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惩暴力抗拒执法者(论文文献综述)
张思稚[1](2021)在《法国袭警罪问题》文中研究表明法国袭警现状法国的警察部队由国家警察和国家宪兵组成,二者职能相同,但管辖区域不同,一般来说,国家警察承担居住人口两万人以上的大城市的警务工作,国家宪兵承担居住人口两万人以下的城市和乡村的警务工作。因此,下文提到的法国警察是二者的结合。
夏雨[2](2020)在《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为问题研究 ——以袭警问题有效应对为例》文中认为警察是国之重器,警察权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和司法权的重要力量,是保障国家和社会正常运行的必要工具。警察执法权威是警察权力合法性的重要体现,主要表现为民众对警察执法的认可和服从程度。警察执法越规范,民众的信服度越高,在警察执法过程中配合度越好,警察执法权威就会随之提升,社会的稳定性也就越强。因此,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强维护警察执法权威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长治久安。然而,近年来我国公安民警在执勤执法中遭遇暴力袭击的事件屡有发生。一些违法者面对警察执法,或侮辱谩骂、或逃避躲开,用拒绝配合的消极方式,蔑视警察执法权威;涉警舆情极易被恶意炒作,导致警察形象严重受损;更有甚者,有些警察因惧怕使用致命武力发生意外被追责而不敢用枪。诸此种种,都对警察执法权威造成严重影响,导致警察“流血又流泪”。因此,加强警察执法权威维护,从深层理论角度研究如何维护警察执法权威,迫在眉睫。2018年底公安部出台了《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又于2020年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这些法律文件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维护执法权威的法律依据,对于推进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至关重要。但是,在实践上如何有效落实这些法律法规相关内容,并解决频繁出现的袭警问题,如何从理论上做出合理阐释,使广大民警和公众理解加强维护警察执法权威的必要性,是亟需理论界和实战部门做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从分析警察执法权威相关概念和基本理论入手,论述了加强警察执法权威的必要性,针对民警执法权威受侵害的种种表现进行分析,重点以袭警问题为例,剖析警察执法权威受损的严重程度,探究影响民警执法权威的综合因素。汲取国外应对袭警问题的有效举措以及维护警察执法权威的有益经验,提出行之有效的应对策略:在法律制度层面明确职务防卫权,完善武器警械使用相关法律供给,健全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机制,优化执法保障制度建设;在观念上转变和提升维权意识、树立“零容忍”维权理念;在行动上要提高民警的执法规范化水平和维权防护意识;在警民关系方面,优化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与加强法制宣传并举,提高公民守法意识和助警意识,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希冀本研究能够为加强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威工作提供一定智力支持,对深化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改革添砖加瓦。
黄楚皓[3](2019)在《广西边境缉私过程中的群体性事件治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处祖国南疆,对外与越南接壤,对内紧邻云南、贵州、湖南、广东等省,区内有着1595公里的海岸线、1020公里的陆路边境线及600公里直达港澳的内河航线,是我国唯一一个既沿海、沿江又沿边的少数民族省份。因其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再加上走私可带来的巨额利益的诱惑,使得广西边境地区成为了走私活动的高发地,伴随而来的是当地因政府缉私行为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现出数量上升、规模扩大、频次增多、性质恶化的不良趋势,严重妨碍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缉私工作的开展,影响了边境地区的安定繁荣。由此看来,针对此类群体性事件的研究治理工作已经迫在眉睫。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民众维权意识的觉醒,对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处置要求也越来越高。良好有效的治理能够推动当地经济持续发展,促进地区和谐稳定;而错误无效的治理则会激化当地官民矛盾,破坏地区社会秩序。因此本文通过分析广西边境缉私过程中群体性事件的形成机理,提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的治理思路,以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形式,调和、化解事件的根源矛盾,依法规范事件治理的全过程,减少此类群体性事件对当地社会秩序造成的影响,维护边境地区的安定繁荣。本文的第一章是绪论部分,介绍了选题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第二章明确了相关概念,并对事件的形成机理和治理主体进行分析。第三章阐述广西边境缉私过程中所出现的群体性事件的现状,通过案例回放来归纳出此类群体性事件的特征。第四章总结出广西边境缉私群体性事件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五章简要构建了中央--地方--边民的多元治理模式,并从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加强地方法制建设、提高事件过程治理能力、净化当地社会风气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
李声高[4](2019)在《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失信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大到“老赖”,小至“碰瓷”,无不深层次反映我们身处的这个时代正面临严重的诚信缺失问题。常怀敬畏之心,方能行有所止,敬畏源于法治,法治源于规则和良法。因此,面对失信问题,建立失信惩戒制度是一条必由之路。然而,我国当前的失信惩戒远未“制度化”,失信惩戒主体的“各自为尊”,惩戒依据的“规范壁垒”,惩戒措施的“求速弃理”,这些问题成为我国失信惩戒制度的发展瓶颈。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是社会规范的底线;法律权威的实现,以公正判决的彻底执行得以实现;民事案件占据的案件比重最大,执行难又是民事案件最大的程序痼疾;民事案件一旦进入法律程序,也就意味着常规手段无法获得“诚信履行”的效果,同时也注定了案件将会在执行程序遇到失信障碍。从广义上讲,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司法痼疾,归根结底几乎都可以囊括为民事失信问题,除却无能力履行的“客观”失信人,最应当惩戒的就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主观”恶意失信人,这类“老赖”是失信惩戒制度的关键对象。此文以民事案件的失信被执行人为切入点,从失信惩戒措施的理论支撑、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的构成要素、惩戒制度的案例实效性剖析以及我国失信惩戒的制度化模式几个关键问题来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进行系统阐述。此文以递进式的结构,从理论到实践,在实践中发现问题,结合域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制度上的完善路径。文章在内容上分为五大部分:绪论部分,主要是文章的研究综述部分,并且涵盖文章的问题缘起、研究思路、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和论文创新点等内容。基于诚信理论渊源的传统研究思路,运用道德、经济和法学理论交叉研究的方法诠释失信惩戒制度。反观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的社会热点案例,基于“前卫性”惩戒措施的理论争议,如能引入多维学科的价值理念进行深层阐释,往往会更具说服力和实用性,即此文应用的“案例理论结合法”,作为问题缘起的索引和理论铺排的前提。第一部分论述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的基本范畴,对失信惩戒的系统性介绍,由浅入深,从制度内涵到理论支撑,介绍诚信与失信、失信惩戒及其功能、执行中的失信惩戒以及三种维度的失信惩戒基本要义。具体而言,主要包括失信惩戒制度的内涵和思想源流,从社会学、经济学和法学三个维度阐述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并以执行程序中的失信惩戒制度切入,系统论述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的功能。第二部分从立法与实践层面,介绍我国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的基本现状,立法上的侧重于三种性质文件的体系梳理,探究如何将其上升为国家的基本立法及其现实路径问题,实践层面主要是失信惩戒与执行难的司法痼疾之间关系的数据规整,以及对典型案例中失信惩戒制度的实效性功能深化透析。具体而言,是从立法与实证研究的视角,系统梳理现行失信惩戒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性规范文件,并应用大量的实证性研究资料和规整相关的司法大数据,结合相关典型案例,梳理执行难与失信惩戒的关系。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的制度化问题是此文研究的重心,制度化最直接的体现是法律体系的建立,基于立法主体系统梳理了三种性质的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的相关规范,并提出各自存在的问题。我国失信惩戒立法现状,特别是行政性立法泛化和司法性立法边缘化的问题,如何重新定位我国失信惩戒的立法模式,是此文的一项重点研究工作。在分项制度上,归结起来大致就是司法拘留和罚款措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财产调查和报告制度、限制高消费和拒执罪适用等几个方面。制度支持上主要就是刑诉法及其解释;最高法的失信名单相关规定;刑法和刑诉法上的拒执罪等。失信惩戒解决的是整个社会的失信问题,是国家一项系统性的法治工程,需要在立法上对失信惩戒相关的法律进行体系性的规整、梳理和汇编。在细节上,行政性、民事性和刑事性失信惩戒的程序衔接和转化,也是失信惩戒制度亟待解决的问题。失信惩戒的立法问题,特别是立法模式和立法内容的程序协调,是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的实践层面最应当关注的论题。第三部分主要基于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的现状中发现问题,进行成因分析。通过系统检思我国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的困境及成因,首先阐释失信惩戒的模式定位难题,包括立法、司法和执法模式困境,其次解析失信惩戒的司法治理效果,再次从程序理性路径阻塞的视角论述失信惩戒问题的成因,最后从私益保障的角度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具体问题上,失信被执行人民事惩戒中“连带惩戒”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既是社会热点,也是该制度在理论部分最值得深层论思的问题;失信惩戒的人权保障问题,涉及到惩戒过程的合法私益保障和信用修复,失信惩戒不应当是没有节制的惩戒,应当实现惩戒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衡平。失信被执行人的刑事惩戒方面,突出体现在拒执罪的立法与实践问题。拒执罪实体立法明晰,在程序法上拒执罪的立案管辖问题始终难以调试,立法上的管辖衔接与实务操作中的程序转化形成了“脱节效应”,拒执罪立案“成功率”不高,立案后相互推诿,执行申请人救济途径阻塞的问题亟待解决。失信被执行人的行政性惩戒存在部门规则冲突与程序衔接问题,多达四十四部门联动机制,在规则适用和衔接上,如何把握标准,需要专门的立法进行协调和解释。以案说理,言之有物,论之有据,规整出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的理论支撑的症结,才能有效化解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的发展瓶颈。第四部分对域外经验进行借鉴和吸收,外部经验参考并为之所用。该部分侧重于域外的比较法借鉴,系统阐释美国的私营征信模式、欧陆国家的政府主导的征信模式和日本的混合征信模式,通过对不同失信惩戒制度运行模式具体内容和侧重点分析,在体系化论证的基础上甄别吸收先进经验。制度化的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应当在立法主体模式设置和立法体系专门化上有一个清晰的认知,我国失信惩戒的制度短板正在于此,对域外典型国家的公立、私立和混立三种立法模式经验的甄别吸收,是一个治理捷径。第五部分作为文章的重心,系统设证我国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的制度性建构问题,理念是前提,立法是保障,合理性是长效机制,失信名单与财产报告是手段,具体程序设置是制度的根本。从理论到制度,再将视角切回制度的完善部分。失信惩戒制度不仅是一个实体法问题,更是一个程序法问题。失信惩戒是为了还社会以诚信,彰显司法正义,而程序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当前的失信惩戒的“经济性”远强于“司法性”,承前难以从伦理道德的维度寻求惩戒措施的合理性支持,启后无法做到与司法程序的正当性衔接,致使失信惩戒的实效难达预期。失信惩戒制度不是执行程序的“临时性”工具,而应当是一项“底线性”的程序法规则,任何失信惩戒措施的施行,都要由恣意走向规范,准确地说是“良性”的程序规则上来。我国当前的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程序理性缺失问题相当严重,“无程序可讲、有程序不讲、程序冲突乱讲”问题,甚为常见。司法性弱化和程序理性缺失问题,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的完善的中心和核心指导理念。具体来说,是从我国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理念建构、分项制度推进方案、程序本位回归和配套措施四个方面进行具体的完善。
李月[5](2019)在《煽动型犯罪及其刑法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煽动型犯罪,是指用鼓动、怂恿、蛊惑等方式,故意煽动不特定人的犯意,使其实施目标犯罪的一种犯罪。煽动型犯罪自古以来就被各国以法律的形式严加防范:我国刑法分则规定了六种煽动型犯罪;在英美法系中,煽动行为被写入刑法,以煽动型犯罪来规制。然而目前学界对煽动型犯罪的理论研究还存在诸多不足,其入罪界限不清、与相关概念难以区分,我国现行相关立法也有一定缺陷。为进一步厘清和解决相应问题,本文从煽动型犯罪的相关概念出发,研究煽动行为的性质及入罪界限,并在我国现行立法的框架内,结合理论与法律条文,对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给出相对应的完善建议。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煽动型犯罪的概述,介绍其渊源、概念、特征、法律性质等内容。第二部分为煽动行为边界问题理论研究,首先将煽动行为与教唆行为从性质、对象、危险程度等角度进行区分,其次明确煽动行为入罪与言论自由保护之间的界线,最后分析其入罪的理论基础,得到对煽动行为的规制是预备行为实行化的要求,并明确刑法规制煽动型犯罪的必要性。第三部分为煽动行为在我国法律中的规制现状及问题,首先逐条分析了刑法中六个煽动型犯罪的罪名,其次搜集大量实务案例并用图表的形式进行总结以对其进行实证考察,直观展示了近十年来司法实践中煽动型犯罪的情况并总结其特性。最后结合上述分析得出我国现行立法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对煽动型犯罪规制的不足。第四部分为完善我国刑法对煽动型犯罪规制的建议,即在前文的基础上,讨论刑罚权扩张的危险及对预备行为实行化的限制,对完善煽动型犯罪的规制提出建议。
王锟[6](2019)在《法治公安:权力控制与权益保障》文中研究指明警察权是国家权力的主要组成之一,就如同其他公权力一般,该权力极易因为被滥用而发生异化,表现为警察权失范的现象层出不穷,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质性侵害,有悖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警察行为准则。但是,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因为警察权益保障的不足,暴力袭警、阻碍警察正常履行职务等现象也是屡见不鲜,导致警察权力的正常行使遇到各种各样的诘难。如何能有效破除这种困局,成为本文研究的论题,契合当下研究热点并紧扣时代背景,文章将研究的视角确定在法治公安这一全新的命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国政法机关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思想,这一重要思想搭建出了法治公安的顶层架构,而法治公安的基本内容应仅仅围绕这一顶层设计进行展开。文章从行政法的角度运用行政权的控制理论和行政优益权理论作为解读法治公安的理论支撑,创新性地对法治公安作出新解。本文由导论、五个章节和结语七部分组成,主体结构安排是:第一章阐述了法治公安的形成和基本理论,详细论证了法治公安的核心内容是权力控制和权益保障。论文第二章、第三章的内容紧紧围绕法治公安核心内容之一的警察权控制展开论述,而论文第四章、第五章的内容则以法治公安另一核心内容即警察权益保障为主线展开研究。文章的基本内容如下:论文的导论部分通过对民众热论已久的雷洋涉嫌嫖娼案为例,通过对雷洋案中警察执法存在的九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从个案分析折射出影响我国警察权规范、正常运行的根本原因就是警察权未得以有效的控制和警察权益未得以充分的保障。建设法治公安的价值追求就是通过规范警察权的规范、正常运行来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目的。论文的第一章通过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政治话语体系的梳理,就法治公安的提出进行了系统性地介绍,再通过对现有关于法治公安理论探讨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和论证了法治公安的内涵、法治公安的本质特征与核心内容,在得出法治公安的核心内容既是警察的权力控制和权益保障这一基本论断后,对于这两个核心内容的相关理论进行了详细的论述。警察权力控制是以权力控制理论为支撑,通过警察角色的方式形象地研究警察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国家所具备的特征:一是奉行古典自由主义的“守夜人”警察角色;二是奉行国家主义的“监护人”角色;三是奉行现代自由主义的“经理人”警察角色,并以此论述我国警察的实然状态和应然归属,得出我国警察应当采用“经理人”角色的判断。警察权益保障是以行政优益权理论为支撑,所谓行政优益权,是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或是履行职责,赋予行政主体职务上或物质上的优先权力和物质生活受益条件。警察权益保障的研究内容正是国家保障警察有效地行使警察权所需要的优先权和物质生活受益条件,在厘清警察权益保障的概念和类型的基础上提出警察权保障的现实意义。论文的第二章中围绕着法治公安核心内容之一警察权控制展开论述,引入了警察权失范的概念,并将“警察权失范”定义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法律规范和合理性要求行使警察权而产生的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在对实际中发生的警察权失范现象进行了分类研究,将其表现形式概括为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错误地履行职责、通过“立法”扩权和违反法定程序共六大类。经过对警察权失范的具体表现全方位地剖析之后,警察权失范的原因是:公民价值理念得以迅速提高、警察权自身过于“强大”与“自主”、公民权利弱小、行政复议监督制约作用不足等,通过我国警察权与域外警察权的比较后,我国警察权自身过于“强大”与“自主”是警察权失范的根本原因。论文的第三章立足于我国警察权失范的原因,从警察权的立法控制、司法控制、社会控制、内部控制等四个方面深刻地阐述警察权控制的进路。立法控制警察权的进路包括:一是坚持科学立法,结合实践提高立法质量;二是加快立法进程,构建系统性的警察行政程序制度。司法控制警察权包括:一是明确司法审查的统一标准,坚持全面审查原则;二是引入比例原则,促进合理性审查机制的完善;三是警察行政处罚接受事前司法审查。社会控制警察权是从社会舆论监督的角度进行分析,一是健全法律规定,增强社会舆论监督的独立性;二是提升舆论报道的客观真实性,营造积极的警务舆论。内部控制警察权是从警务督察制度完善的角度进行分析,一是树立正确的警务督察理念;二是规范警务督察的机构设置,合理配置警务督察的职能权限;三是健全警务督察的法律规范;四是切实加强警务督察的责任追究力度。论文的第四章紧紧围绕法治公安的另一核心内容即警察权益保障展开论述。通过实证研究的方式考察了警察权益保障的立法现状和警察权益受到侵害的实际表现,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得出警察权益未得以充分保障的七个方面的原因分别为:转型期中的社会失范导致执法环境恶化、警察维权意识薄弱、警力配置不足、警察执法理念有偏差且执法专业性不强、警察权益保障制度不完善、警察教育培训机制不完善、警察执法装备保障机制不健全。论文的第五章是对警察权益保障的优化路径进行探讨。该章通过比较研究的方式进行展开,因此文章先详细介绍了域外警察权益保护的概况,分别执法权益保护、临战物质保障、设立警察权益保护组织、职业薪酬待遇保障、伤亡抚恤保障、休假保障、医疗及职业心理干预保障等七个方面进行论述。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之上,针对我国警察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健全我国警察权益保障制度的具体路径,主要是从我国警察体制的完善、健全警察权益职业制度制度保障、明确警察权益司法救济制度、健全警力资源配置制度、健全警察执法物质保障制度、建立维权机制的组织保障、健全警察教育培训保障制度等方面展开研究并提出完善建议。在上述各项保障措施中,当务之急就是对《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立法完善。
于阳[7](2019)在《缉私警察执法尊严的保障机制研究 ——以HP海关缉私局为例》文中研究表明人,应该拥有尊严的活着,尊严是人生命中应该拥有的权利,并且这些权利需要被其他人和具有人性特征的事物所尊重。警察在依法行使执法权时,同样需要执法权力和警察身份得到尊重和认可。在信息化日益发展的今天,面对日益增多的媒体监督与公众监督的眼光下,如何合法高效的开展警务活动对现阶段的警察有着更高层次的要求。缉私警察作为警察的一个警种,在依法行使警察权的执法活动中,面对牵涉到犯罪分子经济利益的执法活动遇到阻碍逐渐成为常态,在进行执法行为时,缉私警察的执法尊严特别需要令使被执法者及公众信服并尊重。要使缉私警察执法尊严得到保障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缉私警察执法尊严保障机制。本文拟以HP海关缉私警察为例,采用调查问卷、访谈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等方式,以警察执法真实案例对缉私警察执法尊严的现状进行剖析,并从认知心理学、行为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等角度分析缉私警察执法尊严受损的原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经验,并尝试结合“破窗理论”建立一套缉私警察执法尊严零容忍保障机制,通过改善缉私警察执法环境,建设更好的执法权威,维护缉私警察的执法尊严,进而更好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国家的尊严。
彭之宇[8](2014)在《毒品犯罪死刑适用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毒品犯罪的手段呈现多样化、隐蔽化和智能化的特点,集团化、职业化和武装掩护的制毒、贩毒活动也呈现出猖獗势头,这种现实状况增大了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毒品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也增加了打击、治理毒品犯罪的难度。毒品在世界范围内肆虐横行,俨然已成为全球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毒品犯罪与艾滋病、恐怖活动并列为全球三大公害,引起了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极大关注。笔者试图立足于毒品犯罪的理论与实践,通过对国际社会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情况及我国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历史进行考察,从刑事政策的角度对毒品犯罪死刑适用进行反思,并对毒品犯罪死刑适用进行刑法学的分析,详细分析我国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程序问题,进而提出我国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应然构想。逐步减少直至废除毒品犯罪的死刑是国际社会发展的趋势,当今世界不少国家已取消了毒品犯罪的死刑规定或逐步缩小了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范围。从严惩处毒品犯罪是我国禁毒法的显着特点,故死刑的司法适用大量存在,但近年来我国也开始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对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特别是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进行一定的限制。总体来说,我国司法实践中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较好体现了对毒品犯罪“严打”方针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严”的一面,但严之有余,宽尚不足。从毒品犯罪本身的危害性来说,毒品犯罪适用死刑不能充分地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从刑罚的功效来说,毒品犯罪适用死刑也不足以预防和遏制毒品犯罪。我国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刑事政策总的精神仍然是要坚持“宽严相济”,核心要求是要坚持“少杀、慎杀”,在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依法坚决适用死刑严厉打击的同时,也要严格地限制死刑适用。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死刑适用虽然设定了标准,但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数额标准过低,有违罪刑相适应原则;二是“唯数量论”,有客观归罪之嫌。我国毒品犯罪死刑适用必须以等价性原则和必要性原则为指导,满足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因素:在客观上,犯罪的性质、后果、情节都必须极其严重;在主观上,犯罪人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我国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程序在一审阶段、二审阶段和死刑复核阶段都存在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国应当在毒品犯罪死刑案件一审程序中强化证人、鉴定人及侦查人员出庭制度,允许辩护律师向审判委员会直接汇报死刑辩护意见;建立一审死刑判决的强制上诉制度,强化二审法院在死刑案件审理时相对一审法院的独立性,贯彻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原则;对于死刑复核程序,应强化辩护律师死刑复核程序参与制度的法理依据,强化辩护律师死刑复核程序参与制度的具体路径,保证死刑被告人的强制辩护权,赋予辩护律师自由的会见权、强制的调查取证权、全面的阅卷权,细化辩护律师参与死刑复核程序的操作细则,严格通知义务,规范沟通机制,强化说明义务。反思我国毒品犯罪重刑主义的现状,对毒品犯罪设置死刑违反罪刑均衡原则,严重影响我国刑事法律的公正性。因此,对于毒品犯罪,一方面应当转变当前的禁毒政策,把对毒品的预防工作和打击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另一方面要采取立法上的限制和司法上的克制,减少判处毒品犯罪死刑的刑罚,对于部分毒品犯罪的死刑可以由无期徒刑代替,并在法律适用的环节对毒品犯罪死刑的适用进行限制,对死刑适用的基本标准予以严格把握,放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适用条件,对具体犯罪适用死刑的具体规格和情节从严掌握,以限制、减少死刑的适用,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地限制死刑的适用,从而达到罪刑相均衡,更好地实现刑罚的目的。笔者对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诸多理论观点做出了全新的理解和诠释,例如:强调应严格限制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范围,严格限制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条件,严格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办案程序,严格证据规则,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案件证据标准,限制毒品案件的死刑适用;认为将量刑情节分为法定量刑情节与酌定量刑情节的分类方法在理论上存在严重的缺陷;针对毒品犯罪的唯数量论的分析与检讨;对我国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标准的完善建议;通过对我国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程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诸多针对性的完善对策,包括强化证人及侦查人员等的出庭制度、允许辩护律师向审判委员会直接汇报死刑辩护意见、建立死刑判决的强制上诉制度、强化二审法院在死刑案件审理时相对一审法院的独立性、贯彻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原则、强化辩护律师死刑复核程序参与制度;对我国毒品犯罪死刑立法限制途径的分析,包括改革部分毒品犯罪死刑的刑罚、将部分毒品犯罪的死刑由无期徒刑代替,主张对于毒品犯罪采取立法上的细化和司法上的收敛,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地限制死刑的适用,从而达到罪刑相均衡,更好地实现刑罚目的。前述观点对毒品犯罪的理论与实践均具有理论上的借鉴意义和现实上的指导意义。
李旸[9](2011)在《论完善我国袭警犯罪的刑事立法》文中研究表明本文撰写的主要目的是呼吁有关部门能早日完善我国袭警犯罪刑事立法——增设袭警罪。构建和谐社会是当代中国面临的主要任务和目标,而警民之间的矛盾则是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一大障碍,警民矛盾表现的最为激烈的方式就是袭警行为,任何一个国家的存在和发展都离不开警察,离开了警察,国家安全、社会秩序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所以当前高发的袭警案件意味着国家的权威正在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其社会危害性与一般的违法犯罪行为相比更为严重,马克思曾经说过:“文明国家的一个微不足道的警察,都拥有比氏族社会的全部机关加在一起还要大的权威。”警察履行职责实际上是国家执行职务,他代表的是国家权威,就其袭警行为的实质来说,是对整个国家的法律权威的公然挑衅和损害。近年来,随着袭警现象的大量增加,全国人民警察的伤亡人数大增,理论界和实务界都较为重视,早在2003年就有人大代表提出要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由此我们可以发现,立法滞后已经成为滋长社会不法势力和不法分子嚣张气馅的重要根源,完善我国袭警犯罪刑事立法已时不我待。因此,本文的论证具有明显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笔者针对我国现实存在的袭警现状、特点及发展趋势进行原因分析,并借鉴国际对袭警行为处理方法和现有的理论支撑进行研究,对在刑法中应当增设袭警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加以论证,同时针对我国袭警刑事法规的立法缺陷,构想了袭警罪的具体构成要件以及立法布局。全文共分四章,约三万余字。第一章:袭警案件高发对社会的安全和稳定造成严重危害。本章主要论述了我国袭警类案件概况、特点、发展趋势以及袭警类案件的危害性并对引起这种社会现状的具体原因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我国刑法对袭警行为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77条第二、三款规定,也将警察作为一般的国家工作人员加以笼统规定,严重忽视了警察工作的特殊性和危险胜。因此,当警察受到伤害时,现有法律无力对敢于加害警察的犯罪分子予以重惩,使得此类案件的惩处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由于袭警行于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唯有完善刑事立法,利用法律武器予以严惩,才能阻止袭警行为的增加。因此,研究袭警罪的设立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第二章:完善我国袭警犯罪刑事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这一章‘是关于学术界对设立袭警罪的各种观点的陈诉、分析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论证袭警犯罪刑事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对设立袭警罪不会强化警察特权进行论述。在此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必须要破除一个认识误区——限制警察的权力不等于是保护人权;立法打击袭警行为和警察公权力的大小,根本就是两回事,不应当混为一谈。第三章:国际上对袭警行为处理方法的借鉴和现有的理论支撑点。通过国际上主要国家对袭警行为处罚规定的比较、分析,论证我国对袭警行为处罚的单一、笼统、处罚过轻,立法严重滞后。在本章的后半部分,本文从现有的法学理论出发,寻找支持设立袭警罪的立足点,分别从法理学、宪法和行政法学、刑法学角度进行分析和论证,并提出可供立法的途径。第四章:增设袭警罪的立法构想。笔者针对这个问题做出了立法设计,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的渠道,在《刑法》分则的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妨害公务罪的后面,独立设置袭警罪。罪状和法定刑可规定为:“暴力袭击警察,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警察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袭警罪的概念:专门对警察身份使用暴力侵害的,行为人明知袭击对象是警察的,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其方式采用徐明罪状。同时对把握袭警罪与妨碍公务罪的区别、袭警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界限,正确处理罪与非罪的界限以及罪数问题进行系统分析。
徐昕,田璐[10](2011)在《法院执行中的暴力抗法:1983-2009》文中研究指明暴力抗法是国家与社会的短兵相接。本文基于465起法院执行中的暴力抗法案例,以司法能力为线索,从国家与社会两个层面,结合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两种视角进行分析。暴力抗法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能力的不足,体现在司法领域即司法能力的不足。治理暴力抗法的主要思路为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应从惩罚与激励两个方向入手,努力提升司法的强制能力、救济能力及合法性能力。
二、严惩暴力抗拒执法者(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严惩暴力抗拒执法者(论文提纲范文)
(1)法国袭警罪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法国袭警现状 |
法国袭警事件案例 |
法国袭警罪立法 |
反思法国袭警罪现状 |
(2)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为问题研究 ——以袭警问题有效应对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警察权力的相关文献综述 |
1.3.2 警察执法权威的文献综述 |
1.3.3 袭警问题的文献综述 |
1.3.4 警察执法权益保障相关文献综述 |
1.3.5 国外相关文献研究综述 |
1.4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创新点 |
2 本论文研究的相关概念及必要性分析 |
2.1 警察权力与警察执法权威 |
2.1.1 警察权力的概念及特征 |
2.1.2 警察执法权威的概念 |
2.1.3 警察权力与警察执法权威关系 |
2.2 警察权利和公民权利 |
2.2.1 警察权利的概念 |
2.2.2 公民权利的概念 |
2.2.3 警察权利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
2.3 袭警及其危害 |
2.3.1 袭警的概念 |
2.3.2 袭警问题的危害 |
2.4 维护警察执法权威的必要性及意义 |
2.4.1 是法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
2.4.2 是有效维护警察权益的迫切需要 |
2.4.3 是促进人民警察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的内在动力 |
2.4.4 是促进和谐警民关系的现实保障 |
3 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威的理论分析 |
3.1 权利本位理论 |
3.2 政治合法性理论 |
3.3 平衡理论 |
3.4 破窗理论 |
4 当前民警执法权威面临的问题及成因分析——以袭警问题为例 |
4.1 民警执法权威受损的基本情况分析 |
4.1.1 整体发案呈上升趋势 |
4.1.2 一线执法民警受侵害严重 |
4.1.3 多发生在接处警环节 |
4.1.4 袭警手段的“软硬兼施” |
4.2 损害民警执法权威的突出表现 |
4.2.1 “硬”袭警 |
4.2.2 “软”袭警 |
4.3 损害民警执法权威的综合原因分析 |
4.3.1 袭警行为人因素 |
4.3.2 民警自身因素 |
4.3.3 社会环境因素 |
4.3.4 公安机关内部因素 |
5 国(境)外警察维护警察执法权威的经验及启示 |
5.1 英美法系国家维护警察执法权威的经验 |
5.1.1 美国 |
5.1.2 英国 |
5.1.3 澳大利亚 |
5.2 大陆法系国家维护警察执法权威的经验 |
5.2.1 将袭警列为加重情节 |
5.2.2 允许合理使用武力 |
5.3 国(境)外警察维护警察执法权威的启示 |
5.3.1 罪名的独立性 |
5.3.2 惩处的严厉性 |
5.3.3 保护的特殊性 |
5.3.4 范围的广泛性 |
6 加强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威的途径探索 |
6.1 树立加强维护警察执法权威的理念 |
6.1.1 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 |
6.1.2 树立“零容忍”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理念 |
6.1.3 树立控权理念 |
6.2 加强和完善法律制度供给 |
6.2.1 建立健全警察执法权威保护的法律规定 |
6.2.2 明确界定警察职务防卫权 |
6.2.3 完善民警使用警械与武器的有关制度规定 |
6.3 建立健全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管理工作机制 |
6.3.1 建立完善维护警察执法权威专门机构 |
6.3.2 加大打击不法侵害力度 |
6.3.3 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 |
6.3.4 完善非正常因素干扰的抵御应急机制 |
6.3.5 加强民警执法安全保障机制建设 |
6.4 提高公安民警执法规范化水平 |
6.4.1 规范执法流程 |
6.4.2 强化执法监督 |
6.4.3 健全规范化培训 |
6.5 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
6.5.1 妥善处理舆情危机公关 |
6.5.2 警民共建平台 |
6.6 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公民守法意识 |
6.6.1 打造互联网法制宣传教育平台 |
6.6.2 注重民警正面形象宣传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关于民警执法权威现状的调查问卷 |
附录B 关于民警执法权威现状的调查问卷基本情况介绍 |
附录C 关于民警执法权威现状调查问卷数据统计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3)广西边境缉私过程中的群体性事件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与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群体性事件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1.2.2 国内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资料分析法 |
1.3.2 比较分析法 |
1.3.3 系统分析方法 |
1.3.4 实地调研法 |
1.4 研究内容及创新点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边境缉私过程中群体性事件治理的基本理论 |
2.1 相关概念 |
2.1.1 边境非设关地和非设关地走私的概念 |
2.1.2 缉私的概念和意义 |
2.1.3 群体性事件的定义 |
2.1.4 边境缉私过程中群体性事件的概念和性质定义 |
2.2 理论基础 |
2.2.1 治理理论 |
2.2.2 多中心治理理论 |
2.3 事件形成机理及参与主体分析 |
2.3.1 缉私群体性事件形成机理 |
2.3.2 缉私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主体分析 |
2.4 边境缉私群体性事件治理的重要意义 |
2.4.1 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
2.4.2 促进地区繁荣稳定 |
2.4.3 实现边民合法富裕 |
第三章 广西边境缉私群体性事件治理的实证分析 |
3.1 广西边境缉私群体性事件现状概述 |
3.2 案例回放 |
3.2.1 案例一:广西东兴鱼鸭埠码头妨害公务事件 |
3.2.2 案例二:广西东兴“2012.12.7”群体事件 |
3.3 缉私群体性事件的特征 |
3.4 缉私群体性事件的日常处置过程 |
第四章 广西边境缉私过程中群体性事件治理存在的问题 |
4.1 经济利益冲突是此类事件的源头 |
4.1.1 地方经济发展速度未能满足边民利益增长需求 |
4.1.2 地方政府的缉私态度未能与中央保持一致 |
4.2 法制建设较为落后 |
4.2.1 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政策指导性不强 |
4.2.2 边民法制观念淡薄 |
4.2.3 恶意闹事者违法成本过低 |
4.3 地方政府执政能力弱化 |
4.3.1 部分干部官僚作风和腐败问题严重 |
4.3.2 部分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 |
4.4 部门间协调机制不健全,现场处置不当 |
4.5 信息传播渠道不通畅,舆论有效引导不足 |
4.6 涉私群体呈现“组织化”态势 |
4.7 部分事件背后存在有地方黑恶势力推动的痕迹 |
第五章 广西边境缉私过程中群体性事件的治理对策 |
5.1 统一思想,达成共识 |
5.2 加快边境地区经济发展,构建利益共享机制 |
5.2.1 发挥区域特色优势,改造传统产业 |
5.2.2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相关配套功能 |
5.2.3 发展科教文卫事业,提高边民文化素质 |
5.2.4 认真抓好扶贫工作,引导边民合法致富 |
5.3 加强法制建设,提高边民法治意识 |
5.4 构建边境缉私群体性事件多元治理模式 |
5.4.1 中央政府重视源头防控 |
5.4.2 地方政府实施综合治理 |
5.4.3 边民应当有序、理性地参与事件治理 |
5.5 加强事件过程中各阶段的治理能力 |
5.5.1 事前预防—及时避免和化解矛盾冲突 |
5.5.2 事中处理—控制现场事态,避免冲突加剧 |
5.5.3 事后恢复—总结教训,做好事后追责工作 |
5.6 开展“扫黑除恶”,净化社会风气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缘起与研究价值 |
二、研究动态及文献评述 |
三、理论框架与研究方法 |
四、论文创新点 |
第一章 立论之基: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的制度范畴 |
第一节 失信惩戒制度概述 |
一、失信的概念 |
二、失信应对之惩戒制度 |
三、失信惩戒之思想源流 |
第二节 失信被执行人的内涵界定 |
一、失信被执行人的概念解读 |
二、失信被执行人的构成要素 |
三、失信被执行人的界限范围 |
第三节 理论维度中的失信惩戒制度 |
一、社会学:德性生成、德治规训与效力局限 |
二、经济学:学理解构、博弈机理与信用环境 |
三、法学:失信惩戒法律定位与惩戒类型设计 |
第四节 执行范畴中的失信惩戒制度 |
一、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的内涵 |
二、执行难中的失信成本要素分析 |
三、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的程序理性 |
第五节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的功能 |
一、构筑诚信法治生态 |
二、治理民事执行痼疾 |
三、重塑司法公信权威 |
四、实践智慧司法模式 |
第二章 现状阐释:我国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立法与实践 |
第一节 我国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的规范缕析 |
一、失信惩戒的民事立法及司法解释规整 |
二、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的行政性立法梳理 |
三、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刑事罪名适用解读 |
第二节 我国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实施数据分析 |
一、执行案件的收执结数据分析(2013—2017) |
二、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案件规整 |
三、失信惩戒的方式及实效例证 |
四、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的受限情况 |
第三节 我国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案例分析 |
一、失信主体特殊性:行政机关执行失信系列案 |
二、惩戒方式信息化:微博案代表的网络失信系列案 |
三、失信惩戒界限:老赖致子女入学资格受限系列案 |
四、惩戒的预防性:保姆纵火案代表的失信审查缺失 |
五、案例总结:失信惩戒与执行司法痼疾之间的关系 |
第三章 检思防范:我国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困境及成因 |
第一节 “运动式”惩戒下的失信治理模式定位难题 |
一、立法困境:体系混乱与效力边缘 |
二、司法困境:司法弱化和成本忽视 |
三、执法困境:执法乏力与救济缺失 |
第二节 失信惩戒的司法治理效果欠佳 |
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实施困境 |
二、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制度难以落实 |
三、拒执罪追诉机制适用困境及成因 |
第三节 失信惩戒的程序理性路径阻塞 |
一、失信惩戒制度程序规制缺位 |
二、失信惩戒制度程序运作混乱 |
三、失信惩戒程序衔接机制不畅 |
四、失信惩戒程序保障制度缺失 |
第四节 失信惩戒的私益保障不足 |
一、事前曝光机制不规范 |
二、事中正当私益被忽视 |
三、事后信息处理未同步 |
第四章 探寻借鉴:失信惩戒制度的域外经验 |
第一节 美国的私营信用责任模式 |
一、市场征信体系中的失信惩戒 |
二、信用报告评级中的惩戒基准 |
三、信用监管中的失信法律惩治 |
第二节 欧陆国家的公共信用责任模式 |
一、公共信用责任的体系架构 |
二、公力主导征信体系的惩戒 |
三、公共信用管理的隐私保护 |
第三节 日本混合信用责任模式 |
一、日本的混合信用责任模式 |
二、信用监管中的惩戒与评级 |
三、行政信用信息的公开透明 |
第四节 国外失信惩戒模式经验分析及价值借鉴 |
一、失信惩戒模式的经验分析 |
二、信用责任模式的价值借鉴 |
三、模式移植的风险规避问题 |
第五章 革新展望:我国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的完善路径 |
第一节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理念的建构 |
一、法治诚信理念 |
二、司法中心理念 |
三、协同惩治理念 |
四、责过均衡理念 |
第二节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的推进方案 |
一、被执行人信用评级的智慧惩戒转型 |
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深层推进 |
三、被执行人财产调查与报告制度完善 |
四、拒执罪追诉刑事失信惩戒路径破局 |
第三节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的程序本位回归 |
一、失信惩戒制度程序规则体系的建构 |
二、失信被执行人惩戒衔接程序的理顺 |
三、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程序制裁的引入 |
四、失信惩戒制度信用修复程序的完善 |
第四节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配套措施的完善 |
一、推进执行制度的独立化改革 |
二、创建中国式的个人破产制度 |
三、构筑规范化的征信体系模式 |
四、创新媒体舆论监督法律机制 |
结语 |
一、初创概览与论证思路 |
二、经验总结与研究补正 |
三、遗留问题与研究建议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5)煽动型犯罪及其刑法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研究背景及意义 |
2.文献综述 |
3.研究内容 |
4.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煽动型犯罪的内涵 |
1.1 煽动型犯罪在我国的历史溯源 |
1.2 煽动型犯罪的概念 |
1.3 煽动型犯罪的特征 |
1.3.1 以煽动性言论为一般手段 |
1.3.2 煽动型犯罪具有法定性 |
1.3.3 煽动者制造了犯意 |
1.4 煽动型犯罪的法律性质 |
第二章 煽动行为边界问题研究 |
2.1 煽动与教唆 |
2.1.1 行为方式角度 |
2.1.2 犯罪构成角度 |
2.1.3 危险性角度 |
2.2 煽动与言论自由 |
2.2.1 言论自由的内容 |
2.2.2 言论自由的限制 |
2.2.3 煽动行为与言论自由的界线 |
2.3 煽动行为入罪的理论基础 |
2.3.1 行为无价值论的理念 |
2.3.2 预备行为实行化的趋势 |
2.3.3 危险犯的设置 |
第三章 煽动行为在我国法律中的规制现状及问题 |
3.1 我国刑法对煽动行为的规制 |
3.1.1 煽动分裂国家罪 |
3.1.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
3.1.3 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
3.1.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
3.1.5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
3.1.6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
3.2 我国审判实践中煽动型犯罪的实证考察 |
3.3 我国立法中对煽动型犯罪规制的不足 |
3.3.1 煽动行为的公开程度不明确 |
3.3.2 煽动的行为方式不明确 |
3.3.3 煽动行为的目的性要素不明确 |
3.3.4 立法中缺乏例外性条款 |
3.3.5 对网络空间中的煽动行为规制不明确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刑法对煽动型犯罪规制的建议 |
4.1 刑罚权扩张的风险以及对预备行为实行化的限制 |
4.2 明确煽动行为的公开程度 |
4.3 明确煽动的行为方式 |
4.4 明确煽动的目的性要素 |
4.5 增加煽动型犯罪的例外条款 |
4.6 增加对网络空间中煽动行为规制的内容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法治公安:权力控制与权益保障(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相关概念辨析 |
第一章 法治公安的形成及相关基本理论 |
第一节 法治公安的源与流 |
一、法治公安的提出:基于中国政治话语体系的梳理 |
二、法治公安的概念:基于对现有理论研究的梳理 |
三、法治公安新解:以人民为中心之警察的权力控制和权益保障 |
第二节 法治公安核心内容之一:权力控制 |
一、权力控制理论 |
二、角色视角下的警察权 |
三、我国警察角色的实然状态与应然归属 |
第三节 法治公安核心内容之二:权益保障 |
一、行政优益权的基本理论 |
二、警察权益的内涵和类型 |
三、警察权益保障的现实意义 |
第二章 我国警察权失范问题的实证考察与成因分析 |
第一节 关于警察权失范的基本概念 |
一、关于失范的界定 |
二、关于警察权失范的概念 |
第二节 当前警察权失范的具体表现 |
一、超越职权 |
二、权力滥用 |
三、不作为或怠于履职 |
四、错误履行法定职责 |
五、行政立法进行随意扩权 |
六、违反法定的程序规定 |
第三节 警察权失范的原因 |
一、警察权失范原因的现有学术观点 |
二、警察权失范的主要原因 |
三、警察权失范的根本原因 |
第三章 警察权控制的进路 |
第一节 立法控制的不足及应对 |
一、立法控制警察权不足之分析 |
二、立法控制警察权的应对 |
第二节 司法控制警察权存在的局限性及完善 |
一、司法控制警察权的局限性 |
二、司法控制警察权的完善 |
第三节 社会舆论控制的缺陷及完善 |
一、社会舆论控制警察权存在缺陷 |
二、社会舆论控制警察权的完善 |
第四节 内部控制:警务督察制度的阙如和健全 |
一、警务督察制度之阙如 |
二、警务督察制度的健全 |
第四章 警察权益保障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我国警察权益保障现状考察 |
一、我国警察权益保障的立法现状 |
二、警察权益遭受侵害的现状考察 |
第二节 警察权益遭受侵害的原因分析 |
一、转型期中的社会失范导致警察执法环境恶化 |
二、警察维权意识薄弱 |
三、警力配置不足 |
四、警察执法理念有偏差,执法专业性不强 |
五、警察权益保障制度不完善 |
六、警察教育培训机制不完善 |
七、警用装备保障不健全 |
第五章 我国警察权益保障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域外警察权益保护概况 |
一、执法权益保护 |
二、临战物质保障 |
三、设立警察权益保护组织 |
四、职业薪酬待遇保障 |
五、伤亡抚恤保障 |
六、休假保障 |
七、医疗及职业心理干预保障 |
第二节 健全我国警察权益保障相关制度 |
一、我国警察体制的完善 |
二、健全我国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
三、明确警察权益司法救济制度 |
四、健全警力资源配置制度 |
五、健全我国警察执法物质保障制度 |
六、建立维权机制的组织保障 |
七、健全警察教育培训保障制度 |
第三节 我国警察权益相关法律的修订和完善 |
一、修订完善《人民警察法》 |
二、修订完善《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
三、完善“袭警”犯罪的刑事立法 |
四、修订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7)缉私警察执法尊严的保障机制研究 ——以HP海关缉私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意义 |
1.3.1 履行缉私警察职责 |
1.3.2 保障缉私警察职业健康 |
1.3.3 保障国家和公众的利益 |
1.3.4 维护法律尊严 |
1.4 文献综述 |
1.4.1 警察执法尊严的作用及意义方面的研究 |
1.4.2 警察执法尊严的受损原因方面研究 |
1.4.3 关于重塑执法尊严方法的研究 |
1.4.4 文献综评 |
2 构建缉私警察执法尊严保障机制的理论基础 |
2.1 破窗理论与维护缉私警察执法尊严的理论联系 |
2.1.1 破窗理论的概念 |
2.1.2 破窗理论对警察执法尊严意义的启示 |
2.2 警察执法尊严受损心理学分析 |
2.2.1 对抗执法行为人的认知偏差 |
2.2.2 对抗执法行为人的情感缺失 |
2.2.3 对抗执法行为的示范效应 |
2.2.4 对抗执法行为的负面暗示效果 |
3 缉私警察执法尊严现状分析 |
3.1 现行缉私警察执法尊严维护机制成效 |
3.1.1 由督察部门调查民警执法程序 |
3.1.2 落实执法安全责任制 |
3.1.3 注重加强八小时以外的管理 |
3.1.4 突发事件逐级汇报制度 |
3.2 现行缉私警察执法尊严维护机制存在的问题 |
3.2.1 维权责任的推脱 |
3.2.2 对执法尊严的维护缺乏重视 |
3.2.3 对于执法尊严缺乏制度管理 |
3.2.4 奖励机制不尽合理 |
3.3 执法尊严受损特点分析 |
3.3.1 对抗事件涉及面广且发生率较高 |
3.3.2 事后处置手段软化 |
3.3.3 挑战方式多样性 |
3.4 执法尊严受损危害层级评估 |
4 缉私警察执法尊严削弱的原因 |
4.1 缉私执法行动与缉私对象的冲突具有必然性 |
4.1.1 缉私对象的根本利益被触动 |
4.1.2 缉私对象的逆反心理 |
4.1.3 缉私对象的的对抗成本低 |
4.1.4 缉私对象的法律意识欠缺 |
4.2 缉私警察自身处置能力不足 |
4.2.1 出于麻痹大意的疏漏 |
4.2.2 专业警务技能的弱化 |
4.2.3 缺少违法必究的执法尊严受损对应机制 |
4.2.4 执法尊严受损事件的处置未纳入绩效考评体制 |
4.3 维护警察执法尊严的法律法规的滞后性 |
4.3.1 对于妨害公务罪的客体无针对性 |
4.3.2 警察执法尊严受侵的情形不够细致具体 |
4.3.3 对损害警察执法尊严的处罚过轻 |
4.4 某些宣传媒体的不负责任的误导 |
5 域内外警察执法尊严保障经验 |
5.1 对挑战执法事件及时严肃进行处理 |
5.2 提升警察招收门槛 |
5.3 细化警察执法行为规范 |
5.4 提升警察现场处置权利 |
5.5 将袭警罪单列入罪 |
6 基于“破窗模型”建立缉私警察执法尊严保障机制 |
6.1 缉私警察执法尊严保障机制的“破窗模型”构建及运行机理 |
6.2 缉私警察执法尊严保障机制的构建原则 |
6.3 建立警察执法尊严保障的法律保障体系 |
6.3.1 加设袭警罪 |
6.3.2 细化法律规定 |
6.4 构建缉私警察执法尊严受损“零容忍机制” |
6.4.1 构建警察执法尊严专门维护机构 |
6.4.2 将缉私警察执法尊严受损事件处置纳入考评体系 |
6.4.3 构建警察执法尊严维护台账档案 |
6.5 加强宣传力度掌握媒体话语权 |
6.5.1 利用媒体及时公布事件真实情况与最新进展 |
6.5.2 利用媒体对警察正面宣传 |
6.5.3 对成功处置事件进行专题报道 |
6.5.4 开展普法宣传提升民众法律素养 |
6.6 提升缉私警察应对能力 |
6.6.1 加强对执法尊严的思想认识 |
6.6.2 开展警务技能培训 |
6.6.3 运用配发设备规范化执法 |
7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调查问卷提纲 |
附录2 访谈记录 |
致谢 |
(8)毒品犯罪死刑适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第一章 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现状概览 |
一、 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现状 |
二、 我国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现状 |
第二章 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思想追溯 |
一、 “严打”与毒品犯罪死刑适用 |
(一) 毒品犯罪死刑适用中的“严打” |
(二) “严打”在毒品犯罪死刑适用中的争论 |
(三) “严打”与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应然关系 |
二、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毒品犯罪死刑适用 |
(一)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形成与提出 |
(二) 毒品犯罪死刑适用中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
(三)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应然关系 |
三、 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政策反思 |
(一) 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政策的现存性问题 |
(二) 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政策的转变性思考 |
第三章 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实体法考察 |
一、 毒品犯罪死刑的立法变革 |
二、 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标准 |
(一) 刑法总则的规定 |
(二) 刑法分则的规定 |
三、 毒品犯罪死刑适用与量化标准 |
(一) 毒品数量与毒品犯罪死刑适用 |
(二) 毒品种类与毒品犯罪死刑适用 |
(三) 毒品纯度与毒品犯罪死刑适用 |
四、 毒品犯罪死刑适用与量刑情节 |
(一) 毒品犯罪死刑适用中的量刑情节 |
(二) 国际贩毒与毒品犯罪死刑适用 |
(三) 再犯与毒品犯罪死刑适用 |
(四) 自首与毒品犯罪死刑适用 |
(五) 立功与毒品犯罪死刑适用 |
(六) 技侦手段与毒品犯罪死刑适用 |
五、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标准的完善 |
(一) 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标准的现存问题 |
(二) 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标准的完善路径 |
第四章 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程序探讨 |
一、 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程序问题的提出 |
(一) 一审阶段存在的问题 |
(二) 二审阶段存在的问题 |
(三) 死刑复核阶段存在的问题 |
二、 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程序问题的成因 |
(零) 毒品危害性错误认知的影响 |
(一) 传统文化的影响 |
(二) 刑事政策的影响 |
(三) 制度性原则的影响 |
(四) 线性诉讼结构的影响 |
(五) 诉讼资源配置的影响 |
(六) 案件协调机制的影响 |
(七) 辩护律师的影响 |
三、 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程序问题的完善 |
(一) 一审程序的完善 |
(二) 二审程序的完善 |
(三) 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
第五章 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现实选择 |
一、 以立法上废除毒品犯罪死刑为目标 |
二、 以司法上限制毒品犯罪死刑为途径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9)论完善我国袭警犯罪的刑事立法(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袭警案件高发对社会的安全和稳定造成严重危害 |
第一节 我国袭警类案件概况 |
第二节 我国袭警类案件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
第三节 袭警类案件的危害性 |
第四节 我国袭警类案件发生的具体原因 |
第二章 完善我国袭警犯罪刑事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第一节 学术界关于是否设立"袭警罪"之争 |
一、反对设立"袭警罪"者之观点 |
二、对袭警罪反对设立观点之辩 |
第二节 袭警犯罪刑事立法的必要性 |
一、刑事法律需要完善 |
二、国家权威与法律尊严需要维护 |
三、增设袭警罪可以完善刑事法律 |
第三节 袭警犯罪刑事立法可行性 |
一、增设袭警罪的价值 |
二、增设袭警罪符合司法实践的基本要求 |
三、增设袭警罪符合刑法学原理及相关理论要求 |
四、增设"袭警罪"不会强化警察特权 |
五、可供增设袭警罪的法律途径 |
第三章 国际对袭警行为处理方法的借鉴和现有的理论支撑点 |
第一节 对袭警行为国际上的处理方法 |
一、将威胁、袭击、伤害、杀害警察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具有"袭警罪"这一独立的罪名 |
二、将威胁、袭击和伤害警察的行为纳入"抗拒公务员"的犯罪,并且按照情节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类型 |
三、将一般情节的袭击警察的行为纳入"妨害公务"的犯罪,将袭击警察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的犯罪规定为"加重结果的伤害罪"或"加重结果的杀人罪" |
第二节 对袭警行为加以处罚的现行理论支撑点 |
一、从法理学角度分析 |
二、从宪法和行政法学角度分析 |
三、刑法理论的支撑点——刑罚的基础 |
第四章 增设袭警罪的立法构想 |
第一节 在刑法中专条增设袭警罪 |
一、增设袭警罪的途径 |
二、增设袭警罪的内容 |
第二节 袭警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 |
一、袭警罪的概念 |
二、袭警罪的犯罪构成 |
第三节 袭警罪的刑罚处罚 |
第四节 袭警罪的司法认定 |
一、袭警罪和妨碍公务罪的区别 |
二、袭警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严惩暴力抗拒执法者(论文参考文献)
- [1]法国袭警罪问题[J]. 张思稚. 现代世界警察, 2021(12)
- [2]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为问题研究 ——以袭警问题有效应对为例[D]. 夏雨.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0)
- [3]广西边境缉私过程中的群体性事件治理研究[D]. 黄楚皓. 广西大学, 2019(06)
- [4]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研究[D]. 李声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5]煽动型犯罪及其刑法规制研究[D]. 李月. 兰州大学, 2019(08)
- [6]法治公安:权力控制与权益保障[D]. 王锟.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7]缉私警察执法尊严的保障机制研究 ——以HP海关缉私局为例[D]. 于阳. 广东财经大学, 2019(07)
- [8]毒品犯罪死刑适用问题研究[D]. 彭之宇. 吉林大学, 2014(03)
- [9]论完善我国袭警犯罪的刑事立法[D]. 李旸. 复旦大学, 2011(08)
- [10]法院执行中的暴力抗法:1983-2009[J]. 徐昕,田璐. 法治论坛, 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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