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看欧盟牛肉标签新标准(论文文献综述)
陈宇芯[1](2020)在《绿色壁垒对中国茶叶出口的影响 ——以福建为例》文中提出绿色贸易壁垒的建立给我国的茶叶生产以及出口贸易带来了严重的灾难,中国茶叶出口企业遭受着难以克服的危机。因此,对我国茶叶贸易壁垒进行理论和实证研究,了解绿色贸易壁垒的发展趋势,有助于促进茶叶出口贸易健康发展,占领国际市场,促进我国茶叶出口结构的改善,优化资源配置,填补我国在茶叶贸易壁垒理论研究方面的空缺,对中国茶叶出口企业有着很大的实践指导意义。本文研究思路以中国福建省茶叶出口贸易现状为例进行分析,对绿色贸易壁垒理论研究结合实证分析总结出相关结论与政策建议。理论分析部分阐述了绿色壁垒形成同环境保护意识崛起密不可分,同时新贸易保护主义也成为绿色壁垒形成的理论基础,这正反应了绿色壁垒的隐蔽性特点。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机制主要有国际社会环保意识的完善、新贸易保护主义的需要、绿色消费取向的形成、各国间贸易博弈以及每个国际自身科技水平差异形成。绿色壁垒的作用机制首先表现为数量控制机制,制定地区的高标准将未达标商品排除在外从而对进口商品进行数量控制;绿色壁垒的价格控制机制形成于高标准增加了出口商在产品生产检测包装等各方面的成本,从而使得出口商品价格上涨;绿色壁垒的控制机制整体是一个动态抑制的过程,标准在不断调整中,对于进出口国而言,打通绿色壁垒是国家间贸易利益的重新分配与调整。本文将福建省作为案例进行分析,福建省是茶叶生产和出口大省,但茶叶出口结构不够合理,种类单一,良种茶品类欠缺,生产技术标准落后,因此发达国家对福建茶叶的绿色壁垒表现为逐年增强,对福建茶叶出口影响很大。鉴于以上情况,本文选取的了福建近15年的茶叶出口数据,以农残限制项目数和农残限量值标准测量绿色贸易壁垒对福建省茶叶出口结构的影响,选择日本、美国、英国、法国和德国的茶叶出口份额当作分析样本,实证分析结果表明进口国农药残留标准提高阻碍福建茶叶向发达国家出口,进口地区对农药残留限制项目数增加,同样限制出口份额。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了对福建省乃至全国茶叶出口的政策建议,深化茶叶出口产业链、优化茶叶出口结构、完善茶叶生产标准化,提升检测标准体体系这些建议可为我国茶叶出口行业提供参考。
康俊莲[2](2020)在《中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如何对食品安全监管进行权力配置,实现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协同有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1)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幸福感、安全感的具体体现。本文围绕“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这一核心问题,从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空间、时间、制度三维一体角度,探究政府监管权力的内在逻辑,针对现实问题提出科学优化、系统完善的路径。本文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依据协同治理和跨部门合作等理论,采用比较制度分析法,论域方面选择政府监管控管层次多、管理幅度宽泛的典型国家作为参照进行对比分析,剖析了制度背后权力配置结构及其演化方式,比较在不同制度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在特定历史时期,如何实现监管权力配置效用的最大化。同时,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历程、政府权力配置存在的争议和挑战、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采取的措施与体现的特征,从空间维度改革、时间维度改革、制度维度三维一体角度,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政府食品监管权力配置协同治理的建构路径。本文第一部分,介绍研究背景,包含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协同治理等相关理论和制度架构,为后续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回答了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在不同历史时期监管权力的现实配置,及监管权力行使产生的内在逻辑。从空间、时间、制度三个维度,阐释了不同历史时期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基本概况、监管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改革举措、政府权力配置的改革特征。基于此,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在改革实践过程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归纳提炼。同时,从府际关系角度,对食品安全政府纵向权力配置、横向权力配置进行分析,研究其结构转变中的内在联系,为推进食品安全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政府协同治理不断走向深入奠定基础。在协同治理等相关理论基础上,回答第二个问题,即食品安全监管权力由哪些因素导致变迁?从空间、时间、制度三个维度,阐释政府监管权力行政化,部门分割的高度集权,由于社会秩序的高度扩展,使得行政分割高度集权的政府权力,呈现出具体监管越来越属地化,抽象监管越来越集权的现象。此部分分析,以协同治理理论核心内涵为指导,以跨部门合作理论与政府协同理论为支撑,从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社会监管缺失三个层次,阐述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在空间维度上,由于跨部门间食品安全监管权责利益均衡问题,导致“权力越位”,需要进一步通过协同治理优化提升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在时间维度由于监管权责不清、行政壁垒、监管遗漏导致“权力缺位”,会直接影响在危害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政府能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从快将危害食品安全事件处理在萌芽状态,反映着政府的应急和统筹协同调度能力。因此,在时间维度要突出“早一步”“快一步”,必须通过实现制度做保障和空间维度跨部门的相互协同、配合;在制度维度由于监管中的权力异化、监管过程的渎职行为、监管中出现的违章违规导致“权力错位”,容易引发政企合谋、监管腐败等问题的产生。第三部分,分析了在大部制改革的背景下,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争议和挑战,以及通过域的选定,借鉴国内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经验,依据“四个最严”的要求展开分析,结合我国实际,归纳提炼有益于我国政府协同治理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系。空间维度改革,解决外部硬性边界跨部门间协同治理,出了问题谁说了算的问题;时间维度改革,解决内部构架基础降低危害食品带来的风险,实现早发现、早识别、快处置的问题;制度维度改革,解决单元间协商机制制度系统化、体系化、完整化的问题,形成以食品安全法为主干,各相关管理条例、管理办法体系化、完整化相互协同、互为补充的制度体系。通过研究,本文力求在以下几个层面做出努力,取得如下研究结论:其一,针对“权力越位”,解决跨部门间“政出多门”、相互协同的问题。通过强化中央一级政府食品监管,构建全国自上而下统筹监管“一盘棋”,实现危害食品安全事件的快速应对和处置。既而发挥中央政府监管权力灵活调度功能,实现“中央精神”掷地有声的贯彻、落实的同时,实现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实际,展开创新监管的实践。作为中央政府还肩负着全球食品监管风险治理中发挥多元治理的功能。通过发挥中央政府、食品跨国企业等在国际舞台的影响力,在参与国际事务食品安全治理规制的制定,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化解中西方在食品监管领域文化认识的鸿沟,提升在国际食品监管中的话语权和主导权。另外构建起跨部门间食品安全协同机制和治理机制,通过部门间的责任分担、沟通协商、协同治理运行,实现食品监管的协同治理。其二,针对监管权责不清、行政壁垒、监管遗漏导致的“权力缺位”,解决危害食品带来的安全风险,需要通过建立食品安全预警监测机制,实现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早发现、早预警,同时提高科学防控的能力,做到快速反应,实现从快处置。建构公开透明的信息通报体系,不仅要形成日常检测公告制度,还要突出危害食品事件发生时,让公众及时了解实情,消除社会公众心理恐慌,有效参与积极应对食品风险,逐步引导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识和能动力。在协同治理视域下,构建起对监管事前、事中、事后的协同治理权力监督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其中。同时在时间维度下,还应将权力行使的重点,放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预防上来,只有将风险点控制住,才能从源头上控管住,保障安全食品“产”出来的有效性。风险预防应突出其独立性、透明性以及全程采取的开放方式,实现过程的监督性。以此来保障食品安全风险预防的科学性和自然性。其三,针对监管中的权力异化、监管过程的渎职行为、监管中出现的违章违规导致的“权力错位”,引发政企合谋、监管腐败等问题的产生。从制度维度,认真梳理,提出解决《食品安全法》与各监管部门间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细则等,形成系统性、完整性、相互协同互补、衔接的制度化体系。通过协同治理导向的政府重塑,建构起彼此之间互为协作的服务型政府,以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治理理念的质性转变。其四,本文认为,食品安全问题是事关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食品安全协同治理问题,说到底是加强党的领导,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问题。因此,应该将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上升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层面,强化党对一切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党的引领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大数据标准体系,将其作为国家管理的一项制度,打通政府跨部门监测的数据链,实现全链条数据关联的融合,实现日常监管的有序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系统科学性;从完善体制机制上,建议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建立从生产到销售都可相互追溯、追查、倒查、溯源的机制,保障“以人民为中心”,为实现“健康中国”,助力食品企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周莹[3](2020)在《网络新闻标题的多角度研究 ——以“今日头条”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新闻标题是人们接触新闻的第一窗口。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新闻愈发成为了人们获取新闻信息最便捷快速的渠道。其中,“今日头条”作为当代在线用户数量最多的门户网站,在传播新闻方面的作用尤为突出。本文利用爬虫技术抓取了2019年3月至2019年5月的今日头条客户端新闻标题作为研究语料。分别从词汇、语法、修辞、语用等角度对其进行分析。在词汇方面,统计了今日头条新闻标题中的高频词,分类分析后我们发现标题中名词、动词使用最为广泛。在语法方面,新闻标题主要有单句式、组合式、成分缺省式这三类句型结构,在句类的选择上,以陈述句和疑问句为主。在修辞方面,从标题的词语层面的修辞、辞格层面的修辞这两个部分对新闻标题的修辞策略进行探讨。最后,从语用角度结合关联理论具体分析语料,我们发现标题创作是制作者和读者之间的一种交际,关键在于激发读者结合语境取得最佳关联。
黄魁建[4](2016)在《我国种植业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生产的信息化应用研究》文中指出本文对良好农业规范(GAP)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和研究,对良好农业规范的概念、内容、标准体系、发展历程和现状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和分析,提出了中国良好农业规范(CHINAGAP)发展的对策。基于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开展良好农业规范推广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本文研究了CHINAGAP生产和认证信息服务平台、专家系统和可追溯系统的开发应用,并对上述系统的推广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分析。CHINAGAP生产和认证信息服务平台对象定位为农业生产者(CHINAGAP认证申请人)、认证机构和消费者,在技术上采用具有良好跨平台性的ASP.NET三层架构体系结构,将良好农业规范生产和认证信息服务平台分成前台展示和后台管理两部分。CHINAGAP生产和认证信息服务平台的内容包括工作动态、办事大厅、认证进度查询、认证统计、用户登录、认证申请,资料下载、查询专区、特色功能、网上调查、站内搜索、友情链接12个栏目,有效实现CHINAGAP生产和认证信息服务、知识查询、在线认证申请、网上审核等功能。CHINAGAP专家系统采用B/S架构,MVC设计模式设计为服务层、业务逻辑层和数据层3层。具体功能主要包括标准咨询模块、知识管理模块、生产管理方案推荐模块、用户管理模块、系统维护模块和帮助模块6个模块。通过本体推理与数据挖掘技术相结合,成功实现CHINAGAP控制点的推荐功能。CHINAGAP标准知识采用本体作为知识表现形式实现了CHINAGAP标准知识共享与重用,为进一步的CHINAGAP相关软件和语义网开发提供参考。采用数据挖掘技术对CHINAGAP认证历史资料关联规则进行挖掘,通过对经典Apriori算法的改进,优化运算流程,获得了用户使用CHINAGAP标准的偏好模式。采用多指标的控制点评价模型,将专家经验与历史上的用户偏好相结合进行分析判断,结果择优向用户推荐,使专家系统的推理既具科学性又有人性化,推荐结果更符合用户自身特点,可操作性强。CHINAGAP可追溯系统基于CHINAGAP标准内容设计追溯内容,采用故障树分析法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模型,由信息查询模块、环节管理模块、风险评估模块、标签管理模块、系统维护模块5部分组成,实现生产记录档案电子化存储和查询、生产失败风险的评估、追溯标签的生成等功能。通过对CHINAGAP生产与认证服务平台、专家系统和可追溯系统的推广使用情况调查,用户对平台和两个系统的评价基本符合设计之初的目标,在CHINAGAP标准宣传、认证服务、生产指导等方面都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与不足,为下一步改进平台栏目设计和系统的功能方面提供了重要参考。
曾敏[5](2015)在《外语教育中的文化安全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国与国之间的交往日趋频繁。外语已经成为了解他国文化、进行各种文化交流的重要载体。在这过程中,外语教育事业得到空前的发展。不可否认的是,外语教育中的文化安全问题也就日益地凸显出来。我们不禁要问,在当代各种外来文化的相互交融的大潮中,外语教育如何进行应有的自我定位和发展之路?外语教育如何维系其在国家文化安全构建中的作用?理想的答案是,我们不希望看到中国的语言文化“被他者化”了,从而丧失了代表中国特色和民族自尊的文化“自性”和“我性”。如果牺牲了令人引以为豪的民族文化精髓和最为珍贵的民族文化尊严,那么,将会对中国文化安全的未来产生隐患,这种文化安全隐患将会或多或少地扭曲中国文化走势的版图。本论文将大学外语教育放置到国家文化安全的背景框架中,分析现行的大学外语教育在教育目标、课程设置、教材编写与使用、教学实践中存在的文化安全问题,为反思我国外语教育的现状提供学理依据。第一章为引言,在阐述文章选题缘由的基础上,重点介绍西方和中国的文化安全研究的历史过程和当前概况,同时,也介绍文化安全研究在中国外语教育中的进展。最后阐述论文的基本框架、研究思路以及研究的意义和价值。第二章是文献综述,通过梳理西方文化研究的发展演变历史和回顾中国文化研究中的文化安全教育思想,进而投射于外语教育中的文化安全研究,总结与文化安全相关的研究成就。第三章是文化安全的概念与理论框架。通过对“文化”、“文化安全”等基本概念的界定和阐释,强调文化安全,作为一个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标志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既是一个历史现象,也是一个现实问题;然后介绍了本文研究所立足的相关研究理论基础和理论框架。第四章分析了外语教育中的文化安全问题的本质、历史演变与内涵。首先阐释了文化安全视域下的外语教育的本质与功能,其中包括对外语教育文化传播功能和外语教育的文化创新以及外语教育中“人的塑造”功能的剖析。本文还从历史的角度回顾了明清时代之前,明清时代和民国时期,以及新中国的外语教育中文化安全问题的历史演变轨迹,借以说明外语教育中的文化安全的历史形成过程。本章最后阐述当下外语教育现状,从通识教育视角,公民教育视角和国际理解教育视角,分别阐释了外语教育中的文化安全问题的存在和发展本质。第五章实证研究外语教育过程中诸多层面上文化安全问题。通过对外语教育政策规划的文本对比分析和对新中国的大学英语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的历时对比分析,说明我国现存的外语教育中存在着文化安全问题。为了使文章的实证分析更有说服力,文章对某一套大学英语教材中的文本进行了定性分析研究,并对多年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试题进行了归纳和分析,指出其中存在的文化安全隐患问题。第六章尝试性地提出外语教育中的文化安全问题的改进对策和解决之道。首先,通过阐述其他国家的外语教育文化安全方面的举措,作借鉴之用;其次,从理念建构的高度分析和阐释外语教育所需的文化安全理念和文化安全意识;最后提出在外语教育实践行为过程中的文化安全问题的应对建议。第七章是结论部分,文章的结论是,外语教育中的文化安全问题是现实存在的,外语教育中文化安全问题对我国的未来文化建设和文化软实力建设是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通过对外语教育中各个环节的有效控制,外语教育中的文化安全问题能得到有效缓解和有效疏导;我们可以通过变革文化安全研究路径,提升外语教育的品质。本文的研究目的是从外语教育的角度出发,探寻其中文化安全问题的表现形式与本质特征,努力寻觅一条既符合中国国家利益,也吻合世界文化发展规律的发展之道。其意义在于,从理论上,对外语教育中的国家文化安全问题进行跨学科的理论思辨与探讨;现实上,对我国外语教育中文化安全的现状、文化安全问题的解决以及文化安全问题的秩序规则的制定等层面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外语教育角度看,对外语教育中的文化安全研究符合我国外语教育的培养目标,符合培养既能传承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素养,又兼备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理解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的时代要求。
余海鸥[6](2015)在《全球行政法视野下投资仲裁机制(ISDS)的合法性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资本追求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投资自由化的趋势不断加强;世界外商直接投资总量不断上升,外国私人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议也不断增多;国家问缔结的双边投资条约数量、投资仲裁机制受理的案件数量也骤然增加,投资仲裁机制在解决外国私人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投资争议方面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甚至整个体制面临合法性的质疑:(1)存在平行程序;(2)仲裁裁决的不一致;(3)投资仲裁庭的公正性质疑,认为其偏向于保护外国私人投资者、忽视东道国外资管理权和公共利益;(4)对投资仲裁机制的否定,即对投资仲裁庭作为私人机制解决涉及公共利益的国际投资争议,裁判东道国国家行为(包括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的审查)是否违反投资条约的根本否定。人们对投资仲裁机制的合法性质疑,并不一定意味着投资仲裁机制存在合法性问题。是否存在合法性问题必须考察该机制是否符合合法性构成要素,衡量该机制是否违反合法性标准。“合法性”是社会学、政治学和法学都在使用的一个综合性概念。社会学意义上,当某机构被普遍认为拥有统治的权力时就可以判定其是合法的;政治学上合法性可定义为一个共同体对共同规则的接受和认可,是对统治权力的承认,为政治统治提供理由;法学上合法性意味着合乎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或者价值,表明合法性观念具有多样性。考察各学科的含义认为合法性的本质在于“可接受性”,其是各种合法性观念的共有之义。合法性包含确定性、一致性、公正性等要素。因此当前投资仲裁面临的合法性问题或合法性危机,本质上是投资仲裁的各参与方、外部行为认知体的一种不信任的直接认同危机。投资仲裁本身构成一种国际机制,因此需考察国际机制的合法性标准,用以衡量投资仲裁机制是否存在合法性问题。全球化使得国际机制的合法性问题更加突出,国际机制的合法性标准包括:(1)基于自主性考察,即考量新兴的治理制度安排是否具有合法性,可以自主性为基础来考察,根据该机制在多大程度上尊重或保卫了自主性这一价值。(2)从机制属性确定的合法性标准主要有最低道德接受度、相对获益和机制整体性,某机制对其中三者满足的越多且满足其中之一的程度越深,该机制的合法性就越强。(3)基于外部认知的合法性标准包括问责和透明度。本文通过对国际机制的合法性标准的以下考察,得出投资仲裁机制存在合法性问题的结论:首先从自主性看,投资仲裁存在“民主赤字”,缔约国对投资条约的立法方面,资本输出国与资本输入国的不对等,导致投资条约架构以保护投资利益为主,存在不公平;投资仲裁的司法上,投资仲裁庭滥用条约的解释权、肆意扩大管辖权,从而架空东道国国内救济,引发投资争议管辖权的冲突;进而压缩东道国的政策管理空间和侵蚀国家外资管理权或治安权;东道国国内司法机关与投资仲裁庭不能“平等”参与投资争议的解决。其次从机制属性看,投资仲裁庭无疑满足最低道德接受度、相对获益这两项条件,但就机制整体性而言,投资仲裁机制在实际运作中与其主要目标之间有极大不一致。投资仲裁机制应旨在定纷止争,解决投资争议,即平衡外国投资者私人利益与东道国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这是其作为争议解决机构的核心目标和功能,而非仅限于保护投资利益。再次从外部认知看,投资仲裁机制存在问责缺失,外部监督的碎片化和宽松性,内部救济的有限性,不存在一个明确的问责机制(只有少数国家以退出表示其不满);透明度缺乏,公众参与有限、信息不对称以及秘密性等,因此当前投资仲裁机制在推进对其透明度的改革,也是以其认识到存在透明度问题为前提。为解决当前投资仲裁面临合法性问题,必须首先探究造成合法性问题的表现或原因。投资仲裁合法性问题的原因在于:(1)存在多种投资仲裁机制分散了投资争议案件的管辖权,且投资仲裁机制本身借用或采用类似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制度设计和架构,例如一部分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间的投资争议案件原本在ICC、SCC等国际商事机构管理下、利用国际商事仲裁机制解决;(2)国际投资条约规定的抽象性、模糊性,不可避免地授予投资条约仲裁庭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投资仲裁庭被置于“司法造法”地位且投资仲裁庭滥用其条约解释权以扩大其管辖权:(3)投资仲裁机制内部自我纠错的救济十分有限(仅仅在ICSID设立撤销委员会、NAFTA下自由贸易委员会(Free Trade Commission,以下或称FTC)对投资条约解释的监督)、外部各主权国家司法监督也呈现碎片化,且投资仲裁庭和当事人通过选择仲裁地和仲裁裁决执行地可自主选择进而决定仲裁监督水平,而各国为促进本国仲裁的发展而采取有利仲裁的政策和宽松的审查,致使投资仲裁庭公权力的行使缺乏监督和问责;(4)投资仲裁庭在法律适用上,优先适用注重保护投资的国际法(如BIT),注重保护公共利益的国内法退居其次,因此引发对相互冲突的公私利益的保护失衡。考虑到当前理论和方法在解释和应对投资仲裁机制的合法性问题上存在不足,因此引入新兴的全球行政法理论来应对投资仲裁的合法性问题。全球行政法理论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基于全球治理的出现而兴起的一种理论。晚近,随着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全球气候变化、环境污染与治理、跨国犯罪、经济危机等全球性公共问题日益凸显,单一主权国家无法独立应对和解决,迫切需要国与国之间加强合作、共同面对。国家间通过谈判、缔结条约或采取各种形式的合作与协同安排,彼此协调,这意味着国家主权的自我限制,即国家的一部分主权开始让渡给国际组织、私人主体等非国家实体行使,全球治理也随之兴起。全球化在法律层面表现为法律全球化,各国法律之间、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相互影响、彼此渗透和交融,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传统二元分野被打破。新兴的全球行政法理论认为全球治理的大部分内容可以定性为“行政”(即理解为“行政行为”);主权国家之外存在一个区别于国内空间和国际空间的“全球行政空间”,其中活跃着很多不同类型的全球治理机构或称全球行政主体。根据全球行政法理论,投资仲裁机制构成全球空间内行使公权力的全球治理机构,其凭借行使国家让渡或授予的公权力(即司法裁判权)解决投资争议的方式,通过作出仲裁裁决管理和限制国家行为而参与全球治理,这构成私人机构行政,私人投资仲裁机制也成为参与全球治理的超国家监管机构。基于全球行政法理论,投资仲裁机制的合法性问题本质上可归因于对构成私人机构行政的投资仲裁庭行使公权力的问责缺失。适用全球行政法理论解决投资仲裁机制的合法性:(1)投资仲裁机制本身应受全球行政法约束,投资仲裁应采用公法裁判方法,其审查标准应符合全球行政法要求;(2)适用透明度原则加强资条约仲裁机制的改革,同时保障公众监督与参与;基于全球行政法的问责和决策应受到审查的要求,应建立上诉机构;(3)应对公正性质疑,投资仲裁应利用比例原则平衡投资仲裁机制下的利益冲突,实现利益平衡和定纷止争。
黄飞[7](2015)在《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花生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 ——基于中欧、中日花生贸易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不仅是世界上的花生生产和消费大国,也是世界花生第一大出口国。花生是中国出口产品中为数不多的具有创汇能力的农产品。我国的花生产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发展过程中仍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一方面我国花生生产标准化程度低,产品质量有待提高;另一方面各进口国纷纷提高进口花生的准入门槛,尤其是近年来各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实施给我国出口花生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因此,本文以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花生出口贸易的影响为主线,采用VAR模型,重点探讨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欧、中日花生贸易的影响方式和影响程度。本文首先对中国花生出口的现状及特点进行概括总结,发现欧盟及日本是中国花生的主要出口市场,随后对中欧花生贸易、中日花生贸易分别建立VAR模型,运用脉冲响应函数探究两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花生贸易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欧盟技术性贸易措施通过倒逼机制促进了我国的花生出口,而日本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抑制了中国花生贸易的发展。同时本文也从实证的角度阐述了中国花生出口情况对两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文章在最后一章对实证结果进行了总结和进一步的讨论,对比分析了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欧、中日花生贸易产生不同影响效应的原因,并分别针对欧盟市场及日本市场提出了出口花生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对策建议。
许鹏[8](2015)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机电出口的影响和对策分析》文中认为20世界80年代以来,世界的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趋势越来越强,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也变得越来越块。在2009年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已经达到22072亿美元,超越德国成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之后一直保持着出口第一大国的地位。而在我国的出口产品中主要为机电产品,机电产品占总出口的比重从1995年的29.5%到2014年已经达到56.9%,而且从2003年开始连续12年超过了50%的比重。与此同时根据全球贸易分工和贸易产业转移理论,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和产业升级的快慢导致了在整个东亚和南亚出现了一种由北向南的产业转移链,各个国家先后有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密集型产业发展。我国在紧随着韩国日本的机电业发展后,在21世纪的今天中国的机电行业开始腾飞,我们可以看到华为、中兴、小米公司的兴起,汽车行业的奇瑞汽车不断地开拓进取。而这种贸易增加的同时也使一些进口国为了能够保护本国企业,也不愿意因为传统的贸易保护措施容易遭到贸易对象国的报复,从而引发国家间的贸易战。因此,新的贸易保护开始、转向其他的贸易保护措施和贸易保护工具,如:绿色壁垒、知识产权壁垒、蓝色贸易壁垒以及社会责任壁垒等诸多技术性贸易壁垒与现行的世贸组织的多边贸易体制相并行的贸易保护政策工具逐渐兴起。这种新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并不排斥传统的贸易保护理论,在坚持重商主义与新重商主义等经典理论的同时,又对这些理论进行了拓展。现阶段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隐蔽性、手段上的欺骗性等特点,并向着战略上的进攻。本文对技术贸易壁垒对机电产品的影响突破了一般的定性的分析,同时将技术新贸易壁垒中主要的标准壁垒和未来可能影响力越来越大的知识产权壁垒,着重提出来研究,分析了其对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影响。并在定性的分析中也收集了大量的数据。为分析结论做了很好的支撑。本文从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现状、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特点和作用机制以及机电产品出口所面临的主要的贸易壁垒以及对我国机电产品面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等情况做出了分析,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让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以及对外贸易能够更好更快的发展。
耿宁[9](2015)在《基于质量与效益提升的肉羊产业标准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动物性食品消费占总食品消费的比例不断增加。人们对畜产品的需求逐步从数量需求转向质量需求,我国畜牧业发展进入质量与数量并重阶段。肉羊产业作为畜牧业子产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却面临着市场、资源、环境、成本、价格、质量、效益、疫病等诸多约束,破解限制我国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出路在于实现标准化,然而肉羊产业标准化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因此,如何积极引导肉羊产业标准化发展,研究其运行机理与绩效是一项重要课题。本课题主要基于标准化相关理论,从产品质量与效益双维视角,理论探讨并实证研究肉羊产业链上各环节标准化实施主体行为、运行机理与绩效。其最终成果对填补我国畜牧业标准化研究的空白,提高我国肉羊产业标准化水平和羊肉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国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本课题依据规模经济理论、市场失灵理论、交易费用理论、网络外部性理论和标准经济学理论,融合育种技术、饲料营养、育肥补饲、羔羊早期断奶等应用技术学科知识,立足我国肉羊产业发展实际,从产业链的产前(育种、饲料营养)、产中(养殖)、产后(屠宰加工)三大方面四个环节开展研究,深入分析各环节标准化的运行机理和实施绩效,较系统地反映出标准化是一个动态过程,不仅从源头上确保了产品质量,而且体现了标准化多重效益。因此,本文所获得的研究成果可完善和丰富农业标准化的相关经济理论。本文通过研究得出以下主要结论:第一,肉羊产业标准化运行模式是适度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协同发展的结果。肉羊产业标准化是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会肉羊产业提质增效。第二,肉羊良种化运行机制是多方主体利益博弈、长期协作以及多目标整合的结果。良种的选育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同时受到市场需求、技术、政策、资金以及资源约束,因此需要多方利益主体需要长期协作。第三,饲草料资源的科学配置是实现肉羊营养标准化的关键。但由于饲养方式、饲草料来源与品种等的不同,肉羊营养标准化的实施需要因地因时制宜,需要多种方式和多种机制逐步推进。第四,规模效益、疫病风险是影响农户进行标准化生产的主要因素。对于肉羊产业,扩大养殖规模的同时也面临着疫病风险,疫病风险同样影响标准化养殖的规模效益。第五,肉羊屠宰加工标准化是提质增效的关键环节,但面临的困难主要是羊源供给不稳定、肉羊屠宰管理缺位以及标准缺乏。第六,肉羊产业标准化需要形成多方主体利益联接机制。政府、科研院校、企业、农户必须各司其职、共同参与,并形成利益联接机制,才会使肉羊产业标准化产生更大的绩效。本文的研究特色和可能存在的创新如下:一是从质量和效益提升两维度来研究中国肉羊产业标准化,提出了基于产业链整合的肉羊产业标准化运行机理;二是通过典型案例分析了基于利益主体长期协作的中国肉羊育种模式与运行机制;三是通过应用技术经济、计量经济和典型案例分析中国肉羊营养、生产、屠宰与加工标准化的绩效。
卢玮[10](2014)在《美国食品安全法制与伦理耦合研究(1906-1938)》文中研究指明近些年来,随着中国产业经济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中国已经进入一个经济社会现代化过程中重要的转型时期。而于此间转型期的各类社会问题与矛盾也不断凸显。其中,事关公共社会安全与利益的食品安全问题话题逐渐增多,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民生问题。社会问题本质上也是这个社会伦理价值体系的问题。食品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热点,这正恰恰反映出,当前我们的食品安全法律与伦理约束机制本身出现难以融合的问题。在食品安全问题面前,法律理应发挥权利的最终保障作用,但是,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规制体系却在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领域常常显得无力。从食品安全法律伦理的角度来审视这种无力感,可以获得一些启示,那就是法律对于伦理因素的重视与接纳程度,是有关食品安全法能够保障公民食品安全利益的一个内在的、重要的又是极易被忽略的因素。一部“安全有效”的食品安全法,必然是包含通顺的伦理逻辑联系的复合体系。食品安全法的基本价值就在于公共健康与安全利益,而伦理观念是评价这一价值的重要方法。食品安全问题确实是当前中国一个主要的社会问题。但是,食品安全问题并不仅存于中国,综观英、美等世界各国,他们都在各自一段特殊的历史时期集中爆发过食品安全事件,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期被称之为社会转型时期。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是随着社会分工的出现,尤其是食品工业的出现就开始产生的。当然,资本主义工业革命在各国发生的时间并不一致,食品工业的发展与问题也不尽相同,但是作为城市化进程中一个普遍的问题,食品安全问题仍然在世界各国的城市化进程中,获得重视并采取多维措施进行规制,各国都有自己的应对策略,这些策略各具重点与特色,也反映出各国不同的社会环境与制度环境差异。其中最为主要与普遍的方法就是,以立法的形式对于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规范,并建立相应的政府监管体系。本文选取美国1906-1938年这段特殊历史转型时期的食品法制作为考察目标,主要是因为美国这个时期的食品法制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与伦理性。可以为研究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给予一定的借鉴和反思。而通过法律与伦理的耦合性考量,也是本文一个独特角度。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的完备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法规众多。自1906年首部直接以食品命名的法律开始,制定及修改的相关法律法规达35部之多,几乎涵盖食品生产加工消费的全部环节与流程,并且具有精细化与专业化的明显特征。二是美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与监管主体也颇具特色,为美国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起到重要作用。美国有20几个联邦和州的行政部门行使食品安全监管权,且这些部门之间既有分工也有协调,行政监管职权与执法力度也具有清晰层次与针对性,形成有序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权网络。关于美国食品安全法与伦理耦合的研究,国内尚未有专门性、系统性专题性研究。从目前研究情况来看,国内相关主题研究呈现以下特征:1.研究方式以专题涵盖、对比性研究为主。主要有:(1)历史学研究视角。(2)政治监管制度史研究视角。2.研究内容分散。围绕目前争议较大的转基因食品的讨论,也在近年形成区域。与国内研究相比较,关于美国食品安全立法变迁的研究与分析,国外研究进行地较早,针对1906-1938这段历史时期的食品立法研究,则主要侧重于监管措施以及社会利益的平衡,以及消费者保护与社会影响因素的分析等。主要有:(1)美国联邦食品立法变迁研究;(2)联邦食品法案中的监管权研究;(3)消费者及其他公共利益影响立法研究。本文主要围绕食品安全法律伦理问题所涉及的三大主体领域,即政府监管领域、食品生产企业领域、消费者及公众利益领域。全文分为五章:第一章,食品安全法制与伦理理论。对伦理学、应用伦理学、法律伦理学、食品法律伦理学进行层次分明的阐述,重点对影响食品法制的几个近代西方伦理思想进行介绍,例如康德的实践理性思想、斯密的道德情操理论以及韦伯的新教伦理对资本主义精神文化的影响等。从这些理论的梳理中,逐步寻得食品法律伦理理论的历史溯源,为食品法律伦理的建构提供理论体系支撑。在食品法律伦理阐述中,本文首先阐述了法律伦理学对近代伦理思想的关系与类别,得出法律伦理学属于伦理学中的应用伦理学领域,其次对于食品法律伦理涉及的范围进行重点圈定,以得出作为经济法与社会法之间的社会性法律属性的食品安全法律,主要涉及到的伦理理论分别是消费伦理、商业伦理与行政伦理。在本章的最后一节对这三类伦理理论进行深入阐述,阐明这三大伦理也是指导后面三章内容的理论支撑。第二章,消费伦理与食品法制。首先对于联邦立法之前的消费者保护状态以及消费伦理应用情况进行阐述,随后对于1906年纯净食品法案中的消费权益保护的主要条款,例如错误标签食品的法律规制、有害掺假食品的法律规制、法律保护的程序性规定等,以及1938年联邦食品法案中的消费权益保护的主要条款,例如仿标等误导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规制、掺假食品与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立法程序上的保护措施等进行阐述说明。第三章,企业伦理与食品法制。本章首先对于美国1906-1938年这一段时期内,食品安全立法进程中企业参与性进行研究,主要围绕企业参与之动力因素研究、企业参与之路径选择研究进行。随后对于两部法案中所确立的企业伦理思想进行分析,主要包括:基本原理对企业诉求的回应及实质条款与立法举措。本章最后也对企业伦理运用机制进行重点评析,围绕法律对道德与经济的自然融合;“食品是资本的主要形式”之认知;与政府、消费者关系的协调策略等三个内容。第四章,行政伦理与食品法制。首先阐述了美国统一各州食品立法问题。重点阐述了统一各州食品立法原因,包括:社会公共利益各方的支持、联邦权力在各州贸易活动中的扩张。随后本章论述了州之食品监管权力与作用,包括州立法机关权力与州执法机构及其权力等,并论证了州立法与联邦立法的关系:不得违背联邦法案条款;适当修改联邦立法;直接适用联邦立法等。本章中还对联邦政府食品监管权变迁以及食品监管权的法律规制具体内容进行充分阐述,主要有制定食品质量标准权、组织相关科学研究、执行规则的制定、违法行为的判断、国会的非直接控制权、调查与检查权、食品案件诉讼权、准司法审判、违法行为惩处权等实体与程序性职权。此外,本章也对主要食品监管主体权限进行阐述,主要是农业部的食品监管权和联邦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的监管权。第五章,为食品法制之伦理耦合相关问题评析。问题一是消费伦理与企业伦理的妥协与合作。本章提出社会公共利益是两者合作的内在基础动力,联邦统一监管是消费者与企业合作策略的具体选取与运用,并且对于食品法案的福利影响与实现进行分析。问题二在于政府监管中的伦理运用。主要从两个方面评析,首先是监管主体对于平衡社会力量的伦理策略,包括对于适宜社会环境的促成与利用、立法基于平衡社会利益的修正、对于执法争议的解决与平衡。其次是监管主体对公共利益伦理策略运用,包括用公共利益理论对监管适当性的解释、监管者与企业之间的合作策略、监管者与消费者权益的合作策略。另外还有伦理策略与商业利益俘获理论的争议问题,包括法案对相关利益方的“回馈”问题考察、监管者策略与“企业利益俘获”之辩等。通过以上文章对于美国这一历史时期具有社会立法代表意义的食品监管法制的考察,并运用消费伦理、企业伦理与行政伦理三个伦理理论研究方法,得出结论:作为社会性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食品安全法制较好的体现了法律伦理的耦合性,虽然这一段时期的食品法制,由于受到历史条件与食品技术以及立法技巧的影响与限制,仍然有一些不足或者遗憾,但是,正是1906年的这部纯净食品法案,开创了美国近代历史上的进步主义法制改革,成为该法制改革的里程碑。即法制进步与伦理耦合性的强度成正比关系。此外,通过对于美国食品安全监管法这段历史的考察,我们可以以史为鉴,对当代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当前我国食品法律难以解决今天纷繁不绝的食品安全问题,对此,我们应该从法条中间去寻找规则之外的因素,例如伦理,我们的法律是否忽视了它的作用?“法律虽然表示着必要的强制,但是这种强制可以建立在商谈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可以从规范的有效性向度弥补法律赤裸裸强制性的缺陷。”法律制度规范之中伦理性融合的程度,决定了这部法律,尤其是食品法律这样的社会公益类法律的价值甚至生命。
二、看看欧盟牛肉标签新标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看看欧盟牛肉标签新标准(论文提纲范文)
(1)绿色壁垒对中国茶叶出口的影响 ——以福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相关研究 |
1.3.2 国内相关研究 |
1.3.3 研究评述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1.5.1 创新点 |
1.5.2 研究的不足 |
第2章 环境保护与绿色壁垒的理论分析 |
2.1 环境保护与贸易 |
2.1.1 环境保护与WTO“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SPS)” |
2.1.2 环保标准与绿色保护的流行 |
2.2 绿色壁垒 |
2.2.1 绿色壁垒的理论界定 |
2.2.2 绿色壁垒的主要形式 |
2.2.3 绿色壁垒的特点 |
2.2.4 绿色壁垒对出口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
2.3 新贸易保护主义与绿色壁垒 |
2.3.1 新贸易保护主义 |
2.3.2 绿色贸易保护主义主要观点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绿色壁垒保护机理分析 |
3.1 绿色壁垒的形成机制 |
3.1.1 持续发展观的完善 |
3.1.2 新贸易保护的需要 |
3.1.3 绿色消费的形成指向 |
3.1.4 各国之间的博弈 |
3.1.5 技术水平的差异 |
3.2 绿色壁垒的作用机制 |
3.2.1 数量控制机制 |
3.2.2 价格控制机制 |
3.2.3 动态抑制机制 |
3.3 绿色壁垒的出口国效应 |
3.3.1 贸易效应分析 |
3.3.2 贸易条件效应分析 |
3.3.3 社会福利效应分析 |
3.3.4 发展成本效应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绿色贸易壁垒与福建省茶叶出口 |
4.1 福建省茶叶出口现状 |
4.1.1 品种结构 |
4.1.2 市场主体 |
4.1.3 市场结构 |
4.2 福建省茶叶出口遭遇绿色壁垒的基本特点 |
4.2.1 绿色壁垒逐年加强 |
4.2.2 绿色壁垒显现出歧视性 |
4.2.3 对福建的绿色壁垒以亚洲国家为主 |
4.3 绿色贸易壁垒对福建省茶叶出口的影响 |
4.3.1 消极影响 |
4.3.2 积极影响 |
4.4 福建省茶叶出遭受绿色壁垒的原因 |
4.4.1 茶叶出口主体结构欠缺 |
4.4.2 品牌知名度低 |
4.4.3 良种茶叶产出度低 |
4.4.4 技术标准落后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绿色壁垒对福建省茶叶出口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 引力模型的理论基础和实证研究 |
5.1.1 引力模型的发展 |
5.1.2 引力模型实证研究 |
5.2 模型的设定和变量说明 |
5.2.1 样本说明 |
5.2.2 模型构建 |
5.2.3 变量的介绍 |
5.2.4 变量的来源 |
5.3 回归结果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分析 |
6.2 面对绿色壁垒我国的应对策略建议 |
6.2.1 深化茶叶的出口产业链 |
6.2.2 优化茶叶出口结构 |
6.2.3 坚持发展品牌战略 |
6.2.4 推行并完善我国茶叶生产标准化 |
6.2.5 安全体系的落实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中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的缘由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 |
(二)关于政府权力配置的研究 |
(三)关于协同治理问题的研究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相关概念的界定及基础理论 |
一、相关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食品安全 |
(二)食品监管 |
(三)权力配置 |
(四)政府权力配置 |
二、政府权力配置的相关理论 |
(一)权力政治学基本理论 |
(二)协同治理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分析 |
一、中国食品监管政府责任与权力配置的发展轨迹 |
(一)改革开放之前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二)改革开放之后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二、现行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横向配置 |
(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纵向配置 |
(三)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结构性变革 |
三、现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综合分析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根据 |
(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原则 |
(三)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合理性 |
(四)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实效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实效分析 |
一、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成效 |
(一)食品安全中央政府监管权力强化的效应 |
(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监管权力增强的效应 |
(三)食品监管社会协同治理的实际效应 |
二、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中问题的呈现 |
(一)政府权力越位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的政府失灵 |
(二)政府权力缺位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的市场失灵 |
(三)政府权力错位导致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管缺失 |
三、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不当引发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 |
(一)政府权责失衡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二)政府权力结构失衡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三)政府与社会协同缺失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食品安全监管权力配置的国际比较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典型国家的基本形态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比较论域的选定 |
(二)不同国家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类型的比较分析 |
(三)不同国家政府权力配置制度管理幅度的比较分析 |
二、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模式的比较与借鉴 |
(一)国外食品安全政府法律体系的形成 |
(二)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制的形成 |
(三)国外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的空间配置 |
三、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的综合分析 |
(一)日本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二)美国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三)德国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体制改革 |
一、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体制改革的目标 |
(一)强化中央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 |
(二)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权力的灵活调度 |
(三)发挥食品安全监管多元治理功能 |
二、构建跨部门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结构 |
(一)构建食品安全监管跨部门协同权力结构 |
(二)建立食品监管跨地区协同治理的权力结构 |
(三)建立食品监管政府多部门协同的权力结构 |
三、构建跨部门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治理机制 |
(一)建立食品监管跨部门责任分担机制 |
(二)建立食品监管跨部门沟通协商机制 |
(三)建立跨部门治理运行机制 |
本章小节 |
第六章 国家食品监管权力良性运行机制的建构 |
一、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制度化建设 |
(一)构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法规体系 |
(二)设置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行政权力配置制度 |
(三)完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领导责任制度 |
二、构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的倒查机制 |
(一)建立食品监管协同治理的召回机制 |
(二)建立食品监管政府履职制度化评估体系 |
(三)优化食品监管政府权力协同治理水平 |
三、建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监督机制 |
(一)完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行政问责机制 |
(二)建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党内监督机制 |
(三)建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社会监督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语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3)网络新闻标题的多角度研究 ——以“今日头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 |
1.2 研究对象 |
1.3 研究现状与意义 |
1.3.1 研究现状 |
1.3.2 研究意义 |
1.4 理论基础与研究方法 |
1.4.1 理论基础 |
1.4.2 研究方法 |
1.5 语料来源 |
1.5.1 建立小型语料库 |
1.5.2 依据爬虫程序,滚动抓取标题 |
1.5.3 标题信息处理 |
第二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词汇语法特点 |
2.1 网络新闻标题的词频特点 |
2.1.1 词频统计 |
2.1.2 词频分布分析 |
2.2 标题词汇的语义特点 |
第三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语法特点 |
3.1 句法结构形式 |
3.1.1 单句式结构 |
3.1.2 组合式结构 |
3.1.3 成分缺省结构 |
3.2 句类特点 |
3.2.1 陈述句标题 |
3.2.2 疑问句标题 |
3.2.3 感叹句标题 |
3.2.4 祈使句标题 |
第四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修辞 |
4.1 引言 |
4.2 网络新闻标题的修辞策略 |
4.2.1 词语修辞 |
4.2.2 辞格修辞 |
第五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语用特点 |
5.1 关联理论与网络新闻标题 |
5.2 网络新闻标题的“明示—推理”交际 |
5.2.1 明示行为 |
5.2.2 推理过程 |
5.3 网络新闻标题的语境效应 |
5.3.1 认知语境假设 |
5.3.2 语境效果 |
5.4 网络新闻标题的最佳关联 |
第六章 结语 |
6.1 主要研究过程和结论 |
6.2 创新之处与不足 |
6.3 后续研究的设想 |
参考文献 |
附录 |
(4)我国种植业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生产的信息化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良好农业规范产生背景与概念 |
1.1.1 产生背景 |
1.1.2 概念与内涵 |
1.2 良好农业规范国际发展情况 |
1.2.1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GAP(FAO GAP) |
1.2.2 欧盟良好农业规范(GLOBALGAP(原名EUREP GAP)) |
1.2.3 美国GAP(USDAGAP) |
1.2.4 日本GAP(JGAP) |
1.2.5 澳大利亚GAP |
1.2.6 其他国家的GAP |
1.3 良好农业规范国内发展现状 |
1.3.1 GAP标准体系 |
1.3.2 认证管理体系 |
1.3.3 CHINAGAP推广 |
1.4 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服务上的应用 |
1.4.1 数据库系统 |
1.4.2 专家系统 |
1.4.3 可追溯系统 |
1.5 研究目的意义 |
第二章 良好农业规范生产和认证信息服务平台构建 |
2.1 系统需求分析和整体设计 |
2.1.1 需求分析 |
2.1.2 技术路线 |
2.1.3 设计原则 |
2.1.4 整体方案 |
2.2 系统环境配置 |
2.2.1 开发环境 |
2.2.2 开发工具简介 |
2.2.3 网络结构 |
2.3 数据库设计 |
2.4 系统功能设计 |
2.4.1 前台页面设计 |
2.4.2 后台管理模块设计 |
2.5 该系统的主要特点及优势 |
第三章 良好农业规范专家系统的构建 |
3.1 需求分析 |
3.2 系统设计 |
3.2.1 标准咨询 |
3.2.2 知识管理 |
3.2.3 生产管理方案推荐 |
3.2.4 用户管理 |
3.3 关键技术与算法 |
3.3.1 GAP标准知识库构建 |
3.3.2 偏好规则库构建 |
3.4 系统实现 |
3.4.1 开发环境 |
3.4.2 控制点推荐的实现 |
第四章 良好农业规范可追溯系统 |
4.1 需求分析 |
4.2 功能设计 |
4.2.1 环节管理模块 |
4.2.2 信息查询模块 |
4.2.3 生产失败率评估模块 |
4.2.4 标签管理模块 |
4.2.5 系统维护模块 |
4.3 追溯模型 |
4.3.1 追溯信息 |
4.3.2 故障树分析法 |
4.3.3 追溯单元 |
4.4 追溯标识设计 |
4.4.1 追溯码设计 |
4.4.2 标签设计 |
4.5 开发与实现 |
4.5.1 开发平台 |
4.5.2 数据库设计 |
第五章 系统推广使用情况分析 |
5.1 调查的目的和方法 |
5.2 网上调查结果 |
5.2.1 平台使用情况分析 |
5.2.2 专家系统使用情况分析 |
5.2.3 可追溯系统使用情况分析 |
5.3 组织测试结果 |
5.4 结论 |
5.4.1 良好农业规范生产与认证服务平台使用情况调查总结 |
5.4.2 专家系统使用情况调查总结 |
5.4.3 可追溯系统使用情况调查总结 |
第六章 结论与讨论 |
6.1 良好农业规范发展现状研究 |
6.2 良好农业规范生产与认证服务平台开发 |
6.3 专家系统的构建 |
6.4 可追溯系统的构建 |
6.5 创新性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作者简介 |
(5)外语教育中的文化安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选题的缘由 |
(一) 语言教育在文化安全教育中的作用 |
(二) 中国外语教育中的文化安全问题 |
第二节、论文的基本框架 |
(一) 论文研究背景 |
(二) 论文的基本框架和内容 |
第三节、研究意义 |
(一) 理论意义 |
(二) 现实意义 |
(三) 时代意义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西方文化中的文化安全研究概述 |
第二节、中国文化中的文化安全思想追溯 |
第三节、外语教育中的文化安全研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文化安全”的概念与理论框架 |
第一节、何谓“文化”? |
第二节、何谓“文化安全”? |
第三节、何谓外语教育中的“文化安全”? |
第四节、文化安全研究的相关理论框架 |
(一) 文化哲学:文化安全研究的本体基础 |
(二) 跨文化交际理论:文化安全研究的认识基础 |
(三) 文化教育学:外语教育文化安全研究的方法源泉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外语教育中的文化安全问题的本质,历史与内涵 |
第一节、外语教育本质剖析——立足文化安全的界限 |
(一) 外语教育的文化传播与传承功能 |
(二) 外语教育的文化开放与创新功能 |
第二节、外语教育的历史轨迹——回应文化安全的呼唤 |
(一) 朦胧的文化安全意识:明清以前的外语教育 |
(二) 期待的文化碰撞:明清、民国时期的外语教育 |
(三) 展翅的文化腾飞:新中国的外语教育 |
第三节、外语教育的时代视线——展现文化安全的亮点 |
(一) 通识教育中的文化安全探索 |
(二) 文化安全视野下的公民教育 |
(三) 文化安全视野下的国际理解教育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历史与现实中的外语教育文化安全实证分析 |
第一节、外语教育政策规划上的文化安全审视 |
(一) 清朝与民国的外语教育中的“工具中心论”的历史样态 |
(二) 新中国的英语教学大纲中文化意识逐步凸显的历时对比 |
(三) 语种单一与语种储备不足的潜在威胁 |
第二节 、外语教育文化安全内容上的梳理:基于大学英语教材的定性分析 |
(一) 教材文化内容安排失衡--“西方中心主义”的倾向较普遍 |
(二) 教材的课文选材价值观取向的美国化倾向严重 |
(三) 教材中的文化立场不够客观--评价中国文化太自卑,评价西方文化太谄媚 |
(四) 文化知识采用持双重标准---宣传美国的多,介绍中国的少 |
(五) 教材文化背景知识的输入不够多元化 |
(六) 教材对西方文化引入时,缺乏文化批判性认识机制的建立 |
第三节、文化评价方式中的缺憾:基于四六级考试试卷的分析 |
(一) 阅读理解题型分析 |
(二) 完形填空题型分析 |
(三) 听力理解题型分析 |
(四) 写作题型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外语教育中的文化安全对策 |
第一节、他山之石:世界其他国家外语教育中的文化安全举措与经验借鉴 |
(一) 美国外语教育中的文化安全举措 |
(二) 欧洲外语教育中的文化安全举措 |
(三) 亚洲外语教育中文化安全举措 |
第二节、外语教育中的文化安全理念构建 |
(一) 理念之一、文化安全理念是外语教育价值选择之必须 |
(二) 理念之二、文化安全自觉意识于外语教育过程中之构建 |
第三节、外语教育中文化安全理念体现于“以人为本”之理想诉求 |
第四节、外语教育中的文化安全实践应对 |
(一) 制定符合外语教育现实的文化安全教育政策 |
(二) 创新外语教育课程内容 |
(三) 发挥教师在文化安全教育中的主导功能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博士就读期间发表论文列表 |
后记 |
(6)全球行政法视野下投资仲裁机制(ISDS)的合法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0 绪论 |
0.1 问题的提出与重要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2.1 全球行政法理论的产生 |
0.2.2 全球行政法适用于国际组织法中国际组织的合法性矫正 |
0.2.3 全球行政法适用于国际投资仲裁领域 |
0.2.4 关于投资仲裁机制的公法裁判性质定位及其合法性问题应对 |
0.3 本文研究范围、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0.3.1 研究范围 |
0.3.2 研究方法 |
0.3.3 创新点 |
0.4 论文的不足之处及对未来研究的建议 |
1 全球行政法与国际机制的合法性 |
1.1 全球行政法概述 |
1.1.1 全球行政法的兴起 |
1.1.2 全球行政规制 |
1.1.3 全球行政法的特点 |
1.2 国际机制的合法性问题 |
1.2.1 “合法性”概述 |
1.2.2 国际机制的合法性判断 |
1.3 全球行政法对国际机制的合法性要求 |
1.3.1 国际机制应遵循透明度和程序参与原则 |
1.3.2 国际机制应受到问责 |
1.3.3 国际机制的决策应阐明理由 |
1.3.4 国际机制的决策应受到审查 |
2 全球行政法下的投资仲裁机制 |
2.1 全球行政法与投资仲裁机制的契合性 |
2.1.1 国际投资法的公法特征 |
2.1.2 投资仲裁的公法裁判性 |
2.2 投资仲裁庭的“全球行政机构”地位 |
2.2.1 投资条约网络构成“全球行政空间” |
2.2.2 投资仲裁庭属于“全球行政机构” |
2.2.3 投资仲裁的全球行政规制类型:私人机构行政 |
2.3 投资仲裁庭的公权力性 |
2.3.1 投资仲裁庭行使公权力的性质:准司法权 |
2.3.2 投资仲裁庭行使公权力的特点 |
2.3.3 投资仲裁庭行使公权力的影响 |
3 投资仲裁机制的合法性质疑 |
3.1 投资仲裁机制的合法性判断 |
3.1.1 投资仲裁机制合法性的本质:司法权行使的合法性 |
3.1.2 根据国际机制合法性标准来判断 |
3.1.3 根据全球行政法的要求来判断 |
3.2 投资仲裁机制合法性问题的表现 |
3.2.1 存在多种投资仲裁机制的管辖权分散 |
3.2.2 投资仲裁庭行使公权力的问责缺失 |
3.2.3 投资仲裁庭滥用条约解释权 |
3.2.4 仲裁庭缺乏公正性与专业性的制度保障 |
3.2.5 裁判方法之法律适用 |
4 投资仲裁机制的平行程序与裁决不一致问题 |
4.1 投资仲裁的平行程序及其解决 |
4.1.1 投资仲裁平行程序 |
4.1.2 平行程序出现的原因与风险 |
4.1.3 平行程序的预防与解决 |
4.2 投资仲裁裁决的不一致问题及其解决 |
4.2.1 合法性的“一致性”要求 |
4.2.2 投资仲裁机制裁决不一致的表现 |
4.2.3 关于上诉机构的设立 |
5 投资仲裁机制公正性与利益平衡 |
5.1 加强投资仲裁机制的公正性 |
5.1.1 合法性之“公正性”要求与保障 |
5.1.2 投资仲裁机制缺乏公正性之表现 |
5.2 公正性质疑之根源:投资者私人利益与东道国公共利益的失衡 |
5.2.1 投资仲裁机制的核心功能在于居中裁判与定纷止争 |
5.2.2 投资争议的本质是投资者私人利益与东道国公共利益的冲突 |
5.3 投资仲裁机制实现利益平衡的保障 |
5.3.1 程序公正之加强仲裁程序透明度与公正参与 |
5.3.2 实体公正之公法裁判方法和审查标准的适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花生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 ——基于中欧、中日花生贸易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言 |
1.1 选题依据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意义 |
1.1.3 研究目标 |
1.2 研究假说与研究内容 |
1.2.1 研究假说 |
1.2.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研究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框架 |
1.4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 |
1.4.2 可能存在的不足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技术性贸易措施形成的理论基础 |
2.2 文献综述 |
2.2.1 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特点 |
2.2.2 技术性贸易措施对农产品贸易影响效应的理论研究 |
2.2.3 技术性贸易措施对农产品贸易影响效应的实证研究 |
2.3 对现有实证研究的简单评述及其启示 |
第三章 中国花生对外贸易现状分析 |
3.1 花生出口在我国油料作物出口中的重要地位 |
3.2 我国花生出口面临的主要竞争对手及主要出口市场分析 |
3.2.1 我国花生出口面临的主要竞争对手分析 |
3.2.2 我国花生出口的两大主要市场分析—欧盟、日本 |
3.3 中国出口花生的国际竞争力测算 |
3.3.1 中国出口花生在国际市场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分析 |
3.3.2 中国出口花生在欧盟、日本市场上的区域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分析 |
3.4 中国花生出口中面临的问题 |
3.4.1 中国出口花生遭遇技术性贸易措施冲击严重 |
3.4.2 中国出口花生遭遇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主要类型 |
3.4.3 欧盟技术性贸易措施在中欧花生贸易中的实施情况 |
3.4.4 日本技术性贸易措施在中日花生贸易中的实施情况 |
第四章 实证研究 |
4.1 模型设定 |
4.1.1 模型设定 |
4.1.2 变量及数据来源 |
4.2 技术性贸易措施对花生贸易影响效应的实证研究 |
4.2.1 各变量的平稳性检验 |
4.2.2 滞后阶数选择 |
4.2.3 模型的稳定性检验 |
4.2.4 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
4.2.5 脉冲响应分析 |
第五章 结论和政策建议 |
5.1 主要结论及进一步讨论 |
5.2 政策建议 |
5.2.1 正确看待技术性贸易措施,提高产品质量积极应对 |
5.2.2 及时调整出口政策,掌握贸易主动权 |
5.2.3 加强对卫生安全标准的跟踪能力,快速反应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机电出口的影响和对策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国际背景 |
1.1.2 国内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状况 |
1.3 研究方案及主要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本文的内容 |
1.4 本文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现状 |
2.1 我国的机电产品出口现状 |
2.1.1 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情况表 |
2.2 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结构 |
第三章 技术性贸易壁垒概述 |
3.1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 |
3.1.1 重商主义贸易保护理论 |
3.1.2 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
3.1.3 超保护贸易理论 |
3.1.4 新贸易保护理论 |
3.2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 |
3.3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作用机理 |
3.3.1 数量控制机理 |
3.3.2 价格控制机理 |
3.4 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状况分析 |
3.4.1 美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 |
3.4.2 欧盟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 |
3.4.3 日本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 |
第四章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影响的理论分析 |
4.1 标准壁垒的发展 |
4.1.1 标准壁垒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积极影响 |
4.1.2 标准壁垒对我国的消极影响 |
4.2 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对我国机电出口的影响 |
4.2.1 知识产权壁垒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积极影响 |
4.2.2 知识产权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消极影响 |
第五章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 引力模型的发展以及本文模型的选择 |
5.2 知识产权壁垒对机电产品出口的实证研究 |
5.2.1 模型的选择 |
5.2.2 实证结果分析 |
5.3 标准壁垒对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影响实证研究 |
5.3.1 模型的选择 |
5.3.2 实证结果分析 |
第六章 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策略 |
6.1 我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策略——政府行为 |
6.1.1 建立、完善本国的技术标准和法规体系 |
6.1.2 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搭建综合信息平台 |
6.1.3 加强国家之间的政府交流,通过协调协商共同跨域技术贸易壁垒 |
6.2 我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策略——行业协会行为 |
6.2.1 做到信息的上传下达通畅 |
6.2.2 规范行业的出口秩序 |
6.3 我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策略——企业行为 |
6.3.1 充分掌握WTO相关的规则,了解TBT动态 |
6.3.2 加快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的质量 |
6.3.3 树立环保意识,积极开发绿色的机电产品 |
6.3.4 巩固原有市场,加快开发新的国际市场 |
6.3.5 寻找新的思路,绕过技术性贸易壁垒 |
附录A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基于质量与效益提升的肉羊产业标准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图表目录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目标与主要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 可能的创新点 |
第二章 肉羊产业标准化的经济理论分析与逻辑框架构建 |
2.1 相关基本概念界定 |
2.2 基本经济理论分析 |
2.3 肉羊产业标准化研究的重点逻辑思路构建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基于国际经验的肉羊产业标准化发展历程和模式分析 |
3.1 国内外农业标准化发展的总体历程 |
3.2 我国农业标准化的实施路径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基于利益主体长期协作的肉羊良种化运行机制分析 |
4.1 我国肉羊育种的特征与主要问题 |
4.2 我国肉羊育种的模式与运行机制分析 |
4.3 我国肉羊良种化的运行机理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基于饲草料资源优化的肉羊营养标准化绩效分析 |
5.1 营养标准在肉羊生产中的作用分析 |
5.2 肉羊营养标准化对“育肥补饲”的实证分析 |
5.3 肉羊营养标准化对“羔羊早期断奶”的实证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基于规模经济的肉羊生产标准化绩效分析 |
6.1 研究假设 |
6.2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分析 |
6.3 农户标准化生产的绩效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基于提质与增效的肉羊屠宰加工标准化绩效分析 |
7.1 我国肉羊屠宰与加工业的发展现状分析 |
7.2 影响我国肉羊屠宰加工业标准化的因素分析 |
7.3 肉羊屠宰加工标准化的实施效果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基于产业链整合的肉羊产业标准化运行机理分析 |
8.1 产业链整合下标准化运作的动因 |
8.2 肉羊产业标准化实施主体行为分析 |
8.3 肉羊产业标准化运行模式分析 |
8.4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主要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 主要研究结论 |
9.2 主要政策建议 |
9.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个人简介 |
(10)美国食品安全法制与伦理耦合研究(1906-1938)(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 研究缘起 |
二、 研究综述 |
三、 论文结构安排 |
四、 研究方法与创新 |
第一章 食品安全法制与伦理理论 |
第一节 近代西方法律伦理思想溯源 |
一、 西方法律伦理思想嬗变及特征 |
二、 近代西方法律伦理的代表人物及思想 |
第二节 法律伦理学的提出与发展 |
一、 伦理学及应用伦理学理论 |
二、 法律伦理学理论体系 |
第三节 食品法律伦理的兴起与运用 |
一、 论食品法的法律属性 |
二、 食品安全伦理理论内涵 |
三、 消费伦理、企业伦理与行政伦理 |
四、 食品安全伦理的原则与意义 |
第二章 消费伦理与食品安全法制 |
第一节 联邦立法之前的问题与措施 |
一、 消费者保护领域里的争论 |
二、 联邦-州两级政府的解决途径 |
三、 消费欺诈的联邦立法意义 |
第二节 1906 年《纯净食品和药品法》的消费者保护 |
一、 错误标签或者伪标的法律规制 |
二、 有害掺假食品的法律规制 |
三、 法律保护的程序性规定 |
第三节 1938 年联邦法案中的消费者保护 |
一、 关于仿标行为的规定 |
二、 关于掺假行为的规定 |
三、 保护措施的强化 |
第四节 立法变迁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评析 |
一、 构成违法行为基本要素的变化 |
二、 偏重纠正而非惩罚或预防违法行为 |
三、 法律标准明确性问题 |
四、 消费者团体合作执法问题 |
五、 “普通消费者”的界定 |
第三章 企业伦理与食品法制 |
第一节 立法进程中企业参与性研究 |
一、 企业参与之动力因素研究 |
二、 企业参与之路径选择研究 |
第二节 法案确立之企业伦理 |
一、 基本原理反映企业诉求 |
二、 实质条款与立法举措及其关系 |
第三节 企业伦理运用机制评析 |
一、 法律对道德、经济的自然融合 |
二、 “食品是资本的主要形式”之认知 |
三、 策略路径的正确选择 |
四、 商业利益的法律确认 |
五、 企业、消费者与政府的合作 |
第四章 行政伦理与食品安全法制 |
第一节 统一各州食品立法问题 |
一、 统一各州食品立法原因 |
二、 各州之食品监管权力与作用 |
三、 州统一立法与联邦立法的关系 |
第二节 政府监管与联邦立法 |
一、 联邦政府食品监管权的变迁 |
二、 食品监管权的法律规制 |
三、 主要监管主体及其监管权 |
第五章 食品安全法制之伦理耦合相关问题评析 |
第一节 消费伦理与企业伦理从冲突到耦合 |
一、 社会公共利益:合作的精神动力 |
二、 联邦监管:合作的策略选取与运用 |
三、 法案确立之利益及其影响分析 |
第二节 政府行政监管中的伦理运用 |
一、 监管主体对于平衡社会力量的伦理策略 |
二、 监管主体对公共利益伦理策略运用 |
三、 伦理策略与商业利益俘获理论的争议 |
结论:食品安全有效之法如何可能 |
一、 美国食品安全立法与伦理的耦合性 |
二、 健全中国食品安全法制的一些思考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看看欧盟牛肉标签新标准(论文参考文献)
- [1]绿色壁垒对中国茶叶出口的影响 ——以福建为例[D]. 陈宇芯. 华东师范大学, 2020(03)
- [2]中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问题研究[D]. 康俊莲.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3]网络新闻标题的多角度研究 ——以“今日头条”为例[D]. 周莹.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0(01)
- [4]我国种植业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生产的信息化应用研究[D]. 黄魁建. 中国农业大学, 2016(08)
- [5]外语教育中的文化安全研究[D]. 曾敏. 华中师范大学, 2015(10)
- [6]全球行政法视野下投资仲裁机制(ISDS)的合法性研究[D]. 余海鸥. 武汉大学, 2015(12)
- [7]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花生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 ——基于中欧、中日花生贸易的实证研究[D]. 黄飞. 南京农业大学, 2015(06)
- [8]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机电出口的影响和对策分析[D]. 许鹏. 云南大学, 2015(09)
- [9]基于质量与效益提升的肉羊产业标准化研究[D]. 耿宁. 中国农业大学, 2015(08)
- [10]美国食品安全法制与伦理耦合研究(1906-1938)[D]. 卢玮. 华东政法大学, 20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