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权制度的重大创新——利用制度变迁理论对东阳-义乌水权交易的考察(论文文献综述)
赖炼[1](2020)在《贵州省水资源产权交易存在问题及对策的探索研究》文中认为本论文从水行政管理的角度研究水资源问题。水是人类的生命之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也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在生产力不发达的人类文明早期,水资源和人类需求的矛盾并不明显,人们认为水资源是公共资源,导致了水资源面临“公地悲剧”危机。进入工业时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的可利用水资源和人类无限的对水的需求缺口逐渐加大。我国也是世界上13个最缺水国家之一,人均淡水资源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在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对水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由于水资源数量有限,时空分布不均。各地区的经济活动中出现了水权交易的探索,对各水权主体来说,通过引入市场进行水资源配置也就成为一种必然。自上世纪六十年代以后,水权制度改革便在多个国家实施。水权制度呈现多样化形式,有河岸权制度、优先占用权制度、公共水权制度、惯行水权制度、混合水权制度等。从国外的实践来看,美国水权制度代表了基于私权的水权制度,而以色列水权制度是基于公权的水权制度。我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权水市场建设,对推进水权制度建设、培育水权交易市场做出了总体部署。2000年1O月22日,水利部部长汪恕诚的报告《水权和水市场——论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手段》发表,推动了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为目标的水权转换及水权交易模式的研究和实践。2005年1月,水利部《关于水权转让的若干意见》的颁布并实施,标志着我国水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启动。2016年4月19日,水利部颁发了《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上世纪末本世纪初以来,全国多个地区开展了水权交易的实践探索,出现了浙江省东阳-义乌水权交易、甘肃省张掖市洪水河灌区水权交易等一批水权交易实例,为我国的水权制度改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2011年,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提出“鼓励水权流转、大力培育水权交易市场”的明确要求。2018年7月,贵州省水利厅组织八个试点县开展水权确权和水权交易试点工作。本论文主要是运用比较分析法,通过对国内外水权交易案例的对比,来研究水权的市场化问题。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一、水资源的特性。这涉及到水资源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二、作为一种公共资源,水资源如何才能具备商品属性;三、具备成为商品的条件之后,还需要什么样的外部条件,才能实现水资源在各权利主体之间自由流通。针对以上问题,本论文考察了水资源具有的公共资源特征。随着现代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水资源的排他性逐渐增强,成为准公共物品。同时,水资源还具有可分割性和可交易性,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一步分离,产权关系的明晰及受国家法律保护让水权具备了成为商品的初步条件。但因各种因素限制,水市场不可能离开政府的宏观调控,只能是一个准市场。通过对美国、以色列、日本、澳大利亚四个模式,浙江省东阳-义乌、甘肃省张掖市洪水河灌区两个案例以及贵州省内息烽县、威宁县、关岭县三个水权交易试点工作的优缺点的比较,分析了在不同制度不同经济体量下水权交易制度的差异。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建立贵州省水资源产权交易制度的“完善水权初始化配置”等八条对策建议和“初始水权的界定是水权交易的前提”等四条结论,并对水权的初始界定、水权的市场管理、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建设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陈龙[2](2018)在《集体产权视域下我国农业水权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水资源短缺正在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克服水危机,世界各国都在加强水权制度建设。其中,农业水权制度建设是水权制度的核心环节。我国农业用水一直占据用水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但用水效率不高。在工业用水和城市生活用水还将进一步提升的情况下,降低农业用水份额是必然的选择。农业用水又关系到粮食安全和农民的根本福祉,必须保障农业用水安全,防止农业和农民的利益被无偿的侵害。因此,研究农业水权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业水权制度改革进入了快车道。以“确权+交易”为核心的水权制度改革正在广泛的开展。目前理论界对流域水权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对农业水权制度建设研究较少。本研究从集体产权的视角对我国农业水权制度进行了系统研究。第一,对农业水权制度研究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概述,综合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公共池塘资源理论和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等多种学说,概括出了产权理论三大命题:1)产权制度具有“情景依赖”特征,不存在任何情况下总是高效的产权形式。2)产权制度具有“非中性”特征,产权界定给谁总是十分重要的。3)产权制度具有“嵌套性”特征,产权权属可在不同层级进行结构性划分。第二,对国际农业水权制度建设进行了概览,阐述了沿岸权、先占权、比例水权、公共水权和可交易水权五种农业水权制度。对美国西部水银行制度、澳大利亚流域准市场制度、智利完全自由水市场制度、墨西哥用水者协会水权交易制度、日本政府主导水权交易制度五种水权市场建设进行了介绍,概括出农业水权制度建设的一般经验。第三,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水权制度变迁的过程进行了简要的概述,将其概括为公共福利农业水权制度、公共商品农业水权制度和公共可交易农业水权制度三个阶段。并指出当前我国农业水权制度存在的农业水权界定不清、价格杠杆失灵、水权交易机制不健全、农户参与不足等四大问题。第四,对我国农业水权初始界定方式进行论述,构建了基于集体产权的农业水权界定模式。并从水资源特性、农业生产方式、农业水权交易和农田水利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了实施农业集体水权的理由。最后通过黑河和疏勒河流域水权试点进行了案例验证。第五,对农业集体水权初始分配制度进行了设计,主要包括农业水权权属的分配、农业水权量的分配以及农业集体水权制度下农业水权定价与分担机制。第六,对农业集体水权交易制度进行了设计,分为政府监督的农业内部水权交易、政府参与的农转非水权交易和政府主导的农业水权回购三个方面。本文认为:(1)私有水权并不总是最优的。主张私有产权万能的观点只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偏见,得不到理论上的支持。产权理论表明,任何产权制度都具有“情景依赖”性,随着生产力发展而发生改变。(2)水权交易并不是简单市场化。从世界水权制度改革经验看,成功建立水市场并运行良好的只有美国、澳大利亚等几个国家。大部分国家并没有建立水市场,水资源配置仍由国家主导。实施自由水市场制度的国家问题严重,并出现了政府作用的回归。多数国家都对水权交易采取较为审慎的态度,审核、论证和监督十分严格。(3)农业集体水权制度是我国水权制度建设的主要方向。农业水权界定给单个农户,会导致农业水权过度“细碎化”,不符合当前的国情。从资源特性上看,农业水权界定给个人不仅界定成本高,而且单个农户无法保护自己的水权,导致水权弱化。从农业生产方式上看,我国农业经营主体正在发生剧烈的变化,农业集体产权制度更加灵活,能够较好适应我国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从水权交易上看,农业集体水权交易不仅能够提高水权交易的规模化收益,还能够降低农业水权交易的成本。从农田水利维护上看,农业集体水权能够克服因产权私有化而产生的“反公地悲剧”。(4)水权银行和水权市场是我国农业水权交易的重要实现形式。政府监督的农业内部水权交易,一般通过交易主体平等协商交易;当水权交易主体众多时,由政府在水权交易中心协助匹配。政府参与的农转非水权交易,主要通过招标和拍卖的方式实施。政府主导的农业水权回购,主要包括农业水权直接购买和农业水权租赁两种方式。农业内部水权交易在灌区农业水权交易中心进行,农转非水权交易在区域/流域农业水权交易所进行,政府水权回购在农业水权银行进行。
张一鸣[3](2015)在《中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水资源利用在全世界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我国被联合国列为全球贫水国家之一,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制约因素。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水资源短缺问题的解决之道似乎愈发明显,既在水资源配置中引入市场机制,培育水市场。然而水资源能否像一般财产一样在资源配置中引入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机制还尚需验证。本文以水资源双重属性作为逻辑起点,通过对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历史发展脉络的梳理,发现水资源管利用管理体制构架缺陷与水资源产权法律制度的缺失是我国水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并得出我国应该在充分发扬与继承自身优势与传统的基础上,通过对水资源利用国际经验的借鉴,以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改革为基础,构建以水权制度为核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第一章,水资源属性的分析。正确认识水资源的属性是构建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水资源资源属性与财产属性的共生,导致水资源既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基础又是受人支配的物。水资源的财产属性推动了水资源财产权利体系的构建,对应着人类的财产利益;而资源属性则化身为水资源财产权利必须承担的“社会义务”,对应着人类的生存利益。在水资源利用过程中必须兼顾资源属性与财产属性,水资源相关立法应更多地关注分配的公平与利用的可持续性,“利用与保护兼顾”是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的根本原则。第二章与第三章,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的梳理与启示。这一部分对建国以来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发展近路、取得的成就及不足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在对制度生成过程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发展方向进行了展望:改革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提升水资源管理效果、平衡行政管制与市场配置两种力量,理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构建水资源财产权制度,既水权制度,将财产权作为水资源利用市场配置的特殊工具。第四章,对水资源利用国际经验的借鉴。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面临着水资源危机,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各国都在努力寻求解决办法。文章选取了美国、澳大利亚、欧盟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及组织,对其水文状况、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及水市场建设等情况进行考察,发现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构建的一些共性特征:水资源利用管理制度的公法色彩日益浓厚,国家公权力对水资源配置的干预力度逐渐加大;水资源管理逐渐从分散管理走向综合管理,从区域管理走向流域管理;水权制度是水资源管理的核心,市场是水资源有效配置的一种选择。第五章,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模式选择。水资源公有制、中央集权式管理与科层模式的治水传统及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是我国水资源利用管理的体制优势。水资源利用管理应该在发扬优势的基础上,延续传统水资源管理中优秀因素,借鉴适合我国国情的先进国际经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水资源利用管理模式。该模式的核心一是构建统一协调的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理顺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的关系,实现涉水部门的协调合作,因为科学合理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不仅可以大大提高水资源利用的效率,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水资源利用法制不健全而产生的不足。二是在水资源利用中引入市场配置机制,重构水权制度,拟制一项有独立物权性质,能够在市场中自由交易的水资源使用权,为水资源的市场配置创造基础条件。第六章,我国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的改革。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主要是规定中央、地方、流域机构在各自方面的管理范围、权限职责、利益及其相互关系的准则。水资源管理体制的设置直接影响到水资源管理的效率和效能,关系到水资源利用的未来发展形态和方向。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主要分为中央、地方、流域三个层面,核心思想是实现我国法律规定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在中央层面,构建涉水领域部门管理的协作机制、自然资源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来实现水资源的综合管理。并确定水资源国家所有权的代表人,避免政府既管水又用水,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一个可行的思路是成立一个与水行政管理部门相对分离的部门作为国家水资源所有权的代表,把水管理与提供水服务方面的职能分别交给不同的实体,降低利益冲突;在地方层面,地方政府负责水资源管理具体职能,深化水务体制改革与地方政府水资源管理考核体制;在流域层面,加强流域机构的法律地位,使其成为具有独立地位的综合性流域管理机构,并通过建立流域管理委员会、流域保护管理局与流域咨询协调委员会,形成决策、执行、协调三层管理的组织框架,为实现流域综合管理的目标打下良好的体制基础。第七章,具有中国特色的水权制度构造。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几近完善,唯独水权制度的供给十分稀缺,我国水资源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都没有真正意义上对水权制度进行创设。然而,水权制度又是现代水资源利用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尤其是对水资源的市场配置机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今后一段时间内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的建设应该是:以水权制度建设为基础,构建高效合理的水资源利用市场配置制度。水权包括水资源所有权与水资源使用权。水资源公有制的前提决定了水资源所有权无法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在水资源所有权国家所有的前提下,拟制一项具有独立物权属性的水资源使用权则是我国水权制度构建的核心。具体做法是将水资源所有权的部分权能转移给水资源使用权,使其成为一项活跃的、能够在市场中独立自由流转权利。同时,在水资源使用权拟制时注入水资源管理的目标,通过权利权能、运行范围、使用时间、水量份额等要素将其锁定,并设置权利运行的规则与形式,在实现水资源高效配置的同时,实现水资源的管理与保护。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水资源上都可以设置水资源使用权。通过对用水目的、产权界定成本高低等因素的考察,将水资源的供给分为“双轨制”,公共物品特性较强的用水由国家保留其所有权权能,这类用水上界定财产权的成本高昂,且公共物品在任何社会都是由政府提供比较妥当。
胡育荣[4](2012)在《节水型社会视野下我国农村水权配置研究》文中认为水资源严重短缺是目前我国基本水情的真实概况,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因素。农村发展也同样面临缺水的困境。为应对该形势、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节水型社会作为一项战略决策顺势而生。通过解读节水型社会的内涵,可知节水型社会建设与农村水权配置二者在实现手段和目标上有共通之处,即它们都强调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基础,旨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促进节水。因此,节水型社会建设背景下,优化农村水资源配置的根本途径是在明晰水权前提下改革传统的行政配水方式、发展政府配置和市场配置相结合的新模式。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同时也是弱质产业,再加上受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有关农村水权配置的法律法规和现实中的水权配置状况都呈现出有别于其他区域的特点和问题,需要在水权配置过程中予以区别对待、综合考量。明确水权是农村水权配置的基础和前提。根据《水法》相关规定,农村水资源所有权归国家享有,农村水资源使用权取得有法定取得和许可取得两种方式,其第三条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其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即为法定取得。水资源权属的明确为水权的流转和水权市场的建立及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使用权主体时存在权利主体虚置的问题,造成水资源浪费,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需要在水权市场的发展过程中予以完善。农村水权配置分政府配置和市场配置两种方式。政府配置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一级市场对水资源使用权的调配和出让,并且此处水资源使用权的对象仅限定为消耗性用水。现阶段农村水权政府配置存在国家所有权行使主体不明、行政主导性强两大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提出确立灌区管理单位为农村水资源的经营主体、协调政府作为国家所有权主体与政府经济干预权主体之间的角色冲突等措施。推行农村水权市场配置是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实现节水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核心。同时水权交易的实践探索以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对水权可交易性规定的破冰也使农村水权市场配置具备了一定的可行性。但是现阶段农村水权市场配置在立法和推行过程中仍存在问题,如水权交易制度立法不完善、交易形式单一、水价不能反映供求关系、水利基础设施落后等。实践中浙江东阳-义乌自发的水权交易尝试和政府推动下甘肃张掖市、四川绵阳市的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为发展农村水权市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尤其是制度方面的创新如成立用水户协会、建立定额管理制度、推行水票制等。结合这些经验,文章提出立法明确水权的可交易性、规范交易程序、建立节水激励制度以及政府对水权市场进行合理干预等完善的措施。
才惠莲[5](2012)在《我国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跨流域调水是解决水资源短缺、用水危机的重要举措。由于自然状态下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许多国家都修建了跨流域调水工程,在更加广阔的时空范围内寻求水资源优化配置。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已建、在建或拟建的大型跨流域调水工程有160多项,遍布世界各个地区,出现了一些着名的跨流域调水工程。新中国成立后,跨流域调水工程得到了长足发展,已建或在建的跨流域调水工程主要有引滦入津工程、引黄济青工程、引大入秦工程、引碧入连工程、江水北调工程、淠史杭工程、东深工程等。正在建设的南水北调工程是我国有史以来涉及省市最多、调水量最大的跨流域调水工程,在国际上也是屈指可数的巨型调水工程之一。南水北调工程总调水量约为400亿M3,将在调水沿线建设世界上最大的水权交易市场。着名学者胡鞍钢评价说:“这是迄今世界最大的水权交易市场,它的运作标志着中国水权市场的形成。”改革开放以来,为解决缺水城市和地区的水资源紧张状况,我国修建了20多座大型跨流域调水工程。跨流域调水已经成为我国21世纪水利的一大特点。随着我国跨流域调水工程不断增多,水权管理模式研究成为客观、不容回避的问题。论文认为,我国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的选择,意味着相对水权管理行政模式而言,水权管理模式是一个渐变过程,遵循了渐进式经济体制改革的道路。准市场模式有其理论基础、多元目标体系、特定管理样式、明确制度结构及运行机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准市场模式的构建,将为整个国家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实践提供可操作的样本,有利于该模式得以更加快捷和有效地推行。准市场模式的关键,是积极开展水权市场建设,促进跨流域调水沿线全面节水和科学用水,实现调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提高用水效率,解决调水沿线利益纷争、维护社会和谐与发展。论文各部分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绪论。对论文涉及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从水权管理模式及其分类研究出发,结合国内外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理论研究与实践状况,做出准市场模式的选择。论文认为,国内外学者尚未专门研究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问题。学者们从不同视角展开对水权市场建设、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的研究,缺乏将各要素、各组成部分集合为一种管理模式。与水权运行机制相适应,我国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模式分为:行政模式(准行政模式)、市场模式和准市场模式。传统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行政模式已经屡现弊端,市场模式还只是理想假设,准市场模式是基于理论和现实状况的明智选择。第二章,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的理论基础。论文认为:混合经济理论揭示出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都不是完美的、但它们又是不可或缺的,两者都是经济正常运行的必要组成部分。引入市场机制,可以有效提高我国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运行效率。混合经济理论提供了跨流域调水管理引入水权市场的合理性。公共物品理论的发展,允许政府和市场联合提供准公共物品。在准公共物品的提供方式上,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使多元化供给成为准公共物品供给制度改革的必然方向,从而奠定了我国实现跨流域调水管理多元化供给的理论基础。产权理论承认产权可以在不同主体之间流动,产权可交易性是资源得以高效配置的前提和基础。合理的产权制度使稀缺资源得到有效配置,最终引起社会总效用增加。水权是产权理论在水资源领域的体现。我国跨流域调水管理的产权模糊状态,使调水效率降低到有必要变迁的程度。产权理论为我国跨流域调水管理引入市场机制、实现多元化供给指出了具体形式和道路。第三章,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的多元目标。将经济目标、环境目标和社会目标纳入统一的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目标体系,并明确这一目标体系的核心要素。论文认为:经济目标是通过水权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实现调水资源的最优配置,其中最为核心的要素是构建水权市场主体、客体,建立水权市场运行机制。环境目标指调水资源在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用水需求的同时,不对流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产生负面影响,确保跨流域调水水环境安全,即水量安全、水质安全、水环境安全及水战略安全。水权划分中应该包括生态水权,并在水资源规划、水资源管理中实现生态水权;水权交易过程中应该认同水的资源价值和环境价值,体现水权质与量的统一。社会目标力求使跨流域调水沿线的复杂利益关系得到协调,资源配置的最优标准不但要满足效率标准,而且要满足公平标准。公平标准的核心要素是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因此,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与传统模式的重要区别,是单一目标向多元目标的转变。在这个多元目标体系中,经济预期是合理的动机,但建立水权交易市场、提高调水活动的经济效益,不能影响水资源、环境与生态的保护,也不能破坏社会公正的实现;恰当的水权管理体系与制度,为运用市场方式实现多元目标提供了新的契机。第四章,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的模型分析。通过确立我国“跨流域调水水权制度科层模型”,分析我国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体系、制度结构和运行机制;运用博弈论的研究方法,明确水权市场的经济绩效。论文基于查林和王亚华的研究成果,确立了“跨流域调水水权制度科层模型”,指出跨流域调水工程的水权分配,表现出水权的多层次产权属性。水权分布在国有产权、区域产权、集体产权和私有产权不同层级上,各个层次的决策实体有不同的决策内容,每一类产权都受到来自上层各级产权的影响。所有水权层次构成“产权科层”系统,“产权科层”嵌套在“制度科层”之中。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行政模式内部,科层系统中行政方式的使用成本增大,或者利用市场方式的成本减小,已经出现了引入市场的动力。在上级行政部门宏观调配的基础上,水源公司、供水公司、社会团体和私人用户根据各自偏好,通过行政或市场方式取得水权,他们分别是不同层级上的水权持有者。市场机制的引入,解决了资产所有者主体缺位问题,理顺了产权关系。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基础,使各层次水权持有者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水价起到杠杆调节作用,水资源流向效益最高的地方。水源公司、供水公司有充分的自主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他们从自身利益出发,会尽可能降低供水成本,提高水资源经营效率。中央政府试图推进水权管理的民主进程,突出用户导向,将自下而上的水权需求与自上而下的水权分配决策相结合,坚持政府的宏观调控。政府在水权初始分配、培育水权市场主体、制定水价、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的实质,是如何在集权与分权之间寻求有效的结合点。理性政府不会绝对依赖行政手段或任由市场进行资源配置,而是结合本国或本地区实际,使行政配置和市场机制进行不同程度与方式的优化组合。水权市场博弈分析证明了准市场模式的绩效,唯有转变水权制度,即由公共水权制度转向可交易水权制度,才能较好协调我国跨流域调水过程中的经济目标、环境目标和社会目标。第五章,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的构建。在制度科层的各个层面,制度选择遵循交易成本最小化逻辑,使现实世界中多样化的制度选择得到解释;将产权相关制度赋予不同层面的决策实体,可以使调水资源管理决策的交易成本最小化。正是围绕准市场模式产权科层体系的制度结构,论文提出了构建我国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的对策。具体包括:(1)水权初始分配制度的改革。在跨流域调水水权市场建设过程中,政府制定合理、有效的分配政策,将水权以一定方式分配给跨流域调水沿线各用水地区。水权民主协商意味着以需定供到以供定需用水观念的变化,有利于调水沿线用水效率的提高、实现用水和谐。(2)水权市场组织制度的建设。为了促进水权市场发展,必须培育多元化的水权市场主体,水源公司、供水公司、用水户协会等都可以依法进行水权交易;水银行是水权交易的中介机构,也是政府主导和推进水权交易的重要平台。(3)水价制度的明晰。水价是调节水权市场的杠杆,不同定价方法在解决实际问题时各有所长。两部制水价在应对跨流域调水问题时更显优势,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应结合其他定价方法、尤其是完全成本定价方法,对水价综合、灵活的运用。(4)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博弈分析证明了我国应着手变革生态补偿的方式,将市场补偿作为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重要组成部分。不但要积极开展横向财政转移支付、设立生态补偿基金,而且要尝试水权生态补偿等新的补偿方式,以此调动人们保护资源环境的积极性,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的最终目的。(5)水权法律制度的健全。水权市场健康运行和发展,必须明确水权制度的法律内涵、厘定水权交易原则、并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从而为水权市场提供约束或保障。准市场模式的构建,既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又要积极推进水权市场建设。政府与市场在各自领域之内发挥作用,并相互协调、有效配合。第六章,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的实例分析。选取正在兴建的南水北调工程、已经建成的引滦入津工程,具体分析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的实践。对于正在建设的南水北调工程:政府管理从中央到地方分层次展开,水权初始分配将需要筹集的资金总数按比例分摊到沿线地区;各地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缴纳所分摊的水资源费,并取得对该工程调水资源使用权。为了推进水权交易市场建设,政府在积极培育水权市场主体的过程中,应高度重视水银行的中介作用,探索与市场方式相适应的生态补偿制度。对于已经建成的引滦入津工程:水权初始分配仍然无偿进行,考虑更多传统的因素。在市场条件不断成熟后,可以尝试投资分摊等机制。水权初始分配完成之后,政府应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培育水权市场主体,允许供水公司、集团用户、用户,甚至大的用户协会进行水权交易;积极运用价格杠杆,制定综合水价,尽可能按照市场价值规律调节供求关系;积极开展水权生态补偿,使市场补偿成为生态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七章,研究结论与展望。总结研究结论和研究特色,指出主要创新点和研究局限,并对今后的研究进行展望。论文主要创新点是:形成了我国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的理论体系;确立了“跨流域调水水权制度科层模型”;通过博弈方法证明了准市场模式的绩效;明晰了水权生态补偿的运作过程。
刘普[6](2010)在《中国水资源市场化制度研究》文中提出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水资源很可能成为21世纪中国最为稀缺的自然资源,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尽管我国水资源严重短缺,但又存在着水资源的严重浪费。出现这种“悖论”的根源在于我国水资源分配上沿用指令性配置模式,即主要通过行政手段来配置水资源,国家养水,福利供水,这种模式不仅存在着水权方面的结构性缺陷,难以对水资源的过量引用和大量浪费施加有力的制度约束,而且导致水资源价格严重扭曲,大大低于生产成本,起不到调节用水的杠杆作用,致使用水粗放增长,浪费严重,造成用水效率损失和生态环境的破坏。这充分说明指令性配置模式不可能使水资源得到高效配置和有效利用,在水资源日益稀缺的情况下,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市场是解决资源优化配置最有效的方法。水资源作为一种稀缺性经济资源,同样能够借助市场机制来实现其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水资源市场化是指水资源的利用调配和水利基础设施的投入不再依赖政府的无偿拨款,而是通过对市场闲散资金的有偿使用来运作和筹集,以排除政府干预可能导致的垄断和资本价格扭曲。研究水资源市场化制度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需要。在市场经济社会,物权法通过规范财产的占有和支配关系,为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必要的前提和基础。而水资源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水市场是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市场。要使水资源被合理有效地利用,就要使水资源物的价值最大化,就必须有效地推进水市场的建立,并使其不断完善。针对目前水市场的自身特点和中国水市场的发展状况,本研究首先探讨了水市场的概念与类型,明确中国水市场建设的目标定位,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水市场建设的条件,包括政策条件、法律条件、制度条件、经济条件、工程技术条件和管理条件等,继而研究水资源产权市场、水资源产业市场和水资源资本市场构建的基础制度,提出了水资源市场化制度体系,并给出构建水资源市场化制度体系的实施建议。本文共分为九个部分:第一章导论。主要阐述本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对于水资源市场化的研究现状、研究思路与方法、研究内容与论文结构以及研究的主要创新点。第二章水资源市场化发展的背景、历程与现状。主要论述我国水资源源供需矛盾现状与趋势,介绍传统的治水思路并对其进行反思,在此基础上描述我国水资源市场化的发展历程和发展现状,并对水资源的计划配置模式与市场化配置模式的经济绩效进行比较,最后分析浙江东阳—义乌水权交易案例。第三章水资源市场化的理论基础。首先对水资源特性进行基于公共产品理论、外部性理论、产权理论和政府规制理论的的制度分析并对水权、水权市场、水资源产业市场和水资源资本市场等基本概念做出解析。随后阐述水资源市场化制度体系构建的前提条件,即水资源产权化、水资源资产化、水资源资本化和水资源产业化。最后论述水资源市场化体系的内在逻辑关系,即水权明晰是水资源市场化的前提、水权市场是水资源市场化的基础、水资源产业市场是水资源市场化的主要内容、水资源资本市场是水资源市场化的发展方向。最后分别分析水资源产权市场、水资源产业市场和水资源资本市场的制度现状。第四章国外水资源市场化制度的建设借鉴。分别分析了澳大利亚、美国、法国、智利等国家水资源市场化发展的基本模式和制度建设经验,提出对我国水资源市场化体系与制度建设的启示。第五章水资源产权市场化研究。在分析水权市场基本构成的基础上,提出水权交易市场的模式选择、运行机制、构建框架以及政府在水权交易中的作用,并以特殊的水权市场——排污权市场的运作为例进一步做出论述。第六章水资源产业市场化研究。首先论述水资源产业市场中的水价问题,在此基础上描述当前水资源产业的主要产业特征及我国水资源产业市场化改革的模式选择,继而分析水资源产业市场化改革中的产权和产业化问题,并对水资源产业的自然垄断性与市场竞争及水资源产业市场化中的政府职能与规制进行相应的说明。第七章水资源资本市场化研究。首先描述水资源资本市场的基本特征和基本框架,进而分析水资源资本市场的模式选择,包括水资源股票、水资源基金、水资源期权、水资源期货、水资源银行等,最后论述水资源资本市场的培育。第八章水资源市场化中的政府规制研究。主要从水资源市场化中的政府规制模式、水价规制和政府职能阐述水资源市场化中政府规制的重要性。第九章水资源市场化的保障机制。主要从法律保障、体制保障、组织保障和道德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实现水资源市场化制度重构的主要对策和措施。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在于:1、系统构建水资源市场化的制度架构。目前我国理论界分别研究水权、水价的较多,而研究水资源市场整体架构的则甚少。本研究拟揭示水资源市场化的主要制度构件是水权制度、水价制度以及水资源产权市场、水资源产业市场和水资源资本市场制度,并论证水资源市场化过程中社会是主体、市场是基础、政府是主导的关系准则。2、提出水资源资本市场的制度安排。目前国内理论界对水资源资本市场问题缺少研究,大多转述西方发达国家关于水银行、水债券及水股票理论,对我国未来水资源资本市场的发展没有深入系统研究。本研究拟借鉴能源资源资本市场的相关理论和实践构建水资源资本市场制度。3、在水资源市场化制度设计的基础上,提出了水资源市场法律体系和水市场管理制度,并给出了水市场法律体系与管理制度的实施建议。
胡从枢[7](2007)在《水权交易的经济影响研究 ——基于东阳—义乌水权交易案例的分析》文中研究说明东阳—义乌水权交易开创了中国水权交易的先河,但在正式通水后的实际运行效果到底如何?这需要从交易对东阳横锦灌区农业生产的影响、对嵊州地区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的影响、对义乌地区工业生产和居民用水的影响以及对曹娥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方面来研究,受篇幅限制,本文主要研究水权交易对出售方和购买方的经济影响。本文在论述水权的内涵、水权交易的经济学基础、国外水权制度以及中国水权制度演变的基础上,运用福利经济学基本理论和实地调研资料分析了水权交易对东阳横锦灌区农业生产、农业用水以及东阳市的经济影响,对义乌居民用水满意度、意愿支付和义乌市整体经济发展的影响。在对东阳地区的经济影响实证分析中,本文分析了水权交易前后横锦灌区维护费用来源的变化、灌溉用水量需求的变化、政府在节水方面的投入状况、农业用水的满足程度、农业产量的横向比较、农民对水权交易的态度以及对东阳市经济建设的影响,并研究了引致这些变化的原因:对水库资产产权权属问题认识不清;农民从水权交易中获得的收益小于所付出的成本:农户与渠道管理所之间的信息链失真。在对义乌地区的经济影响实证分析中,本文在理论上介绍了条件价值评估法(CVM)、层次分析法(AHP)以及支付意愿的影响因素,并以实地调查问卷为依据,实证分析了水权交易对义乌居民用水满意度、支付意愿以及对义乌市整体经济发展的影响。结果表明:对于东阳地区,水权交易虽然有利于东阳经济的整体发展,但却损害了横锦灌区农民的利益,并且没有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对义乌居民来说,水权交易使居民的用水满意度由“部分满意”提升到“接近满意”,平均意愿支付由1.69元/立方米提高到2.37元/立方米,提高了40.2%。单从购水方角度讲,水权交易不仅大大改善了居民的用水满意度,而且是经济合理的。对居民的支付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则表明,居民的支付意愿主要受到支付能力的影响,而对政府提高供水服务的信心和用水满意度对支付意愿的影响不显着。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第一,水权交易要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资源禀赋现状,量力而行;第二,在水权交易中必须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得失,建立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第三,在清晰界定水资源产权的同时,要加强宣传力度;第四,建立多中心自主治理机制,加大农户在水资源基层管理中的参与度;第五,积极开展农业节水工程,发掘水利设施的潜力;第六,改革城镇生活用水定价模式;第七,建立节水型社会,加大对节约用水的宣传力度;第八,转变发展思路,切实解决水短缺问题。
励效杰[8](2007)在《中国水管理的市场化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资源越来越成为稀缺资源,水资源的供求矛盾日益加剧,水资源短缺越来越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认为:水资源短缺表面上是水资源不适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实质是水管理制度长期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的累积结果,是水管理制度的危机;有效应对水短缺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水管理制度的创新,由此引出本文对以下两个问题的重点讨论:一是在宏观层面上,中国水管理制度变迁如何实现,动因是什么;二是在什么条件下基于市场机制的水管理模式是有效率的,也就是说,在什么条件下基于市场机制配置水使用权和水经营权是有效率的。 对第一个问题的讨论,作者首先采用规范分析的方法,建立了水管理制度变迁模型来研究中国水管理制度变迁的实现方式,并且运用该模型对当代中国水管理手段创新及实现方式进行探讨。 对于第二个问题的讨论是基于水资源产权层次性和可分性的基础上展开的,作者建立了基于水权的水管理制度分析模型概化实际的水管理问题,重点对基于市场机制的水使用权管理和水经营权管理进行了研究。对于基于市场机制的水使用权管理的研究,主要围绕着基于市场机制的水使用管理的适用领域及适用条件而展开的。对于基于市场机制的水经营权管理的研究,主要对基于市场机制的水经营权管理中的道德风险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以及对基于市场机制的水经营权管理的效率进行了定量评价。
佟金萍[9](2006)在《基于CAS的流域水资源配置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的水短缺不仅是资源短缺,更是制度短缺,并且制度短缺加剧了资源的短缺。面对水资源的日益短缺和经典配置的失灵效应,提出流域水资源配置应在复杂性范式的指导下,向“沟通与协调”的新配置理念过渡和发展。因此,解决的有效途径是如何应用复杂性科学研究和构建适合我国水情的流域水资源配置机制,这是本文的核心所在,它关系到转型时期中国政府与市场如何有效配置水资源的协调性问题。 在复杂性科学的视角下,流域水资源配置系统可以被看作是一类CAS,运用CAS理论定量描述水资源配置的系统演进,为流域水资源配置机制的构建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为寻求合适的流域水资源配置机制,首先,以水权制度变迁为主线剖析我国流域水资源配置机制的演化过程;之后,根据路径依赖原理得出流域水资源适应性配置机制是机制演化的绩优路径,并结合CAS理论阐释了机制选择的理论依据;最后,从理论和工作角度界定了机制定义和内涵,构建这一机制,同时阐明机制的运行机理。在此基础上,将流域水资源适应性配置机制的运行和实现视为系统行为,对机制的工作原理进行系统建模和仿真,分别建立了水权初始分配模型和水权交易CAS模型。最后结合黄河流域实际,验证适应性配置机制构建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给出流域水权分配的监管机制。
柴方营[10](2006)在《中国水资源产权配置与管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如果说‘十五’计划我们大多数的指标都基本完成了,但是坦白地告诉大家,环境指标没有完成。”2006年3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答记者问时说。中国的环境问题首当其冲的是水资源问题。水资源的突出矛盾表现在水质污染日趋严重,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水资源短缺加剧,水资源浪费惊人。中国多年平均年降水总量61889亿m3,其中45%转化为地表和地下水资源,55%蒸发。多年平均年径流总量27115亿m3,地下水资源量8288亿m3。扣除重复计算量,多年平均年水资源总量为28124亿m3,其中,河川径流为主要部分,约占94.4%。中国水资源的主要特点是:水资源总量不少,但人均、亩均占有水平很低;水资源地区分布很不均匀,南多北少,相差悬殊;我国水资源的地区分布与人口、土地资源的配置很不适应;水资源年际、年内变化大,水旱灾害频繁。中国水资源的危机表现在: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十分有限。据世界银行1998年对132个国家的统计,我国水资源总量占世界第4位,但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却排到了第82位,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水污染程度严重,损失巨大。据水利部对全国700余条河流约10万km河长开展的水资源质量评价,46.5%河长受到污染;10.6%的河长严重污染,水体己丧失使用价值;90%以上的城市水域污染严重。河湖萎缩,河道断流。黄河从1972年开始出现断流,到1998年的27年间,黄河利津站共有21年发生断流,断流频率已达四年五断,共计断流1050天,平均每个断流年份50天,其中1997年断流226天,断流河段长达704km,占下游河段总长的90%。近30年来,我国湖泊水面面积已缩小了30%。地下水超采过量,引发环境问题。由于地表水资源贫乏和水污染加剧,致使一些地区对地下水进行掠夺式开发,地下水超采十分严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形成地下水降落漏斗149个,漏斗面积15.8万km2,其中严重超采面积6.7万km2,占超采面积的42.3%。水土流失面广量大,后果堪忧。我国己成为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全国水土流失面积达367万km2,占国土面积的38%,其中水力侵蚀面积179万km2。水资源浪费现象十分严重。目前,全国农田灌溉大都用土渠输水,渠道水的利用系数为0.5左右,进入田间的水由于采用大水漫灌,又有近一半渗漏、蒸发掉了,真正被农作物利用的,只是灌溉总水量的1/3左右。我国单方水的效益平均不到1.0kg粮食,而不少国家利用现代的先进灌溉技术,单方水的效益均在2.0kg粮食以上。水资源需求量不断增长,工农业用水矛盾日见突出。解放以来,我国全社会用水总量和人均用水量都迅速扩张,从1949~1998年,总用水量增长了4.3倍,人均用水量增长了1.3倍。供水工程老化失修,工程性缺水日趋严重。我国的供水工程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在五六十
二、水权制度的重大创新——利用制度变迁理论对东阳-义乌水权交易的考察(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水权制度的重大创新——利用制度变迁理论对东阳-义乌水权交易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1)贵州省水资源产权交易存在问题及对策的探索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内容 |
2 水资源产权交易的理论分析 |
2.1 水资源的特点 |
2.1.1 公共物品理论 |
2.1.2 水资源的特点 |
2.2 产权的界定与基本特点 |
2.2.1 产权的界定 |
2.2.2 水资源产权的基本特点 |
2.3 水资源产权的定义、基本内容与功能 |
2.3.1 水资源产权的定义 |
2.3.2 水资源产权的基本内容 |
2.3.3 水资源产权的功能 |
3 水资源产权交易的意义 |
3.1 法律意义 |
3.1.1 对东阳-义乌水权交易的质疑 |
3.1.2 目前存在的法律问题 |
3.1.3 合理性 |
3.1.4 合法性 |
3.2 水资源产权交易的社会意义 |
3.2.1 促进脱贫攻坚 |
3.2.2 保障小康生活 |
3.2.3 护航经济建设 |
3.2.4 增强生态文明 |
3.2.5 监督政府治理 |
3.2.6 提高节水意识 |
4 国内外水资源产权交易的模式及借鉴 |
4.1 国外水资源产权交易的模式 |
4.1.1 美国水资源产权交易模式 |
4.1.2 以色列水资源产权交易模式 |
4.1.3 日本水资源产权交易模式 |
4.1.4 澳大利亚水资源产权交易模式 |
4.2 国内水资源产权交易模式 |
4.2.1 浙江省东阳-义乌水权交易模式 |
4.2.2 甘肃省张掖洪水河灌区水权交易模式 |
4.3 国内外水资源产权交易对贵州省的借鉴意义 |
4.3.1 水权制度建设应实现政府与市场并重 |
4.3.2 因地制宜,建立符合本省实际的水权交易制度 |
4.3.3 逐步推进水权交易制度建设 |
5 贵州省水资源产权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5.1 贵州省水资源的现状 |
5.1.1 总量 |
5.1.2 分布 |
5.2 贵州省水资源产权交易的现状 |
5.2.1 水权市场的交易主体 |
5.2.2 水权市场的交易客体 |
5.2.3 水权市场的交易方式 |
5.3 贵州省水权交易的主要做法 |
5.4 贵州省水资源产权交易存在的问题 |
5.4.1 水权界定模糊 |
5.4.2 水权市场化较弱 |
5.4.3 用水者缺乏主体地位 |
5.4.4 用水者权利受到较大限制 |
5.4.5 缺乏听证制度 |
5.4.6 产生问题的原因 |
5.5 贵州省国资水资源产权交易案例分析 |
5.5.1 息烽-开阳水权交易试点改革 |
5.5.2 威宁县玉龙镇-牛棚镇水权交易试点改革 |
5.5.3 关岭县鸡窝田灌区-贵州港安水泥有限公司水权交易试点改革 |
5.5.4 国资水资源产权交易案例对比 |
6 完善贵州省水资源产权交易的对策 |
6.1 完善水权初始化配置 |
6.2 完善水价定价机制 |
6.3 政企分离 |
6.4 建立水权交易平台、完善水权交易管理制度 |
6.5 以节水促进水权交易 |
6.6 明确行使水权的主体 |
6.7 完善听证制度 |
6.8 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制度保障 |
7 结论与讨论 |
7.1 结论 |
7.1.1 水权包括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
7.1.2 初始水权的界定是水权交易的前提 |
7.1.3 水权交易要市场主导、政府监督相结合 |
7.1.4 水权交易收益分配应该考虑对第三方利益的补偿 |
7.2 讨论 |
7.2.1 明确水权初始化的主导权 |
7.2.2 平衡水资源体制改革过程中各方的利益 |
7.2.3 水权交易形式的多样化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集体产权视域下我国农业水权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水权相关研究述评 |
1.2.1 国内水权研究综述 |
1.2.2 国外水权研究综述 |
1.2.3 简要述评 |
1.3 研究视角、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视角与技术路线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章节安排及创新点 |
1.4.1 论文章节安排 |
1.4.2 主要创新点 |
2 我国农业水权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 |
2.1 产权的“情景依赖性” |
2.1.1 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对产权“情景依赖性”的阐述 |
2.1.2 公共池塘资源理论对产权“情景依赖性”的阐述 |
2.1.3 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对产权“情景依赖性”的阐述 |
2.2 产权的“非中性”特征 |
2.2.1 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对产权“非中性”的阐述 |
2.2.2 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对产权“非中性”的阐述 |
2.3 产权的“嵌套性”特征 |
2.3.1 产权的结构理论 |
2.3.2 产权分层理论 |
2.4 产权命题在农业水权制度建设中的引申 |
2.4.1 水权制度是“情景依赖”的,农业水权制度建设要结合中国国情 |
2.4.2 水权制度是“非中性”的,农业水权制度建设要以人民为中心 |
2.4.3 水权制度是“嵌套”的,农业水权权属可以在不同层次划分 |
3 农业水权制度建设的国际概览 |
3.1 国际农业水权制度的基本格局 |
3.1.1 沿岸权制度 |
3.1.2 先占权制度 |
3.1.3 比例水权制度 |
3.1.4 公共水权制度 |
3.1.5 可交易水权制度 |
3.2 农业水权市场建设的主要模式 |
3.2.1 美国西部水银行模式 |
3.2.2 智利自由水权市场模式 |
3.2.3 澳大利亚流域水权准市场模式 |
3.2.4 墨西哥用水者协会水权交易模式 |
3.2.5 日本政府主导水权交易模式 |
3.3 世界农业水权制度建设的经验总结 |
3.3.1 世界水权制度正在走向综合化 |
3.3.2 政府在水权市场中的作用越来越显着 |
4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水权制度建设的现实透视 |
4.1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水权制度变迁 |
4.1.1 公共福利农业水权制度(1949-1984) |
4.1.2 公共商品农业水权制度(1985-2002) |
4.1.3 公共可交易农业水权制度(2003年至今) |
4.2 我国农业水权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与绩效评估 |
4.2.1 我国农业水权制度绩效的一般分析框架 |
4.2.2 我国农业水权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与绩效评估 |
4.3 当前我国农业水权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4.3.1 农业水权初始界定不清 |
4.3.2 农业水价杠杆失灵 |
4.3.3 农业水权交易机制不健全 |
4.3.4 农业水权管理民众参与不足 |
5 基于集体产权的农业水权制度选择 |
5.1 农业集体水权的界定 |
5.1.1 农业水权的内涵 |
5.1.2 农业集体水权的结构与属性 |
5.2 农业水权界定模式的理论透视 |
5.2.1 农业水资源属性与水权制度选择 |
5.2.2 农业生产方式与农业水权制度选择 |
5.2.3 农业水权交易与农业水权制度选择 |
5.2.4 农田水利与农业水权制度选择 |
5.3 我国农业水权界定模式的案例解析 |
5.3.1 农业水权界定的“黑河模式” |
5.3.2 农业水权界定的“疏勒河模式” |
5.3.3 案例小结 |
6 农业集体水权初始分配制度设计 |
6.1 农业集体水权主体的划分与职能 |
6.1.1 农业集体水权制度中'集体”的界定 |
6.1.2 农业集体水权主体的职能分配 |
6.2 农业集体水权客体分配:水权量的分配 |
6.2.1 农业水权量初始分配的基本原则 |
6.2.2 农业水权量初始分配的步骤 |
6.2.3 农业集体水权初始分配的方式 |
6.2.4 集体农业水权初始分配补充制度 |
6.3 农业集体水权价格界定:初始水权定价制度 |
6.3.1 农业集体初始水权价格形成机制 |
6.3.2 农业集体水权初始水价征收机制 |
6.3.3 农业集体水权初始水价分担机制 |
7 农业集体水权交易制度设计 |
7.1 政府监督的农业内部水权交易 |
7.1.1 农业内部水权交易模式 |
7.1.2 农业内部水权交易模型 |
7.2 政府参与的“农转非”水权交易 |
7.2.1 农转非水权交易模式 |
7.2.2 “农转非”水权交易模型 |
7.3 政府主导的农业水权回购制度 |
7.3.1 农业水权“政府回购”的主要功能 |
7.3.2 农业集体水权政府回购模式——政府主导 |
7.3.3 农业水权“政府回购”的现实载体——农业水权银行 |
7.3.4 农业集体水权银行运行规则与定价机制 |
8 总结与政策建议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1.1 我国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应该以集体水权制度为核心 |
8.1.2 农业水权交易市场是以政府主导、市场为辅的水权交易市场 |
8.1.3 政策性农业水权银行是水权市场的有效补充 |
8.2 相关政策建议 |
8.2.1 加快农业水权制度建设的法制化进程 |
8.2.2 加强农业水权制度建设的技术支撑 |
8.2.3 加强农业水权制度基层组织建设 |
8.3 进一步研究展望 |
8.3.1 加强对农业水权制度的实证研究,追踪水权实践进展 |
8.3.2 加强农业水权制度的历史分析,理解农业水权制度变迁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3)中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水资源危机 |
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改革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内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研究 |
二、国外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研究 |
第三节 研究意义 |
一、为我国水资源利用管理法律制度建设指明方向 |
二、优化我国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 |
三、完善我国水权制度的理论构建 |
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构建提供理论支撑和典型样本 |
第四节 论文研究创新性 |
第五节 论文研究方法及思路 |
一、论文研究方法 |
二、论文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水资源的属性 |
第一节 水资源的内涵及自然特性 |
一、水资源的内涵 |
二、水资源的自然特性 |
第二节 水资源的财产属性 |
一、水资源的可占有性 |
二、水资源的稀缺性 |
三、水资源的有价值性 |
第三节 水资源的资源属性 |
一、水资源的生物伦理性 |
二、水资源的准公共物品性 |
第四节 水资源财产属性与资源属性的关系 |
一、纯粹资源属性的水 |
二、资源的财产属性彰显 |
三、水资源资源属性与财产属性共生 |
四、资源性财产与非资源性财产 |
第五节 水资源属性与水资源利用 |
一、水资源利用手段 |
二、水资源利用模式 |
三、水资源属性对水资源利用模式的影响 |
第二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水资源利用制度历史考察及启示 |
第一节 1949—1977兴修水利,夯实发展根基 |
一、防治水患,兴修水利 |
二、组建流域性水利机构 |
第二节 1978-1987调整过渡:水资源利用立法萌芽 |
第三节 1988-1997依法治水:提升管理水平 |
一、明晰水资源权属,明确水资源管理体制 |
二、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比较科学合理、相互配套的水法规体系 |
三、水资源财产属性逐渐显现 |
四、建立水事纠纷解决制度 |
第四节 1998-2008年 法治完善:水资源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
一、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
二、确立以取水权为核心的取用水管理制度 |
三、水资源保护制度体系初步建成 |
四、建立节水型社会的目标提出 |
五、水权与水市场 |
第五节 2009年至今 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
一、“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为框架的的基本体系 |
二、编制实施水功能区划 |
三、确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
四、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 |
第三章 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变迁的启示 |
第一节 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的成就 |
一、基础与保障--水资源管理体制统一 |
二、建章立制—水资源利用法律体系基本建立 |
三、人水和谐—水资源利用理念从传统走向现代 |
四、产权配置—水权制度建设框架 |
五、强化监督管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 |
第二节 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以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综合管理体制没有完全形成,部门协调机制没有完全建立 |
二、水量分配体系不完善,水资源竞争性开发利用 |
三、水资源产权法律制度缺失 |
第三节 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变迁的启示与方向 |
一、两种力量:市场配置与行政管制的平衡 |
二、管理体制:水资源管理体制影响资源管理效果 |
三、水资源财产权:自然资源管理模式改变的基础 |
第四章 水资源利用的国际经验 |
第一节 美国水资源利用 |
一、美国水资源概况 |
二、美国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 |
三、美国水资源利用管理法律制度 |
四、小节 |
第二节 澳大利亚水资源利用 |
一、澳大利亚水资源概况 |
二、澳大利亚水资源管理体制 |
三、澳大利亚水资源利用法律与政策 |
四、墨累-达令流域管理 |
五、澳大利亚水权和水市场 |
六、小结 |
第三节 欧盟水框架指令与水资源利用 |
一、欧盟水资源概况 |
二、欧洲水资源管理政策的演进 |
三、欧盟水框架指令主要内容 |
四、小节 |
第四节 水资源利用管理的启示 |
一、水资源利用管理制度公法色彩日益浓厚 |
二、综合管理是水资源管理的发展趋势 |
三、水资源管理从区域控制走向流域管理 |
四、水权制度是水资源管理的核心 |
五、市场是水资源有效配置的一种选择 |
第五章 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模式选择 |
第一节 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模式选择与本土资源 |
一、我国水资源自然环境因素 |
二、我国治水的历史传统 |
三、国家经济、政治体制发展及转型 |
第二节 具有中国特色的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框架 |
一、水权制度--我国水资源利用管理法律制度的核心 |
二、政府与市场--政府宏观调控下的有限度的水市场 |
三、公私融合--公有制基础上的水资源使用权利体系构建 |
四、统一协调--多层次水资源管理体制 |
第三节 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模式的优势 |
一、水资源所有权公有制 |
二、中央集权降低水资源管理成本 |
三、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体制与水资源的双重属性契合 |
第六章 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
第一节 中央层面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
一、构建涉水领域部门管理的协作机制 |
二、构建自然资源综合管理协调机制 |
三、构建水资源国家所有权代表制度 |
第二节 地方层面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
一、地方政府负责水资源管理具体职能 |
二、深化水务体制改革 |
三、深化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体制改革 |
第三节 流域层面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
一、加强流域机构的法律地位 |
二、综合性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框架 |
第七章 具有中国特色的水权制度构建 |
第一节 水权概念厘清 |
一、水权的内涵 |
二、水资源所有权 |
三、水资源使用权 |
四、取水权 |
第二节 水资源供给的双轨制 |
一、水权及其类型化探讨 |
二、水资源使用权界定的可行性分析 |
三、公共性用水的政府供给 |
第三节 水资源使用权的构造 |
一、水资源使用权构造的基础分析 |
二、现行水量分配方式带来的启示 |
三、用水比例--强化水资源使用的排他性 |
四、配水量--水资源使用权的量化 |
第四节 水资源使用权的取得与期限 |
一、水资源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
二、水资源使用权的利用期限 |
第五节 水资源使用权的实现基础 |
一、严格执行水资源规划 |
二、明确水量分配方案 |
三、水量监测计量系统建设 |
四、水资源使用权侵权损害的救济方式厘清 |
五、建立完善的权利登记系统 |
第六节 水资源使用权的市场交易 |
一、水资源使用权市场交易的主体 |
二、水资源使用权市场交易的管理 |
三、水银行(Water banks)制度 |
四、水权交易所制度 |
五、水资源使用权的期权交易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4)节水型社会视野下我国农村水权配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依据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
三、研究方法和资料来源 |
四、论文结构和研究重点 |
五、创新之处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
第一章 节水型社会概述 |
第一节 节水型社会的内涵解读 |
一、节水型社会的提出 |
二、节水型社会的内涵解读 |
第二节 节水型社会蕴含的经济法理念 |
一、内化于节水型社会中的经济法特性 |
二、节水型社会对农村水权配置的要求 |
第二章 农村水权配置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农村水权配置的含义及权利依据 |
一、农村水权配置的含义 |
二、农村水权配置的权利依据 |
第二节 农村水权配置的理论基础 |
一、公共物品理论 |
二、国家所有权理论 |
三、国家适当干预理论 |
第三节 农村水权配置的基本原则 |
一、生活用水优先原则 |
二、水资源有偿使用原则 |
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原则 |
四、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相协调原则 |
五、尊重习惯水权原则 |
第三章 农村水权配置的方式 |
第一节 农村水权的政府配置 |
一、农村水权政府配置的形式 |
二、农村水权政府配置的主体 |
第二节 农村水权的市场配置 |
一、农村水权市场配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二、农村水权市场的要素 |
第四章 农村水权政府配置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农村水权政府配置的法律规定 |
一、《宪法》的相关规定 |
二、《水法》的相关规定 |
三、《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
第二节 农村水权政府配置存在的问题 |
一、国家所有权行使主体地位不明 |
二、政府水权配置中行政主导性强 |
第三节 农村水权政府配置的完善 |
一、确立灌区管理单位的经营主体地位 |
二、协调政府双重角色之间的冲突 |
第五章 农村水权市场配置的现状及改革实践 |
第一节 农村水权市场配置的法律规定 |
一、《水法》的相关规定 |
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
三、《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
第二节 农村水权市场配置存在的问题 |
一、农村水权市场交易立法不完善 |
二、水资源集体使用权权利主体虚置 |
三、农村水权市场交易形式单一 |
四、农村水价不能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 |
五、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落后 |
第三节 农村水权市场配置的改革实践 |
一、水权市场的雏形:浙江东阳-义乌 |
二、干旱地区改革试点:甘肃张掖市 |
三、丰水地区改革试点:四川绵阳市 |
第四节 实践对推进农村水权市场配置的启示 |
第六章 农村水权市场配置的完善 |
第一节 确立农村水权交易市场 |
一、明确水权的市场交易属性 |
二、完善农村水权交易程序 |
三、确立用水户协会的权利主体地位 |
第二节 完善农村水权交易体系 |
一、建立精确的用水计量体系 |
二、推行水票制促进水权交易 |
三、确立多样化的水权流转形式 |
四、改革农村水价制度 |
第三节 政府对水权市场进行适度干预 |
一、规范农村水价的补贴方式 |
二、加强农村水权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
三、扶持农村基础水利设施改造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5)我国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作者简介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问题的提出 |
1.2.1 水权管理模式的分类 |
1.2.2 水权管理行政模式分析 |
1.2.3 水权管理市场模式探讨 |
1.2.4 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的选择 |
§1.3 基本概念界定 |
1.3.1 跨流域调水 |
1.3.2 水权管理 |
1.3.3 准市场模式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1 水权管理模式 |
1.4.2 水权管理与水权制度 |
1.4.3 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 |
§1.5 国外水权管理的实践 |
1.5.1 美国的水权管理 |
1.5.2 澳大利亚的水权管理 |
1.5.3 美国、澳大利亚水权管理的经验 |
§1.6 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 |
1.6.1 研究内容 |
1.6.2 研究方法 |
1.6.3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的理论基础 |
§2.1 混合经济理论 |
2.1.1 混合经济的主要含义 |
2.1.2 混合经济的实质 |
2.1.3 跨流域调水管理的市场化 |
§2.2 公共物品理论 |
2.2.1 公共物品及其供给 |
2.2.2 跨流域调水管理及其多元供给 |
§2.3 产权理论 |
2.3.1 产权及其制度功能 |
2.3.2 水权制度的发展 |
2.3.3 跨流域调水管理的产权运作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的多元目标 |
§3.1 经济目标 |
3.1.1 跨流域调水的经济意义 |
3.1.2 水权市场的构成要素 |
§3.2 环境目标 |
3.2.1 跨流域调水的环境影响 |
3.2.2 水权市场与水环境安全 |
§3.3 社会目标 |
3.3.1 跨流域调水的社会影响 |
3.3.2 水权市场与公平正义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的模型分析 |
§4.1 水权科层结构模型 |
4.1.1 制度科层概念模型 |
4.1.2 水权科层概念模型 |
4.1.3 跨流域调水水权制度科层模型 |
§4.2 市场化的水权管理体系 |
4.2.1 国有水权的运作 |
4.2.2 区域水权的运作 |
4.2.3 集体水权的运作 |
§4.3 水权市场的博弈分析 |
4.3.1 水权管理行政模式的低效率 |
4.3.2 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的绩效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的构建 |
§5.1 水权初始分配制度的改革 |
5.1.1 有效转变政府职能 |
5.1.2 积极进行水权协商 |
§5.2 水权市场组织制度的建设 |
5.2.1 创新水权管理体制 |
5.2.2 搭建水权交易平台 |
§5.3 水价制度的明晰 |
5.3.1 明确水资源定价方法 |
5.3.2 实现水价的综合运用 |
§5.4 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 |
5.4.1 变革生态补偿方式 |
5.4.2 实施水权生态补偿 |
5.4.3 开展横向转移支付 |
5.4.4 设立生态补偿基金 |
§5.5 水权法律制度的健全 |
5.5.1 明确水权制度的内涵 |
5.5.2 厘定水权交易的原则 |
5.5.3 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的实例分析 |
§6.1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 |
6.1.1 工程概况 |
6.1.2 管理体制的设计 |
6.1.3 水权市场的运作 |
6.1.4 水银行建设 |
6.1.5 生态补偿的展开 |
§6.2 引滦入津工程 |
6.2.1 工程简介 |
6.2.2 管理体制改革 |
6.2.3 水权市场建设 |
6.2.4 水价的完善 |
6.2.5 水权生态补偿的运作 |
§6.3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1.1 准市场模式是多元目标体系 |
7.1.2 准市场模式的关键是引入水权市场 |
7.1.3 准市场模式有确定的路径 |
7.1.4 准市场模式具有普遍适用性 |
§7.2 研究特色 |
7.2.1 明确了准市场模式的管理样式 |
7.2.2 指明了准市场模式的制度结构 |
7.2.3 揭示了准市场模式的运行机制 |
§7.3 主要创新点 |
7.3.1 形成了准市场模式的理论体系 |
7.3.2 确立了跨流域调水水权制度科层模型 |
7.3.3 证明了准市场模式的绩效 |
7.3.4 明晰了水权生态补偿的运作过程 |
§7.4 研究局限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6)中国水资源市场化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目录 |
表目次 |
图目次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关于水资源产权市场化的研究进展 |
二、关于水资源产业市场化的研究进展 |
三、关于水资源资本市场化的研究进展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内容与论文结构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重点、难点 |
第五节 研究的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水资源市场化发展的背景、历程与现状 |
第一节 水资源供需矛盾现状与趋势 |
一、全球水危机 |
二、中国水资源现状 |
第二节 我国传统治水思路及对其反思 |
第三节 水资源市场化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
第四节 水资源市场化配置模式与经济绩效 |
第五节 浙江东阳——义乌水权交易案例分析 |
一、案例简介 |
二、案例的分析与思考 |
第三章 水资源市场化制度体系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水资源特性的制度分析 |
一、基于公共产品理论的分析 |
二、基本外部性理论的分析 |
三、基于产权理论的分析 |
四、基于政府规制理论分析 |
第二节 水资源市场化制度体系构建的基本构架 |
一、水资源资产化 |
二、水资源产权化 |
三、水资源资本化 |
四、水资源产业化 |
第三节 水资源市场化制度体系的内在逻辑关系 |
一、水资源产权化是水资源市场化的前提 |
二、水资源产权市场化是水资源市场化的制度核心 |
三、水资源产业市场化是水资源市场化的重要内容 |
四、水资源资本市场化是水资源市场化的发展方向 |
五、合理的政府规制是水资源市场化的有力保障 |
第四章 国外水资源市场化建设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澳大利亚的水资源市场化 |
一、澳大利亚水资源概况 |
二、澳大利亚水资源制度的历史演变 |
三、澳大利亚水资源的相关制度 |
第二节 美国的水资源市场化 |
一、美国水资源概况 |
二、美国的水权制度 |
第三节 法国的水资源市场化 |
第四节 智利的水资源市场化 |
第五节 国外水资源市场化建设的启示 |
一、因地制宜的建立切合实际的水资源制度 |
二、水资源国家所有,实行用水许可制度 |
三、建立可交易水权制度 |
四、建立水权转让公告制度 |
五、创新水权交易方式 |
六、重视环境生态用水 |
七、重视用水户的参与 |
八、水权管理有法律保障 |
第五章 水资源产权市场化研究 |
第一节 水权市场的构成 |
第二节 一级水权市场的运作 |
一、行政集中分配 |
二、市场分配方式 |
第三节 二级水权市场的运作 |
一、水权交易市场的模式选择 |
二、水权交易市场的运行机制 |
三、水权交易市场的框架构建 |
第四节 特殊的水权市场——排污权市场的运作 |
一、排污权交易的原理 |
二、排污权市场的运作 |
第六章 水资源产业市场化研究 |
第一节 水资源产业的内涵与特征 |
一、水资源产业的内涵 |
二、水资源产业的特征 |
第二节 水资源产业市场化中的竞争机制 |
第三节 水资源产业市场化中的水价机制 |
一、水价构成 |
二、水价制定原则 |
第四节 水资源产业市场化中的产权制度安排 |
一、水资源产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历程 |
二、水资源产业的产权制度改革途径 |
三、水资源产业的产权制度改革措施 |
第七章 水资源资本市场化研究 |
第一节 水资源资本市场的特征 |
一、水资源市场化的高级形式 |
二、水资源资本市场的作用 |
三、水资源资本市场的基本框架 |
第二节 水资源资本市场的模式选择 |
一、水资源银行 |
二、水资源股票 |
三、水资源基金 |
四、水资源期权 |
五、水资源期货 |
第三节 水资源资本市场的培育 |
一、突破水资源理论障碍 |
二、建立水资源市场体系 |
三、实施水资源资本创新 |
四、加强水资源资本化的风险管理 |
第八章 水资源市场化中的政府规制研究 |
第一节 水资源市场化中的政府规制模式 |
一、资源产业政府规制基本模式 |
二、水资源市场化中政府规制的主要模式 |
第二节 水资源市场化中的政府职能 |
一、水权交易市场中的政府职能 |
二、排污权交易制度中的政府职能 |
三、水资源产业市场化中的政府职能 |
第三节 水资源市场化中的价格规制 |
一、定价方式的选择 |
二、水价具体形式 |
三、水价体系构建 |
第四节 水资源市场化中的进入规制 |
一、国外水资源市场化模式 |
二、水资源产业市场化的特许经营模式 |
第九章 水资源市场化的保障机制研究 |
第一节 法律保障 |
一、水资源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 |
二、水资源环境保护法律的完善 |
三、水资源行政法律制度的完善 |
第二节 体制保障 |
一、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的完善 |
第三节 道德保障 |
一、开展全民性的水资源道德观教育 |
二、营造良好的道德环境和外在氛围 |
三、以法治的"他律"促进道德"自律" |
第四节 技术保障 |
一、完善水利基础设施 |
二、完善水资源和水环境监测、调控、计量系统 |
三、健全水权交易信息化平台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部分 |
二、英文部分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7)水权交易的经济影响研究 ——基于东阳—义乌水权交易案例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水权交易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水权交易的研究背景 |
二、水权交易的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进展 |
一、国外学者对水权交易经济影响问题的研究成果 |
二、国内学者对水权交易问题的研究成果 |
三、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
第三节 论文结构与创新点 |
一、论文的基本结构 |
二、论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 水权理论 |
第一节 水权内涵 |
一、"一权说" |
二、"二权说" |
三、"权簇说" |
四、水权内涵述评 |
第二节 水权交易的经济学基础 |
一、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理论 |
二、经济人理论 |
三、公共地悲剧理论 |
第三节 国外基本水权制度 |
一、滨岸水权 |
二、优先占用水权 |
三、公共水权 |
四、可交易水权 |
第四节 中国水权制度的历史演进 |
第三章 东阳—义乌水权交易的经济影响分析 |
第一节 东阳—义乌水权交易的基本情况 |
第二节 水权交易的福利经济学分析 |
一、福利理论 |
二、东阳—义乌水权交易后政府、居民福利状况的分析 |
第三节 东阳—义乌水权交易的经济影响分析 |
一、东阳—义乌水权交易对东阳地区的经济影响 |
二、东阳—义乌水权交易对义乌地区的经济影响 |
三、东阳—义乌水权交易经济影响的小结 |
第四章 结论与对策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对策建议 |
主要参考文献书目 |
附录1 义乌居民用水调查问卷 |
附录2 东阳农业用水调查问卷 |
附录3 针对横锦灌区管理处的调查 |
致谢 |
(8)中国水管理的市场化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对象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对象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的相关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的相关研究综述 |
1.3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方法及主要内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相关概念辨析和界定 |
1.4.3 技术路线及主要内容 |
第二章 基于水权的水管理制度分析 |
2.1 水资源产权的层次结构 |
2.1.1 产权结构的分类方法 |
2.1.2 水资源产权的层次属性 |
2.2 基于水权的水管理制度分析模型 |
2.2.1 基于水权的水管理制度的概化 |
2.2.2 基于水权的水管理制度分析模型描述 |
2.2.3 基于水权的水管理制度关联性质分析 |
2.3 水管理制度的评价标准 |
2.3.1 制度评价标准的理论依据 |
2.3.2 水管理制度安排的评价标准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水管理制度变迁的实现方式分析 |
3.1 水管理制度变迁模型的理论假设 |
3.2 制度变迁困境: 中央提供主体—微观主体二元演化博弈模型 |
3.2.1 二元演化博弈模型的基本结构及其均衡解 |
3.2.2 二元演化博弈模型均衡解的数值模拟 |
3.3 制度变迁方式转换:中央提供主体、中间提供主体和微观主体三元演化博弈模型 |
3.3.1 三元演化博弈模型的基本结构及其均衡解 |
3.3.2 中央提供主体授权型改革 |
3.3.3 中间提供主体自主的制度创新 |
3.3.4 中间提供主体和微观主体合作博弈型创新 |
3.3.5 三元演化博弈模型均衡解的数值模拟 |
3.4 当代中国水管理手段创新及实现方式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基于市场机制的水使用权管理的经济分析 |
4.1 基于市场机制的水使用权初始分配的经济分析 |
4.1.1 水使用权初始分配的预期收益分析 |
4.1.2 水使用权初始分配的成本分析 |
4.1.3 水使用权初始分配的研究结果 |
4.2 基于市场机制的水使用权再分配的经济分析 |
4.2.1 水使用权再分配的动因分析 |
4.2.2 水使用权再分配的绩效分析 |
4.2.3 水使用权再分配中的利益冲突分析 |
4.2.4 水使用权再分配的研究结果 |
4.3 基于市场机制的水使用权管理模式的应用条件 |
4.3.1 基于市场机制的水使用权管理的适用领域 |
4.3.2 基于市场机制的水使用权管理的前提条件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基于市场机制的水经营权管理的经济分析 |
5.1 基于市场机制的水经营权管理中的道德风险 |
5.2 基于市场机制的水经营权管理的委托—代理模型 |
5.2.1 委托—代理模型构建 |
5.2.2 委托—代理模型分析 |
5.2.3 委托—代理模型的拓展分析 |
5.3 城市水业特许经营中的困境分析 |
5.3.1 特许经营的模式比较 |
5.3.2 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动机及策略均衡 |
5.3.3 地方政府承诺的可信度分析 |
5.4 基于市场机制的水经营权管理的激励监督机制构建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基于市场机制的水经营权管理的效率评价 |
6.1 基于市场机制的水经营权管理的效率问题 |
6.2 水经营权管理的效率评价指标体系 |
6.2.1 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 |
6.2.2 指标体系及研究方案设计 |
6.3 管理效率的超效率 DEA两阶段评价方法 |
6.3.1 超效率DEA两阶段评价方法的评价思路 |
6.3.2 超效率DEA两阶段评价方法的评价步骤 |
6.4 数据选择及评价结果分析 |
6.4.1 数据的选择 |
6.4.2 水业企业运作效率评价结果 |
6.4.3 水业企业运作效率前沿面分析 |
6.4.4 水业企业运作效率影响因素分析 |
6.4.5 水业企业运作效率评价小结及建议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应用研究:绍兴污水治理市场化模式 |
7.1 案例背景 |
7.1.1 绍兴概况 |
7.1.2 绍兴污水治理系统概况 |
7.2 区域污水治理的特性分析 |
7.3 地方政府在污水治理中的作用 |
7.3.1 优化政府自身内部结构 |
7.3.2 认知的领导者 |
7.3.3 建设组织者和资金的支持者 |
7.3.4 第三方仲裁者和行政执法者 |
7.4 基于市场机制的经营权和排污权管理 |
7.4.1 确立市场化的运作主体 |
7.4.2 市场机制主导的资金筹措方式和排污权分配方式 |
7.4.3 科学的工程措施 |
7.4.4 合理的污水计价收费制度 |
7.4.5 有效的监督机制 |
7.5 绍兴污水治理市场化模式的启示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主要特点与创新 |
8.3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发表论文及科研情况 |
致谢 |
(9)基于CAS的流域水资源配置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水资源面临严重的短缺问题 |
1.1.2 流域水资源配置与管理面临复杂性科学的挑战 |
1.2 问题的提出 |
1.3 相关理论的国内外研究进展 |
1.3.1 水资源配置机制的国内外研究进展 |
1.3.2 复杂适应系统理论及其在水资源领域的国内外研究进展 |
1.3.3 进化博弈理论及在水资源领域的国内外研究进展 |
1.4 选题意义 |
1.5 研究内容及研究框架 |
1.5.1 研究主要内容 |
1.5.2 研究技术路线 |
第二章 基于CAS的流域水资源配置系统研究 |
2.1 流域水资源配置系统演化的分析基础 |
2.1.1 配置系统演化的基本假设 |
2.1.2 配置系统演化的基本原理 |
2.2 流域水资源配置系统的CAS特性分析 |
2.2.1 流域水资源配置的复杂性 |
2.2.2 流域水资源配置系统的CAS特征 |
2.3 基于CAS的流域水资源配置系统演进 |
2.3.1 配置复杂主体的学习模型 |
2.3.2 配置多主体的学习过程 |
2.3.3 流域水资源配置系统的演进 |
2.4 小结 |
第三章 基于CAS的流域水资源配置机制的基本理论研究 |
3.1 流域水资源配置机制的演化分析 |
3.1.1 配置机制的演化解释:以水权制度变迁为主线 |
3.1.2 配置机制的绩优路径选择:流域水资源适应性配置机制 |
3.2 基于CAS的流域水资源适应性配置机制选择的理论解释 |
3.3 基于CAS的流域水资源适应性配置机制的构建 |
3.3.1 流域水资源适应性配置机制的定义和内涵 |
3.3.2 基于CAS的流域水资源适应性配置机制构建原理 |
3.4 基于CAS的流域水资源适应性配置机制的运行机理 |
3.4.1 基于CAS的流域水资源市场配置运行机理 |
3.4.2 流域水资源行政配置与市场配置的互动涌现机理 |
3.5 小结 |
第四章 基于CAS的流域水资源适应性配置机制运行和实现 |
4.1 适应性配置机制运行和实现的总体框架 |
4.2 基于CAS的适应性配置机制运行和实现系统模型的建立 |
4.3 基于SWARM的适应性配置机制仿真结果分析 |
4.3.1 CAS仿真平台:SWARM |
4.3.2 基于CAS的适应性配置机制仿真结果分析 |
4.4 小结 |
第五章 黄河流域水资源适应性配置机制的案例研究 |
5.1 黄河流域水资源适应性配置机制案例研究的总框架 |
5.2 黄河流域水资源配置机制的演化 |
5.2.1 黄河流域水资源概况 |
5.2.2 黄河流域水资源配置机制的演化 |
5.3 黄河流域水资源适应性配置机制的运行和实现 |
5.3.1 黄河流域水资源适应性配置机制实现前提:初始水权的确立 |
5.3.2 基于CAS理论的黄河流域水权交易案例分析 |
5.4 黄河流域水权分配的监督与管理 |
5.4.1 水权分配的宏观制度监管 |
5.4.2 水权分配的微观技术监管 |
5.5 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成果与结论 |
6.2 主要创新点 |
6.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10)中国水资源产权配置与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研究背景分析 |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2 水权配置的理论基础 |
2.1 水权配置的哲学基础 |
2.2 水权配置的法学基础 |
2.3 水权配置的政治学基础 |
2.4 水权配置的经济学基础 |
2.5 本章小结 |
3 国内外水权配置与管理发展现状 |
3.1 国外管理现状 |
3.2 国内发展现状 |
3.3 本章小结 |
4 我国水权配置的基本原则和模式 |
4.1 非耗费性水权配置案例成败分析 |
4.2 水权配置制度原则和模式 |
4.3 本章小结 |
5 初始水权配置 |
5.1 国际界河初始水权分配 |
5.2 国内河流初始水权分配 |
5.3 地下水资源初始水权分配 |
5.4 水库水资源初始水权分配 |
5.5 本章小结 |
6 生活用水水权配置与管理 |
6.1 生活用水状况 |
6.2 生活用水特点和问题 |
6.3 居民生活用水水权配置与管理 |
6.4 其他生活用水水权配置与管理 |
6.5 本章小结 |
7 农业用水水权配置与管理 |
7.1 农业用水概况 |
7.2 农业水权配置与管理 |
7.3 本章小结 |
8 工业用水水权配置与管理 |
8.1 工业用水概况、特点和问题 |
8.2 水生产企业水权配置与管理 |
8.3 工业生产取水水权配置与管理 |
8.4 本章小结 |
9 基于水权配置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
9.1 水资源管理民主制度 |
9.2 水资源管理市场调节 |
9.3 水资源管理法律体系 |
9.4 水资源管理行政体系 |
9.5 本章小结 |
10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科研成果 |
四、水权制度的重大创新——利用制度变迁理论对东阳-义乌水权交易的考察(论文参考文献)
- [1]贵州省水资源产权交易存在问题及对策的探索研究[D]. 赖炼. 西南大学, 2020(01)
- [2]集体产权视域下我国农业水权制度研究[D]. 陈龙. 陕西师范大学, 2018(11)
- [3]中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研究[D]. 张一鸣. 西南政法大学, 2015(08)
- [4]节水型社会视野下我国农村水权配置研究[D]. 胡育荣. 南京农业大学, 2012(01)
- [5]我国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研究[D]. 才惠莲. 中国地质大学, 2012(03)
- [6]中国水资源市场化制度研究[D]. 刘普. 武汉大学, 2010(11)
- [7]水权交易的经济影响研究 ——基于东阳—义乌水权交易案例的分析[D]. 胡从枢. 浙江工商大学, 2007(06)
- [8]中国水管理的市场化模式研究[D]. 励效杰. 河海大学, 2007(06)
- [9]基于CAS的流域水资源配置机制研究[D]. 佟金萍. 河海大学, 2006(03)
- [10]中国水资源产权配置与管理研究[D]. 柴方营. 东北农业大学, 20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