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国有企业开始冲出困境(论文文献综述)
侯恩宾[1](2021)在《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历史演进研究》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步推进,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民营经济人士已逐渐成为中国新的社会阶层。中国共产党如何正确引领民营经济人士,使其成为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始终紧密团结在党中央的周围,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本文重点聚焦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演进历程,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提供切实的经验与建议。本文按照总—分—总的结构,开展整体性研究。首先,阐释了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概念、渊源与功能。其次,系统论述了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演进的三个阶段:初步探索、日益完善、纵深发展。再次,明确了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演进态势、历史经验。最后,指出了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需要优化加强的四个方面。本文主要阐述内容如下:第一,界定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内涵,并探讨其功能。依据政策界定的四重维度,即政策对象、政策制定主体、政策目标、政策领域,本文认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是党和国家制定的,以培养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为目标,围绕着民营经济发展与民营经济人士成长,通过运用特定的方法,稳定民营经济人士信心,营造民营经济发展良好环境,团结民营经济人士的一系列方法与法规的总和。本文将方针政策主要内容界定为政治认识和政治引导两类。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具有政治引导、政治吸纳、政党调适三种功能。政治引导以实现“两个健康”为中心,关注民营经济人士的政治价值观、企业经营观以及社会责任感的培养。政治吸纳既是党开展统战工作,落实统战方针政策的重要形式,又承担着扩大民营经济人士政治参与渠道,巩固党的领导的重要功能。政党调适是政党主动调整自身以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能力。面对着新生的社会阶层,党及时制定统战方针政策,开展统战工作,积极吸纳民营经济人士,进行组织建设调整以及阶层关系调适,促使党在时代发展变化中永葆先进性。第二,系统论述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演进历程,将其概括为三个阶段:初步探索、日益完善以及纵向深化。改革开放初期,民营经济统战方针政策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制定了“八字方针”,明确了工商联管理和引导民营经济的新使命。党的十四大以来,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日益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两个健康”“两个毫不动摇”等政治引导方针政策相继提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进一步深化了民营经济统战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作出“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都是自己人”的论断,深化了对“两个健康”的认识,提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等。第三,总结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演进的总体态势以及七条经验。在政策价值理念上,方针政策的服务倾向明显;在政策对象地位的变化上,民营经济人士地位越来越高;在政策落实效果上,治理效能越发突出。从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历史演进可以得出,我国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七条重要经验:使命型政党特质是方针政策制定的决定性因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方针政策制定的国情依据;社会舆论是方针政策发展的助推器;国际环境是方针政策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关注民营经济人士的利益是方针政策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民营经济人士社会责任感培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方针政策协同推进。第四,进一步提出民营经济统战方针政策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优化和加强:从时代发展进程来看,随着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发展,民营企业普遍面临着交接班的现实需要。“民二代”交接班面临着三重考验。党和国家要强化对企业交接班的重视程度;根据“民二代”自身特点进行政治引导,注重政治引导的方式与内容;助推“民二代”企业管理能力成长,建立导师制度,有效提升“民二代”自身的企业管理能力;关注“民二代”的政治成长,积极建立相应的行业协会组织。从统战方针政策落实的重要机制来看,政治安排政策需要进一步优化。严格民营经济人士的政治安排标准;政治安排要凸显企业的差异性;发挥民营经济人士民主监督作用。从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视角出发,统战部门需要结合当下民营经济发展现状以及国内外形势,积极制定相应的政治引导方针政策。重视互联网民营经济存在的问题;弘扬企业家精神;保障互联网企业从业者的劳动权益;强化工商联服务民营经济功能。从统战方针政策落实的组织依托来看,民营企业党组织建设仍需要进一步完善。聚焦小微企业党组织设置问题;全面认识党组织与民营企业之间的关系;根据民营企业的发展需要,科学发挥民营经济党组织联系性、协调性、示范性作用;提升民营企业党组织活力。
叶显敏[2](2021)在《中国和欧盟共建蓝色伙伴关系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7年6月5日,中国在首届联合国海洋大会上正式提出构建“蓝色伙伴关系”合作倡议。欧盟是中国“蓝色伙伴关系”倡议的积极响应者,也是第一个与中国正式签署建立蓝色伙伴关系政府间文件的地区组织,因此详细研究中欧蓝色伙伴关系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等相关议题,对未来继续深化中欧海洋合作,以及为中国日后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组织建立蓝色伙伴关系提供经验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对支撑“蓝色伙伴关系”倡议的理论基础进行探究。发现西方海权理论、中国传统海洋观都难以解释中欧携手缔结蓝色伙伴关系的行为后,本文尝试以中国学派的关系理论、国际共生论和互联互通理论作为解释蓝色伙伴倡议的理论基础,认为蓝色伙伴关系所蕴含的新海洋观是推动中欧迅速达成海洋领域合作共识的关键因素。回顾中欧海洋往来历程,有沿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往来互市,也有充满压迫和不平等的炮舰外交,但近年来合作共赢、互惠共享逐渐成为中欧海洋互动的主旋律,2018年中欧蓝色伙伴关系的缔结更是双方海洋合作里程碑式的最新进展。面向未来,中欧将主要从海上安全、蓝色经济、海运航道以及极地治理这四个方面进一步推进蓝色伙伴关系。然而,中欧蓝色伙伴关系的继续深化也面临着不少挑战。欧盟整体与局部海洋利益的分歧、中国国有企业赴欧涉海投资将面临更大风险,南海和印度洋问题造成的中欧海上安全合作风险等,这些都对中欧蓝色伙伴关系的深化带来了极大阻碍。面对这些挑战,本文提出了如下三点建议:第一,贯彻联通性,中欧整体海洋合作规划与次区域重点海洋合作项目齐头并进;第二,协调各方关系,中欧“官方”与“地方”多层次共同参与;第三,增强共享性,中欧共建海洋命运共同体。
车志远[3](2020)在《新世纪文学中的“新工人”叙事研究(2000-2016)》文中认为“中国工人”是一个复数概念,其本身包含着中国经济社会构建与转型的特定指向:一类是东南沿海等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下产生的“新工人”,一类是作为“共和国长子”的老工业基地转型下的“老工人”。20世纪90年代,几千万的国企“老工人”下岗和数以亿计的“新工人”进城几乎是同时发生的,他们始终都内在于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多年来,文学研究者们往往用“底层文学”“打工文学”“农民工文学”等词语来命名“新工人”题材的文学创作,但这种称谓却失去了与“老工人”对照中应有的历史意识,消解了为“新工人”争取劳工权益、享受与城市居民平等待遇等方面的文化政治意味。如何通过文学实践来表现“新工人”的真实诉求、建构新型的社会文化、想象一个更加平等与公平的未来是本文的切入点和主题。无论是老工人,还是新工人,他们都始终内在于中国现代化进程之中。以一种历史意识来追溯梳理“新工人”的“前生今世”不仅具有“认识论”意义,更有“方法论”意义。一方面要从“启蒙话语”“革命话语”“底层话语”三个视角来发现这一群体是如何纳入“政治规划”与“文学想象”的,另一方面,更要看到这些复杂的形象是如何被呈现的。如果我们要从整体上观察新世纪文学,那么,曹征路《那儿》的发表及其讨论所带来的知识界和整个社会关注对象的转变则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标志性事件。从《那儿》到《问苍茫》勾连出“底层话语”与“左翼话语”,并以反思“纯文学”,恢复了“文学”与“现实”的关联,文学由“怎么写”转变为“写什么”与“为谁写”和“谁来写”的转变。在这种转变中,新世纪“新工人”书写逐渐成为一个重要写作趋向。在《那儿》之后,讲述“新工人”已经由“应不应该讲述”向“如何讲述新工人”转向。在讲述方式上,以人道主义情怀和社会批判为己任的现实主义重新介入转型期社会语境之中,现实主义成为讲述“新工人”的重要方式;在讲述主体上,一方面是从“代言者”以观看“他人”之痛方式聚焦“新工人”,另一方面文学创作主体不断下移,“新工人”也开始表达自身;在讲述空间上,讲述“新工人”离不开城乡关系书写,城与乡不仅是作为有关“新工人”空间想象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百年来中国现代化的核心问题之一。另外本论文选取了“新工人”诗歌、“新工人”非虚构写作以及“新工人”影像表达作为切入点,来进一步探求其艺术形式的意义、局限及可能性,以期为新世纪文学增添新的文化想象与表现形式,最后我们既要能看到其意义和价值,也要看到其限度和可能,以期“新工人”书写能够为新世纪文学提供一个新的思考的基点。“新工人”书写不只是特定群体的文学形态,而是一种更具代表性的、回应现代危机的文学表达。对“新工人”的建构与想象既是一个尖锐的现实问题,同时也是有关“人的可能性问题”。在搜集整理分析文学作品的过程中,本文结合社会历史现状探索使用了文化研究等方法,并在行文中有所归纳。
李其成[4](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张志[5](2019)在《CTG公司总部迁移决策及实施过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进入21世纪后,中国基础设施建设呈现出蓬勃发展态势。特别是自2009年起,4万亿的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带来了建筑施工行业发展井喷式效应,很多建筑类企业重新调整战略规划和布局,力争乘势而上实现更好更快发展。而CTG公司作为大型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受总部所在地为内地三线城市影响,企业快速可持续发展受到较大限制,作为重大企业战略之一的总部迁移已势在必行。本文首先分析了开展CTG公司总部迁移研究所处的经济环境和社会背景,明确了论文的研究目的及意义,介绍了论文的研究方法、整体思路和结构安排。其次对企业总部迁移的内涵进行了界定,阐述了与企业总部迁移相关的理论和研究状况,介绍了CTG公司基本情况和总部迁移原因,通过波特五力模型对CTG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压力进行分析,对总部管理的内部困境进行了阐述。再次用头脑风暴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同行调研等方式充分挖掘和收集有关单位和内部员工对CTG公司总部迁移的意见及建议,通过可行性分析和利弊分析推动总部迁移决策制定,阐述了CTG公司总部迁移实施的全过程并进行分析。最后对照迁移实施绩效就CTG公司总部迁移进行总结。通过对CTG公司总部迁移全过程的剖析,分析研究迁移决策制定和迁移过程,对迁移实施绩效进行了综合评估,客观总结了迁移实施中的经验和教训,丰富了国有企业总部迁移的案例成果。通过对整个迁移决策和实施过程的阐述和分析,特别是将有关理论应用和具体实践相结合,探寻推动国有企业总部迁移成功的因素,通过论文研究发掘出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操作方案和具体做法,为同类企业实施总部迁移提供了借鉴和参考作用。
张丹[6](2019)在《从现实对抗到精神探寻 ——中国小城镇电影研究(1935-2018)》文中研究指明在中国电影的发展过程中,城市和乡村往往得到了较为充分的诠释,学术界也多以城市电影和乡村电影来概括中国电影在社会景观上呈现的两大类别。然而,纵观我国现代化、城市化的历史进程,城市和乡村之间并非有鲜明的界限划分,而是存在着过渡性区域,即小城镇。20世纪80年代,随着小城镇概念的提出,小城镇作为一个社会实体也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90年代,小城镇因其自身独特的社会表征成为部分初登影坛的第六代导演的主要书写场域。中国电影展现的社会样态也不再仅限于充满现代文明的城市和弥漫乡土气息的农村,开始有了乡村与城市、传统与现代、保守与先进等多重矛盾因素相互融合、渗透、碰撞、撕扯的过渡性区域。小城镇电影逐渐成为与城市电影、乡村电影并列的重要电影类别。影坛上关于小城镇电影的创作最早可追溯至20世纪初。早期小城镇电影侧重观念先行、政治先行的主流叙事,小城镇的空间主体性尚未形成,这与小城镇社会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中国早期被动的现代化进程使小城镇电影呈现出更多的乡土色彩,城市作为被邪恶入侵的对象遭遇着强烈的批判。战争年代社会的动荡不安,使小城镇成为众多知识分子逃避现实、释放苦闷的避风港。建国后,小城镇与城市、乡村共同建构着集体主义理想和集体反思的主流话语。后来随着主体意识的觉醒,小城镇电影在电影语言和审美观念的现代化问题上开始进行多元探索。可见,小城镇电影长期被统一进主流话语,其本身特有的空间寓意和艺术想象也由此被遮蔽。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影坛开始集中出现一批以小城镇为主要叙事空间的作品。它们大多出自于部分第六代导演的边缘创作,以突出的底层视角、鲜明的纪实风格,以及多样的个体书写展现小城镇的现实风貌和小城镇人的生存状态,由此开启了不同于城市电影和乡村电影主流文化书写的边缘叙事。这些作品赋予了小城镇空间充分的主体性,小城镇空间通过影像语言的建构呈现出鲜明的景观特征,有着多元、开放的深层寓意,折射着复杂的社会语境。与此同时,学术界掀起空间转向的理论思潮,其突破文本的多学科交叉视角,为我们审视小城镇电影的空间主体性提供了有效依据,也为我们全面、客观、深入地把握电影与小城镇社会之间的多元互动关系提供了可能。随后,影坛上有越来越多的导演选择小城镇这一特定的社会空间进行艺术想象,但空间主体性不再是他们唯一的叙事策略,多元的主题及丰富的个体体验逐渐取代空间的主导地位成为小城镇电影的叙事重点。因此,小城镇在这些作品中往往成为个体怀旧、情感宣泄、社会批判的主要场域。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和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小城镇在经济水平上有了很大的提升,由此,小城镇电影的影像书写也呈现出新的特点。部分第六代导演一改之前的“残酷”现实叙事和批判姿态,试图建构小城镇社会新的精神矛盾空间。青年导演则在类型创作和艺术探索上不断创新,小城镇电影因此呈现出前所未有的丰富样态。可见,空间主体性不再是小城镇电影建立自身合理地位的唯一标准,空间表征方式的多样化,以及空间参与主题叙事和风格建构发挥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强化了电影与小城镇社会之间的互动想象关系。因此,小城镇电影特有的文化内涵及社会意义不是城市电影和乡村电影等主流叙事可以替代的,小城镇电影正在以更加独立的姿态参与着中国电影的影像书写和艺术表达。
陈冲[7](2019)在《中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研究 ——以投服中心为研究视角》文中研究表明我国证券市场构成中,中小投资者占比九成以上,持股市值达半数,却贡献了八成以上的交易额。从绝对值来看,中小投资者数量超2亿,以三人之家的标准计算,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是保护了超2亿中产家庭、超6亿的中产群体利益,对于维护国家稳定、社会和谐也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中小投资者却是最容易受到权利侵害的群体,主要原因有三:一是立法对于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目标属于“符号性”目标,是发展资本市场顺带实现的附属性目标;二是立法没有对于中小投资者如何保护做出具体规定,实践中中小投资者寻求保护也处处碰壁;三是长久以来对于资本市场治理以公权力为主导,对于中小投资者也是公权力保护为主,没有发挥权利主体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对于私权利的保护长期处于抑制状态。随着国家设立投服中心作为专门的中小投资者保护机构,通过其公权力背景和市场地位优势,发挥中小投资者的示范、引领作用,唤醒中小投资者权利意识,并联结自上而下的公权保护和自下而上的私权利保护。本文结合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现状和投服中心运行的体制机制,探索适合我国资本市场和法治社会发展的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本文共七个章节,其中第一章为绪论,主体为五个章节,第七章为结论。绪论部分主要阐述本文选题的背景和研究意义,从文献角度梳理了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概念和法理发展,从投资者保护到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应然性和必要性研究,以及中国证券市场发展与中小投资者保护研究,推演出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水平落后的原因在于公权力保护不足、执法激励不足,现有保护体系的不完备推导出需要强化对私权利的保护,并由权利主体行使保护的权利。而由于中小投资者分散化的特征导致个体行使私权利的成本高,因此需要由专业保护机构引领行权:一方面引导投资者以股东身份和投资者身份积极行使防御性权利;另一方面在权利受到人为损害时积极行使救济性权利。进而希望达到的目标是:权利人通过行使自己的权利来维护法律,并通过法律来维护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秩序。第一章为理论基础研究,界定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范围和概念,区分金融消费者、中小股东、个人投资者及流通股股东等概念,对中小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和金额做出限定。研究私权利的概念、投资者私权利的内涵和特征,论证保护投资者私权利与我国证券市场法治理念的契合。从维护社会稳定、中小投资者私权利易受侵害以及私权利保护制度的缺失角度,论证中小投资者保护应然性的法理逻辑。对于我国证券法实施机制下的行政保护、市场保护和司法保护进行评析,推演出赋予性公权力保护不足和内生性私权利保护必要的法理逻辑,对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制度建设和创新模式做出思考。第二章为机构引领下的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制度构建,并研究投服中心作为引领机构的角色和功能定位。目前我国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困境在于:一方面,中小投资者长久以来对于公权保护的倚重、在资本市场中的投机心理及用脚投票、缺乏股东权利和本位意识,导致其缺乏私权利保护的意识;另一方面,中小投资者由于信息弱势、缺乏公司治理的参与能力以及私法救济的专业能力,导致其缺乏私权利保护的能力。破解之道在于通过机构示范引领养成其私权利行使的意识和能力实现事前保护、构建证券民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实现事中保护,以及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实现事后保护的全链条保护模式。同时注重专业引领机构的培养,明确其性质、法律定位、行为模式和监督与激励机制,有序推进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中国新模式探索。最后通过细化对中小投资者权利的各项指标实证分析,以及投服中心对于各项指标提升所发挥的作用,检验我国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实践效果。第三章横向分析各法域中小投资者保护引领机构的组织和行为模式,主要对比了四个法域的投资者保护模式:一是美国ISS引导的股东积极主义、律师主导的私权利行使以及非营利组织对于投资者权利的保护;二是韩国PSPD的行为模式和对于中小投资者保护起到的引领作用;三是台湾地区投保中心的功能与运行机制,及对我国大陆投保中心的启示与反思;四是香港地区证监会、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以及司法规制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作用,研究我国在制度建设中可借鉴、可吸收的有益成分。第四章探讨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防御性机制,主要从股东积极主义的角度通过引领示范使中小投资者通过持股行权参与公司治理,从损失防范的角度维护法益。研究公司法和证券法中规定的的法定股东权利和投资者权利,分析中小投资者行权的难点,结合投服中心的示范性行权以及征集代理权等,唤醒和引导中小投资者的股东意识。同时研究投服中心在持股行权和代理行权中的法律和制度障碍,以及选择性行权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投服中心引领行权、示范行权的行为模式提出建议。通过让中小投资者知晓权利、敦促上市公司与中小投资者互动、为中小投资者行权创造制度性条件,并逐步扩展引领机构的行权保护范围,达到进一步提升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目的。第五章探讨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救济性机制,主要通过多元纠纷化解和证券民事诉讼的角度研究中小投资者对于损失填补的法益修复。中小投资者私权利的核心和落脚点是财产权利,相较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小投资者更关注于投资的当下收益与可预期收益,以及一旦发生因人为欺诈产生的损失,如何进行损失弥补。投资者为追求经济利益而入市,最佳的救济性保护是给予受损投资者经济补偿,使之恢复原有经济利益。本章节主要分三个部分:一是证券民事纠纷的ADR机制,讨论投服中心整合现有的调解、仲裁等诉讼外纠纷解决的渠道,以及现有的先行赔付制度,帮助中小投资者获得诉讼外的权利救济;二是证券民事诉讼,从支持诉讼和示范诉讼的角度,结合司法改革中的案件管理和繁简分流制度,研究法院逐渐放开证券民事诉讼管制之后的案件处理方式,寻找集团诉讼的替代模式,让司法发挥其作为权利保障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三是针对证券市场违规行为发生的责任竞合问题,如何保障民事责任优先赔付,进而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落到实处,主要研究罚款罚金回拨制度和建立专项赔偿金的可行性,以及在推行上述机制时投服中心能够发挥的作用,通过制度整合,推进更好的法治。结论部分是对投服中心引领中小投资者保护模式的总结、反思与展望,归纳保护机构从私权利行使维护与私权利保护救济的中小投资者私权利全链条保护模式,中小投资者公权保护与私权利保护的衔接耦合才是中小投资者权利保护的核心要义。提出四方面建议:一是建立以投资者私权利保护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二是破除中小投资者权利救济的制度障碍;三是为中小投资者行权提供制度保障;四是探索投服中心的长足发展,以及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在其他领域推行适用的可尝试性。
杨四海[8](2019)在《个体化语境下当代公民精神培育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研究公民精神的理论意义,在于探寻不同于西方古典公民精神、现代公民精神的当代内涵,阐述其在个体化和全球化背景下的时代意蕴;其实践意义在于从文化、政治及时代和发展的维度建构中国公民精神,为具有前现代、现代某些特征和受到晚期现代性影响的中国,提供本土化的社会治理资源,有利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共同体。论文回溯了国外公民精神实践和研究的成果,对国内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市民社会及公民精神进行考察,深入研究个体化语境下当代中国公民精神的培育问题。论文以行动主义为视角,主要以历史与逻辑相统一、建构主义为方法论,在中外文献叙事中进行比较研究和逻辑论证。“个体化”是人类进入工业社会以来,伴随着社会现代化发展,在中西方国家出现的普遍现象。在西方背景中,乌尔里希·贝克等人提出了关于晚期现代性社会的个体化理论,该理论认为个体化在释放个体自由的同时,对现实的社会价值和社会结构也产生了严重威胁。在中国城市化和市场化的过程中,虽然个体化现象有着与西方晚期现代性的不同,但也呈现出从“单位社会”转变为“个体社会”的显着形态,个体化所产生的消极影响正在日益显现,其主要表现为:个体的精神信仰物质化、私人生活中心化,社会结构表现出原子化的态势。现代社会学、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学的研究成果表明,以公共性为主要属性的公民精神,是应对个体化之觞的现代国家的普遍选择,也是实现个人幸福和建设共同体的现实途径,将其用于应对中国个体化现象的消极后果应该也是合理的。研究公民精神,必须要首先考察国外公民精神理论。西方公民精神的理论源流及其嬗变,既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初识“公民”及塑造公民的理论参考,也是今天认识和研究中国公民精神的重要背景知识。国外关于公民精神的论述有两个基本的流派,即传统公民共和主义和古典自由主义,以此为基础又演化出新自由主义、新共和主义、社群主义以及多元文化主义等多样性的公民精神。中国公民精神的研究,需要从中国个体身份演化的分析开始。清朝末期,中国知识界提出了塑造“新民”的设想;民国初期一批具有国外留学经历又深感国内民众教育严重不足的知识分子,尝试性地进行了国民教育改造的实践;待1949年后,“人民”成为新中国主导性政治身份;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和个体各自的单独运作以及国家与个体的相互影响下,中国公民身份的形塑取得了一定成效,公民精神也随之初步出现,但是公民尚处于追求个体权利和个人利益阶段,甚至出现了所谓的无公德公民。种种现实表明,中国目前要有效抵御个体化带来的消极影响,就要首先从内容上建构中国公民精神。当代中国公民精神的内容建构,除了需要应对个体化消极后果的直接挑战,还需要深入思考几个与公民和公民精神本身有关的现实问题。一是公共生活中的公民处在由领域分化到领域融合的时代,如何认识其能否继续存在的问题;又如何处理全球化和个体化背景下的市民与公民、公民理性与公民激情、世界公民与国家公民的关系。二是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内容建构是否具有可欲性。由已有的研究可知,基于文化传统、社会历史和先进社会制度的建构是可欲的,这为当代中国公民精神的内容建构提供了启示。三是中国公民精神的内容建构,需要观照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意识形态性质、社会发展阶段、后工业社会影响等因素。在综合前面研究的基础上,认为当代中国公民精神的内涵应该主要包括四种精神,即价值理性精神、集体主义精神、公共参与精神和平等合作精神。当代中国公民精神从内容建构到现实培育,既需要进一步探究培育的现实条件,也需要研究培育主体、培育环境和培育路径所包含的内容。首先是考察目前培育的社会现实性如何。为此,需要分析中国经济发展对公民政治参与和公民法治观念产生的影响,审视中国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的发展状况对公民意识与公民参与的促进作用,考察中国“三种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民思想观念及公民道德建设的影响。其次是从主体、环境和路径等不同视角思考当代中国公民精神的培育。此处主要分别从国家、学校和个人出发,讨论公民精神培育的主体问题,同时还探讨家庭生活环境、社区公共环境和网络虚拟环境对公民精神孕育的作用,深入研究公民精神培育的三个重要路径,即宏观层面的国家推动、中观层面的学校理念转变及其公共生活开展、微观层面的生活政治润养。
王华宾[9](2019)在《媒体监督、第二大股东制衡对控股股东私利行为及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文中认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私利行为问题是中国公司治理理论和实践的重要问题,对企业价值乃至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在该问题的内部治理机制中,有制衡能力第二大股东的作用逐渐得到实务界的重视,例如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制衡大股东的引入被赋予重要地位,而学术界的研究目前也逐渐增多,普遍认为以第二大股东为关键要素的股权制衡,即“第二大股东制衡”,是对私利行为的治理重要甚至关键的制度安排。同时,媒体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的信息中介和外部公司治理机制,也时常发挥对控股股东的监督作用,是改善投资者保护不可或缺的力量,也是公司治理领域重点关注的新兴研究方向。因此,对媒体监督、第二大股东制衡如何影响控股股东私利行为及企业价值这一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基于该问题所涉及的制度背景和研究现状分析,本研究对媒体治理研究方法进行改进,以多角度全面、深入分析媒体对样本公司监督水平,收集了2006-2016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15879个样本数据,提出并验证了媒体监督、第二大股东制衡影响控股股东私利行为及企业价值的传导机制,主要结论包括:(1)总体而言,第二大股东制衡,即因第二大股东存在而形成的制衡式产权安排,能够通过对控股股东私利行为产生治理作用,促进企业价值提升,而媒体监督虽然对私利行为并无直接的事后治理作用,但是能够通过增强第二大股东制衡的治理作用,实现对私利行为的间接治理,最终对企业价值产生正面影响。(2)强监管背景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倾向于优先通过关联担保尤其是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等形式上合法的交易方式获取私利,其次才会考虑通过资金占用或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不再普遍选择通过关联产品和劳务交易方式获取私利。(3)对强监管背景下已经发生变化的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第二大股东以监督和制衡为主,具有明显的治理作用,这种治理作用会传导到企业价值,对私利行为的治理是第二大股东制衡这一产权安排对企业价值发挥正面影响、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途径之一。第二大股东制衡是外部制度环境或者内部公司治理质量较差时,市场应对私利行为问题所内生出的产权层面的重要制度安排。(4)媒体监督对企业价值具有正面作用,对私利行为则不具有直接的事后治理作用,并不通过直接事后治理私利行为而是通过其他途径改善企业价值。这种改善企业价值的作用主要来自于政策性媒体。(5)媒体监督能够增强第二大股东制衡的治理作用,从而实现对私利行为的间接治理,最终对企业价值产生了正面影响。媒体监督是制度环境较差时市场内生的外部治理机制,其治理作用主要来自于政策性媒体,受国有产权性质、政治关联背后政府力量的负面影响,也受分析师跟踪的负面影响。本研究的创新之处主要有:(1)从企业价值出发,检验强监管下控股股东私利行为方式选择,有助于加深对私利行为决策逻辑的理解,提高私利行为研究的可靠性。国内现有私利行为研究多直接沿用文献指标,忽视了2005年以来私利行为强监管政策的影响,缺乏指标适用性检验,本研究克服这一不足,从细分类型关联交易和资金占用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出发,推测私利行为的方式选择,发现与之前研究相比,在强监管政策影响下,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和资金占用获取私利的方式已经发生变化。(2)通过研究第二大股东制衡对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治理作用,丰富了中国情境下产权和交易费用理论的研究。国内现有私利行为治理机制的研究多将第二至第五(或第十)股东视为整体考察股权制衡,对股东关系和产权执行能力考虑不足,本研究深入分析股东关系和产权执行能力,发现强监管背景下,在控股股东私利行为问题上,第二大股东更倾向于选择制衡而非合谋,由其存在所形成的制衡式产权安排对私利行为具有治理作用,因此对企业价值产生了正面作用,表明第二大股东制衡通过治理私利行为这一路径对资源配置效率产生了重要作用,丰富了科斯第二定理在中国情境下的应用研究。(3)将媒体因素纳入产权和交易费用理论的研究框架,从第二大股东制衡的视角研究媒体监督对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治理作用,拓展了媒体公司治理路径的研究,丰富了媒体治理理论以及产权和交易费用理论的研究。国内现有媒体视角私利行为治理的研究主要考察媒体直接的事后治理作用,忽视了媒体监督通过影响第二大股东制衡这一潜在重要治理机制的治理作用,从而发挥间接治理作用的重要路径,并且对私利行为和媒体监督的考察不够深入。本研究基于对媒体治理研究方法的较大改进,在深层次考察媒体监督与私利行为的基础上,从第二大股东制衡的角度研究媒体监督对私利行为的间接治理作用,发现了媒体监督能够通过影响第二大股东产权执行影响其治理作用,实现间接治理,同时发现第二大股东的行为选择和治理作用会因交易费用而发生变化。(4)对现有媒体治理研究方法进行了较大改进,为媒体治理研究深入分析媒体监督水平提供了方法上的支持,有助于提高研究的一致性和复现性:对目前财务和会计领域权威的、基于中文语境的专业领域情感词典进行拓展,提出研究所忽略的、从公司层面进行媒体报道情感分析的方法,对从语句层面衡量语境影响的方法进行了较大改进,同时增加了研究所忽略的、从篇章层面对语境影响的考虑。
胡献政[10](2018)在《政府单位包村扶贫模式研究 ——以福建省诏安县官陂镇大边村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扶贫开发工作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不断前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福建省从2004年开始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战略,以“政府单位包村扶贫”为主要工作机制,有力地改变了贫困村贫穷落后面貌。随着我国扶贫工作朝“精准扶贫”的转向,原有“包村扶贫模式”中一些常见巧帮扶思路需要作出一定的调整,一些政策举措也需要进一步完善。这对于确保福建省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宏观层面,对贫困和反贫困理论进行了系统研究,梳理了国内外学者关于贫困、反贫困、扶贫、精准扶贫和包村扶贫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归纳了贫困的概念及测量,从权利和能力缺失的角度总结了贫困的深层次原因,从贫困循环的角度提出扶贫的思路在于外力介入和大规模资源注入,在具体扶贫举措方面列举了多种精准扶贫的路径选择,并对国内关于“包村扶贫”的研究进行了正反两方面的比较。在中观层面,回顾了我国政府扶贫开发政策,总结了福建省改革开放以来扶贫开发工作的三个历史阶段,详细介绍了福建省自2004年以来推行的“包村扶贫模式”的具体内容以及取得的成效。在微观层面,笔者贴近观察同事小政作为驻村第一书记的扶贫生涯。详细介绍了大边村基本情况,包括贫困现状、致贫原因、存在问题、潜力分析等;对包村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小政作为驻村第一书记的日常工作做了介绍;在总结大边村开展精准扶贫3年来的举措和成效的基础上,对“包村扶贫”的运转机制进行了机理分析和成效透视,并反思了现行的“政府单位包村、选派干部驻村”扶贫工作的优势、局限与不足。最后,提出了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冲刺阶段,福建省深化精准扶贫、完善“包村扶贫模式”的政策建议,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二、广东国有企业开始冲出困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广东国有企业开始冲出困境(论文提纲范文)
(1)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历史演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 研究缘起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研究 |
(二)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研究 |
(三) 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论文创新点与难点 |
(一) 论文创新点 |
(二) 论文难点 |
第一章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概念、渊源与功能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统一战线 |
二、民营经济 |
三、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 |
第二节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思想渊源 |
一、马克思恩格斯统一战线思想 |
二、列宁新经济政策蕴含的对资产阶级统战思想 |
三、毛泽东关于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联盟的思想 |
第三节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三重功能 |
一、政治引导功能 |
二、政治吸纳功能 |
三、政党调适功能 |
第二章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初步探索(1978-1992) |
第一节 民营经济产生与党对民营经济人士初步认识 |
一、改革开放政策出台与民营经济产生 |
二、“看一看”方针 |
三、邓小平对民营经济人士群体的判断 |
第二节 民营经济发展波动与民营经济人士选择 |
一、治理整顿与左倾思想抬头:民营经济发展波动 |
二、民营经济人士政治境遇表现:红帽子与假集体 |
第三节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正式出台 |
一、制定统战工作“八字方针” |
二、赋予工商联新历史使命 |
第三章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日益完善(1992-2012) |
第一节 促进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完善的因素 |
一、南方谈话破除社会主义传统认识 |
二、民营经济人士群体新需要 |
三、民营经济发展引发新争议 |
第二节 党对民营经济人士政治认识的突破 |
一、民营经济人士政治身份再认识 |
二、民营经济人士可以入党 |
三、政治安排扩大民营经济人士政治参与渠道 |
第三节 政治引导方针政策日渐完善 |
一、坚定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共同发展 |
二、首倡“两个健康” |
三、协调劳动关系助力和谐社会建设 |
四、民营企业党组织建设提上日程 |
五、推进光彩事业引导先富帮后富 |
第四章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纵深发展(2012——) |
第一节 推动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深化的多重因素 |
一、十八大以来党的重大方针政策调整 |
二、“民营经济离场论”引发热议 |
三、国际环境不确定性增加 |
第二节 党对民营经济人士政治认识深化 |
一、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都是自己人 |
二、“两个始终” |
第三节 政治引导方针政策日益深化 |
一、“两个健康”新阐释 |
二、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 |
三、光彩事业助力精准扶贫 |
四、民营企业党建出现多种形式 |
第四节 新课题: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
一、政商关系畸形的三重因素 |
二、新型政商关系内涵 |
三、构建政商交流常态化机制 |
第五章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演进历程的回顾总结 |
第一节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演进总体态势 |
一、政策价值理念的调整 |
二、政策对象的地位变化 |
三、政策实施效果突出 |
第二节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演进的经验启示 |
一、使命型政党特质是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制定的决定性因素 |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制定的国情依据 |
三、社会舆论是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发展的助推器 |
四、国际环境是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 |
五、必须关注民营经济人士的自身利益 |
六、高度重视民营经济人士社会责任感的培养 |
七、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协同发展 |
第六章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优化完善 |
第一节 创新“民二代”统战政策 |
一、“民二代”交接班的三重考验 |
二、提高对“民二代”交接班的重视程度 |
三、根据“民二代”自身特点进行政治引导 |
四、助推“民二代”企业管理能力成长 |
五、关注“民二代”的政治成长 |
第二节 优化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政治安排政策 |
一、严格政治安排标准 |
二、凸显政治安排差异性 |
三、发挥民营经济人士的监督作用 |
第三节 积极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
一、重视互联网民营经济发展问题 |
二、弘扬企业家精神 |
三、保障互联网从业者劳动权益 |
四、强化工商联服务民营经济的统战功能 |
第四节 完善统战方针政策的组织依托 |
一、聚焦小微企业党组织设置 |
二、全面认识党组织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
三、科学发挥党组织的结构性功能 |
四、提升党组织活力 |
结语: 基于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演进历程的进一步思考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中国和欧盟共建蓝色伙伴关系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与选题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的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现有研究的贡献与不足 |
第三节 主要研究内容和方法 |
一、主要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 |
第二章 核心概念界定和相关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蓝色伙伴关系 |
二、蓝色经济 |
第二节 中西方传统海权思想及其内核 |
一、西方海权理论 |
二、中国传统海权思想 |
三、中西方传统海权思想的内核 |
第三节 蓝色伙伴关系的理论基础及中国新海洋观的内核 |
一、中国学派的关系理论 |
二、国际共生论 |
三、互联互通理论 |
四、蓝色伙伴关系蕴含中国新海洋观内核 |
第三章 中欧蓝色伙伴关系发展历程及合作领域 |
第一节 中国与欧盟海洋关系的发展历程 |
一、中国-欧盟建交前的海洋往来 |
二、中欧建交-缔结蓝色伙伴关系间的海洋往来 |
三、中国-欧盟蓝色伙伴关系建立后的海洋往来 |
第二节 中国与欧盟蓝色伙伴关系的合作领域 |
一、海上安全 |
二、蓝色经济 |
三、海运航道 |
四、极地治理 |
第三节 中国与欧盟蓝色伙伴关系的特点 |
一、共享性 |
二、平等性 |
三、联通性 |
第四章 中国与欧盟共建蓝色伙伴关系面临的挑战与原因探析 |
第一节 中欧蓝色伙伴关系面临的挑战 |
一、欧盟与成员国对华海洋合作立场不统一 |
二、中国国有企业赴欧涉海投资面临将更大风险和成本 |
三、南海和印度洋问题增加中欧海上安全合作风险 |
第二节 中欧蓝色伙伴关系面临挑战的原因探析 |
一、欧盟复杂的决策体系 |
二、欧盟整体与次区域、成员国海洋利益的分歧 |
三、中欧海洋文化差异 |
第五章 深化中国与欧盟蓝色伙伴关系的对策和建议 |
第一节 贯彻联通性,整体规划与重点海洋合作项目齐头并进 |
一、对接中欧国家海洋发展战略 |
二、借助意大利港口联通欧洲南方市场 |
三、利用锡尼什港打造中欧海运互联互通网络 |
第二节 协调各方关系,“官方”与“地方”共同参与 |
一、与欧盟三大机构进行分别沟通 |
二、着重开展地方合作 |
三、强化海洋事务对话合作机制 |
第三节 增强共享性,推进中欧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 |
一、培育中欧共享文化,建设中欧海洋责任共同体 |
二、提供海上公共产品,建设中欧海洋安全共同体 |
三、共享海洋技术,建设中欧海洋数据共享服务平台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新世纪文学中的“新工人”叙事研究(2000-2016)(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新工人”:概念界定、建构与想象 |
(一)概念的界定:谁是“新工人”? |
(二)“新工人”文学的建构与想象 |
二、国内外研究状况 |
(一)国内研究状况 |
(二)国外研究状况 |
三、选题依据、写作路线与方法 |
(一)选题依据 |
(二)写作路线与方法 |
注释 |
第一章 历史与现实:“新工人”的“前生今世” |
一、有关“新工人”的“发现”与诸种“话语”构建 |
(一)启蒙话语:“人的文学”与“平民文学” |
(二)革命话语:“左翼文学”与“人民文学” |
(三)底层话语:“新左翼”文学与“新人民性”文学 |
二、现当代文学视野中的“乡下人”进城 |
(一)现代性危机与“乡下人”进城叙事 |
(二)“生产性城市”与“招工进城” |
(三)“现代化想象”与“乡下人”进城叙事 |
三、当代文学史中“工人”的书写 |
(一)英雄的创业者与工人阶级的主体性叙事 |
(二)“改革者”遭遇“现实冲击”的工人书写 |
(三)“无名的底层”与“看不见的主体” |
注释 |
第二章 发现与转向:《那儿》的讨论与新世纪文学书写新变 |
一、现实背景:《那儿》与转型期中国社会 |
二、作为“事件”的文学——有关《那儿》讨论以及知识界转变 |
三、作为方法的《那儿》:社会转型期文学的位置 |
四、从《那儿》到《问苍茫》:阶级想象、新左翼话语实践与反思 |
注释 |
第三章 表述与再现:我们如何讲述“新工人”? |
一、“新工人”书写与作为方法的现实主义 |
(一)从“落地”到“生根”——现实主义文学在中国的“正反合” |
(二)“主义”之后“新工人”现实书写的“返场” |
(三)困境与可能:“新工人”书写如何现实主义? |
二、从代言到立言:我们如何讲述“新工人”? |
(一)观看“他者”之痛——代言者如何讲述“新工人” |
(二)反观自身之维——“新工人”如何表达自身? |
三、城乡书写与“新工人”空间想象 |
(一)城市“他者”的生存苦难 |
(二)身份认同危机与精神漂泊 |
(三)另类想象与返乡叙事的可能 |
注释 |
第四章 形式与类型:“新工人”诗歌、非虚构与影像表达 |
一、“新工人诗歌”与新世纪诗学的新趋向 |
(一)诗歌风景——作为问题与方法的“新工人诗歌” |
(二)美学原则——“新工人”何以“诗歌”? |
(三)文化反思——以“我的诗篇”为例 |
二、“新工人”非虚构写作的意义与局限 |
(一)何以“非虚构”——新工人“非虚构”写作的意义 |
(二)何是“非虚构”——新工人“非虚构”写作出场与生成 |
(三)如何“非虚构”——新工人“非虚构”写作叙事策略 |
(四)反思“非虚构”——新工人“非虚构”写作局限及新的可能 |
三、影像如何表达转型期的“新工人”与“老工人”形象? |
(一)“静物”与“流动”——厂区“空间”叙事 |
(二)“间离”与“互文”——工厂经验的“时间”书写 |
(三)“断裂”与“融合”——如何看待“老工人”与“新工人”? |
注释 |
结语:反思与重构:“新工人”书写的意义、困境与可能 |
一、“新工人”书写的价值与意义 |
(一)社会意义与现实意义 |
(二)理论意义与文学意义 |
二、“新工人”书写的困境与可能 |
(一)题材热与“类型化”写作困境 |
(二)苦难叙事与“现实感”缺乏 |
(三)理论建设不足与批评话语窘困 |
(四)重构一种新的文学——“新工人”文学建构的可能 |
注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4)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CTG公司总部迁移决策及实施过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结构安排 |
第2章 企业总部迁移相关概念及研究现状 |
2.1 企业迁移的内涵 |
2.1.1 企业迁移定义 |
2.1.2 企业迁移分类 |
2.1.3 企业迁移理论概述 |
2.2 企业总部迁移概述 |
2.2.1 企业总部定义及作用 |
2.2.2 企业总部迁移分类 |
2.2.3 企业总部迁移特点 |
2.3 企业总部迁移与企业迁移的区别 |
2.4 战略管理理论 |
2.5 决策理论 |
2.6 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3章 CTG公司基本情况及总部迁移原因分析 |
3.1 CTG公司情况介绍及发展历程 |
3.2 CTG公司现状 |
3.2.1 组织架构 |
3.2.2 行业地位 |
3.2.3 企业荣誉 |
3.2.4 人员情况 |
3.3 行业环境带来的外部压力及分析 |
3.4 总部管理面临的内部困境及分析 |
3.4.1 公司总部定位 |
3.4.2 总部管理作用弱化及原因分析 |
第4章 CTG公司总部迁移决策分析 |
4.1 决策思路 |
4.2 决策准备 |
4.2.1 通过头脑风暴法发掘问题 |
4.2.2 通过实地调查法收集信息 |
4.2.3 通过问卷调查法征询意见 |
4.2.4 通过同行调研汲取经验教训 |
4.3 总部迁移可行性分析 |
4.3.1 政策可行性分析 |
4.3.2 管理可行性分析 |
4.3.3 经济可行性分析 |
4.3.4 组织可行性分析 |
4.4 总部迁移利弊分析 |
4.4.1 总部迁移与否利弊分析 |
4.4.2 总部迁入B市N区利弊分析 |
4.5 迁移决策制定 |
4.6 迁移决策总结及分析 |
第5章 CTG公司总部迁移过程分析 |
5.1 迁移实施过程 |
5.1.1 成立机构 |
5.1.2 草拟方案 |
5.1.3 方案批准 |
5.1.4 制度保障 |
5.1.5 工商变更 |
5.1.6 组织动员 |
5.1.7 员工安置 |
5.1.8 实施搬迁 |
5.2 迁移过程总结及分析 |
第6章 CTG公司总部迁移绩效及实施总结 |
6.1 迁移绩效 |
6.1.1 企业层面绩效 |
6.1.2 职工层面绩效 |
6.2 迁移总结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6)从现实对抗到精神探寻 ——中国小城镇电影研究(1935-201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依据 |
(一)问题缘起 |
(二)研究现状 |
二、对象与方法 |
(一)概念界定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思路及创新点 |
(一)研究思路 |
(二)创新点 |
第一章 何去何从:早期小城镇电影的家国叙事(1935—1978) |
第一节 城乡对立下的政治书写与个体彷徨 |
一、政治和道德的说教 |
二、个体情感的压抑与苦闷 |
三、“家”与“国”的共同忧患 |
第二节 现实空间的对抗与精神空间的矛盾 |
一、传统伦理规制下的“罪恶空间” |
二、游离、辗转的主体空间 |
三、个体情感映射下的“废墟空间” |
小结 |
第二章 坚定信念:改革开放后小城镇电影的集体叙事与风格化初探(1979—1995) |
第一节 主流话语下的历史反思与主体觉醒 |
一、审视历史的人性批判 |
二、规避政治的异域书写 |
第二节 集体空间的遮蔽与地域空间的凸显 |
一、主体生存空间的压制与异化 |
二、异域空间下的风格化探索 |
小结 |
第三章 驻足凝视:世纪之交小城镇电影的个体叙事(1995—2010) |
第一节 社会转型下的多元创作与主题表达 |
一、第六代导演的县城影像 |
二、其他导演的主题叙事 |
第二节 小城镇电影空间主体性的生成 |
一、在个体记忆和想象中生成的历史空间 |
二、在客观和主观镜头下生成的现实空间 |
三、在主客体中生成的异质空间 |
小结 |
第四章 精神超越:近年来小城镇电影的叙事转向(2011—2018) |
第一节 全球化浪潮下的创作调整与艺术突破 |
一、叙事性的增强与叙事空间的延伸 |
二、类型的丰富与风格的多样 |
第二节 小城镇电影空间叙事的转向 |
一、空间主体性的弱化与空间精神性的延续 |
二、青年导演多元的想象空间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7)中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研究 ——以投服中心为研究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整理与既有研究评述 |
一、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概念发展 |
二、投资者保护的法理发展 |
三、投资者保护的应然性与必然性 |
四、中小投资者权利保护研究 |
五、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水平落后 |
六、公权保护的不足与私权利保护的兴起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问题意识 |
一、研究目标与研究方法 |
二、拟解决的问题 |
三、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理论研究与概念厘定 |
第一节 中小投资者的范围界定 |
一、投资者与金融消费者之思辨 |
二、中小投资者概念界定 |
第二节 投资者私权利的概念与界定 |
一、私权利与公权力的界定 |
二、投资者私权利的特性 |
三、投资者私权利保护与证券市场法治理念契合 |
第三节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法理逻辑 |
一、中小投资者群体是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
二、中小投资者能力弱势导致利益最易受损 |
三、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制度缺失 |
第四节 公权力保护与对私权利的保护 |
一、行政保护评析 |
二、市场保护评析 |
三、司法保护评析 |
四、对私权利的内生性保护 |
第五节 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制度供给与重构 |
一、制度供给不足 |
二、制度重构 |
第二章 机构引领下的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制度构建——兼论投服中心角色定位 |
第一节 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现实困境与难点 |
一、中小投资者缺乏私权利行使意识 |
二、中小投资者缺乏私权利行使能力与激励 |
第二节 机构引领下的私权利行使制度构建 |
一、机构引领下的私权行使意识与能力之养成 |
二、通过示范性行权实现事前保护 |
三、通过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事中保护 |
四、通过证券民事诉讼实现事后保护 |
五、通过机构引领破除私权利保护的制度障碍 |
第三节 中证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引领机构的研究 |
一、投服中心的性质与法律定位 |
二、公益性公司的特殊性质研究 |
三、公益性保护机构行为模式研究 |
四、公益性机构的独立性和社会监督 |
五、公益性公司激励机制研究 |
第四节 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效果验证 |
一、评价指标体系 |
二、保护效果实证检验 |
三、提升保护效果的反思与建议 |
第三章 域外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私权利保护模式与引领机构研究 |
第一节 美国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研究 |
一、机构投资者服务公司主导的私权利行使 |
二、律师主导的私权利行使 |
三、非营利组织保护投资者权利 |
第二节 韩国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研究 |
一、投资者保护机构PSPD成立背景与简介 |
二、PSPD行权方式方法 |
三、韩国股东积极主义评析 |
四、PSPD活动独立性保障 |
五、PSPD对中国投服中心的启发 |
第三节 台湾地区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研究 |
一、两地投保机构的法律定位 |
二、台湾地区投保中心主要功能与运行机制 |
三、台湾地区投保中心制度检视与反思 |
四、对我国投服中心发展的启示 |
第四节 香港地区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研究 |
一、回复原状令 |
二、证券民事纠纷调解模式 |
三、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 |
四、准司法机构维护市场秩序 |
五、对我国投服中心的借鉴 |
第四章 私权利保护的防御性机制——持股行权与公司治理 |
第一节 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积极主义 |
一、何为股东积极主义 |
二、我国践行股东积极主义对于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必要 |
第二节 中小投资者法定权利研究 |
一、中小投资者享有的法定私权利 |
二、公司法赋予的股东权利 |
三、证券法赋予的投资者权利 |
第三节 机构引领的行权研究 |
一、行权原则 |
二、行权方式 |
三、行权困难 |
四、投服中心选择性行权 |
五、机构引领行权的建议 |
第四节 推动中国中小投资者积极行权的思考 |
一、中小投资者充分知悉股东权利 |
二、敦促上市公司与中小投资者互动 |
三、为中小投资者行权创造条件 |
四、扩展引领机构行权保护范围 |
第五章 私权利保护的救济性机制——纠纷化解与民事诉讼 |
第一节 证券民事纠纷中的ADR |
一、ADR模式概述 |
二、证券纠纷调解模式 |
三、证券纠纷仲裁模式 |
四、先行赔付制度 |
五、我国现有ADR模式的短板及建议 |
第二节 证券欺诈纠纷民事诉讼 |
一、我国证券民事诉讼现状 |
二、投服中心推动证券民事诉讼实践 |
第三节 证券支持诉讼研究 |
一、从支持诉讼到证券支持诉讼 |
二、证券支持诉讼的实践难题与思考 |
三、现存证券支持诉讼模式借鉴 |
四、构建证券支持诉讼长效机制的建议 |
第四节 证券示范诉讼研究 |
一、示范诉讼机理研究 |
二、示范诉讼对证券民事诉讼的重要性 |
三、证券示范诉讼的域外参考 |
四、证券示范诉讼机制的构建 |
第五节 责任竞合时民事赔偿优先问题 |
一、责任竞合法理研究 |
二、民事责任优先理论 |
三、现行法律规范的制度安排和实践障碍 |
四、落实证券民事赔偿优先的建议 |
结论 机构引领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的总结与建议 |
一、机构引领的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模式 |
二、完善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的制度建议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个体化语境下当代公民精神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缘由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与趋势 |
1.2.1 国外与国内公民精神研究现状述评 |
1.2.2 国外与国内公民精神研究发展趋势述评 |
1.3 研究思路、方法及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1.4 核心概念阐释 |
1.4.1 个体化 |
1.4.2 公民精神 |
2 中国社会个体化症候分析及公民精神培育的提出 |
2.1 个体化的呈现:生产个体化和生活个体化 |
2.1.1 从“单位社会”到“个体社会”的生产个体化 |
2.1.2 家庭、消费和空间里的生活个体化 |
2.2 比较视野中的中国个体化 |
2.2.1 中外个体化的相似之处 |
2.2.2 中国个体化现象的独特性 |
2.3 中国个体化现象的影响 |
2.3.1 个体凸显有助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合理化 |
2.3.2 对社会个体化现象负面影响的批判性分析 |
2.4 应对中国个体化症候的公民精神路向 |
2.4.1 国外研究者回应个体化后果的启示 |
2.4.2 公民精神之于个人幸福和共同体建设的价值 |
2.4.3 公民精神培育:个体化时代国家的普遍选择 |
3 公民精神的缘起及其理论嬗变 |
3.1 公民精神的缘起 |
3.1.1 崇尚美德的传统共和主义公民精神 |
3.1.2 彰显个人的古典自由主义公民精神 |
3.2 不同社会思潮中的公民精神嬗变 |
3.2.1 自我修正的新自由主义公民精神 |
3.2.2 重释自由的新共和主义公民精神 |
3.2.3 超越个人的社群主义公民精神 |
3.3 多元文化主义中的公民精神厘析 |
3.3.1 指向文化领域的公民精神 |
3.3.2 多元文化主义公民精神的理论主张 |
3.3.3 对多元文化主义公民精神的评价与思考 |
4 中国社会发展中的个体考察及公民精神探析 |
4.1 清末塑造“新民”的主张 |
4.1.1 中国能否产生类似西方的公民 |
4.1.2 中国传统社会的个人身份 |
4.1.3 严复和梁启超的“新民”观 |
4.2 民国建立前后“国民”改造的主张与实践 |
4.2.1 从政治思想主张到现代国家建设 |
4.2.2 民国早期国民教育的“速写” |
4.3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身份的兴起 |
4.3.1 “人民”身份的主导 |
4.3.2 主导性“人民”身份的形成原因 |
4.3.3 “人民”身份与“公民”身份的异同 |
4.4 改革开放后“公民”意识觉醒及公民精神萌动和局限 |
4.4.1 改革开放前“公民”的缺位 |
4.4.2 改革开放后公民意识的逐步觉醒 |
4.4.3 主体性和公共性公民精神的萌动 |
4.4.4 当前中国公民精神的局限性 |
5 新时代中国公民精神内容建构的理论观照和本土设想 |
5.1 基于共同体思想的公民再认识 |
5.1.1 作为公共生活主体的公民 |
5.1.2 “公民”继续存在的可能性 |
5.2 新时代中国公民精神内容建构中的关系把握 |
5.2.1 市民与公民的关系 |
5.2.2 公民理性与激情的关系 |
5.2.3 世界公民与国家公民的关系 |
5.3 新时代中国公民精神内容建构的现实背景和本土设想 |
5.3.1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内容建构的学理可能 |
5.3.2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内容建构的社会发展和政治制度特征 |
5.3.3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内容建构的本土设想 |
6 新时代中国公民精神培育的国情考量 |
6.1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培育的经济因素分析 |
6.1.1 经济发展促进公民政治生活 |
6.1.2 经济发展增强公民法治观念 |
6.2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培育的民主政治考察 |
6.2.1 为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正名 |
6.2.2 具有民主带动作用的党内民主发展 |
6.2.3 社会民主中的公民参与与自治 |
6.3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培育的文化因素探究 |
6.3.1 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之于当代公民的意义 |
6.3.2 马克思主义、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对公民价值观的影响 |
6.3.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引 |
7 新时代公民精神培育的主体厘定、环境分析和基本路径 |
7.1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培育的主体 |
7.1.1 引导公民精神走向的国家主体 |
7.1.2 承担公民塑造功能的学校主体 |
7.1.3 具有自我塑造作用的个人主体 |
7.2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培育的环境 |
7.2.1 作为“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的家庭生活环境 |
7.2.2 作为居民自治的社区公共环境 |
7.2.3 能够影响公民价值观的网络虚拟环境 |
7.3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培育的路径 |
7.3.1 宏观层面的国家政策推动 |
7.3.2 中观层面的学校观念转变和公共生活塑造 |
7.3.3 微观层面的个体“生活政治”润养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9)媒体监督、第二大股东制衡对控股股东私利行为及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问题 |
1.3 概念界定 |
1.3.1 企业价值 |
1.3.2 控股股东 |
1.3.3 控股股东私利行为 |
1.3.4 第二大股东制衡 |
1.3.5 媒体监督 |
1.3.6 情感分析 |
1.4 研究意义 |
1.4.1 理论意义 |
1.4.2 现实意义 |
1.5 研究内容 |
1.6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6.1 研究方法 |
1.6.2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产权与交易费用理论 |
2.1.2 媒体治理理论 |
2.2 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文献回顾 |
2.2.1 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本质和动机 |
2.2.2 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识别和衡量方法 |
2.2.3 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影响因素 |
2.2.4 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经济后果 |
2.3 第二大股东制衡的文献回顾 |
2.3.1 其他股东整体的治理作用 |
2.3.2 第二大股东制衡的治理作用 |
2.4 媒体治理的文献回顾 |
2.4.1 媒体对公司治理问题的监督作用 |
2.4.2 媒体对公司治理状况的改善作用 |
2.4.3 媒体发挥治理作用的机制 |
2.5 媒体治理研究方法——新闻报道情感观点分析方法的研究 |
2.5.1 情感分析方法的研究 |
2.5.2 情感分析法在财务和会计领域的应用 |
2.6 文献评述 |
2.7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制度背景与概念模型 |
3.1 制度背景 |
3.1.1 股权分置改革 |
3.1.2 监管政策变革 |
3.1.3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
3.1.4 媒体行业的历史与现状 |
3.2 概念模型 |
3.2.1 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治理机制 |
3.2.2 私利行为的治理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
3.2.3 总概念模型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媒体治理研究方法的改进——基于语境的财经新闻情感分析方法研究 |
4.1 引言 |
4.2 情感词典的拓展 |
4.2.1 基于LM词典的财经新闻领域中文情感词典拓展 |
4.2.2 情感词强度确定 |
4.2.3 小结 |
4.3 评价对象的识别 |
4.3.1 段落的评价对象提取 |
4.3.2 语句的评价对象提取 |
4.3.3 小结 |
4.4 语句层面基于语境语义规则的建立 |
4.4.1 语句的主客观性判断 |
4.4.2 主观语句的语境影响分析和情感强度计算 |
4.4.3 质疑语句的判断和处理 |
4.4.4 小结 |
4.5 篇章整体层面基于语境语义规则的建立 |
4.5.1 相关度判断 |
4.5.2 转折关系考虑 |
4.5.3 题材的影响 |
4.5.4 小结 |
4.6 方法的实现与测评结果 |
4.7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第二大股东制衡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中介作用 |
5.1 引言 |
5.2 研究假设 |
5.2.1 关联交易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
5.2.2 第二大股东制衡对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影响 |
5.2.3 第二大股东制衡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及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作用 |
5.3 研究设计 |
5.3.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5.3.2 变量定义与度量 |
5.3.3 计量模型设定 |
5.4 实证分析与结果讨论 |
5.4.1 描述性统计 |
5.4.2 相关性分析 |
5.4.3 关联交易对企业价值影响的实证检验 |
5.4.4 第二大股东制衡对控股股东私利行为影响的实证检验 |
5.4.5 第二大股东制衡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及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作用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媒体监督对控股股东私利行为及企业价值的影响 |
6.1 引言 |
6.2 研究假设 |
6.2.1 媒体监督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
6.2.2 媒体监督对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影响 |
6.3 研究设计 |
6.3.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6.3.2 变量定义与度量 |
6.3.3 计量模型设定 |
6.4 实证分析与结果讨论 |
6.4.1 描述性统计 |
6.4.2 相关性分析 |
6.4.3 媒体监督对企业价值影响的实证检验 |
6.4.4 媒体监督对控股股东私利行为影响的实证检验 |
6.4.5 稳健性检验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媒体监督对第二大股东制衡与控股股东私利行为关系的影响 |
7.1 引言 |
7.2 研究假设 |
7.2.1 媒体监督对第二大股东制衡治理控股股东私利行为作用的影响 |
7.2.2 媒体监督间接治理作用的影响因素 |
7.3 研究设计 |
7.3.1 样本选取、数据来源、变量定义与度量 |
7.3.2 计量模型设定 |
7.4 实证分析与结果讨论 |
7.4.1 媒体监督对第二大股东制衡治理控股股东私利行为作用的影响 |
7.4.2 媒体监督间接治理作用的影响因素 |
7.4.3 稳健性检验 |
7.5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主要研究结论 |
主要创新点 |
研究启示 |
局限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本媒体报道情感分析方法的词典 |
附录2 本媒体报道情感分析方法的程序算法和代码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10)政府单位包村扶贫模式研究 ——以福建省诏安县官陂镇大边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一、调查地点 |
二、研究方法与调查对象 |
第三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四节 概念界定与理论视角 |
一、基本概念界定 |
二、理论视角 |
第二章 相关研究与政府扶贫开发政策回顾 |
第一节 研究回顾 |
一、国外学者对“贫困与反贫困”的研究综述 |
二、国内学者对“扶贫与精准扶贫”的研究综述 |
三、国内学者对“政府单位包村扶贫”的相关研究 |
第二节 政府扶贫开发政策回顾 |
一、福建省扶贫开发工作历经三个重要阶段 |
二、福建省开展“政府单位包村扶贫”的做法及成效 |
第三章 大边村概况与包村单位帮扶历程 |
第一节 包村扶贫前的村庄基本情况 |
一、村庄概况 |
二、村庄贫困现状、存在问题 |
三、发展潜力分析 |
第二节 包村单位情况与帮扶历程 |
一、包村单位基本情况 |
二、驻村干部的日常工作 |
三、大边村的扶贫开发举措 |
第三节 大边村扶贫开发取得的成效 |
一、改变了村庄面貌 |
二、提高了村民收入 |
三、减少了贫困人口 |
四、带动了村干部队伍建设 |
五、改善了当地民风民心 |
第四章 包村扶贫模式的机理分析:社会基础、治理方式、成效透视及实践特征 |
第一节 包村扶贫模式是大边村扶贫治理的现实选择 |
一、村级组织的赢弱为外部力量的介入提供了需求空间 |
二、乡村治理的困境为外部力量介入提供了行政逻辑的合理性 |
三、民智的落后与人才的流失为外部力量介入提供了文化基础 |
第二节 包村扶贫在大边村的治理方法 |
一、整合扶贫资源 |
二、激活村级组织 |
三、扭转发展方向 |
第三节 包村扶贫模式的成效透视 |
一、行政权力的外部干预与资源输入 |
二、驻村干部的纽带作用与引领作用 |
三、包村单位的高度重视与政策倾斜 |
第四节 包村扶贫模式的实践特征 |
一、压力型体制下的运动式治理 |
二、村治困境下的全方位介入 |
三、详尽细致的制度化安排 |
第五章 对政府单位包村扶贫模式的反思与结论 |
第一节 对包村扶贫模式的评价 |
一、包村扶贫模式的优势 |
二、包村扶贫模式的局限与不足 |
三、结论:包村扶贫是脱贫攻坚的中坚力量,但还需广泛凝聚各方合力 |
第二节 基于包村扶贫模式的不足、提出的改进建议 |
一、基于纵向嵌入式治理的不足,要明确扶贫责任落实到帮扶和被帮扶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确保“扶贫主体责任精准” |
二、基于贫困的多维度原因,要深入贫困村与贫困户调查摸底,找准“贫根”,实施“靶向疗法”,确保“到村到户措施精准” |
三、基于开发式扶贫导向,要因地制宜推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确保“产业扶贫精准” |
四、基于协同推进视角,要充分发挥社会扶贫的补充作用,助力政府扶贫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及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附录一 访谈提纲 |
附录二 问卷表格 |
四、广东国有企业开始冲出困境(论文参考文献)
- [1]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历史演进研究[D]. 侯恩宾. 山东大学, 2021(11)
- [2]中国和欧盟共建蓝色伙伴关系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 叶显敏.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3]新世纪文学中的“新工人”叙事研究(2000-2016)[D]. 车志远.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0(02)
- [4]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5]CTG公司总部迁移决策及实施过程研究[D]. 张志. 西南交通大学, 2019(07)
- [6]从现实对抗到精神探寻 ——中国小城镇电影研究(1935-2018)[D]. 张丹. 山西师范大学, 2019(05)
- [7]中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私权利保护研究 ——以投服中心为研究视角[D]. 陈冲.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8]个体化语境下当代公民精神培育研究[D]. 杨四海. 南京理工大学, 2019(01)
- [9]媒体监督、第二大股东制衡对控股股东私利行为及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D]. 王华宾.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10]政府单位包村扶贫模式研究 ——以福建省诏安县官陂镇大边村为例[D]. 胡献政. 福州大学, 20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