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货币及其特性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戴薪颖[1](2020)在《法国数字货币法律监管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数字货币自诞生以来,其去中心化、跨地域性的特征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数字货币与传统支付方式相比,大大节省了支付成本和时间,具有明显的优势,但同时数字货币的高风险性也带来了新的监管问题,对数字货币进行法律监管,将更加有效地保护数字货币市场地有序运行。鉴于此,本文旨在通过对法国数字货币法律监管的制度研究,为完善我国数字货币的法律监管制度提供思路。对数字货币进行法律监管,面临的首要问题是明确数字货币的法律性质。法律性质的不同决定了监管方式的不同。数字货币虽然被称为“货币”,但其实际上并不具有货币的基本职能,不能被认定为货币。法国在2019年5月颁布的《企业转型与增长实施计划法案》(又称PACTE法案)中将数字货币认定为一种可以作为支付手段,可以用于转让、储存、交换的数字资产,数字货币从其法律性质来看,更应被视为一种特殊的虚拟财产。明确数字货币的法律性质后,还需考虑如何对数字货币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管。现阶段关于数字货币交易的审核大多依靠数字货币平台的自律,在没有外部法律监管主体的监管下,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很难得到有力的保障。对此,法国在PACTE法案中明确了数字货币的法律监管主体,即金融市场监管局和审慎监管局,并规定了两大监管机构对于数字货币的监管权限。数字货币因其特性极易被用来进行犯罪活动,因此明确数字货币的范围并规范数字货币的监管对象也至关重要。PACTE法案将数字货币的服务提供商和代币发行人确定为数字货币的法律监管客体,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了其法定义务、准入条件、服务范围等,以更好地规范数字货币交易市场。数字货币与法定货币的不同之处决定了数字货币需要更为谨慎而又灵活的监管措施,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同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对此,PACTE法案中规定了针对数字货币交易的信息审查方式,更为严格的行政和刑事处罚手段,以及针对普通投资者的权益保护等措施。我国目前关于数字货币监管的法律规定较为单一,且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数字货币交易纠纷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完善数字货币立法、健全数字货币法律监管制度方能保证金融市场的良好发展。法国关于数字货币法律监管制度的规定为我国未来完善数字货币法律监管方面提供了一些启示,如完善立法,明确数字货币的监管主体与客体,采取更为严格的处罚手段,健全数字货币的法律监管制度。
郑博[2](2019)在《数字货币跨国交易法律风险的监管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数字货币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不仅仅在互联网中流通,也已经渗透到了现实世界。但是,数字货币作为近几年来的新兴事物,在中国乃至国际上都引来了许多争议。其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风险。为此,笔者认为,对待新的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技术产物,应当及时对其性质进行研究,从而进一步拥抱技术,加强监管,以维护金融稳定为本,促进金融科技的创新。本文的研究思路主要以风险作为出发点,进而研究相应的监管措施。鉴于当前国际上对于数字货币既无在法律上较为统一的定性,亦无体系性的监管措施,笔者认为,监管数字货币的跨境交易,应当先明确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然后分析当前数字货币本身以及其在跨国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而借鉴其他国家对于数字货币具体的监管措施,最后针对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较为可行的、监管数字货币及其跨国交易中潜在风险的建议。为了明确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本文第一章对于数字货币进行了概述。本章第一节首先定义了数字货币的概念,在对数字货币作出定义的基础上,根据数字货币的应用方式将其进行分类,同时就数字货币的技术特征进行分析,包括匿名性,可编程,自治性,不受地域限制等特性。第二节对于数字货币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具体分析,将其与传统货币进行区分,并根据本文对于数字货币作出的定义进一步分析数字货币在法律地位上的特殊性。数字货币作为新型事物,其在法律上受到的监管相对来说并不完善,而该等不完善的监管必然会导致相应的新的风险的产生。为了更好的监管数字货币,首先应当分析其在交易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因此,本文第二章对于数字货币本身及其跨国交易中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第一节主要阐述数字货币法律属性可能会给监管带来障碍并进一步列明了该等可能出现的法律原因。给予数字货币在法律上准确的定性,是对于数字货币进行合理监管的基础。但是当前,各国对于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知,部分国家在对数字货币进行完全禁止的同时并未对其进行法律属性的认定,也有部分国家将数字货币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并通过该等分类对于不同的数字货币进行不同的法律属性的认定,依照该等认定进行进一步的监管。各国之间就数字货币进行的不同法律属性的认定,对于数字货币在跨国交易中受到统一的、协同的监管措施是不利的,可能由于认定不统一而带来法律适用时的冲突或是造成监管的漏洞。第二节主要阐述数字货币跨国交易中的洗钱风险,该等风险的产生原因是数字货币交易的匿名性,同时,其交易往往具有主权超国家性和隐蔽性,这些特性都使得可疑交易资金难以监测和跟踪、洗钱风险难以被发现并有效监管。当前,数字货币交易中的反洗钱监管制度尚不健全,且其中的中介机构往往只有脆弱的反洗钱内控制度,无法有效保存客户的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重要工具,目前国际上尚未就数字货币反洗钱监管达成协同监管的约定,对于数字货币反洗钱监管和执法而言,增加了一定的难度。第三节主要阐述数字货币带来的国际税收风险,例如国际逃税、国际避税等,国际社会对于数字货币是否应予以征税、应征收何种税收、如何征税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尽管数字货币在一些国家被界定为可以征税的虚拟商品,但是大多数国家尚未出台类似规定,在监管方面依然是空白;国际社会上,不论是在对缺乏集中式管理机构或中介机构的数字货币予以有效的税收监管还是在适当保护公民隐私与有效防范逃税、避税之间保持平衡等方面,均感受到了较大技术难度,数字货币由于其自身特点,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违法跨境转移资产、逃避政府税收监管措施的有效方式在我国没有较为完善的监管措施的情况下,笔者认为,我们需要借鉴国外现有的经验,以取其精华、为我所用。因此,本文第三章对于国际上数字货币监管的先进经验进行学习和总结,主要按照第二章中的风险要点,有针对性地研究了部分国家(如瑞士、美国、新加坡、日本、欧盟、俄罗斯等)和其他地区的相关监管法规。就数字货币法律属性而言,笔者发现,大多数国家对于数字货币均采用了分类认定的方法,根据数字货币的本质、应用场景、应用方式、发行方式等进行分类,例如在将数字货币本质作为法律属性认定方式的情况下,若数字货币实际上是某资产的“凭证”,则应根据其所代表的资产的性质将数字货币按照股票、债权或衍生品按照现有规定进行监管等。以美国为例,其采用“豪威测试”以判断数字货币是否构成实质上的投资合同进而受到证监会的监管。第二节针对各国对于数字货币发行方的监管进行梳理,主要参考了美国现行证券法体系下数字货币发行方所能够适用的豁免证券注册的规则。同时,根据数字货币法律属性认定的不同,该等国家对于数字货币交易中承担重要角色的数字货币发行方和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也进行了一定的监管,笔者也因而借鉴了美国和日本对于数字货币发行方和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监管措施,美国和日本均侧重于采用“登记制”进行监管,美国可采用的登记制度包括替代交易系统许可、比特执照、货币服务商等(根据数字货币不同性质、参与方的不同角色而决定),日本则只有一套登记制度,即只有金融服务管理局授权的从业者才可以在日本国内从事数字货币交换业务,其要求申请授权的企业必须有符合条件的硬件设施,并对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各项信息披露的流程和方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重视当地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第二节主要阐述了部分国家对于数字货币洗钱风险的监管,大多数都是基于现有的反洗钱监管规定和措施,对于数字货币交易参与方提出额外的信息报送要求或对于数字货币交易参与方进行额外的监测工作,究其原因是因为目前还没有很好的办法能够解决数字货币匿名性、不受地域限制等原生特征造成的洗钱犯罪风险偏高的问题;但是,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对于数字货币反洗钱的工作提出了一些监管建议,包括采用风险为本的方法、对客户身份进行尽职调查、保存记录与报告可疑交易等,但这些措施如果落实不到国际层面进行协同监管,其实与各国原有的反洗钱监管措施相差无几。第三节对于数字货币税收风险项下各国的现有监管措施进行分析,对于税收监管来说,首先需要确定课税对象、税目、税基等,而确定前述税收要素的前提就是明确认定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进一步明确应税的数字货币相关的行为,明确在数字货币作为交易标的本身以及使用数字货币作为支付工具辅助完成交易的过程中应当如何征税,从而能够做到税收监管的有的放矢,同时根据数字货币的特性,笔者认为只有进行跨国协同合作,才能够最大程度上打击数字货币国际逃税避税等行为,维护各国的利益。结合现有国际上先进的监管经验,笔者在本文第四章根据我国国情对于我国就数字货币的监管提出了建议。第四章首先阐述了我国数字货币监管的现状,包括数字货币法律属性在法规中的认定、数字货币法律属性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以及中国对于首次代币发行的监管态度与监管现状,同时也说明了当前数字货币在我国的发展态势并未减弱,实际上我国许多民众都暴露在数字货币的风险之下。第二节对于中国对数字货币建立监管制度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主要阐释了数字货币的风险已实际影响国内市场,不能仅仅通过禁止交易来避免这种风险,数字货币本身具有价值,在无法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监管也是拥抱新技术的一种方式,或将开辟新的融资模式。第三节对于中国建立数字货币的监管制度提出了建议,鉴于当前就数字货币而言,中国的监管态度十分消极且已禁止数字货币相关的发行、交易、流通等活动,因此笔者仅提出了当前形势下可行的监管建议:首先是完善数字货币持有者保护的机制,包括加强投资者教育和完善纠纷处理机制;二是针对数字货币洗钱完善国内现有的反洗钱机制,包括明确将数字货币纳入反洗钱监管,加强国际反洗钱合作等;三是加强数字货币税收风险防范,其一是将数字货币纳入税收监管的范围,其二是加强国际合作,打击国际逃税避税等行为,严防税收流失与税务犯罪;四是对首次代币发行建立监管沙盒机制,同时对于香港的监管沙盒机制进行了介绍,对于我国就数字货币项下首次代币发行建立监管沙盒机制提出了构想;第五是参考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思路,加强对数字货币投资者的教育和保护。本文的结论为,数字货币或许在其过去发展的几年中,展现出了许多负面影响,对于经济秩序稳定带来了一定风险,同时也给社会和谐安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是,数字货币作为金融、科技结合的创新产物,如果我们能够对于其加以监管,相信数字货币能够展现出其自身的价值。能够借鉴各国经验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结合我国的国情,研究数字货币的监管与风险防范。只靠严防死守,在这个地球村的时代,是不可能将风险完全隔绝的,尝试监管、鼓励创新,明确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加强数字货币洗钱和税收风险的监管,创立监管沙盒机制并注重投资者教育,是我国在数字货币监管中可以考虑的模式和方向。
闵欢欢[3](2019)在《电子货币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和发展,越来越多的新兴事物开始涌现,依托于互联网而存在和运作的电子货币的兴起,正在逐步挑战各国的法律监管底线。电子货币在如今的经济活动中有着重要地位,因为其能够使得货币虚拟化,不以实体的形式出现,从而达到远距离操控和用于各种渠道的目的。种种这些都降低了交易成本,减少了信息流通的时间,使得资源配置更为优化,使得社会财富更为有效的节余。但是,各国对于电子货币的法律规制仍然处于初步探索的阶段,并没有形成系统的、高效的、操作性强的法律规制体系。例如欧美等发达国家,主要通过市场的自身调节机制来对电子货币进行调节,辅之以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方式。这样能够使电子货币得到充分的发展,但是不利于纠纷的良好解决。而东南亚、南亚等国家,例如泰国,完全禁止了比特币的流通,这样的做法有违历史潮流的发展方向,不利于其自身的经济发展。在我国,对比特币限制流通并对其进行强势监管,此做法也有待商榷。笔者将在本文详细探讨电子货币法律规制的相关问题,对比特币等电子货币进行理论上的进一步研究,希望能够促使相关部门尽早出台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有效管制。
龙羽[4](2019)在《虚拟货币监管比较研究及启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虚拟货币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比特币、以太币等有名的去中心化虚拟货币受到众多投资者的追捧。它们出现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后,许多人认为这是对传统金融系统的失望,对法币失去了信心后市场的自然反应。虚拟货币作为金融与互联网结合的产物,具有金融科技的特性,其底层的基础技术如区块链技术和分布式总账,为其提供着内在的信任和价值。在看到虚拟货币本身巨大的投资利益、底层技术可应用的多重场景的同时,各国也意识到新技术可能与违法犯罪行为的结合,如虚拟货币常常被用于洗钱、毒品交易、恐怖融资等不法行为。所以,随着虚拟货币不断的发展,各国的监管态度也不断的改变,美国、日本、欧盟、中国等许多国家都纷纷针对虚拟货币表明官方立场,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等内容。日本和美国采取了较为积极的态度,在立法层面上对出现的新技术进行回应。其他一些国家的中央银行也针对虚拟货币展开研究,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应对。国际清算银行也呼吁各国政府应当意识到虚拟货币可能会对金融稳定带来的潜在风险。主要意义是为了防范风险,提高我国的金融治理能力。剩下的部分是本文的正文内容。第一章介绍了虚拟货币的基础理论,先从货币的形成和性质入手,分析得出虚拟货币目前并不具有货币的完全属性,然后论述了目前对于虚拟货币的定义以及性质。第二章介绍中国目前虚拟货币监管的现状,并对监管现状进行分析。主要从现有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两个方面入手,梳理虚拟货币监管的内容,全面的展示目前我国对于虚拟货币监管的现状。通过对现状的分析发现目前在虚拟货币的定性、虚拟货币交易服务平台的监管、消费者保护以及监管体系等多个方面均存在不足之处。缺少准入设置,事中以及事后监管,实践中产生了较多问题。第三章研究各国的立法监管现状,结合中国目前现存的问题,主要对美国、日本、俄罗斯相关的虚拟货币法律规制现状进行介绍和分析。着重介绍了虚拟货币的定义、业务监管以及消费者保护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如对于虚拟货币的定性,美国是采取列举式加排除式的方法,而日本采取的是五种要素判定的技术中立的方法,俄罗斯则寻求在民法途径上对虚拟货币进行界定。在业务监管方面,大致分为准入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都有了较为完备的规定。第四章是根据前述章节分析的结果,对非法定虚拟货币的监管在准入设置、业务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等方面提出了监管对策。同时,站在中国的角度,简单的介绍了一下法定数字货币的创建设想。
胡坚[5](2017)在《未来央行会发行数字货币吗》文中指出电子货币使用的便利性、广泛性决定了其成为未来货币发展的主要趋势。我国央行开发数字货币的进展较快,应保持其发展势头,同时注意保护隐私和打击犯罪行为之间的平衡。
王成[6](2016)在《电子货币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影响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1995年10月18日,美国第一安全网络银行(SFNB)作为世界上第一家网上银行对公众开放;1998年3月6日中国银行完成了第一笔“网上银行”的交易;1999年6月中国阿里巴巴等众多从事网络交易的公司先后成立;2013年11月11日天猫交易额达到350亿,中国在互联网金融和电子货币上的发展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使得电子货币对我国货币政策的关键组成要素:基础货币、货币乘数等影响巨大。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货币政策或经济体制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可能导致我国货币政策的失灵。电子货币之所以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取得惊人的发展规模在于其金融创新手段和工具规避了传统金融体系的部分缺陷。深入剖析电子货币对我国货币政策的影响,对我国货币政策的执行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第一,通过对国内外电子货币的研究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对电子货币的概念进行界定和拓展。第二,总结了电子货币具有的特征和与虚拟货币等其他货币的区别与联系。第三,根据相关数据对电子货币对基础货币的影响程度进行了理论分析,并对电子货币的运行及其风险的产生和对基础货币的替代问题进行了理论研究:我国的电子货币对基础货币产生了替代效应,并且对货币乘数产生了影响,进而可能影响到我国货币政策的实施,甚至可能造成货币政策的失灵。第四,在实证部分中,本文运用协整理论对电子货币的替代程度进行了测算,通过协整实证分析模型研究认为,国民生产总值与基础货币正相关,电子货币与基础货币负相关。在目前阶段对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的影响系数的绝对值虽然不大,但这种影响随着电子货币的发展规模的变大而逐渐增强;通过电子货币的影响的测算,建立正确的电子货币风险防范措施和改善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方式方法可有效引导电子货币的发展,发挥其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第五,结合了实证研究的结论,提出了防范和规制电子货币风险的对策。
刘宏海[7](2016)在《电子货币对货币供给的影响研究—基于第三方支付视域》文中指出随着支付电子化的不断推进,传统纸币和硬币被电子货币所取代,由电子货币承担主要的交易和支付职能已经成为货币形态发展的历史趋势。进入到21世纪以来,互联网经济快速成长为新的经济力量,为全球所关注,近几年,电子货币在我国以飞快的速度发展,在人们生活中扮演角色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第三方支付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功劳很大。2015年第三季度艾瑞数据显示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达3万亿,同比增速达52.6%,整个市场持续高速增长,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这在一定程度上都有赖于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推进。电子支付技术上的突破,第三方支付对电子支付方式进行了大量创新,增进了消费者的用户体验,能够用其支付的场景得到了不断扩展。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增长和在消费领域的不断深入,第三方支付的网络电子支付规模也得到迅速扩大,使得第三方支付电子货币在零售领域得到了深化,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支付习惯正不断被改变。这种新的支付工具在带来全新的支付体验的同时,也使传统的货币金融理论受到来自这种电子支付方式所带来的冲击,这将会给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制定和金融监管工作带来许多新的课题。本文分析了当前第三方支付电子货币的发展对我国货币供给的影响,研究采用了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从电子货币发展的历程出发,对电子货币的内涵及特点进行了介绍;然后结合第三方支付电子货币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和现状,重点介绍了第三方支付对电子货币发展带来的新特点,采用理论方法研究了其对我国货币供给、中央银行以及现金替代效应的影响;再次从定量分析的角度研究了第三方支付电子货币对我国货币供给的影响,此分析主要采用相关季度数据进行计量分析,通过研究第三方支付电子货币对现金漏损率的影响,分析其对货币乘数、货币供给的影响。最后针对以上分析总结第三方支付电子货币引起的货币供给层次、现金漏损率、货币乘数的变化,并讨论了这些变化带来的冲击,然后为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提供一些相应的对策。
赵玉平[8](2015)在《我国电子货币立法若干问题探析》文中认为电子货币是信息技术改革与网络经济发展的产物,其是继金属货币、纸张货币后出现的主要应用于小额支付领域的新型支付工具。电子货币具有便捷性、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等纸币所不具有的特性。我国的电子货币处在发展阶段,规则的制定必须灵活,不能太过于严格,规定过严会阻碍创新,抑制电子货币的发展。而如果规则的制定过于松散,可能会因存在的法律漏洞,导致电子货币市场混乱。目前,我国并没有一部完整的电子货币法来对电子货币市场进行规制,虽然有一些规范性法律文件来规范电子货币市场,但仍存在一些法律漏洞。本文首先通过对电子货币进行概述,以此来了解电子货币的内涵与法律特性,通过对其发展现状进行阐述,以及对电子货币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描述,然后以我国电子货币立法现状为切入点,探寻由于立法缺失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如:混淆电子货币、电子支票、购物卡、Q币的概念;消费者对电子货币缺乏信心;电子货币市场将成为洗钱活动的温床。作者旨在从立法者的角度去分析问题,为我国电子货币立法提出实质建议。在文章最后,作者得出结论:我国应当制定一部专门的电子货币法。
赵维革[9](2015)在《基于.Net4.0框架的电子货币地铁卡系统的设计与实现》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交通拥堵成为城市内部急需解决的问题。地铁的出现有效地缓解了这一问题,不仅给城市带来了社会效益,更带来了的巨大的经济效益。电子货币地铁卡可以代替普通纸质车票作为乘坐地铁的凭证,还可以作为电子货币,在地铁车站以及周边地区的加盟商场、超市、餐饮、娱乐场所等地方代替现金消费。基于这种需求,电子货币地铁卡的出现是必然的,电子货币地铁卡系统的设计与实现也是迫切需要的。本系统来源于日本X公司的线上系统,该公司自2005年至2014年使用原系统,但是伴随地铁站及周边设施大量变动,地铁站的客流量、商铺、加盟店大量增加,使得原系统在很多方面已不能满足实际经济发展的需求,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势在必行。系统的需求分析是在实地考察系统的运行情况和地铁站的实际客流与消费情况后做成的,在明确需求后,进一步通过概要设计将系统明确化,详细设计将系统具体化,由编程人员根据详细设计式样书编写代码,最后由测试人员根据测试式样书实现系统的检查。本系统的创新上设计了实体间关系,每个实体都有其特有的职能,并且每个层次之间均有利益关系,同公司下的终端使用系统没有额外消费点数,不同公司下的终端使用系统有额外一次消费点数,不同公司,不同加盟店下的终端使用系统,有两次额外消点数,实体间的利益关系比较复杂,也能体现出新系统对加盟店群等的增加所做的商业扩展。本系统在框架上需要从.Net Framework 2.0升级到.Net Framework 4.0,C#4.0作为项目开发语言,由系统的分布式处理要求和运行效率考虑,采用运行环境为广域网的Visual Studio 2010开发和SQL Server 2008数据库下的B/S架构。浏览器端负责数据的输入、输出与管理,服务器端负责数据的存储与访问等工作。最终实现了电子货币地铁卡系统的设计与实现。电子货币地铁卡系统的设计与实现将地铁卡与电子货币IC卡相结合,倡导一卡多用的理念,以高速的信息处理水平,极大程度上方便人们的出行和购物。经过运行调试,本系统已经正式投入使用,系统界面简洁美观,功能完善,基本满足客户的需要,达到预期的效果。
鲁飞兰[10](2013)在《电子货币的发展对货币供给影响的实证研究》文中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网络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促进并拓宽了电子货币的发展与应用。电子货币既具有一般意义上货币的含义,又具有其特性。它的出现对货币供给理论提出了巨大挑战,本文以货币供给理论为基础,将电子货币因素引入供给模型中,分别研究了电子货币对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的影响。首先分析了电子货币对货币供给理论的影响,然后采用我国1996-2010年的年度电子货币数据,运用SPSS18.0软件对电子货币对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分别进行了描述性统计、Pearson相关性检验及线性回归分析,得出电子货币与基础货币呈负相关关系,与货币乘数呈正相关关系。实证结果表明:电子货币的出现减弱了中央银行对基础货币的控制力度,使得基础货币减少;同时电子货币的快速发展同时放大了狭义货币乘数和广义货币乘数的乘数效应。我国电子货币的发展通过影响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对货币供给产生了显着影响。同时,以新货币经济学为出发点,深入分析了电子货币的职能分离问题,得出电子货币的出现促成了新的交易媒介手段,而电子货币作为记账媒介的职能则已被剥离。新货币经济学对电子货币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理论思路。
二、电子货币及其特性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电子货币及其特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法国数字货币法律监管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Résumé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价值及意义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和主要内容 |
第一章 数字货币的特征及法律属性 |
第一节 全球数字货币的监管发展 |
一、全球主要的数字货币法律监管模式 |
二、法国对数字货币法律监管的探索 |
第二节 数字货币的概念及特征 |
一、数字货币的概念 |
二、数字货币的一般特征 |
三、数字货币与传统货币的区别 |
第三节 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 |
一、数字货币的货币属性分析 |
二、数字货币法律属性的认定 |
第二章 法国数字货币法律监管主体的分析 |
第一节 法国数字货币法律监管机构的组成 |
一、法国金融市场监管局 |
二、法国审慎监管局 |
第二节 法国数字货币法律监管主体的监管权限 |
一、审慎监管局的监管权限 |
二、金融市场监管局的监管权限 |
第三节 对法国数字货币法律监管主体的评价 |
第三章 法国数字货币法律监管客体的分析 |
第一节 法国数字货币法律监管客体的构成 |
一、数字货币服务商的服务范围和准入条件 |
二、代币发行人的准入条件 |
第二节 法国数字货币法律监管客体的法定义务 |
一、数字货币服务提供商的法定义务 |
二、代币发行人的法定义务 |
第三节 对法国数字货币法律监管客体的评价 |
第四章 法国数字货币的法律监管措施 |
第一节 信息审查 |
一、信息审查必要性 |
二、信息审查的方式 |
第二节 处罚手段 |
一、行政处罚 |
二、刑事处罚 |
第三节 消费者保护和跨境监管的探索 |
一、消费者保护措施 |
二、跨境监管的探索 |
第五章 法国数字货币法律监管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
一、健全数字货币法律监管制度 |
二、明确数字货币法律属性 |
三、确定数字货币监管主体 |
四、明确数字货币监管措施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法国《企业增长与企业转型行动计划法案》(PACTE 法案) 关于数字货币的法律规定(译文) |
(2)数字货币跨国交易法律风险的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数字货币概述 |
第一节 数字货币的概念、分类和特征 |
一、数字货币的概念 |
二、数字货币的分类 |
三、数字货币的特征 |
第二节 数字货币法律属性分析 |
一、数字货币的货币属性之否定 |
二、数字货币的财产属性分析 |
第二章 数字货币跨国交易中潜在的法律风险 |
第一节 数字货币在跨国交易中法律属性不明带来的风险 |
一、各国对数字货币法律属性尚无统一认定 |
二、数字货币法律属性不明带来监管障碍 |
第二节 数字货币跨国交易潜在的洗钱风险 |
一、数字货币及其跨国交易特性为洗钱提供便利 |
二、数字货币交易反洗钱监管制度尚不完善 |
第三节 数字货币跨国交易中潜在的税收风险 |
一、数字货币税收规则模糊带来国家税收损失 |
二、数字货币跨境交易中存在国际逃税和避税风险 |
第三章 数字货币跨国交易法律风险监管的国际借鉴 |
第一节 数字货币跨国交易风险监管的国际借鉴必要性 |
一、数字货币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有待保护 |
二、有利于发挥数字货币及其底层技术的优势 |
第二节 各国对于数字货币法律属性的认定及配套监管措施 |
一、数字货币法律属性的认定 |
二、以数字货币法律属性为基础的分类监管 |
第三节 国外对于数字货币洗钱风险监管措施及建议 |
一、各国对于数字货币洗钱风险之监管 |
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对数字货币洗钱风险的监管建议 |
第四节 各国对于数字货币税收风险监管实践 |
一、欧洲部分国家对于数字货币课税的现有实践 |
二、亚洲部分国家对于数字货币课税的现有实践 |
三、美国对于数字货币课税的现有实践 |
第四章 中国数字货币跨国交易风险监管现状与建议 |
第一节 中国数字货币监管现状研究 |
一、中国对于数字货币法律属性的认定 |
二、中国对于首次代币发行的监管态度与监管现状 |
三、中国对于数字货币洗钱风险和税收风险尚无监管规定 |
第二节 中国对数字货币建立监管制度之必要性分析 |
一、数字货币的风险已实际影响国内市场 |
二、数字货币的合理监管或将开辟新的融资模式 |
第三节 对于中国完善数字货币监管制度之建议 |
一、明确数字货币法律属性 |
二、针对数字货币洗钱风险完善国内现有反洗钱机制 |
三、加强数字货币税收风险防范 |
四、建立监管沙盒机制 |
五、加强数字货币持有人保护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电子货币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第2章 电子货币的概述 |
2.1 电子货币的界定 |
2.2 电子货币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
第3章 电子货币域外法律规制的借鉴与启示 |
3.1 欧美发达国家电子货币法律规制现状及启示 |
3.1.1 美国 |
3.1.2 欧盟 |
3.2 亚洲国家电子货币法律规制现状及启示 |
3.2.1 日本 |
3.2.2 韩国 |
3.2.3 东南亚及南亚 |
第4章 电子货币在我国的法律规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1 我国的电子货币法律规制概况 |
4.1.1 现行法律规定 |
4.1.2 央行拟发行的数字货币 |
4.2 我国法律对电子货币规制的积极方面 |
4.3 我国法律对电子货币规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
4.3.1 电子货币的权利属性仍不明确 |
4.3.2 电子货币的准入机制不健全 |
4.3.3 电子货币的交易行为等无具体规制 |
第5章 电子货币法律规制问题的对策探讨 |
5.1 在立法中明确电子货币的概念及权利属性 |
5.1.1 对虚拟财产进行概念扩充 |
5.1.2 对具体权属进行明确规定 |
5.2 严格电子货币发行平台的准入标准 |
5.2.1 对初始资金做出明确规定 |
5.2.2 对发行条件做出理性设置 |
5.3 构建统一的电子货币争端解决机制 |
第6章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4)虚拟货币监管比较研究及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虚拟货币基础理论概述 |
第一节 基础货币理论 |
第二节 虚拟货币的定义和性质 |
一、虚拟货币的定义 |
二、虚拟货币的性质 |
第三节 虚拟货币相近概念辨析 |
一、与法定货币(Fiat Currency)的区分 |
二、与电子货币(E-Money)的区分 |
三、与 ICO代币(Token)的区分 |
第二章 中国虚拟货币监管现状及分析 |
第一节 中国虚拟货币的监管现状 |
一、相关规范性文件 |
二、相关案例 |
第二节 中国虚拟货币的监管问题 |
一、虚拟货币定性不明 |
二、缺乏对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监管 |
三、缺乏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
第三章 各国虚拟货币监管实践及评析 |
第一节 美国监管实践及评析 |
一、虚拟货币与虚拟货币业务 |
二、虚拟货币业务监管 |
第二节 日本监管实践及评析 |
一、虚拟货币定性 |
二、虚拟货币业务监管 |
第三节 俄罗斯联邦监管实践及评析 |
一、虚拟货币定性 |
二、虚拟货币业务监管 |
三、曲折的监管进程 |
第四章 我国未来虚拟货币监管的对策 |
第一节 现存风险及监管必要性 |
一、现存风险 |
二、监管的必要性 |
第二节 非法定虚拟货币的监管对策 |
一、明确虚拟货币定性 |
二、对虚拟货币交易服务平台的监管 |
三、完善成套协调的监管体系 |
第三节 法定数字货币的设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未来央行会发行数字货币吗(论文提纲范文)
电子货币有哪些卓越性能, 有哪些弱点 |
对于电子货币的应对措施不应停留在“堵”上, 而是应该起步于“用”上 |
没有中央银行一类权威机构背书的电子货币, 其公信力和可接受性总是脆弱的 |
(6)电子货币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影响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4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本文的创新点及不足 |
1.5.1 本文可能的创新点 |
1.5.2 本文可能的不足 |
2 电子货币及货币政策传导的相关理论基础 |
2.1 电子货币发展阶段及电子货币的概念界定 |
2.1.1 电子货币概念 |
2.1.2 电子货币概念的拓展 |
2.1.3 虚拟货币与比特币 |
2.2 电子货币的特征 |
2.3 电子货币相关理论基础 |
2.3.1 货币供给理论 |
2.3.2 传统货币需求理论 |
2.3.3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理货论 |
2.3.3.1 利率传导机制 |
2.3.3.2 资产价格传导机制 |
2.3.3.3 信贷传导机制 |
2.3.3.4 汇率传导机制 |
3 电子货币对货币层次影响的理论分析 |
3.1 我国电子货币发展现状 |
3.1.1 以法币为基础的电子货币的发展现状 |
3.1.2 以第三方支付为基础的电子货币的发展现状 |
3.2 电子货币对货币层次划分的影响 |
3.2.1 传统货币层次划分原则 |
3.2.2 电子货币的替代作用 |
3.3 电子货币对各货币层次的影响分析 |
3.3.1 各货币层次货币量的影响 |
3.3.2 货币乘数的影响 |
3.3.3 货币流通速度影响 |
3.4 基于基础货币调控机制下的中央银行地位及货币政策失灵分析 |
3.4.1 对中央银行的直接影响 |
3.4.2 货币政策失灵 |
4 电子货币对货币层次影响的实证分析 |
4.1 指标选择及样本数据说明 |
4.1.1 模型变量的选择 |
4.1.2 模型样本数据的说明 |
4.2 平稳性检验 |
4.3 协整检验 |
4.3.1 协整检验理论基础 |
4.3.2 Johansen协整检验 |
4.3.3 误差修正模型 |
4.4 实证结果分析 |
5 基于电子货币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优化 |
5.1 货币政策调控机制调整 |
5.2 法律体系建设 |
5.3 金融监管体系建设 |
5.4 微观主体行为意识培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7)电子货币对货币供给的影响研究—基于第三方支付视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3 国内外在该领域的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思路与论文框架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论文框架 |
2 电子货币的概述 |
2.1 电子货币的界定 |
2.1.1 国外学者对电子货币定义的研究 |
2.1.2 国内学者对电子货币定义的研究 |
2.2 电子货币类型 |
2.3 电子货币的特征 |
3 第三方支付视角下的电子货币 |
3.1 第三方支付机构参与电子货币发行 |
3.2 第三方支付电子货币的特点 |
3.3 电子货币的竞争性发行 |
4 第三方支付电子货币影响货币供给的理论分析 |
4.1 第三方支付电子货币对货币层次的影响 |
4.1.1 我国货币层次划分 |
4.1.2 第三方支付机构参与电子货币流通对货币层次的影响 |
4.2 第三方支付电子货币对现金的替代效应 |
4.2.1 电子商务的消费引导 |
4.2.2 第三方移动电子支付的发展 |
4.2.3 网络效应 |
4.3 第三方支付电子货币对货币供给的影响 |
4.3.1 第三方支付电子货币对货币供给量的影响 |
4.3.2 第三方支付电子货币对基础货币的影响 |
4.3.3 第三方支付电子货币对货币乘数的影响 |
4.4 第三方支付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的影响 |
4.4.1 第三方支付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货币发行权的影响 |
4.4.2 对中央银行铸币税的影响 |
5 第三方支付电子货币对货币供给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 实证分析思路 |
5.2 模型变量选择 |
5.3 实证分析过程 |
5.3.1 平稳性检验 |
5.3.2 协整检验过程 |
5.3.3 误差修正模型 |
5.4 结论分析 |
6 结论及建议 |
6.1 主要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3 有待解决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8)我国电子货币立法若干问题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电子货币概述 |
1.1 电子货币的概念 |
1.1.1 部分国家对电子货币的定义 |
1.1.2 国内学者对电子货币的定义 |
1.1.3 小结 |
1.2 电子货币的法律特征 |
1.2.1 电子货币不是法定货币 |
1.2.2 电子货币具有支付的最终性 |
1.3 电子货币的法律关系 |
1.3.1 电子货币发行者的权利、义务 |
1.3.2 电子货币购买者与电子货币接收者的权利、义务 |
第二章 我国电子货币发展现状与趋势 |
2.1 我国电子货币发展现状 |
2.1.1 金融IC卡 |
2.1.2 城市一卡通 |
2.1.3 阻碍我国电子货币发展的因素 |
2.2 我国电子货币发展趋势 |
第三章 我国电子货币立法现状 |
3.1 我国电子货币立法缺失 |
3.1.1 电子货币没有统一的定义 |
3.1.2 对电子货币发行主体没有统一监管机制 |
3.1.3 电子货币的赎回制度缺乏具体规定 |
3.1.4 客户备付金的法律规定存在漏洞 |
3.1.5 反洗钱规定面临着新的挑战 |
3.2 电子货币立法缺失导致的问题 |
3.2.1 混淆电子货币、电子支票、购物卡、Q币的概念 |
3.2.2 消费者对电子货币缺乏信心 |
3.2.3 电子货币市场将成为洗钱活动的温床 |
第四章 关于制定我国电子货币法若干问题的建议 |
4.1 我国应当制定一部专门的电子货币法 |
4.2 构建我国电子货币法的若干建议 |
4.2.1 明确电子货币的概念 |
4.2.2 明确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的监管措施 |
4.2.2.1 严格规范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准入条件 |
4.2.2.2 对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的经营范围进行限制 |
4.2.2.3 对电子货币发行主体进行统一监管 |
4.2.2.4 针对电子货币发行者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管机制 |
4.2.3 明确电子货币赎回制度 |
4.2.4 保障客户备付金的安全性、流通性、收益性 |
4.2.4.1 将客户的自有资金与客户备付金存放在不同的账户 |
4.2.4.2 严格限制客户备付金投资范围 |
4.2.5 完善反洗钱措施 |
4.2.5.1 建立统一的私人密匙托管制度 |
4.2.5.2 建立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对客户的尽职调查制度 |
4.2.6 明确法律责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基于.Net4.0框架的电子货币地铁卡系统的设计与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工作的背景与简介 |
1.2 课题的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概况及发展趋势 |
1.3.1 电子货币的发展 |
1.3.2 国内电子货币的发展 |
1.3.3 日本卡基电子货币的发展 |
1.3.4 国内IC卡的发展 |
1.3.5 国内电子货币地铁卡的发展 |
1.3.6 国外电子货币地铁卡的发展 |
1.4 本文的主要贡献与创新 |
1.5 本论文的结构安排 |
1.6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原理与相关技术 |
2.1.Net Framework 4.0 |
2.2 B/S结构与C/S结构 |
2.2.1 B/S结构 |
2.2.2 C/S结构 |
2.2.3 B/S结构和C/S结构的区别 |
2.3 关系数据库 |
2.4 Visual Studio 2010 |
2.5 SQL Server 2008 |
2.6 C#4.0 |
2.7 批处理 |
2.8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需求分析 |
3.1 地铁站现状 |
3.2 业务分析 |
3.3 用例分析 |
3.4 公司与卡片间关系分析 |
3.5 功能分析 |
3.6 数据模型分析 |
3.7 实体间关系分析 |
3.8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系统设计 |
4.1 系统设计目标 |
4.2 系统框架设计 |
4.3 系统体系结构设计 |
4.4 系统开发环境设计 |
4.5 系统结构设计 |
4.6 系统功能设计 |
4.6.1 功能划分 |
4.6.2 部分功能实现流程 |
4.6.3 部分功能画面迁移 |
4.7 系统画面类型设计 |
4.8 数据库设计 |
4.8.1 数据库服务器设计 |
4.8.2 数据库设计 |
4.9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系统实现 |
5.1 系统移行的实现 |
5.1.1 移行的概念 |
5.1.2 移行环境 |
5.2 系统架构的实现 |
5.3 系统画面的实现 |
5.3.1 部分画面的实现 |
5.3.2 部分代码的实现 |
5.3.3 部分功能的实现 |
5.4 日志的实现 |
5.5 异常的实现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系统测试 |
6.1 测试相关概念 |
6.2 具体测试 |
6.2.1 单元测试 |
6.2.2 压力性测试 |
6.3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10)电子货币的发展对货币供给影响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研究方法与论文框架 |
1.2.1 本文研究方法 |
1.2.2 论文思路及框架 |
第二章 基本概念及相关理论 |
2.1 基本概念 |
2.1.1 电子货币的相关概念 |
2.1.2 电子货币的特征 |
2.1.3 电子货币的分类与界定 |
2.2 货币供给的相关理论 |
2.2.1 货币供给理论 |
2.2.2 内生货币供给理论 |
2.2.3 新货币经济学 |
2.3 电子货币对货币供给影响的理论分析 |
2.3.1 电子货币对基础货币影响的理论分析 |
2.3.2 电子货币对货币乘数影响的理论分析 |
第三章 电子货币的发展对货币供给影响的实证研究 |
3.1 关于电子货币对货币供给影响的相关研究综述 |
3.1.1 电子货币对基础货币影响的研究综述 |
3.1.2 电子货币对货币乘数影响的研究综述 |
3.2 电子货币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
3.2.1 我国电子货币的发展现状 |
3.2.2 现阶段我国电子货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3.3 电子货币对基础货币影响的实证研究 |
3.3.1 样本选取、变量定义及模型设定 |
3.3.2 描述性统计 |
3.3.3 Pearson 相关性检验 |
3.3.4 回归结果及分析 |
3.4 电子货币对货币乘数影响的实证研究 |
3.4.1 样本选取、变量定义以及模型设定 |
3.4.2 描述性统计 |
3.4.3 Pearson 相关性检验 |
3.4.4 回归结果及分析 |
第四章 提高中央银行货币供给有效性的对策建议 |
4.1 完善电子货币的法律体系 |
4.2 健全电子货币的发行机制 |
4.2.1 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实行核准制 |
4.2.2 建立电子货币发行的发行准备制度 |
4.3 强化电子货币的监管机制 |
4.3.1 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管布局 |
4.3.2 尽早实现金融监管方式的电子化 |
4.3.3 建立严格的电子货币使用者身份认证制度和交易记录制度 |
4.4 树立电子货币的监督标准 |
第五章 关于电子货币发展过程的探索性分析 |
5.1 电子货币发行分析 |
5.2 电子货币流通分析 |
5.3 电子货币监管分析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研究生在读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参加科研情况 |
四、电子货币及其特性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法国数字货币法律监管制度研究[D]. 戴薪颖.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0(12)
- [2]数字货币跨国交易法律风险的监管研究[D]. 郑博.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3]电子货币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D]. 闵欢欢. 南昌大学, 2019(02)
- [4]虚拟货币监管比较研究及启示[D]. 龙羽.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3)
- [5]未来央行会发行数字货币吗[J]. 胡坚. 人民论坛, 2017(S1)
- [6]电子货币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影响的实证研究[D]. 王成. 哈尔滨商业大学, 2016(03)
- [7]电子货币对货币供给的影响研究—基于第三方支付视域[D]. 刘宏海. 河北经贸大学, 2016(01)
- [8]我国电子货币立法若干问题探析[D]. 赵玉平. 广西大学, 2015(03)
- [9]基于.Net4.0框架的电子货币地铁卡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 赵维革. 电子科技大学, 2015(03)
- [10]电子货币的发展对货币供给影响的实证研究[D]. 鲁飞兰.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13(S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