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用亲子关系确认犯罪嫌疑人1例(论文文献综述)
刘海,彭长根,吴振强,田有亮,田丰[1](2021)在《基因组数据隐私保护理论与方法综述》文中指出基因组数据已广泛应用于科学研究、医疗服务、法律与取证和直接面向消费者服务.基因组数据不但可以唯一标识个体,而且与遗传、健康、表型和血缘关系密切关联.此外,基因组数据具有不随时间而变化的稳定性.因此,基因组数据管理不当和滥用将会带来人类所担心的隐私泄露问题.针对此问题,除了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以外,隐私保护技术也被用于实现基因组数据的隐私保护.为此,本论文对基因组数据的隐私保护理论与方法进行综述研究.首先,本论文根据基因组测序到应用归纳基因组数据的生态系统,并依据基因组数据特点分析其存在的隐私泄露问题.其次,分类总结和对比分析基因组数据存在的隐私威胁,并陈述重识别风险与共享基因组数据的价值之间的均衡模型.再次,分类概述和对比分析量化基因组数据隐私和效用的度量.然后,分析基因组数据生态系统中测序与存储、共享与聚集及应用的隐私泄露威胁.同时,分类介绍和对比分析用于基因组数据的隐私保护方法.针对基因组数据生态系统中存在的隐私泄露问题,根据所使用的隐私保护方法,分类概括和对比分析目前基因组数据隐私保护的研究成果.最后,通过对比分析已有的基因组数据隐私保护方法,对基因组数据生态系统中基因隐私保护的未来研究挑战进行展望.该工作为解决基因组数据的隐私泄露问题提供基础,进而推动基因组数据隐私保护的研究.
范笑妤[2](2021)在《突发事件中上海政务微博信息传播效果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正处于“风险社会”,突发事件频发,矛盾经舆论场放大后造成的危机不容小觑。政务微博是政府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主要渠道,长期处于舆情应对的前沿,政府部门纷纷开设政务微博,进行政务公开、突发事件舆情回应。从全国各地政务微博的发展水平来看,上海政务微博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经过10多年的发展,上海政务微博呈现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新格局。上海是典型的大都市,以上海政务微博为样本来进行研究,并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政务微博信息传播效果评估体系,将丰富和完善传播效果的理论研究体系。同时,也有利于对我国大城市政务微博在突发事件中的信息传播效果作出全面的测评,并以此为依据提供效果提升策略,对于完善政府治理效能具有现实意义。本文在危机传播、风险沟通、传播效果、政府效能评估等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将政府、媒体、公众纳入评估指标,综合认知、态度、行为三个维度的表现,运用层次分析法进行权重计算,建立由3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10个三级指标组成的政务微博信息传播效果评估体系;在此评估体系的基础上,对事故灾难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中上海市17家政务微博账号关于9个案例的发帖、网民评论以及相关新闻报道进行收集、整理、编码,采用量化与质化相结合的方法论述突发事件中上海政务微博信息传播效果;在传播效果测度结果的基础上探索上海政务微博发帖特征(发布特征、文本特征、内容特征)与传播效果之间的关系,总结其特点;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对三类突发事件中上海政务微博信息传播效果的异同、发帖特征与传播效果之间关系的异同进行总结归纳。将三类突发事件中上海政务微博信息传播效果进行对比,分析发现:政府信源均未占据主导地位;引用政府信源的媒体报道性质多为正面或中立,媒体部分自采报道加剧公众风险认知;网民态度总体上较理性,但仍存在情绪宣泄的现象,关注议题不同;人们对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有较强的热情,对事故灾难事件参与度不太高;传播效果一般的政务微博信息数量较多,传播效果极好或极差的政务微博信息数量较少。将三类突发事件中上海政务微博发帖特征与传播效果之间的关系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在发布特征方面,事件发生期信息传播效果较好;网络结构具有不稳定性,在事故灾难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中,高层级的发布主体信息传播效果好,在社会安全事件中,低层级的发布主体信息传播效果好。在文本特征方面,原创性对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中上海政务微博的信息传播效果有显着影响;在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多媒体形式的信息传播效果欠佳;篇幅较长的信息普遍传播效果好,在事故灾难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字数少但具有人情味的信息传播效果也较好。在内容特征方面,上海政务微博提供的事实性信息越多,媒体引用率越高;以“追责”为框架的信息较受关注,以“情感”为框架的信息有利于缓和势态。突发事件中上海政务微博的信息传播主要存在四个问题:政府预警机制不完善,介入速度慢;对网民心理关注不足,官民议题错位;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弱化;政务微博与媒体缺乏成熟的合作机制。基于传播效果评估结果以及相关发帖特征,本文为突发事件中政务微博信息传播效果提升提出了四项对策:强调时效,持续跟进;落实信息反馈机制,优化官民沟通力;建立线上线下全口径协同传播矩阵;政府与媒体合作,强化扩散力。
曹玉杰[3](2021)在《NGS-STR体系在二级亲缘关系鉴定中的法医学应用研究》文中提出目的:近年来随着遗传标记的广泛应用,在日常法医实践检案过程中,除了常规的标准三联体、二联体亲子鉴定案件外,像祖孙、叔侄、半同胞等复杂亲缘关系鉴定诉求也在逐年增加。这类鉴定往往对于受灾者或失踪人员身份不明的遗体识别、扩大犯罪嫌疑人的搜索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目前这些复杂亲缘关系鉴定尚未得到有效解决,要解决复杂亲缘关系的鉴识,首先要增加检测的遗传标记的数量,以获得更多的信息。短串联重复(Short tandem repeats,STR)依然是目前法医学人类身份识别的主流遗传标记,本课题组前期应用下一代测序技术(Next generation sequencing,NGS)构建了包含42个常染色体STR基因座及牙釉质蛋白基因(Amel)的复合分型体系。本研究拟对该分型体系在二级亲缘关系的判定进行系统的应用评估研究,以期为NGS-STR分型技术在复杂亲缘关系鉴定中的研究提供基础数据,为解决二级亲缘关系鉴定疑难问题提供新的技术方案。方法:1.二级亲缘关系样本的收集及验证本研究所用10个家系的样本来自本课题组前期收集的家系DNA血液样本以及血卡样本,研究通过河北医科大学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所有受试者均签署知情同意书。使用E.Z.N.A.DNA Blood Midi kit提取血液样本DNA,并使用Nano-QTM蛋白核酸定量仪对上述样本进行DNA定量;使用试剂盒Goldeneye TM20A、Goldeneye TM22NC、Microreader TM23sp对DNA样本进行PCR扩增,使用ABI 3500遗传分析仪对上述PCR产物进行毛细管电泳获得其准确分型;计算亲权指数或全同胞关系IBS,以验证各样本间的亲缘关系,从中筛选出所有二级亲缘关系对,即祖孙对、叔侄对或半同胞兄弟姐妹。2.NGS-STR体系检测家系样本STR分型采用课题组前期构建的NGS-STR分型体系,基于Illumina MiSeq FGx TM平台对上述二级亲缘关系对内包含的所有样本进行测序及测序数据分析,对样本覆盖深度(Depth of coverage of sample,Do C of sample)、基因座平均覆盖深度(Depth of coverage of locus,Do C of locus)、基因座序列构成比和等位基因覆盖度比(allele coverage ratio,ACR)等参数进行质量评估。比较NGS-STR和CE-STR分型结果,分析两种分型方法的差异,评估NGS-STR分型体系的准确度以及与CE-STR结果的一致性。3.NGS-STR体系在二级亲缘关系鉴定中的阈值界定及效能评估对于上述已经确证为二级亲缘关系的个体对,以及从这些样本中随机抽取的等量无关个体对,计算基于CE-STR与NGS-STR两种检测结果的累积似然比(Cumulative likelihood ratio,CLR)及状态一致性评分(Ide ntity by state score,IBS),分析两个参数在二级亲缘关系对与无关个体对中的分布情况,设置认定或排除二级亲缘关系与无关个体的判断阈值,评估既定阈值下的系统效能。结果:1.NGS测序数据质量评估:(1)将构建好的文库进行Lab Chip?GX Touch24片段质检,实验结果表明:文库既没有小片段接头峰也没有大片段的拖尾峰,与文库质检预期峰图相吻合;(2)7500实时定量结果表明,空白对照孔CT值大于29、标准曲线斜率范围为-3.1~-3.5、各复孔间的标准差小于0.4、扩增效率范围为90%~110%,以上数据表明文库质检合格;(3)本实验过程采用MiSeq FGx TMMicro芯片以RUO(Research Use Only Run)模式在Miseq FGx TM测序平台进行四次双端(Pair-End,PE)PE300测序。下机数据主要质控指标:簇密度(Cluster density)、簇通过率(Clusters Passing Filter)和碱基质量分数(Quality Score)Q30、平均值分别为1348.25 K/mm2、87.58%和91.5%,上述指标均符合Illumina官方认定测序数据可用结果;(4)覆盖深度:样本覆盖深度最高达1065184×,最低为2665×,所有样本平均Do C为147207±70720×(mean±SD);平均基因座覆盖深度最低为基因座D20S470,其值为1730±2030×(mean±SD),最高为基因座TH01,其值为9866±10562×(mean±SD);基因座D21S11的平均Do C离散程度最大,不稳定性最高,基因座D2S441平均Do C离散程度最小,具有较好的稳定性;(5)基因座序列构成比:将分析阈值界定为5 reads、10 reads、20 reads、30 reads、40 reads和单个位点上总数据的5%,对不同阈值情况下的Allele、Stutter和Noise的数量进行计算和差异比较。结果显示:随着分析阈值的严格化,其真实等位基因的检出率相对增加。(6)等位基因覆盖度比:将分析阈值界定为5 reads、10 reads、20 reads、30 reads、40 reads和单个位点上总数据的5%,结果表明:随着分析阈值的增加,各基因座平均ACR大小分布呈现差异性,在5 reads分析阈值下,平均ACR最高的基因座为TPOX,为0.82;基因座D20S470的平均ACR最低,仅为0.48;(7)样本一致性研究:根据国际法医遗传学会的命名指南和相关文献中提出的核心序列重复次数修正算法对该体系所有基因座进行命名[1],并将NGS-STR数据和CE-STR分型结果比较,统计结果发现以5 reads的分析阈值进行分析,若只考虑长度多态性,在73个样本的3066个基因座中,有3305个位点(99.64%)NGS测序结果与CE结果一致。在这些分型一致的基因座中,采用CE-STR方法共检测到349个等位基因,而若同时考虑序列多态性,NGS-STR检测到501个等位基因,较CE多检出152个同等位基因(Isoallele)。在24个基因座中出现了同等位基因,其中新增等位基因最多的基因座是D13S317,占该位点原有等位基因总数的160.00%。2.NGS-STR体系在二级亲缘关系鉴定中的阈值界定及效能评估(1)IBS及CLR分布情况:在10个家系中,共确定祖孙关系47对,叔侄关系87对,共涉及83个样本。其中10个样本测序结果较差,无法得到准确分型结果,故基于剩余的73个样本进行后续分析。基于CE结果以及NGS结果,分别计算这73个样本构成的115对二级亲缘关系对和随机等量无关个体对的IBS、CLR,结果发现,使用IBS指标,无论CE方法还是NGS方法,二级亲缘关系对与无关个体对之间均有较大的重叠空间;而采用CLR指标,重叠空间明显减小,表明CLR指标的鉴别能力优于IBS。而且NGS方法较CE方法区分二级亲缘关系与无关个体的能力明显提高。(2)认定祖孙和/或叔侄关系的阈值:针对认定祖孙和/或叔侄关系,使用Log10(CLR)值的分布结果分别设置了两组判断阈值。诊断试验结果表明,如果将Log10(CLR)≥2作为认定二级亲缘关系的阈值,则42STRs-CE的假阳性率为0.00%,灵敏度为72.17%;42STRs-NGS的假阳性率为0.00%,灵敏度为81.74%;当上述界值为1时,两系统假阳性率不变,42STRs-CE的灵敏度增至90.43%;42STRs-NGS增至90.43%。无论是42STRs-CE体系还是42STRs-NGS体系在认定二级亲缘关系时,在较低阈值范围内其假阳性率皆为0.00%,而其灵敏度随着判定阈值要求的增高有所下降。(3)排除祖孙和/或叔侄关系的阈值:如果将Log10(CLR)≤-1作为排除二级亲缘关系的阈值,则42STRs-CE的特异度为84.35%,假阴性率为2.61%;42STRs-NGS的特异度为89.57%,假阴性率为2.61%;若将Log10(CLR)≤-2作为排除二级亲缘关系的阈值,则42STRs-CE的特异度减至67.83%,假阴性率为0.00%;42STRs-NGS的特异度减至81.74%,假阴性率为0.87%。随着阈值逐渐降低,42STRs-CE体系和42STRs-NGS体系的特异度均有所下降,整体来看42STRs-NGS体系在排除二级亲缘关系时的特异度要好于42STRs-CE体系。综上,将灵敏度较高的Log10(CLR)值设为认定二级亲缘关系的最低阈值,特异度较高的Log10(CLR)值设为排除二级亲缘关系的最高阈值。在这种策略下,我们确定Log10(CLR)≥1、Log10(CLR)≤-1分别作为42STRs-NGS体系认定和排除祖孙和/或叔侄关系的阈值。参考《生物学全同胞关系鉴定实施规范》的标准,引用检测系统效能(Power of the genotyping system)概念。在上述阈值下,230对样本中有20对(8对祖孙/叔侄、12对无关个体)无法给出倾向性意见,即检测系统效能约为91.30%;在得出的倾向性鉴定意见的210对中,有3对错判(均为祖孙/叔侄错判为无关个体),即得出倾向性意见时准确率为98.57%。结论:本研究应用实验室前期构建的包含42个常染色体STR和Amelogenin基因的NGS-STR分型体系检测115对祖孙/叔侄样本,评估该体系在二级亲缘关系鉴定中的法医学应用价值,得到以下结论:该NGS-STR体系在本实验室具有良好的稳定性,与CE结果具有较好的一致性,并能同时检测到更多的同等位基因,提高了系统效能;应用该分型体系进行二级级亲缘关系判定研究,以Log10(CLR)≥1、Log10(CLR)≤-1分别作为认定或排除的判断阈值,灵敏度为90.43%、特异度为89.57%,假阳性率为0%,假阴性率为2.61%;检测系统效能约为91.30%,得出倾向性意见时准确率为98.57%。可以较好地区分祖孙和/或叔侄与无关个体,为二级亲缘关系鉴定提供了新的基础数据与技术方案。
徐惠[4](2020)在《鉴定意见质证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实现程序法治和司法公正的制度保障。庭审实质化是实现审判中心的基本方式,所有的证据都必须在法庭上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鉴定意见作为一种诉讼证据,本质上属于言词证据,却又不同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和口供;作为一种具有科学属性的证据,又不同于物证、书证一样的客观存在。我国对于鉴定意见的质证一直进行着相关的制度改革和创新,学界也一直在进行着有价值的探讨,但依然存在不同程度的困惑。为厘清鉴定意见质证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对鉴定意见的本质属性和影响鉴定意见真实性的因素进行梳理。本文以鉴定意见质证为研究对象,在对鉴定意见质证现状分析的基础上,试图探索重构我国的鉴定意见质证制度。本文除导论外,共六章。第一章“鉴定意见本质探析”,以鉴定意见的本质作为本文的逻辑起点。司法鉴定包含两个要素,一是诉讼程序要素,二是科学技术实体要素,围绕这两个基本要素,鉴定受制于科学技术规范和诉讼规则,鉴定意见本质上具有司法性和科学性两大特征。司法性体现在司法鉴定为诉讼活动提供鉴定意见这一法定证据种类,在鉴定活动中受到诉讼规则的制约并在诉讼中进行质证和认证,在此不作重点论述。科学性是鉴定意见作为法定证据的根本所在,鉴定意见建立在科学原理和技术方法上,运用科学知识和技能是鉴定意见区别于其他证据的根本所在。鉴定意见归根到底是有专门知识的人运用科学原理、方法和技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的一种专门判断和推论,并非一种客观的呈现,意见证据必然带有强烈的主观性。本章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节分析鉴定意见和科学发现的不同之处,强调对象、思维模式、时间检验时效差异。第二节探讨鉴定意见的诠释学属性,从鉴定意见是一种诠释、诠释框架非唯一和背景信息对鉴定意见的影响三个方面展开。第三节重点论述鉴定意见是对事实真相的接近,从意见表述的开放性、鉴定标准的可选择、鉴定意见无法经历时间的检验、鉴定意见不是竞争的产物四个方面展开。第二章“鉴定意见质证的法理基础”。鉴定意见和其他证据一样,在法庭出示和质证是证据核实的必经程序,鉴定意见质证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实体方面,也体现在程序方面。本章从程序平等理论、实体真实理论和诚信原则三方面进行论述。第一节程序平等理论,从程序平等新内涵、对等质证资格、平等对抗地位三个方面来论述平等利用知识进行诉讼的程序平等参与权利的实现;第二节实体真实理论,从防止知识欺诈、清除鉴定意见瑕疵、确保鉴定意见可靠三个方面分别加以论述鉴定意见质证对实体真实的保障。第三节诚信原则,从主观诚信和客观诚信两方面对鉴定活动进行制约,鉴定人应以公平公正之心从事鉴定,同时遵循科学客观的鉴定规范从事检验、分析、判断等整个鉴定活动。第三章“鉴定意见质证的实证分析”。当前我国在鉴定意见质证实践中引入专家辅助人和技术调查官(仅适用于知识产权类案件),在保证诉讼双方平等利用知识进行质证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本章从三个方面对其进行分析。第一节专家辅助人、技术调查官的制度设计,在对我国专家辅助人、技术调查官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专家辅助人、技术调查官的制度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和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困惑。第二节鉴定意见质证的适用实践,从北大法宝现有的裁判文书和实地调研资料两方面对当前我国鉴定意见的适用和质证进行分析总结。第三节鉴定意见质证的现实困境,通过前面的资料加以整理分析得出目前我国鉴定意见质证中主要存在六个方面的困境,一是审前鉴定机制不完善,二是重新鉴定流程不规范,三是鉴定人出庭落实不到位,四是专家辅助人资质规定不明确,五是对鉴定意见选择能力下降,六是事实裁判权流失。第四章“英美法专家意见的考察与借鉴”。我国引入的专家辅助人是在借鉴英美法系专家证人的基础上创立和规制的,通过对英美专家证人规则的演进历程进行分析,有利于我国鉴定意见质证程序的重塑。本章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节专家意见证据的英国法演进,选取英国诉讼中典型的案例和成文法进行分析,一是1782年的Folkes v Chadd案,二是1820年的Severn,King and Co.v.Imperial Insurance Co.案,三是1850年的Gillespie v Russell案,四是1875年的Supreme Court of Judicature Act条例,五是1998年的Civil Procedure Rules。第二节美国联邦科学证据规则的演变,选择20世纪美国最典型的四个案例,一是1923年的Frye v.United States案,二是1993年的Daubert v.Merrell Dow Pharmaceuticals案,三是1997年的General Electric Co.v.Joiner案,四是1999年的Kumho Tire Co.v.Carmichael案,其中穿插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内容的修订和重塑。第三节英美法系专家意见质证的启示,在这节中通过对前两节典型案例和成文法的分析,从四个方面探讨对我国鉴定意见质证的借鉴意义,一是专家意见质证的基本原则,二是专家意见的范围,三是专家意见质证评判的主体,四是专家意见司法实践的限制趋势。第五章“鉴定意见质证的内在冲突”。针对当前我国鉴定意见质证的现状和困境,从三个方面探讨造成如此困境的成因。第一节探讨鉴定意见确认机制和普通证据确认机制的冲突,表现在三个方面,鉴定意见是对专门知识的推断,而普通证据是对感知内容的陈述;第二,鉴定意见的判断依赖于专门知识,而普通证据是通过常识来加以判断;第三,交叉询问无助于对鉴定意见有效性的判断,而普通证据可以通过交叉询问对真实性进行判断。第二节探讨正当程序与科学真相之间的矛盾,从司法程序价值和科学价值的冲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鉴定材料的限缩和鉴定对知识权威的依赖度进行分析。第三节探讨诉讼异议机制和鉴定意见争议解决机制的冲突,诉讼机制本质上是一种异议机制,用诉讼异议解决科学争议本身就是一个悖论,同时鉴定意见的开放性又为争议打开了大门,对一方不利的鉴定意见因会影响到自己的实体权益从而都会被质疑。第六章“鉴定意见质证制度的重构”。在明确鉴定意见本质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鉴定意见质证中的现实困境和原因,同时借鉴英美专家意见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趋势,从四个方面意图重构我国的鉴定意见质证制度。第一节科学顾问的确立,鉴于专家辅助人、技术调查官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困境,本文意图以科学顾问来解决鉴定意见质证中的问题,从四个方面探讨科学顾问替代选择的可行性,一是科学顾问替代选择的理由,二是科学顾问的非常设性,三是科学顾问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四是科学顾问对鉴定意见取舍的建议。第二节鉴定技术标准的制定与公开,鉴定意见的客观可靠性的因素之一就是鉴定技术的科学可靠性,确定鉴定技术标准的认证认可和公开,是司法鉴定公正和鉴定意见可靠的保障。建立全国性鉴定技术认证专家委员会,不定期更新鉴定技术标准,明确未公开发表的鉴定原理和技术不得采信、已确认的鉴定原理和技术不为质证焦点,同时规范商业秘密属性技术不得已情形下的披露制度。第三节鉴定材料的保管规制,鉴定材料的污损直接影响鉴定意见的准确和真实,因此必须加以规制,要保证有完整的流转记录信息,且流转记录信息可供双方查询,明确不符合规制的鉴定意见不得采信。第四节鉴定意见质证结果评判的保障措施,所有的证据都必须经过质证后由法官审查判断和认证,培养法官的科学素养,编制鉴定意见证据指引,推进审判专业化,行使司法裁判权。
胡楠[5](2020)在《污点证人制度研究》文中认为污点证人制度起源于英国,并逐步为各个法治国家所吸收采纳。当前犯罪频发的司法背景下,催生出对污点证人制度化的现实需要。污点证人制度即司法机关通过给予社会危害性小、罪行轻微的犯罪嫌疑人法律责任豁免的许诺,换取其掌握的关键证据的一种司法交易制度。本文结合2018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以及新出台的《监察法》,以剖析相关的法律规定、实践操作为出发点,借鉴英美法系及大陆法系国家相关制度的运用,在原来理论的基础上,阐明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污点证人制度相关程序,并对其本质特点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探讨。文章分别从四个部分对污点证人制度进行研究:第一部分重点解析污点证人以及该制度的基本概念,梳理学界对于污点证人几种含义,对比域外相关概念,剖析污点证人的具有双重属性的身份特点,明确其应属的法律地位和证言的证据种类,为后续程序设计打下坚固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主要对我国污点证人制度的适用进行了实证分析。通过搜集到的裁判文书,归纳总结司法实践中,该制度适用的现状及凸显的问题。第三部分主要阐释我国污点证人制度化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首先利用中国法律年鉴,分析近十年来的职务犯罪和涉黑涉恶案件的立案率以及破案率低位徘徊的司法背景。结合2018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以及新出台《监察法》相关法律规定,从法律的明文规范和具体操作两个方面进行论述,阐述完善污点证人制度的重要意义;其次,分析了我国致力于完善合作型司法制度的规范需求;最后,结合规范和理论基础,论证污点证人制度化的可行性。第四部分主要设计我国污点证人制度程序。在理论基础上,结合相关案例扩大了制度适用范围、明确适用对象。按照不同案件类型,区分该制度适用阶段和适用类型。基于职务犯罪的调查权转移给监察机关的司法背景,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设计建议;其次规范污点证人制度的运作程序,明确不同类型案件的制度启动主体,细化污点证人的权利与义务、推行检察监督机制,从而与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体系有效融合,使得国家司法部门的权力运用受到监督和制约,从而进一步保障污点证人的合法权益;最后以证据法为脚本,构建属于污点证人制度的证据规则体系,结合污点证人证言具有的双重属性,立足于实然运作层面,构建完整的证据审查规则。
涂钒[6](2020)在《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研究》文中指出建立在诉讼规则之上的证据证明是一个主观的“心路历程”,是对历史事实遗留在主观印象与客观物质中的信息进行回溯、挖掘、拼贴出重要片段的过程。这一过程中,专家证据发挥着重要功能。可采性研究为专家证据是否被法庭接纳设立标准,对专家证据可采性研究之观察将从专家证人的资格、专家证言与报告样式、专家证据的客观性、成文的可采性规则、及与大陆法系和中国特色分别比较归纳出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的独有特色及反思五个方面展开。第一章是美国专家证人的适格性探讨,这是可采性研究的第一步。对比普通证人不难发现,二者证言范围区别明显,可采性规则赋予了专家意见广阔收集信息的自由与作出结论的空间,不似普通证言对意见性与推断性描述的严格排除。与易被混淆的法庭之友比较相似之处与实质区别时可以看到,无论是从在庭审中扮演的角色、参与庭审的方式和阶段、提供的专业知识在庭审中的分量等方面来说,二者都截然不同。此外,以科学证据为对象,运用科学经验进行逻辑推演的法庭科学家,是近年来占专家证人比重越来越大的重要群体,法庭科学家的概念与科学证据的定义亦值得探讨。依此综合描述成为法庭认可的专家证人的适格性标准与其独有特征。需强调的是,专家证人作出的证据有两种方式,不仅包括证人证言这类直接言词证据,还包括专家报告这类书证。口头证言与书面证据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作出,分别受到不同规则的挑战与约束,它们面对的可采性审查是同中有异的。将专家证言与专家报告分篇而立,依据专家从成为专家证人到参与完整的诉讼程序为逻辑动线,独立探讨可采性是十分必要的。由此也引出第二章的内容,针对这两种专家证据的内容及样式展开可采性研究。第二章讲述美国专家证据的内容及形成,包括专家证言的主要内容及样式、专家报告的主要内容及样式。第一节与第二节针对专家证言展开。专家证言是获得专家身份的证人坐上证人席位后,在诉讼中回答律师的主询问与交叉询问的口头证据。与普通专家言论对比观察出,二者在发生场景、获取方式、提供信息内容之间的差异十分清晰,并且专家证言自有其语言特点,以描述类语言、说明类语言及分析类语言为框架展开分析。第三节与第四节针对专家报告展开。该部分研究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从报告形成的过程对法庭科学专家的报告进行重点分析,二是对报告主要内容和样式格式的介绍。作为最重要的专家证人群体,以科学经验进行推理演绎的法庭科学家们参与诉讼的频率很高,他们的报告基础是法庭科学,作出的专家证据也称为科学证据。有三个领域的科学证据在庭审中被采纳的概率较高、裁判庭认可的证明力较强。一是回答“罪犯是谁”,认定个体的法庭科学证据。二是回答“如何犯罪”,重建犯罪现场和犯罪方式的法庭科学证据。三是回答“法定能力如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的科学证据。以此为据,重点介绍了回答第一个问题的“DNA证据”,回答第二个问题的“枪弹痕迹鉴定证据”和回答第三个问题的“法医精神病鉴定”的鉴定原理、鉴定方式、运行状态及应用中的前沿问题,还介绍了中国和美国其他法庭科学的应用问题,并在前三个主要科学证据章节末附上了典型争议案例的中文编译。对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样式格式的介绍在专家证人报告的篇末。综合分析了包括宣誓书、对某个证据作出的专家意见、综合性报告等真实案件资料,发现了英国填空式的“法官友好型”范式和美国任意性较大的“专家友好型”范式。结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司法实践总结出撰写报告的基本原则,包括简明扼要直击重点、避免使用猜测性或过度自信的表述、始终体现中立地位、采用客观方法,以及理性陈述意见。末尾附上目前为止所阅较为规范详尽的一篇美国专家报告的中文编译,以供参考。第三章对专家证据的客观性展开研究。即便专家证人、证言及报告的内容形式都满足可采性要件,专家证据也不必然可采,还应具备的客观性要件。客观性的满足由法律提供的客观制度保障与专家中立立场的主观保障共同实现。制度上发挥最大作用的是庭前开示制度,指在案件开庭审理之前,当事人获得各方所掌握证据资料之信息的法定程序。对此,英国与美国在民事与刑事诉讼领域的开示程度、开示内容都有些许不同,英国有着成文的开示规则,美国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的权利并非由宪法直接赋予,而是通过最高法院对第五和第十四条修正案争当程序条款的解释实现的。但开示规则设立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充分保障对抗力量均衡的功能。有开示就有例外,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中赋予了四个特权,作为不用开示的法定例外。随着实践不断发展,这些例外又在不断发生变化,典型如专家证据的开示规定,由当做例外限制开示演变为弱化限制主张开示,这也形成了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的一大特色。制度是显明的,证人的主观思想是隐蔽的。因而本章第二节开启了科学证据鉴定面对的重大伦理挑战,即“对抗同盟”现象的探讨。专家证人从作为雇主的“雇佣枪手”到与雇主暗自达成“对抗同盟”等一系列关系的变化,及其背后的原因、外化的表现。美国与英国都作出了各自的改革尝试,但似乎成效一般。因为证据只有在特定情境下才能被正确解读,专业证人的职业必然在以独立的、审慎的眼光分析证据的同时,又无法抛开证据与它所处的情境、待证事实之间需要建立合理联系的现实需求。值得注意的是,法庭科学家这类重要的专家证人,身兼科学的研究者与法律的证明者,在科学真实与法庭真实之间游走,法庭中的科学真实与法律真实的追求既统一又各异。它们都是客观真实的一部分,都重视因果关系的认定,都无法实现绝对真实。但法庭中的科学致力于发现真相,法庭中的法律也从不以探究真相为目的。第四章是美国专家证据的可采性规则。专家证言并不会因为作出主体的权威性而自动为法庭认可,因而第一节对弗莱伊案、多伯特案、锦湖轮胎案三个标志性先例作出了介绍与分析。弗莱伊案设立的普通接受原则既有进步意义和必然性,也有被取代的可能与局限性。多伯特案设立的强调科学方法鼓励法官审查的可采性规则是对普通接受原则的进步,但它带来的争议并不比簇拥的呼声小,也没有在全美范围内对弗莱伊规则全面取代。湖锦论坛案的到来结束了多伯特规则适用范围的争议,将规则扩展到非科学证据领域,肯定经验与技能同样适用多伯特规则。每个规则都附上了该案案由、裁判依据、裁判结果的中文编译概览,以供参考。同时,实践中的可采性规则不是生搬硬套的打勾式应用,除了满足成文法证据规则中的条款要求,依据标志性先例及其他判例设立的不成文规则,还需同时满足关联性、可靠性和可接受性标准。第二节对三个规则展开讨论。这三个规则都没有在证据法中明文体现,实际设定了准入性标准的门槛,并不是每个案例必定讨论的必要性规则,却可以成为降低证据可信度,甚至是排除证据的事由之一。第五章对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特色的剥离与反思。第一节通过与大陆法系比较,观察到美国对专家证据的对抗式审查模式的依赖、不似大陆法系依靠中立专家证人来矫正偏见、以及为法官心证的形成设立了独特的规则指引的三个特点。在与中国特色比较的过程中发现我国处于专家证据应用的起步阶段,美国经历了专家证据开示从限制到宽松、由只关注相关性到愈加关注可靠性标准、专家证人道德标准从低至高的三个独特演变阶段,可为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未来发展提供些许思路。第二节讲述了庭审中法官与陪审团眼中的专家证据,发现实践中法官对物证的依赖十分严重,并且专家证据是否可采不仅与法官如何适用规则完成守门人角色相关,甚至受到法官本人的影响。陪审团对于专家报告的看法与采纳标准是至关重要的。事实上,经过研究发现陪审团并没有使用什么高大的逻辑判断,而是采用了日常生活中的谎言分辨技能。陪审员首先以自我认知对证据进行阅读并尝试理解,初次探查是否存在认知范围内的谎言,接着通过开庭陈述、直接询问和交叉询问巩固或降低对专家评估的可信程度。一旦遇到复杂的科学证据,陪审团将直接摒弃这些逻辑,转而依靠外围信息判断证据可靠性的“独眼龙裁判”,譬如专家本人的个人魅力、作证经历、行业履历和着作数量等。第三节是对专家证据可采性的反思。观察发现实践中对专家证据过度依赖,导致“垃圾科学”与“冒牌专家”混于庭上,诉讼费用过高与诉讼延迟现象屡见不鲜,专家过失与渎职行为和任何行业领域一样普遍存在,都令被告不公平的承担了专家证据不可靠的证明责任与超出合理范围的诉讼成本。此外,缺乏统一标准的实验室实践等漏洞,使“甜点抗辩”等伪科学登堂入室不断干扰着司法正义的实现,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还发现专家证人作证风险逐渐增加,以雇佣方当事人主张损害赔偿责任与侵权责任等民事诉求的概率显着提升,而司法判决对此类主张也愈加支持,甚至是鼓励。从医疗事故诉讼中的执业医生到没有尽到预防措施义务的精神病学家,还有对潜在受害者未履行道德范围内告知义务的专家证人和未尽到照顾义务的职业过失的专家证人,都成为了追诉的被告。第四节是对我国专家辅助人证据可采性的启示。在回应我国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的政策背景下,司法鉴定人改革顺利推进的历史契机下,专家辅助人制度已箭在弦上。统揽美国经验与教训,初步探索了三个方面的专家辅助人证据可采性要求。一是明确了专家辅助人证据可采性规则设立的必要性,有利于明确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有利于构建鉴定意见可采性规则、有利于推进裁判文书规范化。二是初步设想了成文可采性规则,包含专家适格性的形式审查,专家出庭口头意见审查,及未出庭专家撰写的专家报告的审查标准。三是对专家辅助人证据的客观性提出三个要求,对专家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对专家证据可靠性的审查,以及对专家证人道德的经常性审查。英美法系中的专家证人概念不能直接拿来,国内理论扎实地鉴定人概念也无法直接套用,应属于司法辅助人项下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为其单独构建序列,并从培养去伪存真的逻辑思维、选择稳定可靠的科学理论、秉持客观公正的科学立场的专家入手,防范美国已发生与生在快速变化的风险,推动我国证据制度、鉴定制度、司法辅助人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李泽伦[7](2020)在《非洲M国DNA数据库项目范围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DNA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应实现现场物证相关的案件基本信息管理,及其DNA数据分型,数据按实验室为单位进行数据存储和数据比对,支持跨实验室的DNA数据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发送到各DNA实验室的DNA数据库管理系统。非洲M国为发展中国家,DNA检测技术和DNA数据库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由我国相关部门(简称Z机构)帮助非洲M国建设DNA数据库。建立DNA数据库之后,可以将该国的DNA检测技术由被动变为主动,更好的服务于该国的刑事侦查领域。在实际工作中将现场检材得到的DNA分型数据输入DNA数据库各个子库中,直接锁定或排查犯罪嫌疑人。此数据库建设项目本质为一个软件项目,并且由于是跨国项目,在项目整体建设过程中一些环节会增加难度,所以项目管理各个环节尤为关键。在项目管理九大知识体系中,范围管理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相关数据表明,因为范围管理中的需求收集与分析未做好的原因导致项目失败,占据了所有失败项目的多一半。本文选择研究此DNA数据库建设项目的范围管理,从建设数据库项目的范围管理和数据库产品本身利用范围管理应实现的功能两方面进行研究。项目范围管理帮助数据库项目在每个环节按范围管理的知识顺利完成,通过研究改进Z机构目前存在的问题,将解决问题的方法应用在此项目中。本文的研究方法分为三种,分别为:文献研究法、采访调查法、案例分析法。
庞晨[8](2020)在《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精准化研究》文中提出作为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入落实的重要基石,早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便已有了量刑建议的尝试性司法实践。随着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司法实践的发展,量刑建议愈发呈现出精准化的趋势。量刑建议精准化,尤其是对简单轻微的常见罪名案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能够实现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稳定性、合理分配司法资源、加强法检协作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公诉人员综合素质等积极效果。但是由于确定刑量刑建议的适用范围过宽,导致量刑建议精准化在发展过程中存在检察权不当干预审判权、过度精准化导致庭审形式化、违背诉讼规律造成资源浪费、加剧被告方地位弱化等风险。如何完善量刑建议精准化也成为理论和实务中都应当深入研究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量刑建议精准化的实践现状,总结当前量刑建议精准化制度的积极之处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多层次量刑建议精准化的解决方案,并辅之以配套的完善措施。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探讨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精准化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第一部分首先介绍量刑建议精准化的内涵,列举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观点以及笔者对于精准化的不同看法,分别概括为确定刑量刑建议精准化和多层次的量刑建议精准化。通过梳理量刑建议制度的四个发展阶段,分析量刑建议日益精准化的时代背景、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争议,为后文的价值与风险论述做铺垫;第二部分在介绍量刑建议精准化的代表性实践的基础上,综合对认罪认罚案件中提出量刑建议的司法判决研究,总结我国量刑建议精准化的司法实践特点;第三部分结合当前员额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实务问题,分析对简单轻微的常见罪名案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在保障认罪认罚制度的稳定性、提高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积极性、加强法检协作保障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和提高公诉人员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第四部分则在前述量刑建议精准化实践的基础上,总结确定刑量刑建议的适用范围过宽存在的风险,如检察权对审判权的不当干预、过度精准化造成庭审形式化、违背诉讼规律、加剧被告方地位弱化等;第五部分针对前述量刑建议精准化存在的风险,提出构建多层次的量刑建议精准化体系的观点。多层次的量刑建议精准化是建立在现有量刑建议精准化的基础之上、吸取量刑建议精准化各项积极作用的同时,按照案件性质、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量刑情节的复杂程度、实务中是否达成量刑共识、适用的审判程序等因素重新界定确定刑量刑建议的适用范围,从而规避量刑建议精准化存在的风险。不仅分析多层次量刑建议精准化方案的具体分类方法,还提出一系列配套措施保障方案的运行。本文在研究量刑建议精准化的产生背景、司法实践的特点、积极作用与风险的基础上,提出构建多层次的量刑建议精准化体系的观点,对量刑建议精准化做出“点的精准”和“面的精准”的新界定,旨在进一步完善量刑建议精准化的制度规定与司法实践,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提高诉讼效率,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发展和刑事司法体制的完善。
杨凯润[9](2020)在《基于二代测序的Y-STR分型体系构建及遗传多态性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目的]基于MiSeq二代测序平台构建一个高通量Y-STR遗传标记复合检测体系,进行江苏汉族人群的Y-STR遗传多态性研究,获得各Y-STR基因座的序列多态性、相关群体遗传和法医学参数,为法医学应用提供理论依据和基础数据。[方法]1.通过商业化试剂盒及文献调研筛选75个法医常用Y-STR基因座和1个性别判定Amelogenin基因座作为候选。使用Primer 5.0软件设计76个基因座的特异性引物,以2800M标准品(Promega公司)作为DNA样本,引物合成后通过PCR、琼脂糖凝胶电泳实验验证引物有效性。2.通过MiSeq FGx平台,使用PCR-Free法进行文库构建,构建完成的文库进行定量和质检。经引物序列及引物浓度调整优化复合扩增体系,构建复合扩增体系。3.收集149例江苏汉族无关个体FTA 口腔试纸样本,2800M作为阳性对照,超纯水作为阴性对照。使用PrepFiler Automated Forensic DNA Extraction试剂盒提取样本DNA,使用QubitTM dsDNA HS Assay Kit对样本DNA进行定量。利用建立的复合分型体系进行分型。4.通过Notepad软件中录入基因座的配置文件并利用STRait Razor 3.0软件对MiSeq FGx平台生成的fastq文件进行分析,获取各基因座的等位基因分型及序列信息。5.使用Arlequin Version 3.5软件计算各基因座的法医学应用参数。采用直接计算法计算人群样本的基因多样性(Gene Diversity,GD)和单倍型多样性(Haplotype Diversity,HD)。在分析样本数据各基因座的序列时,使用Cluster X软件进行多序列的比对。并使用Origin Pro 9.0作图软件对数据进行作图分析。[结果]1.本研究成功构建由67个Y-STR基因座和1个性别判定Amelogenin基因座组成的复合扩增体系,该体系扩增片段长度范围在350bp以下,1.0ng模板DNA可获得满意的分型结果。在江苏汉族群体中,149例无关男性个体全部成功分型,共检出149种单倍型,总体单倍型多样性(HD)和Y-STR分型系统的分辨能力(DC)分别为0.999999......和0.999999......。基因多样性(gene diversity,GD)值为 0.1275-0.9969,53 个 Y-STR基因座的 GD 值大于 0.6。67个Y-STR基因座共检出814个等位基因,包含了重复区的序列多态性及侧翼区的序列多态性。相比基于长度多态性分型,等位基因增加349个。2.在江苏汉族149例男性无关个体中,3个Y-STR基因座出现等位基因异常分型的情况,其中有5例样本在DYF387a/b表现为三等位基因模式。1例样本在DYS404Sla/b基因座表现为三等位基因模式;6例样本在DYF399Sla/b/c基因座表现为四等位基因模式,1例样本在DYF399Sla/b/c基因座表现为五等位基因模式。3.本研究对67个Y-STR基因座的序列多态性进行了研究,有45个Y-STR基因座存在长度相同但序列不同的情况,其中DYS385a/b、DYS388、DYS389 Ⅰ、DYS390、DYS439、DYS459a/b、DYS481、DYS522、DYS531、DYS576、DYS626 基因座在侧翼序列存在差异碱基。与以往研究进行比对,在 50 个 Y-STR(DYS19、DYS385a/b、DYF387Sla/b、DYS389 Ⅱ、DYS391、DYF399SIa/b/c、DYS404Sla/b、DYS439、DYS443、DYS444、DYS446、DYS447、DYS448、DYS449、DYS458、DYS459a/b、DYS460、DYS485、DYS505、DYS508、DYS510、DYS518、DYS520、DYS527a/b、DYS531、DYS552、DYS557、DYS587、DYS593、DYS596、DYS612、DYS617、DYS622、DYS626、DYS627、DYS630、DYS641、DYS644、DYS645、DYS710、DYS720、Y-GATA-A10、Y-GATA-H4)基因座上发现369个新重复区变异;在11个 Y-STR(DYS385、DYF387S1、DYS388、DYS389 Ⅰ、DYS390、DYS439、DYS459、DYS481、DYS522、DYS531、DYS626)基因座发现13个新侧翼变异。4.本研究对核心重复结构为复合重复结构的27个Y-STR基因座进行了 stutter序列分析,有 10 个 Y-STR(DYS390、DYS437、DYS447、DYS448、DYS520、DYS552、DYS587、DYS593、DYS596、DYS622)基因座的stutter序列的测序深度占靶基因的比例小于10%;有15个Y-STR(DYS19、DYF387a/b、DYS389Ⅱ、DYS449、DYS510、DYS518、DYS527a/b、DYS557、DYS626、DYS627、DYS630、DYS635、DYS710、DYS720)基因座的 stutter序列的测序深度占靶基因的比例大于10%,而小于20%;DYS612基因座的stutter序列测序深度偏高,测序深度占靶基因的0.4188±0.0688。DYS710基因座在样本中出现了 2bp复制滑脱的非特异性扩增,测序深度占靶基因的0.3372±0.087。DYS19基因座在样本中出现了 2bp复制滑脱的非特异性扩增,测序深度占靶基因比例小于10%。[结论]1.本研究使用NGS技术,构建了 67个Y-STR基因座和1个性别判定Amelogenin基因座的复合扩增体系,检出通量大,分型稳定、准确,可应用于法医学实践。2.该体系在江苏汉族群体中具有高度遗传多态性,获得的法医学参数和群体遗传学数据可以为法医学实践和人类遗传学研究提供基础数据。3.45个Y-STR基因座存在长度相同但序列不同的情况,其中有13个Y-STR基因在侧翼序列上存在差异碱基。在50个Y-STR基因座发现369个新等位基因,在11个Y-STR基因座发现13个新侧翼序列变异。侧翼序列的差异碱基可以提高个体识别力和法医学鉴定效能,对Y-STR基因座的个体识别起到辅助作用。新等位基因为Y-STR基因座提供了更丰富的遗传多态性,同时也为群体遗传学研究提供基础数据。4.发现DYF387a/b、DYS404S1a/b、DYF399S1a/b/c基因座在江苏汉族群体中出现基因异常分型的情况。Y-STR基因座的异常分型可提高个体识别力,但在混合斑鉴定中需特别注意这种异常分型情况的发生。
谢晨[10](2020)在《郑州地区四个男性家系27个Y-STR差异比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的目前Y-STR数据库建设正在进行。Y库中收集有大量的男性家系。但是同一地域内相同姓氏家系和不同姓氏家系之间的差异究竟如何,未见充分报道。此类研究将在Y-STR家系排查中的容差设定、Y库样品质量控制以及不同姓氏的迁徙形成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两对同姓家系(郑州某G姓家系、新密某G姓家系;郑州某L姓家系、新密某L姓家系)各27个Y-STR进行实验检测,对等位基因频率和单倍型频率进行分析和比较,以明确相同姓氏和不同姓氏家族之间在Y-STR上的差异,为家系排查法的容差设定提供参考;并比较各家系内部成员间的的遗传进化关系网络,推测各家系内部构成特点。方法从郑州地区人群四个男性家系中采集273个男性个体外周血样作为研究对象,包括郑州某G姓家系56人(标记为ZG)、新密某G姓家系74人(标记为XG)、郑州某L姓男性家系男性76人(标记为ZL)、新密某L姓男性家系男性67人(标记为XL)。应用Y filer?Plus试剂盒对四个家系273份样本均进行27个Y-STR基因座复合扩增。以Arlequin 3.5软件对分型结果进行等位基因频率分析和单倍型分析;采用卡方检验比较各家系在每一Y-STR上的等位基因频率分布的差异;采用Net Work 5011分析各家系样品之间的关系;采用YHRD网站的在线分析软件AMOVA比较各家系与大样本量河南汉族男性之间的遗传距离远近。结果获得了273个样本各27个Y-STR基因座的清晰谱带与单倍型分型结果。在273例样本中,等位基因频率分布于0.0125-1之间,GD值分布于0-0.7949之间。其中ZG家系等位基因频率分布于0.0125-0.9464之间,GD值在0.0691-0.4679之间,共检测到26个单倍型,独特单倍型20个,单倍型差异度HD值为0.8974;XG家系等位基因频率分布于0.1216-0.9594之间,GD值在0.0781-0.5546之间,共检测到46个单倍型,独特单倍型37个,单倍型差异度HD值为0.9477;ZL家系等位基因频率分布于0.1184-0.9789之间,GD值在0.1233-0.7950之间,共检测到41个单倍型,独特单倍型29个,单倍型差异度HD值为0.9624;XL家系等位基因频率分布于0.0149-1之间,GD值在0-0.6452之间,共检测到36个单倍型,独特单倍型23个,单倍型差异度HD值为0.9647。即使同姓氏家系间亦未检出共享单倍型,每个单倍型均为各家系的特异单倍型。卡方检验结果显示,不同地域的同姓氏男性家系之间平均有4.5个Y-STR基因座在等位基因频率分布上无显着性差异,而平均有22.5个Y-STR基因座有显着性差异;同一地域的不同姓氏男性家系之间平均有7个Y-STR基因座在等位基因频率分布上无显着性差异,而平均有20个Y-STR基因座有显着性差异。如果不考虑样本量大小而仅进行差异计数,则不同地域的同姓氏男性家系含有不同的单倍型数目,平均相差12.5个(约占总样本数273的5%);如果不考虑样本量大小而仅进行差异计数,则相同地域的不同姓氏男性家系含有不同的单倍型数目,平均相差12.5个(约占总样本数273的5%)。Network 5011分析结果显示,XG家系所有样本间可大致分为三大分支,且三大支汇集于一中心样本处,各样本间差异较为平均,不存在大量样本密集聚集的情况,中心样本的存在说明该家系所有样本可追溯至同一近代父系祖先,该姓父系可能均来源于此父系祖先。XL家系67个样品中有54个聚集于图像右下方,其单倍型仅有1-2个基因座的差异,在网络中的距离较近,显示出这些样本之间有较近的亲缘关系,侧面反映出取样可能过于集中。ZG家系67份样本主要有3个聚集区域组成,各聚集区域内部距离较小,反映出聚集区域内部的各样品单倍型差异不大,提示该家系可能有三个主要分支。ZL家系76份样品中有约40份形成一个聚集区,其余样本发散分布且形成两大分支。AMOVA与MDS分析结果显示,四个男性家系与一个大样本量(1434份)的河南汉族男性群体之间的遗传距离不远,4个家系分布在以大样本量河南汉族男性为中心的(-0.2,-0.1)到(0.2,0.1)的一个方形区域内。结论1.不同地域的同姓氏男性家系之间,或者同一地域的不同姓氏家系之间,均有不同的等位基因频率分布结构和不同的单倍型数目。不同地域的同姓氏男性家系之间仅有少量(4.5/27=0.167)的Y-STR位点在等位基因频率分布上无显着性差异,大部分STR位点是有差异;同姓氏或不同姓氏家系之间存在单倍型差异。这提示,即使同姓氏男性家系也可以因地域不同而有不同的等位基因分布结构和不同的单倍型。这也提示,在运用Y-STR进行家系排查时要注意一些复杂情形,包括即使同姓氏内部也存在不同的Y-STR单倍型,而不同的单倍型也可能来自同一姓氏。2.Network 5011分析可以用于有效反映某家系内部各成员之间的遗传关系;可用于反馈Y库取样过程中的采样质量,如反映出某一家系内的采样是否过于集中。3.应用遗传距离分析和多维尺度分析也可以反映出所取样品与该地域主要族群男性样品的遗传距离远近,从而反馈Y库取样过程中的采样质量。
二、利用亲子关系确认犯罪嫌疑人1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利用亲子关系确认犯罪嫌疑人1例(论文提纲范文)
(1)基因组数据隐私保护理论与方法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1 引言 |
2 基因组数据隐私威胁 |
2.1 个体识别 |
2.2 链接攻击 |
2.3 基因型推断 |
2.4 贝叶斯推断 |
2.5 重识别风险博弈 |
3 基因组数据隐私与效用度量 |
3.1 基因组数据隐私度量 |
3.2 基因组数据效用度量 |
4 基因组数据隐私保护 |
4.1 基因组数据隐私泄露威胁 |
4.2 基于密码学的基因组数据隐私保护 |
4.2.1 基于对称和非对称加密的基因隐私保护 |
4.2.2 基于安全多方计算的基因隐私保护 |
4.2.3 基于同态加密的基因隐私保护 |
4.2.4 基于模糊加密的基因隐私保护 |
4.2.5 基于蜂蜜加密的基因隐私保护 |
4.2.6 基于SGX的基因隐私保护 |
4.2.7 基因隐私保护的密码学方法比较与分析 |
4.3 基于匿名的基因组数据隐私保护 |
4.4 基于差分隐私的基因组数据隐私保护 |
4.5 基于混合方法的基因组数据隐私保护 |
5 基因隐私保护方法分析与展望 |
6 总结 |
(2)突发事件中上海政务微博信息传播效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缘起与研究问题 |
二 关键概念概述 |
三 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 研究设计与创新点 |
第一章 政务微博信息传播效果评估体系建构 |
第一节 三个互动主体 |
一 政府:突发事件的主导者 |
二 媒体:政府与公众的中间人 |
三 公众:主动出场的发声者 |
第二节 政务微博信息传播效果测度指标建构 |
一 认知指标 |
二 态度指标 |
三 行为指标 |
四 赋值方式 |
第三节 突发事件中政务微博发帖特征 |
一 发布特征 |
二 文本特征 |
三 内容特征 |
第二章 事故灾难事件中上海政务微博信息传播效果分析 |
第一节 事故灾难事件案例概述 |
第二节 事故灾难事件中上海政务微博信息传播效果指标分析 |
一 研究对象 |
二 样本选取 |
三 分析类目 |
四 传播效果指标分析 |
第三节 上海政务微博发帖特征与传播效果之间的关系 |
一 发布特征与传播效果之间的关系 |
二 文本特征与传播效果之间的关系 |
三 内容特征与传播效果之间的关系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公共卫生事件中上海政务微博信息传播效果分析 |
第一节 公共卫生事件案例概述 |
第二节 公共卫生事件中上海政务微博信息传播效果指标分析 |
一 研究对象 |
二 样本选取 |
三 分析类目 |
四 传播效果指标分析 |
第三节 上海政务微博发帖特征与传播效果之间的关系 |
一 发布特征与传播效果之间的关系 |
二 文本特征与传播效果之间的关系 |
三 内容特征与传播效果之间的关系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社会安全事件中上海政务微博信息传播效果分析 |
第一节 社会安全事件案例概述 |
第二节 社会安全事件中上海政务微博信息传播效果指标分析 |
一 研究对象 |
二 样本选取 |
三 分析类目 |
四 传播效果指标分析 |
第三节 上海政务微博发帖特征与传播效果之间的关系 |
一 发布特征与传播效果之间的关系 |
二 文本特征与传播效果之间的关系 |
三 内容特征与传播效果之间的关系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突发事件中上海政务微博信息传播效果提升对策 |
第一节 上海政务微博信息传播效果及发帖特征对比 |
一 上海政务微博信息传播效果比较 |
二 上海政务微博发帖特征与传播效果之间的关系比较 |
第二节 突发事件中上海政务微博信息传播的主要问题 |
一 政府预警机制不完善,介入速度慢 |
二 对网民心理关注不足,官民议题错位 |
三 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弱化 |
四 政务微博与媒体缺乏成熟的合作机制 |
第三节 突发事件中上海政务微博信息传播效果提升对策 |
一 强调时效,持续跟进 |
二 落实信息反馈机制,优化官民沟通力 |
三 建立线上线下全口径协同传播矩阵 |
四 政府与媒体合作强化扩散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各类事件中上海政务微博信息原始数据 |
附录 B 图表目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NGS-STR体系在二级亲缘关系鉴定中的法医学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英文缩写 |
前言 |
材料与方法 |
结果 |
讨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综述 复杂亲缘关系鉴定的研究现状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4)鉴定意见质证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内容与基本思路 |
四、论文的创新点 |
第一章 鉴定意见本质探析 |
第一节 鉴定意见和科学发现的差异 |
一、对象差异 |
二、思维模式差异 |
三、时间检验时效差异 |
第二节 鉴定意见的诠释学属性 |
一、鉴定意见是一种诠释 |
二、诠释框架非唯一性 |
三、背景信息影响鉴定意见 |
第三节 鉴定意见是对事实真相的接近 |
一、“意见”的表述呈开放性 |
二、鉴定标准的可选择 |
三、鉴定意见存在滞后性 |
四、鉴定意见不是竞争的产物 |
第二章 鉴定意见质证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程序平等理论 |
一、程序平等新内涵 |
二、对等质证资格 |
三、平等对抗地位 |
第二节 实体真实理论 |
一、防止知识欺诈 |
二、清除鉴定意见瑕疵 |
三、确保鉴定意见可靠 |
第三节 诚信原则 |
一、主观诚信 |
二、客观诚信 |
第三章 鉴定意见质证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专家辅助人、技术调查官的制度设计 |
一、专家辅助人制度 |
二、技术调查官 |
第二节 鉴定意见质证的适用实践 |
一、司法案例库检索资料 |
二、实地调研资料 |
第三节 鉴定意见质证的现实困境 |
一、审前鉴定机制不完善 |
二、重新鉴定流程不规范 |
三、鉴定人出庭落实不到位 |
四、专家辅助人资质规定不明确 |
五、对鉴定意见的评判选择能力不足 |
六、事实裁判权流失 |
第四章 英美法专家意见的考察与借鉴 |
第一节 专家意见证据的英国法演进 |
一、福克斯诉查德案 |
二、糖业公司诉保险公司案 |
三、吉莱斯皮诉拉塞尔案 |
四、1875 年司法条例 |
五、民事诉讼规则 |
第二节 美国联邦科学证据规则的演变 |
一、弗莱依案 |
二、多伯特案 |
三、乔伊纳案 |
四、锦湖轮胎案 |
第三节 英美法专家意见质证的启示 |
一、专家意见质证的基本原则 |
二、专家意见的范围 |
三、专家意见质证评判的主体 |
四、专家意见司法实践的限制趋势 |
第五章 鉴定意见质证的内在冲突 |
第一节 鉴定意见确认机制的排异性 |
一、推断解释与陈述感知内容的区别 |
二、专业知识依托与常识判断的差别 |
三、鉴定意见有效性与交叉询问的背离 |
第二节 正当程序与科学真相之间的矛盾 |
一、司法程序价值与科学价值的冲突 |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鉴定材料的限缩 |
三、科学揭示真相更依赖知识权威 |
第三节 诉讼异议与科学争议解决机制不相容 |
一、诉讼机制本质上是一种异议机制 |
二、鉴定意见的开放性易致争议 |
三、鉴定意见利益关涉的非对称性 |
第六章 鉴定意见质证制度的重构 |
第一节 科学顾问的确立 |
一、科学顾问替代选择的理由 |
二、科学顾问的非常设性 |
三、科学顾问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 |
四、科学顾问对鉴定意见取舍的建议 |
第二节 鉴定技术标准的制定与公开 |
一、建立全国性鉴定技术认证专家委员会 |
二、不定期更新鉴定技术标准 |
三、未公开发表的鉴定原理和技术不得采信 |
四、已确认的鉴定原理和技术不为质证焦点 |
五、商业秘密属性的技术不得拒绝披露 |
第三节 鉴定材料的保管规制 |
一、完整的流转记录信息 |
二、流转记录信息供双方查询 |
三、不符合规制的鉴定意见不得采信 |
第四节 质证结果评判的保障措施 |
一、法官科学素养的提升 |
二、编制鉴定意见证据指引 |
三、推进审判专业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污点证人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选题背景 |
研究现状 |
研究方法 |
创新点 |
1 概述 |
1.1 污点证人 |
1.1.1 污点证人的涵义 |
1.1.2 污点证人的类型 |
1.1.3 污点证人的法律地位 |
1.2 污点证人制度 |
1.2.1 污点证人制度的域外考察 |
1.2.2 污点证人制度的内涵 |
1.2.3 污点证人制度的特征 |
1.3 小结 |
2 我国运用污点证人实践考察分析 |
2.1 污点证人制度实践的样本考察 |
2.2 污点证人制度实践的样本分析 |
2.2.1 界定模糊 |
2.2.2 程序、救济缺失 |
2.3 小结 |
3 我国污点证人制度化必要性和可行性 |
3.1 概述 |
3.2 污点证人制度化的必要性 |
3.2.1 实践需求 |
3.2.2 规范需求 |
3.3 污点证人制度化可行性 |
3.3.1 规范基础 |
3.3.2 理论基础 |
3.4 小结 |
4 我国污点证人制度化思路 |
4.1 污点证人制度的案件适用与程序安排 |
4.1.1 适用范围、阶段及类型 |
4.1.2 适用的程序安排 |
4.2 污点证人制度的主体条件与权利义务 |
4.2.1 主体条件 |
4.2.2 权利义务 |
4.3 污点证人制度的配套机制 |
4.3.1 监督机制 |
4.3.2 保护机制 |
4.3.3 配套的证据规则 |
4.4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6)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学术回顾 |
三、理论意义与研究期待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美国专家证人的适格性 |
第一节 与普通证人比较:美国专家证人的资格 |
一、专家证人的适格标准 |
二、专家证人与其他证人的比较 |
三、专家证据的两种方式 |
第二节 美国专家证人在法庭实践中的职业义务 |
一、豁免与追责:专家证人的职务义务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美国专家证据的内容与形成 |
第一节 专家证言的内容 |
一、普通专家言论与专家证言 |
二、联邦证据规则中的重要条款 |
三、对专家证言的文本分析 |
第二节 专家证言的样式 |
第三节 专家报告的内容 |
一、法庭科学:专家报告的主要客体 |
二、科学方法的科学性:专家报告可靠性的依赖 |
第四节 专家报告的样式 |
一、专家报告的基本范式 |
二、报告撰写的基本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美国专家证据的客观中立 |
第一节 庭前开示:客观上的制度保障 |
一、专家证据的庭前开示: |
二、专家证据开示的功能 |
三、专家证据开示的例外 |
第二节 矫正偏见:主观上的中立立场 |
一、中立专家的制度基础 |
二、矫正专家证人偏向性的措施 |
第三节 法庭中的科学真实与法律真实 |
一、法庭中科学与法律在追求真实中的统一 |
二、法庭中科学与法律在追求真实中的矛盾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规则 |
第一节 :最重要的三个判例 |
一、延迟新兴科学采用的普遍接受原则:Frye v.United Stated(1923) |
二、强调科学方法鼓励审查:Daubert v.Merrell Dow Pharmaceuticals.Inc(1993) |
三、结束“多伯特规则”适用范围的争论:Kumho Tire Co.v.Carmicheal(1994) |
第二节 其他可采性规则 |
一、关联性规则 |
二、可靠性规则 |
三、可接受性规则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的特色与反思 |
第一节 专家证据可采性的特色 |
一、与大陆法系的比较 |
二、与中国特色的比较 |
第二节 法官与陪审团眼中的专家证据 |
一、法官眼中的专家报告 |
二、陪审团眼中的专家报告 |
第三节 专家证据可采性的反思 |
一、对专家证人的过度依赖 |
二、法庭科学证据的不当司法运用 |
第四节 对我国专家辅助人证据可采性构建的启示 |
一、专家辅助人证据可采性标准设立的必要性 |
二、专家辅助人证据的可采性规则之构建 |
三、专家辅助人证据的客观性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附录 :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案例举要 |
索引 |
(7)非洲M国DNA数据库项目范围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DNA数据库研究现状 |
1.2.1 英美等发达国家DNA数据库现状 |
1.2.2 国内DNA数据库研究现状 |
1.3 国内外IT项目范围管理研究现状 |
1.3.1 国外IT项目范围管理研究现状 |
1.3.2 国内IT项目范围管理研究现状 |
1.4 本文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介绍 |
1.4.1 本文研究方法 |
1.4.2 本文研究路线 |
2 文献综述 |
2.1 DNA检测技术的理论基础介绍 |
2.1.1 DNA定义及结构特点 |
2.1.2 DNA的多态性 |
2.1.3 PCR与STR复合扩增技术 |
2.1.4 同一认定的理论基础 |
2.1.5 亲子鉴定的理论基础 |
2.1.6 DNA检测流程介绍 |
2.2 传统信息系统管理介绍 |
2.2.1 信息管理系统的基本概念和模块简介 |
2.2.2 开发传统信息管理系统的目的 |
2.2.3 基本运行环境以及系统网络结构 |
2.3 IT项目管理的概述 |
2.3.1 项目管理概念 |
2.3.2 IT项目管理流程 |
2.4 项目范围管理的概述 |
2.4.1 项目范围管理的概念 |
2.4.2 项目范围管理的内容 |
3 Z机构建设M国DNA数据库现状分析 |
3.1 建设M国DNA数据库项目简介 |
3.1.1 Z机构简介 |
3.1.2 M国DNA数据库项目简介 |
3.1.3 M国DNA数据库建设原则 |
3.2 Z机构软件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
3.3 范围管理问题原因分析 |
3.4 提出解决Z机构范围管理的方法 |
3.5 本章小结 |
4 M国DNA数据库项目范围管理应用 |
4.1 适合本项目范围管理的方法研究 |
4.1.1 项目中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
4.1.2 制定项目范围管理具体步骤 |
4.2 M国DNA数据库项目中范围管理的应用 |
4.2.1 项目范围管理的规划 |
4.2.2 项目需求收集与分析 |
4.2.3 项目范围的定义 |
4.2.4 项目WBS的创建 |
4.2.5 项目范围确认 |
4.2.6 项目变更管理 |
4.3 本章小结 |
5 M国DNA数据库项目范围管理的成效分析 |
5.1 需求分析对数据库产品的成效分析 |
5.2 范围管理对项目流程的成效分析 |
5.3 本章小结 |
6 论文总结与展望 |
6.1 本文总结 |
6.2 展望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8)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精准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量刑建议精准化的内涵 |
(一)量刑建议精准化的内涵 |
(二)量刑建议的发展与精准化趋势 |
二、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精准化的地方实践 |
(一)量刑建议精准化的地方代表性做法 |
(二)各地量刑建议精准化的实践特点 |
三、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精准化的积极作用 |
(一)提高认罪认罚的适用率,保障制度稳定性 |
(二)促进法检协作,保障司法公正 |
(三)促进诉讼分流,提高司法效率 |
(四)助力公诉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 |
四、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精准化的风险 |
(一)检察权不当干预审判权 |
(二)过度精准化导致庭审形式化 |
(三)违背诉讼规律,造成资源浪费 |
(四)过度精准化加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地位的弱化 |
五、构建多层次的量刑建议精准化体系 |
(一)具体的方案设计 |
(二)配套措施的落实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基于二代测序的Y-STR分型体系构建及遗传多态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缩略词表 |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前言 |
1 Y-STR概述 |
2 Y-STR检测技术 |
3 Y-STR基因座的选择 |
4 Y-STR数据库及查询方法 |
5 75个Y-STR基因座的序列特点 |
6 Y-STR基因座基因分型数据分析 |
第二章 Y-STR基因座和Amelogenin基因座复合检测体系的构建 |
1 实验材料 |
2 研究方法 |
3 结果 |
4 讨论 |
5 结论 |
第三章 67个Y-STR基因座在江苏汉族人群中的序列多态性研究 |
1 材料与方法 |
2 结果 |
3 讨论 |
4 结论 |
5 展望 |
全文总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综述 Y染色体短串联重复序列及法医学应用研究进展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获得的学术成果与奖励 |
致谢 |
(10)郑州地区四个男性家系27个Y-STR差异比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中英文缩略词索引 |
前言 |
1 材料与方法 |
1.1 材料 |
1.2 方法 |
2 结果 |
2.1 DNA浓度、纯度及完整性检测结果 |
2.2 27个Y-STR位点的分型结果 |
2.3 四个家系27个基因座的单倍型及其差异度(见附表1) |
2.4 四个家系的27个Y-STR等位基因分布差异 |
2.5 各家系内部网络关系 |
2.6 各家系与河南汉族男性大样本数据的遗传距离及MDS分析 |
3 讨论 |
3.1 四个家系27个Y-STR基因座的基因差异度 |
3.2 四个家系27个基因座的单倍型及其多态性 |
3.3 四个家系内部网络关系 |
3.4 遗传距离及MDS分析 |
3.5 本研究在姓氏研究上的应用 |
4 结论 |
附表 1 各家系单倍型分析 |
参考文献 |
综述 Y染色体,姓氏和遗传谱系的革命——父系Y染色体和姓氏相关性用于DNA亲缘关系研究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致谢 |
四、利用亲子关系确认犯罪嫌疑人1例(论文参考文献)
- [1]基因组数据隐私保护理论与方法综述[J]. 刘海,彭长根,吴振强,田有亮,田丰. 计算机学报, 2021(07)
- [2]突发事件中上海政务微博信息传播效果研究[D]. 范笑妤.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3]NGS-STR体系在二级亲缘关系鉴定中的法医学应用研究[D]. 曹玉杰. 河北医科大学, 2021(02)
- [4]鉴定意见质证问题研究[D]. 徐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
- [5]污点证人制度研究[D]. 胡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2)
- [6]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研究[D]. 涂钒.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7]非洲M国DNA数据库项目范围管理研究[D]. 李泽伦.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3)
- [8]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精准化研究[D]. 庞晨. 南京大学, 2020(04)
- [9]基于二代测序的Y-STR分型体系构建及遗传多态性研究[D]. 杨凯润. 昆明医科大学, 2020
- [10]郑州地区四个男性家系27个Y-STR差异比较[D]. 谢晨. 郑州大学, 2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