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英国能源公司的现代维护服务(论文文献综述)
王彩霞[1](2021)在《国家需求视角下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如何在国际发展合作中实现不同需求层次的内外协调?本研究围绕这一核心问题展开论述。在当前时代条件下,这项研究具有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就发展战略而言,成为现代化强国是中国预计于2050年实现的目标。中国取得的发展成就增强了海内外华人对中国实现该目标的信心,然而,中国当前发展仍面临多重挑战。有鉴于此,明确现代化的引领性地位是中国今后坚定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基础与方向,这也为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理论研究提供框架与目标。为此,本文化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搭建国家需求层次分析框架,分析中国自建国以来的国际发展合作历程,探讨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面临的挑战与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可行性路径。在分析框架创建方面,本文以人为标准,衡量国家建构,分别结合历史、时代与文化三种情境,推演出国家具备权力、利益与道德三类人格。由这一多元人格属性可见,国家是包含主权象征、利益集成与人本关切的复合体。因此,国家行为受多重因素制约,具有一定可观察性,可外化国家基本需求。考虑到,人的需求与国家需求具有通约性,故此,可借助人的需求类比国家需求,这构成跨学科应用马斯洛“需求层次论”的前提。据此,国家需求分为主权需求、发展需求、国际责任需求、国际地位需求与现代化需求,不同需求层次的内涵因时因事因国别因形势而异。在需求正向转化上,后一需求以前一需求的实现为前提;在个别情况下,可能出现由较高层次需求向较低层次需求的逆转。在国际社会化情境中,国家对自身需求的调节以及国家间需求的调和,同属国家间互动与需求协调的研究议题,这构成本文的基本架构与主要内容。具体至案例选择,本文以中国自建国至今的国际发展合作进程与转型为研究重点。改革开放是分析中国国际发展合作演化的时间分界线,受时代认知、路径抉择与规范扩散影响,自改革开放后,国家优先需求发生调整,由主权需求优先调整为发展需求优先。当前,在中美大国竞争升级、新冠疫情全球爆发、发展格局亟需重塑等背景下,中国进入不同层次需求均需兼顾的新时期。由此,中国国际发展合作亟待转型。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面临多重压力。新冠疫情引发全球公共危机,百年变局变数增多,全球化逆潮与民粹主义叠加。受此冲击,新多边主义秩序重塑难度加大。面对这一外部环境变化,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处境相同,既遭受外界对于发展中国家身份的质疑,也承受来自国际竞争的压力。除环境不确定性、身份被质疑以及竞争多元化的外部挑战外,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外界过度关注特定经济发展指标,这会干扰国家对现代化目标的理性认识;历史已存的发展失衡程度与时剧增,这不仅阻碍国家发展模式调整,也会制约国际发展合作水平提升;国内与海外利益人为划界,这会固化国家对长远利益的统筹布局。总之,诸多因素导致国家发展需求界定滞后。其次,国家自身需求认知失调。受主客观因素所限,国内与国际需求的分化大于整合;受国内外舆论影响,国际责任与国际地位需求所获关注不均;因目标宽泛,现代化需求与其他需求关联不足。再次,国际社会对国家需求的认可不足。外界在关注中国发展的同时,对多边发展倡议存疑;制度性话语不足是发展中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外交在由双边互动向多边参与拓展的进程中,缺乏社会基础。最后,国家多元需求实现存在制度建设欠缺,长期延续的优惠型国际发展合作原则、实践与主流国际发展话语体系存在张力,尚无应对全策;在管理上,专业机构尚待加强能力建设;多边合作的路径选择受到既有经验的制约。为推进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的稳慎转型,本文提出四个方面的具体应对举措。其一,为明确发展需求,基于科学了解的实际,创新发展质量评估;基于可持续发展目标,提高不同区域人力资源积累;基于海内外利益关联性,增拓中国利益;基于对内生性需求的关注,培养随时而动的定力。其二,为整合需求层次,将国际责任需求及时适度纳入可持续发展范畴;将维护主权完整与坚定发展需求作为追求大国地位的前提;将国民理性培育与大国崛起难度,用于协调内外对发展中国家身份的认知。其三,为提升国家需求的国际认可,以切实的合作成效,破除外界疑虑;以运用话语扩散规律为前提,提升多边参与话语效能;以实际互动,消除各方假想,通过国际组织积累正向互动资源;以应对气候变化与疫情为契机,开展国际公共外交。其四,为完善国家需求实现机制,结合自身实际,针对性采纳国际发展规范;结合已有条件,开展国际发展合作全面评估;结合能力与时机,推进三方合作制度化;结合内外机制现状,提高国际竞争抗风险能力。综上,这些路径有助于中国通过国际发展合作转型向现代化目标稳健迈进。
杜海龙[2](2020)在《国际比较视野中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优化研究》文中认为人类文明进入生态文明,城市作为人类文明的载体也进入崭新阶段。伴随着世界城镇化发展,城市人口需求面临的挑战不断增加,绿色生态化成为全球城镇化发展趋势。中国的城镇化是一场引领全球的规模最大、速度飞快的城镇化,当前中国的城镇化已经由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这项运动不仅决定着中国的历史进程,更深刻影响着21世纪人类的发展。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秩序迎来历史转折,全球治理体系正发生深刻变革,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全球首要挑战之一,绿色生态城市成为全球城镇化发展的理想目标。建立绿色生态城市的标准体系,为全球城市绿色生态化发展提供中国范式和标准引领,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事关人类共同命运。本文系统梳理了绿色生态城市的相关概念,辨析了绿色生态城市的内涵,论述了绿色生态城市的基本特征,完善了绿色生态城市的理论体系,并初步构建了“绿色生态城市系统模型”。基于绿色生态城市系统模型设计了ESMF比较矩阵,依托矩阵对英国、美国、德国、日本及中国的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开展了全面系统化的比较,寻求借鉴与启示。通过总结我国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现状及现存问题,结合我国城市发展新变化、新城新区新需求、城市更新领域等多方面的新挑战,明确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的优化方向。在完善理论工具、全面比较借鉴和充分发掘问题三项基础工作之后,集合生态学、城市学和系统学的工具模型建立了绿色生态城区“钻石”评价模型,对我国现有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在价值导向、体系结构、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四方面进行了优化,并通过典型案例验证了相关评价模型和评价体系优化的适用性。全文共七章,内容介绍如下:第一章:结合人类文明发展,中国及全球城镇化发展阶段,当今世界格局巨变等现实需求,论述了开展绿色生态城市标准体系建设的必要性。综述了国内外绿色生态城市及其评价标准的研究现状,明确了研究目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技术路线。第二章:对绿色生态城市相关概念进行梳理,就绿色生态城市的内涵与基本特征进行辨析,论述了绿色生态城市的理论基础,应用系统工程的方法论从目标准则、结构组织、运行机制三个维度构建了“绿色生态城市系统模型”。第三章:在“绿色生态城市系统模型”的基础上,从层次分析出发设计构造了ESMF比较矩阵,从宏观环境、评价体系、机制保障和模式特征四个维度对英国BREEAM Communities,美国LEED-ND、LEED-Cities and Communities,德国DGNB UD,日本CASBEE UD、CASBEE Cities,中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GBT51255-2017展开全面系统化对比,通过比较研究寻求启示与借鉴,用于指导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的优化。第四章:全面总结我国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现状及现存问题,结合我国城市发展的主体、模式和逻辑变化的时代背景,深入剖析我国新城新区建设和城市更新领域对绿色生态城区发展提出的新挑战,以问题和挑战为导向明确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的优化方向。第五章:提出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的优化原则和优化目标,建立了绿色生态城区“钻石”评价模型。在现有国家评价体系基础上,补充完善了“城区治理”、“生活质量”、“创新智能”和“过程管理”四方面评价内容;在评价方法上细化城区类别与指标权重;在评价结果的表达上,提供了直观的得分罗盘图、钻石模型雷达图。第六章:以中新天津生态城等城区为实例,验证以上评价内容的补充完善、评价方法的优化提升和“钻石”评价模型的适用性。第七章:总结了本文的主要工作,并展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及评价标准下一步的发展方向。
陈阳[3](2020)在《可持续更新视角下旧城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路径演变》文中指出土地混合利用理念自复苏以来一直是旧城中心区规划建设的重要原则与目标。当前我国正面临向新型城镇化转型的重要时刻,在国家严控新增用地指标、强调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既有建成区的功能提升与结构调整成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土地混合利用因具备多维度可持续效应潜力,也就成为当前我国旧城中心区更新的重要目标。然而,我国既往的土地混合利用研究与实践长期固化于“功能混合”理念框架,缺乏“通过城市更新促使土地混合利用发挥多维度可持续效应”的切实经验,与西方国家建设发展存在明显差距,急需变革。因此,本文意在以土地混合利用理念复苏发源地“旧城中心区”为研究对象,归纳西方英美国家土地混合利用路径为实现可持续效应经历的演变历程规律,据此审视我国典型案例南京的既有路径成效,以期为我国改革提供依据。针对过往研究的不足,在确定研究目标与整体研究思路的基础上,文章研究主体分为“审视框架构建”、“历程脉络剖析”、“演变规律归纳”、“典型案例审视”四个部分。首先,通过剖析土地混合利用实现可持续效应的本质,以及过往研究认知的差异与共识,明晰过往研究框架对土地混合利用演变规律解析的不足,确定新的审视框架的构建准则,进而依据准则确立包括审视内容、审视历程、审视规律应用等三层次的审视思路,确定英美国家及南京为具体审视对象,明确审视时间范围和历史阶段分期,确定审视分析数据资料类型,从而完成可持续更新审视框架的构建。其次,依托可持续更新审视框架,厘清英美国家1900年代至今的土地混合利用实践瓦解、复苏、衍化各历史阶段所面临的社会、经济、环境等现实问题,剖析各阶段时期中现代规划理论、后现代规划理论、可持续更新理论对土地混合利用的土地功能要素、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利用权力等三方面内容的应对性变革要求,以及相应时期现实实践中这三方面内容的切实转变,从而明确各阶段实践的价值目标、解决重点及模式特征。再次,在历史脉络梳理的基础上,归纳土地混合利用的土地功能要素、土地利用形式和土地利用权力三维度的演变特征规律,以及它们之间的“功能-时空-权力”协同演变关系,剖析促成路径演变的“社会—市场—政策”三角动力机制的实施逻辑,并辩证性探讨路径演变的本质、路径演变的重点难点和实践者应当秉持的正确认知态度。最后,根据西方规律模型中“功能-时空-权力”协同演变规律特征,建立“空间模式”、“时间模式”、“权力模式”3个维度16个分项的评价要素体系,运用GIS、Depthmap、Flo EFD、Excel等软件平台,通过香农维纳指数分析、空间句法分析、风热环境模拟分析、空间演变一致性分析、政策制度分析等多元技术方法,定量定性地全面审视了1978年以来南京旧城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路径演变趋势,客观总结其成效、问题及背后机制,并尝试提出相应改革建议。
孙天宇[4](2020)在《北极地区安全化与“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北极地区安全化趋势日益明显,在政治、经济、军事、环境领域的安全化,深刻影响着环北极地区的北极与近北极国家,并逐渐外溢至全球。北极安全已被部分国家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并作为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内容。伴随美国与北约回归北极,美俄全球博弈关系被投射到北极地区,“北极例外主义”(Arctic exceptionalism)受到挑战,美俄欧在北极的安全互动越发频繁,并呈现出强烈的地区化趋势。基于地区安全复合体理论,在北极地区安全化基础上,构建“环北极超级复合体”,不仅能弥补哥本哈根学派在北极地区安全研究的不足,而且为中国塑造新的北极安全认知,推进北极政策的修订与完善,更好的履行北极治理中的大国责任,维护中国的北极安全利益提供借鉴。地区安全复合体理论是哥本哈根学派地区安全研究的重要理论,主要是对行为体在安全化或去安全化进程中无法分割的相关安全议题展开探讨。地区安全复合体正是建立在由不同行为体、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安全互动所构成的“安全组群”的基础之上。与传统的地区研究不同,地区安全复合体理论将“安全”界定为所有政治之上特殊的政治,将“安全化”界定为一般政治上升为安全问题的建构过程。将“国家”界定为“领土—政治—社会”的结合体,将“安全组群”描述为由国家、地区、地区间与全球四个彼此互动的层次而形成的完整模式。提出“无政府结构”“边界”“极性”“社会性建构”四个内核结构变量,依据内核结构变量的不同,划分出无结构地区、被覆盖地区、标准地区安全复合体、中心化地区安全复合体、大国地区安全复合体与超级复合体等多种类型,并提出维持现状,内在变革,外在变革三种地区安全复合体的发展前景。“环北极超级复合体”是建立在北极地区政治、经济、军事、环境领域安全化基础之上,由北美洲、欧洲、环俄罗斯地区安全复合体及其“内环”的北极地区构成的,超地区(地区间)层次上的跨领域“安全组群”。对俄罗斯军事威胁的担忧,北极合作机制的建设与完善以及对安全与环境依赖性的认同,为“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的形成提供了地区化动力。超级大国美国与全球层次大国俄罗斯、欧盟是超级复合体内的三个“极性”国家。美欧与俄罗斯在全球的竞争关系,外溢至双方在北极地区的“社会性建构”,对超级复合体的国内与地区、超地区、全球层次的安全态势产生重要的影响。“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的建构尚处于形成阶段,从近期看,美国与北约的回归,将进一步加剧超级复合体内部美欧与俄罗斯的安全互动,进一步促进超级复合体的形成。从中期看,美国将北极升级为国家安全战略的重点地区,完成相应的北极军事部署,在超级复合体内部可能会出现美国式“单极”取代美俄欧“多极”结构,在外部与周边地区安全复合体互动能力和强度会不断提升。从远期看,随着北极安全互动逐渐频繁,现有的北极治理与合作机制将逐渐发展成地区安全机制的基础,“环北极超级复合体”也将进入相互协调的安全机制阶段。受理论局限、现实流变与实践博弈的多维影响,构建“环北极超级复合体”依然面临着不小挑战。中国是“近北极国家”,是北极事务的重要利益攸关方,北极安全事关中国“战略新疆域”的安危,北极地区安全化切实影响中国的北极资源、航道、环境、科研等利益。“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的构建,对中国的北极身份,北极安全,北极合作带来了安全化的潜在风险,也对中国的北极战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北极身份,要明确“近北极国家”身份,不断丰富其政治与国际法内涵;对于北极合作,要顺应北极国家期许,务实推进“冰上丝绸之路”建设;对于北极安全,要构建新型北极伙伴关系,加快建设“蓝色伙伴关系”网络;对北极治理,要响应北极理事会改革号召,努力提升制度性话语。坚决扞卫开发北极,利用北极的合法权力,切实履行治理北极,保护北极的大国责任。
徐枫潇[5](2020)在《利益与身份的张力:“黄金时代”的英国对华政策研究》文中提出“利益优先”,长期以来都是英国对外政策的核心关切。自二战结束起,英国在对华交往中也始终奉行这一原则。伴随着中国的崛起,英国日益看重同中国的伙伴关系并着力扩大和深化与中国的经贸合作往来,2015年10月,习近平对英国进行国事访问,并以此开启中英“黄金时代”的繁荣景象,政治互动达到新高点。2018年,特蕾莎·梅访华时更是盛赞英中关系的“黄金时代”,并表示看好双方经贸关系潜力。然而,合作关系中难掩分歧,英国在对华政策中除了利益考量之外,其身份的考量也占据重要组成部分。在以经济利益为代表的国家利益追求和以西方大国为典型的国家身份方面,常导致在对华交往中出现“政经两张皮”的表现,即:既想获得最大程度的经济利益,又不愿放弃西方大国的身份,在一些具体的外交事务中同中国疏离乃至对立。近几年来,这两者之间的张力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英国对华政策之中。“黄金时代”的开始,至今已近五个年头,在这五年中英国经历了脱欧公投、国家领导人的几番轮替和脱欧事务的反复与波折。在对华政策上,卡梅伦第二任期时形成的、对华保持密切合作的总体态势尚未出现较大改变,但英中之间的龃龉和分歧频现,并多以英国对华事务进行干涉和介入为主。其中以南海问题和新疆问题尤为典型:在南海问题中,英国素以国际规则和秩序的扞卫者自居,联合亚太域内其他国家对中国进行施压,意在高调介入南海;在新疆问题上,英国搬出西方传统自由主义价值观中“人权高于主权”的相关论调,一再借各种多边外交场合对中国新疆事务的处理加以指责。以这两大代表性问题来看,英国多选择无视南海和新疆主权归属这一客观现实,将中国国内问题国际化、同时配合其西方大国的身份立场和脱欧后国家政策的转型,来横加干涉。而在涉及重要经济利益的产业合作方面,英国从未动摇过通过对华合作获取物质实利的原则。尤其在金融、教育、新能源和通讯科技领域,英中近五年来合作密度与广度显着提升,英国在吸引中国企业投资,加速英国技术服务进入中国市场,推进高等教育输出等方面着力加大同中国的合作,也因此获得了可观经济收益。但是必须承认,英国“西方大国”的身份定位有着深厚历史渊源,并在英国绝对实力业已下降的今天,这一身份追求仍未改变,因此,英国对华合作中基于身份追求和利益追求而显现的张力,或将长期存在。
张雨童[6](2020)在《《环球电力热点观察》期刊文章英译汉实践报告》文中提出电力工业是各个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中的重点之一,随着世界经济的蓬勃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全球电力行业正处在一场深刻的变革之中。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以及智能技术的崛起等对传统的能源供应造成冲击。本翻译实践原文本为从国外相关能源网站收集到的英文文献,译文在《环球电力热点观察》期刊中出版。译者在英译汉过程遵循忠实、通顺的原则,对电力期刊文本的翻译进行了研究。本翻译实践报告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翻译实践项目背景和项目意义;第二部分是译前准备描述,包括分析平行文本和原文本的特征,从而确定翻译中遵循的原则;第三部分是翻译过程描述,包括译前准备、翻译原文本的过程和翻译后的校对工作;第四部分是案例分析,主要从词汇、句法以及标题和小标题三方面对翻译中的重难点进行案例分析,并提出具体的翻译策略,如增词法、转化法、省译法等,以期译文忠实、通顺。最后在结论部分,主要对翻译实践工作进行了总结。通过此次翻译实践,译者了解了电力领域前沿科技,并且掌握了电力期刊文本的特点和翻译策略,提高了自身的翻译能力;同时,译者希望该实践报告能为翻译此类文本的译者提供一些参考。
陈志峰[7](2020)在《我国用能权交易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造资本生产的日益繁荣让自然资本存量不断下降,环境资源的供给日益短缺。作为世界能源结构中的主导能源,各类化石能源的供应愈发紧张,让世界各国纷纷制定各类制度方案来促进能源节约、提高能源效率。由于传统命令控制型制度方案在制度绩效上存在缺陷,新兴的经济激励型制度方案受到了各国的普遍青睐,用能权交易即为我国节能领域具有代表性的经济激励型制度。这一制度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为基础,以产权激励为基本原理,将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层层分解下发给各用能主体形成用能权,并允许各类交易主体在交易市场自由进行用能权交易。同时,这一制度还通过权利审核管理机制、市场监管机制等机制维护着交易市场的有序和平稳运行。从总体上看,用能权交易制度以总量控制保障了能源节约制度目标的实现,依靠市场交易机制促使交易主体自主配置资源,实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显现出自身特有的制度优势。然而,我国当前的用能权交易实践2016年才刚刚开始,主要规则依据多为试点区域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故而用能权交易制度更多属于政策方案而非属于法律方案。加之由于尚处于实践初期,用能权交易制度依然存在诸多不成熟之处,不足以促进能源节约和高效实现国家能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的目标。因此,为了弥补用能权交易制度的现存缺陷,有必要从法律制度建构角度出发,逐步推进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就具体的建设与完善思路而言,作为产权交易型制度,用能权是整个交易制度构建与完善的权利基础,用能权交易制度的相关设计也应以用能权的权利设置为起点。作为一项由公权力所创造的财产权利,如何厘清公利与私益的边界,为产权交易效率服务是用能权产权设置和属性选择的基本依据。而围绕用能权这一权利基础展开,用能权交易制度体系的构建也应以构建高效的交易市场、保障和稳定市场秩序为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应当结合当前我国实践情况和域外经验,对用能权交易构建与完善的制度路径加以探索。欧盟、澳大利亚、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实施的白色证书交易制度的基本原理与用能权交易制度相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在初始分配、交易市场等方面的制度设计上也与用能权交易制度存在诸多近似之处,相关实践经验可资借鉴。综合文献研究法、规范分析法、制度比较法等方法,引入制度经济学、环境经济学、能源经济学和绿色金融学等方面的理论加以分析,可以初步勾勒出用能权交易制度构建与完善的基本路径。概括言之,用能权交易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应当被纳入到法治化轨道内,用能权应定位为新型财产权利,为权利人提供法定财产权利所应有的保障。用能权交易制度应构建起包含用能权初始分配与审核管理、用能权交易市场运行与监管、用能权交易规制协调等三大子制度在内的制度体系,并不断完善子制度内的各类机制和规则。根据上述思路,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为“用能权交易制度理性的辨析”,本章从理论层面对用能权与用能权交易进行了解读,厘清了用能权的权利内涵,并通过分析指出了用能权交易最符合提升产权交易效率要求的制度方案。从宏观理论层面出发,用能权交易是国家能源转型战略背景下提高能源效率和变革能源资本结构、由人造资本投资转向自然资本投资的能源资本转型的制度体现。这一制度在总量目标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市场交易机制促进了单位能源生产效率的提升,也通过促进节能的方式间接促进了减排,实现了自然资本的恢复和增长。因此,提升能源效率与促进自然资本投资构成了用能权交易制度的主要制度导向。而从制度原理上讲,用能权交易制度属于典型的以产权激励为基本原理的经济激励型制度,这一制度通过私人产权的设置,将能源节约与能效提升效益转化成财产权利,充分调动了权利人节约能源的主观能动性。用能权是以国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为基础,用能单位通过国家初始分配或者交易市场交易所取得的,以用能消费指标为主要内容的权利。由于用能权来源于行政特许,同时又具备事实上的财产利益,其权利属性面临着财产权和规制权两种路径选择。从促进交易效率的角度来看,用能权应当满足排他性、强制性和可交易性三方面的要求。财产权路径在保障用能权的可交易性上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更有利于用能权激励作用的发挥,因此财产权路径应当成为用能权权利属性的合适选择。而由于用能权在权利客体的特定化和支配性程度上要低于碳排放权、排污权以及部分自然资源权利,因此无法根据准物权理论将用能权纳入到物权体系中,只能依据其事实上的财产属性将其界定为一种新型财产权。第二章为“用能权交易制度结构的推演”,本章以我国用能权交易制度试点实践的现状分析和域外白色证书交易制度的经验总结为依据,通过分析指出了我国当前尚处试点实践阶段的用能权交易各制度环节的不足,并总结域外经验教训推演出了我国用能权交易制度的整体框架。就实践情况而言,目前我国的用能权交易主要以试点实践为主,以河南、浙江等试点省份出台的交易规则作为主要的实践依据,初步取得了一定的实践成果。但当前的试点实践存在制度实施依据效力级别偏低、初始分配以无偿为主存在短板、交易规则尚待完善、审核管理和市场监管机制需要进一步加以细化等问题,制度建设尚需整体推进。对于我国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完善,国外的白色证书交易实践经验可以带来借鉴和启示。根据欧盟和澳大利亚在白色证书交易领域的成功经验,用能权交易制度应当力求构建起开放公平、多元主体参与、监管有力的交易市场,方能让用能权交易的效率优势得到充分发挥。而美国四个州白色证书交易制度效果的差强人意则为我国提供了教训:促进能源节约的制度工具不能过于复杂,多种类型的制度方案并存可能会损害用能权交易市场。总体来看,从各国的经验教训中可以总结出我国用能权交易制度构建的几个关键点:首先,交易制度应当以国家统一法令作为依据,总量控制目标和交易各方权利义务均需要法律加以规制,现有以地方规范性文件为主的规则现状应当改变;其次,财产权的设置对于市场交易意义重大,权利人所持有的财产权应当得到充分保障;第三,用能权交易市场应当充分开放,尽可能吸纳合格的自愿交易主体进入,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效率优势,而确定自愿交易主体获得用能权的审核认定标准有利于自愿交易主体积极性的提高;第四,建立双支柱监管体制,由两类独立机构分别负责用能权审核管理和交易市场监管有利于提升监管效率,保证监管效果;最后,节能领域不宜设置过于复杂的制度方案组合,应当以用能权交易为中心,建立符合成本收益原则的制度组合。综合国内实践现状与域外经验,可以推演出包括规制路径和制度框架的用能权交易制度结构。就规制路径而言,我国的用能权交易制度建设应当坚持法治化路径,将来应逐渐完善用能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具体细节,并明确用能权的法律地位。用能权交易市场初始分配和市场交易两个交易阶段、两级交易市场的划分,以及两级市场分别对应的用能权的分配与管理和维护交易市场运行的核心任务可以作为制度框架构建的主要线索。根据这两条线索,可以整合形成用能权初始分配和审核管理制度以及用能权交易市场运行和监管制度,作为用能权交易制度的两大主体性子制度。而站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角度,作为环境治理体系一部分的用能权交易制度应当明确在环境治理制度组合中的地位,注意与其他制度的协调配合,从而构成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又一子制度:用能权交易规制协调制度。第三章为“用能权初始分配与审核管理制度的建构”,本章聚焦于作为用能权交易一级市场的用能权初始分配环节,同时沿着“用能权的产生—分配—审核管理”的研究路径,搭建起包含能源消费总量目标设置、用能权初始分配机制和审核管理机制在内的用能权初始分配与审核管理制度的整体框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的设置是用能权初始分配的前提,这一机制包括宏观层面上国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的设置和微观层面上地方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的分解。宏观层面上,国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的设置应当立足于降低经济生产单位能源消费量,结合历史消费量或者预测消费量设置总量目标,还应通过技术手段计算节能潜力并考虑在内,一旦设置则总量目标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微观层面上,地方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的层层分解应当坚持保证公平兼顾效率的原则,既保证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发展机会,又对经济较为发达、能效较高的地区适当倾斜,提升社会整体能效。用能权的初始分配机制是能源消费指标由公共资源向私人财产转化的核心环节。初始分配包括无偿分配和有偿分配两种方式,同时前者又包含基准法和历史法两种分配方法,后者则包含拍卖法和政府定价法两种分配方法。总体来看,无偿分配方式便于执行,方便快捷,但用能权人未付出相应代价,制度激励不足;有偿分配方式激励效应更为明显,但又面临偏高的执行成本。在当前用能权交易的初级阶段,考虑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成本与收益的统一,应当以推动用能权交易的顺利执行、使其获得普遍接受为目标。因此当前应以无偿分配方式为主,并以激励效果更佳的基准法逐步代替历史法,同时在经济发达地区、高能耗的传统产业逐步引入有偿分配方式。设置用能权审核管理机制主要是基于用能权的强公权属性,为了保证其交易价值和稀缺性而设置,广义上用能权审核管理机制也属于用能权交易监管机制的范畴。用能权的审核管理机制由用能权登记注册规则,能源消费量监测、报告和核查规则,用能权违约处罚与救济规则以及自愿交易主体用能权认定规则共同组成。其中,自愿交易主体用能权认定规则是自愿交易主体获得额外用能权的认定规则,应当参考白色证书交易经验形成法定认定标准。登记注册规则旨在为用能权提供权利保障,通过公示登记系统使用能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形成稳定的交易预期。统一登记规则和建立统一的交易系统构成用能权登记注册规则的完善路径。能源消费量监测、报告和核查规则是为了保证用能权价值的稳定,保证用能权交易制度在促进节能方面的有效性,将来这一规则应当尽快法律化和规范化,从效率角度出发灵活运用各类监测方法,形成第三方核查机构准入和培育规则,同时还应实现报告标准化和建立信息披露机制。至于用能权违约处罚和救济规则,保持处罚的适度性、统一处罚标准以及丰富救济方式是建立和完善这一规则的必由之路。第四章为“用能权交易市场运行与监管制度的完善”,本章围绕市场交易机制这一用能权交易制度的核心内容,以及为市场交易提供必要保障的市场监管机制,提出了用能权交易的市场运行和监管制度的整体制度设计。用能权的市场交易机制是用能权交易的核心,为了提升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制度绩效,应当尽可能提升用能权交易市场的开放程度以提升交易的灵活性。具体而言,首先应当构建多元化的交易主体,为自愿主体提供更多的参与交易的机会,同时还应加强各类交易中介和服务机构的培育,降低交易成本。其次应当注意场内场外交易相结合,为中小规模的交易主体提供平台,提升交易活跃度。再次则应建立用能权的存储和拆借规则,为用能权交易市场提供更多灵活性。最后,由于用能权交易市场属于政府创造的市场,为了防止市场波动,还应建立价格上下限控制机制,实行必要干预以维持市场稳定。当用能权交易制度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此时为了进一步提升交易效率,一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交易灵活性,另一方面则应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进一步促进能源效率的提升,增加用能权供给量。这样的需求与发展绿色金融的国家战略相融合,用能权金融化交易模式成为合适的制度方案。用能权金融化交易脱胎于环境治理领域的各类绿色金融实践和能源领域的能源金融实践,特别是碳金融对用能权金融化交易起到重要的借鉴和指导作用。虽然用能权金融化交易模式仍然还停留在政策愿景层面,但出于未雨绸缪的考虑,有必要根据用能权金融化交易潜在的产品类型和融资模式提前做好用能权金融化交易机制的制度安排。而按照用能权金融化交易的主要产品类型,可以将用能权金融化交易法律制度分为用能权金融衍生品交易机制、用能权担保信贷融资机制、用能权证券融资机制、用能权基金融资机制。在各类用能权金融化交易产品中,用能权金融衍生品交易是直接与用能权交易绑定的风险对冲和远期交易机制。这一制度的构建主要应当注意防范衍生品交易市场的各类风险,并通过多种机制设计分别加以控制。用能权担保信贷融资则是交易市场的主要间接融资机制,担保信贷有质押融资和抵押融资两种形式,由于用能权一经利用即会损害自身财产价值,不符合抵押融资担保物利用不损害担保物价值的基本法理,加之股权质押融资可以为用能权质押融资模式提供实践借鉴,因此质押融资模式更为适宜,将来应当按照质押融资思路来设计用能权担保信贷融资机制。至于用能权证券和基金融资机制的构建,则可以借鉴碳金融的相关经验,资产证券化和债券发行将是用能权债券融资的主要方式,未来应从主体资格准入、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创新的激励、第三方认证和信用评级、环境信息披露等方面着手构建相关机制;而对于用能权基金融资模式,则应注重政府引导,逐步构建多元化的融资主体,通过财政激励和行政指导等形式促进基金融资的发展。用能权交易市场监管机制是维持用能权交易市场顺利运行的关键,也是用能权直接交易和用能权金融化交易的直接保障。关于这一机制的构建,一方面应当借鉴域外经验,宏观上构建起分别针对用能权审核管理和用能权交易市场监管的双支柱监管体制;另一方面由于用能权交易技术性和专业性强,市场内各类主体与主管部门存在普遍的信息不对称,因此对于用能权交易的监管应当跳出常规的监管思路,合理划分各类监管机构职权,并通过法律授权方式授予第三方机构相应的监管职权,促进多元监管主体发展,形成合作监管机制。单就市场监管而言,在监管原则上应当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贯彻适度监管、公众参与和全程风险控制原则,尊重市场规律的同时调动各方主体监管积极性,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监管规则的制定则应围绕对破坏市场行为的规制展开,准用《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打击违法行为,一方面建立市场稳定性维持规则对遭到破坏的市场秩序加以恢复,另一方面则应综合运用民事、行政责任,对破坏市场秩序者加以处罚。另外,随着用能权金融化交易的发展,监管机制也应作出相应的调整。首先应当注意区分对用能权交易的行业监管及对用能权金融化交易市场的金融监管,明确金融监管范围;其次监管原则的内涵应当加以丰富和扩展,加入双峰监管、实时风险控制、动态资本监控等原则的内容;最后在监管规则上,应当注意对一般金融监管规则的吸收,形成主体准入与管理规则、强制性信息披露规则、风险识别与提示规则、处罚规则等用能权金融化交易的专门监管规则。第五章为“用能权交易规制协调制度的探索”,作为环境治理体系的一部分,用能权交易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将与其他以节能为导向的环境治理制度相互产生影响乃至冲突,本章为了解决制度之间的冲突与影响,实现制度组合的优化,对用能权交易规制协调制度的构建与完善路径进行了探讨。从环境治理体系的总体视角来看,用能权交易制度作为经济激励型制度,属于典型的第二代环境规制制度。当前,基于第一代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制度执行方便优势和效率偏低劣势并存、第二代经济激励型环境规制制度效率较高优势和适用条件严格劣势并存、第三代环境规制制度尚未成熟难以独当一面的实践现状,三代环境规制制度之间已经形成了第一代与第二代环境规制制度相互保障,第三代环境规制制度作为补充的共同治理格局。因此,用能权交易规制协调制度的制度重心主要在于第二代环境规制制度内部。用能权交易与环境权益交易制度的协调机制以及与能源生态税收制度的协调适用机制共同构成了用能权交易规制协调制度的主要内容。就其他代表环境权益的类似权利交易制度而言,当前节能量交易和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是与用能权交易冲突的主要领域。对于节能量交易,鉴于这一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制度手段与用能权交易制度均相同或相似,两项制度均以能源消费指标为客体,而用能权交易的私人财产权交易模式要比节能量交易的行政规制权交易模式效率更高,因此将来应取消节能量交易制度,将其纳入到用能权交易制度当中。相比之下,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与用能权交易制度目标截然不同,但是往往实现污染物削减和温室气体减排的同时也能够实现能源节约,规制对象重叠导致了多重获益问题。为此,应当构建起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的协调机制,在避免多重获益的同时实现两项制度的并行实施。具体而言,首先在两类制度确定总量控制目标时应当注意考虑另一类制度的影响,剔除总量控制目标中相互重复的部分。其次,则应建立用能权与排污权、碳排放权相互转化的比率,使两类指标可以相互转化。最后,为了确保两类制度各自目标的实现,应当限制两类指标相互转化的比例,避免某一类制度因为交易指标大量转化出现指标供给不足,导致交易机制因此失灵。就能源税收制度而言,用能权交易规制协调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在能源税收生态化背景之下,适用于能源消费环节的生态税收与用能权交易如何协调的问题。由于能源生态税收和用能权交易两者均以促进节能为主要制度目标,且两项制度均以为能源消费指标的能源利用环境与社会成本定价、促使企业根据成本收益原则积极节能作为基本制度原理,这使得两者的理论基础存在同一性。这种理论基础上的同一性导致两项制度在并行实施时出现了以双重补贴为主要表现的制度冲突,两项制度重复计算了能源利用的环境与社会成本。面对两者的制度冲突,就协调适用的条件而言,用能权交易与能源生态税收的协调适用既有必要性,也具备可行性。从必要性角度来看,两项制度虽然理论基础上具有同一性,但两项制度的制度手段有着明显差异,这使得两项制度在实施时可以实现互补。用能权交易激励作用强但主要适用于能源消费量高的大企业,而能源生态税收利用强制性的税收手段,适用于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等各类主体。要在保证公平规制的同时为重点用能单位提供灵活性,用能权交易和能源生态税收的结合是必然选择。而从可行性角度来看,两项制度尽管存在制度冲突,但也在不同的对象和区域内存在各自发挥作用的空间。一方面以能源消费量为标准,只有义务主体的能源消费量达到边际节能成本增长速度低于社会边际能耗成本增长速度的水平时,这些主体才有意愿参与用能权交易;而当义务主体能源消费水平较低,边际节能成本增长速度远高于社会边际能耗成本增长速度时,此时只能适用能源生态税收制度。因此以能源消费量为标准对义务主体进行分类,可以实现用能权交易与能源生态税收的区分适用。除此之外,两项制度对市场基础的不同要求也为区分适用提供了基础。总体来看,用能权交易和能源生态税收两项制度各具优势。用能权交易从量规制的规制原则配合将环境利益转化为私人产权的权利设置模式使其理论上具备效率优势;但用能权交易的这种效率优势只有在严格的技术要求和完善的配套机制共同作用下才能发挥。相比之下,能源生态税收技术要求和配套机制方面要求较低,其适用更具普遍性,同时依靠国家强制力更易落到实处。根据两项制度各自的优劣,用能权交易与能源生态税收应当根据各自制度优势构建起区分对象、阶段和地区的制度选择机制,以能源消费量为标准选择对象适用,根据试点区域内的市场交易基础选择阶段和地区适用。同时两项制度的协调制度是一项综合性的制度,除了制度选择机制外,还应建立两项制度实施初期的用能权指标与能源生态税收的相互转化机制,以便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及时将能源生态税收制度转化为用能权交易制度;另外还应建立起两项制度的综合执法机制,保证两项制度相互协调,落到实处。
叶善青[8](2020)在《精准生态扶贫研究 ——对2020年后我国扶贫战略的思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减贫和生态文明建设是人类社会需长期面对的现实问题。2020年我国即将打赢的脱贫攻坚战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作为还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世界人口最多的多民族发展中国家,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以及相对贫困问题还将长期存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生态资源短缺约束加剧,我国的贫困和扶贫实践也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和问题:传统的以制度改革、开发战略为主的扶贫成效开始放缓;过度的扶贫开发伴随着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日益凸显;现行标准下脱贫人口获得资源相对困难;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和疫病交织而导致的返贫现象增多;传统的“开发式扶贫”与近年的“精准扶贫”在基层实践中逐步呈现出一定的矛盾和冲突;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和丰富的物质生活需求对传统的开发扶贫、精准扶贫提出了更高要求等。以上这些都亟需我们寻求一条新的扶贫途径。顺应当前的研究热点和发展趋势,本文在系统梳理了国内外专家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等理论和实证方法,将减贫与生态建设结合起来研究,提出应走因地制宜、低碳循环、持久效率、包容发展的精准生态扶贫新路,力求为处于脱贫攻坚决胜期的当下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的我国如何推进扶贫事业提供一种新思路。论文立足于我国传统开发扶贫实践和2020年脱贫攻坚后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剖析了我国开展精准生态扶贫的现实动因及具备的条件;运用规范研究与实证分析、比较分析与综合分析、共性分析与特性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论证了生态贫困与生态环境脆弱存在的交互影响关系;探析了生态贫困类型、成因、辨识方法以及精准生态扶贫的作用机理,揭示了生态贫困存在“生态环境不良致贫型”“功能角色束缚致贫型”“工业化进程中资源耗竭致贫型”“制度缺失性致贫型”等四种主要类型,从新的角度为精准化识别扶贫对象提供了靶向引导,也为精准生态扶贫政策制定提供参考。论文在分析我国精准生态扶贫现有探索成效和存在问题以及借鉴国外开展针对性生态减贫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了精准生态扶贫的理论框架,设计了“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的生态扶贫治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并提出了基于资源禀赋开展针对性、差异化的生态扶贫措施建议,以为我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协同开展减贫与生态保护服务。精准生态扶贫战略的提出,是现有精准扶贫实践和传统扶贫开发理论的发展,其现实依据是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生态贫困问题的存在,理论基础在于正确处理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价值取向在于创新包容低碳可持续发展,实现路径是基于资源禀赋生态治贫发展,基本要求在于通过资本、劳动力、技术、制度等要素保障,协调政府、市场和社会多方力量消除生态贫困地区人与生态环境不良关系,实现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相协同,根本目标在于将“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推动生态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享有美好生活。
薄宏涛[9](2019)在《存量时代下工业遗存更新策略研究 ——以北京首钢园区为例》文中研究指明针对存量时代下工业遗存更新这一热点课题,本研究以国内外工业遗存更新相关理论为基础,结合工业遗存更新实践发展的沿革及现状,分析中外不同法制环境、城市能级、转型动能等背景下呈现的更新实践之异同及该领域的发展趋势。从跨学科的多维度研究视角,集成国内外工业遗存更新领域主要策略并建构我国工业遗存更新实践的实施路线。通过横向更新策略集成与纵向技术实施路线梳理,清晰建构出中国工业遗存更新实践所需要的“道”与“术”的全景认知。研究分析当今工业遗存更新策略的成因机制和解决要素,总结并集成出在工业遗存更新实践中八个维度的主要策略。顺承策略研究,以首钢工业园区更新工程实践为主要实证,阐述其更新选择的策略要点、解决的困难问题、及实施的全景流程,验证策略的落地性。对照国内遗存更新实践环节常见的问题,研究梳理了从宏观政策环境到中观评估设计再到微观实施运管的全流程线索,以前后关联、层层递进的关系阐述了工业遗存更新实施进程涉及的八个阶段的纵向技术流程,为更新实践能动者提供过程引导。结合我国工业遗存更新实践领域现状,对制度环境平台搭建、更新策略选择、产业及实施策略选择三方面主要问题提出了针对性解答思路,以期提供尽可能完善清晰、整体有效的实践指引。为寻求更加理性和恰当的更新方法建言献策。
管晓薇[10](2019)在《构建我国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法律抉择 ——用户选择权保障为导向》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强调,新电改将全面放开售电业务,力求通过构建多元化的竞争性市场,形成多元的买卖双方健全的电力市场格局。由此可知,我国的电力市场改革已进入到一个全新阶段。本文的核心研究内容主要是如何在这一售电侧开放的政策背景下,以电力用户选择权的保障为导向,通过对售电双方市场交易行为、政府管制行为的法律制度构建以期实现售电市场有序、平稳竞争态势。全文的目标在于以制度设计促进国家政策落地,找寻售电市场化改革的现实可能性与政策实施最佳路径。本文从电力商品与普通商品的共性出发进行研究,兼顾电力商品特性,法律构建设计思路框定于以电力法为核心的电力法律调整体系范围内。电力法从属性上界于公法与私法之间1,属于经济法的产业法子部门。竞争力量的凸显,使得自然垄断行业以市场规律为导向,跳脱了单一的管制配给模式,遍布售电环节的利益驱动是售电市场引入竞争的最佳“产品”。售电市场竞争的规制方式在整个行业发展缓慢的状态下会稍显“疲软”。关键是市场竞争机制赖以存在的市场环境尚不成熟。售电侧市场的基本目标就是通过售电侧的体制改革,打破单一销售和单一购买的垄断格局,赋予用户以更多的选择权。售电市场化进程就是售电环节实现竞争的过程。竞争是任何产业发展的基础,应当以电力行业的特点及产业市场化发展的基本规律为考量,进行售电市场竞争的法律构建考察。从本质上来说属于电力商品在可竞争环节的市场调节规制研究,换言之,它是售电环节的电力市场发育与法律体系构建之间的关联性问题。由此推之,电力销售过程中的法律关系调整与一般商品销售环节的法律关系调整有差异亦有本质联系。从宏观上看,电力市场法律规制问题的核心是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竞争与规制这两对关系。售电侧放开后,售电市场的核心因变量是电力的价格、供求、风险机制。因此,对应法律关系的调整就要涉及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产业法、反垄断法等多部门法规范,统合电力市场的特性,将其纳入法律规制设计的法律渊源。具象化1研究内容可知,本论题涉及售电市场化改革中售电方多元资本的引入及其过程中售电主体竞争行为规制、售电企业的公司治理、售电合同等相关法律问题探析等。可见,本文虽选择电力行业及其市场为研究对象,但由于电力市场规制问题囊括于产业法相关内容中,该论题与经济法(部门法)的关联性极强,这使本文区别于一般的对电力行业进行经济学解读的经济学专业论文,本文的法学学科属性清晰可辨。选取用户选权为本文进行研究的贯穿视角,主要是因为用户在电力产业链中是处于末端的,用户体量较小,分散度比较大,数量巨大。电力商品的最终使用者和价值实现的终端环节就是用户。售电侧是直接为用户服务的最为直接的环节。售电侧改革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创造所有的可能性以实现用户的自由选择权。在售电环节市场竞争的开展使价格信号在需求侧如同在生产侧一样,能够顺畅地传导,厘清市场机制在售电环节的作用方式和作用方向。在这一过程当中,售电上游和下游的价格之间就能够实现联动,整个社会的集约化生产以及能源商品消费量的总体就可以实现控制。这里要注意的问题是,用户并不仅仅指大用户,而使要扩展到尽可能多的小商业用户、居民用户乃至全体用户。当售电环节与垄断环节“解绑”,竞争和选择就是电力产业需要面对的两大新课题,而法律制度的构建就对竞争行为与选择行为进行了解读和制度框定,并为以后的执法环节打下基础,实现市场参与者各方利益与政府的公共政策目标及社会整体效应。用户选择权的放开需要有可选择的市场销售主体,销售主体的孕育和多样性取决于市场竞争的强度与竞争环境的良善化。售电市场化不单单包括市场竞争优势使用户获得多样的选择权,还包含了市场化、多样化的服务方式。为用户购买电力商品的选择、使用环节提供尽可能多的专门购买服务,通过制度设计和监管创新培育售电公司和购售电双边竞争主体,是政府在售电侧市场化改革中需要扮演的“角色”。售电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以及对售电市场竞争规制问题的探讨必须回归到售电作为电力产业的一个环节,其本身的竞争现状图景、市场建立的指导原则以及下一步即将突破的重大问题这几个方面进行探讨。成功的售电市场竞争至少应当实现两个目标:其一,短期内,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实现充分的市场多元主体竞争,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市场竞争绩效的实现。具体而言,售电公司专业从事竞争性业务,售电与电网业务分离便于用户根据便利性原则更换是售电公司,用户能够从竞争性售电市场中获取多样化的售电企业的服务,为选择权的实现“加分”。市场竞争法律机制保障售电竞争的平等地位,多家售电公司的存在,能够使中小用户在不同的售电公司之间进行选择,实现自己的满意度导向下的买电对象选择;其二,合理化电价,保障售电市场供需双方的市场需求,同时实现政府规制转型过程中的良性市场秩序,以便形成长期稳定的售电市场运行和投资环境,培育竞争性的零售市场。具体而言,我国目前分类的用户电价规定,电力企业相同电能产品对不同用户性质的用户实行不同的电价,大量的交叉补贴存在,补贴又与普遍服务相混合,使得售电电价如同“戴着脚镣却想跳舞”的人,影响了售电侧改革的时效性与法规可应用型。本文以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至今的积弊1为研究切入点,结合售电市场建设的环节个性化特点,从市场运行设计和政府规制优化两个方面,对售电市场进入规制、电价形成规制和售电交易过程中纠纷解决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构建方案以及法律以外的制度可行性设计配套研究,终极目标是实现我国售电市场化改革的高绩效成果,规范的市场格局和稳定电价,保障用户选择权利益的实现,提高整个产业的生产和运营效率。本文的总体逻辑线索如下:我国售电市场化中的竞争力“焕发”受制于电力行业自然垄断理论进展以及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起步较晚、售电市场构建性经验不足等诸多因素干扰,而自然垄断理论及其发展以及电力经济学相关理论支持(基本理论)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研究的“始发站”。因此,构建精确的且符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的电力市场竞争规制制度是本文探讨论题的出发点。这一规范性构建从多个方面塑造了我国售电市场改革制度的生成、变化以及实践进程中的制度绩效。每一章的结构及构成如下分布:第一章介绍与售电侧竞争体系的制度构建有紧密关联的几组概念(涵盖售电市场基本概念和电力商品的经济特征),目的是为了下文的理论和经验提相关的背景铺垫,穿插于各章的理论研究之中。同时,提出全文的核心理论基础。在之前的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观点归纳的基础上,提出统摄全篇的产业组织学、电力经济学、管制经济学、市场竞争理论相关模型(自然垄断与竞争——资本结构——产权形式——规制方式)。其中资本结构理论决定整个售电市场竞争的源动力和主要方式,是结构的基础;自然垄断与竞争模型对资本结构理论的引出具有引导意义,因而是结构前提;产权形式是具体售电市场竞争开展以及绩效评估的核心原理并与后文的政府管制方式和法律规制体系构建有因果关联,因此是具有承上启下作用的理论内核;规制方式是最终的理论研究外在表述形式,也是整个理论实现的操作性关键环节。四个理论结构要素构建彼此密不可分,互为因果与耦合。在此过程中,融合了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的研究方法和基本观点,应证了对于社会科学理论、产业发展分析、产业法律规制的问题研究离不开政治经济学动、法律与社会学互动。在此结构理论基础上,又引出了实现售电市场竞争的法律规制基本内容:售电市场元竞争理论规制、售电公司治理、政府售电市场规制变迁与优化。第二章研究国外售电市场的经验并进行总结和归纳借鉴述评。本章不是简单地对国外售电市场情况的文献综述,而是通过分析国外售电市场改革的经验,提出借鉴方向的探讨,为找出我国售电市场改革相关问题提供搜寻“路径”(为第三章售电市场化改革问题提出作铺垫)。古语有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历数西方电力产业的市场化改革较为成功的国家,他们既与我国面临类似的改革挑战,又客观上需要在改革进程中关照各迥异国情下的制度体系个性。虽说各国采取了不同的售电市场化改革方案,但改革的基本宗旨仍趋于一致,即始终秉承对售电环节竞争强度的持续促进的创新型制度设计。就发展中国家而言,管理机制的优化与政府监管改革的动力以吸引在竞争开放端的多元投资成为关键。无论是发达国家也好、发展中国家也罢,本质上,技术进步为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开展和绩效达成提供客观可能性。电力改革较为成功的西方国家在售电环节的经验极具启发性的。一些国家认为,售电市场无法形成真正的选择权市场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即可供选择的零售商只有少数几家。西方国家政府更为注重为那些从管制性公用事业公司转换出来的用户提供选择权的方案设计及实施。用户是市场价格的直接承担者,售电价格成为首要的利益权衡。相关国家对售电量上下限利润市场设计考虑,对不重新选用捆绑服务的部分用户保持封闭;根据一些国家经验,零售商、用户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通常成立一些联盟,帮助处理售电市场初期的问题。各国都较为注重避免售电市场设计中的结构性缺陷。所列举的相关国家都致力于在电力市场重组后取得售电竞争制度推进的可能性。各国的特色迥异,可借鉴角度也多元。以美国为例,多元的售电模式,最重要的市场设计要素是保底服务采购机制等经验。在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相关经验引入可以增加国内市场适当地、可能的对售电市场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的方法和路径。制度变迁中所反映的理性经验归纳,将为后文的具体问题解析、法律规制构建性常识提供充分的研究基础。本章总体上是通过借鉴国外经验实现在具体的历史实践中检验理性选择理论的一般结论。第三章研究归纳出我国售电侧竞争性市场格局建构过程中,所亟待法律制度进行解决的问题,并具象化到几类难题。本章是全文提出问题的部分,界定全文理论研究最终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构建市场法律规制谱系的核心范围。越是不健全的市场参与动力机制,市场主体的竞争参与率和竞争实力就越低,削弱了整体市场化进程,尤其对于售电这类产业转型阶段的“试验期”市场形成,更是如此。改革的过程是迂回曲折的,一些问题会逐步在售点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暴露”出来,亟待政府、市场两个方面的协力互动与完善。售电侧改革仍任重而道远----分离于原公用事业公司的电力零售商仍占领大部分的零售市场;大用户直购电、竞价上网等探索没有能够建立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资源配置的优势尚未在电力市场中予以体现;辅助价格体系和市场机制形成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对电力系统频率和电压控制的调价功能尚处于“价值化”的尝试阶段;根据第一章的范围框定,本文旨在对直接影响售电市场竞争的例如资本多元化乏力、国有企业市场垄断、电力用户选择权未展开等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制约售电市场化改革的瓶颈:售电市场资本结构单一、国有售电企业与民营企业的资源禀赋不均衡导致的地位差异、政府对电力市场管制缺陷问题(局部管制过度、局部管制失序);同时,提出售电市场化机制不成熟问题最终引发的电价市场合理化难题。最终统一于对电价体系的完善和政府规制改革问题的研究。阻碍售电市场发展的政策限制主要是电价上线没有依据市场为导向或者零售电力的上线比例固定。电价制定和电价监管直接关系到用户的根本权益,这其中既有知情权维度的保障缺失、又有选择权方面的缺陷。目前我国的电力价格形成体系尚不完善,导致了电力消费者对电力商品选择权的行使缺乏必要且完善的市场信号支持。贯穿全文的视角是用户选择权的保障,这一视角与目前我国需求侧市场建立的规划有密切关联。芝加哥学派认为,反垄断政策的最终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利益。美国反托拉斯政策已将政策目标调整为增进用户的福利,其他目标也必须与用户福利最大化一致。(martin,2005:57)反垄断法正朝着纯粹用户权益措施的方向演变。相对于保护用用户选择权益的终级目的,维护开放竞争的政策目的更是工具性。目前就售电环节而言,用户选择权依然处于“苗苗”状态,其“发育”程度与售电市场竞争发展进度相去甚远。售电市场是复杂的,对其竞争的观测常常不那么容易。例如,电力需求的不确定性、电网容量约束以及相关的企业数据的保密性等因素,使对电力市场力评估、竞争规模的衡量等问题都增加了难度。电力零售侧竞争放开能够带来的最为重要的益处就是竞争性的零售商能够根据电力用户的个性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关于电力用户和消费者的权利,现行《电力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电力法》中唯一与电力用户选择权具有相关性的内容是“普遍服务原则”。本章在深入分析目前售电市场法律构建不足的基础上,为后文提出售电市场化竞争和法律规制可能的发展路径框定规制范围和方向。只有找出问题,才有可能在后文对论题进行深入研究,提供可行性法律解决方案。问题解决意识可能是本文特色之一,实现理论研究的应用性落地。第四章提出构建售电竞争性市场可以顺利开展的法律规制体系。本章是本文的实证研究部分。传统的电力市场竞争理论认为,电力市场的自然垄断属性决定了其无法在可竞争环节大有作为,更由于政府规制理论的单一、利益集团的角力等原因,导致发展中国家的电力市场化改革必然是轻微、缓慢和无法深入竞争本质的,上述观点关注的是电力产品的本质特征局限、公用事业的管制局限。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制定的规则,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将构建零售竞争型的市场模式。零售竞争型市场模式需要有宏观性有不失重点的制度设计,尤其突显售电市场化的竞争性市场构建特质。售电市场的竞争性法律规制设计是一系列前提条件下的动态规划。售电市场的竞争格局建立与科学、明晰的规制框架、公正且独立的规制机构、完善中的被规制者这三方面成正相关关联。电力市场主体需要法律或者具有相应规则(这种规则表现为强加在人们头上的风俗习惯等)所规定的条件下进行经济运行活动。经济运行与法律规制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正如法经济学家所认为的那样,“社会生产方式不仅包括土地、机器,还包括法律。因为,如果不运行,土地和机器就毫无价值。法律是市场运行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律秩序调拨下的生产、交换和分配,就无法生产机器,使用者无法从生产者手中获得该机器产品,使用权无从谈起,使用价值就得不到实现。法律秩序在此种情形下,本质上已经成为资本的一种形式。”1售电市场规制制度的必要性,需求理论以及规制激励理论,结合整个规制制度过程中的风险负担理论。售电侧竞争是提高电力需求侧响应的必经之路。本文将以电力市场竞争资本多元化触发为视角,以自然垄断理论最新进展为元理论依据,对我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政策优势、售电竞争性市场缺陷的克服、政府新一轮市场管制优化的方向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定制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基本规律和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售电市场竞争法律规制体系,并辅之以法律规制以外的制度规制参考构想,以期对售电市场的制度健全和规制层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能性路径,并尽早地实现我国本土制度环境意义上的售电侧改革目标。本章的逻辑脉络以“纵横交织”为特点。涉及到市场微观主体规制、政府对市场的管制;横向市场主体之间以及纵向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界定并以此为基本法律制度设计构建。重点研究了市场竞争主体引入法律保障机制、售电市场用户选择权保障、以电价规制为核心的政府售电市场法律管制转型及制度对接等问题。售电市场的的发达需要助推动力,各种综合因素将融为一体,遵循市场机制向前发展并在过程中深化、完善。这些助推动力主要来源于:用户层面的市场活力激发机制——赋予用户独立的市场用电选择权,实现电能完全的使用价值;激发企业自主经营的活力,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和引导投资质量和效益;以电价改革为驱动,放开电量、电价的管制,引导市场化交易数量、价格、方式等方面的消费者、生产者双向选择机制。通过市场运行性制度与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制度体系的设计,阐明整体售电市场化进程中的问题解决法律方案,实现宏观与微观相统一的法律制度体系构建。第五章阐明本文的结论与余论。之所以进行这样的章内安排,旨在以辩证的观点看待本文的研究结果,本文的结论只是作者主观所选取的研究视角导引下的一种制度研究可能性“产品”,作为社会科学论题的研究成果,必然有其不周延、其可扩展或可修正的空间。本文结论部分指出:第一,售电市场的法律体系构建应当明确规制理念。售电市场竞争机制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成果,关系到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实现。售电市场化竞争是电力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传统垂直一体化经营必然带来低效率、社会福利损失并制约电力产业的发展。售电侧改革赋予了电力市场化改革以全新的意义,具有“领头羊”效应成为电力市场化机制构建的必然选择。第二,售电市场竞争环境的构建应当强调立法先行。售电市场化竞争必须以完善的法律机制保障,且售电市场要素的法律构建是实现竞争性售电市场的必由之路。其中包括售电市场进入保障、需求侧选择权保障、政府规制优化保障。售电市场竞争的法律保障机制需要对竞争机制各个要素环节进行调整,既有市场微观主体塑造、市场主体行为塑造,又包含政府公权力对市场影响范围等规制性构建。只有竞争机制在法律框定的组织机制中合理运行,才能最终实现售电市场化改革后的竞争性市场稳健运行,市场中的电价稳定问题、电力商品供需和谐问题才能够得到解决。售电市场法律设计的最终目标还落在对市场主体行为的控制、响应惩处机制的作用发挥以及完善的售电市场竞争过渡机制。第三,政府应当在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机制构建过程中,实现监管转型,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并考虑多元利益构建。自然垄断行业监管解制的浪潮,有助于竞争性市场格局的构建,然而,为实现电力安全保障的行业底线,对新型售电体系的政府监管依然不能放松,监管方式的创新不代表核心环节的放松或者不予管制。适当的幅度的监管足以排除售电侧竞争的阻力,并实现电力产业的稳健发展。监管不足会造成电力市场秩序混乱。多元竞争主体和不同的市场角色实施不同的法律控制。法律制度设计的可行性体现于多元主体适用。售电方、需求方、政府方在售电竞争性规制法律体系中“各得其所”,各有所制,各有所为才是售电市场法律规制的最终目的。为此,本文将针对不同的市场主体,根据其行为模式、激励动力不同进行分层次的法律制度涉及,从立法、执法多个层面加以解析。竞争性主体,需要从价格和信息方面进行控制,对政府价格管制需要从电力安全、市场开放程度进行制度设计衡量。由于市场改革并不容易,尤其是如同电力这类技术含量高、传统上被视为自然垄断的产业改革。售电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市场规制者应当思考从这些使大众一知半解、客观上复杂多样,有时相互影响“碰撞”的电力法律规制理论中,辨别哪些是公众所认可与期望的,而从中又能引申出何种新兴的政策和规则。售电市场化竞争过程中,法律制度体系的设计,某种程度上就是对优良规则和制度体系的筛选与选择,再造与演绎。售电供给侧改革是电力市场化进程中的新制度体系尝试,必然会遵循制度革新,制度归入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壁垒或屏障制度的有效性依赖其运行的准确性。制度并不从初始状态时期就假设当然有效。余论部分将以客观视角审视本文结论,从社会学、制度演化进程、电力市场改革周期等角度对结论进行可行性预判,以非正式制度视角补充阐述,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评估和简化性制度建议。本章最后一部分将以能源革命为背景,售电市场改革还应当考虑适应可再生能源发电等新兴电力市场领域的步伐。展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新进程,以售电环节为范围,探讨未来新能源发电情况下售电市场竞争的规制问题。诸如可再生能源变化性和不确定性,市场建设的法律体系构建要“与时俱进”,因为某种程度上说,这是新能源进入市场的选择之一。这样的做法为今后用户选择权的行使提供了信息服务与硬件设备更新上的可能性,也使前文结论增添一些开放性的空间,为售电市场的未来发展提供理论探讨的可能性。
二、英国能源公司的现代维护服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英国能源公司的现代维护服务(论文提纲范文)
(1)国家需求视角下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述评 |
三、研究框架与方法 |
(一)研究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四、主要创新与不足 |
(一)主要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国家需求层次的理论建构 |
一、国家人格化:以人的视角建构国家 |
(一)国家建构的多维逻辑 |
(二)国家行为与动机的人格属性 |
二、人与国家的需求通约性 |
(一)人与国家的多元需求 |
(二)人与国家需求相通约的依据 |
三、马斯洛“需求层次论”的国家应用 |
(一)“需求层次论”的理论内涵 |
(二)“需求层次论”的应用考量 |
(三)国家需求视角下的国际合作 |
(四)国际发展合作中的国家需求 |
四、国家需求层次的分析框架 |
(一)国家需求的界定与层次 |
(二)多层需求的平衡与均衡 |
第二章 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进展与方向 |
一、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历程 |
(一)主权需求优先的阶段(1949-1978年) |
(二)发展需求优先的阶段(1979-2018年) |
(三)多层需求兼顾的新时期(2019年至今) |
二、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动因 |
(一)时代主题判断 |
(二)改革开放实践 |
(三)国际规范内化 |
三、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方向 |
(一)由选择自立走向逐步开放 |
(二)由被动适应转向主动倡导 |
(三)由双边互动趋向多方参与 |
第三章 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面临的挑战 |
一、国际环境不确定性增强 |
(一)后疫情时代百年变局变数增多 |
(二)逆全球化下疫情民粹主义兴起 |
(三)新多边主义秩序重塑尚需时间 |
二、发展中国家身份引发质疑 |
(一)中国的身份定位存在分歧 |
(二)外界混淆中国的需求层次 |
(三)身份质疑导致行为的误判 |
三、新发展格局面临多重国际竞争压力 |
(一)权力转移下的大国竞争 |
(二)新兴崛起国群体内竞争 |
(三)区域强国间的机制竞争 |
第四章 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存在的问题 |
一、国家发展需求界定滞后 |
(一)过度聚焦规模与速度 |
(二)地域差距的不断扩大 |
(三)跨国利益边界模糊化 |
二、国家需求层次的认知失调 |
(一)国内需求与国际需求相分隔 |
(二)国际不同层次需求关注不均 |
(三)现代化需求与其他需求疏离 |
三、国家需求的国际认可不足 |
(一)战略设计引发外界疑惑 |
(二)国际制度话语处于劣势 |
(三)国际社会交往基础薄弱 |
四、实现国家需求缺乏制度保障 |
(一)国际发展体系规范压力 |
(二)专业机构管理经验欠缺 |
(三)多边合作路径选择受限 |
第五章 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路径抉择 |
一、明确发展需求优先方针 |
(一)重视发展质量创新评估 |
(二)均衡各区域可持续发展 |
(三)全方位调和海内外利益 |
(四)增强环境变化中的定力 |
二、统合国内外需求层次 |
(一)发展与国际责任适度关联 |
(二)国际地位基于主权与发展 |
(三)现代化需求贯穿于其他需求 |
(四)坚定发展中国家身份立场 |
三、增进国家需求的国际认可 |
(一)提升发展战略释疑成效 |
(二)提高多边外交话语效能 |
(三)积累国际社会互动资源 |
(四)长效争取国际舆论支持 |
四、完善国家需求的实现机制 |
(一)善用国际体系部分规范 |
(二)健全机构建设全面评估 |
(三)推进三方合作机制建设 |
(四)夯实国际竞争的制度基础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 |
致谢 |
(2)国际比较视野中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现状 |
1.4 名词界定 |
1.5 研究内容 |
1.6 研究方法 |
1.7 本文创新 |
第2章 绿色生态城市理论研究及系统模型 |
2.1 概念梳理 |
2.2 内涵辨析 |
2.3 特征论述 |
2.4 理论基础 |
2.5 系统模型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国际比较研究 |
3.1 ESMF比较矩阵 |
3.2 英国BREEAM Communities |
3.3 美国LEED ND、LEED Cities and Communities |
3.4 德国DGNB UD |
3.5 日本CASBEE UD、CASBEE Cities |
3.6 中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 |
3.7 宏观环境与评价体系的比较小结 |
3.8 机制保障比较 |
3.9 模式特征比较 |
3.10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现状与挑战 |
4.1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现状 |
4.2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现存问题 |
4.3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现实挑战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优化 |
5.1 评价体系现存问题 |
5.2 评价体系优化思路 |
5.3 钻石评价模型 |
5.4 评价体系结构 |
5.5 评价内容优化 |
5.6 评价方法优化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评价体系优化实证 |
6.1 中新天津生态城案例验证 |
6.2 其他比较案例验证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创新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创新 |
7.3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中新天津生态城国标(GBT51255-2017)评价验证 |
后记 |
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工作 |
(3)可持续更新视角下旧城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路径演变(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国际背景:西方旧城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理念与实践持续强化演变 |
1.1.2 国内背景:本土旧城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现实与转型需求存在落差 |
1.2 研究问题 |
1.2.1 理论问题:归纳西方旧城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路径演变规律 |
1.2.2 应用问题:审视我国典型案例城市旧城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既有路径成效 |
1.3 研究意义 |
1.3.1 拓展完善旧城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理论认知 |
1.3.2 实现由静态格局到动态演进的规律总结转变 |
1.3.3 应对转型期本土旧城中心区的优化升级需求 |
1.4 相关概念 |
1.4.1 旧城中心区 |
1.4.1.1 概念定义 |
1.4.1.2 范围界定 |
1.4.2 土地混合利用 |
1.4.3 可持续更新 |
1.5 研究综述 |
1.5.1 土地混合利用路径演变相关研究 |
1.5.1.1 发展历程研究 |
1.5.1.2 理论概念演变研究 |
1.5.1.3 政策与实践演变研究 |
1.5.1.4 形成机制、测度方法与实施成效相关研究 |
1.5.2 旧城中心区更新路径演变 |
1.5.2.1 更新政策实践发展历程研究 |
1.5.2.2 演变规律研究 |
1.5.3 研究评述 |
1.6 研究目标 |
1.7 研究框架 |
1.7.1 研究方法 |
1.7.1.1 跨学科综合 |
1.7.1.2 历史研究 |
1.7.1.3 比较归纳 |
1.7.1.4 定量定性相结合 |
1.7.2 研究框架 |
第2章 可持续更新审视框架构建 |
2.1 可持续更新审视框架构建必要性 |
2.1.1 实现可持续更新是土地混合利用的本质内涵 |
2.1.1.1 土地利用方式内涵与准则的理论要求 |
2.1.1.2 实践复苏及广泛兴盛的现实要求 |
2.1.2 过往研究对土地混合利用认知的异同 |
2.1.2.1 概念理解差异中蕴含的模糊化 |
2.1.2.2 概念理解共识中的确定与非确定 |
2.1.3 可持续更新审视框架构建的必要性 |
2.1.3.1 过往研究对演变规律的解析不足 |
2.1.3.2 新的审视框架建立的准则 |
2.2 可持续更新审视框架 |
2.2.1 审视思路的确立 |
2.2.1.1 基于土地利用方式的审视内容维度 |
2.2.1.2 基于实践方式演变的审视历程维度 |
2.2.1.3 基于研究目标的审视规律应用维度 |
2.2.2 审视对象及范围 |
2.2.2.1 研究对象的确定 |
2.2.2.2 时间范围的确定 |
2.2.3 审视分析数据基础 |
2.2.3.1 西方路径演变规律审视数据资料 |
2.2.3.2 南京路径演变趋势审视数据资料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追求“秩序与疏解”的瓦解阶段(1900s-1950s) |
3.1 “混杂”成为急需解决的不可持续根源 |
3.1.1 环境维度:拥挤混杂布局引发环境恶化 |
3.1.2 社会维度:持续社会隔离加重交通拥堵 |
3.1.3 经济维度:混杂权属阻碍商业开发需求 |
3.2 基于可持续更新视角的现代规划理论的应对方式评述 |
3.2.1 寻求结构秩序性 |
3.2.1.1 理性功能主义 |
3.2.1.2 交通分区的协同 |
3.2.2 疏散人口与功能 |
3.2.2.1 霍华德田园城市对旧城中心区的疏散思想 |
3.2.2.2 格迪斯的区域规划对旧城中心区的疏散思想 |
3.2.3 现代规划理论的利弊影响与“片面应用”机制 |
3.2.3.1 现代规划理论对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理念的利弊影响 |
3.2.3.2 现代规划理论的“片面应用”:经济维度至上的中央商务区 |
3.3 基于片面应用的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瓦解实践 |
3.3.1 关注经济维度的功能要素分离 |
3.3.1.1 政策引导下低价值功能外迁 |
3.3.1.2 市场机制下经济性职能集聚 |
3.3.1.3 政府掌控下公共空间提升 |
3.3.2 追求秩序隔离的时空利用模式 |
3.3.2.1 “功能—交通”空间隔离模式 |
3.3.2.2 “宏观—微观”时间断裂模式 |
3.3.3 强调集权控制的实施管理体系 |
3.3.3.1 集权式区划工具的运用 |
3.3.3.2 公共征地权下的更新政策 |
3.4 本章小结:演变动因、演变重点、实践模式 |
第4章 促进“活力与消费”的复苏阶段(1960s-1980s) |
4.1 秩序疏解造成的不可持续恶果 |
4.1.1 社会维度:人口隔离与社会结构断裂 |
4.1.1.1 “宏观-微观”双层面的人口隔离 |
4.1.1.2 社会生态结构遭到破坏 |
4.1.2 环境维度:物质空间破坏与环境恶化 |
4.1.2.1 物质空间破坏 |
4.1.2.2 生活环境恶化 |
4.1.3 经济维度:经济衰退与去工业化灾难 |
4.1.3.1 经济持续衰退 |
4.1.3.2 去工业化的灾难影响 |
4.1.4 综合结果:安全丧失与不公平的动乱 |
4.1.4.1 秩序与疏解导致安全隐患 |
4.1.4.2 社会不公平引发大规模动乱 |
4.2 基于可持续更新视角的后现代规划理论复苏框架评述 |
4.2.1 人本主义的城市多样性 |
4.2.1.1 雅各布斯对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复苏的主张 |
4.2.1.2 其他多样性拥护者对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复苏的主张 |
4.2.2 延续历史的城市文脉主义 |
4.2.2.1 英国城镇景观运动对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复苏的主张 |
4.2.2.2 美国文脉主义对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复苏的主张 |
4.2.3 批判无序蔓延的中心区回归 |
4.2.3.1 对无序蔓延的批判 |
4.2.3.2 重归中心区思想对土地混合利用复苏的主张 |
4.2.4 追求社会公正的公众参与 |
4.2.4.1 土地利用方式非公正的背后机制 |
4.2.4.2 公众参与成为解决途径 |
4.2.5 后现代规划理论下的复苏框架与“非全面应用”机制 |
4.2.5.1 可持续更新视角下土地混合利用理念复苏框架 |
4.2.5.2 后现代规划理论的“非全面应用”:侧重经济维度的中央游憩区 |
4.3 基于非全面应用的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复苏实践 |
4.3.1 侧重经济维度的功能要素混合复苏 |
4.3.1.1 居住功能的局部恢复及其混合复苏 |
4.3.1.2 办公引领的功能混合及社会维度关注尝试 |
4.3.1.3 商业模式转变及大规模建设 |
4.3.1.4 文化休闲的功能与规模多维度复苏 |
4.3.1.5 公共空间的经济维度转向及空间环境营造 |
4.3.2 基于涓滴模式的时空混合复苏模式 |
4.3.2.1 涓滴网络的空间模式 |
4.3.2.2 涓滴渗透的时间模式 |
4.3.3 应对弹性合作的实施管理体系 |
4.3.3.1 规划体系改革:弹性与约束并存 |
4.3.3.2 更新政策转变:由集权转向合作 |
4.4 本章小结:演变动因、演变重点、实践模式 |
第5章 “可持续全面提升”的衍化阶段(1990s至今) |
5.1 活力营造表面下的不可持续隐忧 |
5.1.1 社会维度:绅士化、私有化及社区关注不足 |
5.1.1.1 多维绅士化与空间同质化 |
5.1.1.2 空间私有化与阴影效应 |
5.1.1.3 缺乏对社区与弱势群体关注 |
5.1.2 环境维度:忽视公共环境与公交一体化建设 |
5.1.2.1 公共环境影响 |
5.1.2.2 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不足 |
5.1.3 经济维度:“人口-商业-办公”裹挟式外迁现象加剧 |
5.1.3.1 人口持续郊区化 |
5.1.3.2 零售购物郊区化 |
5.1.3.3 办公就业郊区化 |
5.2 可持续更新思想对土地混合利用理念的拓展衍化 |
5.2.1 可持续发展对土地利用体系的创新需求 |
5.2.2 可持续更新三种分支理论对土地混合利用理念的衍化 |
5.2.2.1 物质空间设计 |
5.2.2.2 城市发展行为改良 |
5.2.2.3 复杂系统提升 |
5.2.3 可持续更新理论下的衍化趋势与“耦合应用”机制 |
5.2.3.1 可持续更新理论影响下土地混合利用理念衍化趋势 |
5.2.3.2 可持续更新理论的“耦合应用”:多维度并重的中央活力区 |
5.3 基于耦合应用的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衍化实践 |
5.3.1 迈向可持续的功能要素混合衍化 |
5.3.1.1 居住功能提升及其混合维度衍化 |
5.3.1.2 办公功能的产业结构升级及社会包容效应 |
5.3.1.3 商业功能的中心区地位强调及模式的再度转变 |
5.3.1.4 文化休闲功能的社会效应显现 |
5.3.1.5 公共空间社会属性的回归 |
5.3.1.6 生态环境维度提升及其混合衍化 |
5.3.2 基于全面提升的时空混合衍化模式 |
5.3.2.1 整体可持续的空间模式 |
5.3.2.2 连续可持续的时间模式 |
5.3.3 协调多元需求的实施管理体系 |
5.3.3.1 规划体系改革:优化土地混合利用效果 |
5.3.3.2 更新政策优化:社会民主制度 |
5.4 本章小结:演变动因、演变重点、实践模式 |
第6章 西方土地混合利用路径演变规律剖析 |
6.1 协同性:混合利用路径演变特征 |
6.1.1 土地功能要素的双重化演变 |
6.1.1.1 功能混合逻辑的演变 |
6.1.1.2 可持续维度的提升 |
6.1.2 土地利用形式的应对性演变 |
6.1.2.1 空间模式双层级演变 |
6.1.2.2 时间模式三层面演进 |
6.1.3 土地利用权力的保障性演变 |
6.1.3.1 管理维度的两极拓展 |
6.1.3.2 政策权力的多元民主化演变 |
6.1.4 “功能—时空—权力”协同演变关系 |
6.2 三角制:混合利用路径演变机制 |
6.2.1 动力机制的演变历程 |
6.2.1.1 1990年代前市场的主动应对 |
6.2.1.2 1990年代后政策的全面促进 |
6.2.1.3 动力机制演变逻辑 |
6.2.2 动力机制实施逻辑 |
6.2.2.1 社会机制——应对“生产消费方式”是根本需求 |
6.2.2.2 市场机制——把握“市场经济规律”是直接动力 |
6.2.2.3 政策机制——制定“立体全面政策”是切实保障 |
6.2.2.4 三者的相互制约关系 |
6.3 多面化:混合利用路径演变本质 |
6.3.1 路径演变的内在逻辑 |
6.3.1.1 体现了实践中概念理解的演变:从物质空间技术到可持续场所氛围营造 |
6.3.1.2 体现了中心区本质属性的回归:“社会活力”集聚区的恢复与超越 |
6.3.1.3 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内涵提升:个体需求与共存需求的双重提升 |
6.3.2 路径演变的辩证性思考 |
6.3.2.1 重点即难点:协调的内容与过程 |
6.3.2.2 不是万能药:实践与理论缝隙的不断弥合,并不意味着理论效应实现的必然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南京旧城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既有路径演变审视 |
7.1 可持续更新视角下的分析框架 |
7.1.1 分析要素确立 |
7.1.2 分析对象界定 |
7.2 空间模式演变趋势分析 |
7.2.1 空间模式功能混合逻辑演变趋势 |
7.2.1.1 分析方法确立 |
7.2.1.2 功能混合逻辑演变趋势分析 |
7.2.1.3 小结 |
7.2.2 空间模式可持续维度演变趋势 |
7.2.2.1 多维度内容混合演变趋势分析 |
7.2.2.2 整体空间体系协同演变趋势 |
7.2.2.3 小结 |
7.3 时间模式演变趋势分析 |
7.3.1 时间模式纵向延伸趋势 |
7.3.2 时间模式横向延展趋势 |
7.3.2.1 历史氛围特色延续 |
7.3.2.2 绿色可持续环境提升 |
7.4 权力模式演变趋势分析 |
7.4.1 功能混合逻辑控制灵活度演变趋势 |
7.4.1.1 用地分类标准弹性演变趋势 |
7.4.1.2 建筑物用途调整弹性演变趋势 |
7.4.1.3 小结 |
7.4.2 可持续维度管控内容与形式演变趋势 |
7.4.2.1 可持续维度管控内容演变趋势 |
7.4.2.2 可持续效应管治形式演变趋势 |
7.4.3 开发控制权力演变趋势 |
7.4.3.1 规划制定实施过程演变趋势 |
7.4.3.2 城市更新运作过程演变趋势 |
7.4.3.3 小结 |
7.5 既有路径演变成效、问题、机制与改革建议 |
7.5.1 既有路径演变成效与问题总结 |
7.5.1.1 成效与问题的全面总结 |
7.5.1.2 成效与问题的分类总结 |
7.5.2 既有路径演变问题的内在机制 |
7.5.2.1 理念固化于“功能混合” |
7.5.2.2 实践固化于“局部地块” |
7.5.2.3 制度固化于“事前设计” |
7.5.3 既有路径优化改革建议 |
7.5.3.1 统一明确新时期土地混合利用理念内涵,扭转“偏重经济维度”思维 |
7.5.3.2 结合城市双修政策,突破局部地块实践桎梏 |
7.5.3.3 建立保障良性演变的全历程调控制度体系 |
7.6 本章小结 |
第8章 回顾与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1.1 可持续更新视角下西方土地混合利用路径演变历程 |
8.1.1.1 可持续更新理论提出前路径演变特征与机制 |
8.1.1.2 可持续更新理论提出后路径演变特征与机制 |
8.1.2 可持续更新视角下西方土地混合利用路径演变规律 |
8.1.2.1 英美国家路径演变特征 |
8.1.2.2 英美国家路径演变机制 |
8.1.2.3 英美国家路径演变本质 |
8.1.3 可持续更新视角下南京路径演变审视 |
8.1.3.1 南京既有路径成效 |
8.1.3.2 南京既有路径问题 |
8.1.3.3 南京既有路径内在机制 |
8.2 主要创新点 |
8.2.1 创建了可持续更新综合审视框架 |
8.2.2 深化了旧城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规律认知 |
8.2.3 审视了我国典型案例城市既有路径成效与问题 |
8.3 不足与展望 |
8.3.1 进一步深化演变规律认知 |
8.3.2 进一步全面审视我国路径 |
8.3.3 进一步提出改革政策措施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后记 |
(4)北极地区安全化与“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国内文献综述 |
(二)国外文献综述 |
(三)既有文献评述 |
三、研究框架与方法 |
(一)研究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四、主要创新与不足 |
(一)主要创新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核心概念辨识与理论基础阐释 |
一、核心概念的辨识与界定 |
(一)“安全”和“安全化”概念的辨识与界定 |
(二)“国家”概念的辨识与界定 |
(三)“安全组群”概念的辨识与界定 |
二、地区安全复合体理论框架的阐释 |
(一)理论内涵阐释 |
(二)内核结构变量 |
(三)类型划分及标准 |
(四)演进与变革前景 |
第二章 北极地区关键领域的安全化态势 |
一、政治领域的安全化态势 |
(一)政治安全议程 |
(二)政治安全的指涉对象与安全行为体 |
(三)政治安全的威胁与脆弱性逻辑 |
二、经济领域的安全化态势 |
(一)经济安全议程 |
(二)经济安全的指涉对象与安全行为体 |
(三)经济安全的威胁与脆弱性逻辑 |
三、军事领域的安全化态势 |
(一)军事安全议程 |
(二)军事安全的指涉对象与安全行为体 |
(三)军事安全的威胁与脆弱性逻辑 |
四、环境领域的安全化态势 |
(一)环境安全议程 |
(二)环境安全的指涉对象与安全行为体 |
(三)环境安全的威胁与脆弱性逻辑 |
第三章 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的内涵、动力及安全态势 |
一、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的内涵 |
(一)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的提出与内涵 |
(二)环北极超级复合体边界的构想 |
(三)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的极性分析 |
二、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的地区化动力 |
(一)对俄罗斯军事威胁的担忧 |
(二)北极合作机制建设及完善 |
(三)安全与环境依赖性的认同 |
三、环北极超级复合体安全态势的多层次研判 |
(一)国内与地区层次 |
(二)超地区层次 |
(三)全球层次 |
第四章 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的发展前景和挑战 |
一、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的前景分析 |
(一)近期前景 |
(二)中期前景 |
(三)远期前景 |
二、构建环北极超级复合体面临的挑战 |
(一)理论层面:“地区安全复合体”理论的局限性 |
(二)现实层面:英国“脱欧”与欧盟“极性”的再确认 |
(三)实践层面:北极国家与非北极国家的复杂博弈关系 |
第五章 构建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的中国战略抉择 |
一、中国在北极地区的战略利益分析 |
(一)开发并利用北极航道的通道利益 |
(二)依法且合理开发北极的资源利益 |
(三)保护北极生态与气候的环境利益 |
(四)不断探索与认知北极的科研利益 |
(五)北极治理与国际参与的责任利益 |
二、构建环北极超级复合体对中国的潜在风险 |
(一)对中国北极身份的“安全化”塑造 |
(二)对中国北极安全利益的可能性威胁 |
(三)对中国参与北极合作的现实性挑战 |
三、中国的北极战略定位与政策路径抉择 |
(一)明确“近北极国家”身份的战略定位 |
(二)务实推进中俄“冰上丝绸之路”建设 |
(三)长效推动建设新型北极伙伴关系网络 |
(四)进一步提升北极事务中的制度性话语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利益与身份的张力:“黄金时代”的英国对华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研究难点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利益”与“身份”在英国对华政策中的考量 |
第一节 “国家利益”与“国家身份”的基本阐释与界定 |
一、国家利益 |
二、国家身份 |
第二节 “利益”与“身份”作为研究对象的选择 |
一、权力、安全因素考量在战后英国的逐渐消解 |
二、利益、身份因素考量在英国对华政策中的凸显 |
第三节 “利益”与“身份”张力下的英国对华基本政策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身份”作用下的对华强硬——积极介入与干预 |
第一节 南海问题 |
一、南海问题始末及英国对南海的传统“关切” |
二、国家身份作用下英国在南海问题上的行动划分 |
第二节 新疆问题 |
一、涉疆问题回顾及英国对新疆问题的传统“关切” |
二、国家身份作用下英国政府在涉疆问题上的介入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利益”作用下的对华合作——传统领域的新发展 |
第一节 金融领域 |
一、伦敦人民币离岸中心的崛起 |
二、金融科技成为合作新领域 |
第二节 教育领域 |
一、高等教育合作交流蓬勃发展 |
二、其他类型教育及服务出口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利益”作用下的对华合作——新兴产业的特色发展 |
第一节 以核电、风电为代表的新能源领域 |
一、以核电为主发展民用核能 |
二、以海上风电为主的其他清洁能源合作 |
第二节 以“华为”为代表的通讯科技领域 |
一、华为进入英国市场及其对英经济影响 |
二、英国政府同华为5G合作的意向及现状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英国对华政策中“利益”与“身份”张力缘何 |
第一节 “脱欧”背景下的经济发展需求 |
一、“脱欧”冲击下的英国经济波动的整体情况 |
二、中国经济蓬勃发展刺激英国扩大对华合作 |
第二节 “大国”定位下的发展战略驱使 |
一、渴望通过“影响美国进而影响世界” |
二、寻求在欧洲事务中发挥力量 |
三、积极推行对外政策的全球化转向 |
第三节 “功利”外交传统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再出发 |
一、全球化背景下的逆“一体化”抉择 |
二、“利益至上”的“变”与“不变”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中文文献 |
英文文献 |
致谢 |
(6)《环球电力热点观察》期刊文章英译汉实践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Abstract |
摘要 |
Chapter1 Task Description |
1.1 Background of Translation Project |
1.2 Significance of Translation Project |
Chapter2 Preparations for the Translation |
2.1 Analysis of the Source Texts |
2.1.1 Lexical Features of Source Texts |
2.1.2 Syntactic Features of Source Texts |
2.2 Analysis of Parallel Texts |
2.3 Translation Principles for the Project |
2.3.1 Faithfulness |
2.3.2 Readability |
Chapter3 Translation Process |
3.1 Pre-translation |
3.2 Translating the Source Text into Chinese |
3.3 Post-translation |
Chapter4 Case Analysis |
4.1 Translation of Terminologies and Common Words |
4.1.1 Translation of Terminologies |
4.1.2 Translation of Common Words |
4.2 Translation of Sentences |
4.2.1 Division and Synthesization |
4.2.2 Addition and Omission |
4.2.3 Conversion |
4.2.4 Domestication |
4.3 Translation of Titles and Subtitles |
4.3.1 Conciseness |
4.3.2 Accuracy |
Chapter5 Conclusion |
Bibliography |
Appendix Source Text and Target Text |
Acknowledgements |
(7)我国用能权交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结构与思路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用能权交易制度理性的辨析 |
第一节 用能权交易的基础理论 |
一、用能权交易的制度背景:能源资本转型 |
二、用能权交易的制度导向:能效提升与自然资本投资 |
三、用能权交易的制度设计思路:产权激励 |
第二节 用能权的基本内涵与权利属性 |
一、用能权的基本概念与内涵辨析 |
二、用能权权利属性的主要争议 |
三、用能权权利属性的路径选择 |
第三节 用能权的具体定位与权利界分 |
一、用能权财产权属性的具体定位 |
二、用能权与类似权利的权利界分 |
第二章 用能权交易制度结构的推演 |
第一节 实践探析:我国用能权交易试点实践的总结 |
一、我国用能权交易实践规则汇总 |
二、我国用能权交易实践规则不足之分析 |
第二节 制度借鉴:国外白色证书交易的经验与教训 |
一、白色证书交易的基础概念与制度构成 |
二、白色证书交易制度实践的成败解析 |
三、白色证书交易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节 制度结构:用能权交易的法律规制与整体框架 |
一、用能权交易制度的法律规制路径 |
二、用能权交易制度的整体框架 |
第三章 用能权初始分配与审核管理制度的建构 |
第一节 能源消费总量目标设置的整体方案 |
一、宏观层面:国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的设定思路 |
二、微观层面:地方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的分配策略 |
第二节 用能权初始分配机制的总体设计 |
一、用能权初始分配方案的利弊探析 |
二、我国用能权初始分配机制的制度选择 |
第三节 用能权审核管理机制的制度框架 |
一、用能权注册登记规则的整体架构 |
二、能源消费量MRV规则的基本结构和完善路径 |
三、用能权违约处罚与救济规则 |
四、自愿交易主体用能权认定的特殊规则 |
第四章 用能权交易市场运行与监管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用能权市场交易机制的法律建构 |
一、交易主体:多元化主体的构建 |
二、交易方式:场内场外相结合 |
三、交易商品:用能权的储存与拆借 |
四、交易价格:价格上下限的确定 |
第二节 用能权金融化交易机制的制度结构 |
一、用能权金融化交易机制的制度设计 |
二、用能权金融衍生品交易规则 |
三、用能权担保信贷融资规则 |
四、用能权证券融资规则 |
五、用能权基金融资规则 |
第三节 用能权交易市场监管机制的框架 |
一、用能权交易市场监管机制的整体结构 |
二、用能权金融化交易背景下监管机制的调整 |
第五章 用能权交易规制协调制度的探索 |
第一节 用能权交易规制协调制度的基本架构 |
一、用能权交易规制协调制度架构的分析思路 |
二、用能权交易规制协调制度构成的探索 |
第二节 用能权交易与其他环境权益交易的协调机制 |
一、用能权交易与节能量交易的制度取舍与整合 |
二、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的协调适用 |
第三节 用能权交易与能源生态税收的协调适用机制 |
一、用能权交易与能源生态税收的制度冲突 |
二、用能权交易与能源生态税收协调适用机制的建构基础 |
三、用能权交易与能源生态税收协调适用机制的法律路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精准生态扶贫研究 ——对2020年后我国扶贫战略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的结构框架与研究方法 |
一、结构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贫困 |
二、减贫 |
三、生态贫困 |
四、精准生态扶贫 |
第二节 主要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相关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相关理论 |
三、西方经济学的相关理论 |
第二章 精准生态扶贫问题的提出 |
第一节 精准生态扶贫是脱贫攻坚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
一、经济发展任务要求持续推进扶贫事业 |
二、经济增速放缓带来开发扶贫投入压力 |
三、区域发展不平衡要求深度贫困区脱贫加劲 |
四、社会结构分化需加大贫困群体的社会保障 |
第二节 精准生态扶贫是传统开发扶贫方略的升级方向 |
一、弥补传统开发扶贫的不足 |
二、具备创新包容低碳发展新特质 |
三、优化现有扶贫模式和体系 |
第三节 精准生态扶贫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客观需要 |
一、两者密切相关且具内在协同性 |
二、助推乡村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
三、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谐发展 |
四、增强乡村内生发展动力 |
第四节 精准生态扶贫已具备实施条件和机遇 |
一、生态扶贫战略理念日渐清晰 |
二、生态扶贫政策调整日趋到位 |
三、生态扶贫实施环境日臻完善 |
四、生态发展与生态减贫已成为国际共识 |
第三章 我国生态贫困的现实与理论考察 |
第一节 贫困状况与生态环境条件 |
一、当前我国贫困状况 |
二、当前我国生态环境状况 |
第二节 生态贫困与生态环境脆弱关系的理论阐释 |
一、环境脆弱引发生态贫困论 |
二、生态贫困导致生态环境脆弱论 |
三、生态贫困和生态环境脆弱交互影响论 |
第三节 生态贫困与生态环境脆弱关系的实证分析 |
一、表现及特征比较 |
二、空间分布考察 |
三、耦合度评价 |
四、数据验证 |
第四节 生态贫困类型的划分 |
一、划分原则 |
二、划分依据 |
三、主要类型辨识 |
第五节 生态贫困主要类型的形成原因 |
一、生态环境不良致贫型的成因 |
二、功能角色束缚致贫型的成因 |
三、工业化进程中资源耗竭致贫型的成因 |
四、制度缺失性致贫型的成因 |
第四章 精准生态扶贫的实现机理与实践探索 |
第一节 精准生态扶贫的实现机理 |
一、生态环境内生变量化优化了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目标 |
二、绿色投入产出动力机制的构建驱动了生态经济增长 |
三、扶贫整体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促进了经济效益的提升 |
第二节 精准生态扶贫的实践进程及成效 |
一、实践进展情况 |
二、典型实践案例 |
三、现有实践成效 |
第三节 精准生态扶贫的实践障碍 |
一、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依然存在矛盾 |
二、产业资本增值和产业项目选择不能满足需求 |
三、市场要素、社会及贫困群体人力资本作用不足 |
四、生态贫困基本情况不精准 |
五、生态扶贫资源配置体制机制还不完善 |
第五章 精准生态扶贫的国际经验启示 |
第一节 相关国家针对性生态扶贫举措 |
一、针对生态环境不良致贫型 |
二、针对功能角色束缚致贫型 |
三、针对工业化进程中资源耗竭致贫型 |
四、针对制度缺失性致贫型 |
第二节 国际针对性生态扶贫的基本经验 |
一、高效利用生态资源促进经济发展 |
二、保障生态贫困人口发展权益 |
三、注重市场减贫与社会减贫作用 |
四、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发展特色产业 |
第三节 国际经验对我国精准生态扶贫的启示 |
一、精准生态扶贫成效获得应立足资源禀赋选择适宜模式 |
二、精准生态扶贫动力激发需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
三、精准生态扶贫区域协调要有统一的资源配置管理机构 |
四、精准生态扶贫有序实施重在制度的健全与保障 |
第六章 精准生态扶贫的战略导向 |
第一节 坚持生态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
一、促进生态建设与扶贫开发良性互动 |
二、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布局 |
三、坚持生态扶贫与新农村建设相衔接 |
第二节 立足资源禀赋发展与因人施策相结合 |
一、基于区域禀赋因地制宜发展 |
二、因应家庭差异分类帮扶 |
三、区分贫困个体不同施策 |
第三节 发挥市场机制与社会多方力量作用 |
一、突出发挥市场作用 |
二、培育社会力量参与 |
三、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
第四节 完善生态扶贫制度设计和治理体系建设 |
一、优化顶层制度设计 |
二、科学搭建治理体系 |
三、创新精准运行机制 |
第七章 推进精准生态扶贫的措施建议 |
第一节 生态环境不良致贫型的主要措施 |
一、坚持“三生融合”,厚植生态资本 |
二、发展科技新能源产业,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
三、加强基础设施投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四、推进劳动力转移,多举措提供就业机会 |
第二节 功能角色束缚致贫型的主要措施 |
一、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生态资源 |
二、探索生态资源的价值转换渠道 |
三、优先发展生态服务业 |
四、深化发展现代化农业 |
五、积极发展特色禀赋产业 |
第三节 工业化进程中资源耗竭致贫型的主要措施 |
一、全面推进废旧资源再生利用 |
二、发展资源互补或替代的产业 |
三、推进生态复建工程 |
四、大力开发人力资源 |
五、加快新城镇、新农村建设 |
第四节 制度缺失性致贫型的主要措施 |
一、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
二、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
三、完善精准生态扶贫模式 |
四、健全财税金融支持政策 |
五、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9)存量时代下工业遗存更新策略研究 ——以北京首钢园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缘起 |
1.2 研究背景 |
1.2.1 我国城市化发展 |
1.2.2 我国城市更新发展 |
1.2.3 工业遗存更新的必要性 |
1.3 研究概念界定 |
1.3.1 城市更新 |
1.3.2 工业遗存 |
1.3.3 工业遗存更新 |
1.4 研究范围、目的和意义 |
1.4.1 研究范围界定 |
1.4.2 研究目的 |
1.4.3 研究意义 |
1.5 研究方法以及研究框架 |
1.5.1 研究方法 |
1.5.2 研究框架 |
1.6 研究的未尽事宜 |
1.6.1 研究对象的时空局限性 |
1.6.2 更新实践案例的局限性 |
1.6.3 研究方法手段的局限性 |
第2章 国内外工业遗存更新研究 |
2.1 工业革命推动的城市化进程与更新 |
2.2 国外工业遗存更新研究发展与实践 |
2.2.1 国外工业遗存更新研究综述 |
2.2.2 国外工业遗存相关法规政策 |
2.2.3 国外工业遗存更新发展脉络 |
2.2.4 国外工业遗存更新实践 |
2.2.4.1 静态保护和博物馆式更新 |
2.2.4.2 适应更新与有机更新 |
2.2.4.3 城市复兴 |
2.3 国内工业遗存更新研究发展与实践 |
2.3.1 国内工业遗存更新研究综述 |
2.3.2 国内工业遗存更新发展脉络 |
2.3.2.1 中国工业遗存更新的探索阶段(1995-2005) |
2.3.2.2 中国工业遗存更新的发展阶段(2006-2015) |
2.3.2.3 中国工业遗存更新的繁荣阶段(2016年至今) |
2.3.3 国内工业遗存更新实践 |
2.3.3.1 静态保护和博物馆式更新 |
2.3.3.2 适应更新与有机更新并存 |
2.3.3.3 从有机更新迈向城市复兴 |
2.4 小结 |
第3章 工业遗存更新策略研究 |
3.1 工业遗存价值评估与信息采集 |
3.1.1 工业遗存价值评估 |
3.1.2 工业遗存信息采集 |
3.1.2.1 特征数据采集 |
3.1.2.2 详尽掌握资料 |
3.1.2.3 充分踏勘基地 |
3.1.2.4 精细测绘现状 |
3.1.2.5 准确鉴定结构 |
3.2 工业遗存更新的引擎 |
3.2.1 工业遗存的空间生产模式转型 |
3.2.2 工业遗存更新的差异化引擎 |
3.2.2.1 以大事件为导向的工业遗存更新 |
3.2.2.2 以文化为导向的工业遗存更新 |
3.2.2.3 以邻里为导向的工业遗存 |
3.3 工业遗存更新的空间再生 |
3.3.1 城市尺度下的空间再生 |
3.3.1.1 都市针灸,点状更新 |
3.3.1.2 都市链接,线状更新 |
3.3.1.3 都市织补,面状更新 |
3.3.2 单体尺度下的空间再生 |
3.3.2.1 缝合与叠置 |
3.3.2.2 内置与包络 |
3.3.2.3 并置与对偶 |
3.3.2.4 嵌固与植入 |
3.3.2.5 封存与再现 |
3.4 工业遗存更新的空间公共性再造 |
3.4.1 工业遗存更新与城市空间转型的关系 |
3.4.2 工业遗存更新的区域空间开放化 |
3.4.3 工业遗存更新的城市结构邻里化 |
3.4.4 工业遗存更新的公共空间公平化 |
3.4.5 工业遗存更新的城市记忆空间化 |
3.5 工业遗存更新的产业活化 |
3.5.1 产业活化的“工业+”模式 |
3.5.1.1 产业升级还是植入 |
3.5.1.2 智力储备和政策支持 |
3.5.1.3 产业孵化的平台建设 |
3.5.2 产业活化的“文化+”模式 |
3.5.2.1 以传统历史文化为锚点的产业活化模式 |
3.5.2.2 以符号文化嫁接为手段的产业复制模式 |
3.5.3 产业活化的“产业+”模式 |
3.5.3.1 原发性升级的传统产业模式 |
3.5.3.2 渐进迭代的传统产业模式 |
3.5.3.3 颠覆传统地缘经济的新产业模式 |
3.6 工业遗存更新的社会融合 |
3.6.1 传统工业化进程中的产居共同体 |
3.6.2 工业遗存更新的再城市化进程 |
3.6.3 工业遗存更新的空间正义修复 |
3.7 工业遗存更新的可持续发展 |
3.7.1 工业遗存更新的生态可持续 |
3.7.2 工业遗存更新的空间可持续 |
3.7.2.1 保持空间风貌 |
3.7.2.2 优化基础设施 |
3.7.2.3 制定适宜目标 |
3.7.3 工业遗存更新的经济可持续 |
3.8 工业遗存更新的法律制度环境 |
3.8.1 工业遗存更新中的法律制度环境构建 |
3.8.2 工业遗存更新制度的指向性实践推动 |
3.8.3 工业遗存更新中的相关制度环境创新 |
3.9 小结 |
第4章 以北京首钢园区更新为典型代表的策略实证 |
4.1 首钢工业遗存价值评估与信息采集 |
4.1.1 首钢工业遗存价值评估 |
4.1.1.1 历史价值(历史代表性、历史重要性) |
4.1.1.2 社会价值(城市综合贡献、文化情感认同) |
4.1.1.3 工艺价值(技术先进性、工艺完整性) |
4.1.1.4 艺术价值(厂区保存状况、建构筑物特征) |
4.1.1.5 实用价值(空间保持状态、再利用可行性) |
4.1.1.6 溢出价值(景观交通条件、级差地价状态) |
4.1.2 首钢工业遗存信息采集 |
4.1.2.1 特征信息采集 |
4.1.2.2 详尽掌握资料 |
4.1.2.3 充分踏勘基地 |
4.1.2.4 精细测绘现状 |
4.1.2.5 准确鉴定结构 |
4.2 首钢园区的更新引擎 |
4.2.1 首钢园区的空间生产模式 |
4.2.1.1 北京城市化及差异化城市过程 |
4.2.1.2 首钢园区空间生产模式变迁 |
4.2.2 首钢园区更新引擎的选择 |
4.2.2.1 以大事件为导向的首钢园区更新引擎 |
4.2.2.2 以文化为导向的首钢园区更新引擎 |
4.2.2.3 以邻里为导向的首钢园区更新引擎 |
4.3 首钢园区空间再生策略 |
4.3.1 城市尺度下的园区空间再生 |
4.3.1.1 都市针灸,局部点状更新 |
4.3.1.2 都市链接,区域跳跃式更新 |
4.3.1.3 都市织补,面状区域更新 |
4.3.2 单体尺度下的建筑空间再生 |
4.3.2.1 缝合与叠置(水平织补和垂直织补) |
4.3.2.2 内嵌与包络(结构加固和风貌保持) |
4.3.2.3 并置与对偶(新旧并置和新旧对比) |
4.3.2.4 嵌固与植入(局部加建和地下更新) |
4.3.2.5 封存与再现(面层涂装和旧材保持) |
4.3.2.6 利用与统筹(遗存利用和设备综合) |
4.4 首钢园区的公共性再造 |
4.4.1 首钢园区更新与城市空间转型关系 |
4.4.2 首钢园区更新的区域空间开放化 |
4.4.3 首钢园区更新的空间结构邻里化 |
4.4.4 首钢园区更新的公共空间公平化 |
4.4.5 首钢园区更新的城市记忆空间化 |
4.5 首钢园区更新产业活化 |
4.5.1 城市能级与产业活化的关系 |
4.5.2 首钢业态再生的“工业+”模式 |
4.5.2.1 首钢产业活化的城市背景 |
4.5.2.2 首钢的“钢铁”产业升级 |
4.5.2.3 首钢的“非钢”产业升级 |
4.5.3 首钢业态再生的“文化+”模式 |
4.5.3.1 以传统文化为锚固点的产业活化模式 |
4.5.3.2 以符号文化嫁接为手段的产业复制模式 |
4.5.4 首钢业态再生的“产业+”模式 |
4.5.4.1 原发性植入的传统产业模式 |
4.5.4.2 颠覆传统地缘经济的新产业模式 |
4.6 首钢园区更新的社会融合 |
4.6.1 首钢园区的“产居共同体”瓦解 |
4.6.2 首钢园区的“再城市化”进程 |
4.6.3 首钢园区的“空间正义”修复 |
4.7 首钢园区工业遗存更新的可持续性 |
4.7.1 首钢遗存更新中的生态可持续 |
4.7.1.1 首钢园区生态策略 |
4.7.1.2 首钢园区生态系统 |
4.7.1.3 首钢园区污染治理 |
4.7.1.4 首钢能源综合利用 |
4.7.2 首钢遗存更新中的空间可持续 |
4.7.2.1 保持园区工业特色风貌 |
4.7.2.2 保持园区景观开放特征 |
4.7.2.3 优化交通基础设施系统 |
4.7.3 首钢遗存更新中的经济可持续 |
4.8 首钢园区更新的规划与政策环境 |
4.8.1 首钢转型更新的多维度诉求 |
4.8.2 首钢转型更新的重要政策依据 |
4.8.3 首钢转型更新的制度环境创新 |
4.8.4 首钢转型更新的规划实现路线 |
4.9 小结 |
第5章 建构中国工业遗存更新技术路线 |
5.1 工业遗存更新的土地获取 |
5.1.1 政府主导推进一级开发 |
5.1.2 政企合作推进一二联动 |
5.1.3 企业自主区域统筹升级 |
5.1.4 不同模式存在的问题 |
5.2 工业遗存更新的政策支持 |
5.2.1 契合国家政策导向 |
5.2.2 契合地方政策导向 |
5.2.3 契合城市公共诉求 |
5.3 工业遗存更新的价值评定 |
5.3.1 上位风貌保护规划 |
5.3.2 相关专家论证评定 |
5.3.3 企业自荐遗存名录 |
5.4 工业遗存更新的经济评估 |
5.4.1 改变土地性质的自持土地经济评估 |
5.4.2 不改变土地性质的自持土地经济评估 |
5.4.3 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出租土地经济评估 |
5.5 工业遗存更新的规划调整 |
5.5.1 明确城市设计优先 |
5.5.2 设定城市更新单元 |
5.5.3 推进综合交通评估 |
5.5.4 确认土地用地性质 |
5.5.5 明确上位规划边界 |
5.5.6 开展更新城市设计 |
5.5.7 落实控制规划调整 |
5.6 工业遗存更新的操作主体 |
5.6.1 主体与过程的关系 |
5.6.2 兼容经营与公众参与 |
5.7 工业遗存更新的设计进程 |
5.7.1 梳理上位条件 |
5.7.2 编制建设方案 |
5.7.3 推进更新产策 |
5.8 工业遗存更新的实施运管 |
5.8.1 操作资金构成 |
5.8.2 运管团队构成 |
5.8.3 工作机制创建 |
5.9 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讨论 |
6.1 主要研究结论 |
6.1.1 建立适当的制度与环境平台 |
6.1.1.1 加快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
6.1.1.2 统筹工业遗存价值评定机构标准 |
6.1.1.3 建立工业遗存弹性再利用评定机制 |
6.1.1.4 逐步转变土地治理模式和政策 |
6.1.1.5 搭建跨部门协同的管控治理平台 |
6.1.1.6 建构适用存量更新的规划审批模式 |
6.1.2 选择适当的工业遗存更新模式 |
6.1.2.1 选择技术经济和艺术适合的更新手段 |
6.1.2.2 鼓励公共空间及场所精神的再造 |
6.1.2.3 建立全面的可持续观 |
6.1.3 选择适当的产业及实施策略 |
6.1.3.1 探索匹配城市能级的更新之路 |
6.1.3.2 寻求恰当的引导产业 |
6.1.3.3 建构再城市化的融合之路 |
6.2 主要创新点 |
6.2.1 梳理并集成基于城市过程的多维度协同的工业遗存更新策略 |
6.2.2 梳理基于中国国情的全流程工业遗存更新的技术路线 |
6.3 需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图表索引 |
作者简介及成果 |
(10)构建我国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法律抉择 ——用户选择权保障为导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视角 |
三、研究价值及意义 |
四、文献综述及相关学科理论基础 |
五、主要研究方法 |
六、论文结构 |
七、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电力市场售电侧竞争的基本内涵 |
第一节 电力商品与售电市场化建设 |
一、电力产业的总体特征及电力商品的经济属性 |
二、市场化改革中的售电竞争内涵 |
三、售电市场建设与用户选择权保障 |
第二节 售电市场竞争规制的元理论 |
一、自然垄断理论及其进展分析 |
二、售电环节的可竞争理论 |
三、电力市场资本结构理论 |
四、政府规制理论 |
第二章 售电市场规制域外经验及借鉴述评 |
第一节 售电侧竞争规制的国际经验 |
一、美国 |
二、英国 |
三、俄罗斯 |
四、澳大利亚 |
五、新加坡 |
第二节 总结与借鉴述评 |
一、各国经验总结 |
二、借鉴述评 |
第三章 售电市场化进程中的难题 |
第一节 售电环节充分竞争尚未展开 |
一、电力市场相关环节的资本结构单一 |
二、国企在售电环节的垄断现状及诱因 |
三、售电侧竞争多元资本引入的制度壁垒 |
第二节 售电环节的用户选择权实践困境 |
一、非居民用户选择权问题 |
二、居民用户的选择权问题 |
第三节 售电价格机制的缺陷 |
一、电价形成机制不科学 |
二、政府对售电价格的监管机制不完善 |
第四章 售电竞争性市场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 |
第一节 售电市场治理理念及基本原则 |
一、售电市场法律规制理念 |
二、售电市场制度构建的基本原则 |
第二节 运行性市场规则体系 |
一、售电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制度保障 |
二、售电企业的公司治理调整 |
三、售电公司的用户服务与社会责任的制度建设 |
第三节 售电市场监管的制度优化 |
一、售电市场监管的价值目标和机构建设 |
二、优化售电市场监管的主要制度内容 |
第五章 论文总结及余论 |
第一节 总结 |
一、国际售电市场制度建构总结 |
二、本文提出的售电市场法律建构总结 |
第二节 售电市场法律建构体系的可行性预判与补缺 |
一、售电市场法律规制制度可能存在的缺陷 |
二、售电市场规制体系缺陷的补救 |
第三节 新电力市场发展前景下的售电市场规制展望 |
一、新能源发电对售电市场的意义 |
二、新环境下的售电市场化改革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英国能源公司的现代维护服务(论文参考文献)
- [1]国家需求视角下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研究[D]. 王彩霞. 吉林大学, 2021(01)
- [2]国际比较视野中我国绿色生态城区评价体系优化研究[D]. 杜海龙. 山东建筑大学, 2020(04)
- [3]可持续更新视角下旧城中心区土地混合利用路径演变[D]. 陈阳. 东南大学, 2020(02)
- [4]北极地区安全化与“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研究[D]. 孙天宇. 吉林大学, 2020(08)
- [5]利益与身份的张力:“黄金时代”的英国对华政策研究[D]. 徐枫潇. 外交学院, 2020(08)
- [6]《环球电力热点观察》期刊文章英译汉实践报告[D]. 张雨童. 河北大学, 2020(08)
- [7]我国用能权交易制度研究[D]. 陈志峰.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8]精准生态扶贫研究 ——对2020年后我国扶贫战略的思考[D]. 叶善青.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2)
- [9]存量时代下工业遗存更新策略研究 ——以北京首钢园区为例[D]. 薄宏涛. 东南大学, 2019(01)
- [10]构建我国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法律抉择 ——用户选择权保障为导向[D]. 管晓薇.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