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市电信资费结构调整具体实施办法(论文文献综述)
王剑程[1](2020)在《农村宽带建设对家庭经济的影响研究》文中提出当前中国城乡收入差距仍然较大,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相对较低,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性目标之一,中央政府也制定了在2020年消除绝对贫困的政策目标,如何提升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降低农村贫困发生率是文献和政策均关注的重要问题。农村家庭经济另一个主要的维度是家庭消费,由于中国当前仍然存在着消费不足的问题,而农村消费水平相对较低,且在相同收入水平分组情况下,农村居民的平均消费倾向低于城镇家庭。因此,如何提高农户消费水平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综合以上两点,本文将家庭收入和家庭消费作为主要的被解释变量进行分析。另一方面,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大量的基础设施投资密切相关。然而随着中国基础设施存量的增长以及经济发展阶段的转变,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形成了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基础设施投资当前已经过量,其增量已经无法促进经济增长,另一种观点认为中国人均基础设施存量仍然较低,需要进一步增加相关投资。综合来看,中国基础设施投资既存在着基础设施存量产出效率下降的问题,也存在着人均存量不足的问题。在上述背景下,中央政府于2018年末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新型基础设施的概念,并在2020年首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了要“出台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支持政策”。然而从当前中国基础设施投资方面的数据来看,传统基础设施仍然占据主要地位,信息网络类新型基础设施的占比较低,那么新型基础设施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是怎样的呢?增加新型基础设施投资的必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呢?本文从信息化社会的基础设施—宽带的视角评估了其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在经济学中,信息本身可能是不完全的,信息不对称会造成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等一系列问题,获取信息需要付出成本。因此从理论意义上来说,与传统基础设施相比,宽带能够有效促进信息流动,降低搜寻成本、验证成本以及免去部分交通成本等,其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可能与传统基础设施有所不同。从居民收入和支出的角度来分析,宽带的引入和普及可以便利居民使用互联网搜寻工作信息,同时帮助居民了解相关的创业信息,并且提供创业平台、降低创业成本等,这些特点有助于居民提高收入水平。宽带也拉近了居民和市场的空间距离,降低了购物成本,进而可能增加居民消费。由于中国农村地区的宽带建设存在投资高、回报低、回收周期长等特点,因此项目本身的经济收益较低。为缓解农村宽带建设方面的市场失灵状况,中国政府通过财政补贴、行政命令等手段推动农村宽带建设,这些投资在项目之外的社会经济收益亟需评估。此外,相关政策也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冲击,因此本文的研究着重于中国农村地区。综合上文所提到的现实问题,本文主要研究了宽带对农村居民收入、创业和消费的影响。本文首先对经济增长方面的相关理论进行了阐述,并对基础设施、宽带与经济增长的文献进行了梳理,继而分析并评述了农户收入、创业以及中国消费不足方面的文献。随后本文对中国农村宽带发展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发现虽然中国的宽带普及率已经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但中国农村地区的家庭宽带普及率仍然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仅为城镇地区的46%。紧接着,宽带网络要发挥作用需要农户有配套的上网设备,借助这些上网设备才能够对家庭经济活动产生影响。因此本文随后对农户拥有电脑和手机的情况,及其主要的互联网应用进行了分析。我们发现中国农村居民主要的互联网应用依次是社交、了解资讯、娱乐、购买产品、销售产品或服务,这意味着农村居民可能通过网络获取相关信息、从事创业活动或者增加消费。此外我们对宽带普及与农户收入、创业和消费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展示。接下来,我们对宽带对家庭收入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借助2017年中国家庭金融数据,我们发现,宽带普及率的提高能够有效提升农户收入,具体而言,社区宽带普及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农户人均收入上升1.36%,并且宽带普及也能够帮助农户脱贫。对具体机制的分析表明,宽带促进创业活动可能是其主要的影响机制。进一步的分析发现,低收入农户和中等收入农户从宽带普及中所获得的收益显着低于高收入农户,这意味着宽带普及率的提高会扩大农户收入差距。由于农户内部的收入差距也是当前中国收入差距过大的一个原因,因此宽带普及所带来的不平等问题值得重视。为了缓解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我们依据宽带网络的连接特性,借助同区县内其它社区的平均宽带普及率作为工具变量进行识别。通过该部分的研究我们也发现,在中国农村已经基本实现村村通公路的背景下,继续增加道路条数并不能显着提高农户收入,这意味着有必要提高信息网络类等新型基础设施的投资,并适当减少传统基础设施投资,从而提高投资效率。紧接着,我们对宽带促进农户创业这一机制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我们借助2014年中国政府在四川省和云南省农村地区推进的“宽带乡村”建设所形成的政策冲击,实证分析了宽带建设对农村家庭创业行为的影响。“宽带乡村”建设同时支持固定宽带和移动宽带(3G、4G等)。采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2013和2015年的数据,使用四川和云南农村地区家庭为实验组,以地理位置邻近的重庆和贵州农村地区家庭为控制组,本章构建了双重差分(DID)模型,发现宽带建设使农村家庭创业概率上升了4.8个百分点,具有较强的经济意义。对备选机制的分析表明,宽带建设主要促进了线下批发零售行业的创业行为。这是由于农村地区物流网络并不发达,网络商品下乡的渠道并不通畅,因此农村居民有机会开设线下商店、销售网络流行商品,也可以和电商合作,开设实体店提供相关的网络购物服务。此外,本文发现宽带建设对创业的促进作用显着高于同期道路建设。本文也进行了一系列的稳健性检验,政策前测的结果表明,在政策实施前,实验组和控制组的农村家庭创业行为并没有显着的差异。由于使用宽带需要一定的知识或者技能,因此受教育水平较高或者年轻人较多的家庭应当受到更大的影响,异质性分析证实了这一点。最后,我们分析了宽带对家庭消费的影响,我们同样使用“宽带乡村”这一政策冲击,借助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2013和2015年数据,使用四川和云南农村地区家庭为实验组,以地理位置邻近的重庆和贵州农村地区家庭为控制组,构建了DID模型。实证结果显示,“宽带乡村”建设使农村家庭拥有手机或者电脑的比例显着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使农村家庭人均消费显着上升10%以上。本文进行了一系列稳健性检验,结论均显示了“宽带乡村”建设对农村家庭消费的促进作用。本文随后对宽带建设与线上消费、线下消费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讨论。由于2015年以前中国农村地区的物流网络和电子商务并不发达,因此宽带建设主要通过促进线下消费的方式获得上述效应,这与宽带促进批发零售创业的结果相对应。本文研究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在当前基础设施总体投资效率下降的背景下,以宽带作为信息网络类新型基础设施的分析起点,研究了其对家庭经济收入、消费方面的影响。现有关于中国宽带方面的文献集中在宏观层面,微观层面和农村地区的研究相对较少,本文运用农村家庭调查数据进行分析,扩展了相关的研究。第二,现有文献对宽带的经济增长效应研究较为集中,但是对宽带的分配效应则关注较少。本文的研究也表明,宽带普及给中低收入农户带来的增收效应显着低于高收入农户,这意味着在宽带普及过程中需要特别重视对中低收入群体的政策倾斜。本文同时研究了宽带的扶贫效应,这为在农村地区以宽带建设的方式减轻贫困提供了理论依据。第三,较多的文献表明,基础设施能够有效促进经济增长,但是现有文献对其具体影响机制的研究相对不充分,本文的研究表明创业活动水平的提高是宽带促进农户收入增长的重要途径,这也对现有文献进行了补充。第四,在基础设施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文献中,基础设施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较好的识别,本文在宽带与创业、消费的研究中借助中国政府在西部地区开展的“宽带乡村”试点工程,使用双重差分的方法进行识别,能够缓解内生性问题,丰富了基础设施以及宽带研究方面的文献。本文的政策建议在于以下几点。第一,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背景下,要加快农村宽带建设和普及,进一步缩小城乡“数字鸿沟”。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将宽带网络向不同的居民点,也即自然村延伸,增加农村居民的宽带可及性。另一方面,注重将有线固定宽带与3G、4G甚至5G等移动宽带网络配合建设,对已经建设好宽带网络的农村地区,应加快更新升级,形成网络速度较高、运行稳定的网络系统,提高农户的宽带使用体验。第二,重视因宽带普及而造成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加强对农村居民的互联网技能培训。对于低收入人群而言,其知识、技能水平一般相对较低,这限制了他们从宽带发展中获得更多收益的可能性,因此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低收入人群普及网络使用知识。为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网商平台提供相应的扶持政策,鼓励其进一步拓宽农村市场,帮助农户进一步对接消费市场,增加农户收入。第三,宽带等新型基础设施要与传统基础设施协调发展,并进一步提升农村物流水平。一方面,在现有的“快递下乡”等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相关的物流扶持政策,按照实际情况升级现有公路,降低物流成本。其次,应当加快推进利用新理念、新科技推动农村运送成本的降低,例如在偏远地区推动用无人机运送货物等。
唐梅玲[2](2018)在《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是指,制定针对精准扶贫内容并能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的法律规则,对扶贫参与主体设定良好的权利(权力)和义务(责任),设立专门的扶贫管理机构,对精准扶贫成效进行持续的评估、管理和交流等活动,并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规范和监督手段实现精准扶贫的目的。总体来说,目前的精准扶贫是政府在一种资源相对短缺的背景下所实施的大规模的行政改革。5年来,在不利的宏观经济环境下,我国实现了贫困人口的较大规模持续减少,中国减贫成绩被称为“奇迹”。然而,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出现基层政府和乡村精英“寻租”、贪污挪用、渎职失职,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这些问题暴露出我国精准扶贫制度面临法治困境,体制缺陷,程序机制不畅等问题。以行政法视域审视精准扶贫,其主要面临着以下困境:首先,对精准扶贫主体而言,当下政策推进下的精准扶贫面临体制性障碍,扶贫行政机关间关系尚未理顺、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不够、未有效发挥企业参与扶贫的作用;其次,考察精准扶贫范围,存在行政机关扶贫范围与市场机制扶贫范围界限不明;行政机关扶贫范围与社会组织、贫困户扶贫范围界限模糊;再次,关于精准扶贫的方式,存在扶贫方式未能满足合法性需求、扶贫方式未能满足服务性需求、传统扶贫方式与现代扶贫方式之间相互冲突等诸多不足;复次,在精准扶贫的程序方面,缺乏规范的扶贫信息公开程序,科学的民主决策程序,扶贫行政机关未合理适用扶贫听证程序,缺失扶贫教示程序;最后,关于精准扶贫救济,扶贫领域未合理适用信访制度,扶贫领域调解制度不健全,扶贫领域未规范推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救济制度。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础理论在于:首先,分析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必要性,即行政法为何要回应精准扶贫,行政法如何对精准扶贫进行回应?其次,公益性原则、协调性原则、公众参与原则与效率原则构成了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最后,给付行政理论、反贫困理论、人权保障理论以及合作治理理论构成了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合理性基础。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主体需要重点因应这些问题:一是,从精准扶贫主体来看,为突破困境,有必要引入“合作扶贫理念”,从政府、市场、社会三维角度重塑多元主体合作扶贫治理格局。具体来说,厘清精准扶贫行政法主体,理顺扶贫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重塑法律规范授权企业参与扶贫主体制度,健全法律规范授权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主体制度,从而明确精准扶贫究竟“谁来扶”的问题。就精准扶贫范围而言,首先,应确定其合理性基础,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价值取向,并且有利于规范扶贫行政机关职责、公平合理地配置扶贫资源。其次,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扶贫范围的制度实践及经验。最后,须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具体内容:一方面,明确精准扶贫范围需遵循适当性原则、效率原则;另一方面,也要确定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标准,即信息标准、公共安全责任标准、专业技术标准以及扶贫效率标准,分别为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基础标准、目的标准、工具标准以及评价标准。就精准扶贫方式而言,传统扶贫方式需转型,现代扶贫方式之确立,有行政法保障之必要,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扶贫方式的行政法制度,优化我国精准扶贫方式的行政法措施。首先,明晰运用行政法统合扶贫方式之思路。其次,通过主体上赋权,程序上激励以及救济上激励的路径,引入激励型扶贫行政方式;最后,通过规范行政指导,优化行政资助,完备行政奖励的路径,来完善既有扶贫方式。唯有如此,才能找到与扶贫目标相匹配的扶贫方式,以期实现有效脱贫。对扶贫方式的分析实质上回答了精准扶贫领域“怎样扶”的问题。就精准扶贫程序而言,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实质上通过程序路径监督扶贫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以及确保精准扶贫行政效率,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日本、德国扶贫程序的行政法制度。具体通过健全精准扶贫信息公开程序,合理适用精准扶贫听证程序,优化精准扶贫教示程序,规范精准扶贫民主科学决策程序,来解决“如何监督扶贫行政主体”的问题。就精准扶贫救济而言,首先,考察精准扶贫行政法之救济,梳理对精准扶贫救济制度认识误区;其次,对于现行的行政救济方式能否直接适用于精准扶贫领域,以及如何完善需要再认识;最后,对于如何优化精准扶贫救济制度,需要规范扶贫领域信访制度,健全扶贫领域调解制度,完善扶贫领域行政复议制度,改善扶贫领域行政诉讼制度。对救济方式的研究主要回答“扶贫对象如何获得救济”的问题。为从源头上确保精准扶贫行政的合法性,首先,从立法目的、立法原则和立法模式三个方面理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的总体思路。接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主要内容和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说明。最后,通过健全以权利保障为中心的扶贫基本法律体系,制定扶贫基本法,完善扶贫法律支撑体系,规范扶贫法律保障机制,对扶贫立法的配套制度进行了设计。
朱东北[3](2018)在《民国合法工会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素来以农为本,工人及工会是“近代性”产生的重要底色。受近代社会转型进程影响,工人数量不断增加,权益意识与日俱增,逐渐成为规模庞大的新生力量。清末民初传统社会崩塌后,各业工会开始普遍发展,无可避免地成为20世纪国家与社会之间的重要环节。其中,1924-1949年,合法工会是一个主要的组成部分,其演变可分为发轫、重构、转型、复建四个时期。这个发展轨迹与城市社会的形成紧密联系,又与乡村社会的变迁不可分割,是传统中国社会内部变迁和接纳世界潮流相互结合的产物,是改造中国社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维度,也是呈现多种社会人群近代化互动关系的载体。从实际情形看,工人加入行帮,主要由寻求庇护”心理促成。对于工会发展来讲,自发需要党治的引导,党治也会与自发相契合,两种趋向呈现了排斥与融合的历史轨迹。在执政与革命并行的时期,虽各地应有多样性的组织样本,工会的纵向、横向架构已具雏形,工会组织形态既符合政党对工运动员需要,也是现实经济产业结构平衡的结果。针对劳资纠纷及衍生的治安问题,依照“全民党”定位及工会法规,国民党形成了由党部、政府主管官署以及工商团体共同参与的调解机制。与此同时,工会活动家群体处于工会运转的枢纽地位,对工会组织与运行的重要性日益显着。在工会及活动家的努力下,边际工人群体从传统的偏重于人情援助向组织援助演变,与旧式联合的区别在于,合法工会不仅致力于所属成员的“互利共济”,也注意从社会公益角度开展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讲,处于新兴社会组织的萌芽的时期,民国工会扮演着十分丰富的角色。国民党按照党部指导,政府监督的二元管理模式构建基层社会。在中央以民众训练委员会、民训部指导全国组织治理,国民政府则组成工商部、实业部,对工会进行事务性管理,并先后对全国工会及会员人数进行了调查统计,各地党务指导委员会、民训会也对本地工会进行整理。在全国范围内,国民党前所未有地改变了工会缺乏法律依据的状况。当然,也有必要从“法制”进程与“法治”形态两个方面,考察合法工会面临的存在空间。通过工会化的数量考察,可以了解工会运行的全貌。这一进程中所限定的工会形态分析其合法角色、职能的阶段性变迁,工会管理程序确立,与工会变革形成互动,通过对不同时期工会,以及成员资格、属性、名额作为分析指标,以及职工会、总工会、厂工会个案,可以看出合法工会稳定中改革、改革为了更好的稳定特征。民国社会的转型,不仅意味着“人”的近代化,也意味着“群”的近代化。普通工会中工会领导人与会员有鲜明的分化特征。研究的问题有二:一是工会参与者群体的人格化回归;二是他们所从事的以“公共性”为特征的社会生活空间,揭示工人日常组织生活的会务及问题。就特别系统而言,全国性及关乎国计民生的产业,铁路、海员、矿务、邮务、电务五个国营企业准许组织特种工会。研究将揭示特种工会结构网络扩展化、以及工会成员资格划分取向。通过特种工会与普通工会的对比,形成趋于完整的结论支撑与提升。另外,以铁路基层事务所为个案,分析其组织形态及人员构成,检验特种工会运行机制的效度。劳动争议中工会形成了独特的运行机制。通过通则式与个案式的解释模式,阐述劳资争议事件的工会处境与活动,这种分析可为最后论断提供复证。按照劳资协调的原则,国民党希望在劳方与资方之间达成协调,而不偏向于任何一方,具体为有限罢工与工厂检查办法。劳资调解仲裁体制得以初建,但在实际的运行中逐渐被边缘化,这个假设将为劳资关系提供进一步研究的视野。在此之下,合法工会寻求多样的“斗争手法”,以建立政治互信与足够的合法空间,诸如撇清与“非法”的关联,寻求会员维持与社会援助、团体之间的联络接洽、制度参与、党政请愿,等。抗战爆发以后,为缔造健全的工会体系,国民党实施强制工会化办法。理监事的上层活动与会员心态在团结对外情境中日益脱节。即便在抗战特定情境下,工会同群感及活动具有差异性,工会与“工合”的配合并不顺畅,因对现实情形不同的认知及反思,工会参与者分为强制派与教育派,结果是强制派与中枢意图共同促进了工会发展进入了历史性误区。从互动关系看,中央社会部改隶行政院,地方党部则改为党团形式对工会发挥指导作用。危机环境的国家与工人的互动,体现在工训的进行,及国家策动技术的调适,这些考察趋向于证明抗战时期工会发展仍然偏离国家意志之外。在基层,工会组织的“逆化”日益外显,为求得私利,滥用工会的职业控制权,形成变相的摊派,名利之争下的工会权位,地方总工会,以私沽权,以权生利,已完全不在法度之内。工会不免沦为执行工具与“权斗”砝码,工人的自主性抵制选择以一种不被察觉的方式存在及延续。战后,工会数量及会员数量达到了新的高度,而国民党与工人却日渐疏远。出于对内整合,对外联络需要,国民政府着手重建“全国总工会”。与此同时,大力推动地方工会的组建,一方面限于战前管理体制,另一方面又由于战时体制遗留,促使工会发展处于一个前后“混淆”的畸形空间之中,工会虽名义上是国家治理的参与者,但作为工人的合法代表者,它的民主化基础不足、发展有限。从考察看,并非每个工人都具备参加工会活动需要相应的能力与意愿,这导致工会日常会务参与的不平衡。地方党部的工会参选更为实用主义,在此基础上构建的高级民主,难以名副其实。从国家与社会关系来看,合法工会的最终呈现出传统与现代交融的发展过程,现代为表,传统为里,成为20世纪中国社会变迁的一个重要缩影。民国时期,合法工会作为政府许可的“法人”,担负着主张和维护工人的正当权益的角色,也承接政府劳动施政,国民党训练民众的功能,不仅救济失业,调解工人纠纷,也承接工人教育,引导工人文娱生活。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兴建了各类工人福利设施。从更广阔的视角看,作为工人群体专门性的近代社团,民国工会也开始向公共领域扩张,不仅参与从业者准入,维护行业秩序,也提倡现代意识,参与公共事务与社会公益。尽管如此,由于劳工诉求无不受到政策需求、经济波动、雇主策略、保障机制、工人分化的制约,以及近代工人群体主体地缘、心理、传统的特征,民国工会表现出突出的弱组织化现象。与以往研究不同的是,在这一发展进程中,合法工会对国民党策略的作用有限,反成为工人阶级形成的前提。民国合法工会的发展轨迹,证实了工人阶级形成与发展的多元性和复杂性。对近代及其后历史样貌的塑造,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发展改革委[4](201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6年第13号》文中研究说明根据国务院部署,为纵深推进简政放权,消除不利于激发市场内生动力和社会创造力的制度性障碍,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服务保障支撑,我委对改革开放以来截至2015年底发布的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宣布失效一批文件(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曾潍嘉[5](2016)在《时空交织下的区域邮政版图再现 ——近代四川邮政空间复原研究(1891-1945年)》文中研究说明传统驿递可概括为“置邮传命”四字,且追述年代甚为久远,且发展历程亦为漫长。驿递的效用一直被局限于官方的文件与物资传递,且在发展过程中不断与军事机构相联系,军事性不断增强。因传命而设,为官方所用,“考驿站之设,其职责仅为国家传达命令,传递军情,驰驿官员及运输钱粮之用,而非便利民众通讯之机关。”近代以来中国所兴起的邮政事业,是现代国家建构过程中所搭建的一种无差别的社会信息流通渠道与新式社会交往方式。在今天我们对于邮政一词的概念认知中,基于行业本身、社会作用和公共服务三方面的角度进行综合,邮政业已成为利用遍布世界各地的寄递网络,向社会提供传递实物载体信息、传递物品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行业。这一概念体现出了邮政是一个服务行业,邮政的主体业务是寄递服务,而其他业务则是利用邮政网络加以实现。我国现代邮政之源流舶来于西方,对于近代中国在接收这一西方新式制度的过程中存在两条基本脉络,一方面是对现代邮政要素从西方的不断引进,另一方面是对已有传统邮驿制度的改造,两条主线相互交织,促成近代以来我国对现代邮政认知的演化。在邮政产生之前,四川省便已存在着传统邮驿与地方民局并行的信息交流网络,并呈现出其空间特性。四川的邮驿节点设置,始于康熙年间,其空间拓展系先以成都为中心实行周边覆盖,在有顺序的分步强化东路、南路、西路,最后形成覆盖全省的空间布局。四川的民信局的出现,大致在道光年间,同治年间其发展达到一个高峰,在业务上不断拓展的同时,由其分支机构和业务线路所织就的网络开始覆盖全川,并逐步改善着民间信息传递的境况。与川内邮驿以成都为核心的发展模式不同,民信局的核心在以重庆为中心的川东地区,重庆府境内的民信局在完善并巩固其东向交通线路的同时,开始逐步将其业务节点和线路延伸到川西地区,这样的发展轨迹与在行政层级基础上所建构的邮驿体系差别迥异。清后期所逐次构建的国家邮政系统,是近代中国在西制东渐的时代语境之下,将国家主导的时效性通信网络正规化和平民化的重要实践。初始之时,近代邮政系统在西方主导的海关系统下延伸并逐步发展,自光绪二十二年大清邮政创办之后,通过对传统时期驿递制度的不断整合,并在与民间信局和国外客邮的多方博弈下,一张全国性的邮政网络徐徐张开,并逐步辐射到帝国治权延伸下的各个区域层面。在帝国行将坍塌的最后时日,大清邮政基本完成了在全国范围内的体系延伸和版图扩张,明晰了制度内部的职责划定,并对初创的邮政系统进行空间布局,这些实践深远的影响了中国社会现代性延伸的诸多方面。时邮政制度本身也成为了联系上层建筑与基层社会的复杂中间层级内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延伸治权、沟通区域联系、促进信息传播等诸多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其空间特性可分述为海关邮政时期与大清邮政创办之后,就前者而言,机构与线路空间布局上我们发现,而西向辐射全省的业务分支则主要依靠民间信局完成,其直属分支与核心邮路集中于沿宜昌—重庆延伸的川江河段,所设置机构已延伸至沿江具有突出交通地位的乡镇,邮路采用水陆并用分段分时的运作方式。因此四川邮政的空间在初创之际,为重庆以东沿长江分布的西北东南向带状版图。就全国而言,川东成为当时长江流域东西延展的邮路通道的西部端点,而就四川来看,川东地区的邮政事务则成为全省邮务东出的起始点与贯通东部省份的重要走廊地带。在大清邮政创办之后,经过若干年的发展,至宣统年间,大清邮政时期四川邮政体系所覆盖的空间已大为扩展,由之前川东地区沿江的带状版图向西沿成渝间大路延展,从而形成了沱江流域和岷江流域两大新兴的邮政集中地段。从而自东往西,以重庆为支撑点,构成了环绕四川中部地区延伸的新月形邮政集中地带,由此可见西向拓展为这一时期邮政空间发展的重点。发散式的邮务点布局则被应用于四川中部、南部,而在西康省部则主要采取单一的线性延展布局。这一时期四川邮务的核心地带为由东部沿江往西经重庆转接成渝大路,而由此发散而出的邮务机构通过各式分支邮路汇集于斯,这种干线拓展与支线辐射的邮政扩展方式,抵定了宣统年间四川邮政的空间格局。研究表明,在民国肇成的过程中,辛亥革命本身对于构建于清末的邮政本身并未构成太大影响。革命政府无论从国际的认可程度还是自身控制的区域来看,对于全国性的邮政网络并无全面接受的可能。较为实质性的邮政革新发生在民国二年(1913年),在北洋政府主导之下,各地区邮政组织所进行的改制是进入民国以来的首次针对邮政体系的变革,其内容大体可以划分为两大部分,其一为层级管制体系的调整,以及机构职权的重新界分;其二为邮政空间布局的变革,依旧包含邮务节点的调整、邮路设置和邮区的演化三个方面。此次改制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民国时期邮政系统的基本框架,就四川邮政而言,经过此次改制后至防区时期东西川邮政管理局的分治,邮政的制度体系和空间格局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的阶段,除职能与机构的稳步拓展外,并未有太大的变革。在完成对制度体系的改造后,邮政业务得以进一步扩展,业务量持续上升,而相较于清末,其上升趋势则有所衰减,特别是所拓展的新业务的流量明显停滞的状态,新体制的优势潜力并未在短期之内被激发出来。在这一时期所形成的整体邮务空间来看,四川邮政在西部、北部分别有所扩展,覆盖了清末部分的邮务空白区。在空间排布上,这一时期的邮政机构延续了清末既已形成的格局,改变十分有限。即以核心交通线为依托,而通过极少的分支向周边进行辐射。以该时期的邮务节点为依托,该时期的高层级快捷邮路集中于成渝大路、川东长江沿岸、成都北出的川陕线一段,以及成都以南的岷江流域,依旧采取了沿交通干线展开的格局。在部分地区已形成了并列、交织的邮路环线,但这种环线属于大循环,多节点、跨区域式的整体环线,内部分支发育十分有限,核心邮务节点之间的直接沟通较少,因此依旧属于单线核心发散式的邮路布局。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岷江流域以乐山、犍为为中心的邮路环线中,内部的十字分支机构发育较快,由此在岷江流域与沿沱江流域延伸的成渝大路之间构成多处沟通,并成为川内首先形成网格布局的雏形。该区邮务的突出发展脱离了成渝万之间既有的邮务中心,由此我们可以推断,民国初年,由成都南向的邮路发育成为其重心。辛亥革命之后,四川局势混乱,鉴于主要以东西向军事对立为核心地缘格局的内战特性,四川邮区分割为东川邮区与西川邮区两部。时东、西川邮区之间的界限大体以县界为准,而打破了川内道一级行政单位的界限,东川邮区的界限超出了时东川道的界限,而向西和西南拓展。从开展的业务类型与重心来看,此一时期与民国二年改制后并未有太大的差异,在分列的不同业务类别上,其总量有着不同的演变趋势。邮区分划之后,两邮区的业务总量较之分立之前依旧处于稳步上升的态势,东、西川所辖区内的邮务流量有所上升。但就全国邮务业务总量来看,分区之后的东、西川邮区的业务量在全国所占的整体比例在部分年份则处于下滑的趋势,整体则处于一种持平的态势,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该时期四川邮政的业务流量发展在全国的视阈之内,实质处于一种停滞的发展趋势。就两邮区所开展不同类别业务的流量来看,西川邮区在总量上占据优势,但其总量优势的核心支撑在于以人口、城镇等基础要素为核心的邮件寄递和汇兑业务方面;东川邮区在业务总量上略逊一成,但其优势在于这一时期新式业务的拓展与邮政快捷流通的业务方面,与仰仗邮政基础要素的西川邮区不同,以重庆为核心的东川邮区邮政发展所仰仗的核心要素侧重于优越的地缘因素与交通区位。就复原的邮务机构与邮路的空间范围来看,该时期邮政版图进一步向西拓展至西康西部的德格、巴安一线,在西康南部、渝东南和川北地区也都有所延展,并覆盖了民国初年部分邮务空白地区。从空间结构来看,这一时期于民国早期在重庆以东长江沿岸和成渝大路间所形成的星月形邮政核心地带所环绕的中部地带进行邮务填充,邮政节点和线路的扩展十分明显,加之成都以南岷江流域和川南地区邮务的扩张,使得四川东、中、南部的机构与线路分布的密集化,从而使得邮政版图的核心由之前东西向的带状分布转变为这一时期的团状聚拢式分布,而在这一版图核心周边则相对稀疏。从机构的分布来看,这一时期新设置的邮务机构向县级治所和核心邮路周边集聚的态势较为明显,因此就县级单元邮务机构的布局来看,往往出现内部的邮务空白地区,对乡镇地区的覆盖不甚均匀。从邮路的分布来看,新构建的邮路除包括将既有邮路的延长与升级外,在核心干线之间的沟通在邮政版图的核心地带已颇为明显,最为突出的是在小川北道与成渝达到之间,出现了数线之南北走向的邮路支线,并采用较为快捷的邮路组织形式加以贯通。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渝东南地区和以西昌为中心的西康南部地区,两区内部在节点和邮路设置方面均有较大的突破,但就与邮务发达地区沟通的线路却十分薄弱,往往只有单一邮路连接,且组织形式的等级甚低。这就造成了这一时期边缘地区邮政版图扩展过程中的内部强化,内部脱离的趋势。抗战爆发后,剧烈的时局变化对四川邮政本身的发展产生了极为重大的影响,从开战之初邮政总局的邮政事务年报描述中我们发现,抗战军兴以来,迫于战争的破坏,我国邮政事业的免战面临着极大的困难。而战争的环境也从另一方面不断重塑着既有的邮政格局,并对区域邮政的发展施加着特殊的影响,就四川邮政而言,在举国内迁和大后方建设的话语下,四川邮政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短期内的集中建设与大量人口物资的流入也使得四川邮政的空间布局在之前的基础上产生了剧烈的变革。至抗战之时,邮政系统已成为当时各项制度体系中拥有旁支最为繁盛的体系。抗战时期大量资源与技术力量的进驻,使得电信和邮政储蓄成为四川邮政的重要分支,而得以急速的推广与发展。电信所属的电报、电话、电台等使得跨区间的快速信息渠道很快覆盖全省,将四川的通讯事业由实体平面带入电讯主导的立体空间之中,为区间讯息实现快速沟通与政令的零时距传达搭建了有力的平台。从空间结构来看,我们发现,这一时期的邮务机构已经较为均匀的覆盖东、西川邮区所辖的四川省部分,相对稀疏的地区为四川省部的东北部地区和四川西南部。在西康省部分,邮政版图的延伸也有单线式的机构扩展变为横向延伸的模式,众多战前处于邮政空白区的县级单位被覆盖,而过去单一局所的县级单元也开始成为邮局与代办所配套的综合体。从邮路的发展来看,战时省内邮路的干支体系已不再明显,而以邮路组织形式的快捷程度来区分干支关系的判读亦随之过时。此时四川邮路已在大多数地方形成了网格化的布局,战前业已形成的诸多邮路环线被不断扩展,并在环线内部发育出交错的支脉,干线之间的邮务节点也多有邮路进行直接贯通,值此针对四川全省的邮路网络格局方告形成。在对近代以来邮政发展的脉络梳理过程中,我们可以对传统邮驿与现代邮政进行较为清晰的概念界分,在西方海关的主导下所初构的现代邮政体系成为了我国搭建无差别的信息传输平台实践的先声,而其后所逐步发展而成的现代邮政体系,成为了一种由国家为主导,面向社会的综合社会服务网络。与传统邮驿相较,其制度所依托的不仅仅局限于行政管控路径,而是以包括经济、行政、交通等诸多路径相交织的区域社会网络为依托;其职能效用也由单一的政令传播扩展为了以信息传递为主干,并附带文化、金融、物流等多方面职能的综合性社会服务体系;在其业务受众方面亦打破了传统邮驿官民二元化的基本定位,且不再局限于官方受众,而是拓展为了面向社会各个阶层和群体的无差别信息流通平台。从清后期四川邮政的发展历程来看,这一转型过程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一个由清末一直到民国之较为漫长的阶段,在其中传统邮驿和民信局体系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其制度体系逐步解体,并化解为通信资源逐步融合到不断发展的邮政体系之中。而新生的现代邮政则在不断吸纳传统邮驿所遗留的资源和制度中的合理成分的过程中,不断成长,并从部分依靠民信局的初期阶段最终发展成为地区邮政的独占时期。从前文对四川邮政的发展演化里程的分析之中,我们可将四川这一阶段的转型过程分为三个不同的阶段,即邮政试办时期,邮政正式成立时期和邮政独占时期。高势能的西方制度文明,在中国近代化的历程中,由输入、初构、发展、扩张到最后占据核心地位,其制度层面的潜能与优越性是在与历史背景和地方特性不断磨合的过程中逐渐体现出来的,并呈现出一种逐次升级的趋势。从四川邮政的空间拓展模式来看,我们针对不同时期的邮政节点扩展与邮路的延伸特性,可以将其定性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轴线式带状扩展主要为清末至民国早期,初构之时,维系重庆以东沿长江分布的带状邮政集中地带的意义,对于四川而言为促其东出通达,而对于全国而言则是保障西部的端点。第二阶段所凸显出的围绕省内邮政核心地带的内部完善和外围扩展趋势,则包括四川内战时期直至抗战爆发,该阶段在省内所形成的邮政核心地带已经突破前一阶段的带状延伸,而呈现出中部聚拢的态势。第三阶段为邮政空间无差别的均衡扩充,这一特性集中体现于抗战中后期,伴随着乡镇一级代办所的飞速增长并均匀的覆盖到川内诸多县域之内,与之相配套的乡镇邮路快速延伸,由此在战前所形成川省邮政版图大格局,即中部核心区、沿重要交通线延展的干支和川北、渝东南、川西南等区的边缘地带等要素开始趋于模糊,而代之而起的是一种均衡的全面的空间展开。在邮政空间的塑造力讨论方面,清末以来张开的四川邮政空间版图在长期演化过程中,其影响来自各个方面,政局、经济、城镇、人口、地形、交通等要素可谓无所不包,若究其根本,依然可以将其归纳为自上而下的制度设计与由下而上的区域特性。而从处于这两大路径之间的邮政发展脉络来看,制度设计与区域要素之间并未存在过剧烈的对抗,邮政的制度发展与空间构建处于这一对冲关系的平衡地带,并得以适时进行调整,体现出了四川邮政在制度发展层面所体现出的良好适应性。
蔡凌曦[6](2015)在《我国城市节能减排政策体系的评价研究》文中提出21世纪是人类充满着机遇与挑战的世纪,在人类文明高速发展的同时,能源危机、温室效应、自然灾害、污染剧增等自然环境问题成为了人类必需面临的严峻问题。我国经济的可持续性也受到了严重的影响,节能减排成为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各城市也出台了许多节能减排政策,其最终效果的好坏会影响节能减排工作的整体推进。在这种背景下,本文希望通过对我国城市节能减排政策体系进行研究,为我国城市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进提供有用的参考。本文研究了大量国内外有关节能减排评价的成果,在研究、分析、总结了现有的研究成果后,没有发现针对政策体系进行研究,从而展开评价的研究成果。本文根据公共政策的评价理论要求,对我国城市的节能减排政策进行了分类研究,明确了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的评价维度,建立了评价空间模型和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和人工神经网络最终实现了对我国城市节能减排政策体系进行评价的目标。在构建我国城市节能减排政策的分类体系时,本文采用了内容分析法对收集的政策进行类目要素的提炼,从中筛选出最符合城市节能减排政策的分类及识别标准,为后续的评价研究打下基础。由于政策效果存在着不同的着力方向,本文以大量学者在节能减排领域的研究成果为研究对象,提炼用于评价的维度,最终选择出用于本文研究的评价维度,从而构造了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针对城市节能减排政策体系的评价空间模型。针对我国城市节能减排政策体系进行评价的思路要求,本文以国家十一五、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为指导,在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二个维度上设计了用于评价我国城市节能减排政策体系的评价指标,建立了评价指标体系。随后,本文从实际需求出发,选择了模糊综合评价法和人工神经网络,来实现对我国城市节能减排政策进行分类评价和总体评价。通过设计评价空间模型,建立指标体系,选择评价方法之后,本文选择了成都和杭州作为样本城市,采用模糊综合评价,对其节能减排政策进行了分类评价,利用DPS软件,采用人工神经网络对分类评价的空间分布态势进行合成,得出样本城市节能减排政策体系的总体评价结果。并针对我国城市节能减排政策需兼顾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二个发展方向提出了科学的建议。
刘佳丽[7](2013)在《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在电信、电力、民航、铁路等几大自然垄断行业密集展开政府监管改革,到本世纪初达到最高潮。此后,改革渐趋于平稳,并呈现出停滞的态势。到目前为止,经济学界对于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体系改革的相关研究基本上是遵循传统分析范式,即从监管主体、监管客体及监管手段的角度进行监管改革路径设计。据此,我国自然垄断监管改革在监管机构(主体)、监管对象(客体)、监管工具、手段及方法等几个方面均作出过大胆的改革与尝试。从2003年7月我国自然垄断产业中第一个专业性监管机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建立,到从“所有制结构调整”、“引入竞争机制”和“企业治理结构”等不同侧面对监管客体进行改革,再到城市水务等公用事业产业对特许经营权招投标等激励性监管机制的广泛运用,改革不可谓不系统。从表面上看,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体系似乎已经面面俱到、无“制”可改。但是,自然垄断行业事故频发、问题不止、争议不断的事实表明,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而造成目前进入“胶着”状态的原因可能就是“主体、客体、手段”的分析范式:一方面,片面地将政府监管体系简单地肢解为主体、客体及手段三个板块难免存在断章取义、以偏概全之嫌;另一方面,主体、客体与手段之间的关联互动性很难在现有分析框架内得以体现与关注。因此,推进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当务之急是破除以往基于“主体、客体、手段”片面的、局限的、平面式分析思维框架,重建一种全方位的、系统的、多维的、动态研究框架与分析范式,即以界区更准确、涵义更广泛、关联更紧密且能全面覆盖以往研究对象及其相互之间互动关系为原则,将自然垄断行业政府体系重新界区为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三个功能模块,并以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宗旨,探索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问题,实现政府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本文的理论价值是:首先,在理论上提出围绕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核心的推进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新思路,即突破对监管主体、监管手段与监管客体的片面研究,建立在三者之间关系的适应性研究基础上进行关于监管制度、监管体制、监管机制相互匹配问题这样一个更高层次的研究。其次,在对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公共管理学、法学等学科进行综合运用的基础上,提出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论,为政府监管理论提供一个全新的研究视角。最后,将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研究置于法经济学语境下,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研究的本土化,拓展政府监管理论的研究视野。本文的现实意义是:首先,进行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问题的创新研究,构建起适应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背景下城市公用事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体系。其次,触及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天花板,从监管改革的顶层设计高度把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改革通盘加以考量,深化我国转轨时期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再次,从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的现状和问题入手,一方面,为转型期的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筛选更具本土适应性的个性化监管机制,另一方面,同步考虑监管体制搭建和监管制度匹配问题,实现自然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在更高层面上的推进。最后,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民营化、市场化进程,切实提高自然垄断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社会整体福利水平增加和公共利益提供现实保障。本文首先对国内外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的相关理论进行系统梳理。创新性地将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划分为监管迷信、监管质疑和监管重构三个阶段,继而提出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改革应予关注的几个问题。其次,构建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的理论基础。在清晰界定监管机制、体制和制度的内涵与外延的基础上,构建功能耦合模型,探讨在理论层面上如何建立自然垄断行业最优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以及如何实现三者的功能耦合。再次,分别以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为研究对象,针对其改革历程、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等多方面内容展开论述,并提供国际经验借鉴。最后,综合上述研究,在系统阐述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目标及现存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推进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新思路及对策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有四:首先,在文献资料的梳理方面,一改以往学者对国外有关政府监管理论及监管实践研究按照时间顺序的简单铺陈。遵循监管思想史和监管改革史梳理并重的原则,将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发展与演变创新性地归结为三个阶段,即基于市场失灵考量的监管迷信期、基于政府失灵考量的监管质疑期和引入激励性监管的监管重构期。在充分咀嚼世界范围内监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为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准确定位。其次,在对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清晰界区的基础上,创新性地引用“耦合”这一物理学概念,积极探索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三个系统之间,以及系统内各组成要素之间在功能上的相互关联,并因此形成对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的“功能耦合”研究。再次,重塑监管理念,在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思想指导下,将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作为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核心目标,并以此为基础通盘考量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功能耦合问题。最后,运用法经济学分析范式,解决新监管经经济学中理想化的最优监管机制设计向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管制度安排转换的难题,弥补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理论“供给”与垄断行业监管制度现实“需求”之间的缺口,同步做好与监管机制相适应的监管体制搭建、监管制度安排。
王勇[8](2011)在《促进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政策研究》文中提出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市场经济产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在要求与区域行政分割的现实之间矛盾发展的结果,也是广东适应世界产业更新步伐的大背景下,突破原有发展模式困境,实施《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以提高广东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第二章主要介绍相关理论,包括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均衡和非均衡区域发展理论和区域协调的财税政策三部分。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都强调通过政府间的合作,打破阻碍产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壁垒,从而为产业合理布局创造条件,进而提高区域的整体竞争力。本章按照“问题—解决方案”的思路来安排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脉络,可以较为清晰地看出各理论及整个理论体系的思路,这种思路也为政府如何参与珠三角一体化进程提供了方法论的指引。这种随合作层级的提高而依次使用关税——贸易——协议分工——汇率——财政工具的思路也能较为自然地得出财政参与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必然性。区域经济空间均衡发展理论和非均衡发展理论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区域协调发展的可能模式和政府与市场的作用,(非)均衡发展理论为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了政策建议:一体化进程中应走以非均衡和均衡政策相协调的道路,从而为下文讨论区域产业布局(非均衡)和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及横向转移支付政策(均衡)提供了理论支撑。第三章论述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及其存在问题。本文认为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通过政府之间的协调,达成一致的政策环境,引导珠三角区域产业的合理优化和协调发展,从而使珠三角整体竞争力最大化的过程和结果。一体化过程中重点在于改变政府之间各自为政的现状,加强政府政策的协调,为企业创造相对统一的政策环境。鉴于区域竞争力主要体现为产业竞争力,本章通过实证研究揭示了珠三角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并指出问题核心是利益争夺,因此一体化的关键是实现合理的利益再分配。第四章在综合分析国内外政府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发挥作用的基础上,结合财政的职能认为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应发挥四大作用:一是支撑作用。主要是为区域一体化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如交通、信息等硬性环境和基本公共服务等软性环境的完善和一体化;二是推动作用。主要是通过横向转移支付来实现区域间合理的利益再分配,为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条件;三是协调作用。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区域整体竞争力最大化,而区域的竞争力实际是产业竞争力的综合。产业竞争力来源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和产业布局的合理化。财政的产业扶持政策是政府可以直接运用的协调区内产业合理聚集与结构升级的快捷手段,因此财政促进产业合理布局就成了财政参与一体化的必然选择;四是考核和引导作用。一体化进程中,区内政府、企业均是博弈的主体,各方都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非区域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的。财政必须设立相关的绩效管理制度,通过对企业和政府部门的考核,引导其行为符合区域一体化的要求,从而实现区域整体利益最大化。这种绩效管理应贯穿于所有财政政策的全部实施过程。第五章主要探讨财政如何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本文认为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为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有利于区域发展方式的转变、有利于统一市场的形成。本章设计了一套以“评价、反馈、引导”为目的,从投入、产出、结果三个维度衡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而克服了现有类似指标缺乏过程性和绩效性的缺点。本文进一步探讨了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系,认为均等化侧重于实施结果,而一体化侧重于实施的制度环境建设,并初步探讨了二者组合的四种状态。第六章主要探讨珠三角如何实施横向转移支付。本章通过模型得出横向转移支付目的不在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一不同于传统认识的结论,同时广东省2010年实施横向转移支付政策效果甚微的现实也部分印证了该结论。文章提出,应结合具体项目实施横向转移支付,通过区域互利实现共赢,也便于对转入和转出地进行考核的思路。通过模型提出了横向转移支付临界点的概念,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建立横向转移支付终止机制的建议。本章最后从政策层面和操作层面提出了建议。第七章主要讨论财政的产业扶持政策。本章在探讨了目前珠三角个别地市扶持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的基础上,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例,讨论了省级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问题,并提出了对私营企业进行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的初步设想。本文认为与这些扶持政策相配套的是要加强和改进财政资金绩效管理,通过对政府部门和企业行为的约束,引导其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达到实现区域产业布局优化和产业结构升级的目的,最终提高珠三角区域整体竞争力。第八章论述绩效管理确保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政策的有效性。本章提出了“绩效是人类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对其行为改进的过程和结果”的全新论断。以此为基础提出要在承认和尊重各地利益追求的基础上,设计合理的机制,使其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符合实现区域整体利益最大化的需要。这种新的绩效管理机制主要包含两方面:一是改绩效评价为全程绩效管理;二是改财政独自负责资金绩效的现状为“谁分配,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分层负责制。这两个方面都是我国财政部门尚待探索的领域,也应是将来财政管理改革的发展方向。这种机制可使多重委托代理关系下的各方都充分发挥自身的积极性,履行自身的职责,从而达到省级政府促进珠三角一体化的目的。本文以此理念为基础,以产业扶持政策为例,分别设计了政策绩效管理和资金绩效分配指标体系。本文也提出了提高绩效管理层级、建立健全绩效结果与行政首长负责制挂钩、绩效结果与年度安排挂钩、绩效管理结果公开发布等机制建议。
滕顺祥[9](2010)在《基于互联网的行业综合治理机制与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在各个行业中的应用更加迅速,基于互联网的行业发展形成了新的产业链条,同时也使得互联网的治理趋于复杂。随着互联网在各行业应用规模不断扩张,互联网治理的滞后性阻碍了我国互联网应用行业的快速发展,甚至产生了一些负面的影响,特别是对金融业、电子商务业等行业而言,由于这些行业的主营业务对互联网依赖度高并不断增强,随之而来的风险也在加大,基于互联网的行业治理变得重要而紧迫。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各行业与互联网的关联度分析,为不同关联度的行业构建相应的治理模型,为互联网的行业综合治理提供理论及实施依据。本文运用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以及系统动力学等研究方法,以产业经济学基本理论为指导,构建了基于互联网的行业综合治理机制与策略。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如下:(1)通过建立互联网与相关行业的关联模型,按照关联度的强弱,将现有行业分为强关联行业、弱关联行业,便于确定不同行业的治理需求。通过对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和各个行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率的指标数据,本文选取了具有互联网应用行业发展特征、经济规模属于我国的支柱性产业的行业,如电子商务业、软件业、信息通信业、网络媒体业、金融业、装备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和物流业、采矿业等行业作为本文实证研究的对象。(2)在建立“互联网—行业”关联模型的基础上,构建基于互联网的行业治理的总体框架,建立以法规因素、政策因素、技术因素、关联度、行业自律等为自变量的行业综合治理机制。根据互联网强关联以及弱关联行业的治理需求,分别探讨基于互联网的行业综合治理的硬治理和软治理机制。(3)分析我国互联网及相关行业在政策法规、技术环境和行业自律等方面的发展现状,针对强关联和弱关联行业的不同需求,分别从行业政策法规、技术环境和行业自律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4)通过基于互联网的行业综合治理评价指标体系与治理效度模型,分别对互联网强关联行业(电子商务业、软件业、信息通信业、网络媒体业和金融业)和弱关联行业(装备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冶金业和采矿业)进行评价研究,以论证“互联网——行业”关联模型以及基于互联网的行业综合治理效度模型的有效性。
肖杨[10](2009)在《重庆联通江津区分公司市场发展策略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通信需求的快速发展和国家为打破电信市场垄断实施的多次变革,电信市场发展迅速,三家电信运营商之间的竞争已到白热化的程度,从移动业务到数固业务,从网络资源到产品利益,每一分市场份额都代表着无数的智慧和汗水,为了突出重围,市场策略的选择与制定已成为制约电信运营商发展的核心因素。本文以市场营销理论为基础,介绍了江津联通公司区域背景,分别对移动业务、数固业务目前的营销观念、营销机构、营销人员、营销组合等营销现状进行分析,据此找出其产品利益需求、产品、价格、渠道、促销各要素中存在的不足笔者对江津联通公司的营销环境及用户需求进行分析,并运用SWOT模型找出了公司发展的机会、威胁、优势和劣势,总结出随着通信市场需求的变化,江津联通应该坚持效益为先的思想,以融合业务为重点,在市内的局部区域或者局部领域与江津移动公司展开竞争并取得相对优势,通过业务创新,实现市场增长方式的转变。在此基础上从行业现状、营销环境、市场需求状况进行市场分析:在行业现状方面,主要从三家运营商的实力和产品竞争力等方面来阐述;在营销环境方面,主要从移动业务和数固业务面临的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在市场需求上,主要从现有产品和通信需求变化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探讨。为保证以上策略的有效实施,本文从转变营销观念、调整营销组织机构、完善营销人员机制等几个方面提出了营销策略实施建议。通过对江津联通公司的发展进行客观的市场分析,研究和探索江津联通公司的目标市场及其产品营销策略,推动公司竞争能力持续、稳定、快速地提升,为江津联通在今后两年的市场运作及业务指导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二、重庆市电信资费结构调整具体实施办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重庆市电信资费结构调整具体实施办法(论文提纲范文)
(1)农村宽带建设对家庭经济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前言 |
1.1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1.1.1 现实问题 |
1.1.2 理论意义 |
1.2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径 |
1.2.1 研究方法 |
1.2.2 技术路径 |
1.3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3.1 研究的创新 |
1.3.2 研究的不足 |
2.理论框架与文献综述 |
2.1 基础设施、宽带与经济增长——理论与文献 |
2.1.1 经济增长相关理论 |
2.1.2 基础设施与经济增长 |
2.1.3 宽带及互联网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
2.1.4 宽带与不平等 |
2.1.5 理论与文献评述 |
2.2 农村经济增长——农户收入方面的文献 |
2.2.1 农户收入的影响因素 |
2.2.2 农村基础设施对农户收入的影响 |
2.2.3 农户收入差距方面的文献 |
2.2.4 文献评述 |
2.3 创业与经济增长相关文献 |
2.3.1 创业活动是否促进了经济增长? |
2.3.2 创业的影响因素 |
2.3.3 文献评述 |
2.4 经济增长过程中消费不足方面的文献 |
2.4.1 消费相关理论 |
2.4.2 中国消费不足的问题存在吗? |
2.4.3 影响中国居民消费的因素 |
2.4.4 文献评述 |
3.中国农村宽带发展概述 |
3.1 中国农村宽带普及状况 |
3.2 农村居民上网设备与网络应用分析 |
3.3 宽带普及与农户经济行为描述 |
3.4 本章小结 |
4.宽带普及与农户增收 |
4.1 引言 |
4.2 计量模型与数据来源 |
4.2.1 计量模型 |
4.2.2 数据来源 |
4.3 估计结果分析 |
4.4 渠道分析 |
4.5 异质性分析 |
4.6 宽带普及有助于减贫吗? |
4.7 宽带普及会扩大收入差距吗? |
4.8 本章小结 |
5.宽带如何促进农户创业?——对增收效应的进一步机制分析 |
5.1 引言 |
5.2 “宽带乡村”介绍 |
5.3 模型构建与数据 |
5.3.1 模型构建及识别策略 |
5.3.2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
5.4 估计结果 |
5.4.1 “宽带建设”与农村家庭电脑、手机拥有率 |
5.4.2 “宽带乡村”建设对家庭创业的影响 |
5.4.3 稳健性分析 |
5.5 相关机制分析 |
5.6 与传统基础设施的比较 |
5.7 本章小结 |
6.宽带能否增加农户消费?——基于“宽带乡村”建设的准自然实验 |
6.1 引言 |
6.2 模型构建与数据 |
6.2.1 模型构建及识别策略 |
6.2.2 数据来源及描述性统计 |
6.3 估计结果 |
6.3.1 “宽带乡村”建设与农村家庭网络设备 |
6.3.2 “宽带乡村”建设与家庭人均消费 |
6.3.3 稳健性检验 |
6.4 线上消费与线下消费 |
6.5 异质性分析 |
6.5.1 按家庭收入水平 |
6.5.2 按距离县城远近 |
6.5.3 按不同消费类型 |
6.6 本章小结 |
7.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1.1 宽带普及能够有效促进农户收入增长,而传统基础设施投资的作用减弱 |
7.1.2 宽带普及能帮助减轻贫困,但也会扩大农户收入不平等 |
7.1.3 宽带建设能够有效促进创业 |
7.1.4 宽带建设能够增加农户消费,帮助减轻中国消费不足的问题 |
7.2 政策建议 |
7.2.1 加快农村宽带建设和普及,进一步缩小城乡“数字鸿沟” |
7.2.2 重视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加强对农村居民的互联网技能培训 |
7.2.3 注重与传统基础设施协调发展,进一步提升农村物流水平 |
7.3 研究展望 |
8.参考文献 |
9.附录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2)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范围限定 |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三、研究述评 |
四、研究方法与框架 |
五、本论文可能的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精准扶贫面临的困境 |
第一节 精准扶贫主体面临困境 |
一、扶贫行政机关间关系尚未理顺 |
二、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不足 |
三、未有效发挥企业参与扶贫的作用 |
第二节 精准扶贫范围面临困境 |
一、扶贫行政机关与市场扶贫范围界限不明 |
二、扶贫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贫困户扶贫范围界限模糊 |
第三节 精准扶贫方式面临困境 |
一、扶贫方式未满足合法性需求 |
二、扶贫方式未满足服务性需求 |
三、传统扶贫方式与现代扶贫方式冲突 |
第四节 精准扶贫程序面临困境 |
一、扶贫信息公开程序不规范 |
二、扶贫听证程序未合理适用 |
三、扶贫教示程序缺失 |
四、扶贫决策程序不健全 |
第五节 精准扶贫救济面临困境 |
一、扶贫信访制度不规范 |
二、扶贫调解制度不健全 |
三、扶贫行政复议救济制度不完善 |
四、扶贫行政诉讼制度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
第二章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之界定 |
一、“精准扶贫”的语义 |
二、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 |
第二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必要性 |
一、规范和控制扶贫公共行政权力的需要 |
二、行政法治原则的必然要求 |
三、提升脱贫质量的内在需要 |
第三节 精准扶贫领域的行政法回应 |
一、行政法为何要回应精准扶贫 |
二、行政法如何对精准扶贫进行回应 |
第四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本原则 |
一、公益性原则 |
二、协调性原则 |
三、公众参与原则 |
四、效率原则 |
第五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理论依据 |
一、给付行政理论 |
二、反贫困理论 |
三、人权保障理论 |
四、合作治理理论 |
第三章 精准扶贫主体之行政法健全 |
第一节 精准扶贫主体之行政法界定 |
一、精准扶贫行政主体含义 |
二、精准扶贫行政主体之特点 |
第二节 域外扶贫主体的行政法保障 |
一、域外扶贫主体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二、域外扶贫主体行政法保障的启示 |
第三节 “合作扶贫理念”下精准扶贫主体制度之完善 |
一、以“合作扶贫理念”健全精准扶贫主体制度 |
二、厘清精准扶贫行政法主体 |
三、理顺扶贫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
四、重塑法律规范授权企业参与扶贫主体制度 |
五、健全法律规范授权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主体制度 |
第四章 精准扶贫范围之行政法厘定 |
第一节 精准扶贫范围的行政法保障之界定 |
一、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范围概念之界定 |
二、厘清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之必要性 |
第二节 明确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合理性基础 |
一、符合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取向 |
二、有利于规范扶贫行政主体职责 |
三、有助于公平合理地配置扶贫资源 |
第三节 域外扶贫制度的保障范围 |
一、域外扶贫范围的保障实践 |
二、域外扶贫范围制度的启示 |
第四节 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路径 |
一、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遵循的原则 |
二、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标准 |
第五章 精准扶贫方式之行政法优化 |
第一节 精准扶贫方式行政法之思考 |
一、传统扶贫方式需转型 |
二、现代扶贫方式之确立 |
第二节 精准扶贫方式行政法保障之必要性 |
一、精准扶贫方式应当符合比例原则 |
二、精准扶贫方式需遵循程序制约机制 |
第三节 域外扶贫方式的行政法制度 |
一、域外扶贫方式的实践 |
二、域外扶贫方式的启示 |
第四节 精准扶贫方式的行政法优化 |
一、运用行政法统合扶贫方式之思路 |
二、构建激励型扶贫方式 |
三、完善既有扶贫方式 |
第六章 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 |
第一节 明确精准扶贫行政程序之作用 |
一、监督扶贫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 |
二、确保精准扶贫行政效率 |
第二节 域外扶贫程序的行政法保障 |
一、域外扶贫程序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二、域外反贫困程序实践的启示 |
第三节 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路径 |
一、健全扶贫信息公开程序 |
二、合理适用扶贫听证程序 |
三、优化扶贫教示程序 |
四、规范扶贫民主科学决策程序 |
第七章 精准扶贫救济之行政法优化 |
第一节 精准扶贫救济之行政法再思考 |
一、精准扶贫救济制度的认识误区 |
二、正确认识和积极运用精准扶贫救济制度 |
第二节 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 |
一、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二、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启示 |
第三节 扶贫救济之行政法建构思路 |
一、规范扶贫信访救济制度 |
二、健全扶贫调解救济制度 |
三、完善扶贫行政复议救济制度 |
四、改善扶贫行政诉讼救济制度 |
第八章 精准扶贫的立法建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总体思路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建议说明 |
三、扶贫立法的配套制度设计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3)民国合法工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民国工会研究述评 |
1.2 史料、概念与方法 |
1.3 研究思路与结构 |
第2章 发轫:合法工会的蜕变 |
2.1 民初工会崛起的背景 |
2.2 从行会到工会 |
2.3 自发与党治:工会形成的轨迹 |
2.4 国家与工会的沟通形式 |
第3章 组织活动与现代事业 |
3.1 工会的组织形态初建 |
3.2 工会活动家的产生 |
3.3 社会援助的开展 |
3.4 越界、混乱与新秩序 |
第4章 重构:制度塑造和组织实态 |
4.1 国民党工运的停顿与重整 |
4.2 党治与整理:过渡性的转换机制 |
4.3 表与里:制度话语与地方秩序 |
第5章 变革的张力、技术与向度 |
5.1 工会化测评(一) |
5.2 会结构的演变 |
5.3 职工会、总工会及厂工会 |
第6章 从“人”到“群”的互动空间 |
6.1 工会及会员 |
6.2 会务运行状况 |
6.3 有限的公共空间 |
6.4 文娱活动 |
第7章 特别系统:特种工会的组织形态 |
7.1 组织网络的合法扩展 |
7.2 会员划归:以海员工会为例 |
7.3 基层实态:以“分事务所”为例 |
第8章 劳资争议处理(上) |
8.1 日常处理形态 |
8.2 重大调处机制 |
8.3 合法工会的“强”、“弱”转移 |
第9章 劳资争议处理(下) |
9.1 工潮与政府因应 |
9.2 合法化行为:新新公司工潮案 |
第10章 转型:战时工会反思与调适 |
10.1 工会化测评(二) |
10.2 出会与入会:工会“同群感”的量度 |
10.3 “趋上”抑或“附下”:工会走向的论争 |
10.4 “工合”与工会:互通与问题 |
第11章 国家意志与工人意愿的折冲 |
11.1 从工人教育到工人训练 |
11.2 战时调适:示范、奖励与福利 |
11.3 法外空间:异化与抵制 |
第12章 复建:结构变革与角色困境 |
12.1 工会管理体制调适 |
12.2 工会化测评(三) |
12.3 地方工会的重组及运行 |
12.4 战后工会的权威关系 |
第13章 经济社会中的工会作为 |
13.1 劳工政策的进展 |
13.2 工会的政治参与:以选举为例 |
13.3 程序化的代理:从“规约”到“世俗” |
第14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5)时空交织下的区域邮政版图再现 ——近代四川邮政空间复原研究(1891-1945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清末邮政的发展渊源、制度初构与空间特性 |
一、传统邮驿与民信局 |
(一)清驿述略 |
(二)川省邮驿 |
(三)四川省内民信局的发展与空间布局 |
二、海关邮政的创办与近代四川邮政的空间初构 |
(一)海关邮政的初创 |
(二)近代邮务空间的初构 |
三、大清邮政的正式创办与川省邮政版图的扩张 |
(一)大清邮政的创办 |
(二)邮政机构的空间复原与分析 |
(三)邮路的复原与空间分析 |
(四)邮区的演变 |
四、小结 |
第二章 民国早期四川邮政的改制与空间演变 |
一、辛亥革命与四川邮政 |
(一)游离于政权变革之外的区域邮政 |
(二)民国元年四川邮政的开办情形 |
二、民国二年“邮政新制”改革后的四川邮政变革 |
(一)改制后的结构调整与职能业务演变 |
(二)邮务机构的复原与空间分析 |
(三)邮路复原与空间分析 |
三、小结 |
第三章 军阀内战时期的四川邮政 |
一、东川邮区与西川邮区的分立 |
二、业务开展情形 |
(一)四川邮政业务流量的总量分析 |
(二)东川邮区与西川邮区间业务量的演变 |
三、空间分析 |
(一)邮务机构分析 |
(二)邮路复原与分析 |
四、小结 |
第四章 抗战时期四川邮政的发展与空间演变 |
一、抗战时期四川邮政旁支体系的展拓 |
(一)电信业务的纳入 |
(二)邮政储蓄业务在四川的推广 |
(三)军邮业务的发展 |
(四)简易人寿保险业务 |
二、既有业务开展情形 |
(一)函件寄递业务 |
(二)包裹业务 |
三、战时四川邮政的局所复原与空间分析 |
(一)开战之初四川邮政的局所复原与空间分析 |
(二)抗战中后期的邮政局所复原与分析 |
四、战时四川省的邮路复原与分析 |
(一)四川邮路的战时举措 |
(二)省内邮路的复原 |
(三)省内邮路的网络布局与分析 |
五、战时四川邮政的影响要素 |
(一)中央机构的内迁与地方邮政制度层级的擢升 |
(二)分散式的经济人口布局所带来的邮政布局演化 |
(三)平民教育的博兴与邮政业务对象的拓展 |
六、小结 |
第五章 结论 |
一、渐次整合与发展的历程—四川邮政的发展分期与阶段特性分析 |
(一)内涵界分 |
(二)发展分期 |
(三)逐次整合与发展的递进式轨迹 |
二、近代化转型过程中西方制度文明的渐次升级 |
三、轴线式的带状延展—核心地带形成过程中的内部完善与外围扩散—区间无差别的均衡扩充:四川邮政空间扩展模式的演化 |
四、空间塑造力的多样化与非对抗性 |
五、研究展望 |
(一)在复原格局基础上的深化研究 |
(二)引入计量史学的方法论 |
(三)历史信息地理的研究设想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我国城市节能减排政策体系的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标、内容及方法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内容 |
1.2.3 研究方法 |
1.3 结构安排、技术路线与创新 |
1.3.1 结构安排 |
1.3.2 技术路线 |
1.3.3 创新 |
第2章 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
2.1 公共政策评价研究的文献综述 |
2.1.1 公共政策评价理论研究的文献综述 |
2.1.2 公共政策评价方法研究的文献综述 |
2.1.3 公共政策评价实证研究的文献综述 |
2.2 节能减排政策研究的文献综述 |
2.2.1 节能减排政策的外部环境研究 |
2.2.2 节能减排政策的核心实质研究 |
2.2.3 节能减排政策的目标研究 |
2.2.4 节能减排政策的手段和机制研究 |
2.2.5 节能减排政策的评价研究 |
2.3 文献研究评述 |
第3章 我国城市节能减排政策的分类 |
3.1 公共政策体系与节能减排 |
3.1.1 公共政策体系的概念和特点 |
3.1.2 节能减排政策体系的内涵 |
3.2 我国城市节能减排政策分类的必要性和依据 |
3.2.1 我国城市节能减排政策分类的必要性 |
3.2.2 我国城市节能减排政策分类的依据 |
3.3 我国城市节能减排政策的分类研究 |
3.3.1 我国城市节能减排政策分类的理论支撑 |
3.3.2 我国城市节能减排政策分类依据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关系 |
3.3.3 我国城市节能减排政策分类及其识别标准的内容 |
3.4 我国城市节能减排政策分类的应用举例 |
3.4.1 对样本城市节能减排政策进行分类研究的目的和解决思路 |
3.4.2 选择进行节能减排政策分类研究的样本城市 |
3.4.3 北京市节能减排政策体系的分析 |
3.4.4 对北京市节能减排政策进行分类研究 |
第4章 我国城市节能减排政策的评价空间研究 |
4.1 评价空间的维度研究 |
4.1.1 评价空间维度确定的必要性分析 |
4.1.2 评价空间维度的确定 |
4.2 评价空间的建立及应用思路 |
4.2.1 采用评价空间进行评价研究的必要性 |
4.2.2 评价空间简述 |
4.2.3 举例说明评价空间的应用思路 |
第5章 我国城市节能减排政策的评价指标设计 |
5.1 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的原则 |
5.2 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的分析过程 |
5.2.1 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的依据 |
5.2.2 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的思路 |
5.3 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的内容 |
5.3.1 产业结构调整类政策的评价指标设计 |
5.3.2 生产生活节能减排类政策的评价指标 |
5.3.3 循环经济发展类政策的评价指标 |
5.3.4 新技术开发与应用类政策的评价指标 |
5.3.5 经济手段激励促进类政策的评价指标 |
5.3.6 市场化机制推进类政策的评价指标 |
5.3.7 全社会参与行动类政策的评价指标 |
5.4 评价指标的权重确定 |
5.5 评价指标赋值的说明 |
第6章 我国城市节能减排政策体系的评价方法选择 |
6.1. 评价方法的选取 |
6.1.1 分析评价方法选取的要求 |
6.1.2 对部分评价方法的研究分析 |
6.2 模糊综合评价法应用简介 |
6.2.1 模糊综合评价法在节能减排中的应用 |
6.2.2 模糊综合评价法的应用过程简介 |
第7章 我国城市节能减排政策体系的实证研究 |
7.1 样本城市的选择 |
7.2 对样本城市节能减排政策体系进行分类评价 |
7.2.1 以成都市产业结构调整类政策为例进行评价说明 |
7.2.2 对样本城市七大类节能减排政策进行空间定位 |
7.3 对样本城市节能减排政策的分类评价结果进行合成 |
7.3.1 分析合成方法选取的要求 |
7.3.2 部分合成方法的研究分析 |
7.3.3 人工神经网络的介绍 |
7.3.4 BP神经网络输入数据的确定 |
7.3.5 BP神经网络输出数据的确定 |
7.3.6 训练BP神经网络 |
7.3.7 对样本城市节能减排政策的分类评价结果进行合成 |
7.4 评价方法及评价结果的分析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建议 |
8.2.1 完善节能减排政策体系的构建 |
8.2.2 确保节能减排政策在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上的协调发展 |
8.3 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
(7)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背景 |
0.2 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
0.2.1 理论价值 |
0.2.2 现实意义 |
0.3 研究方法 |
0.3.1 归纳与演绎分析 |
0.3.2 比较研究 |
0.3.3 案例分析 |
0.3.4 博弈分析 |
0.3.5 法经济学分析 |
0.3.6 耦合分析 |
0.4 研究内容和创新 |
0.4.1 研究内容 |
0.4.2 创新 |
第1章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研究文献综述 |
1.1 国外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研究 |
1.1.1 监管迷信:基于市场失灵考量的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及监管实践 |
1.1.2 监管质疑:基于政府失灵考量的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及监管实践 |
1.1.3 监管重构:激励性监管理论及监管实践 |
1.2 国内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研究 |
1.2.1 关于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手段的研究 |
1.2.2 关于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主体的研究 |
1.2.3 关于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的研究 |
1.3 文献综述简评 |
第2章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分析 |
2.1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内涵与外延 |
2.1.1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内涵 |
2.1.2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外延 |
2.2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 |
2.2.1 耦合的涵义 |
2.2.2 耦合的理论模型 |
2.2.3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理论分析框架 |
2.3 法经济学语境下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体制与制度关系 |
2.3.1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法经济学解释 |
2.3.2 法经济学语境下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 |
第3章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分析 |
3.1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嬗变 |
3.1.1 自然垄断的动态性 |
3.1.2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的嬗变 |
3.2 主要发达国家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的适用性分析 |
3.2.1 “全方位、立体式”放松监管改革 |
3.2.2 垂直分解和剥离重组结合,引入竞争机制 |
3.2.3 放开市场准入,为竞争开辟通道 |
3.2.4 实行非对称监管,维护、保证公平竞争 |
3.2.5 激励性监管机制的运用 |
3.2.6 放松监管的成效 |
3.2.7 关于自然垄断产业监管机制适用性的若干思考 |
3.3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分析 |
3.3.1 价格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 |
3.3.2 市场准入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 |
3.3.3 激励性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 |
3.3.4 非对称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 |
第4章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分析 |
4.1 中国主要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改革实践 |
4.1.1 电信产业:逐步走向监管下的竞争 |
4.1.2 电力产业:弱监管下的强垄断 |
4.1.3 铁路运输产业:政企双重角色缺位下的业内垄断 |
4.1.4 航空运输产业:竞争下的过度监管 |
4.1.5 邮政产业:垄断经营模式下的体制改革滞后 |
4.1.6 城市公用事业:政府监管缺失下的公益性矛盾 |
4.2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的基本类型、问题及成因 |
4.2.1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的基本类型 |
4.2.2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
4.3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问题的成因 |
4.3.1 行政体制缺陷 |
4.3.2 监管体制自身的缺陷 |
4.4 国外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改革经验借鉴 |
4.4.1 监管机构的独立性 |
4.4.2 监管机构的权力配置与协调 |
4.4.3 监管机构的动态调整 |
4.4.4 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督体系 |
4.4.5 对中国的启示 |
第5章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研究 |
5.1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的法律制度框架 |
5.1.1 针对监管主体考量的法律制度安排 |
5.1.2 针对监管客体考量的法律制度安排 |
5.2 自然垄断行业价格听证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
5.2.1 自然垄断行业价格监管制度与价格听证制度 |
5.2.2 价格听证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
5.2.3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价格听证制度的改进 |
5.3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的若干缺陷 |
5.3.1 监管体制层面的法律制度缺失 |
5.3.2 监管客体层面的法律制度缺失 |
5.3.3 监管机制层面的法律制度缺失 |
5.4 美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建设的经验借鉴 |
5.4.1 美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变迁 |
5.4.2 美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法律制度分析 |
5.4.3 美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特点 |
5.4.4 对中国的启示 |
第6章 完善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政策建议 |
6.1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目标 |
6.1.1 以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核心目标 |
6.1.2 公平与效率的博弈与协调 |
6.1.3 监管改革与城镇化步伐的同步 |
6.1.4 消费者话语权的制度保障 |
6.1.5 垄断一般和特殊的权衡 |
6.1.6 综合性的研究领域,开阔的研究视角 |
6.2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制约因素 |
6.2.1 监管理念及理论发展的滞后 |
6.2.2 并未真正破除的原有垄断格局和垄断利益 |
6.2.3 “俘获”现象严重,监管执行不力 |
6.2.4 政府职能转变迟缓 |
6.2.5 法治的薄弱 |
6.2.6 改革的参差不齐、互不配套 |
6.2.7 转轨时期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压力 |
6.2.8 国际竞争环境对国内经济的压力 |
6.2.9 改革实践和理论研究相背离 |
6.2.10 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改革的不匹配 |
6.3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新思路 |
6.3.1 监管主体和监管客体的转化 |
6.3.2 监管机制调整要求监管体制、监管制度的适应性变化 |
6.2.3 监管制度、监管体制改革需要监管机制支撑 |
6.3.4 监管体制传动、整合监管机制和监管制度 |
6.3.5 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路径 |
6.4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实施路径 |
6.4.1 以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核心,通盘考量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与制度功能耦合问题 |
6.4.2 完善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设计,同步考虑监管体制搭建和监管制度匹配问题 |
6.4.3 搭建合理的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衔接监管机制的实施与监管制度安排 |
6.4.4 进一步健全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充分考量其与监管体制、机制的匹配问题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8)促进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迅猛发展 |
1.1.2 珠三角地区改革成就与问题共存 |
1.1.3 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问题突出 |
1.1.4 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公共财政机制政策提出新要求 |
1.2 选题意义 |
1.2.1 现实意义 |
1.2.2 理论意义 |
1.3 研究对象选择和范围界定 |
1.3.1 研究对象选择 |
1.3.2 研究范围界定 |
1.4 研究方法 |
1.4.1 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 |
1.4.2 动态分析与静态分析相结合 |
1.4.3 一般分析与个体分析相结合 |
1.4.4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
1.5 数据来源 |
1.6 研究思路、框架和可能的创新 |
2. 相关理论文献综述 |
2.1 基本概念解析 |
2.1.1 区域、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区域协调 |
2.1.2 珠三角概念 |
2.2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经济学理论综述 |
2.2.1 区域经济一体化化主要理论 |
2.2.2 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及其解决的主要问题 |
2.2.3 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评述 |
2.3 区域经济均衡与非均衡发展理论综述 |
2.3.1 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理论 |
2.3.2 区域经济均衡发展理论 |
2.3.3 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理论评述 |
2.4 区域协调的财税政策综述 |
2.4.1 区域财税政策的引入 |
2.4.2 区域差距——区域财税政策协调的必要性 |
2.4.3 财税政策有效性 |
2.4.4 区域财税政策目标研究 |
2.4.5 区域财税政策效应研究 |
3. 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及现存问题 |
3.1 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及其内涵 |
3.1.1 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概念和内涵 |
3.1.2 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必要性 |
3.1.3 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需解决的问题 |
3.2 珠三角地区一体化程度实证研究 |
3.2.1 珠三角地区间经济联系 |
3.2.2 珠三角地区间产业结构 |
3.2.3 珠三角地区间产业聚集 |
3.2.4 珠三角地区间交通联系强度 |
3.3 珠三角地区一体化问题原因 |
3.3.1 市场发展规律形成现有格局 |
3.3.2 政府行为强化了既有格局 |
4. 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作用 |
4.1 政府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作用 |
4.1.1 西方学者的认识 |
4.1.2 国内学者的认识 |
4.1.3 本文的主张 |
4.2 确保政府作用发挥的机制研究 |
4.2.1 引子 |
4.2.2 有限理性基本模型 |
4.2.3 模型演化 |
4.2.4 模型修正 |
4.2.5 一体化中应建立的机制 |
4.3 国内外政府参与一体化的实践 |
4.3.1 欧盟的实践 |
4.3.2 德国的实践 |
4.3.3 英国的实践 |
4.3.4 乌昌地区的实践 |
4.3.5 长三角地区的实践 |
4.3.6 国内外实践的评述 |
4.4 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作用 |
4.4.1 财政的职能 |
4.4.2 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地位 |
4.4.3 财政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具体作用 |
5.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5.1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概念和内涵 |
5.1.1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概念 |
5.1.2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内涵 |
5.2 广东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概况 |
5.2.1 广东基本公共服务成绩显着 |
5.2.2 广东基本公共服务问题依然突出 |
5.3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作用 |
5.3.1 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 |
5.3.2 促进区域发展方式转型 |
5.3.3 有利于统一市场的形成 |
5.4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与发展 |
5.4.1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组织实施 |
5.4.2 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
5.5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评价 |
5.5.1 评价指标设计目的和原则 |
5.5.2 指标设计和考核 |
5.5.3 指标体系的应用 |
6. 横向转移转移支付政策 |
6.1 我国转移支付政策回顾 |
6.1.1 我国转移支付政策历程 |
6.1.2 我国转移支付种类 |
6.1.3 广东省转移支付现状 |
6.2 横向转移支付理论及政策借鉴 |
6.2.1 横向转移支付理论依据 |
6.2.2 德国横向转移支付政策借鉴 |
6.3 珠三角实施横向转移支付政策必要性和可行性 |
6.3.1 珠三角实施横向转移支付的必要性 |
6.3.2 珠三角实施横向转移支付的现实可行性 |
6.3.3 珠三角实施横向转移支付政策的理论可行性 |
6.4 横向转移支付政策建议 |
6.4.1 现有横向转移支付政策存在问题 |
6.4.2 政策层面建议 |
6.4.3 操作层面建议 |
7. 扶持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
7.1 珠三角产业发展及现状 |
7.1.1 珠三角地区产业发展历程 |
7.1.2 珠三角地区产业结构特点 |
7.2 改进财政产业扶持政策的必要性 |
7.2.1 财政产业扶持政策现状——来自中山的实践 |
7.2.2 财政产业扶持政策问题 |
7.2.3 改善财政产业扶持政策的必要性 |
7.3 促进珠三角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
7.3.1 财政扶持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 |
7.3.2 财政扶持产业发展的政策工具——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例 |
7.3.3 绩效管理确保财政扶持产业政策的有效性 |
8. 绩效管理保证财政政策有效性 |
8.1 绩效管理理论基础 |
8.1.1 绩效的理解 |
8.1.2 绩效管理的理论基础 |
8.2 国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实践 |
8.2.1 国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发展历程 |
8.2.2 主要西方国家财政支出绩效现状 |
8.2.3 国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启示 |
8.3 我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实践 |
8.3.1 我国财政绩效管理概况 |
8.3.2 我国财政绩效管理思路 |
8.3.3 我国财政绩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
8.4 绩效管理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 |
8.4.1 绩效管理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必要性 |
8.4.2 区域一体化进程中绩效管理的思路 |
8.4.3 实例——产业扶持资金的绩效管理对策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基于互联网的行业综合治理机制与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2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1.3 论文研究的理论基础 |
1.3.1 产业发展理论 |
1.3.2 产业关联与融合理论 |
1.3.3 产业安全理论 |
1.3.4 产业治理理论 |
1.3.5 产业管理理论 |
1.3.6 网络经济与互联网规制理论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2 基于互联网的行业关联性研究 |
2.1 基于互联网的相关行业 |
2.1.1 互联网相关行业分类 |
2.1.2 互联网环境下的配套行业 |
2.1.3 互联网环境下的引致行业 |
2.1.4 互联网环境下的其它相关行业 |
2.2 基于互联网的行业关联模型 |
2.2.1 "互联网-行业"关联分析的必要性 |
2.2.2 "互联网-行业"关联模型 |
2.2.3 "互联网-行业"聚类分析 |
2.3 基于"互联网-行业"关联度的行业划分 |
2.3.1 强关联行业 |
2.3.2 弱关联行业 |
3 基于互联网的行业综合治理机制与策略框架 |
3.1 基于互联网的行业综合治理影响因素 |
3.2 基于互联网的行业治理需求及现状 |
3.2.1 强关联行业治理需求 |
3.2.2 弱关联行业治理需求 |
3.2.3 基于互联网的行业综合治理现状 |
3.3 基于互联网的行业综合治理机制 |
3.3.1 行业综合治理机制框架 |
3.3.2 治理主体 |
3.3.3 治理主体间的决策分析 |
3.4 基于互联网的行业综合治理策略 |
3.4.1 治理策略 |
3.4.2 强关联行业的硬治理 |
3.4.3 弱关联行业的软治理 |
4 基于互联网的行业外部治理—政策法规环境的完善 |
4.1 互联网及其相关行业政策法规环境现状 |
4.1.1 国外互联网政策法规环境 |
4.1.2 国内互联网政策法规环境 |
4.1.3 我国互联网政策法规存在的问题 |
4.2 不同关联度行业的外部环境需求 |
4.2.1 强关联行业的外部环境需求 |
4.2.2 弱关联行业的外部环境需求 |
4.2.3 不同关联度行业的外部环境需求比较 |
4.3 基于互联网的行业综合治理政策环境的完善 |
4.3.1 宏观政策环境的完善 |
4.3.2 中观环境的完善 |
4.3.3 微观互联网运行环境的完善 |
4.4 基于互联网的行业综合治理法规环境的完善 |
4.4.1 基于互联网的行业综合治理法规框架 |
4.4.2 传统法规与互联网法规的比较 |
4.4.3 互联网专制法规体系构建 |
5 基于互联网的行业内部治理——行业自律环境的完善 |
5.1 互联网及其相关行业自律现状 |
5.1.1 国外行业自律情况 |
5.1.2 国内行业自律现状 |
5.1.3 行业自律的推动力——网络道德建设 |
5.2 不同关联度行业自律模式分析 |
5.2.1 强关联行业的自律模式 |
5.2.2 弱关联行业的自律模式 |
5.2.3 不同关联度行业的自律模式比较 |
5.3 行业内部治理的自律环境构建 |
5.3.1 构建行业治理信息共享机制 |
5.3.2 建立互联网的伦理价值系统 |
5.3.3 制定行业自律实施指导策略 |
6 基于互联网的行业综合治理技术环境的完善 |
6.1 互联网及其相关行业技术环境现状 |
6.1.1 国外技术环境 |
6.1.2 国内技术环境 |
6.2 不同关联度行业技术环境需求分析 |
6.2.1 技术环境需求 |
6.2.2 技术环境需求比较 |
6.3 互联网及相关行业治理技术环境的完善 |
6.3.1 网络硬件技术环境的完善 |
6.3.2 管理技术环境的完善 |
7 基于互联网的行业综合治理评价 |
7.1 基于互联网的行业综合治理评价指标体系 |
7.1.1 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立 |
7.1.2 评价方法的选用 |
7.1.3 评价指标权重的确立 |
7.2 基于互联网的强关联行业综合治理评价 |
7.2.1 强关联行业综合治理效度与评价 |
7.2.2 强关联行业综合治理改进建议 |
7.3 基于互联网的弱关联行业综合治理评价 |
7.3.1 弱关联行业综合治理效度与评价 |
7.3.2 弱关联行业综合治理改进建议 |
8 结论与创新点 |
8.1 主要结论 |
8.2 主要创新点 |
8.3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
附录 B |
附录 C |
附录 D |
附录 E |
附录 F |
附录 G |
附录 H |
附录 I |
附录 J |
附录 K |
附录 L |
附录 M |
附录 N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10)重庆联通江津区分公司市场发展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Summary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 论文框架 |
第二章 理论综述 |
2.1 市场营销的概念和研究对象 |
2.2 营销理论框架 |
2.3 产品利益的市场需求 |
2.4 STP差异化战略 |
2.5 4P组合策略 |
2.6 营销传播 |
第三章 江津联通公司数固业务经营分析 |
3.1 江津联通公司的营销现状 |
3.1.1 江津行政区背景介绍 |
3.1.2 江津联通公司数固业务营销现状 |
3.2 江津联通数固业务营销存在的问题 |
3.2.1 对产品利益需求判断不准 |
3.2.2 营销组合策略问题 |
3.3 江津联通公司数固业务宏观环境分析 |
3.3.1 经济环境分析 |
3.3.2 技术环境分析 |
3.3.3 政策环境分析 |
3.3.4 人口环境分析 |
3.4 江津联通数固业务微观环境分析 |
3.4.1 行业结构分析 |
3.4.2 用户需求分析 |
3.5 江津联通公司数固业务SWOT分析 |
3.5.1 优势 |
3.5.2 劣势 |
3.5.3 机会 |
3.5.4 威胁 |
3.5.5 结论 |
3.6 江津联通数固业务市场细分及目标市场的确定 |
3.6.1 细分市场的变量选择 |
3.6.2 目标市场选择 |
3.6.3 市场定位 |
3.7 江津联通公司数固业务产品策略 |
3.7.1 业务产品策略 |
3.7.2 服务策略 |
3.7.3 网络运营策略 |
3.8 江津联通公司数固业务价格策略 |
3.8.1 遵循价格制定原则 |
3.8.2 定价策略 |
3.8.3 资费策略 |
3.9 江津联通公司数固业务渠道策略 |
3.9.1 渠道类型选择 |
3.9.2 渠道建设及完善 |
3.9.3 渠道管理 |
3.10 江津联通公司数固业务的执行与控制 |
3.10.1 江津联通公司数固业务促销策略 |
3.10.2 转变营销观念 |
3.10.3 调整营销组织结构 |
3.11 江津联通营销人员选拔机制 |
第四章 江津联通公司移动业务经营分析 |
4.1 江津联通公司移动业务营销现状 |
4.2 江津联通公司移动业务营销存在的问题 |
4.2.1 对产品利益需求判断不准 |
4.2.2 营销组合策略问题 |
4.3 江津联通公司移动业务宏观环境分析 |
4.4 江津联通公司移动业务微观环境分析 |
4.5 江津联通公司移动业务SWOT分析 |
4.5.1 优势 |
4.5.2 劣势 |
4.5.3 机会 |
4.5.4 威胁 |
4.5.5 结论 |
4.6 江津联通移动业务市场细分及目标市场的确定 |
4.6.1 细分市场的变量选择 |
4.6.2 目标市场选择 |
4.6.3 市场定位 |
4.7 江津联通公司移动业务产品策略 |
4.7.1 业务产品策略 |
4.7.2 移动服务策略 |
4.7.3 网络运营策略 |
4.8 江津联通公司移动业务价格策略 |
4.8.1 遵循价格制定原则 |
4.8.2 定价策略 |
4.8.3 资费策略 |
4.9 江津联通公司移动业务渠道策略 |
4.9.1 渠道类型选择 |
4.9.2 渠道建设及完善 |
4.9.3 渠道管理 |
4.10 江津联通公司移动业务促销策略 |
4.10.1 广告宣传策略 |
4.10.2 营业推广策略 |
4.10.3 移动业务体验促销策略 |
第五章 关于融合业务及ICT业务的构思 |
5.1 关于融合业务的构思 |
5.1.1 江津联通发展融合业务的必要性 |
5.1.2 江津联通发展融合业务的方法 |
5.2 关于ICT业务的构思 |
5.2.1 江津联通发展ICT业务的必要性 |
5.2.2 江津联通发展ICT业务的方法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重庆市电信资费结构调整具体实施办法(论文参考文献)
- [1]农村宽带建设对家庭经济的影响研究[D]. 王剑程. 西南财经大学, 2020(02)
- [2]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研究[D]. 唐梅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3]民国合法工会研究[D]. 朱东北. 吉林大学, 2018(12)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6年第13号[J]. 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6(31)
- [5]时空交织下的区域邮政版图再现 ——近代四川邮政空间复原研究(1891-1945年)[D]. 曾潍嘉. 西南大学, 2016(12)
- [6]我国城市节能减排政策体系的评价研究[D]. 蔡凌曦. 西南交通大学, 2015(08)
- [7]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研究[D]. 刘佳丽. 吉林大学, 2013(08)
- [8]促进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政策研究[D]. 王勇.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1(01)
- [9]基于互联网的行业综合治理机制与策略研究[D]. 滕顺祥. 北京交通大学, 2010(09)
- [10]重庆联通江津区分公司市场发展策略研究[D]. 肖杨. 北京邮电大学, 2009(S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