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瑞典的科技中介组织(论文文献综述)
王世岳[1](2021)在《大学和企业如何联合培养博士:欧洲四国工业博士培养的比较分析》文中研究说明工业博士是欧洲大学校企联合培养博士的一种特殊形式,博士候选人通常会和企业签订工作合同,完成企业交付的科研任务。为了使联合培养顺利实施,不同国家采取了不同的联合方式,其核心都是要协调好大学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在德国,企业主导了博士联合培养,但是只有大型企业才可能参与博士的联合培养;在北欧和法国,中介组织和政府主导了联合培养。在联合培养的过程中,大学和企业之间的边界仍然是清晰的,政府和中介组织为企业提供"担保"和"补贴"服务,激发中小企业参与校企联合培养的积极性。
孙丽琛[2](2021)在《欧盟国家创新体系构建及其效果分析》文中提出
雷小苗,李正风[3](2021)在《国家创新体系结构比较:理论与实践双维视角》文中提出系统、直观的创新体系结构是研究国家创新体系的基础,体系中各创新要素功能定位、互动关系是分析国家创新体系运行机制的关键。通过理论分析和国际实践,提炼国家创新体系结构类型,提出"三元串联协同"和"三元并联互动"两种不同的结构框架,并进行对比研究。结果发现:两种结构不分优劣,不同结构中创新主体相同且宏观创新逻辑一致,但是创新链条数量及功能不同,对创新辅体的倚重度也不同;美国、德国等更接近"三元并联互动"体系;瑞典、中国等更接近"三元串联协同"体系;提升创新体系效能,解决"卡脖子"难题,需要优化当前创新体系结构或促进创新体系结构转型。
周红芳[4](2021)在《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论》文中认为封闭导致落后,开放带来发展。创新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的开放性和国际科技合作已经成为各国创新战略的重要特征。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叠加冲击,大国竞合博弈愈演愈烈,国际形势充满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逆全球化从经贸领域蔓延至科技领域。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从科研人才、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体制和产业政策等方面打压中国科技发展,微观层面的开放式创新越来越受到国家层面的开放式创新制约,全球科技在开放与保护的较量中艰难前行。但是从长远来看,全球化仍将是世界经济的发展大势。跨国公司的逐利行为和数字产业的技术革新都会推动全球化向前发展。科学从本质上讲是无国界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球气候变化、能源安全等重大问题的解决需要全人类共同的智慧。随着全球化研发和生产的发展以及跨国学术研究网络的出现,科学的发展愈发是一个全球合作的过程。从我国国内创新情况看,开放水平不高已经严重制约了中国创新能力的提升。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彰显了高层次创新和高水平开放的深度融合,是新时代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推动形成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要抓手。但是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理论研究刚刚起步,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理论框架显得尤为迫切。本文以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作为研究对象,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指导思想,广泛吸收耗散结构理论、熊彼特创新理论、制度经济学和科学技术哲学等理论知识,遵循为什么——是什么——怎么做的纵贯式结构,对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进行研究,并对我国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提出对策建议。在全文中,坚持以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为方法论基础,在具体研究方法上,采用了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归纳与演绎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论文试图回答三个问题:①为什么要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②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是什么,有哪些创新活动?它的基本特征、体系目标、运行环境是怎样?作为最鲜明的特征,开放度该如何衡量?③如何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针对以上问题,结合前人的研究成果,论文在梳理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和开放式创新理论的基础上,首先从理论的角度、历史的角度和现实的角度分析了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其次对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并对其构成要素、主要特点、建立原则、运行机制和运行环境等进行研究,初步建立了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理论分析框架。随后论文根据马克思对创新形式的划分,以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原理,建立了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实践分析框架:生产力层面的科学创新和技术创新,生产关系层面的制度创新。在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中,三大创新活动表现为:以高校、科研院所科学研究国际化为核心的科学创新、以企业研发国际化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以健全科技创新制度体系为核心的制度创新。在体系中,科学创新是基石,技术创新是关键,制度创新是保障,三者相互作用,共同构成辩证统一的整体。根据以上分析框架,论文进行了实证分析和比较研究,对中国建设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发展历程和创新活动进行定性分析,对创新开放度进行定量研究,分析了新冠疫情下逆全球化形势对中国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影响。最后根据美国、日本、德国和以色列等主要国家建设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经验和启示,提出对策建议。论文的研究发现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创新是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开放是经济增长的外在环境。开放式创新成为研究热点,但是相对于企业层面的开放式创新,国家层面的开放式创新研究并不充分,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建设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既有理论上的重要性,也有历史和现实的必要性。第二,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是指在全球化背景下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创新资源全球化配置建立起来的全面而开放的创新体系,这个体系由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科技和经济各部门、公共与私有机构之间相互作用,对内要提升国家创新能力,对外要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是一个复杂的体系。体系具有开放性、流动性、系统性和安全性等特征,有内向型开放和外向型开放两种模式。不同的经济体制和社会环境对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运行产生重大影响。第三,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可以从科学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三个维度进行。科学创新的主体是高校和科研院所,高校、科研院所科学研究国际化主要通过人才培养国际化、科研活动国际化、科研成果国际化实现,国家应注重对巴斯德象限的科学研究,加大对国际大科学工程的建设。技术创新的主体是企业,企业的技术创新主要通过跨国公司建立海外研发中心、跨国并购和建立国际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实现研发国际化,根据马克思全球化理论,要注意区分研发国际化的双重影响,趋利避害。制度创新的主体是政府,政府的制度创新主要通过推动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实现。建设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要在全球实现创新资源的配置,还会受到国际规则的影响。中国应该增强国内外规则的协调性,主动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和修订,提升国际治理的能力。第四,从知识开放、技术开放、资本开放、人才开放和制度开放五个要素分析,中国的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开放水平十分有限,创新要素跨国流动水平不高,不利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借鉴美国、日本等创新强国经验,与中国国情相结合,中国应从科学创新开放、技术创新开放、制度创新开放以及三大创新融合发展等方面提升创新开放度,利用全球资源提升我国的创新能力。第五,从新中国时期的巴统协议,冷战时期的瓦森纳协定,到中美贸易战,再到疫情期间中美科技领域部分脱钩,美国打压中国科技发展从未停止。新形势下中国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应在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理念下,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化不同国别不同领域科技合作,探索更加柔性,更加灵活的合作模式,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和修改,主动引领全球治理良性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雷小苗[5](2021)在《“创新绩效假象”的形成机理与破解路径——基于国家创新体系的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创新绩效假象"的本质是国家创新体系结构的失衡。从国内外的创新实践中提炼科技创新体系的结构规律及运行机制,创新性地提出了"三元串联协同"和"三元并联互动"科技创新体系理论概念及结构框架。结果显示:"三元串联协同"科技创新体系更易产生"创新绩效假象",这与该体系中三大创新主体位于同一创新链有关。破解"创新绩效假象"路径有二:一是完善传统的"三元串联协同"科技创新体系,如完善TTO机制以弥补科技成果转移中介组织的缺失,或建立国家科技创新委员会及创新协作平台以改变政府顶层设计的缺位。二是向"三元并联互动"科技创新体系转型,同时通过基础研究分层,应用研究分类,产业化分流的制度设计避免同质化竞争。
刘伟岩[6](2020)在《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研究 ——基于创新体系的视角》文中提出2008年经济危机后,为摆脱经济下行的轨道,美国、日本、德国先后提出了“重振制造业”(2009年)、日本版“第四次工业革命”(2010年)、“工业4.0”(2012年)等战略计划,而我国也于2015年提出了“中国制造2025”的行动纲领。这些战略规划的陆续出台拉开了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Io T)、人工智能(AI)等为标志的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帷幕。而作为第二经济大国,我国应如何借助于这一难得机遇来推动国内产业升级则成为亟待思考的问题。回顾日本走过的“路”可知,其也曾作为“第二经济大国”面临过相似的难题,且从中日经济发展历程比较和所面临的“三期叠加”状态来看,我国现阶段也更为接近20世纪70年代的日本,而日本却在当时的情况下借助于以微电子技术为核心的科技革命成功地推动了国内产业的改造升级。基于此,本文以日本为研究对象并将研究阶段锁定在其取得成功的战后至20世纪80年代这一时期,进而研究其所积累的经验和教训,以期为我国接下来要走的“路”提供极具价值的指引和借鉴。在对熊彼特创新理论以及新熊彼特学派提出的技术经济范式理论、产业技术范式理论、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和部门创新体系理论等进行阐述的基础上,本文借助于此从创新体系的视角构建了“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理论分析框架,即:从整体产业体系来看,其属于技术经济范式转换的过程,该过程是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实现的,且两者间的匹配性决定着产业升级的绩效;而深入到具体产业来看,其又是通过催生新兴产业和改造传统产业来实现的,对于此分析的最佳维度则是能够体现“产业间差异性”的部门创新体系,同样地,两者间的匹配性也决定着各产业升级的成效。回顾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历程可知,其呈现出三个阶段:20世纪50~60年代的“重化型”化,70~80年代的“轻薄短小”化,以及90年代后的“信息”化。其中,“轻薄短小”化阶段是日本发展最为成功的时期,也是本文的研究范畴所在。分析其发生的背景可知:虽然效仿欧美国家构建的重化型产业结构支撑了日本经济“独秀一枝”的高速发展,但在日本成为第二经济大国后,这一产业结构所固有的局限性和问题日渐凸显,倒逼着日本垄断资本进行产业调整;而与此同时,世界性科技革命的爆发恰为其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但是这种机遇对于后进国来说在一定意义上又是“机会均等”的,该国能否抓住的关键在于其国内的技术经济发展水平,而日本战后近20年的高速增长恰为其奠定了雄厚的经济基础,且“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技术发展战略又在较短的时间内为其积累了殷实的技术基础。在这一背景下,借助于上文所构建的理论分析框架,后文从创新体系的视角解释了战后以微电子技术为核心的科技革命是如何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以及日本为何更为成功的。就整体产业体系而言,科技革命的发生必然会引致技术经济范式转换进而推动产业升级,且这一过程是在由政府、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以及创新主体联盟等构建的国家创新体系中实现的。战后科技革命的发源地仍是美国,日本的参与借助的是范式转换过程中创造的“第二个机会窗口”,换言之,日本的成功得益于对源于美国的新技术的应用和开发研究,其技术经济范式呈现出“应用开发型”特点。而分析日本各创新主体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创新行为可以发现,无论是政府传递最新科技情报并辅助企业引进技术、适时调整科技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制定激励企业研发的经济政策和专利保护制度、采取措施加速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改革教育体制并强化人才引进制度等支持创新的行为,还是企业注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遵循“现场优先主义”原则、实施“商品研制、推销一贯制”、将资金集中投向开发研究和创新链的中下游环节以及培训在职人员等创新行为,或是大学和科研机构针对产业技术进行研究、重视通识教育和“强固山脚”教育以及培养理工科高科技人才等行为,亦或是“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型的创新主体联盟联合攻关尖端技术、建立能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联合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等行为都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挖掘微电子技术发展潜力的。而这种“追赶型”国家创新体系与“应用开发型”技术经济范式间的相匹配正是日本能够更为成功地借力于战后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根因所在。进一步地从具体产业来看,科技革命引致的技术经济范式转换表现为新兴技术转化为新兴产业技术范式和改造传统产业技术范式的过程,这也是科技革命“双重性质”的体现。而对这一层面的分析则要用到能够体现“产业间差异性”的部门创新体系。在选取半导体产业和计算机产业作为新兴产业的代表,以及选取工业机器产业(以数控机床和工业机器人为主)和汽车产业作为微电子技术改造传统机械产业的典型后,本文的研究发现:由于这些产业在技术体制、所处的产业链位置、所在的技术生命周期阶段等方面的不同,其产业技术范式是相异的,而日本之所以能够在这些产业上均实现自主创新并取得巨大成功就在于日本各创新主体针对不同的产业技术范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分别形成了与之相匹配的部门创新体系。而进一步比较各部门创新体系可知,日本政府和企业等创新主体针对“催新”和“改旧”分别形成了一套惯行的做法,但在这两类产业升级间又存在显着的差异,即:日本政府在“催新”中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中均表现出了贯穿始终的强干预性,尤其是在计算机产业上;而在“改旧”中则干预相对较少,主要是引导已具备集成创新能力的“逐利性”企业去发挥主体作用。作为一种“制度建设”,创新体系具有“临界性”特点且其优劣的评析标准是其与技术经济范式的匹配性。日本能够成功地借力于以微电子技术为核心的科技革命推动国内产业升级的经验就在于其不仅构建了与当时技术经济范式相匹配的国家创新体系,而且注重创新体系的层级性和差异性建设,加速推进了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的形成,并推动了新旧产业的协调发展。但是,这种致力于“应用开发”的“追赶型”创新体系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如:基础研究能力不足,不利于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产生,以及政府主导的大型研发项目模式存在定向失误的弊端等,这也是日本创新和成功不可持续以致于在20世纪90年代后重新与美国拉开差距的原因所在。现阶段,新一轮科技革命的蓬勃兴起在为我国产业升级提供追赶先进国家的“机会窗口”的同时,也为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追跑”“齐跑”“领跑”并行发展的机遇,并为传统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会。由于相较于20世纪70年代的日本,我国现阶段所面临的情况更为复杂,因此,必须构建极其重视基础研究且具有灵活性的国家创新生态体系,重视部门创新体系的“产业间差异性”,形成与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相匹配的部门创新体系,以及建设能够促进传统产业技术范式演化升级的部门创新体系等。
方阁[7](2020)在《挪威船舶保险条款研究》文中提出挪威船舶保险条款一直是国际船舶保险领域内重要的条款内容之一。基于其独特的保险历史和实践,它采取了承保“全部风险”而非“列明风险”的风险体系。对挪威船舶保险条款的研究,将不仅有助于我们加深对船舶保险法律中风险规则的认识,理解船舶保险条款中各条文的定位与相互关系,同时也有助于我们深化对保险合同中因果关系规则和合同解释规则的认知。尤其是在我国的保险法体系下构建海上保险条款以及海上保险与一般保险相协调时面临的一些基础性结构问题,可以通过引入承保“全部风险”条款的方法得到一定的缓和。对此,本文将试图解构挪威船舶保险条款在海上保险语境下的法律含义,明确其历史发展轨迹和法律背景的成因,并通过对挪威法下保险条款中风险划分、因果关系规则和条文解释规则等内容基本内涵的研究,确定船舶保险条款中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核心规则体系。具体而言,论文由引言、六个章节正文以及结论三个部分组成。引言部分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与意义、研究现状、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在构思写作中采用的研究方法。第一章是对挪威船舶保险条款的历史与背景法律发展的概述。本章作为全篇的背景理论,概要地阐述海商事法律在北欧地区的发展史,研究了与船舶保险有关的法律在挪威发展演化的历史原因,通过对与船舶保险条款有关的背景法律规则的整理,确定了影响挪威船舶保险规则的背景法律规则、法律实践的特征与法律方法。第二章是对挪威船舶保险条款法律性质与主要内容的分析。在强调尊重海上保险“特殊性”与合同自由的大背景下,除了《保险合同法》中个别的强制性规则不得违反之外,挪威船舶保险条款的具体内容(保险方案)实际上在船舶保险合同领域具有“准法律”的效力。该方案在有关保险合同构成要件的基础内容方面,如保险单、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告知义务等,与作为其“背景法律”的一般保险法律在整体上保持一致。第三章论述了挪威船舶保险条款中通过“全部风险”原则确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责任的基础划分。本章通过条文的具体分析,系统地整理了在海上风险保险和战争风险保险下的承保风险范围,解释了两种不同的保险类型分别的承保范围与风险内容上的衔接。在通过判例对条文进行阐释的基础上,明确了“全部风险”保险实践中对风险的承保与排除的具体影响因素。第四章通过分析并解构船舶保险条款中拟定的明确的因果关系规则,确定了在实际的保险活动过程中大陆法系基于条件关系学说发展出的合同因果关系规则理论。基于对措辞的一般理解,保险条款在条件理论的推演下构建了完整的因果关系解释网。在认可保险事故原因与责任的可分性理论,以及保险费与保险责任应当具有正确比例关系的前提下,从保险事故的定义出发,保险条款在结合风险划分的基础上采用了“经修正的分配规则”与“经修正的主要原因规则”作为风险与损失之间的具体因果关系规则。同时对于多种混合原因造成损失,且数个原因之间存在不同关联之间的情形下的因果关系规则都做了单独的细致规定。第五章论述了挪威法下对于船舶保险条款的解释规则。本章从两个角度阐述了对保险条款的解释方法。首先在确定船舶保险条款为典型的“标准条款”之后,采用准备工作文件,运用历史性的解释方法获得对条文的一般理解。同时在结合判例法的基础上,文章归纳了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客观解释的方法寻求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在对客观解释适用范围及其限制的讨论中确定了对于船舶保险条款应当适用的解释方法的边界。第六章是挪威船舶保险条款对我国的借鉴论。文章讨论了对借鉴承保“全部风险”保险条款对修复我国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法律之间的差异上的帮助。同时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探讨了当前我国法律环境下直接适用“全部风险”保险条款可能带来的益处与冲突。
耿乐乐[8](2020)在《发达国家产学研协同育人模式及启示——基于德国、日本、瑞典三国的分析》文中认为产学研协同育人是培养以实践能力为基础的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文章通过比较的视角研究德国、日本和瑞典三国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发现,发达国家均根据本国国情选择相应的理念推动本国企业、大学以及科研机构参与产学研协同育人:德国以市场为主导、联邦政府推动、地方政府参与为理念;日本以政府主导并全程参与为理念;瑞典则以政府推动与市场作用并重且大学、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紧密合作为理念。政策工具、财政与金融工具是发达国家推动产学研协同育人的通用措施。据此,针对我国产学研协同育人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石凯含[9](2020)在《基于种植大户行为的化肥面源污染防治政策研究》文中认为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兼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协同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重要内涵,也是我国发展绿色经济、促进绿色农业发展的关键。农业面源污染作为我国农村地区首要污染类型,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农业市场化环境下绿色农业的纵深发展有着重要影响,成为我国涉农政策的重点关注领域。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深入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以及“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要:“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开展农业节肥节药行动,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深入开展农药化肥减量行动”。可见,农业面源污染是政府长期关注焦点,其中化肥作为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更是引起了政府政策的持续关注。持续的宏观政策关注对化肥面源污染问题的解决产生了重要影响,但是政策制定过程中由于缺乏对基层的深入了解,尤其是缺乏对我国农业经营过程中的新型经营主体的充分考虑,部分政策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影响化肥面源污染问题的妥善处置。如何有效处置化肥面源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绿色农业发展的重要阻碍,更是我国农业政策制定过程中必须关注的焦点,而农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须充分结合实际,考虑农业经营主体行为特征,才能在实施过程中得到农民支持,才能实现政策与农户实际行为相协调,最终充分发挥政策效用,实现政策目标。种植大户是我国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的重要主体,更是化肥面源污染问题得以解决的重要基层主体。基于此,本文以种植大户这一农业规模化和市场化发展中的重要主体为研究对象,通过问卷调查法、slope分析法、空间自相关分析法、空间冷热点分析法、随机前沿分析法、结构方程模型、博弈分析法等多种方法就种植大户行为与化肥面源污染防治政策间关系展开研究,以为政府化肥面源污染防治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种植大户与化肥面源污染的概念界定与理论内涵阐述。首先,对种植大户与化肥面源污染的概念进行界定,同时对其相关理论进行梳理,确保研究的准确性与规范性,为后文分析提供良好的理论基础。二是化肥面源污染与治理现状及防治政策演进。首先,对化肥施用总体特征、化肥施用时空特征进行分析,进而简要概括我国化肥面源污染产生的影响,并运用随机前沿分析法对化肥减量空间进行测算。之后,梳理我国化肥面源污染防治政策并对相应政策进行归纳,进而提出化肥面源污染防治政策存在的问题。三是种植大户面源污染防治政策采纳的路径分析,进而对化肥面源污染防治政策进行博弈分析。首先,在对黑龙江省这一典型地区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通过探究化肥面源污染防治政策采纳过程中种植大户认知—政策采纳意愿—行为三者的内在影响,探明种植大户对防治政策与污染水平的不同认知程度对多种政策的采纳意愿以及最终施肥行为的影响路径;其次,按照“理论综合探讨”→“现实量化分析”→“政策制定博弈”的逻辑通过对种植大户、政府、外部利益群体等利益相关者群体的利益特征进行深入探索,进而对面向种植大户行为特征的化肥面源污染防治政策制定博弈。四是基于种植大户行为的化肥面源污染防治政策的制定及保障措施。在化肥面源污染防治政策博弈分析与国外先进经验借鉴的基础上,根据政策执行性、政策成本控制与政策实效性制定基于种植大户行为的化肥面源污染防治政策。在化肥面源污染防治政策方面,从政策组合、激励手段、补贴程度、投入力度、监管机制等方面进行发展和完善。在具体防治方案拟定上,从条件式污染防治激励方案、层级累进制的补贴激励方案、产研联动式的污染防治方案和政农协同式污染防治方案入手,实现多角度、全方位的方案覆盖。最终,结合肥料使用创新及现代数据技术,从政策设计端、政策执行端以及化肥面源污染防治资金端为化肥面源污染防治政策设置政策保障。研究结果表明: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化肥面源污染防治政策的政策体系得到有效建构,各项辅助性技术手段发展程度有待提升。但是,基于种植大户行为的化肥面源污染长效防治政策体系尚未确立,面向种植大户的面源污染防治政策倾斜方式不明确,对种植大户这一市场化细分主体的利益考量程度不足。大户认知、大户偏好、大户特征等因素对化肥面源污染治理和化肥减量政策的反馈性强。从细分来看,政府干预面源污染治理和化肥减量与否对种植大户的影响性具有差别,应当倡导建立基于政策联动和政府—市场—种植大户互动的化肥面源污染治理和化肥减量政策体系。基于政策角度与种植大户行为的交互研究,可知激励型政策与惩罚型政策对于种植大户影响程度强,而技术类的辅助型政策对大户技术采纳行为影响程度弱,但基于科技在农业种植业中的杠杆作用,其作为辅助型政策发挥作用具有必要性。基于此,拟从防治模式、激励手段、补贴程度、投入力度以及监管机制入手,发挥上述主要政策工具类型的作用,制定条件型污染防治激励方案,建构层级累进制补贴激励机制,探索产研联动式污染防治模式,以政农市场协同性防治机制提升我国化肥面源污染治理效果,并全面兼顾数据技术在种植大户面源污染防治补贴中的作用,在现代化治理模式和农业发展生态机制之下探究与种植大户化肥面源污染防治相关的政策,从政农商社等多主体入手,建立基于种植大户行为的政策体系,夯实我国化肥面源污染治理效果,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同发展。
王洋,于君[10](2020)在《创新生态系统的国际实践及启示》文中研究表明高效的创新生态系统已经成为全球各国产业升级和发展的持久驱动力,创新生态系统实现了跨学科、跨主体、跨组织、跨行业、跨区域的协同创新和共生演进。本文首先将自然生态系统与创新生态系统进行类比,分析了新兴技术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的组织架构、参与主体及其功能作用,然后剖析了瑞士、瑞典、美国、德国、法国等国家构建创新生态系统的典型做法和主要经验,最后从创新文化、政策环境、市场作用、渠道成本、潜力企业、中介机构等方面提出了培育创新生态系统发展建议。
二、瑞典的科技中介组织(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瑞典的科技中介组织(论文提纲范文)
(1)大学和企业如何联合培养博士:欧洲四国工业博士培养的比较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文献综述与问题提出:博士联合培养与工业博士 |
二、工业博士项目的联合与培养 |
(一)大型企业主导:德国 |
(二)中介组织主导:瑞典 |
(三)政府主导:丹麦和法国 |
三、联合培养:跨越校企间的隔阂 |
(一)企业与大学 |
(二)校企联合培养中的第三方 |
(三)对我国的启示 |
(3)国家创新体系结构比较:理论与实践双维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概念界定与文献述评 |
1.1 国家创新体系概念内涵 |
1.2 文献述评与问题提出 |
2 国家创新体系结构类型 |
2.1 “三元串联协同”创新体系结构 |
2.2 “三元并联互动”创新体系结构 |
2.3 两种不同创新体系结构比较分析 |
(1)相同点在于: |
(2)不同点在于: |
3 国家创新体系结构实践 |
3.1 美、德等家国的“三元并联互动”创新体系实践 |
(1)以美国为例。 |
(2)以德国和韩国为例。 |
3.2 瑞典、中国等国家的“三元串联协同”创新体系实践 |
(1)以瑞典为例。 |
(2)以中国为例。 |
4 结语 |
4.1 结论与建议 |
(1)“创新死亡谷”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是创新体系结构失衡。 |
(2) 解决“卡脖子”难题,优化当前创新体系结构。 |
(3)促进创新体系结构转型。 |
4.2 不足与展望 |
(4)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我国研究现状 |
1.2.3 简要评价 |
1.3 研究思路和分析框架 |
1.3.1 研究思路 |
1.3.2 分析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方法论基础——唯物史观 |
1.4.2 具体研究方法 |
1.5 主要创新点和不足 |
1.5.1 主要创新点 |
1.5.2 存在的不足 |
2 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思想渊源和理论基础 |
2.1 思想渊源 |
2.1.1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思想 |
2.1.2 西方经济学中的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思想 |
2.1.3 简要评述 |
2.2 理论基础 |
2.2.1 国家创新体系理论 |
2.2.2 开放式创新理论 |
3 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客观依据 |
3.1 理论依据 |
3.2 历史依据 |
3.3 现实依据 |
4 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理论分析 |
4.1 基本概念 |
4.1.1 国家创新体系 |
4.1.2 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 |
4.1.3 相关概念辨析 |
4.2 构成要素 |
4.2.1 行为主体因素 |
4.2.2 投入和产出因素 |
4.2.3 环境因素 |
4.3 主要特点 |
4.3.1 开放性 |
4.3.2 系统性 |
4.3.3 流动性 |
4.3.4 安全性 |
4.4 建立原则 |
4.4.1 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原则 |
4.4.2 坚持两种创新资源和两个市场相结合原则 |
4.4.3 坚持体现本国国情与符合国际规范相结合原则 |
4.4.4 坚持开放合作与为我所用相结合原则 |
4.5 目标体系 |
4.5.1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
4.5.2 促进本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
4.5.3 提升本国在全球创新网络竞争力 |
4.6 创新活动 |
4.6.1 科学创新 |
4.6.2 技术创新 |
4.6.3 制度创新 |
4.6.4 三大创新活动之间的关系 |
4.7 体系运行 |
4.7.1 运行模式 |
4.7.2 运行机制 |
4.7.3 运行环境 |
4.7.4 演化路径 |
4.8 开放水平的测度 |
4.8.1 创新开放度的影响因子 |
4.8.2 创新开放度衡量指标体系 |
5 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维度一: 科学创新 |
5.1 创新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 |
5.1.1 高校和科研院所是基础研究经费的投入主体 |
5.1.2 高校和科研院所是科学研究人员的聚集地 |
5.1.3 高校和科研院所是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产出地 |
5.2 创新形式:科学研究国际化 |
5.2.1 人才培养国际化 |
5.2.2 科研活动国际化 |
5.2.3 科研成果国际化 |
5.3 基于巴斯德象限的科学研究国际化 |
5.3.1 国际大科学研究 |
5.3.2 “项目——基地——人才”一体化 |
6 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维度二: 技术创新 |
6.1 创新主体:企业 |
6.1.1 企业是研发投入的主体 |
6.1.2 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 |
6.1.3 企业是技术发明的主体 |
6.2 创新形式:研发国际化 |
6.2.1 建立海外研发中心 |
6.2.2 实施跨国并购 |
6.2.3 建立国际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
6.3 研发国际化对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双重影响 |
6.3.1 有利影响 |
6.3.2 不利影响 |
7 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维度三: 制度创新 |
7.1 创新主体:政府 |
7.1.1 政府是国家科技计划的制定者 |
7.1.2 政府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主导者 |
7.1.3 政府是相关政策法规的实施者 |
7.2 创新形式:健全科技创新制度体系 |
7.2.1 推动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 |
7.2.2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
7.2.3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 |
7.3 国际规则对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影响 |
7.3.1 影响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主要国际规则 |
7.3.2 相关国际规则变化趋势 |
7.3.3 对中国建设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启示 |
8 中国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 |
8.1 发展历程 |
8.1.1 探索阶段(1949年—1977年) |
8.1.2 起步阶段(1978年—1991年) |
8.1.3 快速发展阶段(1992年—2011年) |
8.1.4.深度融合阶段(2012年至今) |
8.2 创新活动 |
8.2.1 以高校科研院所科学研究国际化为核心的科学创新 |
8.2.2 以企业研发国际化为核心的技术创新 |
8.2.3 以政府健全科技创新制度体系为核心的制度创新 |
8.3 开放水平测度 |
8.3.1 国际比较 |
8.3.2 总体评价 |
8.4 逆全球化与中国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 |
8.4.1 逆全球化下的挑战 |
8.4.2 开放合作是大势 |
8.4.3 中国优势 |
8.4.4 应对策略 |
9 国际经验和重要启示 |
9.1 国际经验 |
9.1.1 美国经验 |
9.1.2 日本经验 |
9.1.3 德国经验 |
9.1.4 以色列经验 |
9.2 重要启示 |
9.2.1 正确认识全球化和逆全球化的关系 |
9.2.2 正确认识自主创新和封闭式创新的关系 |
9.2.3 正确认识“走出去”和“引进来”的关系 |
9.2.4 正确认识局部开放和全面开放的关系 |
9.2.5 正确认识科学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关系 |
9.2.6 正确认识制造业开放和服务业开放的关系 |
9.2.7 正确认识向发达国家开放和向发展中国家开放的关系 |
9.2.8 正确认识完善国内创新环境与进—步扩大创新开放的关系 |
10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10.1 主要结论 |
10.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5)“创新绩效假象”的形成机理与破解路径——基于国家创新体系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创新绩效假象定义及表现 |
1.创新绩效 |
2.创新绩效假象 |
二、国家创新体系视角下的“创新绩效假象”的产生机理 |
1.国家创新体系的内涵 |
2.国家创新体系的结构规律及运行机制 |
(1)“三元串联协同”体系结构框架与运行机制 |
(2)“三元并联互动”体系结构框架与运行机制 |
3.“创新绩效假象”的产生机理 |
三、创新绩效假象的破解路径 |
1.两种不同创新体系的异同 |
2.通过创新体系的完善与转型破解“创新绩效假象” |
四、研究结论与启示 |
(6)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研究 ——基于创新体系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答辩决议书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中的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一般分析 |
2.1 科技革命的概念与研究范围界定 |
2.1.1 科技革命的概念 |
2.1.2 战后科技革命研究范围的界定 |
2.2 科技革命推动下产业升级的内涵及研究范围界定 |
2.2.1 科技革命推动下产业升级的内涵 |
2.2.2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研究范围界定 |
2.3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理论基础 |
2.3.1 熊彼特创新理论 |
2.3.2 技术经济范式理论 |
2.3.3 产业技术范式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基于创新体系视角的分析框架 |
3.1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机理 |
3.1.1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经济本质:技术经济范式转换 |
3.1.2 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的传导机制:“催新”与“改旧” |
3.2 创新体系相关理论 |
3.2.1 国家创新体系理论 |
3.2.2 部门创新体系理论 |
3.3 以创新体系为切入点的分析视角 |
3.3.1 国家创新体系与技术经济范式匹配性分析视角 |
3.3.2 部门创新体系与产业技术范式匹配性分析视角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历程与背景 |
4.1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历程 |
4.1.1 战前科技革命成果推动下日本产业的“重化型”化(20世纪50-60年代) |
4.1.2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下日本产业的“轻薄短小”化(20世纪70-80年代) |
4.1.3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下日本产业的“信息”化(20世纪90年代后) |
4.2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背景 |
4.2.1 重化型产业结构的局限性日渐凸显 |
4.2.2 世界性科技革命的爆发为日本提供了机遇 |
4.2.3 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奠定了经济基础 |
4.2.4 日本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战略奠定了技术基础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基于国家创新体系的分析 |
5.1 技术经济范式转换的载体:日本国家创新体系 |
5.2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5.2.1 传递最新科技情报并辅助企业引进技术 |
5.2.2 适时调整科技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发展方向 |
5.2.3 制定激励企业研发的经济政策和专利保护制度 |
5.2.4 采取措施加速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 |
5.2.5 改革教育体制并强化人才引进制度 |
5.3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5.3.1 注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
5.3.2 遵循技术创新的“现场优先主义”原则 |
5.3.3 实行考虑市场因素的“商品研制、推销一贯制” |
5.3.4 将资金集中投向开发研究和创新链的中下游环节 |
5.3.5 重视对在职人员的科技教育和技术培训 |
5.4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中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创新行为 |
5.4.1 从事与产业技术密切相关的基础和应用研究 |
5.4.2 重视通识教育和“强固山脚”教育 |
5.4.3 培养了大量的理工类高科技人才 |
5.5 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5.5.1 产学官联合攻关尖端技术 |
5.5.2 建立能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 |
5.5.3 联合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 |
5.6 日本国家创新体系与技术经济范式的匹配性评析 |
5.6.1 日本国家创新体系与微电子技术经济范式相匹配 |
5.6.2 “追赶型”国家创新体系与“应用开发型”技术经济范式相匹配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战后科技革命催生日本主要新兴产业:基于部门创新体系的分析 |
6.1 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的形成与日本部门创新体系 |
6.2 微电子技术催生下日本半导体产业的兴起和发展 |
6.2.1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6.2.2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6.2.3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科研机构的创新行为 |
6.2.4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6.2.5 微电子技术产业化中的需求因素 |
6.3 计算机技术催生下日本计算机产业的兴起与发展 |
6.3.1 计算机技术产业化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6.3.2 计算机技术产业化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6.3.3 计算机技术产业化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6.3.4 计算机技术产业化中的需求因素 |
6.4 日本部门创新体系与新兴产业技术范式形成的匹配性评析 |
6.4.1 部门创新体系与半导体产业技术范式形成相匹配 |
6.4.2 部门创新体系与计算机产业技术范式形成相匹配 |
6.4.3 部门创新体系与新兴产业技术范式形成相匹配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战后科技革命改造日本主要传统产业:基于部门创新体系的分析 |
7.1 科技革命改造传统产业的本质:传统产业技术范式变革 |
7.2 微电子技术改造下日本工业机器自动化的发展 |
7.2.1 工业机器自动化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7.2.2 工业机器自动化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7.2.3 工业机器自动化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7.2.4 工业机器自动化中的需求因素 |
7.3 微电子技术改造下日本汽车电子化的发展 |
7.3.1 汽车电子化中政府支持创新的行为 |
7.3.2 汽车电子化中企业的创新行为 |
7.3.3 汽车电子化中的创新主体联盟 |
7.3.4 汽车电子化中的需求因素 |
7.4 日本部门创新体系与传统产业技术范式变革的匹配性评析 |
7.4.1 部门创新体系与工业机器产业技术范式变革相匹配 |
7.4.2 部门创新体系与汽车产业技术范式变革相匹配 |
7.4.3 部门创新体系与传统产业技术范式变革相匹配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创新体系视角下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经验与教训 |
8.1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经验 |
8.1.1 构建了与微电子技术经济范式相匹配的国家创新体系 |
8.1.2 重视创新体系的层级性和差异性建设 |
8.1.3 加速推进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的形成 |
8.1.4 借力科技革命的“双重性质”推动新旧产业协调发展 |
8.2 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的教训 |
8.2.1 创新体系的基础研究能力不足 |
8.2.2 创新体系不利于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产生 |
8.2.3 政府主导下的大型研发项目模式存在定向失误的弊端 |
8.3 本章小结 |
第9章 创新体系视角下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对我国的启示 |
9.1 新一轮科技革命给我国产业升级带来的机遇 |
9.1.1 为我国产业升级提供“机会窗口” |
9.1.2 为我国新兴产业“追跑”“齐跑”与“领跑”的并行发展提供机遇 |
9.1.3 为我国传统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机会 |
9.2 构建与新一轮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升级相匹配的创新体系 |
9.2.1 构建国家创新生态体系 |
9.2.2 重视部门创新体系的“产业间差异性” |
9.2.3 形成与新兴产业技术范式相匹配的部门创新体系 |
9.2.4 建设能够促进传统产业技术范式演化升级的部门创新体系 |
9.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挪威船舶保险条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本文的选题 |
二、本文选题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概述 |
三、本文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
四、本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挪威船舶保险条款的历史发展与法律背景概述 |
第一节 海上保险的历史溯源与北欧发展 |
一、海上保险的历史 |
二、海上保险在北欧的传播 |
第二节 挪威船舶保险条款的发展 |
一、标准保险方案的拟定 |
二、现代海事保险方案的形成 |
三、《北欧海事保险方案》的法律特征 |
第三节 挪威保险条款的法律背景 |
一、北欧法律的区域化与现代化 |
二、法律的制定机构、司法系统和法律规范的效力层级 |
三、法律规则、法律实践的特征与法律方法 |
第二章 挪威船舶保险条款的法律性质与主要内容 |
第一节 法律对船舶保险条款的规制 |
一、海上保险的概念与特殊性 |
二、船舶保险条款对一般保险法的背离 |
第二节 船舶保险条款的名称与性质 |
一、条款的名称与翻译 |
二、条款的“准法律”性质 |
第三节 挪威船舶保险条款的基础内容 |
一、保险合同与保险单 |
二、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
三、被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告知义务 |
第三章 “全部风险”原则下船舶保险条款承保范围的构建 |
第一节 对海上风险的承保 |
一、对海上风险承保范围的“积极界定” |
二、对海上风险保险承保范围的“消极界定” |
第二节 海上风险保险中的排除风险 |
一、由战争风险保险承保的风险 |
二、由本国国家主权权力带来的干涉行为 |
三、国家主权行为下的征用 |
四、破产及其他情形 |
五、RACE Ⅱ条款 |
六、其他未列明的除外风险 |
第三节 战争风险保险中的承保风险 |
一、战争或者类似战争使用武器的情形 |
二、由于外国国家主权权力带来的干涉 |
三、与SR&CC类似的行为 |
四、海盗 |
五、通过排除式表达的其他风险除外类型 |
第四节 船舶保险条款承保范围与特征 |
一、保险条款的风险框架 |
二、“全部风险”原则下船舶保险条款的特征 |
第四章 挪威船舶保险合同的因果关系规则 |
第一节 保险事故 |
第二节 普通的因果关系理论 |
一、因果关系理论概述 |
二、因果关系理论的来源 |
三、法律规则与意思自治 |
第三节 法律上具体的因果关系规则 |
一、主要原因规则 |
二、分配规则的引入 |
三、分配规则的合理性 |
四、充分性规则 |
第四节 NMIP中的因果关系规则 |
一、经修正的分配规则 |
二、经修正的主要原因规则 |
三、某些战争风险的例外情形 |
第五节 其他影响因果关系规则的因素 |
一、无法判定损害风险类别的情形 |
二、确定责任的时间规则 |
三、未知缺陷或者损坏带来的进一步损坏 |
四、已知的缺陷或损害 |
五、关于“固有风险”引起损坏的例外 |
第六节 制裁的限制和除外 |
一、国际制裁与船舶保险 |
二、制裁限制条款的特征 |
第七节 船舶保险条款中因果关系的内容及影响因素 |
一、船舶保险条款中的因果关系规则 |
二、影响因果关系规则的合理性因素 |
第五章 挪威船舶保险条款的解释规则 |
第一节 制定主体对“标准条款”性质的影响 |
第二节 标准条款的解释规则 |
一、立法或合同准备工作文件的价值 |
二、历史性的解释方法 |
三、其他常见条款的单独解释规则 |
四、合法性对规则效力自洽性的限制 |
五、特殊情况下的效力解释 |
第三节 合同条款解释一般规则对船舶保险条款解释的影响 |
一、客观解释规则 |
二、对于客观解释方法的背离 |
三、系统性的解释理论 |
四、背景内容的解释方法 |
五、对于标准条款解释方法的历史性解释 |
六、法律规则对合同解释的限制 |
第六章 挪威船舶保险条款对我国的借鉴 |
第一节 借鉴的可能——法律和市场环境的相似性 |
第二节 借鉴的目的——海上保险法与保险法的协调 |
一、规则层面的差异与协调 |
二、船舶保险合同的合同自由 |
三、船舶保险合同的范畴 |
四、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
五、告知义务的履行及其边界 |
第三节 借鉴的对象——承保“全部风险”的保险条款 |
一、“全部风险”条款的构建 |
二、我国海上保险中因果关系的基本规则 |
三、船舶保险条款的解释规则 |
结论 |
参考文献 |
缩略词简表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8)发达国家产学研协同育人模式及启示——基于德国、日本、瑞典三国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德国:市场主导,联邦政府推动,地方政府管理 |
(一)联邦政府立法,地方政府适度参与管理 |
(二)政府提供财政支持并建立产学合作协调平台 |
(三)税收优惠吸引企业参与 |
(四)重视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作用 |
(五)典型模式 |
1. 双元制。 |
2. 弗朗霍夫协会产学研协同模式。 |
二、日本:政府深度参与的“产学官”模式 |
(一)完善制度促进产学研协同育人 |
(二)政府建立中介组织促进多方协同 |
(三)通过税收与融资优惠吸引企业参与 |
(四)建立校企人才流动机制 |
(五)典型模式 |
1. 共同研究模式。 |
2. 筑波科学城模式。 |
三、瑞典: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引导模式 |
(一)以创新为核心的产学研合作运行体系 |
(二)完善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
(三)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教育理念 |
(四)重视大学与企业之间的人员交流 |
(五)典型模式 |
1. 政府、大学与企业共建研究中心模式。 |
2. Kista科学城模式。 |
四、发达国家多方协同育人对我国的启示 |
(一)明确政府在产学研协同育人中的角色定位 |
(二)调动中小企业参与产学研协同育人的积极性 |
(三)设立促进产学研合作的国家专门机构 |
(四)建立人才流动机制并改革大学课程教学方式 |
(9)基于种植大户行为的化肥面源污染防治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农业面源污染影响因素研究 |
1.3.2 化肥面源污染防治政策研究 |
1.3.3 化肥面源污染防治与农户行为研究 |
1.3.4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4 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框架 |
1.4.3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 |
2 概念界定与基础理论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种植大户 |
2.1.2 化肥面源污染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行为经济理论 |
2.2.2 生态平衡理论 |
2.2.3 农业政策及外部性理论 |
2.2.4 农户行为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化肥面源污染与治理现状及防治政策演进 |
3.1 化肥施用特征概况 |
3.1.1 化肥施用量及施用强度 |
3.1.2 化肥施用结构对比分析 |
3.1.3 内部施用均衡度对比 |
3.2 化肥施用时空特征分析 |
3.2.1 研究方法 |
3.2.2 化肥施用空间分布情况分析 |
3.2.3 空间冷热点分析 |
3.3 我国化肥面源污染产生的影响 |
3.3.1 河流水体污染表现 |
3.3.2 湖泊(水库)水体污染表现 |
3.3.3 土地土壤污染表现 |
3.3.4 农业废弃物污染表现 |
3.4 化肥施用减量空间分析 |
3.4.1 分析方法 |
3.4.2 化肥施用效率测度 |
3.4.3 化肥施用减量空间 |
3.5 化肥面源污染防治政策演进与归纳 |
3.5.1 化肥面源污染防治政策演进 |
3.5.2 化肥面源污染防治政策汇总 |
3.6 我国化肥面源污染防治政策存在的问题 |
3.6.1 政策缺乏前瞻性且手段单一 |
3.6.2 政策扶持力度薄弱 |
3.6.3 化肥面源污染数据管理水平低 |
3.6.4 化肥面源污染防治政策落地难 |
3.6.5 盲目追求化肥减排量化目标 |
3.7 本章小结 |
4 问卷设计、描述性统计及有效性检验 |
4.1 问卷设计与调查 |
4.1.1 问卷设计 |
4.1.2 问卷调查 |
4.2 测量变量问项设计及描述性统计分析 |
4.2.1 测量变量问项设计 |
4.2.2 测量变量数据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4.3 测量量表的信度检验 |
4.3.1 种植大户认知测量量表的信度检验 |
4.3.2 种植大户政策采纳意愿测量量表的信度检验 |
4.3.3 种植大户施肥行为测量量表的信度检验 |
4.4 测量量表的效度检验 |
4.4.1 种植大户施肥行为测量量表的信度检验 |
4.4.2 种植大户政策采纳意愿测量量表的效度检验 |
4.4.3 种植大户施肥行为测量量表的效度检验 |
4.5 本章小结 |
5 种植大户化肥面源污染防治政策采纳的路径分析 |
5.1 研究方法 |
5.1.1 结构方程模型的概念 |
5.1.2 模型适配度指标选择 |
5.2 种植大户认知、经济政策采纳意愿与行为的路径分析 |
5.2.1 政策认知对经济政策采纳意愿的路径结果 |
5.2.2 污染认知对经济政策采纳意愿的路径结果 |
5.2.3 经济政策采纳意愿对施肥行为的路径结果 |
5.2.4 污染认知、经济政策采纳意愿与施肥行为的路径结果 |
5.2.5 认知、经济政策采纳意愿与施肥行为的路径结果 |
5.3 种植大户认知、惩罚政策采纳意愿与行为的路径分析 |
5.3.1 污染认知对惩罚政策采纳意愿的路径结果 |
5.3.2 惩罚政策采纳意愿对施肥行为的路径结果 |
5.3.3 污染认知、惩罚政策采纳意愿与施肥行为的路径结果 |
5.3.4 认知、惩罚政策采纳意愿与施肥行为的路径结果 |
5.4 种植大户污染认知、辅助政策采纳意愿与施肥行为的路径分析 |
5.4.1 辅助政策采纳意愿对施肥行为的路径结果 |
5.4.2 污染认知、辅助政策采纳意愿与施肥行为的路径结果 |
5.5 本章小结 |
6 基于相关者利益特征的化肥面源污染防治政策制定博弈 |
6.1 化肥面源污染防治政策利益相关者分类 |
6.1.1 种植大户 |
6.1.2 政府 |
6.1.3 外部利益群体 |
6.2 利益相关者利益特征分析 |
6.2.1 种植大户利益特征 |
6.2.2 非农社会性主体利益特征 |
6.2.3 央地政府利益特征 |
6.3 化肥面源污染防控政策制定博弈模型建构 |
6.3.1 博弈模型假设 |
6.3.2 种植大户与央地政府博弈模型 |
6.3.3 种植大户与非农外部利益群体博弈模型 |
6.4 不同治理模式化肥面源污染防治政策博弈分析 |
6.4.1 治理成本最优决策分析逻辑 |
6.4.2 整体收益最优决策分析逻辑 |
6.4.3 基于外部性的决策分析逻辑 |
6.5 本章小结 |
7 国外化肥面源污染防治政策经验借鉴 |
7.1 美国化肥面源污染防治政策的经验 |
7.1.1 建构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
7.1.2 重点区域划分治理模式 |
7.1.3 探索污染多元防治机制 |
7.1.4 丰富立体防治政策组合 |
7.2 以色列化肥面源污染防治政策的经验 |
7.2.1 节水政策主导型污染防治 |
7.2.2 多职能部门协同治理模式 |
7.2.3 多类型政策交互覆盖机制 |
7.2.4 产研财政联动式投入模式 |
7.3 欧盟化肥面源污染防治政策的经验 |
7.3.1 命令控制型法律法规格局 |
7.3.2 共同政策中心型治理逻辑 |
7.3.3 有机农业效用最优化模式 |
7.3.4 市场激励与政策调控融合 |
7.4 化肥面源污染防治政策制定经验的国际启示 |
7.4.1 关注法律法规的防治先导性 |
7.4.2 以科技手段为污染防治支撑 |
7.4.3 培育规模生产主体发挥带头作用 |
7.4.4 探索数据技术导向防治路径 |
7.5 本章小结 |
8 基于种植大户行为的化肥面源污染防治政策制定及保障措施 |
8.1 化肥面源污染防治政策改进 |
8.1.1 制定化肥面源污染防治政策组合 |
8.1.2 推进财税协同化肥面源污染防治 |
8.1.3 制定多效化肥减量与有机肥补贴 |
8.1.4 政企合作参与化肥面源污染防治 |
8.1.5 收紧化肥面源污染防治监督口径 |
8.2 基于种植大户行为的化肥面源污染防治方案设计 |
8.2.1 条件式大户化肥污染防治激励方案 |
8.2.2 层级累进大户有机肥补贴激励方案 |
8.2.3 产研联动式大户面源污染防治方案 |
8.2.4 政农协同式大户面源污染防治方案 |
8.3 基于种植大户行为的化肥面源污染防治政策制定保障措施 |
8.3.1 政策设计端严控化肥面源污染防治 |
8.3.2 化肥面源污染政策执行端组织保障 |
8.3.3 肥料施用创新及现代数据技术保障 |
8.3.4 化肥面源污染防治资金端支持保障 |
8.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东北林业大学 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确认表 |
(10)创新生态系统的国际实践及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创新生态系统组织架构 |
1.1 生产者 |
1.2 消费者 |
1.3 分解者 |
1.4 环境部分 |
2 各国创新生态系统发展路径 |
2.1 瑞士 |
2.2 瑞典 |
2.3 美国 |
2.4 德国 |
2.5 法国 |
2.6 其他 |
3 基于创新生态系统视角的发展建议 |
四、瑞典的科技中介组织(论文参考文献)
- [1]大学和企业如何联合培养博士:欧洲四国工业博士培养的比较分析[J]. 王世岳. 教育发展研究, 2021(17)
- [2]欧盟国家创新体系构建及其效果分析[D]. 孙丽琛.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21
- [3]国家创新体系结构比较:理论与实践双维视角[J]. 雷小苗,李正风.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21
- [4]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论[D]. 周红芳. 四川大学, 2021
- [5]“创新绩效假象”的形成机理与破解路径——基于国家创新体系的分析[J]. 雷小苗. 自然辩证法通讯, 2021(03)
- [6]战后科技革命推动日本产业升级研究 ——基于创新体系的视角[D]. 刘伟岩. 吉林大学, 2020(03)
- [7]挪威船舶保险条款研究[D]. 方阁.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4)
- [8]发达国家产学研协同育人模式及启示——基于德国、日本、瑞典三国的分析[J]. 耿乐乐. 中国高校科技, 2020(09)
- [9]基于种植大户行为的化肥面源污染防治政策研究[D]. 石凯含. 东北林业大学, 2020(09)
- [10]创新生态系统的国际实践及启示[J]. 王洋,于君. 竞争情报, 2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