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吸纳风险投资需要注意的事项(论文文献综述)
许嘉禾[1](2021)在《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体育承载着国家强盛、民族振兴的梦想。体育强则中国强,国运兴则体育兴。体育要强、要兴,发展体育产业是主要途径。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高质量发展逐步成为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脉。体育产业要提质增效和持续高速发展,需要金融的有力支持。然而当下,金融体系在体育产业中的效用功能尚未能够充分发挥。因此,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所面临的金融支持问题,成为一个难以回避的命题。本研究立足于体育产业的经营实践,综合运用体育学、管理学、系统科学及金融学的相关研究方法及范式,以现代产业和金融发展的相关理论为指导,按照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状与问题、特征与机理、宏观效应、微观效率以及系统运行的次序,从理论分析到实证研究,展开工作。本研究的工作主要如下:一是梳理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现状,发现体育产业金融支持存在的不足。二是总结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剖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三是在宏观产业层面,以耦合协调的视角,审视体育产业与金融体系的关联关系。通过建立序参量体系,引入耦合协调、剪刀差以及灰色关联等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效应及影响因素。四是从在微观企业的层面,以“黑箱”的视角,根据金融支持与体育产业的不同维度,测度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水平。通过筛选体育企业样本,利用DEA、Malmquist指数及收敛性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水平及其演变特征。五是根据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要素组成与系统结构,构建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分别从金融市场策略、政府金融干预和金融风险情景维度进行模拟仿真,分析不同策略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以期为优化体育产业金融支持,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策略着力点。本研究的结论主要包括六个方面:(1)政府金融支持和市场金融支持均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随着体育产业金融需求的不断升级,政府部门对体育产业金融活动的认识持续深化,政策工具与国有资本逐步活跃。金融市场对体育产业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各类体育产业金融市场蓬勃发展,风险投资市场异军突起。体育产业嵌入金融体系的程度不断加深。但同时,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仍存在一定问题:一是金融支持制度体系亟待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工具尚需补充;二是金融市场结构失衡问题凸显,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存在不足;三是风险资本经典功能发生偏离,资本投入可持续性有所欠缺;四是新兴金融工具利用不充分,体育金融复合人才供给不足。(2)我国体育产业具有快速成长的阶段性特征、业态丰富的结构性特征、高不确定性的风险性特征和消费供需的不平衡特征。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下,体育产业的发展特征进一步衍生出了独特的金融需求特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亟需的是政策引导下的规模化金融支持、层次多元化的系统性金融支持、风险偏好的针对性金融支持,以及科技赋能的普惠性金融支持。(3)资本形成、创新推动和消费刺激是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主要功能组成。金融体系一是可以扩大资本积累,促进资本形成,缓解体育产业融资约束;二是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分散创新风险,推动体育产业技术、模式创新;三是可以实现跨期平滑、财富效应和风险保障,刺激体育产业消费发展。有效的金融支持作用于体育产业的投资和消费两端,通过平衡产值结构、改善融资结构、变革消费结构,促进产业的结构转型升级;通过扩大要素供给、加快要素流通、推动技术进步,提高产业的要素生产效率;通过加速企业成长、优化公司治理、形成循环激励,促进产业的价值增值,精准作用于体育产业的成长痛点,协助体育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4)宏观产业效应的实证研究表明:金融体系与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之间存在内生耦合机理和外部耦合功能,具有双向耦合协调发展机制。二者不仅维持了长期、高度的耦合关联性,并且实现了耦合协调度的持续跃升,呈现出由低水平协调向高水平协调演化的动态趋势。金融体系对体育产业的短时间、爆发性增长起到了有效地支撑作用。且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尚处于发展周期的前期,其交互胁迫作用远小于耦合协调发展所带来的正向效应。与此同时,二者的耦合协调效应受到多种内生因素和外部环境的共同影响。风险投资市场、消费金融、政府扶持和金融创新等内生动力型因素,以及居民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变动等外生环境型因素,均与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存在密切关联。(5)微观企业效率的实证研究发现:第一,静态来看,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金融支持效率尚可,多数样本企业接近最优生产前沿面,但同时具有明显的技术制约特征。扩大金融资源投入规模前,需要着重改善金融技术水平。在金融支持效率内部,债权效率较好,股权效率欠佳,且股权效率呈现规模制约特征。在体育产业内部,体育企业板块、行业业态和空间地域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金融支持效率差异。第二,动态来看,金融支持体育产业的动态效率水平并未产生良性改观,反而出现小幅下降。主要原因是技术进步不足,产业金融技术创新水平难以支撑金融资源规模的快速增长。其中,股权动态效率下滑,技术进步水平下降明显,是导致整体金融效率下滑的主要原因。第三,动态效率的收敛性分析表明,效率落后企业对领先集团具有追赶效应,但收敛速度较慢,且收敛速度存在体育产业内部的结构性差异,达到产业金融支持效率的均衡仍需要较长时间。(6)系统建模与仿真的实证研究说明: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可以视为由政府金融支持、金融市场发展、宏观金融环境和体育产业发展所组成的动力学系统。第一,强化金融市场支持力度可以有效提升体育产业发展质量。相对而言,强化股权市场的效能略优于债权市场。股权市场更有利于体育产业规模扩张和要素生产率提升,债权市场则更有利于体育产业结构优化。第二,政府干预会对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产生影响。弱化政府干预无益于体育产业发展质量,维持一定强度的政府金融支持具有必要性。适度增强政府干预有利提升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但当政府干预过度时,会造成规模增长与要素生产率下降并存,仅能“做大”而不利“做强”体育产业,最终无益于产业发展质量。第三,宏观金融风险能够对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产生显着的负面冲击。随着体育产业深度嵌入金融体系,金融风险的损害力度可能进一步增大,需要审慎防范、积极应对金融风险。在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金融政策体系,优化制度顶层设计;丰富金融服务市场,创新投融资渠道模式;推动金融技术创新,开发新型金融工具;优化企业金融管理,重视复合人才培养等策略建议。本文主要有以下创新点:(1)探讨了金融与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在现状梳理的基础上,总结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明确金融功能的作用支点,厘清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2)结合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宏观产业与微观企业视角进行实证研究。综合运用数理模型及相关评价方法,设计序参量体系,测度并分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协调发展效应及其影响因素;构建投入、产出指标体系,从不同维度测度并评价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特征及其变动规律。形成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问题的深层次认识,为优化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效能提供着力点。(3)构建了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分析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要素组成与系统结构,设计模型变量及函数关系,并从金融市场策略、政府金融干预和金融风险情景维度进行仿真。探究不同策略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产生的影响,为企业部门的金融决策和主管部门的政策制定提供更具现实意义的参考。
姚鹭[2](2020)在《交易所问询函与审计风险研究 ——以康得新为例》文中认为我国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发放问询函的方式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以期发现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从2014年开始,交易所在其官网公开披露问询函。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要求审计师关注风险。交易所出具的问询函可能提示了哪些审计风险?审计师如何利用问询函来识别与评估上市公司审计风险?审计师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就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首先,本文运用规范研究法梳理国内外学者关于问询函以及审计风险的相关研究文献,并提出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通过阐述问询函及其现状,明确本文研究中对交易所问询函的界定和分类。其次,进行理论分析,构建本文理论框架。进一步运用规范研究法分析交易所问询函对审计风险评估的影响,阐述在审计风险评估中利用交易所问询函的基本思路。最后,将内容分析法与案例研究法相结合,以康得新为案例阐述审计中对交易所问询函的具体利用。了解交易所对康得新的问询函及回复基本情况,运用内容分析法总结问询及回复内容,具体阐述利用交易所问询函识别与评估康得新审计风险,针对康得新案例提出可采取的措施。本文结合理论与案例研究,得出以下结论:交易所问询函通过问询问题能够提示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交易所问询函信息含量丰富,能够作为审计师风险评估的重要信息来源;审计师可以利用交易所问询函来识别、评估审计风险,判断高风险领域;审计师也可以利用问询函的回复内容进一步识别与评估审计风险,且回复内容的可靠性也是审计师需要验证的主要内容之一。本文的贡献在于,将交易所问询函与审计风险相联系,既丰富了两个领域的研究,也为审计师识别、评估上市公司审计风险提供新的思路,具有一定实践指导意义。
刘明[3](2020)在《面向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中国创新政策研究》文中认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近年来,世界各国都深刻认识到创新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是提升国家经济竞争力和综合国力的关键。在2006年全国科技大会上,我国首次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宏伟目标;随后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2016年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科技创新“三步走”战略,为进一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指明了方向。从理论上来讲,创新不仅仅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也是政府政策影响、支持和引导的结果。从现实情况来看,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政府不参与创新活动,不出台创新政策。创新政策是近年来各国为促进创新发展而普遍采用的政策工具。创新政策及其相关体制机制与战略是我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抓手和路径,也是政府弥补市场失灵、合理配置创新资源、提高创新效率、实现创新激励和引导的重要手段。根据新时代国际竞争形势和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在吸收借鉴其他国家通过创新政策促进创新发展成功经验基础上,对面向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创新政策进行总结,并探讨创新政策乃至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中国方案、中国特色与模式,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对指导中国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基于此,本文以2006年中国提出创新型国家建设目标以来出台的一系列国家层面的创新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深入总结中国创新政策及其体系的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其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作用及效果,进而参考借鉴典型创新型国家经验,提出完善中国创新政策的方向及提高其有效性的对策建议。明晰创新政策的概念,有助于厘清政府在创新发展中的作用,而明确创新政策的体系结构,有助于理解创新政策的目标、对象及不同创新政策工具之间的关系。本文的研究对象,即广义的创新政策是指为营造有益创新的环境,引导创新主体的创新行为,激励其进行创新投入、提高创新水平与绩效,从而以创新驱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应对重大挑战的政策与措施的总和。其政策体系主要由六个政策集构成:创新要素政策、创新主体政策、产业创新政策、区域创新政策、创新网络政策及创新环境政策。创新政策是与创新理论及创新实践协同发展的。创新理论的迭代会驱动创新政策的演进,创新政策的演进会影响创新实践的发展,而创新实践的发展又会为理论和政策的完善提供反馈。因此,研究中国创新政策的演进发展有助于丰富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创新理论,提炼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中国模式。中国创新政策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1978-1994年为科技政策向创新政策的过渡期,即以科技政策重构国家科研体系与科技体制的阶段;1995-2005年为中国创新政策的探索期,即以创新政策打通创新链、酝酿国家创新体系的阶段;2006-2015年为中国创新政策的发展期,即以创新政策建设与发展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阶段;2016年至今为中国创新政策的成熟期,即以创新政策构建创新生态系统、加速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阶段。从国家层面来看,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这一主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创新政策以保障其有效推进。考察其是否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过程中发挥了作用,哪类创新政策的效果更好,将为进一步提升创新政策的科学性、有效性与针对性提供参考。本文对2006年以来中国创新政策对城市与企业创新水平的影响进行了考察,并对比了创新政策作用于不同类型城市与企业的效果差异,主要得出如下结论:在城市层面,创新政策的实施显着促进了城市创新水平提升,并且创新政策对中心城市创新水平的促进作用弱于非中心城市。在企业层面,创新政策的实施显着提升了企业创新水平,并且相比于非国有企业,创新政策对国有企业创新投入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但从产出水平来看,创新政策对国有企业创新水平的促进作用相对较弱。同时,本文使用2019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对不同创新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进行了异质性分析。总体而言,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吸引和培养人才的相关政策对企业作用效果最为突出。技术开发与转让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与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效果较弱。本文还对各类创新政策作用效果进行了异质性分析,并进行了可视化处理。其结论将为我国各类创新政策的制定与调整提供有益参考。另外,本文对典型创新型国家的相关创新政策进行了分析借鉴。具体而言,本文分析了美国创新战略与德国高技术战略,并对其顶层设计下的创新政策体系进行了比对和参考。其后,对以色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与科技金融政策进行了梳理,明确了高校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作用以及政府在构建科技金融环境中应该扮演的角色。本文还对日本创新政策评价体系与评价方法进行了详述,并总结了创新政策评价体系的构建方法。最后,基于对中国创新政策实践的总结与体系的梳理以及实证测度下中国创新政策有效性的结论,本文提出了中国创新政策的完善方向与对策。本文论证了创新政策在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描绘了其演化与发展的轨迹,并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考察了其作用效果。本文的结论肯定了创新政策在推动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作用,并为其后续的调整与完善提供了理论依据与方向上的参考。
于梦华[4](2020)在《长江中游城市群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研究》文中提出长江中游城市群是由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圈三个子城市群突破行政壁垒的约束而形成的超大城市群。近年来,我国不断提出要加强自主创新建设,提高国家综合竞争力。长江中游城市群作为带动中部地区创新发展的经济新增长极,是国家自主创新体系中的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引擎。而创业风险投资作为一种促进地区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工具,能够很好的提升地区综合竞争力。因此,研究长江中游城市群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现状及问题对提升中部地区的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长江中游城市群创业风险投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出发,选取长江中游城市群22个地级市2007年至2017年的面板数据为样本,利用计量经济学的方法构建面板计量模型,分别对长江中游整体及三大子城市群创业风险投资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从整体来看,政府政策环境、金融发展水平、科技创新能力以及信息基础设施水平能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创业风险投资的发展,且影响程度依次递减;从局部来看,武汉城市圈的创业风险投资发展主要靠当地的金融发展水平、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以及政府政策环境作用,长株潭城市群则是依靠科技创新能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来拉动当地的创业风险投资的发展,环鄱阳湖城市圈主要依靠金融发展水平、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以及科技创新能力来促进其创业风险投资的发展。因此,在借鉴国内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这三个成熟城市群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大区域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区域科技金融主体、深化区域特色科技创新、发挥武汉中心城市辐射作用、提高长江中游城市群金融科技和产业信息互联互通水平、促进三大子城市群的科技金融和产业的科学分工协调等建议。
苏超颖[5](2020)在《民营出版企业融资问题及策略的研究 ——以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营出版业取得了快速发展。不仅民营出版企业的数量日渐增加,还出现一批发展势头强劲、市场品牌价值高的民营出版公司。可以说,民营出版企业为我国成为全球的“出版大国”做出了重要贡献,已成为我国出版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虽然我国政府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民营出版企业解决发展资金的问题,但在现阶段,我国民营出版企业更多的是依靠市场来获取经营资本。面对政策和制度日趋规范化的资本市场,民营出版企业亟待解决的一大问题就是融资。如何优化自身的融资行为、改变固有的融资方式、制定合理的融资策略是当前民营出版企业需要思考的方向。本文首先介绍了论文的研究背景以及价值意义,在整理国内外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对出版业融资相关理论和研究成果进行总结与综述;其次从政策环境、经济环境、行业发展以及民营出版企业自身角度等因素出发分析了民营出版业融资的内外部环境;再次,本文选取在融资行为方面有代表性的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作案例研究对象,依据企业生命周期论和资本成本论的相关知识,分不同成长阶段探讨新经典的融资行为与策略,得出该阶段采用这些融资方式的原因和成效;最后,本文借鉴新经典各个阶段融资的成功之处,从三个不同维度为民营出版企业提出融资建议,并得出融资在做到多元化同时要考虑外部环境和自身需求的结论。本文通过全面分析新经典的融资问题,得到一套适合于民营出版企业的融资策略,具有一定的推广性和实操性。
吴昕洋[6](2020)在《对赌协议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对赌协议在国内投资市场上被广泛运用,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对赌协议的不确定性等特点也导致大量纠纷产生,这不仅对投融资企业带来了损失,作为一种新型投资工具也严重损害了国内投资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加强对对赌协议的法律规制十分重要。纵观我国当前关于规制对赌协议的法律法规的立法现状,尚未对对赌协议进行专门性立法。在监管方面,仍适用2018年修订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6年公布的国务院国资委3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等部门规章,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对赌协议的合法性并未得到一致认可,使得对赌协议的的履行因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制而问题重重。2019年1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后文简称会议纪要),围绕对赌协议的基本对赌形式和对赌协议的效力及履行方面进行指引,体现了我国在规制对赌协议方面的重视。但是与国外成熟的立法和实践情况相比较,我国对对赌协议的研究仅停留在了理论基础层面。因此,本文以对赌协议的基本理论问题的分析为基础,浅析对赌协议的公司治理功能,研究我国对赌协议的法律规制现状,并讨论其在实践生活中存在的不足,结合美国、日本等域外国家对对赌协议法律规制及相关制度的考察,提出我国对赌协议的完善路径。具体内容分为以下六章:第一章是绪论。本章主要是介绍对赌协议这一新型融资方式存在的背景、目的、意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同时对国内外学界针对对赌协议的基础理论问题研究进行整理,为下文的叙述奠定基础。第二章主要是就对赌协议法律规制的基础理论问题进行分析。该章内容主要包括赌协议的含义、特点、构成要素、类型分析、相关概念比较分析以及合法性分析,通过上述基础理论问题的介绍为下文对赌协议法律规制研究的具体展开奠定逻辑基础。第三章是就对赌协议的公司治理功能和法律风险进行分析。本章从目标公司、目标公司的管理层以及风险投资公司这三个角度对对赌协议的公司治理功能进行讨论,并对对赌协议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第四章是对当前我国对赌协议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其困境的分析。本章通过对对赌协议的立法现状和监管现状进行梳理,并对在立法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第五章是域外关于对赌协议法律规制和相关制度的比较分析和借鉴。本章主要通过对美国《风险示范合同》和典型案例Thought Works案分析,以及对英国《2006年公司法》和日本《公司法》中有关对赌协议法律规制的分析,结合我国上述当前有关对赌协议的法律规制现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几点经验总结。第六章是我国对赌协议的法律规制问题的完善。主要是针对科学设置对赌协议的法律规制体例提出了完善建议。一方面从立法层面,确定对赌协议的合法性、制定标准的对赌协议文本合同、优化对赌协议监管环境。另一方面结合投融资双方的投资情况,建议制定合理的对赌目标、在肯定投资方的股东权利同时保障融资方的控制权、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以离岸公司为平台防范法律风险。
周开骏[7](2020)在《“领投+跟投”模式在股权众筹中的应用研究 ——以京东东家平台为例》文中研究指明股权众筹是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也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产物,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浪潮中能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2011年,股权众筹首次进入我国。2014年11月,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开启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明确了国家对股权众筹融资的支持与重视,此后,我国股权众筹行业迎来突飞猛进地发展,股权众筹平台数量快速增加,大量的创新创业企业通过股权众筹平台成功融资。一方面对缓解创业企业融资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另一方面,其运作机制与监管措施仍然在完善中。我国股权众筹行业经历了萌芽期、高速发展期、行业洗牌期等几个阶段,股权众筹平台在走向成熟,也有许多经验与教训可以总结。“领投+跟投”模式是大多数股权众筹平台所运用的一种投资模式,即以资历丰富的投资人或者投资机构作为领投人,普通的大众投资者为跟投人的投资模式。本文以京东东家平台为例对“领投+跟投”模式在股权众筹中的应用进行研究,首先对股权众筹和“领投+跟投”模式进行了介绍,将股权众筹“领投+跟投”模式与风险投资辛迪加模式进行对比研究,然后对京东东家平台及其“领投+跟投”模式进行了介绍,并选取了平台上典型的融资项目雷神科技为例,分析“领投+跟投”模式的运作,发现“领投+跟投”模式的优势及风险,最后提出“领投+跟投”模式的完善措施以及股权众筹行业的监管建议。通过本文对京东东家平台的“领投+跟投”模式的分析,希望能为各家股权众筹平台提供借鉴和参考,促进股权众筹行业的健康发展。
颜弘洋[8](2020)在《基层政府优化小微企业营商环境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为例》文中认为营商环境是指一个企业在开设、经营、贸易活动、纳税、关闭及执行合约等方面遵循政策法规所需要的时间和成本等条件。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明确指出,“要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将提升我国营商环境作为改革的重要举措与目标。所以,如何不断改善和提升营商环境,成为地方政府创新的重要内容和目标。文章在写作过程中,应用了新公共服务理论、行政效能理论、政府干预理论,从政策政务环境、融资环境、人力资源环境、市场环境具等方面研究了小微企业对营商环境的独特需求,并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的营商环境进行了总体评价。通过分析可知,现阶段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小微企业营商环境建设仍然服务意识不强且服务意识不高,针对小微企业专项融资政策缺乏,专业人才缺乏且人才培养能力差,行政干预过多且执法行为不规范,缺乏明显区位优势的问题。不足和问题的出现,主要原因是缺乏服务意识和服务反馈机制,对营商环境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人才引进与培养制度不健全,基层政府治理能力仍需提升,受地区性大环境影响较大。在基层政府创新优化小微企业营商环境的探索过程中,国内部分省份县区的实践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值得研究和分析。如浙江省上城区、广东省禅城区,均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提升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小微企业营商环境建设水平。就要做到体制创新,完善政府公共服务机制;政策创新,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制度创新,搭建人才引进培养平台;环境创新,营造健康的市场环境;机制创新,构建地区间联动协调机制。最终多措并举,为呼和浩特新城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
阮昊[9](2020)在《论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文中研究表明违约债券交易是一种以实质违约或有违约风险之虞的债券为交易对象的新型债券交易种类,因该种交易具有高风险性需以层次性制度体系防范风险。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经历了在市场化与非市场化间徘徊的过程,并集中体现在是否允许债券违约。债市发展初期,由于法制缺位、监管经验不足,初时发行企业债券未能妥善防范市场风险,导致出现大面积违约现象,甚至引发金融群体性事件。此后监管层出于规避风险的考量,在促进债市发展,丰富投资品种的同时以政府信用为发行主体背书,导致了长期“零违约”的非市场化现象。2014年超日信用债事件后逐步打破“刚性兑付”的市场惯性,债券市场逐步呈现“违约常态化”趋势,市场主体也已经逐渐适应市场转变并停止对政府不合理的期待。自2018年起至今,债券违约出现“新常态”,无论在数量、规模上都远超前些年,违约形式也日趋多样化。债券市场运行基础在于风险定价机制,违约是市场正常现象。随着违约债券余额持续累积,催生出违约债券如何处理的问题。我国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不完备以及相关制度僵化,导致违约债券的后续处置并不顺利,随着时间推移风险亦不断累积,基于这些前提违约债券转让业务应时而生。此前,虽在法律层面未明文禁止违约债券交易,但由于两大交易所违约债券停牌制度以及配套交易制度缺失,导致该种交易一直处于被限制状态。违约债券交易不同于其他违约处置方式,是一种将风险消弭于市场的手段,既能够使想要进行风险管理的原债券持有者能够及时处理债券,又能给予风险偏好投资者以市场参与渠道。违约债券交易是制度变革后出现的交易种类,符合金融创新理论,蕴含根雕理论、冰棍理论,也是优化决策理论驱动下的产物。违约债券有着普通债券的“债性”及“券性”,是一种标准化有着流通能力的商事契约,又有着股票某些特性以及高风险性等不同于一般债券的特质。违约债券交易是高收益债券市场的一部分,美国高收益债券中“堕落天使”与违约债券具有同质性,都是属于“跌出来”的债券,因而对违约债券制度讨论可以借鉴高收益债券。违约债券交易对构建多层次债券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也能够推进债券市场国家化。违约债券包含一般性风险。信用风险是最为常见的非系统性风险,无法完全消除但可以管理风险、分散风险,违约债券具有高信用风险,因其交易标的本身就是风险资产。对准备持有债券至到期的投资者来说,价格风险并不足为虑,但对打算在债券到期之前就出售的投资者来说,价格风险可能会带来极大损失。违约债券和其他债券一样与利率之间呈现反向相关关系,违约债券价格相较于其他债券对利率的变化不那么敏感,但对发行主体的信誉变化则敏感的多。流动性风险是投资者在需要时不能以合理价格,并无法在相对较短时间内将债券出售的风险,违约债券交易市场限于规模及惯用交易模式有出现该种风险之虞。因违约债券一般期限较长且票息较高,该种债券的再投资风险比较高。违约债券交易标的具有高风险,容易产生次生风险。该种风险是一种试图应对风险而产生的一种新风险,是因风险溢出被传染而产生的风险,不妥善应对可能会成为系统性风险的雏形。违约债券具有权益债券特性,价格高低受公司基本面因素决定远大于利率水平且具有与股票媲美的流动性,规制内幕交易对违约债券具有相当重要意义。有学者认为内幕交易能够作为披露机制市场发布有价值的信息并能够缓解代理成本问题,因而能提升交易效率。事实上,只有当市场确认内幕消息后价格才会产生相应变化,而确认消息的方式一般是等待公布或发现价格有不同寻常的波动。允许内部人以内幕交易获利会变相鼓励其在公司经营中去尝试高风险项目,公司可能会因此而利益受损。此外,以公平市场理论、侵占理论或是信赖义务理论来规制内幕交易在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虚假陈述需要考量信息的重大性、公开性以及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违约债券对市场信息敏感程度相较于一般债券更强,虚假陈述不但容易影响交易效率,也有可能成为其他违规行为的推手。违约债券交易缔约方式呈现出系统性特征,交易双方都先要在己方竞争里脱颖而出才能获取缔约机会,形成缔约行为关联性。交易主体之间、交易主体与资金提供者之间等各市场主体通过金融契约而形成群落,并产生密切关联,风险防范不但要关注微观风险,还需要着眼于市场性风险。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需要对市场风险妥善监管。金融风险监管是市场失灵以及公共利益理论为基础。市场能够对资源配置起到基础性作用,但并不意味着仅依靠市场机制就能够持续促进经济发展。公共利益理论是为了抑制市场不完全性缺陷并维护公众利益,站在公正立场通过政府监管替代部分市场竞争,保障市场效益。法律自身局限性决定其具有不完备性,而后就需要解决剩余立法权以及执法权分配的问题,考量标准在于标准化程度以及预期损害大小。监管也是有成本的,金融领域的高标准化与强外部性决定了在该领域监管是适宜获取剩余立法权以及执法权的,即引入监管能够覆盖所产生的成本。然而,也有观点认为公共利益论的前提监管者是中立道德且有能力的并不成立。监管层并非完全中立的“理性人”,而是“经济人”,会被某些群体俘获而成为利益代表,监管规则也会为这些人服务,并非是单纯为了公众利益以及市场效率提升。传统风险管理理论侧重于识别风险并将其类型化,然后积极避免风险或处理风险。而金融风险理论则是旨在实现风险较小情况下获取较大收益或者收益一定条件下风险相对最小,在承认风险的情况下与风险和平共处。妥善管理金融风险需要及时识别风险、准确测算风险、客观评价风险并以多样化方式管理风险。风险防范法律规范化的作用是基础性的,但是并不代表所有的风险防范问题都需要依靠“立法论”来解决。法律解释是让纸面文字发出声音的过程,立法也是有成本的,因而风险防范规范应当在法律解释无法解决问题的前提下,再交由立法解决。风险防范法律规范化的核心在于使风险防范原则化,实现具体路径在于构建多层次风险防范规范体系。新修订之《证券法》里为债券制定了专门性规则,这是值得肯定的进步,但仍未摆脱名为“证券法”实为“股票法”,债券依然依附在股票规则之上的窘境。债券规则边缘化地位导致了从制度供给方面来说根本无法满足防范债券市场风险的需求,《证券法》中的规定未能体现债券特性以及反映债券治理逻辑,风险防范规则方面无论是“量”、“质”或者“针对性”上都有所欠缺。关于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特殊性规定仅存在于市场交易规则内的寥寥数语,无法满足市场实际需求。同时,我国债市风险防范方式行政色彩相当浓厚,处理违约风险最为惯用的方式就是政府兜底。主要以管制式防范风险措施,通过对限制市场主体的行为来消极避免风险,最终将会导致经济体系僵化、金融压抑。尤其对于违约债券交易这类依赖风险机制运行的交易,一旦采用这类防范风险措施将会导致交易无法运行。债券风险防范规则体系混乱,上位法缺失,差异化规则明显。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采用不同的规则标准,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使用三套各异的制度,监管机构间的监管竞次使得各债券制度差异化,风险防范制度无法统一会造成适用混乱,留下规则真空地带。中介机构承担市场“看门人”之职,应当发挥出其专业特性,起到提升市场透明度、缓解交易双方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分担市场风险等作用,在债市风险防范体系中承担重要角色。然而,从实践来看中介机构未能以市场实际为基础,反映交易主体需求,而是以行政监管部门要求为最高指令,未充分考虑其市场定位,过度发挥其理性经济人本性、贯彻功利主义,而忽略其对市场风险存在机构责任。美国高收益债券市场监管者认为违约债券虽然具有高风险但仍是债券的一种,没有必要单独立法。对违约债券的风险防范思路应当延续证券市场一以贯之的以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而非由监管层作出实质性判断。美国与欧盟都已形成完善、全面且层次分明的法律规定,并构建起良性的监管制度。TRACE系统是一种强制性报告制度,通过充分收集场外市场交易数据,以提高价格透明度,并进而提升市场整体透明度。既能够提升投资者对市场信息获取度,也能够增强监管机构对债券市场活动的监督效果。提升市场透明度并非全是赞美之声,也有观点认为这样做无意义且降低高收益债券市场运行效率。通过分析TRACE应用前后市场内幕交易风险数据的变化,可以得出增加市场透明度确实有助于规范市场行为防范风险。美国违约债券交易参与主体构成随规范修改而经历过较大幅度变化。关于是否要设置准入门槛,反对者认为垃圾债并不是金融机构可以投资的唯一高风险投资,高风险、高回报的证券可以适当在机构投资组合中配置。而支持者则以高风险性债券年限较长且受经济波动影响大为依据认为应当设置。信息披露是风险防范制度的核心,持续性披露、财务披露和持续报告义务是违约债券交易信息披露重点。评级机构身份经历过数次变化后成为承担“准监管”角色的市场中介机构,市评级机构出现利益冲突问题严重、自我信息披露不足且依赖经验化判断对金融创新产品预测能力不足等问题。违约债券有其风险生成特殊性,评级机构有针对性评级规则。风险管理工具能够释缓违约债券风险,更为主动的管理风险,但需注意避免风险沦为单纯投机工具且需要妥善监管。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需坚持市场化与法制化为根本路径。市场化风险防范机制是一种符合经济规律、市场规律,根据债券市场风险机理,以市场化方式作用于风险的制度。法制化就是将市场规则以及其他对交易各方约束的规定以法律形式予以确定,使其能够拥有普遍适用的效力以及强制力保障,进而规范市场行为维持市场秩序。市场化与法制化理念之间并不是割裂开的,在风险防范机制中是相互作用的,二者之间具有密切联系。市场化是法制化的前提和基础,良性的规则才能在防范风险的同时促进市场发展。违约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具有“债性”以及“券性”,需要单一性规范与涉众性规范结合适用。单一性规范为违约债券风险防范之基础,涉众性规范侧重于防范市场整体性风险。同时,风险防范制度应当是针对性规范与统一性规范相结合。债市风险防范制度应当是统一的,统一性规范意味着理顺规范统一与监管统一之间的关系,并非仅能有一个监管机构与一套制度,而是应当妥善协调,同质性债券适用统一标准。违约债券并没有突破债券的本质属性且风险防范思路与普通债券并无二致,因而应纳入债市整体风险防范体系,并通过针对性规范应对违约债券交易风险特性。此外,需平衡金融安全与效率理念,如果仅出于防范风险目的来说,禁止交易就能够直接掐灭风险源头,没有交易自然就不会带来风险。债券市场是风险市场,防范风险可以与市场效率原则实现共存。安全理念是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体系的基础性理念,防范风险的原因就是希望能够保障市场的安全运行。安全理念与效率理念应该统筹兼顾、力求协调,不可偏废。需构建多层次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体系。在市场整体层次,应构建统一违约债券交易市场,将同质性债券放入统一市场交易,该市场容纳风险的能力相较于分裂交易市场更强,也拥有更优越的流动性。以完善的监管制度、集中有效的信息集中制度增加投资者信息获取度,并提升市场透明度,能够及时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并妥善管理风险。构建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应当以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投资者为价值取向,在政府与市场间妥善分工,构建层次性的预警机制。在市场规范层次,多层次规范体系是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体系的基础,各层次规则各有独特作用,现阶段着力改进自律规则是现实途径。在司法制度层次,同种类债券法律适用标准统一,是法律公平原则的体现,也能够弥合监管与规则标准不一所带来的风险,完善司法制度保障各项风险防范制度能够顺利运行,并妥善发挥审判延伸职能实现多元化风险防范。在市场监管层次,监管统一并非是为了形式主义而是希望能够缓解监管真空、监管失灵等问题。更为现实的做法是增进监管之间的合作与协调,统一监管标准,减少重复监管。应改进债券市场监管执法,秉持适当性执法原则,既需要保持一定的谦抑性,又应该及时介入并以妥善方式执法,避免风险生成或者扩散。为加强执法监管效果,还需要提升债券监管机构透明度,并完善债券监管问责制度,有约束方能促使机构妥善履行职责。在市场中介主体层次,应完善信用评级制度构建,着力提升评级质量,并通过防止利益冲突、细化跟踪评级等规定来完善违约债券特殊性规则。由于长期以来的“零违约”市场,导致风险管理市场发育不良,应完善规则重点落实信息披露规则,为风险管理提供市场化工具。《证券法》以及《债券纠纷纪要》等已对受托管理人制度所暴露出的问题做出了制度回应。在市场主体层次,违约债券信息披露制度需要同时反应价格信号与偿债能力,在时间维度与空间维度上应作出针对性规定。设置适当投资者准入制度,避免没有风险承受以及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盲目进入市场,并积极引入多元化适格投资者参与交易。投资者风险预防机制通过规定投资者资金比例结构、单笔交易规模限制等措施成为风险防范的第一道关口。
董少明[10](2020)在《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并购重组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工具和手段,从过去国有企业激发活力,实现扭亏为盈和发展壮大,到当下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并购重组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有必要从历史演进的大视角考察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演进的阶段性特征和历史规律,在历史演进的分析中重新认识当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意义和作用,以更好的指导当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改革实践。基于此,本论文尝试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下,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知识,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遵循“理论分析——历史演进——实证研究——对策建议”的研究思路,对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进行研究。论文首先梳理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相关文献、理论,从而奠定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之后,着重从历史演进的视角考察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发展的起步阶段(1984—1991)、转型阶段(1992-2002)和全面发展阶段(2003-2018),剖析各个阶段的背景、特点和成效;其次,论文对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进行实证检验和绩效评价,总结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成绩,剖析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并进一步构建计量回归模型实证检验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的影响因素;最后,论文借鉴域外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顶层设计,指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原则、目标和模式,厘析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主体定位和政府作用,并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提升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的对策建议,尤其要加强“顶层设计”,强调“法治企业”,构建完善的产权保护体系和破产清算体系,以及建立资本市场淘汰机制和建立稳定的失业保障体系。
二、企业吸纳风险投资需要注意的事项(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企业吸纳风险投资需要注意的事项(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
1.1.2 金融与实体经济关系的重新审视 |
1.1.3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诉求 |
1.2 问题提出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主要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体育产业 |
2.1.2 高质量发展 |
2.1.3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
2.1.4 金融支持 |
2.2 文献综述 |
2.2.1 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2.2.2 新兴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2.2.3 体育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2.2.4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与金融支持的关系认识 |
2.2.5 文献述评 |
2.3 理论基础 |
2.3.1 产业生命周期理论 |
2.3.2 产业结构理论 |
2.3.3 产业融合理论 |
2.3.4 Schumpeter金融促进理论 |
2.3.5 金融结构理论 |
2.3.6 金融深化、金融约束与金融内生理论 |
2.3.7 系统理论与经济效率理论 |
第3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现状与不足 |
3.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现状 |
3.1.1 政府金融支持现状 |
3.1.2 信贷市场支持现状 |
3.1.3 债券市场支持现状 |
3.1.4 股票市场支持现状 |
3.1.5 风险投资支持现状 |
3.1.6 其他金融市场支持现状 |
3.2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不足 |
3.2.1 金融支持制度体系亟待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工具尚需补充 |
3.2.2 金融市场结构失衡问题凸显,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存在不足 |
3.2.3 风险资本经典功能发生偏离,资本投入可持续性有所欠缺 |
3.2.4 新兴金融工具利用不尽充分,体育金融复合人才供给不足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特征与机理 |
4.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 |
4.1.1 “支柱地位”与扩张趋势: 亟需政策引导的规模化金融支持 |
4.1.2 丰富业态与结构演进: 亟需层次多元的系统化金融支持 |
4.1.3 投资风险与不确定性: 亟需风险偏好的针对性金融支持 |
4.1.4 消费升级与供需优化: 亟需科技赋能的普惠性金融支持 |
4.2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机理 |
4.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功能组成 |
4.2.2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宏观金融支持效应分析——基于耦合协调视角 |
5.1 研究方案设计 |
5.2 研究方法选择 |
5.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复杂系统特征 |
5.2.2 耦合的应用 |
5.3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制 |
5.3.1 耦合机制的内涵 |
5.3.2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理 |
5.3.3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制 |
5.4 模型构建与数据处理 |
5.4.1 耦合测度模型 |
5.4.2 灰色关联模型 |
5.4.3 序参量体系与数据选取 |
5.4.4 熵值赋权处理 |
5.5 耦合协调效应分析 |
5.5.1 系统发展水平分析 |
5.5.2 耦合关联与耦合协调效应分析 |
5.5.3 基于剪刀差的进一步讨论 |
5.6 耦合协调效应的影响因素 |
5.6.1 影响因素识别 |
5.6.2 变量选取 |
5.6.3 影响因素分析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微观金融支持效率评价——以上市公司为例 |
6.1 研究方案设计 |
6.2 研究方法选择 |
6.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投入产出特征 |
6.2.2 方法思路与适用性 |
6.3 模型构建与数据处理 |
6.3.1 模型构建 |
6.3.2 样本选取 |
6.3.3 指标测算与数据处理 |
6.4 静态效率矩阵分析 |
6.4.1 综合金融效率分析 |
6.4.2 股权静态效率分析 |
6.4.3 债权静态效率分析 |
6.5 动态效率演变分析 |
6.5.1 金融效率的动态演变 |
6.5.2 股权效率的动态演变 |
6.5.3 债权效率的动态演变 |
6.6 效率收敛性分析 |
6.6.1 金融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6.6.2 股权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6.6.3 债权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6.7 本章小结 |
第7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系统建模与仿真 |
7.1 研究方案设计 |
7.2 研究方法选择 |
7.2.1 系统动力学原理 |
7.2.2 系统动力学组成模块—基于Vensim实现 |
7.2.3 系统动力学特点及适用性 |
7.3 建模准备 |
7.3.1 模型构建原则 |
7.3.2 系统边界确定 |
7.3.3 模型基本假设 |
7.4 模型与变量关系构建 |
7.4.1 子系统组成及因果关系 |
7.4.2 总系统组成及因果关系 |
7.4.3 系统流图设计及主要变量 |
7.4.4 变量函数关系确定 |
7.5 模型检验 |
7.5.1 外观检验 |
7.5.2 运行检验 |
7.5.3 稳定性检验 |
7.5.4 历史检验 |
7.5.5 灵敏度检验 |
7.6 策略仿真分析 |
7.6.1 基础仿真结果 |
7.6.2 市场金融策略仿真 |
7.6.3 政府金融干预仿真 |
7.6.4 金融风险情景仿真 |
7.7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建议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对策建议 |
8.3 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件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交易所问询函与审计风险研究 ——以康得新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主要贡献 |
第二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问询函研究 |
二、关于审计风险研究 |
三、关于问询函与审计风险关系研究 |
四、文献述评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 |
二、信号传递理论 |
三、风险导向审计理论 |
第三章 交易所问询函相关概述及现状 |
第一节 交易所问询函相关概述 |
一、交易所问询函的定义及构成 |
二、交易所问询函的发展 |
三、交易所问询函的类别 |
第二节 交易所问询函现状 |
一、交易所问询函的发函现状 |
二、交易所问询函的行业分布现状 |
三、交易所问询函要求审计师回复的现状 |
第四章 审计风险评估中利用交易所问询函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交易所问询函对审计风险评估的影响 |
一、审计风险评估相关理论 |
二、交易所问询函影响审计风险评估路径 |
三、交易所问询函在审计风险评估中的作用 |
第二节 审计风险评估中利用交易所问询函的基本思路 |
一、了解交易所问询函及回复情况 |
二、利用交易所问询函识别与评估审计风险 |
三、针对交易所问询函识别与评估审计风险的措施 |
第五章 审计风险评估中对交易所问询函的具体利用:康得新案例 |
第一节 康得新案例介绍 |
一、康得新简介 |
二、康得新年报审计意见情况 |
三、康得新事件回顾 |
第二节 交易所对康得新的问询函及回复 |
一、交易所对康得新的问询函情况 |
二、康得新对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情况 |
第三节 在康得新审计风险评估中利用交易所问询函 |
一、利用交易所问询函识别与评估康得新审计风险 |
二、针对交易所问询函识别与评估康得新审计风险的措施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对策建议 |
一、会计师事务所层面 |
二、审计师层面 |
三、监管机构层面 |
第三节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3)面向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中国创新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4.1 可能的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理论基础与文献评述 |
2.1 创新理论的思想渊源与发展 |
2.1.1 马克思关于创新的思想 |
2.1.2 熊彼特与波特的创新理论 |
2.1.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发展理论 |
2.2 创新政策的相关理论 |
2.2.1 创新政策产生的理论根源 |
2.2.2 创新政策实践的理论依据 |
2.2.3 中国创新政策的相关理论 |
2.3 创新政策相关文献评述 |
2.3.1 创新政策概念研究 |
2.3.2 创新政策分类与体系研究 |
2.3.3 创新政策有效性评价研究 |
2.3.4 中国创新型国家建设现状与问题研究 |
第3章 中国创新政策的演进与发展 |
3.1 创新政策的内涵及体系结构 |
3.1.1 创新政策的内涵 |
3.1.2 创新政策的体系结构 |
3.2 中国创新政策的历史沿革 |
3.2.1 中国科技政策向创新政策的过渡期 |
3.2.2 中国创新政策的探索期 |
3.2.3 中国创新政策的发展期 |
3.2.4 中国创新政策的成熟期 |
3.3 中国创新政策的体系特点及存在问题 |
3.3.1 中国创新政策的体系 |
3.3.2 中国创新政策的特点 |
3.3.3 中国特色创新政策及其工具 |
3.3.4 中国创新政策的实施环境及存在的问题 |
第4章 中国创新政策有效性的实证分析与评价 |
4.1 中国创新政策对创新水平影响的机制分析 |
4.1.1 问题的提出 |
4.1.2 创新政策对城市创新水平的作用机制分析 |
4.1.3 创新政策对企业创新水平的作用机制分析 |
4.2 中国创新政策对城市创新水平影响的实证检验 |
4.2.1 研究设计 |
4.2.2 实证分析 |
4.2.3 结论与启示 |
4.3 中国创新政策对企业创新水平影响的实证检验 |
4.3.1 研究设计 |
4.3.2 实证分析 |
4.3.3 结论与启示 |
4.4 不同创新政策对企业创新影响的异质性分析 |
4.4.1 中国创新政策对不同规模企业作用效果评价 |
4.4.2 中国创新政策对不同类型企业作用效果评价 |
4.4.3 中国创新政策对不同行业企业作用效果评价 |
4.4.4 中国创新政策对不同区域企业作用效果评价 |
4.4.5 结论与启示 |
第5章 典型创新型国家创新政策的实践及其借鉴 |
5.1 美国与德国创新政策的体系 |
5.1.1 美国创新战略下的创新政策体系 |
5.1.2 德国高技术战略下的创新政策体系 |
5.1.3 中国对美国与德国创新政策体系的借鉴 |
5.2 以色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与科技金融政策 |
5.2.1 以色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
5.2.2 以色列科技金融政策 |
5.2.3 中国对以色列成果转化与科技金融政策的借鉴 |
5.3 日本创新政策的评价体系与评价方法 |
5.3.1 日本创新政策的评价体系 |
5.3.2 日本创新政策的评价方法 |
5.3.3 中国对日本创新政策评价体系与方法的借鉴 |
第6章 中国创新政策的完善方向与对策 |
6.1 健全科技人才发展机制 |
6.1.1 加强科技人才培养的全链条支持 |
6.1.2 促进科技人才的引进与交流 |
6.1.3 完善创业人才培养与智库机制 |
6.2 完善支持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 |
6.2.1 健全科技管理体制 |
6.2.2 促进基础设施条件的开放共享 |
6.3 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
6.3.1 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
6.3.2 强化孵化器市场导向运作 |
6.3.3 深化产学研合作与协同创新 |
6.3.4 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
6.4 加快构建包容创新的机制环境 |
6.4.1 优化科技金融与税收环境 |
6.4.2 加强科普与科技奖励 |
6.4.3 激发保护企业家精神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术研究成果 |
致谢 |
(4)长江中游城市群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 |
1.2.1 创业风险投资的区位选择研究 |
1.2.2 影响创业风险投资区域布局的因素研究 |
1.2.3 区域创业风险投资发展问题研究 |
1.2.4 简要评述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2 长江中游城市群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的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1.1 长江中游城市群 |
2.1.2 创业风险投资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金融聚集与辐射理论 |
2.2.2 金融发展理论 |
2.2.3 创业风险投资区位选择理论 |
2.2.4 区域创业风险投资合作理论 |
3 长江中游城市群创业风险投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
3.1 长江中游城市群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现状 |
3.2 长江中游城市群创业风险投资发展存在的问题 |
3.2.1 城市群创业风险投资规模与科技创新的需求不匹配 |
3.2.2 城市群内部创业风险投资发展不平衡,中心城市的聚集与辐射效果不强 |
3.2.3 城市群缺乏全局性政策发展规划,三省政府协作不紧密 |
3.2.4 城市群内部产业同质化竞争削弱合作动力,高端人才流失严重 |
4 长江中游城市群创业风险投资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4.1 影响长江中游城市群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的主要因素分析 |
4.2 数据来源及指标体系设定 |
4.2.1 数据来源 |
4.2.2 指标体系设定 |
4.3 创业风险投资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4.3.1 模型设定及检验 |
4.3.2 长江中游城市群整体回归结果分析 |
4.3.3 长江中游三大子城市群回归结果分析 |
5 国内三大城市群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经验借鉴 |
5.1 长三角城市群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经验 |
5.2 珠三角城市群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经验 |
5.3 京津冀城市群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经验 |
5.4 对长江中游城市群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的主要启示 |
6 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的对策建议 |
6.1 加大区域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城市群科技金融合作 |
6.2 大力培育区域科技金融主体,提升区域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服务能力 |
6.3 深化区域特色科技创新,吸引创业风险投资的战略性投资 |
6.4 发挥武汉中心城市辐射作用,提高长江中游城市群金融科技和产业信息互联互通水平 |
6.5 三大子城市群的科技金融和产业的科学分工协调,促进风险投资在区内合理布局 |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长江中游城市群创业风险投资实证相关数据 |
致谢 |
(5)民营出版企业融资问题及策略的研究 ——以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研究对象 |
1.1.2 问题的提出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及成果 |
1.2.2 国内研究现状及成果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路线 |
1.4 本文的创新之处 |
2 概念界定与研究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融资 |
2.1.2 融资策略 |
2.1.3 融资问题 |
2.2 研究理论基础 |
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2 优序理论 |
2.2.3 生命周期论 |
2.2.4 托宾Q理论 |
3 民营出版企业的融资现状分析 |
3.1 主要融资方式概述 |
3.1.1 内源融资 |
3.1.2 债务融资 |
3.1.3 股权融资 |
3.1.4 并购融资 |
3.2 外部环境因素分析 |
3.2.1 政策背景 |
3.2.2 经济环境 |
3.2.3 行业发展 |
3.3 内部环境因素分析 |
3.3.1 商业信誉 |
3.3.2 负债水平 |
3.3.3 资本结构 |
3.3.4 融资渠道 |
3.3.5 股权分配 |
4 新经典文化融资的案例研究 |
4.1 新经典文化的基本情况 |
4.1.1 营业利润情况 |
4.1.2 资本结构 |
4.1.3 融资现状概况 |
4.2 新经典文化不同成长周期融资行为概述 |
4.2.1 初创期融资行为分析(2002 年至2010 年) |
4.2.2 成长期融资行为分析(2010 年至2014 年) |
4.2.3 成熟期融资行为分析(2015 年至今) |
4.3 新经典文化融资不足与借鉴之处 |
4.3.1 融资行为的不足之处 |
4.3.2 融资策略值得借鉴之处 |
5 民营出版企业的融资策略分析 |
5.1 基于企业发展生命周期制定不同的融资策略 |
5.1.1 中小型民营出版企业融资以内源融资为主 |
5.1.2 大型民营出版企业采取多元化的融资方式 |
5.2 基于主营业务类型制定不同的融资策略 |
5.2.1 教育出版类民企可与国企合作开发 |
5.2.2 专业出版类可寻求海外资本 |
5.2.3 大众出版类可吸收产业外资本 |
5.3 基于民营企业的特点选择“稳健型”融资策略 |
6 结论、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6)对赌协议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对赌协议法律规制基础理论问题分析 |
2.1 对赌协议的概念界定 |
2.1.1 对赌协议的含义 |
2.1.2 对赌协议的特点 |
2.2 对赌协议的构成要素 |
2.2.1 对赌协议的主体 |
2.2.2 对赌协议的客体 |
2.2.3 对赌协议的核心条款 |
2.3 对赌协议的法律性质定位 |
2.3.1 对赌协议不是射幸合同 |
2.3.2 对赌协议不是附条件合同 |
2.3.3 对赌协议不是借款协议 |
2.3.4 对赌协议属于无名合同 |
2.4 对赌协议的类型化分析 |
2.4.1 根据对赌的主体不同:股东对赌型和公司对赌型 |
2.4.2 根据对赌的双方权利义务设置不同:单向对赌型和双向对赌型 |
2.4.3 根据对赌的目标不同:业绩对赌型和上市对赌型 |
2.4.4 根据对赌的筹码不同:现金对赌与股权对赌 |
2.5 对赌协议产生的逻辑根源 |
2.5.1 企业融资渠道狭窄 |
2.5.2 企业双方信息不对称 |
2.5.3 企业估值价值难度大 |
2.6 对赌协议的合法性分析 |
2.6.1 从合同法角度分析对赌协议的有效性 |
2.6.2 从公司法角度分析对赌协议的合法性 |
第三章 对赌协议的公司治理功能及其法律风险分析 |
3.1 对赌协议的公司治理功能分析 |
3.1.1 对赌协议的激励作用 |
3.1.2 拓宽了企业融资途径 |
3.1.3 有利于投资公司发展 |
3.2 对赌协议的法律风险分析 |
3.2.1 投资方可能无法得到预期收益 |
3.2.2 中小股东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
3.2.3 融资方可能失去控制权的风险 |
第四章 我国对赌协议的法律规制现状及其困境 |
4.1 当前我国对对赌协议法律规制的现状分析 |
4.1.1 我国《公司法》中一般条款与对赌协议的冲突 |
4.1.2 我国《合同法》中一般条款与对赌协议的冲突 |
4.1.3 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制状况 |
4.1.4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对赌协议的分析 |
4.1.5 证监会对对赌协议的监管制度分析 |
4.1.6 商务部对对赌协议的监管制度分析 |
4.1.7 国资委对对赌协议的监管制度分析 |
4.2 当前我国在对赌协议法律规制当中存在的问题 |
4.2.1 对赌协议性质认定存在争议 |
4.2.2 对赌协议效力认定存在分歧 |
4.2.3 对赌协议的监管有待完善 |
第五章 域外对赌协议法律规制的比较法分析——以美国、英国以及日本为例 |
5.1 域外对赌协议的法律规制 |
5.1.1 对美国《风险投资示范合同》的考察 |
5.1.2 对英国《2006 年公司法》中股权回购规制的考察 |
5.1.3 对日本《公司法》中股权回购规制的考察 |
5.2 域外对赌协议法律规制的经验分析 |
5.2.1 确立科学的分期融资机制 |
5.2.2 确立宽松的资本退出机制 |
5.2.3 确立完善的行业自律机制 |
第六章 我国对赌协议法律规制的完善路径 |
6.1 科学设置对赌协议的法律规制体例 |
6.1.1 完善我国的优先股制度 |
6.1.2 制定标准的风险投资文本合同 |
6.1.3 放宽对对赌协议的监管限制 |
6.2 强化对赌协议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 |
6.2.1 制定适当的企业业绩目标 |
6.2.2 选择分期融资的注资方式 |
6.2.3 合理限制投资方持股比例 |
6.2.4 强化融资公司信息披露规制 |
6.2.5 引导并完善风险投资行业自律机制 |
6.2.6 以离岸公司为平台展开对赌协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领投+跟投”模式在股权众筹中的应用研究 ——以京东东家平台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众筹与股权众筹 |
1.2.2 “领投+跟投”模式 |
1.2.3 信息不对称与信号传递理论 |
1.2.4 小结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1.4.1 研究的创新点 |
1.4.2 研究的不足 |
第二章 股权众筹“领投+跟投”模式概述 |
2.1 股权众筹的基本介绍 |
2.1.1 股权众筹的定义和产生背景 |
2.1.2 股权众筹的参与主体 |
2.2 股权众筹的作用 |
2.2.1 为创业企业提供资金和资源支持 |
2.2.2 降低了早期投资的门槛 |
2.2.3 推动了普惠金融的发展 |
2.2.4 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 |
2.3 股权众筹的投资风险 |
2.3.1 股权众筹项目虚假宣传风险 |
2.3.2 项目估值过高的风险 |
2.3.3 投资者普遍经验不足的风险 |
2.3.4 项目失败可能性高的风险 |
2.4 股权众筹的主要投资模式 |
2.4.1 直接投资模式 |
2.4.2 “领投+跟投”模式 |
2.4.3 “领投+跟投”模式下股权众筹的运作步骤 |
2.5 股权众筹“领投+跟投”模式与风险投资辛迪加模式的比较 |
2.5.1 风险投资辛迪加模式介绍 |
2.5.2 “领投+跟投”模式与辛迪加模式比较 |
第三章 京东东家平台“领投+跟投”模式介绍 |
3.1 京东东家平台介绍 |
3.1.1 背景介绍 |
3.1.2 参与门槛 |
3.1.3 业务流程 |
3.1.4 运营数据 |
3.2 京东东家平台的投资人特点 |
3.2.1 领投人与跟投人的不同权限和职责 |
3.2.2 领投人以机构领投人为主 |
3.2.3 小东家跟投参与的积极性高 |
3.3 京东东家平台的“领投+跟投”模式 |
3.3.1 常规“领投+跟投”模式 |
3.3.2 轻领投模式 |
3.3.3 特殊跟投模式 |
3.3.4 小东家跟投模式 |
3.3.5 “领投+跟投”投后管理模式 |
第四章 京东东家平台“领投+跟投”模式运作案例分析 |
4.1 雷神科技公司的基本介绍 |
4.2 雷神科技股权众筹“领投+跟投”运作分析 |
4.2.1 雷神科技股权众筹“领投+跟投”过程 |
4.2.2 雷神科技投后发展及回报分析 |
第五章 京东东家平台“领投+跟投”模式的优势与风险 |
5.1 京东东家平台“领投+跟投”模式的优势 |
5.1.1 领投人能缓解股权众筹中的信任问题 |
5.1.2 双重尽职调查保障跟投人权益 |
5.1.3 弥补跟投人投资经验的不足 |
5.1.4 领投人利用丰富的资源帮助创业项目 |
5.1.5 优化了融资公司的治理结构 |
5.1.6 加强了对融资项目的投后管理 |
5.2 京东东家平台“领投+跟投”模式存在的风险 |
5.2.1 跟投人参与感不足的风险 |
5.2.2 领投人没有足够时间精力进行投后管理的风险 |
5.2.3 领投人的道德风险 |
5.2.4 融资项目公司信息披露成本过高风险 |
5.2.5 可能导致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 |
5.2.6 投资人无法实现退出的风险 |
第六章 完善措施与监管建议 |
6.1 股权众筹”领投+跟投“模式完善措施 |
6.1.1 建立适合股权众筹的信息披露制度 |
6.1.2 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 |
6.1.3 允许有专业能力的跟投人参与投后管理 |
6.1.4 对合格投资者进行严格的审核 |
6.1.5 建立领投人的声誉约束制度 |
6.1.6 创新跟投人退出的方式 |
6.2 股权众筹行业监管建议 |
6.2.1 将股权众筹纳入法律监管的范畴 |
6.2.2 建立全国性的股权众筹行业协会 |
6.2.3 完善我国的征信体系 |
致谢 |
参考文献 |
(8)基层政府优化小微企业营商环境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3.现有研究评述 |
(三)主要研究方法 |
1.文献分析法 |
2.问卷调查法 |
3.访谈法 |
(四)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1.创新之处 |
2.不足之处 |
一、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关键词释义 |
1.基层政府 |
2.小微企业 |
3.营商环境 |
4.政府创新 |
(二)基本理论概述 |
1.新公共服务理论 |
2.行政效能理论 |
3.政府干预理论 |
4.治理理论 |
二、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小微企业营商环境需求及其评价 |
(一)新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及小微企业发展现状 |
1.新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
2.新城区小微企业发展现状 |
(二)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小微企业的重要作用 |
1.推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产业升级 |
2.促进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经济增长 |
3.推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吸纳就业 |
(三)新城区小微企业对营商环境的独特需求 |
(四)新城区小微企业营商环境整体评价 |
三、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小微企业营商环境的弊端 |
(一)服务意识不强且服务质量不高 |
1.服务人员服务意识不高 |
2.政务服务方式及质量亟待改进 |
(二)针对小微企业专项融资政策缺乏 |
1.金融组织发展不平衡 |
2.针对小微企业金融业务缺乏 |
(三)专业人才缺乏且人才培养能力差 |
1.区内专业技术人才缺失 |
2.地区人才培养能力较低 |
(四)行政干预过多且执法行为不规范 |
1.市场监管力度不够 |
2.行政干预企业经营秩序问题突出 |
3.市场监管执法能力有待提升 |
(五)缺乏明显区位优势 |
四、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小微企业营商环境存在问题原因 |
(一)缺乏服务意识与服务反馈机制 |
1.服务意识尚未成为基层政府人员的普遍共识 |
2.群众政治参与渠道不畅 |
(二)对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
1.政府对小微企业营商环境建设缺乏应有的重视 |
2.建设目标脱离实际 |
(三)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需要完善 |
1.人才引进政策缺乏吸引力 |
2.人才培养能力不足 |
(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仍需提升 |
1.基层政府内部行政关系理顺不到位 |
2.基层政府投资能力不足 |
(五)受区域环境影响较大 |
1.基层政府治理效能受限 |
2.缺乏城市间的横向交流 |
五、国内基层政府优化小微企业营商环境的经验借鉴 |
(一)国内部分基层政府优化小微企业营商环境的举措 |
1.浙江省上城区政府优化小微企业营商环境的举措 |
2.广东省禅城区政府优化小微企业营商环境的举措 |
(二)国内部分基层政府优化小微企业营商环境的经验 |
1.从政府理念中强化小微企业的作用和地位 |
2.完善政府立法与专门管理 |
3.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
六、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优化小微企业营商环境的举措 |
(一)体制创新:完善政府公共服务机制 |
1.加强基层公务员的专业化建设 |
2.加强基层政府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 |
(二)政策创新: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
1.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
2.构建风险投资机制 |
(三)制度创新:搭建人才引进培养平台 |
1.优化人才引进激励制度 |
2.完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 |
(四)环境创新:营造健康的市场环境 |
1.实行明确具体的投资准入政策 |
2.全面推动民营投资准入深度 |
(五)机制创新:构建地区间联动协调机制 |
1.提高小微企业物流保障能力 |
2.搭建小微企业推广合作平台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9)论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的意义价值 |
二、研究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违约债券交易概述 |
第一节 债券市场关于违约问题的变化历程 |
一、20世纪90年代企业债券违约事件 |
二、20世纪末至2013年债券市场“零违约”神话 |
三、2014年到2017年债券市场违约常态化趋势形成 |
四、2018年至今债券市场违约数量及规模出现“新常态” |
第二节 违约债券市场违约情况分析 |
一、整体违约率仍然处于相对较低水平 |
二、违约主体性质多元化,民营企业占比较高 |
三、违约债券种类多样化 |
四、违约债券发行地域既有集中趋势亦有分散态势 |
第三节 违约债券 |
一、违约债券的定义 |
二、可交易违约债券范围 |
三、违约债券的“债性”与“券性” |
四、违约债券相较于普通债券所蕴含的特性 |
五、违约债券与高收益债券之间关系 |
第四节 违约债券交易 |
一、被限制的违约债券交易及产生的弊端 |
二、违约债券交易现状分析 |
三、违约债券交易制度分析 |
四、违约债券交易的经济学原理分析 |
五、违约债券交易的意义 |
第二章 违约债券交易风险 |
第一节 违约债券一般性风险 |
一、信用风险 |
二、价格风险 |
三、流动性风险 |
四、再投资风险 |
第二节 次生风险 |
一、以18洛娃科技MTN001为例 |
二、次生风险防范的重要性 |
三、次生风险防范的逻辑 |
第三节 内幕交易风险 |
一、以Ft.HowardCorp案与HarcourtBraceJovanovich案为例 |
二、内幕交易对市场效率的损害 |
三、内幕交易规制的理论争议 |
第四节 虚假陈述风险 |
一、以 Miller v. New Am. High Income Fund 案2为例 |
二、虚假陈述行为的认定 |
三、虚假陈述对债券市场的影响 |
第五节 系统性风险 |
一、系统性缔约 |
二、契约群 |
三、市场主体的群体性 |
第三章 违约债券风险防范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风险监管理论 |
一、风险监管理论基础 |
二、法律不完备理论 |
三、外部监管质疑论 |
第二节 金融风险管理理论 |
一、理论概述 |
二、金融风险管理方法 |
三、金融风险管理悖论 |
第三节 风险防范法律规范化 |
一、法律规范化的原因与作用 |
二、法律解释论 |
三、风险防范法律规范化路径 |
第四章 违约债券风险防范制度之检视 |
第一节 风险防范规则匮乏且针对性欠缺 |
一、长期边缘化的债券规则 |
二、债券风险防范规则缺失且未能体现债券特性 |
三、缺乏符合违约债券特性的风险防范制度 |
第二节 风险防范方式行政色彩浓厚 |
一、行政式风险防范的表现 |
二、主要通过管制手段防范风险 |
三、行政式风险防范对违约债券交易的影响 |
第三节 债券风险防范规则体系混乱 |
一、两个市场,三套制度 |
二、三足鼎立的监管格局 |
三、上位法缺失与差异化规则 |
第四节 市场中介主体未能起到风险“减缓器”的作用 |
一、市场中介主体偏离预期定位 |
二、信用评级机构 |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 |
四、信用增进机构 |
第五章 域外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制度比较借鉴 |
第一节 违约债券风险防范制度概述 |
一、是否就高收益债券单独立法的争议 |
二、高收益债风险防范理念 |
三、高收益债券风险防范体系 |
第二节 市场透明度体系 |
一、TRACE系统 |
二、违约债券市场是否需要提升透明度的争议 |
三、TRACE 系统对市场风险防范的效果—以内幕交易规制效果为例 |
第三节 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主体制度 |
一、高收益债市场投资者结构 |
二、投资者准入制度的争议 |
三、受到限制的保险公司 |
四、完全禁止的储蓄机构 |
第四节 违约债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
一、信息披露是风险防范制度的核心 |
二、违约债券信息披露规则 |
三、未妥善信息披露规则的惩罚措施 |
第五节 信用评级 |
一、信用评级机构角色的转变 |
二、评级机构监管制度之变化 |
三、针对高收益债券所作出的特殊性规定 |
第六节 风险管理工具 |
一、风险管理工具对违约债券市场的作用 |
二、信用违约互换自身的风险 |
三、信用违约互换的法律监管变化 |
第六章 风险防范制度应遵循的理念 |
第一节 坚持市场化与法制化为根本路径 |
一、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二、市场化与法制化的内涵与作用 |
三、市场化与法制化的互动逻辑 |
第二节 单一性规范与涉众性规范妥善分层与结合 |
一、债券特性决定了需要单一性规范与涉众性规范结合适用 |
二、单一性规范为违约债券风险防范之基础 |
三、涉众性规范侧重于防范市场整体性风险 |
第三节 针对性规范与统一性规范相结合 |
一、债券市场风险防范制度应实现统一规范 |
二、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制度应纳入债市风险防范框架内 |
三、通过针对性规范适应违约债券交易特性 |
第四节 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平衡理念 |
一、金融效率原则 |
二、金融安全理念 |
三、效率与安全平衡 |
第七章 构建多层次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体系 |
第一节 市场整体层次 |
一、构建统一违约债券交易市场 |
二、提升市场透明度 |
三、构建市场风险预警机制 |
第二节 市场规范层次 |
一、完善多层次规范体系 |
二、规范统一的可能性与现实路径 |
三、现阶段以改进自律规则为主 |
第三节 司法制度层次 |
一、同种类债券法律适用标准统一 |
二、改进制度保障风险防范机制有效运行 |
三、妥善发挥审判延伸职能多元化风险防范方式 |
第四节 市场监管层次 |
一、统一监管的可能性与壁垒 |
二、应改进债券市场监管执法 |
三、完善债券监管问责制度 |
第五节 市场中介主体层次 |
一、信用评级机构 |
二、信用风险管理工具 |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 |
第六节 市场主体层次 |
一、针对性信息披露制度 |
二、投资者准入制度 |
三、投资者风险预防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主要创新点与研究不足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存在的不足 |
第一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范畴界定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基本概述 |
一、研究范畴界定 |
二、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动因分析 |
三、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类型 |
第二节 企业并购重组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资本流动与资本集中理论 |
二、现代西方企业重组理论 |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
第二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起步阶段(1984-1991) |
第一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现实背景——国有企业普遍亏损 |
二、理论背景——对“两权分离”的认识突破 |
第二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企业兼并的目标转向自觉优化经济结构 |
二、交易的自发性与政府干预并存 |
三、兼并方式以承担债务式和出资购买式为主 |
四、局部产权交易市场开始兴起 |
第三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地方探索 |
一、成都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二、武汉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三、保定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第三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转型阶段(1992-2002) |
第一节 转型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中国经济制度环境的变迁 |
二、企业重组受到政府高度重视 |
三、各类市场体系的建立 |
四、国企脱困和国企改革任务 |
第二节 转型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产权市场普遍兴起 |
二、企业并购的规模逐步扩大 |
三、政府积极参与引导 |
四、上市公司并购成为热点 |
五、部分中国企业开始参与跨国并购 |
六、外商并购国有企业成为新景观 |
第三节 转型阶段的并购重组成效 |
一、国企成功脱困 |
二、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三、利用国内国外资本市场 |
第四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全面发展阶段(2003-2018) |
第一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中国融入全球化经济发展 |
二、鼓励混合所有制发展 |
三、法律法规逐步健全 |
第二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战略并购成为企业并购的重点 |
二、国企大型跨国企业的出现 |
三、以横向整合与纵向整合为主 |
第三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取得的成效 |
一、国企各项经济指标增长迅速 |
二、国有企业国际竞争力稳步提升 |
三、国有企业治理规范化 |
第五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制度演进:绩效、问题与成因 |
第一节 国企并购重组取得的辉煌成绩 |
一、优化了产业布局,提升了社会资源配置效率 |
二、提高了资产证券化率,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 |
三、盘活了国有资产,提升了国有企业经营绩效 |
第二节 国企并购重组存在的问题 |
一、并购重组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
二、并购支付方式和融资渠道单一 |
三、盲目规模扩张与多元化转型并存 |
四、标的公司资产质量差导致并购效率低下 |
五、并购双方缺乏深层次整合 |
六、海外并购重组困难重重 |
第三节 国企并购重组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
一、企业并购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
二、政府“缺位”和“越位”现象并存 |
三、中介机构和资本市场尚不发达 |
四、企业自身条件缺乏 |
第六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国有企业并购下政府与国企高管的行为动机分析 |
二、国企高管行为影响并购绩效的研究假设 |
第二节 变量选择和数据来源 |
一、变量选择 |
二、数据来源 |
第三节 数据描述性分析 |
一、主要变量统计描述 |
二、变量趋势分析 |
第四节 计量模型设定 |
一、实证基本模型设定 |
二、面板数据模型 |
第五节 实证结果分析 |
一、面板数据模型形式检验 |
二、计量模型估计及结果分析 |
第七章 域外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借鉴 |
一、美国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美国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二节 日本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借鉴 |
一、日本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日本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三节 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借鉴 |
一、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四节 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及教训 |
一、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教训 |
第八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原则、目标与模式 |
第一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时代特征 |
一、通过调整结构来优化供给侧的重组方式 |
二、在重组中解决亏损企业与多余的产能 |
三、并购重组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步进行 |
第二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原则 |
一、最大限度地释放和激发国有企业竞争力 |
二、在国企并购重组中推进国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三、在国企并购重组中促进产能的优化配置 |
第三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目标导向 |
一、促进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
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 |
三、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 |
第四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模式 |
一、横向重组模式 |
二、纵向重组模式 |
三、混合重组模式 |
四、策略联盟重组模式 |
第九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主体定位与政府作用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主体分析 |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不宜作为国企并购重组的主体 |
二、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凸显优势 |
三、市场在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 |
第二节 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作用 |
一、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正面效应 |
二、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负面效应 |
第三节 政府在国企并购重组中的角色定位 |
一、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政策引导者 |
二、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宏观调控者 |
三、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信息中介者 |
四、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服务者 |
五、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具体监督者 |
第四节 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制度创新 |
一、保持国有资产管理权的独立性 |
二、完善法律制度 |
三、营造公平竞争的并购重组环境 |
四、制定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战略规划和指导政策 |
第十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指导思想 |
一、深化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顶层设计 |
二、强化并购重组的理念共识 |
三、明确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指导思想与基本要求 |
第二节 强调“法治企业”,突出国企总法律顾问作用 |
一、全面打造法治企业 |
二、深化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
第三节 构建完善的产权保护体系及破产清算体系 |
一、建立健全产权保护体系 |
二、构建破产清算体系 |
第四节 建立资本市场淘汰机制 |
一、加快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
二、完善资本市场退市制度 |
三、健全资本市场推动并购重组的作用机制 |
第五节 建立稳定的失业保障体系 |
一、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发挥社会托底作用 |
二、加大失业救助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
三、完善再就业服务保障机制,促进再就业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四、企业吸纳风险投资需要注意的事项(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D]. 许嘉禾. 山东大学, 2021(11)
- [2]交易所问询函与审计风险研究 ——以康得新为例[D]. 姚鹭. 云南财经大学, 2020(03)
- [3]面向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中国创新政策研究[D]. 刘明. 吉林大学, 2020(01)
- [4]长江中游城市群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研究[D]. 于梦华.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20(02)
- [5]民营出版企业融资问题及策略的研究 ——以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为例[D]. 苏超颖. 北京印刷学院, 2020(08)
- [6]对赌协议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D]. 吴昕洋. 河北大学, 2020(08)
- [7]“领投+跟投”模式在股权众筹中的应用研究 ——以京东东家平台为例[D]. 周开骏. 电子科技大学, 2020(01)
- [8]基层政府优化小微企业营商环境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为例[D]. 颜弘洋. 内蒙古大学, 2020(01)
- [9]论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D]. 阮昊.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10]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D]. 董少明.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