一、脑死亡与器官移植(论文文献综述)
苏静静[1](2022)在《哈佛脑死亡定义与标准的历史探源》文中研究表明通过追溯哈佛脑死亡定义和标准的提出的历史语境和过程,哈佛脑死亡委员会成员的遴选,与器官移植的利益纠葛及其具体的贡献,可以发现这一概念是受到科学、医学、社会和文化的影响,彰显了医学人文学界、医学界和公众之间在脑死亡问题上不断纠结的医学化和去医学化张力。
孙榕,李杰,黄莉[2](2021)在《从医学生认知视角谈人体器官捐献中的问题及其对策》文中研究指明我国人体器官捐献的供需比严重失衡;为缓解供给压力,提高公民的捐献意愿,需要从人性维度、文化维度、法律维度、专业维度调查,分析对公民器官捐献意愿的影响因素、法律法规的保障因素、科学规范的管理因素,以便据以研究开展必要的宣传教育,合理界定制约器官捐献的死亡判定标准,不断完善相关立法,规范相关的管理和流程,从而提升公民捐献的意愿,解决供需比的失衡。
李小杉,胡春晓,杨雅君,钱共匋,陈静瑜[3](2020)在《基于器官捐献视角论我国脑死亡标准的立法》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我国器官捐献事业快速发展,然而我国尚未对脑死亡标准进行立法确认。本文介绍了国内外脑死亡标准立法现状和我国现阶段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实行的死亡判定标准,从器官捐献视角探讨了我国进行脑死亡标准立法的必要性,并基于实际国情对脑死亡标准立法的形式和内容提出了建议,旨在为开展脑死亡标准立法工作提供参考。
白美妃,郑肯[4](2020)在《跨文化比较视野下的日本生命伦理争论——读洛克《双重死亡:器官移植与死亡的再造》》文中研究指明在日本的生命伦理学史上,一场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且持续近20年的关于脑死亡和器官移植的争论,构成了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北美人类学家洛克将这场争论置于北美与日本跨文化比较的视野下加以审视,撰写了《双重死亡:器官移植与死亡的再造》一书。在北美和日本,脑死亡和器官移植的议题引起了截然不同的公众反应。通过从关于生命与死亡的本体论、身体的商品化、"生命的礼物"的暗喻等层面的跨文化的比较,洛克指出:大多数日本人受到其传统与文化的限制而不愿意接受脑死亡和器官移植,然而,同样地,正是由于其传统和文化的基础,大多数北美人相对容易地接受了脑死亡和器官移植。基于对洛克作品的阅读,本文认为:人类学跨文化比较的方法,能够为理解不同社会文化情境下的生命伦理差异,提供重要的洞见。
苏继勋[5](2020)在《人体器官捐献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人体器官的供需矛盾是阻碍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发展的主要障碍,器官捐献激励制度应在全国范围内以法律的形式统一确定下来以促进公民器官捐献率的提高。利用SWOT分析提出传统文化并不是阻碍我国器官捐献事业发展的不利因素的观点,更不能照搬照抄国外器官捐献法律制度,而应将我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与国外器官捐献法律制度的积极成分相结合;从法学和医学的角度分析认为应将角膜列入器官捐献法律的适用范围中;对应扩大活体器官移植的供体范围的观点提出了反对意见并论述了原因;论证了交叉移植无需经过器官捐献排序的漫长等待且不会造成人体器官买卖的优点及其合法化的意义;利用矩阵的形式,将器官捐献同意规则具体分为强推定同意、弱推定同意、强明示同意和弱明示同意四种。对推定同意制度并不侵犯当事人的选择权和知情权的观点进行了论证,指出我国现阶段仍应采用弱明示同意的器官捐献规则的原因;建议对脑死亡专项立法,在器官捐献方面提出了从“脑死亡选择模式”到“脑死亡拒绝模式”再到“脑死亡一元模式”三步走的推进脑死亡立法的建议,提出了将脑死亡立法和公众利益相结合的推进脑死亡专项立法的措施;论证了物质激励措施的合理性,提出了适合我国的器官捐献激励措施;为如何进行器官捐献的宣传教育提供了建议;最后为向我国《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规定的器官捐献流程机制措施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建议制定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器官捐献法》。图2幅;表3个;参42篇。
周粤佳[6](2020)在《基于meta分析的我国公民身后器官捐献现状及策略研究》文中指出器官移植技术是人类在生命科学领域取得的巨大成就,自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吴阶平院士完成第一例肾移植手术以来,器官移植逐渐成为我国治疗器官衰竭患者的主要方式。我国器官移植临床实践虽起步较晚但进展迅速,现阶段已经发展为全球领先的器官移植大国,移植技术水平、移植接受者的数量及存活率均较高,我国当前对器官供体需求量较大。如今,全球各地都面临供体器官短缺、器官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但相较而言,我国器官供需失衡情况更为严重。2015年我国明确废除死囚器官作为器官移植来源的制度后,器官供体的主要来源即器官捐献。但我国身后器官捐献率在世界排名较低,移植器官供需比为1:30,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器官短缺情况十分严峻。本研究旨在通过文献研究、meta分析、对比分析等方法了解我国公民身后器官捐献状况以及对于器官捐献的态度,探索我国器官移植供需失衡的原因。并且,很多国家和地区对于器官捐献的体系、法制、文化等方面的建设都有先进的经验值得我们进行参考与借鉴。本文立足于我国文化背景,借鉴先进经验,从管理学和法学两个视角分别提出针对性对策与建议,管理学视角注重器官捐献机制存在问题的讨论,法学视角对现阶段缺少的法律保障进行讨论,以期促进我国器官捐献工作进一步发展。本研究通过meta分析方法,对大量数据进行合并,可获得更有代表性的结果。共纳入26篇与我国公民器官捐献意愿有关的高质量文献,总样本量为24397人,涉及我国东部、中部、西部的17个省份,文献发表的时间从2004年-2019年。通过meta分析得出我国公民对于身后器官捐献的意愿为41%(95%CI=35%—47%)。亚组分析显示西部地区(46%)高于东部地区(45%)及中部地区(38%)。文献发表年份为2016年-2019年的组别器官捐献意愿(44%)明显高于发表年份为2011年-2015年(39%)及2004年-2010年的组别(33%)。敏感性分析显示研究结果较为稳定,漏斗图提示存在发表偏移的可能性较小。通过研究可看出现阶段我国公民器官捐献意愿相较国外还是偏低,国内在器官捐献的工作体系、法律制度,文化建设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与挑战。本研究建议建立国内器官捐献文化、建立合理补偿机制、对器官捐献资源合理配置、简化器官捐献流程体系、建立柔性推定模式、进行器官捐献协调员人力资源管理、完善器官捐献法律体系、促进脑死亡立法、强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以期让国内公民普遍了解器官捐献,认识到器官捐献的重要社会意义,自主加入到器官捐献志愿活动中去,提高捐献意愿,促进器官捐献工作发展,从而挽救更多患者的生命。
马婷[7](2020)在《我国脑死亡立法模式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脑死亡立法符合世界潮流和法治发展趋势,是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纵观世界各国,很多国家都以立法的形式将脑死亡作为对死亡的判断标准,我国脑死亡立法可以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成功立法模式。通过对比研究,我们发现有的国家和地区为脑死亡单独立法,即采用专项式立法模式,其中美国就是典型的专项式立法国家。另外一些国家和地区将脑死亡问题增附到器官移植法中,即采用混合式立法模式,其中西班牙就是典型的混合式立法国家。这两种立法模式各有利弊。比较脑死亡立法的两种立法模式,权衡其利弊,再结合我国国情,笔者认为我国应当选择专项式立法模式。脑死亡采用专项式立法模式有利于科普教育和法律宣传;有利于划清脑死亡与器官移植的界限;有利于突出脑死亡的法律地位及作用。
石崇吉[8](2020)在《我国人体器官捐献立法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人体器官移植是伴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而带来的新的医学领域的技术,它改变了相对传统的医学治疗方式,为患者生命的延续提供了新的途径。我国的器官移植技术自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开始就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随之而来的就是相关法律法规的产生。器官移植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较为滞后,但是它发展迅速,所以就非常需要与之发展速度相适应的相关法律制度加以规制。目前我国就人体器官捐献相关法律并不完备,面对着日期突出的器官移植系列问题,急切需要通过立法来指明前进方向。从器官移植法律属性问题开始进行明确阐述,就相关问题达成共识,再进一步分析相关主体的权利问题,结合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现状,遵循我国基本国情,并且重视相关主体的权利保障问题。通过对人体器官捐献立法问题研究,对理论界长期存在的争议提供新的思路,也为现实实践中相关问题提供解决方法。民法典编撰也针对人体器官移植的相关问题学者们进行了激烈的讨论,这说明该问题的解决刻不容缓。现阶段社会大众对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依然期盼热切,我们都需要医疗能够与现代技术相结合,提升人体器官移植技能为病人解除痛苦,缓解病人症状。从当前来看,要想进一步规范医疗体系,保障病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相关民事立法还有待于完善。本文在研究中,体现出了六个方面的创新点:第一,从民法立法着手,对其进行深入研究,找出存在的矛盾和争议的焦点。第二,关注国外立法,结合典型其他典型国家相关制度,给予本土化解读,通过对典型国家和地区相关问题的比较与研究,结合我国基本国情提出新的思路,重视补偿问题,鼓励建立激励机制。第三,管理机构专业化,重视相关工作人员专业性。第四,明确脑死亡标准的运用,同时也明确对相关主体权利义务的限制与保障。第五,重视无效移植,同时针对捐赠者撤销权力过大问题提出意见。第六,从生活实际入手,在分析比较各个国家和地区有关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规定之后,结合我国基本国情,针对捐献者和受捐献者双方所应当享有的权利提出具有实践价值的解决方案。
董鹤[9](2019)在《重庆市ICU护士器官捐献的认知、意愿现状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文中提出目的:器官移植术是挽救患者生命的重要手段,器官供体的短缺严重制约了器官移植术的开展。潜在器官捐献者可为器官移植提供数量可观的供体,然而ICU病房中有大量的潜在器官捐献者未被挖掘,ICU护士由于长时间护理患者,具备发现潜在器官捐献者并帮助患者家属做出捐献决策的条件,是促进器官捐献事业发展的重要人群。本研究通过对重庆市ICU护士在器官捐献的认知、自我捐献意愿及劝捐意愿等现状的量性和质性研究,重点分析了阻碍重庆市ICU护士开展器官捐献工作的主要原因,提出了相应的应对策略,以期提高ICU护士参与器官捐献工作的积极性,进而拓展ICU护士的角色功能,以助我国公民器官捐献率的提升,更好的促进我国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方法:本课题将研究过程分为两个部分,运用量性研究与质性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调查并分析结果。1.问卷调查了解重庆市ICU护士器官捐献知识、态度、意愿现状,分析影响因素先采用整群抽样法选取重庆市全部具有器官移植资质的综合医院,即西南医院、新桥医院、大坪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共计4所医院,再采用便利抽样法抽取在以上医院的重症医学科、神经外科ICU、肝胆外科ICU等ICU病房中工作的321名ICU护士进行问卷调查。采用的问卷包括:自行设计的一般资料情况表,中国台湾史丽珠于1998年编制的器官捐献知识量表、器官捐献态度量表、器官捐献意愿量表。数据的录入采用Excel软件,并运用SPSS20.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2.质性研究法分析重庆市ICU护士自身捐献器官意愿及劝捐意愿本研究采用质性研究中的个人深度访谈法,在阅读文献的基础上拟定半结构式访谈提纲。将ICU护士作为研究对象,以信息饱和为原则确定样本量。本次调查内容共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调查纳入16名ICU护士,对其自身捐献意愿进行调查;另一部分调查纳入18名ICU护士,对其劝捐意愿进行调查。访谈后将访谈录音转录成文字资料,运用现象学研究方法中的Colaizzi七步分析法分析资料,并从中提炼主题。结果:1.重庆市ICU护士器官捐献知识、态度、意愿的现状及影响因素本研究共发放337份问卷,回收321份有效问卷,有效率为95.3%。受调查的321名ICU护士器官捐献的知识得分为7.00(7.008.00)分(满分10分)、器官捐献态度的得分为3.51±0.91(满分7分)、器官捐献意愿的中位得分为2.00(2.003.00)(满分5分),仅有7人自愿捐献个人器官,占总调查人数的2.2%,其中已签署器官捐献同意卡的仅为1人,占0.3%。拥有无偿献血经历、家庭成员对器官捐献的正向态度、曾经拥有劝捐经历等是促使其器官捐献意愿提升的因素;其中无献血经历、家庭成员对器官捐献的态度同时也是影响该组ICU护士器官捐献态度得分的因素。2.重庆市ICU护士自身捐献器官意愿的质性访谈结果针对自身捐献意愿内容,本研究访谈了16名ICU护士。从访谈中共提炼出6个大主题及下属的12个子主题。(1)传统文化思想的影响:完尸观念;落叶归根的殉葬观念。(2)家庭成员情感及态度的影响:顾及家人情感,担心加重其伤痛;家人的态度影响自身捐献决定。(3)器官供体获取带来的伦理困境:担心遗体得不到尊重;无法接受器官获取手术。(4)器官移植术带来的负面影响:器官移植术后维护及副作用的影响;免疫排斥反应导致供体器官的浪费。(5)对器官捐献尚缺乏认同:对器官捐献相关问题缺乏思考;捐献流程繁琐带来的麻烦。(6)器官捐献管理政策尚存系列问题:经济补偿带来的误解;移植术费用高昂导致供体分配不公平。3.重庆市ICU护士劝捐意愿的质性访谈结果本研究对18名ICU护士进行了劝捐意愿内容的访谈,从访谈内容中共提炼出4个大主题及下属的11个子主题。(1)护士职业角色的限制:器官捐献工作职责不明、角色不清,工作任务重、与患者家属沟通时间有限,缺乏来自患者家属的认可,缺乏来自医生器官捐献信息的共享;(2)家属负性情绪的影响:家属对救治结果期望过高,患者离世带来沉重打击,家属存在消极的捐献态度;(3)医疗机构器官捐献培训的缺乏:器官捐献知识普及不足,缺乏器官捐献沟通技巧的相关培训;(4)社会保守观念的影响:经济补偿制度导致的误解,医患紧张问题带来的负面影响。结论:1.本组受调查的ICU护士对器官捐献知识的掌握程度尚有待加强,器官捐献态度偏向中立,器官捐献意愿低。家庭成员对器官捐献态度积极的ICU护士、有无偿献血经历或有劝捐经历的ICU护士具有相对较高的器官捐献意愿。2.本组受调查的ICU护士除受传统死亡观念及家庭观念的影响外,其自身捐献器官的意愿还受到器官获取手术及器官移植术带来的负面影响,对器官捐献缺乏认同,对器官捐献的经济补偿及移植术费用等相关政策尚存有疑虑。3.本组受调查的ICU护士由于缺乏器官捐献相关培训及相关政策保障,对器官捐献知识掌握不足,在参与器官劝捐工作方面较难得到医生及患者家属的支持,参与器官捐献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均不足。
雷蕾[10](2019)在《重庆市大学生器官捐献认知现状及相关课程内容构建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的】器官移植是当代挽救器官功能衰竭患者生命的重要医疗手段,然而全球器官捐献数量的普遍不足严重制约了移植手术的广泛开展,我国现有器官捐献水平与世界平均水平、现实需求相距甚远。器官捐献知识是影响捐献意愿的重要因素,而教育是改善认知现状的重要渠道。大学生既是重要社会公益事业支持、推广群体,又是新生代器官捐献事业的后续力量,其捐献认知现状的改善更是较为迫切,但目前我国尚无针对大学生群体全面系统的器官捐献课程教育体系的研究报道。本研究拟通过对重庆市大学生器官捐献知识、态度、意愿的横断面调查,对比分析影响大学生器官捐献意愿的关键因素,结合前期调查结果和国内外文献,科学构建器官捐献教育的课程内容体系,有助于提高大学生器官捐献认知、捐献水平,为器官捐献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提供参考,也利于补充丰富我国器官捐献教育培训内容。【方法】1.问卷调查了解重庆市大学生器官捐献知识、态度和意愿现状,分析影响因素采用目的抽样法选取重庆地区包括西南大学、重庆交通大学、四川美术学院等在内的5所具有专业特色的高等教育院校共计1589名全日制本科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及使用量表包括:一般资料、器官捐献意愿量表、器官捐献知识量表、器官捐献态度量表及死亡态度描绘量表。回收数据录入Excel软件,使用SPSS 20.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2.半结构质性访谈法深入分析大学生对器官捐献课程设置的态度及需求采用质性研究方法,在前期文献研究基础上,确定半结构式访谈提纲,基于专业尚不影响捐献意愿且医学生未来工作角色有助于推广器官捐献事业的考虑,以医学专业大学生作为切入点,根据信息饱和原则,共纳入18名医学生。对器官捐献态度及相关知识需求进行调查,按照Colaizzi七步分析法,将18份录音转录成文字并从中提炼主题词,最终形成部分专家函询问卷条目池。3.Delphi(德尔菲)专家函询法科学构建器官捐献课程内容体系根据前期调查结果及国内外文献积累,初步形成器官捐献课程内容条目池,课题组反复讨论后进一步拟定了针对大学生开展的器官捐献课程内容体系,再邀请22位教育学、医学、法学等相关领域专家,利用Delphi(德尔菲)专家函询法对器官捐献课程内容体系进行了两轮函询,最终确定了一套较科学系统的器官捐献课程具体内容。【结果】1.重庆市大学生器官捐献知识、态度、意愿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本研究共调查1589名平均年龄为19.82±2.79,范围在1824岁的大二年级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以减少新入学或毕业对学生带来的影响,排除不能正常交流沟通、近期有重症疾患及不愿意配合者。本批次重庆市大学生器官捐献知识得分为7.06±1.45(满分10分),器官捐献态度得分为4.47±0.87(满分7分),愿意捐献器官(含已签署和未签署器官捐献卡)的大学生比例仅为9.81%。影响重庆市大学生器官捐献意愿的因素包括:器官捐献知晓情况、器官移植学习经历、与家属讨论捐献意愿、家属器官捐献态度、死亡恐惧。2.重庆市大学生器官捐献课程设置态度及需求访谈结果针对器官捐献课程设置需求共提炼出5个主题及14个子主题。(1)对器官捐献课程开设的必要性及原因分析:医学专业需要、客观宣教及知识缺乏、对推动器官捐献具有重要现实意义;(2)对器官捐献课程内容的需求及程度分析:捐献流程需求程度最大、捐献政策、法律及伦理内容应普及、包括沟通技巧在内的人文知识需适当添加;(3)器官捐献课程教学方式的选择:以选修课为主要授课方式、理论授课不可或缺、实践体验式教学应广泛采纳;(4)器官捐献课程学习对象的延伸:非医学院校大学生、社会公众;(5)自身参与器官捐献课程推广的态度及看法:认同价值,积极推广、尊重推广对象意见、主动避免向敏感人群推广。3.重庆市大学生器官捐献课程内容的构建过程及专家函询结果本次器官捐献课程内容体系共进行两轮专家函询,专家积极系数分别为100.00%、95.45%,专家权威系数分别为0.834、0.848,变异系数分别为0.146、0.126,肯德尔和谐系数有一定提高(P<0.05),说明专家具有较好的权威性,意见在两轮函询过后趋于一致,对本器官捐献课程内容体系及各级条目的认同程度达成较好共识,结果科学可靠。经过课题组针对专家意见论证修改,最终形成具有包括器官捐献本质教育、文化观念、伦理问题、法律法规、医疗知识、心理照护等在内的6个一级条目、17个二级条目、46个三级条目的器官捐献课程内容体系。【结论】1.重庆市大学生在器官捐献知识掌握方面尚有欠缺,与其他地域大学生相比,器官捐献态度虽较为积极,但主动器官捐献意愿水平仍然较低,自愿捐献器官比例亟待提高,研究发现影响其捐献意愿的因素涉及器官捐献相关知识、家属态度及自身对死亡的态度等多个因素。2.重庆市大学生普遍接受在校开设器官捐献课程,在课程内容、授课方式等方面有针对性需求,建议大专院校应积极构建针对性器官捐献课程,采用灵活多样的教育方式以充分激发其捐献器官积极性。3.本研究科学构建了由器官捐献本质教育、器官捐献文化观念、器官捐献伦理问题、器官捐献法律法规、器官捐献医疗知识、器官捐献心理照护等6个一级条目、17个二级条目、46个三级条目构成的器官捐献课程内容体系,专家评价显示该课程内容系统完整、科学合理,可进一步推广应用。
二、脑死亡与器官移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脑死亡与器官移植(论文提纲范文)
(1)哈佛脑死亡定义与标准的历史探源(论文提纲范文)
一、历史语境 |
二、哈佛脑死亡的提出 |
(一)源起:Beecher |
(二)组建“哈佛医学院脑死亡定义审查特别委员会” |
1. 幕后英雄:Ebert |
2. 哈佛黄金团队 |
3. 内部争论 |
(1)定义死亡,不可逆昏迷还是脑死亡综合征? |
(2)不可逆昏迷的诊断标准 |
(3)关于器官移植的关联性 |
三、争议与应用 |
四、结论 |
(2)从医学生认知视角谈人体器官捐献中的问题及其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器官捐献的社会现状 |
(一)公民对器官捐献事业支持率较低 |
(二)器官捐献与器官移植供需比失衡 |
(三)器官捐献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
二、对医学生之器官捐献认知的多维度分析 |
(一)从人性维度分析人们对器官捐献的认同度 |
(二)从文化维度分析人们对器官捐献的认知水平 |
(三)从法律维度分析器官捐献立法的完整与否 |
1. 无独立的器官捐献立法。 |
2. 现有器官捐献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 |
3. 捐献分类标准陈旧。 |
(四)从器官捐献专业维度分析器官捐献的管理规范与否 |
1. 器官捐献工作时效性差。 |
2. 可捐献的机构属于非专职机构。 |
三、改进的措施与意见 |
(一)加大宣传,以提高公众对器官捐献的认知度 |
(二)加强全民素质教育,以形成器官捐献的文化氛围 |
(三)完善器官捐献立法 |
1. 加快脑死亡立法进程。 |
2. 建立统一的器官捐献查询系统,促进志愿捐献登记方式的多元化。 |
3. 建立有效的器官捐献补偿机制。 |
(四)成立专职的器官捐献机构并建立报告制度 |
四、结语 |
(3)基于器官捐献视角论我国脑死亡标准的立法(论文提纲范文)
1 国内外脑死亡标准立法现状 |
2 我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死亡判定标准 |
3 器官捐献视角下我国脑死亡标准立法的必要性 |
3.1 基于合规摘取脑死亡个体器官存在的法律困境 |
3.2 基于违规摘取人体器官行为定罪的法律困境 |
3.3 基于工伤类器官捐献过程中面临的法律困境 |
4 器官捐献视角下我国脑死亡标准立法的具体构建 |
4.1 对我国脑死亡标准立法形式的建议 |
4.1.1 脑死亡标准立法与器官移植法律的关系 |
4.1.2 脑死亡标准与心脏死亡标准的关系 |
4.1.3 我国脑死亡标准立法途径 |
4.2 对我国脑死亡标准立法内容的建议 |
4.2.1 明确死亡的概念 |
4.2.2 确定脑死亡的判定标准 |
4.2.3 脑死亡的判定程序 |
5 小结 |
(5)人体器官捐献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我国人体器官捐献法律制度的发展过程 |
1.1.2 研究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第2章 人体器官捐献的基础概念论述 |
2.1 人体器官的概念与特征 |
2.1.1 法律和医学视角下的人体器官概念 |
2.1.2 人体器官的特征 |
2.2 人体器官移植的概念 |
2.3 人体器官捐献的概念 |
2.3.1 活体器官捐献的概念 |
2.3.2 遗体器官捐献的概念 |
第3章 我国人体器官捐献法律制度的主要问题分析 |
3.1 人体器官捐献法律条文较少 |
3.2 活体器官捐献法律制度主要问题分析 |
3.2.1 交叉移植不合法 |
3.2.2 活体器官捐献供体范围的争议 |
3.3 脑死亡立法缺失 |
3.3.1 心肺死亡与脑死亡判定标准的差异 |
3.3.2 推进脑死亡立法的阻力 |
3.3.3 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与获取流程中的死亡认定标准 |
3.4 人体器官捐献同意规则的问题 |
3.4.1 矩阵下的人体器官捐献规则 |
3.4.2 我国人体器官捐献规则的适用问题 |
3.5 人体器官捐献激励措施的适用问题 |
3.5.1 优先分配权的适用范围问题 |
3.5.2 物质激励措施与利他主义的冲突 |
3.5.3 人体器官捐献激励措施不统一 |
3.6 SWOT分析下的我国人体器官捐献法律制度 |
3.6.1 SWOT分析的基本原理 |
3.6.2 当前我国人体器官捐献法律制度面临的内外部环境 |
3.6.3 器官捐献法律制度的增长型战略 |
第4章 构建我国器官捐献法律制度的建议 |
4.1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器官捐献法》 |
4.1.1 美国器官捐献单独立法的启示 |
4.1.2 我国器官捐献立法的内在需求 |
4.2 角膜应列入器官捐献法的适用范围 |
4.3 不宜扩大活体器官捐献的供体范围 |
4.4 交叉移植应予合法化 |
4.5 推进脑死亡立法 |
4.5.1 如何在器官捐献方面逐步确立脑死亡的判定标准 |
4.5.2 转变公民对脑死亡立法的态度 |
4.6 应采取弱明示同意器官捐献规则 |
4.6.1 我国不宜采用推定同意捐献规则 |
4.6.2 我国不宜采用强明示同意规则 |
4.6.3 我国应采取弱明示同意捐献规则的原因 |
4.7 需求差异化下的人体器官捐献激励措施 |
4.8 强化器官捐献法律制度的宣传 |
4.8.1 坚持和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观念 |
4.8.2 借鉴国外成功的人体器官捐献宣传经验 |
4.8.3 建立人体器官捐献的国家公众人物示范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
(6)基于meta分析的我国公民身后器官捐献现状及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目的 |
五、研究思路 |
六、研究方法 |
七、主要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我国器官捐献现状概述 |
一、相关概念 |
(一)器官移植概述及分类 |
(二)身后器官捐献概念 |
(三)脑死亡与器官捐献的关系 |
二、国内器官捐献现状及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
(一)国内器官捐献情况 |
(二)我国器官捐献相关法律制度现状 |
第二章 国外器官捐献相关经验考察与借鉴 |
一、器官捐献实践考察与借鉴 |
(一)西班牙器官捐献经验 |
(二)美国器官捐献经验 |
(三)英国器官捐献经验 |
(四)日本器官捐献经验 |
二、脑死亡立法考察 |
第三章 我国器官捐献困境分析 |
一、资料与方法 |
(一)资料来源 |
(二)纳入与排除标准 |
(三)文献质量评价 |
(四)数据提取 |
(五)统计学分析 |
二、我国公民身后器官捐献意愿及影响因素的meta分析 |
(一)纳入文献基本情况 |
(二)我国公民对器官捐献的意愿情况 |
(三)亚组分析 |
(四)敏感性分析 |
(五)文献发表偏倚情况 |
第四章 我国器官捐献困境讨论 |
一、捐献意愿结果讨论 |
二、捐献意愿影响因素讨论 |
三、结合我国器官捐献现状讨论 |
(一)器官捐献工作体系建设方面 |
(二)法制建设方面 |
第五章 建议 |
一、管理学视角 |
(一)完善器官捐献激励政策 |
(二)器官捐献工作体系优化 |
(三)器官捐献协调员人力资源管理 |
二、法学视角 |
(一)完善器官捐献相关法律制度 |
(二)在立法中强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
(三)制定脑死亡法 |
局限性与展望 |
一、局限性 |
二、展望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综述 |
综述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7)我国脑死亡立法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我国实行脑死亡立法的必要性 |
(一)医学视角 |
(二)经济学视角 |
(三)法学视角 |
(四)伦理视角 |
二、世界关于脑死亡立法的主要模式及利弊分析 |
(一)专项立法模式 |
(二)混合立法模式 |
三、我国脑死亡立法选择专项立法模式的优势 |
(一)有利于科普教育和法律宣传 |
(二)有利于划清脑死亡与器官移植的界限 |
(三)有利于突出脑死亡的法律地位及作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我国人体器官捐献立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人体器官及捐献行为的法律属性 |
一、人体器官的法律属性 |
(一)人体器官的认定 |
(二)活体器官和遗体器官 |
二、人体器官捐献行为相关问题 |
(一)捐献主体资格限定 |
(二)近亲属捐献 |
第二章 人体器官捐献主体双方的权利 |
一、捐献者权利 |
(一)自主决定权 |
(二)撤销权 |
(三)适当补偿权 |
二、受捐赠者权利 |
(一)身体权 |
(二)期待权 |
(三)平等医疗权 |
三、双方享有隐私权 |
第三章 我国人体器官捐献的立法现状及不足 |
一.立法现状 |
二、我国人体器官捐献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备 |
(二)死亡标准不明确 |
(三)忽视捐献者经济保护 |
(四)管理机构权责不明 |
(五)忽视无效移植 |
(六)捐献者撤销权利过大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器官移植的立法建议 |
一、改革立法模式 |
二.明确死亡标准 |
三.建立激励机制 |
四.设置专门机构 |
五.重视无效移植 |
六.防止捐献者权利过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后记 |
(9)重庆市ICU护士器官捐献的认知、意愿现状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缩略语表 |
Abstract |
摘要 |
第一章 前言 |
1.1 选题缘由 |
1.2 基本概念 |
1.3 研究背景 |
1.4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5 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图 |
第二章 重庆市ICU护士有关器官捐献知识、态度、意愿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
2.1 研究对象与方法 |
2.2 研究结果 |
2.3 讨论 |
2.4 小结 |
第三章 重庆市ICU护士捐献自身器官意愿及劝捐意愿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
3.1 质性研究概述 |
3.2 ICU护士捐献自身器官意愿的质性研究 |
3.3 ICU护士劝捐意愿的质性研究 |
3.4 小结 |
全文总结 |
参考文献 |
文献综述 国内外器官捐献的现状与思考 |
参考文献 |
附录 |
硕士期间所取得的成果 |
致谢 |
(10)重庆市大学生器官捐献认知现状及相关课程内容构建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缩略语表 |
英文摘要 |
中文摘要 |
第一章 前言 |
1.1 选题缘由 |
1.2 基本概念 |
1.3 研究背景 |
1.4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5 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图 |
第二章 重庆市大学生器官捐献知识、态度、意愿现状调查 |
2.1 调查研究设计 |
2.2 研究对象与方法 |
2.3 调查结果 |
2.4 讨论 |
2.5 小结 |
第三章 重庆市大学生器官捐献课程设置需求的访谈分析——以医学生为切入点 |
3.1 质性研究设计 |
3.2 研究对象与方法 |
3.3 研究结果 |
3.4 讨论 |
3.5 小结 |
第四章 重庆市大学生器官捐献课程内容的构建 |
4.1 研究设计 |
4.2 专家函询过程与方法 |
4.3 研究结果 |
4.4 讨论 |
4.5 小结 |
全文总结 |
参考文献 |
文献综述 国内外器官捐献教育现状分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 |
致谢 |
四、脑死亡与器官移植(论文参考文献)
- [1]哈佛脑死亡定义与标准的历史探源[J]. 苏静静.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01)
- [2]从医学生认知视角谈人体器官捐献中的问题及其对策[J]. 孙榕,李杰,黄莉. 医学与法学, 2021(01)
- [3]基于器官捐献视角论我国脑死亡标准的立法[J]. 李小杉,胡春晓,杨雅君,钱共匋,陈静瑜. 器官移植, 2020(06)
- [4]跨文化比较视野下的日本生命伦理争论——读洛克《双重死亡:器官移植与死亡的再造》[J]. 白美妃,郑肯. 科学与社会, 2020(02)
- [5]人体器官捐献法律制度研究[D]. 苏继勋. 华北理工大学, 2020(02)
- [6]基于meta分析的我国公民身后器官捐献现状及策略研究[D]. 周粤佳. 天津医科大学, 2020(06)
- [7]我国脑死亡立法模式研究[D]. 马婷. 西南大学, 2020(01)
- [8]我国人体器官捐献立法问题研究[D]. 石崇吉. 沈阳师范大学, 2020(12)
- [9]重庆市ICU护士器官捐献的认知、意愿现状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D]. 董鹤.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 2019(03)
- [10]重庆市大学生器官捐献认知现状及相关课程内容构建的研究[D]. 雷蕾.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 20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