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古希腊时期关于辩证法思想的争论(论文文献综述)
张起梁[1](2021)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的唯物辩证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资本论》是马克思毕生撰写的“主要着作”,亦是把辩证方法应用于政治经济学的光辉典范。在当代,以《资本论》及其手稿为文本依据,而对马克思哲学进行的理论研究,不仅使马克思哲学研究再次成为一门“显学”,而且还开拓出了一些新的、有利于推进马克思哲学研究的当代化和民族化的研究视角。但《资本论》的学科性质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它是经济学批判的着作;另一方面,它又是哲学批判的着作。从经济学批判看,《资本论》是资本批判、政治经济学批判和资本主义制度批判的“三位一体”;从哲学批判看,《资本论》则是作为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的“发达机体”而对一切旧哲学的彻底扬弃。因而,《资本论》就是经济学—哲学批判的二位一体和辩证统一。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发生,特别是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的创立,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事件。马克思哲学的经济学转向即政治经济学批判,则是引发这一事件的重要前提。因而,这本质上就是一个政治经济学批判的事件。从中,马克思从异化劳动批判转向了生产劳动批判,实现了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草创”到“再创”再到“成熟”为节点判断和理论标识的哲学革命。循此革命逻辑,马克思哲学的本体论应被确立为“生成论”的生产劳动本体论。无论在认识论层面将马克思哲学从历史观维度表述为“唯物主义历史观”,还是从世界观维度表述为“历史唯物主义”,亦或在方法论层面表述为“唯物辩证法”,但在本体论层面,这些表述方式都有着共同的“本体承诺”。其所唯之“物”,既不是传统哲学所固守的“自在之物”或“直观之物”,也不是古典政治经济学所膜拜的“抽象之物”或“单纯之物”,而是在马克思哲学本体论的基础上,统统上升为表征社会人的存在之基和生活之本的哲学范畴,即“人格化”了的物。马克思主义的“正统性”关键在于方法。关于马克思《资本论》及其手稿所用方法的研究,既是正确理解《资本论》及其手稿的一把钥匙,也是《资本论》及其手稿研究的中心任务之一。马克思曾致信恩格斯,“不论我的着作有什么缺点,它们却有一个长处,即它们是一个艺术的整体;但是要达到这一点,只有用我的方法”。马克思在另一封信中提示,《资本论》是他“把辩证方法应用于政治经济学的第一次尝试”。更确切地说,马克思《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的辩证法,俨然已不再是黑格尔唯心主义的概念辩证法,更不是古希腊时期的直观辩证法,而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这一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历史科学的批判性开展中,对以往辩证法进行革命批判或革命“颠倒”之后而确立的辩证法的科学形态,即唯物辩证法。如果说《政治经济学批判》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初篇”,那么,《资本论》则是“续篇”。“初篇”是在宏观层面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宏大叙事,“续篇”则是微观层面的微观表达。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初篇”与“续篇”在理论上又构成了一种正向指导与反向建构的创生关系。而且,伴随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深入进行,特别是在《资本论》及其手稿的理论开展中,马克思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了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从而形成了一些表征唯物辩证法的具体的、特殊的方法形态,如“科学抽象法”“逻辑与历史相统一法”“从后思索法”等。但问题在于,如何对《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的唯物辩证法及其发展形态作出科学的、不偏不倚的读解。遵循学术界关于《资本论》方法研究的理论进路,针对该领域的研究争论和意见冲突,有必要寻求新的理论视角并把这个问题的探讨放在更加广阔的视野中加以考察。政治经济学批判,不仅是马克思哲学即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的出场逻辑,而且是其言说方式和言说语境。聚焦于政治经济学批判,并以《资本论》及其手稿为文本依据,从而在这一原初的、生成的言说语境中,对唯物辩证法及其发展形态进行不偏不倚的解读,应是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的研究范式。在深耕文本的基础上,以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为言说语境,借鉴方法论与认识论的“视域融合”,从整体上对《资本论》及其手稿中所贯穿、运用和发展的唯物辩证法,进行抽绎、去蔽和解读,深入对唯物辩证法的认识、领悟和理解。从而赋予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以新的解释力,使其具有更加普遍和一般的方法论意义。这一基础理论研究在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发展的趋势上具有重要意义。
郭超飞[2](2020)在《毛泽东唯物辩证法思想形成逻辑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毛泽东唯物辩证法思想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中国化的具体表现,是中国共产党革命实践的哲学版本。在唯物辩证法形成与发展的时空及情景转换中确定理论参考系,回到毛泽东选择与接受、实践和发展唯物辩证法的具体历史情景中,试图以毛泽东唯物辩证法思想形成逻辑作为研究对象来管窥马克思主义及其辩证法中国化的内在形成机理,彰显“中国化”对于唯物辩证法及马克思主义发展的重要性。毛泽东唯物辩证法思想的理论源头是唯物辩证法,理解毛泽东唯物辩证法思想必须展现唯物辩证法的历史发生逻辑。马克思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新境界上批判改造黑格尔的思辨辩证法,实现辩证法的科学革命。恩格斯深入到自然科学的理论领域,具体阐释自然辩证法。列宁结合俄国革命的现实实践,尝试利用黑格尔辩证法的理论资源,着手建立唯物辩证法的理论体系。在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对唯物辩证法独特贡献的揭示中明晰唯物辩证法中国化的理论起点。在辩证法传播的中国客观历史条件与青年毛泽东的世界观转向过程中求索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何以中国化的深层动因。唯物辩证法是中国共产党人历经艰辛探索而终于找到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毛泽东接受辩证法及马克思主义有一个曲折复杂的过程,在经历多次失败和彷徨后,才抛弃了以前的客观唯心论、唯我论、心物二元论等各种非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毛泽东将唯物辩证法与中国社会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历史过程是毛泽东唯物辩证法思想形成的实践逻辑。毛泽东自觉运用唯物辩证法分析中国社会各阶级,找寻中国革命主体力量,探索中国革命的方式,提出人民军队建设的制度架构,通过对党内存在的各种主观主义、经验主义等形而上学的斗争及在对中国革命实践进行反思的基础上,毛泽东唯物辩证法思想最终形成,其实质是辩证法的认识论。通过对毛泽东唯物辩证法理论形态的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批判的实践面向、认识论和辩证法统一的理论内涵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理论定位的阐释,揭示毛泽东唯物辩证法在认识论维度上,深化了唯物辩证法的矛盾学说,在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和矛盾不平衡发展的具体特殊性上推进了唯物辩证法的自我理解,因而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典范。
王伟光[3](2019)在《构建中华思想史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学派——关于研究编撰中华思想通史的若干问题》文中指出构建中华思想史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学派,是中华思想史研究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站在时代高度,把握时代主题,梳理、提炼中华优秀思想的脉络和精华;一以贯之地把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贯穿到中华思想史研究的全过程。必须始终坚持从社会存在出发的原则,实现思想史与社会史相结合;坚持从人民立场出发的原则,书写人民思想史;坚持从占统治地位思想出发的原则,提炼主流意识形态脉络和线索;坚持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出发的原则,把思想史人物及其思想成果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研究;坚持从思想斗争史出发的原则,梳理中华思想对立与斗争、借鉴与融合的主线索。既要继承传统更要勇于创新,既要立足中国又要放眼世界,从主流意识形态的视角,挖掘出蕴含在中华优秀传统思想中的主流精华,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实服务。
齐晓明[4](2019)在《马克思自然观的生态意蕴》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生态和环境问题全球化的趋势加剧,日益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严峻的生态形势促使人们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面对全球生态失衡的挑战,我们还需不需要马克思?回答是肯定的。应对这样的时代课题,马克思自然观的生态意蕴凸显其理论价值,成为人类解决生态问题宝贵的思想资源。在马克思思想发展史上,马克思自然观的生态意蕴不能算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但是,自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开启这个思想领域以来,其论题之强烈的时代感和明确的实践指向,越发使其研究呈现出与人类文明发展休戚相关的重要意义。半个多世纪以来,马克思自然观生态意蕴的主题吸引了众多的人文社会科学的学者,研究氛围相当活跃,在国内外形成了一股研究热潮,研究成果比较丰富。当前,由于日本学者斋藤幸平新研究成果的发表,拓展了马克思文本范围,马克思自然观生态意蕴的研究内容会随之日益丰富起来;但是,关于马克思自然观生态意蕴的理路和研究视域的探析还不够具体和系统,还有待深入。本文以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立足于历史与现实紧密结合的立场,运用文本和文献综合研究、理论联系实际、历史与逻辑相统一、反思与批判的方法,围绕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全面系统地分析了马克思自然观的生态意蕴及其当代价值。力图实现两个创新,一是思想内容创新,力图给读者呈现出一幅马克思自然观生态意蕴的整体画卷;二是论证方法的创新,以思想史为视角,揭示马克思自然观生态意蕴在人类自然观发展史和马克思思想发展史上的独特价值。总之,人类自然观念的发展是一个悠久的历程,古代人的自然观尚有朴素的生态蕴含,经历中世纪到近代,自然观念在哲学和科学上都反映出机械性和反生态性,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批判地继承,以实践为新逻辑起点,完成了自然观的三次理论转向,终结了近代主客二分的哲学思维,形成了其自然观生态意蕴的基本理路,赋予其自然观丰富的生态蕴含。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丰富和拓展了马克思自然观的生态意蕴,他们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以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方法,形成了独特的研究成果,但是由于理论的局限性,无法找到解决生态危机的根本道路;当前,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当代马克思自然观生态意蕴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马克思自然观生态意蕴回答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理论问题,对于人类解决世界生态危机、对中国生态文明建设都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
吴雪[5](2019)在《莱尔因重构历史唯物主义批判研究》文中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最具有独创性的内容,在其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逝世之后,这一理论不但在苏联马克思主义者那里获得系统阐释,而且为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和其他各派学者所重视,从而衍生出多种诠释路径。在此过程中,还掀起了一股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潮。在这股思潮中,英国着名学者乔治·莱尔因于1986年推出的《重构历史唯物主义》一书富有特色,受到国内外学者的高度关注,引发了大量评论。一些人赞成他批判教条的正统历史唯物主义并根据实践理论来重构历史唯物主义,另一些人则批评他的重构概念的含义充满歧义甚至互相冲突,还有一些人指出,他指认马克思恩格斯的着作中包含“思想困境”是由于其思维模式的形而上学性。这些评论自然有可取之处,但也有进一步展开的余地。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对莱尔因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尝试展开详细阐述并作出深入评析,这对于还原历史唯物主义的本来面目,深化对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理解,在当今时代更好地坚持和发展历史唯物主义,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莱尔因重构历史唯物主义不仅有深刻的客观思想背景,也具有多方面的主观思想动因。客观思想背景主要是:第一,西方马克思主义与实践结合的方式存在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使西方马克思主义自身抽象化和自动化,以致于无法解决欧洲工人阶级在实践中遇到的矛盾;第二,历史唯物主义在资本主义国家面临双重危机:一是把历史唯物主义当作历史学,二是历史决定论的出现复活了僵化的苏联马克思主义决定论;第三,西方马克思主义阵营中出现了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潮。主观思想动因主要有:第一,在批判前人对重构概念的含义所作理解的基础上,莱尔因试图对重构概念的含义作出全新的阐释,即把“摆脱马克思与恩格斯着作中的思想困境”当作重构的一种含义;第二,他认为在马克思与恩格斯的着作中,在辩证法、意识、社会变革机制、历史观念四个方面都存在“思想困境”,这也是他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预设;第三,他还试图超越哈贝马斯等人的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尝试。莱尔因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重构按照以下内容具体展开:首先,在正式重构之前,他不仅阐释了何谓正统解释,而且批判了基于正统解释的历史唯物主义。在这里,他主要阐述了以苏联马克思主义为主的正统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包括辩证法、意识、社会变革机制和历史观念四个方面的内容,他对这些内容都作出了详细批判。其次,他提出了重构的主要观点:一是确定实践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即把实践作为历史唯物主义中的核心要素;二是在实践的基础上,确定历史唯物主义的性质、特征和适用范围;三是用实践论来摆脱马克思恩格斯着作中的四个“思想困境”。最后,他通过自己的重构而提供了一个历史唯物主义的新版本,即关于社会、意识、历史和个人方面的三十二条原则。莱尔因对重构概念含义的理解和他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预设是不成立的。当他把重构概念的实质含义理解为“摆脱马克思恩格斯着作中的思想困境”时,他实际上预设了马克思恩格斯的着作中确实存在“思想困境”。但我们只要仔细研究,就会发现在马克思与恩格斯的着作中并没有他所谓的四个“思想困境”。相反,是因为他对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的误解和歪曲,和他自己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模式,才导致他得出错误的结论。显然,这些“思想困境”是他人为制造的。莱尔因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模式也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首先,在阐释和批判正统解释的过程中,他误认为正统历史唯物主义的片面化和教条化是马克思与恩格斯着作中的困境造成的,他对正统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理解也是片面的;其次,在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主要观点中,他既没有详细阐述实践的含义以及实践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也没有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性质和适用范围作出详细而清晰的考察,而且在用马克思恩格斯的实践论来摆脱他们着作中的“思想困境”的问题上,也存在严重的逻辑矛盾;最后,在他重构出来的历史唯物主义新版本中,一些重构原则也完全违背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应当承认,莱尔因的一些论述存在可取之处。他不仅对重构的必要性作了系统说明,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现实意义作了充分肯定,而且对前人理解的重构概念的含义展开了批判研究;他既对正统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作了具体概括和理性批判,也对当代扞卫马克思主义的学者的观点作出了积极回应,还对批评历史唯物主义的非马克思主义观点作出了反驳;他不但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范围和理论特征进行了合理说明,而且对历史唯物主义的中心范畴——实践——作出了比较恰当理解。但是,从他给出的重构概念的含义和理论预设来说,他的重构尝试是不成立的,因为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着作中根本就不存在辩证法、意识、社会变革机制和历史观念的困境。从他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模式中暴露出的诸多缺陷和不足来看,他的重构尝试也必定归于失败。面对莱尔因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重构,以及西方马克思主义中出现的整个重构思潮,我们应该正确而合理地对待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创新:一方面,不能以重构为名随意改变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另一方面,要依据实践发展、科学发展、时代变化来开展理论创新。
杨莹[6](2019)在《西塞罗法律修辞学研究》文中指出罗马法在整个法学的发展历程中有极其重要的历史地位,被认为是法律科学发展的顶峰。学者从政治、经济、哲学等不同的原因进行了解释,而德国历史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萨维尼则从罗马法学家及其所运用的法学方法因素的角度对罗马法学发达的原因进行了解释。这启发笔者对这一问题的进一步的思考,将古罗马共和时期的西塞罗及其所发展起来的法律修辞学和其中所蕴含的法学方法因素作为一个侧面,来探寻其对罗马法律科学的发展的价值和意义。以往学界对西塞罗研究的关注的侧重点主要集中于其自然法、宪政、共和法治的思想,而对于其法律修辞学及其对罗马法律科学发展的意义的研究还比较少。这点也给本文的研究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同时,西塞罗具有丰富法律修辞学内容的《演说词》还具有重要的史料补充价值,能够补充共和晚期罗马法学的史料内容,还原那一时期罗马法的真实历史图景。修辞学起源于古希腊民主政治的兴起。在公共集会上讨论、民主议事的政治特征使得讲授和研究公共演说技能的修辞学发展起来了。修辞学能够帮助有识之士通过演说的形式获取政治威望,达到特定的政治目标,于是在古希腊专门教授青年修辞学的一个专门职业——智术师阶层兴起。智术师使得修辞学取得了迅速发展,他们主张修辞学在于想方设法的取得说服目的,而不管演说所表达的内容是意见还是真正的知识。这点为柏拉图所批评,柏拉图主张修辞学应该教授青年人真正的知识,最终把握到理念。修辞学教师对于教授青年德性具有责任,应该引导他们去追求善的生活。亚里士多德继承了柏拉图的修辞学思想,在其着作《修辞学》中建立起来了整个古典修辞学的理论框架,赋予了其丰富的理论内容。他将修辞学分成了“发现”“排列”“风格”三个重要部分,并探讨了修辞学运用中的论证、品性和情感说服,给其后的修辞学发展带来了深远影响。从法律修辞学对法律方法影响的角度来说,西塞罗第一次将希腊的修辞学技艺整理总结、系统化,将之传播到了罗马,并写下了关于法律论证的技巧的《论题学》。西塞罗通过其修辞学将原本散乱的、针对个案的说服和论证规则,系统化、科学化,使之成为可以传授的技巧,同样推动了法律的技术性因素的发展和科学化进程。西塞罗的修辞学理论基本遵循了亚里士多德修辞学的框架,并顺应着罗马的政治生活和诉讼实践有新的发展,这种不同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在原有“发现”“排列”“风格”的基础上,增加了“记忆”“传达”的部分丰富了修辞学理论;第二,将修辞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丰富了情感说服理论;第三,提出了自己对于“论题学”的理解并作为理性说服的一种方法予以实践。通过情感说服和理性说服的两分把握西塞罗法律修辞学的根本特征是合理的。首先,理性说服和情感说服的两分符合人的心理活动规律;其次,情感说服和理性说服在西塞罗的修辞学中是真实存在的;最后,对法律修辞学划分和类型化的众多理论和分析中,情感说服和理性说服是相对而言最合理的选择。西塞罗的理性说服以亚里士多德的《论题篇》与《修辞学》的理论为基础,接受并融合了斯多葛学派的思想,向罗马人介绍了斯多葛学派的逻辑,列举了斯多葛学派的5个非证明的推理形式。西塞罗运用论题学确定了论证的形式,运用修辞三段论和例证法进行论证推理。理性说服以罗马程序法的规定为条件,首先,辩护人的演说先于法庭调查,先于争议点的交叉论辩,考虑到陪审团经常先入为主的心理习惯,可以说演说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案件是否胜诉。其次,审判程序给予了辩护人的演说和辩论提供了充分时间,给修辞学的发挥提供了前提和保障,为理性说服提供了可能。最后,审判程序是开放的,基本上以当事人及其保护人(律师)的行为为主导,不是裁判官为主导,没有严格的依照法律的硬性规定来干预诉讼进程,这就为理性说服的展开提供了更自由的空间。理性说服依赖观众和陪审员的认知预期,包括了对城邦法律的遵守、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对逻辑的遵守。它要依据罗马法文本,将之作为理性推论的大前提。西塞罗修辞学中的理性说服方法主要是对论题学、修辞三段论和归纳法的使用,在西塞罗的《演说词》中可以找到很多使用这些方法的例子。西塞罗的情感说服以亚里士多德的“人为证明”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和细化了亚里士多德的情感说服理论,更加强调情感说服在法律修辞学中的重要性。西塞罗的情感说服的方式应该主要包括道德人格、同情、愤怒和民族精神。罗马的审判程序为情感说服提供了司法剧场的环境,而这种司法剧场多是公众聚集的场所。从总体上看是一个有些混乱、嘈杂,没有严格的纪律和程序限制的场合,有很多观众参加旁听,法庭的空间布局和很多细节的设置使得其更接近于表演戏剧的剧场。在这种放松的、人群聚集的公共环境中,人们的情绪更容易受到演说者表达的影响,嘈杂的环境使法庭丧失了它本应该具有的严肃性,给司法剧场提供了空间。情感说服的施展依赖于观众和陪审团的情感预期,情感预期指的是导致特定情感发生的特定信念。产生特定的信念是某种情感发生的必要条件。西塞罗认为,通过对观众和陪审员的信念施加影响,可以促使他们产生或者取消某种情感。演说者的任务在于对观众和陪审员情感的引导,使其朝着自己期望的方向发展。演说家需要掌握不同情感的不同内容和特点,以及影响它产生的信念,才能通过证明某种信念发生所需要的事实和证据,达到情感说服的效果。在情感说服中,西塞罗主要使用了道德人格的感染力、同情情感、愤怒情感和民族精神来达到特定的说服目的,这在西塞罗的《演说词》中可以找到很多例子。西塞罗的法律修辞学对罗马的公共法律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罗马公共法律生活的核心在于剧院、民众大会会场、元老院会场、法庭等集会的场所,而这些场所正是修辞学施展其技艺,发挥其重要作用的场合。第一,西塞罗的法律修辞学对于经受修辞学教育的法律人的语言、表达、文字等方面的训练,促使了罗马法律教育、法学的发展,促使了古罗马法学教育“通识性”“博雅性”和“实践性”特征的形成。第二,西塞罗的法律修辞学对罗马市民法的形成和发展及自然法观念产生重要影响。西塞罗的法律修辞学实现了罗马市民法和罗马公共法律生活的有机联系,使得罗马市民法有着来自法的本源的生机和统一性。正是在罗马公共生活中,演说家对修辞学的使用,型塑了罗马市民法的内涵,将罗马市民的公共法律精神和性格带入了罗马法之中。西塞罗的法律修辞学也推动了罗马自然法观念的发展。西塞罗认为,自然法来自于事物背后的理性,它具有普遍性。修辞学之所以能产生说服是因为其背后的“right reason”,所有人的心中都存在这种理性,分享着它,修辞学就是诉诸于这种理性才能达到说服人的目的。第三,西塞罗的法律修辞学推动了共和晚期罗马宪制的发展。它推动了社会冲突从暴力方式向协商处理的转变,使得纠纷的处理方式更加文明化。西塞罗的法律修辞学为一种以民主商谈和理性化的宪制政体的构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塑造了罗马政治生活和公民德性。西塞罗的法律修辞学影响了罗马法律科学的发展。案例是整个罗马法律科学的起始点,罗马法学生成中的“独特的科学生命”或“方法论因素”就是决疑术,即基于案例的推理。西塞罗的法律修辞学对于罗马法律科学的积极意义和对其中方法论因素成长的贡献集中体现于:其推动了罗马法中案例的发展和基于案例的推理技术与法律论证的发展。运用案例进行的推理既可能属于理性说服,也可能属于情感说服。当律师对案例的引用强调其中的逻辑证明、演绎或归纳技术时,属于理性说服;如果强调案例中对道德品质的渲染,利用何种手段激发起观众的情绪时,则属于情感说服。而某案例显示出的成功经验都包含了这两者的话,律师在演说中对该先例的使用则同时属于情感说服和理性说服。此外,西塞罗所阐述的属种关系、分种和分部的理论被后世许多罗马法学家所接受,由此形成了一种被称为“市民法体系”的罗马法体系框架。这种理论通过盖尤斯的《法学阶梯》、优士丁尼的《法学阶梯》对罗马法的体系化产生了深远影响。
郑墩[7](2019)在《形而上学国家观批判》文中研究说明宪法的正确解释取决于正确的宪法观,正确的宪法观取决于正确的国家观。宪法归根结底处理的是整体与个人的关系,在它们之间存在着二律背反,形成了整体主义与个人主义两种国家观,二者都是建立在超验预设基础上的国家意识形态。为了解决二律背反,形成正确的国家观,应当对国家进行批判,这是康德通过纯粹理性批判解决先验宇宙论二律背反给我们的启示。国家批判的首要环节是国家意识形态批判,在各种国家意识形态中,形而上学国家观最具代表性,首当其冲地应受到批判。国家批判的理论前提是国家概念的界定,出于有利于进行国家意识形态批判的目的,国家的核心要素应当界定为政治统治关系,那么国家就是政治统治的现象总和。国家意识形态批判的理论前提是哲学基础批判,这些哲学基础是一般意义上的意识形态,因为它们是人们看待事物的方式,具有片面性,却借用普遍性的名义以偏概全,从而成为为政治统治辩护的工具。形而上学国家观批判的理论前提是古典形而上学批判,古典形而上学与本体论哲学是同义语,在其两千多年的发展历史中,出现了诸多的理论体系,这些理论体系为相应的形而上学国家观奠定了哲学基础,二者具有逻辑上的密切联系。形而上学国家观具备三种形态。首先,它可以区分成目的论的、理想主义的国家观和非目的论的、非理想主义的两种形态,后者只是本体论哲学的不自觉运用,将共同体的公意、传统、同质性等事物在本体论上预设起来,因此是纯粹的共同体主义国家观。其次,理想主义国家观又包含着极端与温和两种立场,极端理想主义国家观除理想之外毫不妥协,不承认其它事物的合理性,而温和理想主义国家观则将理想转化为理想层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理想与现实之间的调和。于是,极端理想主义、温和理想主义、共同体主义就成为形而上学国家观的三种形态,极端理想主义国家观以柏拉图、奥古斯丁、教皇格列高利七世为代表,温和理想主义国家观以亚里士多德、托马斯·阿奎那、黑格尔为代表,共同体主义国家观则以卢梭、柏克、施米特为代表。形而上学国家观具备许多共同的本质特性,它们都具备意识形态性,都秉持整体主义立场,并且以自己的逻辑将部分人视为意识形态的代言人,使他们获得统治他人的正当权力。形而上学国家观是国家意识形态中的一种,对它进行批判并未完成全部的批判工作。此外,还应当对其它国家意识形态,如社会契约论、科学主义国家观展开批判,最后还要从正面对国家进行分析。批判工作只有同时具备批评意义和分析意义才能完整,从正反两面对国家展开批判,最终才能建构正确的国家观。以上工作应当分步骤进行,完成对国家的批判工作,具备重要的理论意义,它将有助于宪法的正确实施。从哲学史的视角出发,分析各种国家观的哲学基础,对它们展开深入的意识形态批判,是宪法学元理论研究的一种新思路。宪法学的基础研究,一般侧重于在政治哲学的学科范围内,对国家与宪法的元概念和元问题展开探讨,并将结论作为宪法学的理论基础。然而,世界观决定国家观,政治哲学的一般观念并非具有绝对的独立性,而是取决于具有总体性的哲学观念,国家观归根结底是它的有机组成部分。故此,在哲学层面上进行研究,将更有利于准确理解各种国家观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得以产生的根源,而且,哲学基础批判能够加强批判错误国家观的现实效果,产生更强的说服力。所以,这种宪法学基础研究的新思路,不仅有创新性,而且能够抛砖引玉,以期对宪法学的发展做出绵薄的贡献。
关钧方[8](2019)在《马尔科维奇人道主义辩证法思想研究》文中提出作为世界哲学界的重要人物,马尔科维奇一直以来都坚持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实践人道主义的阐释。辩证法问题历来是哲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它直接关乎到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及其发展。诸多有益思想都是在很多着名哲学家从不同视角、不同方式对辩证法问题进行深入浅出的研究和分析下提出的,才使得今日学者的学习更为清晰。马尔科维奇的人道主义辩证法思想在南斯拉夫“实践派”中备受瞩目,在他看来,辩证法是一种批判思维,即人类历史的实践及其本质方法的一种总体结构,而非一种绝对的、抽象的精神结构。关于辩证法的分类问题,他坚持认为自然辩证法是人化自然的辩证法,不单单属于社会,从而将自然辩证法的观点全盘否定。在辩证法的原则问题上,他认为辩证法有五大原则:总体性原则、历史性原则、自决原则、矛盾原则及超越原则。本文以马尔科维奇的人道主义辩证法思想为主线,具体阐述马尔科维奇人道主义辩证法思想的形成原因、主要内容以及现实启示。具体来说:第一章主要说明马尔科维奇人道主义辩证法思想形成研究的意义和国内外现状。第二章概述了马尔科维奇人道主义辩证法思想的产生背景,分别从社会历史背景、理论背景展开研究。第三章概述了马尔科维奇人道主义辩证法思想的主要内容。首先,从辩证法的实践意义和人之自我实现两个方面具体说明了马尔科维奇人道主义辩证法思想的内涵;其次,具体阐述了马尔科维奇人道主义辩证法思想的原则,以及五个原则之间的联系;最后,通过分别与科西克的具体总体的辩证法和阿多诺的否定辩证法进行对比,表明了马尔科维奇人道主义辩证法思想是人的存在的、否定批判的辩证法。第四章对马尔科维奇人道主义辩证法思想进行评价,不仅揭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涵,更为我们理解马克思的整体提供了一种辩证思想的新视角,当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与此同时,马尔科维奇人道主义辩证法思想提供了一些现实的启示,涵盖了对人与自然关系、人与他人和社会的关系以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现实启示。
周红艳[9](2018)在《雷歇尔的辩证逻辑思想研究》文中提出辩证法的历史从古希腊的论辩到中世纪的逻辑研究,以一种逻辑对话的方式发展起来。黑格尔提出辩证逻辑的基本思想,第一次明确辩证法的逻辑:一系列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上升过程。思辨哲学家和形式逻辑学家分别对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思想进行不同维度的精深解读。其中着名的当代美国哲学家雷歇尔(Nicholas Rescher)(《美国哲学季刊》的创始人)作为匹兹堡科学哲学中心半个世纪的领军人物,研究视野特别宽广,他通过对辩证理性进行探究,提出辩证争议系统,正好填补了形式逻辑与思辨逻辑之间的空缺。本文共七章。第一章以辩证逻辑是研究辩证思维方式的逻辑为主线,回顾了辩证法和辩证逻辑的历史,追溯辩证法的最初源头即争议对话。这个源头是雷歇尔的辩证逻辑思想的根本依据。在雷歇尔的知识论、实用主义和过程论思想的中充分体现着他的辩证逻辑思想。第二章介绍雷歇尔建构的辩证逻辑正规争议系统,揭示系统中的辩证工具和形式化特征。他从辩证法的过程开始分析,通过考察历史上的对话辩证法,提出了三方的正规争议辩证逻辑结构模型。这个模型中最主要的工具性要素是举证责任、推定和似真性,并最终使得辩证过程得到理性的裁决。事实上,辩证逻辑正规争议系统的创新之处在于,对逻辑规律进行情境化解释,使得辩证逻辑原则与经典逻辑原则能够相容,从而试图解决新(辩证的)和旧(形式化的)逻辑间的矛盾(即辩证学者和标准逻辑学家之间的矛盾)。第三章研究雷歇尔的辩证逻辑认识论。从知识理论视角,雷歇尔把辩证法作为一种处理认知问题的方法,并建立辩证认知的探究模型。研究从辩证争议对话开始,通过对怀疑论的依次反驳,探讨了辩证认知的实用主义基础——实用功效,进而提出了辩证正规争议系统的知识制造功能。他的探究模型认为认知概论具有辩证张力,成功的辩证认知机制在于理性与实践的互相调节。雷歇尔把科学作为一种社会交互的科学家活动,在建立的科学探究辩证认知模型中,争议、对立矛盾和竞争是科学进步中必要的组成部分。第四章探讨雷歇尔辩证逻辑的方法论,包含工具性与目的性、静态的结构和动态的进化、以及生物进化和文化进化间的三重张力。雷歇尔把辩证法作为一种工具,结合实用主义的目的论,关注辩证逻辑作为一种方法论的实际效力。对这种方法的评估主要从静态的辩证结构维度考察理论方法改进的辩证过程;以及从动态的辩证进化维度考察历史实际发展的辩证过程。雷歇尔的辩证逻辑方法论中的理性是生物进化与文化进化共同支撑的理性选择结果。第五章论述雷歇尔辩证逻辑的本体论,指出雷歇尔的辩证逻辑本体论与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一脉相承,是对黑格尔辩证法本体论的进一步解释。雷歇尔认为,黑格尔的本体论辩证法具有推理的(逻辑的)和发展的(本体论的)两个辩证过程,从社会性角度来看,在理性的辩证过程中并行着实在理性和个体理性,并行着本体论的发展和认识论的进步。也就是说,雷歇尔辩证逻辑的本体论与认识论辩证法具有一致性。第六章论述雷歇尔的元哲学思想。雷歇尔关于哲学的哲学研究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横向分析哲学探究的辩证过程,指出哲学学说的发展具有难题(扩充思考)、辩证(支持评价与反对评价)和和谐(系统协调)的三阶段辩证过程结构。另一方面纵向分析哲学历史自身的辩证发展,并指出哲学是在追求理性一致性的目的上不断的辩证发展,具有树状发展结构。第七章对雷歇尔的辩证逻辑思想进一步评述,指出雷歇尔的辩证逻辑思想是他的整个哲学思想的结晶。他提出的辩证逻辑正规争议系统深受辩证逻辑历史发展主流的影响,并为辩证逻辑研究指明新方向。
徐晓[10](2018)在《恩格斯法哲学辩证法研究》文中认为辩证法是西方哲学史上极为重要的命题,它起源于古希腊,最初的含义是对话、论辩,目的在于发现真理,达致至善。到了德国古典哲学时期,康德、黑格尔再一次将他们的眼光投向了辩证法。恩格斯的法哲学辩证法思想来源于西方的法哲学理论传统中,深深植根于他对社会现实的密切关注,表现在他与各种学说的论战中。恩格斯深受古希腊与德国古典哲学辩证法思想的影响,空想社会主义者、资产阶级一些启蒙思想家的法哲学辩证法思想,都是恩格斯法哲学辩证法形成的思想渊源。恩格斯法哲学辩证法的发展,不是平直进行的,而是呈现出阶段性发展的曲折过程。正因为这样,如何划分恩格斯法哲学辩证法发展的不同阶段,是揭示恩格斯法哲学辩证法规律与特点的前提。恩格斯法哲学辩证法的演进也有一个发展的过程。他始终把运用法哲学辩证法分析法的现象置于宏观的社会中,始终关注着现实中的法,最终完成了其法学世界观从唯心主义到唯物主义的转变,因此恩格斯的法哲学辩证法既是唯物的又是辩证的,这是他的法哲学辩证法区别于德国古典哲学和其他先前思想家的地方。哲学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它界分哲学与科学关注的领域,使哲学的意义更加突出。绝对对立的思维方式曾在材料的把握上、在细节的把握上都远远超过了古希腊时代,也奠定了各种学科诞生的基础。但是这种对立的思维模式到了一定的历史阶段,当被绝对化了的时候,它就不可避免的会带来思想禁锢,也必然会逐渐消失。现代学科的发展表明辩证的综合也越来越必要了。对立统一既能成为客观辩证法的载体,同时也能成为主观辩证法的表现。工人阶级的斗争实践决定科学社会主义诞生的必然,也必然使辩证法成为工人阶级有力的理论武器。恩格斯非常强调把辩证法建立在真正的现实联系上,注重考查社会的总体状况,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法的现象。恩格斯法哲学辩证法具有科学性、实践性、批判性和开放性的特征。规律与范畴是恩格斯法哲学辩证法的具体内容。恩格斯利用大量的现有的材料,有力地证明了人类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都是生活在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制度中的。法不是从来就有的,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它们的发展具有不平衡性、相对独立性、继承性的规律。恩格斯对历史合力论的论述深刻体现了法的发展的辩证法。在历史合力论中,我们可以感受到黑格尔辩证法、康德认识论、傅立叶的劳动理论等众多的思想精华以及它们对法哲学的影响。它无疑对认识法的现象的发展规律具有重要的意义。恩格斯还指出,法哲学的范畴之间的绝对对立也在逐渐消失,他着重探讨了法的现实与概念、法的现象与本质、法的内容与形式三组范畴之间的辩证关系。恩格斯还运用法哲学辩证法批判、揭露剥削阶级法律的虚伪和残酷,指出在剥削阶级的统治下,法律并非正义、理性、平等的化身,也不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手段,更不是绝对永恒的。恩格斯给我们留下的法哲学辩证法不是一个僵死的教条体系,而是一种科学的法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重视恩格斯法哲学辩证法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意义,必须回到恩格斯的着作文本,考察它产生的历史过程,按照恩格斯法哲学思想本来面目,从整体的角度阐述它的基本理论和精神实质,乃是我们对待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基本理论立场。
二、论古希腊时期关于辩证法思想的争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古希腊时期关于辩证法思想的争论(论文提纲范文)
(1)《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的唯物辩证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思路 |
四、研究重点与创新 |
五、研究不足与展望 |
第一章 从希腊到德国的演变:唯物辩证法的思想渊源 |
第一节 古代希腊哲学:辩证法的精神家园 |
一、探寻本源:古希腊自然哲学中素朴直观的辩证法思想 |
二、化一为多:古希腊形而上学体系建构中的辩证法思想 |
三、伦理转向:古希腊走向衰退期的哲学及其辩证法思想 |
第二节 德国古典哲学:辩证法的思辩王国 |
一、康德的“批判哲学”及其辩证法思想 |
二、费希特的主观唯心主义“知识学”及其辩证法思想 |
三、谢林的客观唯心主义“同一哲学”及其辩证法思想 |
四、黑格尔的“逻辑学”及其辩证法思想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从规律到范畴的进展:唯物辩证法的深刻体现 |
第一节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特征:普遍联系与永恒发展 |
一、《资本论》及其手稿中体现的联系与发展总特征 |
二、《资本论》及其手稿中体现的历史的联系与发展 |
三、《资本论》及其手稿中体现的阶级的联系与发展 |
四、《资本论》及其手稿中体现的逻辑的联系与发展 |
五、《资本论》及其手稿中体现的规律的运动与发展 |
第二节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矛盾分析方法的精髓 |
一、《资本论》及其手稿中体现的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 |
二、《资本论》及其手稿中体现的辩证法的量变质变规律 |
三、《资本论》及其手稿中体现的辩证法的肯定否定规律 |
第三节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对立统一规律的展开 |
一、《资本论》及其手稿中体现的本质与现象的辩证法范畴 |
二、《资本论》及其手稿中体现的内容与形式的辩证法范畴 |
三、《资本论》及其手稿中体现的原因与结果的辩证法范畴 |
四、《资本论》及其手稿中体现的必然与偶然的辩证法范畴 |
五、《资本论》及其手稿中体现的现实与可能的辩证法范畴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从一般到特殊的转变:唯物辩证法的深化发展 |
第一节 科学抽象法:唯物辩证法的具体实施 |
一、《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科学抽象法的内涵澄明 |
二、《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科学抽象法的具体实施 |
第二节 逻辑与历史相统一法: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则 |
一、《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逻辑与历史相统一法的真实内涵 |
二、《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逻辑与历史相统一法的运用发展 |
第三节 从后思索法:唯物辩证法的独特视角 |
一、《资本论》及其手稿中从后思索法的内涵界定 |
二、《资本论》及其手稿中从后思索法的具体运用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从宏观到微观的推进:作为辩证法的唯物史观 |
第一节 《资本论》及其手稿与唯物史观之间的内在关系 |
一、关于这一问题的主要观点 |
二、关于这一问题的重新理解 |
三、理解中解释学方法的引入 |
第二节 《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唯物史观微观基础的奠定 |
一、经济范畴人格化:破解人的存在之谜的钥匙 |
二、科学劳动范畴:解剖资本主义社会的元理论 |
三、经济的社会形态:走向历史深处的科学范畴 |
四、三形态学说:划分社会历史演进的科学形态 |
五、社会有机体:把握社会历史运动的总体范畴 |
六、资本逻辑:主宰现代社会运行的总体性原则 |
第三节 《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唯物史观微观表达的开创 |
一、实践观:人类社会在实践活动中辩证发展 |
二、自然观:自然人化与人化自然的辩证统一 |
三、动力观:社会基本矛盾推动人类社会发展 |
四、结构观:人类社会三个维度形成三种结构 |
五、演化观: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曲折前进 |
六、主体观:人民群众位居社会历史主体地位 |
七、价值观:人类文明不断在更高层次上复归 |
第四节 《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唯物史观辩证原理的贯穿 |
一、唯物史观关于客体向度与主体向度辩证关系原理 |
二、唯物史观关于真理与价值对立统一辩证关系原理 |
三、唯物史观关于历史创造者原理即人民主体性原理 |
四、唯物史观关于物质生产力是人类社会推动力原理 |
五、唯物史观关于手段与目的内在结合辩证关系原理 |
六、唯物史观关于合规律性与合价值性辩证统一原理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从文本到当代的开显:唯物辩证法的理论贡献 |
第一节 《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唯物辩证法的理论品格 |
一、唯物辩证法是宏观的但也是微观的理论体系 |
二、唯物辩证法是历史的但也是开放的理论体系 |
三、唯物辩证法是具体的但也是发展的理论体系 |
四、唯物辩证法是当代的但也是民族的理论体系 |
第二节 《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唯物辩证法的理论启迪 |
一、辩证看待当代资本主义新变化 |
二、贯彻人与自然和谐的发展理念 |
三、社会生产力的提高是关键举措 |
四、和谐社会的构建是战略性抉择 |
五、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趋利避害 |
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道路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2)毛泽东唯物辩证法思想形成逻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与文献评析 |
1.3 研究路径与方法 |
1.4 研究重点、难点与主要创新点 |
2 毛泽东唯物辩证法思想的源头:唯物辩证法 |
2.1 马克思对思辨辩证法的超越 |
2.2 恩格斯对唯物辩证法的阐释和发展 |
2.3 唯物辩证法的列宁主义阶段 |
3 青年毛泽东接受唯物辩证法的进程 |
3.1 青年毛泽东的世界观的杂糅与冲突 |
3.2 马克思主义及其辩证法在中国的广泛传播 |
3.3 青年毛泽东向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转变 |
4 毛泽东唯物辩证法思想形成的实践逻辑 |
4.1 在中国共产党早期革命实践中毛泽东唯物辩证法思想的萌发 |
4.2 国民革命时期毛泽东唯物辩证法思想的发展 |
4.3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唯物辩证法思想的运用 |
5 毛泽东对唯物辩证法思想中国化的独特阐释与价值 |
5.1 毛泽东唯物辩证法的实践面向:革命经验的理论化与教条主义的批判 |
5.2 毛泽东唯物辩证法的理论内涵:认识论与辩证法的统一 |
5.3 毛泽东唯物辩证法的理论定位: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光辉典范 |
6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3)构建中华思想史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学派——关于研究编撰中华思想通史的若干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一、站在时代高度,把握时代主题,梳理、提炼中华优秀思想的脉络和精华 |
第一,站在马克思主义时代观的高度,研究编撰中华思想史。 |
第二,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视域出发,创新研究中华思想史。 |
第三,为中华思想发展理出一条清晰、明确的脉络和主线,挖掘和弘扬中华思想的精华。 |
二、一以贯之地把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贯穿到中华思想史研究的全过程 |
第一,必须坚持唯物史观的基本立场。 |
第二,必须坚持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 |
第三,必须坚持唯物史观的基本方法。 |
三、研究编撰中华思想史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原则 |
第一,坚持从社会存在出发的原则,实现思想史与社会史相结合。 |
第二,坚持从人民立场出发的原则,书写人民思想史。 |
第三,坚持从占统治地位思想出发的原则,提炼主流意识形态脉络和线索。 |
第四,坚持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出发的原则,把思想史人物及其思想成果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研究。 |
第五,坚持从思想斗争史出发的原则,梳理中华思想对立与斗争、借鉴与融合的主线索。 |
四、按照我国社会形态历史发展的真实顺序,科学划定中华传统思想的历史分期 |
第一,原始社会及向奴隶社会过渡的原始社会晚期是中华思想的起源阶段。 |
第二,奴隶社会及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华思想的形成阶段。 |
第三,封建社会是中华思想的发展阶段。 |
第四,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是中华思想的转型阶段。 |
第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现在是中华思想的创新阶段。 |
五、重在提炼中华思想一以贯之、一脉相承的思想精要 |
第一,中华优秀传统政治思想主要是“大一统”国家政治观念及其意识形态。 |
第二,中华优秀传统价值观主要是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 |
第三,中华优秀传统经济思想主要是在先的“重农”、“强国富民”和其后的“以农立国”、“以商富国”、“以工建国”等主张。 |
第四,中华优秀传统哲学思想主要是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思想。 |
六、外来宗教必须走中国化的道路,宗教要与主流社会相适应是中华宗教思想的要义 |
(4)马克思自然观的生态意蕴(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本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主要思路和研究方法 |
四、研究意义和主要创新点 |
五、核心概念界定—马克思自然观生态意蕴的概念解读 |
第一章 西方自然观念及其生态意蕴的历史探究 |
第一节 创世神话自然观 |
一、古希腊创世神话和原始宗教 |
二、创世神话自然观中的“自然” |
三、创世神话自然观的思想价值 |
第二节 古希腊理性自然观 |
一、古希腊哲学对自然问题的探讨 |
二、古希腊理性自然观的思想特点 |
第三节 中世纪神学自然观 |
一、神学自然观的主要思想 |
二、中世纪神学自然观的价值 |
第四节 文艺复兴时期的自然观 |
一、文艺复兴时期自然观的主要思想 |
二、文艺复兴时期自然观的历史评价 |
第五节 近代机械论自然观 |
一、近代机械论自然观的古希腊渊源 |
二、近代唯物主义哲学蕴含的机械论自然观 |
三、近代机械论自然观的局限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马克思自然观生态意蕴形成和发展的文本轨迹 |
第一节 起步:《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和《博士论文》 |
一、人的选择自由与动物的依赖性 |
二、对宗教目的论的批判与唯物主义 |
三、原子偏斜运动与辩证法 |
第二节 转折:《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
一、作为自然存在物的人的能动性与受动性的统一 |
二、人化自然是对象性活动的产物 |
三、自然异化与共产主义 |
第三节 新境界:《关于费尔巴哈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 |
一、《提纲》中实践视域下的自然观 |
二、《形态》中的历史唯物主义自然观 |
第四节 深化:《资本论》 |
一、新陈代谢—劳动是人与自然之间物质交换的过程 |
二、自然资源是物质财富的源泉 |
三、变革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是解决生态危机的根本途径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马克思自然观的理论转向及生态意蕴的基本理路 |
第一节 马克思自然观理论转向的前提准备——对德国自然观念的批判与继承 |
一、对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自然哲学的扬弃 |
二、对费尔巴哈人本学唯物主义自然观的超越 |
第二节 马克思自然观的理论转向 |
一、从抽象本体到历史本体的转向 |
二、从机械论到人化自然的转向 |
三、从构成到过程的转向 |
第三节 马克思自然观生态意蕴的基本理路 |
一、马克思自然观的实践本质 |
二、马克思自然观的核心点—人的生存与发展 |
三、马克思自然观的价值旨归—两个“和解”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马克思自然观生态意蕴的主要内容 |
第一节 自然界的优先地位 |
一、自然的客观实在性 |
二、人是对象性存在物,人依赖自然界。 |
三、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中蕴含的生态性 |
第二节 劳动的自然生产力思想 |
一、马克思关于劳动的自然生产力的论述 |
二、劳动的自然生产力与劳动的社会生产力的辩证统一关系 |
三、自然生产力是一种生态生产力 |
第三节 马克思新陈代谢断裂思想 |
一、马克思新陈代谢概念的主要思想来源和概念蕴涵 |
二、资本主义新陈代谢断裂及后果 |
三、新陈代谢断裂延伸的其他领域 |
四、资本主义的生态批判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马克思自然观生态意蕴的丰富和拓展 |
第一节 生态学马克思主义:马克思自然观生态意蕴的西方回响 |
一、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主题 |
二、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贡献 |
三、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局限 |
第二节 从环境保护到科学发展:马克思自然观生态意蕴中国化的开端 |
一、邓小平的环境保护思想 |
二、江泽民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 |
三、胡锦涛的科学发展观 |
第三节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马克思自然观生态意蕴的中国化理论新发展 |
一、绿色发展观 |
二、生态民生观 |
三、生态制度观 |
四、生态全球观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马克思自然观生态意蕴的当代价值 |
第一节 对生态文明的理论沉思 |
一、马克思自然观之生态思维方式 |
二、马克思自然观之生态理性 |
三、马克思自然观之生态意蕴的双重超越 |
第二节 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启迪 |
一、中国生态与环境问题 |
二、生态文明建设应以生态价值观为指引 |
三、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路径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5)莱尔因重构历史唯物主义批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述评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对已有研究的评论 |
1.3 研究的思路、主要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的思路 |
1.3.2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3.3 研究的方法 |
1.4 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
1.4.1 研究的重点 |
1.4.2 研究的难点 |
1.4.3 研究的创新点 |
第2章 莱尔因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客观思想背景及其主观思想动因 |
2.1 客观思想背景 |
2.1.1 西方马克思主义与实践结合的方式存在局限性 |
2.1.2 历史唯物主义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面临双重危机 |
2.1.3 西方马克思主义出现各种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尝试 |
2.2 主观思想动因 |
2.2.1 赋予重构概念全新的含义 |
2.2.2 预设马克思恩格斯的着作中存在四个“思想困境” |
2.2.3 试图超越已有的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各种尝试 |
第3章 莱尔因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具体展开 |
3.1 重构之前的相关阐述 |
3.1.1 对正统解释的阐释 |
3.1.2 对基于正统解释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批判 |
3.2 重构的主要观点 |
3.2.1 把实践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要素 |
3.2.2 确定历史唯物主义的性质及其适用范围 |
3.2.3 用实践论摆脱马克思恩格斯着作中的四个“思想困境” |
3.3 重构出来的历史唯物主义新版本 |
3.3.1 新历史唯物主义中关于“社会”的主要原则 |
3.3.2 新历史唯物主义中关于“意识”的主要原则 |
3.3.3 新历史唯物主义中关于“历史”的主要原则 |
3.3.4 新历史唯物主义中关于“个人”的主要原则 |
第4章 莱尔因重构概念的新含义及其理论预设批判 |
4.1 对重构概念的新含义的批判 |
4.1.1 莱尔因对阿尔都塞等人的“重构含义”的批判不具科学性 |
4.1.2 莱尔因“重构含义”的错误性和模糊性 |
4.2 对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预设的批判 |
4.2.1 马克思恩格斯的辩证法思想不存在困境 |
4.2.2 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论不存在困境 |
4.2.3 马克思恩格斯有关社会变革机制的思想不存在困境 |
4.2.4 马克思恩格斯的历史观念不存在困境 |
第5章 莱尔因重构历史唯物主义模式批判 |
5.1 对重构之前相关阐释的批判 |
5.1.1 对正统解释的阐释的批判 |
5.1.2 对基于正统解释的历史唯物主义批判的批判 |
5.2 对重构之主要观点的批判 |
5.2.1 对实践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的批判 |
5.2.2 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性质及其适用范围的批判 |
5.2.3 对用实践论摆脱马克思恩格斯着作中的“思想困境”的批判 |
5.3 对重构出来的历史唯物主义新版本的批判 |
5.3.1 历史唯物主义的新版本不具创新性和系统性 |
5.3.2 历史唯物主义的新原则与马克思的思想相背离 |
第6章 对莱尔因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总体评价 |
6.1 莱尔因的一些论述存在可取之处 |
6.1.1 详细地论证了重构的必要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价值 |
6.1.2 有力地批判了正统解释和非马克思主义 |
6.1.3 恰当地理解了实践及其历史唯物主义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
6.2 莱尔因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尝试归于失败 |
6.2.1 重构含义和理论预设的不成立导致重构尝试失败 |
6.2.2 重构模式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促使重构尝试失败 |
6.3 莱尔因的重构尝试对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创新的借鉴意义 |
6.3.1 不以重构为名随意变更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
6.3.2 依据实践和科学的不断发展创新历史唯物主义理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6)西塞罗法律修辞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三、主要内容与基本思路 |
四、研究方法与支撑材料 |
五、本研究相关问题的限定 |
第一章 西塞罗的法律修辞学及其内在结构 |
第一节 西塞罗法律修辞学的来源 |
一、修辞学的含义 |
二、智者学派的法律修辞学 |
三、柏拉图的法律修辞学 |
四、亚里士多德的法律修辞学 |
第二节 西塞罗法律修辞学的界定 |
一、西塞罗其人及其法律修辞学着作 |
二、西塞罗法律修辞学的产生背景 |
三、西塞罗法律修辞学的研究对象及特点 |
四、西塞罗法律修辞学与现代法律修辞学之不同 |
第三节 西塞罗法律修辞学的内在结构:理性说服和情感说服 |
一、理性说服和情感说服的含义 |
二、理性说服和情感说服构成了西塞罗法律修辞学的内在结构 |
三、理性说服和情感说服对西塞罗法律修辞学的把握具有合理性 |
第二章 西塞罗法律修辞学中的理性说服 |
第一节 西塞罗法律修辞学中的理性说服的来源与特点 |
一、西塞罗理性说服的理论来源 |
二、西塞罗理性说服的特点与主要方式 |
第二节 理性说服在法律场景中运用的条件 |
一、理性说服以共和晚期罗马程序法的规定为前提 |
二、理性说服依赖观众和陪审员的认知预期 |
三、理性说服要依据罗马法文本并服从说服目的 |
第三节 理性说服方法在法律场景中的具体展开 |
一、论题学方法在法律场景中的使用 |
二、修辞三段论在法律场景中的使用 |
三、归纳方法在法律场景中的使用 |
第三章 西塞罗法律修辞中的情感说服 |
第一节 西塞罗法律修辞学中的情感说服的来源与主要方式 |
一、西塞罗情感说服的理论来源与基础 |
二、西塞罗情感说服的主要方式 |
第二节 情感说服在法律场景中的运用条件 |
一、罗马的审判程序为情感说服提供了司法剧场的环境 |
二、情感说服依赖观众和陪审团的情感预期 |
第三节 情感说服在法律场景中的具体运用 |
一、演讲者在法律场景中对道德人格的利用 |
二、演讲者在法律场景中对同情的利用 |
三、演讲者在法律场景中对愤怒的使用 |
四、演讲者在法律场景中对民族精神的使用 |
第四章 西塞罗法律修辞学对罗马公共法律生活的影响 |
第一节 西塞罗的法律修辞学对共和晚期罗马法律教育的影响 |
一、共和晚期罗马法律教育的实践性和功利性特征 |
二、西塞罗的法律修辞学对罗马法学教育“通识”“博雅”和“实践”特征的影响 |
第二节 西塞罗的法律修辞学对罗马市民法和自然法的影响 |
一、西塞罗法律修辞学对罗马市民法的影响 |
二、西塞罗法律修辞学对罗马法自然法观念的影响 |
第三节 西塞罗的法律修辞学对罗马宪制的影响 |
一、法律修辞学推动了社会冲突处理的文明化:从暴力到协商 |
二、西塞罗的法律修辞学对罗马公共政治生活的塑造 |
三、西塞罗的法律修辞学赋予了罗马宪制独特性 |
第五章 西塞罗的法律修辞学对罗马法律科学的影响 |
第一节 西塞罗的法律修辞学对罗马法方法论因素成长的作用:以案例为中心 |
一、罗马法中案例的含义及案例作为说服的手段 |
二、修辞学通过案例型塑了罗马法的内容 |
三、西塞罗修辞学通过案例发展起来的论证技巧成为罗马法法律论证的核心内容 |
第二节 西塞罗的法律修辞学推动了罗马法体系化所需法律技术的发展 |
一、西塞罗法律修辞学中的属种关系、分种和分部的理论 |
二、西塞罗的属种关系、分种和分部的理论在其着作中的体现 |
三、西塞罗的属种关系、分种和分部的理论对罗马法体系化的构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7)形而上学国家观批判(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
五、本文的篇章结构 |
第一章 形而上学国家观批判的必要性 |
第一节 争论迭起:中国宪法学的难题 |
一、宪法释义学的局限性 |
二、立场分歧:宪法实现的困惑 |
三、宪法哲学:多元立场的理论基础 |
四、结论 |
第二节 国家观的困惑:整体性与个人权利的二律背反 |
一、二律背反之正题 |
二、二律背反之反题 |
三、正题之证明 |
四、反题之证明 |
五、结论:国家观的困惑 |
第三节 康德的启示:国家意识形态批判的必要性 |
一、康德的启示:纯粹理性批判 |
二、国家批判的必要性 |
三、国家意识形态批判的必要性 |
第四节 形而上学国家观批判的必要性 |
第二章 形而上学国家观批判的理论前提 |
第一节 国家:实施统治的政治体 |
一、“国家”概念的四种主张 |
二、国家批判中“国家”概念的确定 |
三、结论 |
第二节 意识形态批判 |
一、作为正当性基础的意识形态的必要性 |
二、意识形态分析:含义、功能与阶段 |
三、意识形态批评:政治统治的工具 |
第三节 古典形而上学批判 |
一、古典形而上学在哲学史发展逻辑中的地位 |
二、古典形而上学的内涵 |
三、古典形而上学的历史发展 |
第三章 形而上学国家观的三种形态及其批判 |
第一节 极端理想主义国家观批判 |
一、柏拉图的理想国批判 |
二、奥古斯丁的上帝之城批判 |
三、教皇专制主义批判 |
第二节 温和理想主义国家观批判 |
一、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批判 |
二、阿奎那政治学说批判 |
三、黑格尔伦理国家观批判 |
第三节 共同体主义国家观批判 |
一、卢梭共和国理论批判 |
二、柏克保守主义批判 |
三、施米特政治共同体理论批判 |
结论 |
一、形而上学国家观的谬误 |
二、对中国宪法学的回应与展望 |
三、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8)马尔科维奇人道主义辩证法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
四、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之处 |
第二章 马尔科维奇人道主义辩证法思想的产生背景 |
一、马尔科维奇人道主义辩证法思想的社会历史背景 |
(一)南斯拉夫民族问题 |
(二)南斯拉夫社会建设中的人道主义实践 |
二、马尔科维奇人道主义辩证法思想的理论背景 |
(一)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对马尔科维奇人道主义辩证法思想的启示 |
(二)马尔科维奇对斯大林本体论的怀疑 |
(三)卢卡奇对自然辩证法的批判 |
注释 |
第三章 马尔科维奇人道主义辩证法思想的具体内容 |
一、马尔科维奇人道主义辩证法思想的内涵 |
(一)辩证法的实践意义 |
(二)辩证法与人之自我实现 |
二、马尔科维奇人道主义辩证法思想的原则 |
(一)总体性原则 |
(二)历史性原则 |
(三)自决原则 |
(四)矛盾原则 |
(五)超越原则 |
三、马尔科维奇人道主义辩证法思想的实质 |
(一)马尔科维奇的人的存在辩证法 |
(二)马尔科维奇的否定式批判 |
注释 |
第四章 马尔科维奇人道主义辩证法思想的评价及现实启示 |
一、对于马尔科维奇人道主义主义辩证法思想的评价 |
(一)马尔科维奇人道主义辩证法思想的理论意义 |
(二)马尔科维奇人道主义辩证法思想的不足之处 |
二、马尔科维奇人道主义辩证法思想的现实启示 |
(一)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启示 |
(二)对人与他人和自然社会关系的启示 |
(三)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启示 |
注释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9)雷歇尔的辩证逻辑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辩证法与辩证逻辑概念 |
1.2.辩证逻辑的历史发展及文献综述 |
1.3.雷歇尔的辩证逻辑思想来源 |
1.4.小结 |
2. 雷歇尔辩证逻辑的建构: 结构-要素-特征 |
2.1 辩证结构的争议性背景:正规争议系统(FORMAL DISPUTATIONSYSTEM) |
2.2 辩证过程的工具性要素:举证责任、推定和似真性 |
2.3 辩证逻辑的形式性特征:逻辑规律的情境解释 |
2.4 小结 |
3、雷歇尔辩证逻辑的认识论:起点-反思-功能 |
3.1 从争议对话转向认知方法论的起点 |
3.2 从认知的实用主义基础对怀疑论的反思 |
3.3 从知识理论的角度阐释:辩证在“制造知识”中的功能 |
3.4 科学探究认知的争议模型 |
3.5 小结 |
4、雷歇尔辩证逻辑的方法论:三种张力 |
4.1. 辩证逻辑的解释:工具性VS目的性 |
4.2. 辩证逻辑方法论的评估:静态的结构VS动态的进化 |
4.3. 理性的角色:文化进化VS生物进化 |
4.4. 小结 |
5、雷歇尔辩证逻辑的本体论:以黑格尔辩证法为背景 |
5.1.从历史的角度看辩证法的本体论转向 |
5.2. 从逻辑过程的角度看黑格尔辩证法的本体论结构 |
5.3. 从理性对比的角度看雷歇尔辩证逻辑的认知-本体平行论 |
5.4. 小结 |
6. 雷歇尔对哲学的辩证法解释 |
6.1 哲学探究的辩证结构 |
6.2.哲学历史的辩证发展 |
6.3 小结 |
7.结束语:对雷歇尔辩证逻辑的进一步评述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10)恩格斯法哲学辩证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ctrsct |
导论 |
一、恩格斯法哲学辩证法的目的意义 |
(一)恩格斯法哲学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有机组成部分 |
(二)恩格斯法哲学辩证法的理论意义 |
(三)恩格斯法哲学辩证法对中国法治建设的指导价值 |
二、恩格斯法哲学辩证法的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一)历史与逻辑相统一 |
(二)文本研究法 |
第一章 恩格斯法哲学辩证法的理论渊源 |
第一节 古希腊时期的辩证法及其对法哲学的影响 |
一、“始基”哲学中的辩证法及其影响下的法律观 |
二、古希腊辩证法中人的尺度与法律认识 |
三、苏格拉底与柏拉图的法哲学辩证法 |
四、亚里士多德的辩证推理 |
第二节 德国古典哲学中的法哲学辩证法 |
一、康德的法哲学辩证法 |
二、黑格尔的法哲学辩证法 |
第二章 恩格斯法哲学辩证法的理论基础和基本特征 |
第一节 恩格斯法哲学辩证法的哲学基础 |
一、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恩格斯法哲学辩证法的基础 |
二、绝对对立:法哲学发展的思想禁锢 |
三、对立统一:认识恩格斯法哲学辩证法的关键 |
第二节 恩格斯法哲学辩证法的主体依归 |
一、恩格斯法哲学辩证法是无产阶级实现权利要求的理论武器 |
二、无产阶级是理解和运用法哲学辩证法的唯一主体 |
第三节 恩格斯法哲学辩证法的客观根据 |
一、社会总体状况是认识法律基础 |
二、考察社会总体状况的方法 |
三、考察社会总体状况的内容 |
第四节 恩格斯法哲学辩证法的基本特征 |
一、恩格斯法哲学辩证法的科学性 |
二、恩格斯法哲学辩证法的实践性 |
三、恩格斯法哲学辩证法的批判性 |
四、恩格斯法哲学辩证法的开放性 |
第三章 法的起源与规律 |
第一节 国家与法的起源过程论 |
一、国家与法的社会历史性 |
二、国家与法的多样性统一 |
第二节 法的发展规律 |
一、经济规律决定法的发展 |
二、法的发展的不平衡性规律 |
三、法的发展的相对独立性规律 |
四、法的发展的继承性规律 |
五、法的发展的历史合力论 |
第三节 国家与法的消亡规律 |
一、国家与法消亡的真实涵义 |
二、积极创造国家与法消亡的现实条件 |
第四章 恩格斯法哲学辩证法的范畴 |
第一节 法的现实与概念 |
一、现实与概念辩证关系的一般论述 |
二、法的现实决定法的概念 |
三、法的概念反映着法的现实 |
第二节 法的现象与本质 |
一、现象与本质的辩证关系 |
二、法的本质存在于法的现象之中 |
三、法的现象反映法的本质 |
四、剥削阶级法的本质的残酷性 |
第三节 法的内容与形式 |
一、法的内容与形式的多重内涵 |
二、财产统治的根本内容与法律形式之间的关系 |
三、法律自身的内容与形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四、论古希腊时期关于辩证法思想的争论(论文参考文献)
- [1]《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的唯物辩证法研究[D]. 张起梁. 兰州大学, 2021(09)
- [2]毛泽东唯物辩证法思想形成逻辑研究[D]. 郭超飞.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4)
- [3]构建中华思想史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学派——关于研究编撰中华思想通史的若干问题[J]. 王伟光. 中国社会科学, 2019(11)
- [4]马克思自然观的生态意蕴[D]. 齐晓明. 黑龙江大学, 2019(05)
- [5]莱尔因重构历史唯物主义批判研究[D]. 吴雪. 湖南大学, 2019(01)
- [6]西塞罗法律修辞学研究[D]. 杨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7]形而上学国家观批判[D]. 郑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9)
- [8]马尔科维奇人道主义辩证法思想研究[D]. 关钧方.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19(07)
- [9]雷歇尔的辩证逻辑思想研究[D]. 周红艳. 华中科技大学, 2018(01)
- [10]恩格斯法哲学辩证法研究[D]. 徐晓. 南京师范大学, 20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