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监督与标准化(论文文献综述)
程雪,包冀强,安兰敏,闫斌,郑素娟[1](2021)在《卫生监督执法服务标准化的体系构建及实施》文中提出本文以石家庄市卫生监督执法服务标准化建设实践为例,分析了标准化体系的构建情况,简要介绍了以通用基础标准、保障标准和提供标准为三个子标准体系(包括142个标准)构建成的卫生监督执法服务标准体系和实践情况,为加快卫生监督执法服务标准化进程提供思路与借鉴。
安徽省人民政府[2](2020)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公共服务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文中指出皖政[2020]4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省委深改委关于清单制度建设部署,省政府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规范性文件出台调整废止、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以及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等规定和要求,对省级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安徽省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和《安徽省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予以公布。
任翔[3](2020)在《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产品质量作为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元素,是社会关心、群众关注的热门话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与其相对应的产品质量监管也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点研究方向之一。产品质量监管涉及政府、企业、消费者、第三方社会组织等多方主体,横跨公共管理、法律制度、标准计量、认证检测、社会伦理等多门类学科。但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或层面考量,产品质量都离不开政府部门的监管。当前,中国经济社会步入新常态,我国现有的以行政监管为主的产品质量监管模式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与市场监管体系的改革要求还有不相适应的问题。这导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不尽人意。其主要原因就在于缺乏对产品质量监管过程中的法治化体系化研究,使产品质量监管领域的法制制度、监管模式从“源头立意”上就日渐式微,适应不了新形势新要求。有鉴于此,本文尝试从“观念、结构、行为”三个维度,对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问题构建起新的分析路径,通过实证和比较研究对产品质量监管的法治目标、价值取向、法制结构、法治行为以及存在问题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路径的意见建议,从而有助于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安全以及法治化进程。绪论部分主要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介绍了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情况,以及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研究范围和创新之处。第一章围绕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理论基础,分析了产品质量监管相关基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以及相关的学科理论学说,并在本章最后结合当代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安排的实际,提出“观念—结构—行为”的分析范式,旨在对当代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路径选择问题上作出更具说服力的解释。第二章探讨了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框架。以结构性研究来指导行为的分析范式作为本章的研究主线,系统详细地论述了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目标、动力、阻力和路径等四个方面。即根据对目标、动力、阻力和路径四个层面的探究,指出影响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过程中的关键动因及限制性因素,提出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路径选择呈现出观念上的渐进式、结构上的社会化、行为上的法治化的特点与趋势。第三章以产品质量监管制度的历史变迁为视角,首先从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时间节点分别探讨了产品质量监管的法治困境以及法治发展,对产品质量法制演进沿革进行简要评述。在此基础上,从观念、结构、行为三个维度阐述了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成效。最后,从前面一般性的制度构建层面的梳理上升到法治理念层面,重点探讨了当下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存在问题。第四章主要讨论对境外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借鉴。文中采取“总-分”的思路,先将境外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管模式分为产品主导型监管和消费者主导型监管两种类型,并借助“观念—结构—行为”的分析范式,对每种类型下的监管理念、法制结构和监管行为进行梳理分析。随后,具体分析各国产品质量监管特点及主要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得出对我国产品质量监管的启示。第五章结合前文的分析提出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路径的措施的建议。包括在法治观念方面,要树立正确的产品质量监管价值取向,将意识形态从传统的计划经济“行政本位”向市场经济下的“尊重市场规律”转变;在法制结构方面,要深化产品质量监管体制改革,要构建科学规范的多方参与制度体系,要加强各方主体间的联系与互动,要建立监管法制影响评估分析;在法治行为方面,要强化行政监管部门的行政检查方式,要细化消费者监管权利义务,要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要发挥多元社会主体监管优势,要提高信息传递质量。最后,本文虽然围绕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这一特定背景,尝试通过构建“观念—结构—行为”分析范式,并依据此范式从目标、动力、阻力和路径选择等层面系统剖析重构当下我国产品质量监管的法治理论和整体体系框架。然而,这一尝试是否能够涵盖并较为信服地解释当下中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所面临的难题与困境,仍需要进一步探讨。同时,最后一章结合实务给出的针对性意见建议,一定程度上验证了“观念—结构—行为”分析范式的可行性,但这一分析范式是否具有可迁移性并运用于其他领域如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法治化分析,还需要更充分细致的论证探讨。限于个人能力和时间精力,所有上述问题的解决寄望将来能有更多的学者共同努力。
李林[4](2020)在《公安机关“一站式”办案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为例》文中研究指明2014年以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进入重点深化、系统推进的新阶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以审判为重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公安工作的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按照北京市公安局党委部署,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率先经过实践探索,逐步形成了以“整合资源、源头管理、合成作战”为特点,以“规范执法、强化监督、集约高效”为原则的新型执法办案管理机制。由于民警观念缺失、资源分配不均、机构权责不明等原因,致使“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通过运用公共管理学理论研究公安机关“一站式”执法办案模式的现状,分析其特点和管理学属性,结合“一站式”政府的相关理论研究和“一站式”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为进一步改进“一站式”执法办案提出建议。文章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与公安机关“一站式”办案相关的理论,梳理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为代表的“一站式”执法办案模式的运行现状,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尝试从参与者、对象、规制等方面提出可行性建议,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一站式”执法办案模式。
李贵兴[5](2020)在《C市税收管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研究》文中认为推进政务公开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要义。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是加快建设阳光政府、透明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C市(县级市)是国务院确定的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100个县(市、区)试点地区之一。近年来,C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积极试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尤其是不断推进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促进工作提质、执法规范和服务增效。但是,随着市场的发展和纳税人的增多,税收管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遇到了很多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将以C市为例,综合运用理论研究、实证分析、比较分析和系统研究等众多研究方法对税收管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行研究。论文首先基于税收管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社会背景及其研究意义,评述国内外研究成果,指出研究思路和方法,点明论文的创新之处。其次对政务公开标准化等相关概念进行阐述,以及这一研究内容所涉及的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务等理论基础。再次通过实地调查和分析C市税收管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情况,介绍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深入分析原因。然后介绍国际税收管理政务公开的做法和启示。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推进“五公开”标准化、加强平台建设、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强化队伍建设等具体建议,以期解决当前税收管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并进一步为当前全面开展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提供一定的参考。
林羡[6](2020)在《温州市鹿城区违法建筑处置标准化执法评价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城市不断的发展进程中,由于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驱使,建成区内和建成区外内各类违法建设现象层出不穷,已经对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品质造成了严重影响。随着近年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深入,虽然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仍因违法建筑处置中执法手段简单粗暴、法定程序执行不到位、滥用自由裁量权等种种原因导致冲突频发。现有学者在研究中表明,标准化执法将对违法建筑处置执法领域带来重要进展,但目前少有文献具体探索并建立违法建筑处置标准化执法评价指标体系。为此,本文通过选取立法标准化、监督标准化、程序标准化、素养标准化、平台标准化五个维度构建违法建筑处置中标准化执法评价指标体系。主要研究过程如下:首先,通过整理违法建筑处置执法现状,简述法律依据、执法主体、法律流程、执法方式的基本情况。其次,结合违法建筑处置中标准化执法模式,分析立法、监督、程序、素养、平台五个方面的现状。最后,通过因子分析法和层次分析法构建温州市鹿城区违法建筑处置标准化执法评价指标体系,并通过实证分析进一步研究违法建筑处置标准化执法在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成效。结果表明:1)在总评价方面,显示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区执法中队违法建筑处置标准化领域在程序和监督项做的比较完善,郊区执法中队在立法和执法程序方面更为落后。2)在执法立法方面,显示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不论是城区中队还是郊区中队在立法领域均处于落后的位置,对于新型违法建筑处置法律依据不足。3)在执法监督方面,郊区中队完成情况较好,但个别中队存在信访回复不及时和违法建筑拆除不彻底的情况。4)在执法程序方面,出现未将城区中队与郊区中队进行区分,导致积分量化APP中出现恶意刷分现象。5)在执法素养方面,显示郊区中队更容易在冲突中引发投诉。6)在执法平台方面,郊区执法中队分值较高,但个别中队仍有存在信访投诉逾期导致扣分的现象。根据10个重点中队的410考核结果,提出了政府应该从出台执法专门法、开展执法监督考评、完善执法考核流程、狠抓作风效能建设、设置违建预警系统共五方面针对性建议。
叶济兵[7](2020)在《浙江省Q县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化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为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正在全国各地广泛开展,各省市县对于综合行政执法的不同实践与探索,形成了多样化的综合行政执法模式。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完善综合执法部门、监管部门与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和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因此,研究地方政府的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化建设的状况,分析其不足及问题成因,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及实践意义。本文以浙江省Q县在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化建设为个案,对其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并开展优化研究,旨在进一步探索跨部门、跨领域执法协作的可行性方案,为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供参考。本文运用整体性治理理论和服务型政府理论,综合运用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我国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模式的形成与演变过程为线索,阐述了Q县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化建设中存在执法人员专业能力水平低;执法内容不具体、不明确,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化操作困难;执法方式单一、生硬;执法过程不公开,不透明,公众参与度低等问题。分析出有:宣传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标准化建设缺乏法律制度支持;政府信息公开不到位,执法环境有待优化;对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化建设的投入不够;执法各部门之间利益纠葛,部门协同协作难等成因。在此基础上,本研究从执法机制完善,执法行为规范、执法队伍正规、执法保障到位四个方面对现行的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化建设进行优化提升,力图构建一个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模式。
郑宇[8](2020)在《重庆市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认为本文主要研究重庆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分析了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现状和特点,并提出下一步深化改革的对策和建议。重庆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整体部署开展,以构建大市场监管体制为主要特征,通过机构整合,将原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的职责,以及物价部门、商务部门相关职责进行合并,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全新监管体系。本次改革是重庆直辖市成立以来市场监管领域开展的最大规模的体制改革,将会对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结合重庆实际对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开展研究,可为建立重庆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保障和促进机制提供实践指南,也可为重庆市深入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提供借鉴。本文主要通过收集近年来国内外关于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学术理论,以及重庆市开展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的各类文献资料,通过文献分析、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法,与机关工作人员、基层监管人员、一线执法人员直接交流,获得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的第一手资料,为开展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研究打下基础。本文通过研究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相关理论,分析重庆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现状、举措成效、存在问题及成因,根据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规律性,研判重庆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趋势,借鉴国内部分省(直辖市)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经验,结合重庆的改革实际,提出深化重庆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对策建议。本文认为,重庆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特色鲜明,成效突出。加强了党的领导,优化健全了职责体系,筑牢了安全底线思维,提高了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活力。但也存在法制配套保障匮乏、部门内部未能有效融合、监管系统平台各自为政、监管层级边界模糊不清等问题。提出建立深化改革工作责任机制、科学配置层级职能、打造高素质监管队伍、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管模式、推进多元共治等对策和建议。本文在研究视角上有一定创新。以重庆市作为研究的出发点,弥补了以往研究视角的不足,也使得研究成果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实用性。不足之处在于收集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手资料还不够全面,在如何以标准化手段推进改革方面未开展研究,以及对直属事业单位改革也还未作研究。
刘刚[9](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提出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扈照[10](2019)在《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标准化研究》文中认为政务服务标准化是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必经之路。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是打通政府与百姓之间“最后一公里”的有效举措之一,亦是政务服务能力建设的内容之一,更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关键举措。目前我国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已开展了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并形成了一系列政务服务中心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亦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政务服务中心推荐性国家标准。涿州市在政务服务中心建成后,开始了政务服务标准化进程。本文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年来发布的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对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标准化工作进行研究,首先对政务服务标准化、政务服务中心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概念、内容、理论基础进行了界定、阐述,在此基础上,通过收集、梳理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相关文献资料以及实地调研,对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标准化建设进行了分析与研究,进而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13项政务服务中心推荐性国家标准对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基本要求、标准体系、服务投诉处置、服务现场管理、进驻事项服务指南编制、网上服务、信息公开、中心运行等方面进行了测量,发掘出中心当下网上服务、中心运行、标准体系构建、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不足,并对这些不足进行了原因分析,进而从加强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规范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构建本市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等方面对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提升建议。
二、执法监督与标准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执法监督与标准化(论文提纲范文)
(1)卫生监督执法服务标准化的体系构建及实施(论文提纲范文)
1 引言 |
2 卫生监督执法服务标准化的内涵 |
2.1 标准化的内容 |
2.2 标准化的意义 |
2.2.1 有利于适应依法行政的新形势 |
2.2.2 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 |
2.2.3 有利于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
3 卫生监督执法服务标准化体系的构建 |
3.1 标准化体系的构建设想 |
3.2 标准化体系的构建原则 |
3.2.1 合法原则 |
3.2.2 实用有效原则 |
3.2.3 可复制原则 |
3.3 标准化体系的构建过程 |
3.3.1 全面梳理 |
3.3.2 广泛调研 |
3.3.3 搜集整理 |
3.3.4 精心制定 |
4 卫生监督执法服务标准化体系的框架 |
4.1 标准化体系的基本框架 |
4.2 标准化体系的结构释义 |
4.2.1 服务通用基础标准 |
4.2.2 服务保障标准 |
4.2.3 服务提供标准 |
4.2.4 岗位职责手册 |
4.2.5 法律法规清单 |
5 卫生监督执法服务标准化的实施 |
5.1 实施成效 |
5.1.1 转变政府服务工作理念,创新服务的工作模式 |
5.1.2 精简流程、提高效率 |
5.1.3 设置统一,节能降耗 |
5.2 实施建议 |
5.2.1 加强标准化的顶层设计 |
5.2.2 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 |
(3)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研究范围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基础理论与分析范式构建 |
第一节 产品质量监管概述 |
一、产品、质量与产品质量 |
二、监管与产品质量监管 |
三、产品质量监管工具 |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管相关理论 |
一、法经济学理论 |
二、政府管制理论 |
三、安全价值理论 |
四、信息不对称理论 |
第三节 产品质量监管范式建构:一种法治化分析路径 |
一、我国产品质量监管的初始法制状态 |
二、“观念——结构——行为”法治化分析路径的建构 |
第二章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框架 |
第一节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目标 |
一、价值目标:打造协同治理的法治监管模式 |
二、结构目标:形成科学合理的法治平衡 |
三、行为目标:形成多元协同、社会共治的法治格局 |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动力来源 |
一、内在动力:现代质量监管理念的嵌入 |
二、外在动力:法律制度供求的非均衡 |
三、直接动力:利益驱动下的理性选择 |
第三节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阻力因素 |
一、思想阻力:理念认知滞后 |
二、结构阻力:制度变迁及其路径依赖 |
三、行为阻力: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 |
第四节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路径选择 |
一、观念选择:渐进式路径 |
二、结构选择:社会化路径 |
三、行为选择:法治化路径 |
第三章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变迁 |
第一节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制度演进 |
一、改革开放前的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
二、改革放开后的产品质量监管制度 |
三、产品质量监管法制演进沿革述评 |
第二节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成效 |
一、监管理念从国家权力走向公民权利 |
二、监管法制从自利型走向服务型 |
三、监管行为从单一手段走向多元化手段 |
第三节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运行存在问题 |
一、监管理念守旧,价值目标冲突 |
二、法制体系内容交叉冲突,与市场实际脱节 |
三、监管行为倚重运动式监管,参与主体单一 |
第四章 境外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借鉴 |
第一节 产品主导型监管 |
一、监管理念 |
二、法制结构 |
三、监管行为 |
第二节 消费者主导型监管 |
一、监管理念 |
二、法制结构 |
三、监管行为 |
第三节 产品质量监管立法体系分析及启示 |
一、各国产品质量监管立法体系的分析 |
二、各国产品质量监管立法体系的启示 |
第五章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路径 |
第一节 强化产品质量监管法治观念变革 |
一、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基本价值取向 |
二、产品质量监管法治意识形态革新 |
第二节 重塑产品质量监管法治结构 |
一、深化产品质量监管制度改革 |
二、构建科学规范的多方参与制度 |
三、优化各方主体间联系互动制度 |
四、建立监管法治影响评估分析制度 |
第三节 优化产品质量监管法治行为 |
一、加强行政监管部门的行政检查方式手段 |
二、细化消费者监管权利义务 |
三、加强企业主体责任 |
四、发挥多元社会主体监管优势 |
五、提高信息传递质量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表 |
(4)公安机关“一站式”办案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2 “一站式”办案的概述 |
2.1 “一站式”办案的起源 |
2.2 “一站式”办案的发展 |
2.3 “一站式”办案的理论基础 |
2.4 “一站式”办案与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关系 |
3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属性、职能与管理机制 |
3.1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的属性 |
3.2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职能 |
3.3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管理机制 |
4 “一站式”办案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
4.1 存在的问题 |
4.2 原因分析 |
5 解决问题的建议 |
5.1 明确主体权责 |
5.2 加强民警培训 |
5.3 确定管理对象 |
5.4 建立警务标准化管理体系 |
5.5 加强平台建设 |
5.6 构建联动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致谢 |
(5)C市税收管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和内容 |
二、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第四节 创新之处 |
一、研究视角的创新 |
二、研究内容的创新 |
三、研究对象的创新 |
第二章 政务公开一般理论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二、税收管理基层政务公开 |
第二节 政务公开理论基础 |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 |
二、新公共服务理论 |
三、后工业社会理论 |
四、信息共享理论 |
第三章 C市税收管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基本情况 |
一、高位统筹谋划,及时启动试点工作 |
二、深入调查研究,理清试点工作思路 |
三、编制标准规范,构建公开制度体系 |
四、州县联动协同,有序推进试点实施 |
第二节 主要做法 |
一、整合资源,畅通政务公开渠道 |
二、立足实际,做好改进提升求实效 |
三、集成创新,探索政务公开新模式 |
四、注重实效,以公开促服务质效提升 |
第三节 典型经验 |
一、全面贯彻落实公开规定 |
二、积极拓展丰富公开内容 |
三、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
四、不断健全完善公开方式 |
五、规范优化公开流程 |
六、以健全组织领导机制为起点 |
第四节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存在的问题 |
二、原因分析 |
第四章 税收管理政务公开的国际借鉴 |
第一节 国外税收管理政务公开的主要做法 |
一、美国税务公开的做法 |
二、英国税务公开的做法 |
三、法国税务公开的做法 |
四、日本税务公开的做法 |
第二节 国外税收管理政务公开做法对我国的启示 |
一、要建立政务公开立法保障 |
二、要用法条明确公开和不公开的范围 |
三、要建立统一的公开平台 |
第五章 推进税收管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推进“五公开”标准化 |
一、加大标准化规范化清单的试点完善力度 |
二、加大基层法理审查试点力度 |
三、加大标准化规范化流程的试点完善力度 |
四、加大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公开的试点力度 |
五、加大标准化规范化基层政务公开特色内容的试点力度 |
第二节 加强平台标准化建设 |
一、标准化建设管理层级网站 |
二、提高层级网站“互联网+政务”信息化水平 |
三、加强层级网站与其它媒体之间协同联动 |
四、拓宽层级网站公开内容维度 |
第三节 提高政务公开公众参与程度 |
一、细化政务公开公众参与事项范围 |
二、优化政务公开公众参与互动模式 |
三、注重政务公开公众参与效果 |
第四节 强化政务公开组织队伍建设 |
一、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 |
二、加强政务公开人才工作 |
三、强化队伍考核评估工作 |
第六章 结论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6)温州市鹿城区违法建筑处置标准化执法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文献评述 |
1.4 研究思路及技术路线图 |
1.4.1 研究思路 |
1.4.2 技术路线图 |
1.5 本研究可能的创新与特色 |
1.6 本研究可能存在的不足 |
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违法建筑 |
2.1.2 标准化执法 |
2.2 理论基础 |
2.2.1 治理与善治理论 |
2.2.2 系统论 |
3 温州市鹿城区违法建筑处置中标准化执法现状分析 |
3.1 温州市鹿城区现有违法建筑处置中执法现状分析 |
3.1.1 执法依据 |
3.1.2 执法主体 |
3.1.3 执法流程 |
3.1.4 执法方式 |
3.2 鹿城区违法建筑处置中标准化执法现状分析 |
3.2.1 执法立法方面 |
3.2.2 执法监督方面 |
3.2.3 执法程序方面 |
3.2.4 执法素养方面 |
3.2.5 执法平台方面 |
4 鹿城区违法建筑处置中标准化执法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1 违法建筑处置中标准化执法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 |
4.1.1 科学性原则 |
4.1.2 系统性原则 |
4.1.3 可行性原则 |
4.2 违法建筑处置中标准化执法评价指标体系使用的评价方法 |
4.2.1 因子分析法 |
4.2.2 多级模糊分析法 |
4.2.3 层次分析法 |
4.3 违法建筑处置中标准化执法评价核心指标选择 |
4.4 违法建筑处置中标准化执法评价指标体系的结构框架 |
4.5 违法建筑处置中标准化执法评价指标体系要素分析 |
4.5.1 执法立法方面 |
4.5.2 执法监督方面 |
4.5.3 执法程序方面 |
4.5.4 执法素养方面 |
4.5.5 执法平台方面 |
4.6 违法建筑处置中标准化执法评价指标体系权重确定 |
5 温州市鹿城区违法建筑处置标准化执法实证评价 |
5.1 确立计分方法 |
5.2 温州市鹿城区违法建筑处置标准化执法评价结果 |
5.3 温州市鹿城区违法建筑处置标准化执法评价指标分析 |
5.3.1 立法标准化 |
5.3.2 监督标准化 |
5.3.3 程序标准化 |
5.3.4 素养标准化 |
5.3.5 平台标准化 |
6 温州市鹿城区违法建筑处置标准化执法的政策建议 |
6.1 完善执法立法的政策建议 |
6.1.1 出台执法新规范 |
6.2 完善执法监督的政策建议 |
6.2.1 开展执法监督考评 |
6.3 完善执法程序的政策建议 |
6.3.1 完善执法考核流程 |
6.4 完善执法素养的政策建议 |
6.4.1 狠抓作风效能建设 |
6.5 完善执法平台的政策建议 |
6.5.1 设置违建预警系统 |
7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本文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违法建筑处置标准化评价调查表 |
附录B 总方差分解表 |
附录C |
附录D 违法建筑处置标准化指标重要性问卷调查表 |
致谢 |
(7)浙江省Q县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化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意义和目的 |
1.1.1 研究意义 |
1.1.2 研究目的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与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
2 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化建设的理论基础 |
2.1 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化建设的界定 |
2.1.1 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化建设的涵义 |
2.1.2 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化建设的评价指标 |
2.1.3 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 |
2.2 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化建设的相关理论 |
2.2.1 服务型政府理论 |
2.2.2 整体性治理理论 |
3 浙江省Q县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化建设的现状 |
3.1 浙江省Q县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化建设的做法 |
3.2 浙江省Q县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化建设的成效 |
4 浙江省Q县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化建设的实证分析 |
4.1 问卷调查的设计 |
4.2 问卷调查的总体情况 |
4.2.1 面向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问卷调查总体情况 |
4.2.2 面向执法服务对象的问卷调查总体情况 |
4.3 浙江Q县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化建设的定性分析 |
4.3.1 执法人员对Q县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化建设的满意度分析 |
4.3.2 执法服务对象对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化建设的满意度分析 |
5 浙江Q县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5.1 浙江Q县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化建设中问题 |
5.2 浙江Q县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化建设中的问题成因 |
6 优化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化建设的政策建议 |
6.1 总体要求 |
6.2 基本原则 |
6.3 具体措施 |
6.3.1 完善执法机制 |
6.3.1.1 加快执法队伍整合 |
6.3.1.2 明确职责定位 |
6.3.1.3 健全协同机制 |
6.3.2 规范执法行为 |
6.3.2.1 规范执法程序 |
6.3.2.2 改进执法方式 |
6.3.2.3 强化执法监督 |
6.3.2.4 健全执法考评体系 |
6.3.3 加强队伍建设 |
6.3.3.1 加强人员配置 |
6.3.3.2 加强教育培训 |
6.3.3.3 严格队伍管理 |
6.3.4 强化执法保障 |
6.3.4.1 加强经费支持 |
6.3.4.2 加大技术支持 |
6.3.4.3 改善执法环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论文(着)及科研情况 |
(8)重庆市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问题与意义 |
1.1.1 研究的问题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创新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创新 |
1.5 研究对象与资料选取 |
1.5.1 研究对象 |
1.5.2 资料选取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市场监管 |
2.1.2 市场监管体制 |
2.1.3 市场监管体制改革 |
2.2 理论基础 |
2.2.1 整体性治理理论 |
2.2.2 多元共治理论 |
第3章 重庆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基本情况及趋势分析 |
3.1 重庆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历程 |
3.1.1 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前期(1997年—2014年) |
3.1.2 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试点阶段(2014年—2018年) |
3.1.3 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2019年) |
3.1.4 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深化阶段(2019年至今) |
3.2 重庆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成效与特点 |
3.2.1 体制改革的举措与成效 |
3.2.2 主要特点 |
3.3 重庆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趋势分析 |
3.3.1 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趋势 |
3.3.2 专业化监管体制改革趋势 |
3.3.3 全过程监管体制改革趋势 |
第4章 重庆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与成因分析 |
4.1 调查方案的设计与样本选择 |
4.1.1 调查方案的设计 |
4.1.2 调查实施 |
4.1.3 调查数据分析 |
4.2 重庆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
4.2.1 法制配套保障较为匮乏 |
4.2.2 部门内部未能有效融合 |
4.2.3 基层监管人员适应困难 |
4.2.4 监管系统平台各自为政 |
4.2.5 监管层级边界模糊不清 |
4.3 重庆市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3.1 立法权限和立法周期的限制 |
4.3.2 对体制改革的重视程度不够 |
4.3.3 监管队伍人力资源配置不尽合理 |
4.3.4 监管平台整体化、智慧化工作滞后 |
第5章 天津市、浙江省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经验借鉴 |
5.1 天津市、浙江省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实践探索 |
5.1.1 天津市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实践探索 |
5.1.2 浙江省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实践探索 |
5.2 天津市、浙江省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经验借鉴 |
5.2.1 改革应当积极推进服务便利化 |
5.2.2 改革应当建立有效的部门协同机制 |
5.2.3 改革应当立足于构建良好的市场环境 |
5.2.4 改革应当引入新的市场监管理念 |
第6章 重庆市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与主要对策 |
6.1 深化重庆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
6.1.1 完善顶层设计 |
6.1.2 树立改革思维 |
6.1.3 强化工作协同 |
6.1.4 健全配套机制 |
6.2 重庆市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主要对策 |
6.2.1 建立深化改革工作责任机制 |
6.2.2 完善相关配套机制,科学配置层级职能 |
6.2.3 加强轮岗与培训,打造高素质监管队伍 |
6.2.4 突出技术监管,充实基层力量 |
6.2.5 强化业绩评价,完善监督机制 |
6.2.6 创新监管模式,推进智慧监管 |
6.2.7 推进多元共治,增进社会认同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9)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10)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标准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价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政务服务标准化理论概述 |
2.1 政务服务标准化的内涵 |
2.1.1 政务服务标准化的概念 |
2.1.2 政务服务标准化的内容 |
2.2 政务服务中心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内涵 |
2.2.1 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概念 |
2.2.2 政务服务中心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提出与内容 |
2.3 政务服务标准化的理论基础 |
2.3.1 服务型政府理论 |
2.3.2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3.3 后新公共管理理论与新公共服务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标准化的内容 |
3.1 进驻的标准化 |
3.1.1 部门与事项进驻的标准化 |
3.1.2 窗口人员进驻的标准化 |
3.2 线上线下服务的标准化 |
3.2.1 实体大厅窗口服务的标准化 |
3.2.2 网上大厅服务的标准化 |
3.3 政务信息公开的标准化 |
3.3.1 实体大厅政务信息公开的标准化 |
3.3.2 政务服务网政务信息公开的标准化 |
3.4 服务现场管理与服务指南的标准化 |
3.4.1 服务现场管理的标准化 |
3.4.2 进驻事项服务指南的标准化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标准化的不足及成因 |
4.1 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标准化存在的不足 |
4.1.1 网上服务内容提供有限 |
4.1.2 中心运行规范性不足 |
4.1.3 标准体系不健全 |
4.1.4 信息公开数据、业务、编码整合程度不高 |
4.2 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标准化不足的原因 |
4.2.1 政务服务网信息化程度有限 |
4.2.2 政务服务运行机制不健全 |
4.2.3 政务服务标准化意识与配套措施缺乏 |
4.2.4 政务公开程度有限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标准化的提升路径 |
5.1 加强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 |
5.1.1 强化政务服务网建设 |
5.1.2 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战略 |
5.2 规范政务服务中心运行 |
5.2.1 建立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体制 |
5.2.2 构建电子监察系统 |
5.2.3 积极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 |
5.3 构建本市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 |
5.3.1 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培训工作 |
5.3.2 借鉴外省地区成功经验 |
5.3.3 编制本地政务服务标准 |
5.4 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
5.4.1 创新政务公开模式 |
5.4.2 规范政务信息公开 |
5.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四、执法监督与标准化(论文参考文献)
- [1]卫生监督执法服务标准化的体系构建及实施[J]. 程雪,包冀强,安兰敏,闫斌,郑素娟. 中国标准化, 2021(16)
-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公共服务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J].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20)
- [3]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研究[D]. 任翔.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5)
- [4]公安机关“一站式”办案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为例[D]. 李林. 北京林业大学, 2020(06)
- [5]C市税收管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研究[D]. 李贵兴. 云南师范大学, 2020(01)
- [6]温州市鹿城区违法建筑处置标准化执法评价研究[D]. 林羡. 福建农林大学, 2020(02)
- [7]浙江省Q县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化建设研究[D]. 叶济兵. 江西师范大学, 2020(12)
- [8]重庆市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 郑宇. 西南大学, 2020(01)
- [9]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10]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标准化研究[D]. 扈照. 燕山大学, 2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