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商办案救活了我的厂!”(论文文献综述)
李春生,韩志明[1](2021)在《基层行政中的规则重构:可控自主性的生成及其操作逻辑——基于D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执法的考察》文中研究说明在刚性模糊的制度文本和复杂多变的现实问题之间,基层行政人员的行动及其逻辑是饱受关注的重要议题。文章从基层行政人员的工作情境出发,建立了基层行政人员的工作界面分析框架,然后对一个市场监督管理罚款案例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在执法界面生成和分化后,D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罚款执法受到组织制度、基层行政人员个人和执法对象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D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界面的运行结果是:在国家与街头界面之间,在罚不罚、怎么罚、罚多少和罚款如何交等维度,执法人员实现了规则的操作性重构,生成了可控的自主性,具体包括任务导向、裁量压缩、分类控制和专业裁定等四方面的内容。文章揭示了基层行政人员的"权变政治",有助于重新理解基层行政人员的行动及其逻辑,也为充分激活并发挥基层行政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的主观能动作用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孙晓磊[2](2021)在《虚假民事诉讼的规制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与人们日常生活的联系也在不断加深,公民个人、法人机构或者其他行政单位发生矛盾冲突之后都会积极借助法律诉讼活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借助法院来维权目前已经成为人们首选的解决问题的方案。诉讼也成为当前解决各种法律问题最便捷的一种途径。然而,部分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向法院提供虚假证据,借助这种违法、违规行为来取得法院下发的司法裁判书。在实践中还存在着部分国家行政机关、司法人员与当事人串通虚假民事诉讼的问题,这在民商事案件中非常普遍。借助虚假民事诉讼这种方式,可以使当事人成功实现逃避偿还义务的目的,同时也能实现规避政府部门出台的各种限购政策等目的,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针对虚假民事诉讼必须要引起重视,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关策略和相关方案。本文主体主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虚假民事诉讼的概念和内涵进行简要介绍。目前,对于虚假民事诉讼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概念,大体上形成了广义和狭义两种。并且就虚假民事诉讼的的相关概念上,通过对虚假民事诉讼和诉讼欺诈、恶意诉讼等行为所作的对比来总结虚假民事诉讼的特征。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虚假民事诉讼的常见类型。例如,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中,大多会借用民间借贷的名义来展开诉讼活动,借助制造虚假的银行流水来实现虚增债务的目的,然后认定受害者违法并开展暴力催收的虚假民事诉讼,这是套路贷经常使用的一种方法。由于这种案件的作案形式非常隐蔽,使用的手段非常恶劣,因此带有很大的迷惑性,人民群众难以辨别并且难以找到合适的方式处理,而司法机关也面临相关问题。第三部分是根据虚假民事诉讼的一系列特征介绍虚假民事诉讼的识别。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虚假民事诉讼的成因。虚假民事诉讼案件产生的原因非常复杂,与目前正在执行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有直接的关系,需要人们不断加大研究力度,这些不足包括当前的民事调解制度,相关证据审查制度尚待完善,当事人的法治观念淡薄等原因,共同造成了虚假民事诉讼的困境。第五部分是根据虚假民事诉讼的成因并且结合虚假民事诉讼的类型特征提出完善虚假民事诉讼规制机制的建议。
郭周卿[3](2020)在《西物东语 ——朱苦拉咖啡的社会生命故事》文中研究指明现代世界体系中,作为全球化饮品的咖啡在各国家和地区传播过程中形成了各具地方特色的咖啡文化。咖啡自清末进入中国社会后因其“洋物”属性而长期被放置于中国饮食文化体系的边缘,仅被少数群体所接触和消费,这种“身份区隔”是理解咖啡在中国的文化意涵之背景之一。本文以中国云南省大理市宾川县平川镇的一个彝族村落——朱苦拉为田野对象,考察咖啡这种西方“西来物”从1904年被法国天主教传教士偶然引入种植至今一个多世纪以来的社会生命历程。朱苦拉咖啡社会生命故事的书写,关涉人类学的历史叙述、全球化与本土化、物性与身体感、物的市场化与符号化等多个面向,展现物与社会通过人的生产生活实践而混融一体的历史过程。研究得出以下基本认识:(一)咖啡在传入朱苦拉后百余年间经历了从他者向我者的身份转换,从自在的物质资源向具有“符号价值”的文化资源的角色转变。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法国天主教传教士带来的咖啡树每年产出的咖啡主要满足传教士群体的日常消费需要,作为传教士世俗生活中的“必需品”,并未以饮品的形式出现在地方民众日常生活中,也未被外界社会知晓和重视,一直处于幽居深山的自然缓慢发展状态。1950年代初期传教士离开朱苦拉后,咖啡因与当时云南省农垦外贸经济的某种“耦合”才逐渐以经济作物的身份在朱苦拉地区发挥经济价值。虽然20世纪80年代初就有学者以“中国咖啡发祥地”之名进行过实地考察,但随后咖啡仍默默无闻数十载,只在朱苦拉地方社会充当“土特产”的角色出现在大众的社会交往生活中,直到21世纪初,才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朱苦拉咖啡“重新被发现”与中国社会历史背景的复杂性和中国咖啡产业及文化发展的特殊性相关联,其后走向市场化与符号化的重要前提也正是其积攒了百余年的咖啡历史文化。(二)朱苦拉咖啡成为地方资源的过程既是“被发现”、被市场化的过程,也是各方力量凝视、操控和使之符号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朱苦拉地方社会关于西方传教士群体的陈年往事的“小历史”借助咖啡与国家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发展的“大历史”相勾连;百年咖啡种植历史使得朱苦拉这个偏远民族村落的“小地方”与中国云南咖啡产业乃至世界咖啡版图的“大世界”相对接;在一系列市场化开发行为中,朱苦拉咖啡被学者、专家、政府、市场等多方力量持续包裹着并形成一股合力,也促使其被形塑为一种“文化符号”,各种力量通过对朱苦拉咖啡的符号操纵和运用以实现自身利益诉求,作为“符号”的朱苦拉咖啡的小社会与整个现代市场体系相融入;越来越多关于朱苦拉咖啡的文字书写将咖啡连带朱苦拉地区的历史传说、人物故事放置于更庞大的历史书写框架中。由此显现出物的地方历史与国家历史、地方村落社会与国家大社会、自在历史与书写历史形成某些互动与互构。(三)论文从朱苦拉咖啡的历史叙述与传播轨迹、朱苦拉咖啡文化的生成、咖啡产业市场化开发、市场化对地方社会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论述且始终秉承一个重要观点,即承认物性的存在及其对社会文化的反馈功能。在朱苦拉咖啡市场化进程中,朱苦拉地方社会也必然被卷入到现代市场体系中,咖啡直接或间接的带来地方社会的文化再生产、再结构,以及朱苦拉人生计观念的不断变迁。朱苦拉人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一套传统咖啡加工制饮工艺并就地代代传承,使咖啡成为兼具凉药、茶饮、经济作物、地方土特产等多重身份的物,正是当地人对咖啡的认知观念及身体感规训与把握的结果,造就了朱苦拉咖啡物性的特殊性。在此意义层面,咖啡这种“西来”物在朱苦拉这个“东方”具体社会中实现了新的文化实践与话语表达。作为地方文化特色的朱苦拉咖啡与国际统一标准体系下的咖啡形成对比并形塑着朱苦拉地方的咖啡文化以及市场消费者的品味需求,事实上这也是全球化进程中本土文化发展的某种可能的取向。
黄绍明[4](2020)在《论房地产公司以股权转让获取土地权益行为的司法认定》文中提出在当前土地交易市场中,房地产公司基于追求低成本、高效率、高利润的经营模式,普遍采用股权转让方式获取土地权益进行项目开发。但正是这种被广泛适用的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却饱受争议,使之游走在刑事违法的边缘。本文通过整理、比较有关股权转让方式获取土地权益的刑事司法案例,分析具有代表性案例的裁判理据,归纳总结出司法实践中的倾向性意见。同时,提炼总结学术界的观点。目前,从刑事领域来看,刑法学界主要划分了“有罪说”和“无罪说”两大阵营。结合司法案例说理部分和学术观点,有罪说认为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通过股权转让取得土地权益的行为,架空了土地管理制度;逃避了税收;扰乱了市场秩序。所以应该追究其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无罪说认为,股权转让未导致土地权属的变更,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难以评价犯罪的主观方面;有违刑法及法理原则等。若行为涉及违法事宜,通过行政手段足以起到规制作用,无需作为犯罪处理。通过以上分析,笔者在刑事方面倾向于认同刑事无罪的观点。至此,本文并不止步于得出刑事无罪的结论,而是从法的统一性和系统性的角度进行全面分析,将该无罪行为延伸至民事领域,通过司法案例论证无罪行为的民事效力,从中得出结论:民事无效判决与有罪说、民事有效判决与无罪说的司法观点基本一致。对此,笔者在民事方面认同行为的有效性和正当性。在刑事无罪、民事有效的基础上,笔者进一步地从现行法律、社会实践现状来论证以股权转让方式获取土地权益行为的现实可行性,并提出相应的法律规制建议,以便统一司法实践,稳定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企业经营信心。
李邵根[5](2019)在《爱国公约运动中的人民调解制度研究》文中提出1957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一轮的爱国公约运动在全国展开。在人民法院和政府指导下,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运动,承担了宣传发动工作,并教导群众订立公约,监督并执行公约。在随后进行的司法大跃进运动中,人民调解制度被极力推崇,成为中国最具代表性的法律制度,并深刻影响了司法审判的方式。在爱国公约运动中,人民调解委员会被改为调处委员会,承担起宣传、教育和处罚不良行为的职能,调解工作减少讼累的核心功能被弱化。由于核心功能的弱化,调解组织与宣传机构和行政机构的同质化程度增强,人民调解制度逐步衰落。论文由五章组成。第一章讲述乡村自治的历史传统。北宋伊始,以儒家伦理观念为指导,乡村社会盛行乡约制度,内容包括以礼教为基础的行为规范和以自治为主的纠纷解决机制。明清时代,乡约成为了官方认可的制度,并大力推行。在民国中期的乡村建设运动中,提倡乡村自治,乡约制度在此盛行出现了以“息讼会”为代表的民间调解组织。第二章讲述人民调解制度的兴起与发展。在抗战时期,抗日根据地政府积极推行调解制度,并以立法的方式建立调解组织、制定调解规范。在解放战争中,中国共产党逐步将人民调解制度推向全国各地。1954年3月22政务院公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人民调解制度成为国家正式的法律制度。第三章讲述爱国公约运动中人民调解制度的新变化。早期的爱国公约运动本质上是战争动员,号召人民支持抗美援朝战争。在集体化运动完成后,为了教育人民爱护公共财产和积极参加集体劳动,政府再次推行爱国公约制度。在新一轮爱国公约运动中,人民调解组织被改为调处组织,承担起宣传公约和执行公约的职责。第四章讲述司法大跃进中的社会主义爱国公约。在大跃进时期,爱国公约的性质有了新的定义,人民调处组织也有了新的任务。在司法大跃进的狂热情绪主导下,人民调解制度被视为共产主义行为规范的萌芽,被视为旧司法制度的最佳替代者。但调解组织解决纠纷、减少讼累的核心功能已经严重弱化。第五章是对人民调解制度兴衰的法理分析。文章回顾了人民调解制度运行的法律文化背景,总结近代化、现代化及战争对中国乡村社会的影响,考察乡村社会道德体系的变化。通过对调解员出任资格变化的分析,指出隐藏在其后的观念转变。最后,文章对人民调解制度衰落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总结。
王莉[6](2019)在《改编与传播:昆曲《十五贯》研究》文中提出戏曲改革的潮流在1949年逐渐开始兴起,它是特定时代下政治意识形态和文艺思潮的产物,要求的是戏曲应有宣传教育意义,贴近群众。戏改的发生与发展除了是政治上的需要,也是符合该艺术规律的自然转型与变化。浙昆版《十五贯》就是产生在这样一个特定的时代背景。本文基于文献材料,试图对浙昆版《十五贯》的题材来源进行梳理,其本身的审美艺术以及它的传播与接受等进行探讨。本文第一章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收集及挖掘,将《十五贯》的题材来源进行了梳理,并还原《十五贯》的改编历程。浙昆版《十五贯》的改编并非如同现戏曲界普遍认知的那样,它直接是从传奇剧《双熊梦》上改编,实则在其1955年改编前就有了另一部改编蓝本,而后浙昆版《十五贯》在后者基础上进行改编。将这四个本子对比,可以回溯该戏的历史发展脉络,以及各个本子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之下散发的魅力。将《十五贯》的改编历程进行梳理,可以完善该戏的改编历程,厘清该戏的改编线索,填补该戏历史发展的空缺。本文第二章是在前一章的基础之上对浙昆版《十五贯》的艺术特征进行挖掘与研究。浙昆版《十五贯》的改编曾在某一特定时段造成了轰动,在这背后除了有政治力量的推动,其本身的艺术价值与改编的积极意义也不能被忽视。《十五贯》在改编之后,其戏曲主题思想的升华、矛盾对立冲突、在典型环境下对典型人物的塑造以及其由雅到俗的语言特征等都值得去细细剖析。该戏的改编,不仅是迎合了当时的政治需要,而且还是昆曲贴近平民化,走向通俗化的一次转变,这样的转变是昆曲发展历史中的一次里程碑式的进程。第三章是在前两章的基础上对浙昆版《十五贯》的传播与衍生进行了探究,这一章是本文的创新点。《十五贯》一经开演之后,引起了国家领导人的殷切重视,在政治力量的主导之下,在全国掀了“满城争说‘十五贯’”的热潮,一时间对该戏的评论蜂拥而至,不过经历了时间的沉淀,当下对《十五贯》的评价更加客观,也证明了该戏的魅力。除此之外,由于《十五贯》的艺术价值与现实意义,还衍生了出不同文艺类型的作品,将《十五贯》的精神与价值取向纳入其中,使得该戏所体现出来的现实主义和精神渗透于其他文艺,让《十五贯》精神得到再次延续。整篇论文的三个章节,其包含内在的逻辑关系。第一章追溯了该戏的本源,厘清了变化脉络;第二章将该戏放在当时的历史语境中探究了其内在价值与现实意义;第三章则是在当下的语境下对该戏进行进一步理性的反思,并挖掘出其精神对当下的影响,这三章层层递进,各自独立又相互联系,形成了有机整体。经过六十余年的历史浮沉,《十五贯》至今都不曾被人遗忘,它是颗带着历史烙印的明珠,它的精神被延伸到其他文艺作品中去,该精神所指随着历史被延伸至今,成为了民族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谢锐勤[7](2019)在《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僵尸企业”,法院并没有按照普通民商事案件简单处置,而是专门出台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并且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审判流程中体现出强烈的服务国企改革导向,服务党政政策导向。事实上,法院对于“僵尸企业”的处置手法并非孤例,而是自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涉国资国企案件一脉相承的做法。那么,法院在国企改革问题上为什么会有强烈的公共政策导向呢?该如何评价该导向呢?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分类法,国资国企无论在定性上还是定量上,重要性都显而易见,并且得到《宪法》隆重其事的规定。对于国资国企治理的研究,立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研究较为充分,而司法保护研究相对欠缺。本文以国资国企为研究对象,以司法解释和司法案例为载体,对国资国企司法治理进行实证研究。其中以中国宪制为总基调,以司法治理为主命题,以立审执等案件审判流程为实践基础,以国资国企司法政策为理论基础,以司法治理现代化为归宿,展现“中国渐进式双轨制保护模式”。具体到司法实践,首先体现在筛选机制上。从法院受理涉国资国企案件的筛选机制可见,对于涉及部队军产案件、改制与破产案件、行政部门案件、社会稳定案件,法院采取明哲保身的态度拒绝司法。对于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保障企业改制与破产、防范并化解金融风险、发挥司法建议功能,法院采取综合治理的态度能动司法。在拒绝司法中,党政的策略是确保国企改革顺利推进,国企的策略是追求案件一揽子解决,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创造条件寻求司法救济,法院的策略是韬光养晦应对挑战。在能动司法中,党政的策略是让法院为国企改革保驾护航,国企的策略是通过法院确认和保护改革成果,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通过适度让利换取权益尽快变现,法院的策略是通过全面整合资源力求标本兼治解决案件。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政治形势判断。司法既要服务国家治理目标,又要完成改革任务分工,还要确定并发展自主性,力求进退应矩。正是在不断规范司法与政治的边界中,区分司法与党政的发展方式下,法院通过及时确认改革成果,推动国企改革以法治方式前进。其次体现在审理术上。在涉国资国企案件审理中,对于涉及上级公司案件、行政部门案件、国企与非公案件、金融债权案件、社会稳定案件,法院采取优先保护与案结事了的态度进行处置。实践中,通过扩大或缩小法律适用,建立统一协调机制,达到医治“生病企业”的目的。审理中,党政的策略是既通过法院提升治理效率与效益,又通过支持公正司法树立法治形象。国企的策略是既将意识形态优势转化为制度利益,又通过巧用司法解释与拖延案件进度减少损失。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确认主要收益落袋为安,又有意让程序空转减少损失。法院的策略是既配合党政政策服务大局,又通过创设法律制度自我保护。审理中,参与者都有最低限度的同意,使得司法公正呈现出螺旋式上升的态势。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权力资源配置。司法既要落实国家治理,又要抑制地方保护主义;既要形塑独立社会功能,又要巧用调判结合方式。正是在司法自治与回应的平衡中,法官着力弥补司法制度不足,法院着力弥补公共政策不足,努力建构适合国情的多元法律秩序。再次体现在执行机制上。在涉国资国企案件执行中,对于涉及上级公司案件、行政部门案件、国企与非公案件、社会稳定案件、产权保护案件,法院一方面采取内外有别的态度倾斜保护,另一方面又服从大势所趋推动平等保护。实践中,通过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既名正言顺服务大局,又推动政策转型走向平等保护。执行中,党政的策略是既采取多道防线自我保护,又支持法院巩固经济绩效。国企的策略是既制造事件保全利益,又以大局为重适度让利。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抵抗地方保护主义,又穷尽手段增强胜算。法院的策略是既适当控制执行幅度照顾各方利益,又尽力减少执行积案以完成司法任务。执行中,参与者都使出浑身解数相互博弈,法院则通过选择性执行达到利益平衡,避免司法政治化。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专业化实践。司法既要提升执行治理水平,又要增强制约行政能力,还要规范执行自主建设。在党带头解决执行难的语境下,法院建立健全平等保护体系,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具体到司法解释,法院充当涉国资国企案件“立法者”的角色。从“立法”阶段来看,法院经历了 1978—1992年的萌芽期,1993—2002年的壮大期,2003-2012年的平稳期,2013年至今的成熟期。总体“立法”特点是回避政治问题、防止资产流失、维护社会稳定、迈向平等保护、夯实司法权力,法院一方面懂得有所为有所不为,另一方面仍努力建构平等观念与制度。在法院“立法”中,党的策略是既保障非公经济信心,又树立法治国际形象。人大的策略是既合理配置立法资源,又总结司法经验教训。国务院的策略是既与司法合力推进国企改革,又持续调适两者权力边界。国企的策略是既服从党政政策安排,又确保好处“一个都不能少”。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希望增加法律制度供给,又希望法院坚守司法公正底线。法院的策略是既在渐进式改革中积累治理国企技术,又在参与者的阳谋下进行专业化与自主性建设。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国家治理转型。法院既要平衡好司法与政治的关系,又要保障国企改革顺利推进;既要认真对待社会转型,又要确认公共沟通成果;既要提高司法治理绩效,又要构建自主司法体系。在司法规则要适应国情的语境下,法院推动司法公正分阶段实现,推动主体性司法道路建构,从而更好实现司法治理现代化。从涉国资国企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可见,在国家与社会的博弈中,法院采取老人老办法,逐步减弱对国资国企的倾斜保护;采取新人新办法,逐步增强对非公经济的平等保护。通过司法双轨制配合渐进式改革,达到经济与司法平稳过渡的目的,并逐步向顶层设计转型。博弈的背后是政治使命必然要求,国资国企既是经济安全的物质基础,又是国家安全的政治基础,法院应服务于党的使命。国企治理也是治理绩效必然要求,既要坚定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理念,又要有效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法院应确认好改革成果。在国企治理与司法治理的分工配合中,要推动“表达”与“实践”、“意识”与“制度”、“书本”与“行动”有机结合。博弈的目的是不断提升国企治理的合法性与现代性。在从运动治理向司法治理转型中,法院要学会规范好政策与司法之间的距离;在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上,党与司法要致力于实现现代化与法治化;在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的利用上,司法要推进自主型治理道路;作出属于法院的贡献。在推进民族复兴的目标指引下,中国司法要与中国地位相匹配,应展现出大国司法形象,应具备中国司法自信,应坚定走中国法治道路,这是改变西方“中心”与“边缘”支配格局的必然选择。从国资国企司法治理来看,法院“以中国为中心”,展现了“中国渐进式双轨制法治模式”的道路自信,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制度自信,这既是终结“终结的预言”,也是对“西方中心论”的反思与升华。法院“以中国为方法”,展现了“主体性司法”的文化自信,展现了“立法者的司法”的理论自信,这既是对改革开放的认同,也是对“中国特色”教条化的反思与升华。法院参照“经济发展阶段论”模式,展现了“渐进式司法公正”的中国智慧,展现了“增量式司法公正”的中国方案,这既是对司法公正的建构与进化,也是对党治理国家合法性转换的反思与升华。于党和国家而言,现代化一直在路上,而人民利益是永远不变的归宿,改革要和正在成为主流人口的期望值相匹配。司法将在多元主义法治观的指引下,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吴刘维[8](2018)在《午夜课》文中提出蝴蝶匆来匆往,怎知世间炎凉。——老家民谚1雪梅电话进来时,我正伏在桌上打瞌睡,前天上午案发后,连续两天两晚没休息,瞌睡就像蚂蟥,叮在身上捏不掉。雪梅说小童这两天神色不对,好像受了惊吓,见着医院走廊上贴的嫌犯头像,直打哆嗦,她怀疑小童前天上午一个人在现场,碰巧看到了什么。我一听,瞌睡立马跑了,起身从柜里拿出个纸包,放进背袋,纸包里有四万元,预备给小童做手术用的,这几天太忙,一直没时间送过去。
甘同卉[9](2018)在《基于扎根理论的西部少数民族女性创业社会网络研究》文中认为面临经济新常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为有力的应对策略,于2015年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随着宏观创业政策的出台与推广,创业群体的范围日益扩大。女性创业者的人数不断增多,其重要性日益凸显。女性创业作为促进女性经济赋权的有力手段,在新常态的局面下显得意义重大。通过发挥女性在经济活动中的创新性和创造性,可以改善中国劳动力供给日趋短缺的现状,并进一步推动经济增长方式向创新驱动转变。经济发展既要关注整体综合情况,也要正视区域间的发展差异。受限于历史发展进程和地理区位因素,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长期以来远不及中部城市及东部沿海地区,为创新创业活动提供的基础设施条件、资金支持、人力支持等较难满足小微创业企业的需要。总体而言,西部地区在物质资本、人力资本、技术资源等方面的综合实力均较为落后,整体创业环境处于弱势,创业者尤其是西部创业女性受到的现实关注不足。另一方面,以往的学术研究更多地集中于家庭关系、学历资本、物质资本与女性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创业绩效、创业素质的关系,本文则从社会网络的视角,探究西部民族地区女性获取信息和资源的社会关系存在的特点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本文利用扎根理论的研究方法,通过对四家典型西部民族女性创业的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受到传统民族文化的影响,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女性创业者的社会网络中最优先的两类关系为强关系特征的家庭网络和弱关系特征的女性互助组织。民族文化以家庭网络为载体,为其创业提供了重要的民族技艺和资源;原生家庭作为重要的家庭网络组成部分,对西部女性创业行业的选择和能力的培育起到重要作用;次生家庭关系中伴侣的支持对于西部女性创业的作用巨大,而女性企业家等女性组织在西部民族女性创业过程中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信息同质化的风险,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于西部女性创业会产生阻碍。为解决以上问题,政府应搭建官方社会网络平台,聚集网络资源和力量,帮扶民族产业发展,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舆论,正视女性创业的意义和作用。另外还可以完善托养机构,分担女性的家庭责任。除此之外,女企业家协会等女性互助组织应积极发挥渠道作用,及时了解发现女性创业者的困难,通过集体的力量或是向更权威的官方机构反映问题进行解决。最重要的是,女性企业家作为创业网络的主体,要加强对社会网络的构建与维护,积极主动地为企业发展谋划信息和资源渠道。
周晓瑾[10](2018)在《《人民日报》的“英模报道”研究(1950-2002)》文中指出《人民日报》“英模报道”是党的政治宣传的具体方式之一,其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贡献了巨大力量。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政治宣传理论,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宣传理论的思想宝库。但是,时代的发展却暴露了《人民日报》“英模报道”的局限性,民众主体意识的高涨、价值观的多元化、新媒体的勃兴、使《人民日报》“英模报道”面临巨大挑战,于此,非改进其报道无以阻止《人民日报》“英模报道”之颓势。本文在绪论部分梳理了《人民日报》“英模报道”研究的历史和界定了相关核心概念。第一章分别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宣传理论、苏联马克思主义政治宣传理论和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宣传理论,并介绍了《人民日报》创刊和发展的基本情况以及其“英模报道”的历史起源与报道栏目变化。第二章分析了英模报道中的“英模”构成情况。通过结合不同时期《人民日报》“英模报道”数量和类型的变化统计表,分析了变化的整体趋势和不同阶段的发展态势。在第三章中,论文分时期呈现了英模报道数量变化和英模报道类型变化、分析了报道英模的形象变化和形象变化的原因,最后阐述了《人民日报》“英模报道”形象变化造成的社会效应。论文第四章主要论述了时代的发展变化和科技的快速发展对《人民日报》“英模报道”构成的挑战和改进英模报道的建议。具体而言,《人民日报》“英模报道”面临宣传理论更新的挑战、社会价值多元和英模精神单一的挑战以及政治宣传效应衰退的挑战。应对挑战,首先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宣传理论的基本原则、立场和方法,其次,要坚持新闻宣传的“三贴近原则”,再次,要改进报道方式、技巧和风格,最后,要运用新媒体技术提升英模报道的实效性。
二、“工商办案救活了我的厂!”(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工商办案救活了我的厂!”(论文提纲范文)
(1)基层行政中的规则重构:可控自主性的生成及其操作逻辑——基于D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执法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1 问题提出与文献回顾 |
2 将“情境”带回“街头”:一个工作界面的分析框架 |
2.1 工作界面的生成 |
2.2 工作界面的分化 |
2.3 工作界面的运作 |
2.4 界面运作的结果 |
3 案例介绍与资料搜集 |
4 D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罚款素描及其运作结果 |
4.1 工作界面的生成:机构改革与规则约束 |
4.2 工作界面的分化:规则模糊与情境权变 |
4.3 工作界面的操作:罚款的多重影响因素 |
4.3.1 组织制度因素 |
4.3.2 基层行政人员个人因素 |
4.3.3 执法对象因素 |
4.4 界面运行的结果:在国家与街头界面之间 |
4.4.1 罚不罚? |
4.4.2 怎么罚? |
4.4.3 罚多少? |
4.4.4 如何交? |
5 D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执法中的规则重构 |
5.1 任务导向 |
5.2 裁量压缩 |
5.3 分类控制 |
5.4 专业裁定 |
6 结论与讨论 |
(2)虚假民事诉讼的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实践意义 |
(三)研究现状综述 |
一、虚假民事诉讼概述 |
(一)虚假民事诉讼的概念 |
(二)虚假民事诉讼与相关概念辨析 |
1.虚假民事诉讼与恶意诉讼 |
2.虚假民事诉讼与诉讼欺诈 |
3.虚假民事诉讼与滥用诉权 |
(三)虚假民事诉讼的特征 |
二、虚假民事诉讼的类型 |
(一)虚假民间借贷诉讼 |
(二)套路贷型虚假诉讼 |
(三)离婚型的虚假民事诉讼 |
(四)劳动争议型虚假诉讼案件 |
三、虚假民事诉讼的识别 |
(一)虚假证据识别 |
(二)案外人报案 |
(三)检察监督 |
四、虚假民事诉讼的成因 |
(一)立法层面 |
1.民事证据审查制度 |
2.民事调解制度 |
(二)司法层面 |
(三)当事人层面 |
1.社会诚信体系的倾斜 |
2.法治意识淡薄 |
五、完善虚假民事诉讼规制机制 |
(一)立法层面的规制 |
1.引入诈害防止参加制度 |
2.构建惩罚性赔偿制度 |
3.强化当事人真实义务 |
4.完善第三人撤销之诉 |
(二)司法层面的规制 |
1.建立立案预警机制 |
2.加强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力度 |
3.注重各机关之间的协同配合 |
(三)社会防治层面的规制 |
1.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
2.加强法治宣传,培养法治观念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西物东语 ——朱苦拉咖啡的社会生命故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物与社会的研究取向 |
(二)作为符号消费的物体系 |
(三)布迪厄资本实践理论 |
(四)学界对咖啡的研究视角 |
三、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四、创新点 |
五、田野点介绍 |
第一章 故事之源:朱苦拉咖啡被发现 |
第一节 现代世界体系中的物及其历史 |
一、资本主义形成时期咖啡的全球传播 |
二、现代世界体系的形成及其反思 |
三、早期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洋物”观 |
第二节 咖啡在中国:身份被区隔的历史 |
一、从晚清到民初——:模糊不清的西洋饮品 |
二、民国到新中国成立——:口岸消费的饮品 |
三、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小资”的标签 |
第三节 开放时代咖啡消费的兴起 |
一、开放时代:情调与有闲的咖啡消费 |
二、嗜好时代:咖啡产业模式多样化 |
三、朱苦拉咖啡被发现 |
小结 |
第二章 朱苦拉咖啡历史的地方叙述 |
第一节 朱苦拉的历史与生态 |
一、朱苦拉地区的历史叙述 |
二、朱苦拉地区的自然生境 |
三、朱苦拉咖啡的生态适应 |
第二节 传教士将咖啡引种朱苦拉 |
一、历史背景:天主教在清代的传教策略 |
二、关键人物:在云南的天主教传教士 |
三、重要事件:田德能传教士将咖啡引入朱苦拉 |
第三节 咖啡树在朱苦拉地区的权属变迁 |
一、传教士的咖啡树(1904-1952) |
二、村民集体所有的咖啡树(1952-1982) |
三、包产到户的咖啡树(1982-2013) |
四、渔泡江两岸的经济之树(2013至今) |
小结 |
第三章 朱苦拉咖啡文化的生成 |
第一节 加工工艺层面:从果实到饮品 |
一、朱苦拉咖啡加工制饮工艺的习得 |
二、朱苦拉咖啡的传统制饮工艺的内容 |
第二节 日常生活层面:朱苦拉咖啡的多重身份 |
一、传教士带来的新物种(1904-1952) |
二、值钱的经济作物(1952-1982) |
三、地方土特产(1982-2007) |
第三节 身体感层面:朱苦拉人的咖啡观 |
一、颇有讲究的朱苦拉咖啡 |
二、国际标准体系下的朱苦拉咖啡 |
三、咖啡的物性与符号化要素 |
小结 |
第四章 朱苦拉咖啡的市场化 |
第一节 市场开发 |
一、商业资本进入 |
二、举办咖啡文化论坛 |
三、各媒体拍摄纪录片 |
四、政府聚焦施策 |
第二节 朱苦拉咖啡市场化中的博弈与冲突 |
一、朱苦拉地方社会传统生计模式 |
二、价格之外:渔泡江两岸咖啡交易中的冲突 |
三、朱苦拉咖啡市场化中的力量博弈 |
第三节 朱苦拉咖啡的消费:从乡村到城市 |
一、朱苦拉咖啡在村落:手工咖啡产品的出现 |
二、朱苦拉咖啡在宾川:与宾川咖啡文化的交融 |
三、朱苦拉咖啡在昆明:走向品牌化 |
小结 |
第五章 卷入市场后的朱苦拉地方社会 |
第一节 朱苦拉社会自我观念的延伸 |
一、朱苦拉人的自我观念 |
二、咖啡成为朱苦拉社会的一部分 |
三、依赖市场后的朱苦拉社会面貌 |
第二节 市场化带来的朱苦拉社会之变 |
一、自我裂变:朱苦拉村落内部 |
二、他者眼光:村落之间的关系 |
三、反观自我:朱苦拉社会生计观念的变迁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论房地产公司以股权转让获取土地权益行为的司法认定(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本文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二章 以股权转让方式获取土地权益行为的概述 |
2.1 股权转让的含义 |
2.2 以股权转让方式获取土地权益的产生 |
2.3 以股权转让方式获取土地权益广泛适用的原因 |
2.4 以股权转让方式获取土地权益的行为分类 |
第三章 以股权转让方式获取土地权益行为的刑事判定 |
3.1 涉嫌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
3.1.1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法背景 |
3.1.2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 |
3.2 认定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标准及论据(有罪说) |
3.3 认定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标准及论据(无罪说) |
第四章 以股权转让方式获取土地(矿产)权益行为的民事判定 |
4.1 认定民事行为无效 |
4.2 认定民事行为有效 |
4.3 获取“类土地”(矿产)权益行为的民事效力评析 |
4.3.1 无效说 |
4.3.2 有效说 |
4.3.3 各地对于矿业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制 |
4.3.4 各地法院的裁判规则 |
第五章 以股权转让方式获取土地权益行为的可行性论证 |
5.1 法律层面的可行性 |
5.1.1 刑事领域方面 |
5.1.2 行政领域方面 |
5.1.3 民事领域方面 |
5.2 事实层面的可行性 |
第六章 规制以股权转让方式获取土地权益行为的法律建议 |
6.1 完善部门法的规定,准确适用司法实践 |
6.2 加大行政监管力度,建立司法配合机制 |
6.3 推动全面监管措施,形成联动监管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爱国公约运动中的人民调解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动机与论题由来 |
二、研究状况与研究方法 |
三、研究涉及的核心概念 |
四、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第一章 乡村自治的历史传统 |
第一节 中国古代的乡约制度——从吕氏乡约到申明亭 |
第二节 中国古代的乡约制度——从吕氏乡约到乡约宣讲 |
一、吕氏乡约——乡规民约的形成与其中义理 |
二、明、清时期的乡约制度 |
第三节 民国时期的乡绅阶层与乡村建设 |
一、中国乡村的领导者 |
二、中国乡绅阶层的兴亡史 |
三、乡村建设运动与村民自治 |
第四节 民国时期山西村治运动——息讼会及其功能 |
一、山西村治运动及其宗旨 |
二、息讼会的设立及其章程 |
小结 |
第二章 人民调解制度的兴起与发展 |
第一节 在抗日根据地创立人民调解制度 |
一、抗日根据地的调解制度 |
二、抗日根据地政府颁行的调解法规 |
第二节 建国前后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 |
一、解放战争时期的人民调解制度 |
二、新政权与人民调解制度 |
第三节 人民调解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正式确立 |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的主要内容 |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对人民调解制度作了新的定位..71小结 |
小结 |
第三章 爱国公约运动中人民调解制度的新变化 |
第一节 爱国公约的由来 |
一、爱国公约运动的基本精神 |
二、早期的爱国公约运动 |
第二节 爱国公约运动的兴起 |
一、爱国公约订立与执行的情况 |
二、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手段的爱国公约 |
第三节 爱国公约与人民调处制度 |
一、新一轮爱国公约运动的提出 |
二、爱国公约和人民调处工作 |
小结 |
第四章 司法大跃进中的社会主义爱国公约 |
第一节 爱国公约的新角色——大跃进中的司法 |
一、对爱国公约的新定义 |
二、司法大跃进与人民调处工作 |
第二节 大跃进时期爱国公约运动与人民调处制度的结合 |
一、大跃进时期的爱国公约 |
二、社会主义爱国公约与人民调处的约束力 |
三、社会主义爱国公约与人民调处工作的效果 |
第三节 调解案例分析——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制度 |
一、对新婚姻法实施中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
二、对家庭纠纷的调解 |
三、对群众进行科学知识教育 |
四、处理治安案件 |
五、宣传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
第四节 人民司法大跃进的结局 |
一、紧急叫停‘共产风’,工农业生产大跃进运动结束 |
二、人民调处组织的结局 |
小结 |
第五章 人民调解制度兴衰的法理分析 |
第一节 人民调解制度运行的法律文化背景 |
一、现代化进程对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影响 |
二、战争过程对乡村社会的影响 |
三、乡村社会道德体系的变化 |
第二节 调解员的出任资格的变化与隐藏其后的观念转变 |
一、士绅的衰落与退出 |
二、主持调解的新旧人员变化 |
三、民间调解的内容、主导思想与方式的变化 |
第三节 人民调解制度的变化 |
一、作为调解制度存在基础的乡村自治已经被彻底消解 |
二、调解组织已经由群众自治组织演变为具有行政色彩的机构 |
小结 |
结论 |
一、自治精神是人民调解制度兴盛的基础 |
二、法律制度的存在与发展必须以现实需要为前提 |
三、建设法律制度,必须考虑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协调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改编与传播:昆曲《十五贯》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昆曲《十五贯》的溯源与校释 |
第一节 体裁的转变:从话本到传奇 |
第二节 过渡的艰难:从《双熊梦》到“初稿本”《十五贯》 |
第三节 《十五贯》定本的生成与定型 |
第二章 昆曲《十五贯》的改编艺术探源 |
第一节 主题的彰显:二元对立及其演变 |
第二节 由双线到单线:情节的简约处理 |
第三节 典型环境中的“官”与“民” |
第四节 从雅到俗:语言的转化 |
第三章 昆曲《十五贯》的传播与接受 |
第一节 《十五贯》的传播背景及途径 |
第二节 《十五贯》的审美接受及其反思 |
第三节 《十五贯》的艺术衍生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研究生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7)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认真对待国资国企司法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研究对象 |
二、特殊在哪里 |
三、宪法规定与司法实践 |
四、研究语境 |
五、问题的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立法层面 |
二、行政层面 |
三、司法层面 |
四、为什么以司法治理为进路 |
第三节 理论脉络和内容结构 |
一、以中国宪制为总基调 |
二、从案件审判流程来论述 |
三、以司法治理现代化为归宿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公法与私法的交叉学科研究 |
二、策略博弈分析法 |
三、法律实证研究 |
第五节 可能的贡献 |
第六节 可能的不足 |
第一章 法院受理涉国资国企案件的筛选机制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1: 不予受理企业改制案件 |
二、材料2:能动司法受理涉外案件 |
三、材料3:能动司法服务国企改革 |
第二节 受理还是不受理 |
一、司法规定 |
二、司法实践 |
第三节 能动还是克制 |
一、司法规定 |
二、司法实践 |
第四节 为什么拒绝司法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实事求是? |
第五节 为什么能动司法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利益均沾? |
第六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政治形势判断 |
一、司法服从国家治理需要 |
二、司法完成改革任务分工 |
三、司法确定并发展自主性 |
四、小结与反思:进退应矩? |
第七节 反思与展望:走向自主型司法 |
一、司法与政治:调整权力边界 |
二、司法与党政:区分发展方式 |
三、司法与改革:确证成果合法 |
第二章 涉国资国企案件审理术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4:不良债权系列案件 |
二、材料5:稳妥处置“僵尸企业” |
第二节 司法规定 |
一、涉及上级公司案件 |
二、涉及行政部门案件 |
三、涉及国企与非公案件 |
四、涉及金融债权案件 |
五、涉及社会稳定案件 |
六、小结与反思:保护理念 |
第三节 司法实践 |
一、专项资金支持 |
二、减免缓诉讼费 |
三、开通绿色通道 |
四、组建专业团队 |
五、出台指导意见 |
六、统一协调机制 |
七、效果导向:“生病企业”的医院 |
八、小结与反思:戴着镣铐跳舞? |
第四节 为什么如此审理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螺旋式上升? |
第五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权力资源配置 |
一、司法治理落实国家治理 |
二、司法抑制地方保护主义 |
三、司法形塑独立社会功能 |
四、司法巧用调判结合方式 |
五、小结与反思:过渡性策略? |
第六节 反思与展望:法律多元主义 |
一、法官弥补司法制度不足 |
二、司法弥补公共政策不足 |
三、建设多元一体法治国家 |
第三章 涉国资国企案件的执行机制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6:债权执行系列案 |
二、材料7:基本解决执行难 |
第二节 司法规定 |
一、涉及上级公司案件 |
二、涉及行政部门案件 |
三、涉及国企与非公案件 |
四、涉及社会稳定案件 |
五、涉及产权保护案件 |
六、小结与反思:平等保护势在必行? |
第三节 司法实践 |
一、区别对待执行 |
二、案件报告制度 |
三、地方保护主义 |
四、执行联动机制 |
五、执行和解机制 |
六、业务指导机制 |
七、小结与反思:政策转型导致制度变迁? |
第四节 为什么如此执行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司法政治化? |
第五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专业化实践 |
一、司法提升执行治理水平 |
二、司法增强制约行政能力 |
三、司法规范执行自主建设 |
四、小结与反思:执行的春天到了? |
第六节 反思与展望:迈向平等保护 |
一、司法理念:平等保护 |
二、司法行动:平等制裁 |
三、路径安排:党与司法 |
第四章 作为涉国资国企案件“立法者”的法院 |
第一节 “立法”情况 |
一、总体概况 |
二、具体情况 |
第二节 “立法”特点 |
一、回避政治问题 |
二、防止资产流失 |
三、维护社会稳定 |
四、迈向平等保护 |
五、夯实司法权力 |
第三节 为什么是法院“立法” |
一、党的策略 |
二、人大的策略 |
三、国务院的策略 |
四、国企的策略 |
五、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六、法院的策略 |
七、小结与反思:司法法治国? |
第四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国家治理转型 |
一、司法与政治之间的平衡 |
二、司法确认公共沟通成果 |
三、司法治理推进国企治理 |
四、小结与反思:合二为一? |
第五节 反思与展望:司法治理现代化 |
一、服务:“不换思想就换人” |
二、维护:“司法公正阶段论” |
三、建构:“主体性司法道路” |
第五章 司法治理与法治道路 |
第一节 司法双轨制 |
一、社会的胜利 |
二、国家的胜利 |
第二节 为什么博弈 |
一、国企治理是政治使命必然要求 |
二、国企治理是治理绩效必然要求 |
三、国企治理与司法治理分工配合 |
第三节 目的:提升合法性与现代性 |
一、运动治理与司法治理 |
二、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 |
三、法律移植与实践资源 |
四、小结与反思:什么是法院的贡献 |
第四节 总结与展望:司法自信与法治道路 |
一、外部视角:“以中国为中心” |
二、内部视角:“以中国为方法” |
三、司法治理:“阶段论” |
四、展望未来:“变化态” |
第五节 反思与检讨:解释限度 |
结语 |
附件: 论文相关司法解释目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感恩奋斗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9)基于扎根理论的西部少数民族女性创业社会网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设计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图 |
2.文献综述 |
2.1 女性创业研究 |
2.2 社会网络理论 |
2.3 基于社会网络的女性创业研究 |
3.研究方法与研究设计 |
3.1 研究方法及工具 |
3.1.1 案例研究方法 |
3.1.2 扎根理论的内涵与研究步骤 |
3.2 研究设计 |
3.2.1 案例研究对象的选取 |
3.2.2 案例资料采集 |
4.案例企业扎根理论分析 |
4.1 案例资料的开放性编码 |
4.2 案例资料的主轴编码 |
4.2.1 主轴编码过程简介 |
4.2.2 典范研究分析框架 |
4.3 案例资料的选择性编码 |
5.研究发现与关系模型 |
5.1 研究发现 |
5.2 关系模型 |
6.对策建议与研究展望 |
6.1 对策建议 |
6.1.1 政府创新帮扶意识和方式,实现全面精准帮扶 |
6.1.2 女性互助组织积极发挥渠道作用 |
6.1.3 女性企业家重视社会网络的构建与维护 |
6.2 研究展望 |
附录1 |
附录2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成果 |
致谢 |
(10)《人民日报》的“英模报道”研究(1950-2002)(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四、研究方法和核心概念界定 |
(一)研究方法 |
(二)核心概念界定 |
五、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三)创新点 |
第一章 政治宣传与《人民日报》的英模报道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政治宣传理论的中国化 |
一、马克思主义政治宣传理论概述 |
二、马克思主义政治宣传理论在苏联的实践 |
三、马克思主义政治宣传理论的中国化 |
第二节《人民日报》的创刊 |
一、创刊及发展 |
二、功能地位 |
第三节《人民日报》的英模报道 |
一、英模报道的历史起源 |
二、“英模报道”与《人民日报》新闻报道栏目变化 |
第二章 英模报道中的“英模”构成 |
第一节 历年英模报道总量统计 |
一、报道统计概述 |
二、报道数量与分布 |
第二节 英模构成的类型分布 |
一、英模行业结构分布 |
二、英模性别结构分析 |
三、英模的政治面貌结构统计 |
第三节 英模报道的品质结构分析 |
一、政治品质 |
二、劳动品质 |
三、道德品质 |
第三章 《人民日报》的英模报道演变 |
第一节 建国头十七年《人民日报》的英模报道 |
一、数量变化 |
二、英模形象 |
三、形象变化之原因 |
四、社会效应 |
第二节 极“左”时期《人民日报》的英模报道 |
一、数量变化 |
二、英模形象 |
三、变化原因分析 |
四、社会效应 |
第三节 改革开放时期《人民日报》的英模报道 |
一、报道数量变化 |
二、形象分析 |
三、形象变化之原因 |
四、社会效应 |
第四章 《人民日报》英模报道的挑战及其应对 |
第一节 英模报道的挑战 |
一、新时代需要新宣传理论 |
二、社会价值观多元,英模精神单一 |
三、政治宣传的效应衰退 |
第二节 改进英模报道的建议 |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宣传理论的基本原则、立场、方法 |
二、群众路线理论的实践与坚持新闻宣传的“三贴近原则” |
三、改进报道方式、技巧、风格 |
四、新媒体技术运用与提升英模报道实效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1950 年—1965 年《人民日报》英模报道题目 |
附录二:1966 年—1976 年《人民日报》英模报道题目 |
附录三:1977 年—2002 年《人民日报》英模报道题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四、“工商办案救活了我的厂!”(论文参考文献)
- [1]基层行政中的规则重构:可控自主性的生成及其操作逻辑——基于D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执法的考察[J]. 李春生,韩志明. 公共管理学报, 2021(03)
- [2]虚假民事诉讼的规制研究[D]. 孙晓磊.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3]西物东语 ——朱苦拉咖啡的社会生命故事[D]. 郭周卿. 西南民族大学, 2020(11)
- [4]论房地产公司以股权转让获取土地权益行为的司法认定[D]. 黄绍明. 兰州大学, 2020(01)
- [5]爱国公约运动中的人民调解制度研究[D]. 李邵根.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6]改编与传播:昆曲《十五贯》研究[D]. 王莉. 贵州师范大学, 2019(08)
- [7]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D]. 谢锐勤.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8]午夜课[J]. 吴刘维. 百花洲, 2018(05)
- [9]基于扎根理论的西部少数民族女性创业社会网络研究[D]. 甘同卉. 云南大学, 2018(01)
- [10]《人民日报》的“英模报道”研究(1950-2002)[D]. 周晓瑾. 兰州交通大学, 20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