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与质量检查相结合(论文文献综述)
国娟[1](2022)在《新常态下加强基层统计法治建设的探析》文中研究表明依法统计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根本保障。为保障源头数据质量能够汇聚更多的法治共识和法治力量,我们需要加强基层统计法治工作,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统计、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良好法治环境,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抓好基层统计法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推进基层统计法治工作是对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贯彻落实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走向新征程,统计调查工作和统计法治建设也迎来新挑战。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李俊凤[2](2021)在《J市统计数据质量管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统计作为一门重要学科,为国民经济发展和运行状况提供了重要依据,是政府制定相关政策的基础,是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我国政府在统计数据质量的管理上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和大数据信息时代的发展,我国经济环境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一方面,在产业结构复杂化,经济形势多样化,经济发展高质量化的同时,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个人,对统计数据质量的要求都不断提高。另一方面,统计工作的内容日益增加,统计参与主体范围逐渐扩大,统计数据生产过程日趋复杂,这使得政府对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难度不断加大。因此,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如何进行政府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J市统计局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方面改革、创新并且不断探索学习,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统计制度不完善、监管力度不足、统计数据管理手段方法滞后、尤其是对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理解不够全面等原因,使得J市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与国内发达城市还存在一定差距。在此背景下,本文基于J市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与相关理论,总结J市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现状,找出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分析原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对策。这篇论文总体上由六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绪论,回答了文章的研究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评析、研究思路与方法以及本文的创新和不足之处;第二部分介绍了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梳理了政府统计、政府统计数据、政府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概念,并分析了统计学基本原理和全面质量管理理论,为后续章节提供理论基础和框架;第三部分简要介绍了J市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现状;第四部分提出了J市政府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原因分析;第五部分结合J市实际情况,提出了明确统计数据主体及其责任、规范统计数据生产流程管理和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的建议;第六部分对全文进行了总结。
郑臻[3](2020)在《闽侯县统计数据质量保障机制优化研究》文中指出统计工作是为国家经济运行与社会发展状况提供重要依据的工作,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建国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为统计数据质量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如何顺应新型政府统计工作发展,健全与之相适应的统计数据质量保障机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为国家各项决策部署提供科学支撑,成为当下党中央高度重视的任务之一。本文基于此背景开展研究,以闽侯县作为案例,分析探讨其统计数据质量保障机制。首先阐述了论文涉及的全面质量管理理论与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内涵及适用性。然后对闽侯县统计数据质量保障机制实施现状及成效进行介绍评估。接着结合闽侯县第四次经济普查的具体案例,提出现行的闽侯县统计数据质量保障机制存在统计数据审核的主动性不强、统计执法手段软化,统计普法形式传统、统计主体间联动与信息共享稍显薄弱、统计调查员费用补助发放标准不一致等问题,并分析了导致问题的成因,包括统计法治建设、统计体制、统计部门职能、工作落实以及队伍建设的深层次因素。结合案例中体现的问题,提出统计数据质量保障机制的优化对策,一是发挥统计主动性与乡镇力量,强化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机制;二是加大统计执法普法力度,健全统计法治约束机制;三是促进统计各主体联动,加强沟通交流机制建设;四是增加统计调查员绩效考核,优化费用补助发放机制。
王倩[4](2020)在《温州G城中村改造项目跟踪审计探析》文中研究表明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城市的快速扩张,全国各地形成了大量的城中村。作为现代城市与传统村落之间的“混合社区”,城中村给城市的发展带来了较为严重的经济、社会及环境问题,亟需对其开展合理规划与系统整治。2012年,国务院在印发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中要求,逐步开展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集中连片的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居住功能。由此,城中村改造正式纳入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各级财政投入逐年增加,社会资本也来添砖加瓦,共同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谋路径、想对策、献力量,使城中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但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城中村改造项目普遍具有涉及范围广、投入资金多、建设时间长、质量要求高等特点,且事关民生福祉,常规审计已然不甚适用,需要实施跟踪审计来进行全面监督与制约。跟踪审计是一种新的审计方式,它突破了传统审计的局限性,实现了事中审计与事后审计相结合,强调关口前移,全程监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介入审计事项的全过程,有利于准确掌握信息,找到管理的薄弱环节,及时准确地识别风险,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并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审查内容全面,不仅理清了审计思路,拓宽了审计领域,深化了审计内容,更有效地发挥了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是把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运营状况和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理效果的最佳选项。因此,对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跟踪审计是十分有必要的。但不能忽视的是,由于城中村改造项目跟踪审计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相关理论与实务研究均不甚充分,还存在许多值得探究的问题。基于这种现状,本文选取温州G城中村改造项目为研究对象,对其跟踪审计实施情况进行客观阐述,并归纳了其跟踪审计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追根溯源,对其产生的根本原因进行分析与探讨,从而提出改进温州G城中村改造项目跟踪审计的有益建议,为城中村改造项目跟踪审计的未来发展提供了具有一定价值的研究实例。本文由六部分组成,除引言和结语外,核心内容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交代了本文的研究背景、意义,同时从四个主要视角对国内外研究进行了文献梳理,并介绍了文章的研究思路、方法及基本框架。第二部分为城中村改造项目跟踪审计理论概述,主要包括跟踪审计的概念、作用及城中村改造项目跟踪审计的特点、目标、方法,并阐述了本文的基础理论,即社会保障理论、免疫系统理论和公共受托责任理论。第三部分是温州G城中村改造项目跟踪审计概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该部分首先介绍了温州G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基本情况,其次阐述了温州G城中村改造项目跟踪审计工作组组成、工作方式及执行情况、报告形式及报送对象等,并从六个方面对其跟踪审计的内容做了详细描述,最后归纳了温州G城中村改造项目跟踪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审计相关资料获取困难、跟踪审计程序不完善、对社会及环境效益审计缺乏关注、审计手段尚未实现信息化和跟踪审计意见反馈滞后。第四部分是温州G城中村改造项目跟踪审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在社会保障理论、免疫系统理论及公共受托责任理论的指导下,该部分从对跟踪审计工作认识不到位、跟踪审计工作组织不科学、跟踪审计制度建立不健全、跟踪审计质量控制有漏洞、跟踪审计方式方法存在缺陷五个方面入手进行深入分析,并结合当前实务现状,对该项目跟踪审计的实践水平进行评价。第五部分是改进温州G城中村改造项目跟踪审计的建议。根据该项目跟踪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从提高对跟踪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跟踪审计的独立性,建立健全跟踪审计制度,着重提高跟踪审计质量控制,积极探索跟踪审计的技术和方法五个方面提出了建议与对策。第六部分是结语,对全文进行了总结。
李梦侠[5](2019)在《当代中国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基层执法能力”为核心展开讨论,通过分析具体的执法经验,探讨在既有条件下,基层政府如何通过自我调适来补强行政执法能力,在此基础上寻求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方法。文章认为,探讨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运行实践与建设方向,关键在于对“基层行政执法能力”有基础性的认识。以国家能力、科层制为理论基础,以多个地区的执法实践为经验基础,文章从执法权运行、人员组织、财政保障、执法动机、执法互动五个理论维度来理解基层行政执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当前基层政府补强执法能力的机制进行解释,最后总结基层执法能力的结构,并在明晰执法能力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制度建议。行政执法权的配置存在显着缺陷,弱化了基层的行政执法能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纵向上来看,多数执法权没有被配置到乡镇层面,只停留在县级层面,直面基层社会的乡镇政府和政府部门的基层站所缺乏执法权,致使执法工作渗透性不足;横向上来看,执法权的配置高度分工化、部门化、专业化,分殊林立的权力结构难以被整合,致使执法工作缺乏综合性。执法权配置的制度缺陷影响了常规执法模式的效度。为了克服执法权配置的缺陷,基层政府通过联合执法模式、综合执法模式、综合治理模式来强化执法效能、补强执法能力。上述执法模式及其相应的权力调控体现了基层政府克服制度缺陷的努力,其中党政体制为执法权的调控提供了基础,从这一角度来看,党政体制对基层行政执法能力具有强化作用。基层行政执法面临着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齐的困境,基层政府需要通过多种手段来从社会中汲取人力资源,以提高执法能力。由于编制采用刚性的指标管理,因此基层政府很难通过补充公务员来充实执法人员数量,为了破解人员短缺给执法工作带来的困境,基层政府通过多种方式来组织人力。就政府内部而言,行政事业编制人员被纳入执法队伍,成为基层部门不可或缺的正式执法力量;通过合同聘用,大量的行政辅助人员被吸纳到执法队伍当中;通过政治动员和自愿参与,村社干部与部分基层群众参与到执法工作当中。最终形成了“执法人员-辅助人员-协助人员”的队伍结构。执法队伍建设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专业化”是执法队伍未来的发展方向,立足于实践中的执法队伍结构,文章对“专业化”进行了重新理解,认为满足基层执法工作需求的“专业化”应包括政治性、技术性和经验性三个要素。立足于执法队伍结构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建设是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可行思路。基层行政执法面临着财政保障不力的困境,主要表现是县乡两级政府的财政能力难以满足执法工作日益增长的技术需求。为了破解财政保障的困局,基层执法部门通过项目制获取必要的专项经费,通过选择性支出保障重点工作,通过“中心工作”制压缩执法的人力成本。三种应对措施背后体现了项目制、科层制和政治动员三种治理机制对基层财政困局的不同反应。执法的财政保障水平以基层政府的财政水平为基础,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政府的财政水平,“分税制”和“乡财县管”制度限制了基层政府的财政自主性,晋升锦标赛体制则影响了基层政府的支出方向,三个因素共同制约了基层政府的财政水平,同时也限制了基层政府对执法的财政保障。在制约因素当中,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晋升锦标赛体制在短期内是难以改变的,因此只能从“分税制”和“乡财县管”制度寻求提升基层政府财政活力的突破口。上级政府继续加大对基层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适当松动“乡财县管”制度有助于提升基层政府的财政活力,进而提升基层政府对执法的财政保障力度。基层行政执法的实践中普遍存在“目标替代”的困境,体制压力、部门利益和体制激励在不同程度上替代了法律规范,成为执法部门开展工作的主要动机和出发点。在体制压力的作用下,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偏向于依据上级部门的政策安排执行法律;在部门利益的作用下,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倾向于依据部门本身的利益执行法律;在体制激励的作用下,基层行政执法部门热衷于容易凸显政绩的执法工作。科层组织所具有的自主性、层级结构和分工结构是“目标替代”得以存在的体制根源。“目标替代”消解了依法行政,生成了依法行政的实践困境。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大背景之下,加强依法行政是执法能力建设的应有之意,然而由于缺乏激励功能,依法行政在基层难以从理念走向实践。以贯彻依法行政为目的,各级党委政府应该重视政治教化对于法治的推进作用,通过作风建设将依法行政的理念外部化、行为化。执法互动最大的困境在于执法部门对基层群众的法治需求缺乏回应性,国家对于社会的吸纳、国家的社会控制因此受到影响。执法部门与社会力量的互动存在着三种模式:压制型模式、俘获型模式和妥协型模式。压制型模式体现了执法部门对社会较强的控制力,但因为缺乏回应性而频繁陷入“维稳”困局;俘获型模式通过吸纳地方精英来贯彻执法意图,执法部门因此注重回应地方精英的需求,致使基层社会出现“精英俘获国家”的现象;妥协型模式能够让执法具备一定的回应性,但是容易弱化基层政府的治理能力。模糊的“委托-代理”结构、多元化的利益格局、灵活变通的执行传统和结果导向的激励结构共同构成了三种执法互动模式的生成空间。回应型的执法互动模式有助于回应基层群众的法治需求,有助于法治意识的传播和国家的社会控制。最后本文得出结论:基层的行政执法体制具有适应性,该特性使得基层政府及其执法部门能够在既有条件下对执法能力进行补强,但是这种补强的作用有限,依据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结构,做出针对性的制度变革是建设执法能力的可行方式。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由执法权调控能力、人员组织能力、财政保障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互动能力构成;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复杂构成说明执法能力受到众多复杂因素的制约,提升行政执法能力需要从复杂的制约因素入手。相应地,在前述讨论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制度建议。
韩秋林[6](2019)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研究 ——以武汉市江汉区改革实践为样本》文中研究指明武汉市江汉区在完成司法部、湖北省以及武汉市下达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时发现,由于江汉区对应的配套体系不健全,使得江汉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难以深入开展。2014年后,司法部出台7个政策性文件推进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而忽视了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前提条件的框架建设。这就使得江汉区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发展存在跛腿走路的现象,建设工作难以全面开展。为落实司法部下达的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就要做到了解江汉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现状,明确江汉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框架。目前全国少有省市在体系建设时搭建了体系框架,框架的搭建是公共法律服务统筹主体把握体系格局、全面开展体系建设工作的总抓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框架包含六大部分,分别为政策体系、产品体系、平台体系、人才机构体系、供给体系和质量评鉴体系。政策体系对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进行全面指导;产品体系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核心,是公共法律服务制度表达的内容;平台体系是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侧获得服务的途径,也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内容的表达形式;人才机构体系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提供人才供给,为需求侧提供服务选择;供给体系为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侧和供给侧提供市场和交易规则;质量评鉴体系对每一项服务进行评估、评价、鉴定,以保障服务的质量。为完善江汉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江汉区公共法律服务统筹主体应当在完整的体系框架下,根据江汉区的实际情况,完善已有雏形但较为松散的政策体系、产品体系、人才机构体系、供给体系、质量评鉴体系,继续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建设平台体系,在公共法律服务框架下形成各方面工作全面展开的江汉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江汉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可持续化发展。
翟会强,张桂茹,杜金鹏[7](2018)在《环保审计组的故事》文中研究说明今年9月中旬开始,河南省审计厅组织开展全省污染治理与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专项资金绩效情况审计调查。汝阳县审计局驻方城县审计组全体审计人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身心投入工作。他们过河爬山,深入现场,不怕苦累,不忘初心,用忠诚和担当,向污染宣战,谱写了一个个动人的审计故事。"一本正经"汝阳县审计局副局长刘望喜,是这次审计的现场负责人。按理说,作为带队领导,他主要做好人员分工和工作
张军[8](2017)在《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 统筹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文中研究指明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要把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这个"纲",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总揽起来;把司法行政统筹、涉及的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作为"目",协调综合发力,创新深化做好各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做到纲举目张。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司法行政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民生福祉,事关法治社会建设,事关社会
张军[9](2017)在《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 统筹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文中研究表明◆司法行政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民生福祉,事关法治社会建设,事关社会公平正义。◆用公共法律服务统领司法行政,体现了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的整体性、内在关联性,既突出了宪法、诉讼法意义上的司法行政,强调了公检法司四机关的互相配合和制约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10](2017)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通知》文中指出海政发[2017]22号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2017年6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二、普法与质量检查相结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普法与质量检查相结合(论文提纲范文)
(1)新常态下加强基层统计法治建设的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抓好基层统计法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
推进基层统计法治工作是对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贯彻落实 |
加强基层统计法治建设是维护数据生命线的根本保障 |
基层统计法治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
基层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对法律的认知程度低 |
亮剑执法面临力量不足问题 |
执法人员缺乏责任心 |
统计执法检查缺乏主动性 |
加强基层统计法治建设的对策 |
多管齐下,突出普法实效 |
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检查水平 |
打开普法新思路,创新执法工作新模式 |
结论 |
(2)J市统计数据质量管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3.国内外研究评析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创新点 |
2.不足之处 |
一、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 |
1.政府统计 |
2.政府统计数据 |
3.政府统计数据质量 |
4.政府统计数据质量管理 |
(二)理论基础 |
1.统计学基本原理 |
2.全面质量管理理论 |
二、J市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现状 |
(一)J市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主体 |
1.J市统计局机构设置 |
2.J市统计局职能 |
(二)J市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 |
(三)J市统计数据产出流程 |
1.统计设计阶段 |
2.统计数据采集阶段 |
3.统计数据整理阶段 |
4.统计数据发布阶段 |
(四)J市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方法 |
1.“双随机”执法检查 |
2.统计数据质量核查 |
3.统计工作宣传教育 |
4.挂牌管理重点企业 |
5.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
三、J市政府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一)统计数据质量管理面临的问题 |
1.统计机构与部门统计管理不协调 |
2.全员参与管理程度不足 |
3.统计数据质量衡量标准不全面 |
4.统计数据生产流程管理能力不足 |
(二)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原因 |
1.统计管理体制不健全 |
2.统计规章制度不完善 |
3.统计执法力度薄弱 |
4.统计主体对统计数据质量标准不同 |
5.统计数据生产流程重视程度不足 |
6.统计队伍建设薄弱 |
四、加强J市政府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对策 |
(一)明确统计数据主体及其责任 |
1.建立专门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部门 |
2.协调统计机构与部门统计管理 |
3.规范统计数据主体责任 |
(二)规范统计数据生产流程管理 |
1.完善统计规章制度 |
2.统一统计数据质量衡量标准 |
3.统计设计合理化 |
4.统计数据采集科学化 |
5.统计数据整理规范化 |
6.统计数据发布透明化 |
(三)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 |
1.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 |
2.扩大统计执法队伍 |
3.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
4.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惩处力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3)闽侯县统计数据质量保障机制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4 创新与不足 |
2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统计数据质量 |
2.1.2 统计数据质量保障机制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全面质量管理理论 |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3 闽侯县统计数据质量保障机制建设的现状与成效 |
3.1 闽侯县统计工作总体概况 |
3.2 闽侯县统计数据质量保障机制现状 |
3.2.1 全过程的数据质量控制机制 |
3.2.2 统计法治约束机制 |
3.2.3 统计主体沟通协调机制 |
3.2.4 统计调查员费用补助发放机制 |
3.3 闽侯县统计数据质量保障机制的实施成效 |
3.3.1 统计数据质量有所保证 |
3.3.2 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调查成本 |
4 闽侯县统计数据质量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以第四次经济普查为例 |
4.1 闽侯县第四次经济普查案例 |
4.1.1 案例背景 |
4.1.2 必要性分析 |
4.1.3 可行性分析 |
4.2 闽侯县统计数据质量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
4.2.1 统计数据审核的主动性不强 |
4.2.2 统计执法手段软化,统计普法形式传统 |
4.2.3 统计主体间联动与信息共享稍显薄弱 |
4.2.4 统计调查员费用补助发放标准不一致 |
4.3 问题成因分析 |
4.3.1 统计法治建设程度低 |
4.3.2 统计管理体制仍待完善 |
4.3.3 统计部门职能划分不清 |
4.3.4 统计工作落实存在不足 |
4.3.5 基层统计队伍建设不到位 |
5 闽侯县统计数据质量保障机制优化对策 |
5.1 总体优化思路 |
5.2 具体优化路径 |
5.2.1 发挥统计主动性与乡镇力量,强化全过程的数据质量控制机制 |
5.2.2 加大统计执法普法力度,完善统计法治约束机制 |
5.2.3 加强各部门联动,健全统计主体沟通协调机制 |
5.2.4 增加绩效考核,优化统计调查员费用补助发放机制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访谈提纲 |
致谢 |
(4)温州G城中村改造项目跟踪审计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跟踪审计概念的研究 |
1.2.2 关于跟踪审计质量评价体系的研究 |
1.2.3 关于跟踪审计信息化理论的研究 |
1.2.4 关于棚户区改造跟踪审计的研究 |
1.2.5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内容和框架 |
2 城中村改造项目跟踪审计理论概述 |
2.1 跟踪审计的概念和作用 |
2.1.1 跟踪审计的概念 |
2.1.2 跟踪审计的作用 |
2.2 城中村改造项目跟踪审计的特点 |
2.2.1 在介入时点方面具有超前性 |
2.2.2 在问题发现方面具有及时性 |
2.2.3 在监督服务方面具有持续性 |
2.2.4 在方式方法方面具有灵活性 |
2.3 城中村改造项目跟踪审计的目标 |
2.3.1 注重信息真实性 |
2.3.2 注重审批合法性 |
2.3.3 注重建设安全性 |
2.3.4 注重社会效益性 |
2.4 城中村改造项目跟踪审计的方法 |
2.4.1 资料检查法 |
2.4.2 问题调查法 |
2.4.3 专家鉴定法 |
2.4.4 现场勘察法 |
2.5 城中村改造项目跟踪审计的基础理论 |
2.5.1 社会保障理论 |
2.5.2 免疫系统理论 |
2.5.3 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
3 温州G城中村改造项目跟踪审计案例介绍 |
3.1 温州G城中村改造项目概况 |
3.1.1 温州G城中村项目简介 |
3.1.2 改造项目参与单位情况 |
3.1.3 改造项目资金筹集情况 |
3.1.4 改造项目工程进展情况 |
3.2 温州G城中村改造项目跟踪审计概况 |
3.2.1 审计工作组组成 |
3.2.2 审计工作方式及执行情况 |
3.2.3 审计报告形式及报送对象 |
3.3 温州G城中村改造项目跟踪审计内容 |
3.3.1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跟踪审计 |
3.3.2 项目征地拆迁跟踪审计 |
3.3.3 项目招标投标跟踪审计 |
3.3.4 项目建设资金跟踪审计 |
3.3.5 项目质量安全与进度管理跟踪审计 |
3.3.6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与决算跟踪审计 |
3.4 温州G城中村改造项目跟踪审计存在的问题 |
3.4.1 审计相关资料获取困难 |
3.4.2 跟踪审计程序不完善 |
3.4.3 对社会及环境效益审计缺乏关注 |
3.4.4 审计手段尚未实现信息化 |
3.4.5 跟踪审计意见反馈滞后 |
4 温州G城中村改造项目跟踪审计问题原因分析 |
4.1 对跟踪审计工作认识不到位 |
4.1.1 对跟踪审计定位不准确 |
4.1.2 各协作部门缺乏重视 |
4.1.3 跟踪审计风险意识薄弱 |
4.2 跟踪审计工作组织不科学 |
4.2.1 跟踪审计工作组设置缺乏独立性 |
4.2.2 跟踪审计人员构成不合理 |
4.2.3 跟踪审计权威性弱化 |
4.3 跟踪审计制度建立不健全 |
4.3.1 跟踪审计制度不完备 |
4.3.2 跟踪审计制度缺乏可执行性 |
4.3.3 对违规操作处罚不力 |
4.4 跟踪审计质量控制有漏洞 |
4.4.1 跟踪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不完善 |
4.4.2 跟踪审计质量控制指标单一 |
4.5 跟踪审计方式方法存在缺陷 |
4.5.1 跟踪审计方法传统落后 |
4.5.2 跟踪审计手段尚未信息化 |
5 改进温州G城中村改造项目跟踪审计的建议 |
5.1 提高对跟踪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
5.1.1 充分发挥跟踪审计的优势 |
5.1.2 普及跟踪审计知识,维护审计地位 |
5.2 增强跟踪审计的独立性 |
5.2.1 改善跟踪审计人员任用机制 |
5.2.2 加强跟踪审计的组织领导 |
5.3 建立健全跟踪审计制度 |
5.3.1 完善跟踪审计制度与规范 |
5.3.2 重视审计结果及审计评价 |
5.3.3 关注效益审计、环境审计和责任审计 |
5.4 着重提高跟踪审计质量控制 |
5.4.1 开展跟踪审计质量检查和评价工作 |
5.4.2 构建合理的跟踪审计评价指标 |
5.4.3 适度奖惩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
5.5 积极探索跟踪审计的技术与方法 |
5.5.1 学习跟踪审计的新技术和新方法 |
5.5.2 推广信息化审计,实现审计资源共享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当代中国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缘起与中心主题 |
二、概念说明与文献回顾 |
三、研究方法 |
四、田野调查与章节安排 |
第一章 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能力理论 |
一、国外学者的国家能力理论 |
二、国内学者的国家能力理论 |
第二节 科层理论 |
一、韦伯的理性官僚制 |
二、科层制的负功能 |
三、官僚最大化理论 |
四、中国的党政体制 |
第三节 理论启示与分析维度 |
一、理论启示 |
二、分析维度 |
第二章 执法权配置局限及其克服 |
第一节 执法权配置的现状与局限 |
一、执法权配置的现状 |
二、执法权配置影响常规执法效度 |
第二节 作为应对策略的执法权调控 |
一、联合执法模式 |
二、综合执法模式 |
三、综合治理模式 |
第三节 执法权调控模式的机制分析 |
一、执法权调控的原因 |
二、执法权的调控手段 |
三、执法权调控的体制基础 |
第四节 党政体制对执法能力的加强 |
第三章 执法队伍的组织困境及其应对 |
第一节 执法队伍的组织困境 |
第二节 执法部门的应对措施 |
一、行政执法人员及其组织 |
二、行政辅助人员及其组织 |
三、协助行政人员及其组织 |
第三节 执法队伍的“专业化”及其内涵 |
一、科层理论中的“专业化”及其反思 |
二、执法队伍的“专业化”及其内涵 |
第四节 执法队伍的建设方向 |
第四章 执法的财政保障困境及其应对 |
第一节 执法的财政保障困境 |
第二节 基层政府的应对措施及其运行机制 |
一、基层政府的应对措施 |
二、应对措施的运行机制 |
第三节 执法财政保障的制约因素 |
一、经济水平决定保障能力 |
二、财政体制限制财政自主性 |
三、晋升锦标赛体制影响支出选择 |
第四节 加强执法财政保障的两条进路 |
第五章 执法的“目标替代”困境及其破解 |
第一节 “目标替代”的三种类型 |
一、体制压力替代法律规则 |
二、部门利益替代法律规则 |
三、体制激励替代法律规则 |
第二节 “目标替代”的生成机制 |
一、“体制压力替代法律”的生成机制 |
二、“部门利益替代法律”的生成机制 |
三、“体制激励替代法律”的生成机制 |
第三节 “目标替代”的体制根源 |
一、科层组织的自主性 |
二、科层组织的层级结构 |
三、科层组织的分工结构 |
第四节 “目标替代”的后果及其破解 |
一、“目标替代”消解依法行政 |
二、通过作风建设强化依法行政 |
第六章 执法互动的困境及其出路 |
第一节 执法互动的三种模式 |
一、压制型模式 |
二、俘获型模式 |
三、妥协型模式 |
第二节 执法互动模式的生成机制 |
一、压制型模式的生成机制 |
二、俘获型模式的生成机制 |
三、妥协型模式的生成机制 |
第三节 执法互动模式的生成空间 |
一、模糊的“委托-代理”结构 |
二、多元化的利益格局 |
三、灵活变通的执行传统 |
四、结果导向的激励结构 |
第四节 迈向回应型的执法互动模式 |
结论 |
一、基层行政执法体制的适应性 |
二、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结构 |
三、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制度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6)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研究 ——以武汉市江汉区改革实践为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构的基本理论问题概述 |
(一)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概念 |
(二)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框架构建 |
1. 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体系 |
2. 公共法律服务政策体系 |
3.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 |
4. 公共法律服务人才机构体系 |
5. 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系 |
6. 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鉴体系 |
二、武汉市江汉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现状 |
(一) 武汉市江汉区公共法律服务政策体系建设情况 |
(二) 武汉市江汉区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体系建设情况 |
(三) 武汉市江汉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情况 |
1. 《江汉区司法局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推进工作方案》 |
2. 《江汉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普及化和示范建设实施方案》 |
(四) 武汉市江汉区公共法律服务人才机构体系建设情况 |
1. 司法行政机构 |
2. 律师事务所 |
3. 法律援助机构 |
4. 人民调解机构 |
5. 基层法律服务所 |
6. 普法宣传机构 |
7. 公证处 |
8. 司法鉴定机构 |
(五) 武汉市江汉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系建设情况 |
1. 江汉区法律援助补贴情况 |
2. 江汉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 |
3. 长江日报调解中心补贴标准 |
(六) 武汉市江汉区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鉴体系建设情况 |
1. 江汉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 |
2. 江汉区人民调解评估标准 |
3.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评估办法 |
三、武汉市江汉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
(一) 武汉市江汉区公共法律服务政策体系 |
1. 公共法律服务政策体系存在的问题 |
2. 缺乏整体认识导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不规范 |
(二) 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体系 |
1. 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体系存在的问题 |
2. 江汉区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体系不健全的原因 |
(三) 公共法律服务人才机构体系 |
(四) 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系 |
1. 江汉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系存在的问题 |
2. 江汉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系不健全的原因 |
(五) 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鉴体系 |
(六) 上述五大体系存在问题的共性原因 |
1. 缺乏统一整合管理导致体系构建与现有格局存在失调之处 |
2. 缺乏顶层设计导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框架内容不健全 |
四、关于武汉市江汉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构的对策建议 |
(一) 明确江汉区公共法律服务的范围 |
1.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与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区别 |
2. 明确公共法律服务统筹主体的职责范围 |
3. 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的范围 |
4. 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范围 |
(二) 构建江汉区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体系 |
(三) 完善江汉区公共法律服务政策体系 |
(四)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 |
(五) 完善江汉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系 |
1. 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市场准入制度 |
2. 培养专业法律服务队伍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活动 |
3. 培育优秀的公共法律服务社会组织 |
4. 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定价标准 |
5. 制定江汉区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办法 |
(六) 完善江汉区公共法律服务人才机构体系 |
(七) 完善江汉区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鉴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环保审计组的故事(论文提纲范文)
“一本正经” |
两块奶糖 |
三争钥匙 |
(8)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 统筹推进司法行政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一、加快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
二、深化监狱制度改革 |
三、完善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制度 |
四、改革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
五、改革创新法治宣传工作 |
六、改革完善律师制度 |
七、推进公证体制改革 |
八、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
九、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 |
十、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 |
十一、创新发展人民调解工作 |
(9)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 统筹推进司法行政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一、加快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
二、深化监狱制度改革 |
三、完善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制度 |
四、改革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
五、改革创新法治宣传工作 |
六、改革完善律师制度 |
七、推进公证体制改革 |
八、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
九、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 |
十、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 |
十一、创新发展人民调解工作 |
(10)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
一、2016年工作回顾 |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全区依法行政工作 |
(二)全面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 |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六)依法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
二、2017年工作安排 |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全区依法行政工作 |
(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 |
(五)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
(六)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
(七)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
四、普法与质量检查相结合(论文参考文献)
- [1]新常态下加强基层统计法治建设的探析[J]. 国娟. 商业文化, 2022(02)
- [2]J市统计数据质量管理问题研究[D]. 李俊凤. 吉林大学, 2021(01)
- [3]闽侯县统计数据质量保障机制优化研究[D]. 郑臻. 福建农林大学, 2020(06)
- [4]温州G城中村改造项目跟踪审计探析[D]. 王倩. 江西财经大学, 2020(10)
- [5]当代中国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研究[D]. 李梦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6]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研究 ——以武汉市江汉区改革实践为样本[D]. 韩秋林. 华中师范大学, 2019(01)
- [7]环保审计组的故事[J]. 翟会强,张桂茹,杜金鹏. 理财, 2018(12)
- [8]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 统筹推进司法行政改革[J]. 张军. 时事报告(党委中心组学习), 2017(05)
- [9]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 统筹推进司法行政改革[J]. 张军. 社会治理, 2017(08)
- [10]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印发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通知[J].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