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证券市场在中国证券市场的地位和前景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王天童[1](2020)在《信息透明度对公司并购影响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的控制权市场虽处于起步阶段,但近年来呈强劲崛起之势,并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从微观角度看,并购是公司最重大的投资经营决策和最直接的外源成长方式之一。从宏观角度看,每一次并购浪潮都有力地影响和转变着经济的格局和发展方向。公司并购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要素资源配置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能够在中国经济进入改革纵深发展、产业动能新旧转换、区域性经济重大调整的新时代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公开透明不仅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原则,更是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基础。由于信息是市场的基础要素,是经济主体做出决策的重要依据。所以信息透明度对经济活动产生的影响可谓是全方面的,特别是学术界对信息透明度如何影响资本市场的研究不仅内容丰富,并且很多议题取得了相当一致的结论。然而,信息透明度对控制权市场的影响作用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是通过资本市场建设促进实体经济繁荣活跃。资本市场为控制权市场发展提供了平台与基础。而控制权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延伸,又成为后者优化存量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二者相辅相成。所以,关于信息透明度影响作用的研究不能仅局限于资本市场,而应该将其对资本市场和控制权市场的影响统一起来分析。现有文献仍存在一些有待进一步探索的问题:(1)分析框架有待完善。现有研究大多只考察了并购交易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对并购活动的影响,却忽视了并购公司与资本市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影响。然而由于作用不同,这两类信息不对称不能替代,也不能单独考虑,分析框架不完整,就很容易依据现有知识得到先入为主的结论。(2)研究视角相对单一。现有研究大多从会计信息质量的单一层面考查信息对并购活动的影响。然而现实中会计信息质量并不能全部决定一家公司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平均信息成本。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强度与质量、信息中介对公司特质信息的加工生产、信息媒介的传播效果以及社会曝光的程度都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信息透明度。所以,现有研究只分析了并购信息作用机制的一个层面,缺少综合视角的分析。(3)研究方法有待精进。现有基于市值和行业标准配对的并购目标选择研究,在计量方法上存在极大似然估计系数偏误、配对组样本可能不标准以及数据信息量降低导致的实证研究结果失真问题。(4)由点及面的系统性研究有待完成。从本文掌握的文献来看,以信息透明度为作用内核,从交易动因到交易行为再到交易效果的系统性研究暂且处于空白。这使得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控制权市场中信息作用机制的了解是相对片面和不完整的。鉴于上述背景,本文以公司并购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行为金融理论为基础,从资本市场综合信息成本角度出发,将并购公司与资本市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补充纳入现有分析框架,使用2009-2018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被并购及未被并购的随机配对研究样本,基于Logistic、OLS计量模型和事件研究法,按照“动因—行为—效果”的研究思路,对并购目标选择、并购定价以及并购市场反应的信息作用机制及边界条件进行系统地研究。主要发现和结论如下:(1)并购目标选择的信息作用机制与边界条件。实证发现,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对其成为并购目标的可能性存在负向影响,高声誉财务顾问地域重叠加强该影响,航空枢纽距离减弱该影响。结果表明,控制权市场存在低信息透明度公司治理机制,信息透明度通过资本市场资产定价、经营管理水平信号以及私有信息含量作用于并购目标选择。并购金融中介存在地域重叠的信息溢出效应,临近航空枢纽降低了投标公司的并购前搜寻成本及并购后监督成本,地理区位因素通过加强信息流动、降低信息成本缓解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水平。(2)并购定价的信息作用机制与边界条件。实证发现,目标公司信息透明度对并购溢价存在负向影响,分析师预测精度平均提高10%,并购溢价降低约2%,交易所信息质量评级提高一个等级,并购溢价降低约2.5%,以研究样本2018年为例可分别为投标公司共节约32亿或40亿元人民币交易成本。并购浪潮期间并购溢价对目标公司信息透明度的敏感度升高,而投资者保护政策发布施行后并购溢价对目标公司信息透明度的敏感度降低。结果表明,信息透明度低是并购高溢价定价的重要影响因素,投标公司与资本市场投资者对于信息成本折价函数的差异决定了并购定价的信息作用机制,并购浪潮和投资者保护政策的外生冲击通过改变相对折价水平影响作用机制的边际贡献。(3)并购市场反应的信息作用机制与边界条件。实证发现,目标公司信息透明度对并购市场反应存在正向影响,投资者有限注意和大股东侵占威胁均加强了上述影响,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则无明显作用。结果表明,信息透明度通过边际信息传递能力、投资者信息风险以及委托代理顾虑作用于并购市场反应,是决定目标公司股东并购宣告财富收益水平的重要因素。信息不透明导致投资者对“好消息反应不足”,市场价格发现效率受限。低信息透明度的目标公司没有因为宣告并购以及获得高溢价而被投资者重新认识,资产的信息折价效应依然存在。投资者关注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具有价值效应。大股东的侵占威胁使外部投资者产生投资顾虑,抑制市场对好消息的反应。本文的主要创新和贡献有:首先,相对完善了公司并购信息不对称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本文将并购公司与资本市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补充纳入现有分析框架,同时分析了并购中客观存在的两种信息不对称对交易活动的影响,进一步提升了并购研究中信息不对称分析结构的完整性。其次,拓展了基于信息作用的并购研究视角。本文通过分析师跟踪预测数据、股票交易的高频日内数据以及交易所公布的信息披露质量等级数据刻画市场感受到的上市公司平均信息成本,超越了会计信息质量的单一层面,从资本市场综合信息成本角度分析了信息透明度对公司并购的影响。再次,初步构建了基于信息透明度的公司并购研究理论基础。本文以信息透明度为作用内核,按照“动因—行为—效果”的研究思路,完成了对并购目标选择、并购定价以及并购市场反应信息作用机制及边界条件的系统性研究。第四,初步检验了并购金融中介地域重叠的信息溢出效应。大量研究分析认为地域重叠为投资主体带来显着的信息优势,并购中投标公司与目标公司地域重叠的信息溢出效应得到了检验。然而具有信息效能优势的财务顾问地域重叠,可能为并购公司克服信息障碍发挥的作用却未被考察。本文通过实证分析,初步检验了并购金融中介地域重叠的信息溢出效应,为现有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与证据。第五,通过对样本设计的优化,相对提升了实证结果的可靠性。本文通过使用构建与并购组样本容量接近的完全随机配对控制组的方法,相对克服了中国现有并购目标选择研究中存在的极大似然估计系数偏误和实证研究结果失真的问题,得到相对更为可靠的实证结果。最后,通过对变量设计的突破,增加了研究内容的丰富性。本文运用球面几何学的大圆距离公式通过精确计算获取上市公司航空枢纽距离变量,突破现有同地效果的研究约束,初步在中国并购实证研究中分析了地理距离对交易活动的影响,丰富了现有的并购信息不对称相关研究。此外,本文的研究发现还具有一定的现实启示意义:首先,加深各方对并购活动的理解;其次,对监管层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建议;再次,对交易双方分别提供相应的并购策略建议;最后,对投资者提供相应的投资建议。
周莹[2](2020)在《网络新闻标题的多角度研究 ——以“今日头条”为例》文中提出新闻标题是人们接触新闻的第一窗口。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新闻愈发成为了人们获取新闻信息最便捷快速的渠道。其中,“今日头条”作为当代在线用户数量最多的门户网站,在传播新闻方面的作用尤为突出。本文利用爬虫技术抓取了2019年3月至2019年5月的今日头条客户端新闻标题作为研究语料。分别从词汇、语法、修辞、语用等角度对其进行分析。在词汇方面,统计了今日头条新闻标题中的高频词,分类分析后我们发现标题中名词、动词使用最为广泛。在语法方面,新闻标题主要有单句式、组合式、成分缺省式这三类句型结构,在句类的选择上,以陈述句和疑问句为主。在修辞方面,从标题的词语层面的修辞、辞格层面的修辞这两个部分对新闻标题的修辞策略进行探讨。最后,从语用角度结合关联理论具体分析语料,我们发现标题创作是制作者和读者之间的一种交际,关键在于激发读者结合语境取得最佳关联。
孟铂林[3](2020)在《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解决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监管手段之一。随着我国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全面推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影响更为重大。然而,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着广泛的失灵,具体表现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失真;上市公司的披露信息存在自利性;以及,普通投资者难以吸收并运用披露信息。本文立足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整个体系,运用调查问卷、成本-收益分析和比较分析等方法进行研究发现,导致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的原因可以分为三大部分:在披露规定层面上,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模糊性降低了违规披露的成本,相关规定的分散性则增加了合规披露的成本,且细化规定需要支付高昂的成本;在披露信息层面上,不断增加的披露信息不仅导致了监管上成本收益的失衡,而且导致了投资者吸收和运用披露信息上成本收益的失衡,此外海量的披露信息还扭曲了投资者的信息获取途径、增加了证券市场的“代理”成本和道德风险,并且引发了上市公司之间的“马太效应”;在监管监督层面上,上市公司、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关,以及投资者形成了一个“伞形”利益关联体系,由于利益冲突和监管“俘获”等原因,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监督很有可能出现缺位问题。比较分析中美两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路径,规范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的解决办法,在法律机制方面,应从事前、事中和事后法律机制三个方面入手:在事前法律机制方面,可以通过立法,适当增加司法机关、监管机关和监督主体的自由裁量权,与此同时通过信息披露标准化的方式,进一步压缩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可操作空间;在事中法律机制方面,应该着重保证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的独立性,实现保荐人与承销商的分离,在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业务和资产评估业务中增设同行评审环节,在审计业务和资信评级业务中重构委托-代理关系;在事后法律机制方面,应该完善信息披露监管督查机制,完善相关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与此同时,立足于“法律+技术”的视角,为了解决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失灵问题,可以通过构建新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级机制,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可以通过构建偏好型信息披露体系,缓解披露信息的“数量问题”;此外,还可以通过构建监管机关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提高监管效率、促进监管合作、强化监管制约。
刘刚[4](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提出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马微[5](2019)在《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效应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经济新常态下,积极发挥金融改革的重要作用,扩大和优化金融等软件基础设施的供给,形成高效的金融体系和有效支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金融结构,是从供给侧角度提升经济运行质量,实现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连续四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强调要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经济工作的主线,并对金融行业在供给侧改革中的任务做出了总体部署。这为金融助力产业结构升级以及两者协调发展的相关研究提出了新的命题。然而现实是,一方面,中国当前金融运行总体是稳健的,但结构不合理问题仍然存在,金融市场制度尚不完善,直接融资占比偏低,银行间接融资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宏观杠杆率居高不下的同时金融风险大量集中于商业银行体系,与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要求不相适应,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等问题始终未得到根本性的解决,这也成为制约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瓶颈;另一方面,既有文献虽关注到了金融体系在经济增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但相关研究大多停留在总量层面,鲜有研究从结构层面探讨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升级的关联性。因此,金融结构如何深化改革,特别是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如何有效聚焦到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上已成为助力中国产业结构成功转型的关键。由此,开展“以产业结构升级为核心的金融结构研究”就成为当下乃至未来盘活中国经济整个一盘大棋的重要问题。本文紧密围绕金融结构助力产业结构升级这一主题,按照“既有文献梳理—理论分析—历史演化—现状、趋势及问题分析—实证检验—政策建议”的思路展开研究,较为系统地分析了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效应。第一,对国内外相关既有研究文献进行了系统梳理与评价,为本文的后续分析奠定了基础。第二,构建理论分析框架,一是从演化规律的视角分析了金融结构的基本特征,并结合技术进步、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的关系分析了产业结构升级的基本特征;二是从产业资本形成、产业资源配置和产业技术进步三个维度探讨金融结构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内在机制,回答了金融结构为什么会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问题;三是构建金融结构作用于产业结构升级的理论模型,揭示了金融发展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以及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升级的内在关系;四是从直接、间接和非线性三个维度系统阐述了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路径,回答了金融结构如何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理论假说,从而为后文影响效应的进一步检验奠定理论基础。第三,从历史变迁的视角,考察了中国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发展历程,依次剖析了不同阶段中国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的演化背景、基本特征及其变动方向。第四,从总体上考察了中国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发展现状、趋势及存在的问题,一是从融资结构、银行业结构和资本市场结构三个层面出发,全面考察了中国金融结构的发展现状,并结合实践中金融结构的动态演变,总结出中国金融结构的复杂化趋势;二是从三次产业分布、中小企业发展、技术创新水平和主导产业发展四个层面对中国产业结构的发展现状进行了系统分析,并结合实际中产业发展面临的巨大挑战,提出了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目标趋势;三是总结了中国当前的金融结构在助力产业结构升级过程中存在的不足。第五,构建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升级的测度指标体系,运用2005-2017中国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实证检验,一是运用一步系统GMM估计技术对动态面板模型进行回归,考察了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效应及地区差异;二是构建中介效应模型,从中小企业成长、技术创新和主导产业发展三个层面考察了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间接影响效应的存在性;三是采用面板门槛回归技术检验了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非线性影响效应,揭示了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非线性影响规律、约束机制及地区差异等问题。第六,在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得出的研究结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金融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前进态势,提出了金融助力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相关政策建议。本文研究发现:第一,金融结构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过程,体现为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体系为产业发展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并通过产业资本形成机制、产业资源配置机制和产业技术进步机制的三层递进机制,促进国民储蓄和资本积累,引导资金优化配置,提升技术创新水平,进而实现产业结构升级。第二,中国的金融结构经历了巨大变迁,初步形成了银行主导型融资结构、竞争性银行业结构和复合型资本市场结构,且随着实践中金融结构的动态演变,呈现出交叉融合的复杂化趋势和显着的地区差异;中国的产业结构经历了明显的阶段性变迁,并基本形成了“三二一”的产业结构类型,但同时中国的产业发展还存在着第三产业占比过低,产值结构与就业结构不匹配,产业结构地区分布不平衡,产业内部结构低端化等结构性问题。第三,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具有显着的影响,一是无论融资结构、银行业结构还是资本市场结构,均对产业结构升级具有显着的影响,且产业结构的升级受惯性影响表现出了延续性与累积性的特征;二是市场主导型融资结构、竞争性银行业结构和复合型资本市场结构更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三是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效应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地区差异。第四,金融结构能够通过中小企业发展、技术创新等产生中介效应,从而间接影响产业结构升级,一是融资结构层面,对技术创新水平的促进确实是融资结构推动产业层次提升的一个重要影响路径;二是银行业结构层面,银行业集中度的提升确实会通过阻碍中小企业成长和技术创新水平提升而抑制产业结构升级;三是资本市场结构层面,资本市场结构通过助力中小企业成长和技术创新进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机制是成立的。第五,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升级之间存在着复杂的非线性关联,且受到经济发展阶段和金融生态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区别于以往研究,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有:第一,初步构建了金融结构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研究的逻辑框架,不同于现有研究大多集中于总量层面,本文从结构层出发探讨了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机理、影响路径与影响效应,厘清了与不同产业结构相匹配的金融结构,进一步丰富了金融结构理论的相关研究成果。第二,较为深入地剖析了金融结构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理论机理,本文从产业资本形成、产业资源配置和产业技术进步三个层面剖析了金融结构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内在机制,回答了金融结构为什么会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问题,同时探究了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直接、间接和非线性影响路径,回答了金融结构如何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问题,这对理论界深入认识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升级问题提供了有益的思路。第三,弥补了传统金融结构理论与实践的脱节,现代金融结构呈现出超越传统金融结构理论的复杂化特征,而现有金融结构理论研究并未体现这一内容,本文结合实践中金融结构的内生演变,系统阐述了现代金融结构交叉融合的复杂化趋势。第四,较为全面地考察了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效应。不同于现有研究大多停留在理论分析层面,本文在从融资结构、银行业结构和资本市场结构三个方面对金融结构进行全景式衡量的基础上,利用中国省际面板数据从直接、间接和非线性三个维度实证考察了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效应,无疑为该前沿研究领域增添了不可或缺的重要经验证据。
谢锐勤[6](2019)在《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文中指出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僵尸企业”,法院并没有按照普通民商事案件简单处置,而是专门出台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并且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审判流程中体现出强烈的服务国企改革导向,服务党政政策导向。事实上,法院对于“僵尸企业”的处置手法并非孤例,而是自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涉国资国企案件一脉相承的做法。那么,法院在国企改革问题上为什么会有强烈的公共政策导向呢?该如何评价该导向呢?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分类法,国资国企无论在定性上还是定量上,重要性都显而易见,并且得到《宪法》隆重其事的规定。对于国资国企治理的研究,立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研究较为充分,而司法保护研究相对欠缺。本文以国资国企为研究对象,以司法解释和司法案例为载体,对国资国企司法治理进行实证研究。其中以中国宪制为总基调,以司法治理为主命题,以立审执等案件审判流程为实践基础,以国资国企司法政策为理论基础,以司法治理现代化为归宿,展现“中国渐进式双轨制保护模式”。具体到司法实践,首先体现在筛选机制上。从法院受理涉国资国企案件的筛选机制可见,对于涉及部队军产案件、改制与破产案件、行政部门案件、社会稳定案件,法院采取明哲保身的态度拒绝司法。对于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保障企业改制与破产、防范并化解金融风险、发挥司法建议功能,法院采取综合治理的态度能动司法。在拒绝司法中,党政的策略是确保国企改革顺利推进,国企的策略是追求案件一揽子解决,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创造条件寻求司法救济,法院的策略是韬光养晦应对挑战。在能动司法中,党政的策略是让法院为国企改革保驾护航,国企的策略是通过法院确认和保护改革成果,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通过适度让利换取权益尽快变现,法院的策略是通过全面整合资源力求标本兼治解决案件。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政治形势判断。司法既要服务国家治理目标,又要完成改革任务分工,还要确定并发展自主性,力求进退应矩。正是在不断规范司法与政治的边界中,区分司法与党政的发展方式下,法院通过及时确认改革成果,推动国企改革以法治方式前进。其次体现在审理术上。在涉国资国企案件审理中,对于涉及上级公司案件、行政部门案件、国企与非公案件、金融债权案件、社会稳定案件,法院采取优先保护与案结事了的态度进行处置。实践中,通过扩大或缩小法律适用,建立统一协调机制,达到医治“生病企业”的目的。审理中,党政的策略是既通过法院提升治理效率与效益,又通过支持公正司法树立法治形象。国企的策略是既将意识形态优势转化为制度利益,又通过巧用司法解释与拖延案件进度减少损失。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确认主要收益落袋为安,又有意让程序空转减少损失。法院的策略是既配合党政政策服务大局,又通过创设法律制度自我保护。审理中,参与者都有最低限度的同意,使得司法公正呈现出螺旋式上升的态势。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权力资源配置。司法既要落实国家治理,又要抑制地方保护主义;既要形塑独立社会功能,又要巧用调判结合方式。正是在司法自治与回应的平衡中,法官着力弥补司法制度不足,法院着力弥补公共政策不足,努力建构适合国情的多元法律秩序。再次体现在执行机制上。在涉国资国企案件执行中,对于涉及上级公司案件、行政部门案件、国企与非公案件、社会稳定案件、产权保护案件,法院一方面采取内外有别的态度倾斜保护,另一方面又服从大势所趋推动平等保护。实践中,通过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既名正言顺服务大局,又推动政策转型走向平等保护。执行中,党政的策略是既采取多道防线自我保护,又支持法院巩固经济绩效。国企的策略是既制造事件保全利益,又以大局为重适度让利。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抵抗地方保护主义,又穷尽手段增强胜算。法院的策略是既适当控制执行幅度照顾各方利益,又尽力减少执行积案以完成司法任务。执行中,参与者都使出浑身解数相互博弈,法院则通过选择性执行达到利益平衡,避免司法政治化。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专业化实践。司法既要提升执行治理水平,又要增强制约行政能力,还要规范执行自主建设。在党带头解决执行难的语境下,法院建立健全平等保护体系,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具体到司法解释,法院充当涉国资国企案件“立法者”的角色。从“立法”阶段来看,法院经历了 1978—1992年的萌芽期,1993—2002年的壮大期,2003-2012年的平稳期,2013年至今的成熟期。总体“立法”特点是回避政治问题、防止资产流失、维护社会稳定、迈向平等保护、夯实司法权力,法院一方面懂得有所为有所不为,另一方面仍努力建构平等观念与制度。在法院“立法”中,党的策略是既保障非公经济信心,又树立法治国际形象。人大的策略是既合理配置立法资源,又总结司法经验教训。国务院的策略是既与司法合力推进国企改革,又持续调适两者权力边界。国企的策略是既服从党政政策安排,又确保好处“一个都不能少”。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希望增加法律制度供给,又希望法院坚守司法公正底线。法院的策略是既在渐进式改革中积累治理国企技术,又在参与者的阳谋下进行专业化与自主性建设。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国家治理转型。法院既要平衡好司法与政治的关系,又要保障国企改革顺利推进;既要认真对待社会转型,又要确认公共沟通成果;既要提高司法治理绩效,又要构建自主司法体系。在司法规则要适应国情的语境下,法院推动司法公正分阶段实现,推动主体性司法道路建构,从而更好实现司法治理现代化。从涉国资国企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可见,在国家与社会的博弈中,法院采取老人老办法,逐步减弱对国资国企的倾斜保护;采取新人新办法,逐步增强对非公经济的平等保护。通过司法双轨制配合渐进式改革,达到经济与司法平稳过渡的目的,并逐步向顶层设计转型。博弈的背后是政治使命必然要求,国资国企既是经济安全的物质基础,又是国家安全的政治基础,法院应服务于党的使命。国企治理也是治理绩效必然要求,既要坚定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理念,又要有效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法院应确认好改革成果。在国企治理与司法治理的分工配合中,要推动“表达”与“实践”、“意识”与“制度”、“书本”与“行动”有机结合。博弈的目的是不断提升国企治理的合法性与现代性。在从运动治理向司法治理转型中,法院要学会规范好政策与司法之间的距离;在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上,党与司法要致力于实现现代化与法治化;在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的利用上,司法要推进自主型治理道路;作出属于法院的贡献。在推进民族复兴的目标指引下,中国司法要与中国地位相匹配,应展现出大国司法形象,应具备中国司法自信,应坚定走中国法治道路,这是改变西方“中心”与“边缘”支配格局的必然选择。从国资国企司法治理来看,法院“以中国为中心”,展现了“中国渐进式双轨制法治模式”的道路自信,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制度自信,这既是终结“终结的预言”,也是对“西方中心论”的反思与升华。法院“以中国为方法”,展现了“主体性司法”的文化自信,展现了“立法者的司法”的理论自信,这既是对改革开放的认同,也是对“中国特色”教条化的反思与升华。法院参照“经济发展阶段论”模式,展现了“渐进式司法公正”的中国智慧,展现了“增量式司法公正”的中国方案,这既是对司法公正的建构与进化,也是对党治理国家合法性转换的反思与升华。于党和国家而言,现代化一直在路上,而人民利益是永远不变的归宿,改革要和正在成为主流人口的期望值相匹配。司法将在多元主义法治观的指引下,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刘辉[7](2019)在《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是国际资本市场上一种普遍运用的金融工具,其既能促进股价理性回归,维护股票市场稳定,又能便利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计划,并且具有防御恶意收购和实施股权激励时代替新股发行等多项重要功能,从而以一种基础性金融工具的身份促进公司金融创新。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也对传统公司法理论和实践带来挑战,因此,对待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应当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的基础上,通过公司金融法律制度创新,促进和鼓励上市公司合理运用股份回购工具。本文分为绪论、正文和结论三大部分。正文共分为五章,分别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及其法律规制的基本问题、立法模式、事前法律规制、事中法律规制和事后法律规制等方面展开论证。第一章主要介绍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及其法律规制的基本问题。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及其实施的基本特点来看,其主要是在造成股东与上市公司主体混同和逻辑混乱、危及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危及股权平等原则、破坏公平交易秩序等方面对传统公司法理论带来挑战。现代公司证券法理论的发展使得这些理论挑战迎刃而解:股份回购与股份发行认购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范畴,股份回购并不必然造成公司法上的逻辑混乱;如果限制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并不会威胁到法定资本法理的完整性,不会天然触犯债权人保护的底线;如果提供一套相对科学的回购机制和规范的回购程序,也能够为股东提供一种相对公平的交易机制,实现回购中的机会公平;在破坏公平交易秩序方面,可通过完善对虚假回购的防范机制和对内幕交易以及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规制机制予以规避。第二章主要介绍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立法模式以及我国的优选方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主要有三种典型的立法模式:“原则允许,例外禁止”模式、“原则禁止,例外允许”模式和折中立法模式。“原则允许,例外禁止”模式的商法本质是“限定政府,余外市场”模式。“原则禁止,例外允许”模式的商法本质是“限定市场,余外政府”模式。折中立法模式竭力寻求市场机制与政府管制二者之间的平衡,以期实现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的价值最大化。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立法模式的思路应当以“原则允许,例外禁止”为最终目标,而以折中立法模式为当前改革的重点目标。可进一步扩张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适用情形,并设立概括性目的回购,弘扬公司自治的基本理念,以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应有价值。正文第三、四、五章分别从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对具体的法律规制问题予以剖析。其中,第三章是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事前法律规制,包括决议程序、资金来源以及回购数量与价格规制等内容。围绕公司法理论中公司治理的董事会中心主义和股东大会中心主义之争,公司法在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法律规制方面,存在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争鸣。在回购资金来源的法律规制方面,存在可分配盈余模式、可分配盈余+发新股融资模式、可分配盈余+资本公积金模式以及实质清偿能力模式四种模式。在回购数量与价格法律规制方面,有单设回购数量上限模式、将实质清偿能力与董事信义义务和经营判断规则相统合的模式以及既规制股份回购数量又赋予司法机关对争议中的回购价格予以裁定的模式。我国应设置与《公司法》股东大会中心主义相协调的差异化的股份回购决议程序,确立上市公司实质偿债能力规则,选择符合我国国情的股份回购数量规制模式,并构建协议回购价格争议解决机制。第四章是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事中法律规制,重点是防范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以及利用第三方主体规避回购限制等违法行为。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涉嫌操纵市场行为的法律规制,需要确立“二元”规制逻辑。一方面,建立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安全港”制度。另一方面,应当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与操纵市场行为之间不相竞合、后者利用前者带来的利好进行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进行区分规制,建立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公开承诺制度及其监管体系。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涉嫌内幕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制,重点是完善敏感期交易禁止制度和内幕人员减持隔离期制度,并科学界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中内幕人员的主体范围。对回购规避行为,应建立母子公司交叉持股的适度监管规则。同时,加强对财务资助行为的规制,以保护债权人。第五章是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事后法律规制。具体从三个方面展开:合法回购情形下,股份的权利状态以及对该股份的事后处理机制;违法回购情形下,股份的权利状态以及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违法回购下,股东的权利救济机制。我国合法回购下的股份权利状态应坚持股东权利(部分)休止说。应将库藏股法律制度写入《公司法》中,提高回购法律制度的可预见性与稳定性。对上市公司违法回购股份的行为,应区分行为违反的具体法律规范的性质进行差异化的效力认定。应建立董事直接赔偿责任制度,补充规定《公司法》中相关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并在《刑法》中增设背信罪。同时,完善回购股份下的股东诉讼机制,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陈洁[8](2018)在《我国股票市场的监管机制研究 ——基于监管权边界划分的重构》文中认为我国股票市场经历了近三十年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纵观其发展历程,过度行政干预的影子无处不在,与之相伴随的行政监管缺陷造成的乱象层出不穷。而以往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股票市场监管的研究往往局限于对具体监管措施的批判抑或对某一特定监管制度的局部研究,缺少对监管目标、监管理念以及监管权边界划分等根本问题的探究,偶尔涉及,往往也只是割裂开来的讨论,缺少站在全局把握和宏观构建的角度,从理论基础到方法设计继而由权力划分再到制度革新的系统性的研究。这种失去关联性的点状问题的研究,往往会造成研究的片面和盲目。须知,股票市场监管是一个整体性、系统性的运行机制,涉及到监管目标的达成、监管理念的确立、监管权的划分和配置以及监管具体制度的构建的整体考量,因此在研究上必须力求系统化。孤立的研究或分析问题只会造成研究结果过于片面,失去实际价值。基于这种现状,在当前我国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本文尝试运用经济法学、行政法学的基本原理,以及管理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并借鉴美国、英国、日本三个各具有代表性的发达资本市场国家的证券监管理论和监管经验以及同一经济政治体制下我国期货市场的监管经验,采取历史考察、比较分析、跨学科研究等方法,以“证券监管权边界划分”为研究的切入点,结合我国股票市场和监管的特点,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监管目标作为我国监管机制重构的逻辑起点和终极目标,将市场与监管的“双向回归”监管理念作为贯穿监管机制重构的指导思想,对我国证券监管权三个维度、纵横两个方向的四条权力边界逐一厘清,继而在制度上进行配套革新,对构建我国特色的股票市场监管机制进行系统研究。本文共分为七个章节:第一章为我国股票市场及其监管机制的发展历程。该章节从介绍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历程入手,进而介绍了与之相伴随的监管目标的改变、监管理念的演变、监管手段的更新和延续。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梳理了中国股票市场和监管机制的发展阶段,在整理我国股市取得成就的同时,也总结出我国股票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频发、国有股法人股一股独大、股价暴涨暴跌等特征,以及股票市场监管措施简单粗暴、行政干预色彩过浓、监管效率低下等监管问题。第二章为我国股票市场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剖析。该章节通过对我国股票市场监管的主要缺陷及造成的乱象进行分析,究其根源,总结出造成这些缺陷和乱象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监管层角色定位、监管目标、监管理念均存在的错位,以及监管权边界的模糊等,明确指出匡正监管机构自身的定位,结合我国国情,树立适合我国股票市场特征的监管目标和监管理念,并据此厘清监管权的权力边界,才是解决证券监管问题的正确之道。第三章为我国股票市场监管机制重构的理论基础。该章节分为股票市场监管正当性和必要性的理论基础;股票市场监管理念的理论基础;以及股票市场监管权配置的理论基础。首先通过对通过凯恩斯主义、公共利益学派、公共选择学派、私人利益学派、经济管理学派这一纵向发展的监管经济理论流派的梳理得出经济学家秉持着同一理念:认为证券市场的监管是必要的,认同经济市场的良性运作离不开监管;继而确认奥地利学派所强调的政府不过多干预市场,尊重市场本身的规律的思想为我国股票市场监管理念的理论基础,宪政理论中收缩政府监管权力边界和保护人民的个体权利的理念也为监管理念和监管目标的确立提供理论依据;最后通过法律不完备论和监管博弈论的分析得出监管权配置的理论基础,即扩大立法和执法权,并在多方利益的动态平衡中寻找权力配置的最优解。第四章为我国股票市场监管机制重构的比较与借鉴。该章节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与世界发达国家证券监管机制的比较和借鉴。通过选取美国、英国、日本这三个具有代表性的成熟股票市场的监管机制,从监管体制的发展、监管模式、权力配置、监管特点等多方位进行对比,折射出各国在监管理念、监管目标、政府监管与市场、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间的关系的共性和差异。由此得出各国在监管目标上逐渐趋同;各国在监管理念上并非一成不变,过分强调政府管制或过分强调市场自治的监管理念在市场发展的潮流下均被证明是不可取的,现今各发达资本市场国家的监管均是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结合本国股票市场的具体情况,寻找政府监管权力运行和市场自治的平衡点。这些启示对我国监管目标和监管理念的达成有着巨大的借鉴意义。二是与我国期货市场监管机制进行比较。通过对同一政治经济体制下的我国期货市场的监管经验的分析,得出我国期货市场监管较为成功的原因,主要是监管理念中政府干预的思想较淡,以及卖空机制的完善形成了多空平衡的市场机制,这为我国股票市场监管机制的重构同样提供了参考意义。第五章为我国股票市场监管机制重构的方法路径设计。该章首先厘清了监管目标和监管理念的概念和内涵并设计了监管机制重构的方法路径,即从监管目标入手,将监管目标确立为股票市场监管机制重构和监管权边界划分的逻辑起点和终极目的,基于监管目标,确立监管理念,并将监管理念作为贯穿证券监管机制重构和监管权边界划分的思路和指导思想,通过监管权边界的划分,继而通过权力划分后各阶段具体监管制度的配套更新,最终又达致监管目标的实现,即监管目标→监管理念→监管权边界划分→具体监管制度重构→监管目标实现。而监管权边界划分作为监管机制重构中最重要的一环,上述路径也同样为监管权边界的划分方法路径,即监管目标→监管理念→监管权边界划分。继而,本章具体分析了我国《证券法》、世界各发达国家及国际证监会组织的监管目标,结合我国散户为主的投资者组成结构,及投资者权益保护欠佳的监管实情,重新确立了投资者保护,尤其是对于中小投资者保护为我国股票市场监管的核心监管目标。基于这一目标及对政府监管和市场机制特点的把握,确立了“市场回归本源,同时监管回归本源”的“双向回归”的监管理念作为贯穿监管权划分及监管机制重构的指导思想,即一方面使得市场回归资源配置和价格发现的本源,另一方面使得监管回归其引导、监督、规范市场的本源。在“双向回归”监管理念指引之下,投资者得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进行自主选择,而监管者专注于对市场的引导、市场秩序的维护,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真正达致对投资者保护的目标。第六章为我国证券监管权边界的具体划分。该章节为本文的重点,秉承前章确立的投资者保护的监管目标,运用“双向回归”监管理念作为指导思想和划分思路,结合我国股票市场及监管的具体特点,对以证监会为中心的证券监管权的边界进行划分。首先,该章节将证券监管权边界界定为三个维度,纵横两个方向,共四条边界,即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所构成的政府监管权力和市场自治权利的边界;政府监管权与自律监管权的边界;政府监管权与相邻部门权力(主要是公检法部门的司法权)的边界;以及政府监管权内部的权力划分,即证监会和地方监管机构间、和地方政府间的央地权力划分。继而该章对上述四条边界划分逐一做了分析和探讨。第七章为权力划分下股票监管各阶段的具体制度重构。该章在前章监管权边界的重新厘定和划分下,在监管制度上进行配套革新,使得上述应然状态的权力划分得有制度的依托。该章从股票市场权力运行的各个阶段入手,通过股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制度的重新构建,使得监管权在股票市场运行的各个阶段得以适当介入,最终完成股票市场监管机制的重构。具体而言,首先,在股票发行阶段解析我国特色的注册制改革,着重介绍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中介组织在注册制下的职权的重新定位,提出我国不宜采用美国证监会的权力完全隐退模式的注册制,建议我国证监会保留部分“对不对”问题的合规性审核权,而将“好不好”的价值判断的审核权下放给证券交易所,并保留谨慎的否决权;继而,在注册后证监会的权力重心从事前审批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上需对交易阶段的信息披露以及证券执法进行加强,并培育多空平衡的市场机制;最后通过完善退市制度,完成一系列监管机制重构,使得监管回归本源,并使得市场能够自主发挥作用,最终达致投资者保护这一终极目标。
陈小辛[9](2017)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演变与路径选择》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历程及其国际地位的探讨,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及其对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影响,香港国际金融中心面临的风险与挑战等多个维度,重点分析论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优势、劣势、机会与威胁,由此延伸探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演变趋势。本文核心观点认为,通过积极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的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建设香港人民币国际金融中心,促使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路径将从单一的美元国际金融中心演化为美元与人民币并存的复合型国际金融中心,是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转型提升的路径选择。其中的关键是促成商品和货币的良性循环,体现在资源要素在人民币金融生态圈和美元金融生态圈的自由流动上,从而充分发挥香港的人民币和美元复合型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优势。为此,香港应明确提升国际金融服务质量的发展策略。全文共分七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近年来,受到美元地位削弱和国际贸易恶化的双重影响,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也面临着转型的抉择。但随着中国在国际政治经济事务中扮演更积极的角色,加上人民币在国际货币体系当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获得了转型发展的新机遇。在文献综述方面,围绕香港人民币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研究愈发的重要,并且随着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演变衍生出一系列值得深度研究的问题。本文的研究对于加深认识我国金融中心的发展条件、发展格局及发展趋势,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可持续发展面对的问题,加快推进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建设,促进我国更快及更有效率地发展成为金融强国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及决策参考价值。第二部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历程。通过梳理上世纪香港主要支柱产业的历史演进过程,不难发现,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确立既是经济发展的结果,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第一,香港长期贯彻最低限度干预市场的治理原则。第二,香港的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及产业演进过程为国际金融中心奠定了实体经济基础和金融基础。第三,法制建设和监管完善为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特色,就非正式制度而言,香港社会文化的包容性使得香港多元化文化高度融合特征非常明显,也造就了香港成为一个包容性很强的国际性大都市,进而决定了香港经济的高度外向性,奠定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与此同时,香港的法治精神深入人心,香港将法治观念、法治秩序、法治环境、法制管理贯彻到香港市民和法人的思想和行为当中,使法治精神成为香港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之一。香港建立起以货币局制度为核心建立起现代金融体系。联系汇率制度在弱化央行职能的同时,促进了国际资本在香港自由流动,加快了香港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提升了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第三部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探讨。香港当前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位于世界前三,仅次于伦敦和纽约。但是,香港不具备取代伦敦、纽约成为更强大的美元国际金融中心的经济条件和政治条件。香港作为美元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也遇到了瓶颈,受到来自其它国际金融中心和内地金融中心的挑战。然而,内地为香港转型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提供了历史机遇。就沪港金融中心关系而言,香港与上海优势互补,呈现错位发展的趋势,两个国际金融中心发展并行不悖。就粤港金融中心关系而言,随着金融合作的深化,两地金融产业的梯度发展模式将演化为双轮驱动模式。随着香港与内地的金融关系的不断升华,香港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将积极发展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促使香港的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地位不断巩固。因此,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情况下,香港必须充分善用自身比较优势,发挥区位优势的排他性,促进实体产业的国际化、资本市场的国际化、人力资源的国际化,才能进一步提升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可以预见,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发展路径将从单一的美元国际金融中心演变为美元与人民币并存的复合型国际金融中心。美元国际金融中心的瓶颈将通过人民币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来弥补。进一步,建设香港人民币国际金融中心,必须积极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的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第四部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随着香港人民币支付结算体系的逐步完善,香港逐渐发展起多元化的人民币离岸金融业务,从最初的有限的个人人民币业务拓展到债券、股票、货币、证券和基金等业务,并由此形成了多层次的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根据业务种类的不同,可以将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大致划分为借贷市场、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其它金融产品市场等多种不同类型的金融市场。2010年以后,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资金和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资金交易量明显增长,形成了离岸人民币资金池。在构筑离岸人民币资金池的同时,香港也加快了离岸人民币利率及汇率形成机制的建设。目前,一个十分突出的现象是,离岸人民币利率和汇率的形成受到国际资本的影响愈发明显。但是,大量离岸人民币被用于套利与套汇等投机活动当中,导致离岸人民币利率与汇率的投机性和波动性都很强。究其原因,主要是大量离岸人民币在虚拟经济领域“空转”所致,离岸人民币对境内外实体经济的支持严重不足。因此,下一阶段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的建设重点应该放在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上。总之,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有利于离岸人民币资金的集聚和周转,创新离岸人民币金融交易产品,优化离岸人民币资源的配置,完善离岸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确立香港离岸人民币交易中心和定价中心的地位。第五部分,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对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影响。全面发挥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的积极作用,能够从根本上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国际竞争力,对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产生深远影响。首先,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能够促进人民币发挥其国际流通货币、国际支付货币、国际储备货币、国际投资货币的职能和功能。其次,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能够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一是有助于基础设施项目顺利融通资金,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香港天然深水良港的地理优势,发挥国际航运中心和亚洲干散货、集装箱运输枢纽的区位优势,发挥海陆空立体化多式联运的交通运输优势。二是有利于企业开展其运营、融资、投资活动。三是有助于推动持续的金融创新和金融深化,使香港金融产业和金融资本深度国际化的趋势更加明显,从而客观上提升了金融产业人力资源的国际化水平。最后,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能够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的作用关键在于促成商品和货币的良性循环。这种良性循环不仅体现在以商品和货币为表征的资源在人民币金融生态圈内的有效流动上,而且体现在资源在圈内的有效集聚上,同时还体现在资源在人民币金融生态圈和美元金融生态圈的自由流动上,从而充分发挥香港的人民币和美元复合型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优势。因此,资源集聚和循环以及资源的圈内和圈际流动是离岸人民币金融市场应该发挥的积极作用,才是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根本所在。第六部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面临的风险与挑战。首先,香港在中国经济格局中的重要角色有被弱化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贸易中转角色淡化。第二,资本中介角色淡化。第三,产业对接角色淡化。第四,交通枢纽角色淡化。第五,政治沟通角色淡化。其次,香港套利套汇等投机活动盛行带来的潜在风险。离岸人民币存在一种单向做空机制,导致香港成为套利套汇投机的离岸金融中心。最后,香港可能面临大规模国际资金转移的挑战。以日本离岸金融中心为例,日本离岸中心已成为再贷款的通道和国际避税的工具,对日元国际化进程没有起到积极作用。有鉴于此,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建设既要防范大规模跨境资金流动,也要防范金融体系漏洞。第七部分,促进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提升的路径选择。通过对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SWOT总结分析,笔者重申了若干观点。第一,香港不具备取代伦敦、纽约成为更强大的美元国际金融中心的经济条件和政治条件。第二,美元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瓶颈可通过人民币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空间来弥补。第三,积极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的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建设香港人民币国际金融中心,促使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发展路径将从单一的美元国际金融中心演化为美元与人民币并存的复合型国际金融中心。第四,发展复合型国际金融中心,关键在于促成商品和货币的良性循环。在此基础上,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路径可以分为两个重点发展方向。一是继续巩固香港在美元金融生态圈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二是积极打造香港在人民币金融生态圈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而奠定这一地位,笔者认为,需要确立香港的人民币商品流通中心地位、人民币金融交易中心地位、人民币金融信息中心地位。在人民币国际金融中心未来的发展策略上,应该重点提供以下服务,包括为内地货物和服务进出口服务、为内地企业境外贷款融资服务、为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募资服务、为内地机构境外发债融资服务、为内地企业境外直接投资服务、为境外企业境内直接投资服务、为境外机构境内间接投资服务,等等。
沈洽[10](2016)在《沪深港金融市场与人民币国际化》文中提出人民币国际化的提出起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近十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我国对外经贸关系的日益紧密,国内外对人民币国际化的呼声越来越高。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离在岸金融市场起着载体的作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从历史上看,一个国家的货币的国际地位与该国的经济发展和金融发展存在很强的关系。美元、英镑和日元国际化发展的经验表明,货币国际化需要国家金融发展与离在岸金融市场的大力支持。因此,借鉴美元、英镑、日元的货币国际化经验,在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过程中,我国要大力建设离在岸金融市场。《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改革完善金融监管框架,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双向开放有利于我国金融市场逐渐走向成熟,促进我国金融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快人民币国际化步伐,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对于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人民币国际化发展以及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为人民币国际化发展与离在岸金融市场建设提供了新的视角。本文主要研究了人民币国际化的国际经验借鉴、人民币国际化影响因素、沪深金融市场深化与人民币国际化的关系、构建人民币国际循环理论、人民币国际化在岸市场与离岸市场的联动关系(包括功能联动和价格联动)和人民币国际化对沪深港金融市场的推动作用等问题。本文研究的中国离岸市场包括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上海自贸区和深圳前海,在岸市场包括上海和深圳在岸金融市场。首先,本文研究了人民币国际化的国际经验借鉴,剖析了美元国际化与纽约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英镑国际化与伦敦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日元国际化与东京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通过剖析这些问题,可以为人民币国际化及离在岸金融市场建设提供宝贵经验。其次,本文研究了人民币国际化影响因素。通过构建计量经济模型,基于金融双向开放视角,选取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资本账户开放程度、经济开放程度、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以及外汇储备等因素,实证分析这些影响因素对人民币国际化的影响大小和影响程度,特别是这些因素对人民币国际化的动态冲击过程。其中,重点分析了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对人民币国际化的影响大小和影响程度,突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对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性。实证结果表明:人民币国际化与其影响因素之间存在协整关系,说明人民币国际化与其影响因素之间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人民币国际化影响因素因素是人民币国际化的Granger原因,说明人民币国际化的影响因素对人民币国际化会产生影响;人民币国际化的影响因素对人民币国际化存在显着的影响,对人民币国际化的冲击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对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贡献度最大。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沪深金融市场深化、沪深港在岸和离岸市场联动(包括功能联动和价格联动)与人民币国际化的相互促进理论模型,作为本文的分析主题。第三,本文研究了人民币国际化与沪深金融市场深化的相互促进,首先研究了沪深金融市场深化对人民币国际化的促进,分析了利率市场化改革、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资本账户开放对人民币国际化的促进作用,并提出了在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我国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资本账户开放的对策。同时本文分析了人民币国际化对沪深金融市场深化的促进作用,分析结果表明,人民币国际化是推动我国利率市场化的一股有效力量;人民币国际化有利于人民币汇率的稳定;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将推动资本账户开放程度。第四,本文在分析了斯蒂格利茨怪圈的基础上,提出了人民币国际循环的理论模型。分析了斯蒂格利茨怪圈的形成原因、背后逻辑以及影响,揭示了美元国际循环的规律;分析了我国美元资产与人民币负债不对称发展造成人民币国际化的跛足发展,是不可持续的。在此基础上,从实体经济需求、人民币职能国际化、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和人民币金融市场国际化角度构建了人民币国际循环理论;进而分析通过离岸市场的对外投资实现资产人民币的转换和在岸市场的负债人民币的协调发展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第五,本文基于人民币国际循环的理论模型,研究了沪港深金融市场功能联动对人民币国际化的促进,分析了沪、港、深金融市场功能对人民币国际化的促进以及沪港、深港以及沪深港金融市场功能联动对人民币国际化的促进;提出了在上海和深圳同步建设人民币在岸金融市场和离岸金融市场,借助离岸市场实现国际金融中心的思路,以及在香港建设境外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的思路。重点分析沪深港金融中心功能联动促进人民币国际化发展的机制和对策,提出深圳前海金融改革思路和沪深港跨境金融交易模式和方案。第六,本文实证分析了沪港在岸市场与离岸市场的汇率联动和利率联动对人民币国际化促进。采用计量经济模型,基于金融双向开放视角,同时选择境内人民币汇率与境外人民币汇率,选取境内人民币即期汇率(CNY)和境内人民币远期汇率(DF)刻画在岸市场的变化,选取香港离岸人民币即期汇率(CNH)和境外无本金交割远期汇率(NDF)刻画离岸市场,实证研究人民币在岸市场与离岸市场之间的波动溢出、信息溢出以及引导关系,揭示人民币在岸市场与离岸市场之间的联动关系。实证结果显示:人民币在岸市场与离岸市场之间存在显着的或高度的正相关关系。第二,境内人民币即期汇率(CNY)与香港离岸人民币即期汇率(CNH)、境内人民币远期汇率(DF)与香港离岸人民币即期汇率(CNH)、境内人民币即期汇率(CNY)与境外无本金交割远期汇率(NDF)境内人民币远期汇率(DF)与境外无本金交割远期汇率(NDF)之间存在显着的双向波动溢出现象。这表明,不管是在人民币即期市场层面还是远期市场层面,人民币在岸市场与离岸市场之间都存在显着的联动性。本文实证分析人民币利率的联动关系,构建了离岸市场与在岸市场同期限“利率对”之间的VAR模型。检验结果表明:不管是人民币离岸市场与在岸市场同期限“利率对”,还是人民币同业拆借同期限“利率对”的利差,大多数都存在显着的双向Granger因果关系。因此,基于利率分析的视角,人民币在岸市场与离岸市场之间存在显着的联动关系。第七,本文研究了人民币国际化对沪深港金融市场的促进作用。首先,采用定性分析方法,分析了人民币国际化对沪港深金融中心的推动作用;然后构建似不相关模型(SUR),实证分析了人民币国际化对沪港深金融中心的推动作用大小和程度。实证结果表明,人民币国际化对上海、深圳和香港金融中心会产生显着的正向推动作用。人民币国际化对香港金融中心的推动作用最大,对上海金融中心的推动作用次之,对深圳金融中心的推动作用最小。
二、广东证券市场在中国证券市场的地位和前景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广东证券市场在中国证券市场的地位和前景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信息透明度对公司并购影响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3.1 信息透明度 |
1.3.2 公司并购 |
1.3.3 并购目标选择 |
1.3.4 并购溢价 |
1.3.5 并购市场反应 |
1.3.6 其他重要概念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内容 |
1.6 研究创新点 |
1.6.1 理论创新 |
1.6.2 方法创新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信息透明度的相关文献 |
2.1.1 信息透明度的内涵 |
2.1.2 信息透明度的测度 |
2.1.3 信息透明度的影响因素及作用 |
2.2 并购目标选择的相关文献 |
2.2.1 并购目标选择研究的发展脉络 |
2.2.2 基于信息不对称视角的并购目标选择研究 |
2.3 并购溢价的相关文献 |
2.3.1 并购溢价研究的发展脉络 |
2.3.2 信息透明度对并购溢价的影响 |
2.4 并购市场反应的相关文献 |
2.4.1 并购市场反应研究的发展脉络 |
2.4.2 信息透明度对并购市场反应的影响 |
2.5 并购地理区位的相关文献 |
2.5.1 并购地域重叠的信息溢出效应 |
2.5.2 并购地理距离的信息成本效应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信息透明度与公司并购的相关理论基础 |
3.1 公司并购理论 |
3.1.1 公司并购理论的主要内容与观点 |
3.1.2 公司并购理论与本研究的关系 |
3.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3.2.1 信息不对称理论的主要内容与观点 |
3.2.2 信息不对称理论与本研究的关系 |
3.3 委托代理理论 |
3.3.1 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内容与观点 |
3.3.2 委托代理理论与本研究的关系 |
3.4 行为金融理论 |
3.4.1 行为金融理论的主要内容与观点 |
3.4.2 行为金融理论与本研究的关系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信息透明度对并购目标选择影响的实证研究 |
4.1 引言 |
4.2 研究假设的提出 |
4.2.1 信息透明度与并购目标选择 |
4.2.2 地理区位的调节作用 |
4.3 研究设计 |
4.3.1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
4.3.2 变量选取与操作性定义 |
4.3.3 实证模型的构建 |
4.4 实证结果及分析 |
4.4.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4.4.2 相关性检验 |
4.4.3 回归分析 |
4.5 内生性及稳健性检验 |
4.5.1 内生性检验 |
4.5.2 稳健性检验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信息透明度对并购溢价影响的实证研究 |
5.1 引言 |
5.2 研究假设的提出 |
5.2.1 信息透明度与并购溢价 |
5.2.2 外生事件的调节作用 |
5.3 研究设计 |
5.3.1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
5.3.2 变量选取与操作性定义 |
5.3.3 实证模型的构建 |
5.4 实证结果及分析 |
5.4.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4.2 相关性检验 |
5.4.3 回归分析 |
5.5 内生性及稳健性检验 |
5.5.1 内生性检验 |
5.5.2 稳健性检验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信息透明度对并购市场反应影响的实证研究 |
6.1 引言 |
6.2 研究假设的提出 |
6.2.1 信息透明度与并购市场反应 |
6.2.2 行为和代理因素的调节作用 |
6.3 研究设计 |
6.3.1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
6.3.2 变量选取与操作性定义 |
6.3.3 实证模型的构建 |
6.4 实证结果及分析 |
6.4.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6.4.2 相关性检验 |
6.4.3 回归分析 |
6.5 内生性及稳健性检验 |
6.5.1 内生性检验 |
6.5.2 稳健性检验 |
6.6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 |
7.1 主要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网络新闻标题的多角度研究 ——以“今日头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 |
1.2 研究对象 |
1.3 研究现状与意义 |
1.3.1 研究现状 |
1.3.2 研究意义 |
1.4 理论基础与研究方法 |
1.4.1 理论基础 |
1.4.2 研究方法 |
1.5 语料来源 |
1.5.1 建立小型语料库 |
1.5.2 依据爬虫程序,滚动抓取标题 |
1.5.3 标题信息处理 |
第二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词汇语法特点 |
2.1 网络新闻标题的词频特点 |
2.1.1 词频统计 |
2.1.2 词频分布分析 |
2.2 标题词汇的语义特点 |
第三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语法特点 |
3.1 句法结构形式 |
3.1.1 单句式结构 |
3.1.2 组合式结构 |
3.1.3 成分缺省结构 |
3.2 句类特点 |
3.2.1 陈述句标题 |
3.2.2 疑问句标题 |
3.2.3 感叹句标题 |
3.2.4 祈使句标题 |
第四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修辞 |
4.1 引言 |
4.2 网络新闻标题的修辞策略 |
4.2.1 词语修辞 |
4.2.2 辞格修辞 |
第五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语用特点 |
5.1 关联理论与网络新闻标题 |
5.2 网络新闻标题的“明示—推理”交际 |
5.2.1 明示行为 |
5.2.2 推理过程 |
5.3 网络新闻标题的语境效应 |
5.3.1 认知语境假设 |
5.3.2 语境效果 |
5.4 网络新闻标题的最佳关联 |
第六章 结语 |
6.1 主要研究过程和结论 |
6.2 创新之处与不足 |
6.3 后续研究的设想 |
参考文献 |
附录 |
(3)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失灵 |
第一节 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自利性 |
一、上市公司文字叙述的模糊披露 |
二、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盈余管理 |
第二节 我国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报告的失真问题 |
一、律师事务所IPO尽职调查报告失真导致“业绩变脸” |
二、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失真导致“资本消失” |
三、资信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报告失真导致“评级失灵” |
四、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报告失真导致“资产缩水” |
第三节 我国证券散户投资者难以吸收并运用披露信息 |
一、详尽披露导致的“过犹不及”问题 |
二、专业性导致的“知识壁垒”问题 |
三、散户投资者自身抗拒分析披露信息 |
第二章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的原因 |
第一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模糊且分散 |
一、规定模糊导致了低廉的违法成本 |
二、规定分散导致了高昂的披露成本 |
三、披露立法的困境 |
第二节 信息的单向棘轮:“数量至上”的误区 |
一、披露信息“大爆炸”的单向棘轮 |
二、数量问题导致了监管成本与收益的失衡 |
三、数量问题导致了投资者成本收益的失衡 |
四、数量问题引发了潜在的其他影响 |
第三节 “伞形”利益关联体系下监督的缺位 |
一、保荐人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关联 |
二、证券服务机构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关联 |
三、监管机关所面对的利益诱惑 |
第三章 中美案例及制度的比较分析 |
第一节 我国信息披露典型案例及制度发展过程 |
一、典型案例显示信息披露造假技术不断提升 |
二、监管趋严以及新的问题 |
第二节 美国信息披露典型案例及制度发展过程 |
一、“蓝天案件”与“安然、世通事件” |
二、美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历程 |
第三节 中美信息披露制度比较分析 |
一、全面实施注册制对信息披露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二、美国信息披露制度发展过程对我国的启示 |
三、技术进步对信息披露制度改革的影响 |
第四章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路径 |
第一节 实现立法上的“刚柔并济” |
一、转移立法重心,实现“以柔克刚” |
二、制定标准模板,实现“以刚制柔” |
第二节 保证“看门人”的独立性 |
一、实现保荐人与承销商的分离 |
二、增加同行评审环节 |
三、重构委托-代理关系 |
第三节 完善监管督察机制和证券诉讼制度 |
一、完善信息披露监管督查机制 |
二、完善相关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
第五章 “法律+技术”视角下的可行性建议 |
第一节 完善信息披露评级机制 |
一、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评机制简析 |
二、构建新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级机制 |
第二节 构建偏好型信息披露体系 |
一、顺应信息披露的单向棘轮 |
二、以个性“化繁为简” |
三、双轨体系与双重标准 |
第三节 构建数据共享机制 |
一、构建数据共享机制的原因 |
二、构建数据共享机制的思路 |
三、构建数据共享机制的意义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沪深证券交易所2015年6月1 日—2018年12月31 日间上市公司统计表 |
附录2: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在个人投资者中实际效果的调查问卷 |
致谢 |
(4)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5)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方法及相关概念的界定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2.3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3 研究框架与结构安排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结构安排 |
1.4 本文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金融发展理论 |
2.1.1 货币金融与货币增长理论 |
2.1.2 金融结构理论 |
2.1.3 金融深化理论 |
2.1.4 金融约束理论 |
2.1.5 内生金融发展理论 |
2.2 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相关研究 |
2.2.1 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无关 |
2.2.2 金融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
2.2.3 金融发展抑制经济增长 |
2.2.4 经济增长促进金融发展 |
2.2.5 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呈双向因果关系 |
2.3 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相关研究 |
2.3.1 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无关 |
2.3.2 法律渊源与金融经济相关 |
2.3.3 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促进经济增长 |
2.3.4 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促进经济增长 |
2.3.5 金融结构随经济发展阶段动态演变论 |
2.4 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升级关系的相关研究 |
2.4.1 金融结构能否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争论 |
2.4.2 银行和金融市场对产业结构升级作用的争论 |
2.4.3 金融结构随产业结构升级动态演变 |
2.5 对现有文献的评价 |
第三章 金融结构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理论分析 |
3.1 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升级的特征分析 |
3.1.1 金融结构的基本特征 |
3.1.2 产业结构升级的基本特征 |
3.2 金融结构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内在机制 |
3.2.1 产业资本形成机制 |
3.2.2 产业资源配置机制 |
3.2.3 产业技术进步机制 |
3.3 金融结构作用于产业结构升级的理论模型 |
3.3.1 金融发展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 |
3.3.2 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升级的内在关系 |
3.4 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路径研究 |
3.4.1 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直接影响与理论假说 |
3.4.2 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间接影响与理论假说 |
3.4.3 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非线性影响与理论假说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历史演化 |
4.1 中国金融结构的发展历程 |
4.1.1 计划经济下的财政集权控制期(1949-1978 年) |
4.1.2 改革开放以来的现代金融结构重构期(1979-1991 年) |
4.1.3 市场化改革下的金融结构加速调整期(1992-2000 年) |
4.1.4 市场经济下的金融结构深化发展期(2001 年至今) |
4.2 中国产业结构的发展历程 |
4.2.1 经济体制改革下的产业结构探索期(1978-1984 年) |
4.2.2 消费升级下的轻工业化期(1985-1990 年) |
4.2.3 投资拉动下的重工业化期(1991-2000 年) |
4.2.4 供需失衡下的产能过剩期(2001-2012 年) |
4.2.5 第四次工业革命下的产业转型升级期(2013 年至今)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发展现状、趋势及问题分析 |
5.1 中国金融结构发展现状及趋势 |
5.1.1 中国金融结构的现状分析 |
5.1.2 中国金融结构的复杂化趋势 |
5.2 中国产业结构发展现状及趋势 |
5.2.1 中国产业结构的现状分析 |
5.2.2 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目标趋势 |
5.3 金融结构助力产业结构升级存在的问题 |
5.3.1 融资渠道分布不均衡 |
5.3.2 银行业整体集中度过高 |
5.3.3 资本市场发展失衡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直接影响效应的实证检验 |
6.1 核心变量的指标构建与测算 |
6.1.1 金融结构指标构建与测算 |
6.1.2 产业结构升级指标构建与测算 |
6.2 研究设计 |
6.2.1 计量模型的构建 |
6.2.2 变量设定与数据说明 |
6.2.3 研究方法与实证策略 |
6.3 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直接影响效应检验 |
6.3.1 基于全国层面的检验结果及分析 |
6.3.2 基于分地区层面的检验结果及分析 |
6.3.3 稳健性检验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间接影响效应的实证检验 |
7.1 中介变量的指标设定 |
7.1.1 中小企业成长指标设定 |
7.1.2 技术创新指标设定 |
7.1.3 主导产业发展指标设定 |
7.2 研究设计 |
7.2.1 研究方法 |
7.2.2 计量模型的构建 |
7.2.3 变量设定与数据说明 |
7.3 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间接影响效应检验 |
7.3.1 基于融资结构的检验结果及分析 |
7.3.2 基于银行业结构的检验结果及分析 |
7.3.3 基于资本市场结构的检验结果及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非线性影响效应实证检验 |
8.1 研究设计 |
8.1.1 研究方法 |
8.1.2 计量模型的构建 |
8.1.3 变量设定与数据说明 |
8.2 基于金融结构门槛的非线性影响效应检验 |
8.2.1 基于全国层面的检验结果及分析 |
8.2.2 基于分地区层面的检验结果及分析 |
8.3 基于经济发展阶段门槛的非线性影响效应检验 |
8.3.1 基于全国层面的检验结果及分析 |
8.3.2 基于分地区层面的检验结果及分析 |
8.4 基于金融生态环境门槛的非线性影响效应检验 |
8.4.1 基于全国层面的检验结果及分析 |
8.4.2 基于分地区层面的检验结果及分析 |
8.5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金融助力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对策 |
9.1 构筑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
9.1.1 弥补产业发展短板,促进经济提质增效 |
9.1.2 优化金融体系结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
9.2 深化金融对产业结构升级的支持作用 |
9.2.1 促进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升级的适应性匹配 |
9.2.2 加强对重点领域与关键行业的资金支持 |
9.2.3 防范产业结构升级中的金融风险 |
9.3 完善差异化与动态化的金融支撑体系 |
9.3.1 实施差异化的金融支持产业结构升级策略 |
9.3.2 实施动态化的金融支持产业结构升级策略 |
9.4 本章小结 |
第十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10.1 研究结论 |
10.2 进一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作者简介 |
(6)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认真对待国资国企司法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研究对象 |
二、特殊在哪里 |
三、宪法规定与司法实践 |
四、研究语境 |
五、问题的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立法层面 |
二、行政层面 |
三、司法层面 |
四、为什么以司法治理为进路 |
第三节 理论脉络和内容结构 |
一、以中国宪制为总基调 |
二、从案件审判流程来论述 |
三、以司法治理现代化为归宿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公法与私法的交叉学科研究 |
二、策略博弈分析法 |
三、法律实证研究 |
第五节 可能的贡献 |
第六节 可能的不足 |
第一章 法院受理涉国资国企案件的筛选机制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1: 不予受理企业改制案件 |
二、材料2:能动司法受理涉外案件 |
三、材料3:能动司法服务国企改革 |
第二节 受理还是不受理 |
一、司法规定 |
二、司法实践 |
第三节 能动还是克制 |
一、司法规定 |
二、司法实践 |
第四节 为什么拒绝司法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实事求是? |
第五节 为什么能动司法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利益均沾? |
第六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政治形势判断 |
一、司法服从国家治理需要 |
二、司法完成改革任务分工 |
三、司法确定并发展自主性 |
四、小结与反思:进退应矩? |
第七节 反思与展望:走向自主型司法 |
一、司法与政治:调整权力边界 |
二、司法与党政:区分发展方式 |
三、司法与改革:确证成果合法 |
第二章 涉国资国企案件审理术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4:不良债权系列案件 |
二、材料5:稳妥处置“僵尸企业” |
第二节 司法规定 |
一、涉及上级公司案件 |
二、涉及行政部门案件 |
三、涉及国企与非公案件 |
四、涉及金融债权案件 |
五、涉及社会稳定案件 |
六、小结与反思:保护理念 |
第三节 司法实践 |
一、专项资金支持 |
二、减免缓诉讼费 |
三、开通绿色通道 |
四、组建专业团队 |
五、出台指导意见 |
六、统一协调机制 |
七、效果导向:“生病企业”的医院 |
八、小结与反思:戴着镣铐跳舞? |
第四节 为什么如此审理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螺旋式上升? |
第五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权力资源配置 |
一、司法治理落实国家治理 |
二、司法抑制地方保护主义 |
三、司法形塑独立社会功能 |
四、司法巧用调判结合方式 |
五、小结与反思:过渡性策略? |
第六节 反思与展望:法律多元主义 |
一、法官弥补司法制度不足 |
二、司法弥补公共政策不足 |
三、建设多元一体法治国家 |
第三章 涉国资国企案件的执行机制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6:债权执行系列案 |
二、材料7:基本解决执行难 |
第二节 司法规定 |
一、涉及上级公司案件 |
二、涉及行政部门案件 |
三、涉及国企与非公案件 |
四、涉及社会稳定案件 |
五、涉及产权保护案件 |
六、小结与反思:平等保护势在必行? |
第三节 司法实践 |
一、区别对待执行 |
二、案件报告制度 |
三、地方保护主义 |
四、执行联动机制 |
五、执行和解机制 |
六、业务指导机制 |
七、小结与反思:政策转型导致制度变迁? |
第四节 为什么如此执行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司法政治化? |
第五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专业化实践 |
一、司法提升执行治理水平 |
二、司法增强制约行政能力 |
三、司法规范执行自主建设 |
四、小结与反思:执行的春天到了? |
第六节 反思与展望:迈向平等保护 |
一、司法理念:平等保护 |
二、司法行动:平等制裁 |
三、路径安排:党与司法 |
第四章 作为涉国资国企案件“立法者”的法院 |
第一节 “立法”情况 |
一、总体概况 |
二、具体情况 |
第二节 “立法”特点 |
一、回避政治问题 |
二、防止资产流失 |
三、维护社会稳定 |
四、迈向平等保护 |
五、夯实司法权力 |
第三节 为什么是法院“立法” |
一、党的策略 |
二、人大的策略 |
三、国务院的策略 |
四、国企的策略 |
五、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六、法院的策略 |
七、小结与反思:司法法治国? |
第四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国家治理转型 |
一、司法与政治之间的平衡 |
二、司法确认公共沟通成果 |
三、司法治理推进国企治理 |
四、小结与反思:合二为一? |
第五节 反思与展望:司法治理现代化 |
一、服务:“不换思想就换人” |
二、维护:“司法公正阶段论” |
三、建构:“主体性司法道路” |
第五章 司法治理与法治道路 |
第一节 司法双轨制 |
一、社会的胜利 |
二、国家的胜利 |
第二节 为什么博弈 |
一、国企治理是政治使命必然要求 |
二、国企治理是治理绩效必然要求 |
三、国企治理与司法治理分工配合 |
第三节 目的:提升合法性与现代性 |
一、运动治理与司法治理 |
二、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 |
三、法律移植与实践资源 |
四、小结与反思:什么是法院的贡献 |
第四节 总结与展望:司法自信与法治道路 |
一、外部视角:“以中国为中心” |
二、内部视角:“以中国为方法” |
三、司法治理:“阶段论” |
四、展望未来:“变化态” |
第五节 反思与检讨:解释限度 |
结语 |
附件: 论文相关司法解释目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感恩奋斗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7)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及评析 |
三、论证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及其法律规制的基本问题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 |
一、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概念及特征 |
二、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主要类别 |
第二节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经济学分析及其积极作用 |
一、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经济学分析 |
二、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积极作用 |
第三节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可能带来的挑战 |
一、造成主体混同和逻辑混乱 |
二、危及资本维持原则 |
三、危及股权平等原则 |
四、破坏公平交易秩序 |
第四节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法律规制的理论回应 |
一、对造成主体混同和逻辑混乱的理论回应 |
二、对危及资本维持原则的理论回应 |
三、对危及股权平等原则的理论回应 |
四、对破坏公平交易秩序的理论回应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立法模式以及我国的优选方案 |
第一节 国外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立法模式述评 |
一、“原则允许,例外禁止”模式 |
二、“原则禁止,例外允许”模式 |
三、折中立法模式 |
四、不同立法模式的法哲学分析 |
第二节 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立法的价值诉求 |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法制的自由价值 |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法制的公平价值 |
三、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法制的安全价值 |
第三节 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立法模式的优选方案 |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立法模式的成因 |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立法模式存在的问题 |
三、《公司法最新修改决定》对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立法模式的影响 |
四、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立法模式的思路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事前法律规制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事前法律规制的主要方式及其评析 |
一、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规制及其评析 |
二、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规制及其评析 |
三、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数量与价格规制及其评析 |
第二节 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事前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
一、决议程序设置不合理 |
二、疏于债权人保护 |
三、忽视回购风险规制 |
第三节 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事前法律规制的完善 |
一、分类设置股份回购决议程序 |
二、确立实质偿债能力规则 |
三、强化回购风险规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事中法律规制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事中法律规制的范畴以及比较法分析 |
一、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与操纵市场的关联关系及其法律规制的比较法分析 |
二、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与内幕交易的关联关系及其法律规制的比较法分析 |
三、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避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的比较法分析 |
第二节 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事中法律规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涉嫌操纵市场行为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涉嫌内幕交易行为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避行为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事中法律规制的完善 |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涉嫌操纵市场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涉嫌内幕交易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
三、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避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事后法律规制 |
第一节 我国上市公司合法回购股份的权利状态及其处理机制 |
一、我国上市公司合法回购的股份的权利状态 |
二、我国上市公司合法回购股份的处理机制 |
第二节 我国上市公司违法回购股份的效力及其法律责任 |
一、我国上市公司违法回购股份的范围及其效力认定 |
二、我国上市公司违法回购股份下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
第三节 我国上市公司违法回购股份中的股东诉讼机制的完善 |
一、我国上市公司违法回购股份中现有股东诉讼机制面临的主要问题 |
二、上市公司违法回购股份中股东诉讼机制立法的比较法分析及其启示 |
三、我国上市公司违法回购股份中股东诉讼机制的完善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8)我国股票市场的监管机制研究 ——基于监管权边界划分的重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框架 |
五、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我国股票市场发展历程与监管机制之变迁 |
第一节 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历程 |
一、我国股票市场的萌芽阶段(1981年-1992年) |
二、我国股票市场的扩张阶段(1992年-1997年) |
三、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阶段(1997年-2005年) |
四、我国股票市场的纵向探索阶段(2005年-今) |
第二节 我国股票市场监管机制的发展变迁 |
一、监管机制的雏形阶段——地方为主,中央为辅的分散监管(1981年-1992年) |
二、监管机制的摸索阶段——中央为主,地方为辅的多头监管(1992年-1997年) |
三、监管机制的确立阶段——全国集中统一监管(1997年-2005年) |
四、监管机制的磨合阶段——在政府监管与市场自治中寻求平衡(2005年-今) |
第三节 我国股票市场现行监管权力之架构 |
一、证监会享有股票市场全方位的监管权 |
二、证监会派出机构在证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监管权 |
三、自律机构享有少数的特定监管权 |
四、证监会对自律机构的权力行使享有监督权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股票市场监管的缺陷及成因分析 |
第一节 我国股票市场的监管缺陷及具体表象 |
一、行政干预市场严重——从“政策市”到“政府救市” |
二、人为控制供给数量——股票估值体系混乱 |
三、执法不力效率低下——违法违规行为频发 |
四、制度缺陷抑制做空——股票价格暴涨暴跌 |
第二节 我国股票市场监管缺陷的成因分析 |
一、监管者角色定位成因:所有者与监管者,调控者和监管者角色错位 |
二、监管目标成因:宏观调控目标与监管目标错位 |
三、监管理念成因:行政管制理念与行政监管理念错位 |
四、权力配置成因:边界模糊、配置失当、协调不力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股票市场监管机制重构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股票市场监管必要性的理论基础 |
一、凯恩斯主义 |
二、公共利益理论 |
三、公共选择学派 |
四、私人利益学派 |
五、监管经济学派 |
六、政府监管经济学理论流派对股票市场监管必要性的启示 |
第二节 股票市场监管理念的理论基础 |
一、奥地利学派 |
二、宪政理论 |
三、奥地利学派和宪政理论对股票市场监管理念的启示 |
第三节 股票市场监管权配置的理论基础 |
一、法律不完备论 |
二、监管博弈论 |
三、法律不完备论和博弈论对监管权边界划分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股票市场监管机制重构之比较与启示 |
第一节 发达国家股票市场监管机制的比较分析及启示 |
一、美国——政府主导型监管 |
二、英国——自律主导型监管 |
三、日本——严格政府主导型监管 |
四、对我国监管机制重构的借鉴和启示 |
第二节 我国期货市场监管对股票市场监管的启示 |
一、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 |
二、我国期货市场监管之解构 |
三、我国期货市场监管之借鉴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证券监管权边界重新划分的方法路径 |
第一节 我国证券监管核心目标的重新确立——证券监管权边界划分的逻辑起点和终极目的 |
一、证券监管目标之解析 |
二、证券监管需应对的现状 |
三、基于国情的监管核心目标的重新确立——保护中小投资者 |
第二节 我国证券监管理念的重新确立——证券监管权边界划分的指导思想 |
一、监管理念的概念厘定 |
二、监管理念的内涵明晰 |
三、基于国情的监管理念的重新确定——市场和监管的“双向回归”理念 |
第三节 监管目标、监管理念及监管权配置的内在逻辑——“双向回归”监管理念下证券监管目标的路径实现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证券监管权边界的划分设计 |
第一节 监管权的内外部划分:政府监管与市场自治的边界划分设计 |
一、证券监管中的政府与市场:政府管制到市场自治的两极推演 |
二、我国证券监管中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与互动探讨 |
三、注册制改革背景下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市场分权探讨 |
第二节 监管权边界的纵向划分:政府监管权与自律监管权的边界设计 |
一、政府监管权和自律监管权配置趋势 |
二、证监会与交易所之间的监管权配置分析及设计 |
三、证监会与证券业协会之间的监管权配置分析及设计 |
第三节 监管权边界的横向划分:政府监管权与相邻部门权力(司法权)边界设计 |
一、证券监管司法权介入的方式和特点 |
二、当前我国证券监管司法权介入现状和问题 |
三、证券监管中政府监管权与司法权的边界与互动探讨 |
第四节 监管权边界的央地划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证券监管权划分 |
一、我国证券监管央地分权历史变迁及现状 |
二、我国证券监管地方分权的必要性及其限度 |
三、注册制背景下我国证券监管权的央地划分构想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股票市场各阶段具体监管制度重构 |
第一节 股票发行阶段监管制度重构——注册制改革 |
一、现行核准制的缺陷 |
二、核准制与注册制的本质区别 |
三、从核准制向注册制的改革路径 |
第二节 股票交易阶段监管制度重构之一——对持续性信息披露的监管 |
一、对市场失灵的修正:信息披露以公开原则为核心 |
二、防止政府失灵:信息披露以适度原则为补充 |
三、持续性信息披露的强化路径 |
第三节 股票交易阶段监管制度的重构之二——增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机制 |
一、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规制的转变 |
二、证券执法价值的重构 |
三、执法及行政处罚和现行法律的协调——以内幕交易执法为例 |
第四节 股票交易阶段监管制度的重构三——培育多空平衡的市场机制 |
一、我国融资融券现实情况分析 |
二、多空平衡是投机市场的本质特征 |
三、完善做空机制对股票市场的影响 |
第五节 股票退市阶段监管制度重构——完善退市机制 |
一、我国现行股票市场“退市难”问题 |
二、注册制下退市制度的改革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演变与路径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序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际金融中心的研究综述 |
1.2.2 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研究综述 |
1.2.3 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演变的理论基础 |
1.2.4 文献研究的归纳总结 |
1.3 研究方法与结构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结构安排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主要创新 |
1.4.2 不足之处 第2章 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历程 |
2.1 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历史进程 |
2.1.1 殖民主义时期自由经济管治理念 |
2.1.2 战后实体产业发展奠定经济基础 |
2.1.3 香港银行业主导地位的确立 |
2.1.4 证券业发展及资本市场繁荣 |
2.2 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特色 |
2.2.1 自由港政策及国际化特色 |
2.2.2 法治精神与监管特色 |
2.2.3 货币局制度和现代金融体系 第3章 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探讨 |
3.1 香港与其它国际金融中心的比较 |
3.1.1 全球着名国际金融中心发展概述 |
3.1.2 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评价模型 |
3.1.3 香港与其它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比较 |
3.2 香港与内地金融中心的关系 |
3.2.1 香港与内地金融关系 |
3.2.2 沪港金融中心关系 |
3.2.3 粤港金融中心关系 |
3.3 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必要条件 |
3.3.1 区位优势排他性 |
3.3.2 实体产业国际化 |
3.3.3 资本市场国际化 |
3.3.4 人力资源国际化 第4章 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 |
4.1 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概况 |
4.1.1 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历程 |
4.1.2 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的架构与业务 |
4.2 香港人民币离岸借贷市场 |
4.2.1 人民币离岸存款市场 |
4.2.2 人民币离岸贷款市场 |
4.3 香港人民币离岸货币市场 |
4.3.1 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市场 |
4.3.2 离岸人民币基准利率的形成 |
4.4 香港人民币离岸证券市场 |
4.4.1 人民币离岸债券市场的发展 |
4.4.2 人民币离岸股票市场的发展 |
4.4.3 人民币离岸基金市场的发展 |
4.5 香港人民币离岸外汇市场 |
4.5.1 人民币离岸即期外汇市场 |
4.5.2 人民币离岸远期外汇市场 第5章 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对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影响 |
5.1 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促进货币职能和功能的发挥 |
5.1.1 作为流通货币发挥支撑作用 |
5.1.2 作为支付货币发挥基础作用 |
5.1.3 作为储备货币发挥关键作用 |
5.1.4 作为投资货币发挥积极作用 |
5.2 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 |
5.2.1 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发挥区位排他性优势 |
5.2.2 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加速实体产业国际化 |
5.2.3 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推动人力资源国际化 |
5.3 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巩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
5.3.1 形成货币循环枢纽 |
5.3.2 形成商品循环枢纽 第6章 香港国际金融中心面临的风险与挑战 |
6.1 香港经济地位的“弱化”风险 |
6.1.1 贸易中转角色淡化 |
6.1.2 资本中介角色淡化 |
6.1.3 产业对接角色淡化 |
6.1.4 交通枢纽角色淡化 |
6.1.5 政治沟通角色淡化 |
6.2 香港套利套汇投机盛行的潜在风险 |
6.2.1 两地利率汇率形成机制差异创造套利机会 |
6.2.2 离岸人民币单向做空的内在逻辑 |
6.2.3 离岸人民币单向做空机制 |
6.3 香港可能成为跨国逃税节点的挑战——以日本为鉴 |
6.3.1 日元国际化的困境 |
6.3.2 日本离岸中心的发展 |
6.3.3 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监管失效及其后果 |
6.3.4 对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建设的警示 第7章 促进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提升的路径选择 |
7.1 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SWOT分析 |
7.1.1 优势 |
7.1.2 劣势 |
7.1.3 机会 |
7.1.4 威胁 |
7.2 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路径 |
7.2.1 继续巩固美元金融生态圈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
7.2.2 积极打造人民币金融生态圈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
7.3 香港人民币国际金融中心的目标选择 |
7.3.1 确立人民币商品流通中心地位 |
7.3.2 确立人民币金融交易中心地位 |
7.3.3 确立人民币金融信息中心地位 |
7.4 香港人民币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策略 |
7.4.1 服务内地货物和服务进出口的措施 |
7.4.2 服务内地企业境外贷款融资的措施 |
7.4.3 服务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募资的措施 |
7.4.4 服务内地机构境外发债融资的措施 |
7.4.5 服务内地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措施 |
7.4.6 服务境外企业境内直接投资的措施 |
7.4.7 服务境外机构境内间接投资的措施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致谢 |
(10)沪深港金融市场与人民币国际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货币国际化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
1.3.2 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研究 |
1.3.3 上海金融市场与人民币国际化的关系研究 |
1.3.4 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与人民币国际化的关系研究 |
1.3.5 人民币离岸市场与在岸市场的联动关系研究 |
1.4 研究内容和结构安排 |
1.5 研究方法 |
1.6 主要创新点 |
2 人民币国际化与国际金融市场:经验借鉴 |
2.1 人民币国际化的理论基础 |
2.1.1 货币国际化内涵 |
2.1.2 货币国际化相关理论 |
2.1.3 人民币国际化条件 |
2.2 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经验 |
2.2.1 美元国际化与纽约国际金融市场建设 |
2.2.2 英镑国际化与伦敦国际金融市场建设 |
2.2.3 日元国际化与东京国际金融市场建设 |
2.2.4 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国际经验总结 |
3 人民币国际化影响因素研究 |
3.1 引言 |
3.2 变量选择与数据来源 |
3.2.1 变量选择 |
3.2.2 数据来源 |
3.3 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3.3.1 单位根检验 |
3.3.2 协整检验 |
3.3.3 Granger因果检验 |
3.3.4 VAR模型构建及估计结果 |
3.3.5 脉冲响应分析 |
3.3.6 方差分解 |
3.4 金融市场与人民币国际化分析模型 |
3.5 本章小结 |
4 沪深金融市场深化与人民币国际化 |
4.1 引言 |
4.2 金融市场深化与人民币国际化的关系 |
4.3 沪深金融市场深化对人民币国际化的推动 |
4.3.1 人民币国际化与利率市场化改革 |
4.3.2 人民币国际化与汇率制度改革 |
4.3.3 人民币国际化与资本账户开放 |
4.4 人民币国际化对沪深金融市场深化的推动 |
5 人民币国际循环理论模型 |
5.1 斯蒂格利茨怪圈的主要表现及成因 |
5.2 资本流动怪圈背后的逻辑 |
5.2.1 历史上国际资本流动及基本理论 |
5.2.2 资本流动新趋势:成本收益核算 |
5.3 斯蒂格利茨怪圈带来的问题 |
5.4 中美资本国际循环的比较 |
5.5 人民币国际循环理论模型 |
6 沪深港金融市场功能与人民币国际化 |
6.1 引言 |
6.2 人民币支付结算系统的跨境联网 |
6.3 沪深港金融市场对人民币国际化的促进机制 |
6.4 上海金融市场对人民币国际化的促进 |
6.4.1 上海在岸市场对人民币国际化的促进机制 |
6.4.2 上海在岸市场建设的建议 |
6.4.3 上海自贸区对人民币国际化的促进 |
6.5 香港离岸金融市场对人民币国际化的促进 |
6.5.1 香港离岸金融市场对人民币国际化的促进机制 |
6.5.2 香港离岸市场对人民币国际化促进 |
6.5.3 促进香港离岸金融市场建设的建议 |
6.6 深圳金融市场对人民币国际化的促进 |
6.6.1 深圳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定位 |
6.6.2 深圳在岸金融市场建设的发展现状 |
6.6.3 深圳离岸金融市场建设展望 |
6.7 沪深港金融市场功能联动对人民币国际化的促进 |
6.7.1 离岸与在岸市场联动机制研究 |
6.7.2 沪港金融市场联动发展分析 |
6.7.3 深港金融市场联动发展分析 |
6.7.4 沪深金融创新对接:共推人民币国际化 |
6.7.5 沪深港跨境交易产品建议 |
6.8 跨境循环中的金融协调监管 |
6.9 跨境循环中的人民币港币一体化 |
7 沪港金融市场汇率联动和利率联动分析 |
7.1 引言 |
7.2 研究方法 |
7.3 基于人民币汇率的联动关系实证分析 |
7.3.1 汇率数据来源 |
7.3.2 汇率描述性统计 |
7.3.3 汇率相关性分析 |
7.3.4 汇率收益率序列单位根检验 |
7.3.5 汇率联动关系实证结果分析 |
7.4 基于人民币利率的联动关系实证分析 |
7.5 利率汇率联动对人民币国际化的促进 |
7.6 本章小结 |
8 人民币国际化对沪深港金融市场的促进 |
8.1 引言 |
8.2 人民币国际化对上海金融市场的推动作用 |
8.3 人民币国际化对香港离岸市场的推动作用 |
8.4 人民币国际化对深圳金融市场的推动作用 |
8.5 人民币回流机制构建 |
8.6 人民币国际化对离在岸金融市场推动作用实证分析 |
8.6.1 变量选择 |
8.6.2 数据来源及处理 |
8.6.3 模型构建 |
8.6.4 单位根检验 |
8.6.5 实证结果分析 |
8.7 本章小结 |
9 结论及展望 |
9.1 全文总结 |
9.2 政策建议 |
9.2.1 完善人民币国际循环,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建议 |
9.2.2 沪港金融中心联动发展建议 |
9.2.3 深港金融中心联动发展建议 |
9.2.4 在前海推出自由贸易账户,加快前海发展建议 |
9.2.5 沪深港跨境交易产品建议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支持政策 |
附录2 上海自贸区与深圳前海的金融政策对比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四、广东证券市场在中国证券市场的地位和前景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信息透明度对公司并购影响的研究[D]. 王天童. 吉林大学, 2020(08)
- [2]网络新闻标题的多角度研究 ——以“今日头条”为例[D]. 周莹.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0(01)
- [3]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D]. 孟铂林.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4]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5]金融结构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效应研究[D]. 马微. 西北大学, 2019(04)
- [6]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D]. 谢锐勤.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7]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法律规制研究[D]. 刘辉. 厦门大学, 2019(12)
- [8]我国股票市场的监管机制研究 ——基于监管权边界划分的重构[D]. 陈洁. 东南大学, 2018(01)
- [9]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演变与路径选择[D]. 陈小辛. 吉林大学, 2017(03)
- [10]沪深港金融市场与人民币国际化[D]. 沈洽. 武汉大学, 20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