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不同社会治理模式中的法治与德治(论文文献综述)
李小伟[1](2021)在《“三治融合”创新农村社会治理体系》文中提出发源于浙江省桐乡市的"三治融合"治理模式,通过不断的制度创新和实践,将自治、法治、德治三者有机结合形成社会治理的合力,全面创新了农村社会治理体系。但总体来说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的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治理体系的制度化、专业化建设相对滞后,"三治融合"的合力还未形成最佳效应。为此,要进一步强化"三治融合"治理模式中党的领导,促进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真正形成融合机制,完善各种治理方式的制度建设,扩大公众参与,夯实"三治融合"的社会基础,提升"三治融合"治理模式的治理效能,为乡村振兴提供制度基础和重要保障。
康雯嘉[2](2021)在《城市基层社会“嵌合式治理”研究 ——以C市N区街道改革为中心》文中研究指明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迈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我国的城乡社会管理体制发生了剧烈变迁。城市基层社会运行机制的转换,以及基层善治何以可能是社会学研究的前沿问题。改革以降,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最为重要的变化在于,国家在改革调适传统自上而下的纵向“条线”式管理体系的同时,逐渐实现重心下移,向以“街居体系”为中轴,多元主体纵横嵌入的“重层性”治理格局演化。在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命题下,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弥合国家与社会间结构性张力,建构“共建共治共享”的关系模式实为我国新时期社会建设的中心任务和理论旨归。本研究运用社会学研究的质性方法,对C市N区多个街道展开持续深度的田野调查,结合社会学理论话语与实证资料,将伴随新时期街道改革和社区建设而生成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结构界定为“嵌合式治理”。质言之,城市基层社会“嵌合式治理”是指在街道主导下,以社区为平台,在“街居复合性主体”(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社区两委)与“多元社会力量”(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物业公司、志愿者、居民等)之间,通过彼此持续密切的嵌入和互动,生成的一种立体交叉、相互形塑的关系构型和协同合作的治理模式。它突破了国家单统的“条线”式治理传统,其实质是基层社会治理领域以“公+共”为特质的本土新公共性营造。研究发现,将研究视野限囿于社区微观场域,难以解释和揭示基层社会治理的真实运作逻辑。实际上,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演展受到政府派出机关“街道办”的深刻形塑,因而本文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研究视域转向对街居复合结构的整体观照。本文以“嵌合式治理”为研究框架,重点研讨具有内在逻辑关联的理论命题,并以系统性的实证研究,丰富“嵌合式治理”的理论内涵与实践维度。本文将“嵌合式治理”的研究置于我国新时期基层社会治理结构转换与街道改革的背景下,通过实证方法对嵌合式治理,及其所内含的嵌合关系的建立、嵌合结构与运行机制、嵌合内蕴动力、应急状态下的动员式嵌合展开整体性研究。其一,嵌合关系的建立研究。从嵌合关系的建立机制上看,街居主体与多元社会力量嵌合关系的构建需要满足多种基本条件,即国家主动让渡社会空间与主导链接、社会主体治理与服务的专业性、嵌入性主体的自带资源与社会资本、社会组织对政府的主动依附。研究发现嵌合关系的建立依循不同路径展开,街道自主购买社会服务、上级政府资源链接与指派、街道搭建嵌合平台构成了嵌合关系建立的主要路径。可见,嵌合关系的建立主要由基层治理行政体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所主导,但此并非力图构造国家对社会的吸纳、收编和控制关系,而是以政社互嵌与合作为价值导向的。其实质是在由国家主导建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过程中,实现基层社会活力的“复兴”与“再造”。其二,嵌合治理的结构与行动研究。嵌合治理的实质是国家与社会在治理体系中结构关系搭建和行动关系运转的一种机制提炼。本文依托“结构——行动”的社会学研究范式和理论资源,对嵌合治理的场域关系及其动态运行机制展开研讨。广泛嵌入于我国基层治理体系中的不同类型社会力量,与街居主体嵌合而成的治理结构与实践形态存在极其复杂的面向,需要我们针对性辨析。本研究发现,展开于城市基层社会领域的嵌合式治理在结构与行动上是相互形塑、耦合、协变的,政社的关系结构影响国家与社会的行动选择与进展,政社治理行动不断突破既有限域,拓展出政社嵌合的新式结构。一言以蔽之,嵌合式治理既更新、构建了社会,也更新、构建了国家。其三,嵌合治理的内蕴动力研究。以行政权威和资源作为动力机制构造基层治理嵌合结构并展开治理行动,仍存在局限性,因此,我们需要将政党维度带入嵌合治理动力结构中加以分析。党组织在中国社会系统中具有“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中枢性作用,它能够将基层区域内多元主体和资源激活调动起来,使之参与到服务群众的结构体系当中。在街道改革的背景下,以街道党工委协同社区党委为核心的城市基层党组织系统深刻影响着基层治理构型与运行机制,政党的组织嵌入、体制吸纳、政治资源、价值引领成为嵌合治理的不可或缺亦不可替代的内蕴动力。其四,应急状态下的动员式嵌合与联动研究。常态的嵌合式治理机制在面临突发性公共危机时,难以“一键切换”至新式形态并对问题予以妥善破解,因而探寻应急状态下的非常态嵌合治理逻辑及其行动是嵌合治理研究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新冠疫情爆发与基层抗疫展开的非常时期,街居主体采取应急动员的方式将大量居民吸纳进疫情防控体系,构筑起应急状态下的嵌合治理机制。非常态的嵌合治理不是在原本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之外的另起炉灶,而是生长和镶嵌其中的机制创新。我们需要努力建构起常态与非常态嵌合治理机制间的关联性和转换方式,形成顺应基层社会运行逻辑的新常态化嵌合治理机制。文章认为,与行政吸纳、依附合作等表征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概念不同,以建构“共建共治共享”的关系模式为旨归的嵌合式治理的重要价值在于,国家与社会在持续互嵌、协动、形塑的过程中“磨合”出更加有助于治理行动开展的政社关系结构,而此结构又将进一步促进治理行动的发展和升级。特别是街居与多元社会力量在彼此嵌入的基础上,耦合而成了一个全新的“治理嵌合体”,其超越了嵌入主体治理权力、资源、功能的简单相加与复合,生产出新的治理和服务功能。质言之,嵌合式治理为基层治理创新提供了可能的理论思路和实践方向。但我们仍需注意,嵌合式治理仅是开其端绪,仍处于复杂的调适过程,并呈现出一些局限,如外部社会主体的嵌入,可能造成作为在地性组织的街居主体空心化;街道主导嵌合关系的建立并深度调控嵌合行动,会挤压社会自主运作空间,并造成社区与社会组织的双向排斥;商业性变量的引入存在营利取向遮蔽服务公益性的风险;常态性与非常态性嵌合治理机制面临衔接和转换的复杂难题,等。这需要我们持续不懈地营造基层社会治理“新公共性”,并赋予嵌合治理新意涵、演展其新形态,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韩青松[3](2021)在《乡村治理法治化实证研究 ——以L乡黑恶势力治理为例》文中提出乡村发展,事关乡村居民的衣食住行、事关基层社会的稳定、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小康社会的全面实现。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基层社会治理分为城市社区治理和农村社区治理,一般而言,农村社区治理被学者称为乡村治理或农村治理。乡村治理属于社会治理,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部分。乡村治理法治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反映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乡村社会存在的黑恶势力是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严重阻碍。想要破解乡村黑恶势力治理难题既要以法治理念和治理理论为指引,又要深入乡村社会实践,直面痛处,才能找到乡村黑恶势力治理的法律途径。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阐明乡村治理法治化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及其意义。乡村治理法治化不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体现。第二章通过深入L乡实证调研发现问题——黑恶势力是阻碍乡村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因素,以案例形式类型化分析乡村社会中的黑恶势力。第三章分析乡村社会中黑恶势力的形成原因。分别从乡村社会发展现状、基层权力配置、基层执法以及乡村法治文化环境四个角度展开。第四章针对法治化乡村治理中黑恶势力带来的问题及其形成原因,尝试提出解决乡村黑恶势力的法律途径。从乡村治理法律规范入手,完善乡村治理法律法规;在基层执法方面,要做到依法执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在法治文化环境培养方面,既要提升乡村社会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又要优化乡村地区的法治资源供给;最后,结合自治德治的力量,共同治理乡村黑恶势力,深入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
黄云平[4](2021)在《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研究》文中认为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指向,深刻阐述了法治正义的普遍规律、基本原理与中国特质,回应了中国没有法治正义思想的质疑,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当代定位与中国表达,代表着我国对于世界正义理论的原创性贡献。研究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对于认识、理解与提炼法治正义的中国形态、中国特色、中国价值和中国方案,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相呼应的历史进程中研究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重点关注“形成逻辑是什么”“核心要义是什么”“理论结构是什么”“历史贡献在哪里”“未来将发挥什么作用”等关键问题,以期领会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独特机理与精深内涵。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形成有着深刻的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和时代逻辑,是批判继承中西法治正义理论、创造性转化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历史必然,是国家处理人治与法治、政治与法治、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实践必然,也是反映人民心声、国家意志和全球主张的时代必然。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有着系统严密的内涵结构,在增强宗旨意识、坚守人民主体地位、解决不公问题等方面展现了法治正义的人民立场,在确立规则权威、回应社会关切、践行实体与程序正义等方面展现了法治正义的实践导向,在重塑德治与法治地位、培育新价值观、推进道德融于法律等方面展现了德法共治的追求,在主体内容、驱动模式、目标愿景等方面展现了整体推进法治正义的追求。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有着丰富的实践应用性,展示了治贫、治变、治国、治党协同的法治正义共建过程,表明了经济正义、政治正义、社会正义、文化正义、生态正义同步的法治正义共创指向,反映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联动的法治正义共治要求,体现出国际国内统筹的法治正义共享要义。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回应了正义理论创新的趋势与治国理政的实践需求,围绕共产党执政规律形成了新的法治正义理解,围绕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拓展了新的法治正义内容,围绕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确立了新的法治正义坐标。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有着深远的未来向度,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具有重要的指引意义,可以传递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法治正义意蕴,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威力,进一步引领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张艺[5](2020)在《新时代我国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研究》文中提出改革开放40余年来,我国不仅在经济快速发展上创造了奇迹,也在社会长期稳定上创造了奇迹,“两大奇迹”为世界和平发展和全球治理提供了中国智慧。同时,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矛盾更为复杂多变,人民群众对于社会治安稳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治安稳定已经成为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刚性需求,在社会治安治理过程中切实推进党委政府、市场组织、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等主体多元有效互动,确保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激发社会活力,探索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治安问题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人民群众向往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因此,推进社会治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当前深化社会治理创新的重大课题之一。我国社会治安治理正处于由单一主体向多元主体转型过程中,可社会治安治理多元主体之间协同治理机制还有待重新构建。论文紧扣社会治安协同治理这一研究主题,对社会治安、协同治理、社会治理、整体性治理等相关概念和理论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并分析了我国社会治安治理模式的变迁路径,即为社会治安管制阶段、社会治安管理阶段和社会治安治理阶段。随后本文对社会治安协同治理的主体进行全面分析,主要分为党委政府、市场组织、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等四类,并对当前我国社会治安协同治理困境进行了解析,认为主要存在社会治安协同治理的理念缺失、治理能力不强、职责不清和动力不足等问题。为全面分析社会治安协同治理的困境,分为两个维度进行原因分析,一是制度建构的角度认为是由于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制度设计滞后造成的,主要体现为协同治理制度体系尚不健全,监督制度执行不力,反馈制度尚未建立,问责制度亟待完善。二是从运行机制的角度认为是由于社会治安协同治理运行机制不畅造成的,主要体现为协同治理目标认同机制缺失,互动机制不畅,共享机制不强,保障机制不够等。随后运用问卷调查获知社会对社会治安协同治理主体间行为的认知程度并进行量化测度,并构建社会治安治理演化博弈分析模型和系统动力学流率基本入树流图模型进行定量分析,最后提出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推进机制的政策建议。基于以上的分析,本文以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为研究目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以社会治安治理的核心概念、理论基础、变迁路径、主体分析、协同困境、演化博弈、系统仿真、推进机制为研究脉络,通过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论述了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问题。具体来说,本文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展开论述。1、梳理了我国建国70周年以来社会治安治理模式的历史变迁路径。论文认为我国社会治安治理模式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1949年至1978年间为社会治安管制阶段;二是1978年至2012年间为社会治安管理阶段;三是2012年以后为社会治安治理阶段;明确指出了社会治安治理是我国社会治安政策的发展方向。2、系统分析了我国社会治安协同治理的主体及困境。论文认为我国社会治安协同治理主体主要包括了党委政府、市场组织、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等四种类型,并系统解析了这四类主体的行为及存在的协同困境。论文不仅明确指出了当前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过程中的出现的困境表象,以及造成这些困境的制度成因。3、构建了社会治安主体协同治理行为的演化博弈模型进行分析。论文运用三方演化博弈模型验证了社会治安协同治理主体行为之间的选择策略,得出了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安协同治理的意愿与党委政府采取的社会治安治理政策有关;党委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安协同治理的意愿与他们之间的信任程度有关;社会治安治理主体参与协同治理意愿与收益有关。4、构建了社会治安协同治理“三治融合”系统动力学反馈模型。论文运用了系统动力学流率基本入树流图模型对社会治安协同治理的自治系统、法治系统和德治系统进行分析,通过建立流位流率系揭示社会治安协同治理系统复杂、动态的共同规律,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仿真预测,调控社会政策因子和司法政策因子,为社会治安协同治理政策建议的提出提供科学决策依据。5、构建了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推进机制。论文指出新时代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推进机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善党委政府主导社会治安协同治理的统筹机制;二是深化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理念认同机制;三是强化社会治安多元主体间的互动机制;四是完善社会治安多元主体的保障机制。最后从实践的角度提出了实现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路径探索。
郭伟明[6](2020)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优化研究 ——以广东清远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旨在重构乡村社会秩序,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及乡村善治。“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是对“枫桥经验”的继承与创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历年来乡村治理逻辑的多元性及碎片化等问题,但与之相关的研究和实践仍有不足,直接阻碍了乡村治理由“简约式治理”向“现代化治理”的转型与变革。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推进“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的意涵为何?当前推进“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的实践形态如何?如何优化“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这些问题亟待进一步回应。对此,本文使用案例研究法,将广东清远市的乡村治理探索视为研究对象,采取访谈和实地观察的数据收集方式,以“国家—社会”为分析框架,以期回应上述问题。在“国家—社会”分析框架下,从“国家”、“社会”以及“国家与社会的互动”等三个维度剖析“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的实践形态、存在问题及其成因等内容。在此基础上,主张以“强国家-强社会”的模式优化“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助推乡村振兴与乡村善治。研究发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推进“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之间存在共融互促的耦合关系,前者为后者提供资源支撑,后者为前者完善秩序基础,两者皆以乡村为实践场域,共同指向我国久拖未决的“三农问题”。目前,清远市立足于农村综合改革取得的成果,在自治、法治和德治各层面分别缩小自治规模和强化村民理事会建设,强化“一村一律师”的法治资源供给和完善乡村法治教育,开设道德讲堂和树立道德模范,以此为基础,结合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逐步实现了国家与社会的“同时在场”,构建起“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然而,体系建设碎片化、农民群体边缘化、行政力量的过度渗透及单向互动等问题,直接阻断了乡村社会秩序的良性建构。通过“国家”、“社会”以及“国家与社会的互动”等三个维度对这些问题进行诊断后发现,体系建设碎片化是因为清远市尚未完全厘清“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的建设目标、建设主体和建设路径等内在逻辑;农民主体边缘化实质上是民主协商制度不健全所造成的群体“失语”和行为失范;行政力量的过度渗透及单向互动,是乡村社会自治组织和政府部门在乡村资源配置规则和治理路径依赖驱使下的双向选择结果。本文认为,要优化“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构建乡村善治新格局、助推乡村振兴,不仅要着力解决眼前的存量问题,更要将焦点置于未来可能产生的增量问题上。因此,本文试图提出一个兼具系统性、权变性和可操作性的优化思路:在国家维度,要优化国家对乡村治理体系的顶层设计方案;在社会维度,要强化社会参与治理的行动能力;在国家与社会维度,主张构建国家与社会的多元共治机制。
邓彪[7](2020)在《“三治合一”乡村治理模式中的村规民约建设研究》文中提出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一论述,为乡村社会治理中村规民约建设指明了方向。研究“三治合一”乡村治理模式中的村规民约建设,不仅有利于乡村治理能力的提升和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实现,也有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本文关于村规民约建设研究是基于“三治合一”乡村治理模式中的理论创新,同时也是为盘活乡村资源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所作的自治规范,更是实现乡村善治的全新道路。本文结合国内外有关乡村治理中村规民约建设的研究成果,深入分析了“三治合一”村规民约建设的内涵与逻辑,采用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等研究方法,通过探析祁阳县五塘冲村和龙溪村的具体实践,发现在村规民约的制定、运行和反馈机制中,提高了村民自我管理水平、增强了村民的法制观念和“工作村为主机制”下加强了政府引导与自治培养结合,但是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模式中仍然存在增强村民自治能力不够、村规民约的权威性不足和运行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了完善“三治合一”乡村治理模式中村规民约建设的路径,在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下开展工作,构建村规民约与现代乡村治理模式的融合机制。村规民约与现代乡村治理模式具有内在契合性,村规民约的建设应将自身融入到“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的建构中来。首先,从微观层面上来说,应该从村规民约制定、内容和实施方面入手,处理好农村社会结构转型与村规民约之间的关系。在自治导向下,切实通过提升村规民约制定和实施的规范化水平,把村规民约这种基层自治规范作为村民培养自治能力、实现自治目标和完善自治途径的有效渠道。其次,从中观层面上来说,需要发挥村规民约的价值导向功能。在德治导向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村规民约的文本内容,将家训族规与村规民约相协同,依托村规民约形成乡风良俗,逐渐形成传统性和现代性相融合的规则认同。最后从宏观层面上来说,村规民约建设需要以法治中国顶层设计和国家法律作为主导。在法治导向下,实现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有机链接和良性互动,一方面要明确法律对村规民约的规制。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村规民约的法律地位。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村规民约的合情、合理、合法。另一方面要深化村规民约对法律的促进作用,丰富国家法在立法、执法和守法领域的内涵。
王蕾[8](2020)在《论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道德功能》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我国乡村自治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与治理经验,并在治理实践中得以丰富与创新,是乡村治理的基础;法治是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乡村治理的应有之义,其既是乡村治理的结构性要素,也是乡村社会处于一种良好秩序状态的制度基石,是乡村治理的法律保障;德治是建立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础上的道德治理方式,贯穿于乡村治理的全过程,并成为新时代乡村践行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是乡村治理的价值支撑。在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中,“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要求三者有机融合与协同治理,而并非各行其道。法治与德治要以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为基础践行落实;自治与德治要以法治为根本遵循,将乡村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自治与法治要以道德规范、道德精神等良善的道德元素维系与引领乡村治理。因此,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不仅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应然性需求,更是实现乡村治理有效性与追求善治目标的实然性路径。毋庸置疑,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结构中,法治与德治均是围绕提升自治水平与自治能力而深入展开的,正确认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及其在乡村治理中的实践逻辑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在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中,应形成德治与法治的良性互补关系,应用道德等“软性”或“隐性”规范有效支撑“硬性”或“显性”的法律制度。乡村治理法治化是法治要素在乡村治理领域的实践路径与运行机制,同时需要道德的滋润与支撑。在理论层面,道德为乡村治理法治化提供正当性证成;在实践层面,道德为乡村治理法治化奠定价值基础。从客体满足主体价值需求的角度来说,德治是解决乡村治理法治化实际问题的道德需要,而道德教育、道德激励、道德约束、道德引领、道德融合、道德评价等道德功能是实现这一“道德需要”的载体形式或具体方法。本文围绕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善治要求,将德治的价值性要素嵌入乡村治理的法治化进程中,在分析乡村治理道德现状的基础上,以道德价值、道德建构为向度,探讨道德引领、道德融合、道德评价之于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基本功能。因此,通过丰富乡村道德内涵,培育优良道德文化,形成充满时代新意的乡村道德规范,为乡村治理法治化奠定价值基础。通过德治与法治的融合发展,将法律规范的具体调整与道德规范的价值指引有机结合,完善乡村治理法治化。以道德需要作为切入点,通过道德的“利他性”评价机制,树立法治信仰并强化法治认同,将法治价值转化为乡村治理的道德力量,发挥法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保障作用。
姜广博[9](2020)在《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全新的概念,指出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有三个关键点,一是党建引领,二是制度保障,三是落实于基层,形成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基层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根基,在某种程度上能反映国家治理的成效,农村基层治理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是我国社会治理的重点。近年来,各地在农村基层治理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取得了重要成效,但治理方式仍旧滞后于时代发展的需要。为突破农村基层治理低绩效的困境,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方式创新已迫在眉睫,只有创新才能更好的实现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目标。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思想的核心理念,为农村基层治理方式创新提供了科学依据。认真学习、理解和领悟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立足实际,以解决农村基层治理难题为突破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来研究农村基层治理方式创新,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是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焦点和重点。本研究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政治学理论和党建相关知识为指导,采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和学科交叉研究法等方法,在概述农村基层治理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深入研究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与基层治理的关系,并结合对长春市三区两县(市)共15个行政村部分村民的随机抽样调查,对中国农村基层治理现状、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系统分析了新时代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的困境,深入探究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基层治理方式的改革策略。本研究旨在通过深化对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认识,进一步明确新时代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的方向和道路,为切实有效提高我国农村基层治理的水平、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参考。按照这一逻辑,论文从六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章系统阐述论文研究的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展开文献综述;第二章对研究的核心概念进行界定,系统论述基层治理的内容、主体与特征,深入剖析农村基层治理的实质与核心问题,为研究提供理论基础;第三章系统归纳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的形成依据、主要内容,分析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的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归纳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的时代内涵;第四章通过对长春市三区两县(市)共15个行政村部分村民的随机抽样调查,从生存发展、社会保障、社会公平与社会矛盾化解、公共安全与基层社会参与五方面入手分析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治理的现状,总结现阶段我国农村基层治理取得成就;第五章比较当前基层治理方式与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差距,梳理新时代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的方向,探究新时代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的困境及原因,论述以人民为中心指导进行农村基层治理改革的必要性;第六章明确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治理方式改革应遵守的基本原则,探究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的思路。本文研究发现,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与治理现代化要求存在明显差距,其中农村基层治理中权利结构失序与“多元共治”的要求相矛盾,农村基层治理中法治建设滞后与法治化的要求相矛盾,农村基层治理中价值取向出现一定偏差与德治要求相矛盾。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面临的困境主要是基层治理低绩效困境,基层党组织功能异化,基层治理的“四化”倾向,乡政、村治关系失调,其原因主要是农村基层治理的“接班人”危机、村民自治制度内卷化与社会失灵、农村基层治理的行政化倾向严重、农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建设滞后。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能为农村基层治理提供价值支撑,能够实现治理成果由人民共享,提升农村基层治理“四化”水平。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要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人民立场和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坚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可以采取的措施:一是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领导地位,二是明确乡镇政府的合法性及主体职责,三是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四是加大培育农村民间的各类社会组织,五是加强农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建设,六是以德治激发农村基层治理的新活力,七是强化社会管理,优化基层治理环境。
陈哲[10](2020)在《基于“三治融合”治理模式的乡村法治宣传教育研究 ——以浙江省浦江县为例》文中指出本文以浙江省浦江县乡村法治宣传教育为研究对象,主要从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概述、浦江县“三治融合”法治宣传教育途径、浦江县法治宣传教育再认识以及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对策四方面进行论述。第一章,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概述。分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概况和乡村“三治融合”法治宣传教育探索两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概述了乡村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背景和现状。第二部分论述了“三治融合”提出的时代背景和“三治融合”法治宣传教育的必要性。第二章,浦江县“三治融合”法治宣传教育途径。浦江县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具有极其鲜明的特色——“三治融合”。“三治融合”最重要的就是“融”。第二章从浦江县政府组织系统、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三个部分的法治宣传教育出发,分析浦江县乡村普法活动的途径。第三章,浦江县“三治融合”法治宣传教育再认识,从法治宣传教育与社会治理相结合、法治宣传教育与文化治理相结合两个角度提出了浦江县“三治融合”法治宣传教育的优点以及容易忽视的问题。本文从途径到再认识,能较全面把握浦江县乡村治理格局中的法治宣传教育筹划。第四章,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对策。一是法治宣传教育专业化精准化。法宣需要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向进行改革,以实现法治宣传教育专业化精准化;二是进一步优化多主体普法功能;三是发挥“乡贤治乡”的作用。
二、论不同社会治理模式中的法治与德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不同社会治理模式中的法治与德治(论文提纲范文)
(1)“三治融合”创新农村社会治理体系(论文提纲范文)
一、“三治融合”治理模式的形成与发展 |
(一)“三治融合”治理模式的提出 |
(二)“三治融合”治理模式的实践与发展 |
(三)“三治融合”治理模式的形成 |
二、“三治融合”治理模式形成的内在逻辑 |
(一)国家与农村社会关系的调整促进治理模式的变革 |
(二)农村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推动了治理模式的变革 |
(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要求推动了治理模式的变革 |
三、“三治融合”治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
(一)“三治融合”机制尚未建立 |
(二)治理行为路径依赖的制约 |
(三)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主体性和主动性不强 |
四、完善“三治融合”治理模式的建议 |
(一)以党的领导促进“三治融合”机制建设 |
(二)以制度建设完善“三治融合”体系架构 |
(三)以公众参与夯实“三治融合”社会基础 |
(2)城市基层社会“嵌合式治理”研究 ——以C市N区街道改革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问题 |
1.1.1 城市基层治理结构的宏观转向 |
1.1.2 论域及框架锚定 |
1.1.3 研究意义与价值 |
1.2 文献述评 |
1.2.1 基层社会治理相关研究 |
1.2.2 街道改革相关问题研究 |
1.2.3 嵌入与互嵌的相关问题研究 |
1.2.4 既有研究的反思与进路 |
1.3 核心概念界定及其理论视角 |
1.3.1 “嵌合”概念和理论的追索 |
1.3.2 “嵌合式治理”的界定 |
1.3.3 理论比较视野中的“嵌合式治理” |
1.4 资料来源与研究方法 |
1.4.1 资料来源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社会转型背景下街道办事处制度变迁 |
2.1 单位制时期:主辅并行的条线式治理结构 |
2.1.1 主线:国家——单位——个人 |
2.1.2 辅线:国家——街居——个人 |
2.1.3 主辅并行式条线结构的制度后果 |
2.2 改革开放至九十年代末:街居治理条线核心化 |
2.2.1 “主线”的弱化 |
2.2.2 “辅线”的核心化 |
2.2.3 城市基层治理“辅线核心化”的实质与限度 |
2.3 新时期街道改革主要模式与分析 |
2.3.1 撤销街道办的初步尝试及其评价 |
2.3.2 治理重心下移与街道服务管理多重改革探索 |
2.3.3 治理视域下街道改革的总体趋向 |
2.4 C市N区的街道服务管理模式创新 |
2.4.1 C市N区街道改革的地域性变量及其制约 |
2.4.2 嵌合式治理:C市N区街道改革主导面向 |
第3章 基层治理嵌合关系的建立 |
3.1 嵌合关系建立的条件 |
3.1.1 国家主动让渡社会空间与主导链接 |
3.1.2 社会主体治理与服务的专业性 |
3.1.3 嵌入性主体的自带资源与社会资本 |
3.1.4 非对等关系中社会组织对政府的主动依附 |
3.2 嵌合关系建立的主要路径 |
3.2.1 街道自主购买社会服务 |
3.2.2 上级政府资源链接与指派 |
3.2.3 街道搭建嵌合平台 |
3.3 嵌合关系建立的实证分析 |
3.3.1 嵌合关系的载体铺设 |
3.3.2 委托枢纽型组织联结嵌合关系 |
3.3.3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运作中的嵌合关系 |
3.3.4 建立“治理嵌合体”争取上级政府资源 |
3.4 嵌合关系建立的逻辑及其限制 |
3.4.1 面向“治理共同体”的嵌合结构功能 |
3.4.2 嵌合关系建立的社区“被动化”及其吊诡 |
3.4.3 非竞争性购买关系的建立及其变异 |
第4章 嵌合治理的结构与行动 |
4.1 嵌合治理的“结构——行动”范式 |
4.1.1 “结构——行动”理论分析视角 |
4.1.2 “结构——行动”范式的嵌合治理研究适用性 |
4.2 治理嵌合体构塑及其行动的实证展开 |
4.2.1 案例呈现与治理嵌合体的构塑 |
4.2.2 社区服务的三重空间嵌合 |
4.2.3 常态服务与项目制叠加的嵌合行动 |
4.2.4 疫情防控与线上服务转移 |
4.3 嵌合治理结构与行动的分析讨论 |
4.3.1 治理结构与行动的相互形塑与良性互构 |
4.3.2 作为在地性组织的街居主体空心化 |
4.3.3 商业营利取向遮蔽服务公益性 |
4.3.4 街道主导下社区与社会组织的双向排斥 |
第5章 嵌合治理的内蕴动力 |
5.1 嵌合治理的动力结构分析 |
5.1.1 国家——社会的复合动力结构及其局限 |
5.1.2 以“政党维度”分析嵌合治理动力结构 |
5.2 以政党力量为内核的嵌合治理动力 |
5.2.1 典型单位制转型与社区衰败 |
5.2.2 街道行政主导的旧城改造及其限度 |
5.2.3 以政党资源为内蕴动力的嵌合治理 |
5.3 政党组织社会的理论思索 |
5.3.1 街居党组织促动嵌合治理的何以可能 |
5.3.2 以街道作为嵌合治理运作单位的恰切性 |
5.3.3 党建引领嵌合治理的长效机制问题 |
第6章 应急状态下的动员式嵌合与联动 |
6.1 社会动员的理论谱系与中国动员传统 |
6.1.1 社会动员理论回溯及其界定 |
6.1.2 我国社会动员传统与应急动员 |
6.2 新冠疫情防控背景下基层动员式嵌合机制 |
6.2.1 社区网格化治理逻辑与局限 |
6.2.2 社区网格的非常态治理与联动 |
6.2.3 应急动员式嵌合治理的实质与超越 |
6.3 街道主导性应急动员的限度与进路 |
6.3.1 应急动员倒逼行政力强化 |
6.3.2 基层“政绩竞赛”与嵌合悬浮化 |
6.3.3 超越网格联动机制的全能化迷思 |
6.3.4 应急动员的嵌合治理向常态化转型 |
第7章 结论与进一步讨论 |
7.1 嵌合式治理与基层社会“新公共性”营造 |
7.2 社会互构论视域下的嵌合式治理及其评价 |
7.2.1 嵌合式治理的多维性与联通性 |
7.2.2 基层社会治理的街道定位与功能再探讨 |
7.2.3 对嵌合式治理双向性与非均衡性的体认 |
7.3 城市基层社会走向“善治”的路径探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3)乡村治理法治化实证研究 ——以L乡黑恶势力治理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的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论文创新点 |
第一章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地位及其意义 |
第一节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内涵及其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 |
一、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基本内涵 |
二、乡村治理法治化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 |
第二节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意义 |
一、乡村治理法治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
二、乡村治理法治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组成部分 |
三、乡村治理法治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条件 |
四、乡村治理法治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
第二章 乡村黑恶势力阻碍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实证考察 |
第一节 以L乡作为实证研究对象 |
一、L乡的基本情况 |
二、以L乡为研究对象的原因 |
第二节 L乡黑恶势力的类型化分析 |
一、以宗族力量为基础形成的乡村黑恶势力 |
(一)案例1:2019 年L村村支书竞选风波 |
(二)宗族黑恶势力把持村两委支配乡村资源 |
二、以乡村混混为基础形成黑恶势力 |
(一)案例2:M村乡村混混侵地扩建 |
(二)乡村混混黑恶势力介入乡村社会冲击秩序逻辑 |
三、依附“关系”形成的乡村黑恶势力 |
(一)案例3:Y村“新冠疫情”期间打架事件 |
(二)对案例3 的分析 |
(三)依附“关系”的乡村黑恶势力干涉基层执法 |
四、与基层政权处于“合作”关系的乡村黑恶势力 |
(一)案例4:C村“千亩桃园”事件 |
(二)处于“合作”关系的乡村黑恶势力与基层权力的利益交换 |
第三节 乡村黑恶势力的认定标准及其特征 |
一、乡村黑恶势力的认定标准 |
二、乡村黑恶势力的特征 |
第三章 乡村黑恶势力形成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乡村社会失序为黑恶势力提供滋生环境 |
一、乡村社会失序滋生乡村黑恶势力 |
二、现代法治权威未确立 |
第二节 基层行政权力混乱为乡村黑恶势力提供发展空间 |
一、基层行政权力的越位、错位与缺位 |
二、基层权力混乱助长乡村黑恶势力 |
第三节 乡村社会法治保障的缺失 |
一、乡村治理法律规范的滞后和缺失 |
二、基层执法对乡村黑恶势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
三、乡村法治文化环境薄弱 |
第四章 破解乡村黑恶势力治理难题的法律途径 |
第一节 完善乡村治理法律规范 |
一、清晰界定基层政府行政权和村委会自治权 |
二、增强乡村自治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 |
第二节 严格乡村社会基层执法 |
一、基层执法机关须依法执法 |
二、基层执法机关须有法必依 |
三、基层执法机关须执法必严 |
第三节 培养良好法治文化环境 |
一、提升乡村社会法治观念 |
二、优化乡村治理法律公共产品供给 |
第四节 结合自治和德治共同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 |
一、法治和自治、德治在乡村治理法治化中的定位及其关系 |
二、通过自治制定村规民约抵制乡村黑恶势力 |
三、弘扬德治净化乡村黑恶思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1.1.1 问题提出:新时代法治建设呼唤法治正义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1.3.1 研究重点 |
1.3.2 研究难点 |
1.3.3 研究创新点 |
2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逻辑形成 |
2.1 理论逻辑:中西法治理论批判吸收与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 |
2.1.1 对中华法系正义文化的守正与创新 |
2.1.2 对西方法治正义思想的批判与扬弃 |
2.1.3 对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继承与发展 |
2.2 实践逻辑:扎根中国大地实现法治正义的持续探索 |
2.2.1 在处理人治与法治关系中推进法治正义的现实回归 |
2.2.2 在处理政治与法治关系中推进法治正义的辩证统一 |
2.2.3 在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中推进法治正义的重心转移 |
2.3 时代逻辑:法治正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指向 |
2.3.1 法治正义是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下的人民心声 |
2.3.2 法治正义是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下的国家意志 |
2.3.3 法治正义是百年未有变局演进下的全球主张 |
3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内涵结构 |
3.1 追求法治正义的人民立场 |
3.1.1 体现从坚守本源到因时而立的有机统一 |
3.1.2 体现从服务人民到人民主体的价值旨归 |
3.1.3 体现从解决不富到解决不公的历史跃迁 |
3.2 追求法治正义的实践导向 |
3.2.1 确立规则权威与正义底线 |
3.2.2 回应社会热点与重大关切 |
3.2.3 践行程序正义与实体公平 |
3.3 追求法治正义的德法共治 |
3.3.1 以法治正义重塑德法地位 |
3.3.2 以法治正义培育新价值观 |
3.3.3 以法治正义指引德融于法 |
3.4 追求法治正义的整体推进 |
3.4.1 从系统法治观设计法治正义的主体内容 |
3.4.2 从双向动力源建构法治正义的驱动模式 |
3.4.3 从动态时间轴规划法治正义的目标愿景 |
4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实践应用 |
4.1 “四个全面”视角下的法治正义共建 |
4.1.1 将法治正义作为检视小康成效的标准 |
4.1.2 将法治正义作为规范重大改革的前提 |
4.1.3 将法治正义作为推进治国理政的基石 |
4.1.4 将法治正义作为保障管党治党的利器 |
4.2 “五位一体”视角下的法治正义共创 |
4.2.1 经济正义法治化 |
4.2.2 政治正义法治化 |
4.2.3 社会正义法治化 |
4.2.4 文化正义法治化 |
4.2.5 生态正义法治化 |
4.3 “法治中国”视角下的法治正义共治 |
4.3.1 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 |
4.3.2 贯穿于治国、执政、行政全方位 |
4.3.3 体现为法治道路、法治体系、法治理论、法治文化全要素 |
4.4 “全球法治”视角下的法治正义共享 |
4.4.1 构建合作共赢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
4.4.2 推行平等互信的中国特色义利观 |
4.4.3 倡导公平合理的全球治理新秩序 |
5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历史高度 |
5.1 围绕共产党执政规律形成新的法治正义理解 |
5.1.1 以正义力量增强共产党执政的民心基础 |
5.1.2 以法治治理增强共产党执政的法理基础 |
5.1.3 以权益维护增强共产党执政的权力基础 |
5.2 围绕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拓展新的法治正义内容 |
5.2.1 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话语体系 |
5.2.2 延拓社会主义正义的存在场域 |
5.2.3 呈现社会主义国家的终极旨趣 |
5.3 围绕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确立新的法治正义坐标 |
5.3.1 克服西方选择性的法治正义幻觉 |
5.3.2 超越纯粹理论化构想的法治正义 |
5.3.3 打破选票式的单一法治正义模式 |
6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未来向度 |
6.1 目标向度:中国梦的法治正义意蕴 |
6.1.1 建设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6.1.2 建设公正有为的社会主义法治政府 |
6.1.3 建设平等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
6.2 制度向度: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威力 |
6.2.1 将法治正义要求根植于党的领导制度 |
6.2.2 将法治正义需求融入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
6.2.3 将法治正义内嵌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
6.3 体系向度:指引国家治理体系走向现代化 |
6.3.1 面向法治正义的多元逻辑转换 |
6.3.2 面向现代治理的多重实质转向 |
6.3.3 面向中国实践的多层体系进路 |
6.4 能力向度:实现国家治理能力提升 |
6.4.1 提升共产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能力 |
6.4.2 提升以法治保障民生的能力 |
6.4.3 提升国家参与全球法治治理的能力 |
7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的主要研究工作 |
(5)新时代我国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社会治安相关研究 |
1.2.2 社会治安治理相关研究 |
1.2.3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研究 |
1.2.4 协同治理相关研究 |
1.2.5 简要评述 |
1.3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本文创新之处 |
第2章 社会治安协同治理的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社会治安协同治理的核心概念界定 |
2.1.1 治安与社会治安 |
2.1.2 治理与治理理论 |
2.1.3 社会治安治理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2.2 社会治安协同治理的理论基础 |
2.2.1 治理理论 |
2.2.2 协同治理 |
2.2.3 整体性治理 |
2.3 社会治安治理模式的历史变迁 |
2.3.1 社会治安管制阶段:1949年—1978年 |
2.3.2 社会治安管理阶段:1978年—2012年 |
2.3.3 社会治安治理阶段:2012年—至今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新时代我国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困境解析 |
3.1 新时代我国社会治安多元主体行为分析 |
3.1.1 党委政府 |
3.1.2 市场组织 |
3.1.3 社会组织 |
3.1.4 人民群众 |
3.2 新时代我国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困境解析 |
3.2.1 我国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困境的表象 |
3.2.2 我国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制度设计滞后解析 |
3.2.3 我国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运行机制不畅解析 |
3.3 小结 |
第4章 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行为的演化博弈分析 |
4.1 社会治安协同治理多元主体行为测度 |
4.1.1 党委政府主导行为的测度 |
4.1.2 市场组织行为的测度 |
4.1.3 社会组织行为的测度 |
4.1.4 人民群众行为的测度 |
4.1.5 协同治理主体行为的测度 |
4.1.6 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的测度 |
4.2 社会治安协同治理问卷调查 |
4.2.1 问卷调查简要说明 |
4.2.2 样本数据描述 |
4.2.3 样本量表检验 |
4.3 基于三方博弈的协同治理行为的演化分析 |
4.3.1 基本假设及收益矩阵 |
4.3.2 演化博弈模型构建 |
4.3.3 社会治安协同治理演化博弈模型稳定性分析 |
4.3.4 研究结论及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社会治安协同治理“三治融合”系统动力学仿真分析 |
5.1 社会治安协同治理系统理论分析 |
5.1.1 社会治安“三治融合”理念 |
5.1.2 社会治安“三治融合”系统分析 |
5.2 社会治安协同治理“三治融合”指标体系构建 |
5.2.1 社会治安自治系统 |
5.2.2 社会治安法治系统 |
5.2.3 社会治安德治系统 |
5.2.4 社会治安“三治系统”耦合协调状况 |
5.3 社会治安“三治融合”系统反馈模型的构建 |
5.3.1 社会治安系统 |
5.3.2 社会治安协同治理的自治子系统 |
5.3.3 社会治安协同治理的法治子系统 |
5.3.4 社会治安协同治理的德治子系统 |
5.4 社会治安“三治融合”的仿真与调控分析 |
5.4.1 合流图仿真分析 |
5.4.2 合流图调控分析 |
5.4.3 结论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新时代我国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推进机制探究 |
6.1 构建我国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推进机制总体框架 |
6.1.1 新时代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推进机制的界定 |
6.1.2 构建新时代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推进机制的意义 |
6.1.3 新时代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推进机制的框架结构 |
6.2 完善党委政府主导社会治安治理的统筹机制 |
6.2.1 提升社会治安治理的战略意识 |
6.2.2 大力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方式方法 |
6.2.3 实施系列社会治安治理项目 |
6.3 深化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理念认同机制 |
6.3.1 提高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的理念认知 |
6.3.2 强化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的行为联动 |
6.3.3 增强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的利益驱动力 |
6.4 强化社会治安多元主体间的互动机制 |
6.4.1 重塑社会治安多元主体的网络结构 |
6.4.2 明晰社会治安多元主体的责任分担 |
6.4.3 优化社会治安多元主体的资源共享 |
6.5 完善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保障机制 |
6.5.1 完善社会治安协同治理法治保障机制 |
6.5.2 健全社会治安协同治理财政保障机制 |
6.5.3 完善社会治安协同治理评价监督机制 |
6.6 实现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对策建议 |
6.6.1 树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治安治理理念 |
6.6.2 完善社会治安协同治理多元主体建设 |
6.6.3 提升社会治安治理主体的素质与能力 |
6.6.4 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治安治理平台 |
6.6.5 创新社会治安协同治理工具 |
6.7 本章小结 |
第7章 总结与展望 |
7.1 研究总结 |
7.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调查问卷 |
附录B 全国社会治安“三治融合”系统指标基础数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6)乡村振兴背景下“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优化研究 ——以广东清远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设计 |
1.3.1 研究问题及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及研究目的 |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1.4.1 研究的创新之处 |
1.4.2 研究存在的不足 |
第二章 基本概念与分析框架 |
2.1 基本概念 |
2.1.1 乡村振兴战略 |
2.1.2 “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 |
2.1.3 乡村治理探索中的“清远经验” |
2.1.4 “农综改” |
2.2 分析框架 |
第三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推进“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的时代意蕴与共生逻辑 |
3.1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推进“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的时代意蕴 |
3.1.1 稳定维度:优化乡村公共服务供给的结构性问题,防止基层矛盾激化 |
3.1.2 自治维度:降低社会治理成本,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
3.1.3 发展维度:焕发乡村发展活力,破除城乡二元格局 |
3.2 乡村振兴战略与“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的共生逻辑 |
3.2.1 目标合筑:以乡村现代化与乡村善治为依归 |
3.2.2 平台共通:以乡村为实践场域 |
3.2.3 成果互促:乡村振兴与“三治合一”相辅相成 |
第四章 广东清远推进“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实践探索及反思 |
4.1 清远推进“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实践探索 |
4.1.1 自治层面:以“自治重心下移”推进乡村自治 |
4.1.2 法治层面:以“法律下乡”构建法治体系 |
4.1.3 德治层面:以“德治讲堂”和“道德模范”传扬道德观念 |
4.1.4 三治合一:国家与社会的“同时在场” |
4.2 清远推进“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面临的现实挑战 |
4.2.1 “瑕缺式”的引领与协同:降低治理效率 |
4.2.2 “边缘式”的社会参与:虚化农民的主体地位 |
4.2.3 “单向式”的国家与社会互动:削弱民主自治制度 |
4.3 清远推进“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面临挑战的多维原因探究 |
4.3.1 国家维度:“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的内在逻辑尚未完全厘清 |
4.3.2 社会维度:协商民主助推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潜力尚未充分释放 |
4.3.3 国家与社会二元维度:传统乡村自治仍存明显的路径依赖 |
第五章 构建“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善治格局的优化思路 |
5.1 从失序到有序:优化国家对乡村治理体系的顶层设计 |
5.1.1 厘清“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的内在逻辑 |
5.1.2 制定“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的“本土化”战略 |
5.1.3 强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人力资源支撑 |
5.2 从被动到自主:强化社会参与治理的行动能力 |
5.2.1 健全“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的民主协商机制 |
5.2.2 推进乡村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 |
5.2.3 挖掘和调用乡村治理资源 |
5.2.4 引入“智慧治理”,强化技术支撑 |
5.3 从管控到协作:构建国家与社会的多元共治机制 |
5.3.1 增强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
5.3.2 健全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协同机制 |
5.3.3 构建乡村治理公共服务的多元供给格局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件一 访谈提纲 |
附件二 访谈对象一览表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7)“三治合一”乡村治理模式中的村规民约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三治合一”乡村治理模式中村规民约建设的内涵与逻辑 |
2.1 “三治合一”乡村治理模式中村规民约建设的内涵 |
2.1.1 村规民约的概念 |
2.1.2 “三治合一”乡村治理模式的科学含义 |
2.2 “三治合一”乡村治理模式中村规民约建设的理论逻辑 |
2.2.1 村规民约是“三治合一”乡村治理模式中的基础规范 |
2.2.2 村规民约是“三治合一”乡村治理模式中的法治补充 |
2.2.3 村规民约是“三治合一”乡村治理模式中的传统底蕴 |
2.3 “三治合一”乡村治理模式中村规民约建设的实践逻辑 |
2.3.1 “三治合一”乡村治理模式中村规民约的历史变迁 |
2.3.2 “三治合一”乡村治理模式中村规民约的当代形态 |
第3章 “三治合一”乡村治理模式中村规民约建设的现状及问题 |
3.1 “三治合一”乡村治理模式中村规民约建设现状 |
3.1.1 村庄基本概况 |
3.1.2 调研情况 |
3.2 “三治合一”乡村治理模式中村规民约建设的具体实践 |
3.2.1 村规民约制定过程 |
3.2.2 村规民约执行过程 |
3.2.3 村规民约的反馈机制 |
3.3 “三治合一”乡村治理模式中村规民约建设发挥的成效 |
3.3.1 提高村民自我管理水平 |
3.3.2 提高村民的法治意识 |
3.3.3 “工作村为主机制”下加强政府引导与自治培养结合 |
3.4 “三治合一”乡村治理模式中村规民约建设当中的问题 |
3.4.1 增强村民自治能力不够 |
3.4.2 村规民约的权威性不足 |
3.4.3 基层体制不健全 |
第4章 完善“三治合一”乡村治理模式中村规民约建设的建议 |
4.1 提升村规民约制定和实施的规范化水平实现基层自治 |
4.1.1 村规民约内容上的调适与更新 |
4.1.2 规范村规民约制定和执行程序 |
4.2 实现与国家法律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以实现全面法治 |
4.2.1 明确法律对村规民约的规制 |
4.2.2 深化村规民约对法律的促进作用 |
4.3 深化村规民约的价值导向功能以实现乡村德治 |
4.3.1 融入文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乡土表述 |
4.3.2 以文育人:德治文化融入村民生活 |
4.3.3 以规治家:家训族规与村规相协同 |
4.3.4 以德治村:依托村规养成乡风良俗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论文发表情况 |
附录A 关于村规民约建设的调查问卷 |
附录B 五塘冲村村规民约 |
附录C 龙溪村村规民约 |
(8)论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道德功能(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提出与选题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的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学术史梳理 |
二、国内研究学术史梳理 |
三、学术史的简要评述 |
第三节 研究的思路、方法、创新之处及重难点 |
一、研究的基本思路 |
二、主要研究方法 |
三、研究的创新之处 |
四、研究的重点难点 |
第二章 相关基本概念的梳理分析 |
第一节 社会治理与乡村治理 |
一、社会治理的概念 |
二、乡村治理的概念 |
第二节 自治、法治、德治的概念 |
一、自治的概念 |
二、法治的概念 |
三、德治的概念 |
第三节 善治、法治化、乡村治理法治化的概念 |
一、善治的概念 |
二、法治化的概念 |
三、乡村治理法治化的概念 |
第四节 道德需要与道德功能 |
一、道德需要的内涵 |
二、道德功能的内涵 |
三、法治化进程中的道德功能 |
第三章 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道德引领功能 |
第一节 道德观念与乡村治理法治化 |
一、道德观念的内涵 |
二、乡村的消极道德观念 |
第二节 道德规范与乡村治理法治化 |
一、道德规范的内涵 |
二、乡村道德规范的演变发展 |
第三节 道德文化与乡村治理法治化 |
一、道德文化与法治文化 |
二、乡村道德文化的现况 |
第四章 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道德融合功能 |
第一节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概述 |
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理论 |
二、法律与道德的融合关系 |
第二节 法律与道德的融合治理机制 |
一、法律与道德的价值融合机制 |
二、法律与道德的实践融合机制 |
第三节 乡村法治与德治的融合发展 |
一、乡村法治与德治融合的内在逻辑 |
二、乡村法治与德治融合的实践路径 |
第五章 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道德评价功能 |
第一节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道德评价概述 |
一、道德评价 |
二、乡村治理法治化中的道德评价 |
第二节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道德评价成因 |
一、彰显法治价值的需要 |
二、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 |
第三节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道德评价内容 |
一、基础内容:法治认同与自觉守法 |
二、核心内容:涉及纠纷解决的公正司法 |
三、目标内容:实现乡村善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 |
(9)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的创新 |
1.4.2 研究的不足 |
第2章 农村基层治理的基本问题概述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社会管理 |
2.1.2 社会治理 |
2.1.3 基层治理 |
2.2 基层治理的主体、内容与特征 |
2.2.1 基层治理的主体 |
2.2.2 基层治理的内容 |
2.2.3 基层治理的特征 |
2.3 农村基层治理的实质与核心问题 |
2.3.1 农村基层治理的实质:治理能力现代化 |
2.3.2 农村基层治理的核心:克服利益失衡 |
2.3.3 农村基层治理的目标:保障农民权益 |
第3章 新时代农村基层治理的理论依据 |
3.1 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形成依据 |
3.1.1 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形成的客观依据 |
3.1.2 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形成的理论依据 |
3.2 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的主要内容 |
3.2.1 政治层面——以人民为中心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 |
3.2.2 经济层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 |
3.2.3 文化层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文化发展导向 |
3.2.4 民生层面——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
3.2.5 生态层面——坚持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
3.3 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的逻辑依据 |
3.3.1 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的理论逻辑 |
3.3.2 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的实践逻辑 |
3.4 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的时代内涵 |
3.4.1 全体人民共同参与是农村基层治理的根本力量 |
3.4.2 维护和增加人民合法权益是农村基层治理的价值追求 |
3.4.3 农村基层治理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人民权益 |
第4章 新时代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的现状分析 |
4.1 我国农村基层治理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
4.1.1 农村基层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体系 |
4.1.2 我国农村基层治理体系的历史沿革 |
4.1.3 我国农村基层治理体系的改革趋向 |
4.2 我国农村基层治理现状的调查内容与实施 |
4.2.1 调研内容的确定 |
4.2.2 效度与信度检验 |
4.2.3 调查对象及实施 |
4.2.4 调查结果的处理 |
4.3 我国农村基层治理现状的调查结果与分析 |
4.3.1 生存发展现状 |
4.3.2 社会保障现状 |
4.3.3 社会公平与社会矛盾化解现状 |
4.3.4 公共安全现状 |
4.3.5 基层社会参与现状 |
4.4 我国农村基层治理取得的成就分析 |
4.4.1 农村生存发展状况明显改善 |
4.4.2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 |
4.4.3 农村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日臻完善 |
4.4.4 农村公共安全状况得到切实改善 |
4.4.5 村民自治工作取得显着成效 |
第5章 新时代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的困境分析 |
5.1 新时代我国政府对农村基层治理的要求与差距 |
5.1.1 国家治理方式改革的方向:治理现代化 |
5.1.2 农村基层治理方式与治理现代化的差距 |
5.2 新时代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面临的困境 |
5.2.1 基层治理低绩效困境 |
5.2.2 基层党组织功能异化 |
5.2.3 基层治理的四化倾向 |
5.2.4 乡政、村治关系失调 |
5.3 新时代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困境的原因 |
5.3.1 农村基层治理的“接班人”危机 |
5.3.2 村民自治制度内卷化与社会失灵 |
5.3.3 农村基层治理的行政化倾向严重 |
5.3.4 农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建设滞后 |
5.4 以人民为中心指导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的必要性 |
5.4.1 以人民为中心为农村基层治理提供价值支撑 |
5.4.2 以人民为中心能够实现治理成果由人民共享 |
5.4.3 以人民为中心能提升农村基层治理四化水平 |
5.5 新时代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的趋势 |
5.5.1 从管理转向有效治理 |
5.5.2 从管控转向提供全面服务 |
5.5.3 从实行“分治”转向推动“共治” |
5.5.4 从传统技术治理转向智慧化治理 |
第6章 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实现路径.. |
6.1 基本原则 |
6.1.1 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
6.1.2 坚持人民立场,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 |
6.1.3 坚持自治、法治和德治三治协同推进 |
6.1.4 坚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
6.2 改革思路 |
6.2.1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领导地位 |
6.2.2 明确乡镇政府的主体职责 |
6.2.3 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 |
6.2.4 加大培育农村民间的各类社会组织 |
6.2.5 加强农村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建设 |
6.2.6 以德治激发农村基层治理的新活力 |
6.2.7 强化社会管理,优化基层治理环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 |
后记 |
(10)基于“三治融合”治理模式的乡村法治宣传教育研究 ——以浙江省浦江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发展概述 |
第一节 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概况 |
一、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背景 |
二、乡村法治宣传教育现状 |
第二节 乡村“三治融合”法治宣传教育探索 |
一、“三治融合”提出的时代背景 |
二、“三治融合”法治宣传教育必要性 |
第二章 浦江县法治宣传教育途径 |
第一节 政府组织系统“三治融合”法治宣传教育 |
一、“三治融合”法治宣传教育上层建筑化 |
二、“三治融合”法治宣传教育常规化 |
三、“三治融合”法治宣传教育主旋律化 |
第二节 传统媒体“三治融合”法治宣传教育 |
一、报纸“三治融合”法治宣传教育 |
二、广播电视“三治融合”法治宣传教育 |
第三节 新媒体法治宣传教育 |
一、微博“三治融合”法治宣传教育 |
二、微信“三治融合”法治宣传教育 |
三、网站“三治融合”法治宣传教育 |
第三章 浦江县“三治融合”法治宣传教育再认识 |
第一节 法治宣传教育与社会治理相结合 |
一、联系乡村治理现实 |
二、结合基层治理工作 |
第二节 法治宣传教育与文化治理相结合 |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
二、发挥优秀传统文化作用 |
第四章 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对策 |
第一节 法治:法治宣传教育专业化精准化 |
一、法治宣传教育专业化 |
二、法治宣传教育精准化 |
第二节 自治:进一步优化多主体普法功能 |
一、强化公民权利意识 |
二、增强基层自治活力 |
第三节 德治:发挥“乡贤治乡”的作用 |
一、提升乡贤普法队伍素养 |
二、促进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结合 |
结语 |
附录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四、论不同社会治理模式中的法治与德治(论文参考文献)
- [1]“三治融合”创新农村社会治理体系[J]. 李小伟. 经济问题, 2021(10)
- [2]城市基层社会“嵌合式治理”研究 ——以C市N区街道改革为中心[D]. 康雯嘉. 吉林大学, 2021(01)
- [3]乡村治理法治化实证研究 ——以L乡黑恶势力治理为例[D]. 韩青松.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8)
- [4]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研究[D]. 黄云平. 浙江大学, 2021(01)
- [5]新时代我国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研究[D]. 张艺. 南昌大学, 2020(01)
- [6]乡村振兴背景下“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优化研究 ——以广东清远为例[D]. 郭伟明. 广州大学, 2020(07)
- [7]“三治合一”乡村治理模式中的村规民约建设研究[D]. 邓彪. 湘潭大学, 2020(02)
- [8]论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道德功能[D]. 王蕾. 江苏大学, 2020(06)
- [9]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农村基层治理方式改革研究[D]. 姜广博. 吉林大学, 2020(08)
- [10]基于“三治融合”治理模式的乡村法治宣传教育研究 ——以浙江省浦江县为例[D]. 陈哲.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4)
标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论文; 治理理论论文; 法治政府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 农村改革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