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场物证与技术系统的构建及价值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李姣[1](2021)在《我国博物馆藏品利用效率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藏品是博物馆的核心,是博物馆的立馆之本。藏品利用在博物馆的工作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藏品保护与研究成果的体现,是实现博物馆文化价值和核心功能的途径。藏品资源丰富、文化需求高与藏品利用效率低,形成强烈反差,成为目前博物馆发挥效能的瓶颈,提高博物馆藏品利用效率是我国时代需求和历史必然。藏品利用的核心是实现藏品价值,实现的途径是具体利用方式。以国内外对文化遗产价值的论述为基础,从博物馆的功能出发,藏品价值可分为本体价值,这是价值的本源和基础,以及情感价值和发展价值,这二者是附延伸价值,并且笔者对具体利用方式进行逐一阐述。展出率是博物馆藏品利用最直观的体现,笔者通过随机搜集的670展览数据和数学建模手段,估算了2009-2018年各级别博物馆、各类型博物馆的展出率,显示全国平均展出率10.27%左右,且近十年展出率呈下降趋势。通过采用Lasso回归、Logistics回归、Spearman和Pearson的统计学方法,笔者结合《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公布的博物馆相关数据,得出面积、人员、经费是影响博物馆展览数量最相关的因素。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才能更加清晰地审视我国博物馆藏品利用效率的基本情况,我国博物馆藏品利用效率低表现在广度、深度、频率和真实性问题四个方面,其原因表现在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但是在现有条件下,我们无法立即解决存在的问题和消除造成藏品利用效率低的因素,本文以国际视野、科学视角和技术层面探讨提高藏品利用效率的策略。笔者从藏品本体、场地方面、延伸利用方面及藏品利用保障措施介绍国外博物馆的有益经验,在有限的人力、物力、场地等情况下,为化解我国博物馆藏品利用中面临的问题提供参考。在信息时代,我们应加强博物馆与科技的深度融合。本文以“智慧”理念为指导,以人工智能为手段,探讨目前智慧博物馆和AI博物馆在藏品利用的实践应用,并以个案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博物馆导览、图像采集、藏品修复中的设计,实现提高藏品利用效率、拓展藏品利用手段、深化藏品利用领域,并不断提升“人—藏品—数据—机”互动性。新时代,博物馆应构建智慧型藏品利用模式,为大众提供智能化的藏品研究、展示、传播。但是博物馆藏品利用工作的核心是对藏品蕴含价值的挖掘与传承,这一点并不会、也不能因“智慧”而改变,我们应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手段,最终以价值传承为目的,去推动我国的藏品利用改革之路,让藏品活起来。
栾兴良[2](2020)在《大数据侦查法治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大数据侦查是大数据技术背景下侦查与犯罪对抗的产物,一方面,犯罪突破了物理场域的限制,在现实空间与数据空间的交互中呈现新的发生机理与变化规律,对传统侦查构成系统性挑战;另一方面,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在侦查工作中的深度应用,催生了大数据侦查,反过来又重新确立了侦查对犯罪的整体优势。在本体论层面,大数据侦查不仅是一项新的侦查技术或侦查措施,更是由新的侦查理念、侦查思维、侦查途径等要素组成的新的侦查模式,是侦查发展的新阶段。人的活动有赖于规则的指引,当已有规则不能覆盖新型的活动时或不能适应形势的新变化时,就需要推动规则创新。大数据侦查作为新兴事物,虽未跳出既有的法治框架,但突破了传统立法的调整范围。目前,有关大数据侦查的法律规则分散、混乱甚至相互冲突,无法为其提供合法性依据,也难以引导大数据侦查的规范化、法治化运行。尤为让人忧虑的是,大数据侦查进一步强化了侦查过程的秘密性、不透明性和侵入性,引发了更为深刻的权利危机。解决此种危机,需要通过系统的制度建构,实现法律授权、法律控制与技术逻辑的深度耦合,既可以为大数据侦查提供合法性依据,保障其高效运行;又可以对侦查中的技术恣意进行规制,引导大数据侦查由无序转为有序,重新平衡真实发现与人权保障之关系。大数据侦查是侦查与大数据的结合,无论应用层面的大数据概念,还是哲学层面的大数据观都是建构大数据侦查理论的基本支点。大数据概念有四种基本类型——特征定义、技术需求定义、价值定义以及社会影响定义,各有合理性。总体来看,大数据概念存在概念边界划定、特征识别以及是否纳入大数据应用等三个主要争议性问题,是为本文界定大数据概念的一般性知识支撑。为防止将侦查“大数据化”的研究倾向,应考虑侦查大数据的特殊性:数据收集的主动性,大数据对小数据的依赖性以及小数据的大数据化处理,此三个方面是为本文定义大数据的适用领域的限定,即从侦查视域对大数据进行定义。相较于大数据概念,大数据观对大数据侦查的理论建构更具实质性影响。本文对“三大思维转变”“预测是大数据的核心”“大数据主义”等代表性大数据观进行了评介,对将大数据观机械地套用于大数据侦查的研究倾向进行了批判。在对大数据概念和大数据哲学观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对大数据侦查概念界定所涉及的关键问题进行了剖析,如大数据侦查用语的合理性,大数据侦查与数据监控、数据预测的关系,尚未实施的犯罪是否是大数据侦查的对象。在此基础上重新调整了大数据侦查的定义,并与相关概念进行了比较。最后概括了大数据侦查的基本特征,界定了其法律性质。大数据侦查的发展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和现实需要,信息转移原理以及同一认定原理是大数据侦查的理论基础,同时也是因应犯罪情势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特定犯罪治理理念的必然结果。大数据侦查法治化包含三重动因:技术动因、制度动因、行为动因。大数据侦查法治化的技术动因,即大数据颠覆性地改变了侦查的运行过程。时间上,侦查反应加快,对犯罪的介入时间提前。空间上,侦查权的触角从实体空间延伸至数据空间。主体上,社会主体协助侦查机关开展大数据侦查将常态化,参与方式主要包括提供数据资源和数据技术支持两种方式。手段上,数据前置是前提,基于监控或管理所形成的历史与实时数据是大数据侦查措施运行的重要技术前提;“黑箱”算法成为侦查决策的重要驱动或取代人工进行自动决策。对象上,承载数据的有形或无形物理介质成为侦查目标。大数据侦查法治化的制度动因是指传统侦查法律规范难以调整大数据侦查。传统侦查法律规范以实体侦查而非数据侦查为主要调整对象;传统侦查法律规范以现实空间而非数据空间的侦查为调整对象;传统侦查法律规范以人的行为或单一技术构成的侦查措施为调整对象,而非以数据流程和多元技术构成的大数据侦查为调整对象。概言之,现行法律的传统框架不适用于对大数据侦查的调整,需要立法作出改变。此外,传统侦查管理制度难以保证大数据侦查的高效运行,同样需要作出调整。大数据侦查的运行失范是大数据侦查法治化的行为动因。第一,侦查人员主体因素导致的大数据侦查失范,如目的非法、程序违法、不合比例等;第二,大数据算法的手段因素导致的大数据侦查失范,如数据错误、算法错误;第三,大数据侦查运行失范的后果与危害,如数据权算法与数据错误引发错误抓捕、侦辩双方力量失衡、歧视与偏见的反馈循环等,是为大数据侦查法治化行为动因的具象。按照侦查法定原则,大数据侦查的运行应有法律依据。本文考察了两大法系代表性立法例的法律授权模式,对具体条款进行了分析解读。欧洲立法主要以数据流程式授权为主,赋予侦查机关采集、留存和利用数据的权力;以对特定数据分析技术的法律授权为辅,如数据比对、数据获取等。美国以分散立法为主,对调查机关的法律授权也较为分散,以数据监控式授权为主。在借鉴两大法系经验的基础上,本文从我国现行立法出发,对法律授权的可能路径进行了具体分析。建议采取数据流程式授权与具体数据技术授权相结合的授权方式,修改刑事诉讼法、警察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等法律,建立和完善大数据侦查的法律授权体系。此外,还应建立与大数据侦查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具体而言,在侦查组织体制方面,要根据大数据的运行逻辑确定合理的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在侦查流程方面,要由“假说+行动”模式转向“数据+行动”模式。在侦查向计算转向后,算法消解了承载正当程序的主观化的制度、空间、时间和语言条件,特别在侦查阶段,侦辩平等武装原则被虚置化,力量的天平再次倾向侦查机关。鉴于正当程序对于侦查控权的不可替代性,本文着重分析了大数据侦查中出现的数据错误与算法缺陷,数据与算法引起的执法偏见与歧视,数据与算法对传统程序性权利的架空等问题,提出侦查正当程序的重构方案,具体包括强化侦查机关的数据责任,增加透明度,改革审批制度,以平衡犯罪嫌疑人与侦查机关之力量关系。大数据侦查在技术层面表现为数据收集、数据存储、数据分析、数据使用等,覆盖了大数据的全生命周期,从数据逻辑切入,以数据流程为规制进路是大数据侦查控权的重要方面。数据保护原则是以数据流程为中心的控权方式,具体包括公平合法原则、目的限制原则、数据质量原则、数据最小化原则、数据安全原则等。考虑到侦查中的数据保护与一般数据保护的区别,根据场景导向理念,本文对数据保护原则在大数据侦查中的具体适用进行了具体设计。数据权利制度是以权利制约权力为指导理念,通过赋予犯罪嫌疑人以数据权利对侦查权进行制衡。本文在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规定的个人信息权框架内,以不损害侦查顺利进行为前提,对个人信息权的具体内容进行了逐一分析。由于信息权利与侦查程序的创设逻辑不同,将其融入侦查程序是发挥权利制衡作用的前提,同样以适用场景为导向,本文提出将逐案审查作为数据权利与侦查程序衔接的制度安排。为防止侦查机关滥用审查裁量权,接着提出利益衡量标准、分类审查标准、动态审查标准以及可救济标准等四项审查标准,个案中,侦查机关应遵循上述标准对个人信息权的克减与限制进行审慎审查。最后,健全大数据侦查的内部控制机制,本文提出建立以风险导向的事前的控制机制与责任导向的事后的控制机制相结合的数据管理制度。
王佳[3](2020)在《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研判模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杀人案件是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构成的案件,其性质恶劣且后果严重。在杀人案件侦查分析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研判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根据案件信息确定犯罪人特征进而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二是在确定的侦查范围内进行嫌疑人目标关联分析,进而对可能的目标人员进行犯罪嫌疑人排查。传统的嫌疑人研判主要依赖于专家经验分析,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随着公安数据的积累和信息化的进程,自动化研判模型成为实际警务新的需求,可以辅助专家决策,节约办案成本。本文针对嫌疑人研判中的犯罪人特征刻画和嫌疑人目标关联问题,进行了模型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和成果如下:针对杀人案件的特征分析问题:分析了国内杀人案件的宏观特征,包括犯罪人特征、被害人特征、犯罪人与被害人的关系特征、使用工具特征等;应用数据挖掘算法分析了影响杀人案件发生率的社会因素及其重要度。研究工作可为之后的杀人案件的犯罪人特征的分析和刻画提供依据和数据支撑。针对杀人案件的犯罪人特征刻画问题:构建杀人案件案例表达模型,描述杀人案件的一般发生过程,提出案件的四大情景要素—“加害者、工具媒介、受害者和现场环境”;构建基于情景要素的犯罪人特征刻画模型,应用于杀人案件信息的演绎式推理分析,确定犯罪人可能的身份特征;当犯罪人身份特征无法直接推理得到时,研究提出了基于贝叶斯网络的犯罪人特征刻画模型,应用于杀人案件信息的归纳式推理分析,确定犯罪人的其他特征,如性别、年龄、与被害人关系、有无犯罪前科等。研究构建的犯罪人特征刻画分析模型的输出结果可以为下一步嫌疑人目标关联提供支撑。针对杀人案件的嫌疑人目标关联问题:提出了基于模糊多准则决策方法的目标关联模型,应用于犯罪嫌疑人的排查分析。模型梳理了目标特征的不同数据结构与关联度计算规则,计算目标人员的嫌疑度,进而进行目标排序,给出调查范围内最可能是嫌疑人的目标,为专家决策提供辅助支持,节约办案成本。
江畔[4](2020)在《中东铁路工业遗产廊道解说体系构建研究》文中认为铁路遗产是区域性遗产中较为特殊的一类。在我国铁路技术迅猛发展、铁路线路总长不断增长且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的今天,铁路遗产的“何去何从”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思考。中东铁路遗产是众多铁路遗产中较具代表性的一条。它历经了百年的岁月流转,见证了东北的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兴衰荣辱,开启了区域近现代化的进程,是重要的历史与文化物证。尽管中东铁路仍保有基本的交通功能,但沿线的众多铁路遗产仍面临巨大的生存考验。为这些遗产创造更好的生存环境,使得遗产能够更长久的留存于公众的视线中,成为业界重要的研究话题。鉴于铁路遗产的基本特征,对铁路遗产的保护需从整体角度出发,寻求既可以保全遗产,又可以有效的利用遗产,使其产生更大价值的途径。“遗产廊道”作为一种大尺度遗产保护方法,它是以资源整合的方式着手于遗产的整体保护与游憩开发,从而实现遗产保护与区域文化与经济复兴的双重目标。该方法适用于中东铁路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另外,公众参与已成为遗产保护的重要途径之一。将遗产作为公众生活中的一部分,能够为遗产带来更广泛的公众关注,促使遗产保护行为由一项专业活动转变为公共的、常态化的行为。有公众参与的遗产保护是遗产得以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为了建立或促进遗产与公众之间关系的发展,可借助“解说”这个工具。“解说”是一个信息传递过程,是一个交流的过程,它具有解释说明的功能,且具备教育性和启发性。通过解说可强化公众对人与环境关系的关注,使得公众对遗产有基本的认知,对遗产价值有更深入的理解。因此,它可作为遗产保护公众化途径中最有效的工具之一。本研究以“解说”作为契入点,探讨中东铁路工业遗产的保护问题。研究建立在对中东铁路工业遗产历史与现状信息的全盘掌握之上。首先,对遗产解说的基本理论进行梳理,从传播学角度解析了解说与遗产保护、遗产旅游之间的根本性联系。其次,对线性遗产保护理论进行比较分析,论证遗产廊道方法的适用性。以系统规划思想为基础,将西方解说相关理论与实践经验、游憩学理论、体验理论等进行整合,形成一个适用于构建中东铁路工业遗产廊道解说体系的理论集合,并在理论探索中,寻找到了可用于解说系统规划的新方法——机会评价。然后,以“机会”的角度审视中东铁路工业遗产,提出了由“遗产可解说性、游憩机会和外界影响”构成的遗产解说机会识别框架,重点对遗产可解说性和游憩机会两方面展开探索。从历史背景、遗产特征和遗产价值三方面论证了中东铁路工业遗产的可解说性。从公众需求的角度,对游憩机会与解说机会之间的联系进行分析。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取公众对于遗产解说的想法、态度等信息,应用主成分分析的方法对调查数据进行处理,得到了影响遗产解说机会的24项机会要素,并量化了这些要素对遗产解说机会的影响程度,从而建立了解说机会评价模型。该模型不仅可以量化遗产的解说机会,并可以对遗产解说机会要素的作用规律进行阐释。最后,以遗产廊道的特征作为重要参考,搭建了“总体解说系统规划、城镇层级解说系统规划和遗产单元解说系统规划”三个层级的中东铁路工业遗产廊道解说体系。沿用解说机会评价的思路与方法,分别对各个层级解说系统规划的目标、内容与核心环节展开研究。其中,总体解说系统规划应以遗产廊道构建作为上层规划,其目的是更好的服务于遗产廊道,对廊道整体的解说情况进行全盘的把控与引导。城镇层级解说系统承担了“承上启下”的职责,其构建过程最为复杂,主要包括解说主题网络的架构、解说设施规划、解说体验规划以及解说机会谱构建四个方面,以实现服务于遗产廊道、服务于所在城镇、服务于城镇内遗产的系统目标。遗产单元解说系统是三者中最为具体的,它针对的解说对象明确,规划目标有针对性,可从解说主题确定、解说设施选型和解说项目设计三个方面展开。选择中东铁路的典型区段作为案例进行应用性研究,以论证该方法的可操作性。本研究以中东铁路工业遗产作为研究对象,探讨通过构建合理的解说体系助力于遗产的整体保护与游憩开发,使得遗产廊道保护方法能够产生更大效益。研究对解说系统在遗产廊道中重要性进行了论证,强调了公众在遗产保护中的关键角色,明确了决定遗产可解说性的三个方面和影响遗产解说机会的要素,综合中东铁路工业遗产廊道的特征提出了适用于遗产廊道各个层级的解说系统规划途径。在区域性遗产得到广泛关注的今天,本研究提供了一条可用于大尺度遗产保护与开发的思路和可用于遗产廊道解说体系构建的途径,以期为相似类型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以及解说系统的规划提供借鉴与参考。
胡裕岭[5](2020)在《指纹证据技术的引入、发展与分歧(1904-1949)》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社会的变革离不开科学技术革命,法律的发展亦如此。当下的中美贸易战也再次告诉我们,谁掌握了核心基础科学技术,谁就掌握了更多的经济贸易和法律规则的话语权。科学技术不仅事关经济利益、政治变革,而且事关民族兴亡、文化存续。反观中国近代法律大变革的历史,是时,既有国体衰败,列强侵扰,传统频遭质疑,政改瞬息万变,又有实业兴邦,人权浪潮,租界法权失落,西学持续涌入。1904年香港警察开始使用英国亨利制指纹分析法押印指纹,1905年,青岛巡捕局开始使用德国汉堡式指纹分析法查证犯罪嫌疑人,1918年夏全印赴上海公共租界学习亨利制指纹分析法……然而对这一时期指纹证据技术的系统性梳理尚处空白。温故而知新,述往事而思来者。考证指纹证据技术的引入发展、技术分歧、本土探索等,不仅可丰富近代法律的研究,而且可为当下司法改革挖掘本土资源。本文以指纹证据技术在中国的引入和发展为研究对象,选取1904年至1949年为研究时间段,通过一系列史料考据和问题探讨,试图厘清中国指纹证据技术的历史发展脉络,考证指纹证据技术的早期实践和应用情况,阐释指纹证据技术的引入路径和发展动因,分析指纹证据技术标准的争议与分歧,反思指纹证据技术引入发展与分歧视角下的检警关系、科学技术与司法关系等问题,以求补正指纹证据技术学术史上的部分漏误,探索证据科学发展规律以及为当下法治话语体系的构建和司法改革尤其是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挖掘本土资源,提供些许镜鉴。中国为何要引入指纹证据技术这门“西学”?法制的冲突首先是文化的冲突。指纹证据技术这门西学在清末时期引入中国并非易事。帝制中国晚期,长期的闭关锁国政策和天朝大国之说,已让士大夫阶层陷入对传统文化的盲目自信。他们视传统制度和经验为正统,稍有抵触者即视为异端。但随着西学东渐,西学在中国不断传播,传统经验已暴露出诸多不能自圆其说的科学性问题。直至康熙三年“历法狱案”爆发,表面上是历法较量,实则是中学与西学的话语权之争。然而如何看待和引入较为科学的西学,同时扞卫传统政体,统治者必须为其寻得合理的文化解释。“西法中源”,西方先进的历法和数学源自中华传统文明的学说首先为这一问题的回答拾得文化自信,但很快就在逻辑上不攻自破,既没有看到科学发展的普遍性,也未能解释为何西学在当时更先进于中学。直到鸦片战争再一次将“中弱夷强”的现实问题随着炮火摆在统治者面前。“中体西用”,即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在固有政治文化传统“体”不变的前提下,采用西方先进科学技术以“用”的学说登上历史舞台。尽管存在洋务派的“补救”论和维新派的“会通”论等多种解释,但它一样没有回答“西学”何以领先“中学”何以落后的原因,甚至掩盖了体制上的弊病。1898年光绪颁布《明定国是诏》,号召“以圣贤义理之学,植其根本。又须博采西学之切于时务者,实力讲求,以救空疏迂谬之弊”,主张“博采西学”。“西用”的范围进一步扩展。警察制度、检察官侦查机制等一系列近代刑事司法制度开始引入并建立起来,指纹证据技术自此被“名正言顺”地引入中国。在当时西方指纹证据技术何以领先于中国?中华文明或是世界上最早将手印或指纹印痕应用于证据领域的文明地区之一。从现有的中西方史料和考古发现来看,中国是最早将手印纳入证据体系的国家。中国古代文献记载了大量民间契约中以按捺手印为凭证的方法,这些凭证往往成为案件诉讼过程中的关键证据。按捺手印为凭证,在中国古代不同时期又称“下手书”“画指券”“画指节”“手摩”等。据文献记载最早可追溯到周代,而且在指纹纹线特征的识别与鉴定领域十分发达,曾被应用于司法个案。这种方法在人类文明史上具有领先地位,辐射影响极其深远。但中国古代对指纹的认识经验判断大于科学分析,始终未能成为一种科学,甚至存在经久失传的现象。如在清代曾有文献认为“画十字”与按捺指纹同义。直至19世纪西方自然科学的兴起和发展,推动了人类对指纹的科学认知。指纹证据技术便在近代皮纹学、解剖学等学科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逐渐形成了高尔顿——亨利、武塞蒂赫等不同的指纹分类系统。指纹人各不同、终身不变的特性,使之得以应用到证据科学领域。阿根廷、印度、英国、法国、美国等国家纷纷将指纹正式纳入到证据体系中。受特殊的历史环境影响,指纹证据技术在中国的实践几乎与世界同步。据史料记载,至迟自1904年始,指纹证据技术在青岛、上海、香港等地区的侦查活动中得以实践。而且随着《字林西报(The North-China Daily News)》、《大陆报(The China Press)》等近代报刊报道,指纹证据技术为国人所知并逐渐在中国萌芽兴起。中国是通过何种方式引入和推广指纹证据技术的?没有证据科学支撑的法律制度难以实现其司法价值。清末民初政府虽然先后效仿日本等国家建立现代刑事诉讼制度,但当拷讯技术逐步废除,一时间失去证据科学的支撑,司法效能极其低下,司法官员互相推诿,甚至出现派员学习西方催眠术以资审案的闹剧。从中可见当时对西学证据科学的渴望。世界指纹证据技术应用的第一人、武塞蒂赫指纹分类系统的发明者胡安·武塞蒂赫访华传学,留学生归国以及租界地区的早期实践为统治者提供了指纹证据技术这门科学。民初司法部与内务部掀起在全国范围内学习传授指纹证据技术的热潮。政府通过开办指纹传习所、讲习所,在警校办设指纹专科、开设指纹课程,派遣惠洪、夏全印等赴租界学习,派遣留学生先后赴日本、奥地利、德国、美国学习指纹证据技术等方式引入和推广指纹证据技术。同时,夏勤、伍冰壶、张元枚等个人通过不同的方式凭借一己之力为指纹证据技术的引入和发展作出了不朽贡献。经过政府、社会和个人多方面的努力,指纹证据技术短短几年在中国得以实践,并几乎与日本、英国、美国等先进国家保持相当水平,且涌现出一大批指纹专家。司法部先后颁布《办理指纹须知》《试办指纹法令》作为指导手册以将其固定、统一下来,全面推广。上海、南京、天津、汉口、北平、重庆、青岛、汉口等城市警察部门先后建立起指纹专门机构。指纹证据技术的应用取得较大成效,在各地破获多起案件。何种指纹证据技术最为适合中国国情?民国政府尤为重视指纹证据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不仅在司法领域三令五申鼓励和支持该技术的推广,而且还曾将指纹证据技术应用于身份证件识别等领域。教育部甚至通令全国各国立大学、私立大学、省教育厅酌设指纹学科。指纹证据技术的知识甚至还出现在高考试题中。然而,中央政令不行、国家内政不一的政治环境在给了各地得以分别实践世界不同指纹证据技术的同时,也给发挥指纹证据技术功能、实现跨区域犯罪侦查协作带来重大障碍。指纹证据技术不仅在各省市存在地域之差,而且同一省市的监狱部门与警察部门所应用的技术标准也是五花八门。根据1935年的史料统计,在全国19个提供指纹办理情况的警察部门中,所采用的指纹技术标准有英国亨利制、德国汉堡式、法国爱蒙培尔制、阿根廷武塞蒂赫制以及中华式等多种,而且其中亨利制也有英式和夏全印式之分;汉堡式还有德式、日式之分。通过分析不同种指纹分析的初步(基本)、二步(附属)和三步(次附属)分析方法,可以发现武塞蒂赫制最为简单,基本分析仅有四大类,但难以应对较大的指纹样本量,因而有附属分析又分十六种,难免前者过于简单,后者又过于复杂。汉堡式与亨利制指纹分类基本相同,在斗形纹的区分上有所差别。在编码技术上,武塞蒂赫制依然最为简单,但查找起来每次至少要找出五个号码,而亨利制第一步仅需确定计数或不计数即可。如果到第二步继续查找,武塞蒂赫制恐怕要找出二十五个号码,而亨利制仅四个号左右即可查出。相比之下汉堡式则也非常简单,仅需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即可,但本质上与亨利制并无较大差异。分析发现,中华式并没有根据中国人的指纹特点加以本土化,而是将亨利制和爱蒙培尔制加以综合,甚至存在许多错误。1933年民国政府开启了指纹证据技术标准的统一之路,发现并决定以中国人指纹之特性定立指纹技术标准。然而技术的分歧与争议远远超过了技术探讨本身。分歧的背后却是师承关系、学源背景等力量的交织角逐。直至抗日战争胜利后,内政部通令警察部门采用亨利制标准,但并未与司法部达成一致意见。至1949年,指纹证据技术标准未能实现实质统一。透过指纹证据技术的引入、发展和分歧我们可以反思哪些问题和经验教训?回顾与反思1905年至1949年指纹证据技术在中国的引入和发展,可以看出其盲目性、重复性、世界性和依赖性的发展特征。从本文第一章西学引入文化解释的局限性中亦可以分析出其对指纹证据技术引之不谓来由、发展不问现实和争议流于人事的问题影响。同时,政治需求、学科教育、职业团体以及个人作用都对指纹证据技术的引入、发展和分歧产生了不同的影响。民国指纹证据技术诸多未竟之路也给我们当下带来些许启示。如指纹鉴定标准的统一应尽早确立,且应以国人指纹特征为依据;指纹鉴定标准的确立应有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共同组织专家委员会开展。除此之外,在指纹证据技术推广中,如何看待学历制教育与在职培训的利弊对当今警察教育乃至其他职业教育而言也具有一定的历史镜鉴意义。短期的在职培训能够顺应技术与知识拿来主义之需,不仅见效快成本低,而且能够快速顺应社会的发展变革,但从根不上不能解决技术与知识的研发问题。然而学历教育完成了这一问题吗?似乎还值得更多地反思。透视指纹证据技术标准的分歧纷争,不仅可以窥见民国时期检警关系之变化以及侦查权力的扩张与异化,而且更可以从中探析科学和司法的关系,可以为指纹鉴定标准和采信规则的确立、证据科学与证据法学的发展以及司法改革中中国特色法治路径话语权的探索提供些思路。
黄青青[6](2020)在《新时代检察监督理念下公益诉讼技术支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大背景下,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具有广阔前景和无限潜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建设现代科技已成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科技强检工作的不断深化和创新,也使得现代化技术辅助、支持办案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为了更好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益诉讼检察在新时代应运而生,这是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是检察机关回应群众新期待的重要抓手。公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积极参与。践行公益保护理念,履行法律赋予的公益诉讼职能,检察机关不能单打独斗,要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新时代检察监督理念,加强和有关单位的良性互动,推动“两益”得到协作保护、协同发展。同时,我们应当切实担负起新时代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把公益诉讼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综合运用好法律智慧、政治智慧和科技智慧。在这一背景下,对公益诉讼技术支持进行研究,将有助于更好的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当前公益诉讼技术支持的方式为切入点,通过采用文献研究法、社会调查法、问卷调查法、实证分析法,分析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存在的问题,提出新时代检察监督理念下完善公益诉讼技术支持的路径构想,旨在通过技术保障、科技创新助推公益诉讼的探索与发展,为现实中技术支持公益诉讼办案提供参考价值。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新时代检察监督理念下的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基本理论,分别介绍该研究相关的概念内涵,以便对研究内容有更充分的认识。新时代检察监督理念下公益诉讼技术支持是: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监督新理念,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可由“有专门知识的人”提供包括勘验取证、鉴定、分析论证和协助办案人员开展评估、审计、咨询以及出庭等技术支持,在当前公益诉讼办案中,已引入无人机遥感、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并表明技术支持对检察公益诉讼办案非常重要。第二部分是新时代检察监督理念下公益诉讼技术支持的方式。根据收集整理的案件及数据,当前技术支持公益诉讼主要表现在“互联网+公益诉讼”扩宽线索举报渠道、无人机航拍技术有助于公益诉讼证据收集和固定、快速检测助力公益诉讼线索初查、实验室鉴定服务公益诉讼鉴定工作、智能辅助系统提升公益诉讼工作质效以及遥感遥测技术在公益诉讼案件的应用效果初显,多形式的技术支持推动了检察公益诉讼的开展。第三部分是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存在的问题。结合公益诉讼技术支持的现实情况,提出了公益诉讼技术支持中存在办案力量配备薄弱,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线索发现效率低,群众参与度不高;公益诉讼技术取证难,部分证据效力待补强;资源共享程度不深,鉴定难、鉴定费用高;缺少明确直接的法律规定,相关依据不足以及遥感技术在公益诉讼应用中存在不足等六个方面的问题。第四部分是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主要是根据发现的六大问题从经费保障方面、人员要求方面、技术发展方面、科学技术与公益诉讼的融合方面以及机制方面等进行了原因分析。第五部分是新时代检察监督理念下完善公益诉讼技术支持的路径构想。针对当前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存在的问题,从人财物保障、大数据应用、新型科技支持、数据互联互通、制度建立以及公益诉讼智慧检务应用等方面提出完善公益诉讼技术支持的路径构想。
王晓宾[7](2020)在《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印章印文鉴定作为一项传统的司法鉴定项目,一直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广大人民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伪造印章印文的技术越来越多,加之人们之间的社会活动和经济往来日益频繁,涉及印章印文鉴定的案件发案量飞速上升。在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员对可疑印文(检材印文)进行检验,分析其形成方式,判断其与样本印文的一致性,进而为法庭诉讼提供证据,为证明案件事实提供依据。印章印文鉴定作为文件检验鉴定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是司法鉴定人员关注的重点。长期以来,许多专家学者及鉴定人员针对印章印文鉴定的技术方法展开了系统、详细的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就司法实践而言,印章印文鉴定的正确率并不理想,领域内对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缺乏系统研究,质量监控体系尚未建立。随着诉讼中对证据审查严格化、采信标准规范化的进一步推进,高质量的印章印文鉴定结果备受关注,因此,系统的开展对印章印文鉴定的质量监控研究就显得刻不容缓和尤为必要。本文在深入了解印章印文鉴定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印章印文质量监控的理论特点及价值取向,在此基础上开展了一系列与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相关研究,主要包括对影响印章印文鉴定质量主要因素的深入剖析、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并构建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体系,并进行模拟应用。研究内容包括导论共六章,分别为:导论;印章印文鉴定的发展历程及存在的问题;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理论特点及价值取向;影响印章印文鉴定质量因素的解析及评估;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系统的构建与应用。可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研究目的与意义,包括导论;第二部分为研究现状,包括第一章;第三部分为研究的理论基础,包括第二章;第四部分为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有三个:(1)系统的对影响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的主要因素进行了解析。从鉴定主体、鉴定客体、鉴定程序和方法三个方面出发,对各类影响因素进行了准确的界定和详细的解释,并通过评估分析的方法,将影响因素分别划分为显微层、基本层和关键层,构建出影响因素的分级结构,为后续开展鉴定质量监控工作打下基础。(2)详尽的对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内容进行了阐述。分别从印章印文鉴定主体监控;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监控;印章印文鉴定实施过程监控;印章印文鉴定判断标准监控;印章印文鉴定文书监控;鉴定人出庭作证质量监控六个部分入手细化监控点,为开展质量监控监控工作明确着力点。(3)完整的对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与评价系统进行了构建。通过设计构建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管理系统、印章印文鉴定过程管理系统、印章印文鉴定数据统计与分析系统、印章印文鉴定质量评价与反馈系统四大子系统,为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实施搭建平台。导论部分论述了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研究背景和研究价值,并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基本框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涉及印章印文鉴定的案件数量众多,一直是文件检验鉴定领域的热点问题,但是由于研究人员多关注技术方法,加之影响鉴定质量的因素繁杂,因此印章印文鉴定质量一直亟待提升,质量监控研究有待加强。通过利用文献梳理法、实证调查法、实验探究法、比较借鉴法等研究方法,借助法律、技术、管理等专业知识,对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理论基础和技术方法进行研究,可实现丰富其理论基础;提升印章印文鉴定解决专门性问题的能力;保证印章印文鉴定意见证据价值;助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的目标。第一章对印章印文鉴定的发展历程及当下印章印文鉴定所遇到的困难进行了梳理,为开展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提供了资料。本章首先从印章的发展起源入手,简述了印章在国内外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域的发展和使用情况,并介绍了不同时期印章名称的变化。接着叙述了雕刻法、成型热压法和光敏技术三种主要制作工艺制作印章的原理和特点,并根据不同的标准对印章进行了分类。然后以古代和现代两个时间维度,分别从典型案例、鉴定理论、主要鉴定方法三个方面叙述了印章印文鉴定的发展历程。最后在总结印章印文鉴定在伪造技术、科学属性、新技术方法、标准化建设等方面面临的困境基础上,提出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依托高新技术、与信息安全技术融合、借助人工智能技术、构建标准化体系等发展方向。第二章着重对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理论基础进行了探讨,并明确了监控工作的价值取向,为有效开展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研究提供依据。主要包括三节内容:第一节对司法鉴定质量的含义进行了深入的解读,依据鉴定过程、鉴定对象、监控措施、监控方式对司法鉴定质量监控进行了分类,并综述了国内外司法鉴定质量监控研究现状成果,了解当前的前沿和热点。第二节重点归纳了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三大特点为具有动态性、监控对象具有易变性、监控具有持久性;提出了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机制和措施所发挥的功能主要分为预警功能、排查功能、监督功能、反馈功能和指导功能五个方面的功能。同时对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价值进行了阐述,明晰准确和高效是初级价值取向,公平和正义是高级价值取向。第三节在探讨司法鉴定质量与司法鉴定公信力关系的基础上,概括了司法鉴定困境的表现形式为当事人对司法鉴定公信力的质疑、法官对司法鉴定公信力的质疑和社会对司法鉴定公信力的质疑,总结了司法鉴定公信力困境产生的根源分别是缺乏统一的鉴定标准和技术规范;民众对鉴定意见的认知存在偏差;鉴定人准入、退出机制不健全;社会负面舆论的误导影响;社会负面舆论的误导影响。并根据司法鉴定公信力困境对社会稳定秩序、法律权威、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司法鉴定学科发展造成的危害,提出了适时出台《司法鉴定法》、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强化司法鉴定标准化建设、做好司法鉴定人的准入、退出和培训教育工作、构建司法鉴定追责制度、做好司法鉴定舆论宣传工作、发挥“智能辅助鉴定人”的作用等缓解措施。第三章解析了影响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的鉴定主体因素、鉴定程序和方法因素、鉴定客体因素,并对各类影响因素进行评估,为开展印章印文鉴定质量打下了基础,明确了鉴定质量监控的重点。本章在探讨印章印文鉴定确定性和不确定性实质的基础上,对影响印章印文鉴定质量因素的原理进行阐述,并根据因素的类型、因素的来源对影响因素进行了分类。之后共完成了四部分的工作:第一部分解析了印章印文鉴定主体的影响因素,分为鉴定机构的影响因素和鉴定人的影响因素。其中鉴定机构的影响因素包括鉴定机构性质、经费来源、等级和规模;鉴定人的影响因素包括认知能力、心理预期、主观经验、道德水平、知识背景。第二部分解析了印章印文鉴定程序和方法的影响因素,分为鉴定材料的影响、鉴定技术和方法的影响、鉴定程序的影响、鉴定文书的影响,其中鉴定材料的影响包括检材、样本、鉴定材料收集与保管过程;鉴定技术和方法的影响包括鉴定技术、鉴定方法;鉴定程序的影响包括分析阶段、比对阶段、综合评断、核实阶段;鉴定文书的影响包括鉴定文书的形式、鉴定文书的内容。第三部分解析了印章印文鉴定客体的影响因素,分为印文色料、外界环境、盖印压力、承印物的影响。第四部分对影响因素进行了评估。通过定向调查问卷的方式,采用专家评价法,对23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根据调查结果,以影响力的大小将影响因素分为显微层、基本层和关键层,为分层次对影响因素进行监控提供了依据。第四章重点阐述了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内容,为构建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系统提供了内容。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是一个复杂的机制,监控任务艰巨,监控内容众多,这是由其复杂性、开放循环性、动态性、持续完善性所决定的。本章节为更清楚的厘清监控的主要内容,方便监控实施方更准确的把控监控要点,梳理出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包括六个部分,分别是:第一部分是印章印文鉴定主体监控的主要内容,包括印章印文鉴定机构的监控和印章印文鉴定鉴定人的监控;第二部分是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监控的主要内容,包括材料的合法性、可靠性、充分性、可比性等四个方面;第三部分是印章印文鉴定实施过程监控的主要内容,包括印章印文鉴定人的组成形式、印章印文鉴定方法和印章印文鉴定检验记录的监控;第四部分是印章印文鉴定判断标准监控的主要内容,包括印章印文鉴定判断标准的可靠性、印章印文鉴定判断标准的稳定性、印章印文鉴定综合评断的准确性;第五部分是印章印文鉴定文书监控的主要内容,有印章印文鉴定文书的形式、印章印文鉴定文书内容的监控和印章印文鉴定文书的审核;第六部分是鉴定人出庭作证质量监控。第五章基于前面章节的研究成果,构建了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体系,并尝试进行应用,以达到对理论知识成果的检验,综合考察监控系统的可用性和适用性。本章首先对国内外关于印章印文的法规及技术规范进行梳理和比较。法律法规方面,我国目前对印章的使用和管理除刑法明确规定的相关犯罪行为外,还有多款与印章相关的治安管理办法草案。技术规范方面,国内主要介绍了国家标准(GB)、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和权威技术组织分别颁布的有关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规范,并对其进行了细致的比较。国外主要介绍了SWGDOC技术标准和ASTM技术指南。在对国内外进行比较时,可发现二者在制订单位、内容、修订规则、鉴定人员规定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然后结合印章印文鉴定的内容和特点,总结出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原则为以公平正义为目标原则;全员参与原则;持续改进原则和以事实为决策基础原则。接着构建了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与评价系统。该系统作为一个系统性工程,设计了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管理系统、印章印文鉴定过程管理系统、印章印文鉴定数据统计与分析系统、印章印文鉴定质量评价与反馈系统,并且各个子系统中包含有若干模块,以实现对印章印文鉴定质量进行全面的监控和客观的评价。同时提出为确保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实施,应进行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技术保障和其他保障。最后以G司法鉴定中心为例,采用典型案例测试的方式,实施了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检验了监控与评价系统,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王刚[8](2019)在《视频侦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现,刑事犯罪高发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种新型犯罪的出现给侦查工作带来严峻挑战。面对日益复杂的犯罪态势,公安机关必须在侦查观念、制度以及方法上进行全面优化,大力提升犯罪打防控的作战能力。在此背景下,视频侦查孕育而生。经过十余年的发展,视频侦查焕发出强大实战能力,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现代侦查体系和犯罪防控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员。视频侦查被誉为侦查破案的四大支撑手段之一。刑事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首先会考虑运用视频侦查。视频侦查不仅仅成为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的有效方法,同时也是合成作战体系落地实施,形成打击力量的前置手段。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视频侦查与公安信息化、大数据侦查一起,推动我国侦查工作不断开拓创新,并走向世界侦查工作的前列。视频侦查的繁兴,既是“控发案、压增速”基本目标下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体系自主创新的结果,同时也是应对犯罪形势发展变化的必要手段。近些年来,中国刑事案件发案总体比较稳定,严重暴力案件立案数量连年降低,社会安全指数名列世界前列,这都说明中国现代侦查工作理念、制度、方法技术上的先进性,其中中国特色的视频侦查功不可没。视频侦查是现代侦查方法体系的重要组成之一。信息化时代背景下,传统侦查与现代侦查方法的融合创新,使新时代侦查工作不断开拓前进。在总结现代侦查战法规律的基础上,公安机关侦查部门逐步探索形成了从视频轨迹到人的侦查途径,成为当前打击刑事犯罪的基本路径和范式。在不断深化的刑事司法工作改革的背景下,视频侦查规范化既是侦查改革的要求,同时也是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系列创新的有力回应。当然,视频侦查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制约了视频侦查打击效能的进一步发挥。本文由导论和五章内容构成,按照视频侦查的理论引入——机理研究——运用现状——问题分析——优化与构建五个部分进行研究。在犯罪日益网络化、技术化、职业化,犯罪行为更加隐蔽复杂的今天,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和证实犯罪的难度大,凸显公安机关应对犯罪的诸多被动与压力。视频侦查是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创新和应对犯罪新情势的有效手段。视频侦查理论研究重点有三个方面,一是从信息论角度,分析视频侦查是信息在侦查工作领域展现所出来效用,即情报导侦;二是从系统论上看,视频侦查利用视频影像、犯罪嫌疑人特殊行为和活动、视频轨迹等系统要素来发挥侦查破案的作用,即视频侦查机理研究。三是在视频侦查的证据链构建上,提出以视频影像为中心来搭建“两关系三要素”视频侦查证据链模型。在视频侦查的现实问题上,通过调查研究展现视频侦查工作的实际状况,分析视频侦查的现实不足,最后提出优化视频侦查的对策方案。第一章阐述视频侦查的基本理论。视频侦查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概念的界定,视频侦查的原理和视频侦查的意义三个方面。本文认为,视频侦查的准确定义,是指侦查人员借助于视频技术,在侦查活动中利用视频影像和轨迹,通过轨迹追踪,来获取侦查线索与犯罪证据的一种专门方法。视频侦查具有直观性、基础性和综合性三大特点,发挥着发现犯罪、收集线索、证实犯罪三大功能。本章的第二部分,通过对视频侦查的原理:信息转移、情报导侦、同一认定研究,展现视频侦查在实践层面的基本理论依据。视频侦查的普及是有效应对刑事犯罪新趋势的需要,回应了当前刑事司法改革的新要求。第二章解读视频侦查机理,即视频侦查在实践中是如何发挥出侦查破案效果的。从系统论观点出发,视频侦查发挥作用是依靠犯罪嫌疑人的视频影像、特殊行为和活动、视频轨迹三个要素,视频影像是基础,视频轨迹最重要和普遍,涵盖视频影像的基本信息。在实践中,侦查人员围绕以上三要素来形成有效的破案线索并来构建视频侦查证据链。视频侦查机理的实现,要求视频侦查人员通过轨迹追踪来获取,然后在此基础上,视频侦查人员对视频轨迹进行有效分析,直到获取有效的破案线索和案件证据。第三章是视频侦查的现实考量。从社会公众、视频侦查主体的认知考察、实务效能调查、实际使用情况以及视频侦查的证据应用状况四个维度,对实践层面的视频侦查进行了全面考察。本章以走访调查和数据统计方式,对视频侦查的实践运用状况进行分析。一是调查了社会公众、公安民警、侦查人员以及检察官、法官对视频侦查的认知情况,重点对视频侦查打击和证实犯罪的实际效果进行客观深入地调查。二是在实践操作层面,本文对视频侦查工作的实施过程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本章第三节检视刑事诉讼各阶段视频侦查证据的运用情况。第四章分析实践中视频侦查存在的问题。一是视频侦查的认识和主体观念落后。社会公众对视频侦查认知比较浅显,视频侦查观念比较落后。二是视频侦查制度不健全,影响了视频侦查的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视频侦查机构建设上比较混乱,有关人员组成复杂等诸多问题。三是实践运用层面,视频侦查面临方法落后、视频侦查与合成作战机制对接不力、反视频侦查行为的难题。四是受犯罪类别化治理的局限、视频侦查碎片化、视频侦查取证工作薄弱和证明体系缺失的影响,视频侦查整体性防控机能不足的问题非常突出。第五章针对实践中视频侦查存在的诸多不足,提出视频侦查优化路径和对策。首先是视频侦查理念形成:视频侦查法治观、视频侦查先行观、视频侦查证据观;其次完善视频侦查制度体系;三是运用视频侦查全轨迹追踪方法,深化视频侦查启发法,推动视频轨迹引导侦查和有效应对反视频侦查行为;四是积极拓展视频侦查平台,引入视频侦查第三方警务,建设社会广泛参与的视频侦查力量。逐步推进视频侦查取证工作,打造以视频侦查为中心的取证和以视频影像为中心的证据证明体系。本章的重点提出视频侦查证据链的建构模型及其关键技术方法。视频侦查证据链的深化运用,需要司法机关协调合作,进一步完善和拓展运用。视频侦查是也存在完善的空间。从方法上看,视频侦查还有与现代侦查技术深度融合和运用的潜力。视频侦查的证据链建设,视频轨迹和视频影像的证据化运用,有待理论创新和研究的不断深入。本文也存在着上述问题的困扰,需要进一步研究。
曾艳[9](2019)在《刑事错案中的物证问题实证研究 ——基于57起样本案件的分析》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佘祥林、杜培武、赵作海等一系列刑事错案的披露,中国侦查实践中口供等言词证据及其获取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得以暴露。相对而言,这些错案中的物证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却有意无意地被忽略。从历史视角而言,传统的诉讼证明方式以口供为本位,因而在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十分依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甚至为了获得口供,不惜采取刑讯手段以逼取,殊不知,一旦作为基点的口供本身系“屈打成招”,整个证据体系就会轰然倒塌。与口供相比,物证则不那么容易受人的影响,能够更加真实、可靠地反映案件事实,然而,物证也并非人们所想象的那样真实可靠,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物证的提取、保管、运用等各环节,都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一些物证不仅不能正确反映出案件事实真相,实现证明价值,反而歪曲了案件事实,误导了侦查方向,引发甚至加剧了一些刑事错案的发生。而在以审判为中心的主旋律下,严格依法提取、保管、运用物证是贯彻落实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守住底线,防止刑事错案的必然趋势。因此,为了分析刑事错案中物证问题出现的缘由,本文选取了57起涉及物证的刑事错案为研究样本,并采用实证研究方法,专门针对物证的提取、保管、运用情况进行分析。经过分析发现,物证制度不完善是导致物证出现问题的关键原因,同时,实践中也存在多种因素妨碍了物证顺利发挥其价值。对此,本文认为,可从观念、制度、技术三个层面着手,分别予以完善,以使物证真正发挥其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
孙振文,朱军,乔婷,张冠男,马红旺[10](2019)在《法庭科学地理信息标记系统研发与应用展望》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地理信息系统以其数据高度融合、空间精准定位、交互智能直观等特点广泛应用于社区治安、消防救援、交通指挥、重大灾难管理和响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为各类重大决策提供了科学有效的辅助支撑,但在物证鉴定和法庭诉讼领域的应用尚属空白。本文在对国内外法庭地质学相关数据库建设现状进行综述的基础上,从总体框架、功能模块设计、数据库构建、方案设计和开发方式等角度介绍了法庭科学地理信息标记系统的研发,最后对法庭科学地理信息标记系统的应用前景进行了展望。
二、现场物证与技术系统的构建及价值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现场物证与技术系统的构建及价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博物馆藏品利用效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对照表 |
第一章 绪论 |
1.1 相关概念与研究范围界定 |
1.1.1 藏品、展品、文物概念界定 |
1.1.2 研究范围 |
1.2 提高博物馆藏品利用效率的必要性与机遇 |
1.2.1 国家层面的文化服务需求 |
1.2.2 博物馆的自身发展需求 |
1.2.3 公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
1.2.4 信息技术的发展 |
1.2.5 “智慧”理念的普及 |
1.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1 国内研究概况 |
1.3.2 国外研究概述 |
1.3.3 小结 |
第二章 藏品利用——藏品价值的实现 |
2.1 藏品价值体系 |
2.1.1 国内相关价值体系论述 |
2.1.2 国外相关价值体系论述 |
2.1.3 博物馆功能与藏品利用的价值 |
2.2 本体价值利用 |
2.2.1 陈列展览 |
2.2.2 科学研究 |
2.2.3 文物复制、仿制 |
2.2.4 藏品着书出版 |
2.2.5 藏品外借——以广东省博物馆2017 年展览为例 |
2.3 情感价值利用 |
2.3.1 社会教育活动 |
2.3.2 文博类电视节目 |
2.3.3 新媒体传播 |
2.4 发展价值利用 |
2.4.1 数字化利用 |
2.4.2 文创产品开发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博物馆藏品利用基本情况研究——以陈列展览为例 |
3.1 数据采集的基本情况 |
3.1.1 随机收集展览的基本情况 |
3.1.2 随机收集展览的主办博物馆基本情况 |
3.2 估算全国博物馆藏品展出率 |
3.2.1 建立估算全国博物馆藏品展出率的数学模型 |
3.2.2 收集展览的展品数量的正态性检验 |
3.2.3 根据数学模型估算全国博物馆藏品展出率 |
3.3 影响博物馆藏品展出相关因素的筛选建模和校正 |
3.4 影响博物馆藏品展出的相关因素分析 |
3.4.1 相关性分析的统计学方法 |
3.4.2 博物馆级别与藏品展出的相关性分析 |
3.4.3 博物馆类型与藏品展出的相关性分析 |
3.4.4 展览数量与客观因素的相关性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博物馆藏品利用效率分析 |
4.1 藏品利用效率低的表现 |
4.1.1 广度问题 |
4.1.2 深度问题 |
4.1.3 频率问题 |
4.1.4 真实性问题——以《国家宝藏》节目为例 |
4.2 藏品利用效率低的内部原因 |
4.2.1 藏品研究不足 |
4.2.2 展览场地限制 |
4.2.3 利用方式单一 |
4.2.4 利用观念狭隘 |
4.2.5 藏品的同质化 |
4.2.6 专业人才缺乏 |
4.3 藏品利用效率低的外部原因 |
4.3.1 法规尚待完善 |
4.3.2 利用资金不足 |
4.3.3 缺少馆际交流 |
4.3.4 外界参与性低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外博物馆提高藏品利用效率的探索与实践 |
5.1 从藏品本体着手 |
5.1.1 Curator(策展人)制度 |
5.1.2 文物登录制度 |
5.1.3 重视科学研究 |
5.2 从场地方面着手 |
5.2.1 开放内部空间——库房 |
5.2.2 拓展展厅空间——高密度陈列方式 |
5.2.3 “藏品+”模式开发外部空间 |
5.3 从延伸利用着手 |
5.3.1 注重教育服务工作 |
5.3.2 藏品数字化工作 |
5.3.3 文创产品开发 |
5.4 藏品利用的保障措施 |
5.4.1 多渠道经费来源 |
5.4.2 建设志愿者队伍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智慧理念下博物馆提高藏品利用效率方式分析 |
6.1 智慧理念下的博物馆 |
6.1.1 智慧博物馆起源 |
6.1.2 技术系统 |
6.1.3 智慧博物馆藏品利用的实践应用 |
6.2 人工智能时代的AI博物馆 |
6.2.1 人工智能概述 |
6.2.2 人工智能的发展政策与规划 |
6.2.3 目前AI在博物馆藏品利用中的应用 |
6.3 人工智能对博物馆藏品利用的影响 |
6.3.1 提高藏品利用效率 |
6.3.2 拓展藏品利用手段 |
6.3.3 深化藏品利用领域 |
6.3.4 提升智能化互动性 |
6.4 人工智能给博物馆藏品利用带来的机遇分析 |
6.4.1 国际趋势、国家战略是关键动力 |
6.4.2 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是核心支撑 |
6.4.3 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应用是外在推动因素 |
6.4.4 理论研究、学科融合是有利保证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人工智能技术在藏品利用方面的个案探索 |
7.1 一种基于人工智能的自动导览装置在藏品利用中的设计 |
7.1.1 导览对于博物馆藏品的重要性 |
7.1.2 人工智能技术在博物馆导览中应用的必要性 |
7.1.3 自动导览装置的模块设计 |
7.1.4 自动导览装置的工作方法 |
7.2 一种基于VR技术的图像采集处理装置及其方法 |
7.2.1 技术背景 |
7.2.2 模块设计 |
7.2.3 图像存储模块的图像处理方法 |
7.2.4 具体工作流程 |
7.3 一种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非结构性破损壁画修复方法 |
7.3.1 研究背景 |
7.3.2 生成对抗网络算法的介绍 |
7.3.3 损失函数 |
7.3.4 修复壁画的结果 |
7.4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一、主要结论 |
二、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附表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作者简介 |
(2)大数据侦查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五、可能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大数据侦查概论 |
第一节 大数据及大数据观概述 |
一、大数据的概念 |
二、大数据观评介 |
三、大数据及大数据观在大数据侦查理论中的映射 |
第二节 大数据侦查的基本范畴 |
一、大数据侦查的概念 |
二、大数据侦查的特征 |
三、大数据侦查的法律性质 |
第三节 大数据侦查的理论基础与现实逻辑 |
一、侦查学基础理论下大数据侦查的证成 |
二、犯罪情势与国家治理逻辑下大数据侦查的现实必要性 |
第二章 大数据侦查法治化的动因 |
第一节 技术动因:大数据改变了侦查的运行过程 |
一、犯罪情势驱动的侦查措施演化与规则创新 |
二、传统侦查的运行过程及法治化诉求 |
三、大数据侦查的运行过程及法治化诉求 |
第二节 行为动因:大数据侦查行为失范 |
一、侦查人员的主体因素导致大数据侦查失范 |
二、数据算法的手段因素导致大数据侦查失范 |
三、大数据侦查运行失范的后果与危害 |
第三节 制度动因:现行法律与管理制度滞后于侦查发展 |
一、现行法律未能为大数据侦查提供法律依据 |
二、传统管理制度难以保障大数据侦查的高效运行 |
第三章 大数据侦查的法律授权与制度保障 |
第一节 两大法系的立法模式与借鉴 |
一、以数据流程式授权为主的大陆法系立法 |
二、以监控式授权为主的英美法系立法 |
三、两大法系的比较与借鉴 |
第二节 大数据侦查法律授权的路径选择 |
一、大数据侦查相关立法的考察与评价 |
二、大数据侦查相关立法应遵循的法律原则 |
三、大数据侦查法律授权的路径与具体设计 |
第三节 大数据侦查高效运转的制度保障 |
一、改革完善侦查管理体制 |
二、重塑大数据侦查的流程 |
第四章 大数据侦查的正当程序控制 |
第一节 侦查正当程序的演变 |
一、正当法律程序的缘起与演进 |
二、我国刑事正当程序的发展与缺憾 |
三、侦查正当程序的内涵 |
第二节 侦查正当程序的危机 |
一、传统刑事程序制度的变革与调整 |
二、大数据侦查使得侦查正当程序虚置化 |
第三节 大数据侦查正当程序的再造 |
一、对数据/算法错误与歧视的程序规制 |
二、提高算法的透明度 |
三、完善技术侦查的审批制度 |
第五章 大数据侦查的数据保护制度规制 |
第一节 数据保护原则对大数据侦查的制约 |
一、公平、合法原则 |
二、目的限制原则 |
三、数据质量原则 |
四、数据最小化原则 |
五、数据保留限制原则 |
六、数据安全原则 |
第二节 数据权利制度对大数据侦查的制衡 |
一、以数据保护权为核心的欧盟模式 |
二、以隐私权保护为核心的美国模式 |
三、欧盟与美国数据权利制衡路径的比较及启示 |
四、我国个人信息权的法律框架及反思 |
五、大数据侦查视阈下个人信息权的立法设计 |
第三节 数据管理制度对大数据侦查的控制 |
一、加强对侦查大数据的制度控制 |
二、强化对大数据算法的制度控制 |
三、健全大数据侦查的内部审批制度 |
四、建立基于数据算法的侦查责任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3)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研判模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杀人案件特征分析研究概述 |
1.2.2 犯罪人特征刻画研究概述 |
1.2.3 嫌疑人目标关联研究概述 |
1.2.4 相关研究难点与待解决问题 |
1.3 主要研究内容和结构安排 |
第2章 杀人案件特征及影响因素分析研究 |
2.1 本章引言 |
2.2 杀人案件类别及特点分析 |
2.2.1 按犯罪人特征分类 |
2.2.2 按犯罪人-被害人关系分类 |
2.2.3 其他分类方法 |
2.3 杀人案件犯罪特征分析 |
2.3.1 案例信息数据库构建 |
2.3.2 犯罪特征分析 |
2.4 杀人案件影响因素分析 |
2.4.1 影响因素度量矩阵构建 |
2.4.2 数据挖掘算法介绍 |
2.4.3 分析结果讨论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基于情景要素的犯罪人特征刻画模型研究 |
3.1 本章引言 |
3.2 杀人案件证据信息梳理 |
3.2.1 现场证据信息要素梳理 |
3.2.2 场外证据信息要素梳理 |
3.3 杀人案件案例表达模型构建 |
3.3.1 典型案例分析 |
3.3.2 案例表达模型构建 |
3.4 基于情景要素的犯罪人特征刻画模型研究 |
3.4.1 基于情景要素的犯罪人特征刻画构建 |
3.4.2 模型应用分析 |
3.4.3 分析结果讨论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基于贝叶斯网络的犯罪人特征刻画模型研究 |
4.1 本章引言 |
4.2 贝叶斯网络犯罪人特征刻画模型构建 |
4.2.1 贝叶斯网络结点要素梳理 |
4.2.2 基于贝叶斯网络的犯罪人特征刻画模型构建 |
4.2.3 模型学习与评价 |
4.3 案例分析与模型讨论 |
4.3.1 案例库数据量充分性分析 |
4.3.2 模型应用分析 |
4.3.3 分析结果讨论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基于模糊多准则决策的嫌疑人目标关联模型研究 |
5.1 本章引言 |
5.2 基于模糊多准则决策的案件目标关联模型构建 |
5.2.1 案件目标关联问题概述 |
5.2.2 嫌疑人目标关联模型数学定义 |
5.2.3 目标特征关联度计算 |
5.3 模型应用研究 |
5.3.1 案例与模型应用分析 |
5.3.2 模型讨论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总结与展望 |
6.1 研究总结 |
6.2 创新点 |
6.3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完成的相关学术成果 |
指导教师学术评语 |
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
(4)中东铁路工业遗产廊道解说体系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遗产保护的国际发展趋势 |
1.1.2 我国铁路遗产的发展困境 |
1.1.3 中东铁路遗产的现存问题 |
1.2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相关研究 |
1.3.2 国内相关研究 |
1.3.3 国内外相关研究简析 |
1.4 相关概念阐释 |
1.4.1 中东铁路工业遗产廊道 |
1.4.2 遗产解说 |
1.4.3 解说系统 |
1.5 研究内容 |
1.6 研究方法 |
1.7 技术路线 |
第2章 遗产廊道解说体系构建的研究基础 |
2.1 解说的传播学释义 |
2.1.1 信息的流动 |
2.1.2 解说与遗产保护 |
2.1.3 解说与遗产旅游 |
2.2 遗产廊道构建的理论基础 |
2.2.1 线性遗产的保护理论 |
2.2.2 资源整合与资源依赖 |
2.2.3 铁路遗产的保护开发 |
2.2.4 遗产廊道的系统构成 |
2.3 遗产廊道解说体系构建的理论框架 |
2.3.1 美国国家公园解说体系 |
2.3.2 系统规划思想 |
2.3.3 游憩体验理论 |
2.3.4 游憩机会谱理论的拓延 |
2.3.5 机会识别、评价与开发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东铁路工业遗产的可解说性分析 |
3.1 中东铁路工业遗产的历史背景 |
3.1.1 多方势力角逐下的殖民经历 |
3.1.2 沿线城镇的迅速崛起 |
3.1.3 工业产业的形成与发展 |
3.2 中东铁路工业遗产的特征 |
3.2.1 空间特征 |
3.2.2 功能构成 |
3.2.3 文化景观特征 |
3.3 中东铁路工业遗产的价值 |
3.3.1 整体价值 |
3.3.2 价值构成 |
3.3.3 价值阐释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东铁路工业遗产解说机会的识别与评价 |
4.1 机会识别的基本框架 |
4.1.1 可解说性 |
4.1.2 游憩机会 |
4.1.3 外界影响 |
4.2 公众需求视角下的解说机会要素调查 |
4.2.1 初步选择 |
4.2.2 问卷调查 |
4.2.3 统计分析 |
4.3 公众需求视角下解说机会要素分析 |
4.3.1 主成分分析法 |
4.3.2 机会要素构成 |
4.3.3 机会要素阐释 |
4.4 解说机会评价模型的构建 |
4.4.1 要素权重计算 |
4.4.2 机会要素分析 |
4.4.3 评价模型解读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东铁路工业遗产廊道解说系统规划 |
5.1 解说体系的构成 |
5.1.1 目标体系 |
5.1.2 内容体系 |
5.2 解说系统总体规划 |
5.2.1 规划目标与原则 |
5.2.2 主题框架搭建 |
5.2.3 重要节点选择 |
5.2.4 游憩线路规划 |
5.3 城镇层级解说系统规划 |
5.3.1 规划目标与原则 |
5.3.2 解说主题规划 |
5.3.3 解说设施规划 |
5.3.4 解说体验规划 |
5.3.5 解说机会谱构建 |
5.4 遗产单元解说系统规划 |
5.4.1 规划目标与原则 |
5.4.2 解说主题确定 |
5.4.3 解说设施选型 |
5.4.4 解说项目设计 |
5.5 本章小节 |
第6章 中东铁路工业遗产廊道哈尔滨段解说系统规划 |
6.1 中东铁路哈尔滨段现状条件分析 |
6.1.1 遗产资源调查 |
6.1.2 遗产现状特征 |
6.1.3 解说条件分析 |
6.2 解说系统规划目标 |
6.3 解说节点规划 |
6.3.1 城镇节点选择 |
6.3.2 街区节点划定 |
6.3.3 遗产单元组合 |
6.4 解说主题规划 |
6.5 解说设施规划 |
6.6 解说线路规划 |
6.7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它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5)指纹证据技术的引入、发展与分歧(1904-194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对象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价值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共识:指纹证据技术的引入解释与基础 |
第一节 指纹证据技术引入的文化解释 |
一、西法中源 |
二、中体西用 |
三、博采西学 |
第二节 指纹证据技术引入的制度准备 |
一、警察制度建立 |
二、检察官侦查权的创设 |
三、刑事证据制度的法律探索 |
第三节 指纹证据技术传播的教育基础 |
一、留学制度 |
二、警察学校与司法传习所 |
三、翻译学术着作、创办警务杂志 |
第二章 萌芽:指纹证据技术的滥觞与早期实践 |
第一节 中华文明或最早将手印纳入证据体系 |
一、中华文明是世界上最早使用指纹印痕的文明地区之一 |
二、中华文明最早将手印纳入证据体系 |
三、中国古代手印证据应用的特征与局限 |
第二节 指纹证据技术的科学发展起源于西方 |
一、指纹证据技术发展的科学基础 |
二、指纹证据技术的诞生与应用 |
第三节 西方指纹证据技术的传入与实践 |
一、近代报刊的报道 |
二、租界等地的实践 |
第三章 发展:指纹证据技术的学习与应用考据 |
第一节 指纹证据技术的曲折前页 |
一、拷讯技术的存废之争 |
二、学习催眠术 |
第二节 指纹证据技术的传播途径 |
一、发明者亲授 |
二、官方办学 |
三、遣员学租界 |
四、派遣留学生 |
五、国内与国际交流 |
六、个人研究传播 |
第三节 指纹证据技术的实践情况 |
一、司法行政部门 |
二、警察部门 |
三、刑事案例考察 |
四、指纹证据技术实践的问题 |
第四章 分歧:指纹证据技术的标准之争 |
第一节 争议基础——各地实践差异 |
一、标准不同实践受阻 |
二、各地实践统计情况 |
第二节 争议焦点——技术标准之差 |
一、亨利制指纹分析法 |
二、武塞蒂赫制指纹分析法 |
三、汉堡式指纹分析法 |
四、爱蒙培尔制指纹分析法 |
五、中华式指纹分析法 |
六、几种分析方法的评述 |
第三节 争议背后——学说派系之争 |
一、师承关系与学源背景 |
二、人事关系 |
三、着说情况 |
四、地域差异 |
第四节 指纹证据技术统一之努力 |
一、技术标准的选择 |
二、技术统一计划 |
三、形式上的仓促统一 |
第五章 反思:指纹证据技术的发展镜鉴 |
第一节 指纹证据技术发展的特征与启示 |
一、指纹证据技术发展特点 |
二、指纹证据技术发展的问题与文化因素 |
三、指纹证据技术发展的其它因素 |
四、民国指纹证据技术发展的启示 |
第二节 指纹证据技术的传承与培育方式 |
一、学术研究规范对技术传承的影响 |
二、技术培育方式的问题 |
第三节 指纹证据技术视野下的检警关系 |
一、检警指纹证据技术的并行发展 |
二、技术分歧下侦查权的扩张与异化 |
第四节 指纹证据技术视野下的科学与司法关系 |
一、证据科学于司法的价值 |
二、证据科学于司法的局限性 |
三、司法于证据科学的采信 |
参考文献 |
译名索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新时代检察监督理念下公益诉讼技术支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三)论文创新点 |
(四)研究方法 |
一、新时代检察监督理念下的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基本理论 |
(一)新时代检察监督理念的内涵 |
(二)公益诉讼技术支持的有关概念 |
1.公益诉讼技术支持的常见类型 |
2.“有专门知识的人” |
3.无人机航拍、无人机遥感和卫星遥感技术 |
(三)技术支持对检察公益诉讼的重要性 |
1.信息技术是辅助公益诉讼办案的重要手段 |
2.电子数据材料是公益诉讼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 |
3.审查鉴定是证据审查的必要过程 |
4.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在公益诉讼全过程提供协助 |
二、新时代检察监督理念下公益诉讼技术支持的方式 |
(一)“互联网+公益诉讼”扩宽线索举报渠道 |
(二)无人机航拍技术有助于公益诉讼证据收集和固定 |
(三)快速检测助力公益诉讼线索初查 |
(四)实验室鉴定服务公益诉讼鉴定工作 |
(五)智能辅助系统提升公益诉讼工作质效 |
(六)遥感遥测技术在公益诉讼办案的应用效果初显 |
三、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存在的问题 |
(一)办案力量配备薄弱,专业技术人才短缺 |
(二)线索发现效率低,群众参与度不高 |
(三)公益诉讼技术取证难,部分证据效力待补强 |
1.快速检测存在缺陷 |
2.无人机航拍取证的证据效力性待提高 |
(四)资源共享程度不深,鉴定难、鉴定费用高 |
1.未形成横、纵的数据整合 |
2.专业问题鉴定难、鉴定费用高 |
(五)缺少明确直接的法律规定,相关依据不足 |
(六)遥感技术在公益诉讼应用中存在不足 |
四、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资金保障不足,人员综合素质要求高 |
(二)技术应用薄弱,宣传普及不够 |
(三)取证范围广、要求高 |
(四)缺乏信息共享和专业合作机制 |
1.内外合作共享没有形成常态化 |
2.合作的鉴定机构少,收费标准缺失 |
(五)立法供给不够充分 |
(六)遥感技术与检察公益诉讼融合度不高 |
五、新时代检察监督理念下完善公益诉讼技术支持的路径构想 |
(一)加强人财物保障,提升专业化办案水平 |
1.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
2.增强专业办案设备的配置 |
3.保障必要的资金投入 |
(二)智能应用+主动巡查,提高线索发现和汇聚能力 |
1.加强多媒体应用,提高群众参与度 |
2.借助科技设备主动加强巡查 |
3.借助大数据技术智能辅助寻找案源 |
(三)发挥新型技术优势,规范、智能、安全取证 |
1.参照技术规范,严格依法调查取证 |
2.继续发挥无人机航拍取证协助办案的优势 |
3.使用无线远程视频移动办案平台辅助现场调查取证 |
4.搭建云证据平台,强化证据管理 |
(四)推动数据互联互通,内外联动解决专业难题 |
1.强化内部数据共生共享,用活业务系统 |
2.加强检察机关外部联动,促进合作共赢 |
3.充分借助“外脑”,构建公益诉讼办案技术保障体系 |
(五)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完善制度保障 |
1.完善公益诉讼技术取证法律规范 |
2.建立公益损害司法鉴定机制、生态修复评估机制以及赔偿金的标准认定机制 |
3.探索建立公益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 |
(六)深化遥感技术在公益诉讼的应用 |
1.加强遥感技术对监测对象的全要素识别、智能化监测和预警的研究 |
2.探索基于虚拟现实的检务场景一体化复原 |
3.建设遥测技术司法鉴定实验室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一)遥感遥测技术在涉铁公益诉讼案件中的应用——以N铁检机关的相关研究成果为例 |
1.遥感遥测技术支持涉铁公益诉讼的基本情况 |
2.应用遥感遥测技术开展涉铁公益诉讼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
3.遥感遥测技术对开展涉铁公益诉讼的积极作用 |
(二)首批检察公益诉讼中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用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名单26 |
致谢 |
(7)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价值 |
三、研究方法和框架 |
第一章 印章印文鉴定发展及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印章起源与发展 |
一、我国印章的起源与发展 |
二、国外印章的起源与发展 |
三、印章名称的发展 |
第二节 印章制作工艺和种类 |
一、印章的制作工艺 |
二、印章的种类 |
第三节 印章印文鉴定的发展 |
一、古代印章印文鉴定发展 |
二、现代印章印文鉴定发展 |
第四节 我国印章印文鉴定的发展现状与困境 |
一、我国印章印文鉴定发展的困境 |
二、我国印章印文鉴定发展的方向 |
第二章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理论基础与价值取向 |
第一节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理论基础 |
一、司法鉴定质量监控的含义 |
二、司法鉴定质量监控的类型 |
三、国内外司法鉴定质量监控现状 |
四、印章印文鉴定与司法活动的关系 |
第二节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特点和价值取向 |
一、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特点 |
二、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功能 |
三、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价值取向 |
第三节 司法鉴定质量与司法鉴定公信力 |
一、司法鉴定质量与司法鉴定公信力的关系 |
二、司法鉴定公信力困境的表现形式 |
三、司法鉴定公信力困境产生的根源 |
四、司法鉴定公信力困境造成的危害 |
五、司法鉴定公信力困境的缓解路径 |
第三章 影响印章印文鉴定质量因素的解析及评估 |
第一节 影响印章印文鉴定质量因素概述 |
一、影响印章印文鉴定质量因素的原理阐述 |
二、影响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的因素分类 |
第二节 印章印文鉴定主体的影响因素解析 |
一、鉴定机构的影响因素解析 |
二、鉴定人的影响因素解析 |
第三节 印章印文鉴定程序和方法影响因素解析 |
一、鉴定材料的影响因素解析 |
二、鉴定技术和方法的影响因素解析 |
三、鉴定程序的影响因素解析 |
四、鉴定文书的影响因素解析 |
第四节 印章印文鉴定客体的影响因素解析 |
一、印章印文鉴定客体影响因素的作用机制 |
二、印文色料的影响 |
三、外界环境的影响 |
四、盖印压力的影响 |
五、承印物的影响 |
第五节 影响印章印文鉴质量影响因素评估 |
一、调查评估的设计 |
二、评估结果及分析 |
第四章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内容 |
第一节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复杂性 |
一、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是一个复杂的系统 |
二、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是一个开放循环的系统 |
三、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是一个动态过程 |
四、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是一个需要持续完善的过程 |
第二节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内容的概述 |
一、印章印文鉴定意见的审核要点 |
二、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 |
第三节 印章印文鉴定主体的监控 |
一、印章印文鉴定机构的监控 |
二、印章印文鉴定鉴定人的监控 |
第四节 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的监控 |
一、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的合法性 |
二、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的真实性 |
三、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的充分性 |
四、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的可比性 |
第五节 印章印文鉴定实施过程的监控 |
一、印章印文鉴定人的组成形式 |
二、印章印文鉴定方法的监控内容 |
三、印章印文鉴定检验记录的监控内容 |
第六节 印章印文鉴定判断标准的监控 |
一、印章印文鉴定判断标准的可靠性 |
二、印章印文鉴定判断标准的稳定性 |
三、印章印文鉴定综合评断的准确性 |
第七节 印章印文鉴定文书的监控 |
一、印章印文鉴定文书的形式 |
二、印章印文鉴定文书内容的监控 |
三、印章印文鉴定文书的审核 |
第八节 鉴定人出庭作证质量监控的内容 |
一、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依据和情况 |
二、鉴定人出庭作证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 |
第五章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系统的构建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内外关于印章印文的法规及技术规范 |
一、我国关于印章管理的法规 |
二、我国现行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规范 |
三、国外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规范 |
四、国内外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规范比较 |
五、我国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规范的未来制订方向 |
第二节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原则 |
一、以公平正义为目标原则 |
二、全员参与原则 |
三、持续改进原则 |
四、以事实为决策基础原则 |
第三节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与评价系统的构建 |
一、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与评价系统概述 |
二、印章印文鉴定材料管理系统 |
三、印章印文鉴定过程管理系统 |
四、印章印文鉴定数据统计与分析系统 |
五、印章印文鉴定质量评价与反馈系统 |
第四节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实施保障 |
一、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组织保障 |
二、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制度保障 |
三、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技术保障 |
四、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的其他保障 |
第五节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实例——以G司法鉴定中心为例 |
一、G司法鉴定中心概况及印章印文鉴定案例简介 |
二、印章印文鉴定案例鉴定质量监控实施 |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印章印文鉴定质量影响因素评价调查问卷 |
附录B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视频侦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视频侦查概述 |
第一节 视频侦查的内涵 |
一、视频侦查的定义 |
二、视频侦查的特点 |
三、视频侦查的功能 |
第二节 视频侦查的原理 |
一、信息转移 |
二、情报导侦 |
三、同一认定 |
第三节 视频侦查的意义 |
一、应对刑事犯罪的新情况 |
二、侦查模式转型的新需要 |
三、刑事司法改革的新要求 |
第二章 视频侦查机理 |
第一节 视频侦查机理的概念及要素 |
一、视频侦查机理的概念 |
二、视频影像要素 |
三、特殊行为和活动要素 |
四、视频轨迹要素 |
第二节 视频侦查机理的核心——视频轨迹 |
一、视频轨迹的形成 |
二、视频轨迹的结构 |
三、视频轨迹的特性 |
第三节 视频侦查机理的实现 |
一、视频轨迹追踪 |
二、视频轨迹分析 |
三、视频轨迹的线索形成 |
四、视频轨迹的证据转化 |
第三章 视频侦查的现实考量 |
第一节 视频侦查的实务调查 |
一、社会公众的认知情况 |
二、视频侦查的主体考察 |
三、视频侦查的使用状况 |
第二节 视频侦查的运行 |
一、视频影像搜集 |
二、视频侦查线索落地 |
三、视频侦查取证 |
第三节 视频侦查的证据应用检视 |
一、侦查阶段视频侦查证据的运用 |
二、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视频影像证据的运用 |
三、审判阶段视频影像证据的运用 |
第四章 视频侦查的现存问题 |
第一节 视频侦查人员的问题 |
一、视频侦查观念落后 |
二、人员构成复杂效率低 |
三、视频侦查行为不规范 |
第二节 视频侦查制度不健全 |
一、视频侦查机构不规范 |
二、视频侦查法制不齐备 |
三、视频侦查机制不通畅 |
第三节 视频侦查应用的掣肘 |
一、视频侦查方法应用落后 |
二、视频侦查与合成作战对接不力 |
三、反视频侦查行为频发 |
第四节 视频侦查整体性防控机能的不足 |
一、视频侦查碎片化的制约 |
二、犯罪类别化治理的局限 |
三、视频侦查取证薄弱和视频影像证据证明体系的缺失 |
第五章 视频侦查的优化 |
第一节 视频侦查理念导引 |
一、视频侦查法治观 |
二、视频侦查先行观 |
三、视频侦查证据观 |
第二节 视频侦查制度跟进 |
一、视频侦查管理制度 |
二、视频侦查运行制度 |
三、视频影像证据应用规范体系 |
第三节 视频侦查方法改善 |
一、视频侦查全轨迹追踪方法 |
二、视频侦查启发法 |
三、视频轨迹引导侦查 |
四、识别反视频侦查行为 |
第四节 视频侦查平台拓展 |
一、视频侦查第三方警务 |
二、以视频侦查为中心的取证体系 |
三、以视频影像为中心的证明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9)刑事错案中的物证问题实证研究 ——基于57起样本案件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错案样本基本情况 |
一、错案样本发生的年代与区域 |
二、错案样本涉及的罪名及犯罪类型 |
三、错案样本中物证所涉的具体种类 |
第二章 错案样本中物证存在的问题 |
一、物证收集中存在的问题 |
二、物证保管中存在的问题 |
三、物证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
第三章 错案物证问题的成因 |
一、制度原因 |
(一)物证收集制度不完善 |
(二)物证保管制度不完善 |
(三)物证运用制度不健全 |
二、实践原因 |
(一)主观因素 |
(二)客观因素 |
第四章 物证问题的防范及路径 |
一、观念层面:树立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 |
(一)更新侦查理念,将“从供到证”转变为“从证到供” |
(二)克服心理偏差影响,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 |
(三)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 |
二、制度层面:完善物证收集、保管、运用制度 |
(一)完善物证收集制度 |
(二)完善物证保管制度 |
(三)完善物证运用制度 |
三、技术层面:重视刑事科学技术,加强人才培养 |
(一)提高刑事科学技术含量,增强物证信息获取能力 |
(二)重视人才培养,熟练掌握运用物证技术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10)法庭科学地理信息标记系统研发与应用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1 国内外法庭地质学数据库建设现状 |
2 FGIMS的总体框架及模块设计 |
2.1 总体架构 |
2.2 功能模块设计 |
2.2.1 数据管理 |
2.2.2 检索查询 |
2.2.3 统计分析 |
2.2.4 物证比对 |
2.2.5 地图可视化 |
2.2.6 结果输出 |
2.2.7 数据维护 |
2.3 数据库构建 |
2.3.1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 |
2.3.2 地球化学数据库 |
2.3.3 法庭地质学数据库 |
2.4 设计方案 |
2.5 系统开发方式 |
3 FGIMS的应用展望 |
3.1 无名尸源时空信息推断 |
3.2 行为主体活动轨迹刻画 |
3.3 案件串并 |
四、现场物证与技术系统的构建及价值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博物馆藏品利用效率研究[D]. 李姣. 西北大学, 2021(11)
- [2]大数据侦查法治化研究[D]. 栾兴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
- [3]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研判模型研究[D]. 王佳. 清华大学, 2020(01)
- [4]中东铁路工业遗产廊道解说体系构建研究[D]. 江畔.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20(02)
- [5]指纹证据技术的引入、发展与分歧(1904-1949)[D]. 胡裕岭.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6]新时代检察监督理念下公益诉讼技术支持研究[D]. 黄青青. 广西师范大学, 2020(06)
- [7]印章印文鉴定质量监控研究[D]. 王晓宾.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8]视频侦查研究[D]. 王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9]刑事错案中的物证问题实证研究 ——基于57起样本案件的分析[D]. 曾艳. 福建师范大学, 2019(12)
- [10]法庭科学地理信息标记系统研发与应用展望[J]. 孙振文,朱军,乔婷,张冠男,马红旺. 刑事技术,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