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股强制转让起波澜(论文文献综述)
林天楚[1](2017)在《民营上市公司治理效率演进案例研究 ——基于企业主控制权丧失的视角》文中提出2002年的“安然事件”,以及2008年的金融危机,使得公司治理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前所未有的共同关注,而以此为主题的学术研究更是铺天盖地。作为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不仅是现代公司运行、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而且对一国资本市场乃至整个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影响。一个有效的公司治理体系包括内外两个部分。公司治理的首要目的是提高公司治理效率,而高效的公司治理效率也是公司治理的根本与核心。公司治理效率是对既定治理结构与机制有效性的度量,也是对公司治理目标实现程度的评价。而恰当的公司治理效率评价方法则必须兼具目标合理性与现实有效性。不管是从公司发展的纵向历程来看,还是从公司发展的横向比较来看,良好的公司治理是提高公司经济效率、增强公司竞争力的前提条件,也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另外,毋庸置疑的是,民营企业企业主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作为企业的控制人,他们甚至是整个企业的灵魂。基于企业主丧失控制权(本文探讨的一种表现形式为企业主入狱,此外还有企业主意外去世等其他表现形式)对公司造成意外冲击的视角,从遭遇突发事件状况的公司后续治理情况来看,可以采用恰当的公司治理评价方法来探索我国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的治理效率优化情况。本文首先通过绪论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并确定本文的写作思路(包括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其次是公司治理的相关概念,并就本文的文献综述进行论述,对关于公司治理方面的相关概念和文献进行系统的梳理。然后,本文的重点是对选取的两则民营上市公司(即科龙电器和金路集团)控制人丧失控制权分别进行案例分析。首先介绍顾雏军和刘汉入狱事件及其突发事件的后续影响,再分别从治理结构以及行业与民营企业间横向比较来分析其各种公司治理效率状况。接下来综合两个案例,分析对比两者的差异,并结合外部和内部影响因素,从中对比在目前我国市场形势下,不同时期的民营上市企业在突发事件影响下的公司治理效率演进情况。最后,通过前后两个企业主被捕入狱案例的分析对比,可以发现金路集团的治理结构总体上优于科龙电器,而其公司治理效率也证明了这一点——无论与同行业企业还是与民营企业比较,无论是估值水平还是财务状况,总体而言金路都优于或者稳定于科龙。而即使是事发当季理应受到最大冲击的时候,金路创造的价值或者说考虑资本成本的利润都要高于科龙(更低的利润损失)。最终清晰地得出我国民营企业上市公司治理效率正处于不断优化的演进过程中这一结论。本文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民营上市公司治理效率优化情况的案例分析和对比分析,而创新点则在于,选取案例的独特视角——基于企业主控制权丧失(即企业家入狱)的视角;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现状采用股票价格与经济增加值(即EVA)来综合衡量我国民营企业上市公司治理效率;以及通过双案例进行分析,包括不同时期案例的纵向比较和所选案例的横向比较分析。而本文的意义则在于用实例证明公司治理效率的提高对民营上市企业的长远发展的影响:1、公司治理结构成为投资者的决策依据之一。除了考虑传统报表信息外,还应考虑公司治理结构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2、公司决策层应该加强对公司治理效率的重视,因为其直接影响公司发展的战略选择和经营绩效。3、推动民营上市公司加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治理效率的提升,提升民营上市企业在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提高民营企业经营的稳健性和抗击意外事件冲击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王立东[2](2010)在《论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在中国的法律困境及其解决 ——兼论对美国相关法制的借鉴》文中研究表明董事责任保险对于我国而言,是一个兼具熟悉感与陌生感的“舶来品”:说它熟悉,因为它在我国正式出现已经快十年的时间了;说它陌生,因为至今为止,它仍未被大多数人所了解、熟悉、掌握和运用。本文以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与实践最为发达的美国为参照标的,采取一个更为广阔的视角,更加全面、深入地研究了董事责任保险在美国拥有强大生命力和极高适用性的原因;同时,基于董事责任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全面、深度剖析其在我国面临的法律困境,并提出若干改进建议,以期为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与健全提供智力支持,并期望能有抛砖引玉的效果。第一章绪论中主要介绍了论文的选题背景、现实意义、写作目的、研究价值、研究现状、理论创新、研究方法、写作思路、研究局限及前景展望。新《公司法》的颁布并没有为董事责任保险在我国的业务拓展打开多大的局面。以保监会为代表的官方机构、紧随其后摩拳擦掌的各大保险公司、其他方面的有识之士仍在为董事责任保险的进一步拓展而不懈努力。为什么董事责任保险在我国自其诞生至今十年时间仍无法彻底打开局面?这个问题促使我们不得不认真、深刻地思考董事责任保险在我国的法律困境与突破策略。“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可以摸索着美国董事责任保险发展经验这块石头试探着“过河”。董事责任保险在美国发展得最好,因此,不妨把视角聚焦在美国实践上,因为欧洲、日本等其他国家也是以美国制度为标杆的。董事责任保险的良性发展需要具备很多方面的必备要件,涉及到多学科的共同研究,如果仅把它限定在某一个特定的专业领域似乎免不了失之偏颇。坊间已不乏此类作品,但专门探究董事责任保险法律困境与出路的专题研究却不多见。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不断加深、我国融入世界经济大环境程度日渐深入的情境下,董事责任保险也已被引进、移植进我国的体制之内,但若想使它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需要理论方面、制度方面、体制方面的全面配合,本文深入剖析了董事责任保险的法律困境并对此提出了改进策略,应该能为董事责任保险在我国全面开展提供一定的帮助。第二章专门研究董事责任保险在美国的适用性。董事责任保险是责任保险的一个子项目,它并不诞生于美国,却在美国找到的最好的归宿,究其原因,即在于美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与美国经济发展要求的吻合程度极高。与之相对的是,在其他不具备美国经济发展风格与程度的发达国家,董事责任保险就不是很发达。美国拥有极发达的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民众的权利意识也极其强烈,这才使得美国的公司诉讼极为发达,这些诉讼之中很多是针对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但美国需要这些高级人才为它创造财富,公司需要这些人替它管理、经营业务,这些高级管理人员也需要避免官司缠身甚至“因公”破产,所以,董事责任保险在美国应运而生,并红火发展。从董事责任保险在美国的产生与发展历程来看,不难发现,美国董事责任保险虽然适用面积很广、参保客户很多、保险标的额也极大,但是客户群体和保险责任是比较单一的,那就是针对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诉讼中涉及的相关费用与责任承担问题。美国现有的董事责任保险有明确、详细的制度支持,各州公司法都有相关规定,其他各职能部门和专业机构也有配套规定。但要注意的是,美国董事责任保险的双方当事人都是各自领域的专家人才,除具有专业知识外还具有很强的谈判能力,因此美国董事责任保险的保单内容并不是格式化的,每份保单并不一样,也没有统一格式,这从一个侧面也反映了董事责任保险在美国的灵活性,也正因此它才能在美国经济的起伏波动中随时调整自己以适应公司与董事的不同要求,进而拥有极强的生命力。董事责任保险在美国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就近年来看,它也经历了20世纪70、80年代的危机,2001-2002年前后的低谷以及2008年登峰造极的金融危机的冲击。在美国政府的调控下,美国经济界、法律界、保险实务界人士多方努力,成功地化解了前两次重大危机,虽然目前仍处于第三次重大危机之中,但相信美国一定会采取措施力克困境。第三章在比较了中美董事责任保险实务中的效果差异之后,整理了国内对于董事责任保险的正反两方面看法。从最明显的指标即参保率来看,美国居首位,英国次之,欧洲国家和日本随后,我国香港地区参保率大约在60-70%,台湾地区大约在30-40%,大陆地区还不到10%。针对大陆地区董事责任保险的惨淡经营现状,有学者从正面提出了继续推行董事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和意义,还有人进一步探讨了完善大陆地区董事责任保险的若干措施。有的学者则认为董事责任保险在大陆地区不具备推行的条件,甚至会有负面效应。应该说,持有这两种方向看法的人都有比较充分的理由坚持自己的看法。董事责任保险是以美国风格为主的一种普通法系精神的产物,与我国总体上呈现为大陆法系风格的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确实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再加上国情、民风的不同,董事责任保险在我国自然会存在一个水土不服的问题。相信如果我国有关权力部门坚持进一步推广董事责任保险的话,将要在两个选项之间做出一个抉择,要不就是改进或变革现有体制与制度,适应美式风格的董事责任保险产品,要不就是开发出中国特色的董事责任保险产品,以符合中国国情和经济发展需要;但现在的问题是,我国理论界、实务界尚未对董事责任保险的准确内涵有一个统一的共识,大多照搬、复制美式风格董事责任保险的条款与内容,这就造成董事责任保险合同产品本身设计缺乏现实针对性,而现实的客观经济环境和法律体系又不支持纯粹美式风格的董事责任保险产品。但只要找到董事责任保险在我国面临的各种困境并有针对性地改进和提高,一定会使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发挥出其应有的价值和作用。第四章论述了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发展所欠缺的基础条件,这些因素虽然并不完全直接体现为现成的法律条文,但它们也与董事责任法律制度的立法宗旨、功能定位以及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息息相关,互为表里,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也是中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能够突破现有障碍、寻求更大发展空间所必须的。主要包括三方面的问题:第一,现代公司两权分离机制在我国并没有完全形成,中国董事的实际地位和作用不能与美国董事相提并论,董事定位模糊,在缺乏积极作为动力的前提下对董事责任保险的需求性很小。我国经济发展的路径与美国不同,美国历来以私有经济为主体,我国则长期处于国家主导经济的模式下,暂且不论近年来“国退民进”的影响和国家调控经济的优劣,单就公司的权利(力)结构而言,尽管部分程度上实现了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但是上市公司中国有股“一股独大”、“一股专断”的情况仍普遍存在。董事仍是由大股东委任的、是听命于大股东的代言人,他的行为基本上由股东指挥,这一方面致使董事缺乏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即便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其职务行为造成损害、受到追究,也因该行为系股东授权、认可而被免责;第二,法律文化迥异致使美式董事责任保险难以在中国适用。中国的立法风格是“宜粗不宜细”,再加上法律本身固有的滞后性,使得我国法律在应对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与多样性面前捉襟见肘。大陆法系的法律风格是立法至上,法官要严格遵照法律规定按律审判,公司诉讼中的很多问题法律条文上都语焉不详或者付之阙如,这也降低了法官的司法能动性以及参与公司事务的积极性。董事责任保险的最终实现往往有赖于法院做出的权威判定,我国法官不愿介入公司事务的审判,必然影响董事违反义务与否的判定,这也使得董事责任保险的实现变得难以预期。另外,中国没有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之分,更关键的是没有普通法和衡平法之别,所以,衡平法下的受托义务及相关制度难以原样复制,我国法院在审理时很难有准确的法律依据和翔实的司法判例可资借鉴;第三,我国现有的董事责任保险产品在条款设计上的缺陷也影响了它被接受的程度。首先,现有的董事责任保险产品的被保险人范围有限,主要针对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和独立董事,我国推广董事责任保险的功能定位也主要是为了配合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与完善,因此其在条款设置上没能照顾到更多的拥有管理职权的有资格的管理者。我国董事责任保险的主体范围的有限性限制了上市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职员享受该制度的保护,影响了该险种的发展壮大。其次,董事责任保险的除外规定使其承保责任范围极为有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计的现有董事责任保险合同中的除外条款使得董事的大部分因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不在保险覆盖范围之内。一定程度上使董事责任保险的实用性大为降低。再次,董事责任保险在购买上的程序性约束制约其发展。我国的有关法律文件规定上市公司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事责任保险需要经股东大会批准,而由于股东大会召开的难度以及大股东的主导地位,实际上是把购买董事责任保险与否的决定权交给了大股东。购买董事责任保险与否全凭大股东的意愿,这实际上也降低了董事责任保险的购买率。复次,董事责任保险的购买方式及保费承担比例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我国法律没规定董事责任保险必须是强制性保险,也没有说明董事责任保险费的负担比例,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董事责任保险的购买率。最后,公司补偿保险形同虚设也降低了董事责任保险的吸引力。我国公司法上没有规定公司补偿制度,即便在董事责任保险中含括了公司补偿保险的条款,也会因实际上缺乏法律依据和可操作性而使其形同虚设,大大降低了公司为其董事购买董事责任保险的意愿,因为通常公司要承担大部分保险费,也要为董事的过错行为买单,而公司补偿保险的虚置自然使上市公司购买董事责任保险的意愿大打折扣。第五章在第四章的基础上深入、全面地挖掘了董事责任保险在我国面临的具体法律困境。这里也暗含这样一种前提假设,即虽然理论上讲,如果中国要引进和移植董事责任保险的话,可以有两种途径,即或者改进我国经济体制和法律环境或者创造出有中国特色的本土化董事责任保险产品。但是实际上只有前者是可行的,因为风格上和产品设计上的微小差异并不会使董事责任保险完全匹配和适应中国的公司立法、公司治理和公司诉讼;当然,这并不是说要中国变革体制单纯去迎合董事责任保险的发展,因为体制变革是我国的全局性战略,大到经济体制和法律环境的变革,小到董事责任保险的中国发展,都应是这一历史进程中的应有之义。无论对董事责任保险做出何种局部调整,但其核心的、特有的理念、精神、目标和价值不会改变,要不然就面目全非了。所以只有改进董事责任保险的生存环境才是真正的可行之路。基于此作者以中美比较的视角总结出目前阶段董事责任保险在中国面临的若干法律困境:第一,中美公司法的性格差异阻碍美式董事责任保险在中国的发展。美国是移民国家,移民在长期独立生存发展之后,根据客观环境需要组建了联合政府,但各州在很大程度上享有立法权和司法权,美国每个州都拥有一个公司法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由于公司法的竞争,使得美国公司法呈现出极强的赋权性格,允许、支持、尊重、鼓励公司自治和董事积极创富。我国长期处于统一中央政府的领导下,出于管理的需要,立法权自然也集中在中央,这在客观上也使得中国的公司立法呈现出很强的管制性特征,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的自由发展及管理人员的积极作为;第二,董事义务模糊、责任虚化造成董事责任难以确认,公司诉讼难有定论。我国公司法对于董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很不健全,即便是《公司法》在2005年全面修订之后,这个问题也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我国的司法制度要求法官据法断案,法无规定不为罪,法无规定不处罚,公司诉讼的高度复杂性与技术性使得法官很难有依法断案的可能,这种情况下,董事的义务语焉不详,董事的责任难以确定,公司诉讼久拖不决,私下和解屡有发生,这一切都意味着很难进入到董事责任保险的理赔和最终赔偿阶段;第三,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与民商法理念、价值之间仍存在冲突,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董事责任保险的发展。民商法中的过错责任和侵权理论有督促行为人提高注意行事、抑制违法行为的功能,这一点在中美的法律体系中都无异议。但是董事责任保险的诞生,在一定程度上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对民商法上述功能某种程度的背离与冲击。董事责任保险在美国诞生之时,也曾因此而备受争议、广受批评,进而致使其发展比较缓慢,但最终它还是获得了公众的支持,这才有了董事责任保险在美国的辉煌篇章。而其他发达国家、地区却在很大程度上不愿接受这一矛盾的调和,因此董事责任保险在这些国家、地区中的发展就要比美国滞后和逊色很多。我国对此问题的长期争论也影响了董事责任保险的正常发展;第四,厌讼情结极大地降低了董事责任保险的适用机率。我国传统上对于诉讼的回避心理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起诉的机率,而不经司法判决,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往往不会承认其违反了其应尽的义务,保险公司自然也会拒赔。我国公司诉讼的相关制度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程序法上的不成熟导致董事责任很难真正得到落实,无法落实董事责任实际上就使得董事责任保险丧失了存在的意义。第六章探讨了董事责任保险在我国突破各种法律苦境、发展壮大的若干建议:首先,基于对现实情况的理性分析,不难总结出我国现阶段不适宜推行强制性董事责任保险,否则将会导致利益格局的失衡以及董事责任保险市场的畸形发展;其次,我国推行董事责任保险是为了配合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但如果独立董事因无所事事而无险可言的话,董事责任保险也将无用武之地,所以要想发挥董事责任保险的功效,必须真正地激活独立董事积极任事、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勇气、热情和责任感;再次;各国董事责任保险的实践证明,董事责任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在董事行为的法律定性上往往不能达成统一,致使董事责任保险的功用无法快速、有效实现。判断董事行为的性质及责任的划分的终极权威定论必须通过司法途径获得,这就是说,必须提高公司法的可诉性、便利股东诉讼,才能促使董事责任保险尽快发挥损害填补的功能;最后,我国的法律文化和司法传统造成我国公司法上商业判断规则制度的欠缺,只有充分利用这一规则制度才能帮助法院尽快做出合理判断,只有健全商业判断规则才能保证董事责任保险合同纠纷解决所依赖的权威判断的快速形成。
邸鸿龙[3](2009)在《中国上市公司的协议收购》文中认为虽然《证券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上市公司的收购方式可以是要约收购、协议收购或其他合法方式,但实践中却是协议收购一枝独秀,协议收购盛行的背后有着深刻的经济和法律原因。从长远看,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相比在信息披露、机会均等、交易公平等方面存在诸多先天不足,要约收购的适用将日益增多。但是,目前协议收购能够低成本、高效率的在促进国有股减持、优化证券市场资源配置、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激励管理层高效工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至少在一段时间内协议收购还将是收购市场的主流。我国立法已经确立了信息充分披露、强制要约收购、一致行动人、目标公司高管忠实勤勉义务、控股股东诚信义务、财务顾问等制度,基本形成了协议收购法律体系。但是,仍然存在信息披露、控股股东诚信义务、小股东诉讼机制等方面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
李晓广[4](2009)在《开放背景下金砖四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联动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开放背景下,中国、印度、巴西和俄罗斯等金砖四国与国际证券市场的联动性是本文研究的重点。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世界诸多经济体掀起了经济自由化的高潮,许多国家(和地区)逐步打开本国市场的大门。跨国公司蓬勃发展,国际资本流动规模加速,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日益扩大,金融市场一体化逐步加强。在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带动下,证券市场也出现了国际化的趋势,市场对外开放、国际融资证券化的特征日益明显。目前,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都已对外开放,不少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也相继开放本国证券市场,这使不同市场之间的关联性大为加强。在证券市场开放的大背景下,对于一国股票市场而言,其行情的波动不仅受到该国宏观经济走势的影响,而且会受到周边市场甚至国际证券市场整体走势的冲击,出现证券市场波动的国际化联动现象。同时,在同一国际金融、经济危机事件的冲击下,不同国家(特别是新兴市场国家)的证券市场受国际市场波动的联动反应程度是不同的,有的过度联动,有的联动轻微。这虽然受到各国国内经济状况、外汇储备情况等多方面的影响,但其具有不同的证券市场开放模式、或处于不同的市场开放阶段,也是该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联动程度不同的重要原因。因此,新兴市场国家证券市场的开放及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效应和后果,尤其是它对本国股票市场的波动性和这种波动的国际联动性的影响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目前,我国正处于证券市场的开放进程中,如何选择合适的市场开放路径和模式,构建合理有序的市场开放策略,避免经济金融危机情况下国际市场对我国证券市场的过度联动冲击,是市场监管部门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课题之一。因此,通过对新兴市场国家证券市场国际化联动的研究,分析同一事件下不同国家出现不同程度市场联动的背景和原因,研究新兴市场国家不同开放模式的经验和教训,总结出适合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开放策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的研究主旨是关注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证券市场的开放问题,探讨经济或金融危机期间,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股票市场的波动特征,重点探讨这种波动在国际市场的联动性,探究这种联动性在危机时期、非危机时期以及危机时期内各阶段的发展及演变规律,客观评价我国股票市场的开放程度及其同国际市场的联动性,为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开发开放、有力抵御全球性经济及金融危机提供政策建议。本文的内容安排如下:第一章,导论。概述选题的研究背景,阐明选题意义、论文结构、研究方法、主要创新点、基本结论和不足之处。导论的主要目的是介绍本文所研究问题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以及本文的创新性,使读者对本文内容有一个总体了解。第二章,证券市场国际化联动的文献综述。将介绍国内外同类或相近研究的成果现状,包括股票市场波动性和联动性的文献综述;以及介绍证券市场开放与市场国际化联动的关系。第三章,证券市场国际化联动的理论基础。首先对证券市场联动的含义、途径等进行简要介绍;其次,系统介绍现代金融危机的特点和传播机制;最后,对本文重点关注的三次经济金融危机进行较为全面的介绍。第四章,开放背景下证券市场国际化联动的实证研究。首先设计考察各国证券市场波动性、联动性的理论及实证模型;其次确定本文的具体研究样本、研究时期与数据来源;接下来对证券市场国际化联动进行实证分析,包括对经济金融危机时期和非危机时期的对比、对经济金融危机时期及其不同阶段的深入分析等,全面研究金砖四国股市波动特点以及与国际市场波动的联动性,并对实证结论进行简要的总结。第五章,从巴西、印度、俄罗斯和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沿革、市场环境等角度分析实证研究结果的成因和差异。第六章,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总结全文的研究结论,进一步探讨实证结论和成因分析带给我们的政策启示,并针对新兴市场国家在证券市场开放过程中,防止出现过度国际化联动进行细致的对策研究。本文的研究结果显示,经济金融危机时期往往可以加强新兴市场国家证券市场同国际市场的联动,并且会在一定程度上将这种联系延续至危机结束之后的时期。从程度上来看,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联动特征随着时间演进有逐步增强的趋势,并且在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期间得到显着增强。因此,为防止未来可能出现的经济金融危机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外部冲击,我国在进一步开放证券市场的过程中,应从开放战略、货币战略、外交战略、监管战略及市持魈搴筒氛铰缘确矫孀龊霉ぷ?防范证券市场开放程度不断加深可能带来的风险因素。要坚持向国际证券市场开放的大方向,但必须采取措施防止一定情况下出现过度的国际联动。关注国际投机资本的流动,防止其对我国证券市场运行产生不利影响。
乔金荣[5](2007)在《上市公司跨国并购对公司治理的影响研究》文中提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公司制开始在中国国内逐步推行并呈“燎原”之势。公司治理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形成了一个公司治理运动的浪潮,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问题更是关注的热点。但是有效的公司治理并没有随着公司制企业数量的扩大而建立健全起来,频见报端的上市公司违规操作事件,暴露出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严重羁绊,亟待重新审视与构建。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如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的调整等,力图从内部机制和外部机制两个方面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但事实表明,政府制定的政策措施并未使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得到改善,上市公司治理问题依然十分严峻。针对这些问题本文采用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力图通过跨国并购从完善内部机制和外部机制两个方面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全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章首先论述了国内外关于跨国并购对公司治理影响的研究结果,为下面的研究论述提供了参照。第二章着重介绍了公司治理理论。第三章从中国上市跨国并购及公司治理的现状着手,着重阐述了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在股权结构中存在“一股独大”现象,该现象产生的原因与弊端;股东地位在公司治理结构中亦不合理,如股东提案权不完善、股东表决权限制制度不完善;董事会制度的现实状况令人堪忧,从董事会的产生到董事会的运作均存在许多问题不足;而我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制度也严重阻碍了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发展,所存在的问题多多;监事会失效,监事会整体失效,形同虚设,其权利在现有体制下难以实现。在此基础上第四章从理论的角度分析了跨国并购对公司治理的影响,第四章从实证的角度分析了跨国并购对公司治理的影响。通过第四章、第五章的理论和实证分析本文得出跨国并购对公司治理有着积极作用的结论。第六章针对以上的结论提出了促进跨国并购及利用跨国并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建议。
史建三[6](2006)在《并购交易中的涉罪问题及刑法干预研究》文中指出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这是党的"十六大"报告中的点睛之笔。而并购就是上述五种要素在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进行交换和重新配置的活动。因此,在诚实、信用、效率、公平原则下的并购交易有利于五种要素向具有比较优势的市场主体集中,从而有利于市场主体的优胜劣汰,有利于在降低要素消耗的同时增加社会财富,实现"十一五"规划中所述的经济增长方式。
李晓晓[7](2006)在《深市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影响因素研究 ——以股权分置为背景》文中研究表明在西方成熟资本市场中,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一项正常的决策行为,也是上市公司最普通最常见的股利分配形式。然而,在具有新兴和转轨双重特征的中国资本市场中,现金分红过程出现了诸多有别于其他成熟资本市场的“不正常性”。基于此,本文选择这一课题进行研究,试图在阐述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的特殊背景,利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来探讨大股东、管理层、其他股东对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 本文首先对西方股利政策理论的发展脉络进行了回溯,继而归纳总结了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研究成果,并得出了相关文献综述对本文研究的启示。然后,综合运用现代企业理论和股利政策理论,就大股东、管理层、其他股东对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分别提出了合理的研究假设。接着,采用组间比较分析和线性回归分析对所提假设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显示:派现水平与股权集中度、管理层薪酬、机构投资者持股显着正相关;派现水平与资金侵占度、流通股比例显着负相关;国有产权控股比私有产权控股派现更多。同时还发现不同大股东的股权制衡效果不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与派现水平存在正“U”形关系;而第四、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与派现水平存在倒“U”形关系。最后,依据本研究的实证结果提出了针对性建议,以期为证券监管部门、广大投资者以及公司管理层提供有益的借鉴。
周虎[8](2006)在《公司债券市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一、研究目的和意义在现代经济中,金融系统对资源配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够影响实际经济行为和经济发展,通过金融系统,资金盈余部门的资金流向赤字部门,并在赤字部门之间配置投资资金。但不同国家的金融系统之间的区别是如此之大,目前通行的划分不同国家金融体系模式的标准,一般是依据金融中介机构和金融市场在其金融体系中各自所发挥的不同作用区分为银行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前者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后者以美国和英国最为典型。在前一种金融体系中,金融中介机构(特别是银行)在资源配置上起着重要的作用,而后者的银行相对不重要,相反,金融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金融系统是比较典型的银行主导型体系。虽然经过近年来大力发展,股票、债券等融资总量有了爆炸式发展,但是,银行间接融资在我国公司融资比例中仍占绝对优势。银行体系过度庞大会导致四个严重问题。首先,与发达的债券市场相比,信贷决策掌握在相对少数的决策者手中。其次,由于债券投资者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他们对投资风险更加敏感,其结果是公司债券投资者比银行评估风险的能力更强。最后,由于银行经营具有高杠杆性特征,银行体系过大所导致的系统性风险比银行、债券市场均衡发展时要高得多。在东南亚金融危机前,危机国家的银行部门在金融体系中占据主宰地位。危机发生后,银行脆弱性直接危害了整个支付与清算系统正常运转,造成连锁反应式的信用恐慌与崩溃。脆弱的银行部门往往不能承受外部的冲击,例如这些国家的贸易条件的恶化,世界利率水平的上升,或者本国经济周期进入低谷等等。不健康的银行部门一定会成为金融不稳定的潜在因素,为金融危机爆发埋下了导火索。鉴于我国金融体系与东南亚国家危机前有惊人的相似之处,研究这些国家在金融发展领域的教训,对于我国金融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
龚兵[9](2004)在《公司管理层收购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公司管理层收购是流行于欧美国家七八十年代的企业并购方式,在东欧、俄罗斯经济转型过程中得到广泛的应用。随着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管理层收购成为国有资产退出的有效途径,它有效解决国有企业“所有人缺位”问题,改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应废除不科学的法律规定,明确模糊的法律规定,厘清法律规范间的冲突,为管理层收购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同时更要侧重于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关键就是要建立在全面、充分的信息披露基础上的公开竞价制度,强化管理层的诚信义务,让管理层收购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平台上健康运行,使有限的社会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最优化配置。
闫小龙[10](2003)在《公司治理中的利益冲突与平衡》文中研究表明在公司的发展进程中,有一个明显的趋势,就是社会化对公司的影响。在社会化大生产的背景下,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任何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只顾自身发展的作法受到社会的普遍反对。公司的发展也要与社会的需要一致。公司从单纯的股东投资获利的工具成为社会大家庭中的一员。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公司也要践行对公司的社会责任。在公司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影响下,公司治理从股东的单边治理发展为有雇员、债权人等非股东参与的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 公司治理结构最初是为解决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而产生的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控制及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公司内部机关的权力构造。经营者的诚信义务、公司机关的职权划分、股东的权利保护等诸多制度,都围绕着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平衡进行。既有效保护股东利益,又最大程度地发挥经营者的能动性,是传统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任务。在公司的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影响下,建立在股东至上、股东主权基础上的传统公司治理理论受到广泛抨击。伴随着大型化、国际化公司的出现,被称为“仅次于国家本身的机构”的公司在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的影响空前扩大。公司不仅要对股东负责,而且要对经营者、职工、债权人、消费者及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承担社会责任的观点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公司治理结构也有了新的含义。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质,即为解决公司权力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配置以及公司机关的权力分立与制衡问题。 在公司众多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如何调整其利益冲突,保持公司的司‘持续发展,实现公司的营利性与社会责任的统一是现代公司治理亚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拟从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与平衡的角度来论述公司治理问题。这与传统的仅从公司各机关的权力构造或仅从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冲突来论述公司治理,无疑是一个重大突破。 博士论文共分六章。第一章为公司治理中利益冲突与平衡的基本理论。第二章为公司利益与社会公益的冲突与平衡。第三章为股东间的利益冲突与平衡。第四章为股东与经营者的利益冲突与平衡。第五章为股东与职工的利益冲突与平衡。第六章为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冲突与平衡。
二、法人股强制转让起波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法人股强制转让起波澜(论文提纲范文)
(1)民营上市公司治理效率演进案例研究 ——基于企业主控制权丧失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与框架 |
第三节 研究结论与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和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公司治理概述 |
第二节 相关理论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第三章 科龙电器控制人丧失控制权的案例分析 |
第一节 科龙电器控制人丧失控制权案例概况 |
第二节 科龙电器后续表现 |
第三节 科龙电器公司治理效率状况分析 |
第四章 金路集团控制人丧失控制权的案例分析 |
第一节 金路集团控制人丧失控制权案例概况 |
第二节 金路集团后续影响表现 |
第三节 金路集团公司治理效率状况分析 |
第五章 治理效率演进分析 |
第一节 两者差异分析 |
第二节 外部因素影响分析 |
第三节 内部因素影响分析 |
第六章 结论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第三节 研究的不足和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论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在中国的法律困境及其解决 ——兼论对美国相关法制的借鉴(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现实意义 |
1.2 写作目的与研究价值 |
1.3 研究现状与理论创新 |
1.4 研究方法与写作思路 |
1.5 研究局限与前景展望 第2章 美国董事责任保险法律制度适用性评述 |
2.1 美国董事责任保险溯源及其目的探究 |
2.1.1 美国董事责任保险的诞生 |
2.1.2 美国董事责任保险的核心目标 |
2.2 美国董事责任保险的法律框架与产品设计 |
2.2.1 美国董事责任保险的法律依据 |
2.2.2 美国董事责任保险合同的典型条款 |
2.3 法制和经济环境对美国董事责任保险市场的影响 |
2.3.1 20 世纪70-80 年代的董事责任保险危机及启示 |
2.3.2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董事责任保险市场的影响 |
2.3.3 08 金融危机对美国董事责任保险市场的冲击 |
2.3.4 影响美国董事责任保险发展因素评述与反思 第3章 中美董事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实效对比分析 |
3.1 中美董事责任保险实践效果的鲜明反差 |
3.2 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价值的中国评价 |
3.2.1 董事责任保险法律内涵的解读 |
3.2.2 支持移植董事责任保险的正面评价 |
3.2.3 看空移植董事责任保险的负面评价 |
3.2.4 董事责任保险价值目标与实效反差的协调可能 第4章 中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欠缺的基础条件 |
4.1 现代公司两权分离机制在我国并没有完全形成 |
4.1.1 美国公司的股权分散和两权分离程度极高 |
4.1.2 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仍高度集中在政府手中 |
4.1.3 两权难分使得上市公司董事难以定位、难有作为 |
4.2 法律文化迥异致使美式董事责任保险难以在中国复制 |
4.2.1 中美立法风格和司法传统难以兼容 |
4.2.2 中美法院介入公司的范围和程度差异较大 |
4.2.3 董事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难以准确定位 |
4.2.4 美国法上的信托制度与受信义务无法原样复制 |
4.3 现有董事责任保险产品设计存在缺陷 |
4.3.1 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适用主体范围极为有限 |
4.3.2 董事责任保险的除外规定使其承保责任范围极为有限 |
4.3.3 董事责任保险购买权的程序性限制制约其展业 |
4.3.4 保险购买方式及保费承担比例缺乏明确法律依据 |
4.3.5 公司补偿保险形同虚设降低了董事责任保险的吸引力 第5章 中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法律困境 |
5.1 我国公司法的强制性色彩限制董事责任保险的发展 |
5.1.1 美国公司法是任意性导向的赋权法 |
5.1.2 中国公司法是强制性导向的规制法 |
5.1.3 中国公司法强制性导向具有很强的持久性 |
5.1.4 公司法强制性特征导致董事行为缺乏积极性 |
5.2 董事义务模糊、责任虚化造成公司诉讼难有定论 |
5.2.1 董事忠实义务及责任的中美法比较 |
5.2.2 董事注意义务及责任的中美法比较 |
5.2.3 董事义务、责任之制度缺欠使董事责任保险难以落实 |
5.3 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与侵权责任制度的功能仍需协调 |
5.3.1 欧美对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与侵权责任制度关系的看法 |
5.3.2 我国对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与侵权责任制度关系的争论 |
5.3.3 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与侵权责任制度不能混同 |
5.4 司法救济难以实现降低了董事责任保险适用机率 |
5.4.1 厌讼传统降低了董事责任保险的适用机会 |
5.4.2 诉讼途径不畅增加了启动公司诉讼的难度 第6章 破除中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法律困境的建议 |
6.1 强制性董事责任保险的可行性论证 |
6.1.1 董事责任保险强制性与自愿性的选择与评价 |
6.1.2 保费承担比例模糊降低董事责任保险购买率 |
6.1.3 可能形成保险公司一方获益的失衡利益格局 |
6.2 真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
6.2.1 独立董事制度是董事责任保险的重要制度基础 |
6.2.2 独立董事制度效用不彰限制董事责任保险发挥作用 |
6.3 提高公司诉讼可操作性 |
6.3.1 公司诉讼制度缺陷对董事责任保险的消极作用 |
6.3.2 公司法可诉性对于董事责任保险的重大作用 |
6.3.3 避免股东诉权滥用对董事责任保险的消极作用 |
6.4 建立健全商业判断规则 |
6.4.1 商业判断规则的美国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6.4.2 我国商业判断规则的制度欠缺与困境分析 |
6.4.3 商业判断规则对我国董事责任保险的积极意义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后记 |
(3)中国上市公司的协议收购(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引言 |
第一章 上市公司协议收购概述 |
第一节 上市公司收购与协议收购 |
第二节 协议收购与要约收购 |
第三节 协议收购在中国上市公司收购中的特殊地位 |
第二章 协议收购立法现状 |
第一节 协议收购在各国的发展 |
第二节 中国协议收购立法 |
第三章 协议收购的基本原则及法律程序 |
第一节 上市公司协议收购的基本原则 |
第二节 上市公司协议收购的法律程序 |
第三节 上市公司协议收购中的特殊利益群体 |
第四章 中国上市公司协议收购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
第一节 中国上市公司协议收购的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加强上市公司协议收购的法律监管及完善相应立法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论文摘要(中文) |
论文摘要(英文) |
(4)开放背景下金砖四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联动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 |
1.2.1 研究方法 |
1.2.2 论文结构 |
第三节 主要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1.3.1 主要创新点 |
1.3.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证券市场国际化联动研究的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开放视角下的证券市场波动性研究的文献综述 |
2.1.1 开放条件下证券市场的影响因素研究 |
2.1.2 开放条件下证券市场波动性研究概述 |
第二节 开放视角下的证券市场联动性研究的文献综述 |
2.2.1 国外证券市场研究的综述 |
2.2.2 我国市场的研究综述 |
2.2.3 证券市场联动性研究的理论方法与模型选择 |
第三节 证券市场开放与国际化联动研究综述 |
第三章 证券市场国际化联动研究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证券市场联动性概述 |
3.1.1 证券市场联动的基本涵义 |
3.1.2 证券市场联动的影响因素 |
第二节 金融危机的国际传播理论 |
3.2.1 现代金融危机的特点与形式 |
3.2.2 金融危机国际传播的主要机制 |
第三节 近期典型经济及金融危机的情况介绍 |
3.3.1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 |
3.3.2 2001年美国经济衰退 |
3.3.3 2007年以来美国的次贷危机 |
第四章 开放背景下证券市场国际化联动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金砖四国证券市场情况的介绍 |
4.1.1 印度证券市场 |
4.1.2 俄罗斯证券市场 |
4.1.3 巴西证券市场 |
4.1.4 中国证券市场 |
第二节 证券市场国际化联动的模型设计 |
4.2.1 市场收益率指标 |
4.2.2 市场波动性指标 |
4.2.3 市场间联动性指标 |
第三节 开放背景下证券市场国际化联动的实证研究 |
4.3.1 样本及研究周期的选取 |
4.3.2 市场波动性的实证分析 |
4.3.3 市场联动性的实证分析 |
4.3.4 金砖四国证券市场波动性及国际联动性总结 |
第五章 金砖四国与国际证券市场联动的成因分析 |
第一节 证券市场开放与国际化联动的关系 |
第二节 金砖四国的证券市场国际化联动的分析 |
5.2.1 印度的证券市场 |
5.2.2 俄罗斯的证券市场 |
5.2.3 巴西的证券市场 |
5.2.4 我国的证券市场 |
第六章 研究结论及政策启示 |
第一节 实证研究结论 |
6.1.1 非危机时期与危机时期的比较 |
6.1.2 危机时期不同阶段的深入分析 |
6.1.3 实证研究的成因分析 |
第二节 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联动的政策启示 |
6.2.1 现阶段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开放的建议 |
6.2.2 现阶段防止我国证券市场过度国际联动的建议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5)上市公司跨国并购对公司治理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文献综述 |
1.1 国外关于跨国并购对公司治理影响的文献 |
1.2 国内关于跨国并购对公司治理影响的文献 |
2. 公司治理理论综述 |
2.1 公司治理问题的起源 |
2.2 公司治理的内涵 |
2.3 公司治理的主题 |
3. 中国上市公司跨国并购与公司治理的现状 |
3.1 跨国并购的现状 |
3.2 公司治理的现状 |
4. 跨国并购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因素分析 |
4.1 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
4.2 对董事会的效率的影响 |
4.3 对监督约束机制的影响 |
4.4 对激励机制的影响 |
4.5 对信息披露的影响 |
5. 案例分析 |
5.1 国内外公司治理结构评价指标体系 |
5.2 案例一:米塔尔钢铁公司控股华菱管线 |
5.3 案例二:美国柯达收购中国乐凯股权 |
6. 促进跨国并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6.1 促进跨国并购的对策 |
6.2 完善公司治理的对策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深市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影响因素研究 ——以股权分置为背景(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言 |
1.1 本文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本文的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本文的研究内容与框架结构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框架结构 |
1.4 本文的研究难点与可能的创新之处 |
1.4.1 本文的研究难点 |
1.4.2 可能的创新之处 |
2 本研究的文献综述 |
2.1 股利无关论 |
2.2 股利相关论 |
2.2.1 基于“三大不完美”的股利理论 |
2.2.2 基于“三小不完美”的股利理论 |
2.3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2.3.1 关于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信号传递效应研究 |
2.3.2 关于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代理成本问题研究 |
2.3.3 关于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行为金融假说研究 |
2.4 文献综述对本研究的启示 |
2.4.1 综述对研究内容的启示 |
2.4.2 综述对研究视角的启示 |
2.4.3 综述对研究方法的启示 |
3 研究假设及数据来源 |
3.1 研究假设 |
3.1.1 基于大股东视角的现金股利政策影响因素 |
3.1.2 基于管理层视角的现金股利政策影响因素 |
3.1.3 基于其他股东视角的现金股利政策影响因素 |
3.2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3.3 变量定义 |
3.3.1 股利支付指标 |
3.3.2 资金占用指标 |
3.3.3 代理成本指标 |
3.3.4 股东类型指标 |
3.3.5 股权结构指标 |
3.3.6 管理者持股指标 |
3.3.7 其他指标 |
4 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4.1 组间比较 |
4.1.1 派现与盈利能力组间比较 |
4.1.2 派现与股权集中度组间比较 |
4.1.3 派现与股权制衡度组间比较 |
4.1.4 派现与股东类型组间比较 |
4.1.5 派现与管理层持股组间比较 |
4.1.6 派现与机构持股组间比较 |
4.2 因子分析 |
4.2.1 前提检验 |
4.2.2 提取因子 |
4.2.3 因子命名 |
4.3 回归分析 |
4.4 可靠性分析 |
4.5 实证分析简要小结 |
4.5.1 组间比较简要小结 |
4.5.2 回归分析简要小结 |
5 研究结论及其展望 |
5.1 本研究的主要结论 |
5.1.1 资金侵占度与派现水平显着负相关 |
5.1.2 股权集中度与派现水平显着正相关 |
5.1.3 正“U”形关系和倒“U”形关系 |
5.1.4 不同大股东股权制衡效果不一 |
5.1.5 国有产权控股比私有产权控股派现更多 |
5.1.6 管理层薪酬与派现水平显着正相关 |
5.1.7 机构持股与派现水平显着正相关 |
5.1.8 流通股比例与派现水平显着负相关 |
5.2 基于研究结论的建议 |
5.2.1 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
5.2.2 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
5.2.3 规范股利分配的信息披露 |
5.2.4 倡导正确的价值投资理念 |
5.2.5 培育高素质的机构投资者 |
5.3 研究的局限性及其展望 |
5.3.1 研究的局限性 |
5.3.2 后续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8)公司债券市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相关文献综述 |
第一节 资本结构理论 |
一、资本结构理论的起源与发展脉络 |
二、资本结构理论的扩展:税收因素和破产成本 |
三、资本结构理论的扩展二:信息不对称和代理问题 |
四、现代资本结构理论新扩展、发展趋势及其前沿 |
第二节 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 |
一、金融与经济增长 |
二、两种主要的金融体系模式 |
三、金融功能观点 |
四、两种主要金融体系模式的优劣 |
五、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间的竞争、替代与融合 |
六、经济发展中的金融中介:从中介到市场 |
七、经济转轨与金融中介:对中国的意义 |
第二章 发达国家公司债券融资研究 |
第一节 美国公司债券融资 |
一、公司债券融资发展状况 |
二、促进美国公司债券融资的因素分析 |
三、美国债券市场上的主要公司债券种类 |
第二节 日本的公司债券融资 |
一、20 世纪90 年代前的日本企业融资 |
二、日本公司债券融资的发展 |
三、公司债券融资对日本经济的稳定作用 |
第三节 德国的公司债券融资 |
第三章 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中国企业债券市场的演变 |
第二节 我国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的情况和问题 |
一、政府管制 |
二、法律缺陷 |
三、市场缺陷 |
四、信用缺陷 |
五、公司治理缺陷 |
第四章 从亚洲金融危机看公司债券市场不发达带来的影响 |
第一节 亚洲金融危机中的银行和公司债券市场 |
一、金融危机爆发的过程 |
二、危机的原因——以金融市场视角考察 |
第二节 缺乏发达公司债券市场的影响 |
一、放大信贷干预的负面效应 |
二、放大监管缺陷 |
第五章 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发展公司债券市场的经验和教训 |
第一节 韩国公司债券市场及对中国的启示 |
一、市场概况 |
二、公司债券在韩国债券市场的地位 |
三、法律和监管框架 |
四、债券市场历史 |
五、1997 年以前公司债券市场的缺陷和以后的市场改革 |
六、韩国公司债券市场:未来 |
第二节 马来西亚的经验 |
第三节 新加坡的经验 |
一、概述 |
二、新加坡债券市场的增长和结构 |
三、阻碍新加坡债券市场发展的因素 |
四、未来发展市场的措施 |
五、挑战 |
第六章 对发展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建议 |
第一节 政府职能转变 |
一、政府对企业债券市场的监管 |
二、企业债券市场监管趋势 |
三、中国公司债券市场中的政府角色 |
第二节 完善中国公司债券的市场环境 |
一、发行制度市场化 |
二、债券利率市场化 |
三、大力发展二级市场 |
四、推进金融体系的整合和改革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9)公司管理层收购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前言 |
第1章 公司管理层收购概述 |
1.1 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概念和特征、性质 |
1.2 公司管理层收购的理论基础 |
1.3 公司管理层收购在英美国家的发展 |
1.4 小结 |
第2章 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方式、程序 |
2.1 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方式 |
2.2 公司管理层收购的程序 |
2.3 小结 |
第3章 公司管理层收购与相关制度比较研究 |
3.1 与经理股票期权的比较分析 |
3.2 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比较分析 |
3.3 小结 |
第4章 公司管理层收购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
4.1 管理层收购在转型制经济国家的应用 |
4.2 管理层收购与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
4.3 小结 |
第5章 我国现有法律框架内管理层收购的障碍与规制 |
5.1 管理层收购实施的法律障碍 |
5.2 法律对管理层收购的规制 |
5.3 建议与对策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独创性声明 |
(10)公司治理中的利益冲突与平衡(论文提纲范文)
导论 |
第一章 公司治理中利益冲突与平衡的基本理论 |
1.1 社会化的公司与公司的社会化 |
1.1.1 从古典企业到现代公司 |
1.1.2 公司的社会化 |
1.2 股东与非股东的利益冲突与平衡 |
1.2.1 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的分离 |
1.2.2 股东利益与非股东利益冲突的表现 |
1.2.3 股东利益与非股东利益的平衡--兼顾各方利益 |
1.2.4 我国公司治理中股东与非股东的利益冲突及其法律调整 |
1.3 各方利益的维护与公司治理结构在当代的发展 |
1.3.1 公司治理立法本位的变化 |
1.3.2 公司治理中价值取向的变化 |
1.3.3 从单边治理到共同治理 |
1.3.4 公司机关中立性的加强 |
第二章 公司利益与社会公益的冲突与平衡 |
2.1 公司在维护社会公益中的作用 |
2.1.1 公司与环境 |
2.1.2 公司与人权 |
2.1.3 公司的捐赠能力 |
2.2 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 |
2.2.1 公司的营利性与社会责任的冲突 |
2.2.2 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形式 |
2.2.3 公司社会责任:法律责任抑或道德责任 |
2.3 政府任命公益董事的理论与实践 |
2.3.1 国家在平衡公司与社会利益冲突中的作用 |
2.3.2 美国的经验与教训 |
2.3.3 我国在平衡公司利益与社会公益冲突上作法之利弊分析 |
第三章 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平衡 |
3.1 概述 |
3.1.1 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产生 |
3.1.2 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表现 |
3.1.3 股东之间利益平衡的原则和途径 |
3.2 封闭公司中的股东利益冲突与平衡 |
3.2.1 封闭公司中股东利益冲突的产生 |
3.2.2 各国平衡封闭公司中股东利益冲突的方法 |
3.2.3 合同安排在平衡股东之间利益冲突中的作用 |
3.3 控制股东对少数股东的诚信义务 |
3.3.1 控制股东的控制权和诚信义务 |
3.3.2 控制股东对少数股东诚信义务的内容 |
3.3.3 在我国《公司法》中确立控制股东对少数股东的诚信义务 |
第四章 股东与经营者的利益冲突与平衡 |
4.1 概述 |
4.1.1 所有权与经营权、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离 |
4.1.2 股东与经营者利益冲突的产生 |
4.1.3 股东与经营者利益的平衡 |
4.2 机构投资者在平衡股东与经营者利益冲突中的作用 |
4.2.1 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壮大及其在平衡股东与经营者利益冲突中的作用 |
4.2.2 法律对机构投资者的规制 |
4.3 经营者诚信义务的演化与股东--经营者利益格局的重构 |
4.3.1 经营者对股东的诚信义务 |
4.3.2 经营者对利益相关者的诚信义务 |
4.3.3 经营者的诚信义务与股东--经营者利益格局的重构 |
第五章 股东与职工的利益冲突与平衡 |
5.1 概述 |
5.1.1 职工的法律地位 |
5.1.2 股东与职工利益冲突的原因 |
5.1.3 股东与职工利益平衡的基本途径--职工参与 |
5.2 国外平衡股东与职工利益冲突的不同作法 |
5.2.1 德国的共同决定制 |
5.2.2 日本的终身雇佣制 |
5.2.3 美国的自由市场制 |
5.3 我国公司治理中股东与职工的利益冲突与平衡 |
5.3.1 股东与职工关系的历史演变 |
5.3.2 职工在公司机关参与的法律分析 |
5.3.3 职工持股的法律分析 |
第六章 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与平衡 |
6.1 概述 |
6.1.1 债权人是公司的重要利益相关者 |
6.1.2 公司债权人的分类 |
6.1.3 股东与债权人法律地位之比较 |
6.1.4 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冲突的产生 |
6.1.5 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平衡的途径 |
6.2 股东责任与公司侵权债权人之保护 |
6.2.1 有限责任对公司侵权债权人保护之不足 |
6.2.2 加强对侵权债权人保护之方法 |
6.2.3 废除股东的有限责任,确立股东对侵权债权人的无限责任(比例责任) |
6.3 债权人银行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
6.3.1 德日银行主导型公司治理结构的形成 |
6.3.2 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 |
6.3.3 在中国建立银行主导型公司治理结构的可行性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的研究成果 |
四、法人股强制转让起波澜(论文参考文献)
- [1]民营上市公司治理效率演进案例研究 ——基于企业主控制权丧失的视角[D]. 林天楚. 浙江财经大学, 2017(06)
- [2]论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在中国的法律困境及其解决 ——兼论对美国相关法制的借鉴[D]. 王立东. 吉林大学, 2010(05)
- [3]中国上市公司的协议收购[D]. 邸鸿龙. 吉林大学, 2009(07)
- [4]开放背景下金砖四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联动的研究[D]. 李晓广. 南开大学, 2009(07)
- [5]上市公司跨国并购对公司治理的影响研究[D]. 乔金荣. 郑州大学, 2007(05)
- [6]并购交易中的涉罪问题及刑法干预研究[J]. 史建三. 经济刑法, 2006(00)
- [7]深市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影响因素研究 ——以股权分置为背景[D]. 李晓晓. 浙江大学, 2006(02)
- [8]公司债券市场研究[D]. 周虎. 西南财经大学, 2006(11)
- [9]公司管理层收购法律问题研究[D]. 龚兵. 黑龙江大学, 2004(01)
- [10]公司治理中的利益冲突与平衡[D]. 闫小龙. 中南大学, 20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