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论文文献综述)
郭晖[1](2022)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治体系的优化》文中指出每一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爆发都会引起人们对于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治体系的思考。在新冠疫情防控实践中,我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治体系为依法防控提供重要保障,但同时也暴露出部分问题,如法律规范存在冲突式缺陷,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短缺,常态化防控法律法规缺失,法律修改和实施机制不健全等。在科学防疫与法治助力的良性互动中,部分凸显问题已经或正在得到弥补和修正,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但与以往疫情相比,新冠疫情呈现出高复杂性、长期性、未知性等新特点,既有的法治治理模式不足以应对,必须构建更为强大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治体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丰富和发展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治体系的内涵,强化紧急时期和疫情常态化阶段法治建设,构建完善的法律修改和执行机制,进一步全面优化我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治体系。
茅铭晨[2](2021)在《完善我国重大疫情防控法治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重大疫情防控法治体系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的基本保障。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测度了我国2003年"非典"(SARS)之后形成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的绩效,暴露了其存在的问题。为提高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能力,应当通过法律的立、改、废,完善重大我国疫情防控法治体系。具体包括:修正和确立应急防控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原则,实现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及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完善,调适好应急防控法需要直面的应急行政权与常态行政权、权力保障与权利保护、信息监管与舆论引导三大关系。
才英妍[3](2021)在《国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应对能力评价》文中指出
姜阳喆[4](2021)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律规范的问题与对策 ——以信息发布为例》文中研究指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在某一时间突然发生的、危害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事件,其具有不可预测性和公共危害性,如果处置不当便会对公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威胁。为了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套完整、高效的应急法律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在这其中,信息发布制度的设置和完善显得尤为重要,这一程序决定了能否在事件暴发的初期就引起足够的重视并迅速部署应急措施,从而尽可能减少事件所带来的危害后果。因此,本文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践出发,结合相关理论,以现有法律规定内容为依据,通过横向和纵向对比,揭示当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制度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原因;以行政法基本理论为基点,从应然和实然角度进行论证,得出信息发布的合法性和重要性;最后,对整个信息发布的法定程序进行梳理、比较和分析,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章主要从具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案例展开,结合理论,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概念和特点,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定性,由此揭示出信息发布程序在应急措施中的重要性。此外,还对我国现行的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法律规范进行了大致梳理,概括其中有关信息发布的内容。第二章是对我国现有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规范内容和实际运行进行具体分析,分别从信息发布的主体、程序出发,找出其中的缺陷和不足。首先是法律规定中存在的问题,现有的法律规范不仅彼此之间的规定存在冲突,信息发布主体的设置层级较高,忽略了对现实情况的考虑;其次,信息发布的程序也只是简要规定,缺乏具体的指导措施,监督和责任机制的不完备更是为有关主体推诿责任提供了借口;最后,在信息发布的实际运行过程中,也存在发布滞后、发布渠道单一、忽略信息的互动与反馈等问题。第三章是完善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法律规范的建议和设想,从法理的角度进行分析,为完善有关信息发布的法律规定提供理论基础。首先,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一系列理论,包括权力制约、公民知情权等内容;其次,信息发布也要符合及时性、全面性、合法性等原则的要求。最后,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的法规范提出个人设想,分别对信息发布的主体、渠道、内容以及社会公众等方面提出建议。
徐可欣[5](2021)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地方立法研究 ——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地方立法为例》文中研究指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具备发生突然、诱因多样、成因复杂、传播速度快、扩散范围广等特点。近年来,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新中国成立至今,为了应对各种急慢性传染病、流行病、职业病等问题,相关部门先后出台《关于防治鼠疫的宣传工作指示》《防止沥青中毒办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政策,国家层面的应急管理能力得到极大提升。相比中央层面的立法,地方立法更能贴合地方实际需要,更有利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灵活应对。随着《立法法》的多次修订,我国地方立法主体数量不断攀升,立法热情澎湃热烈。但是,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地方立法中存在各类问题,严重影响了地方立法质量。所以,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剖析,研究提升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地方立法能力的相应对策。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各地纷纷针对疫情防控、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生态环保等方面进行立法,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地方立法数量快速增加。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暴露出许多问题:在立法权限上,地方立法制定的各种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行政强制征收征用等规定涉足了《立法法》规定的法律保留领域。一些地方立法在有上位法约束的情况下,仍然制定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在立法过程中,地方立法对立法前的准备工作重视不足,对于立法目的和立法方向把控不到位,立法前调研形式化。在起草阶段,地方立法起草方式过于单一,基本依靠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起草,容易导致部门利益法律化。并且在法案形成的过程中,民众的呼声反馈渠道不畅通,导致地方立法未能充分体现民意;在立法形式上,地方立法在体例上和结构上照搬中央立法,片面追求形式完整、体例庞大,用许多空洞的条文进行填充。法规条文表述上专业术语运用不当,用语不精准,逻辑不畅通;在立法内容上,地方重复中央立法,创新力度严重不足。许多地方法规规章长时间未修改,已经无法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要。地方立法中的人权保障力度不足,人文关怀不够。通过对大陆法系国家,德国和日本,以及英美法系国家,美国和英国对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地方立法经验的借鉴,认为地方立法需要在上位法的框架内或无上位法规定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地方特色。结合本地经济、社会等实际情况,思考立法目的、充分进行调研,制定出不片面追求形式华丽,具备内容创新、用语准确、严守立法权限、立法程序严谨、相关制度完善、贴合时代需求、注重人文关怀等特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田肖配[6](2021)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保障机制优化研究 ——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例》文中提出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经济的变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已然成为时刻威胁着国际社会稳定、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面对日益频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如何发挥应急管理保障机制的优势,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带来的威胁,是当前应急管理所面临的重要难题。为了进一步研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过程,分析其为国家、社会、民众带来的严重危害,理清发展现状和特点,从而为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保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理论性指导。本文在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上,主要采用案例分析法和文献分析法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保障机制的内涵及发展现状出发,运用危机管理阶段理论和公共危机管理理论,并结合目前国内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防控中应急管理保障实践,阐述当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保障机制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找出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在充分借鉴国内外应急管理保障机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先进经验的基础之上,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应急法律保障机制、供给保障机制和多元共治机制四个方面提出完善应急管理保障机制的相应对策建议。
吴家宝[7](2021)在《突发事件行政应急处置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我国频发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不仅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也对政府的危机管理能力提出了重大挑战。行政应急处置权作为一种非常态下的特殊行政权力,其所具有的权力扩张性、集中性以及程序的特殊性等特性,使得这一权力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显得极为重要。2003年“非典”疫情发生以来,随着《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的颁布,我国行政应急处置权的行使逐步规范。但是,在2020年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中,行政应急处置权又暴露出来了不少问题。因此,本文以突发事件为逻辑起点,以行政应急处置权为主线,在综合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基础上,对突发事件行政应急处置权进行深入研究。从法律层面上来看,这可以使行政机关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对权力的行使更加规范,从而提升行政机关对突发事件处置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及时性;从现实层面来看,研究行政应急处置权对迅速平息紧急危险事态、恢复和稳定社会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等也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除引言外,主要分为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突发事件行政应急处置权的概念及基本理论进行分析。首先,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突发事件”的概念进行界定,并阐释突发事件所具有的特征;其次,对行政应急处置权的含义、本质属性以及权力的特点进行较为详细的说明;再次,对突发事件行政应急处置权的法理基础进行解读,主要从权力的扩张与限制、权利克减与权利保障、效率优先兼顾公正三个方面进行说明;最后,阐释突发事件行政应急处置权行使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为我国行政应急处置权的运行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首先,主要是从我国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入手,分为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两部分,介绍行政应急处置权行使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其次,对权力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主要包括了应急主体责任不明、应急程序不够完善、应急措施中存在问题以及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和救济内容上存在不完善之处。针对具体问题,分析了三个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立法不完善;应急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性;对权力的监督有待加强。第三部分为我国应对突发事件的制度优势以及对域外行政应急制度的分析,针对本次新冠疫情,我国凸显出了强大的制度优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集中统一的国家治理模式。随后简要分析了美、日、德三国在应急立法和应急机制上的特点。美国的多层次应急体制、日本在自然灾害方面的立法、德国较为完备的应急体系方面对我国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第四部分是为行政应急处置权的规范行使提出本文的建议,主要是从行政应急处置权目前的主要问题入手:首先,提出我国应完善行政应急立法,整理现行法律法规,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具体包括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修改要增强可操作性以及建立一部更高位阶的法律来统筹应对突发事件;其次,明确被授权主体和参与主体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的责任分配问题;再次,健全科学有序的权力行使程序,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程序和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最后,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和保障公民权利以及加强对权力的监督。
毕九川[8](2021)在《21世纪中国应急卫生外交研究 ——以应对非典、埃博拉、新冠疫情的外交机制和外交行动为例》文中研究表明21世纪以来,中国经历了非典、埃博拉和新冠肺炎等多次国际突发公共卫生危机。中国外交在应急处置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应急卫生外交开始于非典疫期间期间经历了由“被动融入”到“探索性参与”的过程。中国基于国家安全和应对国际压力的考虑,开始尝试建立应急卫生外交机制并强调国际卫生合作。在多边层面,中国在世界卫生组织框架内强化技术领域的交流合作。与此同时,中国在东亚区域基于已有的地区多边框架和共识,建立应急卫生新机制,积极开展应急卫生合作。在双边层面,中国主要围绕争取国际理解支持和尽快恢复中外交往展开应急卫生外交行动。后非典时期,中国卫生应急体系不断完善,双边和多边卫生外交不断发展。援助西非国家抗击埃博拉疫情是中国应急卫生外交发展的重要节点。此次疫情期间,中国不仅早于世界卫生组织数月开展对外应急卫生援助,还在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疫情为“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紧急事件”后,迅速启动国内应急卫生机制,创新应急卫生外交运转机制,强化全球应急卫生合作。在多边层面,中国在联合国和世界卫生组织等框架下开展多边应急卫生行动。在双边层面,除了对疫情国家开展史无前例的应急卫生援助外,中国还与美欧等国加强卫生合作。中国此次应急卫生外交取得了积极效果,提升了中国在全球卫生治理领域的软实力。后埃博拉时期,中国卫生外交进入了高速发展期,不断扩大卫生外交范围,强化在全球、区域和次区域层面的卫生外交行动。新冠疫情是21世纪以来最大规模的国际突发公共卫生危机,中国应急卫生外交兼顾国内与全球卫生安全,初步成熟。中国根据疫情发展不断调整应急卫生外交机制,从“三级联动”到“中央统筹—归口管理”,更加细化和完善。外交行动表现出引领性参与全球应急卫生治理的特点。在多边层面,中国始终与世界卫生组织全面合作,维护其权威;在全球、区域和次区域全面开展多边磋商、交流与合作。在双边层面,中国强化与各国“云”交流;开展了建国以来最大规模的对外应急卫生援助和发展合作。新冠疫情期间的中国应急卫生外交取得显着成绩。应急卫生外交是中国外交和全球卫生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21世纪中国应急卫生外交机制呈现出立体化、规范化和公开化的发展趋势;应急卫生外交行动呈现出方向转变、区域扩大化、方式多样化和内容多元化的特点。各个国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全球卫生治理体系因素、中国参与应急卫生外交的意愿和能力是影响21世纪中国应急卫生外交发展变化的动因。
田姣姣[9](2021)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研究》文中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出现带给人类的灾难十分严重,虽然社会整体从经济、政治到医疗技术等各方面都产生了质的飞跃,但突如其来的公共卫生事件依然会对整个人类社会造成难以磨灭的伤害。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过程中,我国政府不断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机制,从2003年的“非典”到2019年的“新冠”,可以看出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得到了提升。随着近年来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海量的数据储存和数据分析成为可能,这大大提高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准确性和效率。海量的数据分析能精准定位和追踪每一位患者和密接者的行踪轨迹,不仅可以分析每个地区的风险程度并且可以评估每个人的健康风险。通过这一技术各种信息形象而准确的展示在大众面前,不仅为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了决策依据,而且能让普通大众通过准确的数字化信息得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全貌,引导社会大众主动配合政府实施相关政策。用于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海量数据信息是由众多个体信息汇集而来,于公民而言为保护公共利益而向国家提供个人信息,也就是说个体为公共利益而放弃了一部分个人权益,也意味着个人信息权受到了限制。因公共利益对个人信息权进行限制是有边界的,也就是说在因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个人信息进行收集、传递、使用的同时国家具有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义务,这个义务贯穿于信息收集储存、传递利用、公开和销毁等各个环节。但是现阶段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并不完善。“新冠”期间出现了许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案例。侵权现象出现在个人信息使用的整个过程中:收集过程中因操作不规范而导致侵权;储存管理过程中因管理不严密而导致侵权;传递过程中因传递方式和范围的问题而导致侵权;公开和销毁过程中因规定不够细化而导致侵权等。这一系列问题的出现,有着深层的法律原因:法律规定不完善、授权不明确、信息处理过程缺乏透明度、信息使用监管不到位以及侵权案件追责难等。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中,大数据在统筹疫情信息、实现信息高效流通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在数据处理的过程中,以公共利益为名侵犯个人信息权的现象屡见不鲜。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在全面分析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保护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分析出的原因对症下药,找出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策略和方法。首先,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明确个人信息权利归属和使用权限,明确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主体;其次,完善监督机制,增强个人信息处理的透明度;最后,完善救济机制,分别从刑事、民事、行政方面完善具体规定,从本质上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个人信息侵权的追责困境。
胡晖[10](2021)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失灵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已经一年有余,对全球各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都带来巨大考验。我国尽管积极采取了各项防疫措施,但在疫情爆发初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却未得到及时启动,处于“失灵”状态,预警迟迟未得到发布,原因令人费解。然而,及时启动预警机制,发布预警,能够有效指导行政应急机关开展应急处置,保障政府与社会之间进行及时有效的风险信息沟通,提升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及时得到有效控制,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本文以风险规制理论与应急法治理论作为指导,研究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的规定,分析预警机制失灵问题的原因,结合最新的防疫动态,为构建一个能够灵敏启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建言献策。从应急法治理论的角度而言,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是应急法治的前提,但当下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的构造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具体表现为:当下预警主体规定存在着冲突,预警等级的划分与预警权限的配置不合理,而且预警机制启动的路径也不通畅,预警应有的法律后果也未得到法律确认。风险规制理论认为良好的风险信息交流机制是启动预警的重要前提。然而,当下预警信息的来源过于单一,且未能准确把握舆论规制程度,难以形成良性社会舆论来督促应急机关及时发现风险;此外,预警与信息发布制度存在冲突,预警机制也被风险等级宣告所取代。为了破解这些困境,首先,需要完善应急法律体系,规定统一的预警主体,划分科学的预警权限;其次,要构建科学通畅的预警启动路径,以“法定传染病”代替“重大传染病”,疏通以“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布预警的路径;为了便于预警的实际操作,应当构建三级预警等级划分体系;为了扩大预警信息的来源通道,需要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功能,拓宽外部信息来源;最后还应认识到预警与信息发布是相互联系的,应当统一发布主体,规范预警发布次序,消除制度间的冲突。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论文提纲范文)
(1)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治体系的优化(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治体系的现行框架及效能 |
(一)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治体系的现行框架 |
(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治体系的主要效能 |
二、疫情中折射出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治体系问题 |
(一)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专项党内法规缺失 |
(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律体系不健全 |
1.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短缺 |
2.疫情常态化治理规范缺失 |
3.法律修改滞后于现实需求 |
(三)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律实施效果不理想 |
三、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治体系进一步优化的路径 |
(一)加快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党内法规建设 |
(二)继续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律体系 |
1.制定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 |
2.构建疫情常态化法治框架 |
3.建立规范化修法机制 |
(三)推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律全面有效实施 |
1.内在要件:培养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 |
2.外在要件:健全制度的运行和保障机制 |
结语 |
(2)完善我国重大疫情防控法治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修正和确立应急防控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原则 |
(一)树立“生命至上”的应急防控指导思想 |
(二)修正传染病防治方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方针 |
(三)修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原则 |
(四)确立及时、客观、全面公开信息的原则 |
二、实现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及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完善 |
(一)构建统一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和应急管理体制 |
1. 构建统一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 |
2. 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
(二)改革对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领导体制 |
(三)形成有效的上下联动、地区协同防控机制 |
三、调适好应急防控法的三大关系 |
(一)应急行政权与常态行政权的关系 |
1. 在行政强制权方面 |
2. 在行政处罚权方面 |
(二)权力保障与权利保护的关系 |
(三)信息监管与舆论引导的关系 |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律规范的问题与对策 ——以信息发布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研究现状和意义 |
三 研究方法及研究思路 |
第一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概述 |
第一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理论 |
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 |
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 |
第二节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的立法概况 |
一 对信息发布主体的规定 |
二 对信息发布程序和内容的规定 |
第二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存在的不足 |
第一节 相关法律规定存在问题 |
一 法律规范之间存在冲突 |
二 信息发布主体设定层级过高 |
三 信息发布的程序模糊 |
四 缺乏责任规制和监督 |
五 信息报告的规范内容存在矛盾 |
六 信息发布内容缺乏规制 |
第二节 信息发布过程存在问题 |
一 信息发布滞后 |
二 信息发布渠道单一 |
三 信息的互动 反馈渠道不对称 |
四 信息发布的内容单一 |
第三章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的建议 |
第一节 信息发布遵循的理念 |
一 知情权 |
二 权力制约 |
三 人民主权 |
四 危机沟通 |
第二节 遵循信息发布的原则 |
一 及时性原则 |
二 全面性原则 |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信息 |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信息 |
(三)民生信息 |
三 合法性原则 |
(一)实体要求 |
(二)程序要求 |
第三节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法律机制的设想 |
一 协调现有法律适用 |
二 调整信息发布主体 |
三 明确信息发布程序 |
(一)设立信息发布的时限制度 |
(二)拓宽信息发布的渠道 |
(三)不限定预警信息发布要求 |
四 设定监督制度 |
(一)系统内的监督 |
(二)公民监督 |
五 完善法律责任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5)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地方立法研究 ——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地方立法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立法概述 |
(一)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立法的概念和种类 |
(二)我国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立法的沿革与现状 |
二、我国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地方立法的实证分析 |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地方立法的总体情况 |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地方立法的具体分析 |
三、我国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权限存在的问题 |
(二)立法过程存在的问题 |
(三)立法形式存在的问题 |
(四)立法内容存在的问题 |
四、域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地方立法的经验借鉴 |
(一)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地方立法 |
(二)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地方立法 |
(三)域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地方立法的经验总结 |
五、我国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地方立法的完善 |
(一)严守立法权限 |
(二)优化立法过程 |
(三)选择恰当立法形式 |
(四)合理设置立法内容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保障机制优化研究 ——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
1.研究的目的 |
2.研究的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1.案例分析法 |
2.文献分析法 |
(五)创新与不足之处 |
1.研究的创新之处 |
2.研究中的不足 |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保障机制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及特征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 |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征 |
(二)应急管理保障机制的概念及构成 |
1.应急管理保障机制的概念 |
2.应急管理保障机制的构成 |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理论 |
1.危机管理阶段理论 |
2.公共危机管理理论 |
三、中国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案例分析——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例 |
(一)新冠肺炎疫情发展过程 |
(二)疫情防控过程中应急管理保障机制取得的成效 |
1.应急保障措施从制定到落实逐步优化 |
2.应急管理保障由碎片化向协同方向发展 |
(三)疫情防控过程中应急管理保障机制面临的困境 |
1.监测预警机制不完善 |
2.信息通报机制存在漏洞 |
3.地方应急物资保障机制不健全 |
四、中国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应急组织体系不健全导致组织保障不到位 |
1.组织人员危机管理意识欠缺 |
2.属地自身抗风险能力不足 |
3.组织机构应急预案存在空白 |
(二)应急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法治保障不健全 |
1.相关应急法律发展滞后 |
2.应急法律体系分散缺乏统一标准 |
3.基层应急管理法律依据不充分 |
(三)政府财政投入不足导致应急供给保障不全面 |
1.应急管理人才供给不足 |
2.应急管理物资保障匮乏 |
3.应急管理资金储备严重不足 |
(四)组织联动不强导致应急协同治理保障不完善 |
1.应急管理保障机制落实不到位 |
2.社会民众参与度较低 |
五、完善中国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保障机制的对策 |
(一)完善公共卫生组织保障机制 |
1.提高社会整体突发公共卫生危机意识 |
2.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疫情预警监测机制 |
3.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二)加快推进应急法治保障机制 |
1.增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律理念 |
2.推进中央公共卫生应急立法工作 |
3.进一步完善地方性配套法律法规 |
(三)逐步优化应急供给保障机制 |
1.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
2.完善应急物资保障 |
3.加大应急资金保障 |
(四)提高应急多元共治保障机制 |
1.强化政府应急管理引领机制 |
2.构建基层社区参与辅助机制 |
3.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突发事件行政应急处置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基本思路和研究方法 |
(四)难点和创新点 |
一、突发事件行政应急处置权的概念和基本理论 |
(一)突发事件行政应急处置权的含义和特征 |
1.突发事件的含义及特征 |
2.行政应急处置权的概念及本质属性 |
3.突发事件行政应急处置权的特征 |
(二)突发事件行政应急处置权的法理基础 |
1.行政权力的扩张与限制 |
2.权利克减与权利保障 |
3.效率优先兼顾公正 |
(三)突发事件行政应急处置权行使的必要性 |
1.有效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和扩大 |
2.有利于最大限度保障公民权益 |
3.有利于恢复社会公共秩序 |
二、我国突发事件行政应急处置权的运行现状及原因分析 |
(一)我国突发事件行政应急处置权的规范性文件 |
1.国家层面 |
2.地方层面 |
(二)我国突发事件行政应急处置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 |
1.应急主体责任不明 |
2.应急程序不完善 |
3.应急措施存在问题 |
4.公民权利的保障和救济内容不完善 |
(三)突发事件应对中行政应急处置权问题的原因分析 |
1.突发事件行政应急处置立法上的不足 |
2.应急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性 |
3.缺乏对权力行使的有效监督 |
三、我国突发事件行政应急处置权行使的制度优势和域外比较 |
(一)我国在应对突发事件上的制度优势 |
1.坚持党的统一领导 |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
3.集中统一的国家治理模式 |
(二)国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权行使的特点 |
1.美国的行政应急法律制度 |
2.日本的行政应急法律制度 |
3.德国的行政应急法律制度 |
(三)国外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权的启示 |
四、完善我国突发事件行政应急处置权的建议 |
(一)完善现行应急法律法规,构建科学完备的应急法律体系 |
1.完善现行法律规范 |
2.制定高位阶法律 |
(二)明确应急主体的职权 |
1.明确被授权主体的责任 |
2.明确参与主体的职责 |
(三)健全科学有序的权力行使程序 |
1.合理设计行政应急处置权的预案程序 |
2.健全权力行使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公开程序 |
(四)完善各项行政应急处置措施,保障公民权利 |
1.完善行政应急征用的各项规定 |
2.严格区分行政指导与行政强制措施 |
3.加强公民权利保障 |
(五)加强对行政应急处置权的监督 |
1.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 |
2.完善权力的外部监督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8)21世纪中国应急卫生外交研究 ——以应对非典、埃博拉、新冠疫情的外交机制和外交行动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创新点和不足 |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五、案例选择说明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历史沿革 |
第一节 卫生外交的演进与全球卫生外交 |
一、卫生外交的演进 |
二、全球卫生外交 |
第二节 应急卫生外交 |
一、应急管理与应急外交 |
二、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紧急事件与应急卫生外交 |
第三节 中国卫生外交历程和中国应急卫生外交 |
一、中国卫生外交历程简要回顾 |
二、中国应急卫生外交的相关概念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应急卫生外交的起步:应对非典疫情 |
第一节 中国应对非典疫情概况 |
一、最初预警和初步反应期 |
二、全面卫生应急期 |
第二节 非典疫情时期的中国应急卫生外交机制 |
一、全国防治非典肺炎指挥部之下的外交联动机制 |
二、全国防治非典肺炎指挥部之下的外事组 |
第三节 非典疫情时期的中国应急卫生外交行动 |
一、全球多边层面:与WHO合作 |
二、区域多边层面:东亚东南亚区域合作 |
三、双边应急卫生外交 |
第四节 非典疫情时期的中国应急卫生外交的效果及影响 |
一、非典疫情时期中国应急卫生外交的效果 |
二、对后非典疫情期中国应急卫生外交的影响(2004-2013)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应急卫生外交的发展:应对埃博拉疫情 |
第一节 埃博拉疫情及国际社会应对概况 |
一、埃博拉疫情概况 |
二、国际社会应对概况 |
第二节 埃博拉疫情时期的中国应急卫生外交机制 |
一、国务院联防联控的应急卫生外交机制 |
二、对外应急援助机制 |
第三节 中国“援非抗埃”的应急卫生外交行动 |
一、中国“援非抗埃”的多边应急卫生合作 |
二、中国“援非抗埃”的双边应急卫生合作 |
第四节 中国“援非抗埃”应急卫生外交的效果及影响 |
一、中国“援非抗埃”应急卫生外交的效果 |
二、对后埃博拉疫情期中国应急卫生外交的影响(2014-2019)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应急卫生外交的逐步成熟:应对新冠疫情 |
第一节 新冠疫情及应对概况 |
一、中国国内卫生应急期 |
二、中国国内防控常态化与全球卫生应急期 |
第二节 新冠疫情期间的中国应急卫生外交机制 |
一、国家元首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层面 |
二、国务院层面 |
三、外交部层面 |
第三节 新冠疫情期间的中国应急卫生外交行动:全球与区域多边合作 |
一、全球性国际组织:与WHO全面合作 |
二、全球大国协调:G20 框架内合作 |
三、在东亚东南亚区域的多边应急卫生合作 |
四、全球多边与区域多边应急卫生合作的有机融合 |
第四节 新冠疫情期间的中国应急卫生外交行动:双边援助与发展合作 |
一、医疗技术双边援助和防疫能力合作 |
二、应急医疗物资双边援助 |
三、关于疫苗的双边援助与合作 |
第五节 新冠疫情期间的中国应急卫生外交评价 |
一、有效促进疫情防控 |
二、有力维护海外公民权益 |
三、应急能力赢得国际广泛赞誉 |
四、建设性参与全球应急卫生合作 |
五、推动完善全球治理体系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21 世纪中国应急卫生外交的发展变化 |
第一节 21 世纪中国应急卫生外交机制的发展 |
一、应急卫生外交机制的立体化 |
二、应急卫生外交机制的规范化和公开化 |
三、应急卫生外交机制的专业化 |
第二节 21 世纪中国应急卫生外交行动的变化 |
一、应急卫生外交行动的方向转变和地域范围的扩大化 |
二、应急卫生外交的方式多样化和内容多元化 |
第三节 21 世纪中国应急卫生外交发展变化的动因分析 |
一、国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自的特点 |
二、全球卫生治理力量的影响 |
三、中国开展应急卫生外交的意愿 |
四、中国开展应急卫生外交的能力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外交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个人信息保护的理论基础 |
(一)个人信息权的二元属性 |
(二)个人信息权的限制 |
(三)大数据背景下建设法治社会的需要 |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和困境 |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 |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个人信息保护现状 |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个人信息保护困境 |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解决途径 |
(一)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个人信息权利主体 |
(二)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信息处理过程的管理 |
(三)建立完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人信息保护监督机制 |
(四)建立多元化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人信息侵权救济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致谢 |
(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失灵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第三节 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概述 |
二、国外研究现状概述 |
三、对研究现状的总结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的一般理论 |
第一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预警的内涵 |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二、预警 |
第二节 预警机制的理论基础 |
一、风险规制理论 |
二、应急法治理论 |
第三节 预警机制在应急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
第四节 预警的法律性质 |
一、复合属性说 |
二、行政确认说 |
三、行政指导说 |
四、政府信息公开说 |
五、行政应急行为说 |
第二章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的发展现状 |
第一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的发展历程 |
第二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的构造 |
一、预警主体 |
二、预警客体 |
三、预警程序 |
四、预警效力 |
第三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的相关制度 |
一、监测制度 |
二、报告制度 |
三、通报制度 |
四、信息发布制度 |
第三章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失灵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预警机制的构造存在不足 |
一、预警主体规定不一致 |
二、预警权限配置不合理 |
三、预警启动路径不通畅 |
四、预警法律后果不明确 |
第二节 预警信息交流机制存在缺陷 |
一、预警信息来源渠道单一 |
二、预警发布与信息发布不协调 |
第四章 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失灵问题的对策 |
第一节 完善预警机制构造 |
一、完善应急法律体系 |
二、规定统一的预警主体 |
三、划分合理的预警权限 |
四、疏通预警启动路径 |
五、明确预警法律后果 |
第二节 完善预警信息交流机制 |
一、拓宽预警信息外部来源渠道 |
二、协调预警与信息发布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论文参考文献)
- [1]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治体系的优化[J]. 郭晖. 河北法学, 2022(02)
- [2]完善我国重大疫情防控法治体系研究[J]. 茅铭晨. 法治研究, 2021(06)
- [3]国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应对能力评价[D]. 才英妍. 哈尔滨商业大学, 2021
-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律规范的问题与对策 ——以信息发布为例[D]. 姜阳喆.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5]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地方立法研究 ——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地方立法为例[D]. 徐可欣.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6]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保障机制优化研究 ——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例[D]. 田肖配. 辽宁师范大学, 2021(09)
- [7]突发事件行政应急处置权研究[D]. 吴家宝. 河北师范大学, 2021(12)
- [8]21世纪中国应急卫生外交研究 ——以应对非典、埃博拉、新冠疫情的外交机制和外交行动为例[D]. 毕九川. 外交学院, 2021(10)
- [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研究[D]. 田姣姣. 吉林大学, 2021(01)
- [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失灵问题研究[D]. 胡晖.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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