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的风险与监督(论文文献综述)
师伟哲[1](2021)在《A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控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张凯[2](2021)在《我国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流动性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最重要、最致命、最隐蔽的风险之一。在商业银行的经营过程中,借短贷长的期限错配特征使得商业银行天然存在着发生流动性风险的可能性。随着我国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整个金融市场的阵痛性改革的深化,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隐患不断累积。特别是2019年以来,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事件频发。包商银行被接管和破产、锦州银行战略重组以及营口沿海银行和河南伊川农村商业银行集中挤提事件等,充分暴露出我国中小银行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些风险事件爆发后,银行业流动性出现较大波动,同业拆借成本飙升。因此,在以上复杂的金融市场国际和国内环境中,运用法律手段规制和监管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势在必行,同时还应该建立适用我国国情的流动性风险识别、预警、监测和控制法律体系和框架,这对于金融法律体系的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是指中小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从国内外案例来看,一旦中小银行无法偿还一定规模的到期债务,便会发生流动性风险,这也是中小银行陷入困境的直接诱因,而对于中小银行来说,真正致命的是严重的流动性断裂。其诱发因素很多,可能是单纯的流动性风险本身也可能是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的传染机制导致。就我国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本身而言,目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同业业务压缩和资产回表加剧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二是资管新规及系列文件放大了中小银行期限错配风险。三是金融创新和利率市场化举措加剧银行存款流失风险。在流动性风险监管和控制过程中,出现了“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困境,因此,运用法律手段规制和监管并防范化解中小银行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巴塞尔委员会)《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以下简称《巴塞尔协议Ⅰ》)和《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以下简称《巴塞尔协议Ⅱ》)以及《巴塞尔协议Ⅲ:后危机改革最终方案》(以下简称《巴塞尔协议Ⅲ》)都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给予高度关注,特别是《巴塞尔协议Ⅲ》,为加强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控制流动性风险,除银行资本监管的三支柱外,还特别增加了流动性覆盖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LCR)和净稳定资金比率(Net Stable Funding Ratio,NSFR)两个新的流动性风险监管重要指标。同时巴塞尔委员会还提出了其他辅助监测工具,包括合同期限错配、融资集中度、可用的无变现障碍资产以及与市场有关的监测工具等。在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监管法律体系中,《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等都做出了规定,但是随着近几年金融业形势的变化,现有的法律制度还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一是监管理念滞后,二是监管法律位阶较低,三是监管方式过于僵化,四是监管体系不完善等。究其原因既有中小银行本身的原因也有宏观经济因素的原因,还有监管机构以及监管指标、监管方式和监管体系设计等方面的因素。中小银行吸储能力较弱,严重依赖同业融资,流动性管控压力较大。而有些中小银行的股东无视国家规定,关联交易甚至违规挪用中小银行的资金。同时,银行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变革,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和扩张,打破原有银行在金融市场中的垄断地位,金融科技的创新和普及令银行服务渠道、手段和服务内容发生巨大改变,全新的市场竞争态势让原有银行金融机构必须面对来自银行同业和新的非银行市场参与者的竞争。这些因素都使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监管问题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重要。基于全国多家中小银行流动性指标和数据的比较分析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应该学习借鉴巴塞尔委员会及其他国家相关文件,结合我国自身实际设置适配性分层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在构建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体系过程中,需要多方面的配合。在宏观层面上,需要采取稳定的货币政策来解决根本原因过多的“加杠杆”造成的资金短缺和高利率。在微观层面上,银行应坚持回归原点,服务实体,专注于主营业务,并做好基于信贷的信贷业务,避免过度创新而导致不稳定。在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的理念方面应该贯彻适配性监管理念,即根据银行的风险特征和系统重要性来确定相适应的监管规则和监管行为。我国流动性监管法律制度的从无到有,是一个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与创新的过程,更是维护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坚持与努力。我国现行流动性监管制度体系,主要以较低层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载体,存在政策依据过多、法律依据不足、不能适应当下金融市场深度融合等问题。为此,从进一步改革现行监管体制、使其更好适应我国金融市场深度融合、综合经营改革需求的角度,制定、修订相关金融法律,规定具有适配性的流动性监管统一规则与指标。
邹昌波[3](2021)在《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及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摘 要:近年来,我国在金融领域大力推进去杠杆、强监管等力度,引发了人们对金融创新利弊的深入讨论。支持者认为,金融创新能有效降低机构和消费者的交易成本,进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增长;金融脆弱性论者则认为,金融创新尤其是金融业务创新产生的过度信用扩张是金融危机的根源。因此,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银行、企业和经济带来了怎样的影响,以及如何通过有效监管降低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仍然值得深入研究。在我国,现阶段商业银行仍是数量最多、影响最大的金融机构,国内市场融资渠道也还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占比相对较小,商业银行依然是经营信用活动的核心主体。因此,以商业银行为对象来考察我国金融创新具有现实价值。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遵循着“创新→监管→再创新→再监管”这一基本过程,因而研究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必须与我国商业银行金融监管过程紧密结合起来。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开放程度的提高,原来只从事国家指定金融活动的商业银行,也开始开展大量的金融业务创新,尤其是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展的交叉金融业务、同业业务、金融市场业务等金融业务创新活动,已引起银行界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本文以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为主要研究对象,紧扣金融创新过程以及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博弈过程,通过梳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脉络,分析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金融创新的特征以及对银行经营绩效、银行风险、企业经营绩效以及宏观经济的影响,进而提出针对性业务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金融创新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外延,本文聚焦于商业银行金融业务创新,以及与金融创新相关并影响着金融业务创新效率的外部监管、公司治理、机制、有利条件等。本文所指的金融创新,包括交叉金融业务等新型业务,以及批发金融业务、机构金融业务等传统金融业务的改进。同时,与金融创新关联的制度,如商业银行的治理目标、组织方式、组织架构等,本文也纳入了研究范围。论文按照“金融创新理论→金融创新动因→金融创新内容与特征→金融创新评价→金融创新效应”的逻辑思路展开研究。全文共分为九章:第一章:导论。本章首先介绍了研究的背景和意义,然后对金融创新的国内外研究总体现状、研究目的和研究内容进行了分析和介绍,最后给出了研究思路、方法、创新点以及不足之处。第二章: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研究的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本章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相关概念和理论进行了系统梳理。首先,在严格界定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等相关概念基础上,剖析了金融创新与金融业务创新与影子银行业务之间的关系;其次,对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分类进行了分析;最后,重点讨论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动因和效应的相关理论观点,包括经济增长理论、金融发展理论、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理论等。第三章: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动因、内容与特征。本章首先对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内部动力和外部压力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为节约资本耗用、突破信贷规模限制等而进行的监管套利,是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主要动因;其次,对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最重要的金融创新领域之一,即交叉金融业务的发展历程、模式与特征进行了分析;同时,对我国商业银行传统金融业务的创新内容、特征进行了分析;最后,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约束条件。第四章: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评价体系构建与现状评价。首先构建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评价体系,进而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作为样本,运用因子分子法对其综合能力进行了评价。其次,以我国37家上市银行非利息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作为衡量指标,分析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能力,并以非利息收入占总资产比重这一指标作为创新能力替代指标,对其进行稳健性检验。研究发现,在样本期间内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能力在不断提升。第五章: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银行自身经营绩效的影响分析。本章首先基于我国2008—2019年37家商业银行的面板数据,采用面板门槛回归模型分析了金融创新对银行经营绩效的影响。研究认为,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有利于提升银行经营绩效,但依赖于银行自身对风险承担水平的把控;其次,根据实证结果,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银行经营绩效的关系进行进一步探讨。第六章: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银行风险的影响分析。本章利用我国2008—2019年37家商业银行的面板数据进行了定量分析,研究表明:第一,以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刻画的金融创新对金融风险具有正向促进作用,并且在引入金融风险滞后项以后,所得到的实证结果依然稳健;第二,提高商业银行存贷比、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率和商业银行资产规模有助于降低商业银行自身经营风险;第三,商业银行资产报酬率和净利润增长率对金融风险具有正相关关系。第七章: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分析。本章利用我国A股2004—2019年上市企业的非面板数据进行了定量分析,研究表明:第一,以委托贷款刻画的金融创新对企业绩效具有正向促进作用,而且对于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样本来说,这一结论依然稳健;第二,企业经营活动净现金流、营业销售收入比率、资产负债率、无形资产规模、地区金融发展水平和地区经济增长水平对企业绩效具有正向促进作用;第三,企业资产规模对金融风险具有负向阻碍作用,而企业成立年限兼具正负两种效应。第八章: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分析。本章通过DSGE模型阐释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宏观经济的作用机制,并通过设计相关的实证模型和变量指标,利用我国37家商业银行以及宏观层面2008—2019年非平衡面板数据进行了定量分析。研究表明:第一,商业银行在进行交叉金融创新业务的时候会获得更高的收益;第二,以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刻画的金融创新对宏观经济的促进作用并不显着;第三,整体上,商业银行存贷比、盈利能力、资产规模、居民消费、固定资产投资、政府支出、对外开放、产业结构升级、人力资本和城镇化对宏观经济具有正向促进作用。第九章: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本章首先总结了研究结论,并且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创新与监管的关系,认为金融业务创新与金融监管存在相互促进的关系;其次,分析了我国金融业务创新监管需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在资本监管不足、表外与同业监管不足、监管协调不够以及对系统性重要监管机构监管不足等方面;最后,从完善监管制度、完善资本监管和堵住监管套利三大方面提出了改进金融创新监管的方向和建议。论文的创新点:第一,对以商业银行交叉金融业务为代表的金融创新的前沿领域进行了深入研究。交叉金融业务是当前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业务创新的前沿领域,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对交叉金融业务的研究处于起步阶段。本文以商业银行金融业务创新,尤其是交叉金融业务作为研究对象,系统地研究了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内容和特征,及其宏微观影响,具有较好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第二,对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动因、特征以及效应进行了系统研究。本文从国内外研究现状出发,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动因、内容与特征,并采用理论建模、博弈分析、实证检验等多种手段分别从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对银行经营绩效、银行风险、企业经营绩效以及宏观经济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多角度研究了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宏微观影响。本文认为,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对银行自身的经营发展起到推动作用,通过微观金融业务创新提高资本利用效率从而提升商业银行金融规模,但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这种创新又会增加自身风险承担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剧金融风险的形成。对于企业而言,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企业经营绩效整体上具有正向促进作用,而且对于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样本来说,这一结论依然稳健。对于宏观经济的影响,本文认为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会增加对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但是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不明显。第三,构建了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本文构建了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能力的两个评价指标体系,同时,与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现状特征进行联系,分别从创新的综合能力和中间业务收入两个角度,对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能力进行定量分析。本文认为,规模小的商业银行在业务创新方面表现出不稳定的特征,但是在风险管理创新能力方面表现比规模大的商业银行要稳定。同时,在样本期间内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能力在不断提升。第四,构建了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宏观经济波动影响的DSGE模型,并对金融创新对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从理论上看,当金融创新的收益为正时,商业银行有动机将资金从传统借贷转移到金融创新业务中,从而逃避金融监管要求,进一步增加经济体的总产出与总消费。
张郑秋[4](2021)在《风险视角下影子银行业务对商业银行经营效率的影响及对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商业银行凭借影子银行业务进行融资并发放信贷资产,影子银行业务规模增长迅速。虽然影子银行业务弥补了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不足,增加了其业务范围和服务群体,实现了对资源的有效配置。但该业务最大的特点在于其具有监管套利行为,未按照监管要求计提风险资本,存在较大的风险漏洞。因此,在考虑风险的情况下,分析影子银行业务对商业银行经营效率的作用效果,将有利于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并为监管机构的政策制定提供参考。首先,本文基于三阶段DEA-Malmquist指数模型,测算了2013-2019年考虑风险后的商业银行静态和动态经营效率,分析了银行经营效率指标及其分解指标的时间演变趋势,并对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经营效率进行比较。其次,利用动态的双固定效应模型实证分析了影子银行业务对商业银行经营效率的影响。考虑到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和抗风险能力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进行了异质性检验。本文研究结论如下:(1)考虑风险后的商业银行经营效率存在着较大差异。静态效率分析中,大型商业银行经营效率处于较高水平,年均效率值为0.954;外资商业银行最低,年均效率值为0.604。动态效率分析中,外资商业银行经营效率变动幅度为1.229,提升幅度最大;其他类型银行经营效率也得到不同程度的提升,但提升幅度相对较小。(2)整体而言,影子银行业务对商业银行经营效率具有显着的负向影响,影子银行业务每增加1个单位,银行经营效率将下降0.0277个单位。(3)影子银行业务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具有显着的负向作用,对其他类型商业银行具有正向影响;盈利能力在影子银行业务和银行经营效率的关系中具有正向的调节作用。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了商业银行采取不同的影子银行业务管理模式、政府部门实行差异化的影子银行业务监管模式的对策。
马妍妮[5](2020)在《审慎监管对商业银行经营效率影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商业银行经营效率的提升是推动银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也是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与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关键所在。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增强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商业银行经营效率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因此,商业银行未来如何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率是学术界所关注的问题之一。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后,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充分意识到防范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与加强对商业银行审慎监管的重要性。十九大报告强调:“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一直以来,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实施相对严格的审慎监管要求。审慎监管是商业银行稳健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商业银行开展经营活动所遵循的核心监管标准。审慎监管的实施能够有效地识别与遏制商业银行风险,确保商业银行在稳定的体系内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此外,商业银行监管目标不仅是防范金融危机,还包括促进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即注重银行效率与发展。良好的审慎监管政策能够促进银行体系的有效运行,进而提升银行经营效率。鉴于此,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当前审慎监管能否提升商业银行经营效率这一问题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在审慎监管背景下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经营效率的变化趋势如何?审慎监管中相应的监管工具对商业银行经营效率产生促进还是抑制作用,审慎监管工具的微观影响效应是否一致?这些是本文探讨的主要问题。本文在众多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形成了研究我国审慎监管对商业银行经营效率影响的理论框架,并且利用2011—2018年29家A股上市商业银行面板数据,从静态与动态的角度分别采用三阶段DEA模型与三阶段DEA-Malmquist模型来测算审慎监管条件下商业银行经营效率,并运用系统GMM估计方法与面板门槛模型实证考察了主要审慎监管工具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效率的影响。得出如下结论:(1)审慎监管政策逐渐完善并且商业银行相应监管指标均高于最低标准。随着审慎监管政策逐步发展,已形成相对完善的宏观审慎评估体系,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与维护金融稳定。目前,商业银行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监管中相应指标基本达标,这对维护商业银行稳健经营起到积极作用。但商业银行仍需根据其创新行为以及潜在风险,持续遵循审慎监管要求。(2)基于财务角度审慎监管实施以来商业银行经营效率呈现下降趋势。基于财务指标法,研究发现审慎监管实施以来,商业银行的收益与成本、流动性、资产质量与安全以及发展能力等方面的部分财务指标呈现下降趋势,特别是收益及发展能力指标下降趋势较为明显,并且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的单一财务指标存在显着差异。从收益与成本、流动性、资产质量与安全以及发展能力等方面,基于改进的熵值法评价模型,研究发现审慎监管实施之后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经营效率水平均出现下降趋势,随后大型与城市商业银行经营效率有所提升。通过改进的熵值法评价模型,发现2018年大型、城市与农村商业银行经营效率水平差异不明显。基于经济(财务)角度,2018年不同类型商业银行中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效率相对较低。(3)审慎监管条件下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经营效率存在较为明显差异。第二阶段SFA模型的回归结果表明,对环境变量与随机变量调整是十分有必要的。经调整后的三阶段DEA模型与三阶段DEA-Malmquist模型的效率值均发生一定变化。商业银行经营效率的静态结果表明规模效率的变动是影响商业银行经营效率的主要因素。基于三阶段DEA模型,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经营效率的数值存在明显差异,综合技术效率排名为: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经营效率的动态结果显示,从截面分析,大多数商业银行全要素生产率大于1,其中技术效率基本未偏离生产前沿面,可见,商业银行全要素生产率的变动主要源于技术进步指数的变化。此外,大型与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技术效率指数与技术进步指数之间差异并不明显,而城市与农村商业银行的技术效率指数明显高于技术进步指数,并且只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技术进步指数大于1。从时间序列分析,2012-2018年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的全要素生产率变化存在一定差异。股份制与城市商业银行的全要素生产率波动较为频繁,其他类型商业银行全要素生产率经历了上升-下降-上升的过程。进一步研究商业银行经营效率的演进分析。根据变异系数的变化并不能判断是否为σ收敛。但是根据绝对β收敛检验与条件β收敛检验,研究发现存在绝对β收敛与条件β收敛。(4)审慎监管对商业银行经营效率产生一定影响且存在多种影响机制。就整体回归结果而言,审慎监管工具中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以及贷款拨备率对商业银行经营效率的提升产生积极作用,而杠杆率与经营效率之间存在明显负相关关系。整体来看,审慎监管工具对商业银行经营效率的影响不具有一致性,但多数审慎监管工具对经营效率具有显着促进作用。对于异质性回归结果,将样本商业银行分为大中型商业银行与小型商业银行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均对大中型商业银行经营效率起到显着的促进作用。对于小型商业银行而言,资本充足率对经营效率具有积极影响,而杠杆率、贷款拨备率对小型商业银行经营效率具有负效应。进一步通过面板门槛检验研究发现,审慎监管工具中杠杆率、流动性比例和贷款拨备率对商业银行经营效率的影响存在单一门槛,即杠杆率、流动性比例和贷款拨备率与商业银行经营效率之间存在非线性关系,而资本充足率与商业银行经营效率之间并未通过门槛检验,表明两者之间不存在非线性关系。此外,审慎监管对商业银行经营效率影响存在多种影响机制。稳定性机制是审慎监管促进商业银行经营效率提升的重要机制。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以及贷款拨备率能够通过稳定性作用于商业银行经营效率。从业务结构视角来看,杠杆率监管对商业银行业务结构产生约束效应。当业务结构优化程度降低时,杠杆率对商业银行经营效率的负面影响更加显着。此外,审慎监管中资本充足率、杠杆率通过盈利能力的改变导致商业银行经营效率发生变化,即随着盈利能力的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资本充足率对商业银行经营效率的正向作用,同时,杠杆率对商业银行经营效率的抑制效应显着增强。最后,为了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经营效率,基于商业银行视角,本文根据前文的定性与定量分析所得出的研究结论,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商业银行应树立审慎经营理念、明确自身战略定位、科学调控审慎监管指标、重视金融科技发展、提高经营稳健性、推进业务转型与创新、增强信息披露力度、把握金融开放机遇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张黎明[6](2020)在《《巴塞尔协议Ⅲ》下中国商业银行监管效力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始于美国次贷危机的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不但给世界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也给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次金融危机充分暴露了世界各国在商业银行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同时也暴露出《巴塞尔协议II》存在的不足。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巴塞尔委员会于2010年12月16日推出《巴塞尔协议III:一个更稳健的银行及银行体系的全球监管框架》,此后,巴塞尔委员会不断对《巴塞尔协议III》进行修订和完善,2017年12月8日,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发布《巴塞尔III:后危机改革的最终方案》,标志着《巴塞尔协议III》正式确立。《巴塞尔协议III》推出后,世界各国都在该协议框架下采取一系列适合本国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商业银行的金融监管,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对中国来说,2008年金融危机同样也暴露出中国商业银行监管方面存在的不足,作为成员国,中国根据《巴塞尔协议Ⅲ》的监管要求推出一系列商业银行监管相关规定,统称为“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本文以现有相关研究文献和金融监管理论为基础,运用归纳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等,探究了各版本巴塞尔协议对金融监管理论的实践与拓展,分析了美国、欧盟、日本等国采用《巴塞尔协议Ⅲ》进行商业银行监管得到的经验,研究了《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的适用性,并着重从宏观审慎监管、流动性风险监管和资本充足率监管等三个方面分析中国实施《巴塞尔协议Ⅲ》后中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效力。本文得出以下研究结论:一是《巴塞尔协议Ⅲ》下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的实施可显着降低中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在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所起到的降低系统性风险的作用效果比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效果更为明显。二是《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可有效推动中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银行规模不同、采取不同的货币政策都会导致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存在差异,进而导致流动性监管效果对规模不同的银行及采取不同货币政策的银行具有差异性。三是《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可强化中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短期内监管新规对中国商业银行监管带来的冲击不大,但长期将导致中国商业银行面对巨大的资本补充压力,商业银行应调整其资本结构、风险偏好及盈利模式等,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同时实现稳健经营。本文的篇章结构:第一,巴塞尔协议的理论实践与拓展。本文首先对文章涉及的金融监管及巴塞尔协议等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其次分别从学派维度和发展阶段维度整理了不同学派金融监管理论及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阶段和演进过程。最后探究了各版本巴塞尔协议对金融监管理论的实践与拓展。第二,《巴塞尔协议Ⅲ》在主要发达国家的实践。本文选取美国、欧盟、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以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为分界线,对比分析这些国家在实施《巴塞尔协议Ⅲ》前后的金融监管框架和特点,重点考察这些国家在实施宏观审慎监管、流动性风险监管、资本监管等方面的重要举措,总结这些国家在商业银行金融监管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第三,《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商业银行监管的适用性。本文首先分析了近年来中国商业银行监管与《巴塞尔协议Ⅰ》和《巴塞尔协议Ⅱ》的关系。其次考察了2008年金融危机对中国商业银行的影响。最后考察了《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商业银行监管的适用性,以及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的推出的前期准备。第四,《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商业银行监管的影响。本文研究了《巴塞尔协议Ⅲ》对宏观审慎监管、流动性风险监管、资本监管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总结了金融危机前中国商业银行宏观审慎监管、流动性风险监管、资本监管存在的不足,分析了中国实施《巴塞尔协议Ⅲ》过程中对中国商业银行宏观审慎监管、流动性风险监管、资本监管所采取的具体实践措施,并采取相应的计量方法实证检验《巴塞尔协议Ⅲ》下中国商业银行宏观审慎监管、流动性风险的监管效力问题,并测度《巴塞尔协议Ⅲ》下中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缺口问题。第五,研究结论及中国加强商业银行监管的对策建议。本文对《巴塞尔协议Ⅲ》下中国商业银行宏观审慎监管、流动性风险监管、资本监管效力相关研究结论进行总结,并提出中国监管机构应通过完善流动性风险监管体系、优化资本监管内容、加强宏观审慎监管、优化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等方式,提升中国商业银行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维持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定。
陶文喆[7](2020)在《新常态下Q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现阶段,我国宏观经济的增长速度愈加缓慢,国内银行业也从过去十多年的发展规模、利润飞速提升的扩张期逐步转向“新常态”,具体表现为规模与利润的增长速度放缓,呈中高速增长趋势,未来较长时间内,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增加改革开放的力度、建构完善的经济结构、继续提升发展新动能的速度,让我国的经济运行始终处于合理的区间,成为主要任务。在新常态下,金融改革持续深入,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制定一系列新的监管策略,政策内容主要集中于防控金融风险、优化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推动银行业改革开放等方面,使监管制度更加趋于完善,上述政策的出台,大力促进了我国银行业管理制度的建构、完善和改革,有效监管、规避重点领域存在的潜在信用风险,大力推进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力度,保证金融系统的安全性。Q银行总部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是由城信社改制而来,虽然经过多年发展,经营规模、盈利水平一直名列前茅,但在新的环境下,挑战与机遇并存,在迎来大发展机遇的同时,Q银行在管理提升特别是风险管理水平提升方面遭遇了更为严峻的挑战。因此,本文结合Q银行全面风险管理进行研究,结合、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提出Q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优化的思路,提升Q银行风险管理水平。本文通过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理论研究,引出全面风险管理理论体系。借助该理论分析Q银行风险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围绕新环境剖析国内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提出作为一家城商行在新常态的经济金融环境下风险管理主要面临的问题与困境,并重点针对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管控,提出了有效的优化方法,即提出了通过大数据、流程再造等方式提升信用风险管控,通过使用新的工具和策略提升操作风险管理质效等先进方式,总结、综合理论分析及问题分析所得,对症下药,提出可行性对策并制定实施方案,该研究是对当前城市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论的有益的补充,也是本文的主要创新。通过对Q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不足进行研究,提出主要面临的问题有:风险文化不够成熟,风险管控效果欠佳;信用风险压力不减、风险管控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未能建设有效且适用于Q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模式;各类风险交互发生、应接不暇,管控压力巨大。本文针对Q银行风险管理的不足,分析原因、提出优化对策,包括:引导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理顺公司治理机制,健全风险治理框架;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建立金融科技驱动的风险管理工具体系,提升风险管理技术;开展流程再造实现提质增效,有效控制信用风险;完善操作风险管理方法和策略,创新应用基于行为特征的数据分析;坚守各类风险底线,加强全面风险管理。
张雅倩[8](2020)在《银行理财产品法律监管研究》文中提出金融危机后,银行理财作为商业银行与非银金融机构开展监管套利的工具,横行金融市场多年,一方面,银行理财的崛起是金融创新的必然结果,契合了居民和企业之间的投融资需求,拓宽了融资渠道,另一方面,银行理财交易结构复杂、交易链条不透明的特征蕴藏一系列潜在风险,加上表外理财不计提资本,对以资本监管为核心的银行业监管机制造成了冲击,对我国金融有效监管形成阻碍。银行理财以资金池模式运作,金融风险积聚于银行系统内,倒逼监管层出台新的监管政策,形成了当前以资管新规为纲领,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为主体的新型监管规范体系,意在让银行理财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本源,遵循资管产品的监管逻辑。当前,在“严监管、去杠杆、调结构”的政策环境下,银行理财监管卓有成效,但存量理财产品遗留的监管问题和转型理财产品可能出现的新监管要求仍不可忽视,一是银行理财现有监管模式的调整缺乏制度和相关机制的支撑;二是传统监管手段无法全面应对银行理财产品所滋生的风险;三是银行理财金融消费者权益监管不足,金融机构与投资者利益长期处于失衡状态。为实现银行理财产品的有效监管,监管主体应优化功能监管相关制度设计,分层完善监管协调机制,增强监管模式在理财市场的适应性,契合理财产品的发展需要。从商业银行风险控制视角出发,以风险监管为监管重点,改进风险监管方式和风险监管措施,加强银行理财风险内部控制,构建全面的风险监管体系,逐步实现银行理财风险的主动防控。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视角出发,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畅通理财纠纷解决渠道,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最终构建以行政监管为主导,以风险控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为重点的监管体系,在不扼杀金融创新的前提下实现银行理财产品的有序发展。
祝雅柠[9](2020)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研究 ——以规制道德风险为核心》文中认为金融机构道德风险是金融市场的“灰犀牛”,几乎每一次金融危机都与其密切相关,如何解决金融机构道德风险一直以来都是金融监管领域的重要命题。2008年金融危机使学术界与金融监管部门意识到金融机构行为监管已经不足以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故提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监管,以进一步完善与强化金融监管。2019年,帕特里克·博尔顿(Patrick Bolton)等四位欧洲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发表《金融体系终于稳健了吗?近十年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回顾与评估》研究报告,从经济学角度来看,金融监管改革尚未有效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监管并未遏制其过度风险经营倾向。实际上,以公司为组织形式的金融机构是法律抽象的结果,法律是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其形成与运作产生重要影响。实践中,金融监管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缺乏自足性,通过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解决其道德风险问题是后危机时代金融法与公司法交互与融合的重要命题,须针对金融机构的特殊公司治理改革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从而改变其行为动机与风险偏好,进一步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尽管,我国金融系统并未受到2008年金融危机的直接冲击,但我国特殊金融市场体制存在极为突出的金融机构道德风险问题。并且,我国金融市场化正进入提速期,民营资本不断进入银行业,人民币国际化与资本可兑换的推进使金融业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与更宽领域开放,金融机构道德风险规制与金融系统的安全与稳定意味着更高的制度要求与更国际化的视野。本文以我国金融市场为研究背景,结合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存在的本土问题,借鉴域外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相关理论成果与制度改革经验,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展开具有前瞻性的法律制度改革研究:突破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路径依赖,以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改革为路径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从而为我国金融体制的市场化转型、金融系统的安全与稳定提供法律保障。本文对以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改革为路径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问题进行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改革规制其道德风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道德风险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却被广泛适用于法学领域研究。从信息经济学角度来看,道德风险并非风险而是由事后信息不对称形成的、产生或扩大风险的行为机制。规制道德风险的基本原理是激励相容理论,即对代理人的奖惩与其行为相关信息相联系,从而将委托人的成本与收益内部化为代理人的成本与收益,换言之,通过激励机制促使代理人为委托人利益行事。法律作为重要的激励机制之一,其通过要求行为人对自身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使相关社会成本与收益转化为私人成本与收益,从而通过个体行为的最优选择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优状态。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发生机制是多元的,包括金融安全网的设立、金融市场的创新等,其法律制度根源则是权利义务的失衡。以公司为组织形式的金融机构是法律抽象的结果,其行为不可避免地受到自然人意志的影响,相较于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行为法维度上的权利义务失衡,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在组织法层面形成的权利义务失衡亦不容忽视。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监管既有传统的命令与控制型监管,也逐步确立了金融机构后设型监管,前者包括金融机构资本监管与结构性监管等措施,后者则是围绕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展开的董事会构成、董事、高管薪酬奖励等公司治理监管措施。但是,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与金融机构特殊公司治理错位、现代公司法激励机制缺失体系化的公司治理法律责任制度等因素进一步加剧了金融机构权利义务失衡,使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监管对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激励相容作用极为有限。并且,我国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发生与规制上存在本土化问题,即金融市场存在突出的政府隐性担保,且其正处于市场化提速期,金融体系的结构性变革、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进一步诱发金融机构道德风险问题,但目前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规制仍依赖于金融监管的强化,对我国金融机构隐性道德风险的规制效果极为有限。因此,有必要基于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特点,改革现行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重塑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相关权力配置、行为规则与权利义务安排,以填补金融监管空隙,调整金融机构行为动机与风险偏好,从而进一步解决我国政府隐性担保与金融市场化交织为主要发生机制的金融机构道德风险问题。二、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理论演进与基本原则的确立当下是一个复杂多变的“公司的时代”,任何一种单一理论都不可能为公司治理的所有问题提供全部答案。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基于其与传统公司治理实践的客观差异,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需要理论上的演进指导制度上的改革。股东利益至上被认为是导致2008年金融危机的重要因素之一,但英美等国在后危机时代针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监管与立法上的改革,仍深受股东利益最大化理论的影响,聚焦于股东与经营者代理利益冲突,通过股东赋权强化监督经营者行为,实现股东与经营者利益的统一,实质上进一步加剧了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公司利益以何为准的问题上给出与股东利益至上理论截然相反的答案。但是,以德国为代表,适用利益相关者保护公司治理目标的公司法国家,其在金融危机中的表现同样差强人意,一方面,利益相关者理论受制于难以界定利益相关者范围的固有问题,不仅存在较高的制度成本,还易引发金融机构经营者机会主义行为;另一方面,后危机时代,诸多学者围绕利益相关者理念提出了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思路,即以董事信义义务制度为依托,引入债权治理。但是,与非金融业公司债权人风险厌恶不同,金融监管与金融安全网机制形成了债权人的风险中立,其缺乏激励与能力参与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已然是一个更为独立的研究领域,英国学者安德烈亚斯·科基尼斯(Andreas Kokkinis)基于安德鲁·凯伊(Andrew Keay)提出的实体最大化与可持续发展(EMS)公司治理理论,针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提出金融可持续发展(Financial Sustainability)理论,以规制道德风险,遏制金融机构过度风险经营,从而确保金融系统的安全与稳定,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该理论对以公司治理为路径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具有重大的理论启发:以社会整体利益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终极目标,立足于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体系化地重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责任制度,克服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制度内生因素,从而为以规制道德风险为核心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提供理论上的支持。三、金融机构股东责任制度重构对金融机构股东道德风险的直接规制股东有限责任是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重要制度根源,公司人格否认适用条件缺乏预测性与可操作性、法官对否认公司独立人格的审慎态度、非自愿债权人集体行动困境等问题使其在实践中适用范围极为有限,难以解决股东有限责任的道德风险问题。以2008年金融危机为背景,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为场域,影子银行的产生与扩张以及机构投资者的兴起表明,金融机构特殊性实质上改变了股东有限责任的理性预设,从而加剧金融机构道德风险问题,最终导致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负外部性问题产生的社会成本高于其带来的制度收益。实际上,相较于非金融业公司股东有限责任,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的立法确认较晚,但其发展迅速,推动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不断积聚金融系统性风险,现有商事风险分配与控制机制不足以解决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的道德风险问题,故通过考察与梳理金融法与公司法学者提出的股东有限责任改革建议与方案,包括股东双倍责任、股东比例责任、选择性股东责任、金融系统性风险基金与比例责任以及股东加重责任,结合我国金融市场发展阶段、金融体制特点以及相关立法现状,以类型化金融机构为前提,以“事实状态预设、权利与义务规则以及法律后果”为逻辑结构,重构金融机构股东责任制度,即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股东加重责任,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金融系统性风险基金与股东比例责任。四、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重塑对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直接规制以2008年金融危机与我国金融市场实践为研究场域,现行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造成董事治理职责与激励机制的结构性扭曲,形成了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实践与理念的偏差,从而诱发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在路径依赖理论框架内,通过检视与反思金融机构内部公司治理改革实践,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监管强化对道德风险的规制作用极为有限,有必要在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指导下重塑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进一步改革违反信义义务的损害赔偿责任;考察并分析既有董事信义义务制度改革建议与方案,包括直接扩张董事勤勉义务适用范围、引入董事诚信义务与董事公共治理义务;在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视阈下,结合金融立法现状,在不完备法律理论指导下,重置“强监管、弱司法”的权力配置格局,以渐进主义法律改革模式,在现行法律框架中嵌入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规则,构建董事信义义务三元结构体系。以区分银行业与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前提,前者应引入董事公共治理义务以解决我国银行依赖政府隐性担保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后者则通过引入董事诚信义务,纳入债权人利益,构建董事信义义务的三元结构,以实现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治理目标,从而起到规制道德风险的作用;反思与重构金融机构董事违反信义义务的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构建利益相关者派生诉讼制度,使其成为实现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目标,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重要制度依托。五、金融机构监事会职能完善对道德风险的间接规制相较于其他行业公司的监事会制度,我国金融机构监事会的运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管控具有重要作用,应在“强化监事会实质性监督权力、优化监事会与独立董事会监督权限配置以及构建金融机构监事会激励与约束制度”问题上作出实质性的制度改革。与德国等国一样,我国监事会制度固有缺陷使其面临严重的公司治理困境,造成监事信义义务制度虚置,且我国公司监事会还存在独立性缺失、公司法激励与约束制度的结构性扭曲等本土化问题。以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为公司治理目标,结合我国公司内部特殊的监事会——独立董事复合监督结构,借鉴德日等国监事制度相关立法经验,通过构建金融机构监事会信息权、同意保留权与风险管理监督职责赋予其实质性的监督权力;构建针对监事会监督职能特点的薪酬制度与信义义务制度,确保监事会独立性的同时,激励其充分行使监督职权,从而在金融机构道德风险问题上发挥金融机构监事会内生的、间接的规制作用。
武思琪[10](2020)在《我国影子银行法律监管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影子银行的出现和发展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它在满足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丰富金融产品供给、促进利率市场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确实也同样存在风险,因此鼓励影子银行向需要融资的单位提供所需信贷,保护金融稳定和投资者之间寻求平衡之前,应当对其制定并实施一系列的有效的监管法律法规及监管模式,以尽可能防范影子银行发展时本身存在的风险及对其他行业造成的损害。本文通过对影子银行进行深入探究,归纳整理出其的内涵、特点和产生的风险,意在指出监管影子银行的必要性,并对我国影子银行法律监管现状分别进行探析,与欧美发达国家及国际组织影子银行法律监管改革进行对比,并建议借鉴这些监管改革经验,力图为我国找到一条全方位、立体且有效的、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现状的影子银行监管的改革路径。第一部分概述了影子银行的基本问题,主要对影子银行的内涵、特点以及国际组织和欧美发达国家有关影子银行的界定进行简单阐述。首先介绍了影子银行最为基本的情况,进而提出笔者对于影子银行内涵的理解。其次对影子银行运行和发展过程中的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深入剖析,发现其存在的风险主要有经营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从而为下文当中核心主题“监管”的论述奠定了基础。然后,通过探讨中国影子银行善于利用监管漏洞套取利润且内控制度相对薄弱等原因来论述强化对我国影子银行监管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是从对我国法律监管现状和存在问题两个方面进行论述。以细致描绘了我国影子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现状为前提,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深入探析:首先对我国影子银行法律监管的现实情况进行探究,该监管情况包括我国影子银行法律监管的现实环境和我国影子银行监管的现行法律法规,其次对我国影子银行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得出主要是由监管主体、对象界限不清楚,监管理念和监管模式不科学,多头监管,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法律体系尚不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完善,监管目标界定不准确和行业自律性差等原因而导致了影子银行监管不到位。第三部分深入探讨了国外对影子银行法律监管制度的相关规定。通过比较分析法,以欧美发达国家中的美国和英国、国际组织中的金融稳定委员会和欧盟为比较分析的研究对象,对其影子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改革经验进行分析、比较和总结,尝试从中汲取适合我国监管改革的经验,进而促使中国在立足自身国情的条件下进行影子银行法律监管制度改革。第四部分是通过对前面的三个部分的详尽探究后,提出了健全我国影子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对策。建议通过变更监管理念、完善影子银行的法律监管制度、制定并实施风险预警机制以及健全其他监管的具体措施,全面革新我国影子银行监管法律制度。
二、论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的风险与监督(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的风险与监督(论文提纲范文)
(2)我国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关于中小银行规模和度量状况的研究 |
1.3.2 关于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衍生的研究 |
1.3.3 关于银行业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实践的研究 |
1.3.4 关于中小银行流动性与法律监管政策的研究 |
1.3.5 关于危机后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改革的研究 |
1.4 研究框架与逻辑思路 |
1.5 研究方法 |
1.5.1 历史研究法 |
1.5.2 实证研究法 |
1.5.3 比较研究法 |
1.5.4 数据分析研究法 |
1.6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1.6.1 论文的创新之处 |
1.6.2 论文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概述 |
2.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概念界定 |
2.1.1 中小银行及流动性风险内涵外延 |
2.1.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构成要素 |
2.1.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外在表现 |
2.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形成机理 |
2.2.1 存款挤兑与流动性短缺 |
2.2.2 违约冲击与流动性转移 |
2.2.3 同质资产与流动性危机 |
2.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现实特征 |
2.3.1 同业业务压缩和资产回表加剧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 |
2.3.2 资管新规及系列文件放大了中小银行期限错配风险 |
2.3.3 金融创新和利率市场化举措加剧银行存款流失风险 |
2.4 小结 |
第3章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逻辑起点 |
3.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的理论基础 |
3.1.1 成本收益理论 |
3.1.2 国家适度干预理论 |
3.1.3 金融监管辩证理论 |
3.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市场失灵” |
3.2.1 市场不完全——资金流动性下降 |
3.2.2 竞争不充分——资产负债表衰退 |
3.2.3 信息不对称——金融危机的源泉 |
3.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政府失灵” |
3.3.1 流动性风险金融监管权错位 |
3.3.2 风险监管指标设计的趋同化 |
3.3.3 对流动性分层现象关注不够 |
3.3.4 宏观审慎监管政策框架缺失 |
3.4 小结 |
第4章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实证研析 |
4.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典型案例研判 |
4.1.1 包商银行破产案 |
4.1.2 锦州银行重组案 |
4.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诱致因素 |
4.2.1 宏观经济形势因素 |
4.2.2 公司治理体系因素 |
4.2.3 资产负债结构因素 |
4.2.4 其他风险转化因素 |
4.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典型案例启示 |
4.3.1 建立回应银行差异化发展的流动性风险监管体系 |
4.3.2 全面应对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现实挑战 |
4.3.3 优化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和监管协调机制 |
4.4 小结 |
第5章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法律制度检省 |
5.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现状 |
5.1.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的演进 |
5.1.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法律规范 |
5.1.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法律主体 |
5.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缺陷 |
5.2.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理念滞后 |
5.2.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位阶较低 |
5.2.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方式过于僵化 |
5.2.4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体系有待完善 |
5.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缺陷的成因 |
5.3.1 中小银行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受到冲击 |
5.3.2 中小银行表外业务创新加剧期限错配 |
5.3.3 中小银行混业经营使系统性风险增大 |
5.3.4 影子银行不断削弱金融监管法律效力 |
5.4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的框架体系 |
5.4.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的目标 |
5.4.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的内容 |
5.4.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的框架 |
5.5 小结 |
第6章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完善 |
6.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理念的校正 |
6.1.1 确立适配性监管理念 |
6.1.2 确立穿透式监管理念 |
6.1.3 确立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并重的监管理念 |
6.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方式的强化 |
6.2.1 强化迈向市场化的金融监管方式 |
6.2.2 强化单体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方式 |
6.2.3 强化审慎性和连贯性的监管方式 |
6.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体系的完善 |
6.3.1 重构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框架 |
6.3.2 重设具有创新性意识的适配性监管指标 |
6.3.3 重识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
6.3.4 重置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措施 |
6.4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3)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及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金融创新研究现状 |
1.2.2 金融创新与商业银行发展 |
1.2.3 金融创新与企业经营绩效 |
1.2.4 金融创新与宏观经济发展 |
1.2.5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本文创新之处 |
1.5 本文不足之处 |
2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金融创新与金融业务创新 |
2.1.2 交叉金融业务与影子银行业务 |
2.2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分类 |
2.2.1 融资金融创新与非融资金融创新 |
2.2.2 有效金融创新与无效金融创新 |
2.3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动因理论 |
2.3.1 追逐利润的动因 |
2.3.2 顺应供给的动因 |
2.3.3 规避管制的动因 |
2.3.4 完善市场的动因 |
2.4 金融发展理论 |
2.4.1 金融发展理论 |
2.4.2 金融深化理论 |
2.5 金融创新理论与金融风险理论 |
2.5.1 金融创新理论 |
2.5.2 金融风险理论 |
2.6 金融监管理论 |
2.7 本章小结 |
3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动因、内容与特征 |
3.1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动因分析 |
3.1.1 监管套利是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主要动因 |
3.1.2 顺应需求是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内部动力 |
3.1.3 增强竞争是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外部压力 |
3.2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业务创新的主要内容 |
3.2.1 我国商业银行交叉金融业务创新 |
3.2.2 我国商业银行传统金融业务创新 |
3.3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特征分析 |
3.3.1 交叉金融业务创新表现出的主要特征 |
3.3.2 传统金融业务创新表现出的主要特征 |
3.4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环境条件 |
3.4.1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监管不足 |
3.4.2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运行机制 |
3.4.3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有利条件 |
3.5 本章小结 |
4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评价体系构建与现状分析 |
4.1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评价体系构建 |
4.2 基于综合能力的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评价 |
4.2.1 评价方法与模型 |
4.2.2 研究对象与数据来源 |
4.2.3 评价结果与现状分析 |
4.3 基于中间业务收入的商业银行创新能力评价 |
4.3.1 指标选择 |
4.3.2 样本与数据 |
4.3.3 测算结果 |
4.4 本章小结 |
5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银行自身经营绩效的影响分析 |
5.1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影响自身经营绩效的理论分析 |
5.2 模型设计与变量指标 |
5.2.1 模型设定 |
5.2.2 变量选择 |
5.2.3 数据来源与说明 |
5.3 实证结果与讨论 |
5.3.1 模型检验 |
5.3.2 实证结果分析 |
5.3.3 面板门槛回归分析 |
5.4 对银行经营绩效的影响 |
5.5 本章小结 |
6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银行风险的影响分析 |
6.1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影响银行风险的理论分析 |
6.1.1 基本假设 |
6.1.2 博弈过程 |
6.1.3 融资市场 |
6.1.4 金融创新对博弈均衡的影响 |
6.2 研究假说 |
6.3 实证模型、变量与数据 |
6.3.1 模型设定 |
6.3.2 变量选择 |
6.3.3 数据来源与说明 |
6.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4.1 模型检验 |
6.4.2 实证结果与讨论 |
6.5 对银行风险的影响 |
6.6 本章小结 |
7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分析 |
7.1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影响企业绩效的理论分析 |
7.2 研究假说 |
7.3 模型、变量与数据 |
7.3.1 模型设定 |
7.3.2 变量选择 |
7.3.3 数据来源与说明 |
7.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7.4.1 模型检验 |
7.4.2 实证结果与讨论 |
7.5 本章小结 |
8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分析 |
8.1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影响宏观经济的理论分析 |
8.1.1 基本模型 |
8.1.2 参数校准 |
8.1.3 传导机制分析 |
8.2 加入企业创新的进一步分析 |
8.2.1 基本模型 |
8.2.2 创新与经济增长 |
8.3 实证模型、变量与数据 |
8.3.1 实证模型设定 |
8.3.2 变量选择 |
8.3.3 数据来源与说明 |
8.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8.4.1 模型检验 |
8.4.2 实证结果与讨论 |
8.5 本章小结 |
9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 研究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9.2.1 完善监管制度 |
9.2.2 完善资本监管 |
9.2.3 减少监管套利 |
9.2.4 强化风险管理能力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4)风险视角下影子银行业务对商业银行经营效率的影响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影子银行内涵及影子银行业务的规模测算 |
1.3.2 影子银行业务与商业银行风险 |
1.3.3 银行效率的测度 |
1.3.4 银行效率与商业银行风险 |
1.3.5 研究述评 |
1.4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1.5.1 可能的创新点 |
1.5.2 不足 |
2 理论基础及相关理论分析 |
2.1 影子银行业务与银行经营效率的理论基础 |
2.1.1 金融创新理论 |
2.1.2 监管套利理论 |
2.1.3 X效率理论 |
2.2 影子银行业务的理论分析 |
2.2.1 影子银行业务概念及特征 |
2.2.2 影子银行业务操作模式 |
2.2.3 影子银行业务风险分析 |
2.3 商业银行经营效率的理论分析 |
2.3.1 商业银行经营效率内涵 |
2.3.2 商业银行经营效率分类 |
3 商业银行风险与影子银行业务现状 |
3.1 商业银行风险现状 |
3.2 影子银行业务现状 |
3.2.1 影子银行业务总体规模 |
3.2.2 不同类型影子银行业务规模 |
4 风险视角下商业银行经营效率测算及分析 |
4.1 商业银行经营效率测算方法 |
4.1.1 三阶段DEA模型 |
4.1.2 Malmquist指数 |
4.2 商业银行经营效率测算指标选取 |
4.3 商业银行经营效率分析 |
4.3.1 静态的三阶段DEA效率及其分解 |
4.3.2 动态Malmquist指数及其分解 |
5 风险视角下影子银行业务对商业银行经营效率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 数据来源 |
5.2 变量选取与模型构建 |
5.2.1 变量选取 |
5.2.2 模型构建 |
5.3 基准回归 |
5.4 异质性分析 |
5.5 机制检验 |
5.6 稳健性检验 |
6 结论及对策 |
6.1 结论 |
6.1.1 考虑风险后的商业银行经营效率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
6.1.2 影子银行业务对商业银行经营效率具有负向影响和异质性 |
6.2 对策 |
6.2.1 商业银行采取不同的影子银行业务管理模式 |
6.2.2 政府部门实行差异化的影子银行业务监管模式 |
致谢 |
参考文献 |
(5)审慎监管对商业银行经营效率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 |
1.3 主要内容与结构安排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技术路线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研究不足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分析 |
2.1 文献综述 |
2.1.1 国外研究综述 |
2.1.2 国内研究综述 |
2.1.3 文献评析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银行效率相关理论分析 |
2.2.2 审慎监管相关理论分析 |
2.3 审慎监管对商业银行经营效率影响的理论分析 |
2.3.1 审慎监管对商业银行经营效率影响理论模型 |
2.3.2 审慎监管对商业银行经营效率影响机制 |
2.4 小结 |
第3章 审慎监管及商业银行经营效率概述 |
3.1 相关概念界定 |
3.1.1 效率内涵 |
3.1.2 商业银行经营效率内涵 |
3.1.3 审慎监管内涵 |
3.2 审慎监管概述 |
3.2.1 审慎监管背景及目的 |
3.2.2 审慎监管发展历程 |
3.2.3 审慎监管工具 |
3.2.4 微观审慎监管与宏观审慎监管比较分析 |
3.3 商业银行经营效率概述 |
3.3.1 商业银行经营效率测度方法 |
3.3.2 商业银行经营效率影响因素分析 |
3.3.3 商业银行经营效率现状 |
3.4 小结 |
第4章 审慎监管实施以来商业银行经营效率变动分析 |
4.1 商业银行经营效率变动分析方法选择 |
4.1.1 财务指标法 |
4.1.2 熵值法 |
4.2 基于财务指标法的商业银行经营效率变动分析 |
4.2.1 从收益与成本角度分析 |
4.2.2 从流动性角度分析 |
4.2.3 从资产质量与安全性角度分析 |
4.2.4 从发展能力角度分析 |
4.3 基于熵值法的商业银行经营效率变动分析 |
4.3.1 指标选取 |
4.3.2 商业银行经营效率变动分析 |
4.3.3 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经营效率变动比较分析 |
4.4 小结 |
第5章 审慎监管条件下商业银行经营效率测度 |
5.1 基于三阶段DEA模型对商业银行经营效率静态测度 |
5.1.1 三阶段DEA模型研究方法 |
5.1.2 投入与产出指标选取 |
5.1.3 环境变量选取 |
5.1.4 数据来源与说明 |
5.1.5 三阶段DEA模型静态测度结果与分析 |
5.2 基于三阶段DEA-Malmquist模型对商业银行经营效率动态测度 |
5.2.1 三阶段DEA-Malmquist模型研究方法 |
5.2.2 三阶段DEA-Malmquist模型动态测度结果与分析 |
5.3 商业银行经营效率演进分析 |
5.3.1 σ收敛检验 |
5.3.2 β收敛检验 |
5.4 小结 |
第6章 审慎监管对商业银行经营效率影响实证分析 |
6.1 模型设定及计量方法说明 |
6.1.1 模型设定 |
6.1.2 计量方法说明 |
6.2 变量选取及数据说明 |
6.2.1 变量选取 |
6.2.2 数据说明 |
6.3 审慎监管对商业银行经营效率影响实证结果分析 |
6.3.1 实证发现及原因分析 |
6.3.2 异质性分析:商业银行类型 |
6.3.3 稳健性检验 |
6.4 进一步研究:门槛检验 |
6.4.1 门槛模型设定 |
6.4.2 门槛效应检验 |
6.4.3 门槛效应结果与分析 |
6.5 审慎监管对商业银行经营效率影响传导机制实证检验 |
6.5.1 商业银行稳定性传导机制检验 |
6.5.2 商业银行业务结构传导机制检验 |
6.5.3 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传导机制检验 |
6.6 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1.1 审慎监管政策逐渐完善并且商业银行相应监管指标均高于最低标准 |
7.1.2 基于财务角度审慎监管实施以来商业银行经营效率呈现下降趋势 |
7.1.3 审慎监管条件下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经营效率存在明显差异 |
7.1.4 审慎监管对商业银行经营效率产生一定影响且存在多种影响机制 |
7.2 对策建议 |
7.2.1 树立审慎经营理念 |
7.2.2 明确自身战略定位 |
7.2.3 科学调控审慎监管指标 |
7.2.4 重视金融科技发展 |
7.2.5 提高商业银行经营稳健性 |
7.2.6 推进商业银行业务转型与创新 |
7.2.7 增强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力度 |
7.2.8 把握金融开放机遇 |
7.2.9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6)《巴塞尔协议Ⅲ》下中国商业银行监管效力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文献综述 |
一、有关商业银行监管有效性的研究 |
二、有关宏观审慎监管的研究 |
三、有关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研究 |
四、有关流动性风险监管的研究 |
五、文献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主要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主要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巴塞尔协议的理论实践与拓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金融监管 |
二、巴塞尔协议 |
第二节 巴塞尔协议的理论基础:金融监管理论 |
一、不同学派金融监管理论概述 |
二、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阶段及演进过程 |
第三节 巴塞尔协议对金融监管理论的实践与拓展 |
一、《巴塞尔协议I》对金融监管理论的实践与拓展 |
二、《巴塞尔协议II》对金融监管理论的实践与拓展 |
三、《巴塞尔协议III》对金融监管理论的实践与拓展 |
四、巴塞尔协议与金融监管理论的内在联系 |
第三章 《巴塞尔协议Ⅲ》在主要发达国家的实践 |
第一节 《巴塞尔协议Ⅲ》在美国的实践 |
一、危机前美国金融监管特点 |
二、《巴塞尔协议Ⅲ》在美国的应用 |
三、美国版《巴塞尔协议Ⅲ》的经验 |
第二节 《巴塞尔协议Ⅲ》在欧盟的实践 |
一、危机前欧盟金融监管特点 |
二、《巴塞尔协议Ⅲ》在欧盟的应用 |
三、欧盟版《巴塞尔协议Ⅲ》的经验 |
第三节 《巴塞尔协议Ⅲ》在日本的实践 |
一、危机前日本金融监管特点 |
二、《巴塞尔协议Ⅲ》在日本的应用 |
三、日本版《巴塞尔协议Ⅲ》的经验 |
第四章 中国商业银行监管概述及《巴塞尔协议Ⅲ》在中国的适用性 |
第一节 2008年金融危机前中国商业银行监管概述 |
一、金融危机前中国商业银行监管整体状况 |
二、金融危机前中国商业银行监管与《巴塞尔协议Ⅰ》和《巴塞尔协议Ⅱ》的关系 |
第二节 2008年金融危机对中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
一、2008年金融危机对中国商业银行的直接冲击 |
二、2008年金融危机对中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挑战 |
第三节 《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商业银行监管的适用性 |
一、《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潜在影响 |
二、中国实施《巴塞尔协议Ⅲ》所需前期准备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巴塞尔协议Ⅲ》下中国商业银行宏观审慎监管的效力 |
第一节 《巴塞尔协议Ⅲ》发布前中国商业银行宏观审慎监管发展历程及存在不足 |
一、《巴塞尔协议Ⅲ》发布前中国商业银行宏观审慎监管发展历程 |
二、《巴塞尔协议Ⅲ》发布前中国商业银行宏观审慎监管存在不足 |
第二节 《巴塞尔协议Ⅲ》关于宏观审慎监管要求 |
一、逆周期资本缓冲 |
二、超额留存资本缓冲 |
三、杠杆率监管标准 |
四、附加资本要求 |
第三节 基于《巴塞尔协议Ⅲ》的中国商业银行宏观审慎监管的实践 |
一、杠杆率监管指标的实施 |
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的实施 |
三、大额风险敞口监管新规的实施 |
第四节 《巴塞尔协议Ⅲ》下宏观审慎监管效力的实证检验 |
一、数据选取 |
二、变量说明 |
三、描述性统计 |
四、模型构建 |
五、结果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巴塞尔协议III》下中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效力 |
第一节 《巴塞尔协议Ⅲ》发布前中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发展历程及存在不足 |
一、《巴塞尔协议Ⅲ》发布前中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发展历程 |
二、《巴塞尔协议Ⅲ》发布前中国流动性风险监管存在不足 |
第二节 基于《巴塞尔协议Ⅲ》的中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实践 |
一、《巴塞尔协议Ⅲ》关于流动性风险监管要求 |
二、《巴塞尔协议Ⅲ》下中国流动性风险监管实践第一阶段 |
三、《巴塞尔协议Ⅲ》下中国流动性风险监管实践第二阶段 |
第三节 《巴塞尔协议Ⅲ》下流动性风险监管效力的实证检验 |
一、数据选取 |
二、变量说明 |
三、描述性统计 |
四、模型的构建 |
五、结果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巴塞尔协议Ⅲ》下中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效力 |
第一节 《巴塞尔协议Ⅲ》发布前中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发展历程及不足 |
一、《巴塞尔协议Ⅲ》发布前中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发展历程 |
二、《巴塞尔协议Ⅲ》发布前中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存在不足 |
第二节 《巴塞尔协议Ⅲ》下资本监管特点 |
一、资本监管要求 |
二、资本监管的改进 |
第三节 基于《巴塞尔协议Ⅲ》的中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实践 |
一、资本监管新规的内容 |
二、资本监管新规的优化比较 |
第四节 《巴塞尔协议Ⅲ》下中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效力分析 |
一、资本监管新规对中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指标的影响 |
二、资本监管新规对中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影响 |
三、资本监管新规对中国商业银行规模指标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可降低中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 |
二、《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可推动中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 |
三、《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可强化中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 |
四、《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对中国银行业风险监管起到导向作用 |
第二节 对策建议 |
一、完善流动性风险监管 |
二、优化资本监管 |
三、加快创新型非息业务发展 |
四、加强宏观审慎监管 |
五、优化监管方式 |
六、创新监管手段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7)新常态下Q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论文框架 |
1.4.1 研究创新 |
1.4.2 论文框架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1.1 经济新常态的内涵及表现 |
2.1.2 金融新常态内涵及表现 |
2.1.3 银行新常态内涵及表现 |
2.2 理论基础 |
2.2.1 风险与风险管理内涵 |
2.2.2 传统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论 |
2.2.3 全面风险管理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Q银行风险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3.1 Q银行基本情况 |
3.1.1 Q银行简介 |
3.1.2 Q银行组织架构 |
3.1.3 Q银行主营业务及经营业绩 |
3.2 Q银行风险管理的现状 |
3.2.1 面临的主要风险 |
3.2.2 风险管理体系和组织架构 |
3.2.3 Q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开展情况 |
3.3 Q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
3.3.1 主要问题 |
3.3.2 原因分析 |
第4章 Q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优化设计 |
4.1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优化的总体思路 |
4.2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优化的重点环节 |
4.2.1 加强战略导向、匹配合理架构 |
4.2.2 信用风险管理优化 |
4.2.3 完善操作风险管理方法和策略 |
4.2.4 坚守各类风险底线 |
4.3 营造全面风险管理所需的内外部环境 |
4.3.1 内部环境优化 |
4.3.2 积极营造良好的外部监管环境 |
4.4 Q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优化的系统实施及保障 |
4.4.1 实施步骤 |
4.4.2 保障措施 |
4.4.3 落地实施情况 |
第5章 结论与不足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8)银行理财产品法律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主要研究方法 |
四、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我国银行理财产品法律监管概述 |
第一节 银行理财产品的界定 |
一、银行理财产品的概念 |
二、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 |
第二节 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历程 |
一、萌芽阶段 |
二、通道类理财盛行阶段 |
三、新型监管套利阶段 |
四、全面规范阶段 |
第三节 银行理财产品监管的必要性 |
一、落实中央有关政策的要求 |
二、应对金融风险的要求 |
三、平衡金融创新与金融抑制的要求 |
四、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要求 |
第二章 银行理财产品监管模式 |
第一节 银行理财产品监管模式的现状 |
第二节 银行理财产品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
一、机构监管模式僵化 |
二、功能监管模式缺乏制度保障 |
第三节 银行理财产品监管模式的优化建议 |
一、分层完善监管协调机制 |
二、优化功能监管制度设计 |
第三章 银行风险控制视角下的理财产品监管 |
第一节 银行风险控制视角下理财产品监管的现状 |
第二节 银行风险控制视角下理财产品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风险监管方式待改进 |
二、风险控制措施不完备 |
三、银行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
第三节 银行风险控制视角下理财产品监管的完善对策 |
一、运用监管科技(Regtech)主动防控风险 |
二、完善风险控制措施 |
三、加强银行理财风险内部控制 |
第四章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视角下的理财产品监管 |
第一节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视角下理财产品监管的现状 |
第二节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视角下理财产品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缺陷 |
二、投资者适当性规范不足 |
三、纠纷解决渠道不畅通 |
第三节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视角下理财产品监管的改进措施 |
一、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
二、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
三、设立第三方纠纷解决机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9)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研究 ——以规制道德风险为核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概念界定 |
四、研究框架 |
五、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的前提问题:廓清规制道德风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第一节 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基本认识 |
一、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内涵 |
二、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表现 |
三、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危害性 |
第二节 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形成的理论探析 |
一、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形成的信息经济学解释 |
二、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形成的法理解释:权利义务失衡 |
三、我国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发生机制的本土化问题 |
第三节 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道德风险规制的检视与反思 |
一、金融机构道德风险规制的基本原理:激励相容 |
二、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监管实践的困境与局限 |
三、金融机构特殊公司治理及其法律意义 |
四、我国金融机构道德风险规制的公司治理路径 |
第二章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的理论演进与基本原则 |
第一节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股东利益至上理论 |
一、股东利益至上的理性基础与理论范式 |
二、股东利益至上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实践 |
三、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视阈下股东利益至上的价值困境 |
第二节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利益相关者理论 |
一、利益相关者利益保护的基本原理 |
二、利益相关者利益保护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实践 |
三、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视阈下利益相关者理论的适用迷局 |
第三节 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基本原则 |
一、原则一: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应服务于社会整体利益 |
二、原则二:以金融可持续发展为公司治理目标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
三、原则三:金融可持续发展下改革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 |
第三章 直接规制股东道德风险:金融机构股东责任制度重构 |
第一节 金融机构股东道德风险的形成:有限责任 |
一、股东道德风险的形成机理 |
二、股东道德风险的公司法规制:公司人格否认 |
第二节 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的检视与改革 |
一、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沿革 |
二、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异化与规制虚空 |
三、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限度突破的理论基础 |
第三节 我国金融机构股东责任的反思与重构 |
一、金融机构股东责任的路径选择与立法模式 |
二、金融机构股东责任规则的建构思路 |
三、金融机构股东责任的规则设计 |
第四章 直接规制道德风险: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重塑 |
第一节 传统公司治理中董事激励与约束机制诱发金融机构道德风险 |
一、全球金融危机与我国金融实践视阈下董事激励与约束的法律考察 |
二、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董事激励与约束机制改革之检视 |
三、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董事激励与约束机制改革之反思 |
第二节 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重塑 |
一、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重塑必要性 |
二、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重塑路径 |
三、我国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重塑方案 |
第三节 金融机构董事违反信义义务的责任强化 |
一、我国金融领域监管与司法的权力配置格局重置 |
二、我国金融机构董事责任强化的立法路径 |
三、我国金融机构董事责任强化的司法路径 |
第五章 间接规制道德风险:金融机构监事职能完善 |
第一节 金融机构监事规制道德风险的原理与现实困境 |
一、金融机构监事规制道德风险的基本原理 |
二、金融机构监事规制道德风险的现实困境 |
第二节 金融机构监事会监督职能之完善 |
一、金融机构监事会信息权制度 |
二、金融机构监事会同意保留权与风险管理职责 |
三、金融机构监事会激励与约束机制 |
第三节 我国金融机构监事会本土化问题与制度改革 |
一、金融机构内部监督机制的法律供给现状 |
二、金融机构监事会法律制度评估 |
三、金融机构监事会制度改革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10)我国影子银行法律监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影子银行的界定及存在的风险 |
第一节 影子银行的内涵界定及特征 |
一、影子银行的内涵界定 |
二、影子银行的特征 |
第二节 影子银行存在的风险 |
一、经营风险 |
二、信用风险 |
三、流动性风险 |
第三节 我国影子银行监管的必要性分析 |
一、系统性风险 |
二、监管套利 |
三、内控制度和行业自律制度薄弱 |
四、影子银行内部具有脆弱性 |
第二章 我国影子银行法律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影子银行法律监管的现实情况 |
一、我国影子银行法律监管的现实环境 |
二、我国影子银行监管的现行法律法规 |
第二节 我国影子银行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监管主体、对象界限不清楚 |
二、监管理念和模式不科学 |
三、监管目标界定不准确 |
四、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不完善 |
五、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
六、行业自律性差 |
第三章 域外影子银行法律监管制度改革的比较与启示 |
第一节 国际组织的影子银行法律监管制度改革 |
一、欧盟影子银行法律监管制度改革 |
二、金融稳定理事会影子银行法律监管制度改革 |
第二节 欧美各国影子银行法律监管制度改革 |
一、英国影子银行法律监管制度改革 |
二、美国影子银行法律监管制度改革 |
第三节 各国的影子银行法律监管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一、明确监管对象范围 |
二、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能范围 |
三、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法律措施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影子银行法律监管的对策 |
第一节 明确影子银行的监管主体、对象范围 |
一、明确影子银行监管主体及其职责 |
二、明确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对象、范围 |
第二节 制定影子银行宏观监管策略 |
一、树立正确的监管理念及目标 |
二、构建“功能监管”监管模式 |
第三节 健全影子银行法律监管的相关制度 |
一、加强完善影子银行的监管法律法规 |
二、强化影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消费者的法律保护 |
三、健全影子银行体系的信息披露机制 |
四、建立风险隔离机制 |
五、制定并实施风险预警机制 |
六、完善影子银行自我监管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论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的风险与监督(论文参考文献)
- [1]A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控研究[D]. 师伟哲.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21
- [2]我国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张凯. 辽宁大学, 2021(02)
- [3]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及影响研究[D]. 邹昌波. 四川大学, 2021(12)
- [4]风险视角下影子银行业务对商业银行经营效率的影响及对策[D]. 张郑秋. 西南科技大学, 2021(09)
- [5]审慎监管对商业银行经营效率影响研究[D]. 马妍妮. 辽宁大学, 2020(07)
- [6]《巴塞尔协议Ⅲ》下中国商业银行监管效力问题研究[D]. 张黎明. 东北师范大学, 2020
- [7]新常态下Q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研究[D]. 陶文喆. 山东大学, 2020(02)
- [8]银行理财产品法律监管研究[D]. 张雅倩.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9]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研究 ——以规制道德风险为核心[D]. 祝雅柠. 吉林大学, 2020(08)
- [10]我国影子银行法律监管问题研究[D]. 武思琪. 中央民族大学,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