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与民营经济发展——对中国温州的案例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张展赫[1](2021)在《城商行可持续发展研究 ——以台州银行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城市商业银行由城市信用合作社改制而来,承载着支持地方经济、服务小微企业的使命。经过多年的发展,城商行有力地弥补了大型银行金融服务的不足,在服务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城商行面临着自身定位不清晰、同质化明显、竞争加剧、内外部环境变化等问题。在当前城商行、农商行等“回归本源”的大背景下,城商行有必要正视这些问题,积极应对,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这对地方实体经济有着重要意义。基于此,本文在国内外相关文献基础上,对城商行可持续发展内涵与行业现状进行分析,发现我国城商行总体发展并不均衡,行业分化严重,部分银行存在偏离定位的问题,在当前经营能力、科技运用水平、公司治理等方面与大型银行有一定差距。本文以台州银行作为案例研究对象,同时构建评价模型并选取14家规模相近的城商行进行实证对比。根据上述研究,本文认为:城商行的可持续发展探索应分为两种层次。一是微观层面,明确自身经营定位,利用软信息优势,针对特定的本地需求,坚持差异化竞争路线,培育核心竞争力;积极创新开发小微企业服务的技术专线,不仅是风险控制、信用评级、贷款定价的整套技术建立,团队建设、考核机制也应与之匹配;夯实自身公司治理底线,明确“三会一层”职责分工。二是宏观层面,培育区域金融的生态环境,理顺城商行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优化城商行可持续发展的外部环境。文末,本文从经营定位、风险防控、公司治理、人才培育四个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
李其成[2](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夏禹桨[3](2019)在《经济发达地区公共产品供给决策中的公众参与研究》文中指出公众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对于匡正政府的决策导向,坚持公共产品供给的公共性和促进公平性,改进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实现水平,以及有效治理公共服务领域的政策排斥,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标准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学者关于公众参与政策和公共产品供给的研究已经提供了许多有益借鉴,但对不同事务领域公众以何种方式参与到公共产品供给决策中,仍然是研究的薄弱环节。在我国城市化程度比较高、经济社会发展发展水平较好的地区,公众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常态化、规范化和有效性比较强,对改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代表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优化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发展方向。基于此,本研究立足对公共产品供给的类型化考察,探究经济发达地区公共产品供给决策中的公众参与方式、路径和影响因素,为进一步改进公众政策参与的质量提供建议和对策。在文献研究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综合运用案例分析、制度分析等多种方法,对当前时代场景下公众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动力、形式、路径和成效进行探究,明确公众参与地方政府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体制障碍、制约因素,以及破解这些阻力的对策。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如下:首先,在厘清和界定核心概念基础上,运用公民参与阶梯理念、利益相关者理论等,从“公共产品供给”和“公众参与”两个维度对主题进行聚焦,提出选择分析的视角、建立分析的路径,初步构建了一个解释公众参与行为选择的学理框架,力争体现本研究的特殊性。其次,对公众参与的利益相关者及公共产品供给决策进行类型化考察。沿着利益相关者关系网络分析和公共产品供给的事务领域分析两条路径,在阐释公众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并对公众参与三种类型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策略、方式和路径等问题进行理论探讨和实践分析。再次,探讨公众参与公共产品供给的路径转换和体制机制。从分析政府决策模式变迁的视角,结合互联网时代公众政策参与的基本特点,从探讨公众参与的动力机制、组织机制、政策辩论和协商机制,以及保障条件等维度,对公众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微观实践进行透视。最后,在典型案例考察的基础上提出优化公众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思路和对策。通过对温州市公众参与的实践考察和历史分析,进一步探讨经济发达地区公众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实践形式、制度路径、绩效产出等,在分析制约因素和具体问题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通过研究,本文发现:(1)公众参与公共产品的供给决策受到特定制度环境的影响,参与成本、预期概率、制度供给、政府行为规范程度等都是重要的因素。我们可以将公众参与的行为置于多元利益相关者构成的行动者网络中进行考察和分析。(2)公共产品供给的行动者网络(利益相关者关系)类型、公共产品的事务类型与公众参与之间存在密切关联。一方面,公众参与程度与利益相关者关系类型直接相关,在强利益-强责任、弱利益-强责任的关系类型下,公众参与的程度比较高;另一方面,公众参与程度还与公共产品供给的事务领域具有正相关性。在基本公共权利保障类的供给决策中,公众参与呈匀态分布而且参与度较高。(3)对典型个案考察发现,地方政府通过“两代表一委员”工作机制、民间智库与民意调查等途径,增强了主动吸纳民意的能力,通过市长热线和市民监督团、电视问政和网络问政等方式,提升了公众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效能。但是,公众参与的高质量发展仍然面临许多挑战,这也是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需要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王宏[4](2017)在《中国高利贷规制制度研究》文中提出近年以来,中国民间资本迅速发展,民间融资和投资渠道不畅,实体经济的下行压力和转型需求不断增大,加之复杂的国际金融形势,国内民营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日益突出,民间借贷随之甚嚣尘上,尤其是高利贷泛滥现象凸显。中国高利贷正在向个人消费短期借贷领域迅速渗透和拓展,大量的高利贷行为已聚集了一定的金融风险,与高利贷相关的社会问题也层出不穷,中国高利贷问题将会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表现突出。因此,从制度上检视与规制现实高利贷问题已然是一个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的重大疑难课题。本论文基于制度创新的法律考量,以高利贷的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作为逻辑起点,结合民商法和经济法学理论,运用历史分析、比较法分析、法律解释和法经济学分析等方法,主要研究中国高利贷规制目前存在哪些具体问题,中国高利贷规制创新有哪些环境支持,中国高利贷规制的思路突破、价值标准以及路径选择分别是什么,如何建构中国高利贷规制制度模式,如何设计中国高利贷规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等问题。高利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所发生的资金利息率明显高于平均资本收益率和生活消费资本正常使用费用的资金融通行为。高利贷是一种客观现象,是客观存在的民事行为。作为一个词汇,高利贷是一个中性概念,既不是褒意的,也不是贬意的。高利贷就是高利率借贷,包括一般性高利贷和违法性严重高利贷。高利贷具有悠久的历史,既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性、民商法学理论的正当性,又具有刑法视野的适当惩戒性。对待高利贷既不能完全放任,也不宜过度约束,而是应进行综合性地适当规制。本研究通过对高利贷的资金规模和实际利率情况进行归纳,分析中国高利贷现象的形成原因;通过对高利贷规制现状进行厘清和研究,按类别归纳中国现行高利贷规制特征;通过对高利贷纠纷案件进行数据统计并分析民间借贷(含高利贷)案件的具体情况,归纳总结了高利贷纠纷案件的主要特点。基于这些研究,本研究总结出中国高利贷规制方面存在四大类具体问题:体系不完善、主体定位不明确、行为规则过于简单、相关配套规制缺失。这些规制缺陷既是本文研究的重点研究对象,也是中国高利贷规制制度问题研究的意义和目的所在。本研究认为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为高利贷规制创新提供了较为充分的环境支持,促使高利贷规制的理念和思路突破。首先,国家发展战略为高利贷法律规制创新提供了政策环境。全面深化改革为创新提供了理论支持,制度创新理念为创新提供了思想支持,大力推广普惠金融为创新提供了观念支持,“脱虚向实”振兴实体经济为创新提供了思路支持。其次,利率市场化为高利贷规制创新提供了制度环境。通过对利率市场化的概念、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利率市场化与高利贷相互关系的分析研究,本研究说明利率市场化虽然不能彻底解决高利贷问题,但为缓解高利贷现象提供了金融制度支持。再次,高利贷的法制需求为高利贷规制创新提供了市场环境。高利贷规制应当能够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满足社会金融需求,有利于推进利率市场化,有利于国家经济转型升级的发展战略;同时,还要能够克服高利贷对资本市场的冲击,避免对国家金融体制造成隐形风险,防止经济犯罪和暴力犯罪。然后,域外高利贷法律实践经验为高利贷规制创新提供了经验环境。域外积累了大量高利贷规制的成果,值得研究借鉴。通过分析域外规制的经验和不足,结合社会主义法治实际,为中国规制高利贷提供了制度参考。最后,综合审思中国高利贷规制环境,从高利贷观念、高利贷资本运行和高利贷法律规制三个维度实现思路突破和观念创新。高利贷应该按照市场规律和法学原理,实现趋利避害,规范民间金融行为,更好地发挥其民间金融补充作用。重构高利贷规制模式,需要在确定制度价值标准的基础上,选取适当的规制路径,进行多层次多维度的系统性构建。首先,审视高利贷规制制度模式的现实情况,归纳其规制思路和基本特征,作为解决模式问题的基础样本。其次,提炼高利贷制度所应具有的基本规则和价值标准,包括整体的多维度构架、金融自由的适度维护、利益平衡原则的坚守、系统性风险的有效防控、类型化思维的运用,使高利贷规制更加符合高利贷的自身规律,以此作为规制制度模式选择的理论基础。再次,根据高利贷的用途、数额和期限等基本特征,可以将其分为商事性高利贷和民事性高利贷,这两种高利贷形式具有明显的本质区别,应当分别加以规制,并以此作为高利贷“二元化”的规制路径。最后,设定分类、规定利率限制,构建以较宽松的民事性高利贷法律规制为一般,以较严格的商事性高利贷法律规制创新为重点,以小额短期高利贷形式创新为补充,以严重高利贷行为入罪制度创新为保障的中国高利贷规制制度全面创新模式。构建商事性高利贷规制制度,回应“脱虚向实”的国家经济发展要求。首先,从行为和主体上对商事性高利贷进行边界界定。明确提出商事性高利贷并非商事高利贷,而是具有商事行为特征的部分高利贷,通过构建一个相对稳定独立的制度架构,对商事性高利贷实现有针对性的重点规制。商事性高利贷的行为边界是:双方主体均具有特定性,借贷行为的经营性,目的的双重营利性,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其特定主体包括以放贷为业的职业放贷人、非金融企业法人、典当行、私人钱庄、小额贷款公司。而自然人、担保公司、私募基金、融资租赁公司以及合作基金会与金融服务社不宜列入。其次,对商事性高利贷的资金来源进行法律疏导。在论证民间资本向商事性高利贷法律疏导可行性的基础上,构建了多层次的民间资本疏导方案,以实现民间金融资本能够顺利进入阳光运行,使民间金融资本既保值增值,又服务于个人消费、企业发展和国家经济转型升级。最后,从主体准入、行为运行和主体退出三个方面提出放贷主体注册资本、放贷主体资格审核、违规放贷行政处罚、放贷行为区域性监管、放贷行为备案监管、借贷主体重;组整合、借贷主体司法救助等十条规范措施,将商事性高利贷的主体和行为纳入较为全面规范的制度监管,实现对民间金融资本系统性风险的有效防控。设计小额短期高利贷规制制度,回应社会大众的多样化金融需求。首先,对美英两国“发薪日信贷”的基本情况、操作规则和监管措施进行列举式研究,并详细了解两国在次贷危机后对这一制度的调整,以对“发薪日信贷”特征进行全面、客观掌握。其次,对“发薪日信贷”的利弊进行分析从发展战略、借贷市场、技术创新、法律道德四个层面对小额短期高利贷进行了理性分析,并从主体、行为、监管三个方面提出了我国小额短期高利贷的制度设计。借鉴德国的多层次合作社形式以及印度的合会组织形式,建立多层次小额短期高利贷专门组织形式,国有资本发起并参与,吸引民间资本共同经营,以实现民间资本的阳光监管与运行,严格控制违规催债,运用国家资本实现社会担当和道德保障。参考意大利规制高利贷的做法,建立借款援助基金,化解因特殊情况而形成的高利贷欠款;建立小额短期高利贷的大数据监测平台,实现借贷主体个人信用监控;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以实现对小额短期高利贷的制度底限保障。最后,针对近年出现的互联网“现金贷”进行研究,分析其高利贷的本质特性,提出将其纳入中国小额短期高利贷规制范畴,以满足社会个体的个性化资金需求,真正实现普惠金融。本研究系统性地提出高利贷规制的思路突破、价值标准以及路径选择,创新性地构建高利贷规制制度模式,突破性设计高利贷规制形式和组织形式,为中国高利贷规制提供可供参考的制度解决方案。以期望民间资本得到规范引导和阳光监管,使个人和企业的各种金融需求得到合理供给,使系统性金融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蔡星星[5](2017)在《传统社会关系网络与体制转轨过程中民营企业的制度安排 ——基于温州民营企业融资关系网络的分析》文中研究说明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新阶段,制度的创新与社会秩序的确立成为中国经济转型的难题。虽然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已经基本确立,但是在制度转型的过程,由于外在制度的缺失,为了应对复杂的外部不确定性,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微观经济活动中,其生产经营有必要开启内在制度的模式。利用中国传统关系网络与市场关系网络相结合的模式,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民营企业制度,促进中国经济在转型时期的稳定发展。论文首先用中国传统文化价值理念融合社会网络理论来探究中国社会关系网络与民营企业社会关系网络的特点,进而利用社会网络理论分析温州民营企业融资关系网络的结构,探讨这种融资结构网络对温州金融稳定性的影响,从而说明中国传统关系网络的稳定功能。理论方面,为了说明中国传统关系网络的拓展模式,论文对传统“差序格局”理论进行了延伸,首次构造出中国私人与中国民营企业社会关系网络结构的三维立体模型。用以阐明传统关系网络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仁义礼智信”为指导原则的,从而可以突破血亲关系限制,实现人与人之间相处善道的关系网络系统。它是一个均衡的网络系统,在其内部可以实现“利我”与“利他”的统一,从而构建起不同社会群体间的信任体系。企业成长理论认为转型时期,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在于对信任资源的整合,一旦信任关系得以建立,企业的关系网络便可以在市场中得到无限的延伸。因此,由传统关系网络参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模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实现企业内部与外部信任的特殊路径。中国民营企业的关系网络包括企业家私人关系网络与企业自身的关系网络。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企业自身关系网络会超越企业家私人网络在企业中占据主导地位。但是难以消除企业家私人关系网络对企业关系网络的影响。理论上,这种关系网络可以通过公司制改革,完全去除血亲关系的影响,但是,目前中国民营企业的现状是,并不是所有的民营企业都适用于公司制改革。因而,在转型时期企业关系网络运行机制表现为两个特征:一方面民营企业要努力延长企业家个人关系网络的范围和质量。另一方面则利用自身关系网络,在网络的非嵌入节点寻找关键客户,建立与其牢固的关系,将非嵌入型节点转变为嵌入型节点,从而消除转型时期不确定性因素对民营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这种组织制度安排实质是将血亲等关系融入到生产关系中,实现对信任资源的整合,从而起到稳定经济的作用。在实证方面,由于温州民营企业的融资关系网络普遍具有中国传统关系网络的特征,文章以温州民营企业的融资关系网络为例,借助抽样调查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分三部分论述。从而验证以温州民营企业融资关系网络为代表的传统关系网络具有稳定的网络结构。第一部分,主要运用统计分析的方法,结合温州2010-2015的经济数据与温州121家企业高管人员的现场访谈与调研,发现温州民营企业关系网络的特点:(1)温州民营企业企业主拥有自己的圈子文化;(2)温州民营企业的关系网络具有灵活的伸缩能力,且血缘、地缘、业缘关系在关系网络中占据重要地位;(3)温州民营企业私人关系网络的扩张具有局限性,而且企业自身关系网络的扩展也受到企业主私人关系网络与血亲关系的束缚难以实现自由扩张。因此,温州民营企业的融资关系网络便具备了内外有别、远近亲疏、自我封闭的特性。第二部分,借助社会网络分析方法与PAJEK软件,结合温州上市公司及其合作伙伴(239)的数据进行测算,同时利用问卷调查进行个案分析与验证,阐释温州融资关系网络的风险防范功能。数据显示,温州民营企业的融资关系网络并不是积聚成块,而是存在大小不等的派系,具有结构性阻断风险传播的功能。温州民营企业擅长借助私人关系网络的行为,使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风险防范机制:(1)私人关系网络的规模受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的限制,借贷规模存在边界性;(2)网络成员间的信任程度依血亲关系的密切度因人而异,人际关系网络展现出小团体自我封闭的特性,同时也受到伦理道德的约束,形成网络的自我约束机制;(3)网络内的核心企业可以对网络风险提前干预,保证融资网络的安全。(4)网络内成员的合作关系以及核心企业事先干预的能力,可以形成对商业银行的保护屏障,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商业银行的借贷风险。虽然部分风险最终将不可避免地转移至银行,但是国有银行也可以凭借其庞大的资产与管理优势,最终化解风险,避免风险向社会的蔓延。从而决定了温州民营企业借贷风险传播的有限性以及融资关系网络结构的稳定性。第三部分,则是借助风险传染的动态理论模型与MATLAB软件对温州的融资网络结构进行仿真测度与分析,再次验证:(1)当网络内的企业发生个体风险时,网络的传染比率处于低位水平,融资关系网络的结构是稳定的。(2)“中心企业”在关系网络内具有重要的风险控制作用。因此在未发生全国性金融危机的情况下,温州民营企业以血缘亲缘关系为基础的融资关系网络的结构是稳健的。从而说明传统关系网络具有稳定经济的作用。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外在因素对这种关系网络系统的干扰,在逐步完善外在制度的同时,文章提出了依托熟人网络建立互助制公司与依托“中心企业”熟人关系网络进行银行信贷担保的策略与主张,以及政府在转型过程中应当充当的角色等政策建议。
王海英[6](2016)在《增量改革及产业政治:中国银行业金融形态变迁的历史制度分析(1984-2015)》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形态异军突起,引发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与那些强调技术创新特质的观点有所区别,本研究试图以互联网金融为引子,将其发展放置到中国银行业金融体系的长时段变迁进程中,探寻(包含互联网金融在内的)中国银行业金融形态变迁的历史制度逻辑。中国银行业金融体系自1980年代中期初步确立起体制框架以来,其形态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的重要变迁:一是1984-2007年间从国有银行专业化分割垄断向多元商业化银行体系的转变;二是2008-2012年间民间金融的再度兴起与制度化发展;三是2013-2015年间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作为一种宏大的产业制度变迁过程,中国银行业金融体系形态三十多年间的变迁一定程度上折射了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转型。关于我国银行业金融体系的发展变迁,既有研究大致从三个主要脉络展开分析研究:一是从金融抑制或金融深化的角度辨析我国金融体制对银行业发展的影响;二是从产权结构与市场结构的争论出发,讨论我国银行业金融体制变革的应然路径;三是从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二元对立出发,讨论我国银行业金融体系制度变迁的推动力量及变迁性质。从这些脉络出发的相关研究为我们理解中国银行业金融体系的发展变迁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分析框架与观察视角,但是,既有研究不能为我们揭示出中国银行业金融形态变迁背后深层的历史制度逻辑,不能为我们理解诸如互联网金融等一系列复杂或新兴的金融现象给予有洞见力的解释框架。为此,本研究试图运用经济社会学历史制度主义的相关理论视角及推论工具,对1984-2015年间我国银行业金融形态三阶段的重要变迁提供一种制度性的分析与解释。在分析框架上,本研究主要从决策者认知、增量式战略构建、产业政治三个逻辑上紧密联系的维度出发,对不同阶段我国银行业金融形态的变迁进行具体而深入的实证分析,并试图勾勒或揭示出从体制内银行的变革、民间金融的再度兴起到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之间内含的一致性的历史制度逻辑。研究发现,1984-2015年间我国银行业金融形态的变迁本质上是由国家所主(引)导的产业制度变迁过程。从早期银行业金融体系的多元化发展到民间金融的再度兴起与制度化发展,再到互联网金融的异军突起,每一个阶段都持续性或贯穿性地呈现出国家所主导的银行业金融体系增量式变革的一致性历史制度逻辑。即第一阶段是以股份制银行等为代表的变革发展实现了相对于国有银行体系的增量式变革;第二阶段民间金融的兴起与制度化发展,实现了相对于以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等为主体的正规金融体系的增量式变革;第三阶段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实现了相对于传统金融模式的增量式变革。正是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增量式变革,国家试图持续推动我国银行业金融体系的适应性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更好地满足多层次的金融资源与服务需求。
徐剑光[7](2014)在《温州产业区重构:空间、演化与网络》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马歇尔产业区被重新发现,产业空间集聚的各种好处被大量关注,而集聚的负面效应却被忽视。产业区具有结构上的不稳定性,变化是其本质。厘清产业区重构概念和分析框架,梳理国内外各种产业区重构的案例,有利于深化对产业区的动态演化和重构过程的认识。温州是中国工业化先行地区,中国地方经济发展遇到的问题往往会在温州先行显现。研究温州产业区重构问题对于转型期的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具有现实意义。产业区重构理论应当从多学科汲取营养,包括非均衡发展理论、集群(产业区)生命周期理论、制度变迁理论、演化经济地理理论、技术学习及创新理论、全球化下的地方发展理论等。产业区重构源于西方对集聚优势的质疑和对衰退产业区的解释;应当在新国际劳动分工及区域生产体制变化的背景下建构产业区重构理论体系;从演化的角度讲,产业区重构可以理解为对地区负锁定的一个“响应集合”,是产业区生命周期的一个特定阶段。产业区重构主导机制的核心是“易于变化”,如“产业区适应力”、“弹性”等。欧美老工业区、高技术产业区、马歇尔产业区、新兴工业化国家的产业区重构呈现出不同特征。中国的产业区重构在东北老工业区、东部沿海地区表现较为突出。上世纪末开始,温州经济进入调整重构阶段,本文基于案例调查,从空间、演化过程和对全球生产网络的嵌入三方面探讨了温州产业区的重构,主要的发现是:(1)温州产业区重构是一个多尺度的空间过程,区域内的空间重构呈现出企业从发源地向更高层级区域扩展的路线图。上海、广州、四川、重庆、江西等地是温州国内迁移的主要目的地,特别是生产性迁移;而研发性和总部性迁移集中于上海、广东;多元化迁移分布广泛。样本企业平均外迁年份为2003年。8个样本行业的迁移特征存在差异。美国、阿联酋、俄罗斯是温州企业对外投资最多的三个国家;鞋革是对外投资项目最多的行业。温州产业区空间重构是劳动空间分工演进的结果,在2005年前后,产业区的继续分工演进放大尺度到国内甚至全球范围。温州产业区寻求低成本的空间扩散、生产网络转换、学习空间的重构是值得关注的三种空间重构模式。(2)温州水头皮革产业区的重构案例,展现了“适应性重构”的过程机制与构建“弹性产业区”的重要性。在出现“环境锁定”后,水头皮革产业区以皮带和宠物用品两个新产业对老的皮革制革产业进行了替代。新产业的出现有其触发与机会的偶然性,但也离不开企业、政府、本地厚制度的“选择环境”作用。水头皮革产业区的适应性重构伴随着“路径依赖创新”。通过与瑶溪合成革产业区的比较,本文发现区域适应力和产业区弹性是解释“哪些产业区可以成功应对冲击、保持活力”的关键;而制度、相关多样性和行业特性是“弹性”差异的主要来源。(3)温州汽车零部件产业区是典型的“社群市场”,通过售后服务市场起家。其重构的主要模式是从售后服务市场走向全球整车配套市场,实质是地方产业区在新的国际劳动分工背景下,摆脱相对封闭的本地生产网络,谋求对全球汽车生产网络的镶嵌,以获取更多价值。通过社会网络分析及结构洞分析发现,在纳入了全球汽车跨国公司后,样本企业生产网络的“群体权力”增强,但GPN的领导企业(其次是本地大企业)拥有最大的公司权力。在嵌入GPN时,地方零部件企业容易陷入“强关系锁定”,产业区的企业一般会增加配套品牌,减弱与整车厂关系的强度,实现在GPN中公司权力地位的提升。产业区重构过程中出现了生产网络分异,本地大企业在融入GPN过程中,逐渐脱离了本地网络,他们的“技术看门人”角色并不明显。
兰秀文[8](2013)在《非正规金融对地区经济增长的效应研究 ——以鄂尔多斯为例》文中提出金融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因素。自1978年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62%以上的GDP由非国有经济所贡献。但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70%以上的贷款都给了国有企业。这样,在正规金融市场之外,非正规金融通过非标准的、非正规的机制来有效支持非国有企业融资和经济的增长。事实上,非正规金融在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国民收入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如何规范和引导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综合应用经济学、金融学以及计量经济学等相关理论,对非正规金融对地区经济增长的效应进行了研究,揭示了非正规金融对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探讨了非正规金融未来的发展模式,并在此基础上为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提出政策建议。本文共分8章,第一章为导论;第二章为理论基础,界定了非正规金融与二元经济结构的概念,非正规金融产生的相关理论,为后续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三章研究非正规金融存在的广泛性和内生性;第四章从理论上揭示了非正规金融对地区经济增长的效应;第五章和第六章实证分析非正规金融对地区经济增长的贡献;第七章为各国非正规金融发展经验的借鉴以及我国未来非正规金融发展的方式选择及政策建议;第八章是全文总结与研究展望。研究发现,在既定的条件下,非正规金融的交易一方在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选择非正规信贷市场融资是理性的,符合经济学“人都是理性”的假设,这说明非正规金融的融资效率并不低下,它成为解决我国金融市场不完善的一种手段;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内生了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行为,在我国地区非正规金融制度的演变过程中,地方政府为了增强对稀缺资源的控制主动发起了非正规金融制度的创新,并成为非正规金融创新的组织者;通过选取地区经济指标、非正规金融发展指标以及影响地区经济的劳动力、固定资产等变量和运用协整检验和误差修正模型,研究发现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带动了地区民营经济的发展;同时研究发现,在未有明确非正规金融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适应我国非正规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议以及各种配套的金融改革措施应该是必不可少的。在长期内,随着金融深化和多元化融资中的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融合,以及非正规金融向正规金融的演化和回归,也有助于弱化金融二元结构,提高整个金融体系的效率。
邵传林[9](2011)在《制度变迁下的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研究:自农户视角观察》文中研究指明自中国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官方农村正规金融如农业银行、农信社等机构不仅因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而举步维艰,还大幅收缩其在农村地区的分支机构,存在明显的“去农化”趋势,其支农效果也越来越弱。与此同时,在农村正规金融市场之外,自发生成了一块由友情借贷、关联性借贷、合会、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非盈利性小额信贷机构、地下钱庄、高利贷组织等构成的农村非正规借贷市场,尽管官方多次对其打压、取缔,但种种迹象表明,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不仅有日趋繁荣之势,尤其是在中国西部欠发达地区,而且还具有较高的制度效率,保持了极低的违约率。事实上,诸多的实践调查还表明,农村非正规金融确实在农民收入增加、农业增长以及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甚至有人把中国经济30年的持续增长归功于非正规金融的发展。这就引起了经济学界的深入思考,缺乏官方产权保护的民间借贷契约缘何具有较高的执行效率,或者说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具有怎样的治理机制从而长盛不衰,农村非正规金融又是如何演变的?在全球性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是默认其继续存在还是引导它走向正规?显然,对农村非正规金融问题进行研究不仅有助于为中国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建构提供理论指导,就其实践意义而言,还有利于解决“三农”融资难问题,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建设,或许还能为其它发展中国家或处在转型期的国家提供可资借鉴的理论及实践经验。本文从农户的视角切入农村非正规金融问题的研究,并且将研究范围限定在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农户参与非正规金融的活动及行为。值得强调的是,在本文的经验研究部分重点运用案例研究法来剖析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中各类经典问题。当然,为了能刻画出真实世界里的农村非正规金融之复杂图景,本文或通过田野调查,或通过史料搜集与整理,或走访案例当事人,从而使这些案例“故事”不仅最大程度地展现了真实世界里的农村非正规金融现象,表征出了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未来走势,进而为“三农”融资难问题提供政策启示,甚至还印证或拓展了制度经济学中的若干经典理论。在理论分析和经验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得出了如下主要结论:第一,农户偏好于从非正规金融市场借款是出于成本收益的算计,是既定约束条件下的理性选择,越贫困的农户越偏好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这就意味着,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贫困及中低收入的农户在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选择非正规金融市场融资是经济理性的,符合“理性小农”的行为逻辑。第二,资本要素价格的变动是农村非正规金融兴起的初始条件,能有效降低借贷过程中的交易费用是农村非正规金融存在的基础,农村非正规金融兴起的必要条件则在于该制度的创新者能预期到进行制度创新的净收益大于预期成本,地方政府为农村非正规金融兴起的外部推力,而现有体制下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则是农村非正规金融兴起中的阻挠力量。第三,民间借贷契约的私人治理首先要借助各种社会关系网络来传播信息,而信息的有效传播促成了村庄信任的建立,乡土社会的各种非正式制度构成了强道德约束,无限期的重复借贷博弈以及各种嵌入式的关联性交易都增强了借款者还贷的积极性,并提高了其违约成本,同时还能把高风险的借款人过滤掉,而灵活的担保机制又进一步降低了私人借贷的违约风险。第四,当权力当局关于产权的界定不够清楚或很难界定清晰时,个人会以违法的方式攫取一部分置于公共领域的产权,而由于监管成本和信息成本过高,监管部门只能打击或肃清一部分非正规金融活动;另一方面,由于维持扭曲型二元金融体制的成本以及严禁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的费用都越来越高,国内的经济形势也提出了放松金融监管的要求,在这些因素的合力作用下监管部门执行原有金融抑制政策的力度终于降低了。第五,地区性文化差异导致了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地域差异性;地方政府为了增强对稀缺金融资源的控制会主动发起非正规金融制度创新,并充当非正规金融制度创新的重要组织者;当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地下”非法经营时,具有较高的制度效率,但在获得合法地位后其制度效率反而下降了。第六,外部宏观经济环境促使我国权力当局改变对待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政策偏好进而降低了农村非正规金融向正规金融嬗变的成本,而在内生逐利动机驱动下有一部分愿意合法化的非正规金融响应了新的赢利机会,会借助或利用各种关系资源实施合法化转型。不过,中国非正规金融的正规化仍面临着诸多障碍。第七,本文得出的主要政策启示有:赋予农户自由契约权,并消除农村非正规金融正规化的法律壁垒;精简约束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则进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非正规金融正规化后的成本;有必要借助财政手段与税收杠杆来加强对非正规金融正规化的支持力度,同时还要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管体系;通过财税政策激励农村非正规金融与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实现联结,还要为成功转型的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立退出机制。
吴言林[10](2011)在《金融发展中区域经济增长差异的融资因素研究 ——来自县域案例的对比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资本、劳动、技术是经济增长的三要素,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关系研究的主要结论就是金融发展提高了资本的配置效率,促进了经济的长期增长,发展中国家金融抑制是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放松管制是提高经济长期增长率的重要措施。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发展历程也正是一个金融管制放松的历程。在江苏区域经济范围内,选取宜兴、高淳、建湖作为案例,实证研究发现,区域金融深化与经济增长之间经济增长出现了不同相关关系。宜兴的金融深化率与经济增长率之间呈现正相关关系,而在高淳与建湖,两者呈负相关关系。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在江苏三个县域经济样本金融深化与区域经济增长率之间的不同相关关系?进一步的研究发现,区域储蓄向信贷的转化规模与效率,储蓄资金的流入和流出是产生两者不同相关关系的主要原因。宜兴本地的储蓄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基本流向了本地金融市场,储蓄通过金融机构信贷有效的转换为了本地的资本投入。而高淳、建湖两个案例地区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储蓄通过金融机构流入了经济较为发达的其它地区,本地的储蓄资金变成了外地的信贷资金,影响了本地的经济增长。对于经济较为发达的区域而言,区域金融市场开放能够引入外部的金融资源,促进本地经济发展,但对于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区域而言,区域金融市场开放导致了本地储蓄资金外流,影响了区域经济增长。资金向经济发达地区的流动是市场经济发展、金融市场开放的伴生现象,资金作为一种可流动的生产要素,在金融市场开放条件下,必然会向风险较小,收益较高的地区流动,形成类似产业经济发展的聚集效应和区域金融发展的二元结构。资金的聚集对于经济相对不发达的区域而言,造成了信贷资金稀缺,民间借贷利率高企,企业的财务成本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区域经济增长。什么原因导致了金融资源的流动和区域金融发展的二元结构,通过三个案例地区农户、中小企业的调研发现,初始条件的差异是引起资金流动和造成区域二元金融结构的主要原因。宜兴经济发达,农户、中小企业的可抵押资产、可担保关系较多,容易从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所受到的融资约束程度较低。而高淳、建湖经济相对欠发达,农户和中小企业可抵押资产、可担保关系欠缺,从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比较困难,受到的融资约束程度较高,影响了区域经济发展。从资金供给主体-金融机构角度分析,风险和收益平衡是金融机构进行信贷必须考虑的。在风险和收益平衡的条件下,金融机构在更大的范围内配置金融资源,经济发达地区,企业存在规模优势、经营优势,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投放能够在风险一定的情况下,获得较多的稳定收益。而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由于,企业经济效益、资产规模不存在优势,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在收益一定的基础上,面临更多风险,因此金融机构将所吸收的储蓄更多的投向经济发达地区。市场结构、政府金融政策也是影响区域金融发展的重要原因,通过实际的调研发现,经济发达的区域,由于经济总量规模优势,能够吸引外部金融机构的进入,由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贷竞争,产生了信贷资金的溢出效应,溢出效应不但使得规模以上企业的融资需求得到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也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满足。经济相对欠发达区域,经济规模总量不能吸引外部的信贷资金流入,但是,通过开放区域金融市场,政府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促进民营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也能增加区域储蓄向信贷的转化规模和效率,缓解区域金融需求主体的融资约束,促进区域经济增长。浙江台州政府鼓励发展民营正规金融,增加区域资金供给,促进区域经济增长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对民间资本开放金融市场能够提升本地金融深化的效率和增加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信贷投放,但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需要一个漫长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内促进民间金融机构与正规金融机构的联结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信贷投放约束。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机构的联结一方面可以利用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规模、管理优势,又能够利用民间金融的信息优势,两方面的结合形成一种信贷业务中的批发-零售模式,能够在风险规避的条件下增加金融机构的利润,促进区域市场信贷资金投放。在实际的调研中发现,由于利率管制,官方管制利率与民间利率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两种利率较大差距的存在为民间金融机构与正规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结提供了利润驱动的可能性。市场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开放,导致了区域金融发展的二元结构,资金向经济发达地区聚集,影响了区域相对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但是,因为资金的外流,对金融市场进行管制,显然是损害了区域经济增长的长期效率,因此,对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而言,应该更多的增加政策性金融资源的供给,以缓解金融需求主体的融资约束,在科学监管的基础上,对民间资本开放金融市场,能够增长区域资金供给,形成区域经济发展所必须的资本支持,促进区域经济的长期发展。
二、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与民营经济发展——对中国温州的案例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与民营经济发展——对中国温州的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城商行可持续发展研究 ——以台州银行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 |
1.2.1 研究内容和框架 |
1.2.2 研究方法 |
1.3 创新点与不足 |
1.3.1 可能的创新点 |
1.3.2 不足 |
2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文献综述 |
2.1.1 城商行可持续发展内涵 |
2.1.2 城商行可持续发展影响因素及评价 |
2.1.3 城商行可持续发展实现路径 |
2.1.4 文献评述 |
2.2 理论基础 |
2.2.1 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2 中小银行优势与关系型贷款理论 |
2.2.3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
2.3 城商行可持续发展主要影响因素 |
2.3.1 经营模式 |
2.3.2 能力因素 |
2.3.3 公司治理 |
2.3.4 外部环境 |
3 城商行发展现状及困境 |
3.1 城商行产生及发展 |
3.1.1 城信社的探索与整顿阶段(1979 年-1995 年) |
3.1.2 城商行起步阶段(1995 年-2003 年) |
3.1.3 城商行的整合发展阶段(2003 年-2016 年) |
3.1.4 城商行的严监管阶段(2016 年至今) |
3.2 城商行发展现状 |
3.2.1 规模、盈利、资产质量分化明显 |
3.2.2 资产配置失衡后持续纠偏 |
3.2.3 负债结构持续优化,减少同业依赖 |
3.3 城商行可持续发展困境 |
3.3.1 经营同质化明显、竞争加剧 |
3.3.2 盈利能力下滑、风险管控承压 |
3.3.3 金融科技运用不足 |
3.3.4 外部环境复杂多变 |
3.3.5 公司治理值得关注 |
4 城商行可持续发展评价与启示 |
4.1 评价方法选择与指标选择 |
4.1.1 方法选择 |
4.1.2 指标选择 |
4.1.3 数据来源 |
4.2 指标体系构建 |
4.2.1 构造判断矩阵 |
4.2.2 进行一致性检验并确定指标权重 |
4.3 评价结果 |
4.3.1 数据正向化及标准化处理 |
4.3.2 计算综合评价得分 |
4.4 城商行可持续发展的启示 |
4.4.1 明确经营定位是前提 |
4.4.2 审慎风险管理是保证 |
4.4.3 深厚文化建设塑造软实力 |
4.4.4 人才培养机制是基石 |
4.4.5 引进战略投资者完善公司治理 |
5 城商行可持续发展案例分析 |
5.1 台州银行发展历程 |
5.1.1 立行起步,步履维艰(1988 年-1997 年) |
5.1.2 规模扩大,服务微小(1998 年-2009 年) |
5.1.3 更名展业、再上层楼(2010 年至今) |
5.2 台州银行可持续发展分析 |
5.2.1 定位清晰,坚守最本质的金融服务需求 |
5.2.2 盈利能力、风险管控同业领先 |
5.2.3 市场化的产权结构与良好的公司治理 |
5.2.4 活跃的区域经济环境 |
5.2.5 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地方政府 |
5.3 台州银行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创新做法 |
5.3.1 特色经营服务,助力小微企业 |
5.3.2 独到风控流程,着力防范风险 |
5.3.3 金融科技助力,提升服务效率 |
5.3.4 注重人才培育,完善激励体系 |
6 结论与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城商行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
6.2.1 坚守定位,特色经营 |
6.2.2 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
6.2.3 优化公司治理 |
6.2.4 注重人才培养 |
参考文献 |
(2)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经济发达地区公共产品供给决策中的公众参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缘起及研究意义 |
1.2 相关研究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说明 |
2 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2 研究理论基础 |
2.3 制度-过程分析框架 |
3 公共产品供给决策中公众参与的利益相关者分析 |
3.1 利益相关者对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影响 |
3.2 公众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中的利益相关者关系类型 |
3.3 公众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中利益相关者关系的影响因素 |
4 公众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行动类型及动力机制 |
4.1 基于利益和责任的利益相关者关系与事务领域类型 |
4.2 公众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行动者网络 |
4.3 公众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动力机制 |
5 异质性事务领域公共产品供给决策中的公众参与 |
5.1 重点民生工程类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公众参与 |
5.2 基本权利保障型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公众参与 |
5.4 权利发展型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公众参与 |
6 公共产品供给决策中公众参与路径的转换 |
6.1 传统决策模式下公众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路径 |
6.2 网络时代公众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路径分析 |
6.3 公众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融合模式” |
7 公共产品供给决策中公众参与协调机制 |
7.1 公众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组织机制 |
7.2 公众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协商机制 |
7.3 公众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保障机制 |
8 公共产品供给决策中的公众参与:温州市案例分析 |
8.1 温州市公众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状况 |
8.2 温州市公众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主要模式 |
8.3 公众参与现有实践模式的效能考察 |
8.4 温州市公众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趋势分析 |
9 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4)中国高利贷规制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与写作思路 |
四、可能取得的突破及面临的困难 |
第一章 高利贷的法学理论分析 |
第一节 高利贷的法律概念解构 |
一、高利贷概念的诠释 |
二、高利贷的法律定义及其构成要素 |
第二节 高利贷的发展历史透视 |
一、欧洲高利贷发展历史 |
二、中国高利贷的起源与发展历史 |
第三节 高利贷的法律属性厘定 |
一、经济学理论下高利贷的合理性 |
二、民法学基础下高利贷的正当性 |
三、刑法学视野下高利贷的适度惩戒性 |
第二章 高利贷规制供给检视 |
第一节 高利贷的现状与成因 |
一、高利贷的现实状况 |
二、高利贷的成因分析 |
第二节 高利贷法律制度和规制现状 |
一、新中国成立后高利贷法律制度的发展 |
二、高利贷规制现状 |
第三节 高利贷纠纷案件的数据统计与主要特点 |
一、民间借贷案件情况的数据收集 |
二、民间借贷案件的主要特点 |
三、高利贷案件的司法现状 |
第四节 高利贷规制制度的主要缺陷 |
一、法律体系不完善 |
二、主体定位不明确 |
三、行为规则过于简单 |
四、相关配套制度缺失 |
第三章 高利贷规制环境审思与思路突破 |
第一节 国家发展战略的政策环境 |
一、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 |
二、制度创新的要求 |
三、普惠金融的要求 |
四、资本“脱虚向实”的要求 |
第二节 利率市场化的制度环境 |
一、利率市场化的概念 |
二、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 |
三、利率市场化与高利贷的关系 |
第三节 高利贷发展的市场环境 |
一、充分发挥高利贷积极作用的法律规制需求 |
二、规避高利贷现实危害的法律规制需求 |
第四节 域外高利贷规制的经验环境 |
一、高利贷规制体系比较分析 |
二、高利贷界定模式的比较分析 |
三、划定利率上限的比较分析 |
四、严重高利贷行为入罪的比较分析 |
第五节 高利贷规制制度的思路创新 |
一、传统高利贷观念的突破 |
二、传统高利贷资本运行思路的突破 |
三、传统高利贷规制思路的突破 |
第四章 高利贷规制制度模式重构 |
第一节 高利贷现行规制制度模式 |
一、现行规制制度的立法思路 |
二、现行规制制度模式 |
第二节 高利贷规制制度模式的价值标准 |
一、整体主义的多维度构架 |
二、金融自由的适度维护 |
三、利益平衡原则的坚守 |
四、系统性风险的有效防控 |
五、类型化思维的运用 |
第三节 高利贷类型化规制进路 |
一、类型化分析的意义 |
二、民事性高利贷和商事性高利贷 |
三、其他高利贷的分类 |
第四节 高利贷规制制度模式选择 |
一、一般性法律规范与重点性法律规范相结合的综合性规制体系 |
二、利率上限为主的复合性高利贷判定标准 |
三、按高利贷类别区分划定利率上限 |
四、合法形式为补充的否定性高利贷效力评价 |
五、超过利率最高限制直接认定严重高利贷罪 |
第五章 高利贷的合法化再塑之——商事性高利贷 |
第一节 商事性高利贷法律边界 |
一、商事性高利贷的行为边界 |
二、商事性高利贷的主体边界 |
第二节 商事性高利贷资本的法律疏导 |
一、商事性高利贷融资行为的可行性 |
二、构建多层次的商事性高利贷主体融资渠道 |
第三节 商事性高利贷法律监管 |
一、商事性高利贷主体准入制度 |
二、商事性高利贷行为运行制度 |
三、商事性高利贷主体退出机制 |
第六章 高利贷的合法化再塑之二——小额短期高利贷 |
第一节 美英合法形式高利贷概述 |
一、美国的发薪日贷款 |
二、英国发薪日信贷 |
三、次贷危机后美英对发薪日借贷的反思 |
第二节 小额短期高利贷的制度设计 |
一、发薪日高利贷的利弊分析 |
二、小额短期高利贷的理性思考 |
三、小额短期高利贷的制度设计 |
四、个人破产制度的底限保障 |
第三节 互联网+下的小额短期高利贷 |
一、“现金贷”的概念和特点 |
二、“现金贷”实质上是高利贷 |
三、运用小额短期高利贷规范“现金贷”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5)传统社会关系网络与体制转轨过程中民营企业的制度安排 ——基于温州民营企业融资关系网络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 可能的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关于“关系”的理论研究综述 |
2.2 社会关系网络研究的理论综述 |
2.3 中国社会关系网络研究的经济学价值 |
第3章 中国传统人际关系网络的结构研究 |
3.1 中国传统人际关系网络的结构 |
3.2 传统人际关系网络与市场经济建设的马克思主义解释 |
3.3 研究小结 |
第4章 中国民营企业的社会关系网络—以温州民营企业的融资关系网络为例 |
4.1 中国民营企业的社会关系网络结构研究分析 |
4.2 温州民营企业关系网络与融资关系网络的状况 |
4.3 研究小结 |
第5章 温州民营企业融资关系网络的结构以及风险防范机制的分析 |
5.1 社会网络分析方法简介 |
5.2 温州民营企业融资关系网络的结构以及风险防范机制的分析 |
5.3 案例分析 |
5.4 研究小结 |
第6章 温州民营企业融资关系网络结构的风险传染效应 |
6.1 风险传染的动态理论模型 |
6.2 温州民营企业融资关系网络的风险传染仿真模型 |
6.3 温州民营企业融资关系网络的风险传染效应分析 |
6.4 案例分析 |
6.5 温州民营企业融资关系网络的局部脆弱性及其解释 |
6.6 研究小结 |
第7章 结论、政策建议、局限性以及未来研究的方向 |
7.1 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研究的局限性 |
7.4 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附录4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情况 |
致谢 |
(6)增量改革及产业政治:中国银行业金融形态变迁的历史制度分析(1984-201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三、理论视角、概念工具与分析框架 |
四、研究意义与创新 |
五、方法与实证材料的获取 |
第二章 历史制度主义与产业变迁:展开分析的理论基础 |
一、历史制度主义的视野及其理论特征 |
二、经济社会学的历史制度学派与产业变迁 |
三、历史制度主义视角下产业变迁的分析要素 |
第三章 第一次增量改革:体制内银行的曲折改革(1984-2007) |
一、银行业金融形态:从分割化专业银行体系到多元商业化银行体系 |
二、决策者认知:国家关于国有银行业体系变革的双重战略理解 |
(一)工具性认知:银行业应积极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国家宏观调控 |
(二)实质性认知:“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 |
三、增量式战略的构建:发展股份制银行等“准体制外”金融与引进海外战略投资者 |
(一)市场结构增量:培育和发展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金融组织形式 |
(二)产权结构增量:引入海外战略投资者 |
四、产业政治:国家控制下依附性的政银商关系及央地金融控制权博弈 |
(一)国有银行业增量式改革中利益主体的分化与形成 |
(二)国家控制下依附性的政银商关系及其影响 |
(三)央地间金融控制权的博弈 |
第四章 第二次增量改革:民间金融的再度兴起与制度化努力(2008-2012) |
一、银行业金融形态:民间金融的再次兴起与制度化发展 |
(一)早期的民间金融 |
(二)民间金融再度兴起与制度化发展 |
二、决策者认知:服务三农、实体经济与民间金融规制“宜疏不宜堵” |
(一)从服务“三农”到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对银行业金融要回应的问题及应有角色的认识 |
(二)从严格打击到疏堵结合:国家重新理解和看待民间金融 |
三、增量式战略的构建: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和区域金融改革 |
(一)民间金融准入政策变迁与村镇银行等民间金融组织的发展 |
(二)以民间金融为重点的区域金融改革:温州、广东、泉州等地的试点 |
四、产业政治:市场化政银商关系及民间金融组织的准入门槛“游戏” |
(一)市场化的非对称银企关系与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
(二)“开大门”与“设门槛”:“村镇银行”的准入游戏 |
第五章 第三次增量改革:互联网金融的异军突起与合法性支持(2013-2015) |
一、银行业金融形态:互联网金融的异军突起及其对传统金融的超越 |
(一)互联网金融从“默默无闻”到“异军突起” |
(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超越 |
二、决策者认知:传统银行业的弊端与作为一种金融创新的互联网金融 |
(一)传统银行业金融体系弊端重重亟须创新 |
(二)互联网金融可以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形式 |
三、增量式战略的构建:鼓励和规范以第三方支付等为重点的互联网金融发展 |
(一)整体政策环境的塑造:从“让子弹飞”到“靴子落地” |
(二)具体治理探索:以第三方支付与P2P为代表的重点治理 |
四、产业政治:传统银行业与互联网金融的竞合博弈及隐含的政银商关系 |
(一)余额宝存废之争:互联网金融发展折射的政银商关系 |
(二)竞争与合作:传统银行业与互联网金融的博弈游戏 |
第六章 结论与讨论 |
一、研究结论 |
二、进一步的讨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参与的科研项目 |
致谢 |
(7)温州产业区重构:空间、演化与网络(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图目录 |
表目录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与概念界定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区域与案例选择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创新点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产业区重构的基础理论 |
2.1 区域非均衡发展理论 |
2.2 集群(产业区)周期理论 |
2.2.1 从经济周期到产品、产业生命周期 |
2.2.2 集群(产业区)周期理论 |
2.3 制度变迁理论 |
2.3.1 制度与制度厚度 |
2.3.2 制度变迁:方向、动力与过程 |
2.4 演化经济地理理论 |
2.4.1 演化经济地理的分析框架 |
2.4.2 广义达尔文主义:惯例、机会、选择与产业空间演化 |
2.4.3 复杂性理论:对产业区生命周期的新认识 |
2.4.4 路径依赖理论:均衡、锁定与路径创造 |
2.5 产业区创新理论:技术学习、创新及其发生机制 |
2.6 全球化的地方发展理论 |
2.6.1 全球价值链治理与地方产业区升级 |
2.6.2 全球生产网络与地方发展 |
2.7 本章小结 |
第3章 国内外产业区重构研究综述 |
3.1 对产业区衰退的解释 |
3.1.1 讨论的基础:对集聚优势的质疑 |
3.1.2 高度专业化和经济“去集聚化” |
3.1.3 “去地方化”是集群周期演化的题中之意 |
3.1.4 产业组织理论的解释:大企业的负面作用 |
3.1.5 新经济地理理论的解释:“锁定”与区域调整的困境 |
3.2 产业区重构的理论探讨 |
3.2.1 产业区重构理论的演进 |
3.2.2 新国际劳动分工、生产体制转变与产业区重构 |
3.2.3 产业区重构的概念化:对负锁定的响应集 |
3.2.4 产业区重构的周期阶段与主导机制 |
3.2.5 产业区重构的主要模式 |
3.3 国外产业区重构的案例研究 |
3.3.1 欧美老工业区重构:美国“锈蚀带”和德国鲁尔区案例 |
3.3.2 高技术产业区的重构:128公路、硅谷与剑桥的案例 |
3.3.3 马歇尔产业区的重构:第三意大利的案例 |
3.3.4 新兴工业化国家的产业区重构:东亚、南美、南非的案例 |
3.4 中国的产业区重构理论及案例研究 |
3.4.1 产业区(重构)理论的引入与探讨 |
3.4.2 国内产业区重构案例研究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温州产业区的起源、演化与重构 |
4.1 温州模式的内涵:与产业区的概念对应 |
4.2 温州产业区起源 |
4.2.1 偶然性与创新 |
4.2.2 偶然中的必然:历史传统与产业特定要素 |
4.3 温州产业区的形成与演化 |
4.3.1 传统的解释:规模报酬递增与自我强化 |
4.3.2 分工理论的解释:克服交易费用带来的分工深化 |
4.3.3 演化理论的解释:企业衍生、知识学习、自组织机制与路径依赖 |
4.4 温州产业区的重构:现象描述与文献回顾 |
4.4.1 温州产业区的发展阶段和增长乏力的表现 |
4.4.2 温州产业区的空间重构 |
4.4.3 全球化与温州产业区重构 |
4.4.4 创新、学习与温州产业区重构 |
4.4.5 其他响应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温州产业区的空间重构 |
5.1 企业迁移、产业去地方化与产业区空间重构 |
5.1.1 企业迁移与企业空间组织变化 |
5.1.2 产业转移与去地方化 |
5.1.3 产业区空间重构:一个多维的分析框架 |
5.2 多尺度的空间重构过程 |
5.2.1 区域内的空间重构 |
5.2.2 跨区域的空间重构 |
5.2.3 跨国的空间重构 |
5.3 温州产业区空间重构机制与模式 |
5.3.1 “产业区分工演进-空间重构”模型及解释 |
5.3.2 温州产业区企业迁移与空间重构模式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温州产业区的重构过程:水头镇皮革产业区案例 |
6.1 演化经济地理对产业区重构的解释 |
6.1.1 新产业空间形成的起点:触发与机会 |
6.1.2 拉马克主义的行动者:填平新产业与本地环境的“鸿沟” |
6.1.3 路径创造中的企业和政府作用 |
6.2 水头镇皮革产业区的演化与重构过程 |
6.2.1 水头皮革产业区起源:南宋、清嘉庆(1796)至1990年 |
6.2.2 发展成熟阶段:1988-2002 |
6.2.3 产业区重构阶段:2003-2011 |
6.3 产业区的适应性重构:基于EEG的分析 |
6.3.1 “环境锁定”与外部冲击 |
6.3.2 重构方式:产业更新 |
6.3.3 重构动力:行动者作用 |
6.3.4 本地厚制度、新路径创造与适应性重构 |
6.4 弹性产业区:瑶溪合成革与水头皮革产业区的比较研究 |
6.4.1 区域适应力与弹性产业区 |
6.4.2 两个产业区的基本情况 |
6.4.3 相似的锁定、差异化的经济后果 |
6.4.4 弹性差异的来源:制度、多样性、行业特性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嵌入GPN的产业区重构:温州汽车零部件产业区案例 |
7.1 全球化下的地方发展 |
7.2 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的全球生产网络 |
7.2.1 国家层面的格局变迁 |
7.2.2 汽车GPN的权力、价值与空间网络 |
7.2.3 汽车整车与零部件产业的分工模式 |
7.2.4 零部件产业的“网络镶嵌”与“地域镶嵌” |
7.2.5 中国的汽车零部件生产网络 |
7.3 温州汽车零部件产业区:概况、起源与初期生产网络 |
7.3.1 产业区概况 |
7.3.2 产业区起源 |
7.3.3 发展初期的生产网络 |
7.4 温州汽车零部件产业区的重构 |
7.4.1 方法与数据 |
7.4.2 产业区重构的主要模式 |
7.4.3 本地生产网络与全球生产网络:结构、权力与分异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启示与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政策启示 |
8.3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博士期间发表论文及参与课题 |
(8)非正规金融对地区经济增长的效应研究 ——以鄂尔多斯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国外文献综述 |
1.3.2 国内文献综述 |
1.3.3 非正规金融评价 |
1.3.4 非正规金融的发展 |
1.3.5 述评 |
1.4 研究内容、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2章 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非正规金融 |
2.1.2 二元结构 |
2.2 非正规金融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金融抑制理论 |
2.2.2 金融深化理论 |
2.2.3 交易成本理论 |
2.2.4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5 经济增长理论 |
2.2.6 区域经济空间演变理论 |
2.2.7 制度变迁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非正规金融的广泛性和内生性 |
3.1 非正规金融存在的广泛性 |
3.1.1 国外非正规金融存在的广泛性 |
3.1.2 我国非正规金融存在的广泛性 |
3.2 非正规金融存在的内生性——信息不对称角度 |
3.2.1 正规金融的信贷配给 |
3.2.2 非正规金融的关系型贷款 |
3.3 非正规金融存在的内生性——契约的角度 |
3.3.1 充当抵押品的社会资本 |
3.3.2 信誉机制 |
3.3.3 关联交易 |
3.3.4 连带责任 |
3.4 非正规金融存在的内生性——投资者的选择 |
3.5 非正规金融存在的内生性——地方政府的角度 |
3.5.1 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动因 |
3.5.2 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的方式 |
3.5.3 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优势 |
3.5.4 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功效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非正规金融对地区经济增长效应分析 |
4.1 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效应分析 |
4.1.1 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促进效应 |
4.1.2 经济增长对金融发展的反效应 |
4.1.3 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双向促进效应 |
4.2 非正规金融对地区经济增长的效应分析 |
4.2.1 非正规金融对地区经济增长的正向效应 |
4.2.2 非正规金融对地区经济增长的负向效应 |
4.3 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并存分析 |
4.3.1 非正规金融具有比较优势 |
4.3.2 非正规金融是金融市场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
4.3.3 非正规金融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途径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非正规金融对地区经济增长效应的计量模型 |
5.1 非正规金融规模测算模型 |
5.1.1 样本推测法 |
5.1.2 资金需求供给轧差法 |
5.1.3 θ值法 |
5.1.4 述评 |
5.2 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
5.3 协整分析与误差修正模型 |
5.3.1 协调检验 |
5.3.2 误差修正模型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非正规金融对地区经济增长效应的实证分析——以鄂尔多斯为例 |
6.1 鄂尔多斯地区非正规金融概述 |
6.1.1 鄂尔多斯地区非正规金融的形式 |
6.1.2 鄂尔多斯地区非正规金融的行业分布 |
6.1.3 鄂尔多斯地区非正规金融的利率水平 |
6.2 鄂尔多斯地区非正规金融规模的测算 |
6.2.1 基本假设 |
6.2.2 数据的搜集和来源 |
6.2.3 数据的预处理 |
6.2.4 鄂尔多斯非正规金融规模的测算 |
6.2.5 结论 |
6.3 非正规金融对地区经济增长效应的实证分析 |
6.3.1 实证模型与数据选取 |
6.3.2 单位根检验 |
6.3.3 协调性检验 |
6.3.4 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
6.3.5 协整方程回归 |
6.3.6 误差修正模型 |
6.3.7 结论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非正规金融发展方式的选择和政策建议 |
7.1 国内外非正规金融发展的比较与经验借鉴 |
7.1.1 国内外非正规金融发展的比较 |
7.1.2 国外非正规金融发展的经验借鉴 |
7.2 非正规金融发展模式的选择 |
7.2.1 非正规金融的发展趋势 |
7.2.2 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联结 |
7.2.3 非正规金融向正规金融的转化 |
7.3 发展非正规金融的政策建议 |
7.3.1 正视非正规金融与关系型契约存在的合理性 |
7.3.2 将非正规金融纳入金融监管体系,减少非正规金融的风险 |
7.3.3 建立非正规金融的服务体系,弥补关系型契约的不足 |
7.3.4 建立区域性中小企业民间资本市场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全文总结和展望 |
8.1 全文总结 |
8.2 本文创新点 |
8.3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 |
(9)制度变迁下的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研究:自农户视角观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1.2 相关概念界定与研究对象 |
1.2.1 核心概念界定 |
1.2.2 研究对象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与结构 |
1.4 论文的可能创新之处 |
1.5 农村非正规金融问题研究的逻辑起点 |
1.5.1 小农命题:经典理论与当代现实 |
1.5.2 对小农性质的进一步思考 |
1.5.3 小农命题与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研究 |
第二章 关于农村非正规金融问题的文献综述 |
2.1 国内学者关于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理论研究 |
2.1.1 基于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 |
2.1.2 基于制度变迁理论的研究 |
2.1.3 基于交易费用理论的研究 |
2.1.4. 基于经济社会学视角的研究 |
2.1.5 基于管制经济学视角的研究 |
2.1.6 评论 |
2.2 国内学者关于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实证研究 |
2.2.1 对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若干特征化事实的考察 |
2.2.2 对农村非正规借贷运行特征的考察 |
2.2.3 农村非正规金融的规模及其经济增长效应 |
2.2.4 评论 |
2.3 国外学者关于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研究 |
2.3.1 农村非正规金融:生发逻辑、规模测度及功能 |
2.3.2 对农村非正规金融微观机理的研究 |
2.3.3 政府干预主义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影响 |
2.3.4 评论 |
第三章 融资需求、农村金融供给与农户融资偏好 |
3.1 中国农户的融资需求 |
3.2 中国农村正规金融的供给 |
3.2.1 农村正规金融的总体概况 |
3.2.2 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支农状况的具体考察 |
3.2.3 一个总括性评论 |
3.3 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供给状况 |
3.3.1 农村非正规金融的不同形态 |
3.3.2 农村非正规金融的规模测度 |
3.4 农户偏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动因:理论模型与经验证据 |
3.4.1 农村金融市场上微观主体借贷行为的逻辑 |
3.4.2 基于Straub模型分析农户缘何偏好农村非正规金融 |
3.4.3 来自中国农村的经验证据及命题的进一步引申 |
3.4.4 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兴起的逻辑 |
4.1 农村非正规金融兴起的政策背景及其转向 |
4.1.1 计划经济时期的强金融管制策略(1952~1978年) |
4.1.2 转型期的金融抑制政策(1979~2002年) |
4.1.3 金融抑制政策的松动与金融"新政"的实施(2003~2010年) |
4.2 农村非正规金融兴起的动因、推力与阻力 |
4.2.1 农村非正规金融兴起的内在动因 |
4.2.2 农村非正规金融兴起的外部推力:各级地方政府的支持 |
4.2.3 农村非正规金融兴起的阻力: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 |
4.3 农村非正规金融兴起中的合法化约束 |
第五章 农村民间借贷契约的私人治理机制 |
5.1 农村民间借贷契约治理的微观机理 |
5.1.1 内涵界定 |
5.1.2 民间借贷契约治理的信息传递机制与村庄信任机制 |
5.1.3 民间借贷契约治理的动态博弈过程 |
5.1.4 民间借贷契约治理的灵活担保机制及强道德约束 |
5.1.5 一个总结性评论 |
5.2 外部冲击对农村借贷契约治理机理的影响 |
5.3 民间借贷契约治理的进一步剖析:以合会为例 |
第六章 农村非正规金融助推农户收入增长的计量分析 |
6.1 农村非正规金融经济增长效应的理论分析及相关假说 |
6.2 数据来源与变量选择 |
6.3 对关键变量的处理 |
6.4 计量分析 |
6.4.1 平稳性检验 |
6.4.2 格兰杰因果检验 |
6.4.3 协整检验与误差修正模型 |
6.5 农村非正规金融对农业产值的贡献测度 |
6.6 小结 |
第七章 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案例研究:自中国经验观察 |
7.1 产权界定、市场禁入与农村非正规金融:由方兴钱庄兴衰引发的思考 |
7.1.1 基于方兴钱庄个案的考察与思考 |
7.1.2 农村非正规金融缘何屡禁不止:基于产权理论的经济解释 |
7.1.3 对金融市场禁入政策松动的一个新解释 |
7.1.4 产权再界定、租值耗散与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外部性 |
7.1.5 小结 |
7.2 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中的文化因素:来自项东村的个案研究 |
7.2.1 文化塑造制度演进的机理分析 |
7.2.2 地方亚文化与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演化:基于浙江项东村的个案考察 |
7.2.3 小结 |
7.3 农村非正规金融制度创新的另一种方式:以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兴衰为例 |
7.3.1 已有研究回顾与一个新的研究视角 |
7.3.2 基于新政治经济学视角的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分析 |
7.3.3 农村非正规金融制度创新中的政治博弈 |
7.3.4 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兴衰(1984-1999)的案例探讨 |
7.3.5 小结 |
7.4 农村非正规金融转型中的制度创新:以富平小额贷款公司为例 |
7.4.1 对富平小额贷款公司的个案考察 |
7.4.2 农村非正规金融向农村正规金融的嬗变 |
7.4.3 富平模式的可持续性及经验启示 |
7.4.4 小结 |
7.5 农村非正规金融对金融"新政"的响应:基于2个村的个案研究 |
7.5.1 由金融"新政"引发的问题 |
7.5.2 两个村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故事 |
7.5.3 农村资金互助社合法化的"悖论":基于交易费用理论的解释 |
7.5.4 破解"悖论"之策 |
7.5.5 小结 |
第八章 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正规化的现实取向 |
8.1 引言 |
8.2 农村非正规金融正规化的必要性 |
8.3 农村非正规金融正规化的约束条件 |
8.4 农村非正规金融正规化的动力因素 |
8.5 中国的实践与外部经验借鉴 |
8.6 农村非正规金融正规化的模式选择 |
8.7 政策建议 |
第九章 结论与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9.1 主要结论 |
9.2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10)金融发展中区域经济增长差异的融资因素研究 ——来自县域案例的对比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3 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融资差异视角下区域经济增长差异的理论基础 |
2.1 金融发展和区域经济增长的不同相关关系分析 |
2.2 二元金融结构的形成与区域经济增长差异机制 |
2.3 二元金融结构条件下融资差异因素的决定及相关假设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融资差异视角下区域经济增长差异的案例事实 |
3.1 案例地区的状况和实证分析方法 |
3.2 宜兴的数据计量结果与分析 |
3.3 建湖的数据计量结果与分析 |
3.4 高淳的数据计量结果与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区域经济增长的融资差异-农户融资约束分析 |
4.1 融资约束实证分析方法与说明 |
4.2 建湖农户融资约束分析 |
4.3 高淳农户融资约束分析 |
4.4 宜兴农户融资约束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区域经济增长的融资差异-中小企业融资约束分析 |
5.1 企业金融成长周期理论与融资差异 |
5.2 宜兴中小企业融资约束分析 |
5.3 建湖中小企业融资约束分析 |
5.4 高淳中小企业融资约束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区域经济增长的融资差异-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分析 |
6.1 制度和风险控制与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 |
6.2 宜兴某金融机构的案例分析 |
6.3 建湖某金融机构的案例分析 |
6.4 高淳某金融机构的案例分析 |
6.5 本章小节 |
第七章 经济结构、政府管制和策略选择对融资差异的影响分析 |
7.1 民间资本进入和区域融资差异 |
7.2 政府管制、经济结构和民间资本进入 |
7.3 案例地区的实证分析 |
7.4 策略选择和民间资本进入及区域信贷投放 |
7.5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正规与非正规金融联结对区域融资差异影响分析 |
8.1 正规与非正规金融联结与区域资金供给 |
8.2 金融联结的机制设计与利率水平分析 |
8.3 实际调查:利率水平现状分析 |
8.4 实际调查:组织形态现状分析 |
8.5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结论、政策含义与展望 |
9.1 本文的主要结论 |
9.2 政策含义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四、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与民营经济发展——对中国温州的案例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城商行可持续发展研究 ——以台州银行为例[D]. 张展赫. 浙江大学, 2021(09)
- [2]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3]经济发达地区公共产品供给决策中的公众参与研究[D]. 夏禹桨. 华中科技大学, 2019(01)
- [4]中国高利贷规制制度研究[D]. 王宏. 武汉大学, 2017(07)
- [5]传统社会关系网络与体制转轨过程中民营企业的制度安排 ——基于温州民营企业融资关系网络的分析[D]. 蔡星星. 厦门大学, 2017(08)
- [6]增量改革及产业政治:中国银行业金融形态变迁的历史制度分析(1984-2015)[D]. 王海英. 上海大学, 2016(04)
- [7]温州产业区重构:空间、演化与网络[D]. 徐剑光. 华东师范大学, 2014(11)
- [8]非正规金融对地区经济增长的效应研究 ——以鄂尔多斯为例[D]. 兰秀文. 武汉理工大学, 2013(06)
- [9]制度变迁下的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研究:自农户视角观察[D]. 邵传林. 西北大学, 2011(08)
- [10]金融发展中区域经济增长差异的融资因素研究 ——来自县域案例的对比分析[D]. 吴言林. 南京大学, 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