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念黑龙江省满语研究所建所二十周年专家座谈会纪要(论文文献综述)
苏彬[1](2021)在《改革开放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历程与经验研究》文中认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宣传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党在宣传战线上的重要任务之一,党中央历来对此高度重视。无神论宣传教育在近年来取得丰硕成果,但在现实中,仍有少数党员“不信马列信鬼神”,宣传无神论仍面临缺乏学科支撑、频频遭受污名的境遇。因此,对改革开放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历程及经验启示进行梳理和总结,对于推进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学科建设,廓清对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成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大量文献研究可以发现,改革开放以来的无神论宣传教育可分为五个时期:改革开放初期,无神论宣传教育清除了“左”的错误,根据毛泽东“研究宗教,批判神学”的批示精神,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学学科建设,为无神论宣传教育确立了理论前提,构筑了学科基础;改革开放全面展开时期,党中央对新时期无神论宣传教育作出总体部署。但在学术界关于“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争论之后,无神论宣传教育逐渐失去学科支撑而走向式微,导致有神论的影响失去了制衡力量而持续扩大;上世纪90年代,针对社会转型和神秘主义影响所带来的伪科学、封建迷信蔓延,一批专家学者联起手来大力宣传无神论,协助中央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使无神论宣传教育在世纪之交站在新的起点之上;新世纪之初,面临“宗教热”的蔓延和境外宗教渗透的加剧,中央有关部门就无神论宣传教育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作出部署,中国社会科学院成立了无神论的实体研究机构,为无神论宣传教育长远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宗教极端主义的崛起和有关无神论宣传教育的争议,党中央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蔓延,提出“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大原则”等新论断,开辟了无神论宣传教育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全新局面。通过总结这段历程可以发现,无神论宣传教育在不同历史时期总能根据当时的形势,调整工作重心,勇担时代责任,应对风险挑战,在与有神论进行长期思想斗争的过程中表现出此消彼长的发展态势。在新时代进一步推进无神论宣传教育,中央的清醒和重视是基本前提,学者的责任和担当是有力推动,地方和部门的贯彻落实是重要依托,群众的发动和参与是坚实基础。
李建柱[2](2014)在《基于新经济增长点的东北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研究》文中认为本文的核心问题在于研究:东北地区在培育文化产业成为新经济增长点这一发展战略上所存在的宏观和微观两大层面问题,造成上述问题的经济和非经济的多重制约因素,以及为摆脱上述问题而应该采取的可行对策。根据这一研究设想,全文六章分别解决了研究背景、理论基础、产业发展历史与现状、制约因素、国外经验借鉴和本地应对措施等六大问题。导论认为,培育文化产业成为新经济增长点是东北资源枯竭型城市突破资源瓶颈实现经济转型的必由之路,是保存、传承、创新关东特色地域文化的可行之举,也是增强东北地区文化整体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必将对区域文化产品生产与消费方式、区域经济文化综合竞争力,乃至区域特色文化文明的保存和传承等产生长期、持续而显着的影响。第2章研究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现代西方思想家的若干文化发展思想。马克思主义为东北地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根本的理论指南,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尤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对区域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同时,应该明确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的特殊语境和特殊指向,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当代西方思想界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文化资本理论、文化权利理论、思想市场理论等新观点,应深入研究上述文化理论的科学内涵,大胆吸收其理论精华,为东北地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有益借鉴。第3章从历史演进的视角梳理了东北地区文化产业从萌芽到繁荣的历史。东北文化产业最早可以追溯到清末现代印书馆和新式报纸,其后经过民国初期、伪满洲国时期、解放战争和建国初期,计划经济时期和改革开放等五大发展阶段,形成了表演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动漫游戏等四大优势产业部门,为培育文化产业成为区域新经济增长点奠定了产业基础。第4章将产业经济学、文化地理学和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引入到对制约东北地区文化产业生长为新经济增长点的分析中,认为制约东北地区发展文化产业的因素十分复杂,既有经济因素,也有文化因素;既有体制性问题,也有制度性缺陷;既有自然地理区位原因,也有历史文化方面的原因。该章主要讨论了自然地理区位、人才队伍、资本、文化体制、投融资渠道等五大制约因素,创造性地论述了文化产业观念和文化产业环境两大因素。东北特殊自然地理环境造成了特殊的文化品格,这种包容开放、多元一体的关东文化品格属于典型的北方文化涵养出来的文化品格,它正面表现为诚恳直爽、热情泼辣、幽默风趣的文化性格;反面则表现为知足常乐、小富即安、过度粗放的缺陷,缺乏文化创新的动力。这种具有双重性的文化品格衍生出了一些错误的文化产业观念,例如“文化技术化”思维、“文化泛经济化”思维,文化管制思维等,东北地区在培育文化产业过程中应注意避免上述认识误区。针对当前东北地区思想文化领域中的保守氛围,在制度经济学家科斯和创意阶级理论创始人佛罗里达观点的启发下,本文分析了文化环境对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制约作用,提出科学理想的文化产业环境应该具有“自由宽松、包容开放、竞争激励”的特征。受上述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导致东北地区在培育文化产业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新经济增长点过程中面临如下五大问题。一是文化产业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产业法规不健全;二是文化产业规模较小,产业竞争力不强;三是文化产业产品链条不完整,价值链条低端化;四是文化产业还存在传统业态与新兴业态、中心城市与边缘城市和农村、骨干大型文化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之间的三大发展不平衡现象;五是文化产业发展动力不足。第5章探讨了文化产业强国美国、日本和韩国培育文化产业的举措和启示。日韩两国政府在健全政府文化职能机构、拓展产业融资渠道、开拓海外文化市场等方面,美国政府在保护知识产权、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开放思想市场等方面的做法,都为东北地区振兴文化产业提供了有益启示。第6章尝试提出解决上述问题的合理对策。东北地区要培育文化产业成为新经济增长点,首要之举在于厘清政府和市场的权力边界,确定双方各自的职责角色,坚持发挥政府的先导性作用和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防止政府对文化市场的过度干预和不当干预,发挥价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其次,要创新投融资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金融杠杆作用,引导吸收社会资本和外资有序进入文化产业资金紧缺的环节,同时要提高文化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防控文化产业风险,防止文化资源浪费。第三,东北文化产业要超越其他文化产业发达地区的发展水平,关键还在于多出文化艺术精品,实现文化作品的商业化、产业化。第四,要逐步推进文化开放,扩大对外文化贸易规模,提升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水平和结构,发挥对外出口特殊区域对文化开放的支持作用。
朱兰春[3](2015)在《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四元结构论(1985-2014)》文中认为从1985年5月起,至2014年12月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约8000件民事裁判文书或案例,与多数人的想当然所不同的是,其中绝大部分是最高人民法院自己审理的案件。这是一个日益巨大且十分宝贵的司法资源库,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和持续发掘,总结审判经验,理清法理逻辑,洞悉裁判思维,辩明发展方向,必将直接、持久地惠及于实务界和理论界,共同把案例研究推向更高的水准。本书认为,面临大数据时代的海量司法资源,欲保持实践对理论的丰富和滋养,又不失理论对实践的统摄和把握,首先应对现有研究方法进行必要的革新,这是衡量案例研究质量的重要尺度,也是提高案例研究水平的必由之路。目前通行的研究方法,无论是实务取向的案例汇编解析法,还是理论层面的法律关系分析法、请求权基础体系法,均是前信息化时代的产物,对应的是个案研究,遵循的或是从特殊到一般,或是从一般到特殊的认识路径,其特征是微观分析,其优势是分析透彻。但面对司法资源信息浪潮的冲击,以现有研究方法应对,沧海拾贝绰绰有余,总揽全局能力不足。更为严重的是,后者的困境如长期存在,将全面解构前者的存在价值。黑格尔认为,“真实的只是整体”,我国哲学家王太庆先生进一步引申为,真理是全体,不是鸡零狗碎的东西。哲学如此,法学亦如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案例研究的危机,首先是研究方法的危机。提出这个问题,并试图解决这个问题,以通盘把握更为深刻的裁判思维,正是本文的全部目的。传统研究方法的危机,迫使笔者不得不另寻研究制高点,最终立足于民法基本理论体系,以“主体、行为、权利、责任”为基元,从哲学认识论的角度,提炼出四元结构分析法,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部民事案例,以四元结构重新归类、多次归类,遵循的是从一般(大理论)到一般(大实践)的认识路径,使得极为浩繁的实证研究,获得了相当清晰的方向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前述困惑,为理论重新找回了自信。更重要的是,四元结构作为贯穿全文的一根红线,在对全部民事案例的提精取萃中,基本理清了最高法院三十年来民事审判的历史脉络,证实了笔者长久以来的一个“哥德巴赫猜想”:最高法院民事审判思维已初步成型,但尚不固定,且未来走向仍不确定,由此形成了本文的中心命题:作为民法理论的方法论表达,四元结构既是统领最高法院全部民事判决的总线索,也是揭示最高法院民事审判规律的总钥匙。显然,这一中心命题由两个相互缠绕的子命题组成。笔者紧紧围绕上述中心命题,按双螺旋线索展开全文,一方面论证,四元结构能否以及如何起到统领作用;另一方面实证,最高法院的审判思维是否以及如何相对成型于四元结构。开篇从以往的研究经验出发,上升至方法论的高度自我反思,在民法理论的基础上,尝试提炼出四元结构方法的分析框架,再以此切回到对全部民事案例的梳理,以该分析框架的每一基元为标准,提取案例公因式,构筑了四个子系统,依次分别为“界定民事主体”、“判断法律行为”、“保障民事权利”、“划分民事责任”。而每一子系统项下,又不断细分若干裁判元素或类型,继续细分和提取案例公因式,如“界定民事主体”子系统项下,又可细分出“适格当事人的审查标准”;“判断法律行为”子系统项下,最终可细分出“影响效力的主要因素”,等等。理论结构从主干一直延伸到毛细血管,在案例诸元素的重新归纳、逐级整合中,图景脉络越来越明晰,体现出理论对实践的总体驾驭。与此同时,看似杂乱无章的海量案例,也经由毛细血管的吞吐、梳理,开始井井有条,显出内在的机理,并经由主干直通理论结构,体现出实践为理论的源头活水。理论与实践的穿梭往来,最后合而统之于有机之四元结构,并收于对最高法院审判思维的整体考察中,得出全文结论。各章的实证研究表明,三十年来,最高法院在界定民事主体时,开放中有规范;在判断法律行为时,宽松中有反复;在保障民事权利时,绝对中有限制;在划分民事责任时,承担中有平衡。笔者相信,如果不从四元结构方法的理论自觉出发,很难从容俯瞰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在长时段中的总景图,传统研究方法的乌龟再努力,也永远追不上司法的兔子;更难深入探究最高法院法官群体审判思维的模块要素,一块砖头研究得再仔细,仍可能对整座大厦的结构一无所知。相较于现有研究成果,本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研究方法上,以四元结构梳理和分析最高法院三十年来全部民事判决,在此基础上总结民事审判思维以及审判规律,这在国内尚属首次。这一研究有如下四个特征:覆盖范围广,时间跨度长,研究方法新,理论张力强。覆盖范围广,是指研究对象包括最高法院迄今公布的全部民事判决,把以往民事判决的类型化研究,推进到全口径研究的更高层面;时间跨度长,是指研究案例上溯1985年5月起,下至2014年12月止,历时整整三十年;研究方法新,是指突破了现有实务和理论方法的局限,提出了四元结构作为新的理论分析框架,以此统摄最高法院全部民事判决,涵盖案件审理主要环节;理论张力强,是指四元结构本身脱胎于民法理论,既是民法理论的方法论表达,也是民法思维的逻辑构造,其强大的理性思辨力,与万花筒般的司法现实之间,构成必要的张力,二者未来的互动将演绎丰富的可能性。鉴于案例库数量巨大,加之这一研究方法本身,对首创者的识见和意志均要求极高,笔者虽竭尽全力,但兼受学识、专业和精力所限,学术勇气有余,学术水平有限,故本项实证研究尚存诸多不足,尤其在个案的的法理生成路径、案例之间的内在机理关联、审理模式的历史节点转换、法官心证判断的识别依据等深层次领域,均无力涉及或浅尝辄止,一定程度上限制、削弱了本书的学术价值和理论品质。对此,笔者完全有自知之明,将正视不足与缺陷,并以此为动力,听从命运的召唤,继续投入到这项永无止境的研究事业。
史春燕[4](2012)在《中国共产党新疆民族工作:回顾与思考》文中研究指明中国共产党新疆民族工作在我党民族工作发展史中占有重要地位,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本文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以调查研究、历史分析、理论联系实际等为研究方法,按照历史发展脉络,理清中国共产党新疆民族工作历史进程,总结新疆民族工作的经验教训,进行理论思考,力图揭示其发展规律,丰富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本文共分九个部分。通过介绍新疆概况和近现代新疆各族人民反帝反封建斗争,反映出新疆民族关系的主流是各民族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他们在共同的生产生活中形成了强烈的同根意识。中国共产党新疆民族工作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及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纲领和民族政策作为理论基础。革命战争年代到文革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新疆的民族工作,从最初的摸索、借鉴,通过不断探索,逐步在革命斗争实践中走向成熟。20世纪30年代在一批共产党人的帮助下,新疆的经济、文化、政治有了大的发展。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积极宣传抗日、保障国际交通要道的畅通,新疆各族人民在物质上和精神上支援抗战,为抗战的胜利做出重大贡献。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审时度势,与三区革命力量建立联系,领导和团结新疆各族人民,积极推动了新疆的和平解放。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在新疆通过建立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权、平叛剿匪、减租反霸、农牧区社会改革、疏通民族关系、稳步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引导新疆各族人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这一时期,新疆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随后,受到整风、反右派、大跃进、共产风等运动的严重影响,新疆民族工作走了不少弯路,以“伊塔事件”为例,说明危害之严重。文革时期我党在新疆的民族工作遭到严重破坏。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新疆的民族工作,落实了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进入新世纪,新疆抓住西部大开发、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等历史性机遇,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通过历史回顾,总结了中国共产党新疆民族工作规律性认识和特殊经验,分析了中国共产党新疆民族工作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理论性和实践性、继承性和发展性、时代性和民族性,努力探索中国共产党新疆民族工作的本质和规律。指出多民族、多宗教、多元文化是新疆民族工作必须考虑的社会历史文化因素,建立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关系是新疆民族工作的难点。在新世纪中国共产党新疆民族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全球化、“东突”三股势力、跨国民族等问题对新疆的影响,给新疆民族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通过前面的历史回顾、经验总结、理论思考,得到了一些启示,新疆民族工作必须注重: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新疆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新疆生态安全与可持续发展。结合当前学术界一些学者的观点和理论,提出有待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马爱杰[5](2011)在《现当代我国民族乡村政治发展与社会变迁研究 ——以辽宁岫岩满族自治县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本文是对现当代我国民族乡村政治发展与社会变迁进行研究,重点是对中共领导的集体化运动时期辽东民族地区---岫岩满族自治县的政治发展与社会变迁的探讨。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在革命根据地进行了集体化的初次尝试,这为我国的集体化时代拉开了大幕,辽宁岫岩满族自治县作为满族的发源地之一,在抗日战争结束后,进行了土地改革,土地改革的完成为岫岩县的集体化运动的发展扫清了道路。建国后中共为改造个体农业,建立集体农业,发展生产力,领导农民搞了从互助合作---初级社---高级社,最终发展到人民公社的集体化运动,建立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集体化运动对乡村社会变革和政治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影响,所以说集体化时代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一个特殊时期。基于选题旨趣和研究思路,本文除导论和结语外,主要由以下六章内容构成:第一章描述了土地改革前岫岩的社会状况。这章主要从岫岩县的自然状况、历史、行政沿革,封建土地租佃关系和由此形成的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以及满族文化的发展这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这是本文核心内容分析的张本。第二章是关于岫岩各族人民的抗日斗争与中共政权在岫岩的建立。这章通过日本帝国主义对岫岩人民的殖民统治及当地人民的武装抗日斗争,中共政权在农村的建立这三个问题,论述了近现代以来,岫岩各族人民为反对外敌入侵,实现民族解放而作出的重要贡献。第三章是中共在岫岩领导的土地改革与乡村社会变革。这章围绕着中共在岫岩领导的土地改革;为战胜粮荒,岫岩政府领导人民开展的大生产运动;为改变社会风气,发展文化教育事业,禁止黄毒赌,以及为实现民族团结,中共在岫岩进行的民族关系的调适工作等几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论述。通过分析,说明中共为了改变中国农村贫穷落后的面貌,在解放岫岩后迅速领导了民族地区的土地改革运动,土改的顺利完成,既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又改变了传统乡村的政治秩序,并将分散的农民纳入到了国家政治体系之内,完成了民族-国家的构建。第四章是农业合作化运动时期的乡村改造与政治变革。这章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兴起和发展历程,农业合作化运动发展的极端形式---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在此期间进行的文化教育和开展的民族事务工作这三个问题进行了论述。指出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使中共政权组织的权力渗透到了乡村,国家实现了对乡村社会的政治整合。第五章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人民公社的解体。这章首先从阶级斗争扩大化、群众大革命、农业生产的凋敝等方面分析了“文化大革命”时期岫岩的社会失序,说明“文革”对地方乡村政治秩序的破坏,使岫岩的基层政治进入衰退期,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最终导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人民公社的解体。第六章是区域民族政治的建构。这章对满族自治县的建立过程、满族民族认同的提高和传统文化的发展、村民自治的兴起与发展进行了论述。指出在“文革”结束后,中共在满族人民的强烈要求下,最终在满族聚居的地区设立了满族自治地方,实现了满族的民族自治权,提高了满族的民族认同感,发展了满族传统文化。同时民族乡村在人民公社体制废除后,建立起了村民自治这种基层政权组织形式,从而实现了中国农民从建国初的人民向民主法制国家公民的转变。
詹志华[6](2009)在《中国科学史学史研究》文中认为中国科学史学史以科学史学为研究对象,其主要任务是探寻中国科学史学的发生、发展及其演变的规律,揭示它的未来发展方向。其涉及的范围和内容甚广,包括中国科学史学自身的发生、发展的历史,也包括它与其他学科及社会的关系等。中国科学史学史研究不仅可以促进科学史学科以及与之相关学科的发展,而且可以唤醒人们对科学史学事业的关注、促进科学与人文的沟通和融合,甚至还有利于科学的创新。中国科学史学史研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即史学性与对应性相统一的原则、连续性与间断性相统一的原则、整体性与层次性相统一的原则、历史的与逻辑的相统一的原则。在方法上,中国科学史学史研究既要运用到史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如历史的方法和逻辑的方法、归纳法和演绎法、分析法和综合法、历史比较法等,还要运用到许多其他的方法,如统计方法、计量方法、移植法、历时分析与移时分析方法,以及具体研究上的分期、分类及其分层研究的方法,等等。中国科学史学,既包括中国大陆地区的科学史学,亦包括中国其他地区的科学史学。论文从史学的角度,对中国大陆地区科学史学的萌芽、开创、初步发展、调整与繁荣以及深入发展等不同的时期的发展状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阐述。论文还从机构、团体、会议、刊物、论着等几个方面对中国大陆科学史学的发展进行较为系统的梳理和总结。其中在对会议和论着的梳理,又分为综合史、数学史、物理学史、化学史、天文学史、地理学史、生物学史、医学史、农学史、技术史等方面予以分类研究。在此基础上,论文对中国大陆地区科学史学事业的各个领域存在的发展难题进行深入的剖析,并对其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展望。台湾地区的科学史学经历了开创、低谷、转机、兴起与繁荣发展等阶段。论文对这几个阶段台湾地区科学史学发展的状况进行了较为深入的阐述,并对台湾地区科学史学的机构、团体、刊物、论着亦进行较为详细梳理与介绍。中国科学史学史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论文详细地论述了中国科学史学史与包括中国科学史、中国史学史在内的历史学科,中国哲学与科学哲学,以及科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关系,突出其研究的学术价值。论文还阐述了科学史学与科学创新的关系,主要论述了科学史学与科学发现、科技发明之间的关系,突出了其研究的社会影响。最后,论文把中国科学史学的发展置身于世界背景下,进行重新审视。在对国外科史学发展历程与国外中国科学史学状况进行必要梳理的前提下,探讨它们对中国科学史学发展的价值和意义,并讨论了“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科学史学的发展问题。
阮氏秋月(释如月)[7](2008)在《当代中、越佛教尼众僧团异同之研究 ——以佛学院的出家女众为中心》文中研究指明释尊成道后在鹿野苑初转法轮,收了憍陈如等五位弟子,形成最初的僧团,经过四、五次吸收徒众,就发展到一千二百多人,组成了所谓常随佛众的“一千二百五十人俱”的庞大僧团。后来由于阿难尊者的请求,佛陀以遵守八敬法为条件允许姨母及五百释女加入僧团,从此尼众僧团便随之成立。到部派佛教时,从经典到制度,均非常歧视女性,视女性为不净染污的来源,对比丘的修行形成威胁和障碍。由于对女身染秽的看法根深柢固,所以必须是男身才能证得佛果。根据小乘的观点,女性之所以为修行者所拒斥,主要是因为女性在传统文化上被视为情欲的化身而形成其特重比丘戒的特点。大乘佛教经典对女性的看法就有显着的改观,对女性能否成佛的立场也逐渐修正,初期大乘经典就出现有能力神通变化转身为男性的女性菩萨,然而转身成佛的观念显然不够彻底,必须进一步破除男女身见,所以晚期如来藏系思想则承认众生皆有如来藏性,不因性别而有所差异,是以女性可以女身而成佛,这是对女性证悟能力最积极肯定的态度。继承释尊的教法诸圣弟子把他的法话传播到各地。于公元前后佛教传入中国,与此同时佛教也进入越南。到公元五世纪中国佛教尼众僧团才成立,越南是一个久经战乱的国家,佛教也随着国家的患难而艰难地向前发展。由于战争很多史料都被烧毁。所以有关越南佛教尼众僧团成立的材料可能比中国佛教尼团晚约六百多年。越南受中国的封建统治约一千年左右,所以越南佛教多少也受中国佛教影响。越南佛教大部分是北转佛教,这是两个尼众僧团中的共同点,另一个共同点就是受封建思想的影响。但是自前至今对两国佛教尼众僧团的专门研究却寥若辰星。在国际上,中、越尼众佛教僧团可算是北传佛教中排第一、二的尼团。但到当代由于某些方面受到限制,这两个尼团没有台湾尼众僧团发展得快。本人只以中国大陆,不包括台湾、港、澳佛教尼众僧团为研究对象。中国大陆土地辽阔佛学院众多,由于本人能力与时间有限,所以着重研究中国重要的佛学院的出家女众。对越南尼众佛教僧团的研究只以佛教学校及佛学院为主。因为资料缺乏,本人在研究当中颇感困难,借鉴前人研究的成果加上自己的调研只初步探讨了两国的当代尼众僧团几个方面,如:尼团的机构组织、寺院管理、生活方面和教育方式。
陈荣卓[8](2008)在《“草根”法律服务组织:属性变迁与进路选择 ——2000年以来乡镇法律服务所改革研究》文中指出在当前农村法律服务客观需求日益增大与农村法律服务资源较为匮乏、众多农民群众对市场化的法律服务支付能力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作为农村法律服务市场的主要或重要供给主体之一,并曾经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村法律服务供给不足矛盾的乡镇法律服务所,时下究竟是应该继续向前发展并不断完善,还是任其自生自灭而结束历史使命?要向前发展该怎么发展?方向和目标是什么?要结束历史使命该怎么结束?方法和手段是什么?等等,一系列问题亟待思考并作出回应。更进一步来看,既有研究中所持有的存在细微差别乃至大相径庭的改革思路是否符合乡镇法律服务所的生存逻辑?在现实背景下,乡镇法律服务所改革的实践与理论研究之间又是否存在脱节和背离现象?如果有,研究者应该如何摆脱既有的价值偏好或理论预设而更加注重依循历史发展路径并从改革的实践层面推进乡镇法律服务所的转型?等等,所有这些都是本文所要研究的。本文通过系统梳理乡镇法律服务所自1980年代初以来从生成、推广、辉煌、调整走到现在面临着或存或废、或发展或衰败的这一发展历程,基于农村公共服务这一视角,把乡镇法律服务所置于不同时期的制度背景下和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从制度变迁的动态过程中考察我国乡镇法律服务所的服务属性。认为:上个世纪80年代的乡镇法律服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基本上属于准公共服务的范畴;而从20世纪90年代初到90年代末,乡镇法律服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则经历了一个从农村准公共服务到农村准私人服务的演进过程;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部分农村地区的乡镇法律服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则开始出现了一种社区性农村公共服务的新走向。其中值得关注的是,正临世纪之交,伴随着司法部自2000年9月开始“两所分离”的全面启动以及时隔3年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正式颁布,农村乡镇法律服务所的走向一度出现了“成长的烦恼”和“发展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乡镇法律服务所定位在短时间内出现政策的反复性和不连续性,以及定位本身带来的难以把握性和难以操作性;乡镇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认可陷入了法律的“真空”,这一立法上的困难成为了目前制约乡镇法律服务所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而取消司法行政部门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和撤销的审批权,致使相应的管理工作无法可依,管理手段弱化,则造成乡镇法律服务所的管理出现了无序状态。由此产生一连串值得深思的问题是:为什么改革预期的那种“两所分离”迟迟不能较为理想地出现在乡村地区?是什么因素导致了脱钩改制后的乡镇法律服务所急剧地萎缩?再进一步追问,在今天中国乡村地区法制建设的现实背景下,强力推行“形式正规化”或“符号化”的脱钩改制到底又有多少正当性可言?在笔者看来,或许,转换一个角度审视,当初启动乡镇法律服务所脱钩改制的这一举措自身,就在某种程度上存有欠妥或值得反思的地方。比如:“一刀切”式地分离乡镇法律服务所与乡镇司法所的统一要求,固然满足了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对政令畅通、司法统一的基本要求,但同时,却牺牲了当下多元社会对纠纷机制、司法层次、法律服务多样性的多元需求。极少从乡镇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视角来设计改革方案,甚或根本没有想过将他们当作改革主体来看待,没有调动他们必要的积极性,这也许是改革不够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再从根本上来说,一个制度的生命力来源于社会的实际需要,乡镇法律服务所固然与生俱来就有一种对政策的极度依赖性,但乡镇法律服务所20多年来的生存和发展所展现出的旺盛生命力,本身就是对近年来接二连三出台的抑制政策的最好驳斥。即使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逐步健全,乡镇法律服务所可能终将在某一天自动退出历史舞台,但时下更为关键的事情,则是如何从农村社会的法制现状出发去推行乡镇法律服务所改革,以期给乡民带来真正的实惠和利益。基于这种反思,面对当前学界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所何去何从的众说纷纭,应该指出,从根本上来讲,决定某种事物的或存或废,并不仅仅依赖于理论上的支持抑或反对,现实中是否有其存在的合理基础则是一个更具基础性乃至决定性的因素。因此,乡镇法律服务所取消与否并不应该承受太多的关注与评说,真正需要给予充分关注的倒是,如何根据当下农村社会的法律服务需求,建构起真正适合农村社会的法律服务供给体系,届时再来考虑是否取消乡镇法律服务所、如何将乡镇法律服务所的工作分流到农村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则更合时宜。将乡镇法律服务所定位为乡镇人民政府下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应该说,作为一种改革方案,这本身的确不失为一种选择,但似乎有走回头路之嫌。尤其是,置身于当前地方政府为缓解乡镇财政压力而进行大规模乡镇改革的这一背景,就全国范围而言,那么现时究竟又有多少乡镇会在改革中采取这种做法,其预期实在不容乐观。希望通过修改律师法将现有的乡镇法律服务工作者纳入律师管理体制之中,单从技术层面来看,确实具有操作上的可行性,但后续的实践表明,国务院对于这一并轨的制度设计实际上已经直接给出了否定回答,以至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律师法修订案最终也没有予以采纳。而对时下正在兴起的“农村法律服务进城”这一地域拓展倾向,需要言明的是,乡镇法律服务所还是应该回到农村,立足于为当地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尤其是,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乡镇法律服务所的地位和作用将日益显现,乡镇法律服务所产生于农村,其最终的服务对象是农村,这也是乡镇法律服务所职能的真正回归。沿着上述思路,就乡镇法律服务所自脱钩改制以后的延伸改革来看,江苏省玄武区将基层法律服务所转制为律师事务所的做法顺应了社会发展的潮流,为法律服务市场的拓展和规范提供了一个可供选择的途径,但乡镇法律服务所自此以后并开始执行律师收费标准,运作方式将愈发明显地带有商业化倾向,这在某种程度上,不仅会致使乡镇法律服务所的生存基础有所削弱,而且今后广大农村地区贫困农民的底层法律需求何以得到满足更是令人堪忧。上海市徐汇区“天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属于天平街原法律服务所向人民调解室的一种转型,它把基层法律服务与人民调解结合起来,促使人民调解工作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方向完善,但从推广范围来看,则未必能够在上海所有地区乃至全国都可以立即实行。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这种模式高度依赖地方财政。湖北省段店镇法律服务所向法律服务中心过渡的做法,突出了政府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职能,探索并建立了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的一种新方式,但这种全新的尝试在实践中仍有待于进一步考察。从行政法的角度去观察段店镇政府与法律服务中心之间的合同关系,最为明显的缺陷就是,镇政府的行政义务偏轻,法律服务中心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则明显偏重。因此整体而言,置身于时下乡镇法律服务所延伸改革正在兴起的这一历史进程中,改革决策者不应将视野和焦点仅仅局限在乡镇范围内以及乡镇法律服务所自身,而是既要充分把握和反思已有改革经验的成败得失,为当下的农村法律服务体制改革提供借鉴,又要在掌握全国不同地区改革探索的基础上,研究适合本农村地域特点的、充分考虑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背景的改革路径和内容。值得提及的是,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社会各界针对乡镇法律服务所的广泛争论为契机,笔者认为:《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乡镇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在此基础制定颁布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都因失去了相应的合法基础而面临着或改或废的命运。面对如此窘境,司法部希望通过在新修订的律师法中规定“基层法律服务”的内容,以为国务院今后单独制定《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办法》做好准备工作,从而使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存续获得合法性,但这一设想最终也未能如愿以偿。根据最新颁布的律师法规定,针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仅仅只是要求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那么,结合三大诉讼法再作进一步考虑,应该说,乡镇法律服务工作者今后以公民身份有偿代理诉讼,则在某种程度上确是找到了一定的合法生存空间。不过,一旦这种可能的合法生存空间果真在实践中运作起来,那么一系列可预与不可预的问题又将随之而来。因此,从根本上来讲,要有效解决当前乡镇法律服务所的尴尬法律地位,则必须突破现有的制度框架以寻求新的发展路径。新世纪以来,伴随着我国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发展战略相应地调整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正是在这层意义上,应该说,自此以后,乡镇法律服务所改革的动因、路径和内容都离不开“以城带乡”、“城市支持农村”这一新思路,而寻求乡镇法律服务所向农村社区非营利法律服务组织的转型路径,则或许是一种新的趋向。
黄启兵[9](2006)在《我国高校设置变迁的制度分析》文中指出本文以时间为叙述线索,以大量第一手资料为史料来源,以制度分析为理论基础,以高校设置的重大事件为标志,梳理了晚清以来我国高校设置制度的变迁历史,总结归纳其特点,分析其成败得失,提出我国高校设置的制度化路径。 晚清以来,我国高校设置的制度化分别经历了晚清时期的制度初建,民国前期的制度反复,民国后期的渐趋成熟,共和国时期的制度初建、制度颠覆、制度重建四个大的时期。纵观近百余年来我国高校设置的制度化历程,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从制度的起源来说,我国高校设置制度是移植外生与精英设计,具有“政治论”导向的特点;从其变迁过程来说,各个利益主体经过多元博弈下的冲突与协调,路径曲折:从整个发展历程来看,我国高校设置呈现出若干历史的烙印,如院校之间的分分合合、高师独立与融合的纷争、重点大学制度、分区布局原则、部门办学的冲突、私立高校的兴衰、教会大学的立案等等;从高校设置制度的特点来说,其制度变迁充满激进色彩,其制度导向充满了工具主义,其制度产生充满了理性设计与理想主义,充满了借鉴模仿的痕迹,其制度空间时而弹性时而刚性,其制度传承既有断裂也有绵延,对制度的重视程度既有制度神话也有制度虚无。 我国高校设置的历史变迁告诉我们:现今的高校设置方式都有其历史的渊源,都打上了历史的烙印,高校设置不可能割断历史,只能在历史中延续。同时,它也告诉我们:我国的高校设置需要制度化生存,尤其需要在具有连续性、一般性、开放性、本土化的制度中生存,要注重互动博弈的制度,警惕理性设计的自负,防止高校设置中的制度神话与制度虚无。
于立影[10](2006)在《骆宾基评传》文中研究指明作为现代作家,在现代文学史上,骆宾基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在各种现代文学史中都只提到他的报告文学,而这恰恰是他最初的、艺术上最粗疏的作品。在“东北作家群”里,论名气他不如萧军,不如端木,而这种地位恰恰是对他的作品不了解造成的。骆宾基的研究者很少,他在国内的关注度还远不及在日本的关注度。距离骆宾基先生1994年去世之期也已经有十三年了,除了1982年韩文敏的一部注重生平的评传以外,至今还没有一部完整论述他的生平与创作的论着。我的论文力图在资料上为以后的研究者提供一个研究的事实基础,并着重于作品的系统考查,力图在作品的分析中凸现骆宾基的创作个性,以探讨他的作品在文学史上应有的意义与地位。现代作家骆宾基来自于“九·一八”后沦陷了的东北黑土地,是“东北作家群”的后起之秀;他于抗战时期登上文坛,最初就是以迅速反映抗战现实的报告文学作品得到文学界的认可。因此,骆宾基的创作历程与国家、民族的命运密不可分,与中国历史进程密不可分。他的创作紧随时代步伐,各时期的作品都有着鲜明的时代烙印,研究骆宾基的生平与创作历程,就可以清楚地感受到时代的风云变幻,以及时代变迁在知识分子、军人、普通百姓心灵上的投影。从骆宾基的生平来看。他出生在一个地理位置独特的边陲小城,复杂的民族关系使他摒弃了狭隘的民族观念,而更注重阶级的差别。流亡的生涯和移民后代的身世使他的作品和人生都笼罩着浓浓的乡愁,这乡愁偏重于东北的黑土地和胶东的“乡亲”。流亡上海参加抗战使他的早期作品充满风雷之色,更使他在观念上建立起文学与政治的紧密联系,注重文学的宣传功用。1938年他在浙东因出色的救亡工作而入党,1940年又因追寻文学事业而失掉了党组织关系,这个巨大的打击使他陷入苦闷。流亡香港期间,在太平洋战争的隆隆炮声中他陪伴了萧红生命的最后44天,萧红对于文学艺术的深刻理解和执着的追求,触动了他关于人生的思考,也拓宽了他的创作思路,使骆宾基在创作上有了质的飞跃。1942至1944年,身处大后方的骆宾基在沉闷低迷的政治气氛中陷入深深的寂寞情绪之中,而这种寂寞使他专注于反省自我和人性批判,并从人性的弱点中看到了社会的不合理,从而实现对社会的批判。在这种寂寞当中骆宾基又回顾童年,追溯生命的根源,从温情回忆中实现自我的认定。两次被捕与牢狱生活,文革中的迫害都不能损害他执着的信仰和光辉的品格。在人生经历上,骆宾基是一个强者,是一个执着的“斗士”。从骆宾基的创作来看。三十年代,他在走上战场的同时走上文坛,作品中充满着血与火,生与死,勇敢与懦弱,革命与反动,崇高与卑微的对比,色彩鲜明,支离的语言营造出紧张激烈的战争气氛。早期受到肯定与赞扬的报告文学作品《大上海的一日》、《东战场别动队》的价值不在于艺术性,而在于它的宣传功用。四十年代,作者逐渐从直接参战的激动情绪中平静下来,把目光从战场转移到后方的日常生活,从事件的表面转移到人的内心,中篇小说《吴非有》就是转型期的作品。此后,他开始在
二、纪念黑龙江省满语研究所建所二十周年专家座谈会纪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纪念黑龙江省满语研究所建所二十周年专家座谈会纪要(论文提纲范文)
(1)改革开放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历程与经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研究现状及述评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法和理论基础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理论基础 |
1.4 核心概念阐释 |
1.4.1 无神论 |
1.4.2 马克思主义无神论 |
1.4.3 无神论宣传教育 |
2 改革开放初期无神论宣传教育的重启 |
2.1 改革开放初期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形势 |
2.1.1 宗教工作的拨乱反正 |
2.1.2 对个人崇拜问题的反思 |
2.2 确立无神论宣传教育的理论前提 |
2.2.1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研究宗教 |
2.2.2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指导无神论宣传教育 |
2.2.3 反对封建主义和蒙昧主义 |
2.3 构建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学科基础 |
2.3.1 恢复宗教研究机构 |
2.3.2 启动宗教学学科建设 |
3 改革开放全面展开时期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式微 |
3.1 改革开放全面展开时期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形势 |
3.1.1 在全面改革开放中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
3.1.2 在清除精神污染中对待宗教问题的“慎重”态度 |
3.1.3 在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中克服“左”的思想 |
3.2 中央对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
3.2.1 “中央19号文件”对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定位 |
3.2.2 “八二宪法”制定中关于“宣传无神论的自由”的争论 |
3.2.3 1990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对无神论宣传教育的重申 |
3.3 无神论宣传教育在学术研究中的失语 |
3.3.1 关于“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的争论 |
3.3.2 中国无神论学会的停摆 |
3.3.3 无神论在“宗教与文化”研究中的缺位 |
4 世纪之交“法轮功”的成势与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新起点 |
4.1 世纪之交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形势 |
4.1.1 中国的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 |
4.1.2 世界范围内神秘主义的影响 |
4.1.3 美国和苏联对人体特异功能的研究 |
4.2 “无神论无人讲”与“法轮功”的成势 |
4.2.1 “特异功能热”的形成 |
4.2.2 伪科学和伪气功的发展 |
4.2.3 “法轮功”的组织化扩张 |
4.3 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新起点 |
4.3.1 响应新号召:批判封建迷信和伪科学 |
4.3.2 凝聚新力量:重建中国无神论学会 |
4.3.3 承担新任务:协助中央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 |
4.3.4 营建新阵地:创办《科学与无神论》杂志 |
5 新世纪之初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新任务 |
5.1 新世纪之初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形势 |
5.1.1 “宗教热”从农村向城市蔓延 |
5.1.2 境外宗教渗透的加剧 |
5.2 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协同推进 |
5.2.1 中央六部委出台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文件 |
5.2.2 抵御境外宗教渗透与防范校园传教 |
5.2.3 成立无神论研究机构 |
6 十八大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新局面 |
6.1 十八大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形势 |
6.1.1 宗教极端主义的崛起 |
6.1.2 “党员信教”与“信徒入党”问题的争论 |
6.1.3 无神论宣传教育争议再起 |
6.2 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创新发展 |
6.2.1 “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大原则” |
6.2.2 遏制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 |
6.2.3 拓展无神论宣传教育的阵地 |
7 改革开放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的经验启示 |
7.1 中央的清醒和重视是做好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基本前提 |
7.2 学者的责任和担当是做好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有力推动 |
7.3 地方和部门的贯彻落实是做好无神论宣传教育的重要依托 |
7.4 群众的发动和参与是做好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坚实基础 |
8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在学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2)基于新经济增长点的东北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表格目录 |
插图目录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价值 |
1.3 研究成果述评 |
1.3.1 研究现状 |
1.3.2 研究成果评价 |
1.4 研究思路和框架 |
1.5 研究方法 |
1.6 本文创新点 |
第2章 文化产业基础理论概述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文化产业 |
2.1.2 经济增长点 |
2.2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精神生产和文化建设的理论 |
2.2.1 马克思恩格斯精神生产思想 |
2.2.2 列宁文化革命思想 |
2.2.3 毛泽东新民主主义文化理论 |
2.2.4 邓小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战略 |
2.3 西方学者关于文化资本和文化软权力的理论 |
2.3.1 布迪厄的文化资本理论 |
2.3.2 约瑟夫·奈的软权力学说 |
2.3.3 科斯的思想市场理论 |
2.4 几点评论 |
第3章 东北地区文化产业发展历程和现状 |
3.1 东北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历史演进 |
3.1.1 清末和民国前期(—1931 年):东北文化产业的萌芽 |
3.1.2 伪满洲国时期(1931—1945):虚假繁荣表象下的扭曲发展 |
3.1.3 解放战争与建国初期(1945—1955):由灰烬走向繁荣 |
3.1.4 计划经济体制时期(1956—1978):文化生产的全面非商业化 |
3.1.5 改革开放时期(1978—2007):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重新起步 |
3.2 东北地区文化产业的现状分析 |
3.2.1 表演艺术产业 |
3.2.2 广播影视产业 |
3.2.3 新闻出版产业 |
3.2.4 动漫游戏产业 |
第4章 东北地区培育文化产业成为新经济增长点面临的问题与制约因素 |
4.1 面临的问题 |
4.1.1 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配套规制不完善 |
4.1.2 产业规模较小,整体竞争力不强 |
4.1.3 产品链不完整;价值链低端化 |
4.1.4 存在业态、区域、市场主体三大不平衡 |
4.1.5 发展动力不足:文化消费、文化贸易和区域增长极 |
4.2 制约因素 |
4.2.1 自然地理区位与历史文化资源 |
4.2.2 区域文化品格与产业发展误区 |
4.2.3 人力资源储备与人才成长环境 |
4.2.4 高新技术与创新能力 |
第5章 国外文化产业发展经验借鉴与启示 |
5.1 日本 |
5.1.1 日本内容产业发展概况 |
5.1.2 日本内容产业崛起背后的密码 |
5.2 韩国 |
5.2.1 韩国文化产业发展概况 |
5.2.2 韩国文化产业振兴的支撑措施 |
5.3 美国 |
5.3.1 美国版权产业发展概况 |
5.3.2 美国促进版权产业繁荣的举措 |
5.4 国外文化产业发展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
5.4.1 突出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是文化产业振兴的根本前提 |
5.4.2 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是克服文化产业资金瓶颈的必由之路 |
5.4.3 构建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是提供文化人力资源的重要环节 |
5.4.4 推动国际文化贸易是提高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基本渠道 |
第6章 东北地区培育文化产业成为新经济增长点的对策选择 |
6.1 明确政府和市场权力边界,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
6.1.1 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先导作用 |
6.1.2 要协调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
6.2 创新投融资体制,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来源 |
6.2.1 完善投融资相关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 |
6.2.2 畅通投融资渠道,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主体结构 |
6.2.3 提高文化资产监管水平,防控文化产业投融资风险 |
6.3 注重创意特色融入,打造区域文化产业精品 |
6.3.1 为文化产品提供先进的“内容”来源 |
6.3.2 将东北特色文化资源转化成创意特色 |
6.3.3 打造区域文化产业品牌 |
6.3.4 培育特殊产业技能人才 |
6.4 推动文化开放,使区域文化走出去 |
6.4.1 提高东北在国际文化贸易中的市场份额 |
6.4.2 加强集聚区对文化产业的支撑作用 |
6.4.3 创新东北文化产业对外合作模式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后记 |
(3)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四元结构论(1985-2014)(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导论四元结构:民法理论的方法论表达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现有研究方法分析 |
1、实务研究方法 |
2 、理论研究方法 |
3 、现有方法的优点与局限 |
三、四元结构分析法 |
1、逻辑起点:法的重新理解 |
2、逻辑中介:回归民法理论 |
3、逻辑终点:民法理论的方法论表达 |
4、理论观点与司法统计 |
5、体例说明 |
第一章 界定民事主体 |
一、主体资格的司法扩张 |
二、主体资格的扩张依据 |
三、适格当事人的审查标准 |
1、直接权利义务 |
2、合同相对性 |
3、当事人选择 |
4、以工商登记为准 |
5、以资质为准 |
6、以专营制度为准 |
7、以中央文件为准 |
四、几种特殊主体的认定 |
1、分支或内设机构 |
2、吊销营业执照和破产企业 |
3、指挥部等临时机构 |
4、外国代表处 |
5、职工持股会 |
6、业主委员会 |
7、国家机关 |
五、分析与评论 |
附录一 地方政府的民事主体资格认定:以最高法院椒江大桥航道通行权案为例 |
第二章 判断法律行为 |
一、审查诉讼请求 |
1、不告不理原则 |
2、诉求的识别、释明与选择 |
二、查明案件事实 |
1、待查事实的影响因素 |
2、无法查明事实的处理方式 |
3、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区分 |
4、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摇摆:以土地使用证为例 |
5、法律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冲突:以民刑交叉证据为例 |
6、视为与推定 |
三、定性法律关系 |
1、性质决定审理方向 |
2、不同法律关系能否合并处理 |
3、法律关系的内外之别 |
4、法律关系的流变与转化 |
四、认定行为效力 |
1、区分成立和有效 |
2、法院能否主动审查合同效力 |
3、影响效力的主要因素 |
4、合同效力:渐宽与反复 |
5、论无效合同 |
五、分析与评论 |
附录二 从合同成立之诉到合同效力之诉:以最高法院布吉公司股份代理转让合同案为例 |
第三章 保障民事权利 |
一、物权 |
1、物权确认基本原则 |
2、关于物权追及力 |
3、土地与房屋分别确权 |
4、集体土地的流转问题 |
5、几类特殊物权归属 |
6、担保物权若干问题 |
7、相邻权 |
二、股权 |
1、工商登记与股权认定 |
2、审批手续与股权认定 |
3、出资与股权认定 |
4、股权行使诸问题 |
三、债权 |
1、债权债务转移 |
2、代位权与撤销权 |
3、外部善意债权人 |
4、外部过错债权人 |
四、知识产权 |
1、司法保护取向 |
2、平衡与限制 |
五、民事权益 |
六、分析与评论 |
附录三 从利益平衡到禁止权利滥用:以最高法院采乐商标案为例 |
第四章 划分民事责任 |
一、主体性质与责任归属 |
1、职务行为 |
2、管理过错 |
3、个人行为 |
二、各方责任的分别认定 |
1、违约中的责任认定 |
2、侵权中的责任认定 |
3、公平中的责任分担 |
三、民事责任的连带与扩张 |
1、恶意串通 |
2、挂靠关系 |
3、追加开办单位 |
4、验资等中介机构责任 |
5、人格混同或否认 |
四、民事责任的加重、减轻与免除 |
1、加重 |
2、减轻 |
3、免除 |
五、强制执行中的民事责任 |
六、分析与评论 |
附录四 非诉行政执行的合法性审查:以最高法院普华凯达公司执行监督案为例 |
结论 |
一、四元结构是统摄宏观司法资源的有效理论工具 |
二、最高法院的审判思维已相对成型并正在转型 |
三、司法实践是最高法院审判思维相对成型的最终塑造者 |
四、相对成型的最高法院审判思维,尚不稳定和不确定 |
五、审判思维的未来走向,受制于最高法院复杂多元的功能定位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补记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4)中国共产党新疆民族工作:回顾与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依据、目的、意义 |
二、 研究现状 |
三、 研究的目标、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四、 研究方法 |
五、 创新和不足 |
第一章 历史背景:中国共产党新疆民族工作的客观前提和基础 |
一、 新疆概况 |
二、 历代治理新疆的政策 |
第二章 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共产党民族纲领和民族政策 |
一、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 |
二、 中国共产党民族纲领和民族政策 |
第三章 艰难探索:中国共产党新疆民族工作历史回顾 |
一、 中国共产党在新疆的早期民族工作 |
二、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新疆的民族工作 |
三、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新疆的民族工作 |
四、 新疆解放初期五年中国共产党在新疆的民族工作 |
五、 实现民族区域自治至文革前中国共产党在新疆的民族工作 |
六、 文革时期中国共产党新疆民族工作遭到严重破坏 |
第四章 历史跨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新疆民族工作的巨大成就 |
一、 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新疆民族工作的恢复、发展 |
二、 新世纪中国共产党在新疆的民族工作 |
第五章 历史经验:对中国共产党新疆民族工作规律性认识 |
一、 对中国共产党新疆民族工作规律性认识 |
二、 中国共产党新疆民族工作的特殊经验 |
第六章 任重道远:中国共产党新疆民族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
一、 新世纪中国共产党新疆民族工作的历史性机遇 |
二、 全球化对中国共产党新疆民族工作的挑战 |
三、 “东突”三股势力对中国共产党新疆民族工作的威胁 |
四、 跨国民族问题对中国共产党新疆民族工作的影响 |
第七章 历史启示:关于中国共产党新疆民族工作的几点思考 |
一、 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直接关系到新疆的稳定 |
二、 新疆丰富多彩的传统民族文化是发展新疆民族文化产业的基础和动力 |
三、 新疆地区生态安全是实现新疆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着作、论文及承担课题目录 |
后记 |
(5)现当代我国民族乡村政治发展与社会变迁研究 ——以辽宁岫岩满族自治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几个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三、研究概况述略 |
四、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以及文献资料来源 |
五、本文的创新点 |
六、本文探讨的主要问题与论文结构 |
第一章 岫岩满族自治县概况 |
第一节 自然概况 |
一、地理概况 |
二、农业生产和资源概况 |
三、人口及交通状况 |
第二节 历史沿革 |
第三节 行政沿革 |
一、清朝前的行政设置 |
二、清朝的行政设置 |
三、清朝后的行政设置 |
四、建国后的行政变更 |
第四节 封建土地租佃关系 |
一、土地开垦状况 |
二、封建剥削方式 |
三、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 |
第五节 满族文化的发展 |
一、满族文化的创立和发展 |
二、满族姓氏的演变 |
三、满族的宗教信仰 |
第二章 岫岩各族人民的抗日斗争与中共政权在岫岩的建立 |
第一节 日本帝国主义在岫岩的殖民统治及当地各族人民的武装抗日斗争 |
一、日本帝国主义在岫岩的殖民统治 |
二、东北各族人民对日本帝国主义的武装反抗 |
第二节 中共政权在农村的建立 |
一、夺取地方政权,建立县、区、村政府 |
二、发动群众参政议政,开展民主政治建设 |
三、健全政权工作机构,壮大干部队伍 |
小结 |
第三章 中共在岫岩领导的土地改革与乡村社会变革 |
第一节 中共在岫岩领导的土地改革 |
一、土地改革的准备阶段 |
二、土地改革的发展阶段 |
三、巩固土地改革成果阶段 |
第二节 战胜粮荒,领导开展大生产运动,鼓励城乡发展商业 |
第三节 发展文教卫生事业,禁止黄赌毒,移风易俗 |
一、发展文教卫生事业 |
二、禁止黄毒赌,移风易俗 |
第四章 农业合作化运动时期的乡村改造与政治变革 |
第一节 农业合作化运动 |
一、合作化运动兴起的背景 |
二、合作化运动发展的历程 |
第二节 人民公社化运动 |
一、由高级社进入人民公社阶段 |
二、公社的"政社合一"体制 |
第三节 文化教育与民族事务的开展 |
第五章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人民公社的解体 |
第一节"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社会失序 |
一、阶级斗争扩大化 |
二、群众大革命 |
三、农业生产的凋敝 |
第二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人民公社的解体 |
一、岫岩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
二、人民公社的解体 |
三、岫岩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
第六章 区域民族政治的建构 |
第一节 建立满族自治县的酝酿 |
一、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对民族政策的恢复和发展 |
二、岫岩县建立满族自治县前的准备工作 |
第二节 满族自治县的建立 |
一、岫岩满族自治县的建立 |
二、岫岩建立满族自治县后的发展 |
第三节 满族民族认同的提高和传统文化的发展 |
一、满族民族认同的提高 |
二、满族传统文化的发展 |
第四节 村民自治的兴起与发展 |
一、村民自治的兴起与初步发展 |
二、新时期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研究 |
三、解决对策 |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1: 基层政治状况调查问卷 |
附录2: 满族自治地方一览表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后记 |
(6)中国科学史学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科学史学史及其研究概况 |
二、中国科学史学史的研究对象 |
三、中国科学史学史研究的价值 |
四、中国科学史学史研究的方法 |
五、本文的思路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中国大陆地区科学史学史概述 |
第一节 大陆地区科学史学的发展历程 |
第二节 大陆地区科学史学机构和团体选介 |
第三节 大陆地区科学史学会议、刊物选介 |
第四节 大陆地区科学史学论着选介 |
第五节 大陆地区科学史学之展望 |
第二章 中国台湾地区科学史学的发展历程 |
第一节 台湾地区科学史学的开创及早期研究 |
第二节 台湾地区科学史学的低谷、转机与兴起 |
第三节 台湾地区科学史学的建制与繁荣 |
第三章 中国科学史学史与相关学科 |
第一节 中国科学史学史与历史学科 |
第二节 中国科学史学史与传统哲学 |
第三节 中国科学史学史与科学哲学 |
第四节 中国科学史学史与科学社会学 |
第四章 科学史学与科学创新 |
第一节 科学史学的创新意蕴 |
第二节 科学史学与科学发现 |
第三节 科学史学与科技发明 |
第五章 境外科学史学发展概况 |
第一节 国外科学史学的发展历程 |
第二节 境外科学史学的组织与会议 |
第三节 国外科学史学的文献与刊物 |
第六章 走向世界的中国科学史学 |
第一节 境外的中国科学史学 |
第二节 国外科学史学之借鉴意义 |
第三节 中外科学史学交流之途径 |
第四节 "全球化"与中国科学史学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当代中、越佛教尼众僧团异同之研究 ——以佛学院的出家女众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目录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动机与目的 |
1.2 研究主要的范围 |
1.3 研究方法与基本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基本思路 |
第2章 佛陀的女性观 |
2.1 佛陀在世时印度女性的地位 |
2.1.1 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 |
2.1.2 女性在家庭的地位及责任 |
2.2 佛陀的平等心 |
2.2.1 佛陀在世时尼众僧团的建立 |
2.2.2 尼众进入僧团的条件 |
2.2.3 八敬法的内容 |
2.2.4 大爱道比丘尼出家及受戒 |
2.2.4.1 出家 |
2.2.4.2 受戒 |
2.3 小、大乘佛教的女性观 |
2.3.1 小乘佛教的女性观 |
2.3.2 大乘佛教的女性观 |
第3章 中国尼众僧团的成立及初期的越南尼众僧团 |
3.1 中国尼众僧团的成立 |
3.1.1 戒律传入中国的初期 |
3.1.1.1 中国翻译的戒律典籍 |
3.1.1.2 道宣立宗 |
3.1.2 中土比丘尼成立与戒律的关系 |
3.1.3 中国最早的比丘尼 |
3.2 越南初期的地理位置与初期佛教 |
3.2.1 越南初期的地理位置 |
3.2.2 初期的越南佛教 |
3.2.2.1 初期的越南佛教与文化 |
3.2.2.2 佛教初期的外国沙门 |
3.2.2.3 语言的变化 |
3.2.3 越南尼众出现的时期 |
3.3 中国尼众僧团的成立及初期的越南尼众僧团异同成因 |
3.3.1 异点 |
3.3.2 同点 |
第4章 当代中越尼众寺院、佛学院的管理制度之异同 |
4.1 当代中越尼众寺院、佛学院的管理制度 |
4.1.1 当代中国尼众寺院、佛学院的管理制度 |
4.1.1.1 当代中国佛教的发展历程 |
4.1.1.1.1 新中国成立后至文化大革命期间的中国佛教 |
4.1.1.1.2 文化革命之后的中国佛教 |
4.1.1.2 寺院、佛学院的管理制度 |
4.1.1.2.1 寺院 |
4.1.1.2.2 佛学院 |
4.1.2 当代越南尼众寺院、佛学校的管理制度 |
4.1.2.1 国家统一之前的佛教背景 |
4.1.2.1.1 寺院 |
4.1.2.1.2 佛教学校 |
4.1.2.2 中、越寺院和僧尼数目 |
4.2 中、越尼众僧团的日常生活规矩 |
4.2.1 与百丈清规的关系 |
4.2.2 与戒律的关系 |
4.2.3 寺院一天生活的时课 |
4.3 当代中越尼众寺院、佛学院的管理制度异同之成因 |
4.3.1 异点 |
4.3.2 同点 |
第5章 当代中越尼众出家、受戒的条件 |
5.1 出家之意义及受戒的规定 |
5.1.1 出家之意义 |
5.1.2 佛教戒律受戒的规定 |
5.1.2.1 沙弥尼戒 |
5.1.2.2 受式叉摩那戒 |
5.1.2.3 受比丘尼戒 |
5.2 当代中、越尼众出家、受戒的条件 |
5.2.1 中、越佛教协会对出家条件的规定 |
5.2.1.1 中国 |
5.2.1.2 越南 |
5.2.2 当代中、越佛教戒子受戒的条件 |
5.2.2.1 中国戒子受戒的条件 |
5.2.2.2 越南戒子受戒的条件 |
5.2.2.2.1 越南佛教教会统一(1981)之前 |
5.2.2.2.2 越南佛教教会统一(1981)之后 |
5.3 中越尼众出家、受戒异同的成因 |
5.3.1 异点 |
5.3.2 同点 |
第6章 中、越佛教尼众的教育 |
6.1 佛教的教育 |
6.2 当代中国佛教教育的体制、方针及层次 |
6.2.1 中国佛教教育的体制 |
6.2.2 中国佛教教育的方针 |
6.2.3 中国佛教教育的层次 |
6.3 当代中国佛教教育的成果与存在的问题 |
6.3.1 传统与当代教育的矛盾 |
6.3.2 中国佛教尼众的教育 |
6.4 当代越南佛教的教育 |
6.4.1 越南佛教教育的趋向 |
6.4.2 越南佛教教育的方向与内规 |
6.4.2.1 越南佛教教育的方向 |
6.4.2.2 越南佛教教育的内规 |
6.5 越南佛教教育形成的过程 |
6.5.1 越南佛教各级佛学校的课程 |
6.5.2 越南佛教教育存在的问题 |
6.6 中、越佛教尼众的教育异同的成因 |
6.6.1 异点 |
6.6.2 同点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8)“草根”法律服务组织:属性变迁与进路选择 ——2000年以来乡镇法律服务所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综述与问题 |
三、分析思路与方法 |
四、叙述框架与内容 |
第一章 乡镇法律服务所服务属性的变迁 |
一、农村公共服务视野中的“法律服务” |
二、政法基层组织定位下的准公共服务 |
三、社会中介组织改制后的准私人服务 |
四、农村社区组织建设中的纯公共服务 |
第二章 乡镇法律服务所改革的成长困境 |
一、乡镇法律服务所的发展历程 |
二、乡镇法律服务所的改革进程 |
三、乡镇法律服务所的发展困境 |
第三章 乡镇法律服务所改革的困境反思 |
一、是否符合农村法律服务的实际需求 |
二、是否倾听乡镇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心声 |
三、是否违背乡镇法律服务所的生长逻辑 |
四、是否考虑城乡法律服务的客观差异 |
第四章 乡镇法律服务所改革的思路评析 |
一、解体:逐步取消,适当分流 |
二、收编:事业单位,公益服务 |
三、并轨:主体合并,分类管理 |
四、余论:回归,或许是一种选择 |
第五章 乡镇法律服务所改革的模式比较 |
一、法律服务所改革的基本背景 |
二、江苏:自收自支的律师事务所 |
三、上海:专业化的人民调解室 |
四、湖北:民办的法律服务中心 |
五、余论:非均衡下的区域选择 |
第六章 乡镇法律服务所改革的进路选择 |
一、由新律师法引出的焦点问题 |
二、两部规章正面临着或改或废 |
三、单独立法已经没有一席之地 |
四、三大诉讼法中尚有生存空间 |
五、公民代理也暂且属法律合谋 |
六、非营利组织是一种历史契合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我国高校设置变迁的制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绪论:追溯历史与聚焦制度 |
一、问题之源 |
二、方法之镜 |
三、概念界定 |
四、文献综述 |
五、体系结构 |
六、其他问题 |
第一章:困境中的突围:晚清高校设置的制度分析 |
一、旁采泰西:洋务学堂的建立与发展 |
二、“西学”东渐:天津中西学堂、南洋公学与京师大学堂的建立 |
三、传统的断裂:书院改制与高校设置 |
四、新制度的创始:壬寅学制、癸卯学制与高校设置 |
五、旧制度的终结:科举制的废除与高校设置 |
六、新机构的组建:学部的建立与高校设置 |
七、最后的挽歌:存古学堂的兴衰与高校设置 |
第二章:混乱中的秩序:民国前期高校设置的制度分析 |
一、制度的转型与变革:学制演变与高校设置 |
二、分区设置与地方兴学:高校设置的地区布局 |
三、独立与融合的纷争:高等师范的独立设置问题 |
四、兴学与整顿:法政学校、私立大学的兴起与治理 |
五、还我主权:收回教育权运动与教会大学立案 |
第三章 动荡中的规范发展:民国后期高校设置的制度分析 |
一、理性设计的限度:大学院、大学区制与高校设置 |
二、规范办学的制度化(上):公立高校的整顿与高校设置 |
三、规范办学的制度化(下):私立高校的整顿与高校设置 |
四、战火中的迁移与调整:抗战期间的高校设置 |
五、走在回家的路上:抗战胜利后的高校回迁与调整 |
六、红色的高等学校:非国统区的高校设置 |
第四章:悲欢离合中沉浮:共和国高校设置的制度分析 |
一、制度初建与制度绵延:共和国初期的高校设置 |
二、制度借鉴与重新洗牌:院系调整与高校设置的单科化 |
三、大跃进与大调整: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高校设置 |
四、制度虚无中的“教育革命”:“文化大革命”中的高校设置 |
五、恢复增设与制度重建:“文化大革命”后的高校设置 |
六、制度健全、重中之重与合并狂潮:世纪转折点上的高校设置 |
第五章:历史的轨迹与制度化生存 |
一、制度化历程:我国高校设置变迁路径的制度分析 |
1、移植外生、精英设计与“政治论”导向:高校设置制度的起源 |
2、冲突与妥协中的多元博弈:高校设置制度的变迁 |
3、迂回曲折的发展历程:高校设置的制度化路径 |
4、断裂与绵延的交织:高校设置制度变迁中的路径转向与路径依赖 |
二、历史的烙印:我国高校设置的若干特点分析 |
1、分分合合的演绎:院校的分离与合并 |
2、独立与融合的纷争:高等师范院校的设置 |
3、重点发展:重点大学制度与学术金字塔 |
4、均衡布局:高校地区布局问题 |
5、归于一统与分散办学:部门办学问题 |
6、两条腿走路与一条腿独行:私立高校的兴衰 |
7、外人办学与教育主权:教会大学的立案与消亡 |
三、历史的教训与制度化生存:高校设置制度的若干特点分析 |
1、激进与渐进:高校设置制度的连续性问题 |
2、目标与制度:高校设置制度的一般性问题 |
3、刚性与弹性:高校设置制度的开放性问题 |
4、移植与本土:高校设置制度的本土化问题 |
5、理性设计与互动博弈:高校设置制度的原发性问题 |
6、制度神话与制度虚无:高校设置制度的两极化问题 |
四、回顾与前瞻:基本结论及今后研究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骆宾基评传(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第一章 冰雪中孕育的火种——在故乡珲春的成长 |
一、边陲小城——珲春 |
二、父亲与母亲 |
三、一波三折的求学之路 |
四、故乡的土地 |
第二章 漂泊中追寻生命的曙光——山东、北京、哈尔滨时期 |
一、扶柩南归 |
二、在北平自修——左翼文学的熏陶 |
三、从学员到教师——初到哈尔滨 |
四、逃离哈尔滨 |
第三章 在抗日救亡的烽火中成长——在上海的活动 |
一、在夜的汶林路——创作《边陲线上》 |
二、在抗日救亡的战火中 |
三、长篇处女作《边陲线上》——青涩而新鲜的果实 |
四、《大上海的一日》 |
第四章 战斗在抗日救亡的阵线——浙东时期 |
一、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展救亡工作 |
二、编《战旗》,遇坎坷 |
三、三访神坛取真经 |
四、《夏忙》《东战场别动队》——报告文学的延续 |
五、小说创作——《千人塔下的声音》《罪证》 |
第五章 友情照亮生命——从桂林到香港 |
一、患难之中见真情——与萧红 |
二、对灵魂的叩问——《吴非有》 |
三、对生存意志的探寻——《一个倔强的人》 |
四、对生活意义的思考——《寂寞》《生活的意义》 |
第六章 寂寞中写就不朽篇章——桂林、平乐时期 |
一、工作在大后方 |
二、寂寞中跋涉的“流浪汉” |
三、痛失爱情 |
四、追怀故乡不了情——《幼年》 |
五、北望家国心忧患——《北望园的春天》 |
第七章 烈火炼真金——在四川、上海时期 |
一、初到重庆 |
二、被捕与营救 |
三、与冯雪峰之间的友谊与波折 |
四、在抗日战争胜利的日子里 |
五、与母亲重聚 |
六、重庆、上海时期的创作 |
第八章 受困的身,折断的笔——第二次被捕前后 |
一、北上 |
二、再陷囹圄 |
三、巨大的损失 |
四、重获自由 |
五、在香港 |
第九章 追赶时代的步伐——十七年的创作历程 |
一、彷徨 |
二、风雨 |
三、下放 |
四、骆宾基十七年的创作 |
第十章 几番风雨几度春秋——十年浩劫中的日子 |
一、劫难中的岁月 |
二、放弃就是坚持 |
第十一章 大地回春之后——晚年的学术研究与创作 |
一、投身于古金文研究 |
二、文学未了缘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四、纪念黑龙江省满语研究所建所二十周年专家座谈会纪要(论文参考文献)
- [1]改革开放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历程与经验研究[D]. 苏彬. 北京科技大学, 2021(02)
- [2]基于新经济增长点的东北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研究[D]. 李建柱. 吉林大学, 2014(09)
- [3]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四元结构论(1985-2014)[D]. 朱兰春. 武汉大学, 2015(03)
- [4]中国共产党新疆民族工作:回顾与思考[D]. 史春燕. 苏州大学, 2012(03)
- [5]现当代我国民族乡村政治发展与社会变迁研究 ——以辽宁岫岩满族自治县为例[D]. 马爱杰. 中央民族大学, 2011(10)
- [6]中国科学史学史研究[D]. 詹志华. 厦门大学, 2009(01)
- [7]当代中、越佛教尼众僧团异同之研究 ——以佛学院的出家女众为中心[D]. 阮氏秋月(释如月). 福建师范大学, 2008(12)
- [8]“草根”法律服务组织:属性变迁与进路选择 ——2000年以来乡镇法律服务所改革研究[D]. 陈荣卓. 华中师范大学, 2008(06)
- [9]我国高校设置变迁的制度分析[D]. 黄启兵. 南京师范大学, 2006(12)
- [10]骆宾基评传[D]. 于立影. 东北师范大学, 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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