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尽快下拨中央冬令救灾资金(论文文献综述)
张磊[1](2021)在《国民政府对沈阳市教育的接收与重建研究(1945-1948)》文中研究说明对抗战胜利后的国民党而言,无论接收东北或统治东北,莫不以沈阳为大本营,沈阳成为当时国民党统治东北的军事政治重心。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对东北所进行的接收重建工作中,教育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以沈阳为中心的东北教育接收重建不仅具有特殊性,而且其成败影响人心向背和政权兴亡。本文研究时段集中在1945-1948年,研究地域集中在沈阳市,旨在运用档案、报刊等文献史料,重点考察国民政府对沈阳市教育的接收与重建,同时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国民党在东北统治的严重危机,进而揭示国民党以教育为其内战服务的本质以及国民党在国共东北争夺中失败的历史必然性。除绪论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六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阐述抗战胜利后沈阳市教育接收的背景。抗战胜利后中共鉴于沈阳市重要的战略地位,先于国民党进驻沈阳。中共撤出沈阳后,国民政府派出董文琦等人于1945年12月底到达沈阳,直到1946年3月13日,驻沈苏军全部撤离,国民党军进驻沈阳,才开始正式接收。受日本十四年殖民统治,沈阳市教育呈现畸形发展状态,后又经苏军抢掠,各学校建筑设备饱受摧残。第二章,研究国民政府对沈阳市教育接收的政策与实施。为指导东北教育接收,国民政府教育部成立东北区教育复员辅导委员会,全国教育善后复员会议通过《接收东北教育事业决议案》,国民党辽宁省政府也相继颁布各类学校复员暂行办法。辽宁省教育接收工作由东北敌伪事业物资统一接收委员会辽宁省分会教育组负责,该教育组由教育部东北区特派员办公处及辽宁省政府共同派员组成,专科以上学校由处派员接收,中等以下学校由省市派员接收。沈阳市教育接收工作逐次推进大体完成,但在接收中无论是中小学还是高等院校,都面临着经费短缺、师资不足、校舍残破、校具不全、教材匮乏等问题,尤其在高等教育方面,在东北临大学生分发过程中,由于东大开学日期未定,致使千余有为青年棉衣无着、煤斤无源、课业荒废,给教育重建带来极大困难。第三章,研究国民政府对沈阳市初等教育的重建。接收后国民党沈阳市划定教育辅导区设置国民学校,进行教材编审和课程的重新设置,但仍存在较多的问题。在国民党沈阳市政府财政支出中,教育文化支出以22.75%居于第二位,不仅并未达到市县不得少于35%的规定,且不及保安警察支出47.86%的一半,这与蒋介石喊出的“抗战时期,军事第一;建国时期,教育第一”的响亮口号严重不符。国民学校通过周会、课程内容、壁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戡乱”教育,教育为内战服务的目的昭然若揭。献校运动口号喊的轰轰烈烈,最终结果却是徒有虚名,每区试办两保国民学校的计划也未能实现。受战乱影响失学儿童日益增多,政府措施失当收容效果甚微。由于叙级未定1946年国民党沈阳市政府仅向教员发放维持费等生活补助,同时向学生征收尊师米。但维持费极其微薄,且存在拖欠发放、公教人员不平等问题。教员叙级甄审工作办理完竣后所发薪俸虽有增加,但仍不及物价升腾之速,教员生活难以为继,引发请愿罢教斗争。第四章,研究国民政府对沈阳市中等教育的重建。战后东北青年失学过多亟待收容,国民政府教育部筹办了大学先修班,国民党辽宁省设立临时中学,沈阳市接办东北青年中学并筹办暑期补习学校,并制定公立中等学校公助生暂行办法以及奖助金办法等。但中等教育重建中最大的问题是教育经费严重不足,致使奖助金有名无实,教育救济收效甚微,教学设施匮乏,教师薪俸低微。甚至个别校长贪污公款以及一些教员教学无力、师德败坏等事件也屡有发生。为扭转军事战场颓势及补充兵源,国民党对沈阳市高中以上学生实施军事训练,初中以下学生实施童子军训练。发动知识青年从军,举办冬令营,动员学校组建青年工作队,为实施“戡乱”服务,其结果是教育环境更加恶化。第五章,研究国民政府对沈阳市高等教育的重建。国民政府对沈阳市高等院校的复员重建方式有回迁国立东北大学、接收国立沈阳医学院,以及创办私立东北中正大学、私立辽东学院、私立辽宁医学院和辽宁省立师范专科学校。国民政府教育部对沈阳市高等教育的支出捉襟见肘,教学设备奇缺,教职员待遇微薄。在教师管理上存在任人唯亲,师资不齐,教授缺少。教育部所欠学生公费不能全部下拨,学生生活难以为继。教育部实行奖学金制度,但因为奖学金名额数量较少,引起学生的抗议和不满。加之战后东北物价飞涨,人民生活苦不堪言,具有强烈爱国情怀和政治敏感性的学生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抗议运动。第六章,研究国民政府对沈阳市社会教育的重建。为推行社会教育,在沈阳设置的社教机构有民众教育馆、图书馆、民众学校、学校社会教育推行委员会以及国民教育研究会等,这些社教机构相互配合,对民众实施识字教育、注音符号教育、电化教育、国民体育等。受经费限制沈阳市社会教育的推动十分困难,电化教育的器材设备不仅严重缺乏,对社会教育的人才培训也仍显不够。结语部分,对沈阳市教育接收与重建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在教育接收中缺乏计划,并以军方和政治势力插手为主要特征。在教育重建中由于国民党在东北率先挑起内战,导致战后物价飞涨,经济殆于破产,教育经费被军事挤占,失学儿童和青年益众,种种弊端致使教师学生对国民党政权的离心力加速运转,并将政治信任投向了共产党一方,加速了国民党在东北统治的灭亡。
赵涛[2](2019)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政府与慈善团体关系研究(1927-1937)》文中研究表明国民党通过北伐战争,在形式上完成了全国的统一。为巩固新生政权,国民党提出以社会建设代替民众运动,试图消解民众团体的革命性。慈善团体作为民众团体的一员,即在该政策指导下被纳入国家体制内予以监管。在训政体制下,国民党政府对慈善团体的监管坚持党部指导、政府监督,党部优先于政府的原则。国民党政府监管慈善团体的具体实践主要体现在注册立案、财产监督、募捐规范等方面。在善团立案注册上,北京政府时期,慈善团体的发展处于自由放任的状态,凭借其社会合法性得以长期存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要求慈善团体进行注册立案,赋予其法律合法性,结果遭到各善团的消极抵制。训政体制确立后,国民党党部也开始插手善团立案,派党员指导慈善团体的组织工作,试图将其纳入到三民主义的旗帜下,这更引起各善团的强烈不满。因此,尽管国民党及国民政府多次要求慈善团体注册立案,并三番五次地进行申斥,全国善团注册情况仍不容乐观。就财产监督来看,慈善团体向来坚持财产管理自主、使用自主,而国民政府则要求定期进行财产呈报,并试图干预慈善团体的财产变更与使用,结果遭到各善团强烈反对。事实上,政府进行财产监督,甚至整理善团财产,并非完全出于控制善团的目的,而是以改革善团财产管理的弊病为出发点,让其实现财产管理的科学化,促进慈善事业进一步发展。在募捐方面,社会募捐是善团发展的源头活水,是多数善团的主要经济来源。然募捐因缺乏监管,假借慈善之名中饱私囊时有发生,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并有损善团名声。为此,国民政府从善团与社会两方面进行监督,善团募捐须呈报主管官署备案批准,同时对社会不法募捐分子进行严厉打击。此外,一些慈善团体也主动请求政府对募捐过程以及款物的使用进行监督,利用政府公信力换取社会大众的信任,进而募集更多的慈善资金,两者之间形成了良性互动。与商会、农会、工会这些具有强烈政治诉求的民众团体不同,慈善团体属于非政治性服务社团。因此,国民政府所制定的监督法规及其具体实践主要是对善团内部管理及外部活动加以规范与引导,其监管政策相当具有弹性。为鼓励慈善团体办理慈善事业,政府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并给予荣誉奖励。经济支持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给予善团经常性的经费补助,一般数额相对较少,也未普遍实施,但作为一种激励政策,一定程度上维持并促进了慈善事业的发展;二是税收减免,平时主要对土地税、房捐、所得税等财产税进行减免。在灾荒时期,则对慈善团体的赈品采办、运输及电报发送进行税费减免,有力地支援了慈善团体办赈救灾。对于办理慈善救济事业成绩突出的善团,政府往往授予不同等级的奖章、匾额,以示鼓励。为给慈善团体提供良好的救济环境与有利的发展条件,政府从各方面对其进行保护。比如打击善棍,维护其名誉;保护其财产不被党、政、军各部门征用;保护其人员人身安全;甚至对慈善团体的标识予以保护,承认其独占权。在大灾救济中,为实现救灾资源的整合与优化,政府往往与慈善团体分工合作,充分发挥慈善团体的力量与优势。然在合作过程中,双方有时难以做到各安其位,致使发生矛盾,甚至引发剧烈冲突。因此,两者之间如何建立与维护合作关系,一直是国民政府与慈善团体双方探讨的问题。
孙婷[3](2014)在《我国财政应急支出的法律问题研究 ——以自然灾害的应对为视角》文中提出近年来各种突发事件的频繁发生,已经引起世界各国对突发事件应对问题的高度关注。我国在2003年“非典”之后也更加重视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无法通过市场将风险完全规避,并且其一旦发生,所造成的损失往往非常巨大,这就需要国家财政力量的介入。在我国,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逐年增加,但面对各类突发事件,尤其是重大自然灾害,财政应急支出剧增,导致供需矛盾不断升级。与此同时,财政应急支出本身存在的法律依据不足、资金来源制度不完善、支出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也逐步凸显,这不仅没有发挥财政应急支出的功能,降低了财政应急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引发了社会对于财政应急支出失范的质疑。本文的研究正是以自然灾害的应对为视角,通过分析研究我国财政应急支出中存在的若干法律问题,提出完善财政应急支出的法律对策,旨在提高财政应急资金的使用效率,为规范财政应急支出提供法制保障。本文除引言和结语部分外,共分为四个部分,共计27000字左右。第一部分是财政应急支出的一般分析。本部分重点介绍了财政应急支出的界定及其实践概况、财政应急支出的理论基础以及现实意义。第二部分重点就我国财政应急支出中的法律问题作了阐述。本部分就灾害应对中财政应急支出法律依据、资金来源制度、支出结构、资金使用以及应急支出的监督和绩效评价等问题作了阐述。第三部分是域外财政应急支出的法制经验及启示。本部分通过比较分析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应急支出的法律依据、灾害应对的财政应急资金来源、政府间应急事权财权的划分及责任承担、自然灾害救助的项目与标准四个方面的经验,提出了有益于完善我国财政应急支出管理的几点启示。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灾害应对中财政应急支出的法律对策。本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财政应急支出的基本原则,力求做到柔性原则与刚性规则之间的完美结合。进而在原则的指引下提出了完善财政应急支出的具体法律建议,包括修订或完善财政应急支出的法律法规、扩大应急资金总量、合理划分政府间的应急财政责任、规范资金支出、完善财政应急支出的监督机制以及绩效评价制度等。
王识开[4](2012)在《南京国民政府社会救济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古以来,社会阶层中的弱势群体因种种原因陷入生活危机,需要政府、社会及民间救助才能摆脱生活的困境。作为近代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最次层次的保障——社会救济是发生最早的社会保障范畴,而近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诞生则是随着近代工业社会的逐步推进,以近代社会保险制度在德国的出现为标志。在此之前,作为一种仍不成熟的制度安排,社会保障仅限于社会救济制度的积累。所谓社会救济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或因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经济、社会原因导致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西方社会立足于慈悲为怀的宗教慈善事业与《济贫法》颁布后政府介入的济贫事业,历史相当悠久。而在中国,以互助、他助等为基本特征的原始社会救济活动,存在了3000年之久,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及宗族组织内的守望相助成为传统社会中人的生存方式。在从晚清到民国的社会大变革中,携带更多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特征的社会救济制度从一种非正式制度安排转变为一种正式制度安排,其功能逐渐扩充,不仅为统治者服务,而且救济制度具有了促进社会公平、缓解社会风险、促进和谐稳定的作用。社会救济制度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救济包括国家或政府的救济和社会主体的救济,前者是基于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的救济,后者是基于道德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的救济,而狭义的社会救济仅指国家或政府提供的救助。本文选取的是后一种社会救济的定义,描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社会救济制度的形态和样貌。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科层化的行政管理体系以及立法的深入推进,使得社会救济的制度化水平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从制度设计、安排、实施、成效等内容来看,政府的社会救济更具意蕴,内容博大,成为吸引学者们广泛研究的缘由。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形成了专门的社会救济行政组织系统,抗战期间,政府为了适应社会救济的制度化要求,又公布了专门的《社会救济法》,每个重要社会救济项目大多都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和指导,形成政府负责、社会倡导协助、民众参与的社会救济格局。南京国民政府的社会救济制度包括了灾害救济制度、难民救济制度、失业救济制度、儿童救济制度等内容,在不断摸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南京国民政府将社会救济制度逐渐推进到更高一级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及社会福利制度。我国也在逐步完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时期,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在中国还在铺展阶段,城市最低保障制度全面建立,但应该说,从社会救助制度方面看,保障立法还相当滞后,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主体为政府,那么如何发挥政府的社会控制机能,使最低层次的保障制度发挥其最大的功效和作用,建设公平的、合理的、高效的保障制度是我们必须深入思考的问题。同时这个制度虽然源于西方,但制度本身要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中国人对于家庭保障的相当依赖,中国独有的互助传统,社会保障的历史发展等情况都是我们今天在建立完善此制度的同时应该研究与深思的。本文在整理大量档案、文献汇编及文史资料、报刊的基础上,运用多学科分析方法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社会救济制度作一综合论述,本文分作六章:第一章主要分析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弱势群体及社会救济对象构成,作者通过对造成社会成员生活危机诸种因素的分析将社会救济对象划分为灾民、难民、失业者、老幼病残等。第二章为社会救济制度组织研究。本章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社会救济各类组织,包括行政组织、专项组织、救济设施作一总结,从而分析社会救济制度的组织体制。作者认为,社会救济制度运行方式为集权式,而社会救济组织存在着首长制和委员会制混合的体制。第三章为社会救济制度法律法规研究。主要论述社会救济法律制度的三大层次:根本法、专门法、专项法规。同时以大量列表形式分析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社会救济司法状况。由此作者认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社会救济立法相对完备,而社会救济司法也较其他领域司法状况稍好一些。第四章为社会救济经费研究。作者分析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社会救济的备灾经费、赈济经费、救济设施经费的筹措、使用、发放等情况,综合大量史料以展现社会救济经费概况及经费筹措使用问题。第五章为社会救济制度实施研究。通过对社会救济制度的程序、措施与方法、救济设施之“教养”分析,作者力图展现社会救济制度实施的立体概貌,并分析社会救济制度实施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第六章为社会救济管理。本章对社会救济监管内容、人才管理实践及社会救济人员的失职与腐败进行分析。通过分析,作者认为,社会救济制度实施的诸多问题是由南京国民政府政治经济体制的腐败落后与人员素质低下造成的。由此,作者得出结论,南京国民政府制度设计的初衷不仅在于救济弱势群体、实现人类守望相助的要义,而且社会救济制度是为实现政府保障人类生存权的重要责任,但救济制度运行的诸多问题却与政府之主旨背道而驰,恰恰削弱了政府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徐娜[5](2012)在《坚持固本强基 狠抓能力建设 在更实基础上推进减灾救灾事业科学发展——2012年全国减灾救灾工作会议在厦门召开》文中研究指明2012年2月14日,全国减灾救灾工作会议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民政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罗平飞出席会议并就2011年减灾救灾工作取得的成绩,努力做好2012年的减灾救灾工作,以及着力加强能力建设、推动减灾救灾工作科学发展三方面内容作了重要讲话。福建省副省长陈荣凯到会并致辞。
王桂兰[6](2011)在《澳大利亚自然灾害管理和救助体系研究及启示》文中认为自然灾害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人类社会的各个阶段都伴随有各种不同的自然灾害的发生。近几年频发的重大自然灾害更是让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自然灾害的巨大危害以及进行灾害救助的重要意义。澳大利亚是典型的发达国家,国土面积辽阔、自然条件复杂,每年各种的自然灾害给澳大利亚造成的损失不断增加,为减少灾害给人民造成的伤害,澳大利亚持续出台了多种防灾减灾政策,在世界范围来说都是比较先进的。当然,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不可能完全照搬像澳大利亚这样的发达国家的做法,但是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学习发达国家先进的做法,从中找出适合我国的地方对发展中国家的快速发展来说是可取的。因此本文选取澳大利亚作为研究重点,首先对澳大利亚灾害救助的管理体系进行了详细介绍,然后以昆士兰州为例,对澳大利亚尤其是昆士兰州的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相关救助措施、标准和方法进行详细的介绍。接着将澳大利亚灾害管理和救助体系与我国的相关制度比较,找出了澳大利亚的先进之处,以及我国的不足之处,最后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的不足之处,借鉴澳大利亚的先进做法提出一些可以借鉴的做法。
韩颖[7](2011)在《1978年以来中国救灾捐赠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救灾捐赠工作为研究对象,系统梳理了1978年以来中国救灾捐赠改革发展的历史脉络,揭示了其发展演变的深刻历史背景及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总结了中国救灾捐赠改革发展的历史经验和启示。按照救灾捐赠改革发展的阶段性,本文将改革开放以来救灾捐赠的发展演变分为三个时期:救灾捐赠的恢复和调整时期(1979-1988年)、救灾捐赠的改革探索时期(1989-1999年)和救灾捐赠的快速蓬勃发展时期(2000年以来)。本文由导论、正文(四章)和结束语(第五章)组成。导论部分主要介绍本课题的选题意义、相关核心概念、研究现状、主要研究方法、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点以及论文的基本框架结构。第一章,1949-1978年中国救灾捐赠工作回顾。通过已掌握的材料,对1949-1978年中国发生的自然灾害情况,以及党和政府开展的救灾捐赠活动进行归纳梳理,总结1949-1978年间中国救灾捐赠的特点。第二章,1979-1988年中国救灾捐赠的恢复和调整。笔者认为,这一阶段救灾捐赠还处于初步恢复和摸索阶段,“左”的思想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还依然存在。一方面,党和政府对救灾工作进行恢复、调整,开始尝试恢复国内救灾捐赠工作,但救灾捐赠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虽然中国开始接受国际救灾援助,在救灾外援的接收、入境、运输、检验检疫、发放等方面初步形成了一些固定做法和规定,但对救灾外援的态度还比较保守、谨慎、出现犹豫反复,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将灾情、救灾和接受救灾外援与政治因素和意识形态混在一起考虑,还不够开放、理性和务实。第三章,1989-1999年中国救灾捐赠的探索和改革。80年代末90年代初,随着体制的转轨,救灾捐赠开始真正步入改革探索阶段。以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的成立、减灾被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救灾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民政部开始初步探索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和救灾对口支援模式,并逐步规范、完善国际救灾援助的政策和制度规定,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颁布,标志着国家以法律形式对扶贫济困捐赠行为的肯定、保护、规范和鼓励,为救灾捐赠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奠定了救灾捐赠工作法制化的基础。第四章,2000年以来中国救灾捐赠的快速蓬勃发展。主要介绍了2000年后中国救灾捐赠在经常性社会捐助制度、救灾对口支援、救灾捐赠激励、救灾捐赠应急响应机制、国际救灾援助以及立法工作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笔者认为,经历了2003年防治“非典”、2008年初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5?12”汶川特大地震、2010年“4·14”玉树地震和“8·7”舟曲泥石流灾害等救灾捐赠实践,经常性社会捐助、救灾对口支援、救灾捐赠激励、救灾捐赠应急响应机制、国际救灾援助及立法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救灾捐赠在组织、发动、接收、运输、分配、统计、信息公开、监督等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逐步规范、完善,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规范的运行模式,逐步确立了“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救灾捐赠工作机制。结束语(第五章),1978年以来中国救灾捐赠述评。分析了1978年以来中国救灾捐赠取得的重大进展及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总结1978年以来中国救灾捐赠改革发展的经验启示。在对1978年以来中国救灾捐赠考察过程中,本文着重对该课题研究的几个薄弱环节进行较为深入细致的研究,系统考察了中国在对待国际救灾援助、经常性社会捐助、救灾对口支援、救灾捐赠激励和救灾捐赠立法等问题上的政策变化及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并总结其经验教训。
高俊[8](2011)在《基于福利损失的中国灾害风险应对能力研究》文中认为纵观古今中外的历史,灾害都是危及社会安定和统治秩序的重要因素。它对人们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不仅限于物质损失,还体现在对未来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会促使消费者改变原有消费投资计划,跨期平滑不确定的损失,进而降低其福利效用,产生直接或引致的福利损失。灾害救助虽然可以对这种福利损失进行一定弥补,但也会因牺牲了其他方面的可用资金而产生新的福利损失。那么,在什么情况下采取多大规模的灾害救助可以将这种福利损失尽可能减少呢?这不仅关系到灾害救助的成本效率问题,也关系到灾害救助体系构建问题。据此,本文以考察灾害救助福利损失为主线,从规模和制度两方面对中国的灾害救助制度进行了研究。根据本文的研究逻辑主线,全文共分七章。第一章导论,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第二章对灾害风险的经济影响与福利损失进行研究。首先是对灾害风险的经济影响种类进行梳理,进而探讨灾害风险的经济影响与福利损失之间的关系,从而阐明福利损失的形成机制,回答灾害风险为什么会产生福利损失的问题。然后,在明确中国灾害风险形势严峻、经济影响巨大的基础上,基于均衡分析框架,测算灾害风险可能造成的具体福利损失。第三章主要研究灾害救助的福利损失及最优规模问题。在简要评述灾害救助内涵、特征及作用的基础上,运用消费者-灾害救助最优随机决策模型,结合灾害风险及其造成经济损失的特征,从理论层面探讨应对灾害风险所需要的最优灾害救助规模及其相应影响因素。虽然没有得出固定的规模数值,但我们可以得出与灾害损失相对的动态救助比例。研究结果表明:灾害风险造成的期望损失越大,最优救助比例就会越高,最优救助规模也会越高,灾害救助支出负担越重;消费者越厌恶风险,最优救助比例和规模也会越高,灾害救助支出负担越重;社会投资效率越高,最优救助相对水平和绝对水平越低,灾害救助支出负担越轻;恰当的灾害救助行为有助于提高社会福利水平,且随着消费者风险厌恶水平的降低,灾害救助所取得的效果就会越好。灾害频率虽然对救助规模没有直接影响,但在长期内还是会抑制消费者的福利效用。第四章主要从公共财政角度分析中国的灾害风险应对能力。首先是对中国的灾害救助保障体系进行分析,了解中国政府灾害救助的特点和具体做法以及涉及内容;然后结合实际数据研究灾害救助资金支出的变化规律及与相关影响因素的关系;在确定财政收入高低决定着灾害救助资金支出大小的基础上,评估应对灾害风险的可用财政能力是否能满足最优灾害救助的要求。研究结果表明:在中国,由政府集权管理灾害救助事务有极其深刻的历史渊源。解放后,我国政府的灾害救助保障管理在经济社会逐步发展的背景下日益完善,不仅成立了专门的救助保障机构,还制定了多项救助保障内容,并扩大了灾害救助的覆盖面,以及逐步提高了灾害救助标准。与之相伴的是,政府灾害救助资金的支出大幅增长。经过实证分析发现,财政收入、人员伤亡率以及直接经济损失是影响灾害救助资金支出多少的重要原因,而其中财政收入的影响相比更为明显。也就是说,灾害救助资金支出多少是以财政收入多少为基础的。通过分析历年财政预算支出中的预备费与近两年的灾害救助生活费用预算支出发现,当前中国政府的灾害救助能力在实际的灾害损失面前还显得非常薄弱,且离实现最优灾害救助规模还有较长一段距离。第五章是从市场经济角度对中国的灾害风险应对能力进行考察。首先分析保险在灾害风险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然后结合中国保险业发展实情分析中国当前发展灾害保险的现实背景,并对保险业的现有灾害偿付能力进行评估。研究结果表明:尽管保险并不是唯一的灾害风险融资工具,但与别的融资工具相比,它几乎被所有社会阶层所接受,具有普遍性的特点。保险在灾害风险管理中特有的补偿、救灾、防灾作用决定了它是联系风险管理各环节的纽带,是社会综合减灾事业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外,已有一些国家实施了灾害保险制度,并形成了三类典型的模式,即完全由国家政府运作型、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合作型和商业化运作型。就我国而言,目前的保险业经过长足的发展已初步具备了发展灾害保险的市场规模,但在巨灾风险管理技术方面还有一定欠缺,这为在我国开办灾害保险提供了多方面的挑战;财险市场已具备提供部分最优灾害救助的能力,但这种能力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受其它因素的影响极大。所以,并不能将灾害救助补偿的重任完全压在我国保险业肩上。第六章基于前两章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衔接政府灾害救助与保险保障从而构建灾害救助最优模式的思路和建议。从分析政府救助与保险保障之间的冲突入手,寻求协调或衔接两者的契合点。在遵循相互补充、相互融合、易于操作以及地区差异的基础上,进行了最优模式的制度设计,内容涉及保障范围、适用对象、筹资渠道、运作方式以及监管方式等方面。最后在对全文进行简要总结的基础上,讨论了文章在研究视角局限性等方面的不足之处,并对未来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方向进行了展望。
民政部救灾司[9](2009)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特别专题 减灾救灾60年》文中研究指明有人说,一部人类史,就是一部与灾难抗争的历史。我国是世界上遭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造成的损失大,是构成我国基本国情的重要内容。为防御自然灾害而产生的社会需求,则是我国
民政部救灾司[10](2008)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特别专题 减灾救灾30年》文中研究说明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30年来,我国自然灾害年发生频率越来越高,巨灾时有发生,损失惨重。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灾害发生越加频繁,严重影响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其中1991年淮河流域洪涝灾害,1998年长江、松花江、嫩江的特大洪涝灾害,1999年—2001年三年大旱,2003年淮河和渭河流域洪涝灾害,2006年超强台风"桑美"、强热带风暴"碧利斯",2008年初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5·12"汶川特大地震等一系列的重大灾害,都给我国带来了严重损失。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减灾救灾事业取得了巨大进步,国家的综合减灾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今天的减灾救灾事业,在灾害信息管理、救灾准备、灾害救助、综合减灾以及救灾捐赠等方面取得新的显着成就,减灾救灾事业在保障灾民生活、保持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尽快下拨中央冬令救灾资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尽快下拨中央冬令救灾资金(论文提纲范文)
(1)国民政府对沈阳市教育的接收与重建研究(1945-194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概念界定 |
三、研究综述 |
四、运用史料 |
五、研究方法 |
六、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抗战胜利后沈阳市教育接收的背景 |
第一节 伪满时期日本对东北的殖民教育 |
一、殖民教育的行政机构 |
二、殖民教育的基本方针 |
三、殖民教育的基本内容 |
第二节 接收前沈阳市的教育状况 |
一、学校教育破坏严重 |
二、社会教育残破不堪 |
第三节 国民政府接收沈阳 |
一、中共政权在沈阳的建立与撤出 |
二、国民政府人员抵达沈阳 |
三、国民党军对沈阳的军事接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国民政府对沈阳市教育接收的政策与实施 |
第一节 国民政府对东北教育的接收政策 |
一、教育部东北青年救济处的《整理意见》 |
二、全国教育善后复员会议的《东北教育议案》 |
三、国民党辽宁省政府制定《复员准则与办法》 |
第二节 沈阳市初等教育的接收 |
一、国民学校接收概况 |
二、对教职员以训练代甄审 |
第三节 沈阳市中等教育的接收 |
一、国立东北中山中学的回迁 |
二、省立中学接收概况 |
三、市立中学接收概况 |
第四节 沈阳市高等教育的复员 |
一、东北临大补习班的设立与困境 |
二、国立东北大学的回迁与窘境 |
三、专科以上学校师生的甄审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民政府对沈阳市初等教育的重建 |
第一节 沈阳市国民学校的重建 |
一、国民党沈阳市教育局的设置 |
二、市教育经费的来源与支出 |
三、划定辅导区设置国民学校 |
四、献校祝寿运动徒有虚名 |
五、整顿私立小学与私塾 |
六、行政组织与校务处理 |
第二节 教学重建 |
一、贯彻落实“戡乱”方针 |
二、教科书缺乏且价格昂贵 |
三、教学设备严重匮乏 |
第三节 师资训练与薪俸 |
一、重视师资训练 |
二、教师薪俸微薄 |
三、请愿罢教迭起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民政府对沈阳市中等教育的重建 |
第一节 沈阳市中等学校的重建 |
一、国民党辽宁省教育厅的设置 |
二、划分学区与学校设置 |
三、筹办东北大学先修班 |
四、设立临时中学收容流亡青年 |
五、创设市立师范学校 |
六、举办暑假补习学校 |
七、行政组织与校务处理 |
第二节 学生管理与训练 |
一、学生费用高昂 |
二、奖助金有名无实 |
三、救济学生收效甚微 |
四、实施童子军训练及军事训练 |
五、发动知识青年从军补充兵源 |
六、组织青年工作队为“戡乱”服务 |
第三节 教学重建与师资薪俸 |
一、改订教学科目 |
二、教学设施匮乏 |
三、教师薪俸微薄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民政府对沈阳市高等教育的重建 |
第一节 沈阳市高等院校的概况 |
一、国立东北大学 |
二、国立沈阳医学院 |
三、私立东北中正大学 |
四、私立辽东学院 |
五、私立辽宁医学院 |
六、辽宁省立师范专科学校 |
第二节 沈阳市高等院校的师生管理 |
一、招生与就业 |
二、公费及奖学金短缺 |
三、教师管理办法 |
四、教师薪俸低微 |
五、教学设施不足 |
第三节 沈阳市学生运动的浪潮 |
一、“六二”罢课斗争 |
二、反对冬令营的斗争 |
三、迁校与反迁校斗争 |
四、抗议“七五”惨案运动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国民政府对沈阳市社会教育的重建 |
第一节 社会教育机构 |
一、民众教育馆 |
二、图书馆 |
三、民众学校 |
四、其他机构 |
第二节 社会教育内容 |
一、识字教育 |
二、电化教育 |
三、其他教育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2)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政府与慈善团体关系研究(1927-1937)(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由来 |
二、选题论证 |
三、学术史回顾 |
四、学术要点 |
五、相关界定 |
第一章 南京国民政府前期慈善团体发展的社会环境 |
第一节 南京国民政府前期严峻的救济形势 |
第二节 南京国民政府救济体制的重建 |
第三节 慈善团体法制化进程的全面开启 |
第二章 南京国民政府前期的善团管理体制 |
第一节 国民党指导慈善团体的机构及其办法 |
一、指导机构 |
二、指导办法 |
第二节 政府监督机构及法规 |
一、行政监督机关 |
二、行政监督法规 |
第三章 设立救济院——政府对慈善团体的整合 |
第一节 筹建救济院的动机与目的 |
第二节 筹建救济院的法规及措施 |
一、救济院法规 |
二、筹建措施 |
第三节 筹建救济院的实施情况 |
第四章 慈善团体的注册立案 |
第一节 政府单一许可制:1927-1930 年的善团注册登记 |
一、各地注册法规 |
二、各地注册情况 |
三、慈善团体注册中的问题 |
第二节 党政双重许可制:1930-1937 年的慈善团体立案 |
一、国民党对慈善团体成立的指导 |
二、政府立案备案 |
三、规范与防范:对慈善团体注册立案的认识 |
第五章 政府对慈善团体的财产监督——以上海市为例 |
第一节 上海市政府对慈善团体财产的整理 |
一、政府整理善团财产的原因 |
二、财产整理委员会的成立及上海慈善团体的反应 |
三、财产整理委员会整理善产的措施 |
第二节 上海市政府对慈善团体财产变更的监督 |
一、政府制定监督财产变更的办法 |
二、从监督到控制:政府干预在善团财产变更中的强化 |
第三节 上海市政府对慈善团体财产的日常监督 |
一、监督善团财产的法律依据 |
二、财务监督办法及其实施情况 |
第六章 政府对慈善团体的募捐监督 |
第一节 募捐监督的必要性 |
第二节 慈善团体募捐监督法规 |
第三节 慈善团体募捐监督的实施情况 |
一、政府对常设性慈善团体的募捐管理 |
二、政府对临时赈灾团体的募捐管理 |
三、慈善团体募捐与政府的互动 |
第七章 政府对慈善团体的经济资助 |
第一节 政府对慈善团体的经费补助 |
一、中央政府的经费补助 |
二、地方政府的经费补助 |
三、上海工部局的经费补助 |
第二节 政府对慈善团体的税收减免 |
一、政府对慈善团体税收的法定减免 |
二、赈灾中的税费减免 |
第八章 政府对慈善团体的奖励与保护 |
第一节 政府对慈善团体的奖励 |
一、褒奖法规 |
二、实施情况 |
第二节 政府对慈善团体的保护 |
一、名誉维护 |
二、财产保护 |
三、标识保护 |
四、办赈人员保护 |
第九章 政府与慈善团体在救济中的合作 |
第一节 日常救济中的合作——以冬令救济为中心 |
一、上海临时庇寒所 |
二、1930 年的首都冬赈 |
第二节 合作救灾——以1931 年水灾救济为例 |
一、人员合作 |
二、业务合作 |
三、合作救济中的矛盾与冲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 |
(3)我国财政应急支出的法律问题研究 ——以自然灾害的应对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财政应急支出的一般分析 |
(一) 财政应急支出的界定及其实践概况 |
(二) 财政应急支出的理论基础 |
(三) 财政应急支出的现实意义 |
二、 我国灾害应对中财政应急支出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 应急支出缺乏法律依据和预算依据 |
(二) 应急支出的来源制度存在缺陷 |
(三) 应急支出结构不合理 |
(四) 应急资金使用不规范、效率低下 |
(五) 应急支出的监督系统失灵 |
(六) 应急支出的绩效评价缺失 |
(七) 政府间应急分担机制尚未建立 |
三、 域外财政应急支出的法制经验及启示 |
(一) 财政应急支出的法律依据较为完备 |
(二) 灾害应对中应急支出的资金来源多样化 |
(三) 政府间应急事权财权的划分及责任承担明确 |
(四) 灾害救助的项目与标准明确具体 |
(五) 域外经验的简要总结以及给我国的启示 |
四、 完善灾害应对中财政应急支出的法律对策 |
(一) 我国财政应急支出的基本原则 |
(二) 修订或完善有关财政应急支出的法律法规 |
(三) 扩大应急资金总量,增强资金来源稳定性 |
(四) 合理划分政府间的应急财政责任 |
(五) 规范应急资金支出的各个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六) 完善财政应急支出的监督机制 |
(七) 完善财政应急支出的绩效评价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南京国民政府社会救济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论题的解说及选题意义 |
二、 研究现状与评析 |
三、 资料收集与运用 |
四、 论文创新与突破 |
第一章 社会救济对象 |
第一节 贫穷与弱势群体的划分 |
第二节 弱势群体形成的原因与构成分析 |
第二章 社会救济组织 |
第一节 逐级设置的社会救济行政机构 |
第二节 临时性专项社会救济组织 |
第三节 救济设施组织体系 |
第四节 社会救济组织体制 |
第三章 社会救济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完备的社会救济立法 |
第二节 社会救济司法 |
第四章 社会救济经费 |
第一节 备灾经费 |
第二节 赈灾经费 |
第三节 救济设施经费 |
第五章 社会救济实施 |
第一节 社会救济程序 |
第二节 社会救济实施方策 |
第三节 社会救济与教养 |
第六章 社会救济管理 |
第一节 社会救济实施监管 |
第二节 社会救济人才管理 |
第三节 社会救济人员失职与腐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6)澳大利亚自然灾害管理和救助体系研究及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意义及目的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本文的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第2章 澳大利亚自然灾害管理体系 |
2.1 自然灾害管理的具体安排 |
2.2 澳大利亚主要的救灾管理机构 |
2.3 澳大利亚灾害管理的基本理念 |
第3章 澳大利亚灾害救助安排—以昆士兰州为例 |
3.1 澳大利亚自然灾害的主要类型及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
3.2 澳大利亚自然灾害救助安排 |
3.3 昆士兰州灾害救助安排 |
第4章 中国和澳大利亚自然灾害管理和救助体系对比分析 |
4.1 灾害救助法律法规建设的比较 |
4.2 灾害救助的组织管理制度比较 |
4.3 灾后救助安排机制比较 |
4.4 自然灾害应急机制的比较 |
第5章 澳大利亚灾害管理和救助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
5.1 加强各级政府、公民社会组织的合作 |
5.2 增强公众参与的能力和广度 |
5.3 建立巨灾保险增强公民保险意识 |
5.4 建立专项用于救灾的基金 |
5.5 应用高新技术建立快速灾情评估体系 |
5.6 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
5.7 建设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 |
5.8 进一步完善灾害管理和救助的法律体系 |
5.9 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 |
5.10 建立标准化的分层管理体系 |
第6章 结论和不足之处 |
6.1 澳大利亚第6灾害管理和救助制度优势分析 |
6.2 结论 |
6.3 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
后记 |
(7)1978年以来中国救灾捐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
二、研究现状述评及研究意义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重点、难点、创新点和基本框架 |
第一章 1949-1978年中国救灾捐赠回顾 |
第一节 1949-1978年的自然灾害状况 |
一、自然灾害频繁发生 |
二、党对自然灾害认识的变化 |
三、初步提出救灾工作方针 |
第二节 1949-1978年的救灾捐赠活动 |
一、“一碗米”、“一两米”等一系列节约捐输救灾运动 |
二、社会募集救济款物 |
三、群众互助互济 |
第三节 1949-1978年救灾捐赠评析 |
一、以生产自救自助为主,有限开展救灾捐赠 |
二、在物质上和精神上给灾民以有力支持 |
三、强调国内互助,排斥救灾外援 |
四、募捐活动具有一定的零散性、偶然性、被动性 |
五、救灾捐赠具体政策较笼统,缺乏规范性 |
小结 |
第二章 1979-1988年中国救灾捐赠的恢复和调整 |
第一节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救灾工作的调整 |
一、重新明确民政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实现工作重点的转移 |
二、调整救灾工作方针 |
三、科学认识自然灾害 |
四、开展救灾理论研究 |
第二节 国内救灾捐赠的初步恢复 |
一、救灾与扶贫相结合的新思路 |
二、救灾与扶贫募捐工作的初步实践 |
第三节 对待国际救灾援助的政策调整和反复 |
一、首次被动接受救灾外援 |
二、缩紧外援口径,接受国际救灾援助出现反复 |
三、通过联合国救灾署向国际社会提出救灾援助要求 |
四、规范接受国际救灾援助口径 |
小结 |
第三章 1989-1999年中国救灾捐赠的探索和改革 |
第一节 1989-1999年救灾捐赠改革探索的背景 |
一、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成立 |
二、减灾被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
三、救灾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体制改革 |
第二节 经常性社会捐助的初步探索 |
一、经常性社会捐助的源起 |
二、初步探索和实践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 |
第三节 救灾对口支援模式的探索和建立 |
一、对口支援政策溯源 |
二、救灾捐赠对口支援的探索和实践 |
第四节 国际救灾援助政策的逐步确立和完善 |
一、明确接受国际救灾援助立场 |
二、逐步完善国际救灾援助相关规定 |
第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颁布实施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制定的背景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关于救灾捐赠的规定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
小结 |
第四章 2000年以来中国救灾捐赠的快速蓬勃发展 |
第一节 救灾捐赠面临机遇和挑战 |
一、“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 |
二、国家综合国力明显增强,人民生活实现小康 |
三、救灾工作方针的新变化 |
四、特大自然灾害频繁发生 |
第二节 2000年以来救灾捐赠典型案例 |
一、2003年防治非典型肺炎捐赠活动 |
二、2008年初应对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捐赠活动 |
三、“5·12”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活动 |
四、2010 年玉树“4·14”地震和“8·7”舟曲泥石流灾害捐赠活动 |
第三节 经常性社会捐助制度的形成和创新 |
一、加快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制度 |
二、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创新模式——“慈善超市” |
三、经常性社会捐助制度的正式形成 |
第四节 救灾捐赠对口支援的调整和发展 |
一、适时调整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方案 |
二、“5·12”汶川地震救灾捐赠对口支援的重大发展 |
第五节 救灾捐赠应急响应机制的探索和实践 |
一、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
二、救灾捐赠工作规程的制定和应急机制的完善 |
第六节 救灾捐赠激励机制的探索和建立 |
一、表彰奖励 |
二、税收激励 |
第七节 参与国际救灾援助的新变化 |
一、主动、规范、多元接受国际救灾援助 |
二、积极开展印度洋海啸等对外救灾援助 |
三、多渠道、多层次参与国际救灾减灾交流合作 |
第八节 救灾捐赠立法进程加快 |
一、出台《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 |
二、修订、颁布《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
三、制定一系列指导救灾捐赠的政策规章 |
小结 |
第五章 1978年以来中国救灾捐赠基本评价 |
第一节 1978年以来中国救灾捐赠工作的成就 |
一、救灾捐赠规范化、制度化显着加强 |
二、救灾捐赠法制化取得初步成效 |
三、救灾捐赠社会化逐步形成 |
四、救灾捐赠对外开放不断深入 |
五、救灾捐赠内容、渠道不断拓宽 |
六、救灾捐赠规模、水平快速增长 |
七、救灾捐赠社会效果凸显 |
第二节 1978年以来中国救灾捐赠工作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层次低,法律体系不完备 |
二、政府行政干预功能过强,非政府组织参与不够 |
三、对救灾捐赠的优惠政策和鼓励力度不足 |
四、募捐主体与受赠主体存在混淆 |
五、救灾捐赠信息公开缺乏规范性 |
六、救灾捐赠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不到位 |
第三节 1978年以来中国救灾捐赠发展演进的经验启示 |
一、完善救灾捐赠法律体系,以法制化推动救灾捐赠的科学发展 |
二、扩大非政府组织的参与,继续推进救灾捐赠社会化 |
三、完善救灾捐赠激励措施,提升公众捐赠热情 |
四、明确募捐主体资格,理顺政府角色,促进中国公民社会建设 |
五、规范救灾捐赠信息公开披露机制 |
六、建立一体化监管网络,推进捐赠文明 |
七、加强社会主义慈善捐赠文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基于福利损失的中国灾害风险应对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表目次 |
图目次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2.1 灾害与灾害风险 |
1.2.2 福利与福利损失 |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3.1 对灾害经济影响的研究 |
1.3.2 政府与灾害风险管理的研究 |
1.3.3 研究动态评述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5 研究内容与结构 |
2 灾害风险的福利损失及其测算 |
2.1 灾害风险的经济影响与福利损失 |
2.1.1 灾害风险的经济影响 |
2.1.2 经济影响下的消费者效用 |
2.2 中国的自然灾害及其经济影响 |
2.2.1 中国灾害风险概况 |
2.2.2 灾害风险的直接经济影响 |
2.2.3 灾害风险的宏观趋势分析 |
2.3 灾害风险的福利损失测算 |
2.3.1 均衡分析框架 |
2.3.2 模型构建 |
2.3.3 消费者最优选择与福利损失 |
2.3.4 模拟结果分析 |
2.4 本章小结 |
3 灾害救助效果及其最优规模 |
3.1 灾害救助的内涵与特征 |
3.1.1 灾害救助的内涵 |
3.1.2 灾害救助的特性 |
3.1.3 灾害救助的作用 |
3.2 最优灾害救助规模测算 |
3.2.1 灾害救助的运作机理 |
3.2.2 模型构建 |
3.2.3 最优灾害救助支出 |
3.2.4 模拟结果分析 |
3.3 实际灾害损失的最优救助规模 |
3.3.1 年度灾害损失的最优救助规模 |
3.3.2 重大灾害损失的最优救助规模 |
3.4 本章小结 |
4 中国灾害救助能力评估:政府视角 |
4.1 灾害救助保障制度的历史沿革 |
4.1.1 第1阶段:改革开放前(1949年-1978年) |
4.1.2 第2阶段:改革开放后(1978年-1999年) |
4.1.3 第3阶段:新世纪(2000年-至今) |
4.2 灾害救助保障体系的框架与特点 |
4.2.1 大致架构 |
4.2.2 救助标准 |
4.2.3 体系特征 |
4.2.4 现有局限 |
4.3 灾害救助资金支出及其影响因素 |
4.3.1 灾害救助资金的支出规模 |
4.3.2 灾害救助资金的变动差异 |
4.3.3 灾害救助资金变动的影响因素 |
4.3.4 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4.4 应对灾害风险的财政能力评估 |
4.4.1 中国应对灾害风险的财政能力分析 |
4.4.2 中国应对灾害风险的财政能力评估 |
4.4.3 对评估结果的思考 |
4.5 本章小结 |
5 中国灾害偿付能力评估:保险视角 |
5.1 保险与灾害风险管理 |
5.1.1 风险融资工具回顾 |
5.1.2 保险在灾害风险管理中的地位 |
5.1.3 典型灾害保险制度比较 |
5.2 发展灾害保险的现实背景 |
5.2.1 当前市场发展环境 |
5.2.2 现有巨灾风险管理技术 |
5.2.3 发展灾害保险的机遇与挑战 |
5.3 保险业的灾害风险偿付能力评估 |
5.3.1 度量偿付能力的基本思路 |
5.3.2 财险业灾害风险偿付能力度量 |
5.3.3 灾害风险偿付能力评价 |
5.4 本章小结 |
6 中国灾害救助最优模式的制度设计 |
6.1 灾害救助与保险保障的冲突与协调 |
6.1.1 保险体系与救助保障体系的冲突 |
6.1.2 救助保障体系与保险体系的协调 |
6.2 中国灾害救助最优制度 |
6.2.1 制度设计原则 |
6.2.2 具体制度设计 |
6.3 关于政府角色的探讨 |
6.3.1 政府在灾害救济中的责任 |
6.3.2 政府在灾害保险中的责任 |
7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不足与展望 |
7.2.1 研究的不足 |
7.2.2 进一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中文部分 |
英文部分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10)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特别专题 减灾救灾30年(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篇灾害概述 |
我国自然灾害特点 |
我国自然灾害的种类 |
自然灾害损失和影响 |
自然灾害发展规律 |
自然灾害发展趋势 |
第二篇灾害信息管理 |
我国灾害信息管理工作的发展历程 |
灾害信息管理制度建设 |
灾害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 |
灾害信息管理工作的成效 |
第三篇救灾准备 |
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的发展历程 |
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的成效和作用 |
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的发展方向 |
救灾装备建设的发展历程和成效 |
救灾装备建设的发展方向 |
第四篇灾害救助 |
我国救灾管理体制的沿革 |
灾害应急响应 |
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
灾区倒损民房恢复重建 |
四、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 |
五、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监督管理 |
第五篇综合减灾 |
减灾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
提高国家综合减灾能力建设 |
加强重点减灾工程建设 |
加强减灾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 |
加强城市减灾工作 |
参与国际减灾领域的活动 |
综合减灾的途径 |
综合减灾的措施和创新 |
第六篇 救灾捐赠 |
救灾捐赠的法制化进程 |
新中国接受救灾外援的历程 |
跨省对口支援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
救灾捐赠激励机制的建立 |
四、尽快下拨中央冬令救灾资金(论文参考文献)
- [1]国民政府对沈阳市教育的接收与重建研究(1945-1948)[D]. 张磊.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9)
- [2]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政府与慈善团体关系研究(1927-1937)[D]. 赵涛. 山东师范大学, 2019(09)
- [3]我国财政应急支出的法律问题研究 ——以自然灾害的应对为视角[D]. 孙婷. 西南政法大学, 2014(07)
- [4]南京国民政府社会救济制度研究[D]. 王识开. 吉林大学, 2012(08)
- [5]坚持固本强基 狠抓能力建设 在更实基础上推进减灾救灾事业科学发展——2012年全国减灾救灾工作会议在厦门召开[J]. 徐娜. 中国减灾, 2012(05)
- [6]澳大利亚自然灾害管理和救助体系研究及启示[D]. 王桂兰. 暨南大学, 2011(10)
- [7]1978年以来中国救灾捐赠研究[D]. 韩颖. 中共中央党校, 2011(09)
- [8]基于福利损失的中国灾害风险应对能力研究[D]. 高俊. 武汉大学, 2011(05)
- [9]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特别专题 减灾救灾60年[J]. 民政部救灾司. 中国减灾, 2009(10)
- [10]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特别专题 减灾救灾30年[J]. 民政部救灾司. 中国减灾, 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