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一案双查调研报告
问:一案双查什么意思
- 答:“一案双查”制度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案件时,既要查清当事人的亩蠢违纪问题,又要查清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的激耐中责任范围及责任。明山
- 答:通俗易懂的讲:就是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当事人领导的责任。
- 答:一宗案子 查出两件事情!
问: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实施办法
- 答:一、正文回答
为了加强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征收管理和执法携搜行为的监督检查,密切和行政监察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依纪查处征收管理和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总局制定了税收违法案件办法,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当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总局有关部门。
二、分析
相关法律规定,一案双查,是指在查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案件中,对涉案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的责任。一案双查由稽查部门和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稽查部门负责检查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监察部门负责调查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稽查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和隐敏、贪污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等,涉嫌违法违纪的,举报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同时举报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违法违纪并且问题严重,线索具体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实行一案双查的。
三、税收案件实行一案双查的四种具体情形是什么?
1、与不法分子相勾结,虚开、非法买卖发票,偷税、逃税、骗税、抗税的;
2、为涉案当事人通风报信、提供伪证、说情,影响案件查处的;
3、隐匿、转移、毁灭证据的;
4、索取、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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