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法》的六大亮点(论文文献综述)
高雅楠[1](2021)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研究》文中认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形成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丰富的理论来源和艰辛的形成过程。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中华民族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力量向“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进军。同时,全球进入了大调整、大发展、大变革的时代,世界日益成为一个联系紧密的共同体,实现全面而充分的人权成为全人类的共同理想。在这一时代背景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逐步形成。以“立君为民”“君权民授”“民贵君轻”和“限君为民”等思想为基本内容的中国古代民本思想,“西学东渐”时期引进的先后受“天赋人权”论、新自由主义影响的西方人权思想,以人权的历史观、阶级观、辩证观和相对观为基本架构的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以及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化过程中形成的不同历史时期的人权思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理论来源。以此为基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在经历了1949年至1977年权利理论的兴起与遮蔽、1978年至1990年人权思想的萌芽与反思、1991年至200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旗帜重树以及2002年至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重大发展阶段后,开始进入2012年至2017年的正式形成阶段。2017年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标志着该思想的正式形成,并由此进入了深化发展时期。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基本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主体思想。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而且人权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二是“以辩证统一为原则”的人权逻辑思想。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应当实现人权与主权、权利与义务、普遍性与特殊性以及集体人权与个人人权的辩证统一。三是“以全面发展为内容”的人权客体思想。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应当把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人权来看待,同时应当坚持公民和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生态权利等各项权利全面协调发展。四是“以法治保障为核心”的人权保障思想。这一思想的形成以法治与人权的关系发展为主线,要求充分重视法治对人权的保障价值,并通过立法“定”人权、执法“保”人权、司法“救”人权以及守法“护”人权来充分实现人权的法治保障。五是“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依托”的人权全球治理思想。自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以来,习近平多次在国际场合阐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和内涵,并使该思想逐步走向成熟,有力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发展。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必须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是经济共同体、政治共同体、安全共同体、文明共同体、生态共同体的有机统一。西方主要人权思想经过了自然主义人权思想、功利主义人权思想、新自由主义人权思想、能力正义人权思想的发展历程,形成了多种思想并存的局面,每一种思想都具有一定历史进步性和现实局限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与西方人权思想之间在价值取向、权利侧重以及现实导向等方面存在重要差异。首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以和谐为价值导向,要求在民族国家的整体文明进程中谈论个人价值与个人人权,而西方人权思想始终以个人主义为价值导向。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侧重积极权利,即既重视公民、政治权利,又重视经济、社会、文化和其他各项权利;西方人权思想侧重消极权利,即强调公民、政治权利,忽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最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既承认人权的普遍性,又重视人权的特殊性,倡导人权模式的多元化;西方人权思想混淆人权的普遍性和“普世价值”,倡导人权模式的唯一化。与西方人权思想相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在理论、道路、制度以及文化等方面都有明显优势。为使这些优势能够得到充分发挥,应当夯实人权思想对外表达的理论和现实基础,克服人权思想对外表达的现实困境,同时确立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战略意义,并通过讲好中国故事和传好中国声音两种路径来促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优势转变为话语优势。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应依靠法治、政策和教育三种路径进行贯彻。新时代法治保障人权经历了人权立法期、人权司法期和人权法治期三个发展时期。新时代法治保障人权具有主体的普遍性、范围的广泛性、人权享有的公平性、体系的开放性、视野的国际性等突出特点,其基本面向是坚持党对人权法治保障工作的全面领导和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新时代人权法治建设。新时代政策保障人权的主要形式不仅表现为制定和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还表现为发布指导意见、规定、办法和通知,同时表现为开展专项行动。新时代政策保障人权具有针对性强、及时高效、灵活易调等优势,但也存在保障主体难以平等、保障水平难以均衡、各项政策难以协调以及难以保持保障的稳定性等局限。基于此,新时代政策保障人权的发展,不但要求加强联结整合,提高人权保护的有效性,而且需要重视学习研究,增强政策制定的合理性,同时需要扩大社会参与,提升政策实施的影响力,还需要加强监督评估,确保政策评价的科学性。新时代加强人权宣传教育,是增强青年学生“四个自信”、澄清西方国家恶意诋毁和中国承担国际人权保障义务的需要,应当从教育载体、教育对象和教育内容三方面进行体系架构。新时代中国人权教育经历了萌芽、起步和初步发展三个阶段,且目前在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公职教育等方面均面临诸多困境,应当通过在国家层面加大人权教育保障力度、在学校层面推进人权教育专业化发展以及在社会层面实现人权教育全民普及等路径进行优化。
黄人杰[2](2020)在《公法视野下的日落条款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日落条款,即规定要对特定的法律或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政府职能继续存在的理由进行定期审查的制定法或法律规定。立法机关只有采取积极措施承认现存的法律、行政机关或政府职能到特定日期继续有效,否则它们将不再存在。(1)日落条款本质上是一种动态淘汰机制,承认法律或行政机关或其他政府职能是“向死而生”的。任何一项制度都镶嵌在一个广而大的社会背景之中,时间所代表的社会变迁是影响法的重要因素,甚至决定着法的“生死”。而日落条款正是“时间”这一抽象概念在法律中的具象化存在,它促使立法者定期审视某一特定制度是否实现了其设立目的,是否还有继续存在下去的必要。日落立法在国外应用广泛且有着较为充分的理论研究,但在国内学界却较少有学者对其进行专门研究。我国立法中虽有多个制度借用了日落条款的内涵,但一直未建立系统化的日落机制。本文试图通过对日落条款进行追根溯源,探索日落条款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立足于中国实际需要,提出在我国构建日落机制的设想:首先,对于日落条款的起源及发展脉络进行了梳理。鉴于我国对于日落条款起源研究不充分的现状,本章试图从古希腊罗马时代找寻日落理念的踪迹,并认为古罗马“法令”、“皇帝训令”及紧急状态立法中的时间限制规定共同构成了日落理念的起源。继而通过对英国早期议会政治中出现的日落条款的分析,认为此阶段日落条款已经越来越多地具备了现代日落条款的种种要素和功能。沿着时间线最后介绍了美国的新日落理念及“日落立法运动”,揭示了其兴起的原因、经过和结果。其次,着眼于对现代日落条款的原理、要素进行探究。从日落条款的立法设计入手,详细介绍了日落立法的单一条款模式和集中法案模式,并对其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等加以论述。此外本章还对日落条款的重要配套制度日落复审进行了介绍,并探讨了其他日落相关问题。本章重点从域外日落立法实践的经验、教训中获取对于我国构建日落机制的启示。再次,考察了日落条款在我国行政法领域的应用现状。观诸中国语境下的日落条款,本章发现其均是对日落条款的不完全引进和应用,且散乱杂立于各类别、各层级的法律法规中。我国日落立法所暴露出的立法模式不当、适用范围混乱、制度衔接缺失等种种问题,其根源在于我国未建立系统性日落机制。为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我国在多个方面都有构建日落机制的现实需要。最后,提出了我国日落机制的构建设想。针对日落条款在我国立法适用中的不足,重点探讨了如何以最小的制度变革成本构建适合我国实际需要的日落机制。本章认为应当将现有日落相关立法中的期限制度与复审制度进行衔接,并创制日落速审程序,确立综合立法模式。除此之外还应设立国家权力机关控制下的独立日落复审委员会,吸纳其他利益相关者和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日落复审。最后对于我国日落复审制度的具体实施提出了相关建议。
王凤[3](2018)在《当代中国地方立法权扩容及其行使问题研究》文中指出立法权不论是在联邦制国家还是单一制国家中都是重要的国家权力,对外而言,立法权是国家主权的一种象征,是不可分割、不可侵犯的;而对内部来说,立法权也能被视为一种治理的权力,根据享有和行使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中央立法权与地方立法权。我国疆域辽阔,这样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每一个地方都有特定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环境和人口情况等因素,而这些因素的多样性、复杂性与差异性也导致地方利益、地方问题和地方治理的特殊性。这就决定了地方主体对地方性事务立法时具有信息优势。一方面,地方立法权能够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细致和直接的法律支持,另一方面,由于地方立法更有助于缩小民众与立法之间的距离,因此也符合民主立法的基本要义。在实践中,由于政治体制由“集权”走向“分权”,同时市场经济的繁荣带来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社会管理逐渐转向社会治理,地方立法权扩容的动力愈加强烈。我国地方立法权自确立以来,基本呈现扩容的趋势,从地方立法的数量到地方立法主体范围,再到立法事项范围,都有不同程度的扩大。然而,实践中因为地方立法程序不完善、立法质量不高、备案审查制度不到位、民众参与度不够等问题导致地方立法权的功效大大缩减,而随着设区的市的立法权的设立,如果不对上述问题采取措施,地方立法权的问题将更加泛滥,有损地方立法的公信力。另一方面,地方立法权新一轮的扩容本质上是中央和地方立法权力纵向配置的又一次变革,《立法法》的规定使得新的权力配置通过法律固定下来,为推进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进程提供了契机。对地方立法权行使问题的研究,既需要基于《宪法》、《立法法》、《监督法》等文本,同时也需要关注地方立法的实践,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在分析搜集的一些地方立法文本的过程中,认为目前比较集中和突出的问题是立法趋同现象、地方立法权滥用,备案审查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及运行中的问题也影响着地方立法权行使的功效,此外,公众参与度不足则影响地方立法权对提升地方社会自治能力的功能。为了更好地应对地方立法权扩容带来的挑战,地方立法权主体需要基于“保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发挥地方积极性、促进地方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构建相应的承接机制。具体而言,地方立法权行使的承接机制至少应当解决地方立法的必要性问题、地方立法权行使的正当性问题、地方立法的民主性问题。结合地方立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承接机制应当包括完善备案审查制度、促进地方立法特色、促进地方人大职能回归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地方立法权扩容是社会经济环境和历史条件的变迁影响的结果,也是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发生变革和转型的重要表征。在地方立法权行使过程中,中央与地方是在一定范围内的动态博弈过程。随着我国由“管理型社会”向“自治型社会”转变,中央权力体系对整个社会的动员力和控制力一定程度上有所减弱,中央和地方将转向相互依赖的关系,中央“集权”立法与地方“分权”立法相得益彰是调节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必然选择。
张艺[4](2017)在《出入境边防执法研究 ——以北京口岸为例》文中指出边检机关作为维护口岸出入境秩序,打击口岸违法犯罪活动的一支重要执法力量,其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国家形象。边检机关不仅要负责口岸出入境旅客的出入境管控工作,还承担国家反恐和社会法制建设的重任。预防和积极有效应对口岸突发事件,保障口岸的安全稳定与和谐有序,是构建法治与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一环。北京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影响力巨大。相较于全国其他口岸,北京口岸呈现出的违法情形更加多样、复杂,影响也更加深远.如何甄别口岸违法乱纪情况,维护口岸安全顺畅,更好的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是新形势下边检机关刻不容缓的责任与义务。本文将通过分析北京口岸目前出入境边防检查制度的现状,选取北京口岸近年数据及典型案例,调查各种出入境违法情形产生原因、分析解决办法,以期为预防各类出入境违法情形做出科学合理预判,更好的把违法犯罪隐患阻挡在国门之外、消灭在微末之中,为全国各个边检口岸提供案例借鉴,实现经验共享,为今后部门之间融合发展、打造更安全更顺畅的出入境服务打下良好基础。
问方园[5](2017)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问题研究 ——以某试点地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对于科学把控政府权力,提升行政许可效能以及促进实现行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分离制衡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我国于2015年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凸显出了较多的问题与争议。主要体现在立法方面的不完善: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规定过于原则、笼统;执法机制的不健全:行政机关业务对接不协调,确定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范围不科学;监督救济制度的不配套:欠缺对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制度。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通过行政法相关原则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这一制度进行规制,然后针对具体问题分别进行改进完善。在立法方面要完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相关规定;在执法方面横向职权与纵向对接要相协调,同时确定适当的集中范围;在监督救济方面要完善集中行政许可后与之配套的救济机制,以保障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的稳步发展。
项励,邹绍莉[6](2017)在《论行政行为送达的司法审查标准——以216份行政判决书为分析样本》文中认为传统行政法理论认为,行政行为的送达是指行政机关将作出的行政决定递交给相对人的制度①,该理论忽略了行政行为的过程性特征,认为行政行为的送达对象仅为最后的行政决定。本文认为,行政行为的送达应该是指行政主体将有关行政决定和在行政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意向告知或明示行政相对人并使行政相对人予以
李靖棠[7](201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后出入境管理中“三非”外国人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外交流不断增多,我国的出入境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之前的出入境法律立法时间较早,体例混乱,已不适应当前出入境管理工作的需要,更不能体现我国的法制水平。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于2013年7月1日颁布实施,该部法律通过整合部分现有法律,填补法律漏洞、排除法律冲突,对我国的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进行了一次较大范围的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之后顺应全球化形势变化,与时俱进的又一部调整出入境法律关系的法律,它是在整合1986年起施行的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以及1995年其施行的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的基础上形成的。整部法律贯穿着管理与服务并重的理念,通过完善外国人入境签证签发、停留居留、永久居留、不准出境等制度,加大外国人出入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注重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的合法权益,调整了对中国公民出境控制过严,对外国人入境控制较弱的价值导向。为解决现实“三非”外国人问题明确了法律依据。“三非”外国人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沪外国人“三非”案件的增多,不仅影响了上海社会治安的稳定,也扰乱了正常的出入境管理秩序,本文从新法出台背景出发,围绕查处外国人“三非”违法主题,对照新、老法规定,就有关法条及查处“三非”案件问题进行研究。
王新亮[8](2015)在《“日落条款”视野下的地方立法后评估常态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立法后评估是我国立法进入后立法时代的必然选择,这意味着,法律法规的制定固然重要,但其修改、补充与废止同样忽视不得。不可否认,相对于国家层面的法律而言,地方立法因其地方特色和自主属性而更具复杂性。这时,地方立法的新陈代谢和与时俱进就显得格外重要。所以,各地立法机关自2000年以来纷纷开展了各种形式的“立法回头看”的立法后评估工作。时至今日,加入这项工作的地方越来越多,实践成果也越来越丰富,但其出现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目前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常态化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其随意性、盲目性严重制约着立法后评估制度的实效。“日落条款”意指法律与法规之中设置一定的有效期条款,以此“督促”立法机关对其定期检讨与审视,从而保障法律法规能够做到与时俱进和推陈出新。事实上,这就是一种法律法规的自动淘汰机制,更多地强调立法的动态性与长效性,以及立法后的“定期评估”与“自动评估”理念。这时,笔者不禁发问:“日落条款”意蕴下的“定期”与“自动”等理念,是否可以成为“治愈”目前地方立法后评估非常态化问题的“良药”?目前国内学者对此研究比较有限,真正从立法学层面进行探究“日落条款”在中国地方立法后评估中适用问题的着作,并不多见。本文试图以地方立法为样本,通过对美国“日落条款”学说经验的分析研究,对比国内地方立法中进行的后评估实践状况,从而对“日落条款”视野下的地方立法后评估的常态化问题做一些粗浅的研究:第一部分意图分析“日落条款”在地方立法中的适用。通过回顾“日落条款”的历史沿革,找到可以立足我国国情的有利借鉴。从“日落条款”的渊源出发,找寻其基本特点;然后,在对比“日落条款”在美国立法与中国立法的适用实践,找寻其中的现实差距与经验教训;最后,根据“日落条款”的“过去”与“现状”,找寻其基本内涵,并检视其在地方立法中的适用问题,从而引出了“立法后评估是对‘日落条款’的保障”的进一步思考。第二部分着力考察我国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的现状,并对“日落条款”与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的衔接问题作了深入研究。首先,从四个方面对地方立法后评估工作进行了分析:提出概念——功能分析——顶层设计——基层实践;然后,对立法后评估实践经验丰富的山东、广东、上海与重庆四地进行了实证性的分析,不仅对四地的地方立法后评估实践进行了整理与统计,而且对其启动机制存有的问题作了分析;最后,通过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对“日落条款”与地方立法后评估的衔接使用问题进行了研究,得出了“‘日落条款’是对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的强化”的结论。第三部分试图从“日落条款”视角提出完善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常态化的建议。该部分主要从三方面构思之,其一是顶层设计方面:力求通过国家层面的立法来为立法后评估常态化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其二是中层设计方面:1.不仅要适时地引入“日落条款”理念,使地方立法后评估实现定期化、自动化,而且要根据地方立法的属性,规定相应的有效期限。2.规范启动模式和程序,避免运动式和临时性,进而形成动态的立法淘汰退出机制;其三是基层设计,即基于“日落条款”与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配套适用中的局限性,提出了其相应的补救措施:选择性复审制度与评估预警期制度。笔者看来,尽管想法不够成熟,但仍希望以此为地方立法后评估的常态化问题提供适当借鉴。
王素英[9](2012)在《中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及发展思路》文中研究表明1999年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日益提升,已成为重大的战略性问题,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成为国计民生的基本前提。面临这些情势,文章分析了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及"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针对现状、挑战与机遇,提出了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思路。
徐继敏[10](2012)在《地方行政体制改革:实践、问题与路径》文中研究说明"省管县"改革、大部制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乡镇体制改革是目前我国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形式。各地推行的行政体制改革缺乏统一目标和部署,改革未纳入法治轨道,改革措施缺乏针对性,导致对解决现行行政体制弊端的意义不大。建立公众导向型行政体制是我国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推进地方行政体制改革,需要将改革纳入法治轨道,出台地方行政体制改革法,明确地方行政体制改革推进者、实施程序及改革内容。
二、《行政许可法》的六大亮点(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行政许可法》的六大亮点(论文提纲范文)
(1)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和选题意义 |
1.1.1 选题缘由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方法和创新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历史形成 |
2.1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形成背景 |
2.2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理论来源 |
2.2.1 中国古代民本思想 |
2.2.2 “西学东渐”与人权思想的引进 |
2.2.3 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 |
2.2.4 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 |
2.3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形成过程 |
2.3.1 权利理论的兴起与遮蔽(1949-1977 年) |
2.3.2 人权思想的解放与反思(1978-1990 年) |
2.3.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旗帜重树(1991-2001 年) |
2.3.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重大发展(2002-2011 年) |
2.3.5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正式形成(2012-2017 年) |
2.3.6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深化发展(2018-现在) |
第三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基本内容 |
3.1 “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主体思想 |
3.1.1 根本目的:发展为了人民 |
3.1.2 动力来源:发展依靠人民 |
3.1.3 根本价值: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 |
3.2 “以辩证统一为原则”的人权逻辑思想 |
3.2.1 人权与主权的辩证统一 |
3.2.2 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 |
3.2.3 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 |
3.2.4 集体人权与个人人权的辩证统一 |
3.3 “以全面发展为内容”的人权客体思想 |
3.3.1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 |
3.3.2 坚持各项权利全面协调发展 |
3.4 “以法治保障为核心”的人权保障思想 |
3.4.1 依靠法治保障人权的价值基础 |
3.4.2 依靠法治保障人权的历史考察 |
3.4.3 依靠法治保障人权的主要内容 |
3.5 “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依托”的人权全球治理思想 |
3.5.1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历史考察 |
3.5.2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基本内涵 |
第四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比较优势 |
4.1 西方主要人权思想的流变 |
4.1.1 自然主义人权思想 |
4.1.2 功利主义人权思想 |
4.1.3 新自由主义人权思想 |
4.1.4 能力正义人权思想 |
4.2 中西人权思想的主要差异 |
4.2.1 价值取向不同 |
4.2.2 权利侧重不同 |
4.2.3 现实导向不同 |
4.3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优势体现 |
4.3.1 理论优势 |
4.3.2 道路优势 |
4.3.3 制度优势 |
4.3.4 文化优势 |
4.4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优势表达 |
4.4.1 新时代中国人权思想对外表达的国际背景 |
4.4.2 新时代中国人权思想对外表达的现实基础 |
4.4.3 建构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战略意义 |
4.4.4 人权思想优势转变为话语优势的中国进路 |
第五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贯彻路径 |
5.1 依靠法治贯彻 |
5.1.1 新时代法治保障人权的历史考察 |
5.1.2 新时代法治保障人权的突出特点 |
5.1.3 新时代法治保障人权的基本面向 |
5.2 依靠政策贯彻 |
5.2.1 新时代政策保障人权的主要形式 |
5.2.2 新时代政策保障人权的客观评价 |
5.2.3 新时代政策保障人权的基本面向 |
5.3 依靠教育贯彻 |
5.3.1 新时代人权宣传教育的重大意义 |
5.3.2 新时代中国人权教育的体系架构 |
5.3.3 新时代中国人权教育的发展历程 |
5.3.4 新时代中国人权教育的现实困境 |
5.3.5 新时代中国人权教育的优化路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 |
(2)公法视野下的日落条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导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二、日落条款的起源及发展脉络 |
(一)何为日落条款 |
(二)日落条款的起源 |
1.百年不易的“梭伦宪法” |
2.日落条款的罗马法起源 |
3.小结 |
(三)日落条款与英国早期议会政治 |
1.金雀花王朝时期 |
2.兰开斯特王朝时期 |
3.都铎王朝时期 |
4.小结 |
(四)美国的日落理念及“日落立法运动” |
1.杰斐逊带来的日落理念 |
2.洛伊的“新日落理念” |
3.“日落立法运动”的兴起 |
三、现代日落条款之原理 |
(一)日落条款的立法设计 |
1.双重日落立法模式并存 |
2.日落立法的基本原则 |
3.日落的适用范围 |
(二)日落复审的一般性程序 |
1.日落复审的实施主体及人员构成 |
2.日落复审的一般程序 |
3.日落复审的结果 |
(三)日落复审相关问题 |
1.日落复审的豁免 |
2.日落复审与零基预算 |
3.日落法的日落问题 |
四、日落条款在我国行政法领域应用现状分析 |
(一)中国语境下的日落条款 |
1.行政许可评价制度 |
2.立法后评估制度 |
3.有效期制度 |
4.附期限授权立法 |
(二)日落条款在我国立法适用中的不足 |
1.立法模式不当 |
2.立法监督不足 |
3.适用范围混乱 |
4.制度衔接缺失 |
(三)我国构建日落机制的现实需要 |
1.提高立法质量之需要 |
2.降低立法阻力之需要 |
3.依法改革之需要 |
4.制定产业规制措施之需要 |
5.控制行政权力之需要 |
五、我国日落机制的构建设想 |
(一)综合立法模式 |
1.确立综合立法模式的必要性 |
2.建议适用单一条款的情形 |
3.建议适用集中法案的情形 |
4.期限制度与复审制度的衔接 |
5.速审程序的创制建议 |
(二)日落复审的实施主体 |
1.国家权力机关控制下的独立日落复审委员会 |
2.日落复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
3.日落复审其他参与者 |
(三)日落复审的具体实施 |
1.预审程序 |
2.公开听证会 |
3.日落复审委员会的审查与报告 |
六、结语 |
参考文献 |
(3)当代中国地方立法权扩容及其行使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当代中国地方立法权及其扩容 |
(一)概念界定 |
(二)地方立法权的扩容历程 |
二、当代中国地方立法权扩容的主要动因 |
(一)央地关系法治化的需要 |
(二)社会经济发展催生更大的立法需求 |
(三)由“统治”转向“治理” |
(四)规范自身的“目的缝隙” |
三、当代中国地方立法权扩容的基础与限度 |
(一)分权思路下央地关系的稳定与紧张 |
(二)地方立法权扩容的基础与限度 |
四、当代中国扩容后的地方立法权行使的主要问题 |
(一)备案审查的难题 |
(二)立法趋同的老问题 |
(三)地方立法权的滥用 |
五、当代中国地方立法权扩容后的主要承接机制 |
(一)完善备案审查制度 |
(二)突出地方立法的特色 |
(三)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
(四)明确地方立法主体间的立法职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后记 |
(4)出入境边防执法研究 ——以北京口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出入境边防执法的意义 |
第二节 我国目前对出入境边防执法的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出入境边防执法的主要方法 |
第一章 出入境边防执法概述 |
第一节 出入境边防执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特征 |
第二节 出入境边防执法的基本原则 |
第二章 北京口岸边防执法情况调查 |
第一节 北京口岸出入境边防执法趋势历史演变 |
一、执法对象构成变化 |
二、法律法规变化情况 |
三、边防检查权限变化 |
第二节 北京口岸出入境违法类型 |
一、个人违法行为及法律适用 |
二、单位违法行为及法律适用 |
三、刑事违法行为及法律适用 |
第三节 出入境边防执法的现行做法 |
一、执法程序 |
(一) 简易程序 |
(二) 一般程序 |
二、处罚方式 |
(一) 警告 |
(二) 罚款 |
(三) 不准入境和不准出境 |
(四) 行政拘留 |
第四节 出入境违法行为处罚执行情况分析 |
一、处罚执行不到位 |
二、重复违法屡禁不止 |
第三章 出入境违法行为分析 |
第一节 社会心理分析 |
第二节 立法制度分析 |
一、执法依据在实践过程中不够严谨 |
二、行政处罚存在弹性执法空间 |
三、相对人权益受到执法不规范侵害 |
第三节 出入境违法行为产生的影响 |
一、对国家安全和国家形象造成影响 |
二、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造成压力 |
三、对公民个人和组织发展造成影响 |
第四章 出入境边防执法的几点设想 |
第一节 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配套制度 |
一、进一步加强自助通关查验制度建设 |
二、进一步优化口岸签证工作制度 |
第二节 进一步统一管理机构和加强信息共享制度 |
一、加强出入境管理机构的整合工作 |
二、进一步实施信息共享共建 |
第三节 进一步明确职能范围 |
一、给予刑事侦查权是打击非法出入境活动的需要 |
二、给予刑事侦查权是保障权利义务对等的需要 |
三、给予刑事侦查权是同国际接轨的需要 |
第四节 处理好行政执法与服务的关系 |
一、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 |
二、进一步加强提服工作技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问题研究 ——以某试点地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概述 |
第一节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内涵研究 |
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基本概念 |
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本质属性 |
第二节 我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的价值体系 |
一、行政法层面的价值 |
二、政府治理层面的价值 |
第三节 其他国家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相关联的有关制度 |
一、国外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规定 |
二、国外相关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第二章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实施模式——以某地行政审批局为例 |
第一节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模式概述 |
第二节 试点改革实施的框架描述 |
第三节 试点改革的主要措施 |
一、优化内部工作机制 |
二、再造审批流程 |
三、推动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 |
四、探索审批与监管相分离的模式 |
第三章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面临的困境 |
第一节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合法性问题 |
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的合法性争议 |
二、审批与监管相分离模式的合法性瑕疵 |
第二节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在行政执法上的困境 |
一、行政许可权范围的集中不科学 |
二、审批权划转衔接不协调 |
三、行政审批局与上级主管机关对接障碍 |
四、再造审批流程没有完全考虑到行政相对人的可接受度 |
五、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中技术审查单位管理机制不健全 |
第三节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监督救济制度的不完善 |
一、集中行政许可权后的行政复议机关不明确 |
二、“审管分离”模式下行政许可监管机关怠于监管 |
第四章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原则规制与完善建议 |
第一节 明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相关原则 |
一、合法性原则 |
二、关联性原则 |
三、高效便民原则 |
四、信赖保护原则 |
第二节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的完善建议 |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规定 |
二、确立适当的权力集中范围 |
三、横向职权与纵向对接相协调 |
四、在审批流程再造过程中引入行政相对人参与机制 |
五、健全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的监督管理机制 |
六、完善集中行政许可后与之配套的救济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论行政行为送达的司法审查标准——以216份行政判决书为分析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一、实证化梳理:对司法审查行政行为送达的概括描述 |
(一) “司法化倾向”的行政行为送达立法现状 |
(二) 对裁判文书样本的概括化分析 |
(三) 对裁判文书样本的类型化分析 |
二、解释论运用:行政行为送达理论梳理 |
(一) 行政行为送达的范畴界定 |
(二) 行政行为的送达是法定方式 |
(三) 未送达的行政行为的效力 |
三、衡平论应用:行政行为送达的司法审查标准 |
(一) 司法审查原则 |
(二) 送达方式的审查 |
(三) 依照是否形成“不当信赖利益”审查超期送达 |
(7)《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后出入境管理中“三非”外国人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外国人“三非”案件呈持续上升趋势 |
二、以上海为例外国人“三非”案件的特点 |
第一章 《出入境管理法》实施后“三非”案例研究 |
第一节 非法居留案例 |
一、案例一 |
二、案例二 |
第二节 非法入境案例 |
一、案例一 |
第三节 非法就业案例 |
一、案例一 |
二、案例二 |
第二章 《出境入境管理法》的立法背景和法律制度现状 |
第一节《出境入境管理法》立法背景 |
第二节 我国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的现状 |
一、出入境管理概述 |
二、当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法律体系 |
三、我国公安出入境管理系统详见下图 |
四、原出入境相关法律法规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
第三章 新法针对“三非”等涉外案事件处置规定的重要变化 |
第一节 完善出入境管理执法主体 |
一、《出入境管理法》颁布实施前出入境管理部门在执法主体方面的情况 |
二、确立出入境管理部门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第二节 构建完整的出入境调查及强制措施体系 |
一、规定了适用传唤、当场盘问、继续盘问的法定情形 |
二、扩大了拘留审查的适用情形,将非法就业纳入了拘留审查 |
三、删除监视居住、新增限制活动范围 |
四、扩大遣送出境的适用范围 |
第三节 加大对出入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
一、新增了部分违法行为条款 |
二、明确“造成外国人非法居留”的限制条件和“非法就业”的含义 |
第四章 《出入境管理法》实施后对“三非”查处的有利因素和面临的困难 |
第一节 《出入境管理法》实施后对“三非”查处的有利因素 |
一、是赋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独立执法的资格(70条) |
二、是构建了出入境调查及强制传唤体系 |
三、是明确非法就业定义(43条) |
四、是增强了对“三非”违法行为的调查及处罚力度 |
第二节《出入境管理法》实施后“三非”查处中面临的困难 |
一、案件线索发现难度将加大 |
二、案件调查遭遇的阻力将增多 |
三、因行政处罚引发的诉讼风险将明显增多 |
四、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资源整合将面临考验 |
五、“三非”案件查处与服务地方经济矛盾将凸显 |
六、《出入境管理法》对部分外国人“三非”查处仍留下了诸多不足 |
第三节 对策及建议 |
一、建立保障机制,促进执法主体建设 |
二、完善执法制度,促进执法行为规范 |
三、落实执法监督,促进执法效果最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日落条款”视野下的地方立法后评估常态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及研究创新 |
一、初探“日落条款”在我国地方立法中的适用 |
(一)渊源与轮廓:“日落条款”的历史与特点 |
(二)美国与中国:“日落条款”的适用实践 |
(三)检视与思考:立法后评估是对“日落条款”的保障 |
二、我国地方立法后评估的实证研究 |
(一)现状:地方立法后评估的概与述 |
(二)实证:以鲁、粤、沪、渝四地的立法后评估样本为例 |
(三)结论:“日落条款”是对地方立法后评估的强化 |
三、引入“日落条款”,实现地方立法后评估的常态化 |
(一)顶层设计:通过立法来建立立法后评估制度 |
(二)中层设计:引入“日落条款”,规范地方立法后评估启动 |
(三)基层设计:选择性复审制度与评估预警期制度的创新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中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及发展思路(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 |
(一) 逐步完善的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 |
(二) 初步建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
(三) 养老服务体系惠及范围逐步扩大 |
(四) 基本形成了财政资金、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
(五) 养老服务存在的一些问题 |
1. 总量不足。 |
2. 投入不足。 |
3. 专业化程度不高。 |
4. 政策扶持不够。 |
5. 监管制度缺乏。 |
二、“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
(一) 老龄化的现状及趋势 |
1. 老年人口绝对数量大 |
2. 老龄化发展速度快 |
3. 高龄化和失能化趋势明显 |
4. 空巢化进一步加速 |
5.“未富先老”仍然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
(二) 面临的挑战 |
(三) 主要机遇 |
三、“十二五”时期的发展思路 |
(一) 指导思想 |
(二) 主要任务 |
1. 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 保障老年人权益 |
2.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完善社区养老服务 |
3. 加强养老机构建设, 满足老年人集中照料需求 |
4. 落实优惠扶持政策, 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
(10)地方行政体制改革:实践、问题与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实践 |
1、“省管县”改革 |
2、地方大部制改革 |
3、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
4、乡镇体制改革 |
5、其它行政体制改革方式 |
二、地方行政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
1、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缺乏统一目标 |
2、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缺乏整体布局 |
3、地方行政体制改革未纳入法治轨道 |
4、未将满足社会公众诉求作为改革的价值追求 |
三、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路径 |
1、明确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 |
2、理清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路径 |
四、《行政许可法》的六大亮点(论文参考文献)
- [1]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研究[D]. 高雅楠. 河北大学, 2021
- [2]公法视野下的日落条款研究[D]. 黄人杰.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 2020(12)
- [3]当代中国地方立法权扩容及其行使问题研究[D]. 王凤. 吉林大学, 2018(12)
- [4]出入境边防执法研究 ——以北京口岸为例[D]. 张艺. 中央民族大学, 2017(07)
- [5]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问题研究 ——以某试点地为例[D]. 问方园. 广州大学, 2017(02)
- [6]论行政行为送达的司法审查标准——以216份行政判决书为分析样本[J]. 项励,邹绍莉. 山东审判, 2017(02)
- [7]《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后出入境管理中“三非”外国人问题研究[D]. 李靖棠. 上海交通大学, 2015(03)
- [8]“日落条款”视野下的地方立法后评估常态化研究[D]. 王新亮. 西南政法大学, 2015(09)
- [9]中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及发展思路[J]. 王素英. 社会福利(理论版), 2012(09)
- [10]地方行政体制改革:实践、问题与路径[J]. 徐继敏. 理论与改革, 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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