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信息向公众披露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动态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李世斌[1](2021)在《中国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实现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长期粗放发展导致的生态环境问题近年来也开始集中出现,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缓解生态环境恶化带来的诸多问题,近年来我国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战略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可以预见的是,未来我国将采取更为严厉的环境保护措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在日益强化的环境规制约束下如何破解发展难题将是实现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的重点任务。而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发展阶段背景下,依靠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是解决现有资源与环境约束的必要选择。因此,完善的环境规制体系将能够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良性互动。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环境规制方面的研究和实践仍处于初期阶段,尚未形成完整科学的环境规制体系。具体表现为目前我国在环境规制政策的选择上缺乏科学合理的依据,长期依靠单一的环境规制政策工具,难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并且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企业以及经济的发展。这一问题的长期存在导致我国环境规制在实现短期环境治理目标的同时并没有产生足够的技术创新激励。而近年来以信息公开和披露为主要特征的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开始被世界各国广泛引用,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为弥补传统环境规制政策工具的技术创新激励不足问题,有必要对我国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的技术创新效应进行分析,从而通过完善我国环境治理体系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的双赢目标。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对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在中国的实践进行考察,分析在技术创新现实基础上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在创新驱动发展中可能发挥的作用,并在理论和实证分析层面验证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对区域和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本文综合采用文献分析与实践分析相结合、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比较分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的影响进行研究。首先,通过对我国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和技术创新现实基础进行分析,探讨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在技术创新激励中可能发挥的作用。其次,分析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影响的机理,并针对城市和企业两个层面的数据构建计量模型,实证检验我国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的实际影响。最后,针对我国技术创新导向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中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各国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主要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在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影响的机理上,本文认为以命令控制为主要特征的传统环境规制政策工具中仅包含政府和企业两个参与主体,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容易导致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的共谋行为,即使在较为严格的环境规制体系下,企业仍然缺乏技术创新激励。而当社会公众以第三方监管主体的形式参与到生态环境治理中时,能够起到弱化政府与企业的利益共谋行为的作用,从而产生源自于企业外部的技术创新激励,而社会公众参与环境行动的基础在于有效的信息供给制度。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进一步通过消费者选择和声誉机制加强了外部约束,推动落后产能的淘汰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实现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同时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能够在缓解环境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对传统环境规制的技术创新激励产生有效的调节作用。此外,良好的环境信息披露条件能够帮助金融机构有效识别企业环境风险,从而做出有效的投资决策,缓解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面临的融资约束。第二,在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对区域技术创新影响的实证检验上,本文利用在2008年开始实施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构造准自然实验,针对2003-2018年中国264个地级市的面板数据构建双重差分模型及空间双重差分模型检验城市环境信息公开对技术创新水平的影响及其空间溢出效应,并采用平行趋势检验、PSM-DID方法、安慰剂检验等方法验证其稳健性,主要得出以下结论:环境信息公开政策确实显着地提高了城市整体技术创新水平,同时能够通过提高发明专利和绿色专利比重改善城市技术创新结构;环境信息公开对城市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是通过推动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及公众参与的中介作用机制实现的;异质性分析表明城市区位对环境信息公开政策的技术创新效应影响不大,而重污染城市中该效应的显着程度要低于中轻度以及低污染地区;城市间技术创新水平存在正向的空间相关性;环境信息公开对城市间技术创新的影响存在显着的正向空间溢出效应;环境信息公开对城市技术创新影响的空间溢出效应会随着地理距离的增加,呈现出先增强后衰退的特征,省界对于环境信息公开的技术创新外溢效应具有较大影响。第三,在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对企业技术创新影响的实证检验上,本文针对2008-2019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面板数据构建回归模型,检验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对微观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并进一步分析影响机制、影响异质性。主要得出以下结论:环境信息披露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这两类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对于企业技术创新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但具有一定自愿性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技术创新激励效应要弱于具有一定强制性的环境信息披露;在对技术创新结构的影响上,环境信息披露能够促进企业发明专利以及绿色专利占比的提高,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则对实用新型专利占比的提升具有促进作用,并且不利于企业发明专利占比的提高;分位数回归结果表明,各分位点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均为正,同时随着分位点的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呈现出先增强后减弱的特征;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会随企业所处区域的不同而呈现出一定的异质性,东部地区环境信息披露的技术创新激励效应要优于其他地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对各区域企业技术创新均不存在显着影响;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会随着企业所处行业的不同而呈现出一定的异质性,环境信息披露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对重污染行业中企业技术创新不存在显着影响,对于非重污染行业中企业的技术创新的影响显着为正,环境信息披露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并不显着,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显着为正;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会随着企业性质的不同而呈现出一定的异质性,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对中央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显着为正,对于地方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影响并不显着,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对于非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显着为正,但对于国有企业的影响并不显着;环境信息披露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这两类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均能够有效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并通过这一中介机制对技术创新产生影响;环境信息披露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这两类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均能够有效调节传统环境规制政策工具对企业产生的技术创新激励效应。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在以下四个方面实现了创新:第一,完善了“波特假说”中关于合适的环境规制工具选择的研究框架。本文通过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梳理对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这一新兴理论概念进行系统地阐释,并通过实践分析、理论探讨和实证检验考察其对技术创新的影响,为该领域的后续研究提供了一个可能的方向。第二,丰富了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影响的理论分析框架。本文从公众参与、产业结构调整的角度分析了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对区域技术创新的影响机理,从调节传统环境规制、缓解企业融资约束的角度分析了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机理,这为采用多样化的环境规制政策工具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的双赢目标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和研究视角。第三,拓展了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对区域和企业技术创新影响的实证研究。本文创新性地利用城市和企业两个层面的样本数据,对城市环境信息公开、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这三类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政策工具对技术创新影响的实际效果进行系统和深入的检验,进一步拓展了“波特假说”在中国的实证经验。
杨斯悦[2](2020)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因素和经济后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速,环境事件一再敲响人类警钟。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离不开自然环境,但反过来又对自然环境带来严重伤害。近年来,由于公共环境事件发生未能及时公布环境信息而导致的危害尤为严峻。随着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企业履行环保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已成为社会的共识,企业披露环境信息是企业积极履行环境责任的重要表现之一。环境信息不同于一般的财务信息,更容易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环境信息披露的目的是降低企业与社会公众间的信息不对称,满足政府和社会公众等社会各界利益相关者对环境信息的需要。我国的环境会计引入和研究较晚,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具有难以定量的特点,虽然近年来我国学者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逐渐增多,但是,目前针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研究的文献还比较少。在此背景下,本文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博弈论为理论基础,针对目前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数量多、披露质量低的现象,以2008-2018年我国沪深两市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如何提高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首先,构建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综合评估模型,并研究近十余年来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时空演进特征,明确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现状。然后运用倾向得分匹配双重差分法和实证研究的方法从政府、企业内部和社会压力三方面研究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因素。接着从经济后果角度研究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真实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最后得出提高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对策和建议。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1)从时空演进特征分析来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整体呈现出从西部向东部拓展和延伸,从北部向南部拓展和延伸,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北高南低”的空间格局逐渐得到缓解,西南和华南地区企业受到其东部和北部企业空间溢出效应的影响,因而整体披露质量提升速度快;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内容随着2015年新《环保法》的实施而变化,环保设施、气候治理、节能减排、三废治理等指标得到飞速发展。(2)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受政府政策、企业内部因素和社会压力三方面因素的影响作用,其中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政策推动了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发展,提高了整体披露质量,改进了披露表述的方式;内部因素中企业规模、高管受教育程度、高管任期和股权集中度越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越高,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同时担任和国有企业的特性会显着降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社会压力的增加会显着提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3)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会带来企业虚增盈余的机会主义行为,实证结果得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越高,真实盈余管理程度就越高,且存在滞后效应,即企业当年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越高,越有可能在当年以及下一年虚增真实盈余管理。并进一步研究了高管特征如何规避这一经济后果,其中高管政治关联会强化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真实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但是高管薪酬和高管规模会负向调节二者之间的关系,即通过增加高管薪酬和扩大高管规模可以规避企业因为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而虚增盈余管理的行为。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有三点:(1)从博弈论的视角分析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内外部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博弈模型,构建合理有效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影响的概念模型。(2)首次归纳总结了我国全区域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2008-2018年间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时空演进特征,有助于全面了解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发展状况。(3)基于理论论证和现状评价基础上,采用双重差分法及实证研究的方法,深入系统地从政府、企业和社会三个角度研究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因素,以及对企业真实盈余管理的后果研究,从实证角度为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提升的实现路径和政策建议提供依据。
张丽娟[3](2020)在《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研究》文中认为美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起步较早且富有成效,经过多年的理论证成及实践检验,在环境行政执法方面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且行之有效的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该机制的运行使美国突破了环境行政执法困境,实现了联邦与州环境执法机构的合作共治及环境执法机构与被监管者的利益共赢。我国目前所面临的环境执法困境与当年的美国类似,环境治理理念的转变及环境执法模式的演变过程等也与美国环境法的发展过程具有相似性,美国在环境行政执法中所积累的经验无疑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以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为研究对象,系统分析该机制的生成基础、主体及运行,总结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经验,并立足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实际,提出借鉴美国经验的本土化路径。不仅可以丰富我国环境行政执法的理论体系,也可以促进我国环境行政执法困境的化解及环境治理体制的创新,兼具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构建旨在提高环境行政执法的效率,增强环境行政执法的效果;并以遵循环境结果与环境责任共担,构建良好的机制促进守法,执法机构与资源配置合理,执法手段与制度保障有效为基本原则;该机制具有环境秩序的维护、环境效率的提高和环境正义的实现等法律价值。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生成是一定经济、政治和社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社会经济发展对执法合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联邦制的政治体制需要执法合作,整个社会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推动了执法合作,这些都构成了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生成的现实基础。同时,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生成受法经济学、法社会学和行政法学中相关理论的影响最大。美国在环境行政执法中,依据法经济学的博弈论构建多元化的执法合作手段,基于成本效益理论对执法合作的实效进行评估;根据法社会学中社会控制论进行执法合作主体的选择,根据社会利益论进行主体利益关系的调整;在行政法学方面,福利行政法观、利益代表模式、合作治理理论对执法合作都有较大的影响和促进。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中的主体由监管者和被监管者构成。对于监管者而言,机构设置和公权力配置是其进行环境行政执法合作的基础。另外,由于在行政执法中,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并非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主体,因而更需要为被监管者设定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以缓解行政执法中的冲突。在美国,以庞德为代表的法学家提出了“社会控制理论与利益学说”,这种利益权衡思想成为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中主体的利益导向,即通过平衡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实现执法合作中各主体的利益共赢。在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运行上,环境执法机构通过对各种利益冲突的识别、平衡,最终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维护秩序、效率与正义。在联邦与州非对等的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模式下,受联邦驱动,国家环保局与各州环保局基于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考量和成本效益分析,通过订立环境绩效合作协议、启动环境保护资金援助和提供环境保护技术援助等方式进行合作。同时,为了提升执法合作的效果,联邦环境执法机构还注重对各州的环境行政执法进行监督与控制。在环境执法机构对被监管者进行环境行政执法的实践中,双方基于博弈分析和成本效益考量,以四位一体的“防损式”执法手段及基于和解的“降损式”执法手段为载体,在环境执法机构的主导下进行合作。并通过司法审查及公众监督提升执法中合作的实施效果,实现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虽然政治制度和国情具有很大差异,但中美在环境行政执法理念和执法模式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从执法理念的角度看,我国与美国环境行政执法理念的转变过程相似,即从单纯的监管走向合作;从执法模式的角度看,我国和美国环境行政执法模式也经历了大体类似的演变过程,即威慑型执法到合作型执法;从执法依据的法律渊源来看,虽然美国是判例法国家,但在环境行政执法中与我国相似,均以成文法为主要基础。这些都成为我国借鉴美国环境执法机构的合作共治模式、环境执法机构与被监管者的利益共赢模式的基础。因此,立足于我国与美国环境行政执法的异同、环境管理体制的区别及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况,我国可通过设立中央与地方环境协调办公室、推进中央与地方的环境信息共享、应用灵活的环境保护资金援助手段、创新地方政府绿色GDP考核方式等加强中央与地方在环境行政执法中的协调与配合;通过环境行政执法预警制度、环境行政执法和解制度等的构建与实施,实现环境执法机构与被监管者的利益共赢。
孟铂林[4](2020)在《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文中提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解决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监管手段之一。随着我国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全面推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影响更为重大。然而,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着广泛的失灵,具体表现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失真;上市公司的披露信息存在自利性;以及,普通投资者难以吸收并运用披露信息。本文立足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整个体系,运用调查问卷、成本-收益分析和比较分析等方法进行研究发现,导致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的原因可以分为三大部分:在披露规定层面上,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模糊性降低了违规披露的成本,相关规定的分散性则增加了合规披露的成本,且细化规定需要支付高昂的成本;在披露信息层面上,不断增加的披露信息不仅导致了监管上成本收益的失衡,而且导致了投资者吸收和运用披露信息上成本收益的失衡,此外海量的披露信息还扭曲了投资者的信息获取途径、增加了证券市场的“代理”成本和道德风险,并且引发了上市公司之间的“马太效应”;在监管监督层面上,上市公司、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关,以及投资者形成了一个“伞形”利益关联体系,由于利益冲突和监管“俘获”等原因,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监督很有可能出现缺位问题。比较分析中美两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路径,规范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的解决办法,在法律机制方面,应从事前、事中和事后法律机制三个方面入手:在事前法律机制方面,可以通过立法,适当增加司法机关、监管机关和监督主体的自由裁量权,与此同时通过信息披露标准化的方式,进一步压缩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可操作空间;在事中法律机制方面,应该着重保证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的独立性,实现保荐人与承销商的分离,在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业务和资产评估业务中增设同行评审环节,在审计业务和资信评级业务中重构委托-代理关系;在事后法律机制方面,应该完善信息披露监管督查机制,完善相关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与此同时,立足于“法律+技术”的视角,为了解决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失灵问题,可以通过构建新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级机制,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可以通过构建偏好型信息披露体系,缓解披露信息的“数量问题”;此外,还可以通过构建监管机关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提高监管效率、促进监管合作、强化监管制约。
胡乙[5](2020)在《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在绿色发展理念引领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也随之进入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契合时代发展的特点,环境治理体系也得到了转型升级,由传统的政府单维管制向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转型。在此背景下,公众以治理主体身份参与环境治理既顺应了环境法治的需求,也符合时代发展的特点。2015年实施的《环境保护法》首次从基本法层面明确赋予了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权利,公众参与权从应然状态迈向权利法定。但是,从法律的实际运行情况看,公众参与并未真正发挥实效,以公众参与推动政府依法治理环境,提升政府环境治理效率的立法预期没有实现。虽然学界从不同侧面对产生此种困局的成因进行了分析,但是探讨多是基于管理学、社会学或政治学方向,法学界对于公众参与的研究多集中于公众参与原则、公众参与的途径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完善等方面,对于基于公众参与的权利属性,以政府、企业作为公众参与权的对应义务主体,从权利义务的对向性出发,突破传统环境治理模式对公众参与权的束缚,将公众参与权的实现纳入到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整体框架的分析论证,在环境法领域并不多见。从分析公众参与权的理论证成与实践基础入手,进而按照对于权利的分析进路,分别对公众参与权的主体、内容、权利的行使至最终权利的实现进行深入分析和论证,这是本文的基本脉络。在公众参与权的基础理论方面。从法理角度分析了公众参与权的权利属性与法律价值,即公众参与权具有以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公法权利属性和作为程序性权利的基本权利属性,它彰显法的公平与正义价值,保障环境治理中自由与秩序的实现。从法学与相关学科领域,介绍了公众参与权的理论依据,并从政府职能、公众环境意识与环保社会组织三个方面,分析了公众参与权的社会基础。在公众参与权的主体方面。党的十九大顺应时代发展需要,从顶层的环境政策中提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公众参与的主体身份不再虚化,既是公众参与权的权利主体,同时也是环境治理主体,实质是以环境治理主体身份参与环境治理,以实现公众参与权。公众参与环境治理不再形式化,借助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公众可以有效参与环境治理整体运行过程中,切实保障公众参与权的实现。政府和企业既是公众参与权的对应义务主体,应履行为保障公众参与权实现的相应义务,又在多元共治中,有其独立的角色定位与作用。所以对政府和企业的不同角色进行识别,分别对应不同的功能设定,才能真正发挥各个主体在多元环境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才能真正形成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合力。在公众参与权的内容方面。知情权是前提,没有知情权,环境决策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就缺少了依据;环境决策参与权是关键,缺少环境决策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将无从谈起;表达权是核心,缺少表达的参与形同虚设;监督权是保障,没有监督的表达和参与将事倍功半。因此,环境知情权、环境决策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共同构成公众参与权的权利内容,共同支撑公众参与的整体运行。在公众参与权的权利行使方面。任何权利的行使过程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公众参与权在行使过程中会遭遇阻力,分析公众参与权的权利受阻情况,尤其是对产生此种情况的背后原因进行深入解读,将对后续探讨如何全面促进公众参与权的实现做好铺垫。在公众参与权的权利实现方面。多元共治视域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环境治理,打造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政府、企业与社会作为主要的三种力量,理应形成环境共治的合力。以主体为维度,分别从各个主体角度出发,探讨如何促进公众参与权的实现,最终如何以合力的形式共同助力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是本文主要要解决的问题。当然,任何权利的实现,都离不开正当程序的保障,笔者亦从程序正当的角度为公众参与权的实现提出了程序性建议。总之,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的提出,突破了传统环境治理模式的桎梏,通过多元主体间的沟通、协商机制,促进多元主体间的对话与合作。在此背景下,公众以更为有效的方式实质性的参与到环境治理过程中。对公众参与权的研究,必须结合时代特征,才能真正实现环境善治。
姚海博[6](2019)在《董事专业背景和企业规模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企业环境污染事件的频发,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但我国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却仍然较低。如何提升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成为了企业管理学科亟待解决的问题。已有研究发现董事的专业背景和企业规模均会影响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但鲜有研究从职能差异角度考察董事专业背景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并探讨企业规模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以及企业规模和董事专业背景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交互影响。而这些问题对于提升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合法性理论、高阶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采用2010年2016年沪深A股重污染行业上市企业数据,通过Tobit模型、Heckman两阶段模型,考察了董事专业背景和企业规模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并通过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决策过程的划分,运用两部分模型考察了董事专业背景和企业规模影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决策的内在过程。本文研究内容有:(1)董事的工商管理专业和法学专业背景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和决策过程的影响;(2)企业规模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和决策过程的影响;(3)董事长的工商管理专业背景和企业规模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和决策过程的交互影响;(4)独立董事的法学专业背景和企业规模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和决策过程的交互影响。本文研究发现:(1)董事的工商管理专业背景提升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和质量,而董事的法学专业背景则降低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和质量。(2)企业规模提升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和质量。(3)董事长的工商管理专业背景并不影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却能提升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4)董事长的工商管理专业背景和企业规模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具有相互促进的交互作用,且主要体现在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决策阶段。(5)独立董事的法学专业背景能够降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和质量。(6)独立董事的法学专业背景和企业规模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具有相互促进的交互作用,且主要体现在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决策阶段。本文创新点:(1)从职能差异角度考察了董事专业背景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2)考察了企业规模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以及企业规模和董事专业背景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交互影响。(3)考察了董事专业背景和企业规模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决策不同阶段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罗欣[7](2019)在《企业碳绩效对碳信息披露策略的影响研究 ——基于标普500的实证分析》文中研究表明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碳信息披露机制,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关于碳信息的披露程度与使用率十分低下,然而,环境问题带来的经济压力日益严峻,《“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总体目标已指出,到2020年国内二氧化碳排放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需得到健全。由此可见,加快建设健全我国企业碳信息披露制度是国家重点内容。基于以上背景,本文以2015年标普500公司为样本,围绕企业碳信息披露情况,主要探讨了以下三个问题:企业碳绩效对碳信息披露的影响?企业是否存在碳信息披露策略?在哪些碳信息披露项目上存在披露策略?从而为我国碳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提供实证证据与参考意见。本文的研究思路主要是,手工收集了2015年国际碳信息披露组织CDP报告中标普500企业碳绩效等级,并对碳信息披露水平进行打分作为数据样本,验证企业碳绩效与碳信息披露间的关系;将CDP碳信息披露报告项根据信息的类型划分为“硬性碳信息”与“软性碳信息”,分别进行实证回归分析,从而研究碳绩效水平不同的企业是否存在碳信息披露策略,即碳绩效水平不同的企业在披露软性碳信息或硬性碳信息时程度是否有差异;并在进一步分析中,根据均值检验的结果探讨具体在哪些项目上存在披露策略。经过研究分析,得出以下结论:总体来看,碳绩效与碳信息披露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即碳绩效越好的企业,越倾向于进行碳信息披露,总体上支持了“自愿性披露理论”;但从部分来看,企业会有策略的进行碳信息披露,当企业碳绩效中等水平时,企业会加大“软性碳信息”披露的程度,与碳绩效最好的企业软性碳信息披露程度无显着差异,支持了“合法性理论”,出现“整体正向关系,局部存在披露策略”这一特征;在披露项目上,与预期不同的是,“碳排放总量”等项目碳绩效差的企业也会进行披露,而在“碳信息的第三方鉴证”与“标准化的碳排放量信息”这类项目上,碳绩效好的企业披露程度显着大于碳绩效差的企业。反映出此类硬性碳信息项目比客观的碳排放量信息披露更不易被模仿,更不易存在“绿色操纵”空间,应该在碳信息披露制度中加强此类项目的设置与比重。本文首次关注具体碳信息披露项目,探讨了企业碳信息披露策略的问题,并探讨了具体在哪些项目上会存在披露策略。并将2015年CDP碳信息披露项目划分为“硬性”、“软性”,能够为以后研究提供参考。本文的研究内容补充了企业碳绩效与碳信息披露理论,丰富了我国碳会计领域的内容,并为我国未来碳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提供新的理论支持与实证支持。
李婕[8](2019)在《政治关联、官员治理与企业环境投资》文中研究表明环境治理问题是学者们研究的热点和重点,尤其是企业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社会和公众生活环境造成了影响,学者们主要是从人力资本、非政治制度和企业产权性质等方面分析企业环境投资的影响因素。近几年来,我国环境问题频发,尤以企业环境问题居多,企业非法堆积、排放污染物,追求经济利益,但是从长远来看,忽视了环境质量,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而且,企业与政府机构存在政治关联,可能存在勾结现象,国家也为改善政企关系提出了政策与建议,将环境保护纳入新型官员考核标准中,同时,在各省实施环保督查。那么企业建立了政治联系后,会减少对环境的投资吗?官员晋升和环保督查会促进企业在环境上的投资上吗?这一研究不仅具有学术意义,有利于丰富已有的理论机制,同时还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对政治关联、官员治理与企业环境投资的关系进行了理论分析,其中,从官员晋升和环保督查两个方面对官员治理进行测量,企业环境投资通过企业年末总资产标准化处理得到的,然后以我国2013—2017年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了固定效应和GMM回归模型实证分析政治关联、官员晋升与企业环境投资的关系,进而运用双重差分法,先用拟自然实验初步描述了环保督查与企业环境投资的关系,对政治关联、环保督查和企业环境投资三者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实证分析的结果表明,我国拥有政治关联的企业会减少环境投资,企业在与政府建立政治联系之后,可以谋求便利,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时可以选择性地向公众披露,其次,在将环境保护纳入官员考核体系后,拥有政治关联的企业会增加环境投资,此时政府官员会追求个人政绩以获得升迁,会减少与企业建立政治联系。同时,在各省实施环保督查后,企业拥有政治关联后也会增加对环境的投资。在各省建立环保督查试点后,企业为了长期发展会在督查期间增加环境投资以期达标,而相关政府官员也会考虑仕途减少或放弃与企业的联系。根据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细化环境问题权责归属,完善环境问题管理责任体制;加强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监督,完善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环境敏感行业的监管,做好防范工作;完善官员考核机制,加大惩戒力度;加强环保后督查,防止问题企业再次出现类似情况,确保环保督查实施的有效性。
杨慧[9](2019)在《我国上市石化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环境会计行业发展迅速,其中,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成为环境会计行业发展的热点和趋势,也成为企业环境运行活动中最为突出的表现形式。石化行业作为国民支柱产业是绿色发展治理中的关键一环。目前,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还不完善,石化企业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上不够公开透明、形式上不够规范、质量上参差不齐,无法满足政府、社会监督管理及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国内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体系进行整体评价的文献相对较少,多数都是研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只是停留在表面定性描述,并没有深入研究,因此,对我国上市石化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进行研究是极为重要的,也是十分紧迫的。论文以我国上市石化企业作为调研对象,通过文献研究法明确相关概论,选取三十家石化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搜集样本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招股说明书、信息公开平台涉及环境会计的资料等,进行数据整合与分析,分析总结出我国上市石化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对产生问题原因进行深入系统地分析研究。从会计特征的相关性、可靠性两个方面,尝试建立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评价指标体系,运用比较权威的模糊评价法和层次分析法对样本企业评价指标进行权重分析,既促进了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思想的落地,又便于企业对于组合权重较高的全要素指标进行完善。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两大重要意义,一是对上市公司而言,能够完善公司环境运行活动,提高公司经营质量和效率,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形象;二是对公司利益相关者而言,可以充分了解公司运行中的环境会计关键信息,做出理性决策,同时对公司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做出评价。论文针对我国上市石化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力求促进我国石化企业的发展与绿色经济发展相适应,为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王宇轩[10](2019)在《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健全环境信息披露(EID)制度,构建市场导向的企业绿色创新体系逐渐成为新时代的呼声。环境信息披露是相关方对企业进行环境监管的重要方式,在推动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然而,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企业,依然面临着履行环境责任与实现经济收益之间的权衡抉择问题,因而对环境信息披露的态度存在较大差异。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从微观的角度研究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本文首先在相关国内外文献梳理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机理,明确了企业将合法性理论以及信号传递理论作为开展环境信息披露的指引,在此基础上,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绿色创新存在“激励效应”和“挤出效应”的双重影响;随后基于92家A股上市制造业企业面板数据,在进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和绿色创新测算的基础上,运用固定效应、系统GMM等方法,从静态和动态的视角,综合考虑规模、行业的异质性,实证检验了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最后,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全文,得出以下结论:(1)我国上市制造业企业整体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较低,不同企业间的环境信息披露形式有所差异,重污染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明显高于一般企业。(2)企业绿色创新有待提高,不同企业间绿色创新差异较大,重污染企业的绿色创新明显低于一般企业,两极分化现象明显。(3)环境信息披露在不同阶段,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有所不同。从当期来看,由于挤出效应的存在,环境信息披露不利于企业加强绿色创新。但从滞后一期来看,随着挤出效应的下降,激励效应的上升,环境信息披露将促进企业绿色创新。(4)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绿色创新会受企业规模的影响,对于资产规模较大的企业而言,环境信息披露对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较为明显。(5)基于不同的行业,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有所差别。对于一般行业而言,环境信息披露和企业绿色创新之间不存在直接的相关关系;对于重污染行业而言,环境信息披露在当期不利于企业加强绿色创新,但从滞后一期来看,环境信息披露将促进企业绿色创新,同时,企业规模越大,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越明显。基于相关研究结果,本文针对健全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企业绿色创新的激励机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环境信息向公众披露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动态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环境信息向公众披露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动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与述评 |
1.2.1 环境规制政策工具选择相关研究 |
1.2.2 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行为及绩效影响相关研究 |
1.2.3 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 |
1.2.4 现有研究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主要创新与不足之处 |
1.5.1 主要创新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环境规制 |
2.1.2 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 |
2.1.3 技术创新 |
2.2 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理论基础 |
2.2.1 外部性与环境规制相关理论 |
2.2.2 信息不对称下环境规制相关理论 |
2.2.3 生态学马克思主义 |
2.3 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影响技术创新的理论基础 |
2.3.1 技术创新理论 |
2.3.2 波特假说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国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影响的现实基础 |
3.1 中国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的现实基础 |
3.1.1 中国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的演进历程 |
3.1.2 中国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的现状特征 |
3.1.3 中国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
3.2 中国技术创新的现实基础 |
3.2.1 中国技术创新政策支持背景 |
3.2.2 中国技术创新现状 |
3.3 中国技术创新现实问题及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可能发挥的作用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机理分析 |
4.1 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对区域技术创新的影响机理 |
4.1.1 基于公众参与的分析 |
4.1.2 基于产业结构调整的分析 |
4.2 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机理 |
4.2.1 基于对传统环境规制调节作用的分析 |
4.2.2 基于缓解企业融资约束的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对区域技术创新影响的实证研究 |
5.1 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对区域技术创新影响的本地效应 |
5.1.1 研究设计与数据介绍 |
5.1.2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1.3 进一步分析 |
5.2 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对区域技术创新影响的邻地效应 |
5.2.1 城市技术创新空间相关性检验 |
5.2.2 空间面板模型设定 |
5.2.3 空间计量模型的估计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对企业技术创新影响的实证研究 |
6.1 模型构建与数据介绍 |
6.1.1 模型构建 |
6.1.2 数据介绍 |
6.2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2.1 基准回归结果 |
6.2.2 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检验 |
6.2.3 基于技术创新结构的分析 |
6.2.4 分位数回归结果 |
6.2.5 异质性分析 |
6.2.6 中介效应分析 |
6.2.7 调节效应分析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主要结论与对策建议 |
7.1 主要结论 |
7.2 对策建议 |
7.2.1 构建完善的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管理体系 |
7.2.2 充分发挥各类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 |
7.2.3 发挥公众参与在提高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技术创新激励中的作用 |
7.2.4 发挥产业结构调整在提高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技术创新激励中的作用 |
7.2.5 发挥市场机制在提高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技术创新激励中的作用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2)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因素和经济后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点 |
1.4 概念与定义 |
1.4.1 环境信息 |
1.4.2 信息披露制度 |
1.4.3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 |
1.4.4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基础与国内外文献综述 |
2.1 相关理论基础 |
2.1.1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1.2 信号传递理论 |
2.1.3 委托代理理论 |
2.1.4 博弈理论 |
2.2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2.2.1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 |
2.2.2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 |
2.2.3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后果 |
2.2.4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评估 |
2.3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2.3.1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 |
2.3.2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 |
2.3.3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后果 |
2.3.4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评估 |
2.4 文献述评 |
第三章 构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概念模型 |
3.1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内外部各方博弈分析 |
3.1.1 企业股东与高管的博弈 |
3.1.2 企业与企业的博弈 |
3.1.3 企业与政府等部门的博弈 |
3.1.4 企业与社会公众的博弈 |
3.1.5 企业、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博弈 |
3.2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概念模型 |
第四章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综合评估 |
4.1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评估方法 |
4.2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评估原则 |
4.3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指标体系 |
4.3.1 国内外主流评价体系 |
4.3.2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指标体系的构成要素 |
4.3.3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指标体系的构建 |
4.4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时空演进特征 |
4.4.1 时间特征分析 |
4.4.2 空间特征分析 |
4.4.3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时空演进特征 |
第五章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因素 |
5.1 政府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
5.1.1 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政策的发展演进 |
5.1.2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政策效果评估 |
5.1.3 新《环保法》政策效果评估 |
5.2 企业内部因素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
5.2.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2.2 研究设计 |
5.2.3 实证检验和结果分析 |
5.3 社会压力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
5.3.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3.2 研究设计 |
5.3.3 实证检验和结果分析 |
第六章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 |
6.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1.1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盈余管理 |
6.1.2 高管特征的调节作用 |
6.2 研究设计 |
6.2.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6.2.2 变量定义与衡量 |
6.2.3 模型设计 |
6.3 实证检验和结果分析 |
6.3.1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分析 |
6.3.2 回归结果 |
6.3.3 内生性与稳健性检验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研究局限性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3)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国内理论研究成果 |
(二)国外理论研究成果 |
(三)理论研究存在的不足 |
三、论文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本体解析 |
第一节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界定 |
一、美国环境行政执法的涵义与特点 |
(一)环境行政执法的涵义 |
(二)环境行政执法的特点 |
二、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内涵与构成要素 |
(一)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概念 |
(二)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特征 |
(三)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构成要素 |
第二节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构建的目标及原则 |
一、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构建的目标 |
(一)环境行政执法效率提高 |
(二)环境行政执法效果增强 |
二、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构建的原则 |
(一)环境结果与环境责任共担 |
(二)构建良好的机制促使守法 |
(三)执法机构与资源配置合理 |
(四)执法手段与制度保障有效 |
第三节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价值 |
一、环境秩序的维护 |
二、环境效率的提高 |
三、环境正义的实现 |
第二章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生成基础 |
第一节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生成的现实基础 |
一、社会经济发展对执法合作的影响 |
(一)国家对政府管制手段的反思 |
(二)“威慑型”执法模式的转变 |
二、社会政治制度构成对执法合作的需要 |
(一)环境执法机构间的合作共治 |
(二)环境执法机构间的监督与控制 |
三、社会重视环境保护对执法合作的推动 |
(一)环境执法机构的设立 |
(二)公众监督作用的发挥 |
第二节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生成的理论基础 |
一、法经济学视角的考量 |
(一)基于博弈论的多元化执法合作手段构建 |
(二)基于成本效益理论的执法合作实效评估 |
二、法社会学视域的分析 |
(一)依据社会控制论的执法合作主体选择 |
(二)依据社会利益论的主体利益关系调整 |
三、行政法学视野的检视 |
(一)福利行政法观对执法合作的推动 |
(二)利益代表模式对执法合作的影响 |
(三)合作治理理论对执法合作的促进 |
第三章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主体 |
第一节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中主体的结构 |
一、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中的监管者:执法机构 |
(一)联邦环境执法机构的设置及权力配置 |
(二)州环境执法机构的设置及权力配置 |
二、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中的被监管者:排污企业 |
(一)排污企业的权利配置 |
(二)排污企业的义务设定 |
第二节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中主体的利益导向 |
一、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中的利益平衡 |
(一)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平衡 |
(二)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 |
二、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促进利益共赢 |
(一)社会公共福利的增进 |
(二)私人经济利益的保障 |
第四章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运行 |
第一节 美国联邦与州环境执法机构的执法合作 |
一、非对等执法合作模式的采用 |
(一)联邦与州环境执法机构执法合作的利益平衡模式 |
(二)联邦环境执法机构对州环境行政执法的监控 |
二、执法合作的实施方式 |
(一)签订环境绩效合作协议 |
(二)启动环境保护资金援助 |
(三)提供环境保护技术支持 |
第二节 美国环境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执法合作 |
一、执法中合作的实施手段 |
(一)四位一体的“防损式”执法手段 |
(二)基于和解的“降损式”执法手段 |
二、执法中合作的利益考量 |
(一)“防损式”执法合作的博弈分析 |
(二)“降损式”执法合作的成本效益考量 |
三、执法中合作的外部监督 |
(一)司法审查手段的应用 |
(二)公众监督方式的运用 |
第五章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借鉴 |
第一节 借鉴基础 |
一、中美环境治理理念的转变相似 |
二、中美环境行政执法模式的演变过程类似 |
三、中美环境行政执法均以成文法为主要依据 |
第二节 合作共治方式的借鉴 |
一、美国联邦与州环境行政执法合作的经验 |
(一)以环境信息技术的应用促进联邦与州执法合作 |
(二)以环境保护合作资助推动联邦环保政策在各州落实 |
(三)将执法合作与监控并用提升联邦与州合作效果 |
二、我国中央与地方环境行政执法协调配合的方式选择 |
(一)设立中央与地方环境协调办公室 |
(二)推进中央与地方的环境信息共享 |
(三)应用灵活的环境保护资金援助手段 |
(四)创新地方政府绿色GDP考核机制 |
第三节 利益共赢模式的借鉴 |
一、美国环境执法机构与被监管者利益共赢的经验 |
(一)“防损”与“降损”的有效结合 |
(二)注重“成本效益”的内在逻辑 |
二、我国环境执法机构与被监管者利益共赢的制度设计 |
(一)建立环境违法预警制度 |
(二)构建环境行政执法和解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4)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失灵 |
第一节 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自利性 |
一、上市公司文字叙述的模糊披露 |
二、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盈余管理 |
第二节 我国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报告的失真问题 |
一、律师事务所IPO尽职调查报告失真导致“业绩变脸” |
二、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失真导致“资本消失” |
三、资信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报告失真导致“评级失灵” |
四、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报告失真导致“资产缩水” |
第三节 我国证券散户投资者难以吸收并运用披露信息 |
一、详尽披露导致的“过犹不及”问题 |
二、专业性导致的“知识壁垒”问题 |
三、散户投资者自身抗拒分析披露信息 |
第二章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的原因 |
第一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模糊且分散 |
一、规定模糊导致了低廉的违法成本 |
二、规定分散导致了高昂的披露成本 |
三、披露立法的困境 |
第二节 信息的单向棘轮:“数量至上”的误区 |
一、披露信息“大爆炸”的单向棘轮 |
二、数量问题导致了监管成本与收益的失衡 |
三、数量问题导致了投资者成本收益的失衡 |
四、数量问题引发了潜在的其他影响 |
第三节 “伞形”利益关联体系下监督的缺位 |
一、保荐人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关联 |
二、证券服务机构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关联 |
三、监管机关所面对的利益诱惑 |
第三章 中美案例及制度的比较分析 |
第一节 我国信息披露典型案例及制度发展过程 |
一、典型案例显示信息披露造假技术不断提升 |
二、监管趋严以及新的问题 |
第二节 美国信息披露典型案例及制度发展过程 |
一、“蓝天案件”与“安然、世通事件” |
二、美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历程 |
第三节 中美信息披露制度比较分析 |
一、全面实施注册制对信息披露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二、美国信息披露制度发展过程对我国的启示 |
三、技术进步对信息披露制度改革的影响 |
第四章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路径 |
第一节 实现立法上的“刚柔并济” |
一、转移立法重心,实现“以柔克刚” |
二、制定标准模板,实现“以刚制柔” |
第二节 保证“看门人”的独立性 |
一、实现保荐人与承销商的分离 |
二、增加同行评审环节 |
三、重构委托-代理关系 |
第三节 完善监管督察机制和证券诉讼制度 |
一、完善信息披露监管督查机制 |
二、完善相关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
第五章 “法律+技术”视角下的可行性建议 |
第一节 完善信息披露评级机制 |
一、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评机制简析 |
二、构建新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级机制 |
第二节 构建偏好型信息披露体系 |
一、顺应信息披露的单向棘轮 |
二、以个性“化繁为简” |
三、双轨体系与双重标准 |
第三节 构建数据共享机制 |
一、构建数据共享机制的原因 |
二、构建数据共享机制的思路 |
三、构建数据共享机制的意义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沪深证券交易所2015年6月1 日—2018年12月31 日间上市公司统计表 |
附录2: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在个人投资者中实际效果的调查问卷 |
致谢 |
(5)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 选题的背景 |
(二) 选题的意义 |
二、 研究综述 |
(一) 理论研究成果 |
(二) 理论研究存在的问题 |
三、 研究方法 |
四、 论文框架 |
第一章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释析 |
第一节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界定 |
一、 核心概念辨析 |
(一) 公众参与和公众参与权 |
(二) 治理与多元共治 |
二、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的权利属性 |
(一) 以环境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公众参与权 |
(二) 兼具自由权、社会权与程序权属性的公众参与权 |
三、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的法律价值 |
(一) 彰显环境治理中环境公平与环境正义 |
(二) 保障环境治理中自由与秩序的实现 |
第二节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的理论依据 |
一、 公众参与权的理论前提 |
(一) 利益均衡理论 |
(二) 公众参与权以正当利益间的权衡为前提 |
二、 公众参与权的理论依托 |
(一) 公共信托理论 |
(二) 公众参与权以信托财产的公共属性为依托 |
三、 公众参与权的理论支撑 |
(一) 环境治理理论 |
(二) 公众参与诠释“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 |
四、 公众参与权的原权 |
(一) 公民环境权理论 |
(二) 公众参与权源起于公民环境权 |
第三节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的现实推动因素 |
一、 政府职能的转变 |
(一) 由“管理”向“治理”的转变为公众参与提供契机 |
(二) 职能转变的内容拓宽公众参与的空间 |
(三) 职能转变的方向契合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的建构 |
二、 公众环境意识的觉醒 |
(一) 公众环境意识积聚公众参与的社会心理基础 |
(二) 公众环境意识推动环境民主进一步发展 |
三、 环保社会组织的兴起 |
(一) 以组织化形式克服公众个体参与的无序 |
(二) 以集中表达机制克服公众个体参与的分散 |
第二章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主体构成 |
第一节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的权利主体 |
一、 对公众范围的界定 |
(一) 公民 |
(二) 法人和其他组织 |
(三) 专家 |
二、 以环境利益为标准对公众的区分 |
(一) 对环境利益的解读 |
(二) 以环境利益作为区分标准的依据 |
(三) 对公众分别赋权的必要性 |
第二节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的义务主体 |
一、 政府及行政机关 |
(一) 环境治理中的宣传、引导与信息告知 |
(二) 环境治理中的管理、协调与监督 |
二、 企业 |
(一) 环境信息公开 |
(二) 实施绿色生产 |
第三章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的内容 |
第一节 环境知情权 |
一、 环境知情权的界定 |
(一) 环境知情权的内涵 |
(二) 环境知情权的价值 |
二、 环境知情权的立法与实践考察 |
(一) 环境知情权的立法现况 |
(二) 环境知情权的实践检视 |
三、 环境知情权的发展趋势分析 |
第二节 环境决策参与权 |
一、 环境决策参与权的界定 |
(一) 环境决策参与权的概念 |
(二) 环境决策参与权的功能 |
二、 环境决策参与权的立法与实践考察 |
(一) 环境决策参与权的立法分析 |
(二) 环境决策参与权的实践考量 |
三、 环境决策参与权的发展趋势分析 |
第三节 环境表达权 |
一、 环境表达权的界定 |
(一) 环境表达权的含义 |
(二) 环境表达权的作用 |
二、 环境表达权的立法与实践考察 |
(一) 环境表达权的法律规定 |
(二) 环境表达权的实践审视 |
三、 环境表达权的发展趋势分析 |
第四节 环境监督权 |
一、 环境监督权的界定 |
(一) 环境监督权的内含 |
(二) 环境监督权的意义 |
二、 环境监督权的立法与实践考察 |
(一) 环境监督权的立法现状 |
(二) 环境监督权的实践检验 |
三、 环境监督权的发展趋势分析 |
第四章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的行使 |
第一节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的行使原则 |
一、 博弈下的公平原则 |
(一) 多元主体相对的权利公平 |
(二) 资源倾斜下的机会公平 |
(三) 矫正恣意的规则公平 |
二、 公众参与权的保障之合法原则 |
(一) 以程序正当保障各主体规范参与 |
(二) 以权力法定规范政府依法行政 |
三、 以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规避公众滥用参与权 |
(一) 权利滥用的认定标准 |
(二) 私权与公共利益的衡量 |
第二节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的行使路径 |
一、 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行使路径 |
(一) 法律保障 |
(二) 行政告知 |
(三) 行政征询 |
二、 公众自发的自下而上行使路径 |
(一) 自媒体应用 |
(二) 非理性抗争 |
(三) 迁移 |
(四) 环境公益诉讼 |
第三节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之权利受阻分析 |
一、 公众参与权权利受阻样态分析 |
(一) “权利基石”的立法缺失 |
(二) 模糊的主体价值定位 |
(三) 限缩的公众参与渠道 |
(四) 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有效性评估机制缺位 |
二、 对公众参与权权利受阻的反思 |
(一) 地方治权与生态法治的博弈 |
(二) 尚待激活的公民权利意识 |
(三) 绿色发展理念的价值导向欠缺 |
第五章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的实现 |
第一节 政府维度公众参与权的实现 |
一、 宣传认同支撑主动参与 |
(一) 从宪法到环境法体系确认公众参与权利来源 |
(二) 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 |
(三) 解决公众参与的“动力源”不足问题 |
二、 公开互动贯穿参与过程 |
(一)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 |
(二) 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
(三) 对公众参与的有效回应 |
三、 授权合作提升参与层次 |
(一) 赋予公众环境立法提案权 |
(二) 推行环境公众评审员制度 |
(三) 以公众“点单权”促进环境执法公平 |
第二节 企业维度公众参与权的实现 |
一、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
(一)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 |
(二)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 |
(三)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方式 |
二、 建构自治导向的企业环境管理体制 |
(一) 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建设 |
(二) 企业外部环境管理制度建设 |
第三节 社会维度公众参与权的实现 |
一、 多元化的参与主体 |
(一) 行动者个体层面的参与 |
(二) 组织化的公众参与 |
二、 网络化的行动方式 |
(一) “新媒体”—民意表达与传播的平台 |
(二)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对新媒体的现实需求 |
三、 广泛化的参与领域 |
(一) 公众参与环境治理阶段的过程化 |
(二) 公众参与环境治理项目的类型化 |
第四节 三方合力共助公众参与权的实现 |
一、 三方合力的典型案例—嘉兴环境治理模式 |
二、 嘉兴环境治理模式的启示 |
(一) 构建多元主体参与协商的利益相关者平台制度 |
(二) 以“联动化”推动主体间有效互动 |
(三) 借助绿色供应链管理推动三方协同 |
第五节 程序性保障机制的完善 |
一、 构建公益诉讼多元启动主体 |
(一) 现有法律对于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规定的不完善 |
(二) 拓宽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有益探索 |
二、 程序性保障机制设计 |
(一) 起诉激励机制与滥诉避免之平衡 |
(二) 纠偏错位的“程序先行”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一、 作者简介 |
二、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6)董事专业背景和企业规模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4 研究特色和创新点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1.2 合法性理论 |
2.1.3 高阶理论 |
2.1.4 信号传递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相关文献综述 |
2.2.2 高层管理者专业背景的相关文献综述 |
2.2.3 企业规模的相关文献综述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董事专业背景和企业规模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影响的概念模型 |
3.1 董事专业背景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影响的理论分析 |
3.1.1 合法性战略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 |
3.1.2 董事专业背景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 |
3.2 企业规模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影响的理论分析 |
3.2.1 企业规模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动机 |
3.2.2 企业规模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成本 |
3.3 董事专业背景和企业规模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交互影响分析 |
3.3.1 董事专业背景对企业规模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关系的调节作用 |
3.3.2 企业规模对董事专业背景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关系的调节作用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董事工商管理专业和法学专业背景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
4.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4.1.1 董事的工商管理专业背景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
4.1.2 董事的法学专业背景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
4.2 研究设计 |
4.2.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4.2.2 变量定义 |
4.2.3 模型设计 |
4.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4.3.1 描述性统计 |
4.3.2 回归分析 |
4.3.3 稳健性检验 |
4.3.4 进一步检验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企业规模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
5.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1.1 企业规模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动机 |
5.1.2 企业规模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成本 |
5.2 研究设计 |
5.2.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5.2.2 变量定义 |
5.2.3 模型设计 |
5.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3.1 描述性统计 |
5.3.2 回归分析 |
5.3.3 稳健性检验 |
5.3.4 进一步检验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董事长工商管理专业背景和企业规模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
6.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1.1 董事长工商管理专业背景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
6.1.2 董事长工商管理专业背景和企业规模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
6.2 研究设计 |
6.2.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6.2.2 变量定义 |
6.2.3 模型设计 |
6.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3.1 描述性统计 |
6.3.2 回归分析 |
6.3.3 稳健性检验 |
6.3.4 进一步检验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独立董事法学专业背景和企业规模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
7.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7.1.1 独立董事法学专业背景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
7.1.2 独立董事法学专业背景和企业规模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
7.2 研究设计 |
7.2.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7.2.2 变量定义 |
7.2.3 模型设计 |
7.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7.3.1 描述性统计 |
7.3.2 回归分析 |
7.3.3 稳健性检验 |
7.3.4 进一步检验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作者简介 |
(7)企业碳绩效对碳信息披露策略的影响研究 ——基于标普500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理论意义 |
1.1.3 实践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框架 |
1.4 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1.1 环境绩效与环境信息披露的关系研究 |
2.1.2 碳绩效与碳信息披露的关系研究 |
2.1.3 对环境信息披露指标与环境绩效指标的研究 |
2.1.4 环境信息分类的文献综述 |
2.2 评述与启示 |
第三章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
3.1 自愿披露理论 |
3.1.1 自愿信息披露定义 |
3.1.2 自愿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 |
3.2 合法性理论 |
3.3 假设的提出 |
3.3.1 碳绩效与碳信息披露的关系 |
3.3.2 企业碳信息披露策略 |
第四章 研究设计 |
4.1 被解释变量设计 |
4.1.1 碳信息披露指标 |
4.1.2 硬性碳信息披露与软性碳信息披露 |
4.2 解释变量设计 |
4.3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4.4 模型设计 |
第五章 回归结果与分析 |
5.1 均值检验 |
5.2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3 相关性分析 |
5.4 主要回归结果 |
5.4.1 碳绩效与碳信息披露的关系研究 |
5.4.2 企业碳信息披露策略的实证结果 |
5.5 进一步分析 |
5.6 稳健性检验 |
5.6.1 滞后性问题 |
5.6.2 内生性检验 |
第六章 总结与建议 |
6.1 总结 |
6.2 对策与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政治关联、官员治理与企业环境投资(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的创新点和进一步研究方向 |
1.3.1 研究的创新点 |
1.3.2 进一步研究方向 |
2 文献综述 |
2.1 政治关联文献综述 |
2.2 政治关联与企业环境投资研究的文献综述 |
2.3 环保督查文献 |
2.4 小结 |
3 理论机制及假设 |
3.1 政治关联与企业环境投资的理论分析及假设 |
3.2 官员治理与企业环境投资的理论分析及假设 |
3.2.1 官员晋升与企业环境投资的理论分析及假设 |
3.2.2 环保督查与企业环境投资的理论分析及假设 |
3.3 本章小结 |
4 政治关联、官员晋升与企业环境投资 |
4.1 企业环境投资水平的衡量 |
4.2 数据说明 |
4.2.1 样本的选取 |
4.2.2 被解释变量 |
4.2.3 解释变量 |
4.3 模型设定 |
4.4 实证结果 |
4.4.1 政治关联与企业环境投资实证结果 |
4.4.2 政治关联、环境投资与企业经济绩效的实证结果 |
4.4.3 政治关联、官员晋升与企业环境投资的实证结果 |
4.4.4 稳健性检验 |
4.5 小结 |
5 政治关联与企业环境投资:环保督查的作用 |
5.1 变量说明 |
5.2 环保督查与企业环境投资的初步关系 |
5.3 实证分析结果 |
5.3.1 政治关联、环保督查与企业环境投资关系的实证分析结果 |
5.3.2 环保督查与企业环境投资效率的实证分析结果 |
5.3.3 稳健性检验 |
5.4 本章小结 |
6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9)我国上市石化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前言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和框架 |
1.4 本文创新点 |
1.5 本文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环境会计 |
2.1.2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
2.1.3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式 |
2.2 理论基础 |
2.2.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2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2.3 社会责任理论 |
2.2.4 信息不对称理论 |
第三章 上市石化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石化企业概述 |
3.2 上市石化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样本选取 |
3.3 上市石化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
3.3.1 上市石化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数量 |
3.3.2 上市石化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 |
3.3.3 上市石化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式 |
3.4 上市石化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分析 |
3.4.1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较低 |
3.4.2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不统一、不全面 |
3.4.3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式过于零散 |
第四章 上市石化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成因分析 |
4.1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约束力较弱 |
4.2 环境会计制度不健全 |
4.3 企业自主披露主动意识不足 |
4.4 缺少独立的第三方审计 |
4.5 环境会计专业性人才缺口较大 |
第五章 上市石化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评价体系构建 |
5.1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评价体系构建原则 |
5.2 上市石化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评价指标体系 |
5.2.1 相关性指标 |
5.2.2 可靠性指标 |
5.3 上市石化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评价指标体系的应用 |
5.3.1 样本企业A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
5.3.2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评价模型的应用 |
5.3.3 A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评价 |
第六章 对上市石化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
6.1 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法律法规 |
6.2 规范环境会计披露内容 |
6.3 规范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式 |
6.3.1 独立报告披露 |
6.3.2 企业官方网站披露 |
6.3.3 新媒体披露 |
6.4 开展专项环境审计 |
6.5 培养环境会计专业人才 |
6.6 强化内部组织管理 |
第七章 结论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八章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的可行性和创新点 |
1.3.1 研究的可行性 |
1.3.2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国内外研究综述 |
2.1 环境信息披露研究综述 |
2.1.1 主要国家环境信息披露体系 |
2.1.2 环境信息披露水平 |
2.1.3 环境绩效与环境信息披露 |
2.1.4 环境信息披露影响因素 |
2.2 企业绿色创新研究综述 |
2.2.1 绿色创新内涵 |
2.2.2 企业绿色创新影响因素 |
2.2.3 环境规制与企业绿色创新 |
2.3 文献述评 |
第三章 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绿色创新影响的机理分析 |
3.1 环境信息披露行为动因 |
3.2 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机制 |
3.2.1 直接影响 |
3.2.2 间接影响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环境信息披露、企业绿色创新的测算及分析 |
4.1 环境信息披露的衡量方法 |
4.2 企业绿色创新的衡量方法 |
4.3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分析 |
4.3.1 数据来源 |
4.3.2 环境信息披露描述性分析 |
4.3.3 企业绿色创新描述性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绿色创新影响的实证研究 |
5.1 静态面板实证方法及模型构建 |
5.1.1 静态面板实证方法 |
5.1.2 静态面板模型构建 |
5.2 静态面板的实证结果分析 |
5.3 动态面板实证方法及模型构建 |
5.3.1 动态面板实证方法 |
5.3.2 动态面板模型构建 |
5.4 动态面板实证结果和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异质性下的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绿色创新影响的实证研究 |
6.1 企业规模异质性下的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绿色创新影响的实证分析 |
6.2 行业异质性下的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绿色创新影响的实证分析 |
6.3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及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研究局限及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硕士期间发表论文与参与课题 |
附录 |
四、环境信息向公众披露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动态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D]. 李世斌. 吉林大学, 2021(01)
- [2]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因素和经济后果研究[D]. 杨斯悦. 西北大学, 2020(12)
- [3]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研究[D]. 张丽娟. 吉林大学, 2020(08)
- [4]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D]. 孟铂林.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5]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研究[D]. 胡乙. 吉林大学, 2020(08)
- [6]董事专业背景和企业规模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研究[D]. 姚海博. 西北大学, 2019(04)
- [7]企业碳绩效对碳信息披露策略的影响研究 ——基于标普500的实证分析[D]. 罗欣. 南京财经大学, 2019(04)
- [8]政治关联、官员治理与企业环境投资[D]. 李婕. 山西师范大学, 2019(06)
- [9]我国上市石化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D]. 杨慧. 天津科技大学, 2019(07)
- [10]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研究[D]. 王宇轩. 东南大学, 2019(07)
标签:企业环境论文; 企业经济论文;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论文; 绩效目标论文; 中国模式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