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与中国外资法(论文文献综述)
里玛达[1](2014)在《中国与老挝外资法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今世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逐渐深入,各国经济之间日益趋向融合,投资自由化发展迅猛,成为一股不可抗拒的潮流。从理论上讲,外商投资于另-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必然涉及到法律。在法律问题中,既有外资法,又有其他法律。在市场成为人类社会调节经济活动的主导方式以来,资本就已成为经济增长和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筹码和要素。经济学家在对发展中国家进行大量实证分析后认为,资本短缺是出现贫困和恶性循环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在今天全球的经济竞争中,资本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世界各国都在争夺有限的国际资本,如何在这场经济竞争中争得有限的国际资本的投入,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重要课题。而要想大力吸收外资投入,必须切实改善环境,这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在全球化的浪潮中,老挝也自然不甘落后,利用自身的地理位置优势、自然资源条件,自从1988年颁布第一部外国投资法至今,老挝政府不断加大开放力度,完善投资环境,吸引外商投资总额不断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目前老挝的对外开放与投资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东盟一体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与老挝是三水相连的友好邻邦,两国人民自古以来和睦相处关系密切,而且中国奉行“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和“睦邻、安邻、富邻”的周边外交政策。近几年来,中国与东盟启动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致力于建立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但从整体上看,老挝仍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速度缓慢,技术不发达,依然存在法制环境不够完善,投资范围不够广泛等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对中国外资立法与老挝外资立法的比较,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深入剖析老挝和中国外资法的异同。中、老两国外资法在不同的国际国内背景下,经历了从单一到丰富、由浅到深、不断适应经济发展和逐步世界接轨的演变历程。从投资条件上来看,中国逐步放宽投资准入的门槛,降低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尤其是新修订的公司法更是体现出这一变化。从投资领域上看,中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放宽外资限制,鼓励外商投资高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鼓励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从外资准入的审批程序上来看,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到省一级或者省下的市级机构,审批程序更加简便,政府效能进一步得到提升。中国在服务贸易、货物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领域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逐渐实行与WTO中的国民待遇原则相一致。税收待遇方面,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种类繁多且幅度较大的税收减免优惠。在外资保护方面,中国不仅在宪法中明确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还制度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制度,而且完善了诉讼和仲裁选择式的争端解决的机制,仲裁机构的不断壮大和发展,也为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提供了有利条件。在对中国、老挝外资立法具体法律制度进行剖析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来建设和完善老挝的外资立法。首先,加强老挝外资立法的体系化建设,这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同时也是完善老挝整体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老挝政府可以逐步放宽投资领域,加强对外商投资的鼓励性引导,降低投资准入的门槛,降低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其次,必须根据国内经济发展情况,适时修订老挝的外资立法,不能墨守成规,一成不变,以便能够适应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在经济条件成熟的时候,也应当大胆尝试建议经济自由贸易区,带动国内经济的快速增长。再次,在东盟一体化的进程中,老挝要注重同周边国家,尤其是与中国积极展开双边经贸合作,签订一系列有利于双方共赢的条约、协议等。最后,老挝政府应该紧紧抓住加入世贸组织这一有利机遇,修改和废除一系列与世贸组织原则中不相适应的部分,为自身的经济发展扫清障碍,也进一步发挥在亚洲地区,乃至整个世界经济中的作用。
张辉[2](2010)在《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三十年(1978—2008年)》文中提出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已经走过30年的发展历程,从改革开放初创到今天学科体系日趋成熟,无论是在学科建设、教学实践、学术研究方面,还是在学术交流、社会实践方面,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国际经济法学科也成为一个囊括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国际贸易法学、国际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投资法学、国际金融法学、国际税法学、国际经济组织法学、海商法学、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学等分支的庞大体系。虽然成绩显着,但我国国际经济法学还存在诸如基本理论体系不成熟、研究方法单一、学术增量不足等问题,亟待改变。
张辉[3](2010)在《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三十年(1978—2008年)》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已经走过30年的发展历程,从改革开放初创到今天学科体系日趋成熟,无论是在学科建设、教学实践、学术研究方面,还是在学术交流、社会实践方面,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国际经济法学科也成为一个囊括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国际贸易法学、国际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投资法学、国际金融法学、国际税法学、国际经济组织法学、海商法学、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学等分支的庞大体系。虽然成绩显着,但我国国际经济法学还存在诸如基本理论体系不成熟、研究方法单一、学术增量不足等问题,亟待改变。
李玲[4](2009)在《论WTO规则与中国外资法的完善》文中研究表明本文在分析我国外资法现状、特点的基础上,针对中国现行外资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WTO对成员方外资法的要求,从外商投资立法体制、内容及其他相关问题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外资法的建议。在外商投资立法体制方面,通过借鉴外国立法经验,参考国内学者关于完善外资立法体制的理论学说,笔者提出应统一我国现行外商投资单行立法。具体途径为重新划分外商投资法体系,将现行三大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内容分离,分别由国内相关企业组织法及新制订的外商投资法调整。在外商投资法内容方面,应修改、删除与WTO规则不相符的法律、法规,扩大外资准入领域,完善审批制度,在外资运营中逐步增加并完善国民待遇内容。与外资法完善有关的其他问题则从规范外资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改变外资立法方法以及完善外资法配套法律法规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何其生,杨泽伟,张辉,许威[5](2008)在《中国国际法学三十年(1978—2008)》文中研究表明第一部分中国国际公法学三十年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的国际法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由于国际法学内涵丰富,内容庞大,难以统一尽述。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国际法学主要由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三部分构成,因此,本报告分别从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三个方面加以述评。
布平[6](2006)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老挝外资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老挝10多年以来,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并逐步扩大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吸收外国投资与扩大国际贸易合作。老挝政府不断制定和修订与外国发展经贸合作的规章和具体措施,给外来投资者越来越优惠条件,以不断改善老挝国内投资环境,在外资法方面也努力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外资法体系。尽管如此,但至今仍存在很多不足和缺点。相比较而言,老挝对外开放起步较晚,对这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都明显滞后。鉴于此,加强对老挝外资法研究,深入探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老挝外资法研究,并与其他国家外资法为比较,依据别的国家外资法的成功经验,有助于找出我国外资法的不足和优点,提出修改和完善方案。系统的研究和考察有助于找到老挝立法的问题提高立法质量。本文注重对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老挝外资法进行分析。首先,解析了老挝的改革开放与外资法体系的建构,论述了老挝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开放与老挝外资法的起源和发展和老挝外资法的价值取向与结构体系。其次,对老挝外资法制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阐明了老挝外资国内法制、老挝外资双边法制和多边法制。再次,与若干发达国家的外资法、东盟内其他国家的外资法和中国的外资法进行比较分析。最后,通过以上详细分析老挝现行的外资法和与其他国家外资法为比较之后,对老挝外资法的功能作出评价,然后对老挝外资法体系结构若干问题提出修改和完善的思路。外资法的完善,有助于吸引外商来老挝投资,可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也为老挝与其他国家,特别是与周边国家友好关系进一步的全面发展,为经贸全面合作起到应有的作用。
蒋建荣[7](2006)在《试论《TRIMs协议》的弹性内容及我国外资立法的完善》文中研究指明《TRIMs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在WTO框架内的最终达成,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相互博弈的结果,因此,协议从制定之初就具有一定的妥协性。正是因为这种妥协性使得协议绝大部分条款存在着弹性内容。这些弹性内容是协议自实施以来争议最多的部分。对协议弹性内容及其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不仅对协议今后的发展,而且对于我国外资立法的完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共由三部分组成。上篇主要论述了TRIMs的概念和分类、TRIMs利弊之争、协议性质以及协议的产生、晚近发展及其展望等。中篇主要论述了协议中所存在的弹性内容,包括协议的“序言”、第1条“范围”、第2条“国民待遇和数量限制”、第3条“例外”、第4条“发展中国家成员”、第5条“通知和过渡性安排”、第9条“货物贸易理事会的审议”、附件的“例示清单”以及协议中的“国民待遇”等。下篇主要论述了我国外商投资立法的现状与特点,并从协议中的弹性内容与我国外商投资立法的对比分析中,提出了完善我国外资立法的可行性的建议。主要从以下几方面阐述:第一,完善立法的目标、价值取向以及弹性内容安排;第二,完善立法的体例安排及设想;第三,协议弹性内容视野下我国外资立法完善中的一些具体法律问题探讨,主要包括:协议中的弹性内容与我国外资立法的应对问题、关于协议“弹性国民待遇”在我国的适用问题以及利用协议中弹性的“例外”条款问题。本文的写作目的,一是总结归纳协议产生、发展及运用的主要情况;二是指出协议中弹性内容本身的不足及需要完善的内容;三是分析了在我国外资立法中具体适用协议弹性内容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
翁杰,高炜[8](2005)在《TRIMs协议视角下中国外资立法改革》文中提出作为“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一揽子成果中的重要协议之一,以及迄今为止国际社会制定和实施的第一个具有全球性的关于国际直接投资措施方面的协议,TRIMs协议首次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纳入WTO体制下的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下来调整。随着中国加入WTO,TRIMs协议必将对中国日渐繁荣的国际投资和贸易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加强对TRIMs协议的深入研究,有利于中国有关投资法及政策与国际接轨,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中国利用外资的法律环境。
陈丽华[9](2004)在《WTO与中国外资法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改革开放伊始,中国就着手制定外资法,以后,从全国人大到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大量法律法规,形成了庞大的外资法体系。这些法律曾经为由封闭走向开放时期的中国吸收外资、利用外资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在改革开放进行了20多年后的今天,人们发现这部法律不再是良法。中国在入世前后对它进行了一些修改,但是其修改的幅度较小,不尽令人满意。现实情况是,中国的外资法既存在与WTO规则不一致之处,也不利于中国利用外资发展经济、提高综合国力目标的实现。于是,中国该如何在履行WTO义务的同时制定一部适合当今国情的外资法成为了立法的热点问题。 从现有成果来看,国内学者的研究大都集中在对外资的国民待遇问题、激励政策和立法的体例问题上,但是意见不一。学者们缺乏对立法的宏观思路研究,且停留在操作层面的研究居多。国外有关此研究的学者不多,现有研究似乎只关注准入程序和履行要求。所以,这些研究远远不能满足中国外资法修订这一伟大工程的需要。 本文正是建立在中国国情的变化和其所承担的WTO义务这一基础之上,对外资法修改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从经济法学的角度进行了研究。按照经济法学的理论,外资法是对市场进行国家调节的法律之一,以市场调节为基础。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它还要受到国际调节的制约。全文围绕“封闭—开放—入世”这一主线,采用了法理学、比较法学和实案分析的方法,对外资立法的原则、准入的产业政策、投资激励与限制政策以及对外资的国有化问题进行了研究。 在第一章中,作者首先回顾了中国外资立法的历程,肯定了外资法在特定历史阶段上所作的贡献,同时,分析了其不足。然后针对WTO对成员国的要求,指出其差距。在此基础上,介绍了作者对中国外资立法完善问题的基本思路……外资法的调整对象是外国直接投资法律关系,建立从宪法、外资基本法、外资专门法到地方
曹向龙[10](2004)在《论国际投资法的自由化与我国外资法的应对》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晚近国际投资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自由化趋势,在此背景下,中国外资法凸现出诸多与国际投资法制的不协调和弊端。研究国际投资法自由化的主要表现,分析中国外资法的现状与不足,提出完善我国外资法的法律对策,便是本文的主要课题。这一研究对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履行入世后国际法律义务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晚近国际投资法的自由化趋势,完全可以用“放宽对外资进入的限制,强化对外资的保护”概括之。对其内容加以总结,可表述为以下几个方面,即市场准入自由化、国民待遇的普遍实行、禁止履行要求以及法律政策透明化。中国采用双轨立法方式,建立起了庞大的外资法群,目前外资法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立法层面和内容方面,并且同 WTO 有关文件有冲突和差距,在国民待遇上存在着“超国民待遇”和“次国民待遇”。完善我国外资立法,需从体例上重构我国外资法,在立法模式上将重心由外资经营阶段向外资准入阶段转移,同时充分利用 WT0 规则中的例外条款,并且加强反垄断立法。
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与中国外资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与中国外资法(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与老挝外资法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论文框架与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中国、老挝外资法概述 |
一、中国外资法概述 |
(一) 中国外资法的立法演变 |
(二) 中国外资法体系 |
(三) 中国外资企业的特点与组织形式 |
(四) 中国外资法特点 |
(五) 中国外资法的立法原则 |
二、老挝外资法概述 |
(一) 老挝外资法的制定背景 |
(二) 老挝外资法体系 |
(三) 老挝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
(四) 老挝外资法的特点 |
(五) 老挝外资法的立法原则 |
第二章 中国与老挝外资准入法律制度比较 |
一、中国的外资准入法律制度 |
(一) 外资准入条件 |
(二) 外资准入领域 |
(三) 外资准入审批 |
二、老挝的外资准入法律制度 |
(一) 外资准入条件 |
(二) 外资准入领域 |
(三) 外资准入审批 |
三、中国、老挝外资准入比较 |
(一) 外资准入的相同之处 |
(二) 外资准入的不同之处 |
第三章 中国与老挝外资待遇法律制度比较 |
一、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待遇 |
(一) 税收待遇 |
(二) 其他待遇 |
二、外国投资者在老挝的待遇 |
(一) 税收待遇 |
(二) 其他待遇 |
三、中国、老挝外资待遇比较 |
(一) 外资待遇的相同之处 |
(二) 外资待遇的不同之处 |
第四章 中国与老挝外资保护法律制度比较 |
一、中国对外资的法律保护 |
(一) 国内法保护 |
(二) 国际协定、条约、公约的保护 |
二、老挝对外资的法律保护 |
(一) 老挝外资保护的法律规定 |
(二) 老挝外资保护的机构 |
(三) 老挝外资保护的方式 |
三、中国与老挝外资保护比较 |
(一) 外资保护的相同点 |
(二) 外资保护的不同之处 |
第五章 中国外资法对老挝外资立法的启示 |
一、中国外资法律体系的启示 |
(一) 立法的发展 |
(二) 外资法立法体系 |
二、中国外资准入法律制度的启示 |
(一) 外资准入的法律发展 |
(二) 准入门槛 |
(三) 准入领域 |
(四) 准入审批 |
三、中国外资待遇法律制度的启示 |
(一) 中国外资待遇的状况 |
(二) 中国外资待遇法律制度的修改 |
(三) 外资待遇原则 |
(四) 税收待遇 |
(五) 其他待遇 |
四、中国外资保护法律制度的启示 |
(一) 外资保护法律制度 |
(二) 保护机构 |
(三) 保护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论WTO规则与中国外资法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引言 |
第一章 中国外资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中国外资法的现状 |
二、中国外资法的特点 |
三、现行外资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二章 WTO 涉及投资的有关协议 |
一、与投资有关的基本原则 |
二、WTO 与投资有关的协议 |
三、中国外资法与 WTO 规则的差距 |
第三章 外商投资法的完善问题 |
一、外商投资立法体制的完善 |
二、外商投资立法内容的完善 |
三、与外资法完善有关的其他问题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6)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老挝外资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
三、研究方法、研究范围和资料来源 |
四、本文的理论目标和结构安排 |
第一章 老挝的改革开放与外资法体系的建构 |
第一节 老挝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体制 |
一、合作化的农业 |
二、国有化的工业 |
三、统购统销的商业 |
第二节 改革开放与老挝外资法的起源和发展 |
一、农业体制的改革 |
二、工商业体制的改革 |
三、老挝外资法的起源和发展 |
第三节 老挝外资法的价值取向与结构体系 |
一、老挝外资法的价值取向 |
二、老挝外资法的结构体系 |
第二章 老挝外资法制的主要内容 |
第一节 老挝外资国内法制 |
一、外资的准入 |
二、外资经营 |
三、外国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
四、对外资的保护与鼓励 |
第二节 老挝外资双边法制 |
一、双边投资协定概述 |
二、老挝与外国双边投资协定的主要内容 |
第三节 老挝外资多边法制 |
一、《ICSID》即《华盛顿公约》体制 |
二、《MIGA》即《汉城公约》体制 |
三、《TRIMs》 |
第三章 全球视域下的老挝外资法制 |
第一节 老挝外资法与若干发达国家外资法之比较 |
一、发达国家外资法概况介绍 |
二、老挝外资法与美国外资法的主要内容之比较 |
三、老挝外资法与日本外资法的主要内容之比较 |
四、老挝外资法与加拿大外资法的主要内容之比较 |
第二节 老挝外资法与东盟内其他国家外资法之比较 |
一、东盟概况介绍 |
二、老挝外资法与东盟内其他国家外资法之比较 |
第三节 老挝外资法与中国外资法之比较 |
一、中国外资立法的现状 |
二、老挝和中国的经济状况比较 |
三、老挝外资法与中国外资法的价值比较 |
四、中国外资法与老挝外资法的结构比较 |
五、老挝和中国对外资鼓励措施的比较 |
六、老挝和中国对外资限制措施的比较 |
第四章 老挝外资法制的前瞻 |
第一节 老挝外资法的功能与评价 |
一、老挝外资法的功能 |
二、老挝外资法的评价 |
第二节 老挝外资法法律体系的若干思索 |
一、完善老挝外资立法的价值取向 |
二、完善老挝外资法律体系结构的建议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7)试论《TRIMs协议》的弹性内容及我国外资立法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上篇 《TRIMS 协议》概述 |
一、TRIMS的界定和分类 |
二、TRIMS利弊之争以及《TRIMS协议》性质分析 |
三、《TRIMS协议》的产生、晚近发展及其展望 |
(一) 国际社会在全球性投资立法方面所做的努力以及《TRIMs 协议》的产生过程 |
(二) 《TRIMs 协议》的晚近发展——新加坡、多哈回合的成功与西雅图、坎昆回合的挫败 |
(三) 《TRIMs 协议》展望:聚焦香港回合,期待启动新一轮谈判 |
中篇 《TRIMS 协议》中的弹性内容分析 |
一、协议序言之弹性内容解读 |
二、协议第1条“范围”之弹性内容解读 |
三、协议第2条“国民待遇和数量限制”之弹性内容解读 |
四、协议第3条“例外”、第4 条“发展中国家成员”之弹性内容解读 |
五、协议第5条“通知和过渡性安排”之弹性内容解读 |
六、协议第9条“货物贸易理事会的审议”之弹性内容解读 |
七、协议例示清单中之弹性内容解读 |
八、协议中的“国民待遇”解读 |
下篇《TRIMS 协议》弹性内容视野下的我国外商投资立法分析及我国外资立法完善 |
一、我国外商投资立法的现状与特点 |
二、《TRIMS协议》中的弹性内容与我国外商投资立法的比较分析 |
(一) 《TRIMs 协议》弹性内容有规定而我国外资法中无规定的 |
(二) 《TRIMs 协议》弹性内容有规定且我国外资法中也有规定,但两者存在一定的冲突 |
1、与《TRIMs 协议》“弹性国民待遇”不相符的投资措施 |
2、关于我国外资法中对外资的鼓励性或引诱性出口实绩规定是否违反《TRIMs 协议》“例示清单中之弹性内容”的探讨 |
三、《TRIMS协议》弹性内容视野下我国外资立法的完善 |
(一) 完善立法的目标、价值取向及弹性内容安排 |
(二) 完善立法的体例安排及设想——兼评单轨制、双轨制和法典制模式之争 |
(三) 《TRIMs 协议》弹性内容视野下我国外资立法完善中的一些具体法律问题探讨 |
1、《TRIMs 协议》中的弹性内容与我国外资立法的应对问题 |
2、关于《TRIMs 协议》“弹性国民待遇”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
3、利用《TRIMs 协议》中弹性的“例外”条款问题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原创性声明 |
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
(8)TRIMs协议视角下中国外资立法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国外资立法方面的现状分析 |
二、中国外资立法对《TRIMs协议》 的背离 |
三、重构中国外资立法体系方面 的基本思路 |
(一) 在外资立法中确立实行国民待遇原则 |
1.解除法律对外商投资服务业的某些限制 |
2.取消大部分当地成分要求 |
3.公平税负, 淡化优惠 |
(二) 取消外资立法中有关数量限制的规定 |
1.取消进口替代的数量要求 |
2.取消产品出口要求 |
(三) 制定统一的《外国投资法》 |
(四) 规范立法权限, 统一实施WTO有关协定 |
(五) 增强贸易透明度, 及时公布有关外资的法规、政策 |
(9)WTO与中国外资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
0.1 问题的提出 |
0.2 研究现状 |
0.3 本文研究的方法和创新突破 |
第一章 中国外资立法的回顾与完善 |
1.1 中国外资立法沿革及其批判性考察 |
1.1.1 中国现行外资立法的特点 |
1.1.2 外资法对中国经济发展的贡献 |
1.1.3 现行外资立法的不足 |
1.2 WTO对成员国外资法的要求 |
1.2.1 《TRIMs协议》是规范外资法的国际条约 |
1.2.2 《GATS》规制对服务业的外资立法 |
1.2.3 《ASCMs协议》禁止对外资的某些激励措施 |
1.2.4 中国外资法与WTO规则的差距 |
1.3 中国外资立法完善的基本思路 |
1.3.1 外资法的调整对象 |
1.3.2 外资立法的模式 |
1.3.3 外资法的体系 |
1.3.4 外资法与企业法的协调 |
1.3.5 外资法体现三元调节机制 |
1.4 小结 |
第二章 中国外资立法的原则 |
2.1 改革开放初期的外资立法原则评析 |
2.1.1 中国现有外资立法的原则 |
2.1.2 现行立法原则不适合入世后的中国 |
2.2 入世后中国外资立法原则的确立 |
2.2.1 遵守WTO规则的原则 |
2.2.2 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 |
2.2.3 保护资源和环境 |
2.2.4 逐步实行国民待遇 |
2.3 按立法原则的要求调整外资法律关系 |
2.3.1 根据WTO规则的原则制定和实施外资法 |
2.3.2 提高民族产业的竞争力 |
2.3.3 规范外资保护资源和环境 |
2.3.4 让外资逐步享有国民待遇 |
2.4 小结 |
第三章 外资准入与产业政策 |
3.1 WTO对外资准入的要求探讨 |
3.1.1 《GATS》的市场准入规则 |
3.1.2 WTO外资准入规则的发展趋势 |
3.2 关于外资准入的国外实践考察 |
3.2.1 外资准入的立法模式 |
3.2.2 两类国家对待服务业投资准入的态度分析 |
3.2.3 单边准入政策的发展动向 |
3.3 关于中国外资准入政策的思考 |
3.3.1 中国的外资准入政策回顾 |
3.3.2 继续逐步开放中国市场 |
3.4 小结 |
第四章 投资激励与限制政策 |
4.1 WTO对投资措施的规范分析 |
4.1.1 WTO对激励与限制政策的评价 |
4.1.2 取消投资措施是WTO的目标 |
4.2 关于投资措施的国外立法考察 |
4.2.1 发达国家的做法 |
4.2.2 发展中国家的做法 |
4.3 对中国外资法上激励与限制政策的思考 |
4.3.1 中国外资法上的激励与限制措施 |
4.3.2 取消激励与限制政策是必要的 |
4.3.3 改善中国的投资环境 |
4.4 小结 |
第五章 国有化及其补偿标准 |
5.1 从WTO精神看其对国有化的规范 |
5.1.1 国际社会承认主权国家的国有化权利 |
5.1.2 国有化问题将成为WTO文件的内容 |
5.1.3 国际条约和文件对国有化的规范 |
5.2 关于国有化的国外立法考察 |
5.2.1 国有化条件的明确规定 |
5.2.2 不断提高的补偿标准 |
5.3 关于中国外资法上国有化立法的思考 |
5.3.1 国有化的内涵界定 |
5.3.2 国有化的条件 |
5.3.3 国有化的补偿标准 |
5.4 小结 |
第六章 结语 |
6.1 全文总结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10)论国际投资法的自由化与我国外资法的应对(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第一章 国际投资法的自由化概述 |
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中的自由化趋势 |
第二节 WTO 文件中有关国际投资规范的内容 |
第三节 国际投资法中的国民待遇 |
第四节 国际投资法自由化趋势的评析 |
第二章 国际投资法的自由化与中国外资法 |
第一节 中国外资法体系的现状与不足(23 ) |
第二节 中国外资法中的国民待遇(34 ) |
第三章 关于中国外资立法的几点设想 |
第一节 重构中国外资法的设想(40 ) |
第二节 新形势下外资立法应对应注意的问题(43 ) |
结 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提要 |
四、《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与中国外资法(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与老挝外资法比较研究[D]. 里玛达. 安徽大学, 2014(08)
- [2]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三十年(1978—2008年)[J]. 张辉.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0(01)
- [3]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三十年(1978—2008年)[J]. 张辉.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0(01)
- [4]论WTO规则与中国外资法的完善[D]. 李玲. 吉林大学, 2009(09)
- [5]中国国际法学三十年(1978—2008)[A]. 何其生,杨泽伟,张辉,许威. 中国法学三十年(1978-2008), 2008
- [6]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老挝外资法研究[D]. 布平. 南京师范大学, 2006(12)
- [7]试论《TRIMs协议》的弹性内容及我国外资立法的完善[D]. 蒋建荣.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06(10)
- [8]TRIMs协议视角下中国外资立法改革[J]. 翁杰,高炜.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01)
- [9]WTO与中国外资法问题研究[D]. 陈丽华. 中南大学, 2004(11)
- [10]论国际投资法的自由化与我国外资法的应对[D]. 曹向龙. 湘潭大学, 2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