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入WTO对两岸经贸立法的影响(论文文献综述)
蔡丹婷[1](2019)在《台商直接投资与两岸贸易对两岸银行合作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大陆与台湾之间的经济往来的越加频繁,台商到大陆直接投资和两岸贸易更是迅速发展,双方之间的银行业合作也成为大势所趋。尤其是随着ECFA和MOU的签订,大陆与台湾之间关于金融方面的合作正式拉开序幕,双方之间的银行合作迎来了新的前进机会。2011年,国务院将“加强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推动以适当方式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写入“十二五”规划,更是体现出国家对于大陆与台湾之间的金融合作的重视。而银行合作作为金融合作中占据重要地位的一环,很多学者认为两岸银行合作将是两岸金融合作的主体部分,对实现两岸金融合作快速又稳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文研究台商直接投资和两岸贸易对两岸银行合作的影响。理论部分,首先对台商直接投资和两岸贸易的发展进行概述,分析了台商到大陆进行直接投资的发展历程及其特点,目前还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投资区域分布不均,投资产业结构不平衡等;同时分析两岸贸易的发展现状及其存在问题。其次,分别介绍了台湾银行业和大陆银行业各自的发展历程,大陆银行业发展分为单一化——初步专业化——多元化——全面开放四个阶段,台湾银行业也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为起步和恢复——起飞——中速发展——低速发展。再研究目前两岸银行合作存在的问题,最后分别对台商直接投资和两岸贸易对两岸银行合作的理论基础和影响机制进行分析。实证部分,本文采用SVAR模型,被解释变量为两岸银行合作,采用内地银行对台湾银行的债权债务合计(TDL)指标来表示,解释变量台商直接投资用台商直接投资额来表示,两岸贸易采用两岸进出口贸易总额来表示。先对台商直接投资和两岸贸易对两岸银行合作的影响建立SVAR模型,再对该模型中的变量进行ADF检验,检验其是否是稳定的时间序列,并明确模型滞后期数,最后对该SVAR模型做脉冲响应分析和方差分解,得出实证结论:台商直接投资和两岸贸易对两岸银行合作具有促进作用,并随着时间而增强。本文最后根据上文所做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得出台商直接投资和两岸贸易对两岸银行合作具有促进作用,两岸银行合作发展还不充分的结论,并提出鼓励台商对大陆进行直接投资,加强两岸贸易往来,进一步放宽两岸银行合作的政策限制,建立健全两岸银行合作法律法规等政策建议,以加强两岸银行合作,更好地实现两岸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徐俊[2](2018)在《台湾对大陆经贸立法“弱WTO待遇”特征研究》文中指出区域贸易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立法中的"弱WTO待遇"特征是贸易自由化中的一个新现象。海峡两岸皆为WTO成员,两岸入世承诺、WTO相关规范以及两岸的经贸协定是确定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的法理依据,而台湾对大陆的现行经贸立法与WTO规则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台湾对大陆经贸立法呈现出明显的"弱WTO待遇"特征,并且此特征延续到两岸经贸协议之上,上升到了区域贸易协定的新高度,由此带来一系列法律隐患。鉴于台湾歧视性经贸立法是造成两岸经贸失衡达到6 000亿元的主要原因,在两岸协商谈判停滞的新情势下,借助WTO规则促使台湾当局承认九二共识,不仅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而且台湾亦难以抗辩,不失为实现两岸经贸正常化的新思路。
王家明[3](2018)在《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的理论和路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两岸融合发展得到两岸关系学界较多关注,也是当前和今后两岸关系发展的主要面向。在一个中国政治体系下,两岸融合发展是一个动态过程。从层次上看,在这个过程中,两岸双方各个阶层的团体和个人经由多业态、多形式、多渠道地交流互动、消除障碍、彼此融合,使得双方在经济社会各方面相适应、相融洽、相贯通,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生相伴的经济文化共同体,为两岸政治融合创设充足条件,最终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本文的主旨就是通过解析两岸融合发展的基本概念,分析若干有关两岸融合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以此进一步推进和深化两岸融合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两岸高度融合格局,造福两岸人民,达臻两岸同胞心灵契合,最终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具体而言,本文以两岸融合发展为中心,围绕回答什么是两岸融合发展、两岸融合发展走过了什么样的历程、怎样从理论和实践上更好地推进两岸融合发展、两岸融合发展可能带来怎样的政治变迁以及两岸融合发展与促进两岸统一的关系等问题展开论述。全文包括正文六章、加上绪论和结语一共八部分内容。绪论部分主要是关于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文献回顾、文章结构安排和研究方法介绍。第一章是关于两岸融合发展的基础性理论。包括两岸融合发展的定义及其特征,主要回答什么是两岸融合发展的问题;两岸融合发展的结构和相关要素,主要回答两岸融合发展是在什么样的结构环境中进行和谁在进行的问题;两岸融合发展的运行过程,主要回答两岸怎样融合发展的问题。第二章是对两岸融合发展的历史进程进行回顾,增强两岸融合发展的历史底蕴,并总结归纳其基本特征和基本启示。第三章是为进一步推进两岸融合发展寻求理论准备,阐述与两岸经济、社会、政治融合发展相关的复合理论模型。包括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及其与两岸经济融合发展的关系;民间社会理论及其与两岸社会融合发展的关系;政治整合理论及其与两岸政治融合发展的关系。总的思路是,从层次角度出发,在两岸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基础上,随着交往的增加和利益融合的深化,两岸逐步形成以文化共同体为特征的两岸间市民社会,并在前两者的基础上冀以进一步实现两岸政治整合。第四章关注进一步推进两岸在经济、社会、政治领域融合发展的实践路径。每一领域都分析论述了若干现实可行的路径选择。第五章关注两岸融合发展可能带来的政治上的变迁。包括两岸融合发展与政治社会化的扩展;两岸融合发展与政治文化的世俗化;两岸融合发展与政治结构的分化;两岸融合发展与政治参与扩大化。第六章进一步探讨两岸融合发展与促进两岸统一的关系,进一步升华两岸融合发展的理论和实践。包括两岸统一的基本内涵及其分析变量;两岸融合发展的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及它们分别与促进两岸统一的关系;两岸融合发展可能面对的挑战及其因应等内容。结语部分是全文的概括性总结。两岸融合发展是两岸关系发展的历史必然;结合新时代特征,紧紧依靠两岸人民,不断增强祖国大陆综合实力,两岸融合发展正当其时;两岸同胞一定能够在新时代的两岸融合发展进程中共创美好生活,祖国完全统一也一定能够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得以实现。本文紧贴两岸关系发展现实,尝试探讨两岸融合发展的若干理论和实践路径问题,希冀有助于添加和充实两岸关系理论思想库,有助于两岸融合发展和祖国完全统一的现实推进。
谷川[4](2017)在《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研究》文中认为全球化时代背景下,经贸交往的紧密性,推动了中国两岸四地法律制度间交流与合作的发展。以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达成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Mainland and Hong Kong Closer Economic and Partnership Arrangement,CEPA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Mainland and Macau Closer Economic and Partnership Arrangement,CEPA内地与澳门)以及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达成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ECFA)为代表的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机制——合作规则,提高了调整四地经贸交往法律制度间的协同配合能力,并在不同程度上满足了各方经贸往来的发展需求。按照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机制的“存在”、“效果”以及“发展”这一线索,论文分为三大部分,共8章。其中第一部分“存在”论,涵括了论文的第2、3章,着重论述了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机制在文本规范与运行实践上的存在及其法学理论意义;第二部分“效果”论,涵括了论文的第4、5、6章,该部分将作为“法律个体”意义上的合作规则,放到了调整与影响四地经贸交往的既有制度(主要是四地的各方法律制度与WTO规则)这一“法律群体”环境中,描述与分析了合作规则的“外在效果”——对于既有法律制度的影响,以及其“内在效果”——合作规则自身在既有法律制度“群体”影响下的功能表现与它所具有的多重法律属性,进而分析指出了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与既有法律制度相互接触、交往过程中,在事实与制度层面上的效果表现;第三部分“发展”论,则为论文的第7章,主要分析与预测了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机制在未来可能的走势,并阐释了四地各方通过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的实践,在价值与目标层面上的发展追求。除此之外,另有第1章“导论”与第8章“结论”作为论文的首尾部分。第1章是论文的导论,阐述了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的现实需求、含义界定、研究意义、文献述评以及研究方法与文章结构安排等方面的内容,并为以下各章节的研究进行了铺垫。第2章研究了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的制度模式、文本内容、规则结构以及体系表征等方面在分析法学上的意义,进而指出了两岸四地经济合作的法律协调机制——合作规则,是一种相对独立于四地法律制度的规则体系。第3章主要分析了合作规则的创制、适用以及执行监督等具体机制及其运作实践。对合作规则的创制分析,指出了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机制生成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来源;对合作规则适用与执行监督的分析,则反映出四地的各方在履行合作规则过程中的具体表现及相互间的影响。合作规则的创制与合作规则的适用及执行监督实践,分别形成了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在“规则确立”与“规则实践”上的两个不同层面,二者间的互动与平衡成为了推动合作规则发展变化的重要原因。第4章关注了合作规则对于既有法律制度的影响:一方面,它推动了四地法律制度在经贸交往调整上的“一体化”进程,另一方面,合作规则形成了在两岸四地间以WTO规则为平台的“区域化”经贸法律规则体系。这种影响的效果,不同程度上使调整四地经贸往来的既有法律制度呈现出了目标趋同化、规则公平化以及交往紧密化的特点。第5章分析了合作规则的功能表现:在调整对象上,它既涵括了对四地经贸交往秩序的进一步确认与维护,又对四地法律制度进行了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在法律模式上,合作规则呈现出了对四地经贸交往法律调整的创新、沟通功能;在法律发展上,合作规则实现了调整四地经贸交往的法律制度由先前的单边化、全球化朝着一体化、区域化的模式转变,进一步满足了四地经贸交往的发展需求。第6章讨论了合作规则的多重法律性质:它既是国内法上的经贸行政协议,又涉及到了WTO规则下成员间区域贸易协定的范畴,同时,合作规则还是两岸四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制度安排,且一定程度上在四地间经贸合作中具有了代表经济共同体利益的基础性规范属性。合作规则的多重法律性质,进一步表明了法律全球化对于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及其机制的深刻影响。第7章通过对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运作实践的关注,从影响法律发展的因素这一视角,提出了合作规则未来发展的目标规划,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合作规则有关的制度性安排及组织化建设问题。论文的结论(第8章)认为,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机制的“存在”,体现了合作规则由“制度安排”到“规则体系”的完善过程;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机制的“效果”,反映了调整四地经贸交往的法律制度从“法律共存”到“法律合作”的状态转变;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机制的“发展”,则是通过进一步促进四地法律制度、WTO规则以及既有合作规则间经贸管理制度资源的优化配置,体现了两岸四地经济合作的法律协调机制正逐步朝着“利益共同体”的规则导向发展变化。
周弘[5](2017)在《基于知识图谱的两岸高等教育交流合作研究》文中认为1987年“戒严”解除后,两岸高教领域的交流合作从尝试交流、曲折发展,逐步走向正轨,学者对该领域的研究也不断深化。但是,在整体趋向繁荣的表象下,各时期两岸关注的重点、热点与前沿仍存在较大差异,有时是一头热另一头冷,一些热点问题无疾而终,一些前沿问题无法深入。为此,如何透过繁荣的表象来真实反映各时期两岸高教交流合作的研究状况,确实需要寻求新的视角与方法。鉴于传统文献综述方法的主观性大,不适用于文献的大规模客观分析。本文将尝试以知识图谱方法为工具,以中国知网和台湾核心数据库刊载的文献为依据,以两岸高教交流合作的相关研究为考察对象,通过对台湾岛内不同政党执政时期两岸相关研究文献的分析和比较,来客观、形象、真实地呈现两岸高教交流合作研究的基本概况、研究热点和研究前沿,再透过整体的发展态势揭示影响其走势的政治、经济和教育原因。本文主要内容包含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理论基础和研究设计,主要说明知识图谱方法对本研究的适切性,并从中选择四个维度:基本概况、研究热点、研究前沿和发展动态作为本研究的分析维度。第二部分为文本分析,利用知识图谱工具形象、逼真的特点,借助CiteSpace软件,绘制各时期两岸高教交流合作的知识图谱,以客观呈现相关研究的基本概况、研究热点、研究前沿及其差异状况。第三部分为比较分析和研究展望,先是对各时期研究的异同、两岸研究的差异进行比较分析,然后再通过对整体发展动态的分析和展望,来揭示影响其走势的内外部原因。研究表明:在台湾岛内不同政党执政时期,两岸学者对双方高教交流合作的关注点既有重叠又有差异,有些问题在大陆是热点,在台湾则是冰点。在李登辉时期,相关文献仅有47篇,且大多聚焦于学生交流和学术交流,虽提及两岸“学历采认”问题,但因“戒急用忍”政策而被雪藏。在陈水扁时期,两岸关系虽然紧张,但由于双方均加入WTO,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属于两岸交流合作范畴,因此相关研究仍需拓展和加强,此时文献数量增至117篇,其中学生交流与两岸学历互认议题有所深化,校际合作与职教合作初露端倪,高教合作与两岸关系问题也日益引起学者的重视。到了马英九时期,两岸关系逐渐缓和、经贸往来日益密切,两岸高教交流合作的相关研究也呈井喷式发展态势,相关文献竟达到773篇,研究内容愈加丰富,除重点研究陆生赴台就读和两岸相互招生制度外,还涉及闽台合作、联合培养、合作办学等多个议题。通过对各时期研究现状的知识图谱进行分析发现,两岸高教交流合作明显受到外部政治、经济因素的显着影响。台湾政党轮替和执政理念差异,都会影响到两岸高教的交流合作,进而影响到对相关问题的研究。经济全球化、两岸加入WTO以及双方签署ECFA,或多或少都会影响到两岸高教交流合作的进程与内容。除了政治经济的影响外,两岸高教交流合作的发展还受到来自内驱力的推动,比如两岸学术交流、学历采认、相互招生、合作培养、科研合作等,这些领域的交流合作有着自身的发展逻辑、价值取向与运行规律,相关研究可以在WTO架构内动态发展,即使有政治因素的干扰,依然可以曲折前行。
张艳虹[6](2014)在《ECFA框架下货物贸易法律问题探析》文中指出人类进入21世纪后,交往越来越密切。经济上更是朝着全球一体化和区域一体化的方向发展。WTO、欧盟、东盟等等这些组织的出现更是加快了这种经济一体化的热潮。在这个过程中,任何国家和区域都想要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贸交流。不仅如此,双边的经济合作协议也越来越多。我国自改革开放起,逐步打开国门,扩大对外交流,2001年加入WTO后,在经济上更加活跃。目前中国以国家的身份,香港、澳门和台湾以自由关税区的身份都加入了WTO,享受WTO下规则的优惠措施。但是WTO本身的优惠措施力度是有限的。而对于大陆、香港、台湾、澳门来说,彼此间由于共属于中华圈,交往更密切,理应在彼此之间享受到更优惠的政策。因此,大陆和香港之间更紧密关系的安排即CEPA和大陆与台湾间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即ECFA的签订及实施,对于促进彼此间的交往意义重大。CEPA签订十年来效果显着,为台湾和大陆方面的合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ECFA签订后投资协议已经通过,服贸协议刚刚通过,而货物贸易协议仍没达成一致。因此积极的达成货物贸易协议对于大陆和台湾方面来说都很有必要。当前ECFA项下对货物贸易有一些原则上的规定,并且制定了关于货物贸易的早期收货计划。但是为了两岸的货物贸易交往能够取得更多的实质性的进展,我们都有必要好好的分析,结合CEPA货物贸易方面协议给出的启示,从法律的角度给出一些合理的意见。另外由于台湾和香港在与大陆交往的货物贸易方面也有很多不同,两岸的关系相对大陆和香港也更复杂,因此,CEPA对ECFA的启示只是片面的,而同时在亚洲范围内中国和东盟组织是一个非常大的组织,在双方协商的过程中相对较复杂,因此中国和东盟协议,即CAFTA对两岸也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笔者首先介绍了ECFA框架下的货物贸易的基本情况、法律方面的规定,接着分析了货物贸易方面出现的一些问题,同时借鉴了CEPA和CAFTA货物贸易协议的相关规定,包括CEPA和CAFTA货物贸易协议给予的启示,最后在前期的基础上分析得出相对应的措施。全文采用了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方法等多种方法。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第二部分是ECFA下货物贸易法律概述,第三部分是ECFA下货物贸易法律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是CEPA和CAFTA货物贸易协议对ECFA的启示,第五部分是构建ECFA货物贸易法律的对应措施。
黄兆涵[7](2014)在《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及影响研究》文中指出自改革开放以来,两岸经贸往来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两岸从最初的中草药贸易开始发展到现在一年1000多亿美元的贸易总量。台湾对大陆的贸易依存度从1995年的1.27%发展到2012年的24.88%。两岸经贸关系越来越密切,大陆对台湾的重要性越来越强。也许在不久将来,两岸会逐步发展到经济的统一,实现经济一体化。本文首先对相关贸易理论进行理论综述,并介绍了国内外学者对两岸贸易情况的研究;然后介绍了两岸经贸交往的发展历程,并分析了两岸经贸交往情况。在第四章,分别对两岸贸易与台湾到大陆投资、两岸贸易与两岸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实证研究分两部分,每部分又分两小部分。第一部分研究两岸贸易和台湾对大陆投资的关联性,这一部分又分别对1991年到2002年和2002年到2012年两部分研究。得出结论是,前期两岸贸易带动了台湾对大陆投资,后期台湾对大陆投资带动了两岸贸易发展。第二部分,研究投资和贸易分别对两岸经济发展的作用。得出的结论是两岸贸易与台湾经济增长关联度很大,台湾对大陆投资与台湾经济增长没有直接关联;两岸贸易变化对大陆经济几乎没有影响,投资对大陆经济增长关系不大。最后提出政策建议,通过建立两岸协商长效机制、加强两岸产业内合作、建设海西经济区、鼓励大陆资本与台湾资本结合来促进两岸交往。
陈奇[8](2014)在《后ECFA时代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法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ECFA指《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是其英文Economic CooperationFramework Agreement的缩写。在签署ECFA之前,海峡两岸的金融合作处于功能性的合作阶段,随着ECFA、MOU(海峡两岸金融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和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签署,两岸的经济合作终于走上了正常化、制度化、自由化的道路,但现阶段两岸的金融合作法制建设还存在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对于两岸金融法制建构显得尤为紧迫。本论题以“后ECFA时代”,这一认识问题的时间片断为切入点,以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法制的探析为理论研究的重点,并结合福建省对台金融合作法制的实践经验,力求对建构和完善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法制有所助益,其主要内容是:文章从结构上看,由绪论、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组成,而正文部分由五个章节构成,分别是正文的第二至第六章。第二章介绍两岸金融合作法制及基础。分析金融合作法制及与之密切相关的金融合作与金融法制的内涵和外延,考察两岸金融合作法制的条件与必要性。第三章以ECFA为时间节点考察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法制的实践。首先介绍前ECFA时代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法制的状况。进而介绍ECFA签署后,两岸金融合作法制的状况,具体探讨了两岸签署相关协议中关于金融合作内容及实施情况。第四章分析了当前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法制存在的问题。具体从法律制度、机构互设与交流和金融监管合作三方面进行了分析。由于互信基础薄弱,专门且权威的规制两岸金融合作法律规范的缺失等造成了现有两岸金融合作在法制制度上存在缺陷,而金融机构互设与交流存在的障碍也是两岸金融合作法制的突出问题,另外两岸在金融监管合作中也存在值得完善的地方。第五章探讨了CEPA下金融合作法制经验对于两岸金融合作法制建设的可借鉴性。首先分析了签订CEPA之后,大陆与港澳在金融合作方面的法制概况,以及CEPA协议中关于金融合作的内容与实践,并且介绍了大陆和港澳金融业受益于CEPA的情况。其次具体阐述了CEPA下的金融合作的经验。第六章提出了建设后ECFA时代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法制的完善对策:逐步完善规制两岸金融合作法律法规;建构两岸金融服务业合作的法律体系,建设具有两岸特色的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合作法制;而在金融监管方面两岸应当在监管理念与标准,监管机构合作,以及监管技术面上展开进一步合作;同时应当借鉴CEPA经验,以福建省为试点,先试先行建设两岸金融合作相关制度。
尤乐[9](2013)在《ECFA框架下海峡两岸旅游合作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就全球范围来看,近年来全球旅游产业正处于蓬勃发展的时期,世界各国各地区无不致力于开发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业。旅游业于20世纪60年代形成规模,只是经过了半个世纪,旅游产业就成为全球最大的产业之一。根据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UNWTO)的估计,20世纪最初的20年,旅游业将会以每年4%的速度迅速增长,至2018年,全球观光与旅游经济更是将占据全球GDP的10.5%。由于旅游业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大陆与台湾都非常重视旅游业的发展。然而两岸的旅游合作却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近现代以来,由于历史与政治方面的原因,海峡两岸不只在经贸关系发展上停滞不前,在旅游服务业的交流合作也尤为缓慢。直到2008年,国民党再度执掌台湾政权以后,对大陆采取了更为开放的政策,才使两岸的旅游合作出现了跨越式发展。此外,两岸在2008年先后启动的包机直航和“大三通”使两岸民众交流更加地省时、省钱、便捷,也为两岸旅游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旅游已经成为现阶段两岸深入交流的最重要的方式。在两岸旅游业深入交流已经成为两岸民众的共同愿望之际,2010年6月29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两岸经贸关系发展进入新的阶段。笔者深感ECFA的签署无疑会对海峡两岸的旅游合作起到进一步的推动作用,提出了以ECFA框架为依托发展两岸旅游,即把两岸旅游合作纳入ECFA协议之中的建议,首先分析了在ECFA框架下发展两岸旅游合作的必要性,进而对在ECFA下发展两岸旅游的可行性问题从解决区域法律冲突和两岸合作的法律基础两个方面作出了合理的分析。目前ECFA作为框架协议,正处在后续协商的阶段,为了进一步便利两岸旅游,本文在分析CEPA关于旅游市场的开放措施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ECFA协议关于旅游市场的开放承诺的设想。两岸旅游合作如火如荼开展的同时,维护旅游者和旅游服务提供者的权益亦不容忽视,是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法律保证。本文最后阐述了当前两岸旅游纠纷的主要形式及旅游者的权益救济途径。
刘芳[10](2012)在《后ECFA时代两岸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几年来,随着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两岸的经贸往来越来越频繁,而两岸无论是在货物贸易上还是服务贸易上,往往都会涉及商标、专利与着作权等方面的问题,因此《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ECFA")和《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正式签署以后,伴随着两岸经贸往来更加密切化和常态化,可以预见的是两岸的知识产权纠纷也会紧跟着大量增长。但是ECFA第十条和《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第七条都只是框架性地分别规定了要建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和两岸知识产权纠纷的“协处机制”,并没有提出具体有效的设置方案。基于此,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对于在后ECFA时代如何建立两岸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提出相关建议,从而对从事两岸相互间贸易与投资活动的企业和人员都有所助益。本文的第一章为“概述”部分,主要从名称、性质、特点和意义等方面分别对ECFA(?)口《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作了具体而细致的介绍,认为ECFA既不等同于大陆同香港、澳门签署的CEPA,也不属于FTA,而应该是两岸在WTO框架下,为了促进相互之间的贸易、经济和投资往来而签署的部分内容受WTO调整的经贸合作协定;接着,具体阐述了《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的创新点与突破点;最后,在前面两节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数据来说明自双方签订两协议以后,两岸在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合作进展顺利。第二章至第三章为文章的第二部分,首先,具体分析了知识产权纠纷的类型,从而得出和解、仲裁、行政机关处理、诉讼等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方式;接着,重点阐述了近二十年来两岸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具体知识产权纠纷的发展与变革;最后,比较分析了WTO、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北美自由贸易区和CEPA等主要区域经济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的安排与特点,为在后ECFA时代构建两岸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提供参考。本文的重点在第四章,在前文的基础上讨论了ECFA背景下两岸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具体构建方式。本章分为三节,第一节主要从法律依据和现有机构两方面来论述两岸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接着,基于现有机制的不足,第二节和第三节在借鉴前文所述的区域经济组织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从预防机制和具体设置安排两方面入手提出了在后ECFA时代构建两岸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笔者认为,后ECFA时代,两岸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在预防机制的基础上,还要建立包括实体法、程序法以及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具体机制。后ECFA时代,两岸的经贸合作与交流必将进一步地深入与扩大。因此,我们应当在ECFA框架下,努力完善两岸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在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不仅为大陆地区企业到台湾地区投资创造良好而有利的环境,还要为台湾地区同胞赴大陆地区的投资保驾护航,从而最终实现两岸双方互利共赢、互惠共荣的新局面。
二、加入WTO对两岸经贸立法的影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加入WTO对两岸经贸立法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1)台商直接投资与两岸贸易对两岸银行合作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
1.2.1 研究的内容 |
1.2.2 研究的方法 |
1.3 研究框架图 |
1.4 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 |
1.4.1 本文的创新点 |
1.4.2 不足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国内外研究综述 |
2.1.1 台商直接投资方面的文献综述 |
2.1.2 两岸贸易发展方面的文献综述 |
2.1.3 两岸银行合作方面的文献综述 |
2.2 文献评述 |
第3章 台商直接投资和两岸贸易的发展概述 |
3.1 台商直接投资的发展历程和特点 |
3.2 台商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 |
3.2.1 投资区域分布不均 |
3.2.2 投资产业结构不合理 |
3.3 两岸贸易发展现状 |
3.3.1 两岸贸易规模逐步扩大 |
3.3.2 两岸贸易结构逐渐优化 |
3.4 两岸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两岸银行合作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1 发展现状 |
4.1.1 大陆银行业发展历程 |
4.1.2 台湾银行业发展历程 |
4.1.3 大陆银行业与台湾银行业的合作现状 |
4.2 存在的问题 |
4.2.1 两岸银行合作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
4.2.2 两岸分支机构互设的单向不对称性 |
4.2.3 货币清算机制的通用性不强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台商直接投资和两岸贸易对两岸银行合作的理论基础与影响机制 |
5.1 理论基础 |
5.1.1 规模经济理论 |
5.1.2 交易费用理论 |
5.1.3 网络经济增长理论 |
5.1.4 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 |
5.2 台商直接投资和两岸贸易对两岸银行合作的影响机制 |
5.2.1 台商直接投资对两岸银行合作的影响机制 |
5.2.2 两岸贸易对两岸银行合作的影响机制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实证分析 |
6.1 实证模型与变量选择 |
6.2 平稳性检验 |
6.3 确定滞后阶数 |
6.4 基于SVAR模型的脉冲响应分析 |
6.5 方差分解 |
6.6 实证结果与分析 |
第7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1.1 台商直接投资可以促进两岸银行合作 |
7.1.2 两岸贸易可以促进两岸银行合作 |
7.1.3 两岸银行合作发展并不充分 |
7.2 政策建议 |
7.2.1 从台商直接投资入手加强两岸银行合作 |
7.2.2 从两岸贸易入手加强两岸银行合作 |
7.2.3 加强两岸银行合作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台湾对大陆经贸立法“弱WTO待遇”特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界定台湾对大陆“弱WTO待遇”的法律依据 二、台湾对大陆“弱WTO待遇”的具体表现 |
(一) 台湾入世承诺 |
(二) 台湾经贸立法与入世承诺之间的差距 |
1. 货物贸易 |
2. 服务贸易和投资 三、台湾对大陆“弱WTO待遇”的新发展 四、台湾对大陆“弱WTO待遇”特征在WTO机制下的可诉性 |
(一) 台湾“弱WTO待遇”违反WTO规则 |
(二) 台湾可能的抗辩理由难以成立 |
1.“互不适用多边贸易协定条款” |
2.“国家”安全例外 |
3.“法律地位未定论” |
(三) WTO框架下处理两岸经贸争议与“一个中国”原则并无冲突 五、结论 |
(3)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的理论和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起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文章结构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两岸融合发展的基础性概念 |
第一节 融合发展的定义与特征 |
第二节 两岸融合发展的结构和要素 |
第三节 两岸融合发展的运行过程 |
第二章 两岸融合发展的基本历程及其特征和启示 |
第一节 两岸融合发展的基本历程 |
第二节 两岸融合发展历程的基本特征 |
第三节 两岸融合发展历程的基本启示 |
第三章 两岸融合发展的复合理论模型 |
第一节 经济一体化理论与两岸经济融合发展 |
第二节 民间社会理论与两岸社会融合发展 |
第三节 政治整合理论与两岸政治融合发展 |
第四章 两岸融合发展的实践路径探讨 |
第一节 两岸经济融合发展的实践路径 |
第二节 两岸社会融合发展的实践路径 |
第三节 两岸政治融合发展的实践路径 |
第五章 两岸融合发展与两岸政治发展 |
第一节 两岸融合发展与政治社会化的扩展 |
第二节 两岸融合发展与政治文化的世俗化 |
第三节 两岸融合发展与政治结构的分化 |
第四节 两岸融合发展与政治参与扩大化 |
第六章 两岸融合发展与促进两岸统一 |
第一节 两岸统一的基本内涵及其分析变量 |
第二节 两岸融合发展的直接效应与促进两岸统一 |
第三节 两岸融合发展的间接效应与促进两岸统一 |
第四节 两岸融合发展的挑战及其因应 |
结语 在新时代的融合发展中两岸同胞共创美好生活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导论 |
1.1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的法律协调概述 |
1.1.1 两岸四地经贸交往的法律调整与协调实践 |
1.1.2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的含义界定 |
1.2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的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的理论意义 |
1.2.2 研究的实践意义 |
1.3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研究文献述评 |
1.3.1 内地研究文献述评 |
1.3.2 港澳台及海外研究文献述评 |
1.3.3 研究文献综合评价 |
1.4 研究方法与文章的结构安排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文章的结构安排 第2章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的制度安排 |
2.1 两岸四地法律协调的现状及其模式分析 |
2.1.1 区际私法的协调模式 |
2.1.2 各方自身调整的协调模式 |
2.1.3“项目”合作的协调模式 |
2.1.4 通过参与国际规则的协调模式 |
2.1.5 两岸四地“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协调模式 |
2.1.6 不同法律协调模式对两岸四地经济合作的影响 |
2.2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的制度化表现 |
2.2.1 作为法律协调机制的两岸四地经济合作规则 |
2.2.2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的基础性规则 |
2.2.3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的派生性规则 |
2.3 体系性视角下合作规则的法律表征分析 |
2.3.1 实在法的体系性及其理论释评 |
2.3.2 合作规则体系性中的规则结构分析 |
2.3.3 合作规则体系性中的效力层次分析 |
2.3.4 合作规则体系性中的内容调整分析 |
2.4 合作规则的分析法学意义:一种新的法律规则体系 第3章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的机制运作 |
3.1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规则的创制分析 |
3.1.1 合作规则的缔结主体分析 |
3.1.2 合作规则的创制依据分析 |
3.1.3 合作规则的变动机制分析 |
3.1.4 合作规则的解释机制分析 |
3.1.5 小结 |
3.2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规则的适用分析 |
3.2.1 合作规则的适用机制:“规则”导向还是“权力”导向? |
3.2.2“权力”导向适用机制的功能表现 |
3.2.3 合作规则适用机制与既有法律制度适用机制的关系 |
3.3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规则的执行监督分析 |
3.3.1 组织视角下合作规则执行监督机制的表现 |
3.3.2 执行监督机制对创制机制与适用机制的协调 |
3.3.3 四地经贸主管部门在合作规则执行监督机制中的作用 |
3.4 合作规则的创制与运行:在“规则确立”与“规则实践”之间 |
3.4.1 合作规则的创制:法律协调的“规则确立” |
3.4.2 合作规则的运行:法律协调的“规则实践” |
3.4.3 法律协调“规则确立”与“规则实践”关系的互动与平衡 第4章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对既有法律制度的影响 |
4.1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对四地法律制度的影响 |
4.1.1 跨越两岸四地的开放性经贸规则体系 |
4.1.2 合作规则与四地法律制度间的竞争性分析 |
4.1.3 两岸四地法律制度对合作规则的转化 |
4.1.4 法律资源供给的一体化调配:由“分散”到“整合” |
4.2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对WTO规则的影响 |
4.2.1 作为客观连结纽带的WTO规则 |
4.2.2 WTO规则对两岸四地经济合作的影响及不足 |
4.2.3 合作规则在WTO规则下的协调创新表现 |
4.2.4 全球化背景下的区域性法律机制:法制创新与发展的动力 |
4.3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对既有法律制度影响的效果分析 |
4.3.1 法律目标的趋同化 |
4.3.2 法律规则的公平化 |
4.3.3 法律交往的紧密化 第5章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的功能分析 |
5.1 经贸秩序的确认维护功能 |
5.1.1 对四地经贸交往秩序的确认 |
5.1.2 对四地经贸交往秩序的维护 |
5.2 制度资源的优化配置功能 |
5.2.1 作为制度资源的“法律市场” |
5.2.2 制度资源优化的现实需求 |
5.3 法律规则的创新沟通功能 |
5.3.1 法律演进与规则创新 |
5.3.2 合作规则的创新沟通功能 |
5.4 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协同功能 |
5.4.1 四地各方对经贸交往法律调整的协同局限 |
5.4.2 合作规则对四地经贸交往法律规制的协调 |
5.5 区域性环境中的法律发展功能 |
5.5.1 合作规则发展的区域性基础 |
5.5.2 合作规则发展的区域性主导功能 |
5.6 小结 第6章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机制的多重属性 |
6.1 国内法上四地政府间的经贸行政协议 |
6.1.1“一国两制”、“一个中国”的国内法符号 |
6.1.2 国内法上行政协议的考察与分析 |
6.1.3 作为经贸行政协议的合作规则 |
6.2 WTO规则下成员间区域贸易协议 |
6.2.1 缔结主体在WTO规则下的法律地位 |
6.2.2 合作规则法律效力的国际法约束力 |
6.3 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规则 |
6.3.1 区域经济一体化及其制度表现 |
6.3.2 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律协调的目标 |
6.3.3 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律协调的落实机制 |
6.4 作为两岸四地经济合作的基础性规范 |
6.4.1 不同视角下基础性规范的理论表现 |
6.4.2 合作规则在四地经济合作中的基础性规范属性 |
6.5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规则多重属性的原因分析 |
6.5.1 全球化对合作规则法律性质的影响 |
6.5.2 对合作规则国际法性质的进一步反思 第7章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的未来发展:反思与建设 |
7.1 影响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未来发展的因素 |
7.1.1 经贸交往需求的因素 |
7.1.2 社会保障基础的因素 |
7.1.3 政治关系环境的因素 |
7.2 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未来发展的目标定位 |
7.3 两岸四地整体性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的制度性安排 |
7.3.1 整体性经济合作的法律协调 |
7.3.2 整体性与经济相关方面合作的法律协调 |
7.4 两岸四地整体性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的组织化建设 |
7.4.1 法律协调的组织化建设与效率 |
7.4.2 法律协调的组织化建设与正当性 第8章 结论 |
8.1 法律协调机制的存在:由“制度安排”到“规则体系”的完善 |
8.2 法律协调机制的效果:由“法律共存”到“法律合作”的转变 |
8.3 法律协调机制的发展:迈向两岸四地经济合作的“共同体规则”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5)基于知识图谱的两岸高等教育交流合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及目的 |
三、研究现状及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五、核心概念界定 |
第一章 知识图谱理论及其应用 |
第一节 知识图谱的理论缘起 |
一、知识图谱的内涵与特点 |
二、知识图谱的演化过程 |
三、知识图谱的应用 |
第二节 知识图谱的研究方法 |
一、词频分析法 |
二、引文分析法 |
三、多元统计分析法 |
四、社会网络分析法 |
第三节 知识图谱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应用 |
一、应用于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状况 |
二、应用于高等教育的某个学科领域 |
三、应用于高等教育热点问题的探讨 |
第四节 知识图谱方法对本研究的适切性 |
一、知识图谱方法应用于本研究的适切性 |
二、运用知识图谱分析维度搭建本研究的分析框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研究设计及文献处理 |
第一节 方案设计与研究路径 |
一、两岸高等教育交流合作文献的梳理 |
二、研究时间段的选择与划分 |
三、知识图谱的绘制与分析 |
第二节 统计软件的选择与应用 |
一、知识图谱的应用软件 |
二、CiteSpace软件的应用 |
第三节 文献来源及处理说明 |
一、基于大陆中国知网的文献搜集与整理 |
二、基于台湾核心数据库的文献搜集与整理 |
三、文献处理与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李登辉执政时期两岸高等教育交流合作的研究 |
第一节 两岸相关研究的基本概况 |
一、文献发表数量及年代分布 |
二、研究专家图谱分析 |
三、研究机构分布 |
第二节 研究热点的分析 |
一、高频关键词的提取 |
二、两岸学生交流研究十分热络 |
三、两岸学术交流合作研究比较活跃 |
第三节 研究前沿的分析 |
一、文献被引的整体情况 |
二、以高校体育交流为桥梁的研究兴起 |
三、大陆学历采认研究开始萌芽 |
四、以高校科技交流为纽带的研究突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陈水扁执政时期两岸高等教育交流合作的研究 |
第一节 两岸相关研究的基本概况 |
一、文献发表数量及年代分布 |
二、研究专家图谱分析 |
三、研究机构分布 |
第二节 研究热点的分析 |
一、高频关键词的提取 |
二、两岸校际合作研究尤其火热 |
三、两岸学生交流研究比较突出 |
第三节 研究前沿的分析 |
一、文献被引的整体情况 |
二、两岸职业教育合作研究初露头角 |
三、两岸高等教育交流与政经关系的研究开始萌芽 |
四、两岸学历互认研究继续深化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马英九执政时期两岸高等教育交流合作的研究 |
第一节 两岸相关研究的基本概况 |
一、文献发表数量及年代分布 |
二、研究专家图谱分析 |
三、研究机构分布 |
第二节 研究热点的分析 |
一、高频关键词的提取 |
二、陆生赴台就读和相互招生制度的研究十分热门 |
三、闽台高等教育合作研究尤其突出 |
四、两岸联合培养人才模式研究比较活跃 |
第三节 研究前沿的分析 |
一、闽台职业合作研究具有开创性 |
二、两岸合作办学的研究开始萌芽 |
三、以“两岸关系”为中心的两岸高等教育交流合作研究突出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各时期相关研究的比较分析 |
第一节 各时期两岸高等教育交流合作研究的共性与差异分析 |
一、两岸学者研究的异同 |
二、不同执政时期研究的异同 |
第二节 两岸高等教育交流合作研究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一、政治因素:两岸关系是高教交流合作不可规避的问题 |
二、经济因素:经济发展推动两岸高教交流合作 |
三、教育因素:学生是两岸高等教育交流的主体 |
四、福建“五缘”优势的充分体现 |
第三节 学术研究与两岸高等教育交流合作的关系 |
一、学术研究推动两岸高等教育交流合作的发展 |
二、两岸高等教育交流合作的发展促进学术研究的深入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一、研究的主要结论 |
二、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6)ECFA框架下货物贸易法律问题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
1.1 论文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点 第2章 ECFA下货物贸易法律概述 |
2.1 ECFA的概况 |
2.1.1 两岸签署ECFA的背景 |
2.1.2 两岸签订ECFA的具体过程 |
2.1.3 两岸签署ECFA的意义 |
2.2 ECFA框架下的货物贸易 |
2.2.1 ECFA实施前两岸货物贸易合作的情况 |
2.2.2 ECFA实施后两岸货物贸易的合作情况 |
2.3 ECFA框架下货物贸易法律的规定 |
2.3.1 两岸关于货物贸易的总体规定 |
2.3.2 两岸关于降税产品和降税幅度的规定 |
2.3.3 两岸关于原产地规则的规定 |
2.3.4 两岸对于早期收获产品的双方保障措施的规定 第3章 ECFA下货物贸易存在的法律问题 |
3.1 两岸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规定有问题 |
3.1.1 两岸货物贸易早收承诺具有明显的非对称性 |
3.1.2 ECFA早期收获计划原产地规定比较严格 |
3.1.3 早期收获计划实施程序较复杂 |
3.2 两岸货物贸易协议协商难度大 |
3.2.1 两岸内部环境不同 |
3.2.2 双方对两岸合作的期待不同 |
3.2.3 两岸经济结构差异导致 |
3.3 两岸货物贸易协议能否落实具有不定性 |
3.3.1 岛内复杂的政治因素不能确保货贸协议的完整落实 |
3.3.2 岛内民众的态度也不能确保货贸协议的完整落实 第4章 CEPA和CAFTA货物贸易协议对ECFA的启示 |
4.1 CEPA货物贸易协议 |
4.1.1 CEPA货物贸易的法律规定 |
4.1.2 CEPA货物贸易法律方面的特点 |
4.1.3 CEPA下大陆和港澳货物贸易合作概况 |
4.1.4 CEPA货物贸易协议出现的问题 |
4.2 CAFTA货物贸易协议 |
4.2.1 CAFTA货物贸易协议的规定 |
4.2.2 CAFTA货物贸易协议的特点 |
4.3 CEPA和CAFTA货物贸易协议对ECFA货物贸易协议的启示 |
4.3.1 货物贸易协议在一定程度上应具有灵活性 |
4.3.2 完善零关税政策 |
4.3.3 改进原产地规则方面的规定 第5章 构建ECFA货物贸易法律的对策建议 |
5.1 货物贸易协议的具体规定 |
5.1.1 开放关税壁垒应具有多样性 |
5.1.2 对原产地规则的认定尽可能简化 |
5.1.3 保障措施的规定应该更灵活 |
5.2 尽快协商签订货物贸易协议 |
5.2.1 逐步开放未涉及行业 |
5.2.2 建议先行试点省市开展业务 |
5.2.3 搭建企业交流的平台 |
5.3 落实货物贸易协议的执行 |
5.3.1 建立两岸合作的法律监督机制 |
5.3.2 修改原法条中与协议相抵触的条文 |
5.3.3 制定专门的涉台货物贸易法 |
5.4 建立两岸四地经济一体化组织 |
5.4.1 大陆、台湾、港澳建立联合机制的可行性分析 |
5.4.2 逐步在货贸领域推行四地共同的合作机制 第6章 结论 |
6.1 ECFA货物贸易协议应该尽快达成 |
6.2 用法律手段支持协议的执行 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简介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着及获奖情况 |
(7)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及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目录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研究方法、思路及研究框架 |
1.2.1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2.2 研究框架 |
1.3 研究成果以及主要创新和不足 |
1.3.1 研究成果 |
1.3.2 主要创新和不足 2 两岸贸易理论综述 |
2.1 国际贸易理论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综述 |
2.1.1 国际贸易理论综述 |
2.1.2 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综述 |
2.2 国内外两岸经贸研究综述 |
2.2.1 学者对两岸贸易方面研究 |
2.2.2 学者对两岸投资方面的研究 |
2.2.3 学者对两岸经贸合作方面研究 3 两岸经贸背景介绍及现状分析 |
3.1 两岸贸易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 |
3.1.1 两岸贸易发展历程 |
3.1.2 两岸贸易发展现状分析 |
3.2 两岸投资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 |
3.2.1 两岸投资发展历程 |
3.2.2 两岸投资现状及特点 |
3.3 两岸经贸政策发展历程 |
3.4 两岸贸易对各地经济发展贡献度 4 两岸贸易关系的实证分析 |
4.1 台商投资与两岸贸易关联性分析 |
4.1.1 变量选取和模型的设立 |
4.1.2 模型结果分析 |
4.2 两岸贸易和投资对两岸经济增长推动实证分析 |
4.2.1 两岸贸易及投资对台湾经济增长贡献度 |
4.2.2 两岸贸易和投资对大陆经济增长贡献度 |
4.2.3 模型回归结果分析 5 政策建议 |
5.1 加强政府合作,创造良好环境 |
5.2 大陆对台湾继续实行让利政策,维持交流继续进行 |
5.3 建立两岸长效的协商机制,保障合作有效进行 |
5.4 加强两岸在产业内合作,挖掘合作新领域 |
5.5 推动海西经济区的发展,以局部推动整体 |
5.6 鼓励台湾资本与大陆资本结合,开放合作新形式 参考文献 致谢 |
(8)后ECFA时代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法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主要创新与不足 |
1.3.1 创新之处 |
1.3.2 不足之处 2 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法制及其基础 |
2.1 金融合作法制的概念 |
2.1.1 金融合作的内涵和外延 |
2.1.2 金融法制的内涵和外延 |
2.1.3 金融合作法制的内涵和外延 |
2.2 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法制的基础 |
2.2.1 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法制的条件 |
2.2.2 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法制建设的必要性 3 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法制的实践 |
3.1 前 ECFA 时代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法制的实践 |
3.1.1 前 ECFA 时代海峡两岸金融合作的回顾 |
3.1.2 前 ECFA 时代海峡两岸金融合作主要法律法规 |
3.1.3 前 ECFA 时代海峡两岸金融(经济)合作法制的特点 |
3.2 ECFA 时代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法制的实践 |
3.2.1 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下两岸金融合作的实践 |
3.2.2 海峡两岸金融谅解备忘录下两岸金融合作的实践 |
3.2.3 框架协议(ECFA)下两岸金融合作的实践 |
3.2.4 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下两岸金融合作的实践 |
3.2.5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关于两岸金融合作的规定 4 当前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法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
4.1 法律制度上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
4.1.1 政策政治风险大,互信基础脆弱 |
4.1.2 两岸金融合作立法不科学 |
4.1.3 缺乏专门且权威的两岸金融合作法律规范 |
4.1.4 缺乏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 |
4.2 金融机构互设与交流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
4.2.1 金融机构互设准入上的局限性 |
4.2.2 金融机构业务合作上的阻碍性 |
4.2.3 两岸特色金融机构退出机制的缺失 |
4.3 金融监管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
4.3.1 两岸金融监管体制的差异性 |
4.3.2 两岸金融监管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5 《港澳安排(CEPA)》下的金融合作法制及其经验借鉴 |
5.1 CEPA 下大陆和港澳金融合作法制概况 |
5.1.1 CEPA 关于金融合作法制的主要内容与实践 |
5.1.2 大陆和港澳金融合作在 CEPA 时代的发展 |
5.2 CEPA 下的金融合作法制的经验借鉴 |
5.2.1 CEPA 与 ECFA 就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之调整 |
5.2.2 借鉴 CEPA 完善两岸金融法制建设的可行性 |
5.2.3 CEPA 关于金融合作经验对于 ECFA 的启发性 6 ECFA 之下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法制的建构 |
6.1 根据 ECFA 完善两岸金融合作法制的法律法规 |
6.1.1 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法制的基本理念 |
6.1.2 大陆应当制定专门的涉台金融法律法规 |
6.1.3 借鉴台湾方面修法的步骤性与计划性 |
6.1.4 赋予两岸先试先行区特殊立法权 |
6.2 健全海峡两岸金融服务业合作法律体系 |
6.2.1 健全海峡两岸银行业合作法制建议 |
6.2.2 健全海峡两岸保险业合作法制建议 |
6.2.3 健全海峡两岸证券业合作法制建议 |
6.3 调试海峡两岸金融合作监管法律制度 |
6.3.1 金融监管合作的目标与原则的统一与协调 |
6.3.2 金融监管标准的统一与协调 |
6.3.3 金融监管技术层面的合作与协调 |
6.3.4 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与协调 7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 |
(9)ECFA框架下海峡两岸旅游合作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ECFA 概述 |
第一节 ECFA 的签署背景及主要内容 |
一、 ECFA 的签署背景 |
二、 ECFA 的主要内容 |
第二节 海峡两岸旅游合作概况 |
一、 海峡两岸旅游合作的历史变革 |
二、 海峡两岸旅游合作的现状 |
第三节 ECFA 对两岸旅游业合作的重要意义 |
一、 ECFA 的签订为两岸旅游合作创造了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 |
二、 ECFA 的签订为两岸旅游业合作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 第二章 在 ECFA 框架下发展两岸旅游合作的必要性 |
第一节 ECFA 是解决海峡两岸旅游立法冲突的有效途径 |
一、 相关法律概念 |
二、 大陆地区旅游立法 |
三、 台湾地区旅游立法 |
四、 两岸旅游法律冲突与 ECFA |
第二节 ECFA 的法律性质是两岸旅游合作的法律基础 |
一、 ECFA 签署主体 |
二、 ECFA 调整对象 |
三、 ECFA 法律基础 第三章 ECFA 框架下两岸旅游合作的法制建设方向 |
第一节 完善 ECFA 框架 |
一、 达成关于两岸旅游领域市场开放承诺的补充协议 |
二、 构建 ECFA 的争端解决机制 |
第二节 完善两岸旅游法制 |
第三节 借鉴 CEPA 具体内容 |
一、 借鉴 CEPA 发展两岸旅游合作的可行性分析 |
二、 CEPA 开放旅游服务贸易承诺的具体内容 |
三、 借鉴 CEPA 的具体措施 |
第四节 海峡两岸旅游纠纷及解决 |
一、 海峡两岸旅游常见旅游纠纷 |
二、 当前海峡两岸旅游旅游纠纷的解决途径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致谢 |
(10)后ECFA时代两岸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方法 第一章 ECFA和《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概述 |
第一节 ECFA的前世今生 |
一、ECFA之名字由来 |
二、ECFA的性质 |
第二节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概述 |
一、签署及性质 |
二、主要内容与特性 |
第三节 后ECFA时代两岸知识产权合作与保护 |
一、后ECFA时代两岸知识产权合作与保护的意义 |
二、后ECFA时代两岸知识产权合作与保护的进展 第二章 两岸知识产权纠纷发展概况 |
第一节 知识产权纠纷概述 |
一、知识产权纠纷的类型 |
二、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方式 |
第二节 两岸知识产权法与知识产权纠纷概述 |
一、两岸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变革 |
二、两岸知识产权纠纷史 第三章 现有区域性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比较 |
第一节 WTO争端解决机制分析 |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安排 |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 |
第二节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分析 |
一、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安排 |
二、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 |
第三节 北美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分析 |
一、N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安排 |
二、N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 |
第四节 CEPA争端解决机制分析 |
一、CEPA争端解决机制的安排 |
二、CEPA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 第四章 ECFA背景下两岸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 |
第一节 两岸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 |
一、两岸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法律依据 |
二、两岸现有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机构安排 |
第二节 两岸知识产权纠纷预防机制的设置 |
一、建立知识产权协调小组,构建对话和协调机制 |
二、借鉴WTO机制,实现两岸纠纷预防 |
三、加强两岸企业间的合作,并发挥其自律作用 |
第三节 两岸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具体设置 |
一、两岸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基本原则 |
二、实体法法律制度 |
三、程序法及司法实务 |
四、执行保障机制 |
五、两岸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机构设置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
四、加入WTO对两岸经贸立法的影响(论文参考文献)
- [1]台商直接投资与两岸贸易对两岸银行合作的影响研究[D]. 蔡丹婷. 华侨大学, 2019(01)
- [2]台湾对大陆经贸立法“弱WTO待遇”特征研究[J]. 徐俊.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2018(03)
- [3]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的理论和路径研究[D]. 王家明. 厦门大学, 2018(07)
- [4]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法律协调研究[D]. 谷川.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7(10)
- [5]基于知识图谱的两岸高等教育交流合作研究[D]. 周弘. 厦门大学, 2017(07)
- [6]ECFA框架下货物贸易法律问题探析[D]. 张艳虹. 东北大学, 2014(08)
- [7]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及影响研究[D]. 黄兆涵. 华中师范大学, 2014(09)
- [8]后ECFA时代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法制研究[D]. 陈奇. 重庆大学, 2014(03)
- [9]ECFA框架下海峡两岸旅游合作的法律问题研究[D]. 尤乐. 上海大学, 2013(08)
- [10]后ECFA时代两岸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D]. 刘芳. 浙江工商大学, 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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