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经济理性与“制度治假”中的制度失效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郭建斌[1](2021)在《跨域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机制研究》文中提出治理机制通常被认为是社会治理研究的“黑箱”,对其构成要件和工作策略等机理问题分析则是打开“黑箱”看到机制工作画面的钥匙。中共十九大以后,我国生态环境多元共治理念的提出为解决日益复杂化的环境治理问题提供了新的方向,成为我国应对长期性、全局性、复杂性生态环境问题的科学思路,也成为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然而,生态环境共治机制这只“黑箱”内部结构如何?其机理如何运行?如何进行机制有效性判定?这些都是当前亟需回答的现实问题。研究以上述问题为导向,首先着力于“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新理念下的跨域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机制相关问题分析:一是对跨域环境治理、环境多元治理及环境治理模型机制等方面现有文献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发现研究者将跨域和协同融合上升为环境多元共治理论方面研究比较匮乏,对多元共治机理过程分析渗入的经济学思考较少,从经济机制设计层面对环境治理进行的系统化理论研究鲜有发现;二是对环境治理理论、经济机制设计理论进行了阐述,并对研究的理论支撑价值进行了分析,发现已有的环境治理理论能够为我国环境多元共治分析提供部分理论支撑,经济机制设计理论的分析范式能够为我国环境治理新理念的机制化表达和解构提供较好思路;三是对新阶段环境治理机制选择和判定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得出新阶段我国环境治理必然转向多元共治的基本判断,在准确识别政府、企业、公众关系的基础上,将环境治理新理念下跨域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机制解构为政府引导机制、企业履责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接着,研究将“跨域”作为具体研究背景,涵盖了政府引导机制中政府所跨越的国营企业域和民营企业域、企业履责机制中企业所跨越的机构消费者域和个体消费者域、公众参与机制中公众所跨越的中央政府域和地方政府域;将“治理”作为主要研究方向,对刚性干预到柔性干预的思维变革进行剖析,对被动履责到主动履责的转向进行求证,对缺席治理到参与治理的实践进行探索;将“机制”作为研究的关键核心,对现行的单一环境治理机制进行考察,对新阶段转向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机制进行判定,对环境治理新理念如何机制化表达和解构进行详细深入分析。在政府引导机制分析当中,研究从“公共物品——市场失灵——政府干预——政府引导”的理论逻辑方向切入,分析了跨国营企业域和民营企业域背景下政府通过技术创新投资引导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机理,引入委托代理模型从绿色技术创新投入方向讨论了政府对企业最优激励合同设定问题,发现在更接近于现实的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当政府能够观测到影响企业运行环境的外生变量,且当外生变量影响企业低投入时产出分布密度与企业高投入时产出分布密度的比(似然率)时,外生变量应被写入激励合同。在企业履责机制分析中,研究将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置于市场运行过程中进行分析,将矫正调整因素加入到传统市场运行过程中,从跨机构消费者域和个体消费者域的背景下分析企业履责动因,设立“企业——公众(消费者)”博弈模型分析了市场运行中企业履责博弈情况,发现在政府介入(规制与引导)既定的情况下,博弈总能达到相对均衡的状态。在公众参与机制分析中,研究探讨了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法理学基础和经济学基础,从跨中央政府域和跨地方政府域的背景分析了中国语境下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机理,指出了中国语境下公众参与环境治理需经过“赋权—认同—合作”的过程,并在“合作期望”的条件下分析了“公众——政府”环境治理演化博弈过程,发现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实践不仅取决于地方政府对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问题的权衡,更取决于中央政府的环境制度约束设计。最后,研究对“政府引导、企业履责、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机制进行了适度评价和深一步拓展。将企业作为利益目标比较的关键主体,依据企业与政府比较、企业与公众比较的思路来审查结果是否和解构分析中的结果相一致,再选择从完全显示到参数传递、二维信息、一维信息逐层比对的原始但却有效的方式来判定信息有效性,发现激励相容和信息有效的要求都是可以实现的。在对解构得出的环境治理一般性分析框架进行拓展时,比较了不同领域问题的本质是否相同,回答了“为什么能够一般化”的问题,进而依据“系统环境实现代言人政治压力均衡、信息交互有效维度最低、各主体行为利于社会总福利目标实现”的三个标准要求,提出了用来解决类似领域治理问题的“系统环境——信息交互——主体行为”多层嵌入的一般化理论工具。据此,形成了一些适用于中国语境的结论:(1)政府通过技术创新投资的方式可以达到引导企业绿色技术改进的目标。政府科技创新投入对企业技术创新引导是一个历经演化的动态过程,且会产生杠杆效应,杠杆效应容易促使政府出台科技资源投入相关政策,进而形成资源流向示范,利于扩大科技创新投入供给规模和改善科技创新投入的供给结构,能以政府科技创新投入为杠杆,形成整个社会科技创新投入的集聚,进而实现企业绿色技术改进的目的。(2)企业通过自我矫正的方式可以达到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目标。企业自我矫正调整通过对市场运行三大要素(价格、竞争、供求)的作用影响来实现,矫正力量改变了价格与供求之间双向循环运动的状态,使得企业作为环境治理过程中市场运行的最重要构成主体,有义务为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买单,有责任为消费者生产出更为环保健康的高品质产品,有动力选择长期生产经营中的“绿色化”模式,进而实现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目标。(3)公众通过与政府合作的方式可以达到参与环境治理的目标。政府引导公众参与环境治理需经过“赋权——认同——合作”的过程,合作期望下引入中央政府环保督察是改变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形成“利益合谋”行为的有效路径,公众参与环境治理路径的实现不仅取决于地方政府对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问题的权衡,更取决于中央政府的环境制度约束设计,“中央给压力,地方来推动,公众都参与”的期望状态在适当的条件下能够实现。(4)“政府引导、企业履责、公众参与”的环境多元共治机制是有效的。对政府利益目标与企业利益目标关系、企业利益目标与公众利益目标关系考察,可知激励相容标准在相关条件限定下能够实现,对完全显示机制、参数传递机制和竞争机制的信息维度逐层比较,可知信息有效条件在二维信息空间中能够达到,进而“政府引导、企业履责、公众参与”环境多元共治机制可以达到机制有效的基本条件要求(激励相容和信息有效)。
梁锐[2](2021)在《景观管理视角下秦岭北麓长安区段空间管控体系构建方法研究》文中提出秦岭北麓长安区段既往空间管控体系失效,导致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日益突出。在规划体系改革和自然资源部成立的背景下,其空间规划及管控将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亟需构建有效的空间管控体系。本文通过结构功能理论系统、客观地研究秦岭北麓长安区段既往空间管控体系存在的问题;通过整体性治理理论梳理现存各类空间规划体系并与秦岭北麓整体特征进行匹配性分析,在景观管理视角下提出其空间管控体系构建路径,继而在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完成秦岭北麓长安区段空间管控体系构建,并提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管理的优化策略。本研究分为6个章节。第一章为绪论,阐明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对象、研究目的与意义,并梳理了国内外空间管控体系及景观管理研究进展,最后确定了研究内容、基本方法与整体写作框架。第二章为基础理论与分析框架,深入剖析关键科学问题,在一般系统论的视域下调用结构功能理论、整体性治理理论、景观规划等相关理论与分析方法作为本研究的基础理论,并据此提出研究分析框架与技术路线。第三章为秦岭北麓长安区段空间管控体系分析,关注于研究对象本体的研究,纵向梳理秦岭北麓长安区段空间管控体系的演进历程,借助结构功能理论从管控主体、管控对象、管控方法3个方面搭建管控体系评价框架并指认问题。第四章为秦岭北麓空间管控体系构建方法,基于空间类型划分梳理现有各类空间管控体系,从中归纳总结出4类构建方法,即多方博弈分析、管控事权协调、空间治理提升、自然资源管理,并分别与秦岭北麓长安区段进行匹配性分析,提出秦岭北麓长安区段空间管控体系构建路径,具体包括综合构建方法、构建原则、管控尺度、管控体系要素、传导机制。第五章为实证部分,讨论在秦岭拆违事件后的管控环境变化,并在此背景下从4个尺度以及3个要素方面探讨秦岭北麓长安区段空间管控体系的具体构建,提出其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机制,最后基于空间管控体系的构建,提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建议。第六章为结论部分。本研究的主要结论有3点:(1)明确秦岭北麓长安区段空间管控体系评价框架并指认既往空间管控体系存在的问题;(2)提出秦岭北麓空间管控体系构建路径;(3)构建秦岭北麓长安区段空间管控体系。
李思特[3](2021)在《社会公平视角下的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维护社会公平是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必要手段,维护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内涵的价值取向。新时代以来,党和国家较为重视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公平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十九届五中全会把“公平统一”作为建设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通过公平实现普惠性特征,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完善的必然要求。本文通过挖掘社会公平理念的基本内涵,比较了不同公平观的特点与区别;通过梳理不同时期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相关论述与思想,比较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公平理念;通过回顾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发展,阐释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变化特点;通过总结成就与问题,把握了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现状;通过对于理念、目标与路径的解读,明确了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方向。第一章绪论部分阐述了选题的背景与意义。从社会保障公平理念的定位、社会保障公平理念的选择、社会保障的发展道路三个问题入手,论证了本文研究的必要性。以社会公平视角对社会保障问题进行解读,既明确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内涵,也定位了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的基本视角。文章对现有研究成果从多个角度进行了梳理、分类:纵向来看,关于社会保障公平问题的研究可分为理念探索阶段、共识形成阶段以及新时代以来的理念定型阶段;横向来看,相关的研究又可以划分为规范性研究、实证分析研究以及基于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构建视角进行的研究。在研究方法上,文章主要采用了跨学科综合分析法、唯物史观的研究方法以及规范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第二章是全文的理论支撑。首先,在概念界定的章节,明确了社会公平与社会保障的基本概念,阐明了新时代社会保障的基本内涵以及与其他概念的区别与联系。公平观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理念,也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选择。依据公平观的不同,社会保障模式可分为完全自由主义模式、重视公平的自由主义以及马克思公平观下的社会保障模式。其次,阐明了文章的的理论基础:按照“最大幸福”原则,以边沁、密尔为代表的古典功利主义持有的公平观可以总结为经济公平。福利经济学接受了功利主义的基本观点,认为社会福利是个人福利的总和。旧福利经济学将公平视为效用的均等化,同时指出,由于边际效用递减的存在,国民财富必须均等分配才能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新福利经济学采用了序数效用论,在公平的问题上存在着价值中立的倾向。罗尔斯的公平观有着对于功利主义的批判、以及对于福利经济学的超越。罗尔斯将公平作为社会的首要价值,并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原则。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不同于上述学者。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出发,马克思认为生产关系是衡量社会公平的唯一标准。马克思以公平为主线,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制度进行了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无法孕育出真正的社会公平。此外,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相关理论为基础,马克思的社会保障思想可以概括为社会保险思想、社会救助与福利思想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理论。第三章梳理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关于社会公平与社会保障理念的论述与思想。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公平特点的变化,来源于党和国家领导人在社会公平问题认识上的变化。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通过确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使得社会公平从根本上得以实现。以公有制为经济基础,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体现社会公平的制度设计。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进行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转折,确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社会公平通过社会主义本质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作为社会重要再分配手段之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路径。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作为衡量社会公平的关键标准。在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前提下,应该允许一定程度的合理差距。这一时期的社会保障公平理念,主要追求的是经济意义上的平等。而社会保障制度则被视为稳定社会的有效途径。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的理念,将公平问题提升到了新的理论高度;同时还将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社会建设,纳入到“四位一体”的总布局当中;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出现了“建设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表述。这都使得社会保障的公平问题得到了空前的重视。这一时期的公平观,开始由经济公平向社会公平转变,由形式意义上的公平向实质公平深化。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重视公平正义问题。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内容有机结合起来。以人民为中心明确了社会公平问题的基本向度。公平可持续是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继续坚持的方向。习近平将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公平问题进一步具象化为“底线公平”。“底线公平”的提法,突出了社会保障“社会生活安全网”的基本定位,也调和了经济公平与社会公平的内在矛盾。第四章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总结。由理念到实践,从顶层设计到制度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社会保障公平理念的变化,也影响着社会保障制度实践的变革。本章以社会保障的公平问题为主线,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发展划分为共3个时期:(1)计划经济时期。(2)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市场化探索时期。(3)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公平性矫正的时期。在计划经济时期,随着社会主义政权的确立,中国从无到有建立了“国家—单位”的社会保障模式。虽然保障水平尚不发达,保障覆盖存在薄弱环节,但总体来看,由于实行均等化原则因而公平程度较好。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逐步确立,通过引入市场机制,中国开始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之路。这一时期改革的阶段性与非同步特征,客观上影响了社会保障公平性的实现。在第三个时期,城乡社会保障公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随着新农合、新农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先后确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得以补足。另一方面,城乡地区社会保障公平性不断完善的阶段。随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的确立以及城镇养老金双轨制的并轨,社会保障公平性进一步提升,由“全面覆盖”开始走向“全民覆盖”。此外,本章还以公平性为视角,分析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历史演进特点:在建国初期,由于采取了国家保障模式,社会保障制度体现了绝对公平的特点;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理念的提出,社会保障制度被视作服务于经济发展的配套制度,在一定时期内弱化了其公平内涵。党的十七大以后,随着“建设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理念的提出,社会保障又被强化为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手段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越发趋于成熟。社会保障制度自身就成为了社会公平的具象化体现。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就是实现发展成果为人民共享,就是实现社会发展的公平正义。总而言之,从理念、实践两方面进行把握,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进有着如下特点:在理念层面,社会保障首先由计划经济时期的起点公平,让位于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公平,并在十八大前后再度向社会公平复归;在实践层面,由统一的国家保障,转变为带有城乡分立特点的自助与共济相结合,并在新时代以来随着制度实践的不断补足,向着提供均等社会保障服务的弥合化方向发展。第五章首先从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视角解读了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中公平问题的内涵。其次,梳理了新时代以来社会保障公平问题建设取得的成果:在社会救助领域,通过脱贫攻坚专项计划,完善了以低保制度为代表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在社会保险领域,解决了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分立问题;整合了城镇地区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现状。在社会福利领域,社会福利由狭义制度向广义制度拓展,由特殊性制度向普惠型制度扩充。最后,指明了新时代社会保障发展面临着的公平问题:其一,社会保障存在身份公平问题。新时代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明确,社会保障制度的准入资格是以职业、收入、户籍归属等要素差别化对待,还是一视同仁地以国民身份作为前提。其二,社会保障制度区域公平问题仍然严重。区域公平问题既包括各省份地区之间,社会保障发展的协调问题,也包括城乡社会保障实际待遇水平的均衡问题。其三,在老龄化加剧,人口出生率减少的背景下,防范社会保障制度可能出现的代际问题风险,是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需要面对另一重大课题。本章还就身份公平问题、区域公平问题、代际公平问题产生的原因做出了分析。第六章提出了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方向,并从理念、总体目标、实现路径共三方面进行论述。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原则立场;以人民为中心是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根本宗旨;共享发展理念是建设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价值引领。其次,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民生七有”。即“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是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最后,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适度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是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实现路径。以上基本内容从社会保障制度的适用范围、保障对象、责任主体、保障水平、体系构建等五个方面,对新时代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明确的路径指引。这其中,兜底线”通过完善底线性、普惠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底线公平;“织密网”侧重于调节非均等公平;“建机制”通过法制化与体系化共进并举,体现规则公平;“覆盖全面”、“城乡统筹”保障主体公平;“保障适度”、“可持续发展”助力代际公平的实现;“权责清晰”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协议公平。
孙颖[4](2021)在《西方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理路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现代性作为一个辩证的总体,从历史阶段上经历现代性的潜意识、现代性意识觉醒、现代性批判自觉三个主要时期,从文明模式上并存有西方资本主义文明、以中国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文明两种基本模态。但由于现代性的后两个历史阶段公认的源发于西方资本主义工业文明,使现代性在批判意识中与资本主义文明同义,而其他文明类型处于从属地位。因此,要想冲破资本主义现代性文明类型,便需在批判反思中参证出超越的文明道路。西方马克思主义百年批判史可谓当代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史,其聚焦于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的核心主题,有机融嵌马克思主义与西方哲学的主张、方法,形成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工业文明批判的第三条道路。在多元话语批判中,西方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理论凝汇有三条主要路径:一是生产-消费路径。商品形式普遍化的逻辑结构构成西方马克思主义对马克思主义拜物教思想的人本主义承递,其关于经济领域的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重心从生产环节转向交换、分配、消费环节,基本遵循“某物化→物化物商品化→交换价值主体化、使用价值虚化→主体异化→异化主体复归”的批判逻辑与解放方案。其中,“某”可以指代实物、数字、情感、交往、语言等实在或虚在的社会存在或社会关系。西方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生产力、生产关系、生产方式的批判大体未出离于上述逻辑路径,使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资本主义现代性的实证批判在异化批判的语境与观念中愈发式微,造成西方马克思主义在深化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过程中,从政治经济学批判转向文化意识批判的轴心错轨。二是个体-共同体路径。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的一个指向在于寻找个体与共同体的和解之法。西方马克思主义从宏观对共同体意义上的制度虚假性批判转向当代对个体意义更为关注的生命政治批判,分析路径大体存在一条主线,即“社会元素权力化→权力集中化→权力集中化的理性合理化→共同体合法化、个体虚假化→共同体与个体和解”的批判思路与解放途径。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虚假共同体极权主义危机之隐匿性特征的同时,却逐渐消解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阶级对立、无产阶级社会历史主体地位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原则。虽然其在一定程度上揭批了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新变化与新问题,但就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而言,西方马克思主义偏离了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中的政治实践原则立场,使其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的政治哲学思考不是陷于乌托邦的遐思,就是倒退回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的调节与妥协。三是启蒙-再启蒙路径。启蒙理性是资本主义现代性的精神内核与精神气质,因此也成为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的焦点。现代性危机的表征之一在于,启蒙理性的观念机制塑就与巩固了资本与权力对主体的合理化控制。对于启蒙理性的这一自反性危机,西方马克思主义持辩证态度,认为对启蒙理性进行再启蒙是正确认知启蒙理性这一现代性之核,是打开资本主义现代性悖谬之钥。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百年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史中,形成回归总体性、否定辨证法、重建历史唯物主义三大阶段,为理性自反性危机带来从复归到破维到融建的路径。西方马克思主义始终秉持形而上精神在不断试错中为理性的退化寻找再启蒙的道路,尤其是当代提出对历史唯物主义进行地理学、空间化融建的思想,其内涵着从时空观的基点上新解当代历史唯物主义的形而上意义。这一延续“后现代思潮”的新思路为当代世界马克思主义群像创造新的多元话语空间,但同时带来共识危机与隐忧。如果以“中西马”圆融为构建未来文明型社会的哲学文化语境及意识,西方马克思主义可谓沟通西方现代性模式与中国现代性模式的桥梁。从整体上与之展开理论对话,既有继承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共同理论资源,又有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的共同理论问题,亦有基于异质文化传统背景交流差异性经验的话语空间。基于规律性把握西方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理论的思想进路,本文认为,西方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理论整体具有现象学方法意义上的存在论特征,反映出西方文明血缘孕育的西方文化基因特点。中国模式在回应西方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的思维局限与实践困境等方面体现出独特智慧与卓越效力,彰显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对超越资本主义现代性文明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可见的超越资本主义现代性的新人类文明型构建历史进程中,现代性的中国模式正在书写属于人类文明的新篇章。
贾绍俊[5](2021)在《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共产党成为中国执政党,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领导核心,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选择,是党团结领导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形成并不断得以巩固的。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在建设主体、建设内容、对象主体、话语体系、实现目标等方面都与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等一般意义的思想政治教育有很大区别。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集中体现在对思想政治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全局性掌控和全面性领导上,体现为要从整个党和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建设上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从理论和价值维度来看,加强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是保证党的思想政治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其“生命线”作用的内在需求,也是坚持马克思主义主义意识形态指导地位的重要条件、重大任务和基本路径。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的提升,从微观角度来讲意味着党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影响力、吸引力、阐释力等话语能力建设的增强,从中观来讲也意味着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加强,是党的领导能力特别是思想文化宣传教育能力提升的重要体现。然而进一步从宏观来讲,党的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培养人教育人的工作,党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始终体现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以此为建构和建设的中心目标。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讲,接受思想政治教育有利于提升党性修养,提升综合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革命性;对于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来讲,思想政治教育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价值取向的教育,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影响力的提升,也意味着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进一步增强,对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乃是功在当今、利于千秋的大事情,必须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从话语研究的以往理论经验来看,话语权具有流变性的典型特征,执政党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更是受到其自身执政能力、执政合法性的直接影响,与其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和话语权建设的主体自觉等息息相关。从历史维度来看,结合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的实践历程可以看出:只有坚持正确的思想指导,合理定位思想政治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才能够保证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话语权建设的正确方向;只有坚持自我革命,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话语权建设才能够获得政治保证和关键主体力量;只有坚持推进马克思主义和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并实现话语传播多样化和话语践行的示范化,才能够为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话语权建设找准着力点。遵循这些经验启示,针对全球化信息化时代中国产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的面临的各种挑战和当前党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呈现的问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中国共产党需要在巩固执政合法性的基础上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能力,坚持马克思主义和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指向的人民性、话语体系的科学性、话语传播的自觉性,通过整体提升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能力为话语权建设的实践发展提供主体保障。本研究正是坚持基础理论研究与现实问题分析相结合,坚持历史分析和阶级分析相统一的方法,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借鉴国内外话语研究的成果和智慧,遵循理论、历史、现实、问题和对策的研究理路,对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这一问题进行研究,以期能够取得一些有价值的研究结论,为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的实践推进提供一定的学理支持。
赵怡婷[6](2020)在《权力·利益·关系:农民的“合理抉择”逻辑与组织化困境研究 ——以上海市Q村为例》文中指出从农民的生产、生活角度来看,形成具有组织化规模的行动一直被认为是必要的并且是有效的——这是学界一个世纪以来研究的经典命题,从个体庄园的生活至上到人民公社的乌托邦莫不如此。然而,农民的组织化在现实实践中却困难重重:改革开放以后,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得农民开始走上去组织化的道路,个体化的小农需要独自承担市场与社会风险;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农民合作组织亦遭遇种种困境,农民在整体上处于原子化、分散化状态。对于农民的组织化困境,既有研究主要集中于制度、结构、组织、政策等宏观层面进行解释;本文以上海市Q村为个案研究对象,在对其进行调查后,笔者认为其组织化困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宏观社会变迁的影响,但作为组织化的行动主体,农民自身的行为选择起到了更为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采用“过程—事件”法,对上海市Q村的三次组织化实践进行回溯,参照波普金的“合理抉择”理论,探究以下几个问题:农民参与组织化进程的动力为何?在三次组织化实践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农民具体遵循了何种行动逻辑,其行动逻辑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农民的行为选择又是如何导致组织化难以持续、陷入困境的?通过研究,得出如下结论:1、农民以生存为首要条件做出理性经济选择,农民基于生存境况所做出的选择是其谋生的合理方式,而随着环境的变化与风险的减弱,他们便转而追求个人和家庭利益的最大化,这种行为动机的合理转变构成了组织化进程的开端;2、农民的理性是基于个体利益而展开的,其组织化与去组织化都是个体处于选择环境下的合理决策与行为的集合。在村庄的组织化实践中,实现个人利益诉求是农民参与组织化进程的动因;而当组织化不能达成、甚至阻碍农民追求其理想效益时,农民则根据个体情况就退出与否、退出程度、如何退出做出合理抉择,进而造成集体和合作组织的溃散;3、本研究丰富了“合理抉择”的内涵,认为农民的合理抉择体现出权力、利益、关系的逻辑,三者在促成农民组织化行动的同时也构成其组织化困境——首先,权力是开启组织化的关键因素,但作为权力来源的资源、利益、政绩、信任、关系网络等因素具有不确定性,其消长与转化导致了农民互动中权力关系的变化,具体表现为权威的弱化、理性权衡算计下的权力消涨推拉,促成了农民从组织化到原子化状态的转变。其次,利益是贯穿始终的主线,农民因利而聚,又因利而散。与波普金的观点不同的是,本文认为农民并不必然以利益最大化为先,也存在着综合考虑经济收益与其它因素、选择个人满意且合理的“相对最优解”的情况。最后,关系是组织化的纽带,在个体理性的基础上,农民的行动选择受到关系因素的影响。一方面,利益共识、共同经历与集体认同强化了组织化的内向凝聚力;农民合作社的形成则是农民基于利益互惠与关系网络的合理抉择。但另一方面,关系网络天然的有限性使得农民行动的关系逻辑服从于利益逻辑;两村合并后在关系与利益层面都没有建立起有效的联结,进一步加剧了分散化的发展趋势。上述三者并非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渗透、联动,其对农民行动的影响与建构呈现出一种动态的发展演变过程;4、随着领导与组织制度阻碍了农民的利益、个体与组织的共容利益不断减少、农民作为利益个体和市场主体的独立性逐渐增强,农民的组织化价值取向由集体主义走向个体主义成为一种必然趋势。然而,个体主义并不意味着个体不存在组织化的需求,但一方面在权威消解以后,农民的权力难以向权利回归;另一方面个体理性无法实现,因此个体农民之间难以形成以个人权利为前提、以满足个人利益为基础的自主组织化。因此,并非理性的存在导致了农民的组织化困境,而是应建立起共生与协同的内生机制,在充分满足个体理性的前提下,形成平等、自主、自治、内生的农民组织化。
马池春[7](2020)在《秩序再造:资本下乡的实践图景 ——以育村为例》文中指出近年来,随着国家精准扶贫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资本下乡日趋活跃和频繁,对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产生了深刻影响,潜在推动着乡村社会的秩序变革。当前,围绕资本下乡议题学界争论不断,既有资本下乡的坚定支持者,也有资本下乡的强烈反对者,争论双方的核心关切是资本下乡究竟促进还是损害农民利益?本文以粤东北地区的育村为研究个案,综合运用文献研究、实地调查等研究方法,采用政治经济学、政治社会学等理论分析框架,详细考察了资本下乡在个案村的具体实践过程。资本下乡中的村庄秩序形态变革是本研究所关注的核心内容。资本下乡能否促进农民利益根本上取决于多元主体间利益秩序均衡与否,关键在于资本下乡良性机制的建构。而资本下乡良性机制的建构过程本质上是资本下乡中多元主体利益博弈的过程,是农民利益发展与利益保护的均衡过程,也是村庄秩序再造和乡村社会制度变迁的过程。本研究聚焦资本下乡中的政府、企业与农民,深入分析资本下乡中的利益主体行为,全景展现资本下乡中村庄秩序再造的过程及其结果,并试图揭示资本下乡良性机制建构的内在逻辑机理。本文主要由导论、正文、结论与讨论三部分组成。导论部分主要回答本选题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回顾和梳理相关文献并进行简要评述,介绍主要的研究方法和案例概况及本研究的创新和不足之处。正文部分共由五个章节构成,围绕资本下乡中的政府、企业与农民,按照事件发展的过程脉络,论述和呈现资本下乡对村庄秩序的再造过程和结果,揭示和分析村庄秩序再造的逻辑进路、治理效应及其限度。第一章主要从政府、企业和村集体三个层面分析资本下乡中的利益主体行为逻辑,研究认为政府的治理逻辑、村庄的发展逻辑与企业的生存逻辑具有内在契合性,推动了资本下乡中利益主体行动路径的适应性耦合,实现了乡村关系、政企关系和村企关系的再造,形塑了资本下乡中的动态“三角平衡”格局。第二章主要呈现资本下乡中政府和企业对村治精英的双重吸纳过程,分析认为村治精英在资本下乡中发挥着桥梁纽带作用,加速了资本下乡中利益主体间的信任建构进程。企业的“需求—回应”机制和政府的体制压力传导是资本下乡中精英吸纳的主要动力来源。资本下乡中政府与企业对村治精英的双重吸纳实现了对村治精英的再造,引致村治精英“政治化”。第三章主要展现资本下乡中企业主导的现代规则与乡土规则的碰撞过程,分析认为资本下乡为重塑和再造乡村社会的规则体系提供了契机。资本下乡中乡村社会基于共同需要具有规则再造的内在动力,而政府的强制性矫正则为乡土规则再造提供了外部辅助。同时,资本下乡中企业理性与农民理性的耦合过程也内涵着企业对乡土规则的再造。第四章主要分析资本下乡中农民再组织化的动因,呈现农民再组织化过程。资本下乡中企业基于生产成本控制需要,具有吸纳农民参与的内在动力。而企业基于交易成本控制需要,则将分散化的农民参与推向了再组织化。研究认为资本下乡中的农民再组织化有助于乡村社会自主性“集体”建构。农民再组织化搭建了农民组织化利益表达新秩序,重塑了农村政治经济格局,拓展了乡村精英成长空间,推动了村社集体再造。第五章主要分析资本下乡中村庄秩序再造的逻辑进路、治理效应及其限度。研究认为资本下乡中村庄秩序再造遵循内在多重逻辑进路,具有积极治理效应,对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具有助推作用。同时,现代性与地方性知识的潜在冲突、政企关系诱变、间接信任背景下的松散型村企关系使得资本下乡中的村庄秩序再造有其限度。基于对案例的分析研究,围绕如何建构和完善资本下乡良性机制,推动资本下乡秩序均衡,促进农民利益,本文得出以下结论:资本下乡中利益主体间的信任建构是基础;新型政企关系是资本下乡可持续的保障;有效的利益联结分配机制是稳定村企关系的关键;村治精英是资本下乡中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打造党建引领下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是资本下乡进程中乡村治理模式的转型方向。
靳海婷[8](2019)在《我国暂行法的立法研究》文中指出暂行法是以“暂行”“试行”命名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总称。截止目前,在中国法律法规信息库所统计的51560部法律、法规及规章中,冠以“暂行”“试行”名称的共计5480部,占比近10.63%。在我国的立法研究中,暂行法这一特殊的立法形式一直被研究者忽视,却经常出现在立法实务领域。特别是在社会转型与改革的特定时期或特定领域,暂行法往往是立法者所能采用的缓解立法与变革紧张关系的一种重要立法形式。尽管暂行法常出现在立法实践中,但《立法法》始终未明确规定如何赋予某项立法以“暂行”“试行”的状态。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制定规则虽然对暂行法的名称、时效等事项进行了相关规定,但远不足以为暂行法的立法过程提供系统的规范指引。于是,实践中赋予某项立法以“暂行”或者“试行”的状态往往出于非确定性的理由或者权宜之计的考量。然而,随着人们对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价值追求不断提高,进而对各种立法行为包括暂行法立法产生了系统性规范和约束的需求。目前,大部分暂行法的实际实施时间很长,并未完全符合立法赋予的“暂行”或者“试行”要求,还会产生一些适用上的困惑。而在我国当下或者将来的社会转型时期,暂行法作为一种应对立法与变革紧张关系的有效形式仍需要得到关注和研究。基于此,对暂行法立法的反思显得尤为必要。第一章主要理清暂行法的基本问题,包括基本概念、存续价值与立法定位,属于展开研究的逻辑起点。学界对于暂行法的概念界定存在“不符合法定构成要素”说、“效力处于不稳定状态”说、折中说、立法功能说的不同认知。虽然各种认知尚存片面性,还不足以清晰地界定暂行法,但是从中可以窥见暂行法某些贯穿始终的核心内涵。暂行法的临时立法、先行立法、准变通立法、试验立法以及转化立法等核心内涵,可以初步勾勒出暂行法的整体概念。同时,依据这些核心内涵能够将暂行法与正式立法、紧急状态立法以及法的修改、法的废止等概念加以区别。区别的存在意味着独特价值的存在。暂行法的价值分别体现在缓和社会变迁与法的稳定性之间的紧张关系,保证立法者有限理性制约下的立法需求实现,采用实践检验的方式弥补立法预判的不足,协调立法争议中各方利益等方面。基于概念区别与价值分析,证实暂行法可以作为独立的立法概念。因而,暂行法需要在我国立法体制中得到相应的立法定位,即暂行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立法形式,弥补正式立法经验不足的辅助立法形式,稳定社会转型与改革秩序的过渡立法形式。第二章主要梳理暂行法的立法发展史,探究的是暂行法的产生与变迁过程,以证明暂行法的存续价值与立法定位。按照立法史阶段的划分,暂行法经历了新中国建立及探索时期的萌芽阶段、文革时期的停滞阶段、改革开放启动及探索时期的发展阶段、改革开放构建及完善时期的减缓阶段。在这四个发展阶段中,暂行法分别在立法分布、立法内容、立法程序以及立法构造等方面表现出其演变特点。从暂行法的整体发展历程来归纳,暂行法演进的六个特点分别表现为:暂行法立法具有连续性且始终是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暂行法立法发展与社会转型时期相适应;暂行法立法因时代背景不同呈现不同的内容偏重;暂行法立法分布于各位阶法中且有集中的趋势;暂行法立法程序逐步公开与规范;暂行法的法的构造处于不断进化过程。可见,暂行法始终处于变化与发展的过程之中,同时持续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提供助力。第三章考察暂行法的立法现状与存在问题,属于发现问题与剖析问题的关键步骤,为实现暂行法的系统性规范目标提供基础素材。基于暂行法的立法分布、立法起因、立法权规范、立法主体、立法程序与立法变动等方面的考察,形成暂行法立法现状的初步认识,并总结出暂行法立法现状的特点。暂行法对当前阶段、特定领域与特定地域的立法具有价值,显示暂行法应用存在界限。暂行法主要在立法紧迫、立法者对立法效果把握不够、立法调整对象短暂存在、授权立法等特定情况下采用,呈现出暂行法立法起因多样化且不成体系的特点。各立法规则极少甚至完全未对暂行法立法权与权限范围做出明确规定,导致暂行法立法权与权限的规定不明确、不统一。暂行法的立法主体虽仍以具有立法权为依据,但以地方立法主体与行政立法主体居多。暂行法依据一般立法程序制定,却仍存在法案提出阶段立法创新造成暂行法立法依据的不确定,法案审议阶段赋予法以暂行状态的时机与方式不确定,法案表决阶段以“原则通过”为结果导致暂行法表决意涵的不确定。暂行法立法后实施阶段不受重视,体现为非常态化的立法评估与较低的司法适用率。暂行法时间效力的确定存在随意性,通过是否变动、变动频率、变动周期与变动方式等方面都表现出来。综合上述暂行法的立法现状,可推测出系统规范暂行法的阻碍在于:暂行法存在立法主体、权力与权限未明确、立法程序缺乏针对性以及有效期条款欠规范等问题。只有这些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才能实现暂行法立法系统规范与依法立法的目标。第四章解决的是暂行法立法主体、立法权与权限规定模糊的问题,以保证立法者行使暂行法立法权的规范性与合法性。暂行法的立法主体、立法权与立法权限是暂行法立法体制构建的首要步骤。由于暂行法立法主体与立法权限的规范缺失,而各立法主体却不同程度具有采用暂行法立法形式的客观实践与需求,因而需要根据各立法主体特点分别设置暂行法的立法权。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宜采用暂行法形式立法;国务院及其部门可有限度地采用暂行法形式立法;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可采用暂行法立法形式立法;地方政府采用暂行法立法形式立法已经具有法律依据。这些暂行法的立法权通过授权立法形式、职权立法形式、授权立法与职权立法混合等形式获得,意味着暂行法立法主体拥有暂行法的创议权能、制定权能、监督权能、解释权能、评估权能、变动权能。依据中央与地方的“分工与合作”的理念,暂行法立法应遵循均衡性、协调性、及时性等原则,因而暂行法立法权限设定在授权立法、先行立法、变通立法、政策性立法、技术标准立法以及法律调整事项具有较强时间限制等立法范围之中。此外,授权立法下的暂行法立法需要遵循不越权原则,职权立法下的暂行法立法需要遵守不抵触原则,以此确保各立法主体制定暂行法权限的合法性,维护法律体系的和谐与统一。第五章解决的是暂行法的立法程序针对性欠缺问题,进一步细化暂行法立法活动的相关程序,提高立法程序的规范与指引功能。暂行法的立法程序乃是暂行法立法规范的有效保障。暂行法立法程序应当在遵循规范立法权正当行使、提供立法的形式合法基础以及弥补有限理性等价值取向的基础上加以构造。针对一般立法程序不能为暂行法立法提供规范与指引的部分,制定与细化相应的立法程序。提案前需创制立法依据、审议中需生成暂行理由、表决时不应采用“原则通过”的形式,加入立法监督程序维护法律体系统一,借助立法评估程序做出阶段性立法决策。因此,暂行法的具体程序设计应包括准备程序、制定程序、解释程序、监督程序、评估程序与转化程序。其中,准备程序主要是针对具有时间限制的暂行法立法所应借助的必要性论证程序,针对政策性的暂行法立法应前置政策合法性审查程序,针对授权情况的暂行法立法应补充授权申请程序。制定程序是对一般立法程序的细化,明确法案提出时赋予暂行状态的建议程序、法案审议时立法理由专门审议程序、暂行法法案的特殊表决程序、暂行法法案公布的特别告知程序。解释程序明确了启动主体与解释主体及相关方式与步骤。监督程序依靠批准、备案审查、改变和撤销等方式进行。评估程序从评估启动、评估实施、评估结论产生与应用三个方面进行构建。转化程序针对暂行法在期限届满时可能产生的废止、继续暂行或者转化等不同结果,分别与现有立法程序进行衔接。第六章解决的是暂行法有效期条款欠规范问题,进一步科学构造暂行法的有效期条款,以减少规则不稳定所带来的影响。暂行法的有效期条款设置是暂行法最突出的立法标志。有效期条款的设置体现了与变法模式相配合、与立法理念相适应、保障立法质量以及实施立法监督的精神。实践中,暂行法的有效期条款设置不规范导致暂行法循环暂行无法更新的情况广泛存在。对此,可以从立法表达形式、立法模式选择以及时限确定三个方面实现有效期条款的规范设置。有效期条款设置存在特定条款适用、单独适用、一体适用、以一体适用为主单独适用为辅等模式。这四种立法模式各有利弊,但一体适用为主单独适用为辅的复合模式因能够降低立法成本同时为特殊情形适用留有余地而更具有优势,兼顾了立法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有效期条款的期限确定通常属于立法者的裁量范围,但仍存在影响该期限长短的客观因素,包括社会环境、法律位阶与立法分歧程度等。由于有效期条款的设置造成暂行法规则的不稳定,客观上降低了暂行法的司法适用率,提高了公民信赖保护的难度,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暂行法的司法适用与公民信赖,以促进暂行法实效性的发挥。综上,基于对暂行法基本概念的重塑,立法变迁的梳理,立法现状与问题的剖析,从立法权、立法程序与有效期条款三个方面为暂行法立法提供了一套整体性与系统性的制度构建方案。以期为规范暂行法的立法活动,实现依法立法目标,维护法律体系的和谐与统一提供助益。
苟欢[9](2020)在《社会转型期的社区合作治理研究 ——行动主义的视角》文中指出纵观我们的生活空间,是一个不断被各种社区所嵌入的场域,就像地球被“国家化”、国家被“城市化”一样,城市也逐渐被“社区化”了,我们几乎无时无刻不与社区这个包裹着我们身、心、灵的壳打交道。当人类进入20世纪80年代,社区作为治理开展的新兴力量和基础单位,承担了越来越多(甚至是超越其能力)的公共性,以至于出现了街道开始具备执法权的奇特景观。西方国家对社区及其治理功能的重视早于中国,这与其特殊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和“自洽”的理论阐释逻辑息息相关。从实践背景而言,西方较早进入工业社会发展阶段,较早受到工业文明的洗礼,也较早感知到工业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各种“负产品”(各类社会问题不断涌现,危机事件易发多发。)正是这些“负产品”不断冲击着社会治理的各道防线,使得西方社会治理变革的诉求更为迫切,变革动力更为深刻,变革决心更为坚定,一场“依靠社区发展社会”的社区复兴运动便由此开始。那么,引导西方社区治理实践的理论是什么呢?总结而言,就是“公共选择+民主理论”的变革理路。以奥尔森、奥斯特罗姆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论证了集体行动的诸多实践困境,如搭便车、公共池塘、负外部性行为等等问题;以罗伯特·达尔、卡普兰、帕特南为代表的民主理论探析更告诉我们:“民主太遥远了,不如打个折去搞多头政体”、“理性选民是个神话,总统总是选择不良政策”、民主制度的绩效在地区间存在极大差异会导致“独自打保龄球”的社会原子化。将这两条主线合流,便构成了西方社区治理实践与研究的基本假设与理路:共同体内人数太多,民主制度不易玩转,必须缩小共同体规模,即将国家治理转换为城市治理、把城市治理分割为社区治理,在“小场域”的社区民主实践中去实现“大场域”的社会发展。然而,立足于历史发展与转型的时空格局来看待走向全球化和后工业化的当今社会及其治理,社会治理及其行动场域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要素与特征不断凸显,社区的民主追求与治理行动亦呈现出非线性的发展趋势,社区再也无法从社会大系统中被分割看待。进言之,治理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不是部分简单相加之和,社会的治理绝对不能被机械地加总为对“多个社区的治理”,因为多个社区之间的互动极可能放大一些问题,亦可能次生出一些之前没有的新问题。所以,在走向全球化、后工业化的转型期,在一个城市胜利的时代,在社区生活模式不可逆转的时代,我们需要在对社区及其治理面貌的重新省察基础之上对社区治理的未来发展做出前瞻性的行动构建,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够使得以社区治理为核心构成的城市治理、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具有坚实的存在之基。如果说当下社区及其治理的建构目标与行动路径是由整个社会的历史转型情景与发展诉求所决定的,那么新型社区及其治理行动的建构过程必然充满着各种困境。因为社会的发展与转型并非是一个均衡的发展过程,相反,其间不断充斥着由各种主、客观因素作用而成的社会发展失调问题,即主要表现为作为主观条件的行动知识建构滞后于作为客观条件的时代发展情景,继而致使具有主观性和稳固性特征的传统社会意识,在新生社会情景中依然继续发挥着对新生社会事物及其运行过程的观念塑造与行动支配作用,这显然具有导向意识混乱与行动失灵的双重发展困境。全球化和后工业进程中呈现出的新型社区及其行动建设便处于这样的风险之中。虽然转型时期的社区及其治理语境已然不同于工业社会时期的样貌特征,但是工业社会时期的意识形态却依然继续侵染着新兴社区及其治理行动场域。这将不仅削弱作为新型社会治理力量之一的社区在转型社会治理中的主体性地位,亦将极大干扰以新型社区自治与合作为基本实践路径而实现社区实质民主价值的行动方向,更将最终阻碍以社区合作治理促进整个社会合作治理的发展进程。当然,我们并非就此而全盘否定传统社区及其发展的历史作用,在由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全面转型的历史发展情境中开展社区及其治理模式的构建,必须始于对工业社会时期的社区观念与行动的反思性考察与合理性解构,继而才能创造性地重构出具有“立足现实、面向未来”特征的社区治理理论与实践模式。针对这些研究背景、特征省察、研究目的与基本假设,我们将关于转型时期的社区治理考察与研究凝练为一个核心问题:在全球化和后工业化的社会转型时期,如何促使社区及其治理模式改革朝向具有实质民主意涵的发展方向。围绕这个核心问题而拓展出的实践模式思考,便构成了本文的研究对象——社区合作治理模式。据此,我们又将核心研究问题具化为一组具有内在逻辑关联的问题链:为什么社区合作治理模式是走向全球化和后工业化时期的社区治理理论与实践的建构趋势与目标?为什么行动主义是社区合作治理研究的应然理论范式?社区合作治理模式构建的行动主义特征与规范基础为何?如何在行动主义的知识规范下具体建构走向合作的社区及其治理实践?根据这些问题索引,我们首先对转型时期社区合作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了基本论证,明确了现代社区作为新市民社会的基本构成区别于传统社区所具有的自主行动特质,以及作为转型时期社会治理的新型自治力量,对社会合作治理终极建构目标所具有的实践价值。其次,通过对工业社会时期所形塑的制度主义社区治理方案的反思性考察,发现其在后工业化情景中具有导向社区治理走向失灵和形式民主等诸多实践悖论的风险,故转而透过行动主义的理论棱镜去折射出转型期的社区治理模式所应关注的建构维度和内容。并在此基础之上重新梳理了社区民主与社区治理之间的关系。具体而言,社区民主作为社区治理追求的价值目标,应该在公共性的社区扩散实践发展背景之下,在作为新生社会治理力量的社区自治组织与以政府为核心的公权力部门之间建构平等的合作关系模式,从而实现契合社区自主行动诉求和提升社会治理效率的双重目标。如此,朝向合作的新型社区自治模式也便具有时刻关照各类社区治理行动者权益的实质民主发展蕴含。这一“结构-解构-重构”的诠释过程,也便构成了社区合作治理理论构想的行动主义知识与规范。最后,为了更为具体地诠释转型社会时代中社区合作治理建构的行动主义知识与规范,我们着重选取了两组相对应的诠释要素——“自主性-场域”和“他在性-角色”——以更为具体地贯通行动主义视角下社区合作治理模式构建的理路与实践。在关于“自主性-场域”的理论探析过程中,我们首先明确了自主性作为社区场域的构成性特征,是规范现代社区治理场域的一个基本建构性变量。据此,我们树立起对社区参与治理模式的实践警觉、排除了社区自治与他治的实践纠结、打破了社区治理理念中感性与理性的对立性思维,并最终确立起合作理性在社区合作治理模式的理论建构与实践发展过程中的价值指引功能;在“他在性-主体”的实践探析过程中,我们首先树立起对“他在性”作为一种区别于“主体性”和“主体间性”的“去主体中心化”的理念,它之于社区民主价值的实现所具有的主体建构意义。以此为基础,我们更加具体地明确了服务型政府模式与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建构之于社区合作治理建设的核心引导作用、明确了社区场域中的新社会组织及其组织形态之于社区合作治理建设的重要支持作用、并确立起社区治理行动者角色及其能力塑造的基本向度。以上这些问题和内容的相继呈现,共同诠释了什么是行动主义的社区合作治理模式,以及如何建构更加符合全球化和后工业化转型情景的社区合作治理模式。这一切在理论建构的意义上,为朝向具有实质民主蕴含的社区及其行动模式的建设做出了大胆的探索。
李敏[10](2019)在《共享发展的制度保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经过40年的稳定发展,我国逐步化解了人们物质文化需求增长和供应短缺之间的矛盾,人均财富大大增加,人民的获得感日益增强,但同时我们也面临越来越多的矛盾和问题的挑战。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如分配不公,城乡发展、区域发展不平衡等,这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必须围绕矛盾的主要方面展开,因此,我们必须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党提出了包括共享发展理念在内的五大发展理念,党的十九大又把新发展理念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在新发展理念中,共享是发展的目的和归宿。共享发展理念的提出,不仅着眼于社会主义的根本价值目标,而且本身也是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非均衡发展的一种理论反思。如何实现共享发展?人们普遍认识到,共享发展离不开制度,共享发展在实践中所遭遇到的诸多难题和困境,实际上与制度缺失和制度体系的不完善有很大的关系,制度既是实现共享发展的重要保障,还是共享发展的重要内容,共享发展问题是制度问题。当前,人们的价值观和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多变,更凸显了制度的举足轻重与不可缺失。从共享发展的本质看,共享发展就是要实现重视人的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价值理念。而制度则是调整社会秩序和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基本的形式和内生变量,制度在社会稳定和共享发展中居于基础性的地位。因而,实现共享发展问题必须纳入制度的视野中才能得到有效和科学的解决。也就是说,要将共享发展理念落到实处,关键在于构建促进共享发展的体制机制,依靠更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引导和保障共享发展目标的实现。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本文力求从制度的维度科学分析当前落实共享发展理念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和矛盾,探讨如何通过制度的建构和完善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促进共享发展的实现。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引领发展的核心理念,共享发展具有深厚的现实基础。正是由于历史上人们对于共享理念的追求、表达和制度的创设,才为我们今天共享发展理念的提出和制度建构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我们在共享发展方面取得的成就有制度的功劳,这是由制度的特性及其功能决定的。但另一方面,我们在许多方面的失误也有制度的原因,即制度也是阻碍共享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前,我国共享发展的制度建构中存在着制度体系结构失调、功能失效和价值失衡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制度作用的发挥。现存的制度困境需要我们从制度的层面去研究和解决问题,从制度架构方面进行整体布局,依据科学的方法论和原则,衡量和调整已经建立起来的制度,做好既有制度的清理和纠偏工作,同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加快制度创新,完善共享发展的制度保障体系。共享发展的制度建构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多方面的联动,必须通过整体部署推动共享发展制度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一方面要从制度设计和运行层面进行科学规划,使制度的实施与制度建设的目标和内容相符合,另一方面要根据共享发展的要求对各个领域的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使其在内容上相互衔接和配合,最后还要注重制度伦理建设,重塑制度价值观念。综上所述,本文研究的总体逻辑结构如下:为什么要实现共享发展(共享发展的提出具有深厚的理论渊源和现实依据)——靠什么实现共享发展(制度是实现共享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内在要求)——制度在保障共享发展实现的过程中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问题(制度体系的结构失调、功能失效和价值失衡)——如何完善制度以实现共享发展(畅通制度运行机制、完善制度子系统和重塑价值观念)。
二、市场经济理性与“制度治假”中的制度失效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市场经济理性与“制度治假”中的制度失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跨域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1.1.1 问题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概念界定 |
1.2.1 单一治理与元治理 |
1.2.2 多元治理与多元共治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思路 |
1.5 研究方法 |
1.6 可能的创新 |
2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文献综述 |
2.1.1 跨域环境治理研究 |
2.1.2 环境多元治理研究 |
2.1.3 环境治理模型与机制研究 |
2.1.4 文献评述 |
2.2 理论基础 |
2.2.1 环境治理理论 |
2.2.2 经济机制设计理论 |
2.2.3 理论评述 |
3 新阶段我国环境治理机制:转型判定与研究设计 |
3.1 现行的单一治理机制分析 |
3.1.1 生态补偿机制 |
3.1.2 河(湖)长机制 |
3.1.3 环境联防联控联治机制 |
3.2 新阶段转向多元共治机制的判定 |
3.2.1 我国生态环境治理的必然选择 |
3.2.2 环境多元共治机制的解构依据 |
3.2.3 环境多元共治机制的解构思路 |
3.3 跨域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机制的研究设计 |
3.4 小结 |
4 跨域生态环境多元共治之政府引导机制 |
4.1 政府引导企业技术创新的理论支撑 |
4.2 跨域背景下政府引导企业技术创新的机理分析 |
4.2.1 政府干预企业的方向选择 |
4.2.2 政府引导企业技术创新的效应分析 |
4.3 政府引导企业技术创新的参数化模型 |
4.3.1 “委托—代理”模型的引入 |
4.3.2 对称信息下最优激励合同 |
4.3.3 不对称信息下最优激励合同 |
4.4 小结 |
5 跨域生态环境多元共治之企业履责机制 |
5.1 市场运行理论的扩展讨论 |
5.1.1 传统的市场运行理论 |
5.1.2 市场运行理论的进一步扩展 |
5.2 跨域背景下市场运行中的企业履责机理分析 |
5.2.1 环境治理的企业履责逻辑判定 |
5.2.2 市场运行中的企业履责条件分析 |
5.3 市场运行中的企业履责博弈分析 |
5.3.1 “企业——公众(消费者)”博弈模型设定 |
5.3.2 “企业——公众(消费者)”短期博弈 |
5.3.3 “企业——公众(消费者)”长期博弈 |
5.3.4 “企业——公众(消费者)”均衡评析 |
5.4 小结 |
6 跨域生态环境多元共治之公众参与机制 |
6.1 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理论基础 |
6.1.1 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法理学基础 |
6.1.2 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经济学基础 |
6.2 跨域背景下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机理分析 |
6.2.1 赋权:主体意识与参与自信的培育 |
6.2.2 认同:环境意识与价值观念的强化 |
6.2.3 合作:共同治理合作伙伴关系的构建 |
6.3 “公众——政府”环境治理的演化博弈 |
6.3.1 “公众——地方政府”静态博弈过程 |
6.3.2 “公众——央地两级政府”博弈的演化稳定均衡 |
6.4 小结 |
7 跨域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机制:评价与拓展 |
7.1 评价分析 |
7.1.1 关于“激励相容”标准的判定 |
7.1.2 关于“信息有效”条件的分析 |
7.2 拓展讨论 |
7.2.1 对环境共治机制的一般化表达 |
7.2.2 对一般化理论工具应用的讨论 |
7.3 小结 |
8 研究结论与政策含义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政策含义 |
8.2.1 政府视角 |
8.2.2 企业视角 |
8.2.3 公众视角 |
8.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2)景观管理视角下秦岭北麓长安区段空间管控体系构建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提出 |
1.1.1 国家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 |
1.1.2 秦岭北麓空间管控现状问题 |
1.1.3 学科问题拆分与本研究的关系 |
1.2 研究对象 |
1.2.1 秦岭北麓长安区段 |
1.2.2 空间管控体系 |
1.3 研究目的 |
1.4 研究意义 |
1.5 研究综述 |
1.5.1 空间规划体系相关研究 |
1.5.2 空间管控体系相关研究 |
1.5.3 景观管理相关研究 |
1.5.4 国内外相关实践案例 |
1.5.5 研究综述总结 |
1.6 研究内容 |
1.7 研究方法 |
1.8 写作框架 |
2 基础理论与分析框架 |
2.1 概念辨析 |
2.1.1 景观管理 |
2.1.2 空间规划体系 |
2.1.3 空间管控体系 |
2.2 基础理论 |
2.2.1 系统论及其方法 |
2.2.2 结构功能理论 |
2.2.3 整体性治理理论 |
2.2.4 景观规划相关理论 |
2.3 基于上述理论的分析框架 |
2.3.1 本研究的分析框架 |
2.3.2 基于分析框架的技术路线 |
3 秦岭北麓长安区段空间管控体系分析 |
3.1 秦岭北麓长安区段概况 |
3.1.1 自然维度概况 |
3.1.2 人文维度概况 |
3.1.3 .感知维度概况 |
3.2 秦岭北麓长安区段景观管理内容 |
3.2.1 景观格局 |
3.2.2 景观过程 |
3.2.3 景观功能 |
3.3 秦岭北麓长安区段空间管控及其体系演进历程 |
3.3.1 缺乏空间管控阶段(2007 年以前) |
3.3.2 空间管控整体性差阶段(2007 年—2011 年) |
3.3.3 整体空间管控低效阶段(2011 年—2018 年) |
3.3.4 空间管控重构阶段(2018 年至今) |
3.4 既往秦岭北麓长安区段空间管控体系问题指认 |
3.4.1 空间管控失效机制分析 |
3.4.2 秦岭北麓长安区段空间管控体系评价框架 |
3.4.3 秦岭北麓长安区段既往空间管控体系问题指认 |
3.5 本章小结 |
4 秦岭北麓长安区段空间管控体系构建方法研究 |
4.1 不同空间类型的空间管控体系比较 |
4.1.1 空间类型划分 |
4.1.2 城镇空间 |
4.1.3 农业空间 |
4.1.4 自然生态空间 |
4.1.5 过渡空间 |
4.1.6 不同空间类型的空间管控体系比较分析 |
4.2 目标导向的空间管控体系构建方法比较 |
4.2.1 多方博弈分析 |
4.2.2 管控事权协调 |
4.2.3 空间治理提升 |
4.2.4 自然资源管理 |
4.2.5 空间管控体系构建方法总结 |
4.3 秦岭北麓空间管控体系构建路径 |
4.3.1 整体思路 |
4.3.2 秦岭北麓空间管控体系构建方法 |
4.3.3 管控体系构建原则 |
4.3.4 管控尺度 |
4.3.5 管控体系要素 |
4.3.6 管控体系传导机制 |
4.4 本章小结 |
5 秦岭北麓长安区段空间管控体系构建的实证分析 |
5.1 背景分析 |
5.1.1 相关政策文件 |
5.1.2 相关规划情况 |
5.2 秦岭北麓长安区段空间管控体系 |
5.2.1 管控体系整体框架 |
5.2.2 管控主体 |
5.2.3 管控对象 |
5.2.4 管控工具 |
5.3 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机制 |
5.3.1 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体系 |
5.3.2 秦岭北麓长安区段空间管控体系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机制 |
5.4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建议 |
5.4.1 应用景观管理相关研究成果 |
5.4.2 优化秦岭北麓空间规划编制方法 |
5.4.3 完善“一张图”信息平台构建 |
5.5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2 研究创新 |
6.3 研究不足与扩展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 -I 读研期间研究成果 |
附录 -II 图片索引 |
附录 -III 表格索引 |
致谢 |
(3)社会公平视角下的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与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与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现状与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社会公平视阈下社会保障问题的理论资源与基础 |
2.1 概念辨析与关系界定 |
2.1.1 社会公平的概念界定 |
2.1.2 社会保障的概念界定 |
2.1.3 公平观影响社会保障的基本理念 |
2.1.4 公平观影响社会保障的模式选择 |
2.2 西方学者的理论资源 |
2.2.1 功利主义的公平观 |
2.2.2 福利经济学的公平观 |
2.2.3 “福利国家自由主义”的公平观 |
2.3.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公平思想 |
2.3.1 社会公平取决于物质资料生产方式 |
2.3.2 以公平为主线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进行批判 |
2.3.3 对社会主义公平观的探索与构想 |
2.4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保障思想 |
2.4.1 基于再生产理论的社会保险思想 |
2.4.2 基于劳动力相对过剩的社会救助与福利思想 |
2.4.3 基于平均利润率理论的保险基金理论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关于社会公平与社会保障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1 毛泽东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1.1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公平的权利基础 |
3.1.2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公平的基本前提 |
3.1.3 社会保障制度是体现社会公平的制度设计 |
3.2 邓小平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2.1 生产力发展是社会公平的物质保证 |
3.2.2 按劳分配是社会公平的阶段性体现 |
3.2.3 社会保障制度体现了共同富裕的使命追求 |
3.3 江泽民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3.1 确保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实现的要求 |
3.3.2 社会保障制度是推进社会公平的基本措施 |
3.3.3 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 |
3.4 胡锦涛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4.1 拓展了社会公平的维度 |
3.4.2 深化了社会公平的认识 |
3.4.3 强化了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公平取向 |
3.5 习近平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5.1 以人民为中心是社会公平的基本向度 |
3.5.2 共享发展是社会公平的实现形式 |
3.5.3 公平与可持续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原则 |
3.5.4 底线公平是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基本要求 |
第4章 社会公平视角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进 |
4.1 以公平为主线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
4.1.1 计划经济时期社会保障理念与制度实践 |
4.1.2 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市场化探索 |
4.1.3 以社会公平理念为先导的社会保障公平性矫正 |
4.2 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特征的发展趋势 |
4.2.1 理念:由起点公平到经济公平,并向社会公平复归 |
4.2.2 制度:由单位保障到城乡分立,并向城乡一体迈进 |
第5章 社会公平视角下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现状 |
5.1 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公平维度 |
5.1.1 权利公平之维 |
5.1.2 机会公平之维 |
5.1.3 规则公平之维 |
5.2 新时代以来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取得的成就 |
5.2.1 社会救助 |
5.2.2 社会保险 |
5.2.3 社会福利 |
5.3 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面临的公平问题 |
5.3.1 身份公平问题 |
5.3.2 区域公平问题 |
5.3.3 代际公平问题 |
5.4 新时代社会保障公平问题产生的原因 |
5.4.1 立法进程严重滞后引发身份公平问题 |
5.4.2 制度统筹层次不高引发区域公平问题 |
5.4.3 转制成本责任归属不清引发代际公平问题 |
第6章 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 |
6.1 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理念之基 |
6.1.1 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原则立场 |
6.1.2 以人民为中心是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根本宗旨 |
6.1.3 共享发展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价值引领 |
6.2 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 |
6.2.1 幼有所育 |
6.2.2 学有所教 |
6.2.3 劳有所得 |
6.2.4 病有所医 |
6.2.5 老有所养 |
6.2.6 住有所居 |
6.2.7 弱有所扶 |
6.3 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实现路径 |
6.3.1 “兜底线”完善底线公平 |
6.3.2 “织密网”调节非均等公平 |
6.3.3 “建机制”强化规则公平 |
6.3.4 “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实现主体公平 |
6.3.5 “保障适度”、“可持续”凸显代际公平 |
6.3.6 “权责清晰”、“多层次”确保协议公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西方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理路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一)时代背景:资本主义批判与两种现代性模式 |
(二)现实背景: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总批判的现实任务 |
(三)理论背景:西方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批判研究的范式转型 |
二、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现状评述 |
(三)总结评析 |
三、研究重心与创新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三)研究创新点 |
四、研究意义与方法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主要方法 |
第一章 地图与模型:西方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批判观探思 |
一、图示:资本主义现代性 |
(一)核心词:再释“现代性” |
(二)耦合因:缘何以资本主义划界 |
(三)时空观:资本主义现代性特质 |
(四)辩证法: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 |
二、图鉴:西方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 |
(一)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对资本主义的破解 |
(二)现代西方哲学的现代性批判:对理性主义的反叛 |
(三)西方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双向融嵌中对主体的勘辨 |
三、图例:西方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的三条路径 |
(一)资本的症候:经济现象的异化批判路径 |
(二)理性的滥觞:政治哲学的自由解放路径 |
(三)主体的困境:文化观念的再启蒙路径 |
第二章 生产-消费路径:从经济现象揭批到哲学文化批判 |
一、震源:商品拜物教 |
(一)现代性的细胞繁殖:从商品到商品化 |
(二)现代性的运行系统:拜物教机制 |
(三)现代性的机体病症:物化与异化 |
二、纵波:资本剥削形式的变迁 |
(一)劳动新形式:非物质劳动条件下的主体异化 |
(二)生产新态势:智能化生产转型中的“新奴隶主义” |
(三)消费新观念:符号政治经济学与大众文化批判 |
三、横波:资本剥削关系的扩张 |
(一)从实体到虚体:物化逻辑下的“数字异化” |
(二)从时间到空间:空间生产的异化之意 |
(三)商品全景的“景观社会”:当代资本主义的幻象与梦魇 |
第三章 个体-共同体路径:从宏观制度批判到微观生命政治批判 |
一、共同体对个体的压迫:“新控制形式” |
(一)技术合理化:资本的技术化运作 |
(二)媒介合理化:资本对媒介的虚伪化利用 |
(三)合理化危机:隐身的资本霸权构筑起新帝国 |
二、个体向共同体的依附:“生命政治” |
(一)消极自由无以承受的生命之重:“规训与惩罚” |
(二)积极自由无法超拔的生命之轻:“逃避自由” |
(三)毁灭还是创生:新治理体系的可能性 |
三、个体与共同体的间性关系:“重建公共领域” |
(一)间性关系的认知基础:交往理性 |
(二)组建合法共同体的主渠道:参与式民主 |
(三)重建公共领域:卓越个体基础上的乌托邦 |
第四章 启蒙-再启蒙路径:从解构形而上学到重建历史唯物主义 |
一、返本:回归总体性及其失败 |
(一)问题:碎片化现象的理性方案 |
(二)方法:历史总体性辩证法 |
(三)结果:落于空想的总体替代方案 |
二、破维:否定辩证法及其自我解构 |
(一)对否定的新解:辩证法的哥白尼革命 |
(二)对否定的否定:“反体系的体系” |
(三)对否定的扬弃:对“后学”与启蒙的重思 |
三、开新: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及效应 |
(一)新境遇:从时间基质的线性发展观到空间基质的谱系认识论 |
(二)新范式:历史-地理唯物主义的融建 |
(三)新道路:形而上学终结后的意义之归 |
第五章 超越-文明型路径:中国特色现代性方案 |
一、西方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理路检视 |
(一)问题洞察力有余,但实践能力有限 |
(二)突破资本主义现代性文明旨趣鲜明,但理论立场妥协性较强 |
(三)交互性研究范式的范例,但社会历史观共识不足 |
二、中国方案对资本主义现代性的有效回应 |
(一)破解资本逻辑困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 |
(二)回应理性滥觞危机: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优势 |
(三)祛除中心主义魔怔: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远站位与宏伟格局 |
三、超越资本主义现代性的中国智慧 |
(一)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使命 |
(二)融通“中西马”:超越资本主义现代性的哲学文化理念 |
(三)“新轴心时代”的创生:超越资本主义现代性的新型文明体系 |
结语:未竟的解放事业与未来的中国故事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后记 |
(5)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主要方法 |
(一)基本研究思路 |
(二)主要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注释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的理论基础 |
一、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的概念界定 |
(一)话语与话语权 |
(二)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 |
(三)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 |
二、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意识形态理论 |
(二)列宁关于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的思想 |
(三)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教育理论 |
注释 |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的结构要素和影响因素 |
一、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的先在条件 |
(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话语权 |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话语建设的能力 |
二、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的结构要素 |
(一)话语主体与话语权建设队伍 |
(二)话语主题与话语建设内容 |
(三)话语方式与话语权建设的载体 |
(四)话语效果与话语权建设的实效评价 |
三、中国共产党思想教育话语权建设的影响因素 |
(一)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思想及其科学性 |
(二)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的话语立场及其人民性 |
(三)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文化使命及其自觉性 |
(四)中国共产党“以德为先”的话语践行及其示范性 |
注释 |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的实践历程和经验启示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实践 |
(一)民主革命早期党在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上进行探索 |
(二)抗日战争时期党在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上走向成熟 |
(三)解放战争时期党在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上主动开展 |
二、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实践 |
(一)巩固政权和过渡时期党在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上的加强 |
(二)社会主义建设全面展开时期党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在曲折中发展 |
(三) “文革”时期党在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上遭遇严重挫折 |
三、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实践 |
(一)改革开放初期党在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上的调适与巩固 |
(二)进入新世纪后党在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上的充实和提高 |
(三)转型发展重要时期党在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上的深化与丰富 |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实践 |
(一)新时代对话语权重要性认识的增强促进了党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 |
(二)新时代宣传思想工作能力的提升扩大了党的思想政治教育的话语影响力 |
(三)新时代实施的网络强国战略推进了党的思想政治教育网络话语平台建设 |
五、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的经验启示 |
(一)必须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
(二)必须以自我革命精神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
(三)必须不断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多样化示范化 |
注释 |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的现状分析 |
一、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成就 |
(一)形成了多元主体参与的建设格局 |
(二)形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的成果体系 |
(三)迈向媒体融合利用进行话语传播的良好态势 |
二、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的境遇 |
(一)后冷战时代“意识形态终结论”的迷惑与应对 |
(二)全球化与多元价值观的冲击与话语批判 |
(三)信息化与虚拟话语场的挑战与利用 |
(四)社会利益分化与异质话语立场的挑战与导引 |
三、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
(一)部分党员干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损害了党的话语公信力 |
(二)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话语体系在建构话语权上的作用未充分发挥 |
(三)党的宣传思想教育工作中群众性话语转向和表达不足 |
(四)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平台建设仍需改进加强 |
(五)当前党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注释 |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的多维路向 |
一、以理论创新和宣传引导为基础推进党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 |
(一)以理论创新为基础不断提升党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水平 |
(二)以宣传思想工作为导引加强党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 |
二、以制度建设和从严治党为保障推进党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 |
(一)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保障 |
(二)党的制度不断完善可以转化制度优势和话语力量 |
(三)制度治党取得实效可以提高党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效 |
三、以提高话语建设能力为关键发挥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主阵地作用 |
(一)坚持把学校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 |
(二)实现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话语大众化 |
(三)提高思政课展现“中国理论”世界话语权的能力 |
四、以网络安全治理为主要抓手做好党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平台建设 |
(一)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协同 |
(二)提高中国共产党网络空间治理能力 |
(三)提升网络空间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 |
五、以加强党的领导为根本落实党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的主体责任 |
(一)明确党委和有关部门的领导主体责任 |
(二)要通过完善领导机制来提高领导水平 |
(三)要建立健全主体责任落实监督机制 |
注释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6)权力·利益·关系:农民的“合理抉择”逻辑与组织化困境研究 ——以上海市Q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核心概念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农民组织化的研究 |
二、简要评述 |
第二章 理论视角、研究方法与样本村概况 |
第一节 理论视角 |
第二节 研究方法 |
第三节 Q村概况 |
一、村庄概况 |
二、村庄发展史 |
第三章 企业型组织化的实践: 厂村一体 |
第一节 集体企业的创办 |
一、基于资源与利益的权威建构 |
二、参与集体企业: 经济理性的萌发 |
三、弃农从工与土地让渡: 经济理性的扩张 |
第二节 厂村一体的组织运行 |
一、权力的集中: 政经合一 |
二、分工与分化: 身份、职位、收入 |
三、利益共同体: 激励机制与集体福利 |
四、共同经历与集体认同 |
第三节 厂村一体模式的终结 |
一、权威专断与企业衰落 |
二、两村合并的隔阂 |
三、各寻出路: 集体组织的溃散 |
第四章 家庭型组织化的尝试: 集体农家乐 |
第一节 农家乐的起步与发展 |
一、农家乐的缘起 |
二、生存理性主导下的兼业与观望 |
第二节 农家乐的兴盛与集体农家乐模式 |
一、经济理性主导下的兴办风潮 |
二、权力的再集中: 村组织集体管理 |
三、再组织的基础: 组织惯性与资源依赖 |
第三节 集体农家乐模式的瓦解 |
一、集体与个体利益的冲突 |
二、逐步升级的抗争 |
三、抗争中的分化与关系逻辑 |
四、权力关系的反转 |
第五章 个体型组织化的挑战: 农民合作社 |
第一节 再合作的动因 |
一、外因: 政府扶持与村集体引导 |
二、内因: 因利相聚 |
第二节 农家乐合作社与协会的运行 |
一、精英间的协商: 权力的分散与弱化 |
二、合作基础: 资源禀赋的差异 |
三、合作规则: 互惠原则与约束机制 |
第三节 从再合作到分散化 |
一、利益最大化与相对最优解 |
二、服从于利益逻辑的关系逻辑 |
三、损人不利己: 特殊的公正观 |
四、核心与边缘格局:两村的差距 |
第四节 市场挤压下的原子化小农 |
一、资本下乡与权力悬浮 |
二、原子化与集约化 |
三、村庄的未来:空心化趋势 |
第六章 结论与讨论 |
第一节 农民的合理抉择逻辑 |
一、权力逻辑: 权威弱化与权力消涨 |
二、利益逻辑: 贯穿始终的个体理性 |
三、关系逻辑: 关系网络的有限性 |
第二节 从集体主义到个体主义: 组织化价值取向的变迁 |
第三节 共生与协同: 农民组织化的内生机制 |
第四节 总结 |
第五节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访谈对象目录 |
致谢 |
(7)秩序再造:资本下乡的实践图景 ——以育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选题意义 |
二、文献回顾与评述 |
(一)资本下乡研究综述 |
(二)乡村治理研究综述 |
(三)政企关系研究综述 |
(四)村企关系研究综述 |
(五)农民组织化研究综述 |
(六)对既有研究的评述 |
三、关键词的界定 |
四、研究方法与案例概况 |
(一)主要研究方法 |
(二)研究案例概况 |
五、分析框架与结构安排 |
(一)论文分析框架 |
(二)论文结构安排 |
六、创新之处与研究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利益主体行为逻辑及其关系再造 |
1.1 引资入村:政府的治理逻辑 |
1.1.1 以资引资:国家资源下乡的策略 |
1.1.2 政府入股:政治资源的隐性配置 |
1.1.3 政府的市场观与市场化中的政府 |
1.2 乡村争资:村治逻辑转换与权力内嵌 |
1.2.1 产业振兴:村集体的富民兴村策略 |
1.2.2 社会资本获取:工商资本的政治表达 |
1.2.3 竞争捷径:主动谋求政府支持 |
1.3 选村投资:政府干预下的资本下乡 |
1.3.1 情感偏好:资本下乡中的政府意志 |
1.3.2 企业配合:寻求政策倾斜与扶持 |
1.3.3 村企共谋:强化获取政府资源的能力 |
1.4 资本下乡中的利益主体关系再造 |
1.4.1 企业参与下的乡村关系再造 |
1.4.2 村庄参与下的政企关系再造 |
1.4.3 政府参与下的村企关系再造 |
1.4.4 资本下乡中的动态“三角平衡”格局 |
1.5 小结 |
第二章 村治精英吸纳与乡村精英再造 |
2.1 经济精英主导下的村庄治理 |
2.1.1 做企业家:从“草根”到经济能人 |
2.1.2 张榜竞选:从经济能人到村治精英 |
2.1.3 精英的困局:村庄治理内生性缺失 |
2.2 资本下乡中企业对村治精英的吸纳 |
2.2.1 情感俘获:私人关系的公共性拓展 |
2.2.2 需求对接:对村治精英破局构想的回应 |
2.2.3 信任建构:企业股权结构的社会效应 |
2.3 资本下乡中政府对村治精英的吸纳 |
2.3.1 先建后补:政府对村治精英的承诺 |
2.3.2 垫资建厂:村治精英对政府承诺的回应 |
2.3.3 褒奖与荣誉:政府对村治精英的反馈 |
2.4 精英吸纳的动力来源及其再造结果 |
2.4.1 可信承诺:企业的政治关联效应 |
2.4.2 “三强四带”:政党能力建设机制 |
2.4.3 “联乡兴村”:政府权力下沉机制 |
2.4.4 再造结果:村治精英“政治化” |
2.5 小结 |
第三章 现代规则下乡与乡土规则再造 |
3.1 资本下乡中的现代规则下乡 |
3.1.1 股份合作:企业的利益联结策略 |
3.1.2 市场排斥:村集体反对股份合作制 |
3.1.3 按价收租:村集体的确定性追求 |
3.2 乡土规则运行下的秩序冲突 |
3.2.1 宗族认同:乡土规则的生成机理 |
3.2.2 规则碰撞:产权与收益单位的分合 |
3.2.3 祖宗与神明:分配失序下的暴力抗争 |
3.2.4 资本逃离:地方性知识的挤压 |
3.3 政府参与下的乡土规则再造 |
3.3.1 寻找土地:选定新址与产权重构 |
3.3.2 利益均沾:秩序建构的均衡过程 |
3.3.3 程序再造:权力渗透与强制性矫正 |
3.3.4 资本回流:乡土规则再造的效应 |
3.4 企业参与下的乡土规则再造 |
3.4.1 拒绝签约:农民的理性选择策略 |
3.4.2 寻找中间人:企业的行动逻辑 |
3.4.3 推举代理人:农民的行动逻辑 |
3.5 小结 |
第四章 农民再组织化与村社集体再造 |
4.1 农民再组织化:企业的治理逻辑 |
4.1.1 企业成本控制:农民再组织化缘起 |
4.1.2 向政府说好话:重新俘获中间人 |
4.1.3 为政府造亮点:寻求政府支持 |
4.2 “四社协同”:农民再组织化的过程 |
4.2.1 劳务合作社:闲散劳动力组织化 |
4.2.2 产业合作社:产业过程组织化 |
4.2.3 资金合作社:农民分散资金集聚化 |
4.2.4 土地合作社:土地碎片化及其整合 |
4.3 组织化利益表达:农民的集体行动 |
4.3.1 表达梯度:从中间人到代理人 |
4.3.2 理性抗争:利益再表达的过程 |
4.3.3 “新中间人”的诞生:政府 |
4.4 集体再造:农民再组织化的效应分析 |
4.4.1 权力渗透:经济过程中的政治表达 |
4.4.2 政经分离:农村政治经济格局重塑 |
4.4.3 精英塑造:农民的“新代理人” |
4.5 小结 |
第五章 秩序再造的逻辑进路、治理效应及其限度 |
5.1 村庄秩序再造的逻辑进路 |
5.1.1 利益主体关系:从失衡到均衡 |
5.1.2 制度建设:从碎片化到体系化 |
5.1.3 组织建设:从失序到有序 |
5.1.4 农民能力建设:从单一到全面 |
5.1.5 农民认知转型:从封闭走向开放 |
5.2 村庄秩序再造下的乡村治理 |
5.2.1 秩序再造下的乡村治理体系 |
5.2.2 秩序再造下的乡村治理能力 |
5.2.3 资本下乡与乡村治理现代化 |
5.3 资本下乡中村庄秩序再造的限度 |
5.3.1 现代性与地方性知识的碰撞冲突 |
5.3.2 政企关系的诱变及其风险 |
5.3.3 间接信任背景下的松散型村企关系 |
5.4 小结 |
结论与讨论 |
一、基本结论 |
(一)资本下乡中利益主体间信任建构是基础 |
(二)村治精英是资本下乡的主要桥梁和纽带 |
(三)新型政企关系是资本下乡可持续性的保障 |
(四)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是稳定村企关系的关键 |
(五)资本下乡中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是根本 |
二、进一步讨论 |
(一)如何完善资本下乡中的企业治理 |
(二)如何构筑更为合理的利益增长分享机制 |
(三)如何实现乡村传统治理资源的现代性转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8)我国暂行法的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与研究的意义 |
(一)选题的缘起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一)相关立法原理研究 |
(二)相关立法制度研究 |
(三)相关立法技术研究 |
(四)研究评述 |
三、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立法原理研究 |
(二)立法制度研究 |
(三)立法技术研究 |
(四)研究评述 |
四、研究方法与论证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论证思路 |
五、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暂行法的基本问题 |
第一节 暂行法的概念 |
一、现有概念的评析 |
二、暂行法概念的核心意涵 |
三、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第二节 暂行法的存续价值 |
一、缓和社会变迁与法的稳定性之间的紧张关系 |
二、保证立法者有限理性制约下的立法需求实现 |
三、采用实践检验的方式弥补立法预判的不足 |
四、协调立法争议中各方利益的折中方式 |
第三节 暂行法的立法定位 |
一、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立法形式 |
二、弥补正式立法经验不足的辅助立法形式 |
三、稳定社会转型与改革秩序的过渡立法形式 |
第二章 我国暂行法的立法发展史 |
第一节 暂行法的立法发展进程 |
一、新中国建立及探索时期(1949-1965):暂行法的萌芽 |
二、文革时期(1966-1976):暂行法的停滞 |
三、改革开放启动及探索时期(1977-1992):暂行法的激增 |
四、改革开放构建及完善时期(1993-至今):暂行法的减缓 |
第二节 暂行法立法发展的演变规律 |
一、暂行法立法具有连续性且始终是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
二、暂行法立法发展与社会转型时期相适应 |
三、暂行法立法因时代背景不同呈现不同的内容偏重 |
四、暂行法分布于各位阶法中且有集中趋势 |
五、暂行法立法程序逐步公开与规范 |
六、暂行法的法构造处于不断进化过程 |
第三章 我国暂行法的立法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暂行法的立法现状考察 |
一、暂行法数量、领域及地域的考察 |
二、暂行法的立法起因考察 |
三、暂行法的立法权考察 |
四、暂行法的立法主体考察 |
五、暂行法的立法程序考察 |
六、暂行法的立法变动考察 |
第二节 暂行法立法现状的特点 |
一、暂行法在当前阶段、特定领域与特定地域立法中应用 |
二、暂行法立法起因多样且主观性较强 |
三、暂行法立法权与权限规定不统一 |
四、暂行法立法主体多为地方或行政立法主体 |
五、暂行法立法中程序不确定及立法后程序不受重视 |
六、暂行法的变动存在随意性 |
第三节 暂行法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暂行法的立法主体、立法权与权限皆未明确 |
二、暂行法的立法程序缺乏针对性 |
三、暂行法的有效期条款欠规范 |
第四章 暂行法的立法主体、权力与权限 |
第一节 暂行法的立法主体 |
一、各立法主体的暂行法立法需求分析 |
二、暂行法的立法主体设定 |
第二节 暂行法的立法权 |
一、暂行法立法权释义 |
二、暂行法立法权的形式 |
三、暂行法立法权的权能 |
第三节 暂行法的立法权限 |
一、暂行法立法权限的设定基础与标准 |
二、暂行法的立法权限体系构建 |
三、暂行法的立法界限 |
第五章 暂行法的立法程序 |
第一节 暂行法立法程序的特征与价值取向 |
第二节 暂行法立法程序的构成要素与原因分析 |
一、提案前需创制立法依据 |
二、审议中应生成暂行理由 |
三、表决时不应采用“原则通过”的形式 |
四、应明确立法监督程序 |
五、应完善立法解释程序以回应暂行法适用 |
六、应借助立法评估以做出阶段性立法决策 |
第三节 暂行法立法程序的具体设计 |
一、准备程序 |
二、制定程序 |
三、监督程序 |
四、解释程序 |
五、评估程序 |
六、转化程序 |
第六章 暂行法有效期条款的立法构造 |
第一节 有效期条款设置意义 |
第二节 暂行法有效期条款的构造与设计 |
一、暂行法有效期立法形式的审视 |
二、暂行法有效期条款的立法模式 |
三、暂行法有效期条款的期限确定 |
第三节 有效期条款所致规则不稳定及解决路径 |
一、有效期条款对规则稳定性的影响 |
二、规则不稳定所致司法适用率低的解决途径 |
三、规则不稳定状态下公民信赖利益的保护方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9)社会转型期的社区合作治理研究 ——行动主义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主题陈述 |
一、选题背景与主题确立 |
二、研究价值和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社区治理与合作的国外研究 |
二、社区及其合作治理的中国研究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指向、基本假设 |
一、研究指向 |
二、基本假设 |
第四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社会转型 |
二、社区 |
三、社区合作治理 |
第五节 理论基础与运用 |
一、社会转型论与社会治理模式变迁理论 |
二、后结构主义理论与后现代主义理论 |
三、制度主义理论与行动主义理论 |
四、其他理论 |
第六节 研究方法 |
一、作为宏观范式的方法论——建构主义 |
二、作为中观策略的研究方法或方式——历史反思阐释法和“想象”法 |
三、作为微观方法的具体技术和技巧——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 |
第七节 研究框架与篇章结构 |
一、研究框架和技术路线 |
二、篇章结构与内容设计 |
第二章 作为时代课题的社区合作治理 |
第一节 社会转型中的社区及其治理 |
一、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特征 |
二、社会构成中的基层社区 |
三、社会治理中的社区治理 |
第二节 社区重建中的行动空间 |
一、流动性和异质化的社区构成 |
二、陌生化和匿名性的社区特征 |
三、开放性和网络化的社区发展 |
第三节 走向合作的社区及其治理趋势 |
一、社区中的竞争文化与实践后果 |
二、社区合作治理的意愿与理念 |
三、领域融合中的社区合作治理 |
第三章 行动视角中的社区合作治理 |
第一节 社会治理转型中的行动主义主张 |
一、行动主义的理论建构 |
二、行动主义的社会治理构想 |
三、合作治理研究的行动主义范式 |
第二节 作为行动主体的新型社区 |
一、社会自治再兴模式中的新型社区自治 |
二、共同体进化中的社区样态 |
三、社区的建构性特征 |
第三节 通过行动建构社区合作 |
一、制度主义的社区合作方案 |
二、对合作的行动主义理解 |
三、社区治理的行动主义阐释 |
第四章 走向社区合作治理的思想历程 |
第一节 社区治理的价值追求及其困境 |
一、基于民主追求的公民治理 |
二、对社会契约论的颠覆以及民主的没落 |
三、公民治理的民主救赎与失败 |
第二节 从民主向合作转型的社区治理逻辑 |
一、作为社会治理模式的民主实践 |
二、公共性扩散条件下的社区合作 |
三、超越民主模式的社区合作治理理路 |
第三节 社区治理体系及其结构的知识转型 |
一、在社区治理的系统中廓清结构概念 |
二、社区治理结构分析的视角转换 |
三、社区合作治理体系的知识重塑向度 |
第五章 社区合作治理的行动场域 |
第一节 自主性生成的社区行动场域 |
一、社区行动场域的建构基础 |
二、自主性争夺的社区治理场域冲突 |
三、重塑社区行动自主性的思维机制 |
第二节 社区行动场域中的形式理性省察 |
一、工业社会语境中的社区行政模式 |
二、社区治理中的居民参与 |
三、社区“自治”模式在社会转型中的挑战 |
第三节 社区行动场域中的合作理性建构 |
一、社区治理实践的去感性化是否可能 |
二、社区治理实践中的经验是否可靠 |
三、社区治理中的合作理性建构路径 |
第六章 基于“他在性”的社区合作治理 |
第一节 政府权能重塑与社区公共服务 |
一、公共性扩散中的政府与社区关系重构 |
二、社区合作的政府服务向度 |
三、社区合作治理中的政府职能 |
第二节 新社会组织兴起中的社区合作 |
一、新社会组织的行动逻辑与社区治理转型 |
二、走出社区自治与他治的二元困境 |
三、社区合作治理的组织形态 |
第三节 社区合作治理中的行动者及其观念 |
一、社会变迁中的社区行动者角色 |
二、社区行动者的独立性 |
三、社区治理行动者的能力塑造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0)共享发展的制度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现状及评价 |
三、研究的框架及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共享发展概述 |
第一节 共享发展的概念与内涵 |
一、共享发展的概念 |
二、共享发展的内涵 |
第二节 共享发展的理论渊源 |
一、中国共产党诞生前中国社会的共享发展思想 |
二、西方社会的共享发展思想 |
三、科学社会主义的共享发展思想 |
四、中国共产党人的共享发展思想和制度设计 |
第三节 共享发展的现实依据 |
一、共享发展是引领发展的核心理念 |
二、共享发展理念是对当代中国发展问题的积极回应 |
三、共享发展的实现具有深厚的现实基础 |
第二章 制度是共享发展的重要保障 |
第一节 制度概述 |
一、制度的概念 |
二、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
三、制度体系 |
第二节 共享发展离不开制度保障 |
一、制度为共享发展提供统筹协调保障 |
二、制度为共享发展提供实现条件保障 |
三、制度为共享发展提供具体实施保障 |
第三节 共享发展的制度建设取得的成就 |
一、经济制度创新与共享发展目标的实现 |
二、政治制度创新与共享发展目标的实现 |
三、社会制度创新与共享发展目标的实现 |
四、文化和生态制度创新与共享发展目标的实现 |
第三章 共享发展的制度建设面临的问题 |
第一节 共享发展的制度体系结构失调 |
一、共享发展的制度体系结构失调表现 |
二、共享发展的制度体系结构失调的原因 |
第二节 共享发展的制度体系功能失效 |
一、共享发展的制度体系功能失效表现 |
二、共享发展的制度体系功能失效的成因 |
第三节 共享发展的制度体系价值失衡 |
一、共享发展的制度体系价值失衡表现 |
二、共享发展的制度体系价值失衡的原因 |
第四章 共享发展制度建构的方法论、原则和目标 |
第一节 共享发展制度建构的方法论选择 |
一、系统论 |
二、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 |
三、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 |
四、科学分析法 |
五、批判与建设相结合的方法 |
第二节 共享发展制度建构的基本原则 |
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原则 |
二、公正原则 |
三、法治原则 |
第三节 共享发展制度建构的目标 |
一、共享发展制度体系的内容 |
二、共享发展制度体系的特征 |
第五章 共享发展制度建构的路径 |
第一节 畅通制度运行机制 |
一、优化制度设计 |
二、完善制度实施机制 |
三、健全制度考核评价机制 |
第二节 完善制度子系统 |
一、经济制度子系统的完善路径 |
二、政治制度子系统的完善路径 |
三、社会制度子系统的完善路径 |
第三节 重塑价值观念树立制度权威 |
一、加强制度正义性的机制建设 |
二、强化制度意识和制度思维 |
三、加强制度文化建设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市场经济理性与“制度治假”中的制度失效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跨域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机制研究[D]. 郭建斌. 江西财经大学, 2021(09)
- [2]景观管理视角下秦岭北麓长安区段空间管控体系构建方法研究[D]. 梁锐.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1(01)
- [3]社会公平视角下的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研究[D]. 李思特. 吉林大学, 2021(01)
- [4]西方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现代性批判理路研究[D]. 孙颖.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9)
- [5]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研究[D]. 贾绍俊.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1(09)
- [6]权力·利益·关系:农民的“合理抉择”逻辑与组织化困境研究 ——以上海市Q村为例[D]. 赵怡婷. 华东师范大学, 2020(01)
- [7]秩序再造:资本下乡的实践图景 ——以育村为例[D]. 马池春. 山西大学, 2020(07)
- [8]我国暂行法的立法研究[D]. 靳海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2)
- [9]社会转型期的社区合作治理研究 ——行动主义的视角[D]. 苟欢.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20(04)
- [10]共享发展的制度保障研究[D]. 李敏.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