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如何收取费用(论文文献综述)
王中立[1](2021)在《基于价值链的F物业公司营运资金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营运资金是企业资金中流动性最强,周转最快的部分,是企业发展的心脏,是贯穿企业经营从始至终的血脉,保证营运资金的良性运转也一直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重中之重。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步入快车道,城镇化的脚步进一步加快,物业管理企业迎来了绝佳的发展良机。但与此同时,市场竞争加剧,运营成本不断上涨等不利因素也愈发凸显。如何提升管理能力,增强营运资金的管理成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及日新月异的内外部环境的必由之路。本文首先通过对国内外营运资金管理的相关理论研究的梳理,对F物业公司营运资金管理重点、F物业公司价值链、F物业公司营运资金数据进行了分析。其次根据上述F物业公司营运资金数据的一般分析,结合价值链相关理论,利用F物业公司2017至2020年的财务数据及针对内外部价值链相关人员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对F物业公司价值链上相关环节营运资金管理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结果显示:F物业公司在营运资金数据方面有其自身显着的特点,管理上较为随意,制度有缺失。在F物业公司内部价值链存在的问题有:营销环节投入较少;对于承接项目的初审不够;早期介入阶段成本过大;物业管理阶段流动性差,盈利能力低,经营风险高。在外部价值链上,占用供应商资金时间长、数量多;对下游客户应收账款回款不及时的问题也为公司营运资金管理带来了不利影响。再次,针对F物业公司营运资金管理的问题提出了如下改进措施:合理广告宣传支出;进行精细化管理;加强预算编制;加强项目初审;积极沟通进场时间;加强会计核算;积极沟通进场时间;重视应收应付款项;增加多种增值业务服务;设立专用结算账户管理。另一方面针对外部价值链,分别通过树立协同采购的理念;加强对考评;增强供应商服务意愿三个方面改善外部价值链上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通过采取法律手段;建立内部台账的手段加强价值链对下游客户营运资金的管理。最后总结全文,对全文写作的不足之处进行整理并对今后的研究作出展望。
任志敏[2](2021)在《新收入准则在碧桂园企业的应用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收入是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一个重要指标,影响诸多利益相关者的决策。而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业务模式日益繁杂,我国旧收入准则的缺陷日益显露,为解决这一问题,也为进一步实现我国收入准则的国际趋同,2017年7月,我国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CAS14)(以下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的出台影响诸多行业的会计处理,也对很多企业的会计处理提出了挑战,尤其是房地产行业这种生产周期长,销售合同多样化的企业。因此,这类型企业在应用新收入准则时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是否存在以及存在哪些难点、应该如何面对这些难点是现阶段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以2017年房地产行业中首家实施新收入准则的碧桂园企业为研究对象,对以上问题进行探究。文章基于收入确认、计量、报告相关理论和“五步法”收入确认模型,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调研等方法对碧桂园企业应用新收入准则的现状进行分析,结合比较研究、事件研究等方法对碧桂园企业应用新收入准则的影响进行深入探讨,进而结合调查问卷的方法发现碧桂园企业在应用新收入准则“五步法”收入确认模型中存在的难点,并深入挖掘其本质原因,从而提出该企业进一步有效应用新收入准则的改进措施。经本文研究得出,新收入准则的应用不仅影响碧桂园企业的收入确认、计量、报告,而且对相关财务指标也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关系到资本市场中投资者的反应,影响企业股价。碧桂园企业应用新收入准则的主要难点有特殊履约义务的识别、单独售价的确定、收入确认方法的判断、履约进度的确定等,可以采取以下改进措施:完善合同管理、完善“五步法”收入确认模型的应用流程、培养“业财法”相通的复合型人才、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优化企业财务信息系统。通过本文的研究,希望能够推动碧桂园企业进一步有效应用新收入准则,同时也期望能为其他尚未实施或初步实施新收入准则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借鉴意见。
高菲菲[3](2020)在《承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调控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也得到了迅速发展。然而,目前我国城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仍在发展中,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成为了民生热点问题,也是社会和政府部门重点关注的问题。因此,研究政府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调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论文阐释了物业服务收费和政府调控等相关概念和理论。然后以承德市为例论述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政策调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虽然主管部门使用调控政策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管理,出台了相关的物业服务费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政策法规,但管理效果仍然不理想,还存在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从政府管理角度来看,即当地政府对物业服务收费调控工作不到位或越位。通过分析承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调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就完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调控提出建议。政府职能部门应引导各方市场主体通过合理的市场竞争机制进行调整,制定规则,定位好政府的角色。论文采用文献分析法、问卷调查法和统计分析法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现状及政府政策调控进行分析,从而得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采用引导型职能模式,改进和创新出新的履职方式,促进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科学发展。同时推动业主委员会协商民主、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前瞻性工作和培育业主自治,切实履行市场监管、引导与服务的职责。通过这些调控解决因物业服务收费而产生的种种矛盾,促进现代住宅小区和谐治理,构建和谐社会。
程磊,周滨[4](2020)在《旧楼增设电梯底层业主能否获得补偿?》文中研究表明【案例】广州市某某区逸阳路14号大院46号是一栋6层住宅楼(以下简称:46号楼),每层两套住房共12户。罗韦权是46号楼102房的所有权人,伍敏一是301房的所有权人,李平纱是302房的所有权人,周田设是401房的所有权人,孔立兹是402房的所有权人,梁美利是501房的所有权人,罗红、罗凯是502房的所有权人,田问化是601房的所有权人,罗东丽是602房的所有权人。
燕妮[5](2020)在《基于扎根理论的城市老旧小区治理困境及对策研究 ——以青岛市S区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发展,城市老旧小区作为一种特殊的城市社区类型,存在的矛盾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如基础设施不完善、物业管理缺失及社区社会资本存量低等,严重影响城市老旧小区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各地相继开始开展城市老旧小区治理工作,但在治理过程中面临诸多困境。因此,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归纳出城市老旧小区的治理困境,并提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改善城市老旧小区治理的措施,对提升城市老旧小区治理能力现代化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出台的城市老旧小区治理政策文件进行梳理,厘清城市老旧小区治理政策的演变及发展历程。同时,根据当前我国城市老旧小区治理主体的不同,将目前我国现行的城市老旧小区治理模式分为三种,分别是行政主导型、混合型、社区自治型。其次,青岛市S区是青岛市的老城区,辖区内的老旧小区数量众多,面临的治理困境较为全面典型,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对青岛市S区老旧小区进行深入调研,归纳总结出青岛市S区通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创新探索社区物业管理方式、引进社区社会组织和推进社区文化建设等措施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治理。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青岛市S区的老旧小区治理从治理基本情况、物业管理、社区组织及社区社会资本等方面进行满意度调查,发现青岛市S区老旧小区取得了一定的治理成效,但仍然面临很多治理困境。采用扎根理论的研究方法,分析青岛市S区老旧小区治理面临的困境,提出城市老旧小区治理困境框架,分为硬性困境和软性困境两大核心治理困境,细化为四大主要治理困境——社区治理基础薄弱、社区治理资源缺乏、社区治理结构不合理、社区社会资本匮乏。最后,根据本文提出的城市老旧小区治理困境框架并结合多中心治理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提出完善老旧小区治理基础、构建多元主体共治模式、健全老旧小区治理保障机制的对策建议,以此提高城市老旧小区治理的治理水平和能力,实现城市老旧小区治理的“善治”。
王慧妍[6](2020)在《社工协助国企型物业服务老旧社区的实践研究 ——以北京市W社区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对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和方法进行不断的尝试,多种类型物业公司也应运而生,针对不同的社区属性引入不同类型的物业公司,实施精准高效的物业服务。除了普遍存在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品房物业公司之外,现如今政府为了促进老旧小区的整体发展,特成立国企型物业公司,为老旧小区提供低价格、较高标准的物业服务。而国企型公司入驻初期存在服务标准不定、居民对于物业入驻存在不信任及抵触情绪等问题,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协助社区、物业将国企型物业引进社区并促进社区及居民适应性,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笔者在梳理、分析大量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利用质性研究中实地考察和访谈法相结合的方式,从社区现实情况及居民需求出发,以地区发展模式为指导理论,展开实务工作。社工作为物业与居民之间的桥梁,通过多次开展居民会议、入户调查、居民访谈等形式,明确各主体需求,并将居民、自管会分层次与物业进行互动,增强物业与社区的适应性。通过物业联盟活动的开展增强物业与居民间的互动,并通过居民议事会的开展促进居民能力提升,挖掘自管会居民骨干能力和优势,作为居民和物业之间的中介者促进居民与物业的相互融合,明确物业及自管会在物业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及角色定位,协助建立自管会与物业共存并各司其职、促进社区整体发展的,最终推动物业扎根社区的“过渡机制”。最后依托楼宇文化打造项目,使自管会物业依托实际项目进行合作,社工适时给予干预和协调,并通过项目成效及各主体意见反馈评估国企型物业在W社区落地成效。笔者认为,社会工作者作为居民与物业、社区中间的沟通桥梁,运用社区工作方法帮助社区解决实际问题大有可为,不仅需要掌握各方主体的问题及需求,更需要在各方诉求中找到平衡点,需要通过开展会议、举办活动等方式,促进各方主体互动,增强主体能力,明确主体职责,建立过渡机制,推动社区发展。
程光亮[7](2020)在《城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问题研究 ——以G市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城市房屋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城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是老百姓住房的“养老金”。城市房屋维修资金涉及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无论是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结存安全和资金增值问题方面,还是今后如何提高资金使用率和效益方面,都对城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必须由政府部门通过强制手段和规范措施,才能使全体业主能享受到基本权利和优质服务。而当前,随着我国城市房屋维修资金规模不断扩大以及房屋维修资金运行机制方面还不够完善,政府对城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方面依然较为薄弱,致使在房屋维修资金制度建设、资金核算、资金安全、资金保值增值收益等方面存在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本文主要选择G市为例,以公共选择理论和行政监督理论为基础,采用文献研究法、实地调查法和个案分析等方法,并设计了城市公房出售维修资金调查情况表、城市商品住宅(非住宅)维修资金调查情况表、城市房屋维修资金调查问题表对房屋维修资金主管部门、业务审批部门、驻市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使用单位、物业小区及部分业主进行了深入调查,并从常规化与创新性等多角度开展研究,以翔实的数据对G市城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的现状和基本情况进行了系统性研究分析,查找城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在制度建设、资金核算、资金安全管理、资金结存管理、资金交存、资金增值收益、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问题中找到其中背后产生的深层次的原因,最后提出政府在加强城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的有效途径。房屋维修资金是房子的“养老金”,属于全体业主个人所有,资金使用或管理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要有敬畏感,对城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不得缺位。对城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所产生的问题要给予解决就必要对其加强管理,要从完善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维修资金监督管理体系、精简维修资金审批程序、引入和优化维修资金的保值增值收益机制和模式等方面齐发力共同构建较为健全而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城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的提质增效,更好地为政府宏观政策和经济决策服务。
孙瑜[8](2020)在《论业主抗辩权》文中认为业主抗辩权是指业主在享受物业服务的同时,由于物业服务存在种种问题,业主以拒绝交付物业费作为对物业公司交费请求权的抗辩。业主抗辩权并非立法赋予以业主一项独立的权利,而是司法裁判中法院根据合同双方权责对等原则而对业主权的具体化。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立法的形式为业主抗辩权的行使提供了依据,第5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6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以上两条对业主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及限制做出了明确规定,为物业服务纠纷解决提供依据。但是,这两项条款将业主抗辩权行使限定于“违法违规收费”及“正当理由”范围中,“正当理由”的规定过于模糊,未能全面涵盖司法实践中的复杂情况,无法全面应对现有纠纷。学界及司法实践都对业主是否应当享有抗辩权、抗辩权由业主单独行使还是业主委员会代为行使、行使抗辩权的正当理由如何界定、举证责任等问题存在争议,导致同案不同判问题出现。此次研究范围仅限于物业服务纠纷中,业主抗辩权的行使问题,不涉及房屋买卖关系中业主抗辩权的行使。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部分,通过明确业主抗辩权的性质、如何行使、如何改进等问题,以期规范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第一部分,通过对司法实践中涉及到业主抗辩权的两个案例进行分析,引出业主抗辩权存在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实践中需要统一裁判标准。第二部分,学界对业主抗辩权存在与否有不同观点,需要对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业主抗辩权基于法律规定、合同约定而产生,由于物业服务具有持续性、连续性的特点,业主抗辩权本质应属于同时履行抗辩权。根据域外立法实践、司法判例的经验及我国司法实践的需要,可将业主委员会认定为《民法总则》第102条规定的非法人组织中的专业服务机构,以确定其参与诉讼的主体资格,解决学界对业主抗辩权行使主体问题的争议。第三部分,通过实证分析方法,选取裁判文书网2017年至2019年三年间南京市物业服务纠纷案例进行整理,以案例为线索,分类归纳业主提出的主要抗辩事由。并以此为基础,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正当理由”的界定:一是区分业主提出的抗辩事由与物业公司的主张是否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二是对物业服务质量瑕疵属于正当理由的合理性分析,并以合同义务构造论为切入点,进一步明确实践中物业服务质量瑕疵的认定标准。三是确定其他具体抗辩事由是否属于正当理由,如安保服务不到位、服务合同签订不符合法律规定、物业公司未取得职业资质、物业公司强行停水停电、物业公司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的问题。业主抗辩事由若确实符合正当理由的范畴,根据“质价相符”原则,整理分析实践中不同情况下物业费的“打折”幅度。第四部分,在业主维权意识逐渐提升的同时,某些业主提出的抗辩理由不具备正当性,造成权利滥用问题。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业主抗辩权限制行使情况之外,事实物业服务关系也应当确定为限制条件之一。第五部分,通过明确我国业主抗辩权行使存在的问题,分别从立法中明确规定业主抗辩权行使的“正当理由”、域外物业服务立法经验借鉴、业主抗辩权行使过程中的改进,三个层面出发,为完善业主抗辩权制度提供建议,平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
俞汤颖[9](2020)在《TB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质量提升策略研究》文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其中提到的不平衡、不充分,恰恰证明了在发展中,需要不断的调整平衡、填补空白、延伸服务、寻求和谐。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物业管理行业逐渐被人们熟知,并称为与房地产一同发展的重要领域。在人们对美好生活需求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对物业的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需求。因此,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服务质量的改进与提升策略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以TB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例,对其服务质量提升策略进行研究:其一,对相关的概念进行界定,对相关研究理论进行阐述,基于对客户满意度理论和客户感知服务质量模型,从服务团队、服务内容和近五年的服务评价等方面的分析,对TB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物业服务现状进行了分析与研究。其二,采用问卷调查法,研究设计TB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满意度的调查问卷,并通过组织发放与回收,经过统计、分析与总结,掌推了TB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客户对当前服务的满意度情况的一手资料。其三、通过公司现场调研,进行问卷调查分析,找出TB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物业服务存在的问题,为研究TB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如何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服务能力,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提供有益借鉴。其四,本文提出TB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质量的改进策略;建立服务创新评价体系、提升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加大信息化投入与建设、建立服务质量沟通反馈平台、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等,以进一步提升TB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服务质量与客户满意度。本文的研究成果,对大中型综合型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的改进与服务能力的提升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
栗德尧[10](2020)在《物业服务合同若干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伴随着我国住宅商品化的推进,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业主委托专业物业服务人进行物业管理成为最为重要的物业管理模式。但是由于物业服务行业规制不到位,以及相关立法的不完善,导致业主与物业服务人之间矛盾频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数量呈逐年上涨的趋势。因此,对物业服务合同的研究变得尤为重要,其中,物业服务合同主体的范围界定、抗辩权的行使、任意解除权的行使理论上争议较大,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问题,围绕《民法典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研究与讨论。文章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物业服务合同的实践现状和立法现状。实践现状部分通过数据化的分析得出,物业服务纠纷的几大特点以及其数量逐年递增的趋势。立法现状主要针对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立法梳理,目前我国相关立法仍然存在部分问题。第二部分为物业合同法的比较法考察。对美国、日本、新加坡、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住房形式以及物业管理相关立法进行比较考察。第三部分为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应为全体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其中业主的范围应当予以适当扩大,承认除物业所有权人以外的其他物业使用人准业主地位。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应当认定其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而作为提供物业服务的一方,物业服务人除物业服务企业外,还应当包含具有一定资质的非法人组织以及自然人。第四部分为物业服务合同的抗辩与抗辩权。首先,抗辩与抗辩权最重要的区别在于,抗辩权以请求权的合法存在且有效为前提,而抗辩则是主张请求权自始不发生,或者虽曾发生但却因一定的事由归于消灭。其次,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实践中最为常见的抗辩事由以及常见的抗辩权行使进行了研究。第五部分为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及解除权。首先,文章分析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生效要件以及几种特殊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其次,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权足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任意解除权的设立有矫枉过正之嫌,故应当删除《民法典草案》中关于业主任意解除权的相关规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如何收取费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如何收取费用(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价值链的F物业公司营运资金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营运资金管理理论研究现状 |
1.3.2 价值链理论的研究现状 |
1.3.3 基于价值链营运资金管理研究现状 |
1.3.4 文献评述 |
1.4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思路 |
1.5 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营运资金管理相关理论 |
2.1.1 营运资金相关概念 |
2.1.2 营运资金管理的内涵及相关理论 |
2.2 价值链理论 |
2.2.1 内部价值链理论 |
2.2.2 外部价值链理论 |
2.3 基于价值链的营运资金管理理论 |
第三章 F物业公司营运资金管理现状 |
3.1 F物业公司基本情况 |
3.1.1 F物业公司简介 |
3.1.2 F物业公司组织架构 |
3.1.3 F物业公司价值链分析 |
3.2 F物业公司运营模式及经营活动特点 |
3.2.1 F物业公司运营模式 |
3.2.2 F物业公司的经营活动特点 |
3.3 F公司营运资金数据现状分析 |
3.3.1 F物业公司营运资金构成分析 |
3.3.2 F物业公司营运资金管理现状 |
第四章 基于价值链的F物业公司营运资金管理问题及分析 |
4.1 F物业公司内部价值链问题及分析 |
4.1.1 F物业公司内部价值链问卷调查简介 |
4.1.2 市场营销阶段 |
4.1.3 服务方案拟定阶段 |
4.1.4 早期介入阶段 |
4.1.5 物业管理阶段 |
4.1.6 F物业公司内部价值链问题汇总 |
4.2 F物业公司外部价值链问题及分析 |
4.2.1 上游供应商存在问题 |
4.2.2 下游客户存在问题 |
4.2.3 F物业公司外部价值链问题汇总 |
第五章 F物业公司营运资金管理改进对策 |
5.1 改进目标及原则 |
5.1.1 改进目标 |
5.1.2 改进原则 |
5.2 内部价值链营运资金管理改进对策 |
5.2.1 市场营销阶段 |
5.2.2 服务方案拟定阶段 |
5.2.3 早期介入阶段 |
5.2.4 物业管理阶段 |
5.3 外部价值链营运资金管理改进对策 |
5.3.1 上游价值链营运资金管理改进对策 |
5.3.2 下游价值链营运资金管理改进对策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F 物业公司员工调查问卷 |
附录二 F 物业公司供应商调查问卷 |
附录三 F 物业公司业主调查问卷 |
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科研情况及获得的学术成果 |
(2)新收入准则在碧桂园企业的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3.1 关于收入准则的国内外研究 |
1.3.2 关于收入准则在房地产行业应用的国内外研究 |
1.3.3 研究述评 |
1.4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及“五步法”收入确认模型 |
2.1 相关理论 |
2.1.1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 |
2.1.2 收入费用观 |
2.1.3 资产负债观 |
2.1.4 经济后果理论 |
2.2 “五步法”收入确认模型 |
2.2.1 识别与客户签订的合同 |
2.2.2 识别合同中的各项履约义务 |
2.2.3 确定交易价格 |
2.2.4 交易价格分摊到各项履约义务 |
2.2.5 实现各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
第三章 碧桂园企业应用新收入准则的现状分析 |
3.1 房地产行业介绍 |
3.1.1 房地产行业背景 |
3.1.2 房地产行业特征 |
3.2 碧桂园企业基本情况 |
3.2.1 碧桂园企业简介 |
3.2.2 碧桂园企业开发运营模式 |
3.2.3 碧桂园企业经营状况 |
3.2.4 碧桂园企业收入情况 |
3.3 碧桂园企业各业务应用新收入准则的收入确认方式 |
3.3.1 房地产开发 |
3.3.2 建筑服务 |
3.3.3 物业管理和酒店经营 |
3.3.4 物业投资 |
第四章 碧桂园企业应用新收入准则的影响及难点分析 |
4.1 碧桂园企业应用新收入准则的影响分析 |
4.1.1 新收入准则对碧桂园企业收入计量的影响 |
4.1.2 新收入准则对碧桂园企业收入报告的影响 |
4.1.3 新收入准则对碧桂园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 |
4.1.4 新收入准则对碧桂园企业市场反应的影响 |
4.2 碧桂园企业应用新收入准则的难题调研 |
4.2.1 调查问卷设计及收回 |
4.2.2 调查问卷统计结果 |
4.3 基于“五步法”收入确认模型的难点分析 |
4.3.1 识别合同难点 |
4.3.2 识别单项履约义务难点 |
4.3.3 确定交易价格难点 |
4.3.4 交易价格分摊难点 |
4.3.5 确认收入难点 |
第五章 碧桂园企业应用新收入准则的改进策略 |
5.1 完善合同管理 |
5.2 完善“五步法”收入确认模型的应用流程 |
5.3 培养“业财法”相通的复合型人才 |
5.4 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 |
5.5 优化企业财务信息系统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与不足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碧桂园应用新收入准则的难点”调查问卷 |
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科研情况及获得的学术成果 |
(3)承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调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析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物业服务收费与政府调控概述 |
2.1 物业服务收费的阐释 |
2.1.1 物业服务的概念及特点 |
2.1.2 物业服务收费的概念及原则 |
2.1.3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计费及定价 |
2.2 政府调控的阐释 |
2.2.1 政府调控的概念 |
2.2.2 政府调控的内容 |
2.2.3 政府调控作用的分析 |
2.2.4 政府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调控的必要性 |
2.3 物业服务收费与政府调控的相关理论 |
2.3.1 市场供求理论 |
2.3.2 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 |
2.3.3 公共选择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承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及政府调控状况调查 |
3.1 承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总体情况调查 |
3.1.1 设计调查问卷 |
3.1.2 调查问卷结果分析 |
3.1.3 收费标准及费用构成 |
3.2 承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调控主要举措 |
3.2.1 政府在物业服务收费方面发挥行政管理职能 |
3.2.2 政府为公共物业服务费用提供公共支出 |
3.2.3 政府为物业服务收费提供公共服务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承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调控存在问题及成因 |
4.1 政府在物业服务收费调控中存在的问题 |
4.1.1 物业服务收费公众参与不足 |
4.1.2 政府对物业企业收费项目规定不明确 |
4.1.3 政府对物业服务收费市场监督不力 |
4.1.4 政府对物业收费纠纷化解不力 |
4.2 政府在物业服务收费调控中出现问题的原因 |
4.2.1 政府宣传力度低 |
4.2.2 职能部门管理职责不清晰 |
4.2.3 市场乱象监管不到位 |
4.2.4 引导机制不健全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完善承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调控的建议 |
5.1 健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法律法规 |
5.2 加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宣传力度 |
5.2.1 培育住宅小区业主服务消费意识 |
5.2.2 树立诚实守信的市场观念 |
5.2.3 利用官方网络平台增加公众参与度 |
5.3 加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 |
5.4 加强政府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管 |
5.4.1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
5.4.2 加强政府对物业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匹配度的监管 |
5.4.3 坚持在尊重市场规律前提下的政府适度调控 |
5.4.4 培育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健康生态环境 |
5.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附录 调查问卷 |
致谢 |
(4)旧楼增设电梯底层业主能否获得补偿?(论文提纲范文)
【案例】 |
【案件争议焦点】 |
【律师评析】 |
一、原告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行政诉讼败诉并不影响原告获得民事补偿。 |
二、八名被告应补偿原告的经济损失,补偿的数额应结合原告房屋受影响的程度进行核算。 |
【法院判决】 |
(5)基于扎根理论的城市老旧小区治理困境及对策研究 ——以青岛市S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的目的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国内相关研究 |
(二)国外相关研究 |
三、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创新性 |
第一章 城市老旧小区治理的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本研究的相关概念 |
一、城市老旧小区的含义 |
二、社区治理的内涵 |
第二节 本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 |
二、新公共服务理论 |
第二章 我国城市老旧小区治理政策演化与治理模式 |
第一节 我国城市老旧小区治理政策演变过程 |
一、中央政府有关老旧小区治理政策 |
二、地方政府有关老旧小区治理政策 |
第二节 目前我国城市老旧小区治理模式 |
一、行政主导型模式 |
二、混合型模式 |
三、社区自治型模式 |
第三章 青岛市S区老旧小区治理实证研究 |
第一节 青岛市S区老旧小区治理主要做法 |
一、实施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
二、创新探索社区物业管理方式 |
三、引进社区社会组织 |
四、推进社区文化建设 |
第二节 青岛市S区老旧小区治理现状满意度调查结果分析 |
一、研究数据来源及样本基本情况 |
二、S区老旧小区治理满意度调查结果分析 |
第四章 基于扎根理论的青岛市S区老旧小区治理困境分析 |
第一节 青岛市S区老旧小区治理困境的扎根理论研究 |
一、研究方法介绍 |
二、数据资料的收集 |
三、开放编码 |
四、主轴编码 |
五、选择编码 |
第二节 青岛市S区老旧小区治理困境分析 |
一、老旧小区治理硬性困境分析 |
(一)社区治理基础薄弱 |
(二)社区治理资源缺乏 |
二、老旧小区治理软性困境分析 |
(一)社区治理结构不合理 |
(二)社区社会资本匮乏 |
第五章 完善城市老旧小区治理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完善老旧小区治理基础 |
一、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 |
二、完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 |
第二节 构建老旧小区多元主体共治模式 |
一、转变政府治理观念 |
二、明确社区居委会角色 |
三、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 |
四、提高社区居民参与意识和能力 |
第三节 完善老旧小区治理保障机制 |
一、建立多渠道筹措治理资金机制 |
二、完善多方式培养治理人才制度 |
三、健全老旧小区治理政策法规体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社工协助国企型物业服务老旧社区的实践研究 ——以北京市W社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社区治理与物业管理的关系 |
1.1.2 问题的提出 |
1.2 相关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 |
1.2.2 国外研究 |
1.3 研究意义 |
1.3.1 现实意义 |
1.3.2 社会工作的实务意义 |
第2章 研究设计 |
2.1 研究方法 |
2.1.1 文献研究法 |
2.1.2 实地观察法 |
2.1.3 访谈法 |
2.2 研究内容 |
2.3 理论基础 |
2.3.1 地区发展模式 |
2.3.2 研究思路 |
2.4 相关概念界定 |
2.4.1 物业管理 |
2.4.2 准物业公司 |
2.4.3 国企型物业公司 |
第3章 W社区整体情况概述 |
3.1 W社区基本情况 |
3.1.1 W社区概况 |
3.1.2 引进CY物业公司概况 |
3.2 W社区物业管理的过往 |
3.2.1 自管会多年“代管社区物业” |
3.2.2 社区积极联系洽谈,筹建物业管理公司 |
3.2.3 CY物业托底老旧小区提供专业物业服务 |
3.3 当前社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
3.3.1 自管会本身存在问题 |
3.3.2 居民对CY物业不信任,导致物业难以展工作 |
3.4 居民对物业管理的态度分析 |
3.4.1 居民对自管会感情深厚,不同意自管会解散 |
3.4.2 居民要求物业提高服务标准,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建立信任关系 |
3.5 定位居民与物业矛盾并分析 |
3.5.1 居民与物业的矛盾分析 |
3.5.2 需实行物业与自管会共同发挥职能的双轨制物业管理 |
第4章 社工协助国企型物业公司开展社区物业服务的实践 |
4.1 社工帮助物业公司开展社区服务的可行性分析 |
4.1.1 社工有较好的社区群众基础 |
4.1.2 物业公司管理有地方政府支持 |
4.1.3 社区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有助于实务开展 |
4.2 社工协助国企型物业服务老旧社区的实践过程 |
4.2.1 总体服务思路及设计 |
4.2.2 物业入驻前期召开议事会,对接居民需求 |
4.2.3 分析自管会及物业角色优势,促使自管会转变职能 |
4.2.4 召开物业联盟活动,促进居民认同 |
4.2.5 开展楼宇文化打造项目,促进社区融合 |
4.3 开展访谈评估工作分析实务成效 |
4.3.1 评估方法——结果评估 |
4.3.2 物业方面有效推进工作开展 |
4.3.3 自管会有效缓解挫败感,自我效能感较高 |
4.3.4 居民看到实际成果,转变负面情绪 |
4.4 .服务总结 |
4.4.1 服务成功经验分析 |
4.4.2 实践经验的可推广性 |
4.4.3 服务不足的分析及专业反思 |
第5章 结论及政策建议 |
5.1 结论 |
5.1.1 国企型物业的管理方式有助于老旧社区的发展 |
5.1.2 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技巧有助于国企型物业公司更好地融入到老旧社区的治理中 |
5.1.3 社区工作者通过协助物业公司开展物业服务而促进社区的发展 |
5.2 政策建议 |
5.2.1 社工介入物业管理问题需契合政策需要,发挥专业优势 |
5.2.2 建议物业公司借鉴国企型物业服务模式经验,购买专业社工服务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7)城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问题研究 ——以G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主要内容、重难点及创新之处 |
1.3.1 研究主要内容 |
1.3.2 重点、难点和创新 |
1.4 研究方法和思路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思路 |
第2章 城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城市房屋维修资金的含义 |
2.1.2 城市房屋维修资金与物业管理资金的区别 |
2.1.3 城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的范畴 |
2.2 基础理论 |
2.2.1 公共选择理论 |
2.2.2 行政监督理论 |
第3章 G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基本情况 |
3.1 G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基本概况 |
3.2 G市房屋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结余管理情况 |
3.2.1 资金归集情况 |
3.2.2 资金使用情况 |
3.2.3 资金结余管理现状 |
3.3 G市房屋维修资金保值增值收益和使用效益情况 |
3.3.1 资金保值增值收益情况 |
3.3.2 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
第4章 G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G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
4.1.1 制度建设方面存在问题 |
4.1.2 核算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
4.1.3 资金归集、管理和资金安全方面存在问题 |
4.1.4 资金保值增值及使用效益方面存在的问题 |
4.2 G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制度建设不够完善、管理制度更新不及时 |
4.2.2 监管部门职责缺位、资金使用监管乏力 |
4.2.3 资金使用门槛高、审批程序复杂 |
4.2.4 资金管理效益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缺乏 |
第5章 加强城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的路径分析 |
5.1 改进和完善城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
5.2 强化城市房屋维修资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
5.3 完善和简化房屋维修资金使用申报和审批程序 |
5.4 健全房屋维修资金的保值增值机制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8)论业主抗辩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问题的意义 |
二、业主抗辩权的基本理论分析 |
(一)学界关于业主抗辩权存在与否的争议 |
1.否定业主抗辩权的学者观点 |
2.支持业主抗辩权的学者观点 |
3.笔者观点 |
(二)业主抗辩权的性质分析 |
1.业主抗辩权的行使基础 |
2.业主抗辩权的本质分析 |
(三)业主抗辩权的行使主体 |
1.业主独立行使抗辩权 |
2.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抗辩权 |
(四)业主抗辩权分情况行使 |
1.共益型业主抗辩 |
2.自益型业主抗辩 |
三、司法实践中业主抗辩权的行使 |
(一)业主抗辩权的行使现状 |
1.以南京市为例业主抗辩权行使数据分析 |
2.业主抗辩权行使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
(二)司法实践中无争议的抗辩事由 |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
2.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抗辩事由 |
3.物业公司违规收取物业费 |
(三)司法实践中有争议的抗辩事由 |
1.物业服务质量瑕疵抗辩 |
2.其他抗辩事由的认定 |
(四)减价责任的合理性分析 |
1.减价责任的法理基础 |
2.减价责任的司法实践基础 |
3.滞纳金交纳问题 |
四、业主抗辩权的行使限制 |
(一)业主抗辩权行使的法定限制 |
(二)事实物业服务关系认定 |
五、我国业主抗辩权制度的完善建议 |
(一)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合同相关规定 |
1.从立法角度明确业主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
2.增加业主在物业服务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参与度 |
(二)物业服务立法的域外经验借鉴 |
1.发挥业主委员会的物业费催交作用 |
2.不正当行使业主抗辩权的惩罚 |
3.提升物业服务专业化水平 |
(三)业主抗辩权行使过程中的应改进之处 |
1.明确业主委员会的主体地位 |
2.改进举证责任分配方式 |
3.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物业质量评估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TB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质量提升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技术路线与方法 |
1.4.1 研究技术路线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概念的界定和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物业服务 |
2.1.1 物业服务的概念 |
2.1.2 物业服务的内容 |
2.1.3 物业服务的类型 |
2.2 物业服务质量概述 |
2.2.1 物业服务质量的内涵 |
2.2.2 物业服务质量的内容 |
2.2.3 物业服务质量的管理 |
2.3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3.1 客户满意度理论 |
2.3.2 客户感知服务质量模型 |
第3章 TB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质量现状 |
3.1 TB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概况 |
3.1.1 公司简介 |
3.1.2 业务情况 |
3.2 TB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现状 |
3.2.1 服务团队 |
3.2.2 服务内容 |
3.2.3 近五年服务评价 |
3.3 TB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满意度调查 |
3.3.1 业主信息 |
3.3.2 问卷的设计、发放与回收 |
3.3.3 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
3.4 TB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存在的问题分析 |
3.4.1 依赖物业费、服务缺乏创新 |
3.4.2 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相对不足 |
3.4.3 信息化投入不够、平台搭建不完善 |
3.4.4 交流不太到位、解决问题滞后 |
3.4.5 制度落实不佳、内部监督不足 |
第4章 国内优秀物业服务创新案例借鉴 |
4.1 万科“物业城市”模式 |
4.1.1 服务创新、业主为先 |
4.1.2 高效管理、安全第一 |
4.2 绿城服务“物业服务+园区服务+咨询服务”三位一体模式 |
4.2.1 向非住宅拓展服务 |
4.2.2 建立生活园区服务体系 |
4.3 国内经典案例的借鉴与启示 |
4.3.1 充分应用互联网、拓展服务内容 |
4.3.2 注重绿色化建设、有效整合资源 |
4.3.3 融合资本化市场、持续扩大规模 |
4.3.4 紧跟租赁政策、打造专属领域优势 |
第5章 TB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质量的改进策略 |
5.1 建立服务创新评价体系 |
5.1.1 拓宽服务内容 |
5.1.2 创新服务评价 |
5.1.3 参照精细化服务标准 |
5.2 提升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 |
5.2.1 提升服务意识 |
5.2.2 提高服务能力 |
5.3 加大信息化投入与建设 |
5.3.1 搭建物业服务管理平台 |
5.3.2 搭建智慧物业公共服务平台 |
5.3.3 搭建“360悦服务”线上平台 |
5.4 建立服务质量沟通反馈平台 |
5.4.1 建立首问责任制 |
5.4.2 健全业主投诉处理机制 |
5.4.3 畅通沟通交流渠道 |
5.5 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
5.5.1 注重内部监督 |
5.5.2 加强外部监督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10)物业服务合同若干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 研究方法 |
三 文献综述 |
四 本文创新点 |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
第一节 物业服务合同的实践现状 |
一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特点 |
二 物业服务合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物业服务合同的立法现状 |
一 物业服务合同的立法梳理 |
二 物业服务合同立法存在的问题 |
第二章 物业服务合同的比较法考察 |
第一节 英美法系 |
一 美国 |
二 香港地区 |
三 其他国家或地区 |
第二节 大陆法系 |
一 日本 |
二 台湾地区 |
三 其他国家或地区 |
第三章 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 |
第一节 物业服务人 |
一 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
二 物业服务企业的企业资质管理 |
三 其他物业管理人 |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
第三节 业主与业主管理团体 |
一 业主是否包含其他物业使用人 |
二 业主是指单个业主还是全体业主 |
三 业主管理团体 |
第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与抗辩权 |
第一节 抗辩与抗辩权的基础理论 |
一 事实抗辩与抗辩权的区别 |
二 物业服务合同中抗辩与抗辩权的区分 |
第二节 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 |
一 业主以物业服务企业违规收费为由进行抗辩 |
二 业主以自己并非合同主体为由进行抗辩 |
三 业主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进行抗辩 |
第三节 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
一 物业服务存在瑕疵的抗辩权 |
二 诉讼时效经过抗辩权 |
三 不安抗辩权 |
第五章 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及解除权 |
第一节 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 |
一 物业服务合同的生效要件 |
二 几类特殊情形下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 |
第二节 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权 |
一 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定解除权 |
二 物业服务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致谢 |
四、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如何收取费用(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价值链的F物业公司营运资金管理研究[D]. 王中立. 西安石油大学, 2021(12)
- [2]新收入准则在碧桂园企业的应用研究[D]. 任志敏. 西安石油大学, 2021(09)
- [3]承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调控研究[D]. 高菲菲. 燕山大学, 2020
- [4]旧楼增设电梯底层业主能否获得补偿?[J]. 程磊,周滨. 住宅与房地产, 2020(19)
- [5]基于扎根理论的城市老旧小区治理困境及对策研究 ——以青岛市S区为例[D]. 燕妮. 青岛大学, 2020(02)
- [6]社工协助国企型物业服务老旧社区的实践研究 ——以北京市W社区为例[D]. 王慧妍. 北京工业大学, 2020(06)
- [7]城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问题研究 ——以G市为例[D]. 程光亮. 南昌大学, 2020(01)
- [8]论业主抗辩权[D]. 孙瑜. 南京大学, 2020(02)
- [9]TB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质量提升策略研究[D]. 俞汤颖. 南华大学, 2020(01)
- [10]物业服务合同若干问题研究[D]. 栗德尧. 郑州大学,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