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非法集资的区别论文
- 答: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该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是否同时具备咐让裂下列滑旅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衡闭
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反思小结怎么写?
- 答:第一段先写现象,以及趋势。
第二段写分析问题,具体悄洞写名问题发生的起启圆枯因、经过、结果和目前已经采取的措施。
最后写将要采取的措施腔皮、计划。 - 答:你问派出所吧,他们有经验,
问:如何防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 答:理岁裤性投资,尽量找具有资质的人投资和雀竖,确定对方的资格,最好找银行。一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都是贪图高利息,高返利,没有吸收存款的资格的人实唤大施的犯罪。不贪图便宜,不心存侥幸,认定国家许可银行,不找小公司。
- 答:您好,根据您的提问,这属于《刑法》相关内容,我们分析如下: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从法律规定并结合实务经验分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满足以下四个要件:
(一)行为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二)行为表现: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三)行为对象:行为对象为公众存款。所谓公众存款是指存谈闹款人是不特定的群体,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数个人或者是特定的,不能认为是公众存款。
(四)行为结果:扰乱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
二、结合您的提问,若想避免构含首罩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可通过减少涉事金额,或减少存款对象等方式进行规避。但事实上,这毕竟是违法行为,即使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也可能会构成 罪等其他经济性犯罪。所以建议还是不要冒险,现国家对相关资质有所放松,建议在取得相关手续、资质后,按照法定程序吸收公众存款,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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