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论文文献综述)
艾野[1](2021)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依法治国是人文社科领域研究的焦点内容和重要命题,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新方向,关系着国家的兴衰和社会的长治久安。随着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到来,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光辉成果,极大地改变了社会及人们的对法治的意识和认知,推动了世界领域的法治文化交流,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战略部署。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思想的研究,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整体把握、法治体系的完善和我国未来的法治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标志着依法治国被赋予了时代的内涵,对我国法治发展有重大意义。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代。强调要继续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申和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治国理政的深刻革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和人民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中探索出一条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制度体系,并将《决定》定为我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法治是人类社会发展进化的永恒追求,也是总结前人经验后作出的必然选择。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治国就是将其动态的治理理念和方式融入社会主义发展的进程之中,将其时代内涵淋漓尽致地发挥到我国建设的每一个阶段中。依法治国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建设中的地位和治国理政的作用。本文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发展与实践研究为目标,深入地研究了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牢牢把握习近平提出的“十一个坚持”对我国法治发展的作用、中国共产党的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和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规律。这是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理论研究的重要推动,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中国建设指明方向。本文多学科交叉研究法、历史分析法和理论和实际相统一法,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视角高度概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与实践,对依法治国的理论渊源进行系统整理,并对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主要内容、成就、特征、经验、优势、挑战和完善路径进行了全面研究,努力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发展与实践研究提供理论素材。本文主要分为七个部分组成,具体来讲:第一部分,绪论。重点分析论文的研究基础及研究效用,通过剖析与本研究相关的理论成果,形成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整体认识,并总结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为研究提供理论参考。理清研究的思路,阐述研究方法,从而搭建本研究的基本架构,总结研究成果,分析研究创新点及存在的不足之处。第二部分,是依法治国的基本理论概述。本章节首先从法治相关的概念进行概述,分别对法治、法制、人治、德治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进行系统分析。其次从依法治国的内涵入手,对依法治国进行了整体概述,对其理论、核心和本质特征分别进行了论述。从整体的机构上为后续的研究做了理论铺垫。第三部分,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思想基础与理论渊源。这一部分首先,深入了解和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思想,阐述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为依法治国提供了理论依据,并提出了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的时代价值。有利于我们准确的认识法治思想来源。其次,研究列宁斯大林对法制的探索和教训,研究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的形成与失败的教训,这部分能有效地为我国法治实践提供依据。之后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法治思想进行研究,对我国法治从无到有进行整体分析。最后从我国的传统法治入手,分别对古代法制思想、近代社会法制思想展开论述。阐述了我国古代、近代法治的弊端与发展,从而对新时代依法治国产生启示作用。第四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入新时代。本章是该论文的核心部分。首先深入地对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地进行了概述,从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形成、主要内容两个方面进行论述。其次,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成就进行论述,这部分以法治过程中的实质转变为主要成就的依据,通过向更好的方式转变、更具体的实践操作、更先进的治理模式和更高的目标作为成就的主要表现。最后,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特征展开论述,明确依法治国在新时代的主要特征、深化时代赋予的内涵。第五部分,阐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历史地位与实践价值。本章首先阐述了新时代依法治国的历史地位,它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发扬,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补充和丰富。其次阐述了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实践价值,分别从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以及人类的法治文化的角度对新时代依法治国进行了有效的定位和评价,从而体现出其在我国社会发展全过程中的价值。第六部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基本经验和优势。在基本经验上,以法为主要研究目标,分别对其与党、权、民主、依规治党的关系进行研究。在现实生活中,党的领导、权力、民主自由、法规制度都与法无法分割,其之间的关系也是相互监督、促进和相统一的。国外法治实践的经验对中国而言是宝贵的,但对经验的学习依然要建立在我国的发展实际上,没有国情为基础的借鉴学习所得到的结果可能与所想背道而驰。在优势上,依法治国发挥出了我国的制度优势。党的领导是我国制度优势的最大体现,人民主体、以德治国、人人平等和中国实际出发都是依法治国的在新时代的优势,依法治国确保人民的主体地位和公平正义,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最优结合,保持中国实际为基本准则才能把握依住依法治国的优势和未来法治发展的前景。第七部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理性思考。理性的分析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所要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正视存在的问题,是促进依法治国再进步的最佳途径。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给依法治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这是机遇也是挑战,更是对依法治国潜力深层挖掘的契机。通过理性思考,从八个方面完善新时代依法治国的路径,集中地将“十一个坚持”主要内涵融入新时代依法治国的实践当中,从而将问题和挑战转化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强大动力。总之,通过系统地研究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论文主要提出以下创新观点:一是提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时代内涵,从社会发展中蕴含的古今的哲学智慧体现出中国特色、中国经验和中国实践。二是提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面临的问题和对策,从社会主要矛盾、法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和新时代依法治国完善路径,深入研究我国依法治国理论的发展与实践。三是从新时代依法治国对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规律和实践逻辑的阐释,为国家的发展建设提出科学的指南和正确的价值引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刘艺[2](2021)在《国家治理理念下法治政府建设的再思考——基于文本、理念和指标的三维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法治政府建设是非常复杂的社会行动系统,牵涉多元主体、多项制度和大量资源。国家治理理念指导下的法治政府建设更是一项特别强调整体协同的系统工程。整体性的理论分析对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意义重大。本文从社会行动系统的AGIL功能模式视角出发,基于文本、理念和指标对法治政府建设进行了整体性的分析。从环境的关系模式来看,法治政府建设可分为"依法"、"倚法"和"一体"建设三个阶段。三个阶段分别以严格法治概念、善治观念和国家治理理念作为其整合性的理念。作为建设理念的行动指导和建设成效的评价标准,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必须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适应性。文章结合国家治理理念的要求,对当前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完善建议。
武凯[3](2020)在《新时代我国法治政府构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有效治理方法。政府作为国家权力的实际运作者,是国家法治化建设的引领者与实施者。在法治政府构建过程中,每个国家都在根据自身国情不断探索符合自身特色的建设道路,并总结出一些符合自身特色的建设经验。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初步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政府构建道路,并初步总结出一些中国理论及中国经验。这些理论和经验既可以为当下我国法治政府构建提供便利,又可以作为人类法治政府构建探索整体的一部分供其他国家参考。本文以法治政府构建为主线,着重探讨在新时代的背景下我国如何进行法治政府建设。本文写作从法治政府概念出发,通过分析中外各家对法治政府理论的相关论述,从而明确法治政府在理论层面的应然状态。此外,本文将回顾我国法治政府构建历史,从历史中总结经验与不足,从而为当下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历史借鉴。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全新的内外环境。在国际层面,现代型政府建设已经成为世界政治发展的主要潮流,新的时代挑战对我国政府治理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国内层面,我国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对上层建筑构建提出了新的要求,法治政府构建极为迫切。十八大以来,国家不断完善法治政府构建的顶层设计,并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方略,从而标志着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法治政府构建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其并不是涉及要素的简单相加,而是从立体视角入手,树立动态长远目光,充分利用各要素之间的固有联系,形成独特构建路径,稳妥有序推进法治政府构建工程。
徐浩[4](2019)在《中国政治情境中的弹性行政研究(1949-2019)》文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尤为世人所瞩目的是,中国在保持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还保持了政治和社会的持续稳定。中国奇迹成为中外学者持续关注的重大议题。论文从行政改革的一个环节——运行机制角度,以政府的行政执行为切入点,梳理1949—2019年行政执行的形态特征、转换机理与变化趋势,为在中国政治情境下探寻中国奇迹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弹性行政。弹性行政,指为实现一定行政目标,行政主、客体以非强制手段,单方或共同对既有政策法规、决策部署的变通执行,或对新政策法规的创制。与弹性行政相对应的是刚性行政,即为实现一定行政目标,行政主、客体以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命令性的执行手段,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决策部署。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并非截然二分,亦非有此无彼,在一定时期,基于不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情境,二者的显示度有高有低。在毛泽东时期,适应全能式政府需求,行政执行以刚性为主。这一时期的刚性行政源自三个动力:政治忠诚的激励机制、政治动员的运行机制、行政主体的“向上负责制”。这一时期刚性行政的效度正负相依。一方面,刚性行政保证了国家决策部署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刚性行政的确立更多地源于意识形态的引领、组织的强制力、领袖的超级权威,常常导致不可控的负外部性,或者说导致一种另类的弹性行政,如过度执行、虚假执行、目标置换和行政自主性丧失等。改革初期,面对文革带来的全面危机,推进改革,成为中国自救、脱贫的应然要求。改革从经济入手,经济改革又引发政治改革。行政改革是政治改革的突破口,政府通过简政放权给新路的探索者留下行政自由裁量空间,弹性行政出现躁动。从体制机制因素看,弹性行政的躁动源于“政出一孔”和执行主体多样化的矛盾、层级结构下的执行偏离、基于制度缺陷的刚性缺失、权力交换的潜在需求。此外,政府追求发展的内在动力因素,包括不同主体对利益的追求、对行政效能的追求以及“政绩优先”的推动等,也进一步催生了弹性行政。基于改革探索的弹性行政大致分为两类:中央政府授权试点和地方政府自行探索。市场化推进时期,弹性行政快速扩张。一方面,中央政府为推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放权让利”,但相关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国家能力有所衰减;另一方面,市场快速发展,但机制并不健全,市场对政府的反制能力相对较弱,从而导致了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弹性行政的扩张。这一时期的弹性行政主要有纵向的央地博弈、地方合谋,横向的区域竞争、地方保护,以及权力失范下的过度弹性行政。博弈和竞争类弹性行政激发了地方的发展动能,但也带来了分散主义、恶性竞争等问题。随着弹性行政的蔓延,其负面效应日益凸显,包括导致制度弱化、行政效能低下、经济异常波动、滋生行政腐败、降低政府公信力等。针对上述负面效应,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措并举,对弹性行政进行了矫正。治标方面,主要是加强政治巡视、铁腕反腐、强化政务督查、推动政策落实审计;治本方面,从从严治党和依法行政两个路径来强化刚性行政,以制度建设、法治建设的刚性挤压弹性行政的自由裁量空间。弹性行政特别是各种过度弹性行政大幅收缩,刚性行政开始回归。这一时期刚性行政的刚性,主要源于制度约束。弹性行政这一貌似不合理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国家治理的一个部分。弹性行政的形成和发展,除了深受中国政治情境——帝制时代的行政遗产、古老大国的衰败与振兴、共产党人谋民族复兴的强烈诉求的影响,其躁动、扩张、收缩,还直接受到当代政府治理环境的制约,包括意识形态的变化、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政府职能的转变、经济体制的变化、经济全球化和网络社会发展的影响。既有的行政实践表明,弹性行政是特定组织环境中基于目标导向的带有亚制度化特征的非正式行为。它在客观上推动了社会转型,取得了明显的行政绩效,但也引发了对国家整体权威的分割和交易,并带来一系列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在当代中国政治情境中,弹性行政有其“临界点”,即坚守政治路线、维护中央权威、服务全局利益,以之为标准,中央政府随时可以纠正、叫停弹性行政。总体来看,弹性行政是在特定阶段的一种政治策略,一种过渡性行政行为方式,其发展方向是法治行政。强化法治行政,并不是简单地摒弃、杜绝弹性行政。一方面,要进一步压缩弹性行政的自由裁量空间,坚决减少不必要的弹性行政;另一方面,要避免机械追求行政执行的极端刚性,防止过于严苛的行政要求使懒政由个别现象变成普遍现象。因此,应允许保留适度的行政弹性,以保障政府灵活回应复杂社会、风险社会的需求,此外,还要通过容错纠错、激励担当等制度设计,鼓励政府官员大胆实施基于公共利益的改革探索、先行先试的弹性行政。
弓铠鸣[5](2019)在《内蒙古阿拉善盟法治财政建设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提出财政对一个国家的作用不言而喻,它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行建设法治财政,在财政领域实行依法理财和依法行政,这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政治清明具有重要的意义。财政是政府“以政控财、以财行政”的重要手段,能够带动整个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当前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财政的作用是辅助性的。在这种资源配置市场为主、财政为辅助的条件下,如果通过法治框架对分配机制进行规范和界定,从而实现各司其职、各尽其力。法治财政是依法行政在财政领域的具体表现,也是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的关键要素,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基础。因此,研究法治财政建设问题意义深远。本文以内蒙古阿拉善盟法治财政建设为例,深入研究了阿拉善盟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的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针对性建议。第一部分从法治、财政的理论入手,阐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要求政府的财政行为实现规范化、法治化,进而论述法治化的目标。第二部分论述了阿拉善盟法治财政建设的现状。第三部分在阿拉善盟法治财政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其法治财政主要存在程序规范化、法治财政落实、法治意识、推进效率四个方面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笔者对阿拉善盟各级财政工作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并参考研究国家统计局阿拉善调查队公众评价调查结果,从财政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全面了解和分析问题原因。本文认为阿拉善盟在法治财政建设问题的原因有五点:法治财政制度建设不完善、财政监督管理的有效性不足、法治财政主体建设不到位、考核体系不健全、绩效评价和奖惩不匹配。最后,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于第五部分提出下一步阿拉善盟法治财政建设应该从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财政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法治财政监管力量建设、提高法治财政考核的科学性等四个方面着手,具体提出了建议,这些建议的提出对于各级财政部门依法理财、监管、服务以及决策的改善,对财政部门管理的信服力、影响力和号召力的有效提升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刘锐[6](2019)在《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研究》文中认为我国正处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时期,行政体制改革也进入了攻坚阶段,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日益彰显。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是一种多元化、系统化、类型化的机制,不仅指决策过程末端环节的监督或问责,还包括决策制定到政策执行以及政策反馈的全过程,具有合法性、过程性和风险性等特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理论基础包括责任政府理论、行政过程理论和正当程序理论,现实意义体现为是责任意识提升的逻辑前提、行政秩序强化的内在动力和法治进程推进的重要保障。开放型市场经济的形成、法治建设战略目标的升级、行政主体责任观念的提升和政府公信力的重塑分别为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产生提供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条件。该制度的演进分为以国家机关监督为依托的孕育阶段、以行政问责理论为载体的萌芽阶段、以行政问责实践为需求的发展阶段、以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为落脚点的成型阶段,并呈现出由消极向积极的理念转变、由运动式向常态化的思维过渡、由零散到体系的规则设计、由中央到地方的推进路径等规律。通过规范文本的考察、现实案例的研讨和制度框架的梳理,发现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虽然已较为成熟,但同时仍面临着追责主体失衡、追责对象单一、追责范围模糊、追责程序缺陷等问题,究其原因在于传统文化的影响、理论研究的制约、文本制度的不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完善需要把握好总体思路和具体面向。在总体思路上需要做到:一是理念提升,即实现由法制到法治、由惩罚到预防、由独断到合作;二是原则确立,即确立依法追责、权责一致、信息公开、终身追究原则;三是模式建构,在借鉴美国的“网状”和英国的“无缝隙”行政问责模式基础上,建构我国“立体式”追责模式;四是制度配套,加强责任评估、公众参与、官员复出等配套制度的建设。在具体面向上需要关注:一是在追责主体的选择上实现多元化;二是在追责对象的拓展上实现复合化;三是在追责范围的明确上实现体系化;四是在追责程序的健全上实现规范化。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在我国正在成为一种常态,既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加强该制度的法律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本文将原本“问责”这一政治话语下的研究课题,突破学科视域的限制,以法律这一治国重器对其进行规范,这不仅需要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突出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结合,也需要专家学者不断强化理论研究对于实践的指导意义。本文对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这一具有较强政治意蕴的现实问题所进行的法学思考,着眼于行政法研究视角的特殊性,期望通过对具有我国本土特色问题的归纳总结,为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在我国的良性发展提供决策建议。
冯兴涛[7](2019)在《依法行政视域下审批权行政自制研究》文中认为审批权行政自制是立足行政法治理论,探索实现审批合法性与有效性相互平衡的重要途径。行政机关的权力自我规制,凭借其内发性、专业性、同步性优势,弥合了立法、司法和社会公众等外部主体对审批权控制的缺陷,成为强化审批权制约监督的必然选择;立足中国行政控权实际,综合运用国内外行政权制约监督理论与思想资源,合理控制审批自由裁量权,确保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审批权行政自制的重要出发点与落脚点。为此,在法律框架内,行政机关依据法律的授权构建起了审批权行政自制的规范体系,形成了相应的实践体制与机制;在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中,行政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审批权自我规制理念,探索出了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互联网+行政审批”“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为基本内容的审批权行政自制实现路径;行政机关主导下的权力依法自我规制,使得审批权运行法治化水平得到提升。本文以审批权的行政机关自我规制为主题,通过对审批权行政自制理论基础、发展脉络、体制机制、法律规范依据、制度构成、主要对象、及其改革中实现路径的系统考察与分析,试图全面展现审批权行政自制的理论与实践面貌,以揭示其制度演进的内在逻辑与核心优势,归纳总结其制度运行的一般经验与挑战,从而为审批权行政自制的优化提出展望。研究内容主要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审批权行政自制的研究背景、意义、分析框架等;第二部分主要分析审批权行政自制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考察审批权行政自制的发展脉络,并分析其制度优势;第四部分主要分析审批权行政自制的体制机制、法律规范体系构建及规制的对象;第五部分系统考察改革背景下的审批权行政自制相关实践,以提炼制度的实现路径及经验,分析实践中面临的问题与挑战;第六部分对审批权行政自制的优化提出展望。研究发现,审批权行政自制是对传统行政权制约监督模式的拓展与创新;在审批权运行法治化进程中,审批权行政自制是必然选择,也是制度建设的重要方向;尊重行政机关在审批权制约监督中的能动性,构建审批权行政自制的法律规范体系,理顺审批权行政自制的体制机制,是合理控制审批自由裁量权实现权力自制的关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互联网+行政审批”“行政审批标准体系”建设是实现审批权行政自制的重要途径;提升审批权力结构的合理性、克服改革中的“法治悖论”、建立与“他制”的有效衔接机制,是优化审批权行政自制的重点。当然,与相关实践的迅速推进及伴随而来的众多挑战而言,本研究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对现实的反映上都存在着诸多不足。至于如何在依法行政的要求下进一步实现及优化审批权行政自制,则需要在实践中渐进的给出答案,本研究也需要结合实践持续深化。
施彦军[8](2019)在《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意味着我国法治建设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要关注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要关注公民义务的切实履行;不仅要关注对权力的控制,而且要关注权力使命的完成;不仅要看到法治与政治的紧密关系,而且要将法治放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的大格局中给予定位等。而在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大格局中,法治政府实践显得尤其重要,这是因为政府在我国现阶段的国家治理中具有独特而无法替代的作用,其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在国家治理中扮演着发动机和推动器的角色;二是政府能够更好地履行宏观调控的职能;三是政府是国家法律的直接执行者;四是政府有能力培育、完善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推动他们参与社会治理等。因此,对于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来说,只有实行政府主导型的国家治理,才能切实有效的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这一论断的提出,无疑对政府的有效治理尤其是法治政府的实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治政府实践成败不仅关系着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成败,还关系着法治国家建设的成败,更关系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成败,由此可见,法治政府理论及其实践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稍有不慎,则满盘皆输。在当前,我们看到法治政府实践取得较大成绩的同时,更应该看到由于我国具有特殊的历史传统,客观上,不论是依法行政还是法治政府的推进,都是自上而下进行的,既然是自上而下的推动,那么在实践中也就势必会存在执行力逐级衰减、大打折扣的不良现象,当然,这种执行力衰减也是造成行政管理中政令不通、执行不畅的最重要原因之一。这些不良现象的存在,严重侵害了政府多年积累起来的良好信誉和形象,阻碍了法治政府实践的进程,同时也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使得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近年来与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理论及其实践相关联的一系列理论与现实问题。本论文紧紧围绕“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这一重要课题而展开充分研究,初步解决四个基本问题:一是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阻力及其影响因素;二是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指导原则;三是在一个具有特殊历史传统的语境中,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可行性及其模式选择;四是国外法治政府理论及其实践对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可借鉴价值。本论文充分运用文献研究法、定性研究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多学科综合研究法等研究方法,立足于国内外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首先从法治内涵及其与人治的关系、政府内涵及其与国家的区别、法治政府的内涵与特征、法治政府的基本规则、法治政府的实践标准等方面,多维度地阐述了法治与法治政府的概念。紧接着,从西方法治政府理论、马克思主义法治政府理论以及中国传统的优秀法治政府理论等方面,认真梳理了法治政府理论的源流,为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提供思想理论上的借鉴。在此基础上,系统挖掘和梳理了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历程,进而分析了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现状即取得的基本成就、面临的阻力以及归因,然后,基于法治政府实践的模式选择、内容、需理顺的外部关系等方面,从宏观上勾勒了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框架。在客观分析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所取得的成就与面临的阻力的基础上,并结合已设计的宏观框架,着重分析了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可行性(基础理论、多维制度、时代发展)、指导原则以及基本路径选择,侧重从清除思想障碍、革新行政体制、筑牢民主根基、强化制度支撑、控制行政权力、畅通救济渠道、增强外在动力七个层面促进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进程。通过认真分析与研究,本论文得出如下结论: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法律制度不断向法治的原则、精神靠拢,其现代性因素不断积累,最终使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型统治体系逐步成为现实;并展望: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若干代人的不断努力,我国所实践的法治政府必将是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是一个法律至上的政府,是一个政府行政权力得到很好的制约的政府,是一个能代表人民意志为人民谋幸福的政府。
张晓霞[9](2019)在《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制度建设研究 ——以山西省为例》文中提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依法治国法治中国的建设,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在2014年举行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上,被称为“升级版”的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该全会上通过,在该《决定》里党中央首次提到公职律师:在全国各级党和政府机关以及人民团体内普遍设立公职律师,要求公职律师参与党政机关的法律决策法律论证,为党政机关提供法律意见,促进政府依法办事,做好法律风险防范。2016年6月,关于公职律师制度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意见》正式出台,该《意见》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提出了公职律师制度的建设目标: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要在2017年底前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职律师制度体系。税务部门是国家重要的经济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对于税务系统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提升税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的要求,山西省税务系统积极整合法律人才资源,加快公职律师制度建设进程,2016年5月印发《山西省税务局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山西省税务系统推行公职律师制度,随后制定《山西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明确山西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的任职条件、职责范围等内容,并成立公职律师管理机构——公职律师办公室。2016年10月,颁发了山西省税务系统第一批公职律师证书,公职律师积极参与税务系统税收决策服务和税收执法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促进税企矛盾纠纷化解,参与重大事务处理,提高税收执法决策水平,积极履行审查职责,从源头上保障经济发展,为山西省税务系统法治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目前山西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制度依然处于建设阶段,在推行过程中遇到不少问题和阻碍。本文从公职律师制度缺乏法律保障、配套制度不完善、管理体制不科学等三方面具体分析山西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制度建设不足的原因,进而提出从加强法律保障、完善配套制度、优化管理体制方面来加强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制度建设,形成依法治税的强大合力,在更高层次上提升税务部门法治建设水平。
季运达[10](2019)在《我国公职律师制度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公职律师制度建设在我国尚处于初期阶段,对于公职律师的概念,目前理论界尚无统一定论,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公职律师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在政府部门或具有社会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法律服务,并依法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公职律师定义的内涵与现行的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不同,公职律师是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仅为所在的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办理法律事务,不能对外提供有偿服务。从职责上,公职律师主要对政府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参与政府诉讼与仲裁实务,参与政府信访、普法和调解工作,公职律师是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政府行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也是政府更好参与市场经济的迫切需求,建设我国公职律师制度意义重大。我国的公职律师制度建设经历了试点阶段,目前已经进入逐步推广阶段,总结部分省市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试点模式,主要包括“公职律师办公室”的扬州模式,“公职律师事务所”的广州模式,“所在单位与司法局双重管理”的厦门模式,这些试点中取得了显着成效,提高了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为困难群众提供了急需的法律援助,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在公职律师制度试点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对公职律师的定位不清晰,未形成独立的管理体系,公职律师的业务能力不能适应实际要求等。借鉴试点模式的经验,弥补其不足,对于建设我国公职律师制度具有重要推进作用。域外及香港地区的公职律师制度早已建立并且发展的较为完善,代表性的有司法部领导法律顾问办公室的美国政府律师制度、与社会律师融合的英国政府律师制度、相对独立的新加坡政府律师制度、律政司主导的香港政府律师制度,根据已经成熟国家和地区的公职律师制度建设经验,总结其共性特征加以借鉴,在我国的公职律师制度建设中应当重视公职律师在政府中的地位、确保公职律师工作的相对独立性、注重公职律师工作的专业化分工。推进我国公职律师制度建设,政府应当明确公职律师的角色定位,通过法律法规为公职律师提供合法的身份依据,岗位职责、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也应当通过法律法规予以确定。还应当建立独立的公职律师体系,通过司法行政部门领导建立公职律师办公室,建立公职律师的专业分工体系,制定公职律师激励和评价机制,根据目前公职律师发展还不完善的现实情况下,可以通过外聘律师协助公职律师提高业务能力,按照专业领域采购外聘律师服务,充分发挥外聘律师的实务经验提高公职律师的业务水平,建立外聘律师与公职律师相融合的政府工作流程。
二、论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论文提纲范文)
(1)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意义 |
1.1.1 理论意义 |
1.1.2 现实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与难点 |
1.4.1 创新之处 |
1.4.2 论文难点 |
第2章 依法治国的相关概念 |
2.1 系列概念 |
2.1.1 法治 |
2.1.2 法治与人治 |
2.1.3 法治与德治 |
2.1.4 法治与法制 |
2.2 依法治国的内涵 |
2.2.1 依法治国的概述 |
2.2.2 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 |
2.2.3 依法治国理论的本质特征 |
2.3 依法治国的核心 |
2.3.1 依宪治国 |
2.3.2 依法执政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思想基础与理论渊源 |
3.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法治思想 |
3.1.1 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思想 |
3.1.2 列宁斯大林对法制的探索和教训 |
3.2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依法治国理论 |
3.2.1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开端 |
3.2.2 从法制到法治建设 |
3.2.3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 |
3.2.4 依法治国理论体系的建立 |
3.3 中国传统法制思想 |
3.3.1 中国古代法制思想 |
3.3.2 中国近代法制思想 |
第4章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入新时代 |
4.1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概述 |
4.1.1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形成 |
4.1.2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主要内容 |
4.2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成就 |
4.2.1 从治国基本方略转变为全面推进 |
4.2.2 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 |
4.2.3 从依法管理向治理现代化 |
4.2.4 从依法治国到法治中国建设 |
4.3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特点 |
4.3.1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全面性 |
4.3.2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创新性 |
4.3.3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性 |
4.3.4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性 |
第5章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历史地位与实践价值 |
5.1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历史地位 |
5.1.1 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 |
5.1.2 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
5.1.3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理论地位 |
5.1.4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现实意义 |
5.2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实践价值 |
5.2.1 新时代依法治国为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有力保障 |
5.2.2 新时代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最集中体现 |
5.2.3 新时代依法治国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前提 |
5.2.4 新时代依法治国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
5.2.5 新时代依法治国为人类法治文化贡献了中国智慧 |
第6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基本经验和优势 |
6.1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基本经验 |
6.1.1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党与法的关系 |
6.1.2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法与权的关系 |
6.1.3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
6.1.4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
6.1.5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立足国情与借鉴中外法治经验的关系 |
6.2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优势 |
6.2.1 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最大特色和优势 |
6.2.2 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力量源泉和重要保障 |
6.2.3 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客观要求 |
6.2.4 以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为实现路径 |
6.2.5 以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为重要原则 |
第7章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理性思考 |
7.1 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
7.1.1 法治发展不平衡制约了整体法治水平的提升 |
7.1.2 法治发展不充分难以发挥法治的功能 |
7.1.3 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对依法治国的影响 |
7.2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完善路径 |
7.2.1 科学立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键 |
7.2.2 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 |
7.2.3 公正司法是现代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防线 |
7.2.4 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 |
7.2.5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
7.2.6 依法治国、依法治党、依法治军全盘考虑 |
7.2.7 全面贯彻改革、发展、稳定相统一 |
7.2.8 国家、地方、个人协调一致共同发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攻读成果 |
致谢 |
(2)国家治理理念下法治政府建设的再思考——基于文本、理念和指标的三维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焦点变迁的文本梳理 |
(一)1993年—2010年:“依法”建设阶段 |
(二)2010年—2015年:“倚法”建设阶段 |
(三)2015年至今:“一体化”建设阶段 |
二、法治政府建设理念的变迁 |
(一)“依法”建设阶段的核心概念是严格法定主义 |
(二)“倚法”建设阶段的基础观念是善治 |
(三)“一体化”建设阶段的理念:国家治理 |
1.更强调党的领导 |
2.更注重系统整合 |
3.更注重治理逻辑 |
三、国家治理理念下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完善 |
(一) 确保指标体系的科学性 |
1.实践是指标科学性的来源与保证 |
2.数据与现实的可靠联系来自对建设目标的深刻理解而非抽象的统计学原理 |
3.客观观测比主观感受在指标体系中的地位更重要 |
(二)增强指标体系的系统性 |
(三)提升指标体系的适应性 |
(3)新时代我国法治政府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目的和意义 |
1.选题目的 |
2.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
1.国外研究动态 |
2.国内研究动态 |
(三)论文研究方案 |
1.研究方法 |
2.可能的创新点 |
一、法治政府概念及理论探讨 |
(一)法治政府 |
1.法治政府内涵 |
2.法治政府的主要特征 |
3.法治政府的衡量标准 |
(二)法治政府相关理论探讨 |
1.关于法治政府理论的一般探讨 |
2.马克思主义关于法治政府的相关论述 |
3.立足实践的我国法治政府思想的认识及发展 |
(三)法治政府构建及其要素 |
1.政府职能法治化建设 |
2.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
3.公务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建设 |
4.评估体系建设 |
二、我国法治政府历史演进 |
(一)我国法治政府发展历史 |
1.我国法治政府制度的奠基:1949-1956 |
2.我国法治政府构建的初步探索:1956-1978 |
3.我国法治政府体系建设的快速推进:1978—至今 |
(二)我国政府法治化发展过程突出特点 |
1.注重强化法治政府建设顶层设计 |
2.以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为导向 |
3.坚持立法先行原则 |
4.推进制度体系建设较快成型 |
(三)我国法治政府发展的历史评价 |
1.我国法治政府发展的主要成就 |
2.我国法治政府发展的主要不足 |
三、新时代我国法治政府构建的提出及主要内容 |
(一)新时代我国法治政府构建的背景 |
1.全面依法治国被提上日程 |
2.解决时代新问题提出现实需要 |
(二)我国法治政府构建的总体要求 |
1.法治政府构建的基本原则 |
2.法治政府构建的总体目标 |
(三)我国法治政府构建的主要内容 |
1.科学界定政府职能 |
2.完备行政制度体系 |
3.规范公务人员履职行为 |
4.健全法治政府评估体系 |
四、新时代我国法治政府构建 |
(一)新时代我国法治政府的要素体系构建 |
1.政府职能建设 |
2.行政制度建设 |
3.公务员队伍建设 |
4.评估体系建设 |
(二)新时代我国法治政府的路径构建 |
1.发挥制度建设的整体支撑作用 |
2.突出公务人员的核心主体地位 |
3.建立评估监督的根本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中国政治情境中的弹性行政研究(1949-201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一、举世瞩目的中国奇迹 |
二、探寻中国奇迹的一个视角:弹性行政 |
三、中国政治情境中行政的刚性与弹性 |
第二节 核心概念与文献综述 |
一、核心概念 |
二、文献综述 |
三、可能创新之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及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论文框架 |
第二章 毛泽东时期刚性行政的锻造(1949—1977) |
第一节 集权体制下的全能式政府运行模式 |
一、全能式政府之生成 |
二、全能式政府的运行模式 |
第二节 刚性行政:全能式政府的应然需求 |
一、革命建政体制形塑的“命令一服从”体制 |
二、刚性行政的内生动因 |
三、刚性行政对政府执行力的提升 |
第三节 刚性行政的困境 |
一、过度执行 |
二、虚假执行 |
三、目标置换 |
四、行政自主性缺失 |
第三章 改革初期弹性行政的躁动(1978—1991) |
第一节 改革破冰与渐进路径的选择 |
一、现实倒逼改革 |
二、经济改革牵动政治改革 |
三、渐进主义改革路径的择定 |
第二节 行政自由裁量空间的扩大和弹性行政的躁动 |
一、改革冲动呼吁更大的行政自由裁量空间 |
二、简政放权与行政自由裁量空间的扩大 |
三、弹性行政躁动的体制因素 |
四、弹性行政躁动的主体诉求 |
第三节 基于改革的弹性行政的主要类型 |
一、中央政府授权试点 |
二、地方政府自行探索 |
第四节 改革初期弹性行政的两面性 |
一、弹性行政助推改革进程 |
二、缺少反制的过度弹性行政 |
三、四项基本原则、稳定压倒一切对弹性行政的约束 |
第四章 市场化推进时期弹性行政的扩张(1992—2011) |
第一节 政府职能转变与弹性行政的扩张 |
一、市场经济的“姓氏”之辩和改革再出发 |
二、市场化改革与弹性行政的内在关联 |
三、深化行政改革与弹性行政的扩张 |
第二节 央地博弈和区域竞争 |
一、政府的层级结构与职责同构 |
二、纵向利益抵牾与央地博弈 |
三、层级博弈的衍生品:地方合谋 |
四、区域竞争与地方保护 |
第三节 权力失范下的过度弹性行政 |
一、政府官员的自利性膨胀与角色错乱 |
二、低成本高收益的违规行为助推过度弹性行政 |
三、晋升的“零和博弈”与政府官员行为扭曲 |
第四节 服务型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对弹性行政的有限抑制 |
一、服务型政府建设对弹性行政的抑制 |
二、依法行政的推进对弹性行政的抑制 |
第五章 十八大以来对弹性行政的矫正(2012—2019) |
第一节 弹性行政负外部性的凸显 |
一、接近临界点的弹性行政 |
二、矫正弹性行政:态势和挑战 |
第二节 全面从严治党对弹性行政的遏制 |
一、完善党内制度建设 |
二、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
三、强化政治巡视 |
四、“零容忍”的铁腕反腐 |
第三节 依法(规)行政对弹性行政的管控 |
一、强化依法(规)行政 |
二、治理型政府的应然诉求 |
第四节 政务督查、政策落实审计对弹性行政的挤压 |
一、政务督查的强化:力破“中梗阻” |
二、审计监督的拓展:重大政策落实审计 |
第六章 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限度之辨析 |
第一节 中国政治情境中行政执行之审视 |
一、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的历史维度 |
二、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的时代背景 |
第二节 弹性行政的亚制度化特征及其“临界点” |
一、弹性行政的亚制度化特征 |
二、弹性行政“临界点”的把控 |
第三节 弹性行政的宽度与刚性行政的强度之辨析 |
一、行政执行与法治行政 |
二、法治视角下弹性行政的宽度 |
三、法治视角下刚性行政的强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5)内蒙古阿拉善盟法治财政建设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1.研究创新 |
2.研究不足 |
一、法治财政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一)法治财政相关概念 |
1.法治政府 |
2.财政 |
3.法治财政 |
(二)法治财政理论基础 |
1.公共选择理论 |
2.行政控权理论 |
3.权力制约监督理论 |
4.寻租理论 |
二、阿拉善盟法治财政建设现状 |
(一)阿拉善盟法治财政制度体系初步建立 |
1.完善财政监督和绩效管理制度 |
2.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和监管 |
3.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
4.初步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体系 |
(二)阿拉善盟法治财政监督管理初步实现规范化 |
1.推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
2.提升财政精细化管理水平 |
3.规范财政执法行为 |
4.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和办事公开 |
5.加大检查力度 |
(三)阿拉善盟法治财政队伍建设水平提升 |
1.强化组织架构和人员队伍建设 |
2.实现常态化普法学习和宣传 |
(四)阿拉善盟法治财政考核评价实现常态化 |
三、阿拉善盟法治财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问卷调查实施基本情况 |
1.内部问卷调查 |
2.外部问卷调查 |
(二)阿拉善盟法治财政建设存在的问题 |
1.法治程序规范化有待提升 |
2.贯彻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不全面 |
3.法治意识不强 |
4.法治财政推进效率还不够高 |
(三)阿拉善盟法治财政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1.法治财政制度建设不完善 |
2.财政监督管理的有效性不足 |
3.法治财政主体建设不到位 |
4.法治财政考核体系不健全 |
5.绩效评价和奖惩不匹配 |
四、国内外法治财政建设经验借鉴 |
(一)国内经验借鉴 |
1.丰富普法宣传强化培训学习 |
2.深化财政管理监督 |
3.加强法治财政建设监督考核 |
(二)国外经验借鉴 |
1.进一步提高财政透明度 |
2.明确财政监督主体的范围 |
3.完善财政部门内部控制机制 |
4.注重提高财政执法人员业务素养 |
五、阿拉善盟法治财政建议优化对策和建议 |
(一)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
1.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
2.明确财政部门内部控制的职能、目标及重点 |
(二)加强财政监管能力建设 |
1.提升依法监管执法能力 |
2.探索“互联网+事中事后监管”模式 |
(三)加强法治财政监管力量建设 |
1.创新财政人员法治教育培训方式 |
2.充实基层法治财政工作队伍力量 |
(四)提高法治财政考核的科学性 |
1.创新指标体系设置 |
2.创新考核督建机制 |
3.创新考核评价体系 |
总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6)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概念辨析 |
一、重大行政决策的概念 |
二、责任追究的概念 |
三、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内涵 |
第二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理论基础 |
一、责任政府理论 |
二、行政过程理论 |
三、正当程序理论 |
第三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现实意义 |
一、责任意识提升的逻辑前提 |
二、行政秩序强化的内在动力 |
三、法治进程推进的重要保障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历史演进 |
第一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产生条件 |
一、经济条件:开放型市场经济的形成 |
二、政治条件:法治建设战略目标的升级 |
三、文化条件:行政主体责任观念的提升 |
四、社会条件:政府公信力的重塑 |
第二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演进阶段 |
一、以国家机关监督为依托的孕育阶段 |
二、以行政问责部署为载体的萌芽阶段 |
三、以行政问责实践为需求的发展阶段 |
四、以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为落脚点的成型阶段 |
第三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演进规律 |
一、由消极向积极的理念转变 |
二、由运动式向常态化的思维过渡 |
三、由零散到体系的规则设计 |
四、由中央到地方的推进路径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现实考量 |
第一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表现 |
一、规范文本的考察 |
二、现实案例的研讨 |
三、制度框架的梳理 |
第二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追责主体失衡 |
二、追责对象单一 |
三、追责范围模糊 |
四、追责程序缺陷 |
第三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存在问题的成因 |
一、传统文化的影响 |
二、理论研究的制约 |
三、规范设计的缺陷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的总体思路 |
第一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理念提升 |
一、由法制到法治 |
二、由惩罚到预防 |
三、由独断到合作 |
第二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原则确立 |
一、依法追责原则 |
二、权责一致原则 |
三、信息公开原则 |
四、终身追责原则 |
第三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模式建构 |
一、域外行政问责模式的考察 |
二、域外行政问责模式的评析 |
三、我国“立体式”追责模式的建构 |
第四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制度配套 |
一、责任评估制度 |
二、公众参与制度 |
三、官员复出制度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的具体面向 |
第一节 多元化: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主体的选择 |
一、选择多元主体的依据 |
二、多元主体的共同特点 |
三、同体追责主体的规范 |
四、异体追责主体的健全 |
第二节 复合化: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对象的拓展 |
一、复合化追责对象的关系 |
二、细化个体责任追究 |
三、强化集体责任追究 |
第三节 体系化: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范围的明确 |
一、综合立法模式的采用 |
二、多种归责原则的适用 |
三、多重判断标准的建构 |
第四节 规范化: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程序的健全 |
一、增加事前评估程序 |
二、强化正式运行程序 |
三、优化事后救济程序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7)依法行政视域下审批权行政自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审批权行政自制研究的意义 |
1.1.1 研究的理论意义 |
1.1.2 研究的现实意义 |
1.2 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及评述 |
1.2.1 审批制度改革中审批权规制综合研究 |
1.2.2 以审批自由裁量权控制为重点的研究 |
1.2.3 以行政审批权程序控制为重点的研究 |
1.2.4 简要评述 |
1.3 “审批权行政自制”概念之解析 |
1.3.1 依法行政 |
1.3.2 行政自制 |
1.3.3 行政审批权 |
1.4 本文的分析框架及研究方法与思路 |
1.4.1 分析框架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思路 |
第2章 审批权行政自制的理论基础 |
2.1 习近平关于行政权制约监督的重要论述 |
2.2 依法行政原理和行政自制理论 |
2.2.1 依法行政原理与审批权行政自制 |
2.2.2 行政自制理论与审批权行政自制 |
第3章 行政审批制度演化中行政权自我规制的发展脉络 |
3.1 行政审批权规制的历史脉络及逻辑演进 |
3.1.1 行政审批取代行政命令阶段:审批权规制的“制度化” |
3.1.2 审批逐步改造为行政许可阶段:审批权规制“法制化” |
3.1.3 审批权力结构合理化探索阶段:审批权规制“法治化” |
3.2 行政自制——行政审批权有效规制的发展趋势 |
3.2.1 主体、主导、主责:审批权行政自制的现实必然性 |
3.2.2 内发、专业、同步:审批权行政自制的维度及优势 |
第4章 审批权行政自制的实践机制与法律规范体系 |
4.1 审批权行政自制的体制机制 |
4.1.1 审批权行政自制的体制 |
4.1.2 审批权行政自制的实践机制 |
4.2 审批权行政自制的法律规范体系分析 |
4.2.1 审批权行政自制的法律依据分析 |
4.2.2 审批权行政自制的司法解释依据 |
4.2.3 审批权行政自制的规范体系构建 |
4.3 行政自由裁量权——审批权行政自制的主要内容 |
4.3.1 行政审批设定中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行政自制 |
4.3.2 行政审批实施中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行政自制 |
4.3.3 行政审批后续监管和撤销中的自由裁量权及其行政自制 |
4.4 小结 |
第5章 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中审批权行政自制的实现路径——基于浙江的考察 |
5.1 “最多跑一次”改革中审批权行政自制的实现路径与经验 |
5.1.1 “以人民为中心”:动力机制、价值导向、评判体系重构 |
5.1.2 相对集中许可权:形式“相对集中”与实质“强化制约” |
5.1.3 互联网+行政审批:全程监控,压缩各层级自由裁量空间 |
5.1.4 审批标准化建设:重塑“明规则”,增强责任可追溯性 |
5.2 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中审批权行政自制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
5.2.1 审批权的有限性与行政自制的合理性 |
5.2.2 审批权行政自我规制存在合法性风险 |
5.2.3 审批权行政自制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 |
第6章 依法行政视域下优化审批权行政自制的展望 |
6.1 依法提升行政审批权力结构的合理性 |
6.2 克服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法治悖论” |
6.3 构建行政自制与“他制”的有效衔接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研究理论意义 |
二、研究实践意义 |
第三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现有相关研究的评价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框架 |
第五节 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定性研究法 |
三、历史研究法 |
四、比较研究法 |
五、多学科综合研究法 |
第六节 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法治与法治政府的概念解析 |
第一节 法治内涵及其与人治的关系 |
一、法治内涵 |
二、法治与人治的关系 |
第二节 政府的内涵及其与国家的区别 |
一、政府的内涵 |
二、政府与国家的区别 |
第三节 法治政府的内涵与特征 |
一、法治政府的内涵 |
二、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 |
第四节 法治政府的基本规则 |
一、法治政府的形式规则 |
二、法治政府的实质规则 |
三、法治政府基本规则实现的条件 |
第五节 法治政府的实践标准 |
一、首要标准:行政主体依法设立 |
二、关键标准:行政权力依法获取 |
三、核心标准:行政行为受法律制约 |
四、保障标准:行政违法行为依法严惩 |
五、终极标准:行政权力服务公众和社会 |
第二章 法治政府理论的源与流 |
第一节 西方法治政府理论 |
一、古希腊与古罗马时期法治政府理论 |
二、中世纪时期的法治政府理论 |
三、近代资本主义时期法治政府理论 |
四、当代西方法治政府理论 |
五、西方法治政府理论评析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法治政府理论 |
一、马克思、恩格斯法治理论 |
二、列宁法治政府理论 |
三、马克思主义法治政府理论评析 |
第三节 中国传统的优秀法治政府理论 |
一、古代法家的法治政府理论 |
二、清末法学家的法治政府理论 |
三、中国传统的优秀法治政府理论评析 |
第三章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历程 |
第一节 法治政府理论的发展历程 |
一、改革开放前法治政府理论的探索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 |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 |
第二节 法治政府实践发展历程 |
一、艰难探索阶断(1949年——改革开放前) |
二、初步实践阶断(改革开放后——1989年) |
三、全面实践阶段(1989年——2003年) |
四、继续推进阶段(2003年——2012年) |
五、全面深化阶段(2012年——至今) |
第三节 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发展历程的评析 |
第四章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所取得的基本成就 |
一、行政法律规范建设硕果累累,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 |
二、不断改革政府机构,推进了政府职能转变 |
三、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
四、政府及其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明确了法治政府实践目标 |
五、不断完善行政权力监督体系,提升了法治政府实践水平 |
第二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面临的问题 |
一、法治政府理论研究与实践认识程度还不够深入 |
二、法治政府的制度建设还不够健全 |
三、行政体制性障碍还未从根本上消除 |
四、行政执法行为还不够规范甚至滥用行政权力 |
五、部分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还比较低 |
六、法治政府实践的监督制度落实还不够到位 |
第三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障碍的归因 |
一、中国特殊外部环境因素的深远影响 |
二、政府自身能力不足因素的深刻影响 |
三、缺乏对“法治”正确认识的重要影响 |
第五章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宏观框架 |
第一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模式选择 |
一、法治政府实践的基本模式 |
二、关于法治政府实践模式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
三、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模式选择 |
第二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内容 |
一、法治政府与良好秩序 |
二、法治政府与推动民主 |
三、法治政府与促进自由 |
四、法治政府与维护公正 |
五、法治政府与保护人权 |
第三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需理顺的外部关系 |
一、法治政府与政党 |
二、法治政府与法治国家 |
三、法治政府与法治文化 |
四、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 |
第六章 推进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可行性 |
一、基础理论上的可行性 |
二、多维制度上的可行性 |
三、时代发展上的可行性 |
第二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指导原则 |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政府实践 |
二、坚持以民为中心 |
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四、坚持立足当代中国实际 |
五、坚持硬法与软法相结合 |
六、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
第三节 优化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若干对策 |
一、清除思想障碍:大力增强行政公务人员的法治观念 |
二、革新行政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 |
三、筑牢民主根基:建立健全民主政治制度 |
四、强化制度支撑:建立健全行政法律规范体系 |
五、控制行政权力:严格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 |
六、畅通救济渠道:建立健全行政救济机制 |
七、增强外在动力:发展和壮大市民社会 |
在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9)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制度建设研究 ——以山西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公职律师制度概况 |
1.1 公职律师概述 |
1.1.1 公职律师的定义 |
1.1.2 公职律师的特征 |
1.1.3 公职律师的作用 |
1.2 公职律师制度的基本构成 |
1.2.1 公职律师的职责范围 |
1.2.2 公职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
1.2.3 公职律师的管理体制 |
1.3 在税务系统建立公职律师制度的意义 |
1.3.1 有利于税务部门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 |
1.3.2 有利于切实提升税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 |
1.3.3 有利于深入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
第二章 山西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
2.1 山西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制度的建立 |
2.1.1 公职律师制度产生的背景 |
2.1.2 公职律师制度的发展情况 |
2.1.3 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制度推广实施情况 |
2.2 山西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制度运行现状 |
2.2.1 成立公职律师管理机构——公职律师办公室 |
2.2.2 山西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
2.2.3 山西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制度推行情况 |
2.3 山西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的履职情况 |
2.3.1 积极参与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促进税企矛盾纠化解 |
2.3.2 积极参与重大事务处理,提高执法决策水平 |
2.3.3 积极履行审查职责,从源头上保障经济发展 |
第三章 山西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
3.1 公职律师角色定位模糊 |
3.1.1 公职律师法律地位不明确 |
3.1.2 工作职责同外聘法律顾问、法制机构职责交叉重叠 |
3.1.3 对公职律师制度重视不够 |
3.2 公职律师制度管理模糊 |
3.2.1 公职律师履行职能的独立性难以保障 |
3.2.2 律师协会行业管理职能缺失 |
3.2.3 公职律师履职评价缺失 |
3.3 公职律师制度贯彻力度不强 |
3.3.1 公职律师工作积极性不高 |
3.3.2 公职律师实践经验欠缺 |
3.3.3 公职律师力量单薄难以形成法律合力 |
第四章 山西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制度建设不足的原因 |
4.1 公职律师制度建设缺乏法律保障 |
4.1.1 公职律师制度同《律师法》存在冲突 |
4.1.2 公职律师职责定位不明确 |
4.1.3 税务系统部分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 |
4.2 公职律师制度管理体制不健全 |
4.2.1 公职律师的双重身份阻碍了其独立性 |
4.2.2 多部门管理,管理权限不明确 |
4.2.3 缺乏对公职律师的考核管理 |
4.3 公职律师配套制度不完善 |
4.3.1 保障和激励公职律师相关制度不健全 |
4.3.2 税收法治人才招录和使用制度不完善 |
4.3.3 公职律师队伍培养制度缺乏 |
第五章 加强山西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制度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
5.1 完善立法,加强法律保障 |
5.1.1 修订《律师法》,为公职律师制度提供法律支撑 |
5.1.2 重新划分税务系统内公职律师同外聘法律顾问及法制机构职责 |
5.1.3 提高对公职律师制度的认识 |
5.2 优化公职律师管理体制 |
5.2.1 建立公职律师工作委托机制,保障其工作独立性 |
5.2.2 充分发挥律师协会作用 |
5.2.3 加强对公职律师的考核管理 |
5.3 完善公职律师相关配套制度 |
5.3.1 建立公职律师保障和激励制度,调动工作积极性 |
5.3.2 加强法律人才的招录,统筹法律人才使用 |
5.3.3 加强公职律师素质提升及后备力量培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10)我国公职律师制度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内公职律师制度研究现状 |
(二)国外及香港地区公职律师制度研究现状 |
三、本文的研究思路、框架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框架 |
(三)研究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公职律师制度的概念界定及其重要性 |
一、公职律师的内涵 |
(一)公职律师的概念 |
(二)公职律师与其他类型律师的区别 |
二、公职律师的主要职责 |
(一)对政府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 |
(二)参与政府诉讼与仲裁实务 |
(三)参与政府信访、普法和调解工作 |
三、公职律师制度的重要性 |
(一)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
(二)规范政府行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 |
(三)政府更好适应市场经济的迫切需求 |
第二章 我国公职律师制度建设的现状 |
一、我国公职律师制度建设的主要试点模式 |
(一)“公职律师办公室”主导的扬州模式 |
(二)“公职律师事务所”的广州模式 |
(三)“所在单位与司法局双重管理”的厦门模式 |
二、我国公职律师制度试点取得的成效 |
(一)提高了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 |
(二)为困难群众提供了急需的法律援助 |
(三)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
三、目前公职律师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公职律师的定位不清晰 |
(二)未形成独立的管理体系 |
(三)公职律师的业务能力不能适应实际要求 |
第三章 域外及香港地区现行公职律师制度分析 |
一、域外及香港地区的公职律师制度 |
(一)司法部领导法律顾问办公室的美国政府律师制度 |
(二)与社会律师融合的英国政府律师制度 |
(三)相对独立的新加坡政府律师制度 |
(四)律政司主导的香港政府律师制度 |
二、域外及香港地区公职律师制度建设的经验 |
(一)重视公职律师在政府中的地位 |
(二)确保公职律师工作的相对独立性 |
(三)注重公职律师工作的专业化分工 |
第四章 推进我国公职律师制度建设的对策 |
一、明确公职律师的角色定位 |
(一)通过法律法规为公职律师提供合法的身份依据 |
(二)为公职律师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 |
(三)公职律师自身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
二、建设相对独立的公职律师体系 |
(一)司法行政部门领导建立公职律师办公室 |
(二)建立公职律师的专业分工体系 |
(三)制定公职律师激励和评价机制 |
三、通过外聘律师协助公职律师提高业务能力 |
(一)按照专业领域采购外聘律师服务 |
(二)充分发挥外聘律师的实务经验提高公职律师的业务水平 |
(三)建立外聘律师与公职律师相融合的政府工作流程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四、论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论文参考文献)
- [1]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研究[D]. 艾野. 吉林大学, 2021(01)
- [2]国家治理理念下法治政府建设的再思考——基于文本、理念和指标的三维分析[J]. 刘艺. 法学评论, 2021(01)
- [3]新时代我国法治政府构建研究[D]. 武凯. 外交学院, 2020(08)
- [4]中国政治情境中的弹性行政研究(1949-2019)[D]. 徐浩. 南京大学, 2019(07)
- [5]内蒙古阿拉善盟法治财政建设问题及对策研究[D]. 弓铠鸣. 内蒙古大学, 2019(05)
- [6]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研究[D]. 刘锐. 黑龙江大学, 2019(05)
- [7]依法行政视域下审批权行政自制研究[D]. 冯兴涛.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2019(12)
- [8]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研究[D]. 施彦军. 华侨大学, 2019(12)
- [9]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制度建设研究 ——以山西省为例[D]. 张晓霞. 山西大学, 2019(01)
- [10]我国公职律师制度建设研究[D]. 季运达. 中国政法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