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
- 答: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中岁禅成立的雀配,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卖尘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答:法律分析: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握败圆案件,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段塌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相关证据材料;(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枯手方式。
问:最高法关于执行异议和复议的规定的司法解释
- 答:法律主观: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执行异议的司法解释,其中关于执行异议的重要条文如下:第七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肢困认为执行过程中或者执行保全、先予执行裁定过程中的下列行为违法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 (一)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等执行措施; (二)执行的期间、顺序等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 (三)人民法院作出的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查执行异议或者复议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指令重新审查的执行异议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办理执行实施案件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关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审查。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州指第一条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册饥配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