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企基本完成战略性调整和改组的时限确定在2010年(论文文献综述)
姚峰[1](2021)在《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评估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如何评价和考量国际战略的成败是战略研究的一大重点问题,也是研究难点所在。一般来说,判断国际战略的成败有很多标准。本文认为,战略成功与否是以能否实现战略目标为标准。那么,如何评估和考量战略目标的实现程度和进展情况是战略研究的核心问题,也是战略管理过程中众多环节里的重要一环。本文综合国际战略学和管理学有关理论和研究方法,从战略管理角度切入,建立国际战略评估的基本分析框架,并围绕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评估实践进行深入剖析。本文以战略管理为核心,把战略规划、战略实施、战略评估有机结合起来,并对战略目标、战略资源、战略手段、战略绩效等元素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具体实用并可操作衡量的战略评估工具,对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成效开展评估。第一章是本文理论部分,明确把国际战略评估作为战略执行层面,提出基于战略的绩效评估方法,并构建了“战略——绩效”评估模式。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评估主要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部门整体战略层面的评估,第二层次是围绕国际战略开展所实施的具体项目评估。第二章介绍第一层次国务院整体战略评估,按照“战略——绩效”评估模式,从美国国务院战略规划入手,确定国务院国际战略各层级战略目标,并将战略目标转为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估以确定战略目标实现情况。第三章是介绍第二层次具体项目评估,项目评估是部门整体战略评估的基础和关键,从项目设计和绩效管理两个方面来规划和实施项目管理基本流程,并对项目评估主要类型和有关做法进行全面分析。在前两章分析国际战略评估具体做法基础上,第四章重点分析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评估的法律体系、制度保障、机制运行等内容,并充分运用评估产生的结果。第五章以美国对外援助作为案例研究对象,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并检验“战略——绩效”评估模式实际效用,认为开展战略评估对美国对外援助战略具有积极作用和深刻影响。经过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评估已形成一整套成熟完善且行之有效的基于战略的评估机制、制度和做法,取得了良好成效。当然,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评估也存在不足和面临挑战,在学习借鉴其评估做法基础上,不断推进我国国际战略评估研究和实践,进而为中国国际战略发展作出贡献。
赵永斌[2](2021)在《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78-2018)》文中提出利用外资是中国对外开放的关键内容,也是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重要动力。改革开放以来,外资首先弥补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双缺口”,发挥了经济增长“催化剂”的作用,然后通过产业关联产生投资带动和乘数效应,间接推动了中国经济增长。此间,外资通过技术和管理溢出、出口促进、就业吸纳和竞争效应等机制,直接或间接提升了中国经济发展质量,带来诸多效益。目前,中国已经从政策型开放进入制度型开放的新阶段,从重点区域开放进入全方位开放的新格局,在利用外资方面,进入了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落实准入后国民待遇的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阶段。在此背景下,内陆地区引进外资,提升利用外资效益,对于支撑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山西省作为连接东西,贯通南北的中部省份,经济外向度较低,发展水平不高,如不加强引进外资,提高利用外资效益和经济开放度,势必造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中部“梗阻”。目前,山西省利用外资存在三方面的挑战:一是逆全球化抬头、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引资竞争等因素,导致来晋投资流量有减少的风险;二是中国长期对外开放政策的区域异质性,使山西省在新时代利用外资面临“马太效应”;三是外商投资的资源型经济路径依赖可能降低利用外资的效益。在上述背景下,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利用外资,提升综合效益,变“马太效应”为“后发优势”,成为山西省推动制度型开放,支撑中国全方位开放新格局需要解答的重大命题。而解答此命题,必须首先梳理利用外资的变迁历程、总结规律、评价效益并剖析影响因素,据此提出针对性强的政策建议,才能鉴往知来,解答上述命题。目前,全国层面对内陆资源型地区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的研究比较少,已有的关于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的研究,也因缺乏对史实的把握而解释力不足。山西省作为内陆资源型地区,内陆区位特征和资源型经济特征决定了其在利用外资上具有独特的逻辑和规律。从这两个特征出发,研究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变迁与效益问题,具有典型的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基于此,本文对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问题进行了研究。首先在文献分析的基础上,参照利用外资史上的标志性事件、山西省利用外资的阶段性主导因素等,将研究时段分为1978-1991年(内陆区位约束下的小规模探索阶段)、1992-2001年(内陆与资源型特征主导易位下的高速流入阶段)、2002-2012年(资源型经济优势强化与服务业快速引资阶段)、2013-2018年(资源型经济转型与内陆开放型经济建设双主导的高质量导向引资阶段)四个阶段。其次采用史料实证分析、规范分析、历史制度分析和归纳演绎等分析方法,对每个阶段利用外资变迁的事实和规律进行梳理总结,评价利用外资的综合效益并剖析其影响因素。最后,结合山西省当下利用外资的内外部环境,提出政策建议,以鉴未来。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和观点如下:一、关于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事实梳理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总体规模较小,但呈现上升趋势,到现阶段已经与其经济规模相适应。外商直接投资自2006年之后成为主要投资方式。港澳台资项目比例始终占有绝对优势;欧美澳等发达国家投资份额先增后减,但高于全国水平。影响外资来源国别结构的主要因素是金融危机、地缘经济等。在投资方式上,外商独资企业比例持续低于全国,营商环境差、交易成本高和资源型行业股权比例限制使然。外商投资行业上,入世之前以工业为主,入世后服务业逐步增加,工业内部“煤焦冶电”等传统领域投资比例经历了“增-减-增”的过程。外商投资区域上,省会太原引资居多,但投资区域协调性逐渐增加,开发区、综改区等渐成主要载体。二、关于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规律总结(1)资源禀赋是山西省吸引外商投资的独特条件,也是导致山西省引资特征、使用效益与全国不同的根源,直到现阶段,该条件仍是吸引外商来晋投资的主要因素。(2)内陆特征与资源型经济特征在引资主导地位上彼此制衡。内陆特征下,交通成本约束形成了高附加值、非运输成本敏感型引资偏好,而资源型经济发展形成了初级资源产品(低附加值、高运输成本)引资偏好。交通条件改善的情况下,后者在“资源诅咒”下取得引资主导地位,倾向于降低外资效益,需要政策予以引导和规制。(3)围绕资源型经济的两面(加强优势、补齐短板)不断调整,是山西省利用外资40年政策变迁的主线,导致利用外资的出发点过度聚焦于资源型经济,而忽视其综合效益的释放。(4)外商选择何种方式在晋投资,是其竞争优势内部化成本和经营收益权衡的结果,也是反映山西省市场化程度和营商环境优劣的指标。(5)资本增殖的本性决定了无论是直接外资还是间接外资,盈利性都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借用外国贷款用途的盈利性不应被公益性完全覆盖。三、关于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的表现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省利用外资的综合效益总体上升,港澳台资的综合效益高于其他外资,主要是在创新和协调两方面具有优势,其他外资则在共享效益上更胜一筹。到现阶段,创新效益和绿色效益是利用外资亟待提升的两个方面。四、关于影响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的因素分析(1)山西省产业结构单一、产业链长度不足、创新吸收能力较低,不利于吸收外资的创新溢出;合资企业管理“国内化”降低了外资管理经验的溢出。(2)鼓励外商投资于“煤焦冶电”等资源型、高退出门槛的行业,降低了外资在晋的协调效益,而且这种降低是持续性的。(3)投资行业高碳化和低环境规制,降低外商投资的绿色效益。(4)资源型经济下,资源收益追逐型外资挤出外向型外资;汇率缺口消失下,创汇动机减弱,引进外资的外向度降低,影响外商投资的开放效益。(5)成本敏感型外资对劳动力的技术要求低、可替代性强,且多投资于低附加值领域,在房地产过热推动土地价格上升的情况下,外资倾向于削减员工工资,从而降低了收入带动效益。上述因素也是山西省提升利用外资效益的切入点。最后,本文基于上述事实梳理、规律总结和原因分析,结合当下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际、国内、省内环境,从6个方面提出了15条针对性、可行性较高的建议。这6个方面是:(1)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大局下,加大绿色外资的引进力度和规模。(2)在RCEP、CIA等新型区域投资贸易协定中,立足关键领域和对象开展精准招商引资。(3)在“一带一路”倡议和“双循环”发展格局中,主动承接和引进相对先进和高效益的外资企业。(4)在“煤炭生产向资源富集地区集中”的煤炭生产布局调整下,既要提升外商投资的协调性,又要在煤炭清洁生产、运输和加工领域发挥外资的绿色效益。(5)在资源型经济转型中,提升外资的创新效益,加大生产性服务业引资力度。(6)构建优质引资环境,重引增量更重稳存量,进一步释放既有外资企业的综合效益。
田野[3](2020)在《全球金融危机后美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变化》文中提出纵观美国经济的发展历程,产业结构的不断演进不仅是其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而且也是其化解经济危机的重要手段。然而,在美国产业结构演进的过程中,虚拟经济的发展逐渐脱离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撑,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不断积累,并且因其特殊的全球影响力,最终引发了自“大萧条”以来收缩时间最长、损失最为严重的的全球金融危机。全球金融危机重创了美国的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为化解危机,美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产业结构调整战略。美国的产业结构调整措施及其成效、特别是危机后产业结构发生的变化,受到国际社会和经济学界的广泛关注。基于产业结构的不断演进不仅是导致美国经济增长和发展的主要动力,而且也是其化解经济危机的重要手段,因此对危机后美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变化进行深入研究,其理论意义主要在于:有助于推动我们对美国产业结构、特别是对产业结构演进与经济增长以及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更加深入的理论研究。其现实意义则主要在于:全球金融危机后,产业结构转型和升级是中国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而由于中美两国经济之间处于深度的相互依赖和融合,因此危机后美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变化必然对中国经济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由此决定了深入研究全球金融危机后美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变化,对于中国加快产业结构的转型和升级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论文第2章论述和分析了美国产业结构的历史演进及其主要特征。在农业经济时代,农业是主导产业;工业特别是制造业获得了发展但是其规模和比重低于农业。到了工业经济时代,制造业代替农业成为主导产业,并呈现出现重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等特点;金融业亦逐渐发展并且出现了金融资本。进入后工业化时代以后,服务业迅速发展并成为主导产业;制造业依然强大但是其比重则开始下降;特别是随着部分产业的对外转移,整个经济中的实体成分有所减少而虚拟成分则开始增加,但是二者基本上还是平衡的。自20世纪80年代起,美国逐步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技术产业成为新的主导产业,并对产业结构的演进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产业结构因此出现了软化与服务化;但与此同时,产业出现了空心化,虚拟经济的发展与实体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失衡。从总体上看,美国产业结构的演进遵循着“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现代化和高级化的一般规律。在产业结构现代化和高级化的过程中,资源禀赋、分工状况、贸易条件、市场规模以及需求结构等因素,都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而科技进步则是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科技进步不仅是历次主导产业更替的核心推动力,而且深刻影响着不同时期各个产业的发展。在经济全球化时代,美国基于大国开放模式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全球金融霸权的出现和不断巩固,使其产业结构的演进呈现出明显的特殊性,即具备了独特的优势;而由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使之前被推崇的结构软化、服务化、技术化相结合的“稳定性较强”的现代型产业结构遭到质疑。论文第3章回顾了由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的演进过程,阐述了全球金融危机的实质、特点及其对美国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影响;通过分析全球金融危机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说明美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必要性。美国利率和资产价格的逆转,直接诱发了次贷危机;次贷危机的蔓延导致流动性短缺和信贷紧缩的加剧,进一步演变为全球金融危机。按照经济学家余永定的观点,此次危机实际上是“盎格鲁—撒克逊模式”和“华盛顿共识”的危机。危机既具有以往危机的周期性特点,又在传导路径、损失承担、警戒标准和全球扩散等方面出现了新的特征。全球金融危机不仅抑制了美国的消费和投资,而且影响了全球贸易和投资,对全球经济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危机不仅使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持续扩散,金融机构蒙受巨大损失;而且对虚拟经济也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全球金融危机产生的根源是美国经济的内部失衡与外部失衡以及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失衡。其内部失衡主要体现在国内投资、消费和储蓄的失衡,以及巨额的财政赤字;而外部失衡则主要体现在持续扩大的经常账户逆差、国际市场上过剩的流动性和美元本位制的内在脆弱性。其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失衡主要体现在总量的不平衡、产业空心化以及经济金融化。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充分证明了美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势在必行。论文第4章论述和分析了全球金融危机后美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与措施。面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与冲击,奥巴马政府提出了“再工业化”战略、国家创新战略、清洁替代能源战略以及国家出口战略。其中“再工业化”的提出并非偶然:除了过度依赖金融创新从而导致了经济的过度金融化以外,而且还包括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后,美国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低端产业,进而造成了产业发展的“空心化”等问题。国家创新战略对于维持美国在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方面的优势,具有重要的意义。清洁替代能源战略直接推动了美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为美国从能源替代走向能源独立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国家出口战略之下的贸易融资便利和商业外交,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危机后美国的对外贸易状况。特朗普政府的产业结构调整战略与措施,主要体现在万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制造业回流”、贸易保护以及移民政策等方面。万亿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计划不仅旨在直接促进就业与经济增长,同时也为改善基础设施落后状况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立法提供了基本框架。在“制造业回流”方面,其意图更加明显,手段也更为直接,如规定钢铁原料占比和关税措施等。在贸易保护方面,不仅与欧盟以及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冲突加剧,而且与中国展开了双边经济关系史上空前的贸易战。其移民政策的进一步收紧,也充分体现出了所谓的“美国优先”。然而,无论是奥巴马政府还是特朗普政府的战略与措施,都由于技术、制度、人力和政治斗争等方面的原因而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论文第5章对危机后美国产业结构的变化进行了统计分析和实证研究。不仅厘清了其产业结构变化的过程与基本情况,而且也对危机后美国产业结构调整战略与措施的基本效果进行了检验。就全球金融危机后美国经济增长的总体表现来看,其产业结构的高级化进程并未受到危机的严重显影响,但是其第一产业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大,第二、三产业也出现了一些不同于长周期的发展趋势。其就业增长主要出现在第三产业领域,而第一、二产业的就业增加有限;至于不同行业之间的差异性,也十分显着。从经济失衡的情况来看,不论是美国经济的内部失衡和外部失衡,还是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失衡,都没有从根本上得到纠正,而只是有所缓解。在农业方面,危机后美国农业产出和价格下滑,农产品出口受到较大的影响。美国政府不仅维持了较高的支持强度,而且逐步扩大了价格与收入支持、农业保险、食品援助、贸易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政策的覆盖范围,在农业支持政策上做出的调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农场的规模和结构也发生了显着的变化,中等规模农场数量有不断减少趋势,而特大农场和小微型农场均有所增加。在制造业方面,“制造业回流”等政策推动了制造业产值与利润的恢复与增长,但从制造业内部结构看,则存在显着的非均衡态。其中汽车及零部件、木制品和塑料与橡胶等行业的增长极为显着,而服装与皮革、印刷和原生金属等则出现了下降。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政府支出对于促进制造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有着较为显着的积极作用,从而部分地验证了这一期间的政策支持效果。在服务业方面,由于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金融、保险以及房地产业在整体上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呈现了波动发展的态势。金融危机使批发零售、运输仓储、信息和商业服务等行业的增加值显着减少。从服务业内部的就业结构变化来看,医疗保健和社会援助、企业管理和住宿餐饮等行业有较为明显的增长。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政府支出和服务业发展存在均衡关系,并且前者对后者构成了单向的因果关系。论文第6章为全文的结论和启示。作者认为,从总体上看,美国产业结构的演进符合基本经济规律,但是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充分暴露了其产业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尽管美国实施的战略调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面临诸多不确定性。美国产业结构演进的历程及其相关经验和教训,为我国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实现“稳增长”与“防风险”之间的平衡以及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启示:第一,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第二,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优势;第三,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第四,提高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第五,着力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第六,进一步提升开放合作的层次水平。本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本文聚焦于美国各产业内部结构的系统分析,把产业内结构作为重要的因素,对全球金融危机后美国产业结构的调整进行深入的研究。第二,观点的创新。本文认为,美国经济的内部失衡、外部失衡以及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之间的失衡,是导致其次贷危机并引发全球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而不合理的产业结构,既是美国经济失衡的表现,更是其结构性原因。本文认为,全球金融危机后美国的产业结构调整战略,是为了重塑实体经济的主导地位以恢复整个经济的均衡发展;然而以高端制造业为核心的产业调整战略,可能促使美国经济结构进一步软化,从而弱化实体经济对经济失衡的修正作用。
常婷婷[4](2020)在《新世纪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研究》文中认为东南亚是日本国家战略布局和实施的关键地区之一,其在日本对外政策构想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且被长期高度重视。由此,东南亚地区被日本视为战略“后院”。二战后,日本凭借“赔偿即投资”的理念、“雁阵”发展模式等政策举措,一跃实现了本国经济的复兴和起飞,继而为其追求“政治大国”目标、寻求安保领域新突破等,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可以说,东南亚地区在日本国家战略布局和实施中的特殊地位,使其在日本海外利益维护政策中占有不容小觑的战略位置。冷战结束后,受亚洲金融危机和全球金融危机的接连打击,日本经济社会发展饱受冲击,其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有所折损。新世纪以来尤其是“9·11事件”后,东南亚地区安全形势变化趋于微妙和复杂。加之域内外新兴国家的快速崛起、美国加速回归亚太地区的战略举动、周边国家的群体性发展态势,使日本在周边地区及全球事务处理上的主导权和影响力相对缩小,其海外利益维护领域的挑战性随之增多、压力有所增大。这一点,在东南亚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和明显。在东南亚地区,日本的海外利益可以划分为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安全利益和文化利益。总体来看,日本在该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以“经济”发展为中心且呈“同心圆”式排布,大致经历了经济上的“一枝独秀”、经济政治的“并驾齐驱”、经济政治安全“三足鼎立”的发展过程。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经营初期,其以经济赔偿交涉为中心、经济援助为途径,进而形成“赔偿—援助—投资”相循环的发展体系。伴随日本与东南亚国家经济关系的加强和深化,双方互动扩大到政治合作领域。以“福田主义”(1976)为标志,坚持平等发展与合作立场,通过参与地区事务、扩大本国的政治存在、坚定东南亚地区在日本战略发展中的能动作用,成为日本长期奉行的政策路线方针,使得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更趋广泛和全面,随之而来的海外利益维护需求也不断增多。新世纪以来,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更趋复杂、全面和多样,其以日美同盟为基轴、法律和制度为基础、开发合作为辅助、安全保障为拓展、夯实民意为后备的多领域共同协作政策方针,得以明确和被清晰地贯彻下来。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呈现三大特点:在地区主导权上“从追随转向引领”,在经济合作上“由低调转向主动”,在重点领域上“从经济转向安全”。日本在该地区的长期投入,使其拥有众多的双边或区域性制度合作平台、成熟的政府开发援助体系、域内较好的民意基础等优势资源。不过,由于日本经济发展驱动力不足、海外安保维护受限较多,加之美国亚太战略的调整和强化、中国影响力的增强、印度的“战略东进”政策、澳大利亚的“北上”策略、东南亚地缘安全与投资环境的波动等因素的复合影响,使其新时期实施东南亚地区海外利益维护政策受到不少限制。日美同盟对日本战略独立性的长期牵制作用,也使日本“分而治之”的地区策略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东盟一体性,由此增加了日本在东南亚地区海外利益维护政策实施的难度和不确定性。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及模式,对新时期中国维护和增进海外利益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近年来,伴随“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和落实,中国海外利益拓展和维护进入新阶段。中国在推进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的进程中,要优先确保“五通”的高质量建设和高水准落实,要战略规划和构建制度基准、权力外溢、软实力支撑的海外利益保护体系。
何美玲[5](2020)在《我国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关联交易风险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几年,各地政府积极出台政策以发展区域金融中心,纷纷将地方性金融管理机构如金融办升级为金融局,以加强辖区内金融管理,推动地方金融发展、创新和试验。许多省份都提出了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的要求,并试图建立产融结合的地方政府金融控股集团(以下简称“地方金控集团”)来保证地方经济发展。地方金控集团的发展壮大可以给地方政府带来提高竞争力、降低财政压力以及做大做强地方性金融资源等优势,无疑已经成为了地方政府参与竞争的新手段。然而,在地方政府为促进经济增长,竞相推动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发展的同时,也蕴含着较为严重的金融风险。地方金融控股集团作为地方政府金融控制权的最新表现形式,一方面它具有一般金融混业经营企业的特点,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背景决定其具有特殊的风险特征,与我国金融分权和经济转型现象密切相关。除了传统的金融控股集团内风险转移行为外,更重要的是地方金融控股集团与地方国企之间复杂的所有权控制与关联交易,以及地方政府盲目金融扩张而引发的特殊风险。其具体来源于我国工业化过程中产业结构失调和产能过剩导致的地方国企不良资产和高额负债,城市化进程中地方金融控股集团承担过多政策性负担导致的投资效率低下,以及地方政府通过地方金控集团对隶属银行的贷款进行干预导致银行风险上升等方面。如何理解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快速发展和由此产生的金融风险,以及如何构建金融监管体制来防范风险,迫切需要我们在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深入研究。相较于市场交易,关联交易具有交易主体之间关系复杂、交易方式多样化以及交易信息透明度差等特点,往往是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利益输送或公司自身盈余管理的一种手段。而地方金控集团除了具有一般企业集团的多层次金字塔结构外,还具有地方政府属性和金融属性,这使得其关联交易特征更为复杂。在本文研究的搜索范围内,地方金融控股集团文献较为匮乏,几乎没有专门讨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关联交易风险的文献,理论和实证都非常匮乏。基于此,本文选择从关联交易角度,研究其与地方金控集团风险之间的关系。本文的基本逻辑如下:作为学术研究和实践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关联交易引发的集团内风险传染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但是关联交易风险不仅仅限于由互相交易而产生的子公司间风险关联性和传染性,还会引起集团内部资源在母子公司以及不同层级子公司间的流动与重新配置。尽管这种内部资源配置并不会直接影响合并报表结果,但会引起集团内部收益和责任的转移,进而影响子公司和集团整体的风险承担水平。除此之外,地方金控所在地区的地方政府竞争压力以及经济禀赋等决定了其战略定位和功能定位也有所不同,因此关联交易风险应该呈现出异质性特征,不能一概而论。基于此,本文首先梳理地方金控集团发展历程及现状,以使读者能够直观理解地方金控集团的发展现实。其次,本文研究了关联担保、关联借贷以及附属银行关联贷款产生的风险。这三类关联交易属于非经常性关联交易,但频率和占比相对较高,是关联企业之间利益输送的重要渠道,能够对企业的盈余以及投融资计划产生重要影响,对这三类关联交易的研究具有重要价值。针对关联交易表现出的风险特征,本文在最后部分讨论了地方金控集团关联交易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由于地方金控集团是地方政府金融资产的重要组成形式,本文进一步将风险防范与化解拓展到地方金融层面,不仅讨论了地方金融发展与风险防范的冲突,还构建理论模型求解中央—地方间激励相容的风险分担机制。主要的观点及结论如下:1.地方金融控股集团有多种分类方式,有着整合地方金融资源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双重目标,是地方政府竞争的新形式。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属于综合型的地方金控集团占比最高。这是由于在地方金融机构股权改革中,地方政府往往将地方财政局直接持有的金融机构股权划归给了综合型的国有企业集团,实现产融结合,提升经济发展的目标。其次为金融业,这是地方政府整合金融资源,打造地区金融协同效应的结果。其余占比较高的行业类型还包括商业、建筑业、制造业以及交通运输等各地区支柱产业,这与地方金控集团承担的拉动地区经济增长责任相一致。按照金融资产与产业资产融合程度,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可分为纯粹金融型如山西金控、金融主导型如重庆渝富、产融并重型如广州越秀集团、产业主导型如浙江国贸。2.地方金控集团的发展和现状具有如下特点:第一,资产和负债逐年增长较快,截止2016年平均资产额突破10亿元,是各地区举足轻重的集团企业。第二,负债占资产的规模较高,存在一定依靠杠杆运营的风险。第三,从行政级别看,省级政府控制的地方金控数量要远远高于非省级。第四,地方金控整体地域分布与地区定位以及金融资源分布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北京上海广州拥有的直接融资类金融牌照较多,而江苏、山东和浙江拥有的间接融资类金融牌照较多。3.关联担保引发了地方金控集团过度负债风险,异质性分析表明担保方向和母子公司关系是影响该效应的重要原因。具体而言,关联担保与地方金控过度负债的可能性正相关,也即地方金控内关联担保占比越高,则过度负债风险程度越严重。这是由于地方金控的集团式发展模式使其更容易获得关联担保,在自身融资冲动和银行对担保贷款青睐的双重作用下,很容易导致过度负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关联担保更可能造成地方金控的过度负债风险。这是由于母公司控制资源较多,增信能力更强。这种效应在决策权配置集中于母公司,子公司盈利性较差或成长性较高的地方金控中,表现的更强。进一步研究发现,地方金控的政府属性和金融属性也会影响关联担保的后果。具体而言,相比于非省级地方金控,省级地方金控中,关联担保与过度负债的正向关系更强;相比于非持股银行的地方金控,持股银行的地方金控中,关联担保与过度负债风险的正向关系更强。4.关联资金借贷与地方金控过度投资风险正相关,并受到地方政府干预程度的调节作用。具体而言,地方金控内关联资金借贷比例越高,地方金控过度投资风险越大。这是因为,地方金控集团在挑选投资项目时,并不一定遵循企业价值最大化原则,有可能是政治收益最大化。且地方金控集团存在较为严重的代理问题,关联借贷资金的使用受到的监督和约束较少,借贷资金的预算约束很软。本文从相对GDP排名、地方金控集团的相对重要重要性以及地方官员更替等多个角度刻画地方政府对地方金控集团的干预程度,结果发现,当地方金控所在地区的GDP排名较为落后时,地方金控集团的重要性越高,地方官员更替导致的政策不确定性越低时,内部关联资金借贷与过度投资风险的正相关关系越显着。也即地方金控集团关联资金借贷与过度投资风险的关系受地方政府干预程度的调节。5.地方金控集团对银行不良贷款率的影响渠道既有关联贷款的直接影响渠道,又有贷款集中度的间接影响渠道。关联贷款对银行不良贷款率的影响不显着。但是按照对外融资依赖度和融资约束分组后发现,当银行隶属于外部融资依赖度较高,融资约束较高的金控集团时,关联贷款显着提高了银行不良贷款率。可见,关联贷款并不必然代表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当集团紧缺资金而又难以通过其他途径融资时,集团会通过关联贷款损害银行利益。贷款集中度提高了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但是以上关系受到地区经济禀赋的调节作用的影响。具体而言,当地区工业经济比例以及地区国有经济比例较高,地方政府财政禀赋较差时,贷款集中度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的影响更为明显。6.预算软约束和非金融生产要素的流动程度是影响金融发展和金融监管协调度的重要因素,硬化预算约束的同时,提高非金融要素流动性是一种协调金融发展和金融监管的方式。硬化预算约束会促使金融机构选择高努力,提高金融项目成功率;而提高非金融生产要素流动性,有助于提高金融资本的相对边际价值,促进金融发展。从硬化预算约束方面,本文提出了建立地方政府金融风险防范基金,具体包括,基金金额的设置应与地方金融机构的数量、规模以及金融风险暴露额等相挂钩;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基金的设立不仅是地方政府的责任,金融机构也应按照其风险程度进行出资;基金的出资额要经过央行的验资,但其日常运营由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并受公众和政府监督。在提高要素流动性方面,本文也从优化制度环境、促进人才流动、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等方面给出了建议。7.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最优监管分权取决于监管收益、利益协同程度、以及信息优势等因素。本文从鼓励代理人参与、激励委托人和代理人努力以及加强双方信息交流等三个方面对最优监管分权进行了分析。鼓励代理人参与模型的结果为:若中央政府在该项目中的相对收益较高时,应该实施集权监管;若地方政府在该项目中的相对收益较高时,需要进行分权监管。为保障委托人利益最大化,若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利益较为一致,适合分权监管;若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利益不一致,则适合集权监管。激励委托人和代理人努力模型的结果为:如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较为一致,此时为了激励地方政府努力,应该对该金融项目进行集权监管;如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不一致,此时为了激励地方政府的努力,应该对该金融项目进行分权监管。信息传递模型的结果为:在集权情况下,中央政府总是有激励将自己获得的信息告知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是否将信息告知中央政府则取决于利益协调系数。如果利益协调系数较高,则地方政府也有激励将信息告知中央政府;在分权情况下,地方政府总是有激励将自己获得的信息告知中央政府;而中央政府是否将信息告知地方政府则取决于利益协调系数。如果利益协调系数较高,则中央政府也会将信息告知地方政府。本文主要有以下几点创新:首先,本文根据金融机构股权数据,并通过股权关系追溯前十大股东最终控制人性质和持股比例的方式确定了各地的地方金控集团,由此构造了地方金控集团的全样本。在本文搜索的文献范围内,针对地方金控集团的研究都是案例研究或者定性分析,暂没有研究通过金融机构向上追溯股东的方法确定地方金控集团全样本,更毋论对地方金控集团的实证研究。其次,本文对关联交易风险的研究与传统关注金融控股集团内不同金融机构间风险转移和侧重防火墙建设来防范风险的思路不同,本文认为关联交易引起的集团内部资源在母子公司以及不同层级子公司间的流动与重新配置,会进一步影响子公司和集团整体的风险承担水平。本文的研究内容更加强调地方金控通过关联交易导致权利责任以及资源在不同金融公司和产业公司间转移而产生的风险。再次,本文更加强调地方政府竞争带来的特殊关联交易风险,视角新颖。已有文献大多基于公司金融角度,从“效率观”或者“掏空观”的视角讨论关联交易。而本文认为地方金控集团关联交易的经济后果不仅仅受公司治理因素影响,更重要的是受地方政府竞争因素的影响。如果忽略了关联交易的政治特征,将难以深入全面了解关联交易风险。最后,本文基于组织监管分权的理论分析框架,构建了中央与地方分级监管体制的理论模型,并根据理论模型提出了监管意见。目前已有监管分权文献仅就事论事探讨监管权限的划分,不仅缺乏从理论角度分析中央与地方的最优风险分担,而且多为就事论事的应急研究方法,缺乏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
于晨[6](2019)在《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职业教育的“跨界”属性,促使校企合作政策成为改革开放后我国职业教育领域的代表性政策。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成效与走向,对我国职业教育办学育人水平的稳定与提升,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以回顾总结政策变迁历程为契机,准确认识和系统把握政策变迁的动力机制,是实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合理有序变迁的基本前提。本研究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及其变迁历程”为研究对象,遵循描述性研究、解释性研究与规范性研究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坚持宏观层面方法论与微观层面分析技术的协同运用,在对政策演进历史分期、主要特征进行归纳总结的基础上,阐释分析政策变迁的动力机制及其作用条件,并据此提出若干优化政策变迁路径的对策建议。改革开放后四十年间,国家政策实践在不同时期分别呈现出三种“范式”:从上世纪末之前国家总体性控制下校企一体共生的行政推动,到本世纪第一个十年间与职业教育结构调整相伴随的促校联企改革攻坚,再到当前以校企一体化办学、多元协同共治为核心的国家制度探索。不同政策范式对于如何看待校企双方的角色定位,以及如何稳定与密切校企合作关系,均存在显着的差异。以上述政策范式变化为依据,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变迁可划分为三个阶段,即1978年至1998年间的“校附行企、一体共生”阶段;1998年至2010年间的“校主企辅、促校联企”阶段;2010年至今的“校企同主、多元共治”阶段。不同阶段政策在类别形态、要素构成和变革强度等方面,呈现出由纲领性、散点式政策条文向系统与专门化政策体系发展,由权威命令与系统变革工具为主向多元工具协同应用转变,由依附共生范式变革后的渐进性调整向双主协同范式演进的特征。政策的产生及调整,归根结底是身为政策制定者的政府部门所作出的抉择。政府作出相应抉择的动力,一方面源自其所处环境的压力机制,另一方面则源自其自身的能动机制。长期以来,不同学者分别从上述两类机制入手,形成了社会中心论与国家中心论两种差异化的政策变迁解析路径。本研究综合运用政策网络、政策(政府)过程、新制度主义等多学科理论,基于“制度—场域—行动者”的辩证视角,构建政策变迁的“场域—学习”解释分析框架。该框架将“政策制定与执行场域”、“中央职能部门政策学习”确立为核心解析变量,力求从中央政府职业教育管理部门所处环境的压力机制及其自身的能动机制层面,系统探讨政策变迁的动力机制及其作用条件,从而实现国家中心论与社会中心论两种差异化解析路径的有机整合。通过应用该框架,本研究发现,在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结构性因素和行动者能动性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政、行、企、校等各类关键行动者(公私组织)之间,因“权威”、“资金”、“信息”、“组织”、“合法性”等资源的彼此依赖而形成特定的相互作用关系,从而构成“政—政”、“政—行”两个政策制定场域和“央—地”、“企—校”两个政策执行场域。“政—政”制定场域涉及国务院系统内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决策关系。“政—行”制定场域涉及国务院职业教育管理部门(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与国家行业管理中介机构之间的分级决策或合作治理关系。上述政策制定场域的运作与变革主要受到国家行政管理、社会治理等制度的影响。“央—地”执行场域涉及中央政府(国务院职业教育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权、事权关系。“企—校”执行场域涉及各类企业与中高职院校之间的办学合作关系。上述政策执行场域的运作与变革,主要受到国家税收分配、财政支付、产业经济、教育行政、劳动就业等制度的影响。政策制定与执行场域的持续运作与深刻变革,会对中央职能部门的决策与行为产生特定的压力机制,并引发校企合作政策在形态类别设置、工具选择运用乃至范式层面不断发生变迁。与此同时,作为具有自主能动性的“国家行动者”和政策的主要制定者,中央职能部门在特定制度结构性因素和场域关系性因素的影响下,会基于自身的角色定位与目标偏好,主动开展先期循证性学习、局部试验性学习、事后改进性学习,以引导和持续推动国家政策创新发展。这种中央职能部门的能动机制,为校企合作政策过程附加了源源不断的作用力,将国家政策实践限定在中央可控范围之内,并确保其始终具备旺盛的变革驱动力与发展调适力。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变迁优化路径的择定,必须高度关注上述影响政策场域运作变革、中央职能部门政策学习的主客观条件。国家应通过必要的制度设计,引导政策场域的有序运作与良性变革,并完善中央职能部门政策学习的组织程序。具体对策建议包括:强化全国人大与政协的顶层设计权能;优化中央跨部门协同决策的组织机制;保持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与扶持效力;完善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社会中介职能;健全校企命运共同体的配套制度供给;破解局部试验性学习开展的现实瓶颈。
刘刚[7](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指出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张金艳[8](2019)在《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文中指出作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生要素,技术创新不仅是现代生产力的重要表现,更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引发产业革命的重要内核,在新技术革命时期,尤其如此。虽然技术创新的主要参与和推动力量是企业等市场主体,但创新的持续推进离不开必要的国家干预。历次工业革命无不彰显国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干预色彩,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实则以科技创新为内核的核心竞争力之争。2018年备受关注的中美经贸摩擦不仅仅是单纯的国际经贸摩擦,更是两国之间创新能力的博弈;不仅是技术之战,更是法律之战。迈克尔·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亦表明,在创新驱动经济发展阶段,企业技术创新和政府作用都是构建一国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离不开相应的制度创新与有力保障。创新必需的良好法治、竞争、文化等营商环境的营造不仅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重要目的,更是其干预的重要表现。经济法作为促进和保障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之法,对经济运行的介入和调节使命决定了其内含的国家干预本质。在众多法律制度领域,经济法在有效链接政府与市场、实现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中的重要规范与保障作用无可取代。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既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谦抑性干预,又是以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适度干预。经济法既能对技术创新行必要的促进、激励与保障作用,又能以其特有的规制功能引领技术创新朝向合理化方向发展,通过激励与规制双重维度的作用发挥,彰显其在创新驱动发展时期经济发展促进法的本质。本文立足于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背景和我国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基于技术创新的生产力本质和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经济职能,在经济法视域下考察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意图在经济法国家干预理念与制度保障下,正确界定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最优体制保障、最佳界限厘定等,在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充分彰显经济法在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制度作为。这既是对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必然因应,亦是经济法自身制度创新的应有之义。本文共有五章,沿着基础理论——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研究与论证逻辑进行展开。具体如下:第一章为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该章试图建构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视域勾连。第一节首先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基本内涵展开,界定了本文研究范畴下的主要概念。本文的技术创新是以企业为主体、涵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运营全链条的完整经济行为,国家对其干预建立在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防范技术风险等基础之上。文中的国家干预并非广泛意义的国家干预,而是以政府等经济管理主体为主的政府干预行为,与政府干预具有概念统一性。这里的概念解读与限定意在与经济法视域下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基本研究语境与范畴保持一致。接着梳理了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回顾比较了不同阶段技术创新理论中相应国家干预元素的变迁,试图解构论文中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由来及演进。第二节重点梳理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不同理论分支,为论文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奠定直接理论基础。本节对相关理论的梳理与介绍主要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不同维度进行分类,首先从激励、引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和市场创造理论。根据传统的国家干预理论,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必要性主要源于该领域市场失灵的存在。技术创新因其明显的知识外溢性、高风险性等特征使其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失灵的特点与表现,决定了不同的国家干预需求。在对技术创新领域传统市场失灵理论梳理与阐述的基础上,论文接着对近年来西方非主流经济学关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市场创造理论”进行了介评与分析,意在拓宽本文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理论支撑。市场创造理论对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国家干预解读超出了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的诱因与范畴,将国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应超强规划与干预解读为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之外的市场创造的内容。这也是近年来在非主流经济学领域备受关注的全新观点,其在技术创新领域“企业家型国家”的角色定位的确反映了现代国家在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无论该理论是否超越了传统意义上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其对印证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不可或缺都有所裨益。其次从防范技术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风险社会理论和负责任创新理论,意在从规制与约束技术创新负面效应的角度,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另一维度寻找理论支撑。现代社会充满了风险,其中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迅速发展带来的风险更加难以预估。技术创新作为一把双刃剑,其在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典型正外部性的同时,亦会因技术成果的滥用带来诸如环境污染、经济秩序失范、危及经济安全等负外部性,甚至会挑战道德、伦理与法律等。国家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对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进行预防与消弭,敦促技术创新主体进行负责任创新。而无论是风险社会理论还是负责任创新理论,其实都暗含了必要的国家干预需求。而其中不当的国家干预与规制本身又可能成为新的风险源泉,因此必须将这种国家干预纳入法制的框架,以避免其干预在消弭市场失灵的同时,产生新的干预失败问题。这种需求就与经济法本身的国家干预本质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因此,论文最后介绍了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为本文经济法语境下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建立自然的理论衔接。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本国经济运行之法,本身就具有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进行双重矫治与匡正的内在功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必要组成部分,自然与经济法的国家干预理论具有天然契合性。论文分别从国内外经济法概念与代表性经济法国家干预理论的视角诠释该理论的主要内容。以上相关理论建立了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完整理论架构,也奠定了全文研究与论证的维度与基调。第三节针对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重点着墨,亦是本文论证的重要铺垫,主要在于解决从经济法视域下审视与论证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必要性。技术创新会影响制度创新,推动其不断发展完善;而制度创新又进一步保障与规范技术创新。论文主要基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协调互动关系,为接下来论证技术创新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奠定基础。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革命直接推动经济法的发展,同时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功能及回应性品格也决定其回应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必然性。经济法不仅要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不断回应与调适、完善自身,更应以其必要的创新与发展,保障技术创新在安全、有效的制度环境中运行。论文主要从经济法的经济性和现代性特征、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以及经济法之风险防范与规制法功能等三个方面论证经济法与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之间的必然回应关系。以上对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之间关系的论证再次夯实本文研究的范畴与语境。第二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该部分是论文研究的实证逻辑起点,目的在于通过对我国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现状的分析,探寻其中存在的问题及瓶颈。第一节主要论述了我国技术创新体制发展的不同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存在的问题。经过多年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我国技术创新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正在逐步跨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但是仍然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机制体制尚需完善、自主核心技术依然缺乏、距离创新型国家标准还有差距等,这些均制约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同时也对相应国家干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节重点论述了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第一个维度展开。本节首先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促进技术创新几乎是所有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首要目的,也是国家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基本体现,主要在于通过克服技术创新过程各环节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更好激励和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在技术创新的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扩散以及市场进入等不同阶段,存在的市场失灵及相应国家干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国家介入的程度与手段也应有所区别。经济法作为规范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理应通过其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规范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过程中发挥其重要保障作用。论文接着阐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主要梳理了我国不同时期的科技创新政策与产业政策。此处的国家干预政策主要表现为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等顶层制度设计,也属于广义上的经济法律规范范畴。在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主要举措方面,论文分别从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的营商环境优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优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激励,主导或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等实践层面展开,意在说明及国家在技术创新领域的积极作为。最后重点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具体经济法律制度的现状。首先梳理了激励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的专门法律制度安排与相关经济立法。在专门法律制度安排领域,本文主要列举了与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相关的具体法律,重点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新修订部分的“市场导向”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在相关经济法律制度部分,本文重点围绕激励技术创新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安排和维护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安排两个维度进行列举与介绍。前者主要体现为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关法律规范,后者则主要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市场规制法律规范,主要在于呈现经济法在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制度保障现状和基本样貌。第三节重点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技术风险防范维度呈现我国经济法在防范技术风险领域的立法及制度现状。首先是对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论文从技术风险的定义出发,介绍了技术风险的不同成因、危害与不同分类。本文的技术风险主要是指技术应用过程中结合经济、政治等社会因素产生的外部风险或负外部性,并非指技术研发过程中因其不确定性产生的内部风险,该风险类型是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过程中着力规避的对象。接着再次重申经济法对其进行规制的正当性。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了目前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政策及立法体现。由于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政策在所有技术创新政策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技术风险防范的政策内容异常薄弱,因此本部分与相关经济立法一并阐述与呈现。第三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亦是本文的问题提出部分。该部分共分为三节,每一节呈现一个较为突出的困境或问题,为下文的针对性对策解决提供论证的对应框架。第一节从目前科技创新体制角度论述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困境。重点围绕现行体制下的主体同构与政策协调问题展开。体制是否顺畅直接关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效果,现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众多之累、协调沟通之困及政策弥合之惑均是制约干预效果与成本的重要因素,也是文章着力研究、探讨与试图解决的重要问题,意在通过干预体制优化下主体的同构、政策的弥合等为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扫清主体不统一与干预效果掣肘之困。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不仅是创新驱动发展之基本要义,更是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进行勾连的重要背景。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过程中,科技、经济等不同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甚至是深度融合必要且迫切。现有体制下,与技术创新相关的国家干预主体涵盖了科技、经济等众多管理部门,看似国家对技术创新支持与鼓励的全面覆盖,但也会呈现出干预主体繁多、机构烦冗的困扰。在国家一贯主张并力促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背景下,当前科技与经济管理平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沟通、协调之困无疑会阻碍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步伐,这也是导致我国长期以来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重要原因。文章从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提出及必要性入手,分析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政策联动之困。第二节重点探讨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厘定之困。国家干预界限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是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研究中历久弥新的话题,由于二者之间的界限始终难以准确界定,因此在技术创新领域依然具有探讨与研究的必要。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方面,依然因干预越位、缺位并存对干预适度的把握造成困扰。在防范技术风险的相关干预领域,也存在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平衡难题。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国家干预越位或缺位其实就是干预失灵的问题,对其进行充分预警有利于尽可能减少干预失败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尤其在促进技术创新的举国体制下,过度的产业政策激励未必产生应有的效果。本节最后一部分以光伏和新能源领域的产业政策实施为例,探讨了目前对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不足之困,为下文进一步思考相应的经济法矫治对策进行铺垫。第三节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本节是在第二章经济法制度现状基础上,进一步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探讨经济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目前虽然有关于促进和规制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但是相关制度还很不完善,防范技术风险、新兴产业规制等领域亟需补缺。第四章为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本文重点选择美国和日本两个典型创新型国家作为蓝本,通过对两国不同科技经济发展和国家干预传统下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及其立法的介绍评价,为我国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体制保障、界限厘定及经济法律制度完善提供启示与借鉴。论文前两节分别围绕美国和日本的技术创新及国家干预进行介评,分别梳理了两国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国家干预及立法。美国虽然历来具有市场自由主义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具有天然的排斥和反感,但是美国崛起与创新之路却始终伴随国家干预的影子,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的“企业家型国家”角色更为彰显,不同时期的科技政策与立法一直是其国家干预的体现和保障。美国自工业革命以来就是在政府与市场协同共进下依靠技术创新的力量逐步实现其经济的迅速崛起。日本虽然也属于资本主义创新型国家,并且和美国一样经历了早期经济复苏与发展过程中市场换技术的阶段,但是日本的引进、消化、吸收到自主创新之路却与较强的国家干预紧密相随,其一路发展过来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国家干预传统与我国比较相似。日本这种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广泛存在的产业政策对我国的创新型国家建设与经济改革与发展更加具有启示与借鉴意义。第三节重点总结美国、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无论是倾向于市场自由的美国还是重产业政策的日本,在以技术创新为内核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均离不开不同程度的国家干预,而科学完善的科技创新体制是其创新成功的重要保证。其次,美国和日本在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国家干预是以充分尊重市场为前提的适度干预,国家干预与市场自由相得益彰、游刃有余,所有相关干预手段和措施均是基于市场失灵修复或必要领域的市场塑造和引领。美国和日本均重视对政府干预失败的预警,为尽量减少政府失灵,美国一直秉承市场优先、经济自由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保持一定的忌惮和谨慎;日本为汲取创新领域相关产业政策的失败,也在不断调整干预力度与模式。再次,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两国实现技术腾飞与经济跨越的重要保障。两国不仅高度重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还注重对技术创新与发展过程中相应经济风险防范的立法规制,以保障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尽量降低野蛮技术创新带来的经济、道德、伦理风险与秩序失范。这些均对我国相应国家干预提供了有益启示与借鉴。第五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本章为论文的对策篇,亦是论文着力追求的创新之处,论文针对前文提及的问题,在进行域外借鉴的基础上逐一进行完善。第一节为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前文提及的第一个突出问题相对应。论文认为,解决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体制之困的关键是应积极探索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通过进一步优化、整合科技与经济管理部门,使其具备从技术研发到投入市场、转化为产业的全链条技术创新管理与干预能力,避免因现行科技、经济管理体制相对分立下出现的干预低效问题。论文首先提出了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探索,介绍了大部制改革的含义及我国历次改革的概况,指出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现实需求和地方科技与经济管理大部制改革的探索等改革的内在动力和改革的基础,同时分析了改革面临的困境,进而提出了深度推进的具体措施等。由于大部制改革的推进并非一蹴而就,在现行体制下关键是解决好现有干预主体以及相关干预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联动问题,论文针对以上问题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在现行体制下,尽量加强相关干预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通过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降低干预的沟通成本问题;加强政策实施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减少政策实施中的掣肘与低效问题。第二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分别从应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内容为对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的客观审视。文章主要从坚守市场失灵弥补之边界,正视引领、塑造市场的超强干预之边界和探索技术风险防范之边界三方面展开。首先,技术创新是以企业等市场主体为主的自发行为,动力主要源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实现的需要,放松管制、减少干预是技术创新所需的最佳外部环境。产业革命与转型是技术创新的最终归宿,只有尊重市场规律的谦抑干预、适度干预,才能真正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其次,国家在基础研究和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创新领域的超强引领与干预必不可少,意在发挥其“企业家型国家”角色,这也和我国建构型、过渡型的市场经济体制相契合。再次,在抑制、消弭、防范技术创新风险和保障经济安全领域,国家亦负有重要的干预责任,文章强调了对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强化与重视,不仅与前文的风险社会及负责任创新理论因应,又与文章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经济法律制度设计进行呼应。第二部分为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首先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基本互动规则,接着阐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适度原则,该部分主要结合经济法国家适度干预原则进行论证。适度干预或需要干预其实是对国家干预界限的一种笼统却又相对灵活的表达,适度其实就是为了避免干预的越位或缺位问题。政府失灵的存在更需要国家在干预经济运行中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以需要国家干预作为介入经济运行的边界标准。引领、主导型超强干预抑或以尊重市场为前提的谦抑、必要干预均以正确发挥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己任。本部分对适度干预的必要性、判定原则、判定标准及适度把握等进行了阐述。国家干预的界限与限度掌握不好,极易产生国家干预失败。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及矫治。首先论述了国家干预失败的含义、原因及表现。在对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失灵进行界定与论述的基础上结合技术创新领域对其表现进行阐述。国家干预失灵或政府失灵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不可回避但却难以有效解决与矫治的问题,技术创新领域亦是如此。本节最后一部分提出了相应的矫治方案。首先论述了公共选择学派关于政府失灵的一般矫治手段。但是无论是改革宪政、财政立宪还是引入公共部门的竞争与激励机制均非经济法视域下能够解决的问题。文章接着从立法、执法、司法及社会监督等方面简要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失败的综合矫治对策。经济法视域下的矫治与匡正主要借助于经济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完善,将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行为纳入经济法律制度框架本身即是一种矫治,也是经济法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双重矫治功能的重要体现。因此,文中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的经济法矫治其实就是通过相应的经济法律制度设计将其干预行为纳入法制的框架,也为文章最后一节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埋下伏笔。第三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呼应论文提出的最后一个问题,主要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制度完善问题。本节共有三部分内容,首先结合目前技术创新国家干预领域的政策与法律现状、困境,进一步强调了加强经济法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其实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既是广义的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其干预行为的一种规范与保障。接着呼应全文关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基本维度,分别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展开对经济法律制度完善与创新的论述。前者主要论述了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等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更好发挥经济法在弥补市场失灵,促进、激励创新方面的作用;后者则从防范新技术发展下共享经济、金融科技、人工智能产业、基因技术应用等新业态、新经济相应风险维度,通过相应市场监管或规制法律制度的创新或完善,发挥经济法通过必要的国家干预以防范相应经济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其中贯穿了国家干预过程中对鼓励创新与必要监管、创新主体私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兼顾、创新自由与国家安全等兼顾的综合平衡与考量,亦对新技术革命时期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元共治下的国家干预定位进行思考。结论部分再次重申关注与研究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重要性,并对未尽研究进行展望。要充分发挥经济法在促进、鼓励技术创新与有效防范、规制相应技术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合理厘定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正确把握干预的限度,对干预失灵进行充分预警并进行相应的矫治,同时还应关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主体同构问题。只有遵循制度创新保障和决定技术创新的规律,对经济法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与完善,才能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和创新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负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
张飞雁[9](2019)在《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研究》文中认为目前很难找到不存在国有经济的国家,承担国有经济的载体是国有企业,在不同制度下国有企业承担的功能和作用不同,资本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的存在是为其政党服务,而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国有企业是为人民服务,所以在不同制度下国有企业的发展路径不同。纵观国有企业演变历程,几乎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国有企业都经历改革,在不同的制度下国有企业的改革目的与路径必然不同,资本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有其制度的必然性,而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改革必然不能走私有化的道路,这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所决定。中国国有企业作为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载体,在创造“中国奇迹”的伟大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取得巨大成就。回顾中国国企发展和改革路径,改革开放前30年,建成了“统购统销”、“统分统包”、“一大二公”的单一公有制国有企业。改革开放后40年,中国国有企业基本上是围绕国有企业控制权进行改革,从“简政放权”、“股份制”、到目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基本上具备现代企业特征的基本构件。中国经过40年的改革,当前的国企再也不再是单一公有制的国有企业,已是产权多元化的现代企业组织,基本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但是,国有企业也积累一些问题、存在一些弊端,需要进一步推进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并把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升到制度层面,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写进国家重要文件,这为中国国有企业未来发展提出明确的发展路径——混合所有制。文章就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问题进行分析,从国有企业发展改革的实践路径入手,对国企改革路径以及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借鉴中西方的相关理论,提出解释国企混改的理论框架,用以分析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中的问题,并结合国内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最终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优化方式。文章主要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法、描述性分析、案例分析、比较分析法。笔者比较分析国内外国企改革的路径特点以及国外成熟市场经济的国有企业改革路径的实践,为构建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与实践路径提供有益的借鉴。文章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即本文绪论部分,主要对中国国企混改的背景和理论与现实意义。对国内外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文献和研究现状进行梳理,总结既有的研究成果,分析现有研究的不足,理清本文写作可行性、目的及意义;确定本文的研究方法;明确本文可能创新点和难点。第二部分,即第一章,首先通过梳理国内外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理论,为分析国有企业改革奠定理论基础;其次,通过分析国有企业混合改革的逻辑发现公有制制度前提下可以实现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从理论上解决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融合的问题,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问题就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治理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的分析框架。第三部分,即第二章主要梳理中国国有企业的来源、发展历程,以及从整体和局部对国有企业治理的现状、运行状况进行统计性描述分析。从整体上看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过程就是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萌芽、形成、发展并不断向成熟推进的过程,在国有企业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所表现出不同的内容和特征。第四部分,即文章的第三、四、五章,这部分主要是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分析,首先分析现阶段实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几种主要路径的模式的内涵、特征,并从整体上对各种路径的效果进行统计性描述分析。其次是分析对国有企业改革中两个典型案例和国外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改革实现路径中典型的模式特点研究,分析国有企业在实践的路径中出现的问题及国企改革的启示;第三,通过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模式和国内典型案例分析,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问题。第五部分,即第六章,是在以上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国企混改优化的具体路径和政策建议,为国企改革实践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案,并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可能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一)许多学者认为微观层面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是国有经济主要载体和实现形式。笔者认为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并不仅仅通过国有企业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实现,只要是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实现形式都可以是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二)实践中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突破点,笔者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的突破点要注重人力资本在价值增中的作用,形成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的要素利益共同体。(三)学术界与理论界一致认为,混合所有改革的关键是市场化改革,引入市场化体制机制打破行政垄断,而没有指出切实可行的实现市场化的路径。笔者认为职经理人的市场化机制是实现市场化的重要方式,最主要是政府放弃对国有企业人事的行政垄断权,使职业经理人选聘完全由市场决定。进一步探讨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企业的运行需要市场经济驱动,但政府也要发挥作用,需要市场与政府二者共同协调。随着经济的演化与发展,国有经济的运行在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崭新的课题。进一步深入研究国有企业改革问题,有助于解决公有制制度体系下国有企业发展的问题,揭示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龙靓[10](2019)在《所有权结构与企业绩效关联性研究:国企改革博弈视角》文中研究说明国有企业是国家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国家参与市场的一个渠道。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私有化浪潮大大降低了西方国有企业在实体经济中的比重。但是从21世纪以来,世界各地上市公司的国有产权却普遍存在(除美国以外)且呈显着增长趋势。各国在探索国家权利在企业中的表现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多种经济成分之间相互渗透、相互融合,股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逐步出现与发展。过去四十年伴随改革开放,中国的国有企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国企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诸多大型的国有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中流砥柱,担当重任,为提高综合国力、增强国家竞争优势贡献力量,且在全球国际竞争中初露峥嵘。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出了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指出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事业获取成功的关键力量,是“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是“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明确新时代国有企业发展目标是“坚定不移做强做大做优”;强调“把混合所有制作为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但在实践中,国企效率相对低下的问题却也是客观存在的。本文试图从股权结构的多层次性视角研究企业所有权结构与企业绩效的关联性,冀望发展和帮助理解所有制结构理论在国有企业层面的运用,正确科学评价国资管理体制和国企发展的演变过程,厘清“国”与“民”之间在企业层面的关系,并尝试探索下一步中国国资国企改革的方向及方式。本文首先对国有企业、企业所有权和所有权主体结构,特别是实际控制人等概念加以界定,系统性梳理了所有权结构与企业绩效相关性研究的海量文献,主要包括股权集中度、股权主体结构(管理层持股、机构持股、国家持股、实际控制人持股)与企业绩效相关性两方面的文献研究。整体来看,除了机构持股外,基本上其他的所有权结构表征指标与企业绩效之间并不存在非常明确的、方向性的相关关系。接着本文运用委托代理理论、产权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基于博弈模型分析了经典的两权(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情况下股权结构如何影响企业绩效,从单一股权结构下的委托代理的一般博弈分析延伸至股权分散条件下、实际控制人不同存在状态下的博弈分析,进而拓展到国企这类拥有特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下利益主体的博弈分析,试图刻画多方博弈在直接影响企业经营行为及决策后对企业绩效的间接影响。之后本文对提出的理论逻辑分析进行实证研究论证。在此之前先梳理了大量史实资料,运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案例分析,考察了国际上国有企业组织所有制结构的演变过程,主要选用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私有化浪潮中的变革标的,包括发达经济体中的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和意大利,转轨经济体则选择了东欧、俄罗斯、巴西和阿根廷。考察了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企改革的进程,详细梳理了中国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政策走向与发展动态,盘点了中国国有企业自有系统性数据披露以来的企业绩效情况,主要从组织形式、吸收就业、资产规模、偿债能力、盈利水平及增长性等方面进行评价分析,并区分了不同隶属层级的国有企业情况。由于在所有权的链式结构中,实际控制人对企业经营绩效有着比较重要的影响,因此在实证部分先考察了中国A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演变(A股上市公司中国有控股公司占据了半壁江山)。接着,进一步构建GMM计量模型考察企业股权结构(包括股权集中度、股权主体结构)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定量关系,并按照行业属性、公司属性、实际控制人属性等分类标准寻找各细分类型下股权结构与企业绩效间的具体关系。实证研究表明A股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和股权主体结构指标都与企业绩效存在正U型的关系,即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并不存在“最优解”,因此高度分散或者高度集中的持股结构可能更有益于国企绩效的提升。从行业来看,以电子、食品饮料、商贸为代表的竞争性行业的计量结果表现更为显着;从公司属性来看,外资企业和中央控股企业的计量结果表现更为显着;从实际控制人类型来看,实际控制人为国有属性以及具有共同实际控制人的计量结果表现更为显着。最后,基于前面的理论分析、历史分析和实证分析结果对中国下一步国企改革提出了四点政策建议。本文的创新与不足。本文的创新主要集中在实证研究方面,一是对中国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梳理,对国企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持股偏好、以及背后的原因都进行了细致分析;二是从更细分层次全面考察所有权结构与企业绩效的关系,考虑了行业分类、行政隶属层级分类、实际控制人分类等;三是指标运用上的创新,在股权主体结构变量上增加了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在企业绩效变量上增加了社会效益变量,如企业税收指标;最后在计量模型运用上采用了GMM方法,而非传统的OLS、2SLS方法,规避了传统模型对数据回归的强限制预设。本文的不足之处,一是选取的企业社会效益指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二是由于数据的可得性,只针对上市公司进行实证分析,样本未能涵盖全部国有企业。
二、国企基本完成战略性调整和改组的时限确定在2010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企基本完成战略性调整和改组的时限确定在2010年(论文提纲范文)
(1)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评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提出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既有研究现状及不足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第四节 研究框架结构及存在不足 |
第一章 国际战略评估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际战略评估的概念界定 |
第二节 国际战略的层次分析 |
第三节 战略评估方法和模式 |
第二章 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评估总体框架 |
第一节 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概括 |
第二节 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目标规划 |
第三节 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绩效评估 |
第三章 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项目管理与评估 |
第一节 国际战略项目管理流程 |
第二节 国际战略的项目设计 |
第三节 国际战略的项目绩效管理 |
第四章 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评估制度、机制和结果运用 |
第一节 国际战略评估法律依据 |
第二节 国际战略评估运行机制和流程 |
第三节 国际战略评估的结果运用 |
第五章 案例分析:美国对外援助战略评估实践 |
第一节 美国对外援助总体情况和评估发展历程 |
第二节 美国对外援助战略规划和评估政策 |
第三节 美国国际开发署对外援助评估机制分析 |
第四节 美国国际开发署对外援助绩效评估做法 |
第五节 评估对美国对外援助战略的影响分析 |
结论与启示 |
一、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评估成效及不足 |
二、对中国国际战略评估的几点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外交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2)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78-201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标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标 |
1.1.3 研究意义 |
1.2 核心概念界定 |
1.2.1 利用外资 |
1.2.2 利用外资效益 |
1.3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3.1 利用外资变迁的断代研究与本文的研究阶段划分 |
1.3.2 利用外资效益及机制研究 |
1.3.3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进展 |
1.3.4 文献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理论基础与效益评价体系构建 |
2.1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一般理论解释 |
2.1.1 发展中国家(地区)利用外资的动因解释 |
2.1.2 外商向发展中国家(地区)投资的动因解释 |
2.2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理论特性分析 |
2.2.1 内陆地区资源型省份利用外资动因解释 |
2.2.2 外商向内陆资源型地区投资的动因解释 |
2.3 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评价体系构建 |
2.3.1 评价体系构建依据和思路 |
2.3.2 评价体系构建过程 |
2.3.3 评价体系权重设置和得分计算方法 |
2.4 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预评价 |
2.4.1 综合效益预评价 |
2.4.2 综合效益预分解 |
第三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78-1991 年——内陆区位约束下的小规模探索阶段 |
3.1 1978-1991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内外环境分析 |
3.1.1 国际环境:全球产业转移与后石油危机下的能源投资逻辑 |
3.1.2 国内环境:“双缺口”下的重点区域开放 |
3.1.3 省内环境:消除内陆区位劣势的投资硬环境建设加速 |
3.1.4 政策环境:超国民待遇引资规模导向与山西省的资源型产业产能培育倾向 |
3.2 1978-1991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3.2.1 主要历程:零星引资转向集中引资,随机引资转向能源重化工重点引资 |
3.2.2 总体情况:外资项目数和规模逐渐增大,投资行业快速拓展 |
3.2.3 阶段性问题:内陆劣势和营商环境短板导致引资规模小且资金到位率低 |
3.2.4 来源国(地区)别特征:港资绝对主导和美资占比较大 |
3.2.5 投资形式特征:高交易成本下的合资主导阶段 |
3.2.6 投资行业特征:以轻工业为主并逐渐向能源重化工倾斜 |
3.2.7 投资区域特征:省会太原“一家独大”和地市引资各具优势 |
3.3 1978-1991 年山西省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3.3.1 变迁历程: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占主导地位 |
3.3.2 间接利用外资特征:政府主导的开发型引资,兼容公益性和盈利性 |
3.4 1978-1991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和间接利用外资的比较 |
3.5 1978-1991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效益分析 |
3.5.1 经济规模效益:对新增投资依赖较大且产出不稳定 |
3.5.2 创新效益:外资企业创新水平显着高于内资企业 |
3.5.3 协调效益:“煤焦冶电”四大部门投资比例趋增 |
3.5.4 绿色效益:外资企业碳生产率高于内资企业 |
3.5.5 开放效益:外向型外资企业引进偏少 |
3.5.6 共享效益:就业吸纳规模小但工资水平相对高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92-2001 年——内陆与资源型特征主导易位下的高速流入阶段 |
4.1 1992-2001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内外环境分析 |
4.1.1 国际环境:冷战结束、金融危机与应对气候变化影响国际资本流向 |
4.1.2 国内环境:改革开放政策稳定性确立与“双缺口”缓解 |
4.1.3 省内环境:基础设施条件改善,产业转型和国企脱困外资需求量大 |
4.1.4 政策环境:投资规则向WTO并轨的主基调与山西省引资导向嬗变 |
4.2 1992-2001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4.2.1 变迁历程、阶段特征与问题分析 |
4.2.2 来源国(地区)别特征:港澳台资与其他外资的此消彼长 |
4.2.3 投资形式特征:合资比例下降与合作比例上升 |
4.2.4 投资行业特征:投资行业趋向重型化 |
4.2.5 投资区域特征:投资区域协调性增加与开发区引资功能增强 |
4.3 1992-2002 年山西省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4.3.1 变迁历程:注重公益性但限制盈利性,引资面向公共产品和工业设备 |
4.3.2 阶段特征、综合效益与问题分析 |
4.4 1992-2001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和间接利用外资的比较 |
4.5 1992-2001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效益分析 |
4.5.1 经济规模效益:外资工业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的占比持续上升 |
4.5.2 创新效益:外资企业的创新优势持续扩大 |
4.5.3 协调效益:产出协调性下降,投资继续向“煤焦冶电”集中 |
4.5.4 绿色效益:外资工业的绿色生产水平优势继续扩大 |
4.5.5 开放效益:对经济开放度的促进作用先增后减 |
4.5.6 共享效益:小规模就业吸纳,高水平工资示范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2002-2012 年——资源型经济优势强化与服务业快速引资阶段 |
5.1 2002-2012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内外环境分析 |
5.1.1 国际环境:利用外资全球竞争加剧与能源价格驱动的煤炭投资旺盛 |
5.1.2 国内环境:吸引外资优势转换和利用外资目标转变 |
5.1.3 省内环境:基础设施改善与资源型经济对外资的“排斥” |
5.1.4 政策环境:开放领域渐广、准入前国民待遇与山西省能源原材料引资导向 |
5.2 2002-2012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5.2.1 变迁历程、阶段特征与问题分析 |
5.2.2 来源国(地区)别特征:港澳台资与其他外资的此长彼消 |
5.2.3 投资形式特征:各类投资方式比例保持相对稳定 |
5.2.4 投资行业特征:“煤焦冶电”项目偏多而服务业整体偏少 |
5.2.5 投资区域特征:区域协调性提升但开发区引资不稳定 |
5.3 2002-2012 年山西省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5.3.1 变迁历程:援助性国际贷款减少,投资性国际银行商业贷主导 |
5.3.2 阶段特征、综合效益与问题分析 |
5.4 2002-2012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和间接利用外资的比较 |
5.5 2002-2012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效益分析 |
5.5.1 经济规模效益:外资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相对稳定 |
5.5.2 创新效益:外资创新水平总体较高但内部出现分化 |
5.5.3 协调效益:总体协调下,前期投资重型化导致本阶段产出协调度低 |
5.5.4 绿色效益:外资绿色生产水平继续优于内资但优势开始缩小 |
5.5.5 开放效益:外企在出口总额中的贡献增加但外企的外向度下降 |
5.5.6 共享效益:就业吸纳能力迅速提高但工资低于平均水平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2013-2018 年——资源型经济转型与内陆开放型经济建设双主导的高质量导向引资阶段 |
6.1 2013-2018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内外环境分析 |
6.1.1 国际环境: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投资保护主义抬头和引资竞争加剧 |
6.1.2 国内环境:经济新常态与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构建 |
6.1.3 省内环境:资源型经济转型、营商环境修复和引资便利化条件打造 |
6.1.4 政策环境: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体系建设与区域开放政策一致性提升 |
6.2 2013-2018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6.2.1 变迁历程、阶段特征与问题分析 |
6.2.2 来源国(地区)别特征:既有外商增资和跨国公司国内转移成为重要来源 |
6.2.3 投资方式特征:独资比例提高但仍然较低 |
6.2.4 投资行业特征:资源型经济转型催生独特的行业引资结构 |
6.2.5 投资区域特征:开发区的引资载体功能增强推动外商投资区域协调性增加 |
6.3 2013-2018 年山西省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6.3.1 变迁历程:投资性国际商业贷款主导与挖掘山西特色争取援助性贷款 |
6.3.2 阶段特征、综合效益与问题分析 |
6.4 2013-2018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和间接利用外资的比较 |
6.5 2013-2018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效益分析 |
6.5.1 经济规模效益:港澳台资规模扩张推动外资整体规模提升 |
6.5.2 创新效益:内外资创新水平差距逐步缩小 |
6.5.3 协调效益:产出相对协调但投资再次开始偏向“煤焦冶电” |
6.5.4 绿色效益:碳生产率保持稳定甚至略有降低 |
6.5.5 开放效益:外资企业的外向度和外贸贡献度同步上升 |
6.5.6 共享效益:就业吸纳保持稳定,收入带动效益有所好转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总结、反思与未来展望 |
7.1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总结 |
7.2 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反思 |
7.3 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及荣誉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3)全球金融危机后美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变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美国产业结构的历史演进及其主要特征 |
1.2.2 全球金融危机与美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必要性 |
1.2.3 全球金融危机后美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及其措施 |
1.2.4 全球金融危机后美国产业结构的变化 |
1.2.5 对相关文献的评述 |
1.3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结构安排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结构安排 |
1.4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4.1 本文的创新 |
1.4.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美国产业结构的历史演进及其主要特征 |
2.1 农业经济时代(1776—1860年)的产业结构 |
2.1.1 农业的发展变化及其影响因素 |
2.1.2 制造业的发展变化及其影响因素 |
2.1.3 服务业及金融业的发展 |
2.2 工业经济时代(1860—1945年)的产业结构 |
2.2.1 制造业的发展壮大 |
2.2.2 农业的稳步发展 |
2.2.3 金融业和服务业的发展 |
2.3 后工业化时代(1945年—1980年代)的产业结构 |
2.3.1 服务业取代制造业成为新的主导产业 |
2.3.2 制造业相对衰落但仍占据重要地位 |
2.3.3 农业继续发展但是其相对地位开始下降 |
2.4 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产业结构变化 |
2.4.1 信息技术产业主导产业结构的变化 |
2.4.2 产业结构趋于软化 |
2.4.3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产业空心化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全球金融危机与美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必要性 |
3.1 由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 |
3.1.1 从次贷危机到全球金融危机的演进 |
3.1.2 全球金融危机的实质和特点 |
3.2 全球金融危机对美国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影响 |
3.2.1 对美国实体经济的影响 |
3.2.2 对美国虚拟(金融)经济的影响 |
3.3 全球金融危机后美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必要性 |
3.3.1 从全球金融危机看美国经济的内部失衡 |
3.3.2 从全球金融危机看美国经济的外部失衡 |
3.3.3 从全球金融危机看美国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失衡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全球金融危机后美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及措施 |
4.1 奥巴马政府的产业结构调整战略与措施 |
4.1.1 奥巴马政府的“再工业化”战略 |
4.1.2 奥巴马政府的国家创新战略 |
4.1.3 奥巴马政府的能源战略 |
4.1.4 奥巴马政府的“国家出口倡议”与贸易保护 |
4.2 特朗普政府的产业结构调整战略与措施 |
4.2.1 特朗普政府的万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 |
4.2.2 特朗普政府的“制造业回流”政策 |
4.2.3 特朗普政府的贸易保护政策 |
4.2.4 特朗普政府的移民政策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全球金融危机后美国产业结构的变化 |
5.1 危机后美国产业结构的总体变化 |
5.1.1 危机后美国的经济增长表现 |
5.1.2 危机后国内生产总值产业构成变化 |
5.1.3 危机后三次产业就业人员构成变化 |
5.1.4 危机后美国经济失衡的状况 |
5.2 危机后美国农业及其内部结构的变化 |
5.2.1 农业的总体变化 |
5.2.2 农场及生产条件的变化 |
5.2.3 农业产值与农产品的变化 |
5.3 危机后美国制造业及其内部结构的变化 |
5.3.1 制造业的总体变化 |
5.3.2 制造业内部结构变化 |
5.3.3 政府支出与制造业和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检验 |
5.4 危机后美国服务业及其内部结构的变化 |
5.4.1 服务业的总体变化 |
5.4.2 服务业内部结构变化 |
5.4.3 政府支出与服务业和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启示 |
6.1 主要结论 |
6.1.1 美国产业结构的演进与发展符合基本经济规律 |
6.1.2 全球金融危机充分暴露美国产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 |
6.1.3 美国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仍面临诸多不确定性 |
6.2 对中国的启示 |
6.2.1 从美国经济的失衡与调整看中国经济的失衡与加剧 |
6.2.2 中国产业结构转型与升级的对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新世纪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方法 |
(一)研究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东南亚在日本海外利益维护政策中的战略地位 |
一、东南亚在日本海外利益维护政策中的战略价值 |
(一)“后备型”战略储备:开拓海外市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
(二)“跳板型”战略支点:由“经济大国”转向“国际国家” |
(三)“制衡型”战略定位:平衡域内新兴国家的发展和崛起 |
二、东南亚在日本海外利益维护政策中的经济地位 |
(一)“赔偿—援助—开发合作”构筑的庞大基础 |
(二)增长迅速和颇高依存度的互补性贸易关系 |
(三)扩大经济战略纵深,推进东南亚方向投资 |
三、东南亚在日本海外利益维护政策中的安全地位 |
(一)东南亚在日本航路与资源安全中的重要地位 |
(二)东南亚在日本海外基础利益与安全中的价值 |
第二章 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框架与手段 |
一、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构想 |
(一)政治安全层面 |
(二)经济贸易层面 |
(三)社会文化层面 |
二、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资源 |
(一)政治资源 |
(二)经济资源 |
(三)软实力资源 |
三、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目标 |
(一)政治目标 |
(二)经济目标 |
(三)安全目标 |
四、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手段 |
(一)政治手段 |
(二)经济手段 |
(三)公共外交手段 |
第三章 日本在东南亚地区海外利益维护政策面临的挑战 |
一、内部问题层面 |
(一)日本国内经济发展驱动力不足 |
(二)日本在海外安保维护上的限制 |
二、地区格局层面 |
(一)域内新兴力量崛起的冲击波 |
(二)域外新兴经济体的赶超压力 |
(三)地缘安全因素新变化的影响 |
三、日企主体层面 |
(一)日企在东南亚地区的撤资率 |
(二)日企对东南亚国家风险评价 |
(三)日企对东南亚经营风险评价 |
第四章 日本在东南亚地区海外利益维护政策实施的方针与重点 |
一、经济为中心:构筑相互依存的自由贸易网络 |
(一)积极构建并参与双边和区域性经济合作机制 |
(二)通过高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区环境改善 |
(三)加强域内合作保障日本资源安全与海路畅通 |
二、安全为扩展:确保日本在东南亚地区利益安全 |
(一)增进与东南亚国家间双边安全交流和合作 |
(二)加强国家间多边安全保障合作与对话机制 |
(三)法律与安全支持相结合维护海外基础利益 |
三、民意为基础:以“交流互动”促进国家间理解 |
(一)强化日本战略性海外公共外交活动 |
(二)深化日本与东南亚国家间文化交流 |
(三)扩大日本与东南亚国家间人员往来 |
四、日美同盟为基轴:步调一致借力维护日本海外利益 |
(一)日美同盟的新发展与彼此间共同利益诉求 |
(二)日美共同经济活动助推日本海外利益维护 |
(三)借力日美同盟升级,强化本地区安全合作 |
第五章 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效果评价与启示 |
一、日本在东南亚地区海外利益维护政策变化的特点 |
(一)从追随到引领:推动构筑日本主导下的地区秩序 |
(二)从低调到主动:推动多边合作打造自由贸易旗手 |
(三)从经济到安全:推动由经济性转向政治性安全性 |
二、日本在东南亚地区海外利益维护政策的效果评价 |
(一)搭建制度性平台,形成规则性优势 |
(二)ODA对日本海外利益维护成效显着 |
(三)民意基础增进日本海外利益维护 |
三、日本在东南亚地区海外利益维护的经验启示 |
(一)弱化东盟一体性对日本海外利益维护的影响力 |
(二)调控日美同盟强化对日本海外利益维护的制约 |
四、新时期中国增进和维护海外利益的一些思考 |
(一)放射性:促进“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建设收获外溢效果 |
(二)标准性:确保“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建设的高质量方向 |
(三)流畅性:加强合作保障“一带一路”海洋战略通道安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博士攻读期间科研成果概况 |
致谢 |
(5)我国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关联交易风险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2 研究问题 |
1.2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图 |
1.2.1 技术路线图 |
1.2.2 研究方法 |
1.3 逻辑框架与章节安排 |
1.3.1 逻辑框架图 |
1.3.2 章节安排 |
1.4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与未来研究展望 |
2.文献综述 |
2.1 关联交易 |
2.1.1 关联交易表现形式与类型 |
2.1.2 关联交易产生原因 |
2.1.3 集团关联交易的经济后果 |
2.1.4 商业银行关联贷款 |
2.1.5 关联交易文献评述 |
2.2 地方政府金融控股集团风险 |
2.2.1 金融控股集团风险及监管 |
2.2.2 过度负债风险 |
2.2.3 过度投资风险 |
2.2.4 商业银行风险承担 |
2.3 地方金融监管 |
2.3.1 组织分权与监管分权理论 |
2.3.2 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研究 |
2.3.3 地方金融监管文献评述 |
2.4 文献评述 |
3.地方金控发展历程与现状 |
3.1 地方金控界定 |
3.1.1 一般金融控股集团定义及分类 |
3.1.2 地方金控定义与统计方式 |
3.2 地方金控统计性描述 |
3.2.1 地方金控集团参控股情况 |
3.2.2 地方金控集团获得金融牌照方式 |
3.2.3 地域分布、成立时间、行政级别、行业以及规模 |
3.3 关联交易统计性描述 |
3.3.1 各类型关联交易年度变化 |
3.3.2 各类型关联交易横向对比 |
3.4 本章小结 |
4.关联担保与过度负债风险的研究 |
4.1 问题的提出 |
4.2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4.3 研究设计 |
4.3.1 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
4.3.2 变量定义 |
4.3.3 回归模型 |
4.3.4 描述性统计 |
4.4 实证结果分析 |
4.4.1 基本回归结果 |
4.4.2 担保方向与过度负债 |
4.4.3 企业集团权利配置与过度负债 |
4.4.4 子公司相对盈利能力与过度负债 |
4.4.5 子公司相对成长性与过度负债 |
4.4.6 稳健性分析 |
4.4.7 进一步研究 |
4.5 本章小结 |
5.关联借贷与过度投资风险的研究 |
5.1 问题的提出 |
5.2 制度背景 |
5.3 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说 |
5.4 研究设计 |
5.4.1 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
5.4.2 指标说明 |
5.4.3 回归模型 |
5.4.4 描述性统计 |
5.5 实证结果分析 |
5.5.1 基本回归结果 |
5.5.2 关联资金借贷、GDP增长压力与过度投资 |
5.5.3 关联资金借贷、地方金控集团重要性与过度投资 |
5.5.4 关联资金借贷、政策不确定性与过度投资 |
5.6 稳健性分析 |
5.7 本章小结 |
6.地方金控集团控制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的研究 |
6.1 问题的提出 |
6.2 制度背景 |
6.2.1 银行进入地方金控集团的制度背景 |
6.2.2 关联贷款和贷款集中度的相关限制 |
6.3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4 研究设计 |
6.4.1 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
6.4.2 回归模型及变量介绍 |
6.4.3 描述性统计 |
6.5 实证结果 |
6.5.1 关联贷款基本回归结果 |
6.5.2 关联贷款异质性分析 |
6.5.3 贷款集中度基本回归结果 |
6.5.4 贷款集中度异质性分析 |
6.6 稳健性分析 |
6.6.1 关联贷款的稳健性分析 |
6.6.2 贷款集中度的稳健性分析 |
6.7 本章小结 |
7.地方金融风险的防范与监管 |
7.1 问题的提出 |
7.2 地方金控集团关联交易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
7.2.1 金融机构关联交易风险的防范 |
7.2.2 产业公司关联交易风险的防范 |
7.3 中央及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的历史演变 |
7.4 金融监管和金融发展冲突的模型解释 |
7.5 中央和地方最优监管分权体制 |
7.5.1 基于代理人参与的角度 |
7.5.2 基于委托人激励的角度 |
7.5.3 带有交流的激励模型 |
7.6 本章小结 |
8.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论文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2.1 集团关联交易风险的防范 |
8.2.2 地方金融风险防范的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6)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问题与背景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三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
二、政策变迁 |
三、政策场域 |
四、政策学习 |
第四节 文献综述 |
一、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研究 |
二、政策变迁过程理论及应用研究 |
三、政策网络与政策变迁关系研究 |
第五节 研究方法 |
一、方法论层面 |
二、分析技术层面 |
第六节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一、研究思路 |
二、技术路线 |
第七节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的变迁轨迹 |
第一节 “校附行企、一体共生”阶段(1978—1998 年) |
一、实施行业企业自办或与教育部门联办方针 |
二、引导与支持职业教育校办产(企)业发展 |
三、选择在部分地区开展“双元制”改革试点 |
第二节 “校主企辅、促校联企”阶段(1998—2010 年) |
一、探索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路径 |
二、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程 |
三、启动实训基地及师资建设项目 |
四、开展半工半读等国家政策试验 |
第三节 “校企同主、多元共治”阶段(2010 年至今) |
一、加快健全央地校企合作专属法规制度体系 |
二、充分挖掘国家行业系统的指导与协调功能 |
三、依托央财项目持续搭建校企合作政策平台 |
四、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教师资培训体系建设 |
五、支持基层创新探索校企深度合作体制机制 |
第四节 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主要特征 |
一、由行动纲领和散点式条文向国家政策体系发展 |
二、由少数政策工具主导向多元工具协同应用转变 |
三、由旧范式变革后的渐进调整向政策新范式演进 |
第三章 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解释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制度—场域—行动者:构建解释分析框架的基本视角 |
一、“结构”与“行动者”的辩证关系:社会科学“元理论”的启示 |
二、制度与场域:“结构”维度的主体构成要素 |
三、结果性逻辑与适当性逻辑:“行动者”的能动机制 |
第二节 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核心解析变量 |
一、政策场域 |
二、中央职能部门政策学习 |
第三节 解释分析框架的结构设计及理论预设 |
一、框架设计原则与整体结构 |
二、理论预设 |
第四章 政策制定场域与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内在逻辑 |
第一节 “政—政”制定场域影响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作用机理 |
一、由中央职能部门构成的场域关键行动者 |
二、从同级协商到上级协调:场域运作变革及其对政策变迁的影响 |
第二节 “政—行”制定场域影响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作用机理 |
一、与政企分开改革相伴的场域关键行动者 |
二、从分级决策到合作治理:场域运作变革及其对政策变迁的影响 |
第五章 政策执行场域与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内在逻辑 |
第一节 “央—地”执行场域影响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作用机理 |
一、行政科层体制影响下的场域关键行动者 |
二、从市县为主到省域统筹:场域运作变革及其对政策变迁的影响 |
第二节 “企—校”执行场域影响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作用机理 |
一、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场域关键行动者 |
二、从行政共生到互利共赢:场域运作变革及其对政策变迁的影响 |
第六章 中央职能部门政策学习与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内在逻辑 |
第一节 政策学习:中央职能部门主动引导政策变迁的有效策略 |
一、国家“适应能力”的集中体现 |
二、政策学习的主要形式 |
第二节 中央职能部门政策学习影响政策变迁的作用机理 |
一、革命和国家建设实践成功历史经验的内化迁移 |
二、政策调整过程中节约政府决策成本的有效方法 |
三、有限理性约束下规避政策改革风险的合理选择 |
四、保障央地政策参与主体创新积极性的必要策略 |
第七章 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的优化路径 |
第一节 强化全国人大与政协的顶层设计权能 |
一、推动全国人大主导校企合作立法进程 |
二、发挥政协协商决策职能助力政策创新 |
第二节 优化中央跨部门协同决策的组织机制 |
一、设立常设型的议事协调机构 |
二、建立健全国家行政协助制度 |
第三节 完善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社会中介职能 |
一、健全国家法律体系,强化政策设计参与权 |
二、扩大利益代表范畴,提升协同决策合法性 |
三、推行购买服务机制,增强政策变迁影响力 |
第四节 保持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与扶持效力 |
一、加强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力度 |
二、保留适量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项目 |
第五节 健全校企命运共同体的配套制度供给 |
一、推行协调性的劳动就业制度 |
二、完善国家培训质量标准制度 |
第六节 破解局部试验性学习开展的现实瓶颈 |
一、加强依法行政,推动政策试验法治化 |
二、畅通信息渠道,提升政策试验透明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7)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8)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 |
第一节 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及其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一、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概述 |
二、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 |
三、技术创新理论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主要理论 |
一、市场失灵理论与市场创造理论 |
二、风险社会理论与负责任创新理论 |
三、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 |
第三节 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因应 |
一、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影响及协同 |
二、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呼应 |
第二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科技创新体制及发展现状 |
一、我国科技创新的体制演变 |
二、我国技术创新取得的主要成就 |
三、我国技术创新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 |
三、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经济立法 |
第三节 我国防范技术风险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 |
二、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经济立法 |
第三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现行干预体制之困 |
一、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含义及意义 |
二、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干预主体协调之困 |
三、技术创新国家干预政策联动之困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边界厘定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中的干预适度之困 |
二、防范技术风险中的监管平衡之困 |
三、对干预失败预警不足之困——以部分产业政策为例 |
第三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尚需完善 |
二、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明显不足 |
第四章 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 |
第一节 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二节 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三节 美、日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立法的启示 |
一、技术创新与发展得益于良好的体制保障 |
二、技术创新中的政府与市场灵活互动、并行不悖 |
三、充分重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立法保障 |
第五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体制优化 |
一、探索科技、经济管理的大部制改革 |
二、实现不同干预主体间的有效互动与协调 |
三、加强现有体制下相关干预政策的协调与联动 |
第二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 |
一、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 |
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 |
三、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失灵 |
第三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一、强化经济法律制度完善的必要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三、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一)混合经济思想 |
(二)国外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文献 |
(三)国内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文献 |
(四)文献分析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文章创新与进一步研究的意义 |
第一章 中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来源与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关概念界定 |
一、所有制、所有权和产权 |
二、混合所有制 |
三、企业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来源 |
一、马克思的相关理论 |
二、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 |
三、启示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分析框架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的基本逻辑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根本制度——产权制度 |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治理模式——公司治理 |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保障机制——监督机制 |
第二章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历程 |
第一节 国有企业的来源 |
第二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过程 |
一、混合所有制萌芽阶段 |
二、混合所有制产生阶段 |
三、混合所有制的发展阶段 |
四、新时代混合所有制深化阶段 |
第三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状分析 |
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整体运行状况 |
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行业与地区分布状况 |
三、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公司治理状况 |
第三章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分析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缘由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动因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条件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路径分析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模式 |
二、并购和重组模式特点分析 |
三、整体上市模式特点分析 |
四、公私合营模式特点分析 |
五、员工持股模式特点分析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特点分析 |
一、推进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 |
二、以构建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为目的 |
三、资产监管方式从“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 |
第四章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思维怪圈 |
一、概念认识误区:混合所有制概念的误区 |
二、围绕产权和控股权的争论 |
三、“国进民退”和“国退民进”的争论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制度缺陷 |
一、产权制度缺陷 |
二、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 |
三、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缺陷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企业不同产权主体的矛盾问题 |
第五章 国内外国有企业改革的典型路径及启示 |
第一节 中国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分析 |
一、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因与改革方案介绍 |
二、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和效果分析 |
三、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义 |
第二节 中钢集团案例分析 |
一、中钢集团并购重组简单回顾 |
二、中钢集团扩张过程 |
三、中钢集团并购重组分析 |
四、中钢集团重组给其他国企的启示 |
第三节 国外国有企业改革典型路径模式分析 |
一、新加坡的国有企业改革典型路径模式 |
二、法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典型路径模式 |
三、英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典型路径模式 |
四、金股制度 |
第六章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优化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的突破口 |
一、重视国企的人力资本 |
二、分类改革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优化 |
一、优化的原则 |
二、适合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范围 |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步骤 |
四、优化方案 |
第三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路径应该注意的问题 |
一、要坚持增量改革,不轻易放弃控股权 |
二、国有资本要积极入股非国有企业 |
三、要注重员工持股公平公正与激励机制的建立 |
四、要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正确的定位 |
五、正确认识“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 |
第四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
一、加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改革顶层制度设计 |
二、打破“政企不分”的瓶颈方法 |
三、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方向 |
四、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治理机制 |
五、完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保障机制 |
参考文献 |
博士学习期间学术成果 |
致谢 |
(10)所有权结构与企业绩效关联性研究:国企改革博弈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思路、方法及创新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主要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三节 相关概念 |
一、国有企业 |
二、所有权结构 |
三、实际控制人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所有权结构与企业绩效的关联性 |
一、相关论 |
二、无关论 |
第二节 股权集中度、管理层持股与企业绩效 |
一、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绩效 |
二、管理层持股与企业绩效 |
第三节 机构持股、国家持股、实际控制人与企业绩效 |
一、机构持股与企业绩效 |
二、国家持股与企业绩效 |
三、实际控制人与企业绩效 |
第三章 国有企业所有权结构与企业绩效关系博弈分析 |
第一节 股东与代理人(管理层)之间的博弈 |
一、股东与代理人(管理层)的一般博弈分析 |
二、股权分散条件下股东与代理人(管理层)的博弈分析 |
第二节 实际控制人存在条件下的博弈 |
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博弈分析 |
二、引入小股东利益保护法律框架下的博弈分析 |
三、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情况下的博弈分析 |
第三节 企业实际控制人为政府的博弈 |
一、政府机构与国企管理层的混合战略均衡博弈 |
二、政府主管官员与国企高管合谋的精炼博弈 |
第四章 国有企业组织所有权结构的演变:国外私有化浪潮 |
第一节 私有化:有机发展战略与急速私有化战略 |
一、私有化浪潮(Privatization) |
二、私有化浪潮的理论基础 |
三、私有化的两种路径选择 |
第二节 发达经济体国企改革 |
一、英国国有企业改革 |
二、美国国有企业改革 |
三、法国国有企业改革 |
四、德国国有企业改革 |
五、意大利国有企业改革 |
六、小结 |
第三节 转轨经济体的国企改革 |
一、东欧国有企业改革 |
二、俄罗斯国有企业改革 |
三、巴西国有企业改革 |
四、阿根廷国有企业改革 |
五、小结 |
第五章 国有企业所有制结构的演变:中国国企改革 |
第一节 中国国企改革历程 |
一、1993-200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抓大放小 |
二、2004-2012:深化推进股份制 |
三、2013-至今:以实现国企功能为导向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
第二节 中国国企发展与概况 |
一、国有控股成国企发展新趋势 |
二、国企吸收就业空间趋近饱和 |
三、国有资产总量规模稳步上升 |
第三节 中国国企绩效评价分析 |
一、国企绩效评价体系 |
二、盈利能力 |
三、偿债能力 |
四、增长能力 |
五、其他指标 |
第六章 企业实际控制人变迁研究 |
第一节 数据与样本 |
一、样本选取 |
二、实际控制人类型 |
三、样本行业分布 |
第二节 实际控制人截面分析 |
一、实际控制人类型变动 |
二、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 |
第三节 实际控制人个体变动分析 |
一、实际控制人变动行业分布 |
二、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 |
三、混合化持股结构初现端倪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七章 企业所有权结构与企业绩效实证研究 |
第一节 模型构建 |
第二节 样本与变量 |
一、样本选取 |
二、变量界定 |
三、描述统计 |
第三节 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绩效的实证分析 |
一、总体 |
二、分行业 |
三、分公司属性 |
四、分实际控制人属性 |
第四节 股权主体结构与企业绩效的实证分析 |
一、总体 |
二、分行业 |
三、分公司属性 |
四、分实际控制人属性 |
第八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实证研究结论 |
一、实际控制人变迁 |
二、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绩效 |
三、股权主体结构与企业绩效 |
第二节 国企改革政策建议 |
一、厘清国资管理边界,理顺委托代理 |
二、分类改革,相机混改 |
三、加强党建,建立中国特色的公司监督体制 |
四、提高投资者保护,鼓励所有权结构多元化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国企基本完成战略性调整和改组的时限确定在2010年(论文参考文献)
- [1]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评估研究[D]. 姚峰. 外交学院, 2021(11)
- [2]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78-2018)[D]. 赵永斌. 山西大学, 2021(02)
- [3]全球金融危机后美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变化[D]. 田野. 吉林大学, 2020(03)
- [4]新世纪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海外利益维护政策研究[D]. 常婷婷. 吉林大学, 2020(08)
- [5]我国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关联交易风险的研究[D]. 何美玲. 西南财经大学, 2020(02)
- [6]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政策变迁研究[D]. 于晨. 天津大学, 2019(01)
- [7]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8]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D]. 张金艳.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9]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研究[D]. 张飞雁.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10]所有权结构与企业绩效关联性研究:国企改革博弈视角[D]. 龙靓.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