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税收政策出台——中西部国家鼓励类外资企业所得税减征三年(论文文献综述)
吕慧娜[1](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指出“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陈瑾[2](2020)在《税收制度改革与中国制造业企业出口动态 ——基于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视角》文中研究指明出口是中国经济长期增长的三架马车之一,其稳定增长对于中国经济长期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而企业出口的动态转换,则对于中国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不可或缺。长期以来,为了保障国家出口的稳定增长及出口企业动态有效配置资源,我国政府通过各种税收政策对其作了大力支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然而,关于这些税收政策究竟如何影响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出口的稳定增长的动态调整,相关研究却很少。对这些税收政策对中国企业出口增长和动态调整进行研究,无论是对我国税收体制改革、税收政策制定还是对出口政策制定,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同时,长期以来国际贸易文献对于财政与贸易的研究大多集中于出口退税和出口补贴,较少研究其他税收政策对贸易的影响。因此,对其它税收政策如何影响一国贸易特别是一国企业的出口行为,也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本论文以中国税收收入中占比最大的两个税种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例,考察这两类税收政策的变动如何影响了中国制造业企业出口动态调整。研究结果表明,无论是企业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的削减,都将影响企业出口动态调整。具体而言,本文发现:(1)企业增值税的削减,将降低出口市场企业进入和退出的比率,同时对出口市场净进入率有显着的正向影响;(2)无论是企业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削减,都将降低企业出口生存风险、延长企业出口持续时间;(3)企业所得税削减,有助于促进企业出口产品向核心产品和高技术产品转换;(4)无论是企业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削减,都提升了行业资源配置的效率;(5)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削减所产生的经济效应,表明这两类税收政策改革达到了其改革的宗旨目标,且符合经济原则。本论文由10个章节构成。第1章-第10章的主要内容及其学术贡献总结如下。第1章对税收与贸易的相关理论和实证研究文献进行了介绍,界定了本文的研究内容和范围,并对本论文的基本结构、创新点和学术贡献做了介绍。第2章大致介绍中国财税体系改革历程,重点总结了中国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历程、内容及实际的减税效果。第3章在异质性企业贸易理论中经典的Melitz模型基础上纳入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构建了考察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影响企业出口行为的启发式模型,并在Melitz模型的基础上纳入企业所得税,构建了考察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出口行为影响的基本模型,进一步在特定参数假定下,对模型做了模拟,考察了企业所得税变化对企业出口行为的影响。第4-6章分别从行业中出口市场进入和退出率角度、企业出口持续时间和企业-产品出口持续时间角度对企业增值税如何影响企业出口动态进行研究。由于企业进入退出出口市场反映了资源在出口和非出口企业之间的配置,第4章从行业中出口市场进入和退出率角度,基于1998-2007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和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数据,以2004年中国东北三省增值税改革事件作为政策冲击,使用双重差分法考察了企业增值税对企业出口动态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2004年增值税转型试点政策显着地降低了行业平均出口进入率和行业平均出口退出率,但对行业平均净出口进入率具有显着正向影响,即增值税改革有效促进了行业平均净出口进入率上升,从而提升了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机制检验结果表明,增值税转型试点政策通过促进研发创新、增强行业集中而降低了企业出口退出、抑制了出口进入,使得行业平均出口进入率和出口退出率均下降。这些结果意味着,以增值税为典型的减税政策会显着影响企业出口动态,有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第4章可能是第一个就中国增值税改革对企业进入退出出口市场的影响进行考察的文章。从研究内容上看,相比于之前的研究,本章在基准结果的基础上考虑了更多的同期政策冲击、采用了多种估计方法以增强基准结果的稳健性。从影响渠道上看,本章不仅量化分析了增值税改革对企业出口动态的影响,还提出并检验了增值税改革影响行业平均出口进入率和出口退出率的两个渠道。本章的研究结果表明以增值税改革为典型的减税政策不仅对国内企业有效,对于改善出口企业的生存环境同样具有显着的作用。第5章从企业出口持续时间角度,基于1998-2013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和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数据,以2004年增值税转型试点政策作为准自然试验,使用双重差分cloglog模型考察了企业增值税对企业出口动态的影响。实证结果发现,增值税改革显着降低了企业出口风险,有效提升了企业出口持续时间。机制检验的结果表明增值税改革通过促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提升企业绩效进而降低企业出口退出风险,延长企业出口持续时间。这些结果意味着,企业增值税的削减有助于提高企业出口竞争力、稳定企业出口,进而稳定国家的出口增长。第6章从企业-HS8位数产品的出口持续时间角度,基于2000-2013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与中国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库匹配数据,结合世界银行的世界发展指标数据以及CEPII的双边引力数据,以2004年增值税转型试点政策作为准自然试验,使用双重差分cloglog模型考察了企业增值税削减对企业-HS8位数产品出口动态的影响。实证结果发现,增值税改革显着降低了企业-HS8位数产品的出口风险,有效提升了企业-HS8位数产品的出口持续时间。机制检验的结果表明增值税改革通过促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提升企业绩效进而降低了企业-HS8位数产品的出口退出风险,延长了企业-HS8位数产品的出口持续时间。第5和第6章的学术贡献在于:从研究视角上讲,这两章内容有可能是国内外首篇从税收角度考察增值税改革对企业出口持续时间和企业-产品的出口持续时间影响的文献,现有对企业出口持续时间影响因素的研究众多,却鲜有研究涉及税收的影响。从研究方法上讲,这两章内容采用双重差分法识别政策效果,再利用生存分析法进行实证估计,不仅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内生性问题,更能有效地估计企业生存时间,使得估计结果更加准确。从研究结果上讲,这两章内容的实证结果证实了增值税改革对企业以及企业-产品的出口持续时间的促进作用,表明税收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对于调节企业行为、稳定出口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这两章的研究具有深刻的政策含义。第7章从企业出口持续时间角度,基于1998-2013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和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数据,以2008年企业所得税改革政策作为准自然试验,使用双重差分cloglog模型考察了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出口动态的影响。实证结果发现,企业所得税改革显着降低了企业出口风险,有效提升了企业出口持续时间。机制检验的结果表明企业所得税改革通过促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提升企业劳动生产率两个渠道进而降低企业出口退出风险、延长企业出口持续时间。这些结果意味着,类似于企业增值税改革,企业所得税改革带来的企业所得税削减,也有助于提高企业出口竞争力、稳定企业出口,进而稳定国家的出口增长。第8章从企业-HS8位数产品-目的国出口持续时间角度,基于2000-2013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与中国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库匹配数据,结合世界银行的世界发展指标数据以及CEPII的双边引力数据,以2008年企业所得税改革政策作为准自然试验,使用双重差分cloglog模型考察了企业所得税改革带来的企业所得税削减对企业出口动态的影响。实证结果发现,企业所得税改革显着降低了企业-产品-目的国出口风险,提升了企业-产品-目的国出口持续时间。机制检验的结果表明企业所得税改革通过促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提升企业劳动生产率进而降低企业-产品-目的国出口退出风险,延长企业-产品-目的国出口持续时间。第7和第8章关于企业所得税如何影响企业和企业-产品-目的国的出口持续时间的研究结果,具有如下理论和实践上的贡献。第一,这两章内容可能是关于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和企业-产品-目的国的出口持续时间影响研究的首篇文献。税收与贸易的关系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研究主题。然而,文献中的研究大多集中于出口退税即对出口企业国内增值税退还如何影响企业的出口绩效这一问题,很少考察企业所得税变动如何影响企业的出口绩效,对企业所得税如何影响企业出口稳定性或长期出口竞争力的研究更少。本章的研究丰富了税收与贸易的研究文献,同时也为出口持续时间影响因素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视角。第二,这两章得到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影响企业和企业-产品-目的国的出口持续时间的丰富结果,这些结果论证了2008年的企业所得税改革能够较好地实现改革的目标。具体而言,即企业所得税改革造成的公平税负环境,可以很好地促进地区平衡发展、促进内资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出口竞争力(出口持续时间)的增长。这就为2008年企业所得税改革的“行业优先、区域为辅”的原则的合理性和绩效提供了一个实证支撑,对国家企业所得税的进一步改革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第9章从企业出口产品转换角度,利用2008年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这一政策冲击作为准自然实验,基于2000-2013年“中国工业企业年度普查数据库”和“中国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库”的匹配数据,结合“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实证分析了2008年企业所得税改革对中国制造业企业出口产品动态调整的影响。本章关注的企业出口产品调整主要包括企业出口产品范围、出口产品集中度、出口核心产品份额、出口高技术产品份额。本章的研究结果表明,2008年企业所得税改革扩大了企业出口产品范围、增加了企业出口产品集中度、提高了企业出口核心产品份额和出口高技术产品份额。并且,这种影响具有地区、贸易方式、行业、企业规模异质性。本章还检验了2008年企业所得税改革对企业出口产品调整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和增加企业固定资产积累这两个渠道实现的。第9章的研究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贡献。在研究视角上,本章是第一篇考察企业所得税如何影响企业出口产品动态调整的文献,丰富了多产品企业出口行为和产品动态调整的相关研究。在研究方法上,本章利用2008年企业所得税改革这一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法进行实证分析,这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规避了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在研究内容上,本章系统全面地分析了2008年企业所得税改革对企业出口产品范围、出口产品集中度、出口核心产品以及出口高技术产品的影响,并且还考察了地区、贸易方式、行业、企业规模而产生的异质性影响。在影响机制上,本章研究发现2008年企业所得税改革对企业出口产品调整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和增加企业固定资产积累这两个渠道实现的。第10章对本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结果作了总结,并阐述了其对出口稳定增长政策以及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政策含义。总体上,本论文有三个方面的贡献。第一,本文给出了考察企业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出口行为影响的启发式模型,并进一步在经典的Melitz异质企业贸易一般均衡下纳入企业所得税,给出了分析企业所得税对企业贸易行为和国家福利的一般模型,并在特定参数下,模拟分析了一国减税和两国竞争性减税对企业贸易行为和国家福利的影响。这一模型也可以很容易纳入企业增值税和拓展到动态情形。第二,本文以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例,从出口进入退出动态、出口持续时间和出口产品调整动态三个方面考察了税收制度改革对中国制造业企业出口动态的影响机理、影响渠道和影响程度,从而丰富了财政与贸易的文献。目前国内外关于财政与贸易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出口退税或者出口补贴方面,对税收制度与贸易的研究较少,即使最近出现了少量关于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对企业出口行为影响的研究,也只是从企业静态出口行为角度进行研究。本文则从动态角度考察税收制度对企业进入退出出口市场的影响,得到了一系列结论,而这方面的研究基本上还是一片空白。因此,本文的研究是对财政与贸易文献的重要补充,对推进财政与国际贸易的学术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第三,本文的研究为国家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继续深化改革甚至是其它税收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实证支持,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了理论和实证支撑。本文得到了一系列关于企业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对企业进入退出出口市场、企业出口持续时间、企业-产品-目的国出口持续时间、企业出口产品动态调整的结论,本文发现:(1)企业增值税削减降低了企业进入退出出口市场比率,增加了企业在出口市场的净进入率,提高了市场资源配置效率;(2)无论是企业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都降低了企业出口生存风险,延长了企业出口持续时间,特别是企业所得税还延长了企业-产品-目的国出口持续时间;(3)企业所得税削减,有助于促进企业出口产品向核心产品转换,同时向高技术产品转换;(4)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削减所产生的经济效应,表明这两类税收政策改革达到了其改革的宗旨目标,且符合经济原则。本文还从区域、行业、出口产品和出口目的国异质性角度对这些结论做了延展和深化。这一系列结论,在文献中尚未见到。因此,本文的研究评估了国家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改革实施的经济效应及其作用渠道,论证了两种税制改革实现了其宗旨和目标及其经济合理性,从而为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继续深化改革甚至是其它税收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学术支撑。
蒋鹏飞[3](2020)在《FDI对中国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文中指出自199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开放、贸易壁垒减少、交通和通讯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跨国生产和销售成本降低,以全球垂直生产网络扩大为特征的生产新模式出现,全球经济日益围绕全球价值链构建。跨国公司通过FDI和外包将达到一定程度标准化的活动环节配置到全球范围内的低成本国家或地区。FDI、外包和全球采购构建起复杂的全球生产网络。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大量引进外资并发展加工贸易,积极融入全球经济,嵌入全球价值链。中国贸易规模很大,但由于加工贸易占比较高,中国整体上仍然处于全球制造业、产业链、价值链的中低端。跨国公司将价值链低端活动环节转移至中国的同时,许多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进入中国,污染转移,加重中国生态环境的负担。国内劳动力成本上涨、逆全球化趋势和全球贸易摩擦加剧,中国引进外资的困难进一步加大。面临这样的形势,正确认识FDI是否以及如何影响中国GVC分工地位有助于中国制定合理的FDI政策、优化引资结构、提升FDI质量、提高中国GVC分工地位、扩大经济收入和促进经济增长。GVC分工理论是对比较优势理论、要素禀赋理论、规模经济理论的继承与发展。FDI理论与国际分工理论的融合与发展中有关FDI影响国际分工的分析,在GVC背景下,基本仍是适用的,只是由对最终品分工转变为对价值链不同活动环节的分工。各国或各地区的比较优势影响国际分工,FDI通过各国或各地区的生产率和要素禀赋比较优势对国际分工产生影响。根据比较优势的定义,一国或一地区的比较优势受本国和外国因素影响,如一国在价值链不同活动环节的生产率比较优势受该国和外国价值链不同活动环节的生产率影响,一国在价值链不同活动环节的要素禀赋比较优势受该国和外国要素禀赋影响。在静态分析中,FDI东道国和母国的要素禀赋和价值链不同活动环节的生产率水平都不会发生改变,因此FDI不会影响东道国GVC分工地位。在动态分析中,FDI通过东道国和母国的高端和低端活动环节的生产率,改变东道国具有生产率比较优势的活动环节,从而改变东道国GVC分工地位。FDI通过东道国和母国的要素禀赋改变东道国具有要素禀赋比较优势的活动环节,从而改变东道国GVC分工地位。以往有关FDI对东道国GVC分工地位影响的研究主要考虑FDI通过改变东道国技术进而影响东道国GVC分工地位。鲜有文献基于国际分工的基础比较优势分析FDI对GVC分工地位的影响,本文分析FDI通过东道国和母国的生产率和要素禀赋四条渠道影响东道国比较优势,进而影响东道国GVC分工地位。FDI平均项目规模、技术水平、出口能力显示中国FDI主要流向价值链低端活动环节。中国比较优势、全球消费主体为发达国家和中国人力资本较低三方面解释了FDI主要流向价值链低端活动环节的原因。本文使用2004-2011年的行业层面数据,实证研究发现FDI总体上提高了中国GVC分工地位。具体机制而言,FDI通过提高中国高端活动环节与低端活动环节生产率之比,使中国的GVC分工地位提高。2004-2011年,FDI主要集中于低端活动环节,FDI主要采取垂直无形资产转移而非水平无形资产转移提高了中国高端活动环节的生产率,并且FDI通过示范效应、竞争效应和人员流动效应使得中国低端活动环节的生产率与国外差距不断缩小,趋于一致,高端活动环节的生产率逐步提高,中国GVC分工地位提高。FDI通过提高母国高端活动环节与低端活动环节生产率之比,使中国的GVC分工地位下降。跨国公司通过FDI将价值链低端活动环节转移到中国,跨国公司母公司主要从事价值链高端活动环节。由于出口学习效应,母国低端活动环节生产率降低。通过示范效应、人员流动效应、竞争效应和规模经济效应,使得母国高端活动环节生产率提高,中国的GVC分工地位下降。FDI通过中国和母国的要素禀赋对中国GVC分工地位影响不显着。由于FDI主要流入价值链低端活动环节,使母国资本减少的同时,使母国就业减少,导致母国要素禀赋结构不变,进而对中国GVC分工地位没有影响。FDI主要流入价值链低端活动环节,使中国资本增加的同时,使中国就业增加,导致中国要素禀赋结构不变,进而对中国GVC分工地位没有影响。本文进一步对不同生产率水平和不同GVC参与度的行业进行分组面板回归,发现FDI对中国较低生产率水平的行业GVC分工地位有正向影响,FDI对中国较高生产率水平的行业GVC分工地位有负向影响但不显着。FDI对不同生产率水平的中国行业GVC分工地位的影响不同,可能是由于相对于较高生产率水平的行业,较低生产率水平的行业中,FDI更容易通过示范效应、竞争效应和人员流动效应使中国和母国的高端活动环节生产率逐步提高,且FDI对前者影响大于后者,从而提高中国GVC分工地位。与低和中等GVC参与度的行业相比,FDI对中国高GVC参与度的行业GVC分工地位正向影响更显着。这一结果表明只有在GVC参与度达到一定水平时,FDI的示范效应、竞争效应、人员流动效应才会使中国高端活动环节的生产率逐步提高,中国GVC分工地位提高。只有在GVC参与度达到一定水平时,FDI才会促进母国要素禀赋结构的升级,使中国GVC分工地位降低。且前者的作用大于后者的作用,因此FDI对中国高GVC参与度的行业GVC分工地位有正向影响。若FDI主要流入中国价值链高端活动环节,FDI的类型则主要是市场寻求型,出口学习效应的存在使得母国高端活动环节生产率的下降。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价值链低端活动环节的生产率与国外差距不断缩小,趋于一致。FDI主要流入中国价值链高端活动环节有利于中国高端活动环节的生产率提高。价值链高端活动环节往往是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若FDI主要流入中国价值链高端活动环节,母国的资本减少量远远超过就业,阻碍母国要素禀赋结构升级。FDI主要流入中国价值链高端活动环节有利于中国资本积累,促进中国要素禀赋结构升级。因此,高端环节的FDI通过中国和母国的生产率和要素禀赋提高中国GVC分工地位。FDI作为中国融入全球价值链的重要途径,利用FDI提高中国GVC分工地位既要“顺势而为”,也要“造势而为”。中国应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以吸引FDI、提高低端环节FDI的利用、促进高端环节FDI的吸收、调整税收制度引导外资流向价值链高端环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等。
武学梅[4](2020)在《我国引资政策促进产业升级效应研究》文中认为对外开放40年来,引资政策作为我国引进外资发挥积极作用的保障,在不断扩大引资规模,调整引资结构,提高引资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引资政策根据我国不同发展阶段的经济发展战略,而适时调整引资优惠和限制政策,以配合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使外商直接投资有效促进经济发展,特别是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目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在供给侧改革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引资政策也面临着引资新形势和新目标。因此,不断探究引资政策与我国产业升级的相关关系,跟踪研究不同时期引资政策对我国产业结构产生的影响作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在梳理分析引资政策对产业升级的影响机理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对外开放40年来不同阶段我国引资战略的转变和引资重点行业的调整,以及引资政策调整引致的引资规模、引资产业结构与行业结构变化对我国经济增长、产业结构、产业内部结构和技术水平的影响,并利用我国15个行业的面板数据和制造业中26个行业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分层次体现引资政策对我国产业结构的影响、引资政策对我国制造业技术升级的影响,以及对不同技术密集度行业的技术升级的影响效应。实证结果显示,引资政策起到了通过提高行业的对外开放水平扩大产业规模,通过限制和禁止措施抑制产业规模,以调整各产业增加值在国民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例,从而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的作用。比如,行业对外开放水平提高总体有利于行业的技术进步,从影响程度来看,引资政策对中等技术行业的促进作用强于高技术行业。总之,引资政策在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改善我国制造业的产出结构,提升我国技术水平上的作用不断显现。
傅彤[5](2020)在《区位导向性政策与企业生产率 ——基于京津冀开发区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取得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但随之产生的区域性矛盾也日渐凸显。针对现阶段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大提升。实施以开发区为代表的区位导向性政策(Place-based Policy)是中央政府解决区域协调发展问题所采取的重要手段,也是中国高速经济增长时期的鲜明特点。同时,十九大报告也指出,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企业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微观基础,提高企业生产效率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途径。以此为背景,本文使用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作为开发区经济效益的评判标准,选取典型的京津冀开发区为考察对象,对京津冀开发区的“生产率效应”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以期为其它地区开发区建设、城市经济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提供借鉴。本文使用Python编程获取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地址经纬度坐标,使用JavaScript编程调用百度地图API接口,将开发区边界形状图完整地复现到百度地图上,准确地识别出开发区企业,并且计算出企业与开发区边界的间隔距离。在该数据挖掘技术的支撑下,本研究突破了以往区位导向性政策研究的数据限制,沿着开发区生产率效应识别、机制分析、效应异质性分析的逻辑思路进行论证,并借助空间经济学的研究思路探讨了以往文献少有涉及的开发区区位问题。借鉴Greenstone等(2010)的“胜者-败者”(winners and losers)思路,本文使用双重差分方法识别开发区的生产率效应,结果表明开发区的设立可以提高区内企业生产率,但是效应的出现需要时间的积累,开发区设立初期区内企业生产率优势并不显着。该结论强调了集聚效应和竞争效应对开发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参考空间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基于边界视角的回归分析也证实了这一结论。以乡镇下辖村庄数目作为开发区哑变量的工具变量,使用2SLS回归进行稳健性检验得出了一致的结果,并且开发区的选址没有体现出对具有经济潜力地区的偏爱。在机制分析方面,本文使用Combes等(2012)提出的“无条件分布特征-参数对应”方法识别和区分了开发区集聚效应和选择效应,发现开发区企业生产率优势主要来自于集聚效应,而选择效应也会起作用,它通过淘汰低生产率企业来提高开发区企业的整体生产率水平。同时,集聚效应存在异质性,高生产率企业从产业集聚中获益超过低生产率企业。此外,开发区生产率效应受到开发区特征、企业特征和开发区主导产业三类因素的影响。本文进一步探讨了开发区政策的空间外部性问题,研究发现邻近区域企业同时受到开发区正向外溢效应和负向资源剥夺效应的影响,使得企业生产率随着远离开发区边界而呈现出先减小后增加的“U型”分布。然而在更加广阔的区域范围,开发区正向外溢效应占主导地位,对企业生产率的提高产生持续而显着的促进作用。整体上,开发区并不是一座“孤岛”,而是通过自身的成长带动周边区域协调发展。本文的选题是区域发展战略方面的重要议题,虽然研究的是京津冀开发区,但是对于当下开发区建设、城市经济区位规划、企业生产率提高、区域协调发展仍然具有实践参考价值。全文紧扣中央文件的重要精神,以企业生产率为切入点,研究开发区的生产率效应以及空间外溢效应对周边地区的协调带动作用,突出了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两个鲜明主题。政府应该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和生产环境,促使企业提高生产率。在布局规划开发区和设定开发区主导产业时,相关部门也要考虑如何培育开发区的产业集聚,并且避免开发区之间产业过度雷同。此外,如何有效抑制开发区的负向剥夺效应,充分利用开发区的正向外溢效应,以开发区自身的经济增长带动周边区域协调发展,亦是政府部门应当考量的问题。本文使用数据挖掘技术获取获得企业与开发区的相对位置和间隔距离,为传统的区位导向性政策研究带来新的分析工具,一定程度上突破以往研究中的数据限制,使得更为全面可靠的论证成为可能,所使用的数据收集和数据处理手段以及相关的论证方法具有可移植性,其应用前景超过了本文的研究范畴。
王润[6](2020)在《基于减税政策的地方财政可持续效应实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完善财政可持续的发展机制”,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持地方财政自给能力的关键要素。但近年来,税收政策侧重于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工具刺激经济发展,一定程度忽略了筹集财政收入的基本职能,引发地方财政自给能力等问题的思考。那么,减税政策对财政可持续的影响机制怎样,如何通过减税政策的实施均衡其在宏观调控与维持财政可持续之间的关系,有必要进行深入讨论。先前学者对财政可持续的研究多集中在债务以及财政收支间的相对关系上,本文则重点强调税收与财政可持续的关系。本文认为对该问题应从三个视角进行剖析:其一是税收政策对财政的作用直接表现为税款的征收,其中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收入占较大比例,政策变化也最为频繁。其二是减税政策通过影响地方财政的自给能力,间接影响地方财政可持续。现阶段,我国政府债务与财政支出具有刚性,突发事件也可能加速政府支出,提升税收政策的弹性成为增加地方财政自给能力,最终提高财政可持续韧性的重要途径。其三是税收政策对地方财政自给能力的影响机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收入效应——减税政策带来的政府收入的减少、区域宏观税负的降低;激励效应——微观上减税政策通过影响企业个人的消费、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带来财政收入的增加;集聚作用——中观上减税通过一系列具体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减税政策,促进地方产业聚集形成规模效应,变成地方经济新的增长点,培育新的税源,增加税收收入,这也是文章的创新点所在。文章正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首先通过梳理了凯恩斯学派、供给学派等经典减税理论,结合2003年-2008年实施需求侧背景下的区域性减税政策,2008年-2013年实施需求侧背景下的结构性减税政策,以及2013年至今实施供给侧背景下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具体分析不同政策背景下的地方财政现状,发现减税政策对财政可持续效应是具有局限性的。其次,为检验税收政策对财政可持续的现实回归效果,本文通过构建三个PVAR模型,分别检验了总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变化对财政可持续的影响,判断相关税收政策的影响效果,并得出结论: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效应、激励效应与部分集聚效应显着;增值税的部分激励效应与集聚效应显着,收入效应不显着;总税负对地方财政可持续的影响中,收入效应和激励效应中的投资效应显着,集聚效应和激励效应中消费对财政可持续影响不显着。最后,为了维持地方的财政可持续性,本文建议可以从兼顾税收政策的刚性和韧性、税收政策与货币、区域和产业政策协调发展、合理税负以及增加企业所得税的针对性等四个方面优化减税政策,提高地方政府财政供给能力,最终提升地方财政可持续的韧性。
林小玲[7](2019)在《财政激励政策对企业创新投资的影响研究 ——基于融资结构的中介效应》文中研究指明创新投入是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增长的重要动力。企业创新投资具有巨大风险性和信息不对称问题,面临融资约束。财政政策能够解决公共产品性和正外部效应,弥补市场失灵,增加企业内部资金或者外部融资,激励企业创新投入。论文通过大量文献查阅、实地调研和实证检验研究财政政策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重点揭示财政政策通过融资结构中介传导机制影响企业创新投资。财政政策主要分为财政补助和税收减免,先分别探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对企业创新投资的影响,再比较财政补助、税收减免对企业创新投资的影响差异。首先,在查阅国外国内大量文献基础上,对财政政策、融资结构与企业创新投资进行理论分析。接着,实地调研财政部门、深圳创新型企业,了解企业享受财政优惠政策的经验与不足。其次,搜集财政部门内部数据,进行数理统计分析;整理企业相关财务数据,采用门槛效应模型、普通最小二乘法、分位数回归、中介效应模型等方法进行实证检验、影响机制检验等。最后,根据结论,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经验,做出政策建议及进一步研究展望。实证研究分为三部分。第一,财政补贴与企业创新投资的研究结果表明,财政补助激励企业研发投入,挤出短期债务融资、股权融资和通过信号传递效应吸引更多长期债务融资;财政补助对私有企业、小微企业的研发激励效应显着,而对公有企业、涉外企业和大中型企业的研发激励效应不显着。第二,税收减免对企业创新投资的研究结果表明,减免税负与企业研发强度显着正相关,而且存在门槛效应,减免税的研发激励存在边际效应递减趋势;企业所得税减免通过增加企业内源融资和挤出债务融资中介传导机制影响企业研发强度,但是企业所得税减免尚未发挥明显的信号效应吸引长期债券融资;企业所得税减免与私有企业、外资企业、大中型企业研发强度显着正相关。第三,比较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的研发激励效应,发现税收减免对企业创新投资的激励效果比财政补助更好,而企业所处地区、行业特征和企业特性等因素影响财政政策激励企业创新投资的效应;财政补助对中西部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企业衰退期的研发激励效应比税收减免更显着,而税收减免对东部企业、大中型企业、企业成熟期的研发激励效应比财政补助更显着;财政补助增加企业现金流入,通过良好的信号效应吸引更多债务融资和挤出股权融资;税收减免减少企业现金流出,税盾效应挤出债务融资,增加股权融资;财政政策对企业融资结构的影响因企业所处地区、行业特征和企业特性等因素而存在差异。根据研究结论与国际先进经验借鉴,结合企业所在地区外部环境、行业以及企业特征,完善技术创新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财政政策要与金融市场相结合,营造良好的创新制度环境,引导市场有效发挥支持技术创新的作用。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解决投融资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财政政策信用水平,重点解决中小民营企业的创新融资难问题。财政政策应当法律化、规范化、系统化,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和监管体系,合理使用财政补助、税收减免政策,切实提高财政优惠政策的资源配置效率。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财政金融体制改革,完善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体系,应当逐步让金融市场发挥配置创新资源的主导作用。论文创新主要具有三点:首先,梳理了财政激励政策与创新投资、融资结构相关理论、概念,对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政府干预、外部性效应、信息不对称等进行理论梳理和重构;第二,采用财税部门的全国企业调查数据进行实证检验财政激励政策对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研发投资的影响,并且检验企业属性、规模、生命周期特点对财政激励研发效应的影响,相关数据来自国家税务局内部数据,揭示中国现实情况,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三是基于融资结构的视角研究财政政策对企业研发投资的影响,揭示财政政策通过融资结构中介效应影响企业研发投资,对相关理论做了有益的补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当然,由于主客观因素,存在研究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陈思瑞[8](2019)在《论营改增后中国地方主体税种的应然选择》文中认为曾几何时,我国在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法治水平薄弱的情况下,取得了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的中国式奇迹。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是调动了中央与地方发展的两个积极性。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使各级政府各自招商引资、打造优良的投资环境,从而拉动经济快速发展。税收是国家赖以生存发展、政府赖以正常运转的经济命脉。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在筹集财政收入的同时,运用税收政策把控经济发展的方向盘。1994年分税制改革,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历史上的里程碑,以经济分权冲破行政分权的局限性,充分调动了地方各级政府的理财积极性,改变了央地政府之间传统的博弈关系,提高了中央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为后续财税体制深化改革奠定了基本框架。2016年,营改增全面推行,长期担任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引致地方主体税种缺失、地方税体系支离破碎的局面。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选择和培育新的地方主体税种,打造健全的地方税体系,再次调动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成为当前深化财税体制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营改增后,营业税消失,增值税五五分成的过渡期即将结束,本文在探索地方税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之后,提出在当前阶段应摒弃以税收立法权或税收征管权作为地方税划分依据的观点。以税收收益权作为地方税的划分准,将地方享有收益权的税种都纳入地方税体系的考察范围之中。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的中心,在税种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健全地方税体系,必须先明确地方主体税种,确立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标准,构建层级清晰的税收体系。在归纳外国地方税体系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在微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应当能够满足地方财政需求,保障地方财政自主权,并对地方政府行为形成正面的激励效果;在中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应当兼顾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和地方区域调控能力,并反映地区居民的差异化公共受益程度;在宏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应具备税收正义的价值取向,满足实质正义、程序正义和制度正义三个维度的要求。基于此,通过联动的立法改革,构建“消费税+资源税”的双主体税种结构,是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的适当选择。
广西地方税务局课题组[9](2016)在《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探析》文中研究说明2010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研究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明确了今后10年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总体目标、战略思路、重点任务和具体政策措施,由此掀起了新一轮两部大开发的高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作为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对扶持民生、促进经济发展、
王冰玉[10](2015)在《我国所得税优惠政策对FDI的影响分析》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为了吸引外资,给予外资企业一些所得税优惠政策。这些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吸引外资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些所得税优惠政策也存在一些弊端。长期以来给予外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当于在一定程度上把税负负担转接给了国内企业,这种税负不公平的情况阻碍了本国企业的健康发展。此外,给予外商企业税收优惠也不符合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会加剧国际贸易摩擦。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日益提高,我国吸引外资的各项软硬件设施不断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在吸引FDI的影响力也逐渐弱化。因此,我国在2008年出台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改革了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取消了针对外商企业的税收优惠。从2008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颁布距今已经有八年时间,在这段时间,我国的吸引FDI的情况有了怎样的变化?这些变化与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怎样的相关关系?本文将利用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在理论研究部分,本文首先回顾了前人在该领域的研究成果;其次,本文对税收优惠政策对于FDI影响机制的理论和影响FDI的因素的理论进行了回顾;此外,本文还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主要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历史沿革进行了简述。在实证部分,本文首先利用改革开放以来的数据,分析了我国FDI在规模、质量和结构上的变化情况,并分析其原因。之后,本文利用36个城市的面板数据来检验我国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吸引FDI的影响。通过本文的研究发现,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我国吸引FDI具有显着的影响,但是并非是最主要的影响。但是,利用外资对于我国目前的发展仍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要深化当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改革,保留合理所得税优惠政策,用行业性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取代原有的按所有制和区域设置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最后,在本文研究结论的基础上,作者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新税收政策出台——中西部国家鼓励类外资企业所得税减征三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新税收政策出台——中西部国家鼓励类外资企业所得税减征三年(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2)税收制度改革与中国制造业企业出口动态 ——基于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税收、企业贸易行为与贸易福利的相关文献 |
1.2.2 企业出口行为影响因素的相关文献 |
1.2.3 企业进入退出的相关文献 |
1.2.4 企业出口持续时间的相关文献 |
1.2.5 税收与企业出口产品调整的相关文献 |
1.2.6 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与企业经济行为的相关文献 |
1.2.7 文献综述小结 |
1.3 研究思路、内容与论文结构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和论文结构 |
1.4 学术贡献 |
1.4.1 总体学术贡献 |
1.4.2 各章学术贡献 |
2.中国企业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政策转型的历程、内容和效果 |
2.1 企业增值税改革历程、内容和效果 |
2.1.1 企业增值税改革历程和内容 |
2.1.2 企业增值税改革的效果(以2004 年增值税改革为例) |
2.2 企业所得税改革历程、内容和效果 |
2.2.1 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历程和内容 |
2.2.2 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效果 |
2.3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及对企业行为的影响的异同 |
2.4 小结 |
3.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与异质企业贸易行为 |
3.1 出口贸易的分解 |
3.2 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与企业出口行为的启发式模型 |
3.3 企业所得税与异质企业贸易一般均衡模型 |
3.3.1 包含企业所得税和关税的异质企业模型 |
3.3.2 对称两国情形的均衡结果 |
3.3.3 非对称两国情形结果 |
3.4 结论 |
4.增值税改革与行业中企业出口进入与退出动态 |
4.1 引言 |
4.2 计量模型、指标和数据 |
4.2.1 计量模型设定 |
4.2.2 数据 |
4.2.3 变量指标 |
4.3 实证分析结果 |
4.3.1 基准估计结果 |
4.3.2 DID识别假设检验 |
4.3.3 稳健性检验 |
4.3.4 异质性分析 |
4.3.5 内生性问题 |
4.3.6 进一步分析 |
4.4 机制检验 |
4.4.1 影响机制一:增值税转型有助于企业进行研发创新 |
4.4.2 影响机制二:增值税改革提高行业的市场集中度 |
4.5 结论 |
5.增值税改革与中国制造业企业出口持续时间 |
5.1 引言 |
5.2 数据和描述性统计 |
5.2.1 数据来源及处理 |
5.2.2 企业出口生存函数估计 |
5.3 计量模型 |
5.3.1 计量模型设定 |
5.3.2 指标和变量 |
5.4 实证结果 |
5.4.1 基准回归结果 |
5.4.2 稳健性检验 |
5.4.3 异质性分析 |
5.5 机制分析 |
5.6 结论 |
6.增值税改革与中国制造业企业-产品出口持续时间 |
6.1 引言 |
6.2 数据和描述性统计 |
6.2.1 数据来源及处理 |
6.2.2 中国制造业企业-产品出口生存的基本事实 |
6.3 计量模型 |
6.3.1 计量模型设定 |
6.3.2 指标和变量 |
6.4 实证结果 |
6.4.1 基准回归结果 |
6.4.2 稳健性检验 |
6.4.3 异质性分析 |
6.5 机制分析 |
6.6 结论 |
7.企业所得税与中国制造业企业出口持续时间 |
7.1 引言 |
7.2 企业所得税影响企业出口持续时间的机制 |
7.3 数据与描述统计 |
7.3.1 数据来源及处理 |
7.3.2 中国制造业企业出口生存估计的基本事实 |
7.4 实证分析 |
7.4.1 计量模型设定 |
7.4.2 指标选取与衡量 |
7.4.3 实证结果 |
7.4.4 异质性分析 |
7.4.5 内生性问题 |
7.5 作用机制 |
7.6 结论 |
8.企业所得税改革与中国制造业企业-产品-国家出口持续时间 |
8.1 导言 |
8.2 数据处理与典型事实 |
8.2.1 数据及处理 |
8.2.2 中国制造业企业-产品-目的国出口生存的典型事实 |
8.3 计量模型、识别方法和变量指标选择 |
8.3.1 计量模型 |
8.3.2 控制变量选择 |
8.3.3 识别方法 |
8.4 实证结果 |
8.4.1 基准回归结果 |
8.4.2 稳健性分析 |
8.4.3 异质性分析 |
8.5 机制分析 |
8.6 结论 |
9.企业所得税与中国制造业企业出口产品调整动态 |
9.1 引言 |
9.2 数据处理与描述性统计 |
9.2.1 数据及处理 |
9.2.2 描述性统计 |
9.3 实证分析 |
9.3.1 基准估计结果 |
9.3.2 稳健性分析 |
9.3.3 异质性分析 |
9.4 影响机制 |
9.4.1 企业所得税改革对企业出口产品范围的影响机制 |
9.4.2 企业所得税改革对企业出口产品集中度的影响机制 |
9.4.3 企业所得税改革对企业出口核心产品的影响机制 |
9.4.4 企业所得税改革对企业出口高技术产品的影响机制 |
9.5 结论 |
10.结论和政策建议 |
10.1 全文总结 |
10.2 政策建议 |
10.3 论文的不足及进一步的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3)FDI对中国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全球价值链背景下的跨国公司理论 |
1.3.2 FDI对母国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 |
1.3.3 FDI对东道国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 |
1.3.4 文献述评 |
1.4 研究内容、方法与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框架 |
1.5 创新与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理论 |
2.1 全球价值链理论 |
2.1.1 全球价值链的概念 |
2.1.2 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利益分配 |
2.1.3 全球价值链的升级 |
2.2 GVC分工理论与国际分工理论 |
2.2.1 GVC分工理论与比较优势理论 |
2.2.2 GVC分工理论与要素禀赋理论 |
2.2.3 GVC分工理论与规模经济理论 |
2.3 GVC分工地位的测算 |
2.3.1 基于出口产品价格的GVC分工地位指标 |
2.3.2 基于出口产品国内增加值的GVC分工地位指标 |
2.3.3 侧重技术方面的GVC分工地位指标 |
2.3.4 侧重物理方面的GVC分工地位指标 |
2.4 FDI理论与国际分工理论的融合与发展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FDI与中国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概述 |
3.1 中国吸引FDI的历史演进及主要特征 |
3.1.1 规模导向阶段(1979-1991年) |
3.1.2 效率导向阶段(1992-2011年) |
3.1.3 高质量发展阶段(2012至今) |
3.2 全球价值链分工下中国FDI流向 |
3.2.1 中国FDI主要流向低端环节 |
3.2.2 中国FDI主要流向低端环节的原因 |
3.3 中国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历史进程 |
3.3.1 第一阶段(1979-1991年) |
3.3.2 第二阶段(1992-2001年) |
3.3.3 第三阶段(2002-2007年) |
3.3.4 第四阶段(2008至今) |
3.4 中国汽车行业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历史进程 |
3.4.1 中国汽车行业价值链特征 |
3.4.2 中国汽车行业GVC分工地位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FDI对东道国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机制 |
4.1 FDI、生产率差异与GVC分工 |
4.1.1 生产率差异与GVC分工 |
4.1.2 FDI与东道国生产率 |
4.1.3 FDI与母国生产率 |
4.1.4 FDI、生产率差异与东道国GVC分工地位 |
4.2 FDI、要素禀赋差异与GVC分工 |
4.2.1 要素禀赋差异与GVC分工 |
4.2.2 FDI与东道国要素禀赋 |
4.2.3 FDI与母国要素禀赋 |
4.2.4 FDI、要素禀赋差异与东道国GVC分工地位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FDI影响中国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实证研究 |
5.1 模型设定与数据说明 |
5.1.1 模型设定 |
5.1.2 变量与数据说明 |
5.2 计量结果及分析 |
5.2.1 FDI对中国GVC分工地位和参与度的影响 |
5.2.2 FDI对中国GVC前向参与度和后向参与度的影响 |
5.2.3 稳健性检验 |
5.2.4 异质性分析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2.1 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 |
6.2.2 提高低端环节FDI的利用 |
6.2.3 促进高端环节FDI的吸收 |
6.2.4 调整税收制度 |
6.2.5 提高自主创新 |
6.2.6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4)我国引资政策促进产业升级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主要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第二章 引资政策促进产业升级的影响机理 |
2.1 资本供给效应传导机制 |
2.2 技术溢出效应传导机制 |
2.3 产业关联效应传导机制 |
2.4 竞争效应传导机制 |
2.5 出口效应传导机制 |
第三章 影响我国产业变动的引资政策演变分析 |
3.1 少有产业引导的谨慎引资政策 |
3.2 鼓励第二产业、限制第三产业的引资政策 |
3.3 鼓励第二产业,试点第三产业的引资政策 |
3.4 第二产业结构升级,第三产业逐步开放的引资政策 |
3.5 凸显向绿色制造业升级转变的引资政策 |
第四章 我国引资政策对产业升级影响的实证分析 |
4.1 引资政策对产业结构升级影响的实证检验 |
4.1.1 变量的选取和数据来源 |
4.1.2 实证检验 |
4.2 引资政策对产业内技术升级影响的实证检验 |
4.2.1 变量的选取和数据来源 |
4.2.2 实证检验 |
4.3 引资政策对不同技术密集度产业影响的实证检验 |
4.3.1 划分准则和分类结果 |
4.3.2 单位根检验和模型判定 |
4.3.3 回归结果及分析 |
第五章 研究结论与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2 对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区位导向性政策与企业生产率 ——基于京津冀开发区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数据 |
第四节 可能的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假说 |
第一节 区位导向性政策的概念、特点和分类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综述 |
一、区位导向性政策的理论基础 |
二、区位导向性政策的实证研究 |
三、小结 |
第三节 理论假说 |
一、开发区的生产率效应 |
二、开发区生产率效应的异质性 |
三、开发区政策的空间外部性 |
第三章 区位导向性政策的中国模式:开发区的发展历程、类型及特征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开发区的发展历程 |
第三节 开发区类型和特征 |
一、国家级开发区 |
二、省级开发区 |
第四章 中国开发区实践的典型案例:京津冀开发区 |
第一节 开发区概况 |
第二节 开发区企业集中情况 |
第三节 开发区行业集中情况:基于DO指数的测算结果 |
第四节 开发区产业集聚情况:基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视角 |
第五节 开发区产业变动情况 |
一、产业布局及其变动 |
二、产业结构变动幅度 |
三、产业升级 |
四、产业同构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七节 本章附录 |
第五章 开发区的设立能提高区内企业生产率吗?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数据处理简介 |
一、开发区边界数据 |
二、企业地址经纬度坐标 |
第三节 基准回归分析 |
一、变量描述 |
二、基准回归结果 |
第四节 基于“胜者-败者”视角的双重差分分析 |
第五节 基于边界视角的回归分析 |
第六节 补充检验:工具变量回归 |
一、工具变量的合理性检验与回归结果 |
二、工具变量回归的缺陷 |
第七节 本章小结 |
第八节 本章附录 |
第六章 为什么开发区企业具有生产率优势?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政策租、集聚效应和选择效应 |
第三节 关于基准回归结果的讨论 |
第四节 Combes方法的理论基础与实证模型推导 |
第五节 Combes方法的估计结果、稳健性检验与拓展分析 |
一、基准估计结果 |
二、集聚效应和选择效应随时间的变动 |
三、集聚效应和选择效应随距离的变动 |
四、集聚效应和选择效应异质性的进一步探讨 |
第六节 本章不足之处的讨论 |
第七章 开发区企业生产率优势的异质性分析 |
第一节 开发区特征与企业生产率优势 |
一、国家级开发区与省级开发区的对比 |
二、开发区类型、成立时间与交通状况 |
第二节 企业特征与企业生产率优势 |
一、行业要素密集度和企业所有制类型 |
二、企业年龄和企业产出规模 |
第三节 开发区主导产业与企业生产率优势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节 本章附录 |
第八章 开发区政策的空间外部性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变量描述和模型设定 |
第三节 周边地区带宽界定和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
第四节 空间外部效应的进一步分析 |
第五节 稳健性检验 |
第六节 机制分析 |
第七节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结论和启示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含义和启示 |
第三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使用2011-2013年企业样本的补充研究 |
A.1 京津冀开发区企业集中情况 |
A.2 京津冀开发区行业集中情况 |
A.3 京津冀地区企业TFP分布 |
A.4 京津冀地区产业结构变动情况 |
A.5 开发区企业的生产率优势 |
A.6 开发区生产率效应的机制分析 |
A.7 开发区政策的空间外部性 |
后记 |
在学期间部分学术成果 |
(6)基于减税政策的地方财政可持续效应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理论意义 |
三、研究实践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减税政策与“财政不可能三角” |
二、减税与税收平滑曲线 |
三、税收与财政可持续 |
四、研究方法 |
五、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一、本文的可能创新 |
二、本文存在的不足 |
第二章 减税政策与财政可持续的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
第一节 减税政策的相关理论及其应用 |
一、凯恩斯学派的减税原理 |
二、供给学派的减税原理 |
三、外部性理论、“黄宗羲”定律与税收平滑理论 |
四、减税政策原理运用及效果呈现 |
第二节 研究假设 |
一、收入效应的相关假设 |
二、激励效应的相关假设 |
三、聚集效应的相关假设 |
第三章 减税政策影响我国地方财政可持续的现实分析 |
第一节 基于特定背景下的减税政策回顾 |
一、基于需求侧背景下的区域性减税政策 |
二、基于需求侧背景下的结构性减税政策 |
三、基于供给侧背景下的结构性减税政策 |
第二节 减税政策前后财政可持续状况分析 |
一、基于需求侧背景下区域性减税政策的财政可持续现实分析 |
二、基于需求侧背景下结构性减税政策的财政可持续现实分析 |
三、基于供给侧背景下结构性减税政策的财政可持续现实分析 |
第三节 基于特定背景下的减税政策的财政可持续影响分析 |
一、基于需求侧背景下的区域性减税政策影响分析 |
二、基于需求侧背景下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影响分析 |
三、基于供给侧背景下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影响分析 |
第四节 减税政策对财政可持续效应的局限性分析 |
一、收入效应的局限性分析 |
二、激励效应的局限性分析 |
三、集聚效应的局限性分析 |
第四章 模型建立与实证检验 |
第一节 指标选取与单位根检验 |
一、变量和数据的选取 |
二、单位根检验 |
第二节 模型构建与稳健性检验 |
一、PVAR模型的构建 |
二、稳健性检验 |
第三节 检验结果 |
一、格兰杰因果检验 |
二、脉冲响应 |
三、方差分解 |
第五章 政策建议与未来展望 |
第一节 政策建议 |
一、政策制定 |
二、税种设置 |
第二节 未来展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财政激励政策对企业创新投资的影响研究 ——基于融资结构的中介效应(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创新投资 |
二、财政激励政策 |
三、融资结构 |
第三节 研究主要内容、方法及创新点 |
一、研究主要内容 |
二、研究的方法 |
三、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
四、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财政补贴对企业创新投资的影响 |
一、财政补贴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 |
二、财政补贴对企业融资结构的影响 |
第二节 税收减免对企业创新投资的影响 |
一、税收减免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 |
二、税收减免对企业融资结构的影响 |
第三节 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对创新投资影响的比较 |
一、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对创新投资影响的差异 |
二、融资结构对财政政策与创新投资的中介效应 |
三、影响企业创新投资的因素 |
四、简要评述 |
第三章 理论基础分析 |
第一节 创新资源配置最优的影响因素 |
一、金融市场的不完全 |
二、政府干预 |
三、正外部性和公共物品 |
四、信息不对称 |
第二节 财政政策对企业创新投资的作用机理 |
一、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 |
二、创新投资的价值理论 |
第四章 我国鼓励创新的财政政策现状及国际经验借鉴 |
第一节 我国创新投入及金融支持现状 |
一、中国创新投入现状 |
二、中国创新投资的金融支持及不足 |
第二节 我国激励创新的财政政策及国际经验借鉴 |
一、财政科技支出 |
二、减免税政策 |
三、财政补助和税收减免的比较 |
四、深圳市财政政策支持企业创新投资的案例分析 |
五、国际经验借鉴 |
第五章 财政补贴对企业创新投资影响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财政补贴对制造业创新投资影响的研究 |
一、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
二、实证研究设计 |
三、结论与启示 |
第二节 财政补助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投资影响的研究 |
一、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
二、数据和计量模型 |
三、实证结果分析 |
四、影响机制检验结果 |
五、结论与启示 |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减免对制造业创新投资影响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
一、企业所得税减免对企业创新投资的影响 |
二、企业所得税减免对融资结构的影响 |
第二节 实证研究分析 |
一、研究设计 |
二、实证检验结果 |
第三节 影响机制检验 |
一、中介效应模型的设定 |
二、融资结构影响机制检验 |
三、分地区影响机制检验 |
四、分企业属性影响机制检验 |
五、分企业规模影响机制检验 |
第四节 结论与启示 |
第七章 财政补助与税收减免对企业创新投资影响的比较 |
第一节 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
一、融资结构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 |
二、财政激励政策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 |
三、财政激励政策对融资结构的影响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一、模型设定 |
二、变量设置及定义 |
第三节 实证结果分析 |
一、全样本及分地区企业实证结果分析 |
二、异质性企业实证结果分析 |
三、企业生命周期实证结果分析 |
第四节 影响机制检验 |
一、影响机制检验模型 |
二、全样本企业影响机制检验结果分析 |
三、分地区影响机制检验结果分析 |
四、分企业属性影响机制检验结果分析 |
五、分企业规模影响机制检验结果分析 |
六、企业生命周期影响机制检验结果分析 |
第五节 结论与启示 |
第八章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第三节 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8)论营改增后中国地方主体税种的应然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相关研究资料综述 |
(一)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二)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之处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地方主体税种的基本概念 |
一、地方税的概念及涵义 |
二、地方税相关概念辨析 |
三、地方主体税种的概念及涵义 |
第二节 公共财政理论 |
一、公共财政理论的兴起与发展 |
二、公共财政理论的基本内涵 |
三、公共财政理论对于地方税收支的意义 |
第三节 财政分权理论 |
一、财政分权理论的兴起与发展 |
二、财政分权理论的基本内涵 |
三、财政分权理论对于地方税权的意义 |
第四节 税收正义理论 |
一、税收正义理论的兴起与发展 |
二、税收正义理论的基本内涵 |
三、税收正义理论对于地方税的意义 |
第二章 营改增后中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
第一节 地方税收不符合地方公共财政需求 |
一、税收收入在地方财政中占比过低 |
二、非税收入在地方财政中占比过高 |
三、地方财政高度依赖于中央转移支付 |
第二节 地方税权难以适应财政分权的需求 |
一、地方税立法权缺失 |
二、地方税征管权日趋萎缩 |
三、税收收益权划分愈发不合理 |
第三节 地方税制有违税收正义价值 |
一、地方税制不符合税收实质正义要求 |
二、地方税制不符合税收程序正义要求 |
三、地方税制不符合税收制度正义要求 |
第四节 我国地方税体系问题溯因 |
一、市场与政府界限不清晰 |
二、分税制以集权作为初衷 |
三、地方税制设计有违正义 |
第三章 外国地方主体税种立法经验及其借鉴 |
第一节 发达国家地方主体税种的设置 |
一、发达国家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
二、发达国家政府间税权划分 |
三、发达国家地方主体税种设置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地方主体税种的设置 |
一、发展中国家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二、发展中国家政府间税权划分 |
三、发展中国家地方主体税种设置 |
第三节 外国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比较分析 |
一、外国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比较分析 |
二、外国政府间税权划分比较分析 |
三、外国地方主体税种设置的比较分析 |
第四节 外国立法经验对我国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借鉴 |
一、科学合理的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二、稳定适度的政府间税权配置 |
三、明确合理的地方主体税种 |
第四章 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逻辑思路和选择标准 |
第一节 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逻辑思路 |
一、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逻辑前提 |
二、关于地方主体税种的备选税种 |
第二节 微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财政标准 |
一、地方主体税种对地方财政自主权的保障意义 |
二、地方主体税种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作用 |
三、地方主体税种对地方政府行为的激励导向 |
第三节 中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经济标准 |
一、地方主体税种应当与宏观经济发展方向相契合 |
二、地方主体税种应当与区域发展特色相一致 |
三、地方主体税种应当与居民公共受益相匹配 |
第四节 宏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价值标准 |
一、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应当具备实质正义 |
二、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应当具备程序正义 |
三、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应当具备制度正义 |
第五章 地方主体税种部分备选税种的利弊分析 |
第一节 增值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增值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增值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增值税方案的税收正义价值探究 |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企业所得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企业所得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企业所得税方案的税收正义价值分析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个人所得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个人所得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个人所得税方案税收正义价值探究 |
第四节 房地产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房地产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房地产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房地产税方案税收正义价值探究 |
第六章 我国地方主体税种立法改革的设想 |
第一节 双主体税种结构之消费税方案 |
一、消费税方案具备财政意义 |
二、消费税方案满足经济标准 |
三、消费税方案符合税收正义价值 |
第二节 双主体税种结构之资源税方案 |
一、资源税方案具备财政意义 |
二、资源税方案满足经济标准 |
三、资源税方案符合税收正义价值 |
第三节 地方主体税种的立法改革路径 |
一、双主体税种模式的立法改革总体思路 |
二、消费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立法改革 |
三、资源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立法改革 |
第四节 地方主体税种立法改革的配套措施 |
一、明确政府职能并简化政府层级 |
二、适当下放税收立法权 |
三、税收立法权下放的配套条件 |
四、稳步推进地方辅助税种立法改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表 |
(9)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新旧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比较 |
(一)国家新旧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比。 |
1. 上一轮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01~2010年)。 |
2. 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1~2020年)。 |
(二)广西新旧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比。 |
1. 上一轮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01~2010年)。 |
2. 无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二、广西税务机关执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情况 |
三、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
(一)从企业层面来看。 |
1. 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积极性不高。 |
2. 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 |
3. 企业亏损面过高。 |
(二)从政策层面来看。 |
1. 优惠政策范围缩小。 |
2. 优惠政策条件过高。 |
3. 配套产业目录滞后。 |
4. 优惠政策方式单一。 |
5. 优惠项目难以认定。 |
(三)从管理层面来看。 |
1. 优惠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
2. 优惠政策管理不够规范。 |
3. 缺乏有效监督管理机制。 |
四、完善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建议 |
(一)在政府部门层面应培育经济税源,为广西经济注入“强”动力。 |
1. 扩大基础设施建设。 |
2. 加快经济结构调整。 |
3.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
4. 争取优惠政策倾斜。 |
5. 将地方企业所得税收入划归地方。 |
6. 赋予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制定企业所得税优惠权限。 |
(二)在税务部门层面应做好政策辅导,为企业发展注入“新”动力。 |
1. 加大优惠政策贯彻力度。 |
2. 便民办税优化税收环境。 |
3. 加强优惠政策跟踪问效。 |
4. 引导企业规范财务核算。 |
(三)在税收政策层面应加以修订完善,为优惠政策注入“惠”动力。 |
1. 加大优惠力度。 |
2. 降低优惠条件。 |
3. 扩大优惠方式。 |
4. 实施特殊优惠。 |
5. 建立人才战略。 |
(四)在管理层面应加强后续跟踪管理,为优惠政策注入“管”动力。 |
1. 加强减免税的监督管理。 |
2. 加强所得税信息化建设。 |
(10)我国所得税优惠政策对FDI的影响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2 理论基础 |
2.1 税收激励政策的理论依据 |
2.2 影响FDI因素的理论分析 |
3 我国吸引外资税收政策的发展 |
3.1 第一阶段(1978-1994) |
3.2 第二阶段(1994-2007) |
3.3 第三阶段(2008 年至今) |
4 税收优惠政策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分析 |
4.1 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国吸引外商投资规模的影响 |
4.2 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国吸引外资质量的影响 |
4.3 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我国吸引外资结构的影响 |
5 税收优惠对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有效性的实证分析 |
5.1 模型的建立与变量的选取 |
5.2 实证分析 |
6 结论和政策建议 |
6.1 本文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3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
致谢 |
四、新税收政策出台——中西部国家鼓励类外资企业所得税减征三年(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2]税收制度改革与中国制造业企业出口动态 ——基于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视角[D]. 陈瑾. 西南财经大学, 2020(02)
- [3]FDI对中国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D]. 蒋鹏飞. 辽宁大学, 2020(01)
- [4]我国引资政策促进产业升级效应研究[D]. 武学梅. 河北大学, 2020(08)
- [5]区位导向性政策与企业生产率 ——基于京津冀开发区的研究[D]. 傅彤.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6]基于减税政策的地方财政可持续效应实证研究[D]. 王润.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01)
- [7]财政激励政策对企业创新投资的影响研究 ——基于融资结构的中介效应[D]. 林小玲. 深圳大学, 2019(09)
- [8]论营改增后中国地方主体税种的应然选择[D]. 陈思瑞.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9]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探析[J]. 广西地方税务局课题组. 经济研究参考, 2016(11)
- [10]我国所得税优惠政策对FDI的影响分析[D]. 王冰玉. 暨南大学, 20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