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有弊端(论文文献综述)
赵一[1](2021)在《新形势下J区建筑行业税源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认为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根据国家战略部署,税务系统进行了全面改革,步入税务新时代。一是税收制度发生明显变化。2016年,“营改增”税制改革全面完成,所有行业加入增值税管理链条,是我国税收的里程性节点;二是征管体制改革不断深入。2018年国、地税合并,结束了24年分税制历史,使包括建筑行业在内的很多行业在税务管理上发生深刻变化,税务系统面临新机构、新职能、新班子、新同事、新制度、新要求的六个新挑战,税制变化、体制改革和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为建筑行业税源管理带来了难题,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本文通过梳理和研究大量相关文献,整理税源管理的相关理论基础,探究新形势下建筑行业税源管理的问题。结合J区实例,剖析税务机关面临的新形势,建筑行业税源的大体情况以及基层税务机关建筑行业税源管理的现状,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的分析模式。在此基础上,收集、抽取国家统计网及金税三期中现实数据,统计数据并分析,总结归纳J区建筑行业现状。选取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具体分析,通过整体与个体情况分析比较,发现J区建筑行业税源管理存在问题有:一是建筑行业税源事前追踪及分析难度大,二是事中涉税信息获取有难度,三是事中监控环节缺乏针对建筑行业的税源监控指标,四是事后检查薄弱,建筑行业发票虚开风险增大。在此基础上,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原因,大致可以概括为:建筑行业税源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事前管理缺乏抓手、事中监控综合性差、事后监管松散。根据以上分析,结合税源管理实际工作,提出完善建筑行业税源管理的对策:理顺征管岗责体系;搭建建筑行业税源事前管理平台;强化建筑行业税源管理事中监控措施;形成建筑行业税源管理事后检查合力。
许皓升[2](2021)在《平台经济税收监管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认为21世纪进入数字经济时代,以电商巨头为代表的平台企业快速扩张,为中国经济增长注入了强大动力。同时在带动就业、增加收入、解决民生问题方面更是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平台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上强调,要深刻把握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平台经济参与主体依托于发达的互联网科技和在线支付完成上下游的交易,交易信息难以查询、涉税事项不能有效掌握,导致平台企业纳税义务不能有效履行,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税收流失。同时平台带来的信息不对称以及税制设计等因素,造成涉税要素界定不清晰等问题,这样会导致不同商业模式下的税收损失和纳税失衡,不利于公平健康的社会营商环境。因此政府对平台经济税收监管的完善是不容忽视的。论文基于平台经济税收监管的视角,运用文献研究法,对平台经济的概念特征和监管的理论与现实基础进行归纳整理。并对平台经济不同商业模式(B2B模式、B2C模式、C2C模式、O2O模式)进行梳理,研究不同平台模式的税收监管现状。通过案例分析法,挑选具有典型代表性的B2C、C2C模式下的上市公司案例,通过现如的今监管现状和税收流失测算,分析得出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税收法规缺乏针对性、存在信息不对称、征管流程存在盲区、社会监管环境缺失。通过对比分析法,通过对欧美国家的平台经济监管规定的阐述,分析得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平台经济监管举措。在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背景下,政府也在进一步规范针对平台经济加强税收监管,规范税收征管。有序规范的税收监管包括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运用技术手段填补信息获取失衡、探索新型具有平台特色的征管办法、以及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提高纳税遵从度。基于这个思路,论文探索了完善平台经济税收监管的优化路径,对平台经济税收监管提出科学、合理的对策,给出进一步支持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相应政策,从而在规范税收监管的基础上,促进我国平台经济的发展。
周莎[3](2020)在《国地税机构合并下昆明市Y县影响税收行政效率因素及优化策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分税制的财税体制自1994年开始实行之后,有力地提高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在国地税机构改革初期稳步提高了中央财政预算收入占全国财政预算总收入的比重,逐渐打破“财政弱中央”的局面,财政秩序也得到了明显的发展与改善。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一体化的持续健康发展,国地税机构分设越来越不适应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收行政效率的时代发展要求,随着“营改增”等一系列税制结构性改革的深入实施和我国税收征管系统的完善,加之前期国税和地税的深入合作,在新时代的财税政策要求下,2018年我国正式开始了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独立运转长达24年的国税、地税两套管理机构合二为一。本文回顾了国税和地税机构分设到合并这一历史过程,阐述了税务机构设置对我国税收行政效率的重要性和影响,从税收征管成本、税收遵从成本和纳税人满意度方面探究昆明市Y县国地税机构合并前影响税收行政效率的因素,为评判国地税机构合并后税收行政效率的情况和如何优化提供了启示。通过分析Y县国地税机构合并后税收行政效率概况,探讨了国地税机构合并对优化税收行政效率具有降低征收管理成本、降低纳税遵从成本、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提高税收工作积极性的积极作用,同时,研究了因处在合并初期,还存在配套制度不够完善、内部机构目标存在差距、税务干部队伍不够优化和征管、服务方式滞后于税收工作需求的现实困境及影响因素。最后,提出健全税收法制、优化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提升税收征管服务水平及优化营商环境配套措施等策略来提高税收行政效率,以期实现税收行政效率优化的目标,更好地体现税务机关的经济和社会职能。
马梦媛[4](2020)在《X市互联网+纳税服务现状及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在人类全面进入信息化时代的今天,互联网技术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广大纳税人的需求也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而不断地产生着变化。追求“更高效率、更便捷、更无限制”要求的纳税人,给传统的纳税服务模式带来了挑战。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要求税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形成互联网思维,将大数据和云平台与日常的工作结合起来,依托互联网的力量,加快推动税收的改革和发展。对于税务机关来说,税收征管工作是最主要的工作职责之一,而纳税服务又是税务机关将职能从管理型转向服务型的重要依托,所以如何能够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改善纳税服务工作,提高纳税人遵从度,从而降低纳税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便成为近几年各级税务机关研究的重要方向。近年来,X市税务机关在如何优化纳税服务的问题上不断探索,积极推行互联网+纳税服务的新模式。通过完善网上办税系统、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积极组织纳税人培训、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和反馈等等方法,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形成了一套符合当地发展的现代化纳税服务体系,并且获得了纳税人的普遍好评。但是,在研究的过程中发现,X市在推行互联网+纳税服务的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硬件设备不完善、相关人才的缺乏、互联网运用不到位、政府功能缺位等等。本文基于“互联网+”的时代背景,在对纳税服务相关概念和理论进行学习后,以X市税务机关作为研究主体,通过实地调查、发放调查问卷、内部信息查询等等方式对X市的互联网+纳税服务的现状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包括X市税务机关提供纳税服务的组织结构、基本内容、运行情况。之后以X市纳税服务现状为出发点,结合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的研究并提出解决对策,以期为X市互联网+纳税服务的发展提供借鉴。
杨桂荣[5](2019)在《个税改革背景下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研究 ——以珠山区为例》文中提出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在最大限度采纳社会各界意见的同时也对税务部门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这突出表现在管理对象流动分散数量庞大、税源分布跨区零星难以管控、税款征收综合归并扣除复杂、涉税信息获取不易核实更难、税法遵从意识淡薄手段匮乏上。税务部门如何有效应对上述挑战是本文研究的一个重点。本文以第七次改革后的新个税为写作背景,以个人所得税征管为研究对象,基于景德镇市珠山区个人所得税真实数据,采用文献研究法、数据研究法等方法,阐明了个税改革的具体内容,阐述了改革后税务机关面临的挑战,对新形势下珠山区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进行分析,发现其存在组织收入下降幅度过大、全员全额申报不到位、税收遵从低、数据质量不扎实等问题,并从税源管理、扣缴申报制度落实、纳税意识、涉税信息获取渠道等方面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全面的阐释。最后,本文立足总局、省局、县区局三个层面,从加强当前个税征管现实出发,力求有实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出总局要推动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修订完善,为个人所得税征管提供制度支撑;搭建全国统一的个税管理系统为共享自然人收入信息扫清障碍;实现自然人纳税人黑名单管理为税务部门加强征管增添惩处手段。省局层面要在移动互联自助办税等便利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的事项上做文章、在推进涉税信息跨部门共享上下功夫;基层税务部门要强化培训和完善岗责体系提高自身征管能力、与当地其他部门加强联系强化综合治税、加大税法宣传、加强扣缴申报跟踪管理、常态化开展涉税信息数据清理的建议。
张恩强[6](2019)在《现行增值税征管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国地税机构改革的完成,新一轮的财税体制改革正式拉开了帷幕,增值税作为我国目前的第一大税种,改革的成败对财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影响。我国的增值税改革主要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营改增三个阶段,营改增全面完成后,使得增值的抵扣链条大大扩展,各行业之间的抵扣链条被打通,增值税抵扣机制的优势得到了更好发挥,但增值税征管仍然面临许多棘手的问题,增值税的改革仍然任重道远。本文以信息不对称理论和马克思再生产理论为工具,首先对增值税征管现状进行了概述,主要有增值税征管制度、纳税人申报前的征收流程和申报后的检查措施。通过分析发现增值税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增值税税率设置较复杂;增值税税法遵从度低,尤其是发票违法行为层出不穷,已经严重危害增值税征管;增值税抵扣链存在各种不同程度的断裂,抵扣链断裂导致增值税征管出现各种风险点,增加了征管的难度;增值税税基选择不当,对可变资本V征税加重了企业和工人负担,使得税源萎缩,破坏了社会公平。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原因有:一是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优势方往往会利用其优势地位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二是税制设计的缺陷,使得抵扣链出现断裂;三是税务检查无法充分弥补税务机关的信息劣势。最后针对问题和原因,设计了征管问题的解决对策,第一部分为渐进改革措施,主要内容有:降低并简并税率;减轻税务机关的信息劣势;完善税制扩展抵扣链;扩展增值税税基;将纳税违法纳入信用体系。第二部分为根本性的解决对策---资金增值税设计,主要内容有:资金增值税的基本要素;阐述了资金增值税的课税对象;规定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论述了税率选择的原则;探讨了资金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强调资金增值税的登记管理要严防漏征漏管户。最后阐述了资金增值税解决征管问题的机制:资金增值税使得税务机关可以对转账凭证的内容进行全面的核实,进而解决了征管信息不对称,纳税人天然的信息优势将消失;资金增值税不对可变资本V征税,可以对所有纳税人实行统一的税率,使得公平和效率得到完美兼顾,有利于培植税源,使得政府和企业的决策趋于理性;资金增值彻底摆脱了对发票的依赖,而且转账凭证比发票更健壮,虚开转账凭证将无利可图,通过现金交易账外经营成本将会很高,伪造假转账凭证难度将很高。
徐晓专[7](2019)在《漳州市税收征管中的协同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税收是国家公共财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来源。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繁荣和信息技术手段发展的日新月异,税收征管的难度不断加大。传统的仅凭税务部门自身力量的税收征管方式,显然已不再适应当前的经济环境,因此需要建立起全社会协同治理的全新的税收征管模式。本文从协同治理理论出发对漳州市税收协同治理现状、成效进行研究,从协同治理参与主体层面、业务层面和执行层面分析存在问题,就如何解决漳州市税收协同治理发展中的问题提出优化建议,对提升漳州市税收协同治理效果,丰富和充实我国税收协同治理实践研究具有积极意义。首先对税收征管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对协同治理相关理论进行阐述。在系统梳理国内外税收协同治理方面的文献的基础上,对漳州市税收协同治理进行深入调研,立足于漳州市税收协同治理存在的问题,通过研究分析得出当前税收协同治理建设仅注重政府部门间的合作,社会公众的参与不足,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作用缺失,协同治理主体参与不积极且协同治理手段的落实,对协同治理执行缺乏有效监督和必要的考核激励。要实现更有效的税收协同治理,首先要明确界定税收征管协同治理的参与主体,各参与主体在协同治理中的地位、参与途径和承担的责任,其次建立在一套规则完善、规定清晰、内容明确的协调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同时要在参与主体间强化协同治理意识,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到税收征管中来,将税收征管向协同治理方向推进。
胡玉刚[8](2019)在《基于金税三期大数据系统对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控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全面“营改增”后,一方面我国增值税在税收收入的比重不断加大,另一方面由于增值税发票使用数量的剧增进一步增加了虚开各类增值税发票的风险。在各类增值税发票中,有一种发票十分特殊,这就是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具有自行开具、自行申报、自行抵扣的特点。正因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三自”特点,既导致第三方的有效监督缺失,又导致税务机关的管控失效,造成了近年来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犯罪居高不下。与此同时,随着金税三期的全面上线,依托其大数据系统强大的分析比对、风险预警功能有效地防范和打击了各类虚开发票行为。虽然金税三期大数据系统对防范和打击各类虚开发票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效果显着,但不管是传统的管控方法,还是金税三期的大数据系统依旧在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控上十分薄弱并存在许多问题。因此,基于这种背景,有必要结合金税三期大数据系统对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科学可行的管控对策。为此,本文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基本思路,分五个部分进行阐述。首先交代了文章的写作背景、意义、方法等内容,然后以信息不对称理论和税收遵从理论作为文章的理论支持。同时,为增加理论与文章的联系,重点分析了这些理论对税收征管的启示。接着,对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相关问题进行深入分析。通过对基本情况、特点、原因、危害、管控方法、存在的问题逐一分析,一方面进一步阐明对其研究的必要性和意义,另一方面为接下来解决问题提供理论依据。再接着,进行案例分析,选取作者税局工作中的真实案例进行分析。通过案例分析,既承接前文(即第三部分)并进一步印证、强化前文的相关叙述,又自然的引出后文第五部分,为即将展开的对策建议提供事实依据。最后,综合全文的分析研究,从政策制度、金税三期大数据系统、征管三方面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王璐[9](2019)在《吉林省税务局落实“互联网+纳税服务”的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并呈现巨大活力,大数据时代的要求、互联网全面覆盖、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的需求、日新月异的数字经济形势都对纳税服务的内容、范围、方法等各方面提出了革命性的要求,这是不断改良传统经济运行模式的动力,同时也发起了对传统税收模式的挑战。“互联网+纳税服务”由此而生,它存在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强大的改革动力。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办税服务厅率先将互联网与纳税服务体系融合并已经开始发挥作用,极大程度上改善了营商环境,践行了“放管服”精神。尤其是运用互联网思维提出了“自助办税”这一概念,通过不断调整互联网技术来优化纳税服务,更进一步提升办税服务质效,更大程度便利纳税人,更是在相当程度上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但在落实过程中,新兴事物必然存在尚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找出问题所在,借鉴先进经验,落实“互联网+纳税服务”,对提升纳税服务工作质效、提高提升税收软环境建设水平,优化营商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通过制度调整与实践创新,积极稳妥的落实“互联网+纳税服务”,完善互联网立体化纳税服务体系,满足纳税人日益增长的纳税服务需求是亟待税务机关持续重视和关注的问题。本文为应用研究。首先使用访谈调查法,实地发放调查问卷、现场采访征纳双方,获得“互联网+纳税服务”实施后的一线感受,从而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其次选择文献研究法,在理论层面分析问题和寻求落实措施的理论依据;最后通过比较分析法将美国、日本等国的成功经验与吉林省的措施进行对比,以期望得到落实工作过程中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本文通过运用这三种研究方法,发现了吉林省税务局落实“互联网+纳税服务”时本身存在的弊端和困难,说明其目前的局限性,并提出了应对的对策。
刘慧[10](2018)在《武汉市房产税征管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在我国市场经济体系迅猛发展的过程中,房产税不仅对房地产市场起到宏观调控的经济杠杆作用,同时还对调节国民收入分配、兼顾社会公平与效率发挥巨大作用。房产税征收管理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步变化,中外学者专家对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征税范围、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研究非常深入和完善,但因为各地区实际发展情况有所不同,每个地方的房产税征管情况具有一定地方特色。本文结合武汉市的房产税征管实际情况,参考国内外房产税的研究成果和房产税开征的理论基础,运用理论分析和实际工作相结合对武汉市房产税征管问题进行研究。文章结合武汉市房产税征管现状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发现武汉是房产税征管存在房产税收入规模偏低、房屋租赁税收流失严重,重复征税和税负不均,纳税遵从度低等问题,剖析征管问题的成因主要有税源管理模式变化,缺乏配套制度保障,欠税追缴困难多,税务机关代征能力限制等,由此提出从加强税源管理、完善配套措施、多管齐下追缴欠税和提升代征能力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操作性强的房产税征管办法,提出了对武汉市房产税征管的对策和建议。
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有弊端(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有弊端(论文提纲范文)
(1)新形势下J区建筑行业税源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对建筑行业增值税及税制改革的研究 |
1.2.2 对建筑行业税源管理风险的研究 |
1.2.3 对建筑行业税源管理优化对策的研究 |
1.2.4 总体评价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及本文创新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本文创新点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税源的概念 |
2.1.2 税源管理的概念 |
2.1.3 建筑行业税源管理 |
2.2 相关理论 |
2.2.1 经济决定税收原理 |
2.2.2 税收遵从理论 |
2.2.3 专业化分工理论 |
2.2.4 风险管理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新形势下J区建筑行业税源管理现状分析 |
3.1 税务新形势的具体表现 |
3.1.1 机构变化 |
3.1.2 工作目标转变 |
3.1.3 工作方式变化 |
3.1.4 税务机关角色变化 |
3.2 J区建筑行业税源情况分析 |
3.2.1 J区建筑行业税源基本管理方式 |
3.2.2 J区建筑行业概况分析 |
3.2.3 涉及主要税种情况分析 |
3.3 J区建筑行业重点企业分析 |
3.3.1 重点企业概况分析 |
3.3.2 重点企业分税种情况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新形势下J区建筑行业税源管理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J区建筑行业税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
4.1.1 建筑行业税源事前追踪及分析难度大 |
4.1.2 建筑行业事中涉税信息获取有难度 |
4.1.3 事中监控环节缺乏针对建筑行业的税源监控指标 |
4.1.4 事后检查薄弱,建筑行业发票虚开风险增大 |
4.2 J区建筑行业税源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建筑行业税源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 |
4.2.2 建筑行业税源预测偏差 |
4.2.3 建筑行业税源管理事中监控漏洞 |
4.2.4 后台支持与外部支撑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完善建筑行业税源管理的对策 |
5.1 理顺征管岗责体系 |
5.1.1 坚持转变理念,夯实管理基础 |
5.1.2 优化机构设置,明确岗责划分 |
5.1.3 优化人员配置,强化人才培养 |
5.2 搭建建筑行业税源事前管理平台 |
5.2.1 建立健全协作机制 |
5.2.2 建立科学的建筑行业税源预测分析体系 |
5.3 强化建筑行业税源管理事中监控措施 |
5.3.1 加强建筑行业发票管理 |
5.3.2 加强建筑行业全税种征管 |
5.3.3 优化大数据应用 |
5.4 形成建筑行业税源管理事后检查合力 |
5.4.1 加强风险提醒及纳税评估 |
5.4.2 强化建筑行业稽查检查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存在的不足 |
6.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平台经济税收监管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平台经济的研究现状 |
二、平台经济运行模式以及税收监管的研究现状 |
三、完善平台经济税收监管的研究现状 |
第四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平台经济概述以及税收监管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平台经济的概念与特征 |
一、平台经济的概念 |
二、平台经济的特征 |
第二节 平台经济税收监管的理论依据 |
一、政府监管理论 |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
三、新公共服务理论 |
第三节 平台经济税收监管的现实基础 |
一、税收公平原则的要求 |
二、对电商进行合理监管的要求 |
三、大数据技术应用提供了征管的可能 |
第三章 平台经济主要模式税收监管现状及问题 |
第一节 主要商业模式及税收征管 |
一、B2B模式 |
二、B2C模式 |
三、C2C模式 |
四、O2O模式 |
第二节 不同平台模式的税收监管现状 |
一、税务登记方面 |
二、发票管理方面 |
三、纳税申报方面 |
四、税务稽查方面 |
五、平台税收流失情况严重 |
第三节 平台经济税收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税制法规要素规定不明确 |
二、税收管辖权争议导致税源与税收背离 |
三、技术受限带来信息盲区 |
四、传统税收征管办法存在弊端 |
五、纳税遵从度提高难 |
第四章 平台经济税收监管案例分析——以TB网和JD商城为例 |
第一节 C2C模式下的TB网案例分析 |
一、C2C模式下的TB网简介 |
二、TB网C2C交易流程 |
三、TB网C2C税收监管 |
四、TB网税收流失测算 |
第二节 B2C模式下的JD商城案例分析 |
一、B2C模式下的JD商城简介 |
二、JD商城B2C交易流程 |
三、JD商城B2C税收监管 |
第三节 结论 |
第五章 完善平台经济税收监管的思考与建议 |
第一节 健全税收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
一、协调不同法律之间的关系 |
二、厘清收入所得性质 |
三、界定税收管辖边界 |
第二节 强化技术监管手段 |
一、深化大数据管税治税理念 |
二、运用区块链技术打造征管系统 |
三、融合5G与人工智能提升监管水平 |
第三节 探索委托代征的新型征管办法 |
第四节 营造税收监管环境,提高纳税遵从度 |
一、制定优惠政策,助力平台经济发展 |
二、优化纳税服务,满足多方需求 |
三、建设诚信税收体系,提高纳税遵从意识 |
四、打造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3)国地税机构合并下昆明市Y县影响税收行政效率因素及优化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及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课题研究的内容、方法与重点、难点、创新之处 |
一、研究的内容及方法 |
二、研究的重点、难点及创新之处 |
第三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及述评 |
一、国内文献综述 |
二、国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述评 |
第四节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二、相关理论基础 |
第二章 国地税机构合并历史沿革、影响及启示 |
第一节 国地税机构合并历史沿革 |
一、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缘由与贡献 |
二、2015年国地税协同合作的探索 |
三、2018年国地税机构合并的起步 |
第二节 Y县国地税机构合并前影响税收行政效率的因素及启示 |
一、税收征管成本 |
二、税收遵从成本 |
三、纳税人满意度 |
第三章 国地税机构合并后影响税收行政效率的因素分析 |
第一节 Y县国地税机构合并后税收行政效率概况 |
一、税务机关职能部门架构 |
二、Y县国地税机构合并后税收行政效率概况 |
第二节 国地税机构合并对优化税收行政效率的积极作用 |
一、税收遵从成本降低 |
二、征收管理成本降低 |
三、纳税人满意度提高 |
四、税收工作积极性提高 |
第三节 国地税机构合并后优化税收行政效率的现实困境及因素 |
一、配套制度不够完善 |
二、内部机构目标有差距 |
三、税务干部队伍不够优化 |
四、征管和服务方式滞后于税收工作的需求 |
第四章 税收行政效率优化策略 |
第一节 不断健全税收法制 |
一、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
二、健全监督审批制度 |
第二节 优化部门职责分工 |
一、合理设置职能部门 |
二、完善内部沟通机制 |
第三节 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 |
一、优化人员结构,细化分工合理配置 |
二、提高干部素质,健全奖惩激励机制 |
第四节 创新技术手段提升税收征管水平 |
一、建立供需对称的信息分析系统 |
二、创新征管手段加快信息化建设 |
三、更新理念优化税收征管方式 |
第五节 提升税收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的配套措施 |
一、加强依法征纳宣传 |
二、优化税务网络资源 |
三、加强部门之间协作 |
四、提高税收服务透明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X市互联网+纳税服务现状及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1.研究方法 |
2.研究路径 |
3.可能的创新 |
二、相关概念和基本理论 |
(一)相关概念 |
1.纳税服务 |
2.互联网+ |
3.互联网+纳税服务 |
(二)相关理论 |
1.新公共管理理论 |
2.税收遵从理论 |
3.需求层次理论 |
4.新公共服务理论 |
三、X市互联网+纳税服务概述 |
(一)X市互联网+纳税服务提出的背景 |
(二)X市互联网+纳税服务的基本内容 |
1.完善涉税业务办理 |
2.加强税收政策宣传 |
3.接受纳税人监督反馈 |
4.加强与其他部门合作 |
(三)X市互联网+纳税服务的运行情况 |
1.X市互联网+纳税服务的运行体系 |
2.X市提供互联网+纳税服务的组织结构 |
3.X市互联网+纳税服务取得的成效 |
四、X市互联网+纳税服务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X市互联网+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
1.现代化办税具有局限性,硬件设施不稳定 |
2.人员队伍断层问题严重,服务意识不够强 |
3.宣传和指导实用性较低,宣传内容不全面 |
4.职能部门间沟通不顺畅,信息共享不充分 |
5.需求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反馈处理不及时 |
(二)X市互联网+纳税服务存在问题的原因 |
1.“管理型政府”理念根深蒂固 |
2.缺乏对全能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
3.地方政府对纳税服务的支持力度不够 |
4.税务人员的绩效考评形式大于实质 |
5.纳税服务法律制度体系尚未完善 |
五、国内先进经验及启示 |
(一)国内典型城市互联网+纳税服务情况 |
1.北京:打破部门协作壁垒 |
2.厦门:“互联网+信用”贷款 |
3.沈阳:建立APP反馈机制 |
(二)先进经验对X市税务机关的启示 |
1.强化互联网在纳税服务平台上的运用 |
2.不断利用“互联网+”对纳税服务产品进行创新 |
3.重视对互联网人才的培养 |
六、优化X市互联网+纳税服务对策及建议 |
(一)完善网络纳税服务平台的建设 |
1.功能设计要以纳税人需求为出发点 |
2.完善电子税务局涉税业务功能 |
3.完善相关安全机制保障纳税人权益 |
4.探索更多移动纳税服务工具 |
(二)加强税务部门人才队伍建设 |
1.做好新晋税务人员的源头培养 |
2.为相关人才提供完善的保障机制 |
3.加强税务人员“互联网+税务”的培训力度 |
4.改善税务机关内部人员结构 |
(三)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协作、税务负责”新模式 |
1.发挥地方政府在纳税服务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
2.完善税务机关内部协作机制 |
3.加强各职能部门间信息共享 |
(四)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 |
1.加强地方政府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 |
2.税务部门牵头,建立纳税人学校 |
3.开设通往农村牧区的“税务专车” |
(五)完善涉税公开和纳税人权益保护制度 |
1.优化税务机关信息公开服务 |
2.探索建立纳税人权益保护制度 |
(六)发挥考评和监督在服务中的作用 |
1.按照互联网+纳税服务的要求优化现有考评体系 |
2.通过“内部约束+外部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
七、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5)个税改革背景下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研究 ——以珠山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2.个人所得税征管与个人所得税改革 |
2.1 个人所得税征管 |
2.1.1 个人所得税有关概念 |
2.1.2 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含义 |
2.1.3 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基础理论 |
(1)税收遵从理论 |
(2)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 个人所得税改革 |
2.2.1 改革的内容 |
2.2.2 改革对征管的影响 |
3.珠山区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 |
3.1 珠山区及珠山区税务局基本情况概述 |
3.1.1 珠山区基本情况概述 |
3.1.2 珠山区税务局征管情况简介 |
3.2 珠山区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 |
3.2.1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实现广覆盖 |
3.2.2 .门临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管理进一步规范 |
3.2.3 .管理对象日益增多 |
3.2.4 个税改革减税红利得到充分释放 |
4.改革背景下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不足及原因分析 |
4.1 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不足 |
4.1.1 个人所得组织收入降幅过大 |
4.1.2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不到位 |
4.1.3 税法遵从度偏低 |
4.1.4 自然人涉税信息不扎实 |
4.2 个税征管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税源管理有漏洞,征管方式粗放 |
4.2.2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落实难度大 |
4.2.3 税法遵从意识淡薄,约束不够 |
4.2.4 涉税信息来源渠道依然单一 |
5.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建议 |
5.1 国家税务总局层面 |
5.1.1 推动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修订完善 |
5.1.2 建立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系统 |
5.1.3 增设黑名单管理 |
5.2 省局层面 |
5.2.1 创新服务方式 |
5.2.2 推进涉税信息跨部门共享 |
5.3 基层税务部门 |
5.3.1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
5.3.2 增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力量 |
5.3.3 加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 |
5.3.4 提高涉税信息数据质量 |
5.3.5 强化综合治税堵漏洞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现行增值税征管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分析 |
1.2.2 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和创新 |
1.4.1 研究思路 |
1.4.2 创新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增值税 |
2.1.2 “以票控税” |
2.1.3 “以资金控税” |
2.1.4 资金增值税 |
2.1.5 税收征管 |
2.1.6 税法遵从度 |
2.2 相关理论 |
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2 马克思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 |
第3章 增值税的征管现状 |
3.1 增值税征管制度概况 |
3.1.1 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 |
3.1.2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
3.1.3 增值税的税目和税率 |
3.1.4 增值税的抵扣链 |
3.1.5 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 |
3.2 增值税申报前的征收流程 |
3.2.1 一般纳税人的征收流程 |
3.2.2 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流程 |
3.3 增值税申报后的检查措施 |
3.3.1 行业模板法 |
3.3.2 纳税评估 |
第4章 增值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
4.1 增值税征管存在的问题 |
4.1.1 增值税税率设置较复杂 |
4.1.2 增值税税法遵从度低 |
4.1.3 增值税税基选择不当 |
4.1.4 增值税抵扣链存在断裂 |
4.2 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原因 |
4.2.1 对可变资本V征税导致税率繁杂 |
4.2.2 征纳双方存在天然信息不对称 |
4.2.3 模板管理的预警准确性可用性较低 |
4.2.4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衔接不畅 |
4.2.5 税制设计缺陷导致抵扣链出现断裂 |
第5章 解决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对策 |
5.1 增值税征管问题的渐进改革对策 |
5.1.1 降低并简并税率 |
5.1.2 减轻税务机关信息劣势 |
5.1.3 完善税制扩展抵扣链 |
5.1.4 扩大抵扣范围缩小增值税税基 |
5.1.5 将税务违法行为纳入征信体系 |
5.2 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彻底解决对策 |
5.2.1 资金增值税设计 |
5.2.2 资金增值税对征管问题的彻底解决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漳州市税收征管中的协同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文献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论文框架 |
一、研究方法 |
二、论文框架 |
第四节 主要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税收的概念 |
二、税收征管的概念 |
第二节 协同治理理论 |
一、协同治理理论的内容 |
二、协同治理理论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 |
第三章 漳州市税收征管中协同治理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漳州市税收征管协同治理现状 |
第二节 漳州市税收征管协同治理的参与主体及职责 |
第三节 漳州市税收征管协同治理的主要做法 |
一、税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协同 |
二、税务部门与非政府部门的协同 |
三、税务部门与社会公众的协同 |
第四节 漳州市税收协同治理取得成效 |
一、初步建立了涉税信息报送机制 |
二、初步形成了协税控管机制 |
三、初步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 |
四、初步形成了监督考核奖惩机制 |
第四章 漳州市税收征管协同治理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协同治理主体层面存在的问题 |
一、税务主导为主社会参与不够 |
二、协同治理各方缺乏思想共识 |
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缺失 |
第二节 协同治理业务层面存在的问题 |
一、涉税信息利用率低 |
二、委托代征业务存在操作风险 |
第三节 协同治理执行层面存在的问题 |
一、协调管理难度大 |
二、部门配合不积极 |
三、协同治理形式大于实效 |
第五章 漳州市税收征管协同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协同治理主体层面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协同治理法律不完善导致社会参与不够 |
二、协同治理目标不一致导致难以形成共识 |
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发展不成熟导致作用缺失 |
第二节 协同治理业务层面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信息化水平差异造成数据利用率低 |
二、监管被动造成委托代征操作风险 |
第三节 协同治理执行层面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协调机制不完善导致协调管理难度大 |
二、激励机制不健全导致部门配合不积极 |
三、监督机制缺失导致重形式轻实效 |
第六章 国内外经验做法及其启示 |
第一节 国外经验做法 |
一、美国经验借鉴 |
二、澳大利亚经验借鉴 |
三、日本经验借鉴 |
第二节 国内经验做法 |
一、东营市经验借鉴 |
二、徐州市经验借鉴 |
三、深圳市经验借鉴 |
第三节 国内外经验启示 |
第七章 漳州市税收征管协同治理优化建议 |
第一节 税收征管协同治理主体层面的优化建议 |
一、明确税收协同治理的参与主体 |
二、促使多元主体树立协同治理意识 |
三、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支持引导 |
第二节 税收征管协同治理业务层面的优化建议 |
一、推进涉税信息共享库的建设 |
二、强化监管化解代征风险 |
第三节 税收征管协同治理执行层面的优化建议 |
一、完善协同治理沟通协调机制 |
二、健全协同治理考核激励机制 |
三、构建协同治理监督评价机制 |
第八章 结论和展望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8)基于金税三期大数据系统对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目的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目的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2 基础理论 |
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1.1 信息不对称理论概念 |
2.1.2 信息不对称理论对税收征管启示 |
2.2 税收遵从理论 |
2.2.1 税收遵从理论的概念 |
2.2.2 税收遵从理论对税收征管启示 |
3 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现状及管控存在的问题分析 |
3.1 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现状 |
3.1.1 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基本情况 |
3.1.2 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特点 |
3.1.3 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原因 |
3.1.4 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危害 |
3.2 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控方式 |
3.2.1 基本管控方式 |
3.2.2 金税三期大数据系统管控方式 |
3.3 管控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存在的问题 |
3.3.1 事前管控力度不够 |
3.3.2 事中监管机制难落实 |
3.3.3 事后监管不健全 |
4 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管控案例分析 |
4.1 案例介绍 |
4.2 案例分析 |
4.3 案例小结 |
5 管控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对策建议 |
5.1 优化顶层设计 |
5.1.1 扩大适用开具的范围 |
5.1.2 统一进销项税计算方法 |
5.1.3 以核定扣除法取代凭票定率扣除法 |
5.1.4 改变以票管税的思维,实现信息化管税、大数据控税 |
5.2 完善金税三期大数据系统,增设专门管控模块 |
5.3 强化交易数据的采集 |
5.3.1 强化交易金额数据采集 |
5.3.2 强化数量单位数据采集 |
5.4 突出风险应对人员的作用 |
5.5 加强税务稽查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吉林省税务局落实“互联网+纳税服务”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3.1 访谈调查法 |
1.3.2 文献研究法 |
1.3.3 比较分析法 |
1.4 研究思路及基本框架 |
1.4.1 研究思路 |
1.4.2 基本框架 |
1.5 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纳税服务 |
2.1.2 “互联网+纳税服务” |
2.2 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2 客户关系管理理论 |
2.2.3 税收遵从理论 |
第3章 吉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的发展历程 |
3.1 纳税服务概念引入到税收工作(1990年-2002年) |
3.2 纳税服务工作开始规范化(2002年-2008年) |
3.3 纳税服务进入规范化轨道(2008年-2015年) |
3.4 运用信息化与大数据手段(2015年-至今) |
第4章 吉林省税务局落实工作状况的调查方案及结果分析 |
4.1 调查方案的设计 |
4.2 吉林省税务局落实工作状况的调查问卷 |
4.3 调查问卷的结果分析 |
第5章 吉林省税务局落实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分析 |
5.1 存在的主要问题 |
5.1.1 制度体系不够完善,阻碍落实工作规范化 |
5.1.2 组织保障有待强化,助力落实工作的开展 |
5.1.3 优化过程滞后于纳税需求 |
5.1.4 人力资源不足,缺乏落实工作的推力 |
5.2 存在主要问题的原因分析 |
5.2.1 纳税服务制度体系不够完善 |
5.2.2 纳税服务组织保障有待强化 |
5.2.3 优化过程滞后于纳税需求 |
5.2.4 人力资源不足,缺乏动力 |
第6章 吉林省税务局应对落实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
6.1 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互联网+纳税服务”的规范化机制 |
6.1.1 组织完善法律法规建设 |
6.1.2 健全岗位责任体系 |
6.2 健全组织保障,鼓励“互联网+纳税服务”科学化发展 |
6.2.1 加强保障,完善纳税服务体系 |
6.2.2 科学资源共享,提高互联网应用水平 |
6.3 建立创新机制,及时优化纳税服务过程 |
6.4 组建专业化团队,为“互联网+纳税服务”提供人才动力 |
6.4.1 提高税务干部素质,充实新型人才库 |
6.4.2 创新管理理念,完善税收考核系统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后记 |
(10)武汉市房产税征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分析法 |
1.4.2 案例分析法 |
1.4.3 比较分析法 |
1.4.4 实地调查法 |
1.5 研究创新之处和不足之处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研究相关理论阐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房产税 |
2.1.2 税收征管 |
2.2 本次研究的理论基础 |
第三章 武汉市房产税征管的现状分析及存在的问题 |
3.1 武汉市房产税征管的现状 |
3.1.1 武汉市房产税的征管现状 |
3.1.2 武汉市房产税的征管历程 |
3.2 武汉市房产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
3.2.1 房产税收入规模偏低 |
3.2.2 房屋租赁税收流失严重 |
3.2.3 重复征税和税负不均问题 |
3.2.4 纳税遵从度低 |
第四章 武汉市房产税征管问题的成因分析 |
4.1 税源管理模式变化 |
4.1.1 基础管理不扎实 |
4.1.2 监控管理不到位 |
4.1.3 计税依据核实难度大 |
4.2 缺乏配套制度保障 |
4.2.1 房产登记制度不完善 |
4.2.2 缺乏完善的财产评估体系 |
4.2.3 信息共享未制度化 |
4.3 欠税追缴困难多 |
4.3.1 强制扣缴执行难 |
4.3.2 拍卖变卖实现难 |
4.3.3 税收保全限制多 |
4.4 税务机关代征能力限制 |
4.4.1 租赁收入按期分摊标准不统一 |
4.4.2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执行不到位 |
4.4.3 申报征收流程中手动选择项目较多 |
4.4.4 纳税人放弃免税无法有效监控 |
第五章 完善武汉市房产税征管的建议 |
5.1 加强税源管理 |
5.1.1 摸清税源状况 |
5.1.2 加强比对 |
5.2 完善配套制度 |
5.2.1 完善纳税信用制度 |
5.2.2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
5.2.3 健全税收保障制度 |
5.2.4 完善房地产评估制度 |
5.3 多管齐下追缴欠税 |
5.3.1 加强对欠税纳税人的资金流分析 |
5.3.2 加大税收保全使用力度 |
5.3.3 强化对欠税纳税人的税务检查 |
5.3.4 多管齐下提高追缴效率 |
5.4 增强代征能力 |
5.4.1 统一租赁收入分摊标准 |
5.4.2 规范落实核定征收政策 |
5.4.3 多重审核确保税款征收 |
5.4.4 继续优化金税三期系统功能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有弊端(论文参考文献)
- [1]新形势下J区建筑行业税源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D]. 赵一. 山东财经大学, 2021(12)
- [2]平台经济税收监管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许皓升. 安徽财经大学, 2021(10)
- [3]国地税机构合并下昆明市Y县影响税收行政效率因素及优化策略研究[D]. 周莎. 云南师范大学, 2020(06)
- [4]X市互联网+纳税服务现状及问题研究[D]. 马梦媛. 内蒙古大学, 2020(01)
- [5]个税改革背景下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研究 ——以珠山区为例[D]. 杨桂荣.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4)
- [6]现行增值税征管问题与对策研究[D]. 张恩强. 山东师范大学, 2019(02)
- [7]漳州市税收征管中的协同治理研究[D]. 徐晓专. 华侨大学, 2019(01)
- [8]基于金税三期大数据系统对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控研究[D]. 胡玉刚. 广东财经大学, 2019(07)
- [9]吉林省税务局落实“互联网+纳税服务”的问题研究[D]. 王璐. 吉林财经大学, 2019(03)
- [10]武汉市房产税征管问题研究[D]. 刘慧. 华中师范大学, 20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