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法官也应实行任前公示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XAYYE HER[1](2018)在《中央选拔任用地方干部的制度背景分析》文中研究说明中共十九大报告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作出重要部署。“治国之要,首在用人”,选拔任用一心为民、信念坚定、实事求是、勤于政事、勇于担当、廉洁奉公的好干部,是党的事业成功的关键;以严的要求、铁的纪律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关,更是各级党委的职责所在。中央选任地方干部的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环节,也是中国干部人事制度的核心内容。然而,目前中央在选任地方干部时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影响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对中国中央选拔任用地方干部的制度做了一些分析和探索。文章由导论、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构成。导论部分主要是做了一些基础性的工作,能帮助我们更好的把握文章的要旨,正文共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中作者首先阐述了中央选任地方干部制度的理论依据,主要包括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三个方面;第二部分中作者顺着时间脉络对中央选任地方干部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了详细梳理,第三部分中作者揭露了目前中央选任地方干部制度的现状与问题: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带病提拔问题严重、干部选任缺乏民主性和透明性、干部选任走不出人情“怪圈”。第四部分中作者针对第三部分中提出的问题给出了一些可行的建议:需要在干部选任权限上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的精神,在干部选任管理机制上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督机制,在干部选任标准上建立起更加科学完善的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干部选任制度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通过以上论述,笔者认为,中央对地方干部的选任制度,从建国前沿袭至今,仍在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目前已有的制度虽有着较为明确的标准,但不可避免地仍然有些需要完善的地方。本文采用理论结合实际的研究方法。不仅详细介绍了中央选任地方干部制度的理论依据,并结合当今中央选任地方干部的实践情况,探究其中存在的问题,并试图提出改革建议。此外,本文还采用了历史比较研究法。本文选取了自建国以来不同历史时期的干部选任制度进行了比较,明确了中国干部选任制度的发展路径,有助于发现不同历史时期中国干部选任制度的相关进展以及仍然存在的问题,有利于进一步的研究与分析。
李东颖[2](2017)在《抚顺市X区人民法院人事制度改革研究》文中认为我国从2013年开始,开启了新一轮的司法体制改革。本轮改革通过对司法队伍进行“精英化”、“职业化”的管理方式,提升司法公信力。法院人事制度改革作为本轮司改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司法机关运转效率,最广大法院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和法治中国的建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本文通过对基层法院人事制度改革概念和理论的分析,结合我国法院人事制度的历史沿革,着重研究了新司改背景下,基层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弱化,“行政化”问题严重,改革缺乏物质保障等问题;同时提出以建立“员额法官”为中心的审判团队,完善法官公开选任和遴选制度,提高法官政治待遇和职业保障等研究对策,为本轮司改中的人事制度改革提供建议。辽宁省抚顺市X区人民法院其辖区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法官综合素质等方面在东北地区均处在平均水平,司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极具普遍性。本文结合了笔者在X区人民法院从事的一线审判工作的经历和调查研究,及国内外法院人事制度管理的先进理念,总结了X区人民法院在司改过程中人事制度改革遇到的问题,并分析问题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希望在现有的体制机制下,充分发挥基层法院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建立“职业化”“精英化”法官队伍,早日实现“法治中国”的建设目标。
郑青[3](2015)在《我国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检察机关办案组织是检察权运行的基本载体,与检察权运行机制相伴而生、紧密关联。检察权运行的规律和特点,决定了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具体形式和构成要素,反过来,检察权的有效运行也需要一套设置合理、运行高效的组织体系作为载体和保障。检察机关办案组织是检察机关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相比宏观层面的检察系统、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办案组织是检察办案的基本单元,直接影响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廓清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内涵与外延,剖析其本质特征和运行规律,对于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促进检察组织体系健全完善,保障和促进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新一届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战略布局之一。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法治中国建设中负有重要职责。检察权的有效运行需要一套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办案模式为组织保障。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发展呈现新趋势,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包括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特别是伴随司法改革深入推进,以及相关法律修改完善,检察机关面临着职能拓展、任务加重、约束趋紧、办案难度加大等一系列新形势、新挑战,使得加强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建设显得尤为紧迫、极为重要。从实践层面看,我国现行法律对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规定并不完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我国检察机关实行以“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的办案“三级审批制”。几十年来,这种办案模式和组织形式虽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难以适应法治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力提升的期待。为此,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地方检察院相继推出了主诉、主办、主任检察官等制度,在完善检察机关办案组织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近期,中央启动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将加强检察机关办案组织作为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各试点地区也紧密结合实际,在完善组织形式、运行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但必须看到的是,这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没有成熟经验和固定模式可以遵循,亟待从理论层面给予指导和智力支持,确保办案组织建设符合客观规律,符合检察工作实际。从理论层面看,我国学术界直接以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建设为题的研究成果并不多。目前,对办案组织的研究多从两个方面切入:一是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角度,将办案组织作为司法责任制的一个方面进行研究;二是从完善检察机关组织体系角度,探讨办案组织建设与检察组织体系建设的关系。理论界和实务界大多认同检察机关办案组织是检察权运行的基本载体,其健全完善具有重要意义。但对何为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如何优化检察机关办案组织,没有统一意见。由于研究视角不一,研究方向不明确,导致对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基本概念、主要特征、基本类型上缺乏基本共识,直接影响和制约了办案组织建设的实践探索。基于以上考虑,笔者结合长期检察工作实际,立足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建设的现状和改革要求,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解读现行办案组织形式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完善的意见建议。在理论上,尝试提出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基本概念,分析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建设中需要关注的重大理论问题;在实践中,侧重分析办案组织建设的历史沿革、目前状况、改革动向,尽可能地提出科学、理性的改良样本。本文分六章对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建设进行研究:第一章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概述。以“组织”和“检察组织”的概念为逻辑起点,递次解读“组织”和“检察组织”的内涵和外延,进而界定检察机关办案组织这一概念。深入剖析检察机关办案组织是案件承办权、决定权统一,权力与责任相对应这一本质,推导出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应当是由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或检察官所领导和负责,若干检察人员参与和协助,依法独立行使办案决定权和承办(执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相对稳定的执法办案单元或团队。依据不同的标准,分析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类别,并指出各自的适用范围。第二章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历史发展。概括总结了清末、民国、革命根据地、建国初期、检察机关恢复重建等时期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建设的历史沿革,在梳理各阶段办案组织的构成要素、主要形式、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对不同时期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基本情况和主要问题进行了总体评价,特别指出目前“三级审批制”下办案组织的合理性和不足。第三章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比较研究。首先,以美国、法国、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规定为蓝本,以分析组织要素为方法,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检察机关办案组织进行比较研究,得出一定的规律性认识,总结可学习借鉴之处。其次,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司法改革文件规定,分析研究我国现行审判组织的主要类型、构成要素与改革动向,比较审判组织与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异同。第四章我国检察机关办案组织改革的实证分析。区分三个阶段,系统总结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地方检察院在办案组织建设方面的主要做法和经验成效。运用文本分析和实证数据,根据本文对办案组织的定义,对各种实践样本的组织形式进行概括和横向比较,总结有益做法,分析不足及主要原因。第五章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理论基础。首先,以组织学原理为基础,从组织结构、组织环境、组织变革、组织文化等方面,论述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建设需要遵循的组织理论。其次,对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建设中涉及的检察权属性、检察官独立、检察一体化、检察官的客观义务等重大理论问题进行深入阐述,分析研究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建设中需要遵循的基本规律。第六章我国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建设的构想。在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建设,应当实现从科层制向扁平化、从行政化向适度司法化、从内设机构为中心向以检察官为中心三个转变。通过剖析组织主体、组织权力、组织结构、组织运行等组织要素,以及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建设与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相互关系,提出办案组织重构的基本设想和路径选择。
张灿[4](2014)在《信赖型初任法官遴选机制研究 ——以H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为样本》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3年上海市高院法官集体嫖娼事件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一时间上海成为中外关注的焦点,法官这一群体再次成为舆论审视的对象。有研究表明,公众对法官,乃至司法的信任度已经降到了历史极低值。基于这样的民众态度,一些法律界学者提出了“法律人前景黯淡”、“中国的法治在大倒退”等消极观点。且不论这一观点是否具有足够的社会学调研基础,某些法官不法或不端行为屡屡被曝光,无疑极大的损害了人民群众对法官这一群体的信任,致使司法公信力也遭到重创。本文将从这一事件入手,提出初任法官遴选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源头,从而将解决这一问题落脚于如何遴选出值得人们信赖的法官上来。尽管有不少学者都对法官行为失范的问题进行了研究,从不同的角度切入,提出了许多的建议。然而从初任法官角度研究的文献并不多,正如朱苏力先生认为的那样,法官道德水平的高低与受教育程度并无太大关系。初任法官是法官队伍的入口,本文旨在通过完善初任法官遴选机制,从源头肃清法官队伍,为法院输入“信赖型”人才,从而实现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本文结构大致如下:首先,本文运用社会学方法,利用实习的机会,与H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和组织部工作人员进行深入访谈,掌握实践中初任法官遴选的标准和程序,结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剖析当前我国初任法官遴选机制存在的问题。其次,本文将诉诸信任理论,研究通过机制应当遴选出怎样的初任法官,建构何种机制才能实现人对系统的信任,并提出“信赖型初任法官”这一概念。再次,考察域外典型国家的初任法官遴选机制,对于符合我国社会现实和信任理论要求的良好模式加以借鉴。最后,在我国现有的初任法官遴选标准与程序的基础上,提出建构信赖型初任法官遴选机制的一些建议。
马栋[5](2013)在《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推进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经济转轨的大背景下,中国社会的贪腐猖獗、官商勾结和权力滥用等问题也日益突出,贪腐“大案要案”时有发生,腐败的危害性空前加剧,民众反腐声浪日渐高涨。本文的研究目标直接指向探讨中共执政六十多年来初步建立反腐廉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的历程、特点、经验和趋势,探讨在新形势下如何建构反腐廉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如何实现党内立规和国家反腐立法的有效衔接与整合。在此目标的指引下,本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倡廉为指导思想,从党史党建、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视角,综合运用历史研究、比较研究以及实证研究等研究方法,对执政党反腐倡廉法制建设进行全景式、系统性研究。这一研究主题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展开:第1章探讨了中国共产党推进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主要思想资源。分别从中国传统廉政制度思想与西方廉政法制思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思想以及中国共产党关于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思想等三个方面进行研析。第2章梳理和分析了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改革开放前三十年,执政党认为腐败的根源主要在于封建思想余毒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因此反腐败的主要手段在于思想政治教育,开展群众运动,强调对民众十分关注的大案要案的审判和惩处,反腐廉政法制建设被置于相对次要的地位。第3章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推进、成就及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吸取十年“文革”的惨痛教训,审时度势,实现了反腐廉政建设思路的现代转型,即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循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根治腐败。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反腐廉政建设开始了从以运动为主的反腐到制度性的长效性反腐、从重事后惩治到惩防并举、从定点清除到整体性反腐的转型,并取得了显着的成效。但这一历史时期仍存在着反腐廉政国家立法工作滞后于反腐廉政建设的形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问题仍然存在;国家法律与执政党党章、党规的相互协调有待进一步完善;国家司法制度与执政党纪检制度的相互配合有待进一步完善。第4章论述了中国共产党推进反腐廉政法制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党的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指出,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中国反腐廉政法制建设也呈现出新特点:反腐廉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日渐严密、注重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惩治和预防腐败、网络反腐的兴起及其制度化、加强反腐败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等等。新形势下反腐廉政建设存在着:廉政法制建设无法同市场经济改革同步、廉政法律体系不周全、反腐廉政立法层级低、监督机制不健全、预防机制失灵、惩处力度不够、选择性反腐、在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立法滞后等问题。第5章提出了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推进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思考。新形势下,要树立法治是治国理政、约权治吏基本方式的基本理念,从如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进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第一,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制定《反腐败法》、《公职人员从政道德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和《行政程序法》等国家反腐立法;修改完善《预算法》,建立财政预算透明机制;制定整合性的《监督法》并切实发挥其法律效力。第二,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防治腐败。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建构独立的专业化的廉政反贪机构,扩大公众参与和社会舆论监督。第三,依法依纪查处腐败案件。严格执法,有腐必反;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分工与合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公正司法。第四,加强反腐败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综上所述,全面推进反腐廉政法制建设,走中国特色的反腐廉政道路,必须顺应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立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之上,建立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教育、制度、监督并举,预防和惩治腐败相结合,实现运动式反腐向法治型反腐、党内反腐向制度反腐的现代转型,从而构建反腐廉政的长效机制。
张璨[6](2013)在《论我国人大人事任免听证制度的构建》文中指出人事任免听证制度在西方国家历史悠久,而在我国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方面尚处探索阶段。随着我国民主法治的发展,公民参政议政能力的提高,国家公权力的行使也日趋透明化、法制化,这为人大人事任免权的行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事任免听证制度的构建正是契合了这样的发展需求与趋势。本文首先从听证的由来说起,介绍西方代议制国家人事任免听证的含义与特征,从而界定我国人大人事任免听证制度的涵义。其次,从民主宪政、人大任免权威、官员的素质、拟任免人员权利四大方面论述了人大人事任免听证制度构建的意义。再次,重点考察美国、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的人事任免听证经验。最后,围绕人事任免听证的范围、主体、程序、结果等方面,阐述我国人大人事任免听证制度构建的内容,并提出可操作的听证规程。
孟白璐[7](2012)在《中国共产党人民共和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现代政治学语境中的共和一词起源于西方,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对其进行过阐述,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对其也有所涉及。经过不断的分化、糅杂,其基本涵义和核心理念在漫长的政治思想发展历程中,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对于什么是共和,古今中外的思想家给予了不同的回答,但国权公有、多元均衡、包容妥协、和平和谐、崇尚法律、推崇美德等共和思想的内核则始终贯彻其中。近年来,随着西方新共和主义思潮的复兴,越来越多的国内学者开始关注共和问题,从共和的维度出发,寻求平衡单纯民主所蕴含的局限性的良方。中国共产党人经过长期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将这一起源于西方的政治词汇与充分体现共产党价值追求的“人民”一词相结合,创造了“人民共和”这一既体现在我国国名之中,又反映了我国的政治制度和体制结构的重要词汇。并在客观上形成了党的人民共和的基本理念。这些基本理念贯穿于党的理论与实践活动之中,通过共和国的制度架构转化为实践,并展现出独特的中国风格和中国特色。本论文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基本原理为指导,坚持宏观的历史透视与微观的历史剖析相结合,坚持目的与手段、真理与价值的统一,从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历史学等各学科交叉整合的视角,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思维方法以及中外比较研究法、理论联系实际法、信息梳理与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在对党人民共和理论的思想渊源进行分析和阐述,对中国共产党人追寻和探索人民共和理论与实践的历史轨迹和发展脉络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概括和诠释了人民共和的基本理念、制度框架及其基本特征。根据对人民共和实践的现实境遇的分析和把握,探讨新时期新形势下的路径选择。论文主体共分为六个部分进行分析和论述。第一部分,从人民共和理论对西方共和主义有益成果的借鉴、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人民共和思想的继承以及对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共和”观念的扬弃等方面对党的人民共和理论的思想渊源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以时间为线索厘清党探索人民共和的历史轨迹,将其划分为三个阶段:民主革命时期的初步探索、新中国成立后的继续探索以及改革开放后的新探索。第三部分,从人民共和的基本理念、制度架构和基本特征三个方面对中国共产党人民共和理论的主要内容进行理析。以人民当家作主作为政治追求的首要价值,以政治参与多元化作为政治运行的重要方式,以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作为政治良性运转的保障,以宪政法治和公民美德作为政治运行的双重支撑和以政治发展成果和谐共享作为政治发展目标等构成了人民共和的基本理念。这些基本理念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制度以及“一国两制”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并具有其独特的基本特征: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理念,坚持一元领导与多元有序参与相结合,体现平等、包容、妥协、和谐的精神内核,彰显我国根本社会制度的优越性等。第四部分,从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进一步尊重与落实、基本政治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权力制约与监督水平显着提高、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获得突破性进展等四个方面对人民共和实践取得的进展进行高度肯定的同时,正确认识其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促进政治多元参与、加强权力制约与监督以及确保政治发展成果和谐共享等方面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并在此基础上全面评析党的人民共和实践的现实境遇。第五部分,从三个层面对进一步健全与完善人民共和的路径选择进行了思考:一是完善人民共和实现的制度保障;二是推动人民共和实践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三是营造有利于人民共和心理认同的政治文化氛围。结论部分,总结与揭示了中国共产党人民共和理论与实践的经验和现实启示:人民共和的理论与实践必须立足于中国基本国情;人民共和的实践必须与推进政治社会化和公民社会建设结合起来;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统一;必须推进人民共和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必须借鉴和吸纳人类社会一切优秀的政治文明成果等。
王永[8](2012)在《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是我国法律职业伦理规范和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探讨检察官职业伦理定位,审视和完善其职业伦理规范,是检察机关宪政地位回归和法治发展的共同需要,它既关系检察官主体能动作用的发挥和检察职能的实现,也关系我国法律监督的质量、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以及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在迈向“实然法治”的时代使命和实践任务要求下,落实宪政规范、推进法治发展应当重视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问题,并对其具体内容展开研究。本文主要遵循“基础理论探讨—规范实证分析—制度理性完善”的逻辑路径,从应然和实然两个层面分析、描述、论证与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相关的不同层面的问题,认为加强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研究、科学开展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建设,需要对其伦理规范的概念、内容、体系、特征进行理论上的深入探讨,对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的实证考察,借鉴域外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的经验,以完善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首先,本文考察论证了职业伦理规范的概念、功能和作用原理,这是探讨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的理论前提。职业伦理规范是职业伦理的基本构成要素、权威表现形式和重要保障措施,应当具备评价和引导、教育和塑造、约束与激励等三大基本功能。基于内因与外因在主体能动性发挥中的作用分析,职业伦理规范对于主体能动性的作用原理在于培养价值认知、引导利益衡量和调节行为选择。其次,探讨了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的基本理论和应然属性。论文分析了法律职业共同体与法律职业伦理、检察官职能定位与检察官职业伦理的内涵,并将检察官职业伦理与普通公务员、律师、法官职业伦理进行横向比较,认为检察官职业伦理具有更大的责任性、示范性和水准要求以及更强的约束性、执行性和政治性等特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的体系结构,以形式渊源、伦理层次、伦理领域、功能定位、角色身份为标准对检察职业伦理规范体系进行结构解析,认为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具有渊源形式多样、多层次、强制性明显等特征。再次,对域外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建设状况进行了规范考察和实证分析。通过对英美法系的美国和英国、大陆法系的法国和德国、亚太地区的日本和俄罗斯、我国台湾地区以及国际性(联合国、国际检察官协会)、区域性(欧盟)的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及其特征进行系统分析,得出如下结论:政治制度、检察体制不同导致伦理规范的差异;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的内容依附于其职能定位、职权范围;不同国家的检察职业伦理规范之间仍具有一定的相通性及借鉴性。还次,对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进行了实证考察和检视。梳理了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的历史演进,对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的形式渊源和内容进行了制度性分析,主要涉及:宪法相关条款、《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条款、《检察官法》条款等;职业纪律中的《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对违法办案、渎职失职若干行为的纪律处分办法》等;伦理指南和准则中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其他伦理适用性规范中的《检察官培训条例》、《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章程(试行)》、《人民检察院检务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和《检察机关奖励暂行规定》等,在此基础上指出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诸如体系不健全、数量庞杂、逻辑冲突等。论文还对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的实践运行状况进行了考察,主要涉及到职业伦理规范在监督评价、奖励惩戒、教育及文化塑造等环节的应用性问题,认为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未能得到充分、合理适用,主要存在内部组织体制紊乱、伦理规范应用机制尚有欠缺、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到位等问题。最后,本文提出了完善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的理念和思路。结合前章所述问题和不足,检察职业伦理规范体系在纵向上应当包含底线伦理、中层伦理、德行伦理三个层次,在横向上划分为政治伦理、组织人事伦理、职务工作伦理、生活作风及社会活动伦理等四大伦理领域。检察职业伦理规范体系应当是内部自律与外部约束相统一,表述性大规范与应用性规范相结合,内含激励功能、惩戒功能、引导性功能三类规范的有机系统。以上述理念为基础,结合检察官的职业特征及角色要求、当前社会结构和时代价值观念,提出了完善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体系、伦理指南和伦理准则的进路,并予以对应的解释和论证。针对职业伦理规范在现实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构建科学的检察职业伦理预警制度及评价制度的思路。
杨琴琴[9](2011)在《论我国行政首长地域回避制度的完善》文中研究表明行政首长地域回避制度是指在一定级别政府中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进行籍贯回避,不得在原籍任职的一项法律制度。行政首长地域回避制度既是预防公务员腐败行之有效的方法,是法治思想中自然正义理论、预断排除理论以及人民主权理论的具体体现,是建设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首长地域回避制度存在的问题凸现出来:在立法方面,原有立法理念有待改进,法律规定存在冲突,相关实体规定存在疏漏,相关程序规定流于形式;在执法方面,部分制度执行人员素质不高,相关执行配套制度不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督缺乏;在责任追究方面,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执行不严格,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刚性约束机制缺失,刑事司法行与政监察执法衔接不畅。导致该项制度存在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其思想观念因素,如儒家思想的影响、传统人情社会的束缚、部分制度执行者重视程度的不足;有其制度因素,如政党不分的现实困扰、政策导向的不合理;有其理论因素,如学术界对相关法律理论研究不足等。应完善我国行政首长地域回避制度:在立法方面,转变立法理念,建立任前公示制度,补充立法实体规定,拓展立法程序规定;在执行方面,加大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力度,加强地域回避监督机制,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在责任追究机制方面,完善责任追究的程序和形式、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建立刚性约束机制以及增加责任追究机制之下公务员的救济以强化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密切刑事司法与行政监察执法的衔接。
袁东生[10](2011)在《我国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研究》文中提出当前,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同时也引起了社会其他方面的深刻变化。由于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建设没有及时适应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的要求,出现了许多体制与制度上的漏洞,使得这一时期处于腐败现象的多发、高发时期。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阶段的特殊历史时刻,加强权力制约与监督,确保公共权力规范、合理、高效运行,是中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要素。由于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并且通过制度的约束才能保证制约与监督的权威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因此如何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是当前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为我国当前的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研究指明了方向。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发展,我国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建设取得了显着成就,初步建立起了以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主体的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体系。但是,目前我国的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党内和国家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互相分离、互相制约的权力结构仍未建立起来,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依然存在,一些规范权力运行的核心制度和具体制度还不够完善。针对以上问题,本文从权力要素分析出发,通过分析各权力要素在权力制约与监督中的作用,剥离出权力来源、权力主体、权力行使三个核心要素作为理论框架,进而阐述了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体系的基本构成。然后,选取改革与创新作为切入点,按照完善对权力来源的制约与监督制度、完善对权力主体的制约与监督制度、完善对权力主体的制约与监督制度的途径展开,在借鉴中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创新的构想,力图对推进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体系的健全完善有所助益。论文由导论、主体部分4章、结束语构成。导论部分主要包括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文章结构、研究方法和创新等内容。第一章论述了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体系的基本构成。首先,阐述了权力的基本理1论。论述了权力及公共权力的涵义,阐述了公共权力的构成要素及特性,然后分析了权力异化的概念、原因及表现。其次,对权力制约与监督基本理论进行了分析。论述了权力制约与监督的涵义,对权力制约与监督的理论发展进行了阐述,并归纳分析了权力制约与监督的五种基本模式。再次,分析了制度在权力制约与监督中的作用。阐述了制度的概念、特性、类型、结构、功能,以及制度创新的内涵、原因、过程、方法,提出制度在权力制约与监督中的作用在于:制度是权力制约与监督的基础、手段和内容,并能对权力制约与监督起规范和导向作用。最后,分析了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体系的基本构成。通过各权力要素在权力制约监督中的作用分析,提出权力来源、权力主体、权力行使三个权力要素是权力制约与监督中的核心要素,并以这三个核心要素作为理论框架,提出了从权力要素出发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体系的基本构成,即包含对权力来源、权力主体、权力行使三个方面的制约与监督制度。第二章论述了完善对权力来源的制约与监督制度。首先,提出了对权力来源制约与监督需坚持人民主权、代议制、分权制衡、坚持党的领导、法治、保障公民权利等基本原则;其次,指出对权力来源的制约与监督制度存在权力授予没有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及权力配置中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再次,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改革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相互制约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对权力来源的制约与监督制度的设想。第三章论述了完善对权力主体的制约与监督制度。首先,提出了对权力主体制约与监督需坚持严格选拔任用、公民监督、权责一致、道德约束等基本原则;其次,指出了对权力主体的制约与监督制度存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完善、公民监督机制不健全、对权力主体问责制度不健全、从政道德教育机制效果不好等问题;再次,从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推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健全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完善从政道德教育机制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对权力主体的制约与监督制度的设想。第四章论述了完善对权力行使的制约与监督制度。首先,提出了对权力行使制约与监督需坚持公开透明、运行规范、综合监督等基本原则;其次,指出了对权力行使的制约与监督制度存在政务公开机制不够健全、权力运行机制不够规范、监督体系整体效果不佳等问题;再次,从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创新、建立健全权力内控机制、健全完善权力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公民举报制度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对权力行使的制约与监督制度的设想。结束语中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作为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创新的核心价值,即坚持以人为本的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创新的目标定位、动力定位和标准定位。同时,指出加强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建设,更重要的是如何把制定好的制度贯彻落实,并提出当前应通过完善质量控制、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奖励惩处四项机制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二、对法官也应实行任前公示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法官也应实行任前公示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1)中央选拔任用地方干部的制度背景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问题的提出与选题意义 |
(二) 已有研究文献综述 |
(三) 主要观点 |
(四) 核心概念说 |
(五) 研究方法 |
(六) 结构安排 |
一、中央选任地方干部制度的理论依据 |
(一) 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
(二)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三) 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 |
1. 中央的选拔任命权 |
2. 地方的选拔任命权 |
二、中央选任地方干部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一) 建国前 |
(二) 建国初期(1949-1966) |
(三) 文革期间 |
(四) 改革开放以后 |
(五) 历史沿革的解释 |
三、中央选任地方干部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
(一) 中央选任地方干部的机构与程序 |
(二) 中央选任地方干部的范围 |
(三) 中央选任地方干部的问题分析 |
四、中央选任地方干部制度的改革探索 |
(一) 在干部选任权限上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的精神 |
(二) 在干部选任管理机制上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督机制 |
(三) 在干部选任标准上建立起更加科学完善的规范体系 |
(四) 进一步完善干部选任制度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抚顺市X区人民法院人事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一、基层法院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 |
(一)基层法院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概念 |
(二)基层法院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理论 |
二、抚顺市X区人民法院人事制度改革的现状 |
(一)基层法院人事机构的设置和历史沿革 |
(二)抚顺市X区人民法院的人事制度现状 |
三、司改过渡时期X区人民法院人事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人员分类管理弱化 |
(二)管理严重行政化 |
(三)法官员额制理解不清 |
(四)法院和法官物质保障有待提高 |
四、抚顺市X区人民法院人事制度改革的对策研究 |
(一)以“员额法官”为审判中心 |
(二)健全法官选任制度 |
(三)提高法官政治待遇 |
(四)完善法官职业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3)我国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对象的提出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四、文章框架和主要内容 |
第一章 检察机关办案组织概述 |
第一节 组织 |
一、组织的概念及评述 |
二、组织要素 |
三、组织结构 |
第二节 检察组织 |
一、检察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
二、检察组织结构的概念及形态 |
三、检察组织类型 |
第三节 检察机关办案组织 |
一、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
二、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要素 |
三、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类型 |
四、办案组织的结构要素 |
第二章 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历史发展 |
第一节 清末检察机关的办案组织 |
一、办案组织的制度设置 |
二、各地办案组织的探索和实践 |
第二节 民国时期检察机关的办案组织 |
一、北洋政府时期办案组织的制度设置 |
二、南京政府时期办案组织的探索和实践 |
第三节 革命根据地检察机关的办案组织 |
一、陕甘宁边区办案组织的制度设置 |
二、其他革命根据地办案组织的探索和实践 |
第四节 建国初期检察机关的办案组织 |
一、办案组织的制度设置 |
二、办案组织的异化 |
第五节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的办案组织 |
一、办案组织的制度设置 |
二、办案组织的实践与探索 |
三、恢复重建时期办案组织建设的评价 |
第三章 检察机关办案组织之比较 |
第一节 域外检察机关的办案组织 |
一、法国检察机关办案组织 |
二、德国检察机关办案组织 |
三、日本检察机关办案组织 |
四、美国检察机关办案组织 |
五、台湾地区检察机关办案组织 |
第二节 我国法院的审判组织 |
一、我国法院的审判组织形式 |
二、审判组织的改革 |
第三节 启示与借鉴 |
一、域外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启示与借鉴 |
二、我国审判组织改革探索的启示和借鉴 |
第四章 我国检察机关办案组织改革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主诉(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下的办案组织 |
一、审查起诉部门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下的办案组织 |
二、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下的办案组织 |
三、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下的办案组织 |
四、主诉(主办)检察官制度下办案组织的实际运行 |
第二节 各地主任(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下的办案组织 |
一、模式分析 |
二、评价 |
第三节 司法责任制试点改革下的办案组织探索 |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下的办案组织建设 |
二、上海市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下的办案组织建设 |
三、广东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下的办案组织建设 |
四、吉林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下的办案组织建设 |
五、湖北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下的办案组织建设 |
六、评价 |
第五章 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组织理论与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建设 |
一、组织结构理论 |
二、组织环境理论 |
三、组织文化理论 |
四、组织变革理论 |
第二节 检察理论与检察机关办案组织 |
一、检察权复合性与办案组织 |
二、检察一体与办案组织 |
三、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办案组织 |
四、客观公正原则与办案组织 |
第六章 我国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建设的基本构想 |
第一节 办案组织建设的基本原则 |
一、坚持从国情出发 |
二、遵循检察权运行的基本规律 |
三、遵循组织运行的基本规律 |
第二节 办案组织构建的基本方向 |
一、由科层制向扁平化转变 |
二、办案组织由行政性向适度司法化转变 |
三、办案组织由以副检察长为中心向以检察官为中心转变 |
第三节 办案组织要素的重构 |
一、办案组织的主体要素重构 |
二、办案组织的权力要素重构 |
三、办案组织的结构要素重构 |
四、办案组织运行机制重构 |
第四节 办案组织与内设业务机构 |
一、办案组织与内设业务机构的关联性 |
二、比较研究分析检察机关内设业务机构设置与办案组织 |
三、办案组织与内设业务机构的设置 |
第五节 办案组织重构的路径 |
一、积极开展前期摸底调研 |
二、积极凝聚改革共识做好改革前期准备 |
三、拟定方案选择试点实施渐进式推进 |
四、固化成果,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和检察工作规则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译着 |
二、中文着作 |
三、中文论文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4)信赖型初任法官遴选机制研究 ——以H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为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研究的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由典型案例到“初任法官遴选问题”的引出 |
(一) 上海市高院法官集体嫖娼事件回顾 |
(二) 法官不端行为肇始于初任法官遴选不力 |
(三) 相关概念释析 |
1、信任与信赖 |
2、信赖因素 |
二、我国初任法官遴选机制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
(一) 我国现行初任法官遴选机制的现状 |
1、相关法律法规探析 |
2、H 区人民法院初任法官选任情况调研报告分析 |
(二) 我国现行初任法官遴选机制存在的问题 |
1、准入标准偏低 |
2、选前培训考核空泛 |
3、职业道德考察欠缺 |
三、信任理论在初任法官遴选研究中的运用 |
(一) 信任理论的选择 |
1、齐美尔互动社会学信任理论 |
2、吉登斯积极信任理论 |
3、中外学者对中国人信任问题的分析 |
(二) 信任理论得以在初任法官遴选问题中适用的原因 |
1、基本信任理论的普适性 |
2、信赖因素的媒介功能 |
3、初任法官遴选的主动性和系统性 |
(三) 信任理论在初任法官遴选研究中的具体运用 |
1、信赖型初任法官的必需性 |
2、积极建立相应的信赖型初任法官遴选机制 |
3、初任法官本体应具有的信赖因素 |
四、对域外典型初任法官遴选机制的借鉴 |
(一) 美国精英遴选模式 |
1、在“精英律师”中选法官 |
2、在“道德高尚者”中选法官 |
(二) 德国专门遴选模式 |
1、缜密的初任法官选任标准 |
2、专门选任委员会掌舵初任法官遴选 |
3、双轨制初任法官教育模式 |
(三) 日本高淘汰率遴选模式 |
1、极低通过率的司法考试 |
2、多层次实务培训考核 |
五、我国信赖型初任法官遴选机制的建构 |
(一) 提高初任法官准入资格 |
1、专业能力 |
2、社会实践阅历 |
(二) 明确初任法官道德考察标准及程序 |
1、制定明确的标准 |
2、成立道德考察专门委员会 |
3、选前培训过程的道德培训 |
(三) 完善初任法官职位招录的公务员考试制度 |
1、笔试区分审判工作人员与普通公务员 |
2、面试实现审判工作人员特殊化 |
(四) 完善选前培训信赖考核机制 |
1、多层次培训课程 |
2、信赖考核机制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参与项目研究的情况 |
致谢 |
(5)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推进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0 绪论 |
0.1 问题的缘起 |
0.1.1 研究的理论价值 |
0.1.2 研究的现实意义 |
0.2 研究现状 |
0.2.1 国内相关文献分析 |
0.2.2 国外相关文献分析 |
0.3 相关概念与理论分析 |
0.3.1 相关概念分析 |
0.3.2 相关理论分析 |
0.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0.4.1 研究思路 |
0.4.2 研究方法 |
0.5 本文的基本框架与主要观点 |
0.5.1 基本框架 |
0.5.2 主要观点 |
0.6 论文的重点、难点、创新之处 |
0.6.1 研究重点 |
0.6.2 研究难点 |
0.6.3 创新之处 |
1 中国共产党推进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主要思想资源 |
1.1 中国传统廉政制度思想与西方廉政法制思想 |
1.1.1 中国传统廉政制度思想 |
1.1.2 西方国家反腐廉政法制思想 |
1.2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思想 |
1.2.1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思想 |
1.2.2 列宁关于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思想 |
1.3 中国共产党关于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思想 |
1.3.1 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思想 |
1.3.2 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思想 |
1.3.3 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思想 |
1.3.4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关于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思想 |
2 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历史回顾与经验教训 |
2.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早期探索 |
2.1.1 苏维埃政权的反腐廉政法制建设(1927—1937) |
2.1.2 抗日民主政权的反腐廉政法制建设(1937—1945) |
2.1.3 解放区政权的反腐廉政法制建设(1945—1949) |
2.2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探索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曲折历程 |
2.2.1 过渡时期的反腐廉政法制建设(1949—1956) |
2.2.2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反腐廉政法制建设(1956—1966) |
2.2.3 “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全面失误(1966—1976) |
2.3 新中国建立后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成效、特点和经验教训 |
2.3.1 新中国建立后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成效 |
2.3.2 新中国建立后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特点 |
2.3.3 新中国建立后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 |
3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推进及成就 |
3.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逐步推进 |
3.1.1 中国共产党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初步建立(1978—1992) |
3.1.2 中国共产党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初步完善(1992—2002) |
3.1.3 中国共产党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纵深发展(2002—今) |
3.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成就、特点及教训 |
3.2.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成就 |
3.2.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特点 |
3.2.3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教训 |
4 中国共产党推进反腐廉政法制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 |
4.1 中国共产党反腐廉政法制建设面临的新形势 |
4.1.1 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的新变化 |
4.1.2 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对反腐廉政建设的新要求 |
4.1.3 当前中国共产党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新特点 |
4.2 中国共产党反腐廉政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4.2.1 廉政法制建设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
4.2.2 廉政法制建设制度体系不完善 |
4.2.3 廉政法制建设政策执行不到位 |
4.2.4 在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立法滞后 |
5 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推进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思考 |
5.1 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
5.1.1 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
5.1.2 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紧迫性 |
5.2 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方针和原则 |
5.2.1 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方针 |
5.2.2 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原则 |
5.3 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的主要对策 |
5.3.1 进一步完善反腐廉政法律法规体系 |
5.3.2 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防治腐败 |
5.3.3 依法依纪查处腐败案件 |
5.3.4 加强反腐败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6)论我国人大人事任免听证制度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 研究的方法与思路 |
一、 我国人大人事任免听证制度的涵义 |
(一) 听证的由来 |
(二) 人事任免听证的含义和特征 |
(三) 我国人大人事任免听证制度的涵义 |
二、 我国人大人事任免听证制度构建的意义 |
(一) 符合民主宪政的要求 |
(二) 有利于树立人大的任免权威 |
(三) 保证官员的良好素质 |
(四) 保障被任免人员的合法权利 |
三、 域外人事任免听证的经验 |
(一) 人事任免听证的法律依据 |
(二) 人事任免听证的对象 |
(三) 人事任免听证的主体 |
(四) 人事任免听证的程序 |
四、 构建我国人大人事任免听证制度的内容 |
(一) 人大人事任免听证范围的界定 |
(二) 人大人事任免听证主体的确立 |
(三) 人大人事任免听证程序的安排 |
(四) 人大人事任免听证结果的处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中国共产党人民共和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引言 |
一、 选题依据与研究意义 |
二、 研究现状评述 |
三、 相关概念的界定 |
四、 主要构思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人民共和理论的思想渊源 |
一、 西方共和主义有益成果的借鉴 |
二、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人民共和思想的继承 |
三、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共和”观念的扬弃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对人民共和的历史追寻与实践探索 |
一、 民主革命时期党对人民共和的初步探索 |
二、 新中国成立后党对人民共和的继续探索 |
三、 改革开放后党对人民共和的新探索 |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人民共和理论的主要内容 |
一、 中国共产党人民共和的基本理念及其创新性 |
二、 中国共产党人民共和的制度架构 |
三、 中国共产党人民共和理论的基本特征 |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人民共和实践的现实境遇 |
一、 中国共产党人民共和实践的进展 |
二、 中国共产党人民共和实践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
第五章 进一步健全与完善人民共和的路径思考 |
一、 完善人民共和实现的制度保障 |
二、 推动人民共和实践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
三、 营造有利于人民共和心理认同的政治文化氛围 |
结论 |
一、 人民共和的理论与实践必须立足于中国基本国情 |
二、 人民共和的实践必须与推进政治社会化和公民社会建设结合起来 |
三、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统一 |
四、 必须推进人民共和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 |
五、 必须借鉴和吸纳人类社会一切优秀的政治文明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8)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职业伦理规范基本理论 |
一、职业伦理规范的概念界定 |
(一) 伦理与职业伦理 |
(二) 职业伦理规范 |
二、职业伦理规范的特性与功能 |
(一) 职业伦理规范的特性 |
(二) 职业伦理规范的功能 |
三、职业伦理规范的作用原理与机制 |
(一) 职业伦理规范的作用原理 |
(二) 职业伦理规范的作用机制 |
第二章 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理论探析 |
一、法律职业共同体与检察官职业伦理 |
(一) 法律职业共同体与法律职业伦理 |
(二) 检察官职业伦理与其他法律职业伦理比较 |
二、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的概念、特征及核心价值 |
(一) 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的概念和特征 |
(二) 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的核心价值 |
三、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的体系结构 |
第三章 域外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的考察与启示 |
一、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的域外考察 |
(一) 西方国家考察 |
(二) 亚太国家及地区考察 |
(三) 国际性和区域性规范考察 |
二、域外考察的启示与借鉴 |
(一) 政治制度、检察体制不同导致伦理规范的差异 |
(二) 检察职能定位、职权范围衍生对应的伦理规范内容 |
(三) 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的相通性及其借鉴 |
第四章 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的实证考察与检视 |
一、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的制度考察与分析 |
(一) 检察职业伦理规范的历史演进 |
(二) 检察职业伦理规范的形式渊源 |
(三) 检察职业伦理规范的内容分析 |
(四) 检察职业伦理规范的问题分析 |
二、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的实践性检视与分析 |
(一) 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的实际应用分析 |
(二) 伦理规范运行中的体制、机制问题 |
第五章 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的完善 |
一、完善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体系的思路 |
(一) 完善体系、构建有效的外部伦理规范 |
(二) 理顺逻辑、优化内部规范 |
(三) 注重应用、细化操作性规范 |
二、优化检察官职业伦理内部规范 |
(一) 优化内部伦理规范体系 |
(二) 优化职业伦理指南 |
(三) 优化职业伦理准则 |
三、建立检察官职业伦理预警制度和评价制度 |
(一) 职业伦理预警制度之创建 |
(二) 职业伦理考评制度之构建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9)论我国行政首长地域回避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行政首长地域回避制度的理论基础 |
2.1 自然正义理论 |
2.2 预断排除理论 |
2.3 人民主权理论 |
第3章 行政首长地域回避制度存在的问题 |
3.1 行政首长地域回避制度立法的缺陷 |
3.1.1 立法理念有偏差 |
3.1.2 立法实体规定不合理 |
3.1.3 立法程序流于形式 |
3.1.4 法律规定存在冲突 |
3.2 行政首长地域回避制度执行不规范 |
3.2.1 相关配套制度未跟进 |
3.2.2 地域回避有效监督欠缺 |
3.2.3 部分执行人员素质不高 |
3.3 行政首长地域回避制度责任追究机制的缺陷 |
3.3.1 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存在不足 |
3.3.2 刑事司法与行政监察执法相分离 |
第4章 我国行政首长地域回避制度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
4.1 思想观念因素 |
4.2 制度因素 |
4.3 理论因素 |
第5章 完善我国行政首长地域回避制度的对策 |
5.1 行政首长地域回避制度的立法完善 |
5.1.1 转变立法理念 |
5.1.2 补充立法实体规定 |
5.1.3 拓展立法程序规定 |
5.1.4 增加任前公示制度 |
5.2 行政首长地域回避制度的执法完善 |
5.2.1 加大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力度 |
5.2.2 加强地域回避监督机制 |
5.2.3 提高公务员的素质 |
5.3 完善行政首长地域回避制度的责任追究机制 |
5.3.1 强化行政责任追究机制 |
5.3.2 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监察执法的衔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10)我国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现状 |
三、基本思路及内容架构 |
四、研究方法及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体系的基本构成 |
一、权力的基本理论分析 |
二、权力制约与监督的基本理论分析 |
三、制度与权力制约监督 |
四、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体系的基本构成分析 |
第二章 完善对权力来源的制约与监督制度 |
一、对权力来源制约与监督的基本原则 |
二、对权力来源的制约与监督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完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 |
四、改革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
五、构建相互制约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
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
第三章 完善对权力主体的制约与监督制度 |
一、对权力主体制约监督的基本原则 |
二、对权力主体的制约与监督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
四、推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 |
五、健全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 |
六、完善从政道德教育机制 |
第四章 完善对权力行使的制约与监督制度 |
一、对权力行使制约与监督的基本原则 |
二、对权力行使的制约与监督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创新 |
四、建立健全权力内控机制 |
五、健全完善权力监督体系 |
六、健全完善公民举报制度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四、对法官也应实行任前公示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央选拔任用地方干部的制度背景分析[D]. XAYYE HER. 厦门大学, 2018(07)
- [2]抚顺市X区人民法院人事制度改革研究[D]. 李东颖. 吉林大学, 2017(04)
- [3]我国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研究[D]. 郑青. 武汉大学, 2015(01)
- [4]信赖型初任法官遴选机制研究 ——以H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为样本[D]. 张灿. 上海大学, 2014(02)
- [5]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推进反腐廉政法制建设研究[D]. 马栋. 武汉大学, 2013(01)
- [6]论我国人大人事任免听证制度的构建[D]. 张璨. 苏州大学, 2013(S2)
- [7]中国共产党人民共和的理论与实践研究[D]. 孟白璐. 东北师范大学, 2012(05)
- [8]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研究[D]. 王永. 山东大学, 2012(12)
- [9]论我国行政首长地域回避制度的完善[D]. 杨琴琴. 湖南大学, 2011(03)
- [10]我国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研究[D]. 袁东生. 山东大学, 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