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年来我省青少年犯罪现象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张瑾瑜[1](2021)在《罪错未成年人生命转折与社会工作服务契合性的研究 ——基于上海的地方性实践》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屡屡冲击大众神经,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尤其是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重大社会难题。相较于期待“中国特色”恶意补足年龄制度“治标不治本”的司法威慑力,本文倾向于在前端把犯罪预防保护伞扎得更牢些的解题思路。上海早在2003年即开始探索将社会工作引入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历时十七年,上海已初步建成较为完善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工作体系,然而体系在尽力达到预防群体全覆盖的同时也面临着找准介入点以加强预防效果的现实问题。过往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研究大多采用静态平面的理论视角,但事实上大部分犯罪者尤其是未成年犯罪者行为的产生主要是受其自童年时期起在成长过程中不断累积的劣势影响,而犯罪行为亦非一蹴而就,而是从程度轻微的不良行为伴随劣势累积趋势逐步发展畸变而成。基于此本文选择了具备纵贯视角优势的生命历程理论(life course theory)作为研究视角。本文通过对21个罪错未成年人典型案例的生命历程回溯,归纳提炼了监护困境的童年成长环境、校园初次不良行为的产生、不良朋辈圈内的相互感染、缺乏警示作用的触法未成年人司法处遇这四个罪错未成年人在生命历程中不同于普通未成年人同时又具有一定群体代表性的关键生命转折点。进而本文通过对17位拥有资深经验的社会工作者进行深度访谈探究了上海社会工作现有实践与关键生命转折之间的契合性,发现目前各领域的服务重心均有不同程度的偏离,同时体系机制亦有亟待转变之处。基于此本文建议,以犯罪预防为目标的社会工作服务重心应围绕关键生命转折点向监护困境儿童、萌芽初次不良行为的学生以及消失在视野外的失管闲散青少年倾斜,对于触法或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则应加强合理惩罚功能作为必要辅助措施“惩教并举”以强化警示作用。另外本文亦建议在新形势下循序渐进通过尝试通岗模式的逐步突破以及构建横纵联动的体系协同机制,改变目前社会工作者“泛而不精”和“单打独斗”的实践现状。
叶勇明[2](2020)在《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协同防控研究 ——基于试点城市的考察》文中提出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随着经济持续飞速发展、社会结构深刻调整、开放文化蔓延影响,由于未成年人认知能力不完整、生理心理不成熟、人格尚不健全,主观因素与社会客观环境综合作用,造成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总量持续居高不下、高位徘徊,并呈现出诸多新特点、新趋势。江西省近十年未成年犯罪人数30266人,占全省犯罪总人数7.95%,未成年犯罪人员基数总量仍然较大、需矫治改造人员较多、犯罪防控面临诸多新问题。可以说,如何有效防控未成年人犯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当前政府和学者们研究的一项重要任务和课题。未成年犯罪防控工作是个复杂的社会系统性工程,需要汇聚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组织、学校家庭及个人等多元化主体的资源与力量,以期实现遵守规则、配合紧密、协作高效、共同推进的未成年犯罪协同防控格局。江西省在未成年犯罪协同防控工作方面,从结构性上和程序性上保障协同顺利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同时还存在职能定位不清晰,职责分工不明确,协同意识不积极,协同形式较随意,机制建设较滞后等现实问题。通过总结分析南昌、新余、吉安、景德镇等4个试点城市以“五类重点未成年群体”为对象,开展协同防控工作的具体案例,探索多元主体中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学校家庭等在协同防控中的职能定位、职责任务和成效作用。本文以江西省为例,来探讨未成年人犯罪的协同防控,以期能够为江西省本地及其他省份做好未成年犯罪防控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本文在学习和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及研究理论的基础上,总结了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的当前现状、总体趋势,分析了江西省未成年犯罪的主要特点和成因,针对性研究了江西省未成年犯罪协同防控工作的总体现状和存在问题,并以四个试点城市为具体案例深入分析,随后在借鉴国内外防控未成年犯罪的经验做法基础上,提出未成年人犯罪协同防控具体对策建议:加快健全完善立法、坚持社会综合治理、发挥家庭预防作用、强化学校重点教育、提升自我防护意识。
徐诗林[3](2020)在《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政策中双向保护原则的价值冲突与平衡》文中指出双向保护原则的提出有着其丰富的历史背景。19世纪工业革命以后,犯罪浪潮不断高涨,未成年人犯罪在其中占据较大比重。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不论是强调严惩的报应刑论还是立足于预防的教育刑论在面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时都是独木难支,不能单独成为有效缓解未成年人犯罪这一社会问题的万全之策。上世纪80年代专家学者共同提出了双向保护原则这一概念。该原则于1985年被正式纳入《北京规则》。近年来被适用于司法实践中以纾解未成年犯罪这一社会问题。双向保护原则除了蕴涵刑罚固有的价值即慎刑、公正、人道外,还有其特有的价值基础,即社会利益与罪错未成年利益这两大法益。价值观的影响体现在双向保护原则的适用中就是,对于罪错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采严惩政策或是宽松政策亦或是宽严相济的政策。因此在各国司法实践中就形成了不同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模式,综合来讲包括三类即福利模式、报复性司法模式以及修复性司法模式。一直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美国,日本,德国为代表的西方各国的未成年人司法理念都仅是重视一方利益的特殊保护而忽视另一方利益的单方向的保护主义,使得罪错未成年的权益保护与社会利益的保护处在非此即彼的关系当中。在我国,双向保护的冲突同样存在,但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实践与西方国家有着很大不同,尤其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新的特点。因此,双向保护原则的价值冲突在我国存在一定特殊性。主要出现过两类具体冲突,一是在司法上由于长期受到严惩思想的影响,不能否认在某些案件中,尤其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承担刑责的八类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益的案件中,在定罪方面与成人并无不同。从这一角度看,在这类案件中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的适用上仍存在“严”的迹象。此类案件中,双向保护原则的价值冲突就具体表现为保护罪错未成年人与严厉打击犯罪之间的冲突。二是在未成年人实施的违法犯罪的恶性事件中受害人也同样是未成年时,受害方的保护显然处于劣势,在此社会现象中,双向保护原则的价值冲突就表现为两方特殊利益的冲突。现实的局限,能力的不足以及认识层面的误区,导致这一既彰显对未成年犯的宽宥与关怀又能体现对社会利益维护的刑事政策在我国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实践中并未达到调和二者冲突的刑法目的。究竟如何在未成年人利益维护与社会防卫两者之间寻找最佳的平衡策略?最为重要的就是在司法实践中重视对罪错未成年人保护的同时,要掌握好“度”。对罪错未成年人做到宽容但不纵容,同时要更重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维护。另外,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上,不能不由分说地一概强调对罪错未成年人的维护,而应在对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到因人因案制宜。坚持多元化的司法理念的同时积极借鉴域外有效经验,制定并完善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体系。只有这样才能调和双向保护原则在司法实践适用的过程中产生的价值冲突,继而才能有效缓解未成年人犯罪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
吴乐[4](2020)在《流动的犯罪形态:机会结构下违法犯罪类型变化研究》文中指出犯罪行为是社会结构折射下,个体生活无以化解的紧张。社会结构是影响违法犯罪行为变化的基础性因素。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给社会带来最显着的影响就是社会结构的变化、社会转型的加速。现代化的不断推进不创造犯罪,也不消灭犯罪,只是改变了犯罪的形式。中国社会因经济改革而引发了社会整体性变革,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样也因社会转型而发生了重大变化,并出现了犯罪类型的变化。犯罪的存在与演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犯罪数量、犯罪类型、犯罪人口的变化都是一种社会事实,是被超越于个体之上的社会力量所制约的社会事实。纵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违法犯罪的变化情况,刑事犯罪行为的数量一度呈现出阶位上升的趋势,但已经开始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表现为冲高回落的特征。治安违法案件数则大涨大落,在连续上升数年之后开始有持续性的下降,与刑事案件数量的走向趋势基本一致。与此同时,作为犯罪结构的犯罪类型也随之有相应变化,暴力犯罪显着下降,侵犯财产犯罪增加,特别是诈骗犯罪增长速度较为迅速。就目前来讲,六种传统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盗窃、诈骗)仍然占据较大比重,但总体上有所下降,而新的犯罪类型的比重不断提高。不同时期违法犯罪类型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呈差异化发展趋势。机会结构是一个宏观的、历时的、综合性的解释框架,本研究将社会结构视为犯罪现象演变的基础,并考察不同时期的结构变化对犯罪类型的影响。机会结构强调的是结构所能提供的激励和制约的资源,并在动态发展过程中不断地调整,因机会各异而使得行为选择出现了差异。本研究将调整后的机会结构理论作为分析犯罪类型变迁的理论工具,从政治、文化、经济、科技四个维度来分析结构的改变如何提供了犯罪机会,从而导致了犯罪类型的变化。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因素对违法犯罪现象动态变化具有方向性的功能,政治结构要素代表的是国家力量在犯罪运行状态中给违法犯罪活动带来的控制,表现为对其进行打击的广度和深度。首先,从政治因素对社会控制来看,社会管理体制变革消解了社会惩处功能、制度壁垒造成融合困难、政治权威式微削弱犯罪成本。这些情形为各类犯罪活动的实施创造了机会,导致了我国社会违法犯罪率长期以来都处于较为高发的态势。从国家治理的理念来看,从社会管制到社会管理再到社会服务的变化,则强调的是对政治秩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关注的转变,出现了对政治类犯罪、市场经济类犯罪、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的规制差异。作为对违法犯罪进行法律控制的刑事司法体系也在不断的变化,从而也影响违法犯罪类型的演变。刑事立法通过结构型犯罪化和构成型犯罪化两种方式实现了犯罪罪名的增减和构成要件的变化,立法反应决定了犯罪可能形式和规模。在司法方面,作为国家强制力代表的警察力量的消长会导致对违法犯罪打击能力的差异,影响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概率,进而导致了犯罪类型因执法差异而相应转变。这主要在于法治化进程导致警察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缩,出现决断力降低、警务效能不彰的状况,而警察的破案率下降又导致惩罚确定性降低。违法犯罪不过是文化的一个侧面,透过文化看违法犯罪现象才能多角度把握其变迁态势。改革开放之后,思想文化领域出现了强烈的冲击,形成了不同的亚文化群体,诱发了不同类型的犯罪。长期持续的暴力文化在当前仍是诱发暴力犯罪的重要文化因素,而畸形的消费文化则将个体主义发展到极致,将财富奉为圭臬,财产犯罪在财富的获取受阻中自然而然地发生。究其原因,在于文化结构的变动引发不同形式的文化冲突,进而成为违法犯罪类型变化的文化基础。伦理本位强调礼与教化,法理本位强调规则与契约;集体主义强调集体效益的满足来实现个体利益,个体主义强调的是个体利益的合理与放大;乡土同质性强调的是共享价值与协调,城市异质性强调的是多元与差异。在文化的张力中产生了心理的扭曲与异变,引发了社会冲突,进而成为违法犯罪的强大诱因。此外,文化理念是影响实施具体行为的价值,具有导向性的作用。道德伦理的变迁生成了对事物新的认知,犯罪的圈定与伦理道德之间存在巨大的关联,对犯罪的评断首先是一个文化上的理解。多元的价值取向使得社会具有更大的包容,提高了对犯罪行为的容忍度。而社会道德水平的下降,稀释了羞耻感的内在控制能力,减轻了犯罪者的内心罪恶感。经济的发展又强化了个体对自我权利的追求,自我权利意识觉醒促使大众转向利益诉求。当个体不能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得到权利救济时,违法犯罪行为便是一种选择。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中国的社会变迁缘于经济的变革,经济结构转变为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提供了重要机会。因经济因素对社会影响的强化而引发了犯罪类型的相应转变。在市场经济活动丰富和市场关系复杂的背景下,满足市场需求变得有利可图。因此,在商品经济的各个环节渗透了各种不法行为,经济犯罪大肆兴起。而在拜金主义的引导之下,对财富的追求不可避免的增加侵财类犯罪。此外,市场经济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和广阔的交流平台,极大的活跃了社会活动空间,经济发展又改变了财产获取的方式和可能,使得暴力手段获取财产的成本大大上升,因此财产性暴力犯罪数量大大减少。经济的高速发展促使了社会阶层的分化和利益结构的调整,不同的阶层犯罪差异明显,不同的利益主体犯罪类型不一,进一步延展了犯罪类型。经济影响犯罪类型转变的逻辑一方面在于生产力发展推动了犯罪情境的变化,创造了更多机会。经济体制的变迁使得一些经济行为去犯罪化,也使得另一些行为成为犯罪,导致了犯罪圈的伸缩。经济发展的起伏也会影响潜在犯罪人的犯罪动机,特别是经济危机时则会加剧犯罪发生风险。与此同时,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犯罪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可以实施的犯罪类型更多,犯罪成功率更高。而物质的繁荣带来的是可供选择的犯罪对象增加,犯罪目标获取机会变多。第二,经济结构中的区域发展不平衡使得犯罪类型在不同地域出现分化情况。城市空间的布局也会导致不同的环境,从而使得违法犯罪行为的类型而呈现出相应的差异,城市中心区、城乡结合部犯罪高发。此外,产业结构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迁移和调整导致了人口的流动和资源的转移,一方面是违法犯罪在东南沿海的猖獗,流动人口犯罪严重。另一方面是违法犯罪随着人口的回流也显现出犯罪挤压的效果,违法犯罪行为随着产业迁移而同步转移。第三,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强化了社会流动,加剧了个体之间的不平等,从而导致了相应的犯罪类型的产生。流动主体的增多伴随着潜在犯罪主体的增加,以流动作案为特征的抢劫、盗窃、诈骗等犯罪相应增长。此外,流动人口受二元劳动结构等不平等环境的限制,易形成强烈的剥夺感。而新老流动人口的利益诉求也出现转变,犯罪者犯罪目的表现为从生存到发展的资源和策略的差异,引发了流动人口犯罪类型的演变。中国改革开放与第三次科技革命蓬勃发展处于同一时期,科技发展对违法犯罪类型的异变影响深刻。科技的发展提升了犯罪成本,蚕食了线下违法犯罪的空间。这主要缘于科技在犯罪治理过程中能够增加了线下犯罪被发现、被惩罚的概率;对潜在犯罪人形成心理威慑;提升民众积极参与犯罪斗争的能力。与此同时,科技所构建的网络空间释放了大量机会,线上犯罪大量增加。但随着技术对生活影响的推进,线上犯罪类型也相应变化。网络犯罪侵害的对象由技术向秩序转变,传统犯罪的网络化和新型犯罪形态不断出现。首先,网络空间犯罪增长的原因在于技术门槛的降低、脱域环境下的犯罪成本低、被害案数的刺激、心理罪恶感低等造就了潜在的犯罪人。第二,日益增长的网民数量以及使用网络深度的增加使得网络被害人增多,网络使用安全意识不高使得被害概率增加。第三,针对网络的立法较为滞后且处罚概率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制不足;网络犯罪治理的机制体制不完善等因素导致对网络空间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管控较为薄弱。第四,网络传播所具备的犯罪学习与传染加剧了这种形态的存在,使得网络空间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多。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日常生活中的普及运用,犯罪机会将进一步增加。可以预测网络犯罪在科技不断进步的时代背景下会衍生出新的变化,互联网+犯罪会带来犯罪的升级,但整体增长的趋势是不变的,是未来很长时间内最主要的犯罪类型及场域。违法犯罪类型演变是内嵌于社会结构之中的,是政治、文化、经济、科技多方面的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政治要素的影响在于社会控制的强弱,经济要素的影响在于经济理性的强化,文化要素的影响在于价值观的重塑,科技要素的影响在于犯罪场的衍生与技术控制。综合起来看,这些要素的影响主要在于其为犯罪类型转变提供的机会大小。影响要素随着结构变化而产生动态调整,从而使得机会空间变化。因此,要对犯罪类型转变规律的认知和治理犯罪则必须要回到社会,回应现代化。而流动性是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实现对当前社会的双重流动性的有效控制,科学有效地进行协同治理。
肖姗姗[5](2018)在《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构建》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议题均受到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高度关注,如虐待儿童、未成年人监护权事宜、未成年人犯罪等。从现行的研究来看,多从刑事法领域予以探讨,缺乏对未成年人司法的体系性探索。文章从体系构建的角度入手,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双重理念下,构建以刑事为主导,兼顾民事、行政的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体系。文章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的概述。我国自古以来便有“恤幼”的传统,现今已经开启了专门立法的进程,如颁发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以未成年人为主体的专门法。然而,通过比较分析发现,相比体系性、全面性、实用性为主导特征的世界三大未成年人司法体系而言,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存在立法分散、缺乏系统性、附属于传统成人司法、缺乏独立性、受理范围狭窄,缺乏全面性、以刑事处罚为主,缺乏健全的保护处遇体系等问题。可喜的是,一体化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构建提供了至关重要的研究视角。一体化指导下的未成年人司法体系,不仅涉及未成年人实体法规定,还应当包括程序法、组织法与执行法的规定;不仅涉及未成年人为行为人的案件,还应当对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案件予以处理;不仅涉及刑事法领域,还应当涉及民事法与行政法领域。第二章主要通过比较分析国内外未成年人司法的思想理念,探讨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基本理念的选择。“国家亲权”理念促进了西方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形成,“儿童利益最大化”思想推动了其进一步发展。从“国家亲权”理论来看,它起始于英格兰,与封建土地制度密切相关,从开始对未成年人监护案件的适用扩大到现今诸多领域的适用,“国家亲权”成为了西方国家司法活动的重要根基。从“儿童利益最大化”来看,虽然其存在概念模糊性的问题,但这一理念逐渐得到了国际认可,并成为了国际社会、诸多国家和地区未成年人司法的一项基本准则。从我国的历史传统和现行发展来看,显然不能将“国家亲权”、“儿童利益最大化”这两大舶来品照搬到我国的未成年人司法中,但两者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理念的选择提供了重要参考。就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而言,必须坚持社会利益与未成年人利益双向保护的立场,不仅需要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予以规制,同时也需要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保护。因此,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司法体系应当选择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未成年人权权利保护并重的基本价值理念。第三章主要介绍未成年人司法的适用范围。未成年人司法构建的前提在于对适用对象的厘清。虽然“少年”概念和“未成年人”概念经常被混淆使用,但从我国近年来颁布的法律规定来看,“未成年人”这一概念更具有中国特色,能为我国的司法制度所用。然而,“少年”概念在某些领域仍可保留使用,如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创始发展至今的“少年法庭”、比较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未成年人司法中的相关“少年”概念。同时,结合我国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将十八周岁以下的所有公民归于未成年人的范畴。未成年人司法体系建立的另一个前提在于对管辖行为的厘清。文章根据调研和案例分析,认为应当对未成年人的行为予以类别区分。从一般预防入手,结合我国未成年人的抽烟酗酒、校园欺凌、旷课逃学、夜不归宿、离家出走、不良交往、不良触网等现状,对未成年人的典型不良行为予以规制;从临界预防入手,取消传统的严重不良行为规定,对我国未成年人的寻衅滋事,扰乱治安行为、涉赌行为、涉毒行为以及性交易行为等触法行为予以规制;从特殊预防入手,结合我国《刑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如暴力犯罪、财产性犯罪以及性犯罪等行为予以重点规制。第四章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组织的体系性构建。十九大的召开,宣布着我国已经步入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在新的阶段,我国诸多方面面临着新的矛盾、困难与挑战,如未成年人司法组织。我国的少年法院、未检部门、未成年人警务部门和司法社工都已经成为了未成年人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这些部门经历数年的发展后取得的成效仍不容乐观。经过三十余年发展的未成年人审判组织——少年法庭,出现了价值理念落后、区域发展不平衡、组织形态不一、专业化队伍缺乏等问题。我国在第一个少年法庭成立之后,开始寻求公安机关内部设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相关探索。然而,这种专门化、专职化的探索并未形成特有制度。作为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一部分,我国未成年人警务制度成为了司法体系构建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因此,应当在法律上明确未成年人警务的地位,并在县级公安机关设置未成年警察机构,在地市级公安机关无需设置未成年人警察机构,并进一步对未成年人警察的职能予以调整。作为对未成年人案件进行审查、起诉,以及对相关司法程序进行法律程序的监督的机关,未成年人检察机关是未成年人司法活动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然而,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出现了未成年人保护理念并不清晰,缺乏明确性、稳定性、职能范围过于狭窄、名称混乱,缺乏统一性、专业化队伍落后等现象。基于借鉴比较与现实考量,文章提出对未成年人检察机制予以调整和重构,主要从统一称谓、规定层级设置、调整职能范围、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入手,构建我国特色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制。除此之外,我们也应当认识到社会工作在未年成人司法活动中的重要性。社会工作者在未成年人司法活动中具有角色优势,他们在基本价值理念与未成年人司法理念相契合,具备承接未成年人审判、检察、侦查等司法人员延伸工作的能力,也符合符合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特殊要求。毋庸置疑,社会工作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密切相关。因此,在我国特色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应当加大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将其运用到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中。第五章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制度的探索。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身心发展不同,诉讼程序中案件的审理也不尽相同,对待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民事案件的审理,应当区别于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因此,我国在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时,应当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兼顾保护的依据,并以全面调查与迅速简易为基本原则性指导。同时,应当注重对不公开审理、合适成年人到场以及社会调查等相关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从而,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程序、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案件审理程序、未成年人行政司法保护案件的审理程序入手,探索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体系性构建。第六章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保护处遇机制的构建。从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犯罪预防的角度出发,文章此部分主要探讨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触法未成年人的保护处分以及犯罪未成年人的刑事处罚机制。在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构建中,未成年人被害救助的研究成为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探讨对这一特殊主体的救助制度,是基于未成年人利益保护避免未成年人遭受“第二次伤害”的需要,也是基于被害人恶逆变的考量对未成年被害人予以犯罪预防的需要。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构建主要从被害补偿、司法援助、被害社会援助入手,同时倡导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致力于被害预防机制的构建。对于触法未成年人的保护处分机制而言,这是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中的薄弱环节,现行的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和强制性戒毒等保护处分措施的实际功效显得十分苍白。因此,在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应当对触法未成年人适用多样化的社区性保护处分措施,重视中间性保护处分措施的运用,并对我国的工读学校予以改革。当然,对触法未成年人的保护处分措施也应当设置从调查——决定——审理与裁判——执行的严格程序规定。对待犯罪未成年人的刑罚适用而言,当前的主流观念为禁止死刑、限制自由刑、鼓励非刑罚处罚为基本适用原则。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已经明文禁止死刑的适用,但是对于自由刑和非刑罚处罚措施来看,仍有待进一步调整。基于犯罪预防和权利保护的需要,文章认为除禁止适用死刑外,无期徒刑、没收财产、政治权利的剥夺也应当禁止适用于未成年犯罪人,未成年犯罪人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罚金刑的适用应当予以特殊化规定。就未成年人刑罚的执行而言,应当从监禁执刑和社区矫正入手,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帮教力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及时有效的帮助和矫治,帮助其早日回归社会。
巴莹[6](2017)在《青少年犯罪预防对策研究 ——基于L省某管教所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成为严重危害社会、倍受关注的社会问题,是亟待解决的世界难题。世界上很多国家的青少年犯罪率逐年递增的惊人数字,已经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想象。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困扰当今世界的一种"疑难杂症",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都有着严重的影响。因此,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为青少年创建和谐的成长与生活环境,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将成为社会热点问题。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对青少年成长成才的重视,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研究青少年犯规预防,并提出了很多有效办法。因此,当务之急是要更加准确地找出青少年犯罪预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切实提出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和措施,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本文主要应用文献研究、实地调查与比较分析等方法,系统地对L省某管教所的少年犯进行问卷调研和现场访谈,并归纳总结出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存在问题及原因。文章以社会控制理论和综合治理理论为基础,从L省某管教所少年犯犯罪的现状出发,深入地分析了犯罪的特点,并从青少年的自身因素以及其所处的外部环境因素等方面对青少年犯罪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然后针对青少年犯罪预防机制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找出其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出了家庭、学校、社会及青少年自身等预防机制,以求能够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力量,共同构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网络体系。本文的研究对当前青少年犯罪预防管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张荆,翟英范[7](2016)在《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事业的奠基人(上篇)——郭翔先生追忆张黎群老先生访谈》文中研究表明张黎群老先生是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事业的奠基人,是创立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首任会长,是我国犯罪学研究的推动者和领导者。张黎群老先生已于2003年仙逝,我们追忆访谈张黎群老先生,得到了我国老一辈犯罪学家们的盛赞和支持,特别是和张黎群老先生一起推出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长期共同为我国青少年犯罪研
赵冰瑶[8](2014)在《70后、80后、90后青少年越轨行为的比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青少年越轨是我国以及社会各界一直以来关注的重要社会问题。青少年越轨行为在伴随我国社会的高速发展的同时,其严重程度和越轨类型等方面都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以往关于青少年越轨的研究主要是从犯罪学的角度对特定省份、特定地区、特定阶段的研究,问题研究主要集中在青少年越轨现状、原因和对策的研究,缺乏比较研究和历时性研究。笔者从青少年犯罪越轨、侵财越轨、群体越轨、吸毒越轨四个方面对70后、80后、90后青少年越轨行为进行了历时性比较研究,力图研究三个不同时期的青少年越轨行为变化趋势,并针对三个时期的青少年越轨的变化趋势对青少年越轨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预防、控制青少年越轨行为的对策,为当前我国研究青少年提供研究参考,为当前我国青少年越轨行为的长效解决与预防的建立提供新的依据,达到减少我国青少年越轨行为的目的。论文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界定并阐述本文相关概念与相关理论。在相关概念界定方面,界定了本文研究的青少年越轨行为、越轨行为以及70后、80后、90后青少年时期处所时代。其次,阐述了本文的研究中所应用的六个社会学理论。第二部分,从历史性的角度,从青少年犯罪越轨、侵财越轨、群体越轨、吸毒越轨四个方面分别对70后、80后、90后越轨行为进行比较,通过比较研究出70后、80后、90后青少年越轨行为的变化趋势。第三部分,针对前文对70后、80后、90后青少年越轨行为的比较,分析影响青少年越轨行为的因素。第四部分,基于青少年越轨行为的发展态势,从综合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的角度提出预防、控制青少年越轨建议。
孟芳兵[9](2013)在《青少年犯罪预警管理研究》文中提出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高度重视和正确认识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方法和途径,不仅关系到青少年的自身前途、家庭幸福,更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到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利益分配格局不断调整,社会深层次矛盾逐渐凸显,社会转型在带来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多元思想、多元文化、多元价值观。其中一些不良文化渗透到了青少年观念中,毒害着青少年的思想意识。我国青少年犯罪人数不断增多、重大恶性案件不时发生,同时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成人化和多样化趋势更加明显,总体形势十分严峻。针对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现实形势,本论文综合运用教育学、法学、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将多学科的学术前沿内容有机地交叉融合在一起,进行了针对性的研究。全文由八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说明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选题的来源,明确了研究目标和研究意义,在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的基础上,确定了研究的内容及方法;第二部分总结了国内外关于青少年犯罪的相关理论,对青少年、青少年犯罪的概念进行了厘清和界定,并对青少年犯罪的预警管理理论和方法进行了梳理;第三部分重点研究了青少年犯罪现状、类型、特征、成因,并将图论与结构方程模型的路径分析技术相结合,对青少年犯罪的演化趋势和演化路径进行了分析,建立了青少年犯罪的演化路径分析模型;第四部分结合W市少管所568名被判罪羁押青少年犯的问卷调查数据,将因子分析与回归分析方法相结合,进行了青少年法律意识与犯罪参与的关系研究,并建立了青少年犯罪的预警管理模型;第五部分重点研究了青少年犯罪预警管理模型的原理,运用文献资料和调查问卷构建并完善了青少年犯罪预警指标体系,建立了“个体性预警管理指标体系”、“区域性预警管理指标体系”和“全国性预警管理指标体系”3级预警指标体系;第六部分将多级层次分析模型、多级综合评价模型和灰色系统综合评价模型相结合,构建了青少年犯罪预警的量化分析模型;第七部分提出了青少年犯罪预警管理的长效机制,并从青少年的家庭保护与犯罪预警(重点为留守儿童问题、家庭暴力问题)、青少年的学校保护与犯罪预警(重点为中小学教师对学生的惩罚问题、素质教育问题)、青少年的社会保护与犯罪预警(重点为网络伤害问题、流浪儿童问题)和少年司法保护与犯罪预警(重点为少年司法制度的完善)4个方面提出了青少年犯罪预警的策略;第八部分对全文进行了总结,归纳了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并对青少年犯罪预警管理的后期研究进行了展望。
徐微[10](2012)在《河源市青少年犯罪状况调查》文中认为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有社会、家庭、学校及自身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影响,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因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也必须从多方面下手,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规划,进行立体的多方位治理,治标和治本相结合,以教育为本,预防为主,才能有效减少青少年犯罪。
二、近年来我省青少年犯罪现象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近年来我省青少年犯罪现象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罪错未成年人生命转折与社会工作服务契合性的研究 ——基于上海的地方性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问题 |
(三)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实践意义 |
二、概念界定及文献综述 |
(一)概念界定 |
1.未成年人与青少年之区分 |
2.三级犯罪预防 |
3.触法行为以及触法未成年人 |
4.罪错行为以及罪错未成年人 |
(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领域相关文献综述 |
(三)社会工作理论视角介入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相关文献综述 |
(四)生命历程理论相关文献综述 |
(五)简要评述 |
(六)研究框架 |
三、研究方法 |
(一)研究方法的选取 |
(二)研究参与者 |
(三)研究工具 |
(四)资料收集 |
1.案例研究资料收集 |
2.深度访谈资料收集 |
(五)资料分析 |
1.案例研究资料分析 |
2.深度访谈资料分析 |
(六)研究核验 |
1.研究参与者的代表性 |
2.研究参与者的核验 |
3.资料收集与分析的合众 |
(七)研究伦理 |
四、罪错未成年人群体生命历程中的关键转折点 |
(一)劣势累积——监护困境的童年成长环境 |
(二)罪错萌芽——校园初次不良行为的产生 |
(三)行为畸变——不良同伴圈内的相互感染 |
(四)功能失灵——缺乏警示的触法未成年人司法处遇 |
(五)本章小结 |
五、上海实践与生命转折点的服务契合性现状 |
(一)困境儿童服务契合现状 |
(二)联驻校社会工作服务契合现状 |
(三)闲散青少年服务契合现状 |
(四)触法未成年人的司法处遇现状 |
(五)其他研究发现——体系模式机制的掣肘 |
1.亟待突破的通岗社工模式 |
2.单打独斗的社工服务机制 |
(六)本章小结 |
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工作的发展建议 |
(一)精准介入——服务重心围绕生命转折点 |
1.构建聚焦监护困境的自主类级服务框架 |
2.重点关注初次不良行为萌芽后的介入阻断 |
3.平衡服务抓手加强关注失管隐形闲散对象 |
4.以合理惩罚的刚性措施辅助柔性社会服务 |
(二)循序渐进——新形势下模式机制的渐变 |
1.尝试通岗社工模式的逐步突破 |
2.构建横纵联动的体系协同机制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2)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协同防控研究 ——基于试点城市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的创新 |
1.4.2 研究的不足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未成年人犯罪 |
2.1.2 协同防控 |
2.2 理论基础 |
2.2.1 未成年人犯罪成因理论 |
2.2.2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理论 |
2.2.3 未成年人犯罪矫正理论 |
2.2.4 协同防控理论 |
3 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现状、特点与成因分析 |
3.1 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与趋势 |
3.1.1 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现状 |
3.1.2 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趋势 |
3.2 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
3.2.1 未成年人犯罪向低龄化趋势发展 |
3.2.2 未成年人犯罪结伙性作案特点明显 |
3.2.3 未成年人犯罪以侵财性犯罪为主要形式 |
3.2.4 未成年人犯罪有较强的报复性逆反心理 |
3.3 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分析 |
3.3.1 家庭环境因素 |
3.3.2 社会风气因素 |
3.3.3 学校教育因素 |
3.3.4 未成年人主观因素 |
4 江西省未成年犯罪防控现状、问题及试点分析 |
4.1 未成年人犯罪协同防控的总体现状 |
4.1.1 组建了临时工作机构 |
4.1.2 制订了防控工作方案 |
4.2 未成年人犯罪协同防控存在的问题 |
4.2.1 政府部门间协同还不到位 |
4.2.2 学校、家庭沟通未形成常态 |
4.2.3 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不高 |
4.2.4 工作机构及机制建设较滞后 |
4.3 未成年人犯罪协同防控试点经验分析 |
4.3.1 南昌市:协同矫治“不良行为未成年人” |
4.3.2 新余市:探索“社会闲散未成年人”就业协同服务 |
4.3.3 吉安市:打造“留守未成年”协同帮扶机制 |
4.3.4 景德镇市:协同服务管理“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 |
5 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的国外经验和国内实践考察 |
5.1 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的国外经验 |
5.1.1 构建完备的法律保护体系 |
5.1.2 各具特色的教育感化措施 |
5.1.3 逐步强化的惩戒处罚措施 |
5.2 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的国内实践 |
5.2.1 广东江门“三位一体”协同观护帮教 |
5.2.2 北京海淀开展“临界预防”观护 |
5.2.3 湖北省统筹协调推进犯罪防控 |
5.2.4 吉林长白建立协同帮教“绿色家园” |
6 推进未成年人犯罪协同防控对策建议 |
6.1 加快健全机构完善立法 |
6.1.1 完善未成年保护的系统性立法 |
6.1.2 健全成立未成年保护综合性机构 |
6.2 坚持全社会综合协同治理 |
6.2.1 完善协同管理机制 |
6.2.2 强化社会环境治理 |
6.2.3 坚持惩治与教育并重 |
6.3 发挥家庭预防作用 |
6.3.1 合力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 |
6.3.2 形成良好的教养方式 |
6.3.3 正确处理家庭结构变化 |
6.4 强化学校重点教育 |
6.4.1 协同开展针对性教育 |
6.4.2 强化日常跟踪管理 |
6.4.3 畅通家校沟通渠道 |
6.5 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
6.5.1 主观上要坚定 |
6.5.2 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
7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政策中双向保护原则的价值冲突与平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双向保护原则的由来及价值蕴涵 |
(一)双向保护原则的由来 |
(二)双向保护原则的价值蕴涵 |
二、双向保护原则在国内外刑事司法中的体现与运用 |
(一)双向保护原则在国外刑事司法中的体现与运用 |
(二)双向保护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体现与运用 |
1、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
2、在定罪量刑中的具体体现 |
3、在刑罚执行中的具体体现 |
三、双向保护原则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价值冲突 |
(一)双向保护原则的价值冲突及发展轨迹 |
(二)双向保护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冲突的具体表现 |
1、近年我国未成年犯罪案件特点 |
2、双向保护原则价值冲突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表现 |
(三)现代国家调和双向保护价值冲突的司法模式 |
1、福利模式 |
2、报复性司法模式 |
3、修复性司法模式 |
四、双向保护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产生价值冲突的成因分析 |
(一)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的机械化理解 |
(二)对六字方针与八字原则刑事政策的误读 |
(三)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与司法体系本身存在一定缺陷 |
五、双向保护原则在适用中的价值平衡策略 |
(一)坚持多元化司法理念 |
1、构建修复性司法模式 |
2、完善未成年人非刑罚处置措施体系 |
(二)借鉴域外有效措施 |
1、设立独立的少年法院 |
2、引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 |
(三)完善少年司法社会辅助体系 |
1、规范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推动服务运作 |
2、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工作协调机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流动的犯罪形态:机会结构下违法犯罪类型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目的与价值 |
三、文献综述 |
四、相关概念与研究方法 |
五、研究框架与结构 |
第一章 机会结构变迁:解释违法犯罪类型演变的新视角 |
第一节 机会结构理论的起源及内涵 |
一、机会结构理论的来源与发展 |
二、机会结构的内涵 |
第二节 中国违法犯罪类型变迁的分析框架 |
一、整体性分析框架 |
二、分析框架的构成要素及解读 |
第三节 机会结构分析视角的理论优势 |
一、探索违法犯罪类型演变的因果机制 |
二、促进违法犯罪类型演变过程的分析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违法犯罪类型的基本概况 |
第一节 主要刑事犯罪类型变迁 |
一、侵财类刑事犯罪 |
二、暴力类刑事犯罪 |
第二节 主要治安违法类型变迁 |
一、侵财类治安案件 |
二、暴力类治安案件 |
第三节 改革开放以来犯罪类型的特征与趋势 |
一、新旧体制过渡时期的犯罪类型特征 |
二、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的犯罪类型特征 |
三、智能时代的犯罪类型特征 |
第三章 政治改革与违法犯罪类型重塑 |
第一节 社会控制力弱化催生不同犯罪类型增长 |
一、社会管理体制变革消解社会惩处功能 |
二、城乡区隔的制度壁垒增加犯罪机会 |
三、政治权威式微削弱犯罪成本 |
第二节 刑事法治转型影响犯罪类型变化 |
一、刑事法律体系重构犯罪圈 |
二、刑事司法政策调整催化犯罪类型转变 |
第三节 警察管控与犯罪类型变动 |
一、警察权的限缩导致决断力衰弱 |
二、警务效能下降导致惩罚确定性走低 |
第四章 文化变迁与违法犯罪类型的嬗变 |
第一节 亚文化对不同犯罪的诱发 |
一、暴力文化与暴力犯罪变化 |
二、畸形消费文化与财产犯罪变化 |
第二节 文化冲突建构违法犯罪心理 |
一、伦理本位与法理本位的冲突 |
二、集体主义与个体主义的冲突 |
三、乡土同质性与城市异质性的冲突 |
第三节 文化理念转变诱发犯罪 |
一、伦理道德观念转变重建犯罪观 |
二、价值多元提高犯罪容忍度 |
三、羞耻感丧失稀释犯罪罪恶感 |
四、自我权利意识觉醒中和犯罪不正当性 |
第五章 经济转型与违法犯罪类型的演变 |
第一节 市场要素转化犯罪类型 |
一、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增加经济犯罪 |
二、拜金主义引发侵财类犯罪显着增加 |
三、市场经济活跃性转化犯罪类型 |
四、利益结构分化延展犯罪类型 |
第二节 生产力发展推动犯罪情境变化 |
一、犯罪标定伸缩 |
二、犯罪动机激发 |
三、犯罪能力提升 |
四、犯罪机会增多 |
第三节 区域不平衡分化犯罪类型 |
一、城市各类犯罪聚集 |
二、产业结构调整下的犯罪类型变化 |
第四节 不平等流动漂移犯罪类型 |
一、流动诱发多样犯罪 |
二、代际差异影响犯罪类型改变 |
第六章 科技发展与违法犯罪类型的变异 |
第一节 科技对现实空间违法犯罪的蚕食 |
一、技术治理的全域覆盖 |
二、及时高效性增加刑罚确定率 |
三、全景监视增强对潜在犯罪人的心理威慑 |
四、便捷匿名性赋能民众参与犯罪斗争 |
第二节 网络空间的犯罪类型转移 |
一、技术到秩序:网络犯罪对象的转变 |
二、线下到线上:传统犯罪网络化趋势明显 |
三、直击要害到积羽成舟:新型网络犯罪形态增多 |
第三节 网络空间违法犯罪的聚集 |
一、脱嵌:潜在犯罪人的增加 |
二、日常活动:网络空间聚集合适的犯罪受害人 |
三、失控:网络空间监管制度尚未完善 |
四、辐射:网络传播强化犯罪传染 |
结论:让犯罪回到社会 |
一、犯罪类型演进是嵌入社会结构之中 |
二、社会结构影响犯罪类型变迁在于机会大小 |
三、理解犯罪类型变迁和治理犯罪需回应社会流动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我国需要研究的问题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三、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未成年人司法的概述 |
第一节 中国未成年人司法的发展与现状 |
一、中国对未成年人特殊规定的历史沿革 |
二、中国未成年人司法的现状 |
第二节 中国未成年人司法的发展困境 |
一、未成年人法律规定缺乏体系性 |
二、未成年人司法缺乏独立性 |
三、未成年人案件的受理缺乏全面性 |
四、未成年人保护处遇体系缺乏健全性 |
第三节 未成年人司法在全球的发展及特征 |
一、世界三大未成年人司法模式的发展 |
二、现代未成年人司法的三大特征 |
第四节 中国未成年人司法的路径选择—体系化 |
一、体系化作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的研究方法 |
二、中国未成年人司法体系化的基本构想 |
第二章 体系化未成年人司法的思想理念 |
第一节 未成年人司法产生的基础——“国家亲权”理论 |
一、国家亲权的起源 |
二、国家亲权在美国未成年人司法中的延伸 |
三、国家亲权的基础:家长主义 |
第二节 国际未成年人司法原则——儿童利益最大化理论 |
一、“儿童利益最大化”的沿革与发展 |
二、儿童利益最大化在发展中的困境与应对 |
第三节 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理念的选择 |
一、中国未成年人司法理念的评析 |
二、中国未成年人司法理念的选择 |
三、中国未成年人司法理念的实质要求 |
第三章 中国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适用范围 |
第一节 法律适用的主体 |
一、“未成年人”概念的选择 |
二、未成年人年龄范围的界定 |
第二节 法律适用的侵害行为 |
一、我国现行未成年人行为的法律规制 |
二、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
三、未成年人的触法行为 |
四、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 |
第三节 法律适用的被害案件 |
一、当前我国未成年人被侵害的主要特征 |
二、未成年人被侵害的主要情形 |
第四章 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组织的体系性构建 |
第一节 少年法院的构建 |
一、中国少年法庭的起源与发展 |
二、中国少年法院创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三、中国特色少年法院的基本构思 |
第二节 未成年人警务机制的构建 |
一、域外未成年人警务制度 |
二、公安机关在未成年人司法中的作用及职责 |
三、中国未成年人警务机制建立的必要性分析 |
四、中国构建未成年人警务制度的设想 |
第三节 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构建 |
一、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发展与困境 |
二、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调整与重构的可能性 |
三、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检察机制的构建 |
第四节 未成年人司法社工机制的创建 |
一、社工在未成年人司法中的角色优势 |
二、社区工作与未成年人犯罪 |
三、社工与未成年人保护 |
四、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 |
第五章 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机制 |
第一节 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基本原则 |
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兼顾保护原则 |
二、全面调查原则 |
三、迅速简易原则 |
第二节 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特殊制度 |
一、不公开审理制度 |
二、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 |
三、社会调查制度 |
第三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的基本程序 |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侦查 |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 |
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 |
第四节 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案件的审理 |
一、中国关于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案件的现行规定 |
二、中国当前未成年人民事保护案件审判机制的缺陷 |
三、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制度的构建 |
第五节 未成年人行政司法保护案件的程序性探索 |
一、中国未成年人行政案件审判的基本情况 |
二、中国未成年人行政审判的现状 |
三、中国特色未成年人行政审判机制的构建 |
第六章 中国特色未成年人保护处遇机制的构建 |
第一节 未成年人被害救助制度的构建 |
一、未成年人被害救助的概念及基本理念 |
二、未成年人被害救助机制的构建 |
三、未成年人被害预防机制 |
第二节 触法未成年人的保护处分 |
一、未成年人保护处分的界定 |
二、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实践与问题 |
三、中国特色未成年人保护处分的完善 |
第三节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处罚 |
一、未成年人刑事处罚的基本理念 |
二、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处罚的适用 |
三、未成年犯罪人的矫正机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青少年犯罪预防对策研究 ——基于L省某管教所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其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2章 青少年犯罪预防的基本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 |
2.1.1 青少年 |
2.1.2 青少年犯罪 |
2.1.3 青少年犯罪预防 |
2.2 理论基础 |
2.2.1 社会控制理论 |
2.2.2 综合治理理论 |
2.2.3 破窗理论 |
第3章 青少年犯罪的案例及案例分析 |
3.1 L省未成年管教所的现状 |
3.1.1 L省未成年管教所相关概况 |
3.1.2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
3.2 青少年犯罪的危害 |
3.2.1 青少年犯罪对社会的危害 |
3.2.2 青少年犯罪对家庭的危害 |
3.2.3 青少年犯罪对学校的危害 |
3.2.4 青少年犯罪对个人的危害 |
第4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
4.1 青少年犯罪的主观原因 |
4.1.1 生理特征与青少年犯罪 |
4.1.2 心理特征与青少年犯罪 |
4.2 青少年犯罪的客观原因 |
4.2.1 家庭因素与青少年犯罪 |
4.2.2 学校因素与青少年犯罪 |
4.2.3 社会因素与青少年犯罪 |
第5章 青少年犯罪预防的对策 |
5.1 国外预防青少年犯罪经验借鉴 |
5.1.1 英国重视各方面资源的全面参与 |
5.1.2 日本加强动机预防和条件预防 |
5.1.3 美国设立青少年司法和犯罪预防机构 |
5.2 社会工作介入建构预警机制 |
5.2.1 开展个案社会工作 |
5.2.2 运用社区工作方法介入青少年犯罪 |
5.2.3 设立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
5.3 完善青少年相关立法 |
5.3.1 对青少年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
5.3.2 采取不同于成年人犯罪的司法手段和执法手段 |
5.3.3 减轻青少年的惩罚力度 |
5.4 加强青少年道德法律建设 |
5.4.1 加强自我意识教育 |
5.4.2 全面推行素质教育 |
5.4.3 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
5.5 优化青少年成长生活环境 |
5.5.1 提高家长自身素质和教育水平 |
5.5.2 提高教师队伍自身的素质 |
5.5.3 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
5.5.4 严厉打击教唆青少年犯罪的行为和活动 |
5.6 健全青少年综合治理体制 |
5.6.1 建立综合治理防控系统 |
5.6.2 建立和完善社区预防模式 |
5.6.3 严格进行家庭监管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及预防对策研究调查问卷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7)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事业的奠基人(上篇)——郭翔先生追忆张黎群老先生访谈(论文提纲范文)
起草青少年保护法保障合法权益成立青少年研究所提供体制依托 |
满怀豪情上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少年所首任所长运筹帷幄引领国家规划重点课题青少年犯罪研究 |
链接:郭翔先生《会议纪要》摘记 |
“清污”行动直指张老学会发展跌入低谷 |
校场点将知人善任挽救会刊纵横捭阖鹰城会议复苏学会 |
继往开来充实学会组织众志成城迎接学会振兴 |
链接:张黎群会长在1987年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上的讲话摘要(郭翔先生提供) |
一、这次会议召开的形势和背景 |
二、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的产生、存在和发展是社会的需要 |
三、学会成立以来的主要工作 |
第一,开展学科建设。 |
1.大规模的调查工作 |
2.组织专门班子撰写《中国青少年犯罪学》 |
3.一系列有关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 |
第二,组织召开了全国性和区域性学术会议。其中主要有: |
第三,支持成立学术机构和学术团体,开展多学科科研活动。 |
第四,创办了会刊《青少年犯罪研究》。 |
第五,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 |
第六,参加了有关方面组织的对外学术交流活动。 |
四、今后学会工作的要点 |
(8)70后、80后、90后青少年越轨行为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引言 |
(一) 研究背景 |
1. 问题的提出 |
2. 研究方法 |
3. 研究目的和价值 |
(二) 文献综述 |
1. 国内研究综述 |
2. 国外研究综述 |
一、相关概念及理论 |
(一) 相关概念界定 |
1. 青少年 |
2. 70 后、80后、90后青少年时期的时间划分 |
3. 越轨行为 |
4. 青少年越轨行为 |
(二) 相关理论 |
1. 控制理论 |
2. 社会解组理论 |
3. 社会化理论 |
4. 文化传递理论 |
5. 标签理论 |
6. 失范理论 |
二、70后、80后、90后青少年越轨行为比较 |
(一) 70后、80后、90后青少年犯罪越轨比较 |
(二) 70后、80后、90后青少年侵财越轨比较 |
(三) 70后、80后、90后青少年群体越轨比较 |
(四) 70后、80后、90后青少年吸毒越轨比较 |
三、70后、80后、90后青少年越轨行为影响因素分析 |
(一) 家庭对70后、80后、90后青少年越轨行为的影响 |
(二) 学校对70后、80后、90后青少年越轨行为的影响 |
(三) 越轨群体对70后、80后、90后青少年越轨行为的影响 |
(四) 社会价值观对70后、80后、90后青少年越轨行为的影响 |
(五) 社会心理对70后、80后、90后青少年越轨行为的影响 |
四、预防、控制青少年越轨行为 |
(一) 加大全社会尤其是针对青少年的毒品宣传教育 |
(二) 加强学校对越轨青少年的管理和教育 |
(三) 健全和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充分实现预防工作的社会功能 |
(四) 积极拓展延伸、改革创新青少年社会管理 |
(五) 重视青少年群体特征和群体内生性自律机制作用 |
(六) 加强青少年越轨的研究与交流,发掘和借鉴中外经验 |
(七) 进一步普及和深化家庭教育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9)青少年犯罪预警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1 关于青少年犯罪的研究 |
1.2.2 关于青少年犯罪预测、预防与预警的研究 |
1.3 论文的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2章 青少年犯罪及预警管理基本理论 |
2.1 青少年及青少年犯罪概念的界定 |
2.1.1 青少年概念的界定 |
2.1.2 青少年犯罪概念的界定 |
2.2 青少年犯罪预警管理的基本原理 |
2.2.1 青少年犯罪预警管理的工作原则 |
2.2.2 青少年犯罪预警管理的对象 |
2.2.3 青少年犯罪预警系统的功能 |
2.3 青少年犯罪预警管理的方法 |
2.3.1 预警信息系统的方法 |
2.3.2 预测指标体系和模型选用 |
2.3.3 预警准则及方法 |
本章小结 |
第3章 青少年犯罪的演化路径 |
3.1 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
3.2 青少年犯罪的描述 |
3.2.1 青少年犯罪的成因 |
3.2.2 青少年犯罪的特征与趋势 |
3.3 青少年犯罪的演化路径分析模型 |
本章小结 |
第4章 青少年犯罪的预警管理模型 |
4.1 研究假设 |
4.2 样本数据选取和模型设定 |
4.2.1 样本数据选取 |
4.2.2 模型设定 |
4.2.3 变量的可操作化 |
4.3 回归模型的构建 |
4.3.1 被解释变量的获取 |
4.3.2 解释变量的积差检验 |
4.3.3 回归分析 |
4.3.4 稳健性检验 |
本章小结 |
第5章 青少年犯罪预警管理指标体系的构建 |
5.1 青少年犯罪预警指标体系构建的理论模式 |
5.1.1 青少年犯罪预警指标体系构建的方法与原则 |
5.1.2 青少年犯罪预警指标体系构建的相关理论 |
5.2 青少年犯罪预警管理指标体系的设计 |
5.2.1 个体性预警管理指标体系 |
5.2.2 区域性预警管理指标体系 |
5.2.3 全国性预警管理指标体系 |
5.3 青少年犯罪预警级别的确定与指标评估 |
5.3.1 青少年犯罪预警管理指标评估的影响因素 |
5.3.2 青少年犯罪预警管理指标评估的保障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6章 青少年犯罪预警管理的评价方法 |
6.1 综合评价的目的和意义 |
6.2 青少年犯罪预警管理的评价模型研究进展 |
6.3 青少年犯罪预警管理的多级层次分析模型 |
6.3.1 多级层次分析模型的变量度量和层次结构 |
6.3.2 青少年犯罪预警管理工作层次结构指标的因子提取 |
6.3.3 青少年犯罪预警管理工作评价的因子得分和计量思路 |
6.3.4 确定评语等级论域 |
6.3.5 一级指标权重的计算 |
6.3.6 二级指标权重的计算 |
6.4 青少年犯罪预警管理的多级综合评价 |
6.5 青少年犯罪预警管理的灰色系统综合评价模型 |
6.5.1 评价指标体系 |
6.5.2 评价方法与步骤 |
6.5.3 灰色综合系统在预警管理工作中的应用举例 |
本章小结 |
第7章 青少年犯罪预警管理的机制与策略研究 |
7.1 青少年犯罪预警管理的组织结构设计 |
7.2 青少年犯罪预警管理的长效机制 |
7.2.1 网格式联动预警机制 |
7.2.2 整合式资源调配机制 |
7.2.3 链条式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机制 |
7.2.4 亲情式帮教机制 |
7.2.5 免疫式社区预警机制 |
7.2.6 定制式立法执法机制 |
7.2.7 立体式多维预警机制 |
7.2.8 问责式惩防工作机制 |
7.3 青少年的家庭保护与犯罪预警 |
7.3.1 家庭保护的理念 |
7.3.2 家庭保护的制度 |
7.4 青少年的学校保护与犯罪预警 |
7.4.1 学校保护的理念 |
7.4.2 中小学教师对学生的惩罚问题 |
7.4.3 素质教育问题 |
7.5 青少年的社会保护与犯罪预警 |
7.5.1 社会保护的理念和制度 |
7.5.2 网络伤害问题 |
7.5.3 流浪儿童问题 |
7.6 少年司法保护与犯罪的预警 |
7.6.1 司法保护的理念 |
7.6.2 少年司法制度的完善 |
本章小结 |
第8章 全文总结和研究展望 |
8.1 全文总结 |
8.2 本文创新点 |
8.3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着及科研活动 |
附录 青少年犯罪防控调查问卷 |
(10)河源市青少年犯罪状况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绪论 |
第二章 调查的基本概况 |
第一节 调查对象与方法 |
一、 调查对象 |
二、 调查方法 |
三、 调查内容 |
第二节 调查的基本情况 |
一、 问卷准备和回收情况 |
二、 调研对象基本情况 |
第三章 调查的结果与分析 |
第一节 河源市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
第二节 河源市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
一、 青少年财产型犯罪居多,作案手法效仿影视 |
二、 青少年罪犯心智不成熟,犯罪呈现低年龄、低学历现象 |
三、 判处的刑罚较轻,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四、 青少年罪犯曾经为留守儿童居多 |
五、 社区闲散青少年容易演化为青少年罪犯 |
六、 吸毒低龄化趋势愈烈,吸毒者八成是青少年 |
第四章 河源市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国内外针对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理论 |
一、 国外理论 |
二、 国内理论 |
第二节 家庭温暖与家庭教育的缺失 |
一、 失当的家庭教育方式 |
二、 残缺家庭容易产生问题青少年 |
三、 错误的沟通方式容易诱发青少年叛逆心理 |
第三节 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
一、 社会文化环境的严重污染,诱发青少年犯罪 |
二、 攀比妒忌思想的影响,这是造成心理失衡的一个重要原因 |
三、 部分影视作品对黑暗势力的过度渲染,让青少年产生冲动、好奇 |
第四节 学校的德育教育弱化 |
一、 片面追求升学率,不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 |
二、 政治思想和道德法制教育工作薄弱 |
第五章 构建河源市预防青少年犯罪体系的思考 |
第一节 家庭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
一、 家庭和睦,让孩子健康成长 |
二、 父母要言传身教,以身作则,做好孩子的榜样 |
三、 家长教育不力,应责令家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二节 以学校为主阵地抓好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 |
一、 小学高年级《思想品德》课程改为《道德与法律》 |
二、 建议在中学增设一门《传统文化教育》课 |
三、 强化体验教育 |
第三节 社会文化建设是防范青少年犯罪的重点 |
一、 杜绝不良行为,防止犯罪 |
二、 大力加强对以网吧为重点的社会文化市场的综合整治 |
第四节 加强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执行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 |
一、 加强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 |
二、 执行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 |
第五节 建立健全各类闲散青少年教育长效管理机制 |
一、 建立闲散青少年就业服务站 |
二、 鼓励未完成学业的闲散青少年继续学习 |
三、 重视对失足回归青少年的帮教和安置工作 |
四、 实施留守家庭“温暖工程” |
总结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附录 |
四、近年来我省青少年犯罪现象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罪错未成年人生命转折与社会工作服务契合性的研究 ——基于上海的地方性实践[D]. 张瑾瑜.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2]江西省未成年人犯罪协同防控研究 ——基于试点城市的考察[D]. 叶勇明. 江西财经大学, 2020(04)
- [3]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政策中双向保护原则的价值冲突与平衡[D]. 徐诗林. 江西财经大学, 2020(10)
- [4]流动的犯罪形态:机会结构下违法犯罪类型变化研究[D]. 吴乐.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5]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构建[D]. 肖姗姗.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8)
- [6]青少年犯罪预防对策研究 ——基于L省某管教所的实证研究[D]. 巴莹. 大连海事大学, 2017(09)
- [7]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事业的奠基人(上篇)——郭翔先生追忆张黎群老先生访谈[J]. 张荆,翟英范.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6(06)
- [8]70后、80后、90后青少年越轨行为的比较研究[D]. 赵冰瑶. 东北师范大学, 2014(02)
- [9]青少年犯罪预警管理研究[D]. 孟芳兵. 武汉理工大学, 2013(06)
- [10]河源市青少年犯罪状况调查[D]. 徐微. 华南理工大学, 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