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论文文献综述)
刘俊,曾绍东[1](2021)在《法律与革命: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制价值新论》文中研究表明革命不仅是对既有法秩序的打破,亦建构了新的法秩序,反之,革命需要合法性支持和制度性供给,因此,法律与革命之间存在着必然的逻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制,作为一种革命型法,其价值需在法律与革命的理论视域下进行审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制体现了革命的理想目标,彰显了革命的正义性,为革命的推进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同时,促进了社会由乡族结构向团体结构的变迁以及民众从族民到公民意识的转变,为中国特色法治建设开辟了新路径,形成了中国特色依法治国的雏形,形塑了中国特色的法治品格。
伊卫风[2](2021)在《通过法律对女性的社会动员——中国共产党与1949年之前婚姻家庭法律在农村的实践》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中国共产党通过制定颁布婚姻家庭法律的方式对农村女性展开的社会动员,促使她们走出家庭和走入社会,支持乃至参与中国革命。中国共产党此种通过法律的社会动员,当时赢得了大量农村女性的认同,但起初也曾因一部分内容过于激进,引发一些男性农民、革命战士乃至部分党员干部的质疑或抵制。中国共产党随后不断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有效地回应了前述质疑或抵制,最终赢得更多人的支持。这充分说明了中国共产党坚持群众路线与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同样重要的还有,中国共产党通过法律对女性的社会动员,使女性从实践中认识到自身在家庭、社会及政治领域中所拥有的种种权利。这样的认知逻辑,与西方女性主义以性别政治为基础来主张女性权利的认知逻辑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江必新,戢太雷[3](2021)在《中国共产党百年法制建设历程回顾》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共产党法制建设的百年,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困难中艰难起步、在探索中收获成功、在挫折后恢复重建、在新时代赢得辉煌的百年。这一百年历程,大体可以分为摸索与尝试、初创与严重挫折、恢复与发展、深化与创新四个基本阶段。百年法制建设积累的宝贵的经验和教训主要有:既要坚持厉行法治,又不能排斥政治、德治、自治的作用;既要坚持党对法治的领导,又要保持党的廉洁和清醒,不断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能力;既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又要善于传承和借鉴;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又要搞好统一战线;既要坚持法治服务大局,又要遵循法治建设和发展规律;既要坚持法治建设的政治方向,又要坚持法治基本价值;既要搞好顶层设计,又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基层创造;既要有法可依,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又要提高立法质量,实现良法善治。
孙信志[4](2021)在《87年前的苏区法典这样露真容》文中提出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而在1934年,在江西中央苏区成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就制订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典》,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建立红色政权初期依法治国理念与初心的一个有力佐证。日前,本刊记者前往泸州探寻这部特殊的法典——关于休假:实行双休日和年休假,法定休假工资照发关于社保:社保基金不得从被保险人的工资内扣除关于婚姻:凡男妇实行同居者,不论登记与否均以结婚论关于小孩:一切私生子女,享受婚姻法上关于合法小孩的一切权利
韩世远[5](2021)在《财产行为、人身行为与民法典适用》文中研究表明婚姻法向民法的回归以及民法的法典化,不应单纯停留在外在体系的层面,同时也应在内在体系层面实现新的整合。基于法典化理念、法典的层次结构以及总则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未作特别规定的场合,总则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理应适用于婚姻家庭问题。除此形式逻辑的正当性之外,透过虚假婚姻、婚姻欺诈以及婚姻错误等现实问题,也反映出以总则编规定适用于此类问题具有实质的合理性及正当性。
姜浩峰[6](2021)在《从中华苏维埃到人民共和国》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中央革命根据地创建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到如今,中国共产党已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正在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谢氏宗祠,一幢有着几百年历史的老建筑,位于江西省瑞金市叶坪乡。1931年11月7日,当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这里召开的时候,距离中国共产党成立已经过去整整十年。
傅诗敏[7](2021)在《抗日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离婚妇女财产权益保护立法论析》文中研究表明
卢克建,罗江南[8](2021)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婚姻家庭制度的回顾与展望》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共产党建党至今已一百周年,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在经济、文化、法制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作为关系着每个人切身利益的婚姻家庭制度也在朝着体系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方向不断发展。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不同时期的婚姻立法不仅仅回应了时代要求,也向我们展示了我国婚姻法在立法理念和制度建构上的极大提升。
于静,孙悦[9](2021)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妇女权益保障措施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妇女在革命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得到了中国共产党的充分肯定及关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广大妇女第一次享有了政治参与权、经济平等权、文化教育权以及男女婚姻自主权。使广大妇女参政意识得到提升、经济地位得以改善、自身素质得到提高,实现了男女婚姻自主平等。受历史条件、战争环境以及经验短缺等因素影响,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的妇女权益保障措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简单化、形式化等局限,但作为党成立早期对妇女权益保障的初步探索,其积累的经验和留下的深刻教训对当代具有重要价值。
石蕾[10](2021)在《土地革命时期中央苏区农村社会治理研究》文中提出农村社会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大的事业,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环节。中央苏区是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创的最大的农村革命根据地,也是中国共产党实现局部执政的重要实验基地。在中央苏区,中国共产党谱写了中国革命和社会治理的壮丽史诗,其成功的经验和曲折的探索,值得后人认真研究。本文通过研究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地区进行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民生治理,探讨其经验和启示。文章首先从国内和国际两个大环境着手,全面地分析中央苏区当时所处的社会环境、思想基础、现实基础。其次文章介绍了中央苏区农村社会治理的具体实践,从政治、经济、文化、民生四个角度作了全面的分析。通过研究发现中央苏区的农村社会治理是比较成功的,它在提高生活水平、提高农民思想觉悟、培育良好生活习惯、稳定社会秩序等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是由于当时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治理经验不足,受到“左”倾教条主义错误路线的影响及盲目听从共产国际的指导,这导致苏区的农村社会治理过程较为曲折和艰辛。尽管如此,中央苏区的农村社会治理仍然有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如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对苏维埃政权的领导,全面引领社会治理的开展;在治理过程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制定符合实际的政策;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在治理的全过程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实践。当代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社会治理工作的发展也可以从中央苏区农村社会治理的经验中得到启示。基层干部在实际工作中要以社会调查为基础,时刻关注民情民生,以农民为中心,坚持群众路线。必须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从而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农村社会治理必须多方发力,为了充分发挥农民在基层自治中的主体作用,必须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和培训,着力于提高村民自治治理能力。新时代农村社会治理更要发挥法治的根本作用,在法治的基础上再通过德治引领农村社会新风尚。
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论文提纲范文)
(1)法律与革命: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制价值新论(论文提纲范文)
一、体现了革命的理想目标,彰显了革命的正义性 |
(一)体现了革命的理想目标 |
(二)彰显了革命的正义性 |
二、为革命的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 |
(一)平等参与政治的制度安排 |
(二)土地所有权的制度供给 |
三、社会结构的变迁和民众意识的转变 |
(一)乡族结构向团体结构的变迁 |
(二)从族民到公民意识的转变 |
四、开创了中国特色法制建设的新法统 |
(一)开辟了中国特色法制建设的新路径 |
(二)形成了中国特色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雏形 |
(2)通过法律对女性的社会动员——中国共产党与1949年之前婚姻家庭法律在农村的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引 言 |
一、对农村女性进行社会动员过程中的思想宣传 |
二、共产党制定颁布的婚姻家庭法律中的女性焦点 |
三、通过婚姻家庭法律对农村女性的社会动员 |
四、动员过程中的反馈与调适 |
五、妇女权利的实践基础 |
结 论 |
(3)中国共产党百年法制建设历程回顾(论文提纲范文)
一、百年法制建设的基本历程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法制建设的摸索与尝试 |
1. 建党早期(1921年7月到1927年7月) |
2.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8月到1937年7月) |
3. 全民族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到1945年8月) |
4. 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到1949年9 月)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法制建设的初创与严重挫折 |
1. 法制初创时期(1949年10月到1957年6 月) |
2. 严重挫折时期(1957年6月到1978年1 2 月) |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法制建设的恢复与发展 |
(四)新时代法制建设的深化与创新 |
二、百年法制建设的内容进展 |
(一)宪法及其相关法 |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宪法及其相关法的探索 |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宪法及其相关法的曲折发展 |
3.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宪法的新发展 |
4. 新时代宪法及相关法的全面深化发展 |
(二)民事法律 |
1. 婚姻家庭法制 |
2. 民法典的制定 |
(三)行政法 |
1. 土地法律法规 |
2. 法治政府建设 |
(四)经济法 |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经济法制建设 |
2.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经济法制建设 |
(五)刑事法律 |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刑事法律法令的探索 |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刑事法律的发展与挫折 |
3. 改革开放后,刑事法律建设的新发展 |
(六)司法与诉讼制度 |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司法与诉讼建设的摸索 |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司法与诉讼制度的曲折发展 |
3.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司法与诉讼制度的恢复发展 |
4. 新时代司法与诉讼制度的全面创新和发展 |
(七)党内法规 |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法规的探索 |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内法规建设的发展和挫折 |
3.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内法规的建设 |
4. 新时代党内法规建设实现新飞跃 |
(八)反腐保廉 |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反腐保廉的探索 |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反腐保廉的发展 |
3.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反腐保廉的深化 |
4. 新时代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 |
(九)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 |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法学教育与研究的起步 |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法学教育与研究的发展与挫折 |
3.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法学教育与研究的恢复与发展 |
4. 新时代法学教育与研究的全面发展 |
三、百年法制建设的经验与教训 |
(一)既要坚持厉行法治,又不能排斥政治、德治、自治的作用 |
(二)既要坚持党对法治的领导,又要不断改善党的领导 |
(三)既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又要善于传承和借鉴 |
(四)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又要搞好统一战线 |
(五)既要坚持法治服务大局,又要遵循法治建设和发展规律 |
(六)既要坚持法治建设的政治方向,又要坚持法治基本价值 |
(七)既要搞好顶层设计,又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基层创造 |
(八)既要有法可依,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又要提高立法质量,实现良法善治 |
四、结语 |
(4)87年前的苏区法典这样露真容(论文提纲范文)
红军临别赠神秘礼物 |
杂物背篓中找出传家宝 |
法典传递法治精神塑造家风 |
数字化复制保存真容 |
愿有生之年捐献给国家 |
(6)从中华苏维埃到人民共和国(论文提纲范文)
工农民主政权心向全中国 |
执政能力的最初考验 |
(8)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婚姻家庭制度的回顾与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一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婚姻家庭制度 |
(一)建党初期婚姻家庭立法的萌芽 |
(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初步实践 |
(三)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时期婚姻家庭立法的蓬勃发展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婚姻家庭制度 |
(一)“婚姻自由”在全国成为现实 |
(二)男女平等的夫妻财产制 |
三 1980年《婚姻法》及其修正案 |
(一)传承与发展——1980年《婚姻法》 |
1.将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原则 |
2.以“感情确已破裂”为离婚条件 |
3.男女可互为家庭成员 |
(二)完善与创新——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 |
1.反对家庭暴力 |
2.夫妻间的忠实义务 |
3.完善夫妻财产制 |
4.新增婚姻效力的规定 |
5.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创新 |
四 新时代《民法典》下的婚姻家庭编 |
(一)一般规定的修改 |
(二)修改禁止结婚条件,完善无效和可撤销婚姻制度 |
(三)夫妻财产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
(四)婚姻退出机制的堵与疏 |
(五)离婚救济制度的革新 |
五 婚姻家庭制度中立法理念和制度构建的传承与发展 |
(一)立法理念和制度构建的传承 |
(二)立法理念和制度构建的发展 |
六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婚姻家庭立法百年征程中的启示 |
(一)平等公正,彰显法律本色 |
(二)文化自信,继承优良传统 |
(三)立足实践,完善制度构建 |
七 结 语 |
(9)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妇女权益保障措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之措施 |
(一)赋予妇女政治民主权 |
(二)维护妇女经济独立权 |
(三)确立男女婚姻自由权 |
(四)保障妇女受教育权益 |
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之成效 |
(一)妇女参政意识提升 |
(二)妇女经济地位改善 |
(三)妇女自身素质提高 |
(四)妇女婚姻自主实现 |
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之经验教训 |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的局限 |
(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的借鉴 |
(10)土地革命时期中央苏区农村社会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论文创新点 |
1.4 基本概念及界定 |
1.4.1 土地革命时期 |
1.4.2 中央苏区 |
1.4.3 农村社会治理 |
第二章 中央苏区农村社会治理的历史条件 |
2.1 历史背景 |
2.1.1 国际背景 |
2.1.2 国内背景 |
2.2 思想基础 |
2.3 现实基础 |
2.3.1 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建设 |
2.3.2 共产党组织的建立 |
第三章 中央苏区农村社会治理的举措 |
3.1 加强制度建设,实行民主政治 |
3.1.1 加强基层党建,壮大基层力量 |
3.1.2 实施民主选举,实现民主参与 |
3.1.3 健全法律制度,实行民主监督 |
3.2 变革生产关系,发展农村经济 |
3.2.1 开展土地革命,落实土地分配 |
3.2.2 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发展农业生产 |
3.2.3 开展劳动互助合作,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
3.3 普及文化教育,发展农村文化 |
3.3.1 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提高农民文化素质 |
3.3.2 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改善农民生活环境 |
3.3.3 开展文体活动,丰富农民文化生活 |
3.4 解决社会问题,营造良好环境 |
3.4.1 解决宗族及会匪,改善农村风气 |
3.4.2 提供社会保障,维护苏区社会稳定 |
3.4.3 提倡妇女解放,增添革命力量 |
第四章 中央苏区农村社会治理的成效评析 |
4.1 中央苏区农村社会治理的成效 |
4.1.1 提高农民政治觉悟,壮大革命力量 |
4.1.2 保障农民基本权益,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
4.1.3 推动文化教育发展,提高农民思想觉悟 |
4.1.4 创建良好的社会秩序,巩固农村革命根据地 |
4.2 中央苏区农村社会治理的不足 |
4.2.1 思想理论水平有待提高 |
4.2.2 “左”倾教条主义的影响 |
4.2.3 听从共产国际的盲目指导 |
第五章 中央苏区农村社会治理的经验和启示 |
5.1 中央苏区农村社会治理的经验 |
5.1.1 改善民生是农村社会治理的首要任务 |
5.1.2 坚持党的领导是农村社会治理的方向保证 |
5.1.3 保障农民基本权利是农村社会治理的根本准则 |
5.1.4 理论与实践结合是农村社会治理的基本要求 |
5.1.5 健全法律制度是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依托 |
5.2 中央苏区农村社会治理的启示 |
5.2.1 以农民为中心,时刻关注民情民生 |
5.2.2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 |
5.2.3 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
5.2.4 以社会调查为基础,坚持群众路线 |
5.2.5 加强法治和德治,注重民风体系建设 |
第六章 结语 |
6.1 结论 |
6.2 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科研情况及获得的学术成果 |
四、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论文参考文献)
- [1]法律与革命: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制价值新论[J]. 刘俊,曾绍东. 江西社会科学, 2021(10)
- [2]通过法律对女性的社会动员——中国共产党与1949年之前婚姻家庭法律在农村的实践[J]. 伊卫风. 法学家, 2021(05)
- [3]中国共产党百年法制建设历程回顾[J]. 江必新,戢太雷.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4)
- [4]87年前的苏区法典这样露真容[J]. 孙信志. 民主法制建设, 2021(07)
- [5]财产行为、人身行为与民法典适用[J]. 韩世远. 当代法学, 2021(04)
- [6]从中华苏维埃到人民共和国[J]. 姜浩峰. 新民周刊, 2021(23)
- [7]抗日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离婚妇女财产权益保护立法论析[D]. 傅诗敏. 汕头大学, 2021
- [8]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婚姻家庭制度的回顾与展望[J]. 卢克建,罗江南.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3)
- [9]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妇女权益保障措施研究[J]. 于静,孙悦.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06)
- [10]土地革命时期中央苏区农村社会治理研究[D]. 石蕾. 西安石油大学, 20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