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调研报告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调研报告

问:食品风险监测报告可以作为行政执法依据么?
  1. 答: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存相关凭证。
    风险监测报告,风险评估报告不可以直接孙中作为行政执法证据。理由就是一般情况下,风险监测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的判定需要依据。
    检测方法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且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的手段,目的处理程序,发起单位均与监督抽检有明显不同。
    法律效力
    要符合抽样程序要求,需特别注意的是,在食品生产厂家抽检预包装食品时。需在成品仓库抽取待售的成品,未经自检,未加蚂伍贴标签等半成品的检测结果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执法依据。
    检测机构具有检测所涉项目的资质,检测人员具有检测所涉项目的能力。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闷凯或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问:什么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1. 答:法律分析: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中生物笑穗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具体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四个阶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必须遵循客观规律,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检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进行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核枯隐实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以及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等有关疾病信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分析研究,认为必要的,及时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没升厅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实施。
问:全国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答案
  1. 答:1-10 ABBD BABBB
    11-20 DCAAA BBAAC
    21-30 B CBCDD
    31-40 DADDC
    41-50 B
    51-55 ABD ABCD ACD ABCD ABD
    56-60 AC ABCD ABCD BCD ABCD
    61-65 ABCD BCD BCD ABC ACD
    66-70 ABC ABC ABC ABC ABCD
    71-75 ABCD AB ABCD ACD ABCD
    76-80 BCD ABCD ABC ABCD ACD
    81-85 ABCD BD ACD ABCD AC
    86-90 BD BD BD BCD ABC
    91-95 ABCD ABC ACD ABCD ABC
    96-100 ABC ABD ABD BCD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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