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越边界谈判取得进展(论文文献综述)
郑宽[1](2021)在《“澜湄合作”政治安全合作机制的建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涵盖中国的云南省及中南半岛,是沟通太平洋到印度洋,东亚到东南亚地枢纽要地,具备较为重大的地缘战略价值,其本身也蕴藏着较为丰富的资源。同时,这里不仅是中国周边外交和“一带一路”倡议发展的重要区域,也是世界各大势力利益交汇和集中角力的地区,因此,澜湄次区域承受着较大的政治安全压力,澜湄次区域内的各国建立适合于本地区的政治安全机制成为了倒悬之急。随着澜湄合作机制的建立,澜湄次区域国家之间的合作从广度和深度上在不断加深。澜湄合作机制运行五年以来,整体上已经较为成熟,且有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但是,作为澜湄合作成立之初就已确立“三大支柱”之首的政治安全,澜湄合作机制还尚未建立起在该领域的一个整体性合作机制,这也不符合澜湄次区域国家政治安全压力日益增大的现实。政治安全作为澜湄合作机制的三大支柱,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政治安全合作机制当属于澜湄合作机制的一部分,其与澜湄合作机制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从政治安全的概念来看,政治安全应当包含领土主权、政权稳定、意识形态与部分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内容。目前,澜湄合作成员国已在部分领域进行了有关政治安全的合作,且有了专门的机构与相应的机制。并且,也有了对政治安全合作发展安排的纲领性文件。但是,就目前澜湄合作成员国进行的政治安全合作而言,缺乏了一个整体性的机制安排,合作定位也尚没有明确,在合作领域和合作形式方面亦需要拓展。其原因在于澜湄合作成员国在政治互信方面有所不足,澜湄合作机制缺乏一个可以统一协调政治安全合作的机构,并且,澜湄次区域域外国家对当地的干预,也使得澜湄合作成员国在政治安全合作方面面临着较大的阻力。当前澜湄次区域六国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政治安全形势与压力,各国存在相互之间的领土主权矛盾,各国内部也存在内部的民族分离等势力威胁本国的领土主权安全,各国的政权稳定安全与意识形态安全也面临着其自身内部和外部的威胁与挑战。除此以外,澜湄次区域各国也面临着足以威胁到本国政治安全的非传统安全问题。澜湄次区域六国面临的这一系列安全问题,凸显出了尽快建立“澜湄合作”政治安全合作机制的必要性。对与“澜湄合作”政治安全合作机制的建构,本文使用了国际机制理论和建构主义两种理论分析工具。国际机制论解决政治安全合作机制形式层面的问题,即明确“澜湄合作”政治安全合作机制的原则与规则,明确机制成员国的权利与义务,并就澜湄政治安全合作机制建立整体性的协调机构,以统筹和协调整个澜湄政治安全合作机制的运行和发展。在政治安全合作机制的建构问题上,也应当注意对拓宽政治安全合作内容与拓展政治安全合作形式的机制安排。而建构主义理论则是解决政治安全合作机制内核层面的问题,要使得机制具有良好的运行效果与可持续性,需要解决机制内生动力的问题,建构起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的理念,通过有意识的互动来建构次区域内的共有知识,建立起澜湄国家的身份认同和次区域整体发展的利益,影响澜湄国家对澜湄政治安全合作机制的行为,以此来共同推动澜湄政治安全合作机制的建立与发展,使得澜湄六国的政治安全合作更加具备持续性,这是保持政治安全合作机制具有持续性和有效性的深层次途径。
黄佳[2](2021)在《中越跨境铁路交通线建设中的合作与斗争(1885年-1949年)》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法战争结束后,中越之间的宗藩关系不复存在。法国将越南变为其保护国,并以越南为跳板,欲借助铁路建设加强对中国边境的渗透。1885年中法签订《越南条款》,条约提出:“日后若中国酌拟创造铁路时.中国自向法国业此之人商办??惟彼此言明,不得视此条系为法国一国独受之利益”。法国对清政府施加外交压力兼以军事威胁,争夺龙州铁路与滇越铁路建设权,掠夺滇越铁路管理权。而英国与法国进行秘密协议,由两国共同开发云南、四川两省。英国认为法国取得上述铁路权益损害了它的利益,为此英国在北京向清朝政府提出了补偿要求,并要求承建滇缅铁路。因受到云南人民的强烈抗议,滇缅铁路并未动工建设。北洋军阀时期至抗日战争爆发前,法国仍不断掠夺西南地区的铁路建设权。抗日战争爆发后不久,日本对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实行严密的军事封锁。铁路线与军事息息相关,日军不仅利用军事手段封锁沿海交通,还控制了中国陆路交通。截至1940年,中国完全失陷铁路线十二条,共计4973公里,由中国自行破坏的铁路共计689公里。国民政府迁至重庆,西南、西北各省成为抗战大后方。国民政府积极对西南地区进行铁路建设,以满足战时军事需求与人民日常生活需要。湘桂铁路在抗战全面爆发前已进行规划,因国民政府须开通新的国际交通线,又将湘桂铁路延展至桂越边境。法国亦以援华抗日为名,援引1896年中法成约要求承修铁路,并计划将湘桂铁路南镇段与越南境内铁路相接。鉴于抗日战争的紧张局势,国民党政府被迫同意借用法国资本,并由法国建设桂越铁路。日军占领武汉、广州后,试图进一步切断中国国际运输线,以截断补给物资的运输,逼迫重庆政府投降。日军于1939年发动桂南会战,同年11月24日占领了南宁,12月4日侵占了镇南关,扼住桂越公路的咽喉。尚在施工的桂越铁路也因此停工,国民政府组织了拆轨行动,将桂越铁路的铁轨移筑黔桂铁路。为了阻止日军进一步控制中越国际交通线,中方奋力对日作战,收复了镇南关。但是日军组织军队进行反扑,镇南关与南宁再次陷入敌手。1940年日军入侵越南,国民政府拆除滇越铁路部分铁轨,中越跨境铁路交通线正式宣告关闭。中、法越之间还对铁路交通线的运输权进行了合作。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通过外交手段,结合英、苏的帮助,与法国合作借道越南运输。法国运输政策变动受到抗日战场与欧洲战场的影响,又与法国的国家利益紧密相连。中越跨境铁路交通线从限制运输至禁运到暂时放松限制,直至最终完全关闭。1946年2月28日,中法签订了《关于中越关系之协定》。协定明文规定,废止中法1903年10月签订的《滇越铁路章程》,同时取消了法国在该路以及由该路而涉及的所有其他特权和利益。由法国主导建设中越跨境铁路交通线,虽在一定程度上便利了其对边境地区的渗透,获得了政治与经济上的利益与特权。但中越跨境铁路交通线建成后有利于中越边境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完善了中国西南边疆地区的交通网。中越跨境铁路交通线修建历史的发展过程,是争夺、合作、再争夺的过程。本文旨在系统地研究1885年后至1949年,中越跨境铁路交通线的建设中的合作与斗争。“合作”是指中外为铁路交通线修筑、维护及运输进行合作,“斗争”则指的是列强对中国铁路修建权和经营权的掠夺,以及抗战期间对中越跨境铁路交通线的控制权。本文论述中法战后法国是如何从清政府手中获得铁路的修筑权与通行权,分析法国争夺中越交通线背后的利益考量,关注法方负责建设经营中越跨境铁路交通线的组织。试图梳理在交通建设中云南人民为反抗滇越铁路修建进行的斗争,关注抗日战争时期中法之间为借道越南运输交涉的过程,探析法方对借道越南态度及政策的转变。揭露抗日战争期间,日方为切断国际运输线对广西进行的军事行动,考察广西为了防止日军控制和利用已建好的铁路,并对日作战的史实等。目的是揭示近代以来围绕铁路而形成的中外关系及其实质。
周健[3](2021)在《新中国解决陆地边界问题的国际法实践》文中指出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际,中国与当时的12个陆上邻国之间多少都存在着历史遗留的领土边界问题,几乎没有一条边界是确定的。自此,中国奉行和平外交政策,通过双边谈判同现在的14个邻国中的12个国家签订了边界条约、协定和议定书,全长21100多公里的陆地边界线中有90%以上得以划定和勘定。在此过程中,中国始终奉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解决边界问题确立了两个基本目标,即维护领土主权,保持一条确定的、清晰标示的、安全的和稳定的边界线,同时促进同邻国的友好合作关系。国际法及其基本原则、一般规则和特殊制度在划界、勘界和边界联检过程中得到了充分和适当的运用。在国际法基础上,中国与有关邻国一起不仅发展了包括划界、勘界、日常管理和定期联检等事务一整套确立和保持清晰稳定边界的程序,而且建立了关于边界管理制度、跨境合作等事务的法律制度,由此把边界线和边境地区转变为友谊的桥梁和次区域、区域合作的纽带和节点。
宋建欣[4](2020)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研究》文中认为“南海争端”主要是指中国与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以及文莱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问题上存在的争议与分歧。改革开放后,针对南海声索国对南海岛礁的大肆侵占以及美、日等域外大国对南海争端的频繁干预,中国共产党主要从外交、经济、军事、法律等多个层面着手,坚定地维护中国南海主权权益,为解决南海争端、维护南海和平做出了卓越贡献,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智慧与勇气。本研究立足于已有研究成果,坚持问题导向,搜集和挖掘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文献、报刊文本、国外相关文献等资料,运用系统分析、比较分析以及交叉研究等方法,从宏观透视和微观探究的双向逻辑就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具体策略与实践展开较为系统全面的考察,并在总结经验与反思不足的基础上,从多个维度尝试性地提出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进一步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对策及启示。具体来讲,本论文主要分六章:第一章是绪论。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与分析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国内外学界关于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问题的研究现状,本文的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创新之处与不足。这部分内容系统地回答了为何开展本研究、如何开展本研究等问题,为本文的全面展开奠定了必要的基础。第二章是南海争端的相关概述。南海争端是本研究的核心概念,介绍核心概念的基本方面是开展本研究的逻辑前提。这一部分主要从产生根源、基本内涵与现实状况三个层面来介绍南海争端的基本方面。首先,从历史因素、经济因素、地缘因素以及法律因素四个方面分析了南海争端产生的根源。其次,从岛礁主权问题、海域划界问题、海洋资源问题以及“航行自由”问题四个层面论述了南海争端的基本内涵。最后,概括了南海争端的现状,即域外大国继续干预,域内国家磋商合作,整体局势依然严峻。第三章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依据及基础。这一部分主要从历史依据、法理依据、理论基础以及现实基础四个维度来阐释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依据与基础。中国对南海诸岛的最早发现与命名、持续开发与管制,国际社会对中国南海主权的承认共同构成了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历史依据。适用于处理主权争端的国际法原则、与南海问题有关的具有法律性的国际条约以及相关中国法律为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马克思恩格斯的海权思想、中国共产党维护海洋主权权益理论是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理论依据。晚清政府、国民政府以及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在南海的维权实践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有效维护南海主权权益奠定了实践基础。第四章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实践。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依据南海局势的发展态势,在不同历史阶段有针对性地出台了一系列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政策,并将其落实为了具体实践。本部分主要从坚持中国南海立场不动摇、努力提升南海防御能力、积极推动南海区域建设、运用和平方式处理争端四个向度梳理与概括了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实践内容。第五章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实践。本章与第四章共同构成了全文的核心部分,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实践内容。本章主要从贯彻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强化对南海的管控与开发、深化与南海各国的伙伴关系、应对域外大国对南海争端的干预四个方面爬梳了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为维护南海主权权益所作的大量工作。第六章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成效、经验与启示。具体来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成效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即有效控制南沙部分岛礁、顺利完成北部湾划界、岛礁建设取得显着成果以及南海和平稳定得以维持。本文在系统梳理与分析中国共产党南海维权实践内容的基础上,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基本经验概括为始终坚持南海诸岛属于中国的基本立场、始终坚持以协商谈判和平处理南海争端、始终坚持“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方针、始终坚持发展海上军事力量与执法力量这四个方面。最后,本文从南海问题的现状出发,并结合过去中国共产党在维护南海主权权益方面积累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较具针对性地提出了此后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四点启示:全面深化同域外大国及东盟的友好关系、加速推进与南海声索国的共同开发进程、继续强化人民海军的远海防御能力建设、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南海争端。
曾喆[5](2020)在《中越同盟解体的原因研究(1969-1979)》文中研究表明中越都是以马列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冷战时期两国一起进行无产阶级革命,军事上合作抗击美国的侵略,政治上高度信赖,经济上相互援助,两国虽然没有签订盟约,实际上中国和越南是同盟关系,这种同盟关系是具有革命性质的特殊同盟。中苏关系恶化后,1969年发生边界冲突,两国关系紧张。这一年尼克松上台后,美国寻求中国帮助从越南脱身。中越同盟受中美苏三角关系的影响与制约,中越关系开始由盟友走向冲突到敌对,1979年2月爆发的战争标志着两国同盟关系彻底破裂。本文运用同盟理论分析中越同盟解体的原因,通过“世界革命”理论来解释中越同盟关系中的革命性和普遍性。中越同盟是阶段性防御性同盟的,不稳定的共同利益造成了同盟的脆弱性,当初始威胁发生变化,同盟就会趋向于解体。20世纪60年代末初始威胁美国的实力相对减弱,中国和越南对美国采取了不同的认知和应对方式,动摇了同盟的根基。随着国际局势的变化,中越在与苏联关系、援助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都发生了分歧,两国在对相互的意图判断上出现了严重冲突。本文认为:当越南实现南北统一后,特殊同盟的革命性受到削弱,同盟固有的脆弱性暴露,这使两国决策时将国家利益置于意识形态之上。这些问题的产生都加剧了中越关系恶化,削弱了中越同盟效力,两国对相互国家性质的判断直接导致了中越同盟的完全解体。
方筱[6](2020)在《近代条约体制与中越宗藩关系变迁》文中研究指明中越宗藩关系源远流长。宗藩关系下,越南视中国为“宗主国”,定期向中国朝贡、请封,以示臣服与确立其正统地位。中国则予以回赐、册封,并在一般情况下对其内政外交不予干涉。两国之间的这种关系绵延千年之久。近代以降,随着法国殖民势力的入侵,中越宗藩关系发生变化。1862年第一次《西贡条约》的签订,为中越宗藩关系的解体埋下了巨大隐患。1874年,法国逼签第二次《西贡条约》,承认越南的“独立自主”之权,否认中越宗藩关系,意将越南置于自身统治之下。法国对越南的觊觎,迫使清廷不得不予以回应,以维持中越传统宗藩关系。19世纪80年代以前,清廷对中越宗藩关系仅是以声明的形式作表面上的回复,并未有实质上的举措。80年代后,随着法侵越南的加剧,清廷政策才有所转变,命曾纪泽与法交涉,积极与越南联络,并派军援越抗法等,但均无果而终。在谈判交涉的同时,法国相继逼迫越南签订两次《顺化条约》,以“条约”原则,重申对越南的保护权,中越两国虽联合抗法,且中法战争爆发后,清军不断在军事上取得胜利,但清廷急于求和,与法签订《中法新约》,致使中越宗藩关系最终解体,被近代条约体制所取代。以“朝贡”来维系的中越宗藩关系,是在近代条约体制的冲击下逐步解体的,其解体的过程具有长期性与缓慢性。在此过程中,中越之间因联合抗法的需要,其传统关系曾一度出现松动和新的变化,且“朝贡体制”与“条约体制”在冲击与碰撞中,亦曾长期并行不悖。尽管如此,以“朝贡”为形式的中越宗藩体制是一种不成文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东亚国际体系,这种“大信不约”的朝贡关系,在“有法可依”的条约关系下日益脆弱,西方霸权主义的“条约”取代“朝贡”仅仅是时间问题了。与这一历史进程相伴的是,法国的侵略严重损害了中越两国人民的利益,不仅使越南沦丧,也使中国西南门户大开。
刘丽敏[7](2019)在《17-18世纪中外边务交涉研究 ——以中俄、中朝、中越边务交涉为中心》文中指出17、18世纪是东亚世界的重要转折时期,中国与陆地周邻国家的边务交涉,除了传统的封贡体制模式之外,又有了新型的条约体制模式;既有封贡关系的交涉原则,也有条约关系的交涉案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地域特征。中外边务交涉过程中,交涉手段、目的、效果等往往因时空变换而有所不同,国家利益和国家观念也在交涉中有鲜明体现。中国的陆地疆界历经元、明、清发展变迁而形成。明清时期,中国基本具备了近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的基本要素,有相对固定的疆域、边界与边境制度,疆域和边界意识亦显着增强。现代国家疆域与疆域意识的形成,有一个漫长的历史进程,并非一蹴而就,东亚世界的疆域问题有其独特的历史渊源。这一时期,东亚国家通过在边境治理、边民管理、双边贸易等方面的互动,形成了彼此共同遵守的合作机制。而且,在传统封贡体制的外衣之下,隐含着对国家利益及安全的考量。这些问题既是历史问题,又与现实密切相关,毕竟现在的东亚是历史的东亚发展演变而来。借助中国和“异域”史料,从不同视角探讨中外边务交涉的来龙去脉,有助于深刻认识中国在东亚历史进程中的作用和地位。本文以中国及周边陆地邻国为地理范围,以俄国、朝鲜、越南为例,分别从边界交涉、边民交涉、边贸交涉三个方面,对这一时期的中外边务交涉作了探讨和比较。这一时期的中外边界,随着交涉过程的推进,日益呈现出清晰化的趋势,勘界立碑、签约定界、绘图确认等现代国家边界确认手段及方式,已经开始得到应用。同时,原本相对模糊的边疆观念和边界管理模式也发生变化,不仅中国如此,周邻国家也是如此。随着边界的勘定,边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也随之不断完备。军事力量的比拼固然是这一时期东亚地区边界交涉的重要砝码,但宗藩道义、经贸利润的考量,对边界交涉的影响也不可低估。该时期中外边界交涉,因交涉双方的历史文化渊源、军事力量、利益诉求等方面的不同,往往呈现出不同的结果。各国在与中国边界交涉过程中,不同时期的手段、目的等也曾发生变化,取舍和侧重亦各有不同。这一时期,边民交涉与边民争夺日益激烈,以往东亚地区松散的边民管理和约束体制开始变化。在边民交涉各类事件中,私越边境的经济犯罪、刑事犯罪案件频发,引发临界各国政府关注。中俄边民交涉案例中,边民属权之争是常态化现象。起初,俄国对清朝提出的刷还边民要求,常常不予回应。中俄边界条约有关边民管理条款签订后,俄方也往往不严格执行。随着清朝对蒙古地区统治的加强,大量边民返回清朝属地,俄国却依据相关条款,要求清朝如约遣返边民。俄国对边民的争夺蕴含更多经济因素,清朝对边民刷还的坚持,则更多出于政治因素的考虑,双方在交涉过程中逐渐形成更为完善的边民管理机构和机制。朝鲜、越南与清朝的边民交涉,主要体现在管理权上,国家和民族意识的强化使其逐步建立起完备的边民管理机构和机制,并在与清朝的边民交涉中利用封贡关系达到自己的目的。中外边贸交涉融经济利益与政治利益于一体,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俄国经过与清朝的军事较量,为发展对华贸易,获取商业利润,完成了与清朝的勘界定界。朝鲜王朝与清朝的早期边境贸易,具有被动性和消极应对性等特点,随着两国关系的缓和,朝鲜不仅从中获取了不少利益,且依据自身地缘优势,成为中日贸易的中转站,也是中俄贸易的重要参与者。越南与中国的边贸相对稳定,只随着双边关卡的增减而有所变化,但整体贸易规模、商品贸易种类等基本不变。随着越南边民管理机构的完善,其对中越边境贸易管理的参与度也有所上升。无论朝鲜还是越南,其与清朝的边贸始终受封贡体制的制约。清廷看重的不是经济利益,而是政治认同。总之,封贡体制与条约体制的并存乃至兼容,体现于这一时期中外边务交涉的实践中,这是以前的中国历史中罕见的现象。其间,既有战争与谈判,也有强权与怀柔,还有协商与安抚。在东亚世界从自成一系到分崩离析的转变过程中,毫无疑问,边务交涉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如果一味用西方中心的现代话语阐释东亚世界的演变,容易掩盖其历史的多样化进程。
李途[8](2019)在《主权声索能力、战略竞争程度与中国的南海政策》文中指出2010年以来,随着南海局势的升温,国际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指责中国因实力崛起导致南海政策逐渐向“强势”转变的声音。他们认为,实力的提升鼓励中国在南海问题上采取“机会主义”升级政策,美国介入的压力迫使中国在南海问题上采取“实用主义”合作政策。但是,这一分析路径的问题在于:中国的崛起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经开始了,彼时中国的领土争端政策(包括南海政策)并没有因此变得更为强硬,反而通过和平谈判的方式解决了大部分陆地边界问题。另外,中国也没有利用小布什政府忙于中东反恐之际扩大在南海的军事存在,而是相继加入《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和《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反倒是在奥巴马政府以“航行自由”为名公开介入南海争端的情况下,中国不仅采取了更为强硬的维权措施,而且主动采取行动加强对南海岛礁的实际控制。借助于领土争端研究中关于实力和国际环境压力的分析,本文提出,相较于现实主义的“机会主义扩张”论,主权声索能力和战略竞争程度的变化能够更好地解释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政策演变。首先,主权声索能力的提升既可能鼓励争端国采取武力升级政策,因为它具备这样的实力可以在可承受的代价范围内使用武力实现其领土目标,也可能让争端国对争端未来的解决持有更为乐观的评估,反而不太可能主动挑起冲突。因此,意图的判断至关重要。但是,在安全困境和“预防性动机”的心理作用下,主权声索能力的下降也会导致争端国主动采取武力升级政策,以争取在当前实力对比还不算太糟糕的情况下率先实现领土目标。其次,国际环境压力往往会促使一国在领土问题上采取妥协合作政策,以集中精力应对更为紧迫的安全威胁。但是,争端国通常不会在具有重要军事和战略价值的领土争议问题上让步,领土问题上的让步也不应以损害争端国的安全利益为代价。也就是说,当领土争端本身还涉及较高程度的战略竞争性议题时,即使面临着国际环境压力,争端当事国也很难在领土争议问题上进行让步,甚至会主动使用武力升级争端,展示本国行动的决心,防止主权和安全利益受到进一步损害。具体在南海问题上:第一,当中国的主权声索能力出现相对提升,且面临战略竞争程度较高的国际环境压力时,中国更有可能采取中低烈度的升级政策。例如:1995年的美济礁事件、2012年的黄岩岛对峙事件以及2013年以来的南沙岛礁建设。第二,当中国的主权声索能力出现相对下降,且面临战略竞争程度较高的国际环境压力时,中国更有可能采取高烈度的升级政策。例如:1974年的西沙海战和1988年的赤瓜礁海战。第三,当中国的主权声索能力出现相对下降,且面临战略竞争程度较低的国际环境压力时,中国更有可能采取拖延政策。例如:20世纪80年初在南沙问题上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政策。第四,当中国的主权声索能力出现相对提升,且面临战略竞争程度较低的国际环境压力时,中国更有可能采取合作政策。例如:与越南解决北部湾划界问题、与东盟达成《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与菲律宾签署“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低调处理“981”钻井平台事件,以及积极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中国主权声索能力的变化以及大国战略竞争程度的变化,深刻地影响着南海地区局势的演变。两者相互影响,贯穿于南海争端发展的始终,造就了今天南海问题多边化和复杂化的局面。以上构成了南海问题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远非现实主义的“机会主义”和“扩张主义”的论断可以概括。尽管中国在这一时期采取了总体“强势”的维权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的南海政策与之前相比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为国内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防止争端破坏中国与周边关系大局,仍然是中国外交政策的现实需要,特别是在中国崛起和“中国威胁论”盛行的大环境下更是如此。如何在海上维权和地区维稳之间实现平衡始终是中国南海政策的核心目标。为此,中国采取了积极作为和自我约束相结合的方式来实现这两个相互矛盾的目标。无论如何,经过2010年以来的发展,南海问题已经从地区国家之间的岛屿主权争端发展成为中美大国战略竞争的一部分。大国战略竞争的实质是实力和影响力之争。美国介入南海问题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制衡中国,不仅取决于其介入的程度和意愿,也取决于中国塑造地区环境的能力。为此,需要区分南海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是中国与东盟国家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争端,二是中国与美国之间的大国战略竞争。在构建必要的海上军事威慑、推动中美海上合作的同时,中国应当充分利用地区国家国内政治的变化为南海问题降温带来的有利契机,主动塑造南海合作性议题,积极参与地区安全机制,走出被美国设置的议题牵着走的被动局面。
唐诗[9](2019)在《中国和平外交政策演进历程及基本经验研究》文中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已经走过70个年头,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中国经历了国内国际形势的重重考验,已经成为地区性和世界性大国,并稳步向世界强国迈进。新时代的中国外交理论与实践在经历了不同阶段的继承、总结、发展、探索和创新后,形成了成熟的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体系,中国的和平外交政策作为其精髓也不断发展完善,与中国外交的总体目标和任务相配合,与中国外交同步迈向新阶段。自新中国成立,中国共产党就将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确定为中国外交的基本原则,1953年周恩来第一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此后中国共产党始终继承和发展这一外交智慧,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环境做出不懈努力。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对时代主题的判断和国际格局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中国外交政策第一次被明确地概括为“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党的十三大报告第一次将“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写入党代会报告。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做出的正确选择,也是和平外交政策的支撑和依据,这符合中国人民的利益,也符合世界人民的利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主题的前提下,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了“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对外理念,这标志着中国外交的目标发生了深刻变化。中国外交对内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服务,对外为实现改革开放的深化发展争取良好的外部条件服务。随着中国自身实力的不断增强、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中国外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如何化解压力、抓住机遇也成为新时代中国和平外交必须解决的问题。党的十九大作出重要政治论断:“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这一重要论断开启了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征程,也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外交的新阶段,在此背景下,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内涵和外延得到进一步升华。在中国和平外交政策不断深化发展的进程中,维护国家利益是其基本出发点。从建国之初为维护新中国的政权安全和国家独立,到为扞卫中国的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再到为努力实现国家的统一大业和助推经济建设发展,中国和平外交政策始终坚定维护国家利益的根本立场。中国外交战略经历了最初的“一边倒”到“两个拳头打人”再到“一条线、一大片”上的变化,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也在外交实践的过程中逐步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外交规范。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发展始终顺应时代主题的变化和国际局势的发展,中国共产党注重将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推动国际秩序向着更为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在中国外交为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构建安全环境的同时,也为世界和平贡献了重要力量。基于上述背景,研究和平外交政策的发展演变和基本经验十分必要。本文的主要叙述脉络分为三个部分,包括引言、正文及结语。引言部分主要对论文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与方法及研究重点与难点进行了论述,是对论文整体架构的把握,为论文的渐次展开提供了依据。正文部分由七个章节构成。第一章主要对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相关理论进行阐释,对其基本内涵、基本属性、影响和平外交政策演进的相关因素和基本逻辑进行了分析,从整体上对和平外交政策进行了论述。第二章主要论述了新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思想来源,其一主要来自于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着作,其中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的和平观、时代观和国际关系思想;其二来自于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和平观念;其三来源于近代中国以来晚清、民国、中国共产党早期对外交往三个阶段的和平观念,其中以中国共产党早期对外交往中的和平观念为重点论述,此外对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思想资源进行了简要分析。第三章主要阐释了建国初期的和平外交政策的确立,在分析了新中国建立初期的国内外背景后,详细分析了中国外交原则的确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及其对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奠基作用,同时对这一阶段和平外交政策的实践进行评价。第四章的时间跨度相对较长,在国内政策发生重大转向、国际安全环境不断变化的情况下,本文以对官方文本的分析得出和平外交政策在这一阶段徘徊发展的结论,但在20世纪70年代中国外交发生了重大转折,以“三个世界”理论的提出和中美关系的突破为关键节点,中国和平外交政策得以继续发展。第五章记述了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全面发展,其内涵不断深化并以“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引领中国外交走向全方位发展阶段。此后中国外交延续了改革开放以来的基本走向,中国选择了和平发展道路,这是历史的必然也是中国对世界的庄严承诺。在这一阶段,大国关系、周边关系、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以及多边外交全面开展。第六章以习近平提出的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为主要叙述内容,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使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发展迈向新阶段。第七章主要是总结了和平外交政策取得巨大成就的基本经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对和平外交政策面临的挑战和未来的发展也进行了简要分析。本文的主体部分按时间脉络进行阐述,但不单纯叙述历史事件,在分析不同阶段影响和平外交政策的多种因素,如时代背景、国内外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和平外交政策内涵的丰富与发展进行阐释,对其实践成果加以分析,对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基本发展历程、不同历史时期的侧重点和阶段性特点进行总结和评价。结语部分对本论文的观点进行了总体概述,再次强调了本论题的研究意义和中国和平外交政策在实践过程中取得的巨大成就,对中国外交未来走向进行简要说明,同时对中国外交工作满怀希望,其必将走向日益精进与成熟。
周健[10](2019)在《中越北部湾划界的国际法实践》文中认为中越北部湾海洋划界,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实现了划界的公平解决,是一次成功的国际法实践。同时,在如何组织和驾驭谈判上,它为中国同其他海洋邻国进行海洋划界积累了成功的经验。领土、边界和海洋划界问题,均涉及国家根本利益和长远的利益,涉及民族感情。谈判取得成功的前提条件和决定因素,是当事国国内政治稳定和政治互信。建立谈判机制有助于缓和冲突,缩小分歧,维护当事国双边关系的稳定,为最终解决争端创造条件。只有坚持在国际法基础上,参照国际实践,尊重历史和客观事实,考虑两国人民的根本和长远利益,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寻求公正、公平和合理的解决办法,才能达成双赢的公平结果。
二、中越边界谈判取得进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越边界谈判取得进展(论文提纲范文)
(1)“澜湄合作”政治安全合作机制的建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一、核心概念界定与理论分析工具 |
(一)核心概念界定 |
1.澜湄合作 |
2.政治安全 |
3.国际机制 |
(二)理论分析工具 |
1.建构主义 |
2.国际机制论 |
二、“澜湄合作”中政治安全合作的发展与现状 |
(一)澜湄合作机制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
1.澜湄合作发展的历程 |
2.澜湄合作的现状 |
(二)“澜湄合作”政治安全合作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
1.“澜湄合作”中政治安全合作的发展历程 |
2.“澜湄合作”中政治安全合作的现状 |
三、“澜湄合作”中政治安全合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
(一)“澜湄合作”中政治安全合作存在的不足 |
1.政治安全合作的机制化不足 |
2.政治安全合作的定位不够明确 |
3.政治安全合作的内容不够全面 |
4.政治安全合作的形式有待拓展 |
(二) “澜湄合作”中政治安全合作存在不足的原因 |
1.澜湄国家之间的政治互信不足 |
2.次区域外部势力的干预 |
3.“澜湄合作”缺乏专门的政治安全协调机构 |
四、建构“澜湄合作”政治安全合作机制的必要性 |
(一)“澜湄合作”成员国存在领土主权安全问题 |
1.澜湄合作成员国之间的领土主权争端问题 |
2.澜湄合作成员国内部民族分裂势力问题 |
(二)“澜湄合作”成员国面临政权稳定安全的威胁 |
1.泰国的政权稳定问题 |
2.缅甸的政权稳定问题 |
3.柬埔寨政权稳定问题 |
(三)“澜湄合作”成员国面临意识形态安全问题 |
1.中国意识形态安全问题 |
2.越南意识形态安全问题 |
(四)“澜湄合作”成员国面临非传统安全中的政治安全问题 |
1.军火贩卖问题 |
2.毒品生产与贩卖问题 |
3.恐怖主义问题 |
4.公共卫生安全问题 |
5.网络信息安全问题 |
五、建构澜湄合作框架下政治安全合作机制的对策建议 |
(一)建构澜湄合作框架下政治安全合作机制的原则 |
1.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原则 |
2.尊重政治制度多样性原则 |
3.全方位与多层次原则 |
4.平等协商原则 |
5.循序渐进原则 |
(二)加强澜湄合作成员国之间的政治互信 |
1.加强澜湄合作成员国之间政治互信的可行性 |
2.加强澜湄合作成员国政治互信的前提和方式 |
(三)明确政治安全合作机制成员国的权利与义务 |
(四)建立政治安全合作机制统一的协调机构 |
(五)明确政治安全合作机制的定位 |
(六)拓宽政治安全合作机制中的合作领域 |
(七)拓展政治安全合作机制中的合作形式 |
1.健全反恐情报信息共享机制 |
2.发挥第二轨道外交优势 |
3.健全打击极端分裂势力的合作机制 |
(八)深化澜湄国家政治安全共同体意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中越跨境铁路交通线建设中的合作与斗争(1885年-1949年)(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学术史回顾 |
(二)选题目的及选题意义 |
(三)研究方法及创新目标 |
一、法国向清政府掠夺龙州铁路主权 |
(一)法国为渗透西南地区实施的战略布局 |
1.法国占领越南 |
2.中法签订商约(1884—1895) |
(二)龙州铁路建设暗含英法之争 |
(三)龙州铁路建设中的中法合作与竞争 |
1.中法争夺龙州铁路建设权(1895-1896) |
2.中法为龙州铁路是否展接发生分歧 |
3.龙州铁路造价之争(1897-1899) |
4.法国重提建设龙州铁路(1904-1914) |
(四)龙州铁路建设中的中法官员合作与斗争 |
1.驻龙州领事方苏雅与费务林代表之间的冲突 |
2.苏元春与方苏雅之间的合作与斗争 |
(五)法国开设龙州铁路失败原因 |
1.龙州铁路难以成为扭转桂越边境传统贸易路线的工具 |
2.龙州铁路建造成本高 |
3.中越边境匪患问题严重 |
4.法国对桂越边境桂段控制力不强 |
5.修建龙州铁路给中越边防带来巨大压力。 |
(六)小结 |
二、滇越铁路与英法、中法之争 |
(一)滇越铁路建设缘起 |
1.英法争霸的中心战场转向云南 |
(二)法国向中国争夺滇越铁路建设权、管理权(1897-1910) |
1.法国威胁清政府强行掠夺铁路建设权 |
2.中法签订滇越铁路章程 |
3.法国修建滇越铁路过程 |
4.滇越铁路的性质 |
(三)法人建设滇越铁路之中越舆情 |
1.越方论滇越铁路 |
2.中方论滇越铁路 |
(四)中法改订滇越铁路条约(1914-1936) |
1.北洋军阀政府与法方的交涉(1914-1926) |
2.南京国民政府与法国的谈判(1927-1936) |
(五)小结 |
三、全面抗日战争时期中、法、日对中越交通线的合作与争夺 |
(一)日军对中国沿海地区实行严密封锁 |
(二)西南运输总处的成立 |
(三)全面抗战时期中法合作建设桂越交通(1937-1939) |
1.桂越交通修建缘起 |
2.桂越交通建设经过 |
3.三方签订南镇铁路借款合同 |
4.被迫拆除南镇铁路 |
(四)滇越铁路战时运输建设的中法合作与斗争 |
1.滇越铁路战时运输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措施 |
2.建设成果 |
3.建设得失评析 |
(五)中国为维护越南借道运输权与法国的交涉(1937-1940) |
1.中方有权战时借道越南运输 |
2.中方利用国联盟约与九国公约会议维护借道运输权 |
3.中法借道越南运输的交涉 |
4.法国借道运输政策变动原因 |
5.借道运输的重要性 |
(六)中国向法国争夺滇越铁路主权(1940-1946) |
1.中国接管滇越铁路并拆除铁轨 |
2.中国正式收回滇越铁路 |
(七)小结 |
四、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中越跨境铁路交通线发展史大事记(1885 年-1949 年) |
致谢 |
(3)新中国解决陆地边界问题的国际法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一、新中国成立之初的领土边界概况 |
(一)中朝边界 |
(二)中苏边界 |
(三)中蒙边界 |
(四)中阿边界 |
(五)中巴边界 |
(六)中印边界 |
(七)中尼边界 |
(八)中锡边界 |
(九)中不边界 |
(十)中缅边界 |
(十一)中老边界 |
(十二)中越边界 |
二、新中国解决领土边界问题的准备工作 |
(一)肃清特权,恢复中国对本国领土的主权 |
(二)和平解放西藏,实现对大陆领土的全面控制 |
(三)组织调查,为同邻国进行边界谈判创造条件 |
(四)审时度势,适时将边界谈判提上议事日程 |
三、中国同邻国解决领土边界问题的进程 |
(一)第一个高峰期 |
(二)第二个高峰期 |
(三)中国未解决的领土边界问题 |
四、中国解决领土边界问题的政策、原则和方法 |
(一)维护主权,稳定周边 |
(二)友好协商,和平解决 |
(三)尊重历史,立足现实 |
(四)以国际法为基础,谈判解决边界问题 |
五、中国在解决领土边界问题过程中践行国际法基本原则 |
(一)反对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
(二)坚持由当事国通过谈判解决领土边界问题 |
六、中国坚持以国际法为基础提出划界原则 |
(一)已定界以旧约为基础核定边界线走向 |
(二)未定界按照传统习惯线划界 |
(三)未定界地段按照实际管辖划界 |
七、中国在解决领土边界问题过程中灵活运用国际法 |
(一)解决领土争议的实践 |
(二)核对边界线走向的实践 |
1.已定界核对边界主张线 |
2.未定界核对边界主张线 |
(三)确定边界线走向和位置的实践 |
八、中国解决领土边界问题的丰富国际法实践 |
(一)实地勘界立标 |
(二)签订三国交界点协定 |
(三)边界联合检查 |
结 语 |
(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南海争端的相关概述 |
2.1 南海争端的产生根源 |
2.1.1 历史因素 |
2.1.2 经济因素 |
2.1.3 地缘因素 |
2.1.4 法律因素 |
2.2 南海争端的基本内涵 |
2.2.1 岛屿主权问题 |
2.2.2 海域划界问题 |
2.2.3 海洋资源问题 |
2.2.4 “航行自由”问题 |
2.3 南海争端的现实状况 |
2.3.1 域外国家继续干涉 |
2.3.2 域内国家磋商合作 |
2.3.3 整体局势依然严峻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依据及基础 |
3.1 历史依据 |
3.1.1 最早发现与命名 |
3.1.2 持续开发与管治 |
3.1.3 国际社会的承认 |
3.2 法理依据 |
3.2.1 相关国际法律 |
3.2.2 相关中国法律 |
3.3 理论基础 |
3.3.1 马克思恩格斯的海权思想 |
3.3.2 中国共产党维护海洋主权权益理论 |
3.4 实践基础 |
3.4.1 晚清政府在南海的维权实践 |
3.4.2 国民政府在南海的维权实践 |
3.4.3 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在南海的维权实践 |
第4章 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实践(1978-2012) |
4.1 坚持中国南海立场不动摇 |
4.1.1 主权宣示与外交抗议 |
4.1.2 反对域外大国的干预 |
4.2 努力提升南海防御能力 |
4.2.1 执行国家海防战略 |
4.2.2 发展南海军事力量 |
4.2.3 实施军事维权行动 |
4.3 积极推动南海区域建设 |
4.3.1 开展南海科学考察 |
4.3.2 逐步开发南海资源 |
4.3.3 修建南海基础设施 |
4.4 运用和平方式处理争端 |
4.4.1 确立“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方针 |
4.4.2 与南海各国建立双边对话合作机制 |
4.4.3 与东盟建立政治与安全互信机制 |
4.4.4 建立中美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 |
4.4.5 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南海主权权益 |
第5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实践 |
5.1 贯彻国家“海洋强国战略” |
5.1.1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
5.1.2 倡导“双轨思路”解决争端 |
5.1.3 建设强大的人民海军 |
5.2 强化对南海的管控与开发 |
5.2.1 升级南海行政建制 |
5.2.2 改革海上执法体制 |
5.2.3 推进南海岛礁建设 |
5.2.4 加速南海资源开发 |
5.3 深化与南海各国的伙伴关系 |
5.3.1 与南海各国建立多领域务实合作 |
5.3.2 倡导“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 |
5.3.3 稳步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 |
5.4 应对域外大国对南海争端的干预 |
5.4.1 警告与拦截擅闯中国南海的美舰美机 |
5.4.2 推动中国同域外大国关系的健康发展 |
第6章 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成效、经验与启示 |
6.1 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成效 |
6.1.1 有效控制南沙部分岛礁 |
6.1.2 顺利完成北部湾的划界 |
6.1.3 岛礁建设取得显着成果 |
6.1.4 南海和平稳定得以维持 |
6.2 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经验 |
6.2.1 始终坚持南海诸岛属于中国的基本立场 |
6.2.2 始终坚持以协商谈判和平处理南海争端 |
6.2.3 始终坚持“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方针 |
6.2.4 始终坚持发展海上军事力量与执法力量 |
6.3 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的启示 |
6.3.1 全面深化同域外大国及东盟的合作关系 |
6.3.2 加速推进与南海声索国的共同开发进程 |
6.3.3 继续强化人民海军的远海防御能力建设 |
6.3.4 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南海争端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后记 |
(5)中越同盟解体的原因研究(1969-197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主要敌人理论 |
1.2.2 非对称理论 |
1.2.3 双边关系问题说 |
1.2.4 中国“左倾”政治效应说 |
1.3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 |
2.同盟理论及中越同盟解体 |
2.1 同盟的定义和性质 |
2.1.1 同盟的普遍性定义 |
2.1.2 同盟条约的非必要性 |
2.1.3 中越特殊同盟及其革命性 |
2.2 中越同盟的解体 |
2.2.1 同盟的脆弱性 |
2.2.2 中越同盟解体的定义 |
3.中越同盟的初始威胁 |
3.1 美国成为中越同盟初始威胁的原因 |
3.1.1 意识形态的对抗对立 |
3.1.2 美国对中国国家安全的威胁 |
3.1.3 美国在越南的战争升级 |
3.2 中越同盟对初始威胁的认知变化 |
3.2.1.60 年代末国际格局的变化 |
3.2.2 中国对美国的认知变化 |
3.2.3 越南对美国的认知变化 |
3.3 中越应对美国威胁的方式差异 |
3.3.1 中美关系正常化 |
3.3.2 越美和平谈判 |
3.3.3 越南对中美和解的反对 |
4.中越两国对相互意图的判断 |
4.1 越南对中国的意图判断 |
4.1.1 中国对越政策的转变 |
4.1.2 中苏对越援助上的冲突 |
4.1.3 越南领导人的“亲苏”倾向 |
4.2 中国对越南的意图判断 |
4.2.1 越南对中国的领土要求 |
4.2.2 越南的反华排华政策 |
4.2.3 越南的地区霸权主义 |
5.结论 |
参考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致谢 |
(6)近代条约体制与中越宗藩关系变迁(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理由及意义 |
1.选题理由 |
2.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及趋势 |
1.国内相关研究 |
2.国外相关研究 |
(三)重点、难点、创新点 |
1.重点 |
2.难点 |
3.创新点 |
一、中越、法越关系的渊源 |
(一)中国和越南的宗藩关系 |
1.清与安南黎朝的宗藩关系 |
2.清与西山朝的宗藩关系 |
3.清与越南阮朝的宗藩关系 |
(二)法国和越南条约关系的肇始 |
1.法国在越南的早期殖民活动 |
2.法越《凡尔赛条约》的签订 |
二、西方条约体制的冲击与中越两国的反应 |
(一)西方近代条约体制的形成与东传 |
1.西方近代条约体制的形成 |
2.西方近代条约体制的东传 |
(二)法越第一次《西贡条约》 |
(三)法越第二次《西贡条约》与中越两国的反应 |
1.法越第二次《西贡条约》的签订 |
2.中越双方对法越条约的反应 |
3.清政府对越南政策的调整 |
三、近代条约体制下中越宗藩关系的终结 |
(一)中法交涉与两次《顺化条约》的签订 |
1.李鸿章与法交涉及第一次《顺化条约》的签订 |
2.李福谈判与第二次《顺化条约》的签订 |
(二)中法《越南条约》的签订与中越宗藩关系的终结 |
1.中法战争后期的中法越三边关系 |
2.中法秘密交涉与中法《越南条约》的签订 |
3.中方态度的最终转变 |
四、从“朝贡”到“条约”:过渡、必然与后果 |
(一)朝贡与条约并行 |
(二)条约取代朝贡之必然 |
(三)中越宗藩关系解体的后果 |
1.加剧西南边疆危机 |
2.“天朝”地位不保,属国相继沦陷 |
3.越南沦为法国殖民地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古籍与史料汇编 |
(二)着作 |
(三)期刊论文 |
(四)学位论文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7)17-18世纪中外边务交涉研究 ——以中俄、中朝、中越边务交涉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依据和意义 |
二、学术史综述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五、重点、难点、创新点 |
第一章 中外边界交涉 |
第一节 中俄边界交涉 |
一、俄国的东侵与中国游牧民族的抵抗 |
二、早期中俄的边疆冲突 |
三、中俄边界战争与边界确定 |
第二节 中朝边界交涉 |
一、明朝与高丽、朝鲜的边界交涉及清鲜宗藩关系的确立 |
二、清朝与朝鲜的勘界交涉 |
三、长白山定界与莽牛哨设置交涉 |
第三节 中越边界交涉 |
一、清初中越边界演变与交涉 |
二、越南对华领土索求与清廷的应对 |
第二章 中外边民事务交涉 |
第一节 中俄边民事务交涉 |
一、中俄“逃人”事件交涉与越境边民问题 |
二、边民管理及交涉之法律程序 |
三、中俄私越边境之法令条例及相应机构设置 |
第二节 中朝边民事务交涉 |
一、17世纪前期的中朝边民事务交涉 |
二、17世纪中后期的中朝边民管理及交涉 |
三、清廷让步与朝鲜边民管理权的加强 |
第三节 中越边民事务交涉 |
一、清越边民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 |
二、越南对在越华侨的政策 |
第三章 中外边贸事务交涉 |
第一节 中俄边贸事务交涉 |
一、早期中俄贸易与俄国对华贸易障碍 |
二、中俄边贸管理机构与“停市”交涉 |
三、贸易地点交涉与税收交涉 |
四、边境走私贸易交涉与边贸欠款追讨 |
第二节 中朝边贸事务交涉 |
一、后金武力威胁与入关前的金鲜边贸 |
二、入关后的清鲜边境贸易 |
第三节 中越边贸事务交涉 |
一、中越陆路交通要道与互市关口 |
二、清越边贸管理 |
第四章 中外边务交涉之比较 |
第一节 边界交涉之比较 |
一、边界交涉的实质 |
二、军事力量、国家利益、宗藩道义之较量 |
三、从模糊的“边疆”到清晰的“边界” |
第二节 边民事务交涉之比较 |
一、边民事务交涉的实质 |
二、封贡体系下边民问题交涉比较 |
三、边民管理权争夺与比较 |
第三节 边贸事务交涉之比较 |
一、边贸交涉的实质 |
二、边贸税收与边贸场地 |
三、政治、军事、经济因素之比较 |
第四节 借鉴与启示 |
结语 |
附录一 17-18 世纪中外边务交涉大事记 |
附录二 17-18 世纪中朝越俄四国君主在位时间对照表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着 |
致谢 |
(8)主权声索能力、战略竞争程度与中国的南海政策(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现状 |
(一) 中国领土争端研究 |
(二) 南海问题研究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设计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篇章结构 |
(三) 创新性与不足 |
第一章 领土争端:实力与国际环境压力 |
一、领土争端研究 |
二、实力与领土争端 |
三、国际环境压力与领土争端 |
四、一种新的分析框架:主权声索能力与战略竞争程度 |
(一) 主权声索能力 |
(二) 战略竞争程度 |
第二章 南海争端的升温:升级政策 |
一、1974年西沙海战 |
二、1988年赤瓜礁海战 |
三、1995年美济礁事件 |
四、2012年黄岩岛对峙事件 |
五、南沙岛礁建设 |
第三章 南海争端的降温:拖延与合作政策 |
一、“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政策的提出 |
二、中越北部湾划界问题的解决 |
三、《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签署 |
四、“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的达成 |
五、“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事件的平息 |
六、“南海行为准则”磋商的推进 |
第四章 主权声索、战略竞争与南海问题 |
一、南海问题:大国政治的产物 |
二、冷战时期:机会与限制 |
三、冷战后时期:实力与压力 |
四、大国战略竞争时代:挑战与应对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已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9)中国和平外交政策演进历程及基本经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相关研究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重难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重点与难点 |
第一章 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理论阐释 |
一、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内涵与内容 |
(一)外交与外交政策的概念 |
(二)马克思主义外交理论的内容 |
(三)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主要内容 |
(四)中国和平外交政策与世界和平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
二、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理论属性与本质属性 |
(一)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理论属性 |
(二)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本质属性 |
三、中国和平外交政策演进的基本逻辑 |
(一)外交政策演进的一般逻辑 |
(二)中国和平外交政策演进的理论逻辑 |
(三)影响中国和平外交政策演进的历史逻辑 |
(四)基于二元维度变化的演进逻辑 |
第二章 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思想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中有关和平外交思想的考察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中的和平观 |
(二)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中的时代观 |
(三)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中的国际关系思想 |
二、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对和平观念的承继 |
(一)“和合”思想 |
(二)“和而不同”思想 |
(三)“义利双行”思想 |
三、近代以来中国对外交往中的“和平”观念 |
(一)晚清时期对外交往中的“和平”观念 |
(二)民国时期对外交往中的“和平”观念 |
(三)中国共产党早期对外交往中的和平观念 |
四、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思想资源 |
(一)国家主权原则的法理依据 |
(二)外交原则和惯例的基本规定 |
第三章 建国初期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初步探索 |
一、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确立初期的背景 |
(一)为巩固政权、争取良好的国际环境的必然选择 |
(二)“一边倒”的战略选择 |
(三)中国共产党对时代主题及当前国际任务的判断 |
(四)国际环境的重要影响 |
(五)革命惯性的限制 |
二、新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初步确立 |
(一)新中国外交原则与框架的建构 |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理论基石 |
三、新中国成立初期和平外交政策的实践评价 |
(一)中国与社会主义国家关系取得重要进展 |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开启中国外交崭新局面 |
第四章 和平外交政策在特殊阶段的曲折发展 |
一、影响和平外交政策曲折发展的因素分析 |
(一)国内政策出现转向 |
(二)动荡的国际形势 |
(三)中国共产党对国内外形势的判断 |
二、和平外交政策在曲折中发展 |
(一)和平外交政策的曲折发展 |
(二)从“两个中间地带”理论到“三个世界”理论的发展 |
三、和平外交政策曲折发展阶段的实践依据 |
(一)中国共产党为扭转“左”倾思想对外交事务冲击的实际行动 |
(二)中美关系的缓和推动中国外交发生转向 |
(三)中国与亚非拉国家开展友好关系为和平外交政策的继承与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
(四)中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恢复推动中国重新融入国际体系 |
第五章 改革开放三十年和平外交政策的深化发展 |
一、推动中国和平外交政策发展的多重因素 |
(一)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走向新阶段 |
(二)改革开放的新任务促使中国和平外交政策进行调整 |
(三)对国际局势的精准判断——“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 |
(四)国家定位与国家利益观的调整 |
(五)国际局势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
二、改革开放背景下和平外交政策的深化发展 |
(一)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新内涵 |
(二)“韬光养晦、有所作为”战略的提出 |
(三)主张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
(四)“和而不同”的新理念 |
(五)“和谐世界”的新构想 |
三、改革开放三十年和平外交政策的全面实施 |
(一)应用和平外交政策处理大国关系 |
(二)积极推动国际军控与裁军,以切实行动维护世界和平 |
(三)“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 |
(四)实现与周边国家关系的改善 |
(五)重视发展与发展中国家关系、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 |
第六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对和平外交政策的全面升华 |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外交的背景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
(二)新时代下中国对时代的定位与判断 |
(三)新时代面临的国际形势 |
二、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内涵与创新 |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内涵 |
(二)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战略创新 |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对和平外交政策的升华 |
三、全方位、立体化外交的推进 |
(一)构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新型大国关系 |
(二)构建睦邻友好的周边关系 |
(三)秉持正确义利观构建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 |
(四)以结伴不结盟政策带动多边外交发展 |
(五)“一带一路”倡议的实践 |
(六)为全球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
(七)推动文明交流互鉴 |
第七章 中国和平外交政策演进的基本经验 |
一、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和平外交政策演进的根本保障 |
二、坚持原则的坚定性和政策的灵活性相结合是中国和平外交政策演进的必要方法 |
三、内政外交的互动是中国和平外交政策演进的内生动力 |
四、坚决扞卫国家利益是中国和平外交政策演进的出发点 |
五、中国共产党对时代主题的判断是中国和平外交政策演进的基本依据 |
六、国家角色定位的变化是中国和平外交政策演进的发展诉求 |
七、意识形态因素是影响中国和平外交政策演进的重要变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及着作情况 |
(10)中越北部湾划界的国际法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越北部湾划界的历史和现实背景 |
(一)北部湾的自然地理概况 |
(二)历史上中越两国在北部湾的海洋管辖实践 |
(三)中越北部湾海洋管辖权争议的起源 |
(四)20世纪70年代中越划分北部湾的两次谈判 |
1. 1974年谈判 |
2. 1977—1978年谈判 |
3.几点分析 |
(五)中越北部湾海洋划界争议的发展 |
二、中越北部湾划界谈判过程与划界协定的签署 |
(一)中越边界专家小组会谈 |
(二)中越政府级边界谈判和基本原则协议 |
(三)中越北部湾划界谈判 |
(四)中越两国领导人的政治决策 |
(五)签订《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 |
三、《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的主要内容 |
(一)协定的政治框架 |
(二)划界的原则和范围 |
(三)两国海洋分界线 |
(四)合作开发海洋资源 |
(五)条约解释、文本、生效等事项 |
四、中越北部湾海洋划界中国际法原则的适用 |
(一)中越北部湾划界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 |
(二)谈判也适用了习惯国际法规则 |
(三)中越北部湾划界取得了公平的结果 |
1.总体面积比例问题 |
第一,这一结果,是双方根据国际关系准则,通过外交谈判,在互谅互让基础上取得的。 |
第二,这一结果,界定并维护了两国各自对北部湾海域享有的领海主权以及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即通常所说的海洋权益。 |
第三,《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所确定的中越在北部湾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分界线是以两国面临北部湾的海岸线为基础划定的。 |
第四,中越在划界过程中还以公平原则为依据,对偏离海岸线一般走向的岛屿可能产生阻断、夸大和扭曲效果进行了妥善处理。 |
2.渔业问题 |
3.油气问题 |
五、中越北部湾海洋划界的启示 |
(一)政治保障 |
(二)建立谈判机制有助于缓和冲突,逐步缩小分歧,维护当事国双边关系的稳定,为最终解决争端创造条件 |
(三)坚持在国际法基础上,参照国际实践,尊重历史和客观事实,考虑两国人民的根本和长远利益,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寻求公正、公平和合理的解决办法,达成双赢的公平结果 |
1.公平结果必须、也必然是建立在国际法基础上的。 |
2.要达成公平结果,当事国必须尊重历史、尊重客观事实。 |
3.平等协商、互谅互让是实现公平结果的必要手段。 |
(四)北部湾海洋划界是中国同邻国第一次海洋划界实践,在如何组织和驾驭谈判上,为中国同其他海洋邻国进行海洋划界,积累了成功的经验 |
四、中越边界谈判取得进展(论文参考文献)
- [1]“澜湄合作”政治安全合作机制的建构研究[D]. 郑宽.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2)
- [2]中越跨境铁路交通线建设中的合作与斗争(1885年-1949年)[D]. 黄佳. 广西师范大学, 2021(02)
- [3]新中国解决陆地边界问题的国际法实践[J]. 周健. 边界与海洋研究, 2021(03)
- [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维护南海主权权益研究[D]. 宋建欣. 吉林大学, 2020(08)
- [5]中越同盟解体的原因研究(1969-1979)[D]. 曾喆.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20(01)
- [6]近代条约体制与中越宗藩关系变迁[D]. 方筱. 山东师范大学, 2020(08)
- [7]17-18世纪中外边务交涉研究 ——以中俄、中朝、中越边务交涉为中心[D]. 刘丽敏. 山东师范大学, 2019(02)
- [8]主权声索能力、战略竞争程度与中国的南海政策[D]. 李途. 南京大学, 2019(01)
- [9]中国和平外交政策演进历程及基本经验研究[D]. 唐诗.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10]中越北部湾划界的国际法实践[J]. 周健. 边界与海洋研究, 20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