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房案件执行调研报告

腾房案件执行调研报告

问:执行法官造假法律生效文书拍卖房子腾房又给结案了为什么
  1. 答:诉讼当事人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移交证据。同时虚假诉讼罪是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当事人还可以向检含闭搭察院投诉,检察院有民事审判的监督权,对于法院错误判决和裁定,可以通过再审、抗诉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态余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谈拿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 答:法官文书造假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审判监督。法院执行过程中,根据实践情况,一般可在六个月左右完成拍卖后在规定时间腾房交付买受人。
    法院执行房屋时,需要有以下程序:
    1、查胡裤拍封涉案房屋,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一般需要两个月左右。
    2、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不能拍裤羡卖成交的,还需要降价并再次委托拍卖。每次时间在两个月左右。
    3、另外,法院查封纯启裁定书、评估报告、拍卖裁定书都需要送达双方当事人,这也需要时间。如果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需要公告送达,公告期限是两个月(最大的不确定性就在这个阶段)。
  3. 答:执行法官造假法律生效文书构成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罪。可以向监察委或检察院报案。
  4. 答:法院拍卖房子的流程需要30天左右的时间。法院拍卖房子的流程如下:1、拍卖前,查封粗行房屋;2、基余拍卖前,评估房屋;3、岩锋哗第一次拍卖不动
问:法院贴了腾房公告后怎么办
  1. 答:法律分析:如果个人所有房屋被法院贴上腾房公告,应该积极配合相关执行人员完成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北京市高、中级法院执行局(庭)长座谈会(第六次会议)纪要——关于强制执行腾房类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侍宽 二、办理腾房类执行案塌并件的基本原则 1、说服教育与强制执行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此类案件的特点,将说服教育作为重要的方式方法,对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加强法律释明和思想疏导,促使其自动履行。经说服教育仍不自动履行的,坚决采取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予以执行。 2、直接执行与间接执行相结合的原则。经说服教育仍拒不腾退的,可依法采取直接强制执行措施予以腾退,也可采取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迫使其自动履行腾退房屋的义务。 3、强制执行全程留老衫亮痕的原则。注重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对执行现场进行记录。携带执法记录仪,对执行现场进行录音录像。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执行现场,还可安排专门人员对执行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根据案件的实际需要,可使用单兵系统、指挥车等执行装备。必要时,还可与执行指挥中心进行联接,对执行现场进行同步远程监控、指挥协调。音像资料于采取执行措施的同时或之后上传至执行办案系统。 4、立审执协调配合的原则。执行部门积极主动地加强与立案、审判部门的协调配合,敦促立案部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等文件的规定和精神审慎地进行审查立案,敦促审判部门进行实地察看或现场勘验,并在判决时充分考虑执行依据的可执行性问题。发现执行依据内容不明确的,主动与审判部门进行沟通,请其作出说明;执行部门积极做当事人的工作,促成其和解解决。
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腾房半年了,法院公告也贴了,但法院还未实际执行,对方还未腾房,怎么办?
  1. 答:纷有经验的律师,代你办理比较有把握一点。
  2. 答:没办法,老百姓就是无助,这就可能是人情锋弯嫌原银手因?行政干预?闹衫还是和谐社会?我现在也遇到同样问题,只有投诉,信访,
  3. 答:如果被执行人恶意转毕判锋移、隐匿财产,拒不执手晌行生效冲饥判决,适用刑法。
    被执行人把自己房产转移给他人是在判决后还是前,需要落实清楚
  4. 答:你最后拿到房子了吗?我现在遇到跟你一样的问题,不知道怎么搞了
  5. 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腾房半年了,法院公告也贴了,但法院还未实际执行,对方还未腾房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慎神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机构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让滑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第二百二十九条 委托执行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坦孝腊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6. 答:可以到检察机关进行投诉。
  7. 答:执行实践中,腾房的执行因法律规则缺失、各法院做法不一,被执行人对抗强烈,争议房产系被执行人唯一居所,执行依据瑕疵,第三人占有争议房产等原因,办理难度大,引发信访多,矛盾化解困难,工作标准模糊,致使一部分执行案件执行困难。但各地法院也有很多执行成功经验,比如以说服教育为主、以强制执行为辅,借助社会力量参与,实行执行穷尽原则,规范办案流程与工作要求,推行专人办理,强化办案力量,进一步完善执行威慑力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临时性安置制度,完善审执协调配合和裁判瑕疵解决机制等。
    本案中,已申请执行半年了,法院公告已张贴,但法院仍未执行完毕,致房屋至今未有腾出。所以,应先向法院问明未今未能进一步执行的原因是什么,再“因症施治”,正常情况下,法院张贴腾房公告后,如被执行人拒绝腾出,那么法院可以在申请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临时住所的情况下强制搬出。如因法院不作为,可根据案情决定向检察盯型院迅友反映或者要求上亩则槐级法院予以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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