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监督执法中的违法行政问题探讨

动物防疫监督执法中的违法行政问题探讨

一、动物防疫监督执法中违法行政问题的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谭柏平[1](2022)在《后疫情时代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优化——基于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解读》文中研究说明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对于维系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并且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的有效防范与化解。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取得了一定成绩,然而,就执法现状而言,野生动物保护的执法理念、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体制、公众参与等各方面仍有较大优化空间。2020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野生动物保护及其执法提出了新要求,应正确解读。后疫情时代应赋予执法以新的内涵,即以执法手段阻隔自然界病毒在人与野生动物之间的传染链条,保证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生。为此,执法部门应贯彻《决定》精神,根据新发展阶段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切实优化野生动物保护执法。

徐信贵,张琳[2](2021)在《论行政处罚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规范化》文中研究说明在行政处罚中,行政机关负责人扮演着重要角色。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57条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行政处罚具有惩戒性,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益会产生直接影响。行政处罚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体现了行政行为的谨慎性要求。但"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亦是一把双刃剑,行政处罚决定权的过度集中亦可能出现权力恣意现象。《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的规定较为松散,且对"行政机关负责人"权力限制并不充分。实践中,行政机关负责人滥用职权进行顶格处罚或"议价处罚"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有必要系统论证"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的应然事项范围,并探讨填补"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监督真空的可能路径。

赵富[3](2021)在《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所规范化建设建议》文中认为动物卫生监督是指国家动物卫生监督和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法规要求,对动物防疫及动物产品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的活动,监督部门是法定的畜产品安全监管单位[1]。动物卫生监督是一种政府管理的行政行为,目的在于发现、制止、纠正、处理违法行为。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对动物防疫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检疫检测,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动物产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动物产品实施卫生监督,对动物检疫证章、标识、标志的管理,实施行政

刘永东[4](2021)在《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对《动物防疫法》执行效力的剖析》文中研究表明为贯彻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各地按照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的要求,逐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目的是整合归并执法队伍,完善执法程序,明确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力。然而纵观各地的执法改革,不同程度出现了体制不顺、机制不全、权责混乱、推诿扯皮、执法空档现象,导致执法软弱,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效率低下等问题。本文对A县农业综合执法改革进程中,在《动物防疫法》的执行和监督中所遇到的一些典型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李祥财[5](2021)在《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制约因素与对策》文中研究指明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监督执法,能及时发现市场上存在的不合格的动物制品,且也能对动物检疫工作作出有效的监管,规范检疫人员的工作行为,确保检疫工作质量,保证市场上动物制品安全。但在传统的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中还普遍存在着各项法规执行不到位、行政执法主体受限、检疫监督执法专职队伍建设不到位的情况,严重影响整体的执法质量,加强对相关管理人员的有效培训教育,构建完善执法体系,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确保短时间内提升动物检疫监督执法质量。该文动物检疫监督执法的制约因素,然后论述相应的工作对策。

赵雨西[6](2021)在《动物防疫法治问题调查研究》文中指出

吴昊彤[7](2021)在《大庆市畜禽疫病防疫体系建设的对策研究》文中提出本文综合运用数学分析、系统工程方法、模糊数学等多种理论和方法对大庆市畜禽疫病防疫体系建设的发展问题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研究。首先,对大庆市畜禽疫病防疫体系建设现状中的大庆市县区及乡镇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情况、基础设施情况、人员队伍情况、经费保障、畜禽检疫情况及疫病检测情况进行分析,利用SWOT分析方法辨析大庆市畜禽疫病防疫体系建设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优势与劣势,并进行组合分析,提出了大庆市畜禽疫病防疫体系建设的优化路径为:SO战略得出大庆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促进了防疫体系的发展,随着动物疫病的不断增加,政府加大对疫病防控资金投入,内部机制的调整与动物疫病监测及其他工作相匹配,加快防疫体系的发展。其次,综合运用层次分析、熵权法及模糊综合评判法对大庆市畜禽疫病防疫体系建设进行定量分析确定主客观权重及隶属度,确定了影响大庆市畜禽疫病防疫体系建设影响因素的序列,即养殖户防疫意识不强;乡镇防疫信息化建设有待完善;机构与职责设置不明晰;防疫人才不足;乡镇防控资金投入不足;防疫法实施细则不完善。最后,根据研究的结果并结合大庆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大庆市畜禽疫病防疫体系建设的主要对策:1、加强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引导工作,强化养殖者的防疫意识,从根本上降低畜禽疫病发生和传播;2、完善防疫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大庆市基层防疫信息化程度;3、明晰乡镇一级的防疫机构设立和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保障防疫体系工作顺利开展;5、加大乡镇防疫资金投入;6、完善《动物防疫法》实施细则为防疫管理体系的发展提供依据。

刘梦晨[8](2021)在《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活动的规制研究》文中提出一直以来我国对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持鼓励和扶植的态度,但是随着其产业的发展壮大逐渐衍生了不同产业方向,人工繁育活动逐渐趋向于商业化,市场需求和经济收益均呈现出扩大化,受经济利益吸引,非法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并对其进行商业化利用的行为增加,导致社会状况与立法现状、司法实践产生了较为激烈的冲突。其中,司法实践与现实冲突最典型的案件为“深圳鹦鹉案”,该案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野生动物犯罪案件的争议,对于如何对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进行管理和保护,以及人工繁育相关法律规范存在的问题等都成为了讨论的重点。本文从争议案件入手,对目前涉及人工繁育的相关案件进行整理和分析,发现实务中对于人工繁育相关案件的定罪和量刑有着不同的观点和做法,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保护地位不明确,是否应当将其作为犯罪对象判断不一。由于野生动物类犯罪属法定犯,其定罪以行为具备行政违法性作为前置条件,为了避免在规制人工繁育活动的过程中出现过度犯罪化的情况,本文对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制度、法律渊源进行了全面的梳理。通过对法律规范的深入分析找到目前问题的原因:第一,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与野生动物之间关系难以界定;第二,人工繁育的监管部门内部存在职权重叠交叉、权责不一、措施无效、难以形成合力等问题;第三,人工繁育活动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各个法律关系之间连接不顺畅导致对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管理和规制存在问题。上述问题实际上均围绕着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和利用,以及野生动物与人之间的关系展开。尤其是现阶段下,不仅应当顾及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合理尺度,还应当考虑到人类自身的利益。综合考虑之下,本文主张采取低限度利用论对我国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活动进行限制,支持保护目的的繁育行为,逐步限制商业性目的的繁育行为。本文以低限度利用论对我国的人工繁育活动提出规制构想,明确野生动物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范围和保护措施,加强监管力度,解决法律关系中的矛盾,以期有效规制人工繁育活动,缓和人与野生动物之间的矛盾冲突。

崔文宇[9](2021)在《生态安全背景下《野生动物保护法》立法完善研究》文中指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正在不断推进,对于生态安全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所谓生态安全,是指一个国家的生态系统应对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能力,是自然环境和人的生命健康受到保护、不受威胁的状态。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念,明确了十一种国家安全层面,其中生态安全被纳入国家安全体系,这是我国首次将生态安全纳入国家安全战略层面。国家十四五规划以及2035年远景目标要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又确定了对生物多样性以及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全面保护目标。在我国生态安全的新要求背景下,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全面修改已被列入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虽然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自从1988年诞生以后,已经历经了四次修改,但是,真正意义上的修改仅有2016年的一次修订。就目前而言,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立法理念、保护范围、权责分布、制度设置、法律衔接等方面仍然不适用生态安全的要求,本文在生态安全背景下对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再次修订提出意见。文章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说明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再次修改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介绍该法的立法沿革,分别从这部法的诞生、发展以及2020年最新的修订草案进行阐述;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之一,着重分析了这部法的立法缺陷,即立法理念不适应生态安全的要求,受保护的野生动物范围过于狭窄,野生动物管理部门职能交叉,协调困难,相关制度未体现生态安全需要,亟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衔接不畅,无法体现生态安全要求;第四部分通过介绍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提供借鉴;第五部分也是本文的中心,针对第三部分提出的问题作出相应的立法建议对策,分别是转变立法理念以适应生态安全的要求,扩大野生动物保护范围,明确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权责划分,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制度建设,加强相关法律衔接,体现生态安全的要求。

孔利坤[10](2021)在《论我国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法律制度》文中指出野生动物,作为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为支撑人类的健康生存构筑了一道坚实的屏障。它是生态链中的重要一环,且兼有自然资源的属性,因此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相关立法,均未彻底禁止人们对野生动物所进行的合理化利用。但是,这种合理利用应不违背野生动物保护的宗旨和原则,且应防止因过度利用对野生动物生存和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因为一旦滥用,就可能带来不可预估的代价,2003年的SARS和2020年初的新冠疫情大流行即是如此,人类之殇发人深省。在此背景下,后疫情时代,基于风险预防的理念,如何健全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法律制度,筑好法律的屏障,防止疫情的卷土重来,是一个十分重要且迫切的研究课题。本文运用规范分析、价值分析、比较分析、逻辑论证等方法研究我国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法律制度。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主要内容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我国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理论与现实依据。该部分首先从法律和思想两方面分别论证了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理论依据;其次,从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公共卫生健康、促进人类文明进步三角度分别阐明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现实依据。第二部分为我国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制度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从立法层面梳理了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法律制度框架;其次,从实践的视角,检视了当前我国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制度的实施情况;最后,指出了我国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制度尚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立法方面,相关立法分散、目的不足,野生动物保护范围和名录狭窄,不能做到全链条全方位保护;在执法方面,执法体制不顺和执法缺乏监督导致执法缺位、执法不到位;在司法方面,滥食野生动物行为惩罚力度小,而且,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尚不完善;在守法方面,由于公众的禁食野生动物意识淡薄和公众参与渠道有限,公众参与机制尚不健全。第三部分为域外禁食野生动物的相关立法与实践的经验借鉴。该部分首先阐述了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域外国家禁食野生动物的相关立法规定和具体实践措施,其次,归纳总结了这些可供借鉴的经验,包括构建系统的禁食野生动物法律体系、强化食用链的全链条管控、重视社会的多方治理等。第四部分为完善我国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法律制度的建议,它是本文的核心部分。针对我国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中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四个方面的建议:一是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立法保护。推进相关法律的衔接,扩充立法的目的,打造全链条的保护体系,建立野生动物保护范围的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健全执法监管体制。梳理部门职责清单,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强化权力监督。三是完善司法惩治体系。加大惩罚力度,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四是提高公众参与度。开展禁食野生动物宣传教育,鼓励公众监督。综上,在世界性疫情背景下,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的进程中,迫切需要认真审视我国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法律制度,甄别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方面的短板,织密野生动物保护的法网,实现人与野生动物的和谐相处。

二、动物防疫监督执法中违法行政问题的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动物防疫监督执法中违法行政问题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后疫情时代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优化——基于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解读(论文提纲范文)

一、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的时代背景
二、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主要特色及执法存在的不足
    (一)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主要特色
    (二)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存在的不足
        1.执法理念存在偏差,执法目的亟待修正
        2.执法依据不够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仍需修订
        3.执法方向发生偏差,执法程序不够规范
        4.执法能力需要加强,执法体制有待完善
        5.民间志愿者参与执法,法律风险需要防范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解读:对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提出新要求
四、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优化的法律建议
    (一)执法应遵循“合法行政”要求
    (二)执法依据应协同修订,形成制度协调机制
    (三)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执法新政应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协同作用
    (六)鼓励公众参与野保执法,防范和化解志愿者参与的法律风险
结 语

(2)论行政处罚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规范化(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二、“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的功能预设
    (一)确保谨慎行政
    (二)提高行政效率
    (三)保障合法权益
三、“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的实践张力
    (一)“职权进行主义”下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
    (二)公正中立义务与法律规范涵摄的裂隙
    (三)“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的实践功能畸变
        1.信息不对称下的形式审查
        2.科层结构下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权异化
四、“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的规范路径
    (一)正当联结下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范围限缩
    (二)构造决定裁量和选择裁量双重约束的裁量基准规则
    (三)优化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核程序
    (四)推进分类分层的行政问责机制建设
五、结语

(3)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所规范化建设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1 当前现况
    1.1 省外状况
    1.2 省内状况
2 存在的问题
    2.1 宣传力度不够大
    2.2 形象展示不一致
    2.3 办公条件简陋
    2.4 队伍建设不正规
    2.5 检疫执法不规范
    2.6 政务公开不透明
    2.7 记录手段不信息
3 规范化建设采取的措施
    3.1 加大宣传力度
    3.2 统一形象展示
    3.3 改善办公条件
    3.4 加强队伍建设
    3.5 制定科学制度
    3.6 落实痕迹管理
    3.7 政务透明公开
    3.8 实行信息化管理
    3.9 工作规范执行

(4)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对《动物防疫法》执行效力的剖析(论文提纲范文)

1 存在问题
    1.1 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和执法职能“一刀切”,基层执法出现断层
    1.2 综合执法队伍人员调配失当,综合业务水平较低
    1.3 产地检疫失去法律后盾,“一对一”监管落而不实
    1.4 基层执法力量薄弱,专业设备资源缺乏
2 产生问题的原因
    2.1 领导重视不够,综合执法改革相对缓慢
    2.2 简单“一刀切”,忽视动物卫生监督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关系
3 对策与建议
    3.1 理顺完善执法机制,明确职能分工
    3.2 提高领导认识,树立政府形象
    3.3 落实执法经费,完善执法设备
    3.4 整顿执法队伍,加强执法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5)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制约因素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1 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制约因素
    1.1 法律法规不完善
    1.2 违法行为无法得到有效制止
    1.3 行政执法主体受到限制
    1.4 检疫监督执法,工作队伍专业素质差
2 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对策
    2.1 完善动物防疫法规
    2.2 加强内部管理,构建完善的监督目标责任机制
    2.3 加大检疫监督执法工作,队伍建设
3 结束语

(7)大庆市畜禽疫病防疫体系建设的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1.1 发展畜牧养殖业的意义
        1.1.2 畜牧业成为农业重要组成部分
        1.1.3 畜禽防疫体系是畜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1.2 研究目的
    1.3 研究意义
    1.4 国内外相关研究进展
        1.4.1 国内畜禽疫病防疫管理现状
        1.4.2 国外畜禽疫病防疫管理现状
    1.5 研究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1.5.1 大庆市畜禽防疫体系建设状况的分析
        1.5.2 大庆市畜禽疫病防疫体系建设的SWOT分析
        1.5.3 大庆市畜禽疫病防疫体系的系统评价
        1.5.4 大庆市畜禽防疫体系的发展对策
        1.5.5 研究方法
    1.6 研究的技术路线
2 大庆市畜禽疫病防疫体系现状分析
    2.1 大庆市畜牧业基本情况
    2.2 大庆市畜禽重大疫病发生情况
    2.3 大庆市畜禽防疫体系基本状况
        2.3.1 大庆市县区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情况
        2.3.2 乡镇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情况
        2.3.3 基础设施情况
        2.3.4 人员队伍情况
        2.3.5 经费保障情况
        2.3.6 畜禽检疫情况
        2.3.7 畜禽疫病检测情况
    2.4 大庆市畜禽防疫工作的法律依据
    2.5 本章小结
3 大庆市畜禽疫病防疫体系建设的SWOT分析
    3.1 大庆市畜禽疫病防疫体系建设的优势
    3.2 大庆市畜禽疫病防疫体系建设的劣势
    3.3 大庆市畜禽疫病防疫体系建设的机遇
    3.4 大庆市畜禽疫病防疫体系建设的威胁
        3.4.1 组合分析
    3.5 本章小结
4 大庆市畜禽疫病防疫体系建设影响因素分析
    4.1 大庆市畜禽防疫体系的系统诊断
    4.2 层次分析法确定主观权重
        4.2.1 评价指标的选择
        4.2.2 建立判断矩阵
        4.2.3 构造针对因素层的判断矩阵及一致性检验
        4.2.4 评价指标确定
    4.3 熵权法确定客观权重
    4.4 本章小结
5 大庆市畜禽疫病防疫体系运行效果评价
    5.1 基于模糊综合评判法对大庆市畜禽疫病防疫体系的运行效果评价
    5.2 本章小结
6 对策建议
    6.1 加强宣传,提高养殖者的防疫意识
    6.2 加强防疫信息化建设
    6.3 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机构体系,明确岗位职责
    6.4 稳定动物防疫人才队伍,加强与大学研究院所的合作
    6.5 加大乡镇防疫资金的投入
    6.6 完善动物防疫法实施细则
7 研究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介

(8)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活动的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 选题背景
    二 研究意义
    三 研究现状
    四 研究思路与方法
第一章“深圳鹦鹉案”引发的思考
    第一节 “深圳鹦鹉案”的争议
        一 案情概述
        二 争议焦点
    第二节 对“深圳鹦鹉案”的反思
        一 以刑法处罚是否有必要?
        二 其他法律规范是否可以解决该案存在的争议?
第二章 我国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活动的相关法律规范
    第一节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活动的法律制度
        一 行政管理制度
        二 许可证制度
        三 名录制度
        四 种源管理制度
        五 经营利用制度
        六 防疫检疫制度
    第二节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活动的法律渊源
        一 行政管理制度的法律渊源
        二 许可证制度的法律渊源
        三 名录制度的法律渊源
        四 种源管理制度的法律渊源
        五 经营利用制度的法律渊源
        六 防疫检疫制度的法律渊源
        七 其他相关法律渊源
第三章 我国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法律规范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定义不明确
        一 法律规范对于人工繁育行为的用语不统一
        二 法律规范未界定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与野生动物的关系
    第二节 人工繁育活动的监管部门存在问题
        一 对人工繁育活动涉及监管部门的梳理
        二 监管部门设置存在的缺陷
    第三节 人工繁育活动涉及法律关系错综复杂
        一 人工繁育活动中存在的法律关系
        二 民事法律关系中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权属不清
        三 行政主体对人工繁育活动的规制和监管不足
        四 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不明
第四章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活动的规制构想
    第一节 法治理念的更新
        一 我国人工繁育活动的体现的法治理念
        二 我国存在的几种观点及评价
        三 对于低限度利用论的提倡
    第二节 明确野生动物的法律定义
        一 明确野生动物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关系
        二 扩大野生动物的法律定义范围
    第三节 完善对人工繁育活动的监管
        一 更新和调整野生动物相关名录
        二 理清有关部门职责划分
        三 建立执法统一协调机制
        四 加强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防疫检疫
        五 尽快制定相关管理措施的具体办法
    第四节 理顺人工繁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
        一 明确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权属问题
        二 违法从事人工繁育及相关活动的处罚措施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9)生态安全背景下《野生动物保护法》立法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二)国外研究现状
    三、论文研究方法
        (一)比较分析法
        (二)历史分析法
        (三)规范分析法
第一章 生态安全背景下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再次修订的必要性
    一、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唤醒公众生态安全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三、促进动物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
    四、助推生态安全法律体系的发展
第二章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立法沿革
    一、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诞生
        (一)诞生的背景
        (二)亮点评析
    二、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发展
        (一)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正
        (二)2016 年《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
    三、2020 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亮点评析
        (一)修法背景
        (二)立法目的有所提升
        (三)增加了风险防范原则
        (四)内容亮点
        (五)法律责任
        (六)加强了与相关法律的衔接
第三章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立法缺陷分析
    一、立法理念不适应生态安全的要求
        (一)立法目的过于功利化
        (二)野生动物保护原则亟待完善
    二、受保护的野生动物范围过于狭窄
    三、野生动物管理部门职权交叉,协调困难
    四、相关制度未体现生态安全需要,亟待完善
        (一)公众参与制度规定过于原则
        (二)未建立野生动物生态安全评估制度
        (三)未完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
    五、相关法律法规衔接不畅,无法体现生态安全要求
        (一)未贯彻《环境保护法》基本理念
        (二)未与《生物安全法》制度进行衔接
        (三)与《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衔接不畅
第四章 域外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的经验及借鉴
    一、域外野生动物保护立法评析
        (一)英国
        (二)美国
        (三)印度
        (四)新加坡
    二、域外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一)先进的立法理念
        (二)野生动物保护范围广泛
        (三)针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制度相当完备
        (四)严格规制野生动物非法利用行为
第五章 完善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对策
    一、转变立法理念以适应生态安全的要求
        (一)提升立法目的
        (二)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原则
    二、扩大野生动物保护范围
        (一)让《野生动物保护法》更加名副其实
        (二)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各级名录
    三、明确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权责划分
        (一)设立统一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
        (二)赋予森林公安部门执法权限
    四、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制度建设
        (一)细化公众参与制度的规定
        (二)制定生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三)完善野生动物致害赔偿制度
    五、加强相关法律衔接,体现生态安全的要求
        (一)落实《环境保护法》的基本理念
        (二)与《生物安全法》衔接
        (三)与《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衔接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10)论我国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法律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选题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与创新
        1.3.1 研究方法
        1.3.2 本文创新
2 我国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理论与现实依据
    2.1 理论依据
        2.1.1 法律依据
        2.1.2 思想依据
    2.2 现实依据
        2.2.1 维护生物多样性
        2.2.2 保障公共卫生健康
        2.2.3 促进人类文明进步
3 我国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1 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法律制度的现状
        3.1.1 立法层面
        3.1.2 实践层面
    3.2 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2.1 相关立法体系不完善
        3.2.2 执法监管体制不顺畅
        3.2.3 司法惩治体系不完备
        3.2.4 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
4 域外禁食野生动物的相关立法与实践的经验借鉴
    4.1 域外禁食野生动物的相关立法与实践
        4.1.1 立法层面
        4.1.2 实践层面
    4.2 域外立法与实践的经验借鉴
        4.2.1 构建系统的禁食野生动物法律体系
        4.2.2 强化食用链的全链条管控
        4.2.3 重视社会的多方治理
        4.2.4 注意实地的动态研究
5 完善我国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制度的建议
    5.1 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立法保护
        5.1.1 推进相关法律的衔接
        5.1.2 扩充立法的目的
        5.1.3 打造全链条的保护体系
        5.1.4 建立野生动物保护范围的动态调整机制
        5.1.5 优化地方立法
    5.2 健全执法管理制度
        5.2.1 梳理部门职责清单
        5.2.2 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5.2.3 强化权力监督
    5.3 完善司法惩治体系
        5.3.1 加大滥食野生动物的惩罚力度
        5.3.2 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
    5.4 提高公众参与度
        5.4.1 开展禁食野生动物宣传教育
        5.4.2 鼓励公众监督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致谢

四、动物防疫监督执法中违法行政问题的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后疫情时代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优化——基于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解读[J]. 谭柏平.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22(01)
  • [2]论行政处罚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规范化[J]. 徐信贵,张琳. 时代法学, 2021(05)
  • [3]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所规范化建设建议[J]. 赵富. 浙江畜牧兽医, 2021(05)
  • [4]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对《动物防疫法》执行效力的剖析[J]. 刘永东. 中国动物保健, 2021(09)
  • [5]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制约因素与对策[J]. 李祥财. 畜牧兽医科学(电子版), 2021(13)
  • [6]动物防疫法治问题调查研究[D]. 赵雨西. 贵州民族大学, 2021
  • [7]大庆市畜禽疫病防疫体系建设的对策研究[D]. 吴昊彤.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2021(10)
  • [8]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活动的规制研究[D]. 刘梦晨.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9]生态安全背景下《野生动物保护法》立法完善研究[D]. 崔文宇. 西北民族大学, 2021(09)
  • [10]论我国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法律制度[D]. 孔利坤. 河北经贸大学, 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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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监督执法中的违法行政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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