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障碍之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刘曜豪[1](2021)在《基于Black-Scholes模型与Corrado-Su模型的可转债定价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19世纪50年代,可转换债券在美国问世,它是一种复杂的金融工具,包含了债权和期权双重属性。对发行者而言发行可转债能以低于普通公司债券的融资成本获得资金,对投资者而言投资可转债既能够享受债券稳定的利息收益,又能获得标的资产价格上涨带来的收益。因此,可转债一经发行就倍受资本市场青睐并迅速发展成国际资本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我国可转债市场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近年来我国可转债市场出现发行量和交易量激增的繁荣景象,在国家大力推进直接融资的大背景下,我们有理由相信可转债将会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金融工具中冉冉升起的新星。Corrado-Su期权定价模型(简称C-S期权定价模型)是将传统B-S期权定价模型运用Gram-Charlier级数展开定理拓展而得到的模型。本文研究的重点是将C-S期权定价模型引入可转债定价理论中,并将其与传统B-S模型进行同步修正和拓展。在修正两模型的同时基于两模型计算本文所选样本的理论价值,并计算和对比理论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偏离率。本文在定价偏离率对比分析时,为了使对比分析更加严谨不仅进行不同模型之间的横向对比,还进行模型改进前后定价偏离率的纵向对比。在进行样本选择时,为了使模型分析结果更具代表性,本文基于发行时间、信用评级和交易量等标准选取了13只可转债作为样本。选好样本后使用两种模型及其各自的拓展模型对样本可转债上市交易首日价格进行理论价值定价。本文可转债定价采用组合定价法,将可转债价值分为债券与期权两个部分分别进行定价计算,其中需要重点研究的是期权部分。首先,当期权部分仅考虑转股期权且波动率采用历史波动率估计法时,利用两种模型分别对可转债进行定价计算,再进行定价偏离率分析;然后,为了更全面的了解和提高B-S模型与C-S模型的定价效果,对B-S模型和C-S模型中波动率的估计进行了修正。将传统模型中用样本标准差估计波动率的方法换为利用GARCH模型估计的波动率,再次对样本可转债进行定价偏离率计算和对比分析;最后,在修正波动率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可转债的附加条款期权价值,进一步对样本可转债进行定价并分析定价偏离率。分析结果得出,在利用历史波动率且仅考虑转股期权时,B-S模型定价偏离率更低。修正模型波动率后,修正前后相比,两模型各自的定价偏离率都得到了降低,其中C-S模型降低效果更明显,而修正波动率后两模型之间比较发现C-S模型的定价效果更佳。在修正波动率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可转债的附加条款期权时,修正前后相比,两个模型各自的定价偏离率进一步降低了。两模型的定价偏离率下降幅度大致相当,其中B-S模型的降幅稍大,综合考虑波动率和附加条款后对比两模型之间的定价偏离率C-S模型更低。为了更好判断B-S拓展模型与C-S拓展模型定价效果的差别,本文继续对案例上市后10日进行了定价计算,计算发现C-S模型的平均定价偏离率更低。对定价结果进行分析后发现,修正模型波动率和考虑附加条款期权价值都能提高模型的定价效果。其中波动率对C-S模型定价的影响更大,附加期权价值对B-S模型的定价影响更大。在进行定价分析后本文还从样本数据量、模型考虑因素、投资者对可转债认识不足和我国可转债市场不成熟等几个方面对模型定价出现偏离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研究展望。
张聪媛[2](2021)在《蓝思转债风险管理策略及效果研究》文中指出可转换债券,简称可转债,集债券、股票和期权的性质于一身。我国资本市场的融资方式丰富多样,可转换债券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中扮演着独特的角色。2017年以来,我国证监会限制增发,鼓励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转债在我国资本市场也迎来了发展热潮。可转换债券对于持有者而言相当于一份看涨期权,在转股期开始之后,投资者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将可转换债券转为股票。当前我国上市公司都更偏向于股权融资,但是股权融资可能导致稀释股权,公司股权规模扩大,在股价方面也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可转换债券因为其同时具有债权性和股权性两个特点,且利率一般比其他融资方式低,投资者还可以根据情况对持有至到期还本付息还是转股有选择权,所以有很多投资者将目光投向了这种融资方式。但是由于我国可转换债券的市场以及规模都尚未成熟,处于正在发展阶段,国内的企业也缺乏可转债融资过程中融资风险的识别和控制,也有很多可转换债券发行失败的案例出现。本文以蓝思科技发行的蓝思转债为例,分析了可转换债券发行前后的情况。蓝思科技可转债发行虽然最终成功,但是根据发行结果公告显示向公众投资者发行的蓝思转债弃购率高达12.65%。蓝思科技在蓝思转债发行初期经历了一波三折,为外界所不看好,但是最终发行并转股成功,很有借鉴意义。本文将可转债融资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分类,分为发行风险、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三类,并且根据分好的三个类别分别进行风险管理,提出了案例公司蓝思科技的风险管理策略,并对三个方面的管理效果进行了阐述。最后根据此次发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蓝思科技的应对提出了总结和启示,希望能为其他利用可转换债券的公司提供借鉴。
杨媛[3](2020)在《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工具的立法规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微观角度,私募股权基金能够为目标企业提供资金、知识、经验、品牌、人脉等各类重要的资源,能够帮助目标企业迅速做大做强。阿里巴巴、京东、百度、小米这些国人耳熟能详的公司,无一不是借助私募股权基金的力量迅速做大做强的。从宏观角度,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于面向人类未来的高科技领域,对于全球经济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苹果、特斯拉这些人类社会在通讯、汽车领域的划时代进步,无一不是受益于私募股权基金的助力。但是,除普通股以外,我国关于私募股权基金最常使用的四类投资工具优先股、可转债、认股权、AB股(差异表决权制度)的立法十分不完善。这就导致了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我国目标企业时,或者无法可依,不得不仅仅依据私法领域法不禁止即可行原则;或者不得不退而求其次、选用次优的交易方案;再或者不得不绕路我国香港地区、开曼群岛(Cayman)等相关投资工具的法律制度完善的国家和地区。这些都大大地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交易效率、造成了交易障碍,十分不利于我国企业借助私募股权基金的各类重要资源迅速做大做强,也十分不利于我国本土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因此,如何完善我国关于优先股、可转债、认股权、AB股(差异表决权制度)等投资工具的立法,是十分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正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概述。该部分主要对如下问题进行研究。首先,介绍了私募股权基金的产生与发展、特点与作用。其次,分别介绍了私募股权基金最常使用的四类投资工具——优先股、可转债、认股权、AB股(差异表决权制度)。为了说明为什么私募股权基金最常使用的投资工具不是普通股,而是优先股、可转债、认股权、AB股(差异表决权制度)这个问题,分别利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和激励约束理论对其使用动因进行了法经济学分析。再次,介绍了他国和地区(美国、日本、英国以及我国香港地区)关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工具的立法原因和立法特点。最后,逐层梳理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关于优先股、可转债、认股权、AB股(差异表决权制度)的立法现状。第二部分是我国相关立法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分析了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工具立法中存在的总体问题。其次,分别分析了我国优先股、可转债、认股权、AB股(差异表决权制度)立法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第三部分是他国和地区立法经验和完善我国立法的建议。首先,明确了完善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工具立法的必要性、目的、基本原则和路径。其次,研究了我国香港地区、英国、美国、日本的现行立法当中关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工具的法律制度。然后,借鉴上述国家和地区立法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关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工具立法的建议。经过上述研究,本文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建议在我国《公司法》中引入类别股和类别权利制度,从而解决关于优先股和AB股(差异表决权制度)等同股不同权的投资工具的立法不完善问题。第二,建议在我国《公司法》中引入认股权制度,同时建议以尊重股东意思自治为原则,允许认股权与普通债权、普通优先股等自行组合使用从而形成复合型投资工具,从而解决关于认股权以及与之相关的复合型投资工具可转债、可转换优先股等投资工具的立法不完善问题。第三,任何事物都是利弊的辩证统一体,法律制度也不例外。为了发挥其利的一面,限制其弊的一面,建议在我国《公司法》中引入类别股和类别权利制度的同时,一并引入其强制明示和及时登记公示制度以保护公众利益,同时建议对于上市公司等社会影响较大的公众公司适用上述制度时,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在《证券法》、交易所规则中作出限制性规定以保护公众利益。第四,顺应公司法现代化改革的全球浪潮,更新公司法立法理念:建议摒弃大公司优先原则的传统公司法立法理念,取而代之以小公司优先原则的现代公司法立法理念。建议摒弃有限责任公司是小公司代名词而股份有限公司是大公司代名词的传统公司法立法理念,同时建议在我国《公司法》中取消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类,取而代之以非公众公司和公众公司的分类。
杨馨[4](2020)在《上市银行可转换债券发行定价策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17年,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修订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可转换债券由此受到了各方的高度关注。2019年全年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总额超过了2500亿元人民币。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带有股票期权的相对复杂的金融产品,短期内的爆发使得发行人和普通投资者对其理论价值的判断都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准确确定可转换债券理论价值有利于发行企业的发行定价参考并做出相应条款准备,同时也有利于投资者对可转换债券投资价值和风险的理性判断。基于此,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国内目前没有公认的适用可转换债券定价模型的现实情况,通过分析各种可转换债券的定价模型适用性和特点,选择了B-S模型和二叉树模型并加入附加条款修正及增加步数等方法对其进行调整,尝试为我国商业银行可转换债券的发行确定理论价值,并用理论价值与发行价格和上市收盘价的误差,来判断这两种定价模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分析其局限性与不足。在案例选择上,本文着眼于发行规模占比最大的商业银行可转换债券市场,选择了发行规模适中且刚进入转股期的江苏银行可转换债券进行详细发行定价分析,再由点到面,延伸至2015年以来商业银行发行的所有可转换债券,进行深入全面的分析与计算,更为直观具体地展现两个模型的定价效果,并得到以下结论:(1)两个模型计算得出的结果表明,在发行公告日的理论价值与实际价格较为贴近,且大多数高于其实际价格,多数商业银行可转换债券价值被低估,规模较小的城商行可转换债券价值被低估程度较高。(2)除了两只发行当天收盘价便小于发行价格的可转换债券,其余可转换债券的理论价值均大于发行价格100元,可转换债券市场整体上是值得投资的。对此,本文总结的原因有我国可转换债券市场扩容太快、参数选取存在问题、模型有局限性、正股价格低迷、转股价过低以及条款过于千篇一律。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分别从政策角度、发行人角度和投资者角度对我国可转换债券定价的完善提出了建议,为推动我国商业银行可转换债券发行定价研究出一份力。
白成民[5](2020)在《赛腾股份定向可转债融资并购案例研究》文中提出随着我国经济结构改革进入深水区,金融去杠杆也进入攻坚期,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提高了实体经济的平均融资成本。同时经济不确定性的增加,加速了实体经济的去杠杆化,导致企业不得不改善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从而使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增大。2018年并购市场遇冷,融资支付成为市场的瓶颈。证监会积极推进以定向可转债作为并购支付工具的试点政策,支持各类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优做强。赛腾股份成为第一个尝试使用定向可转债作为并购支付工具的上市公司。通过研究赛腾股份定向可转债发行的动因,发行定向可转债对并购的作用,以及发行可转债的风险研究对定向可转债的推广使用,加速并购市场回暖和政策监管细则的完善有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以赛腾股份发行定向可转债融资并购菱欧科技为案例,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公司自身战略规划及财务状况分析了赛腾股份发行定向可转债的动因。分析表明定向可转债试点政策的推进对于赛腾股份是一场及时雨,缓解了赛腾股份的资金压力同时加速了并购进程。其次,运用对比分析法以及事件研究法分析了定向可转债在此次并购中所发挥的作用。结论表明:第一,定向可转债灵活的条款设计平衡了双方利益;第二,定向可转债对比现金支付和股份支付可以将债券持有人的预期收益率控制在30%以内,同时债券利息率只有0.01%有效降低了融资成本。第三,定向可转债作为实现业绩补偿与奖励以及资产减值补偿机制的关键工具,通过调整交易对价有效防控了并购整合阶段的估值溢价风险和人力资源整合风险。最后,分析了定向可转债在此次并购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无论经营业绩不确定性以及提前回售条款引发的兑付风险,还是转股价格不确定以及政策不确定,都要求赛腾股份具备随时偿付已解锁定向可转债的能力。根据案例分析与结论得到两点启示:第一,定向可转债在宏观经济下行阶段、融资成本上升且融资监管趋严的弱市环境中仍然以其优势表现出很强的适用性,丰富了并购市场融资渠道,有望引领并购市场回暖。第二,政府出台的融资政策的变化会影响企业并购中支付工具的选择,政府可以利用融资政策的改变积极引导企业使用合理的支付方式,丰富并购重组支付渠道,推进实体企业去杠杆化进程,增强实体企业抗风险能力和应对宏观环境变化的能力,同时可以借鉴外国成熟资本市场经验同时结合我国市场环境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而在政策监管和支持市场经济自由之间找到相对平衡的点。
高佳阔[6](2020)在《机构投资者如何有效地参与公司治理 ——以国美私募可转债为例》文中提出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工具。机构投资者作为可转债的最大投资主体,如何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作用,使其有效地参与公司治理,值得深入研究。论文尝试从投资者的角度分析机构投资者如何有效地参与公司治理,优化公司治理情况。本文选取国美电器在境外发行私募可转债作为案例,运用公司治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和代理成本理论,采用案例分析法、财务指标分析和简单杜邦分析对机构投资者有效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和路径进行研究,并选取公司治理指标和主要财务指标对治理效应进行验证,从而得出机构投资者有效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与路径。最后通过与我国招行治理案例进行对比分析,为我国机构投资者有效地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和完善资本市场体系提出相应建议。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二章的背景介绍和文献评述作为全文的第一部分,阐述了研究背景及意义,对前人的研究进行归纳总结并提出本文的研究方向;第二部分由三、四章组成,分别对可转债发行现状以及机构投资者参与治理的方式、路径和效应进行分析,为核心案例分析提供研究思路。第三部分是第五章的案例描述和分析,通过案例陈述及分析提炼出存在的治理问题,运用上文所提的理论对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与路径进行深入分析,采用公司治理指标和财务指标对治理效应进行验证,并与招行公司治理案例进行对比,从而得出结论。全文最后一部分是第六章的结论与建议。分析表明可转债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行使股东和债权人权利从内部和外部有效地参与公司治理。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内部治理的路径为:机构投资者转股成为股东,通过设置合理的股权激励计划、完善的董事会和股权结构优化公司治理;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外部治理的路径为:机构投资者作为债权人引入外部审计和市场监管,并利用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股东、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监督管理,达到优化公司治理的目的。基于以上结论,论文最后对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以及完善资本市场体系进行了针对性建议。虽然本文通过案例分析得出了结论,但仍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的限制是单一案例无法实现大量的实证分析,所以只能选用代理指标和财务指标等进行治理效果的验证。
董昕[7](2020)在《正邦集团发行私募可交换债券融资案例分析》文中提出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持续推进,众多农业企业面临着庞大的融资需求,但农业的行业特性使得农业企业融资难度较大,传统的融资渠道均存在各自的局限性,而可交换债券得益于其股债结合的特性,为农业企业以及非上市企业提供了一种创新的融资工具。我国可交换债券的发展起步较晚,最初为了解决股权分置改革造成的大小非解禁问题,福星集团于2013年正式发行了我国第一只私募可交换债券,此后我国可交债市场逐渐拉开了发展的序幕。2015年后,我国可交换债券的发行数量及规模都开始迅速增长,截止2019年底,我国共发行了280只可交换债券,目前这一数字仍然在增加,这也充分说明了可交换债券越来越得到市场的认可,未来还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正邦集团是我国重点的大型农业企业,于2015年发行了7.6亿元私募可交换债,完成了低成本融资并减持了部分股票,作为因全部换股而摘牌的案例之一,比较具有代表性,并且能够为融资风险高、融资难度大的农业企业融资提供参考。在阅读大量的相关文献后,本文从私募可交换债券的优势和现状出发,对正邦集团的资本结构、经营利润和融资结构的基本财务状况进行了整理和介绍,回溯了私募可交换债券的发行概况以及发行历程,在相关理论的支撑下,从集团经营状况、融资方式的选择及融资成本的比较三个层面分析了正邦集团此次私募可交债的发行动因,然后从发行时机、发行期限及发行利率的角度分析了此次债券的发行策略,并且对此次私募可交债为正邦集团带来的财务效应和减持效果加以研究,得出如下结论:发行私募可交换债为正邦集团带来了正向影响,主要包括资本结构的优化、盈利能力以及偿债能力的增强,而且丰富了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在平滑减持股票的同时保持实际控制权不变。通过对私募可交债为正邦集团带来的影响的分析,本文得到以下启示:由于私募可交债具有发行条件低、融资成本低等优势,能够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因此应该鼓励满足条件的农业企业和非上市企业利用私募可交债进行融资;通过选取有利的发行时机和有吸引力的标的股票能够保证可交债的顺利发行及换股;抱有减持目的的发行人应该设置较低的换股价格和票面利率以促进换股;除此之外,还应该普及私募可交债的相关知识,从而深化私募可交换债的应用,加快可交债市场的发展。
陈瑶[8](2020)在《江南水务可转换债券发行方案案例研究》文中提出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兼具债权性和股权性的金融衍生工具,其实质是在发行债券的基础上再加上一份期权,这份期权给予购买人在指定条件下将债权转变成为公司股权的权利。近十年来我国的可转债发展势头迅猛,2017年到2019年可转债发行规模翻倍,2019年发行规模已经达到2695亿元。加之近年来我国股权融资的审核手续繁琐,企业在股权融资上受到阻碍,寻求可替代融资方式成为当务之急,兼具以上特点的可转债逐步成为融资的新宠儿。可转债的发展并不是一时热血,其在中国市场已经发展二十几年,其作为灵活多变且攻守兼备的金融工具已然成为一种融资利器。但是可转债就是完美无缺的融资方式吗?一味寻求新的融资方式,难免不遭受反噬,发行可转债失败的企业不在少数。出于提高可转债发行成功率的动机,本文选取的失败的江南水务作为分析对象,首先讲述了本文的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等,采用案例分析法以及文献梳理法作为研究方法,接下来介绍江南水务发行可转债方案概况以及发行流程,从发行方案出现的问题分析江南水务在制定方案过程中出现了哪些问题以及背后的原因,并在最后提出相应的对策。论文主要包括绪论、案例描述、案例分析以及对策与建议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讲述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文献综述以及本文的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江南水务公司概况、可转债发行方案基本情况以及可转债发行到退市的过程;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理论基础、分析江南水务可转债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背后的原因;第四部分主要是针对江南水务可转债方案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本文旨在通过反面案例揭示可转债尚需注意的风险及应对措施,以提升公司可转债转股率、避免提前回售为目的,为日后该融资模式能够发挥其更大的市场价值作导向。
张超群[9](2020)在《新三板企业XJ公司双创可转债融资案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中小型企业具有“五六七八九”的典型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但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依然突出。近年来,大都跻身于中小企业行列中的“双创企业”的队伍快速扩张,却也未能豁免于融资难题。新三板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主体,中小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实现产融互动的重要平台,承载着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使命,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新途径。初衷不变,却难耐市场变化,二级市场成交活跃度下降,2018年开始定增融资额大幅下滑,新三板融资功能受阻。值得欣喜的是,2017年开始我国的可转债市场迎来了破冰之势。于2017年9月22日推出的“双创可转债”重点支持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公司,并于2019年9月已经将其主体扩展到全部新三板挂牌企业。双创可转债不仅存在股权与期权的双重属性,还可以使投资者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平衡,更重要的是切实有效拓宽了双创企业的直接融资途径,这些都体现出了它与新三板企业的适用性。对于新三板市场来说,这无疑不失为一种好的政策,但其市场表现却差强人意,形成了严重的买方市场,适逢其时,新三板可转债仍旧任重而道远。新三板可转债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尚处初步发展阶段,新三板企业缺乏对其发行风险的认知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本文通过案例研究的方法,选取首批成功发行双创可转债的新三板企业——XJ公司为具体的研究对象。本文从分析挖掘XJ产生融资需求开始,到寻找决策双创可转债这一融资方式的动因,再到探讨双创可转债融资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最终落在识别防范风险上,对XJ公司发行双创可转债融资进行全过程的深度探究。对于XJ公司适时根据融资需求,采取合理有效的融资方式,成功发行可转债,对新三板企业融资提供示范借鉴,从而来扩充新三板可转债的“量”;对于XJ公司双创可转债中识别出的潜在风险,从发行者、监管者、投资者三方角度提出风险防范建议,以提高新三板可转债的“质”。本文研究结果表明,新三板可转债对新三板企业的适用性足以证明其为中小企业有效开拓了融资渠道,但它为一把“双刃剑”,存在“先天不足”与“后天风险”,要实现其良性运作,还需各方共同努力做到“内外兼修”。同时,本文采用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结合的方式,以个案的深度研究,辅以市场状况的分析,结合与上市公司传统可转债进行适度对比分析,找到新三板可转债共性特点,得出研究结论以实现案例推广,从而促进新三板可转债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使得新三板可转债成为新三板市场上一种惠及投融资双方的工具。
张敏[10](2020)在《上市公司护盘式回购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股份回购制度发展不到三十年,证券市场发展不够成熟,较国外存在一定差距。2018年国际贸易动荡形势打击企业信心的同时也引发股民恐慌情绪,加剧了我国股市行情的低迷态势,成为促成2018年公司法对股份回购制度进行修订的主要契机。公司法修订在赋予公司自主权、提振股市信心的同时,也向我国的股份回购制度提出挑战,这一修订能否适应我国市场现实、是否足够完备、相关配套制度是否紧密衔接等问题接连而至。其中,护盘式回购作为一种新引入的回购情形也引起较为广泛的关注,多家上市公司以此为目的用途实施股份回购。由于护盘式回购主要目的在于以股票回购的方式向投资者传达公司股票市值被低估的信息从而加强投资信心,具有激励投资的作用,与其他情形相比存在其特殊性。除了股份回购制度具有的一般性缺陷外,护盘式回购问题更为突出。而我国现有规定“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语义模糊,中国证监会35号、37号文及上交所、深交所公布的实施细则仅两种情形过于单薄,配套法律规制措施也未及时梳理与增补。以模糊而有缺失的法律规则去规制护盘式回购,很有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或相关人员钻法律漏洞进而产生操纵欺诈行为,破坏证券市场正常秩序。因此,对护盘式回购的法律规制问题的研究紧迫而且必要。本文对护盘式回购法律规制的研究按照对上市公司护盘式回购的基本问题、法律规制的理论分析、现有规制缺陷剖析、法律规制完善建议四个章节分别进行研究:第一章首先明确护盘式回购的内涵与相关概念进行辨析,并论述护盘式回购法律规制价值理念基础及其在世界各国和地区以及我国演变的趋势,同时研究护盘式回购较其他类型存在的特殊性,为之后的章节打开研究思路。第二章对上市公司护盘式回购法律规制进行理论分析,由于护盘回购与市场操纵行为紧密相连,可看做后者的例外,因此该章主要以护盘回购的违法性为立足点展开,重点解析违法性的判定标准、违法行为的类型化,并论述违法护盘式回购行为的有效性,为系统研究其法律规制问题提供理论前提。第三章结合2018年修法至今上市公司护盘式回购的实践数据对护盘式回购现有法律规制的缺陷进行剖析,提出法律规制中合法范围模糊、违法护盘式回购监管不足、公司法与证券法在规制护盘式回购时的冲突重叠与空白缺失等问题。第四章在前三章内容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护盘式回购的法律规制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首先从护盘式回购的合法范围、护盘式回购股份限制条件等方面界定合法护盘式回购的内涵外延;其次从违法护盘式回购的认定规则到从各途径包括信息披露、行为监管、监管措施及与司法赔偿程序的衔接等加强违法护盘回购监管,为护盘式回购违法行为规定提出建议;最后提出公司法与证券法以投资者保护为联动规制纽带的思路,从市场准入标准等入手厘清二者规制边界,填补对护盘式回购的立法空白。
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障碍之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障碍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Black-Scholes模型与Corrado-Su模型的可转债定价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 创新及不足 |
1.4 文献综述 |
1.4.1 国内外对期权定价的研究 |
1.4.2 国内外对可转债的定价研究 |
第2章 B-S模型及其拓展 |
2.1 可转债概述 |
2.2 传统B-S可转债定价模型 |
2.2.1 假设条件及适用范围 |
2.2.2 债券部分价值 |
2.2.3 转股期权价值 |
2.3 B-S可转债定价模型的拓展 |
2.3.1 Corrado-Su期权定价模型 |
2.3.2 GARCH(1,1)模型 |
2.3.3 附加条款期权 |
第3章 样本选择及参数估计 |
3.1 样本选择 |
3.1.1 可转债选择标准 |
3.1.2 可转债基本信息 |
3.1.3 数据区间选择 |
3.2 参数估计 |
3.2.1 无风险利率 |
3.2.2 贴现率 |
3.2.3 到期时间T-t |
3.2.4 标的股票波动率 |
3.2.5 偏度和超额峰度 |
第4章 可转债定价分析 |
4.1 债券部分价值计算 |
4.2 转股期权价值计算 |
4.2.1 传统B-S模型的期权价值计算 |
4.2.2 基于C-S模型的期权价值计算 |
4.2.3 定价偏离率 |
4.3 引入GARCH模型后的转股期权价值计算 |
4.4 附加条款期权价值计算 |
4.4.1 赎回条款期权期权价值计算 |
4.4.2 回售条款期权期权价值计算 |
4.4.3 特别向下修正条款期权 |
4.4.4 定价偏离率分析 |
4.5 偏离原因分析 |
第5章 研究结论及展望 |
5.1 研究结论 |
5.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蓝思转债风险管理策略及效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可转换债券融资动机的相关研究 |
1.2.2 关于可转换债券融资风险的相关研究 |
1.2.3 关于可转换债券融资效果的相关研究 |
1.2.4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基本框架 |
2.可转换债券的基础理论 |
2.1 概念界定 |
2.1.1 可转换债券的定义和特征 |
2.1.2 可转换债券的优势 |
2.1.3 主要融资方式间的比较 |
2.2 可转换债券风险管理策略 |
2.2.1 发行风险的管理策略 |
2.2.2 经营风险的管理策略 |
2.2.3 财务风险的管理策略 |
2.3 可转换债券风险管理的效果评价 |
2.3.1 发行风险管理的效果 |
2.3.2 经营风险管理的效果 |
2.3.3 财务风险管理的效果 |
2.4 可转换债券融资的理论基础 |
2.4.1 委托代理理论 |
2.4.2 资本结构理论 |
2.4.3 优序融资理论 |
2.4.4 信号传递理论 |
3.蓝思科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背景介绍 |
3.1 蓝思科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背景 |
3.1.1 电子制造行业概况 |
3.1.2 蓝思科技简介 |
3.1.3 思蓝科技经营状况 |
3.2 蓝思转债融资事件回顾 |
3.2.1 蓝思科技募资项目简介 |
3.2.2 蓝思转债发行过程 |
3.2.3 强制赎回摘牌下市 |
3.3 蓝思转债存在的风险 |
3.3.1 发行风险 |
3.3.2 经营风险 |
3.3.3 财务风险 |
4.蓝思转债风险管理策略 |
4.1 发行风险的管理策略 |
4.1.1 控股股东增持可转债 |
4.1.2 首次成功下修转股价 |
4.1.3 借助5G热潮提升业绩 |
4.2 经营风险的管理策略 |
4.2.1 实施新项目发展战略 |
4.2.2 提高产能,保证增收 |
4.2.3 技术、产品实现新布局 |
4.3 财务风险的管理策略 |
4.3.1 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和规模 |
4.3.2 再次下修转股价提升转股率 |
4.3.3 加强财务预算和绩效考核 |
5.蓝思转债风险管理的效果评价 |
5.1 发行风险管理的效果评价 |
5.1.1 化解了投资者的信任危机 |
5.1.2 蓝思科技的股价回升 |
5.1.3 正股股价上涨以成功转股 |
5.2 经营风险管理的效果评价 |
5.2.1 在行业发展向下趋势中逆流而上 |
5.2.2 增加了经营活动的现金流 |
5.2.3 推动了募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
5.3 财务风险管理的效果评价 |
5.3.1 改善了公司的资本结构 |
5.3.2 转股率提升因而降低了财务成本 |
5.3.3 压缩了费用,促进了盈利 |
6.基于蓝思转债的案例的总结和启示 |
6.1 蓝思科技可转债实施的总结 |
6.1.1 控股股东不诚信引发蓝思转债发行的一波三折 |
6.1.2 经营绩效和正股股价影响蓝思转债的转股效率 |
6.1.3 积极应对发行可转债中的问题,最终转股成功 |
6.2 蓝思科技可转债实施的启示 |
6.2.1 根据政策和市场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和融资规模 |
6.2.2 必须防范可转债融资时不当行为引发的诚信危机 |
6.2.3 进行战略发展规划和财务预算可以降低融资风险 |
7.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工具的立法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本文选题背景和研究目的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目的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 |
(一) 国内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 |
(二) 他国和地区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 |
三、本文研究路径和研究方法 |
(一) 研究路径 |
(二)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工具及其立法概述 |
一、私募股权基金的引入和作用 |
(一) 私募股权基金的产生与发展 |
(二) 私募股权基金的特殊性与功能 |
二、私募股权基金使用的投资工具及其使用动因的法经济学分析 |
(一) 私募股权基金使用的四种主要投资工具:优先股等 |
(二)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工具使用动因的法经济学分析 |
三、他国和地区规制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工具的立法 |
(一) 他国和地区对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工具的规制原因 |
(二) 他国和地区对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工具的立法特点 |
四、我国规制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工具的立法 |
(一) 我国对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工具的规制背景 |
(二) 我国规制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工具的立法体系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工具存在的立法问题 |
一、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工具在立法上存在的总体问题 |
(一) 大公司优先的立法理念导致立法资源分配偏颇 |
(二)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类严重落后于经济现实 |
(三) 低层级的补丁立法导致条块分割漏洞冲突不断 |
二、优先股立法存在的主要缺陷 |
(一) 非公众公司中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优先股立法不足 |
(二) 非公众公司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的优先股立法不足 |
三、可转债立法存在的主要缺陷 |
(一) 区域性股权市场外的非公众公司之可转债立法存在的问题 |
(二) 区域性股权市场内的非公众公司之可转债立法存在的问题 |
四、认股权立法存在的主要缺陷 |
(一) 上市公司之认股权立法存在的问题 |
(二) 非上市公司之认股权立法存在的问题 |
五、AB股立法存在的主要缺陷 |
(一) 股份有限公司(科技企业除外)的AB股立法不足 |
(二) 股份有限公司中的科技企业的AB股立法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完善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工具立法的建议 |
一、完善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工具立法的必要性与目的 |
(一) 完善相关立法的必要性 |
(二) 完善相关立法的目的 |
二、完善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工具立法的基本原则和路径 |
(一) 完善相关立法的基本原则 |
(二) 完善相关立法的路径 |
三、他国和地区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工具的立法经验 |
(一) 我国香港地区和英国相关立法的可借鉴性 |
(二) 美国相关立法的可借鉴性 |
(三) 日本相关立法的可借鉴性 |
四、完善相关立法的具体建议 |
(一)引入类别股制度以解决优先股和AB股问题 |
(二) 引入类别股和类别权利的明示和登记制度 |
(三) 取消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类 |
(四) 配套增加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条款 |
(五) 引入认股权制度 |
(六) 允许认股权形成可转债等复合型投资工具 |
(七) 纳入小公司优先原则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上市银行可转换债券发行定价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可转换债券的定义与内涵 |
2.1.1 可转换债券的定义 |
2.1.2 可转换债券的特点 |
2.1.3 可转换债券的价值影响因素 |
2.2 可转换债券的理论基础 |
2.2.1 蒙特卡洛模拟法 |
2.2.2 Black-Scholes定价模型 |
2.2.3 二叉树定价模型 |
2.3 文献综述 |
2.3.1 关于可转债融资的研究综述 |
2.3.2 关于期权定价的研究综述 |
2.3.3 关于可转换债券定价的研究综述 |
2.3.4 文献综述的简要评述 |
3 国内外可转换债券的发展现状分析 |
3.1 国外可转换债券的发展情况 |
3.2 我国可转换债券的发展情况 |
3.2.1 我国可转换债券的发展历程 |
3.2.2 我国可转换债券的市场现状 |
3.2.3 我国上市公司主要股权融资方式现状及对比 |
3.3 可转换债券市场定价模型现状及适用性分析 |
4 我国商业银行可转换债券的定价研究 |
4.1 我国商业银行可转换债券市场发行现状 |
4.2 商业银行可转换债券定价策略研究——以江苏银行为例 |
4.2.1 江苏银行可转换债券基本资料 |
4.2.2 江苏银行可转换债券定价研究 |
4.2.3 江苏银行可转换债券定价结果 |
4.3 我国商业银行可转换债券的定价策略研究 |
4.3.1 我国商业银行可转换债券定价参数选择 |
4.3.2 我国商业银行可转换债券发行定价模型计算 |
4.4 我国商业银行可转换债券市场定价效率问题 |
5 我国商业银行可转换债券定价效率提升的建议 |
5.1 政策上放开市场并大力扶持 |
5.2 发行人科学定价勇于创新 |
5.3 投资者全面考虑并抓住机遇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多步二叉树模型部分 Python 程序代码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5)赛腾股份定向可转债融资并购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可转债发行动因相关文献 |
1.2.2 可转换债券条款设计相关文献 |
1.2.3 可转换债券对企业绩效影响的相关文献 |
1.2.4 研究评述 |
1.3 研究思路 |
1.4 研究方法 |
1.5 本文的创新与可能的不足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相关理论研究 |
2.1 定向可转债相关概念 |
2.1.1 定向可转债的概念 |
2.1.2 定向可转债的特点 |
2.2 可转债发行动机理论 |
2.2.1 融资约束理论 |
2.2.2 优序融资理论 |
2.2.3 后门权益理论 |
2.3 发行可转债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机制 |
2.3.1 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
2.3.2 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 |
2.4 发行可转债对并购企业估值溢价风险的防范机制 |
2.5 发行可转债并购对企业绩效的短期影响评价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赛腾股份定向可转债融资并购案例介绍 |
3.1 案例背景 |
3.1.1 中国并购市场概况 |
3.1.2 中国并购市场融资状况 |
3.1.3 定向可转债的市场概况 |
3.1.4 自动化设备产业概况 |
3.2 案例回顾 |
3.2.1 案例主体公司概况 |
3.2.2 赛腾股份并购菱欧科技的主要原因 |
3.2.3 并购过程简介 |
3.2.4 定向可转债发行过程简介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赛腾股份定向可转债融资并购案例分析 |
4.1 赛腾股份定向可转债发行动因 |
4.1.1 赛腾股份此次并购面临的融资需求 |
4.1.2 赛腾股份面临的融资约束 |
4.1.3 目前并购市场各支付工具对比 |
4.1.4 赛腾股份满足发行定向可转债条件 |
4.2 赛腾股份发行定向可转债对此次并购的作用 |
4.2.1 定向可转债条款设计的灵活性 |
4.2.2 .定向可转债可以降低融资成本 |
4.2.3 定向可转债可以分散风险 |
4.2.4 赛腾股份定向可转债并购前后经济效果分析 |
4.3 赛腾股份并购中定向可转债融资风险分析 |
4.3.1 到期兑付风险 |
4.3.2 转股价格不确定的风险 |
4.3.3 政策不确定性风险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结论与启示 |
5.1 结论 |
5.1.1 选择定向可转债作为支付工具缓解了赛腾股份的财务压力 |
5.1.2 定向可转债融资对此次并购起到了正向作用 |
5.1.3 发行定向可转债要求企业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
5.2 启示 |
5.2.1 定向可转债在弱市环境中仍有较强的适用性 |
5.2.2 相关政策应起到引领作用同时在学习中不断完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6)机构投资者如何有效地参与公司治理 ——以国美私募可转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与概念界定 |
1.2.1 研究方法 |
1.2.2 概念界定 |
1.3 创新点 |
1.4 逻辑框架与技术路线 |
2 文献综述 |
2.1 可转债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2.1.1 可转债对公司治理的积极作用 |
2.1.2 可转债对公司治理的消极作用 |
2.2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 |
2.2.1 机构投资者参与治理的优势 |
2.2.2 机构投资者通过管理层薪酬进行治理 |
2.2.3 管理层薪酬激励与公司治理 |
2.3 董事会结构与公司治理 |
2.3.1 独立董事影响公司治理 |
2.3.2 独立董事规模影响公司治理 |
2.4 公司控制权与公司治理 |
2.5 文献评述与理论基础 |
2.5.1 文献评述 |
2.5.2 理论基础 |
3 可转债发行现状与公司治理问题 |
3.1 概念与定义 |
3.2 可转换债券性质 |
3.3 可转债要素与条款 |
3.3.1 可转换债券要素 |
3.3.2 可转债条款 |
3.4 境内外可转债发展现状及对比 |
3.4.1 境内可转债发展现状分析 |
3.4.2 境外可转债市场发展及现状分析 |
3.4.3 我国境外上市公司可转债融资现状分析 |
3.5 我国机构投资者发展现状 |
3.6 公司治理现状与问题 |
4 可转债机构投资者参与治理的分析 |
4.1 公司治理结构的提出 |
4.2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形成 |
4.3 我国境外上市公司融资原因分析 |
4.4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 |
4.4.1 行使债权人权利 |
4.4.2 行使股东权利 |
4.5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路径 |
4.5.1 机构投资者参与内部治理的路径 |
4.5.2 机构投资者参与外部治理的路径 |
4.6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效应分析 |
4.6.1 治理机制的影响分析 |
4.6.2 治理机制受到影响的绩效体现 |
5 国美私募可转债的案例分析 |
5.1 国美电器发展史 |
5.2 融资背景及融资方案 |
5.2.1 融资背景 |
5.2.2 融资原因 |
5.2.3 融资方案 |
5.3 贝恩资本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与路径 |
5.3.1 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内部治理 |
5.3.2 董事会结构与公司内部治理 |
5.3.3 股权结构纷争与公司内部治理 |
5.3.4 贝恩资本参与公司内部治理的路径 |
5.3.5 贝恩资本参与公司外部治理的路径 |
5.3.6 国美可转债案例结果 |
5.3.7 贝恩资本参与内外部治理的小结 |
5.4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效应分析 |
5.4.1 贝恩资本由外部转换到内部治理的分析 |
5.4.2 机构投资者对治理机制影响的效应 |
5.4.3 机构投资者参与治理的绩效体现 |
5.5 国美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不足 |
5.5.1 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积极性的局限性 |
5.5.2 重大事项披露的延迟性 |
5.6 国美电器与我国招行可转债的对比 |
5.6.1 招行可转债案例简要描述 |
5.6.2 中小机构股东利益被侵害的治理问题 |
5.6.3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 |
5.6.4 招行可转债治理与国美可转债治理的差距 |
5.7 本章小结 |
5.7.1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内部治理 |
5.7.2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外部治理 |
6 结论和建议 |
6.1 结论 |
6.2 建议 |
6.3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7)正邦集团发行私募可交换债券融资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可交换债券发行动因的研究 |
1.2.2 .关于可交换债券发行策略的研究 |
1.2.3 .关于可交换债券对发行主体产生的影响研究 |
1.2.4 .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2.私募可交换债券的概述与理论基础 |
2.1 .私募可交换债券概述 |
2.1.1 .私募可交换债券的概念 |
2.1.2 .私募可交换债券与私募可转换债券的区别 |
2.1.3 .私募可交换债券的现状及优势 |
2.2 .私募可交换债券的风险因素概述 |
2.2.1 .发行风险 |
2.2.2 .信用风险 |
2.2.3 .换股风险 |
2.2.4 .回售风险 |
2.3 .私募可交换债券的理论基础 |
2.3.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3.2 .优序融资理论 |
2.3.3 .信号传递理论 |
2.3.4 .资本结构理论 |
3.正邦集团发行私募可交换债券融资案例介绍 |
3.1 .发行方正邦集团概况 |
3.2 .正邦集团基本财务状况介绍 |
3.2.1 .资本结构状况 |
3.2.2 .经营利润状况 |
3.2.3 .融资结构状况 |
3.3 .正邦集团私募可交换债券发行概况及发行历程 |
3.3.1 .“15正邦债”发行概况 |
3.3.2 .“15正邦债”发行历程 |
4.正邦集团发行私募可交换债券融资案例分析 |
4.1 .正邦集团发行私募可交换债券动因分析 |
4.1.1 .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支持 |
4.1.2 .传统融资方式成本较高且融资渠道有待丰富 |
4.1.3 .合理减持标的公司股票 |
4.2 .正邦集团私募可交换债券发行策略分析 |
4.2.1 .发行时机分析 |
4.2.2 .发行期限分析 |
4.2.3 .发行利率分析 |
4.3 .正邦集团发行私募可交换债券财务效应分析 |
4.3.1 .正邦集团偿债能力明显增强 |
4.3.2 .正邦集团盈利能力迅速提升 |
4.3.3 .正邦集团资本结构得以优化 |
4.3.4 .正邦集团营运效率稳定良好 |
4.4 .正邦集团私募可交换债券减持标的公司股票效果分析 |
4.4.1 .换股完成实现股份温和减持 |
4.4.2 .实际控制权保持不变 |
5.结论与启示 |
5.1 .结论 |
5.1.1 .私募可交债的发行降低了融资成本并拓宽了融资渠道 |
5.1.2 .私募可交债的发行提高了偿债能力并优化了资本结构 |
5.1.3 .私募可交债的发行提升了盈利能力并降低了财务风险 |
5.1.4 .私募可交债的换股实现了温和减持且实际控制权不变 |
5.2 .启示 |
5.2.1 .农业企业及非上市企业应积极选择私募可交债作为融资工具 |
5.2.2 .有利的发行时机及合适的标的股票是顺利发行并换股的保障 |
5.2.3 .减持意愿强烈的发行人应设定较低的换股价格和票面利率 |
5.2.4 .普及并深化私募可交换债券的应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8)江南水务可转换债券发行方案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研究背景 |
0.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0.2.1 研究目的 |
0.2.2 研究意义 |
0.3 文献综述 |
0.3.1 国外文献综述 |
0.3.2 国内文献综述 |
0.3.3 文献述评 |
0.4 研究内容和方法 |
0.4.1 研究内容 |
0.4.2 研究方法 |
1 案例描述 |
1.1 江南水务公司介绍 |
1.2 江南水务发行可转债方案概述 |
1.3 案例介绍 |
1.3.1 与众不同的发行方案 |
1.3.2 几经转变的转股价 |
1.3.3 出人意料的回售进程 |
2 案例分析 |
2.1 理论基础 |
2.1.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1.2 资本结构理论 |
2.1.3 委托代理理论 |
2.2 江南水务发行可转债方案存在的问题 |
2.2.1 募投项目未来盈利水平难以确定 |
2.2.2 回售条款设计宽松 |
2.2.3 转股价远高于股票市场价格 |
2.3 江南水务发行可转债失败原因分析 |
2.3.1 公司盈利能力不如预期 |
2.3.2 公司对股市风险意识不高 |
2.3.3 公司人员设计发行方案不谨慎 |
3 对策与建议 |
3.1 加快发展主营业务增加盈利能力 |
3.2 结合公司实际确定融资方案 |
3.3 合理设计转股价 |
3.3.1 考虑公司股票市场风险 |
3.3.2 谨慎衡量利益平衡点 |
3.4 避免过度宽松的回售条款 |
3.4.1 限制回售次数 |
3.4.2 降低回售覆盖期 |
3.5 选择合适的发行时机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新三板企业XJ公司双创可转债融资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双创”企业的崛起与融资现状 |
1.1.2 中小企业私募债退出历史舞台 |
1.1.3 创新创业可转债应运而生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中小企业融资 |
1.3.2 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 |
1.3.3 文献评述 |
1.4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
第二章 融资理论及新三板双创可转债融资 |
2.1 概念界定 |
2.1.1 新三板 |
2.1.2 双创企业与双创可转债 |
2.2 相关融资理论 |
2.2.1 金融成长周期理论 |
2.2.2 “双缺口”理论 |
2.3 新三板市场及其融资现状 |
2.3.1 新三板市场基本现状 |
2.3.2 新三板企业融资现状 |
2.4 双创可转债与新三板企业融资适用性分析 |
2.4.1 债权与期权的双重特性 |
2.4.2 双创可转债对投资者适用性 |
2.4.3 双创可转债对融资者适用性 |
第三章 XJ公司双创可转债融资案例介绍 |
3.1 XJ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
3.1.1 XJ公司简介 |
3.1.2 XJ创新创业特征 |
3.1.3 XJ资产及股权状况 |
3.2 XJ公司挂牌新三板的融资概况分析 |
3.2.1 直接融资 |
3.2.2 间接融资 |
3.3 XJ公司双创可转债概况分析 |
3.3.1 可转债发行过程回顾 |
3.3.2 可转债基本情况介绍 |
3.3.3 可转债主要条款介绍 |
第四章 XJ公司双创可转债融资案例分析 |
4.1 XJ公司财务与经营状况分析 |
4.1.1 资产负债状况分析 |
4.1.2 经营状况分析 |
4.2 XJ公司融资模式分析 |
4.2.1 XJ融资需求分析 |
4.2.2 XJ融资动因分析 |
4.2.3 XJ双创可转债融资影响 |
4.3 XJ公司双创可转债融资风险分析 |
4.3.1 可转债自身问题 |
4.3.2 存在无法转股的风险 |
4.3.3 转股合规性风险 |
4.3.4 增信机制不完善 |
第五章 双创可转债融资案例建议 |
5.1 案例分析结果及建议 |
5.1.1 案例分析结果 |
5.1.2 针对XJ公司的建议 |
5.2 案例研究结论及建议 |
5.2.1 案例研究结论 |
5.2.2 针对新三板市场的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上市公司护盘式回购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其他国家和地区研究现状 |
(三)小结 |
三、本文的研究方法和论证思路 |
四、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上市公司护盘式回购法律规制基本问题 |
一、护盘式回购的概念辨析 |
(一)关于护盘的内涵与源起 |
(二)关于“护盘式回购”及与相关概念区分 |
二、护盘式回购法律规制的价值理念 |
(一)护盘式回购价值理念基础 |
(二)护盘式回购法律规制价值理念总体演变 |
(三)护盘式回购法律规制价值理念的本土化演变 |
三、护盘式回购法律规制的特殊性 |
(一)适用目的在于应急性护盘 |
(二)法律规制严在事中事后 |
第二章 上市公司护盘式回购法律规制理论分析 |
一、以违法性为护盘式回购法律规制切入点 |
二、护盘式回购法律规制违法性的判定标准 |
(一)角度之争:主观恶意抑或行为违法 |
(二)二元选择:主观恶意为主,行为违法为辅 |
三、上市公司违法护盘式回购的类型化分析 |
(一)禁止类护盘式回购 |
(二)非禁止类护盘式回购 |
四、上市公司违法护盘式回购的有效性分析 |
(一)违法股份回购相对有效说阐释 |
(二)违法护盘式回购适用相对有效说的特殊性分析 |
第三章 基于实践数据的护盘式回购法律规制缺陷剖析 |
一、护盘式回购最新实践数据分析 |
(一)以护盘式回购为回购用途的数据分析 |
(二)护盘式回购实施时重点问题的数据分析 |
(三)护盘式回购实践数据分析总结 |
二、护盘式回购法律规制缺陷分析 |
(一)护盘式回购合法范围的非周延性 |
(二)护盘式回购违法行为规制的非完备性 |
(三)现行法律对护盘式回购法律规制的冲突与缺失 |
第四章 我国上市公司护盘式回购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 |
一、界定合法护盘式回购范围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 |
(一)明确护盘式回购合法范围的内涵 |
(二)合理设置护盘式回购适用的限制条件 |
二、强化违法护盘式回购行为法律规制完善建议 |
(一)明确违法护盘式回购的认定规则 |
(二)多路径强化护盘式回购违法行为监管 |
三、建立公司法与证券法对护盘式回购的联动规制思路建议 |
(一)以投资者保护为护盘式回购联动法律规制纽带 |
(二)厘清公司法与证券法对护盘式回购法律规制边界 |
(三)填补公司法与证券法对护盘式回购法律规制空白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护盘式回购实践数据统计(2018.10.26-2020.4.1) |
致谢 |
四、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障碍之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Black-Scholes模型与Corrado-Su模型的可转债定价比较研究[D]. 刘曜豪.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2]蓝思转债风险管理策略及效果研究[D]. 张聪媛.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3]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工具的立法规制研究[D]. 杨媛.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3)
- [4]上市银行可转换债券发行定价策略研究[D]. 杨馨.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4)
- [5]赛腾股份定向可转债融资并购案例研究[D]. 白成民. 湘潭大学, 2020(02)
- [6]机构投资者如何有效地参与公司治理 ——以国美私募可转债为例[D]. 高佳阔.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4)
- [7]正邦集团发行私募可交换债券融资案例分析[D]. 董昕. 湘潭大学, 2020(02)
- [8]江南水务可转换债券发行方案案例研究[D]. 陈瑶. 辽宁大学, 2020(01)
- [9]新三板企业XJ公司双创可转债融资案例研究[D]. 张超群. 广东工业大学, 2020(02)
- [10]上市公司护盘式回购法律规制研究[D]. 张敏. 中国政法大学, 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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